第一節官職和采地的變化
伯爵在各自領地內的任職期限原本隻有一年,可是沒過多久,他們的任期就變長了,因為他們花錢促成了此事。這種例子在克洛維斯的孫子執政時就已存在:為了能夠繼續在奧科塞城當伯爵,佩歐紐斯讓自己的兒子姆默勞斯給貢特朗送錢,可是他的兒子卻用這些錢給自己買了官,將父親換了下去[1895]。國王從這時就已經開始敗壞自己可以恩賞的土地了。
采地可以轉讓,這是國家法律允許的,但這種轉讓並不能隨心所欲、獨斷專行,當時國家會議的一個首要內容就是這件事。我們說當時在任免伯爵和賞賜采地的問題上,都出現了腐敗的情況,並非虛言;隻要肯出錢,就能繼續擁有采地、擁有伯爵的領地。
國王賞賜的恩地不全是永久性的,有的時效隻有一段時間,這點我將在本章的後一部分[1896]談及。有一次國王因為要收回恩地弄得整個國家怨聲載道,沒過多久,法國曆史上聲名赫赫的第一次革命就爆發了,在這場革命的第一階段發生了一件讓人非常震驚的事——博倫霍特之死。
原本是公主的博倫霍特,當上了皇後,他有當過國王的兄弟,也有當過國王的孩子,就算是羅馬的市政官員或者行省總督,也未必有她的功績,這也是她時至今日仍舊名聲不墜的原因。她的才華是與生俱來的,處理起國事遊刃有餘,她的能力和德行素來為人敬重,可是那個在國內一直默默無聞的國王[1897]突然就害死了她,讓她在死前受盡酷刑和羞辱[1898]。人們很難理解她為什麽會遭遇這種事,隻有一種理由解釋得通,就是人民因為某種特別的原因忽然不再敬重她了。克洛泰爾對她的指控是,有十位國王死在她的手裏,可是這十位國王中的兩位,難道不是他自己害死的嗎[1899]?還有幾位如果不是死於命運之手,必定是死於另一位皇後的惡毒;這個國家對於犯下了此種大罪的佛雷戴古德皇後都不予處罰,任由她死在床上,對博倫霍特的罪責,貌似也不會有什麽作為。
如果博倫霍特仍受軍隊的愛戴,誰能將她綁在駱駝上在整個軍隊麵前遊行。按照弗雷德伽尤斯的說法,博倫霍特的心腹普洛泰爾為了增加國庫資產,不僅剝奪領主們的土地,還對貴族百般羞辱,人們憂心忡忡[1900]生怕丟了職位。普洛泰爾在整個軍隊的暴動中被殺死在營房裏。或許是因為博倫霍特想為普洛泰爾報仇[1901],也可能是因為博倫霍特和普洛泰爾走的路並無不同,人民越來越厭惡她[1902]。
作為一個野心家,克洛泰爾渴望獨攬大權,滿心都是報仇之念。他很清楚,若不能壓製博倫霍特的兒子們,他隻有死路一條。所以盡管他並不願意,還是成了密謀中的一員。不知道是愚笨,還是身不由己,他居然以原告的身份,將博倫霍特說成了一個恐怖分子。
在這個以反對博倫霍特為目標的陰謀中,勃艮第宮相瓦訥歇爾作為核心成員,向克洛泰爾索要了一個承諾:他永遠都是宮相,不會被迫離任[1903]。這和法國之前的領主們的狀態並不相同,宮相的權力獨立於國王的權力之外,就是由此開始的。
博倫霍特執政時的做法非常糟糕,遭到了全國的抵製。按照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能永遠占有采地,既然法律沒有失效,那麽就算采地被收回去了,人們也不能表示不滿;可是,當人們獲得采地的方法是不正當的,是貪婪、卑劣,甚至是腐敗的結果,這時,若有人也如他們一般,通過某種不正當的方法搶走他們的東西——就像他們當初得到這些東西時使用的那種方法一樣,他們就會滿腹怨言。如果采地是為了公眾利益被收回的,人們通常隻能忍著。可是腐敗已經衝破了外在秩序的封鎖,某些人不過是為了能夠肆意享用國庫的錢財,才會接手國庫的權柄。采地以前是對效忠的一種獎賞和期待,可現在不是了。博倫霍特選擇通過腐敗來戰勝腐敗這種積弊。意誌不堅定並不是她出爾反爾的原因,家臣和權貴們之所以要殺她,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已經無路可走。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麽?我們手中的資料實在太少,要說編年史的作者們對於當時的曆史知道多少,看看我們如今的村民對當前的曆史了解多少,就知道了,應該差不了多少。但是,克洛泰爾在巴黎公會議上頒布的一項去除積弊的法令[1904]保存了下來,通過這項法令,我們可以知道,導致此次革命的那些怨憤被克洛泰爾壓了下去[1905]。他在此項法令中,先是表明自己認同曆代國王的恩賜[1906],然後將家臣們被奪走的東西逐一還了回去[1907]。
在公會議上,這位國王做出的妥協可不止這一件,過去的那些解除教士特權的舉措[1908],他也想一一廢除;皇室對主教任免的影響也在他的努力下變小了[1909]。他還改革了稅製,廢除了所有新稅種[1910]和貢特朗、西格貝爾、西爾佩裏克去世後設立的橋稅[1911];換句話說,他廢除了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時的所有規定。他嚴禁自己的牲畜踏足私家森林[1912]。接下來,我們會看到他的改革不僅具有更高的普遍性,還對民事活動進行了規範。
第二節民事行政改革
寫到這裏,我想大家已經發現了,人民對於主人們的決定和做法,做出的回應是草率和焦躁的,他們站出來對主人們的爭執進行調解,要求他們必須和平相處。但是,人民現在的做法稱得上史無前例,我們之前從未見過,他們審時度勢,從容不迫地核查法律,並對其中的缺陷加以彌補,他們壓製暴動,節製權力。
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時,采取的措施頗具硬漢之風,既勇猛又粗暴,人們尚未感到驚奇,她們就先生出了警惕之心。佛雷戴古德用邪惡來終止邪惡,她以下毒和謀殺為借口去下毒和謀殺,她的行事風格讓她策劃的謀殺案脫離了公共權力的範疇,更多地停留在私人恩怨中。佛雷戴古德做了很多壞事,可更讓人畏懼的是博倫霍特。麵對此種險境,考慮到民事行政問題的嚴重性比封建秩序更大,人民便不能隻是保證封建統治的穩定性,民事行政也不能遺漏。再加上民事管理方麵的弊病已非一日之寒,所以,我們認為相比於法律方麵的弊病,風俗上的弊病是更大的原因,所以說,更危險的是民事管理方麵的腐敗。
通過圖爾的格雷瓜的《法蘭克史》和其他著作,我們發現,暴虐蠻橫的不僅是這個民族,還有它的君主。因為整個民族都狠毒暴虐、殘忍不公,所以君王們也都是這樣的人。或許基督教偶爾也能讓他們表現出平和的一麵,可這不過是因為基督教從不會對凶徒手軟。聖賢神奇、高潔的事跡隻是教會用來自保的手段。國王們是因為畏懼神明的處罰才敬拜神明的。但是,神明並不會因為他們做下的其他惡事和不公而立即懲罰他們,所以不管是出於魯莽,還是深思熟慮,他們仍舊作惡多端。我在前麵說了,凶狠暴虐的法蘭克人遭到了同樣凶狠暴虐的國王的欺辱,事實正是如此;在搶掠這件事上,他們並不比君王遜色,所以君王們的搶掠和不公,是嚇不住他們的。在國王的訓諭[1913]麵前,法律名存實亡。所謂訓諭,是一種和過去羅馬皇帝的敕諭相近的文書。國王們如果不是繼承了這種習慣,那隻能說他們天性如此。通過圖爾的格雷瓜爾的著作,我們知道,他們殺人不眨眼,被告死前甚至沒有辯白的機會。他們頒布敕令,不顧法律規定逼人成婚[1914],侵吞遺產,陷害親屬使其失去權利,強迫修女嫁人。實際情況是,他們不僅不製定法律,還讓現行的法律遭到了重創,以致無法執行。
克洛泰爾的敕令對各種弊病進行了糾正:無論是誰,隻有經過審訊才能判定罪責[1915];隻要法律允許,親屬即可成為遺產繼承人[1916];逼迫女子、寡婦、修女成婚的訓諭,一律廢除;任何人都不能遵照訓諭行事,如有違反,從重處罰[1917]。遺憾的是,因為時間太過久遠,這條敕令的第十三條和後麵兩條已經遺失,不然,我們就能對這條敕令掌握得更加精準了。第十三條隻剩下前幾個字——嚴禁違反訓諭,此處的“訓諭”所指代的內容明顯不會是同一法令中剛剛被我們談及的那些。據我所知,這位君主還有一道敕令[1918]和這道敕令有些關係,它對訓諭的所有弊端進行了糾正。
我們不知道這道敕令是何時、在哪裏頒布的,巴呂茲認為它是由克洛泰爾頒布的,但我認為它的頒布者是克洛泰爾二世,有三個理由支持我的觀點:
1.按照此項律令,前兩代國王賜予教會的豁免權,國王不得廢除[1919]。法蘭西是克洛泰爾一世的祖父去世之後才建立的,而且他也不信基督教,所以教會根本無法從他那裏得到豁免權。但如果此項律令是克洛泰爾二世頒布的就不一樣了,他的祖父克洛泰爾一世因為燒死了兒子科拉姆納與兒媳和孫子,所以給了教會大量好處以贖清罪孽。
2.直到克洛泰爾一世去世,這項敕令想要糾正的弊端也沒消失,不僅如此,在軟弱的貢特朗、暴虐的西爾佩裏克、讓人厭惡的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的時候,這種弊病反倒愈演愈烈,達到了頂峰。看到已經被嚴肅地壓製下去的弊病卷土重來,人們一定會大聲疾呼予以抵製的,絕不會什麽都不做。人們曾在希爾佩裏二世再次施行暴政時,強迫他下達一切照舊,以法律和習慣法作為審訊依據的命令;可是這時,他們卻沒有這麽做,為什麽?
3.最後,製定這項法律的目的是要清除弊病,可是在克洛泰爾一世掌權的時候,這種怨憤,在他治理的國家中並不存在,而且他當時的權威和名望極重——特別是在人們所推斷的此項法令發布的這一時期,所以絕不會是他製定的;相反,在克洛泰爾二世掌權時發生的種種情況和此項律令極為符合,這些事也是國家後來發生的政治革命的導火索。曆史可以為我們解讀法律,法律也可以為我們解讀曆史。
第三節宮相的職責
克洛泰爾二世曾對瓦訥歇爾承諾:宮相之職永遠是他的,絕不會罷免他。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這是革命引發的另外一個結果。從此之後,宮相再不是國王的官員,而是國家的官員;再不需要由國王指派,而是要通過人民投票進行選拔。戴奧多利克和朗德裏柯都是革命之前的宮相,前者是普洛泰爾任命的[1920],後者是佛雷戴古德任命的[1921],而在革命之後,選舉宮相的權力到了人民的手中[1922]。
有些作者認為博倫霍特時期的宮相和之後的宮相並無不同,將國王的宮相和國家的宮相混為一談,可我們不能這麽做。眾所周知,不管是勃艮第王朝[1923],還是在法蘭克前幾代國王執政的時期[1924],宮相都不是最頂層的官職。
對於那些擁有官職和采地的人,克洛泰爾采取了安撫措施;對於瓦訥歇爾死後空出的宮相一職,克洛泰爾將領主們召集到特魯瓦,詢問他們是否有合適的繼任者。參會人員高喊,自己不會選任何人,一切聽從克洛泰爾的安排,由他決定宮相的人選[1925]。
達戈貝爾也將國內的權貴召集到一起,就像他父親做的那樣,人們沒有選一位宮相給他,因為對他極為信任。軍事上的成功和不受限製的感覺讓他再無顧慮,他決定重啟博倫霍特的計劃。但他失敗了,奧斯特拉西亞的臣屬們沒能穩操勝局[1926],剛一敗給斯拉夫人就逃跑了,以致蠻族占領了奧斯特拉西亞的邊境城市。
他對奧斯特拉西亞人承諾,他兒子西格貝爾將會接手奧斯特拉西亞,而且他還會給西格貝爾一件寶物,政府和宮相之職將由庫尼庇爾主教和阿達吉斯公爵接手。當時協議的具體內容,弗雷德伽尤斯在他的書中並未逐一記錄,但通過國王頒布的律令,我們可以知道,所有條件他都答應了,這也是奧斯特拉西亞能夠馬上轉危為安的原因[1927]。
臨死之前,達戈貝爾囑咐埃加照顧自己的妻子南特西爾德和兒子克洛維斯。維斯特裏亞和勃艮第臣屬們將年幼的皇子克洛維斯推上皇位[1928],並將管理皇室之責交給了埃加和南特西爾德[1929],他們將達戈貝爾搶掠的所有東西都還了回去[1930]。若非如此,飄散在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的怨憤之詞如何能沉寂下去,就像已經得到安撫的奧斯特拉西亞一般。
太後南特西爾德在埃加死後,要求勃艮第的領主們選弗洛卡都斯為新任宮相[1931]。弗洛卡都斯給勃艮第的所有主教和大領主寫信,許諾終生不會損害他們的恩寵和官職[1932],並立誓一定信守承諾。據《王室的宮相》這本書的作者說,宮相開始掌控國務的起點就是這裏[1933]。
作家弗雷德伽尤斯是勃艮第人,他對奧斯特拉西亞和紐斯特利亞宮相的記述,遠沒有對前麵說到的革命時期宮相的記述詳盡。但是,在勃艮第簽署的協議,因為相同的原因在紐斯特利亞和奧斯特拉西亞也簽署了。
相比於國王,人們更願意將權力交給宮相,因為國王的權力代代相傳,可宮相卻是出自他們之手,要順應他們的意願。
第四節宮相之事體現出的國家的特點
放著現成的國王不用,另選一個人掌控國王的權柄,這種政治體製,人們覺得很難理解。但是,我認為法蘭克人隻是顧及當時的實際情況,才沒啟用這種體製。
日耳曼人是法蘭克人的祖先,按照塔西佗的說法,法蘭克人選擇國王的標準是血統尊貴,選擇領導人的標準是品行出眾[1934]。國王由世襲產生,宮相由選舉產生,墨洛溫王朝的情況正是如此。
如果一個人敢在國民會議上表示自己將帶領大家成就宏圖大業,號召所有人追隨自己,選自己為首領,那麽這個人必定既有國王的權威,又有宮相的才華,這毋庸置疑。尊貴的血統讓他們身具王者氣度,崇高的德行讓他們擁有眾多視其為領袖的追隨者,讓他們得以被選為宮相,獲得宮相的權柄。憑借著國王的身份,我們前幾代的國王得以執掌法院和會議,並經會議批準訂立律法;憑借著公爵或元首的身份,他們挑起戰爭,統禦部隊。
瓦倫梯尼安曾經授予指揮權[1935]的阿波加斯特,就是法蘭克人,從他的事跡中,我們可以看到最初的法蘭克人在此事上才幹如何。皇帝被他囚禁在皇宮裏,完全接觸不到任何軍事問題和民生問題。阿波加斯特那時的所作所為和後來那些百彬的所作所為沒什麽不同。
第五節宮相篡奪君權的過程
軍隊的指揮權原本掌握在皇帝手中,人們那時從未想過另選統帥。在克洛維斯和他四個兒子的帶領下,軍隊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勝利。代奧得貝的兒子蒂博是第一個留在皇宮的帝王,因為他登基時年紀尚小,身體狀況也較為糟糕。他不能帶兵攻打意大利,與納爾瑟斯交鋒,法蘭克人隻好另選兩個可以率領他們出征意大利的統帥。這件事讓蒂博非常難堪[1936]。貢特朗是克洛泰爾一世四個兒子中最不善領兵的一個[1937],他成了其他國王的榜樣;為了確保交出的軍權不會傷到自己,他們讓幾位公爵或統帥共享軍隊的指揮權[1938]。
各種弊端由此產生,軍隊紀律鬆懈,軍令難以推行,讓國家蒙受損失的反倒是自己的軍隊,還沒出征就搜刮了大量戰利品。圖爾的格雷瓜爾清晰地描述了這一情況[1939]——貢特朗說:“我們連先輩贏得的東西都保不住,如何能贏取勝利?國家早不是過去的模樣……[1940]”誰能想到,從克洛維斯的孫輩開始,這個國家就一點點地垮掉了。
所以,人們很自然地就會想到應該讓公爵成為唯一的領袖,統領家臣和領主——盡管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早就忘了自己的職責。重塑軍隊風氣,讓隻會內鬥的民眾成為國家的捍衛者。宮相就是這樣拿到權柄的。
替王室管理資產是宮相的首要工作,在此之外,他還要管理采地,起初采地是他和其他官員一起管[1941],後來變成他自己管。和這兩項職務相關的軍務和統禦軍隊的工作,也由宮相負責。但是,相比於統禦軍隊,更難的是集結軍隊,要說誰最有權威,恐怕隻能是那個掌握賞罰之權的人了。這是一個獨立尚武的民族,它可以接受邀請,但不能接受逼迫。隻有不斷地獎勵權貴,讓他們擔心蒙受不公,才能讓他們對無主的采地有期待之心,所以,軍權自然要交給那個皇家事物的總負責人。
第六節墨洛溫王朝王權旁落的第二階段
當博倫霍特被處死,宮相作為國王的臣子開始處理國務;雖然處理戰爭問題的是宮相,但當時軍隊指揮權尚在國王手中,在國王的帶領下,宮相和人民一起在戰場上殺敵。可是,戴奧多利克和他的宮相輸給了百彬[1942],由此皇室徹底失去了大權[1943];西爾佩裏克和他的宮相萊福魯瓦輸給鐵錘查理[1944],導致這種情況進一步深化。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在奧斯特拉西亞麵前的兩次潰敗,讓奧斯特拉西亞的宮相徹底歸於百彬家族,任何家族的宮相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的宮相,任何家族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勝利者像關押犯人一樣將國王囚在宮中[1945],因為他不想看到某個有威望的人,為了挑起事端而控製住國王。國王每年和民眾見一次麵,並按照宮相的意願在此頒布一次敕令[1946];使者們可以向國王提問,但如何回答,要聽宮相的。曆史學家說的宮相專權時期,指的就是這個時候,當時皇帝要聽宮相的[1947]。
百彬得到了人民的全力擁護,他的孫子還沒成年就被大家推舉為下一任宮相[1948],國王達戈貝爾也要聽命於這位宮相,就這樣,魔鬼上麵又多了一個魔鬼。
第七節宮相掌權時的政要和采地
對貴族的官位和采地提供保護,使其不再被收回、轉讓,宮相的統治之所以能延續下去,原因就在這裏。所以,高等官位成了終身製,且越來越被認可。
但是對於采地,我有些其他的想法。我認為采地大多世襲的情況,就是從那時開始的。
不會收回曆代國王對家臣和教會的恩賞,皇後、公主和國王的遺孀從國庫中獲得資產,她們在遺囑中有絕對的權力[1949],這是貢特朗和侄子希爾德貝在安德裏條約[1950]中許諾過的。
馬庫爾弗編寫《法規》一書時,當權的正好是宮相[1951]。從它所記錄的日常工作中,我們可以知道,在墨洛溫王朝後期,已經有一些采地變成了世襲資產。不管是時間,還是理論,都告訴我們屬地所有權不可侵犯這一思想,在當時尚未形成,它出現的時間是很久之後的近代社會。
很快,我會拿出一些實例來證明這一點。若非軍隊原有的恩賞遭到褫奪,既沒有賞賜,又沒有經費的情況是不會在軍隊出現的,而我剛好可以證明某段時間,軍隊遇到過這種狀況。當時的掌權者是鐵錘查理,而他所設立的采地和過去的采地,有著本質的差別。
不論是什麽原因——政府腐敗也好,國王必須按照規定不停地封賞也罷——隻要國王拉開了永久性賞賜的大幕,他最先拿出來的賞賜一定是永久性的采地,而非永久性的爵位。這不難理解,賞賜一些土地並不是什麽大事,可是對首要官位失去掌控權,無異於失去了權柄。
第八節自由地是怎麽變成采地的
通過馬庫爾弗的《法規》,我們可以知道自由地轉變為采地的過程[1952]。國王從土地所有者手中拿過土地,之後將土地的使用權作為一種恩賞或禮物返還給他,然後獻出土地的那個人又將自己的繼承人匯報給國王。
隻有像研究深淵一樣研究古代貴族特權,才能探明自由地的屬性為什麽會發生變化。貴族在十一世紀之後,已被汙漬、汗水和鮮血浸透了。
采地所有者能夠得到很多好處。和自由民相比,他們受傷能夠得到更多的和解金。通過馬庫爾弗的《法規》,我們知道國王的附庸有一項特權:若他慘遭殺害,可以得到六百蘇的賠償金。這種特權是由薩利克法[1953]和李普艾爾法[1954]賦予的。按照這兩項法律,如果死者是國王的附庸,可得賠償金六百蘇;如果死者是自由民、法蘭克人、蠻族人,或者受製於薩利克法的一般人,隻能得到兩百蘇的賠償金;如果死者是羅馬人,隻能得到一百蘇的賠償金[1955]。
除此之外,國王的附庸還有其他特權。我們知道,受到傳喚卻不肯出庭或者服從法官的命令的人,將會受到國王的傳訊[1956];如果他仍然不肯出庭,將不再受法律庇護,所有人都要和他斷絕往來,連一塊麵包都不能給他[1957];此人若是尋常百姓,他的財產將會被收繳[1958],但如果是國王的附庸就不會[1959]。不肯出庭的若是尋常百姓,將被默認為認罪,可國王的附庸不肯出庭,卻不會如此。尋常百姓隻要涉案就必須過沸水取證這一關[1960],就算案情再小也一樣,可國王的附庸卻不必如此,除非他犯的是謀殺案[1961]。另外,在控訴國王的其他附庸時,國王的附庸無須發誓[1962]。特權越來越多,卡洛曼的另一道敕令:國王的附庸可以讓自己的附庸代替他立誓[1963]。讓附庸的恩寵又加一重。另外,這些恩寵的所有者若是不願意參軍,隻需要在這段時間內戒酒戒肉即可。自由民就不同了,他們若不肯和伯爵出征[1964],就要作為奴隸服勞役,除非交齊六十蘇的罰款[1965]。
一個沒有成為國王附庸的法蘭克人,特別是羅馬人,會為了這個位置而竭盡所能,這不難想象。他們想出了一個高明的辦法來保住自己的屬地,即先把土地獻給國王,然後通過恩賞的方式再從國王手中拿回土地,同時將繼承人呈報給國王。這種情況從未停止過,在動蕩不安的卡羅林王朝更是如此。找到一個可以庇護自己的人,找到可以聯手的其他領主[1966],是那時所有人的期望,政治君主製的消失讓他們對封建君主製充滿期待。
通過某些法律條令[1967]我們知道,這種情況直到加佩王朝都未消失。有的人先獻出自由地,然後再將其拿回來,而所遵循的條令都是同一條;有的人則先表明自己的土地是自由地,然後再給它以采地的身份,所謂認回的采地,指的就是這種。
不要以為采地所有者在經營采地時,會像家長一般勤勉用心;我們現代的人如何對待隻有使用權的土地,自由民就如何對待此種采地,盡管他們對采地充滿期待。查理曼是一位極為穩重和細心的君主,他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製定了很多法律條令[1968]以確保采地的地位。這隻能證明一件事,查理曼時代的恩地大多是終身性的,所以相比於恩地,人們更看重自由地,但就算如此,人們仍舊認為當自由民比不上當國王的附庸。人們在處理部分采地時,雖然有很多種借口,但絕不會用名位和地位來換。
有些地方的人會將采地當成資產贈予他人,然後又以購買資產的形式買回來,據我所知,查理曼曾經發布敕令[1969]斥責此事。不過,千萬不要以為我的意思是相比於隻有使用權的土地,人們更喜歡資產,我想說的隻有一件事,就是如果法律允許人們將自由地變成可以繼承的采地,而且人們也能得到這種機會,那麽這件事的好處相當可觀。
第九節教會的土地為什麽變成了采地
國庫的資產按理隻能有一個用處,就是被國王賞賜給法蘭克人,讓他們重新奔赴戰場以奪得更多的財富充盈國庫。我在前麵說過,這屬於民族精神,事實正是如此,但國王的賞賜與此並不相同。在某次談話中,克洛維斯的孫子西爾佩裏克[1970]說自己的資產幾乎都被教會拿走了,對此非常不滿。他說:“國庫空了,教會幾乎拿走了我所有的資產[1971]。主教們身居高位,獨攬大權,而我什麽都沒有。”
宮相不敢和領主作對,便以此為由攻擊教會,肆無忌憚地劫掠盤剝;百彬正是以教會請他來製止國王——也就是宮相——無休無止地劫掠教會的行為為借口[1972],進駐紐斯特利亞的。
從編年史中[1973],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教士們不停地稱讚奧斯特拉西亞的宮相,也就是百彬家族,說他們是如何虔誠與大方,所以說百彬家族對教會非常友好,比紐斯特利亞和伯倫第強多了。事實上,教會曾有一位領導人就是出自百彬家族。西爾佩裏克曾和主教們說[1974]:“一隻烏鴉不會去啄另一隻烏鴉的眼睛。”事實正是如此。
百彬攻占了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但他不能劫掠教會,因為這種行為不僅和他打出的口號——隻有瓦解宮相和國王的勢力,才能將教會從他們的壓迫中解救出來——不符,還會讓人們覺得受到了愚弄。但是占領了兩個國家,消滅了敵人,他已經有足夠的條件來滿足將領們的需求了。
百彬能夠掌控王權,和他對教士的保護密切相關,可他的兒子鐵錘查理若不壓製教士,連自身的安危都要受到影響。這位國王發現,權貴們掌握著而且是永久掌握著國王和國家的某些土地,而窮人和富人卻將某些自由地贈予了神職人員,所以他開始劫掠教士,重新設立采地[1975]——因為首次分地確立的采地已經消失。通過對教會地產甚至房產的盤剝與轉送——給了軍隊的將領們,他清除了一種弊端,這種弊端和其他弊端不同,它非常危險,但也極容易消除。
第十節神職人員的財產
如果前後三個王朝沒有將國家的所有資產一再送給神職人員,他們這麽多的資產是怎麽來的?但是,國王、貴族和民眾既然能把所有的資產都送給他們,自然也能從他們手中搶回來。墨洛溫王朝因為篤信宗教而建立的教堂,在對武力的推崇中,被送給了軍人,軍人又將教堂給後代們分了。用教士的資產換來的土地非常多。加洛林王朝的國王們十分慷慨,賞賜豐厚。諾曼人借口神職人員是查理曼做下的種種惡事——以致他們不得不逃去北方——和偶像被毀的元凶,所以他們來了之後,更是想方設法地盤剝劫掠,大肆欺壓教士和神甫,他們四處搜查修道院和教堂。結果直到加佩王朝,人們才憑借對宗教的虔誠,修築了大量教堂,並貢獻了土地。世俗凡人若全是誠實之士,他們的資產早在當時備受推崇的主流觀點下,被搶掠一空了。但是,不管是神職人員還是世俗凡人,都不會毫無私心,臨死之人或許願意將財產交給教會,可他的繼承人卻絕不會罷手。領主和主教之間、權威和僧侶之間的爭鬥從未停止過;神職人員若非遭受了極大的壓迫是不會向某些領主求助的,可是這些領主並不會一直保護他們,很快也開始壓迫他們了。
教士的資產,在政治較為清明的加佩王朝,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及至後來,加爾文派出現,教會的錢財都被打成了金銀錢幣。教士能不能保住性命尚且難說,哪裏還顧得上財產。他們的資料,在他們沉迷於教義時被焚毀了。貴族已經失去或者用各種理由轉讓出去的東西,等他破了產,你如何能得到?神職人員一直都是先得後失,但現在還處於得到的階段。
第十一節鐵錘查理掌權時歐洲的情況
鐵錘查理大肆剝削僧侶,但他的處境非常好,軍人們畏懼他,但也敬重他。他全力幫助軍人,並希望能找到借口攻打撒拉遜人[1976]。他既然用不著教會,自然不會在意教會有多仇視他。教皇因為有求於他,反倒要主動迎合他。我想沒有人會不知道格裏高利三世派訪問團去他那裏的事[1977]。這兩位掌權者彼此需要,於是結成同盟。有了法蘭克人的支持,教皇就能攻擊倫巴第人和希臘人;有了教皇的支持,鐵錘查理就能折辱希臘人,攻擊倫巴第人,就能更得民心,讓自己現有的封號和孩子們將有的封號更有權威[1978]。所以,他必須實現自己的計劃。
奧爾良主教聖厄謝見到的神諭奇景,震驚了所有君王。在蘭斯集會的主教們曾給已經抵達禿頭查理領地的日耳曼人路易寫過一封信[1979],此間我必須引用這封信說明此事;通過這封信,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局勢和人們的心態究竟如何。信中,主教們說[1980]:“聖厄謝去了天堂,發現鐵錘查理正在地獄受罰,下達這一命令的是本應和基督耶穌共進最後的晚餐的那幾位聖徒。劫掠教堂土地,是鐵錘查理早早接受這種懲罰的原因,他所受的懲罰是替每個曾經捐地給教堂的人受的。國王百彬於是召開基督教公會議,讓人歸還所有從神職人員手中搶走的土地;但阿基坦公爵韋弗爾為此和他大吵一架,以致不能全部歸還,他頒布詔書,剩餘部分通過不確定占有[1981]的方式歸還,並下令,如果普通民眾的地產原本為教會所有,則要向教會繳納什一稅,另外,一間房子要交十二锝的房費給教會。查理曼不但沒有剝奪教會的土地轉贈他人,還在詔令中承諾說,不管是他還是他的繼承人都永遠不會做這樣的事,他們說的每句話都有文字記錄,查理曼是當著他們中的某些人的麵,和兩個國王的父親怯懦者路易討論這件事的。”
主教們所謂的國王百彬的法令,製定於萊普狄那公會議[1982]。教會由此得到的好處是:拿走教會土地的人隻能以不確定占有的方式擁有這份地產,且要向教會繳納什一稅;拿走教會房屋的人,一所房子要交十二锝的房費給教會。但是,這個方法並不能徹底將弊端根除。
百彬見人們不接受這種做法,便又發布了一項敕令[1983]:持有教會土地的人如果不想失去這塊土地,就必須繳納什一稅和房費,不僅如此,還要對主教區和修道院的房屋進行修理。他的這些措施再次得到了查理曼的認可[1984]。在同一封信中,主教們說查理曼承諾,他和他的繼任者不會拿教會的土地賞賜軍人,查理曼803年在艾克斯拉沙佩勒曾發過一道敕令,這道敕令的主旨——請教會安心,盡管已經分出去的地產拿不回來[1985]——和這一言論是符合的。主教們的另外一個言論:怯懦者路易以查理曼為榜樣,不以教會的地產賞賜軍人,也是對的。
可是,弊病已非一日之寒,在怯懦者路易的兒子們執政時,人們完全不理會主教,隨心所欲地將神甫趕出或請入教堂[1986]。繼承者們瓜分教堂[1987],主教們對於侵犯教堂的行為全無辦法,隻能將聖物從教堂中撤走[1988]。
按照貢比涅敕令,國王的特使在征得修道院所有者的同意後,可以在該所有者和主教的陪同下,視察各個修道院[1989]。從這項規定的高度適用性中,我們可以知道弊病已經非常普遍。
雖然沒有法律條令對收回教堂之事進行規範,但這並不是問題的根源。麵對教皇收回修道院不力的斥責,主教們致信禿頭查理[1990],說自己在這件事上問心無愧,所以不懼教皇斥責;他們向教皇示警,讓他銘記曆次國民會議所做的承諾、決議和規範。經九次國民會議做出的這些決議和規範,他們確實寫了出來。
還沒等他們討論出一個結果,諾曼人就到了,於是人們被迫達成共識。
第十二節設立什一稅
百彬的規定並沒有切實減輕教會的壓力,隻是讓教會看到了減輕壓力的可能性。鐵錘查理發現教會掌控了所有公共土地,同樣的,查理曼也發現軍隊掌控了教會的所有土地。已經到手的東西,軍人如何會還?這種事不要說在性質上就沒有可行性,就算可行,當時的環境也不允許。另一邊,神職人員的不足不該成為基督教覆滅的原因。
所以,查理曼設立的什一稅[1991],這種主要由教會收取的新資產,有一個好處:就算被人搶走,也容易辨認。
有些人想要證明什一稅設立的時間比這早,為此,還專門找出了有說服力的證據,可是這個證明貌似剛好可以證明他們的觀點是錯的。通過克洛泰爾的法令,我們唯一可以知道的是,教會無須繳納某些什一稅[1992]。所以,那時的什一稅,並不是教會征收的,而是教會想方設法不去繳納的。585年第二屆馬貢公會議[1993]召開,公會議對什一稅的征收做出了規定,並且聲明古代曾經征收過這種稅賦,這是事實,但與此同時它也說,現在並未征收。
查理曼並不是第一個翻看《聖經》,宣揚《聖經·利未記》所提及的捐獻和供奉的人,我想沒有人會懷疑這一點。我的意思是,在查理曼之前,確實有人提出過要征收什一稅,可惜沒有真的征收。
國王百彬掌權時曾下令,以教會土地為采地者必須繳納什一稅、修整教堂,這點我在前麵說過了。這項法令毫無疑問是公正的,但想借助它讓權貴們成為他人的榜樣,就很難了。
除此之外,查理曼還做了其他努力。通過維利斯敕令[1994],我們可以知道,就是他自己也必須繳納什一稅,毫無疑問,這是個不錯的表率。但是,就算看到了表率,底層民眾也絕不會置自身利益於不顧。法蘭克福公會議[1995]讓大家繳納什一稅,且給出的理由更加難以辯駁。有一道敕令說的就是這件事,裏麵說,有人在上次發生的大饑荒中撿到了一些空麥穗,麥粒已經被魔鬼吃掉了,有人親耳聽到魔鬼怒罵某些人不交什一稅[1996]。於是,掌權者下令,任何人隻要拿了教會的土地就必須繳納什一稅,結果,什一稅成了所有人必須繳納的稅種。
巨大的阻力使得查理曼的計劃在前期沒能成功[1997]。猶太人建立共和國的一個要素就是征收什一稅,而我們征收什一稅和建立君主國完全無關,是一項單獨的任務。通過倫巴第法的附加條款[1998],我們可以知道,將什一稅的征收寫入民法遭到了抵製;通過公會議的各項條款,我們發現,將什一稅的征收寫入教會法,同樣遭到了抵製。
最後人們同意繳納什一稅,不過有個條件,就是可以買回來。怯懦者路易的律令規定無權買回[1999],他的兒子皇帝羅泰爾一樣如此[2000]。
查理曼並不是因為迷信才確立法令征收什一稅,而是因為宗教方麵的考量,他需要這麽做。
眾所周知,查理曼將什一稅一分為四[2001]:修葺教堂一份,扶貧濟困一份,主教一份,其他教士一份。通過這些措施,我們可以知道,查理曼希望基督教能像過去一樣平穩和長久。
他的遺囑告訴我們[2002],他希望自己可以清除祖父鐵錘查理導致的惡果。他將自己三分之二的動產分割成二十一份,分別交給國內的二十一個首府,然後由該首府和隸屬於該首府的主教共享。剩下的三分之一動產被他分成四份,一份分給兒孫,一份用來做善事,餘下的兩份和之前那三分之二合到一起。他讓教會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可是這種分配在他眼中貌似隻是一種政治行為,而非宗教行為。
第十三節選舉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的方法
主教和某些神職人員的任免原本由國王負責,但在教會破產之後,國王歸還了此項工作[2003]。君主們不用再為選拔教士操心,職位的競爭者也無須再借助國王的威名。於是,教會被劫掠的地產得到了某些彌補。
在當時主流精神的影響下,怯懦者路易將教皇的選舉權交給了羅馬人民[2004]。不管是教皇,還是其他人,他處理問題的方式是一樣的。
第十四節鐵錘查理的采地
鐵錘查理是以終身采地的形式,還是以永久采地的形式,將教會的地產送出去的,我真的無法確定。我隻知道,查理曼時期[2005]和羅泰爾一世時期[2006],有人以繼承的形式得到、分割這類土地。
我發現這類地產並不全是作為采地送出去的,還有一部分是作為自由地送出去的[2007]。
自由地的所有者和采地的所有者一樣,都要服徭役,這點我在前麵說過了。或許正是因為這樣,鐵錘查理才會既賞賜自由地,也賞賜采地。
第十五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需要說明的是,既然來源於采地的教會的土地,後來又成了采地,那麽這兩種地產在性質上自然是相互摻雜的。教會的土地擁有的特權和采地擁有的特權有一定程度的重合。當時的這種榮譽性特權是因教會而產生的[2008]。這種特權和世襲采地上的司法權是同時生效的,因為這種特權一直和領主的高級司法權,特別是今人口中的采地,捆綁在一起。
第十六節在加洛林王朝,王權和宮相權力發生了融合
在加洛林王朝百彬掌權時發生了一場重大的朝代更迭事件,但我還沒談及此事,卻先說了查理曼,我之所以將時間順序打亂,是因為我想保證人物的連續性。事實上,王朝更迭和常規事件差別極大,到了今天甚至比當時更引人注意。
國王在當時徹底失勢,隻剩個名號,王位是祖上傳下來的,但宮相卻是國民選出來的。墨洛溫王朝晚期的宮相從未想過讓外人登基,隻是從王室中選擇合意的人推上王位;在法蘭克人的心裏,仍然記得那項古老的法律,要將王位交給某個特定的家族。幾乎沒人在意國王是誰,但所有人都知道王權尚在。對王權和宮相的權力進行融合,在鐵錘查理的兒子百彬看來極為有利,可這種做法帶來了一個問題:新的王權還能采取世襲製嗎?不過,百彬對此已經滿足了,他既得到了王權,又得到了原本屬於宮相的權力。這種兩種權力既有疊加也有折中。過去,宮相來自選舉,國王來自世襲,但在加洛林王朝初期,國王則兼具了選舉和世襲兩種屬性。國王都來自同一個家族,所以它是世襲的;由誰出任國王,要由國民來選,於是它是選舉的[2009]。
若這種改變是教皇允準的,那麽他無異於在落井下石。勒·考恩特神甫之所以對所有史料[2010]視而不見,堅持說這種改變並未得到教皇的認可,原因就在這裏。一個史學家竟以人類應該做什麽為判斷標準,去衡量人類曾經做的事。要是推理時用的都是這種辦法,還有曆史嗎?
無論如何,自百彬公爵取勝,墨洛溫家族的治國權就落到了百彬家族手中,這點毫無疑問。百彬公爵的孫子加冕登基,不過是辦了下手續,將白白占著名號的家夥趕下去。他唯一的收獲就是國王的飾品,國家一切照舊。
我若不通過這些話,將爆發革命的時間講明,恐怕有些人會弄錯,以致將革命的結果當成了革命的過程。
與此相比,加佩王朝初期宇格·加佩登基時發生的變化要更大一些。國家一改過去各行其是的狀態,出現了一種治理的狀態;要知道,百彬登基之前和他登基之後稱得上一絲未變。
宇格·加佩登基的情況和百彬登基的情況截然不同,前者將最大采地和國王的名號融合到一起,讓各行其是的情況徹底終結;後者改變的卻隻有一個稱謂,實現了國王的名號與最高官職的融合。
第十七節加洛林王朝選舉國王的特殊情況
查理和卡洛曼也做過敷油祝聖之事,法蘭西的領主如果不想被驅逐出教,失去參加聖事的權力[2011],就不能推舉其他家族的人做國王,這是百彬在祝聖書[2012]中寫明了的。
通過查理曼和怯懦者路易的遺囑,我們知道,在挑選新任國王時,法蘭克人隻會從王子中選。這和前麵引用的律令是一致的。當國家由查理曼家族掌控時,選舉權是有附加條件和限製條件的,而當國家落到其他家族手中,選舉權不再受製於那些限製條件和附加條件,舊有製度失去了價值。
百彬死前在聖德尼召開會議,當著領主、教士和世俗官員的麵,將國家分給兩個兒子查理和克羅曼。現在已經找不到關於這次會議的記錄了。不過巴呂茲先生說,凱內希烏斯所寫的那位作者,在《古代文獻匯編》中記錄過此事,《麥斯年鑒》中也有相關記述。百彬將國家分給兩個兒子,仰仗的是父親的權威,還是權貴的認可,我發現這兩種說法同時存在,盡管它們是矛盾的。由此可知,我前麵的說法是對的,即國民隻能在王族內選擇新國王,說得更準確一些,就是國民隻是有權不選擇誰,而不是有權選擇誰。加洛林王朝的史料證明確實出現過此種選舉權,比如查理曼將國家分給三個兒子的敕令。查理曼在這道敕令中先是對國家進行了劃分,然後又說[2013]:“兄弟三人若有一人有了兒子,且人們願意選舉他為王位繼承人,叔伯無權反對。”
837年,怯懦者路易在艾克斯拉沙佩勒召開會議,討論分割國家之事,相同的規定,在有關此次會議的資料中也能看到;會上,他把國家分給百彬、路易[2014]和查理這三個兒子;這樣的規定在二十年前,羅泰爾、百彬、路易分割國家時也出現過。結巴路易在貢比涅加冕時立下的誓言“感謝上帝的寬仁和人民的支持,我,路易[2015]登基為王,我發誓……”我們不妨看一看。在890年召開的巴倫希亞公會議[2016]的文件,也能證明我的觀點,巴鬆的兒子路易在此次會議中被選為阿爾勒國王。若非皇室血統[2017],他是無法當選的,國王的名號是胖子查理給他的,國王的威信是安爾奴皇帝憑借自己的皇權和特使們的幫助給他的。和其他國家一樣,阿爾勒王國也是查理曼帝國的一部分,兼具了選舉和世襲兩種屬性。
第十八節查理曼
查理曼希望能節製貴族的權力,讓他們不要欺壓教士和自由民。各個階層能夠保持一種較為和諧的狀態,他的統治地位能夠得到提升,和他調節成功有很大的關係。各種力量因為他的才華而凝聚到一起,在他的帶領下,貴族一次次投身戰場,除了執行任務,再沒有時間籌謀其他。領袖的英明神武使得國家穩如泰山,他是個偉大的領導者,更是個出類拔萃的人。他的兒子們是他的臂膀,輔助他執行權力,看到他們,大家就知道應該如何聽命行事了。他設立的那些讓人讚歎的規則並不是擺設,真正落到了實處。他的才華改變了整個國家。他的法律兼容並包,有一種深謀遠慮的精神,充滿力量,似乎可以改變一切。於是,再沒有理由不負責任,再沒有玩忽職守的情況,弊端得到了根除和防範[2018]。他知道懲罰和饒恕的門道。他是一個誌向高遠又能腳踏實地的人;再沒有人,能像他這樣從容不迫地完成宏圖霸業,迅疾如電地披荊斬棘,整個過程真如庖丁解牛一般。他的視線從未離開過這片遼闊的土地,遇到問題便解決問題,何處有事就去那裏平息事端。他比所有君主都明白何時應該迎難而上,何時應該迂回前進。對於各種危險,尤其是那些開疆拓土的偉大君主幾乎都要遇到的危險,也就是陰謀詭計,他從來都微笑麵對。他是一位奇特的國王,寬仁厚道、溫文爾雅、樸素幹脆,喜歡親近自己的臣子們。我們不該苛責他對女色的沉迷,畢竟作為君主,他從未疏忽過國事,一生都在危險和忙碌中沉浮。他在用錢上很有規矩,在經營自己的莊園時,既精明老辣,又樸素嚴謹。通過他的法律,家主可以學會如何治家[2019]。通過《敕令集錄》,我們可以知道,在他的資產中,沒有不幹淨的錢。我唯一想說的是,無論是倫巴第人的財產,還是從世間所有匈奴手中劫掠來的龐大資產,他都一分不留地分給了他的子民,並讓人售賣莊園裏的雞蛋和園子裏多餘的蔬菜[2020]。
第十九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查理曼和前幾位繼任者,在日耳曼建立了大量配有巨型采地的主教區[2021],因為他們怕生活在遙遠地區的人會發動叛亂,而教士們看上去要溫順得多。雖然現在有人認為日耳曼的高級教士得到的權力過於巨大,但通過某些規定,我們發現,這些采地享有的特權,也不過就是租借協議中的一般條款[2022]。究竟好還是不好,我不妨先放到一邊,說到底他們這麽做,也是為了對付撒克遜人。有些事,臣屬們不會去做,一方麵是因為他們懶散;另一方麵也是因為他們不在意,於是查理曼和前幾位繼任者將希望寄托在主教們身上,希望他們為此積極踴躍、全神貫注;何況,主教作為附庸還要仰仗君主來節製人民,如何會挑撥溫順的民眾攻擊君主?
第二十節怯懦者路易
在埃及時,奧古斯都讓人開了亞曆山大的墓。當有人問他,托勒密諸王的墓是不是也一並打開時,他回答說,我要看的不是死人,是國王。同樣的,我們縱觀加洛林王朝的曆史,想要看的也是國王,而非死人,所以我們研究百彬和查理曼。
在查理曼之後,執掌皇權的國王是這樣一個人,他的感情欺騙他、他的品性愚弄他;自己有什麽能量、有什麽缺陷,他一無所知;他得不到別人敬重,也得不到別人的畏懼;他不是什麽壞人,性格上卻有數不清的毛病。
所有國民都在因為他父親的離世而號啕痛哭,因為查理曼失蹤而瞠目結舌,這時他本應快馬加鞭接手查理曼的王位,可他卻忙著派心腹去抓捕那些促使他的姐妹出軌的人,結果造成了流血的慘劇[2023]。他要是真的仔細考慮過,怎麽會做出這樣的事。他不該這時就處理家族中的罪行,畢竟他還沒走進王宮。怎能還沒坐穩王位,就失去了人心?
意大利國王貝爾訥是他的侄子,此人來祈求他的慈悲寬仁,卻被他命人挖了眼睛,結果沒幾天就死了;他畏懼自己的兄弟,於是強迫他們剃掉頭發,出家為僧,就這樣,他的敵人不斷增多。他因為這兩件事一直飽受非議[2024]。所有人都斥責他不該背棄自己的誓言,背棄加冕時對父親的鄭重承諾[2025]。
怯懦者路易有四個兒子,前三個是和皇後伊曼嘉德生的,第四個是伊曼嘉德死後,他和繼室筎蒂特生的。很快,他就具備了年老丈夫的諂媚和老國王的一切缺點,整個家族被他弄得烏煙瘴氣,最後他又將國家推上了末路。
劃分土地給王子,需要國王、王子和領主們共同立誓以進行確認,可他在做完這件事之後,卻又不停地改換調動。這種拿臣子的忠誠賭博的行為,自然會讓臣子們對他的命令產生憂慮、質疑和混亂。要知道當時幾乎沒多少要塞,臣子們的忠誠就是皇權最大的仰仗,怯懦者路易這時如此行事,已經將君主的各種權力打亂了。
為了讓教士幫助自己保住分到的土地,國王的兒子們賜予教士的權利,稱得上史無前例。這些權利並不確定,有人為了做成某件事便找教士做出保證。阿戈巴爾[2026]曾對怯懦者路易說,他曾讓羅泰爾去羅馬看看能不能被推上王位;羅泰爾齋戒禱告三日以探問神明之意,然後將土地分給了三個兒子。一個君主本就迷信,再受到迷信的蠱惑,自然什麽都做不了了。從被監禁到公開悔罪,這兩件事對高高在上的皇權造成了巨大的衝擊,這點可以說無人不知。他的兒子們原本想節製國王,最後卻讓皇權受到了損傷。
作為一位君主,他有不少好的德行,智力也算不上差,更何況他的父親還是查理曼,可他卻有那麽多如此凶惡的仇人,像是和他有血海深仇一般急著要攻擊他,他們粗暴地折磨他,消滅他的心堅定不移,人們一開始不理解究竟是什麽原因。他有兩次幾乎被敵人殺死,好在他的兒子們按計行事,對某件事看法一致。說到底,他們兒子們總比他的仇人對他好。
第二十一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在怯懦者路易執政時,查理曼給國家打下的根基仍舊非常穩固,國家威望尚存,因而未受別國欺辱。和生性軟弱的君主不同,人民無一不能征善戰;所以從外部看,國力並未減退,但如果從內部看,王權卻越來越衰弱。
國家的權柄先後落在鐵錘查理、百彬和查理曼手中。鐵錘查理讓軍人們的欲望得到滿足,百彬和查理曼讓教會的欲望得到滿足,怯懦者路易卻同時惹火了軍人和教會。
在法蘭西的政治體製中,國家的權柄由國王、權貴和教士共同把持。有時鐵錘查理、百彬和查理曼會將利益分給貴族以打壓教會,有時他們會將利益分給教會以打壓貴族,但更多的時候,他們會讓這兩種力量和睦相處。但這兩種力量,怯懦者路易一個都沒用。主教們對他的某些法律非常厭惡,覺得太過苛刻,他們認為國王走得太遠,到了他們想象不到的地方。有些法律並不合宜,雖然它們本身是好的。主教們身上幾乎看不到修道院精神[2027],他們那時經常奔赴戰場,與撒克遜人和撒拉遜人交戰。另一邊,他對貴族充滿懷疑,大肆任用底層人士[2028]。他將貴族罷免,趕出王室,並讓外國人接手他們的職務[2029]。他將貴族集團和教會扔到一邊,結果這兩個集團也拋棄了他。
第二十二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但是,把莊園徹底贈送幹淨,才是這位國王做的對國家打擊最大的事[2030]。我們不妨聽聽內達爾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作為查理曼的外孫,內達爾和怯懦者路易站在同一戰線,禿頭查理安排他編撰史書。
他寫道:“國王有段時間被一個名為阿戴爾哈德的人徹底掌控了,無論他說什麽,國王都會照辦;若非受了這位寵臣的迷惑,國王怎麽會將國庫分給所有對它有奢望的人[2031],結果毀了共和國[2032]。”由此可知,我在前麵說的,他對整個國家和阿基坦所做之事並無不同,是對的。查理曼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可惜沒有人接著他做下去。
國家在禿頭查理做宮相時已經徹底衰敗下來,此時想讓國家恢複元氣,隻展示權威是不夠的。
禿頭查理掌權時,國庫一分錢都沒有,不管是想要榮耀,還是想要保證自身的安危,都得出錢[2033];已經無路可走的諾曼人,能夠逃出生天就是因為出了錢[2034]。結巴路易從安克馬爾那裏得到的第一個建議就是,開會籌錢以解決王室的生活費。
第二十三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現在教會可以後悔自己曾經保護過怯懦者路易的兒子們了。怯懦者路易從未頒布訓諭,讓其他人占領教會的土地,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但是意大利的羅泰爾和阿基坦的百彬,很快就放棄了查理曼的做法,而啟用了鐵錘查理的做法。為了和國王的兩個兒子相抗衡,他們向國王求援,可惜原本可以幫助他們的這項權威,早被他們打壓下去了。阿基坦這邊倒是有所緩和,但意大利那邊卻無動於衷。
怯懦者路易終生未能擺脫的內戰,在他死後,又成了新內戰的導火索。羅泰爾、路易、和查理三兄弟為了討好權貴,讓他們忠於自己,可以說使出了渾身解數。教會的土地,在他們的訓諭中,成了贈予追隨者的賞賜,他們將教會賞給貴族以拉攏貴族。
通過敕令[2035],我們可以知道,有些東西這些君主雖然不願意賞賜,但在沒有止境的要求中,還是妥協了。教會因此認為相比於國王,貴族對他們的欺壓更重。另外,禿頭查理不知道是因為教會為了自己的私利將他的父親趕下了王座,還是因為膽子太小,對教會財產攻擊得比任何人都厲害[2036]。無論是什麽原因,總之《敕令集錄》[2037]表明,教會和貴族的爭執從未停歇,貴族對教會索要土地的要求,要麽直接拒絕,要麽避而不談,能拖就拖,始終不願意還。國王成了夾心餅幹。
當時的情況確實淒涼悲慘。怯懦者路易將莊園裏的大片土地賞給教會,可他的兒子們卻將教會的土地分給了世俗凡人。這邊正在修建新的修道院,那邊舊的修道院就被別人搶走了。教士一直處在旋渦的中心,一會兒得到,一會兒失去。但是,皇權仍在衰敗之中。
在歸還教會土地的問題上,教士和世俗凡人的爭執隻持續到禿頭查理掌權的末期。從856年的敕令和858年主教們寫給日耳曼人路易的信[2038]中,我們可以發現,在向禿頭查理提交請願書時,主教們仍會哀歎此事。他們若有拿回這些東西的可能,就不必再三申請,不停要求踐行沒有履行的諾言了。
國家和教會受到了侵害,當時除了簡單地彌補一下,也沒別的辦法[2039]。不再搶奪臣屬的自由民,不再剝奪教會的土地,然後通過訓諭轉送他人[2040],這是國王們給出的承諾,而教士和貴族貌似由此達成了利益上的共識。
若非諾曼人搶掠得太狠,這場爭執未必能結束,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
國王的權威一落千丈,他們之所以覺得隻有托庇於教會一條路可走,除了前麵談到的原因,還有其他原因,我們以後會講到。國王的權威受到了教會的打擊,教會也受到了國王的打擊。
禿頭查理和他的繼承人呼籲神職人員為國家安危而效忠於國家[2041];人們對教會的尊重,成了他們維持尊嚴的武器[2042];他們想方設法以教會法的權威,來幫助自己所立的法律樹立權威[2043];他們既用公民法進行處罰,也用教會法進行處罰[2044];他們賜予所有主教外省特使的身份,用來節製伯爵的勢力[2045]。可惜,所有努力都是白費力氣,完全沒有效果。教會根本沒辦法對他們犯下的過錯予以彌補;皇冠終因一場古怪的災難被掀翻到地上,我接下來要說的,就是這件事。
第二十四節自由民被賦予擁有采地的權利
自由民隨同自己的伯爵出戰,附庸們隨同自己的領主出戰,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這也是國家的各個階層能夠維持平衡的原因。因為伯爵是所有自由民的領袖,所以家臣就算有自己的附庸,也要忌他們三分。
自由民原本[2046]是不允許像某些人一樣通過交托自己的土地來獲得采地的,但後來允許了。這種改變,我認為是貢特朗和查理曼執政的那段時間發生的。想要證明我的觀點,隻需對比一份協議和兩份分地文件即可。首先是安德裏協議[2047],這份協議由貢特朗、希爾德貝和博倫霍特王太後三人共同簽署,其次是查爾曼給三個兒子劃分土地的文件,最後是怯懦者路易給他的幾個兒子劃分土地的文件[2048]。對於附庸,這三份文件的說法大致相同。無論是措辭,還是主旨,都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因為它們要處理的問題是一樣的。
不過,這三份文件對自由民,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說法。安德裏條約從未談及自由民可以通過交托自己的土地來獲得采地。而查理曼和怯懦者路易卻在分地文件中,以單獨的條款列明,交托土地可以成為自由民獲得采地的方法。由此可知,這種能讓自由民得到采地特權的新方法,出現在安德裏條約之後。
出現此種變化的時間,應該是鐵錘查理執政時,教會的土地被他分別以采地和自由地的形式分給了軍人。封建法律發生的這種巨變,在某種程度上,稱之為革命也不為過。持有采地的貴族認為自由地對他們更有利,希望新賞賜是這種形式的,而自由民則認為,若能獲得采地這種恩賞就再好不過了,事情的經過大概就是這樣。
第二十五節加洛林王朝衰敗的首要原因和自由地變遷
在上一節我談到的查理曼的分地[2049]文件中,查理曼表示自己死後,所有國王的家臣所獲得的恩地,都隻能出自他所屬國王的領地,而非其他國王的領地[2050];但他們的自由地不會被奪走,無論它在哪個國王的領地內。查理曼還規定,領主死後,自由民可以任選一個國家上交土地,以此來獲得采地,若自由民從未屬於過任何一個領主,那他可以直接采取這種做法[2051]。817年怯懦者路易在分地給兒子們時,同樣做出了這種規定[2052]。
自由民雖然通過交托土地獲得了采地,但這並未影響伯爵民團的力量。每四份采地就要有一個人參加兵役,自由民若不想讓別人為他的采地服役,就得準備好兵源,而且自由民從未停止過為自由地繳稅。通過查理曼[2053]和意大利國王百彬的法令[2054],我們可以知道,這種情況導致了一些惡果,不過後來被修正了,這兩種法令可以互相證明。
曆史學家說國家亡於豐特奈戰役,確實如此。但是對於這個晦暗的日子,我還有幾句話要說。
羅泰爾、路易和查理曼這三個兄弟,在豐特奈戰役之後沒多久,簽署了一項協議[2055],在這項協議中我發現了一些足以改變法國政治環境的條款。
這項協議中有一些條款與人民有關,查理曼在向人們宣布[2056]這些條款時說,自由民在選擇領主時既可以選擇國王,也可以選擇其他領主[2057]。在這之前,自由民若想獲得采地,可以將自己的土地交托出去,當然,他的自由地永遠屬於國王,即管理權永遠在伯爵手中。他將自己的土地交托給哪位領主,並從對方手中得到采地,就歸哪位領主管轄。在此項條約之後,所有自由民都可以通過交托自由地的方式選擇自己的領主,或者是國王,或者是其他領主。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為了獲得采地而交托土地的行為,而在於將土地變成采地的行為,如此一來,這些人不再受製於公民法,而是由國王或他們自己選擇的領主掌控。
因此,這些原本由伯爵統禦、直接由國王管轄的自由民,現在因為既能選擇國王做自己的領主,也能選擇其他領主做自己的領主,結果悄無聲息地變成了彼此的附庸。這些原本具有永久屬性的土地,在變成采地之後,又有了其他屬性。我們發現,沒過多久禿頭查理就製定了一項法律[2058]:兒子可以成為采地的繼承人。這是一項得到了普遍應用的法律。
自由民在三兄弟簽署協議之後,既可以選擇國王,也可以選擇其他領主作為自己的領主,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而之後頒布的一些文件也能證明此事。
查理曼時代的附庸,就算從領主那裏得到的賞賜隻值一蘇,他也必須終生聽命於該領主[2059]。但到了禿頭查理掌權時,附庸就可以以自身利益或喜好來選擇領主,而不受到任何刁難了。這位國王對這項自由的著重說明,給人一種他不是在勸說大家享受它,而是在命令大家執行它的感覺[2060]。查理曼時代的恩地在性質上,相比於屬人,更傾向於屬物,但後來卻反過來了。
第二十六節采地的變化
相比於自由地,采地的變化也不小。貢比涅敕令[2061]是在百彬掌權時頒布的,按照這項敕令,國王賞賜的恩地,獲賞者要分一部分給其他附庸,而國王收回恩地時,因為分出去的恩地和整個恩地仍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也在收回之列。臣子離世後,附庸得到的恩地將被收回,於是又有其他人可以得到恩地,而此人一樣要幫附庸發展附庸。因此,轉送出去的采地不再是采地,獲得這種采地的人仍為原領主所有。一方麵,附庸的附庸隻是在某段時間內屬於領主,早晚要回到國王那裏;另一方麵,轉送出去的那部分采地,也早晚要回到國王手中,因為它終究不是采地的附加品,而是采地本身。
附庸的附庸始終都處於這樣的狀態,不管是采地可以轉讓的時期,還是采地可以終生持有的時期。但是到了采地和轉送采地均可繼承的時期,就是另一種情況了。采地從國王的直接財產,變成了間接財產,國王的權力在某種程度上講,退的不是一兩步,而是更多步。
《采地概要》顯示[2062],國王的附庸雖然通過分贈采地的形式,讓自己的附庸擁有國王采地的采地,可是附庸的附庸——擁有采地的采地的小小附庸,無權繼續送出采地。所以,他們分贈出去的采地一直能拿回來。另外,采地雖然可以交給兒子繼承,但這種轉贈的土地不可以繼承,因為它不適用於采地法。
當我們對這兩個時期:米蘭兩位元老院成員編著《采地概要》的時期與百彬掌權的時期,附庸的附庸所處環境進行對比時,我們很容易就會發現,相比於采地,采地的采地保留原始屬性的時間更長[2063]。
但是,不受規範限製、極具普遍性的例外,在這兩位元老院成員編寫的書籍中,實在太多,連規範自身都差點兒被它們打破。當一個人從小附庸手中得到采地,他若與小附庸共赴羅馬戰場,便能擁有附庸的一切權利;當一個小附庸為了錢將一部分采地轉讓給某人,那麽除非他肯還錢,否則采地將永遠歸此人所有,甚至可以交給此人的兒子繼承[2064]。最後,這項規則被米蘭元老院廢棄了[2065]。
第二十七節采地的另一個變化
查理曼掌權時[2066],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臣子避戰的借口,隻要國王下達集結的命令,準備開戰,無論是什麽戰爭,他們都要奔赴戰場,否則,就要受到嚴懲;擅自批準他人不必參戰,就是伯爵也一樣嚴懲不貸。但是,三兄弟簽署的協議[2067]對這種情況進行了調整,貴族隻有進行衛國戰役時必須參戰,其他時候不用跟國王上戰場,也不用為國王做其他事,如此一來,貴族就脫離了國王的掌控[2068]。這項協議和五年前的一項協議[2069]有關:五年前,禿頭查理和他的兄弟日耳曼國王路易曾經約定——若他們兩兄弟開戰,他們的附庸可以袖手旁觀;兄弟兩人不僅自己立誓不會違背該協議,還讓他們的軍隊一並立下誓言。
豐特奈一戰,十萬人戰死沙場,活下來的貴族難免會想,國王因分地問題而展開的戰爭隻是私人恩怨,貴族卻因此幾乎覆滅[2070];難道貴族一定要為國王們的野心和貪婪,流盡最後一滴血嗎?這項法律就是這樣製定的,除非是抵禦外敵的保衛戰,否則貴族無須再和國王一起參戰。這項規定用了幾百年[2071]。
第二十八節政府要員和采地的變化
所有東西都壞了,就像有一種怪病突然降臨。被永久轉讓出去的采地有很多,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但這並不是普遍情況,整體來說,采地的特性一直沒變。國王確實失去了某些采地,但還有一些采地可用來替換。另外,我也說過,那些具有終生性的重要職務,國王從未放手。
不過,禿頭查理製定了一項對首要官職和采地均有影響的一般性法令。這項法令被收錄在《敕令集錄》中,按照該法令,伯爵的職位由伯爵之子繼承,在處理采地問題時,也應遵循這項法令[2072]。
這項法令很快就有了更大的應用空間,即使是遠親也能成為首要職務和采地的繼承人。最後原本由國王直接管轄的領主,大部分都變成了由國王間接管轄。如今站到了國王和自由民中間的伯爵——過去他們在國王的審判會議中擔任審判官,在戰爭中帶領自由民拒敵——讓國王的權力又退了一步。
另外,通過敕令我們可以知道,伯爵們不僅獲得了獨屬於伯爵的恩地,還有了自己的附庸[2073]。當伯爵成了世襲官位,伯爵的附庸就不再直接隸屬於國王,伯爵的恩地就不再由國王賞賜。伯爵手下的附庸改變了伯爵的地位,讓伯爵擁有更多附庸,於是伯爵得到了更大的權力。
加洛林王朝前期的情況就已經昭示了加洛林王朝末期的衰敗,當時的大領主們因為采地的采地越來越多而處於絕望之中。當時,按照國內的風俗,弟弟必須聽命於把土地分給自己的哥哥[2074]。如此一來,作為皇帝的領主所持有的這些土地,從性質上講,就成了采地的采地。勃艮第公爵菲利普二世,內維爾、布洛涅、聖保羅、唐皮耶爾等地的伯爵,以及其他領主接連表示,以後采地永遠屬於一個領主,就算被分割出去的采地也一樣如此,而且在領主和附庸之間不存在作為中間人的其他領主[2075]。我之前說過當時的諭令效力有限,通常在這種事上更能發揮作用的是習慣法,事實正是如此,所以這道諭令未能貫徹始終。
第二十九節禿頭查理掌權後采地的性質
按照禿頭查理的規定,當某位重臣或采地的所有者離世,他的兒子可以繼承該職務或采地。我們很難說清這一規定引發的弊端是如何發展壯大,在越來越廣泛的領域內應用起來的。在《采地概要》[2076]中,我發現皇帝康拉德二世掌權時,在他的領地內,采地隻能由上一位領主的兒子繼承[2077],而不能由他的孫子繼承,換句話說,現在的領主要從上一位領主的兒子中選一個人,作為領地的繼承人。
從某種意義上講,加洛林王朝的王位兼具世襲和選舉兩種性質,這點我在本章第十七節已有闡釋。因為王位繼承人永遠都是王族中人,新國王永遠都是老國王的兒子,所以它屬於世襲製;因為所有兒子都有繼承王位的資格,具體是誰,由人民來選,所以它屬於選舉製。一切事物都在逐漸靠近,各項政治法也在彼此關聯,於是,采地也開始遵循王位傳襲的精神[2078]。就這樣,采地的繼承開始既遵循繼承權也遵循選舉權,各個采地兼具世襲和選舉兩種屬性,就像國王那樣。
在《采地概要》的作者去世之前,換言之,在腓特烈一世掌權時,這種領主選舉權,並不存在。
第三十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采地概要》寫明,皇帝康拉德的臣子在他去羅馬時提出建言,希望他能頒布一道敕令,允許采地在兒子之外,也可以由孫子繼承;當原繼承人去世且沒有後嗣,他的兄弟可以成為父親采地的繼承人。皇帝批準了這件事。
這本書的兩位作者生活的時代,是皇帝腓特烈一世執政的時候[2079],這點大家千萬不要忘了。這本書還寫著:“在古代,法學家始終堅持,采地的旁係繼承人最多隻能到同胞兄弟;可是到了現代,隻要在七等親之內就能成為新法認可的旁係繼承人,以前隻能直係傳承,現在已經沒什麽限製了[2080]。”
相比於德國,法國設立采地終生製的時間更早,這點,在看了如此多的假設之後,大家隻要再看看法國史就能知道。1024年康拉德二世登基為帝,德國這時在這方麵的情況和禿頭查理掌權時一樣,可是早在877年禿頭查理就已經死了。法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天真漢查理對於國家的權力原本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他已經無力和那些王族之外的家族抗爭了。到了最後,等到宇格·加佩掌權,徹底失去皇家莊園的王族連王位都保不住了。
法蘭西王國在天生軟弱的禿頭查理的領導下,變得極為衰敗。但他的兄弟日耳曼人路易和其他一些王位繼承人不同,他要強勢一些,所以國家的力量也保持得久一些。
我的意思是,天性上的冷漠,甚至精神上的麻木,讓日耳曼民族比法蘭西民族更好地抵禦了事物的發展進程,即采地自然而然地朝著家族永久傳承這一方向邁進。
還有,我要說的是,法蘭西王國雖然在諾曼人和撒拉遜人挑起的那種戰爭中傷了根本,但日耳曼尼亞王國沒有。日耳曼尼亞有太多必須穿越的沼澤、必須穿行的叢林,卻沒多少可以提供財富的城市和可以通行的海岸。君主們手下的附庸非常少,換言之,他們對附庸沒什麽需求,因為他們並不認為國家隨時可能覆滅。日耳曼國王當初並不願意去羅馬稱王,他若沒有被逼如此,而是繼續在意大利廝殺,他們采地的性質不會變得那麽快。這並非虛言,是有據可循的。
第三十一節國家不再受製於查理曼王室的原因
日耳曼人路易家族的私生子[2081],在禿頭查理家族被舍棄之前,就已繼承了皇位。912年,法蘭克尼亞公爵康拉德登基,皇位由此落入其他家族手中。掌控法國的王族連攻占一個鄉村都如此困難,讓他爭奪整個國家,就更是有心無力了。天真漢查理繼承了康德拉皇帝的王位,他和亨利一世簽署了伯恩協議[2082]。那艘船停泊在萊茵河的中心,兩位君主在上麵發誓永遠不會侵犯對方。他們想出了一個非常高明的辦法,可以左右逢源,查理說自己是西法蘭西國王,亨利說自己是東法蘭西國王;就這樣,查理不是和一個皇帝簽了協議,而是和日耳曼尼亞的國王簽的協議。
第三十二節宇格·加佩家族是如何成為法蘭西之王的
封建政府能夠慢慢出現,和采地變為世襲製、采地的采地日趨增多,有很大關係。過去,國王的附庸很多,現在卻隻剩幾個,至於其他附庸,都是這幾個附庸的手下。國王幾乎沒有任何直接領導權了,他就算想行使這微末的權力,也要衝破重重阻礙,從別人的權力中穿過去,在這之中,個別人的權力非常大,結果國王的命令還沒執行就無疾而終或夭折了。強大的力量讓附庸不必聽命於國王,不僅如此,他們還能借助自己的附庸和國王抗衡。失去莊園的國王,隻剩下蘭斯和拉昆等城市,除了由著附庸任意擺布,也沒其他路可走了。樹枝太長,樹冠便稀疏。失去了莊園的國王和如今的國家沒什麽不同,力量最強的附庸拿走了王冠。
攻克法蘭西王國的諾曼人,劃著木筏和小船,自河口逆流而上,在兩岸肆無忌憚地燒殺搶掠。這些歹徒本想順著塞納—馬恩省河和盧瓦爾河一直走下去[2083],卻被擋在奧爾良和巴黎城外。宇格·加佩是這兩座城市的掌權者,想得到這個國家的剩餘領土,得先從他手中拿到鑰匙;既然他是唯一可以守護王冠的人,那麽將王冠交給他,也是理所當然。基於同樣的原因,後來那個抵禦土耳其人進攻的家族也成了帝國的掌權者。
采地世襲製確立的時間雖然早於查理曼家族失去王權的時間,但這隻是王室的一種妥協。被人們視為巨型采地國家的法蘭西,那裏的人比日耳曼人更早推行采地世襲製[2084]。誰當皇帝通過選舉決定。在脫離查理曼家族時,法蘭西的采地所遵行的世襲製沒有半分虛假,它的王冠也遵循世襲製,就像一個大采地一樣。
另外,有些變化發生在這次巨變之前,有些變化發生在這次巨變之後,千萬不要以為它們是同時發生的,那就荒謬了。事實上大事隻有兩件:一個是朝代變遷,一個是王冠與采地密切相關。
第三十三節采地不變引發的一些結果
法蘭西人建立長子繼承權的時間,和采地永久化的時間是一致的。墨洛溫王朝沒有長子繼承的概念[2085],不管是王位還是自由地,都由兄弟們共享,但采地不能分割,因為不管是可以轉讓的時候,還是隻能享用一代的時候,采地都不能繼承。
到了加洛林王朝,擁有皇帝封號的怯懦者路易,將這一封號傳給了長子羅泰爾,並由此想到,弟弟們的地位不應該比長子更高。每年,兩位國王[2086]都要帶禮物去去拜見皇帝,然後帶更多的禮物回來;和雙方有關的事,他們必須和皇帝共同協商。羅泰爾於是有了妄念,可惜沒得到什麽好結果。皇帝看到阿戈巴爾替羅泰爾寫的信後,決定讓羅泰爾繼承皇位;在信中,阿戈巴爾表示,皇帝若這樣布置,他會全力支持:第一,齋戒三日,舉辦祭祀,祈禱、濟困,借此詢問上帝之意;第二,讓人民發下謹守誓言的誓言;第三,派羅泰爾去羅馬爭取教皇的支持。阿戈巴爾認為,長子權不是問題的關鍵,這些才是。他說,皇帝給長子特別的賞賜,給其他兒子分了些地。既然皇帝說的是特別的賞賜,那豈不表示這種特別的賞賜未必一定要給長子,給其他兒子也行?
隨著采地世襲製的確立,長子擁有了采地繼承權,而王位的長子繼承權,也是基於這一理由確立的。按照古法,兄弟可以共同持有,現在則行不通了。有些義務,采地的所有者必須履行,既然如此,他就要有履行義務的能力。長子繼承權的確立,讓封建法在進行法律推理時超過了政治法和公民法。
領主無權對已經被所有者的兒子繼承的采地進行分配,這對領主來說是一種損失。為了加以彌補,他們設定了一種新的稅賦,這種稅賦在法蘭西的習慣法中曾有記述,名為補償稅。這種一開始由直係繳納的稅賦,時間長了,成了由支係繳納的稅賦。
采地沒過多久就成了一種家傳的資產,可以轉讓給其他家族。具有普遍性的采地資產購買稅,就是這樣產生的,一開始並未規定具體稅率,後來,人們普遍認可了這種稅賦,各地就都有了固定的稅率。
何時繳納補償稅,由何時更改繼承人決定,一開始繳稅的必須是直係[2087]。按照慣例,年收入多少,稅額就是多少。這個額度對附庸來說太高了,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會損害到采地。在向領主行臣服禮時,附庸提出條件,要求隻收少量錢幣[2088]。這些錢幣在貨幣的變遷中變得不值一提,現在的補償稅幾乎等於沒有,而此時的采地資產購買稅仍具有普遍性。這種稅的稅額一直按照售價的固定比例征收,沒有任何具體規定,因為它和附庸無關,和領主也沒有關係,隻是偶然出現的,你不知道它何時發生,也不會對此存有期盼。
就像一個隻對某件物品擁有使用權的人,不會置喙這件物品的所有權一般——他若置喙倒奇怪了。一個隻能擁有采地一代的人,也不會將采地交給別人,讓它成為采地的采地。但是,當采地的所有權變為永久性的,這種做法,即常規意義上的支配采地,就是正當行為了[2089];當然,習慣法有些條款對此做出了限定[2090]。
采地的永久化促使了補償稅的設定,在此之後,又規定,如果沒有男性繼承人,女兒也可以成為采地的繼承人。因為丈夫和妻子並無不同,都要繳納補償稅[2091],所以,領主將采地分給女兒,能夠大幅度提高獲得補償稅的可能性。這種規定對沒有任何上級的國王來說並不適用,他根本拿不到補償稅。
圖盧茲伯爵威廉五世的領地並未交給女兒繼承。後來,阿基坦的阿列諾爾成了領地繼承人,諾曼底的瑪蒂爾德也成了領地繼承人。女子的繼承權當時已經穩如泰山,若非如此,小路易如何能毫無阻礙地將吉耶納地區作為離婚賠償送給阿列諾爾。先是圖盧茲伯爵威廉五世的女兒未能繼承父親的領地,然後是阿列諾爾和瑪蒂爾德分別成了領地繼承人,前後間隔的時間並不長,所以,我們推測,準許女子繼承采地這條一般性的法律在圖盧茲伯爵領地被采用的時期一定是晚於國內的其他省份[2092]。
歐洲各國設立采地時的實際情況如何,它們的政製大致就是如何。法蘭西也好,日耳曼也罷,女人在建國時都不能成為采地的繼承人,所以她們也不能成為王位繼承人。不過,有些國家建立的時間晚於采地永久化的時間,那裏的女性就可以成為采地繼承人,像諾曼底失陷之後才被建成的國家,位於日耳曼尼亞境外、近代隨著基督教的建立而在一定程度上獲得重生的國家,就屬於此類。
在采地可以被收回的那段時間,未成年人因為無法為采地征稅,而無法成為采地的所有者。不過,當采地變成永久性的,領主為了提高收入,為了讓尚未長大的繼承人在戰鬥的環境中成長起來,通常不會在繼承人尚未長大時將采地交給他[2093]。習慣法中的幼年貴族監護權指的就是這個,它和普通監護權所遵循的原則完全不同。
在采地隻能持有一代時,為了獲得采地,人們選擇交出自己的土地,就像現在的附庸要行臣服禮一般,想讓采地所有權得到承認,人們必須在令牌前舉辦儀式對采地進行交接。無論是伯爵,還是國王的特使,我們在外省從未見過有人向他們行臣服禮,我們在敕令中看到的這些官員的任命書告訴我們,這並不是他們的義務。偶爾會有當地所有百姓在他們的要求下集體宣誓效忠的情況[2094],但這種誓言和臣服禮上的誓言——後者出現的時間晚於前者——在性質上,差異極大。臣服禮宣誓效忠和臣服禮截然不同[2095],它是一種表忠心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臣服禮之前,也可以發生在臣服禮之後,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臣服禮都能用,它在氣氛上,也不如臣服禮嚴肅。
伯爵和國王的特使如果懷疑某些人不夠忠誠,可以讓他們承諾絕不動搖[2096],有時國王之間也會出現此種承諾,所以它和臣服禮是兩回事[2097]。
敘熱院長說[2098],在古代,領主向法蘭西國王行臣服禮時,國王通常坐在一把特定的椅子上,而達戈貝爾就有這樣一把椅子,他在說這番話的時候,不管是措辭,還是思維明顯都停留在那個時代。
對於附庸關係予以正式承認,在過去非常少見,可是當采地變成繼承製,領主和附庸就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明確雙方在未來世代相傳的義務,於是這種行為不僅有了固定的禮節和眾多程序,還要辦得聲勢浩大。
百彬在其執政期間將很多賞賜變成了永久賜予,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我之所以認為臣服禮是從這個時代開始的,原因就在這裏。但是,我並沒有魯莽地提出這一觀點,我有個前提性的假設——撰寫古代法蘭西年鑒的那些人不是傻瓜。按照他們的說法,巴伐利亞公爵塔西庸是按照當時人們習慣性的做法,向百彬國王[2099]行效忠之禮的[2100]。
第三十四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在采地可以收回或隻能擁有一代時,在公民法中幾乎找不到和采地有關的法律條令,因為采地在當時幾乎和政治法沒什麽關係。可是,當采地成為世襲製,既能分送也能轉讓或售賣,政治法和公民法就全都有適用性了。說采地適用於政治法,是因為采地是軍事義務的首要執行者;說采地適用於公民法,是因為采地也是一種商品。公民法中關於采地的相關條款,就是這樣產生的。
在采地成為世襲製之後,規定繼承順序的法律就要考慮到采地的永久性。所以,按照法國的法律,遺產是不允許上傳的[2101],雖然羅馬法和薩利克法另有規定[2102]。采地有必須履行的義務,可是繼承采地的人如果是祖父或叔祖父,他們如何能成為一個好的附庸為領主服務?因此,布提利亞說[2103]一開始隻有采地遵循此項規定,確實如此。
在采地成為世襲製之後,領主要求成為采地繼承人的女兒,有時也會是兒子,在他允許前不許結婚,這是因為他要保證采地能夠履行自己的義務。貴族的婚姻於是成了一種封建協議和民事協議。這種文書要當著領主的麵擬定,裏麵針對日後繼承事宜所做的限定,用於保證繼承人能夠履行義務。因此,布瓦耶和奧夫尤斯說[2104],將婚約作為手段來對日後的遺產進行處置的這種自由,原本是貴族的特權,事實正是如此。
家族資產贖回權在采地上的應用,發生在采地具有永久性之後,我想這點並不需要我多說什麽。以古代親屬權為基礎設立的財產贖回權,是我們法國的一個秘密,請恕我時間有限,無法詳細說明。
意大利,意大利[2105]……大部分作者論述采地的時間上的起點,正是我論述采地的終點。
伯爵在各自領地內的任職期限原本隻有一年,可是沒過多久,他們的任期就變長了,因為他們花錢促成了此事。這種例子在克洛維斯的孫子執政時就已存在:為了能夠繼續在奧科塞城當伯爵,佩歐紐斯讓自己的兒子姆默勞斯給貢特朗送錢,可是他的兒子卻用這些錢給自己買了官,將父親換了下去[1895]。國王從這時就已經開始敗壞自己可以恩賞的土地了。
采地可以轉讓,這是國家法律允許的,但這種轉讓並不能隨心所欲、獨斷專行,當時國家會議的一個首要內容就是這件事。我們說當時在任免伯爵和賞賜采地的問題上,都出現了腐敗的情況,並非虛言;隻要肯出錢,就能繼續擁有采地、擁有伯爵的領地。
國王賞賜的恩地不全是永久性的,有的時效隻有一段時間,這點我將在本章的後一部分[1896]談及。有一次國王因為要收回恩地弄得整個國家怨聲載道,沒過多久,法國曆史上聲名赫赫的第一次革命就爆發了,在這場革命的第一階段發生了一件讓人非常震驚的事——博倫霍特之死。
原本是公主的博倫霍特,當上了皇後,他有當過國王的兄弟,也有當過國王的孩子,就算是羅馬的市政官員或者行省總督,也未必有她的功績,這也是她時至今日仍舊名聲不墜的原因。她的才華是與生俱來的,處理起國事遊刃有餘,她的能力和德行素來為人敬重,可是那個在國內一直默默無聞的國王[1897]突然就害死了她,讓她在死前受盡酷刑和羞辱[1898]。人們很難理解她為什麽會遭遇這種事,隻有一種理由解釋得通,就是人民因為某種特別的原因忽然不再敬重她了。克洛泰爾對她的指控是,有十位國王死在她的手裏,可是這十位國王中的兩位,難道不是他自己害死的嗎[1899]?還有幾位如果不是死於命運之手,必定是死於另一位皇後的惡毒;這個國家對於犯下了此種大罪的佛雷戴古德皇後都不予處罰,任由她死在床上,對博倫霍特的罪責,貌似也不會有什麽作為。
如果博倫霍特仍受軍隊的愛戴,誰能將她綁在駱駝上在整個軍隊麵前遊行。按照弗雷德伽尤斯的說法,博倫霍特的心腹普洛泰爾為了增加國庫資產,不僅剝奪領主們的土地,還對貴族百般羞辱,人們憂心忡忡[1900]生怕丟了職位。普洛泰爾在整個軍隊的暴動中被殺死在營房裏。或許是因為博倫霍特想為普洛泰爾報仇[1901],也可能是因為博倫霍特和普洛泰爾走的路並無不同,人民越來越厭惡她[1902]。
作為一個野心家,克洛泰爾渴望獨攬大權,滿心都是報仇之念。他很清楚,若不能壓製博倫霍特的兒子們,他隻有死路一條。所以盡管他並不願意,還是成了密謀中的一員。不知道是愚笨,還是身不由己,他居然以原告的身份,將博倫霍特說成了一個恐怖分子。
在這個以反對博倫霍特為目標的陰謀中,勃艮第宮相瓦訥歇爾作為核心成員,向克洛泰爾索要了一個承諾:他永遠都是宮相,不會被迫離任[1903]。這和法國之前的領主們的狀態並不相同,宮相的權力獨立於國王的權力之外,就是由此開始的。
博倫霍特執政時的做法非常糟糕,遭到了全國的抵製。按照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能永遠占有采地,既然法律沒有失效,那麽就算采地被收回去了,人們也不能表示不滿;可是,當人們獲得采地的方法是不正當的,是貪婪、卑劣,甚至是腐敗的結果,這時,若有人也如他們一般,通過某種不正當的方法搶走他們的東西——就像他們當初得到這些東西時使用的那種方法一樣,他們就會滿腹怨言。如果采地是為了公眾利益被收回的,人們通常隻能忍著。可是腐敗已經衝破了外在秩序的封鎖,某些人不過是為了能夠肆意享用國庫的錢財,才會接手國庫的權柄。采地以前是對效忠的一種獎賞和期待,可現在不是了。博倫霍特選擇通過腐敗來戰勝腐敗這種積弊。意誌不堅定並不是她出爾反爾的原因,家臣和權貴們之所以要殺她,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已經無路可走。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麽?我們手中的資料實在太少,要說編年史的作者們對於當時的曆史知道多少,看看我們如今的村民對當前的曆史了解多少,就知道了,應該差不了多少。但是,克洛泰爾在巴黎公會議上頒布的一項去除積弊的法令[1904]保存了下來,通過這項法令,我們可以知道,導致此次革命的那些怨憤被克洛泰爾壓了下去[1905]。他在此項法令中,先是表明自己認同曆代國王的恩賜[1906],然後將家臣們被奪走的東西逐一還了回去[1907]。
在公會議上,這位國王做出的妥協可不止這一件,過去的那些解除教士特權的舉措[1908],他也想一一廢除;皇室對主教任免的影響也在他的努力下變小了[1909]。他還改革了稅製,廢除了所有新稅種[1910]和貢特朗、西格貝爾、西爾佩裏克去世後設立的橋稅[1911];換句話說,他廢除了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時的所有規定。他嚴禁自己的牲畜踏足私家森林[1912]。接下來,我們會看到他的改革不僅具有更高的普遍性,還對民事活動進行了規範。
第二節民事行政改革
寫到這裏,我想大家已經發現了,人民對於主人們的決定和做法,做出的回應是草率和焦躁的,他們站出來對主人們的爭執進行調解,要求他們必須和平相處。但是,人民現在的做法稱得上史無前例,我們之前從未見過,他們審時度勢,從容不迫地核查法律,並對其中的缺陷加以彌補,他們壓製暴動,節製權力。
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時,采取的措施頗具硬漢之風,既勇猛又粗暴,人們尚未感到驚奇,她們就先生出了警惕之心。佛雷戴古德用邪惡來終止邪惡,她以下毒和謀殺為借口去下毒和謀殺,她的行事風格讓她策劃的謀殺案脫離了公共權力的範疇,更多地停留在私人恩怨中。佛雷戴古德做了很多壞事,可更讓人畏懼的是博倫霍特。麵對此種險境,考慮到民事行政問題的嚴重性比封建秩序更大,人民便不能隻是保證封建統治的穩定性,民事行政也不能遺漏。再加上民事管理方麵的弊病已非一日之寒,所以,我們認為相比於法律方麵的弊病,風俗上的弊病是更大的原因,所以說,更危險的是民事管理方麵的腐敗。
通過圖爾的格雷瓜的《法蘭克史》和其他著作,我們發現,暴虐蠻橫的不僅是這個民族,還有它的君主。因為整個民族都狠毒暴虐、殘忍不公,所以君王們也都是這樣的人。或許基督教偶爾也能讓他們表現出平和的一麵,可這不過是因為基督教從不會對凶徒手軟。聖賢神奇、高潔的事跡隻是教會用來自保的手段。國王們是因為畏懼神明的處罰才敬拜神明的。但是,神明並不會因為他們做下的其他惡事和不公而立即懲罰他們,所以不管是出於魯莽,還是深思熟慮,他們仍舊作惡多端。我在前麵說了,凶狠暴虐的法蘭克人遭到了同樣凶狠暴虐的國王的欺辱,事實正是如此;在搶掠這件事上,他們並不比君王遜色,所以君王們的搶掠和不公,是嚇不住他們的。在國王的訓諭[1913]麵前,法律名存實亡。所謂訓諭,是一種和過去羅馬皇帝的敕諭相近的文書。國王們如果不是繼承了這種習慣,那隻能說他們天性如此。通過圖爾的格雷瓜爾的著作,我們知道,他們殺人不眨眼,被告死前甚至沒有辯白的機會。他們頒布敕令,不顧法律規定逼人成婚[1914],侵吞遺產,陷害親屬使其失去權利,強迫修女嫁人。實際情況是,他們不僅不製定法律,還讓現行的法律遭到了重創,以致無法執行。
克洛泰爾的敕令對各種弊病進行了糾正:無論是誰,隻有經過審訊才能判定罪責[1915];隻要法律允許,親屬即可成為遺產繼承人[1916];逼迫女子、寡婦、修女成婚的訓諭,一律廢除;任何人都不能遵照訓諭行事,如有違反,從重處罰[1917]。遺憾的是,因為時間太過久遠,這條敕令的第十三條和後麵兩條已經遺失,不然,我們就能對這條敕令掌握得更加精準了。第十三條隻剩下前幾個字——嚴禁違反訓諭,此處的“訓諭”所指代的內容明顯不會是同一法令中剛剛被我們談及的那些。據我所知,這位君主還有一道敕令[1918]和這道敕令有些關係,它對訓諭的所有弊端進行了糾正。
我們不知道這道敕令是何時、在哪裏頒布的,巴呂茲認為它是由克洛泰爾頒布的,但我認為它的頒布者是克洛泰爾二世,有三個理由支持我的觀點:
1.按照此項律令,前兩代國王賜予教會的豁免權,國王不得廢除[1919]。法蘭西是克洛泰爾一世的祖父去世之後才建立的,而且他也不信基督教,所以教會根本無法從他那裏得到豁免權。但如果此項律令是克洛泰爾二世頒布的就不一樣了,他的祖父克洛泰爾一世因為燒死了兒子科拉姆納與兒媳和孫子,所以給了教會大量好處以贖清罪孽。
2.直到克洛泰爾一世去世,這項敕令想要糾正的弊端也沒消失,不僅如此,在軟弱的貢特朗、暴虐的西爾佩裏克、讓人厭惡的佛雷戴古德和博倫霍特掌權的時候,這種弊病反倒愈演愈烈,達到了頂峰。看到已經被嚴肅地壓製下去的弊病卷土重來,人們一定會大聲疾呼予以抵製的,絕不會什麽都不做。人們曾在希爾佩裏二世再次施行暴政時,強迫他下達一切照舊,以法律和習慣法作為審訊依據的命令;可是這時,他們卻沒有這麽做,為什麽?
3.最後,製定這項法律的目的是要清除弊病,可是在克洛泰爾一世掌權的時候,這種怨憤,在他治理的國家中並不存在,而且他當時的權威和名望極重——特別是在人們所推斷的此項法令發布的這一時期,所以絕不會是他製定的;相反,在克洛泰爾二世掌權時發生的種種情況和此項律令極為符合,這些事也是國家後來發生的政治革命的導火索。曆史可以為我們解讀法律,法律也可以為我們解讀曆史。
第三節宮相的職責
克洛泰爾二世曾對瓦訥歇爾承諾:宮相之職永遠是他的,絕不會罷免他。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這是革命引發的另外一個結果。從此之後,宮相再不是國王的官員,而是國家的官員;再不需要由國王指派,而是要通過人民投票進行選拔。戴奧多利克和朗德裏柯都是革命之前的宮相,前者是普洛泰爾任命的[1920],後者是佛雷戴古德任命的[1921],而在革命之後,選舉宮相的權力到了人民的手中[1922]。
有些作者認為博倫霍特時期的宮相和之後的宮相並無不同,將國王的宮相和國家的宮相混為一談,可我們不能這麽做。眾所周知,不管是勃艮第王朝[1923],還是在法蘭克前幾代國王執政的時期[1924],宮相都不是最頂層的官職。
對於那些擁有官職和采地的人,克洛泰爾采取了安撫措施;對於瓦訥歇爾死後空出的宮相一職,克洛泰爾將領主們召集到特魯瓦,詢問他們是否有合適的繼任者。參會人員高喊,自己不會選任何人,一切聽從克洛泰爾的安排,由他決定宮相的人選[1925]。
達戈貝爾也將國內的權貴召集到一起,就像他父親做的那樣,人們沒有選一位宮相給他,因為對他極為信任。軍事上的成功和不受限製的感覺讓他再無顧慮,他決定重啟博倫霍特的計劃。但他失敗了,奧斯特拉西亞的臣屬們沒能穩操勝局[1926],剛一敗給斯拉夫人就逃跑了,以致蠻族占領了奧斯特拉西亞的邊境城市。
他對奧斯特拉西亞人承諾,他兒子西格貝爾將會接手奧斯特拉西亞,而且他還會給西格貝爾一件寶物,政府和宮相之職將由庫尼庇爾主教和阿達吉斯公爵接手。當時協議的具體內容,弗雷德伽尤斯在他的書中並未逐一記錄,但通過國王頒布的律令,我們可以知道,所有條件他都答應了,這也是奧斯特拉西亞能夠馬上轉危為安的原因[1927]。
臨死之前,達戈貝爾囑咐埃加照顧自己的妻子南特西爾德和兒子克洛維斯。維斯特裏亞和勃艮第臣屬們將年幼的皇子克洛維斯推上皇位[1928],並將管理皇室之責交給了埃加和南特西爾德[1929],他們將達戈貝爾搶掠的所有東西都還了回去[1930]。若非如此,飄散在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的怨憤之詞如何能沉寂下去,就像已經得到安撫的奧斯特拉西亞一般。
太後南特西爾德在埃加死後,要求勃艮第的領主們選弗洛卡都斯為新任宮相[1931]。弗洛卡都斯給勃艮第的所有主教和大領主寫信,許諾終生不會損害他們的恩寵和官職[1932],並立誓一定信守承諾。據《王室的宮相》這本書的作者說,宮相開始掌控國務的起點就是這裏[1933]。
作家弗雷德伽尤斯是勃艮第人,他對奧斯特拉西亞和紐斯特利亞宮相的記述,遠沒有對前麵說到的革命時期宮相的記述詳盡。但是,在勃艮第簽署的協議,因為相同的原因在紐斯特利亞和奧斯特拉西亞也簽署了。
相比於國王,人們更願意將權力交給宮相,因為國王的權力代代相傳,可宮相卻是出自他們之手,要順應他們的意願。
第四節宮相之事體現出的國家的特點
放著現成的國王不用,另選一個人掌控國王的權柄,這種政治體製,人們覺得很難理解。但是,我認為法蘭克人隻是顧及當時的實際情況,才沒啟用這種體製。
日耳曼人是法蘭克人的祖先,按照塔西佗的說法,法蘭克人選擇國王的標準是血統尊貴,選擇領導人的標準是品行出眾[1934]。國王由世襲產生,宮相由選舉產生,墨洛溫王朝的情況正是如此。
如果一個人敢在國民會議上表示自己將帶領大家成就宏圖大業,號召所有人追隨自己,選自己為首領,那麽這個人必定既有國王的權威,又有宮相的才華,這毋庸置疑。尊貴的血統讓他們身具王者氣度,崇高的德行讓他們擁有眾多視其為領袖的追隨者,讓他們得以被選為宮相,獲得宮相的權柄。憑借著國王的身份,我們前幾代的國王得以執掌法院和會議,並經會議批準訂立律法;憑借著公爵或元首的身份,他們挑起戰爭,統禦部隊。
瓦倫梯尼安曾經授予指揮權[1935]的阿波加斯特,就是法蘭克人,從他的事跡中,我們可以看到最初的法蘭克人在此事上才幹如何。皇帝被他囚禁在皇宮裏,完全接觸不到任何軍事問題和民生問題。阿波加斯特那時的所作所為和後來那些百彬的所作所為沒什麽不同。
第五節宮相篡奪君權的過程
軍隊的指揮權原本掌握在皇帝手中,人們那時從未想過另選統帥。在克洛維斯和他四個兒子的帶領下,軍隊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勝利。代奧得貝的兒子蒂博是第一個留在皇宮的帝王,因為他登基時年紀尚小,身體狀況也較為糟糕。他不能帶兵攻打意大利,與納爾瑟斯交鋒,法蘭克人隻好另選兩個可以率領他們出征意大利的統帥。這件事讓蒂博非常難堪[1936]。貢特朗是克洛泰爾一世四個兒子中最不善領兵的一個[1937],他成了其他國王的榜樣;為了確保交出的軍權不會傷到自己,他們讓幾位公爵或統帥共享軍隊的指揮權[1938]。
各種弊端由此產生,軍隊紀律鬆懈,軍令難以推行,讓國家蒙受損失的反倒是自己的軍隊,還沒出征就搜刮了大量戰利品。圖爾的格雷瓜爾清晰地描述了這一情況[1939]——貢特朗說:“我們連先輩贏得的東西都保不住,如何能贏取勝利?國家早不是過去的模樣……[1940]”誰能想到,從克洛維斯的孫輩開始,這個國家就一點點地垮掉了。
所以,人們很自然地就會想到應該讓公爵成為唯一的領袖,統領家臣和領主——盡管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早就忘了自己的職責。重塑軍隊風氣,讓隻會內鬥的民眾成為國家的捍衛者。宮相就是這樣拿到權柄的。
替王室管理資產是宮相的首要工作,在此之外,他還要管理采地,起初采地是他和其他官員一起管[1941],後來變成他自己管。和這兩項職務相關的軍務和統禦軍隊的工作,也由宮相負責。但是,相比於統禦軍隊,更難的是集結軍隊,要說誰最有權威,恐怕隻能是那個掌握賞罰之權的人了。這是一個獨立尚武的民族,它可以接受邀請,但不能接受逼迫。隻有不斷地獎勵權貴,讓他們擔心蒙受不公,才能讓他們對無主的采地有期待之心,所以,軍權自然要交給那個皇家事物的總負責人。
第六節墨洛溫王朝王權旁落的第二階段
當博倫霍特被處死,宮相作為國王的臣子開始處理國務;雖然處理戰爭問題的是宮相,但當時軍隊指揮權尚在國王手中,在國王的帶領下,宮相和人民一起在戰場上殺敵。可是,戴奧多利克和他的宮相輸給了百彬[1942],由此皇室徹底失去了大權[1943];西爾佩裏克和他的宮相萊福魯瓦輸給鐵錘查理[1944],導致這種情況進一步深化。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在奧斯特拉西亞麵前的兩次潰敗,讓奧斯特拉西亞的宮相徹底歸於百彬家族,任何家族的宮相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的宮相,任何家族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勝利者像關押犯人一樣將國王囚在宮中[1945],因為他不想看到某個有威望的人,為了挑起事端而控製住國王。國王每年和民眾見一次麵,並按照宮相的意願在此頒布一次敕令[1946];使者們可以向國王提問,但如何回答,要聽宮相的。曆史學家說的宮相專權時期,指的就是這個時候,當時皇帝要聽宮相的[1947]。
百彬得到了人民的全力擁護,他的孫子還沒成年就被大家推舉為下一任宮相[1948],國王達戈貝爾也要聽命於這位宮相,就這樣,魔鬼上麵又多了一個魔鬼。
第七節宮相掌權時的政要和采地
對貴族的官位和采地提供保護,使其不再被收回、轉讓,宮相的統治之所以能延續下去,原因就在這裏。所以,高等官位成了終身製,且越來越被認可。
但是對於采地,我有些其他的想法。我認為采地大多世襲的情況,就是從那時開始的。
不會收回曆代國王對家臣和教會的恩賞,皇後、公主和國王的遺孀從國庫中獲得資產,她們在遺囑中有絕對的權力[1949],這是貢特朗和侄子希爾德貝在安德裏條約[1950]中許諾過的。
馬庫爾弗編寫《法規》一書時,當權的正好是宮相[1951]。從它所記錄的日常工作中,我們可以知道,在墨洛溫王朝後期,已經有一些采地變成了世襲資產。不管是時間,還是理論,都告訴我們屬地所有權不可侵犯這一思想,在當時尚未形成,它出現的時間是很久之後的近代社會。
很快,我會拿出一些實例來證明這一點。若非軍隊原有的恩賞遭到褫奪,既沒有賞賜,又沒有經費的情況是不會在軍隊出現的,而我剛好可以證明某段時間,軍隊遇到過這種狀況。當時的掌權者是鐵錘查理,而他所設立的采地和過去的采地,有著本質的差別。
不論是什麽原因——政府腐敗也好,國王必須按照規定不停地封賞也罷——隻要國王拉開了永久性賞賜的大幕,他最先拿出來的賞賜一定是永久性的采地,而非永久性的爵位。這不難理解,賞賜一些土地並不是什麽大事,可是對首要官位失去掌控權,無異於失去了權柄。
第八節自由地是怎麽變成采地的
通過馬庫爾弗的《法規》,我們可以知道自由地轉變為采地的過程[1952]。國王從土地所有者手中拿過土地,之後將土地的使用權作為一種恩賞或禮物返還給他,然後獻出土地的那個人又將自己的繼承人匯報給國王。
隻有像研究深淵一樣研究古代貴族特權,才能探明自由地的屬性為什麽會發生變化。貴族在十一世紀之後,已被汙漬、汗水和鮮血浸透了。
采地所有者能夠得到很多好處。和自由民相比,他們受傷能夠得到更多的和解金。通過馬庫爾弗的《法規》,我們知道國王的附庸有一項特權:若他慘遭殺害,可以得到六百蘇的賠償金。這種特權是由薩利克法[1953]和李普艾爾法[1954]賦予的。按照這兩項法律,如果死者是國王的附庸,可得賠償金六百蘇;如果死者是自由民、法蘭克人、蠻族人,或者受製於薩利克法的一般人,隻能得到兩百蘇的賠償金;如果死者是羅馬人,隻能得到一百蘇的賠償金[1955]。
除此之外,國王的附庸還有其他特權。我們知道,受到傳喚卻不肯出庭或者服從法官的命令的人,將會受到國王的傳訊[1956];如果他仍然不肯出庭,將不再受法律庇護,所有人都要和他斷絕往來,連一塊麵包都不能給他[1957];此人若是尋常百姓,他的財產將會被收繳[1958],但如果是國王的附庸就不會[1959]。不肯出庭的若是尋常百姓,將被默認為認罪,可國王的附庸不肯出庭,卻不會如此。尋常百姓隻要涉案就必須過沸水取證這一關[1960],就算案情再小也一樣,可國王的附庸卻不必如此,除非他犯的是謀殺案[1961]。另外,在控訴國王的其他附庸時,國王的附庸無須發誓[1962]。特權越來越多,卡洛曼的另一道敕令:國王的附庸可以讓自己的附庸代替他立誓[1963]。讓附庸的恩寵又加一重。另外,這些恩寵的所有者若是不願意參軍,隻需要在這段時間內戒酒戒肉即可。自由民就不同了,他們若不肯和伯爵出征[1964],就要作為奴隸服勞役,除非交齊六十蘇的罰款[1965]。
一個沒有成為國王附庸的法蘭克人,特別是羅馬人,會為了這個位置而竭盡所能,這不難想象。他們想出了一個高明的辦法來保住自己的屬地,即先把土地獻給國王,然後通過恩賞的方式再從國王手中拿回土地,同時將繼承人呈報給國王。這種情況從未停止過,在動蕩不安的卡羅林王朝更是如此。找到一個可以庇護自己的人,找到可以聯手的其他領主[1966],是那時所有人的期望,政治君主製的消失讓他們對封建君主製充滿期待。
通過某些法律條令[1967]我們知道,這種情況直到加佩王朝都未消失。有的人先獻出自由地,然後再將其拿回來,而所遵循的條令都是同一條;有的人則先表明自己的土地是自由地,然後再給它以采地的身份,所謂認回的采地,指的就是這種。
不要以為采地所有者在經營采地時,會像家長一般勤勉用心;我們現代的人如何對待隻有使用權的土地,自由民就如何對待此種采地,盡管他們對采地充滿期待。查理曼是一位極為穩重和細心的君主,他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製定了很多法律條令[1968]以確保采地的地位。這隻能證明一件事,查理曼時代的恩地大多是終身性的,所以相比於恩地,人們更看重自由地,但就算如此,人們仍舊認為當自由民比不上當國王的附庸。人們在處理部分采地時,雖然有很多種借口,但絕不會用名位和地位來換。
有些地方的人會將采地當成資產贈予他人,然後又以購買資產的形式買回來,據我所知,查理曼曾經發布敕令[1969]斥責此事。不過,千萬不要以為我的意思是相比於隻有使用權的土地,人們更喜歡資產,我想說的隻有一件事,就是如果法律允許人們將自由地變成可以繼承的采地,而且人們也能得到這種機會,那麽這件事的好處相當可觀。
第九節教會的土地為什麽變成了采地
國庫的資產按理隻能有一個用處,就是被國王賞賜給法蘭克人,讓他們重新奔赴戰場以奪得更多的財富充盈國庫。我在前麵說過,這屬於民族精神,事實正是如此,但國王的賞賜與此並不相同。在某次談話中,克洛維斯的孫子西爾佩裏克[1970]說自己的資產幾乎都被教會拿走了,對此非常不滿。他說:“國庫空了,教會幾乎拿走了我所有的資產[1971]。主教們身居高位,獨攬大權,而我什麽都沒有。”
宮相不敢和領主作對,便以此為由攻擊教會,肆無忌憚地劫掠盤剝;百彬正是以教會請他來製止國王——也就是宮相——無休無止地劫掠教會的行為為借口[1972],進駐紐斯特利亞的。
從編年史中[1973],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教士們不停地稱讚奧斯特拉西亞的宮相,也就是百彬家族,說他們是如何虔誠與大方,所以說百彬家族對教會非常友好,比紐斯特利亞和伯倫第強多了。事實上,教會曾有一位領導人就是出自百彬家族。西爾佩裏克曾和主教們說[1974]:“一隻烏鴉不會去啄另一隻烏鴉的眼睛。”事實正是如此。
百彬攻占了紐斯特利亞和勃艮第,但他不能劫掠教會,因為這種行為不僅和他打出的口號——隻有瓦解宮相和國王的勢力,才能將教會從他們的壓迫中解救出來——不符,還會讓人們覺得受到了愚弄。但是占領了兩個國家,消滅了敵人,他已經有足夠的條件來滿足將領們的需求了。
百彬能夠掌控王權,和他對教士的保護密切相關,可他的兒子鐵錘查理若不壓製教士,連自身的安危都要受到影響。這位國王發現,權貴們掌握著而且是永久掌握著國王和國家的某些土地,而窮人和富人卻將某些自由地贈予了神職人員,所以他開始劫掠教士,重新設立采地[1975]——因為首次分地確立的采地已經消失。通過對教會地產甚至房產的盤剝與轉送——給了軍隊的將領們,他清除了一種弊端,這種弊端和其他弊端不同,它非常危險,但也極容易消除。
第十節神職人員的財產
如果前後三個王朝沒有將國家的所有資產一再送給神職人員,他們這麽多的資產是怎麽來的?但是,國王、貴族和民眾既然能把所有的資產都送給他們,自然也能從他們手中搶回來。墨洛溫王朝因為篤信宗教而建立的教堂,在對武力的推崇中,被送給了軍人,軍人又將教堂給後代們分了。用教士的資產換來的土地非常多。加洛林王朝的國王們十分慷慨,賞賜豐厚。諾曼人借口神職人員是查理曼做下的種種惡事——以致他們不得不逃去北方——和偶像被毀的元凶,所以他們來了之後,更是想方設法地盤剝劫掠,大肆欺壓教士和神甫,他們四處搜查修道院和教堂。結果直到加佩王朝,人們才憑借對宗教的虔誠,修築了大量教堂,並貢獻了土地。世俗凡人若全是誠實之士,他們的資產早在當時備受推崇的主流觀點下,被搶掠一空了。但是,不管是神職人員還是世俗凡人,都不會毫無私心,臨死之人或許願意將財產交給教會,可他的繼承人卻絕不會罷手。領主和主教之間、權威和僧侶之間的爭鬥從未停止過;神職人員若非遭受了極大的壓迫是不會向某些領主求助的,可是這些領主並不會一直保護他們,很快也開始壓迫他們了。
教士的資產,在政治較為清明的加佩王朝,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及至後來,加爾文派出現,教會的錢財都被打成了金銀錢幣。教士能不能保住性命尚且難說,哪裏還顧得上財產。他們的資料,在他們沉迷於教義時被焚毀了。貴族已經失去或者用各種理由轉讓出去的東西,等他破了產,你如何能得到?神職人員一直都是先得後失,但現在還處於得到的階段。
第十一節鐵錘查理掌權時歐洲的情況
鐵錘查理大肆剝削僧侶,但他的處境非常好,軍人們畏懼他,但也敬重他。他全力幫助軍人,並希望能找到借口攻打撒拉遜人[1976]。他既然用不著教會,自然不會在意教會有多仇視他。教皇因為有求於他,反倒要主動迎合他。我想沒有人會不知道格裏高利三世派訪問團去他那裏的事[1977]。這兩位掌權者彼此需要,於是結成同盟。有了法蘭克人的支持,教皇就能攻擊倫巴第人和希臘人;有了教皇的支持,鐵錘查理就能折辱希臘人,攻擊倫巴第人,就能更得民心,讓自己現有的封號和孩子們將有的封號更有權威[1978]。所以,他必須實現自己的計劃。
奧爾良主教聖厄謝見到的神諭奇景,震驚了所有君王。在蘭斯集會的主教們曾給已經抵達禿頭查理領地的日耳曼人路易寫過一封信[1979],此間我必須引用這封信說明此事;通過這封信,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局勢和人們的心態究竟如何。信中,主教們說[1980]:“聖厄謝去了天堂,發現鐵錘查理正在地獄受罰,下達這一命令的是本應和基督耶穌共進最後的晚餐的那幾位聖徒。劫掠教堂土地,是鐵錘查理早早接受這種懲罰的原因,他所受的懲罰是替每個曾經捐地給教堂的人受的。國王百彬於是召開基督教公會議,讓人歸還所有從神職人員手中搶走的土地;但阿基坦公爵韋弗爾為此和他大吵一架,以致不能全部歸還,他頒布詔書,剩餘部分通過不確定占有[1981]的方式歸還,並下令,如果普通民眾的地產原本為教會所有,則要向教會繳納什一稅,另外,一間房子要交十二锝的房費給教會。查理曼不但沒有剝奪教會的土地轉贈他人,還在詔令中承諾說,不管是他還是他的繼承人都永遠不會做這樣的事,他們說的每句話都有文字記錄,查理曼是當著他們中的某些人的麵,和兩個國王的父親怯懦者路易討論這件事的。”
主教們所謂的國王百彬的法令,製定於萊普狄那公會議[1982]。教會由此得到的好處是:拿走教會土地的人隻能以不確定占有的方式擁有這份地產,且要向教會繳納什一稅;拿走教會房屋的人,一所房子要交十二锝的房費給教會。但是,這個方法並不能徹底將弊端根除。
百彬見人們不接受這種做法,便又發布了一項敕令[1983]:持有教會土地的人如果不想失去這塊土地,就必須繳納什一稅和房費,不僅如此,還要對主教區和修道院的房屋進行修理。他的這些措施再次得到了查理曼的認可[1984]。在同一封信中,主教們說查理曼承諾,他和他的繼任者不會拿教會的土地賞賜軍人,查理曼803年在艾克斯拉沙佩勒曾發過一道敕令,這道敕令的主旨——請教會安心,盡管已經分出去的地產拿不回來[1985]——和這一言論是符合的。主教們的另外一個言論:怯懦者路易以查理曼為榜樣,不以教會的地產賞賜軍人,也是對的。
可是,弊病已非一日之寒,在怯懦者路易的兒子們執政時,人們完全不理會主教,隨心所欲地將神甫趕出或請入教堂[1986]。繼承者們瓜分教堂[1987],主教們對於侵犯教堂的行為全無辦法,隻能將聖物從教堂中撤走[1988]。
按照貢比涅敕令,國王的特使在征得修道院所有者的同意後,可以在該所有者和主教的陪同下,視察各個修道院[1989]。從這項規定的高度適用性中,我們可以知道弊病已經非常普遍。
雖然沒有法律條令對收回教堂之事進行規範,但這並不是問題的根源。麵對教皇收回修道院不力的斥責,主教們致信禿頭查理[1990],說自己在這件事上問心無愧,所以不懼教皇斥責;他們向教皇示警,讓他銘記曆次國民會議所做的承諾、決議和規範。經九次國民會議做出的這些決議和規範,他們確實寫了出來。
還沒等他們討論出一個結果,諾曼人就到了,於是人們被迫達成共識。
第十二節設立什一稅
百彬的規定並沒有切實減輕教會的壓力,隻是讓教會看到了減輕壓力的可能性。鐵錘查理發現教會掌控了所有公共土地,同樣的,查理曼也發現軍隊掌控了教會的所有土地。已經到手的東西,軍人如何會還?這種事不要說在性質上就沒有可行性,就算可行,當時的環境也不允許。另一邊,神職人員的不足不該成為基督教覆滅的原因。
所以,查理曼設立的什一稅[1991],這種主要由教會收取的新資產,有一個好處:就算被人搶走,也容易辨認。
有些人想要證明什一稅設立的時間比這早,為此,還專門找出了有說服力的證據,可是這個證明貌似剛好可以證明他們的觀點是錯的。通過克洛泰爾的法令,我們唯一可以知道的是,教會無須繳納某些什一稅[1992]。所以,那時的什一稅,並不是教會征收的,而是教會想方設法不去繳納的。585年第二屆馬貢公會議[1993]召開,公會議對什一稅的征收做出了規定,並且聲明古代曾經征收過這種稅賦,這是事實,但與此同時它也說,現在並未征收。
查理曼並不是第一個翻看《聖經》,宣揚《聖經·利未記》所提及的捐獻和供奉的人,我想沒有人會懷疑這一點。我的意思是,在查理曼之前,確實有人提出過要征收什一稅,可惜沒有真的征收。
國王百彬掌權時曾下令,以教會土地為采地者必須繳納什一稅、修整教堂,這點我在前麵說過了。這項法令毫無疑問是公正的,但想借助它讓權貴們成為他人的榜樣,就很難了。
除此之外,查理曼還做了其他努力。通過維利斯敕令[1994],我們可以知道,就是他自己也必須繳納什一稅,毫無疑問,這是個不錯的表率。但是,就算看到了表率,底層民眾也絕不會置自身利益於不顧。法蘭克福公會議[1995]讓大家繳納什一稅,且給出的理由更加難以辯駁。有一道敕令說的就是這件事,裏麵說,有人在上次發生的大饑荒中撿到了一些空麥穗,麥粒已經被魔鬼吃掉了,有人親耳聽到魔鬼怒罵某些人不交什一稅[1996]。於是,掌權者下令,任何人隻要拿了教會的土地就必須繳納什一稅,結果,什一稅成了所有人必須繳納的稅種。
巨大的阻力使得查理曼的計劃在前期沒能成功[1997]。猶太人建立共和國的一個要素就是征收什一稅,而我們征收什一稅和建立君主國完全無關,是一項單獨的任務。通過倫巴第法的附加條款[1998],我們可以知道,將什一稅的征收寫入民法遭到了抵製;通過公會議的各項條款,我們發現,將什一稅的征收寫入教會法,同樣遭到了抵製。
最後人們同意繳納什一稅,不過有個條件,就是可以買回來。怯懦者路易的律令規定無權買回[1999],他的兒子皇帝羅泰爾一樣如此[2000]。
查理曼並不是因為迷信才確立法令征收什一稅,而是因為宗教方麵的考量,他需要這麽做。
眾所周知,查理曼將什一稅一分為四[2001]:修葺教堂一份,扶貧濟困一份,主教一份,其他教士一份。通過這些措施,我們可以知道,查理曼希望基督教能像過去一樣平穩和長久。
他的遺囑告訴我們[2002],他希望自己可以清除祖父鐵錘查理導致的惡果。他將自己三分之二的動產分割成二十一份,分別交給國內的二十一個首府,然後由該首府和隸屬於該首府的主教共享。剩下的三分之一動產被他分成四份,一份分給兒孫,一份用來做善事,餘下的兩份和之前那三分之二合到一起。他讓教會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可是這種分配在他眼中貌似隻是一種政治行為,而非宗教行為。
第十三節選舉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的方法
主教和某些神職人員的任免原本由國王負責,但在教會破產之後,國王歸還了此項工作[2003]。君主們不用再為選拔教士操心,職位的競爭者也無須再借助國王的威名。於是,教會被劫掠的地產得到了某些彌補。
在當時主流精神的影響下,怯懦者路易將教皇的選舉權交給了羅馬人民[2004]。不管是教皇,還是其他人,他處理問題的方式是一樣的。
第十四節鐵錘查理的采地
鐵錘查理是以終身采地的形式,還是以永久采地的形式,將教會的地產送出去的,我真的無法確定。我隻知道,查理曼時期[2005]和羅泰爾一世時期[2006],有人以繼承的形式得到、分割這類土地。
我發現這類地產並不全是作為采地送出去的,還有一部分是作為自由地送出去的[2007]。
自由地的所有者和采地的所有者一樣,都要服徭役,這點我在前麵說過了。或許正是因為這樣,鐵錘查理才會既賞賜自由地,也賞賜采地。
第十五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需要說明的是,既然來源於采地的教會的土地,後來又成了采地,那麽這兩種地產在性質上自然是相互摻雜的。教會的土地擁有的特權和采地擁有的特權有一定程度的重合。當時的這種榮譽性特權是因教會而產生的[2008]。這種特權和世襲采地上的司法權是同時生效的,因為這種特權一直和領主的高級司法權,特別是今人口中的采地,捆綁在一起。
第十六節在加洛林王朝,王權和宮相權力發生了融合
在加洛林王朝百彬掌權時發生了一場重大的朝代更迭事件,但我還沒談及此事,卻先說了查理曼,我之所以將時間順序打亂,是因為我想保證人物的連續性。事實上,王朝更迭和常規事件差別極大,到了今天甚至比當時更引人注意。
國王在當時徹底失勢,隻剩個名號,王位是祖上傳下來的,但宮相卻是國民選出來的。墨洛溫王朝晚期的宮相從未想過讓外人登基,隻是從王室中選擇合意的人推上王位;在法蘭克人的心裏,仍然記得那項古老的法律,要將王位交給某個特定的家族。幾乎沒人在意國王是誰,但所有人都知道王權尚在。對王權和宮相的權力進行融合,在鐵錘查理的兒子百彬看來極為有利,可這種做法帶來了一個問題:新的王權還能采取世襲製嗎?不過,百彬對此已經滿足了,他既得到了王權,又得到了原本屬於宮相的權力。這種兩種權力既有疊加也有折中。過去,宮相來自選舉,國王來自世襲,但在加洛林王朝初期,國王則兼具了選舉和世襲兩種屬性。國王都來自同一個家族,所以它是世襲的;由誰出任國王,要由國民來選,於是它是選舉的[2009]。
若這種改變是教皇允準的,那麽他無異於在落井下石。勒·考恩特神甫之所以對所有史料[2010]視而不見,堅持說這種改變並未得到教皇的認可,原因就在這裏。一個史學家竟以人類應該做什麽為判斷標準,去衡量人類曾經做的事。要是推理時用的都是這種辦法,還有曆史嗎?
無論如何,自百彬公爵取勝,墨洛溫家族的治國權就落到了百彬家族手中,這點毫無疑問。百彬公爵的孫子加冕登基,不過是辦了下手續,將白白占著名號的家夥趕下去。他唯一的收獲就是國王的飾品,國家一切照舊。
我若不通過這些話,將爆發革命的時間講明,恐怕有些人會弄錯,以致將革命的結果當成了革命的過程。
與此相比,加佩王朝初期宇格·加佩登基時發生的變化要更大一些。國家一改過去各行其是的狀態,出現了一種治理的狀態;要知道,百彬登基之前和他登基之後稱得上一絲未變。
宇格·加佩登基的情況和百彬登基的情況截然不同,前者將最大采地和國王的名號融合到一起,讓各行其是的情況徹底終結;後者改變的卻隻有一個稱謂,實現了國王的名號與最高官職的融合。
第十七節加洛林王朝選舉國王的特殊情況
查理和卡洛曼也做過敷油祝聖之事,法蘭西的領主如果不想被驅逐出教,失去參加聖事的權力[2011],就不能推舉其他家族的人做國王,這是百彬在祝聖書[2012]中寫明了的。
通過查理曼和怯懦者路易的遺囑,我們知道,在挑選新任國王時,法蘭克人隻會從王子中選。這和前麵引用的律令是一致的。當國家由查理曼家族掌控時,選舉權是有附加條件和限製條件的,而當國家落到其他家族手中,選舉權不再受製於那些限製條件和附加條件,舊有製度失去了價值。
百彬死前在聖德尼召開會議,當著領主、教士和世俗官員的麵,將國家分給兩個兒子查理和克羅曼。現在已經找不到關於這次會議的記錄了。不過巴呂茲先生說,凱內希烏斯所寫的那位作者,在《古代文獻匯編》中記錄過此事,《麥斯年鑒》中也有相關記述。百彬將國家分給兩個兒子,仰仗的是父親的權威,還是權貴的認可,我發現這兩種說法同時存在,盡管它們是矛盾的。由此可知,我前麵的說法是對的,即國民隻能在王族內選擇新國王,說得更準確一些,就是國民隻是有權不選擇誰,而不是有權選擇誰。加洛林王朝的史料證明確實出現過此種選舉權,比如查理曼將國家分給三個兒子的敕令。查理曼在這道敕令中先是對國家進行了劃分,然後又說[2013]:“兄弟三人若有一人有了兒子,且人們願意選舉他為王位繼承人,叔伯無權反對。”
837年,怯懦者路易在艾克斯拉沙佩勒召開會議,討論分割國家之事,相同的規定,在有關此次會議的資料中也能看到;會上,他把國家分給百彬、路易[2014]和查理這三個兒子;這樣的規定在二十年前,羅泰爾、百彬、路易分割國家時也出現過。結巴路易在貢比涅加冕時立下的誓言“感謝上帝的寬仁和人民的支持,我,路易[2015]登基為王,我發誓……”我們不妨看一看。在890年召開的巴倫希亞公會議[2016]的文件,也能證明我的觀點,巴鬆的兒子路易在此次會議中被選為阿爾勒國王。若非皇室血統[2017],他是無法當選的,國王的名號是胖子查理給他的,國王的威信是安爾奴皇帝憑借自己的皇權和特使們的幫助給他的。和其他國家一樣,阿爾勒王國也是查理曼帝國的一部分,兼具了選舉和世襲兩種屬性。
第十八節查理曼
查理曼希望能節製貴族的權力,讓他們不要欺壓教士和自由民。各個階層能夠保持一種較為和諧的狀態,他的統治地位能夠得到提升,和他調節成功有很大的關係。各種力量因為他的才華而凝聚到一起,在他的帶領下,貴族一次次投身戰場,除了執行任務,再沒有時間籌謀其他。領袖的英明神武使得國家穩如泰山,他是個偉大的領導者,更是個出類拔萃的人。他的兒子們是他的臂膀,輔助他執行權力,看到他們,大家就知道應該如何聽命行事了。他設立的那些讓人讚歎的規則並不是擺設,真正落到了實處。他的才華改變了整個國家。他的法律兼容並包,有一種深謀遠慮的精神,充滿力量,似乎可以改變一切。於是,再沒有理由不負責任,再沒有玩忽職守的情況,弊端得到了根除和防範[2018]。他知道懲罰和饒恕的門道。他是一個誌向高遠又能腳踏實地的人;再沒有人,能像他這樣從容不迫地完成宏圖霸業,迅疾如電地披荊斬棘,整個過程真如庖丁解牛一般。他的視線從未離開過這片遼闊的土地,遇到問題便解決問題,何處有事就去那裏平息事端。他比所有君主都明白何時應該迎難而上,何時應該迂回前進。對於各種危險,尤其是那些開疆拓土的偉大君主幾乎都要遇到的危險,也就是陰謀詭計,他從來都微笑麵對。他是一位奇特的國王,寬仁厚道、溫文爾雅、樸素幹脆,喜歡親近自己的臣子們。我們不該苛責他對女色的沉迷,畢竟作為君主,他從未疏忽過國事,一生都在危險和忙碌中沉浮。他在用錢上很有規矩,在經營自己的莊園時,既精明老辣,又樸素嚴謹。通過他的法律,家主可以學會如何治家[2019]。通過《敕令集錄》,我們可以知道,在他的資產中,沒有不幹淨的錢。我唯一想說的是,無論是倫巴第人的財產,還是從世間所有匈奴手中劫掠來的龐大資產,他都一分不留地分給了他的子民,並讓人售賣莊園裏的雞蛋和園子裏多餘的蔬菜[2020]。
第十九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查理曼和前幾位繼任者,在日耳曼建立了大量配有巨型采地的主教區[2021],因為他們怕生活在遙遠地區的人會發動叛亂,而教士們看上去要溫順得多。雖然現在有人認為日耳曼的高級教士得到的權力過於巨大,但通過某些規定,我們發現,這些采地享有的特權,也不過就是租借協議中的一般條款[2022]。究竟好還是不好,我不妨先放到一邊,說到底他們這麽做,也是為了對付撒克遜人。有些事,臣屬們不會去做,一方麵是因為他們懶散;另一方麵也是因為他們不在意,於是查理曼和前幾位繼任者將希望寄托在主教們身上,希望他們為此積極踴躍、全神貫注;何況,主教作為附庸還要仰仗君主來節製人民,如何會挑撥溫順的民眾攻擊君主?
第二十節怯懦者路易
在埃及時,奧古斯都讓人開了亞曆山大的墓。當有人問他,托勒密諸王的墓是不是也一並打開時,他回答說,我要看的不是死人,是國王。同樣的,我們縱觀加洛林王朝的曆史,想要看的也是國王,而非死人,所以我們研究百彬和查理曼。
在查理曼之後,執掌皇權的國王是這樣一個人,他的感情欺騙他、他的品性愚弄他;自己有什麽能量、有什麽缺陷,他一無所知;他得不到別人敬重,也得不到別人的畏懼;他不是什麽壞人,性格上卻有數不清的毛病。
所有國民都在因為他父親的離世而號啕痛哭,因為查理曼失蹤而瞠目結舌,這時他本應快馬加鞭接手查理曼的王位,可他卻忙著派心腹去抓捕那些促使他的姐妹出軌的人,結果造成了流血的慘劇[2023]。他要是真的仔細考慮過,怎麽會做出這樣的事。他不該這時就處理家族中的罪行,畢竟他還沒走進王宮。怎能還沒坐穩王位,就失去了人心?
意大利國王貝爾訥是他的侄子,此人來祈求他的慈悲寬仁,卻被他命人挖了眼睛,結果沒幾天就死了;他畏懼自己的兄弟,於是強迫他們剃掉頭發,出家為僧,就這樣,他的敵人不斷增多。他因為這兩件事一直飽受非議[2024]。所有人都斥責他不該背棄自己的誓言,背棄加冕時對父親的鄭重承諾[2025]。
怯懦者路易有四個兒子,前三個是和皇後伊曼嘉德生的,第四個是伊曼嘉德死後,他和繼室筎蒂特生的。很快,他就具備了年老丈夫的諂媚和老國王的一切缺點,整個家族被他弄得烏煙瘴氣,最後他又將國家推上了末路。
劃分土地給王子,需要國王、王子和領主們共同立誓以進行確認,可他在做完這件事之後,卻又不停地改換調動。這種拿臣子的忠誠賭博的行為,自然會讓臣子們對他的命令產生憂慮、質疑和混亂。要知道當時幾乎沒多少要塞,臣子們的忠誠就是皇權最大的仰仗,怯懦者路易這時如此行事,已經將君主的各種權力打亂了。
為了讓教士幫助自己保住分到的土地,國王的兒子們賜予教士的權利,稱得上史無前例。這些權利並不確定,有人為了做成某件事便找教士做出保證。阿戈巴爾[2026]曾對怯懦者路易說,他曾讓羅泰爾去羅馬看看能不能被推上王位;羅泰爾齋戒禱告三日以探問神明之意,然後將土地分給了三個兒子。一個君主本就迷信,再受到迷信的蠱惑,自然什麽都做不了了。從被監禁到公開悔罪,這兩件事對高高在上的皇權造成了巨大的衝擊,這點可以說無人不知。他的兒子們原本想節製國王,最後卻讓皇權受到了損傷。
作為一位君主,他有不少好的德行,智力也算不上差,更何況他的父親還是查理曼,可他卻有那麽多如此凶惡的仇人,像是和他有血海深仇一般急著要攻擊他,他們粗暴地折磨他,消滅他的心堅定不移,人們一開始不理解究竟是什麽原因。他有兩次幾乎被敵人殺死,好在他的兒子們按計行事,對某件事看法一致。說到底,他們兒子們總比他的仇人對他好。
第二十一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在怯懦者路易執政時,查理曼給國家打下的根基仍舊非常穩固,國家威望尚存,因而未受別國欺辱。和生性軟弱的君主不同,人民無一不能征善戰;所以從外部看,國力並未減退,但如果從內部看,王權卻越來越衰弱。
國家的權柄先後落在鐵錘查理、百彬和查理曼手中。鐵錘查理讓軍人們的欲望得到滿足,百彬和查理曼讓教會的欲望得到滿足,怯懦者路易卻同時惹火了軍人和教會。
在法蘭西的政治體製中,國家的權柄由國王、權貴和教士共同把持。有時鐵錘查理、百彬和查理曼會將利益分給貴族以打壓教會,有時他們會將利益分給教會以打壓貴族,但更多的時候,他們會讓這兩種力量和睦相處。但這兩種力量,怯懦者路易一個都沒用。主教們對他的某些法律非常厭惡,覺得太過苛刻,他們認為國王走得太遠,到了他們想象不到的地方。有些法律並不合宜,雖然它們本身是好的。主教們身上幾乎看不到修道院精神[2027],他們那時經常奔赴戰場,與撒克遜人和撒拉遜人交戰。另一邊,他對貴族充滿懷疑,大肆任用底層人士[2028]。他將貴族罷免,趕出王室,並讓外國人接手他們的職務[2029]。他將貴族集團和教會扔到一邊,結果這兩個集團也拋棄了他。
第二十二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但是,把莊園徹底贈送幹淨,才是這位國王做的對國家打擊最大的事[2030]。我們不妨聽聽內達爾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作為查理曼的外孫,內達爾和怯懦者路易站在同一戰線,禿頭查理安排他編撰史書。
他寫道:“國王有段時間被一個名為阿戴爾哈德的人徹底掌控了,無論他說什麽,國王都會照辦;若非受了這位寵臣的迷惑,國王怎麽會將國庫分給所有對它有奢望的人[2031],結果毀了共和國[2032]。”由此可知,我在前麵說的,他對整個國家和阿基坦所做之事並無不同,是對的。查理曼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可惜沒有人接著他做下去。
國家在禿頭查理做宮相時已經徹底衰敗下來,此時想讓國家恢複元氣,隻展示權威是不夠的。
禿頭查理掌權時,國庫一分錢都沒有,不管是想要榮耀,還是想要保證自身的安危,都得出錢[2033];已經無路可走的諾曼人,能夠逃出生天就是因為出了錢[2034]。結巴路易從安克馬爾那裏得到的第一個建議就是,開會籌錢以解決王室的生活費。
第二十三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現在教會可以後悔自己曾經保護過怯懦者路易的兒子們了。怯懦者路易從未頒布訓諭,讓其他人占領教會的土地,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但是意大利的羅泰爾和阿基坦的百彬,很快就放棄了查理曼的做法,而啟用了鐵錘查理的做法。為了和國王的兩個兒子相抗衡,他們向國王求援,可惜原本可以幫助他們的這項權威,早被他們打壓下去了。阿基坦這邊倒是有所緩和,但意大利那邊卻無動於衷。
怯懦者路易終生未能擺脫的內戰,在他死後,又成了新內戰的導火索。羅泰爾、路易、和查理三兄弟為了討好權貴,讓他們忠於自己,可以說使出了渾身解數。教會的土地,在他們的訓諭中,成了贈予追隨者的賞賜,他們將教會賞給貴族以拉攏貴族。
通過敕令[2035],我們可以知道,有些東西這些君主雖然不願意賞賜,但在沒有止境的要求中,還是妥協了。教會因此認為相比於國王,貴族對他們的欺壓更重。另外,禿頭查理不知道是因為教會為了自己的私利將他的父親趕下了王座,還是因為膽子太小,對教會財產攻擊得比任何人都厲害[2036]。無論是什麽原因,總之《敕令集錄》[2037]表明,教會和貴族的爭執從未停歇,貴族對教會索要土地的要求,要麽直接拒絕,要麽避而不談,能拖就拖,始終不願意還。國王成了夾心餅幹。
當時的情況確實淒涼悲慘。怯懦者路易將莊園裏的大片土地賞給教會,可他的兒子們卻將教會的土地分給了世俗凡人。這邊正在修建新的修道院,那邊舊的修道院就被別人搶走了。教士一直處在旋渦的中心,一會兒得到,一會兒失去。但是,皇權仍在衰敗之中。
在歸還教會土地的問題上,教士和世俗凡人的爭執隻持續到禿頭查理掌權的末期。從856年的敕令和858年主教們寫給日耳曼人路易的信[2038]中,我們可以發現,在向禿頭查理提交請願書時,主教們仍會哀歎此事。他們若有拿回這些東西的可能,就不必再三申請,不停要求踐行沒有履行的諾言了。
國家和教會受到了侵害,當時除了簡單地彌補一下,也沒別的辦法[2039]。不再搶奪臣屬的自由民,不再剝奪教會的土地,然後通過訓諭轉送他人[2040],這是國王們給出的承諾,而教士和貴族貌似由此達成了利益上的共識。
若非諾曼人搶掠得太狠,這場爭執未必能結束,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
國王的權威一落千丈,他們之所以覺得隻有托庇於教會一條路可走,除了前麵談到的原因,還有其他原因,我們以後會講到。國王的權威受到了教會的打擊,教會也受到了國王的打擊。
禿頭查理和他的繼承人呼籲神職人員為國家安危而效忠於國家[2041];人們對教會的尊重,成了他們維持尊嚴的武器[2042];他們想方設法以教會法的權威,來幫助自己所立的法律樹立權威[2043];他們既用公民法進行處罰,也用教會法進行處罰[2044];他們賜予所有主教外省特使的身份,用來節製伯爵的勢力[2045]。可惜,所有努力都是白費力氣,完全沒有效果。教會根本沒辦法對他們犯下的過錯予以彌補;皇冠終因一場古怪的災難被掀翻到地上,我接下來要說的,就是這件事。
第二十四節自由民被賦予擁有采地的權利
自由民隨同自己的伯爵出戰,附庸們隨同自己的領主出戰,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這也是國家的各個階層能夠維持平衡的原因。因為伯爵是所有自由民的領袖,所以家臣就算有自己的附庸,也要忌他們三分。
自由民原本[2046]是不允許像某些人一樣通過交托自己的土地來獲得采地的,但後來允許了。這種改變,我認為是貢特朗和查理曼執政的那段時間發生的。想要證明我的觀點,隻需對比一份協議和兩份分地文件即可。首先是安德裏協議[2047],這份協議由貢特朗、希爾德貝和博倫霍特王太後三人共同簽署,其次是查爾曼給三個兒子劃分土地的文件,最後是怯懦者路易給他的幾個兒子劃分土地的文件[2048]。對於附庸,這三份文件的說法大致相同。無論是措辭,還是主旨,都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因為它們要處理的問題是一樣的。
不過,這三份文件對自由民,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說法。安德裏條約從未談及自由民可以通過交托自己的土地來獲得采地。而查理曼和怯懦者路易卻在分地文件中,以單獨的條款列明,交托土地可以成為自由民獲得采地的方法。由此可知,這種能讓自由民得到采地特權的新方法,出現在安德裏條約之後。
出現此種變化的時間,應該是鐵錘查理執政時,教會的土地被他分別以采地和自由地的形式分給了軍人。封建法律發生的這種巨變,在某種程度上,稱之為革命也不為過。持有采地的貴族認為自由地對他們更有利,希望新賞賜是這種形式的,而自由民則認為,若能獲得采地這種恩賞就再好不過了,事情的經過大概就是這樣。
第二十五節加洛林王朝衰敗的首要原因和自由地變遷
在上一節我談到的查理曼的分地[2049]文件中,查理曼表示自己死後,所有國王的家臣所獲得的恩地,都隻能出自他所屬國王的領地,而非其他國王的領地[2050];但他們的自由地不會被奪走,無論它在哪個國王的領地內。查理曼還規定,領主死後,自由民可以任選一個國家上交土地,以此來獲得采地,若自由民從未屬於過任何一個領主,那他可以直接采取這種做法[2051]。817年怯懦者路易在分地給兒子們時,同樣做出了這種規定[2052]。
自由民雖然通過交托土地獲得了采地,但這並未影響伯爵民團的力量。每四份采地就要有一個人參加兵役,自由民若不想讓別人為他的采地服役,就得準備好兵源,而且自由民從未停止過為自由地繳稅。通過查理曼[2053]和意大利國王百彬的法令[2054],我們可以知道,這種情況導致了一些惡果,不過後來被修正了,這兩種法令可以互相證明。
曆史學家說國家亡於豐特奈戰役,確實如此。但是對於這個晦暗的日子,我還有幾句話要說。
羅泰爾、路易和查理曼這三個兄弟,在豐特奈戰役之後沒多久,簽署了一項協議[2055],在這項協議中我發現了一些足以改變法國政治環境的條款。
這項協議中有一些條款與人民有關,查理曼在向人們宣布[2056]這些條款時說,自由民在選擇領主時既可以選擇國王,也可以選擇其他領主[2057]。在這之前,自由民若想獲得采地,可以將自己的土地交托出去,當然,他的自由地永遠屬於國王,即管理權永遠在伯爵手中。他將自己的土地交托給哪位領主,並從對方手中得到采地,就歸哪位領主管轄。在此項條約之後,所有自由民都可以通過交托自由地的方式選擇自己的領主,或者是國王,或者是其他領主。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為了獲得采地而交托土地的行為,而在於將土地變成采地的行為,如此一來,這些人不再受製於公民法,而是由國王或他們自己選擇的領主掌控。
因此,這些原本由伯爵統禦、直接由國王管轄的自由民,現在因為既能選擇國王做自己的領主,也能選擇其他領主做自己的領主,結果悄無聲息地變成了彼此的附庸。這些原本具有永久屬性的土地,在變成采地之後,又有了其他屬性。我們發現,沒過多久禿頭查理就製定了一項法律[2058]:兒子可以成為采地的繼承人。這是一項得到了普遍應用的法律。
自由民在三兄弟簽署協議之後,既可以選擇國王,也可以選擇其他領主作為自己的領主,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而之後頒布的一些文件也能證明此事。
查理曼時代的附庸,就算從領主那裏得到的賞賜隻值一蘇,他也必須終生聽命於該領主[2059]。但到了禿頭查理掌權時,附庸就可以以自身利益或喜好來選擇領主,而不受到任何刁難了。這位國王對這項自由的著重說明,給人一種他不是在勸說大家享受它,而是在命令大家執行它的感覺[2060]。查理曼時代的恩地在性質上,相比於屬人,更傾向於屬物,但後來卻反過來了。
第二十六節采地的變化
相比於自由地,采地的變化也不小。貢比涅敕令[2061]是在百彬掌權時頒布的,按照這項敕令,國王賞賜的恩地,獲賞者要分一部分給其他附庸,而國王收回恩地時,因為分出去的恩地和整個恩地仍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也在收回之列。臣子離世後,附庸得到的恩地將被收回,於是又有其他人可以得到恩地,而此人一樣要幫附庸發展附庸。因此,轉送出去的采地不再是采地,獲得這種采地的人仍為原領主所有。一方麵,附庸的附庸隻是在某段時間內屬於領主,早晚要回到國王那裏;另一方麵,轉送出去的那部分采地,也早晚要回到國王手中,因為它終究不是采地的附加品,而是采地本身。
附庸的附庸始終都處於這樣的狀態,不管是采地可以轉讓的時期,還是采地可以終生持有的時期。但是到了采地和轉送采地均可繼承的時期,就是另一種情況了。采地從國王的直接財產,變成了間接財產,國王的權力在某種程度上講,退的不是一兩步,而是更多步。
《采地概要》顯示[2062],國王的附庸雖然通過分贈采地的形式,讓自己的附庸擁有國王采地的采地,可是附庸的附庸——擁有采地的采地的小小附庸,無權繼續送出采地。所以,他們分贈出去的采地一直能拿回來。另外,采地雖然可以交給兒子繼承,但這種轉贈的土地不可以繼承,因為它不適用於采地法。
當我們對這兩個時期:米蘭兩位元老院成員編著《采地概要》的時期與百彬掌權的時期,附庸的附庸所處環境進行對比時,我們很容易就會發現,相比於采地,采地的采地保留原始屬性的時間更長[2063]。
但是,不受規範限製、極具普遍性的例外,在這兩位元老院成員編寫的書籍中,實在太多,連規範自身都差點兒被它們打破。當一個人從小附庸手中得到采地,他若與小附庸共赴羅馬戰場,便能擁有附庸的一切權利;當一個小附庸為了錢將一部分采地轉讓給某人,那麽除非他肯還錢,否則采地將永遠歸此人所有,甚至可以交給此人的兒子繼承[2064]。最後,這項規則被米蘭元老院廢棄了[2065]。
第二十七節采地的另一個變化
查理曼掌權時[2066],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臣子避戰的借口,隻要國王下達集結的命令,準備開戰,無論是什麽戰爭,他們都要奔赴戰場,否則,就要受到嚴懲;擅自批準他人不必參戰,就是伯爵也一樣嚴懲不貸。但是,三兄弟簽署的協議[2067]對這種情況進行了調整,貴族隻有進行衛國戰役時必須參戰,其他時候不用跟國王上戰場,也不用為國王做其他事,如此一來,貴族就脫離了國王的掌控[2068]。這項協議和五年前的一項協議[2069]有關:五年前,禿頭查理和他的兄弟日耳曼國王路易曾經約定——若他們兩兄弟開戰,他們的附庸可以袖手旁觀;兄弟兩人不僅自己立誓不會違背該協議,還讓他們的軍隊一並立下誓言。
豐特奈一戰,十萬人戰死沙場,活下來的貴族難免會想,國王因分地問題而展開的戰爭隻是私人恩怨,貴族卻因此幾乎覆滅[2070];難道貴族一定要為國王們的野心和貪婪,流盡最後一滴血嗎?這項法律就是這樣製定的,除非是抵禦外敵的保衛戰,否則貴族無須再和國王一起參戰。這項規定用了幾百年[2071]。
第二十八節政府要員和采地的變化
所有東西都壞了,就像有一種怪病突然降臨。被永久轉讓出去的采地有很多,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但這並不是普遍情況,整體來說,采地的特性一直沒變。國王確實失去了某些采地,但還有一些采地可用來替換。另外,我也說過,那些具有終生性的重要職務,國王從未放手。
不過,禿頭查理製定了一項對首要官職和采地均有影響的一般性法令。這項法令被收錄在《敕令集錄》中,按照該法令,伯爵的職位由伯爵之子繼承,在處理采地問題時,也應遵循這項法令[2072]。
這項法令很快就有了更大的應用空間,即使是遠親也能成為首要職務和采地的繼承人。最後原本由國王直接管轄的領主,大部分都變成了由國王間接管轄。如今站到了國王和自由民中間的伯爵——過去他們在國王的審判會議中擔任審判官,在戰爭中帶領自由民拒敵——讓國王的權力又退了一步。
另外,通過敕令我們可以知道,伯爵們不僅獲得了獨屬於伯爵的恩地,還有了自己的附庸[2073]。當伯爵成了世襲官位,伯爵的附庸就不再直接隸屬於國王,伯爵的恩地就不再由國王賞賜。伯爵手下的附庸改變了伯爵的地位,讓伯爵擁有更多附庸,於是伯爵得到了更大的權力。
加洛林王朝前期的情況就已經昭示了加洛林王朝末期的衰敗,當時的大領主們因為采地的采地越來越多而處於絕望之中。當時,按照國內的風俗,弟弟必須聽命於把土地分給自己的哥哥[2074]。如此一來,作為皇帝的領主所持有的這些土地,從性質上講,就成了采地的采地。勃艮第公爵菲利普二世,內維爾、布洛涅、聖保羅、唐皮耶爾等地的伯爵,以及其他領主接連表示,以後采地永遠屬於一個領主,就算被分割出去的采地也一樣如此,而且在領主和附庸之間不存在作為中間人的其他領主[2075]。我之前說過當時的諭令效力有限,通常在這種事上更能發揮作用的是習慣法,事實正是如此,所以這道諭令未能貫徹始終。
第二十九節禿頭查理掌權後采地的性質
按照禿頭查理的規定,當某位重臣或采地的所有者離世,他的兒子可以繼承該職務或采地。我們很難說清這一規定引發的弊端是如何發展壯大,在越來越廣泛的領域內應用起來的。在《采地概要》[2076]中,我發現皇帝康拉德二世掌權時,在他的領地內,采地隻能由上一位領主的兒子繼承[2077],而不能由他的孫子繼承,換句話說,現在的領主要從上一位領主的兒子中選一個人,作為領地的繼承人。
從某種意義上講,加洛林王朝的王位兼具世襲和選舉兩種性質,這點我在本章第十七節已有闡釋。因為王位繼承人永遠都是王族中人,新國王永遠都是老國王的兒子,所以它屬於世襲製;因為所有兒子都有繼承王位的資格,具體是誰,由人民來選,所以它屬於選舉製。一切事物都在逐漸靠近,各項政治法也在彼此關聯,於是,采地也開始遵循王位傳襲的精神[2078]。就這樣,采地的繼承開始既遵循繼承權也遵循選舉權,各個采地兼具世襲和選舉兩種屬性,就像國王那樣。
在《采地概要》的作者去世之前,換言之,在腓特烈一世掌權時,這種領主選舉權,並不存在。
第三十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采地概要》寫明,皇帝康拉德的臣子在他去羅馬時提出建言,希望他能頒布一道敕令,允許采地在兒子之外,也可以由孫子繼承;當原繼承人去世且沒有後嗣,他的兄弟可以成為父親采地的繼承人。皇帝批準了這件事。
這本書的兩位作者生活的時代,是皇帝腓特烈一世執政的時候[2079],這點大家千萬不要忘了。這本書還寫著:“在古代,法學家始終堅持,采地的旁係繼承人最多隻能到同胞兄弟;可是到了現代,隻要在七等親之內就能成為新法認可的旁係繼承人,以前隻能直係傳承,現在已經沒什麽限製了[2080]。”
相比於德國,法國設立采地終生製的時間更早,這點,在看了如此多的假設之後,大家隻要再看看法國史就能知道。1024年康拉德二世登基為帝,德國這時在這方麵的情況和禿頭查理掌權時一樣,可是早在877年禿頭查理就已經死了。法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天真漢查理對於國家的權力原本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他已經無力和那些王族之外的家族抗爭了。到了最後,等到宇格·加佩掌權,徹底失去皇家莊園的王族連王位都保不住了。
法蘭西王國在天生軟弱的禿頭查理的領導下,變得極為衰敗。但他的兄弟日耳曼人路易和其他一些王位繼承人不同,他要強勢一些,所以國家的力量也保持得久一些。
我的意思是,天性上的冷漠,甚至精神上的麻木,讓日耳曼民族比法蘭西民族更好地抵禦了事物的發展進程,即采地自然而然地朝著家族永久傳承這一方向邁進。
還有,我要說的是,法蘭西王國雖然在諾曼人和撒拉遜人挑起的那種戰爭中傷了根本,但日耳曼尼亞王國沒有。日耳曼尼亞有太多必須穿越的沼澤、必須穿行的叢林,卻沒多少可以提供財富的城市和可以通行的海岸。君主們手下的附庸非常少,換言之,他們對附庸沒什麽需求,因為他們並不認為國家隨時可能覆滅。日耳曼國王當初並不願意去羅馬稱王,他若沒有被逼如此,而是繼續在意大利廝殺,他們采地的性質不會變得那麽快。這並非虛言,是有據可循的。
第三十一節國家不再受製於查理曼王室的原因
日耳曼人路易家族的私生子[2081],在禿頭查理家族被舍棄之前,就已繼承了皇位。912年,法蘭克尼亞公爵康拉德登基,皇位由此落入其他家族手中。掌控法國的王族連攻占一個鄉村都如此困難,讓他爭奪整個國家,就更是有心無力了。天真漢查理繼承了康德拉皇帝的王位,他和亨利一世簽署了伯恩協議[2082]。那艘船停泊在萊茵河的中心,兩位君主在上麵發誓永遠不會侵犯對方。他們想出了一個非常高明的辦法,可以左右逢源,查理說自己是西法蘭西國王,亨利說自己是東法蘭西國王;就這樣,查理不是和一個皇帝簽了協議,而是和日耳曼尼亞的國王簽的協議。
第三十二節宇格·加佩家族是如何成為法蘭西之王的
封建政府能夠慢慢出現,和采地變為世襲製、采地的采地日趨增多,有很大關係。過去,國王的附庸很多,現在卻隻剩幾個,至於其他附庸,都是這幾個附庸的手下。國王幾乎沒有任何直接領導權了,他就算想行使這微末的權力,也要衝破重重阻礙,從別人的權力中穿過去,在這之中,個別人的權力非常大,結果國王的命令還沒執行就無疾而終或夭折了。強大的力量讓附庸不必聽命於國王,不僅如此,他們還能借助自己的附庸和國王抗衡。失去莊園的國王,隻剩下蘭斯和拉昆等城市,除了由著附庸任意擺布,也沒其他路可走了。樹枝太長,樹冠便稀疏。失去了莊園的國王和如今的國家沒什麽不同,力量最強的附庸拿走了王冠。
攻克法蘭西王國的諾曼人,劃著木筏和小船,自河口逆流而上,在兩岸肆無忌憚地燒殺搶掠。這些歹徒本想順著塞納—馬恩省河和盧瓦爾河一直走下去[2083],卻被擋在奧爾良和巴黎城外。宇格·加佩是這兩座城市的掌權者,想得到這個國家的剩餘領土,得先從他手中拿到鑰匙;既然他是唯一可以守護王冠的人,那麽將王冠交給他,也是理所當然。基於同樣的原因,後來那個抵禦土耳其人進攻的家族也成了帝國的掌權者。
采地世襲製確立的時間雖然早於查理曼家族失去王權的時間,但這隻是王室的一種妥協。被人們視為巨型采地國家的法蘭西,那裏的人比日耳曼人更早推行采地世襲製[2084]。誰當皇帝通過選舉決定。在脫離查理曼家族時,法蘭西的采地所遵行的世襲製沒有半分虛假,它的王冠也遵循世襲製,就像一個大采地一樣。
另外,有些變化發生在這次巨變之前,有些變化發生在這次巨變之後,千萬不要以為它們是同時發生的,那就荒謬了。事實上大事隻有兩件:一個是朝代變遷,一個是王冠與采地密切相關。
第三十三節采地不變引發的一些結果
法蘭西人建立長子繼承權的時間,和采地永久化的時間是一致的。墨洛溫王朝沒有長子繼承的概念[2085],不管是王位還是自由地,都由兄弟們共享,但采地不能分割,因為不管是可以轉讓的時候,還是隻能享用一代的時候,采地都不能繼承。
到了加洛林王朝,擁有皇帝封號的怯懦者路易,將這一封號傳給了長子羅泰爾,並由此想到,弟弟們的地位不應該比長子更高。每年,兩位國王[2086]都要帶禮物去去拜見皇帝,然後帶更多的禮物回來;和雙方有關的事,他們必須和皇帝共同協商。羅泰爾於是有了妄念,可惜沒得到什麽好結果。皇帝看到阿戈巴爾替羅泰爾寫的信後,決定讓羅泰爾繼承皇位;在信中,阿戈巴爾表示,皇帝若這樣布置,他會全力支持:第一,齋戒三日,舉辦祭祀,祈禱、濟困,借此詢問上帝之意;第二,讓人民發下謹守誓言的誓言;第三,派羅泰爾去羅馬爭取教皇的支持。阿戈巴爾認為,長子權不是問題的關鍵,這些才是。他說,皇帝給長子特別的賞賜,給其他兒子分了些地。既然皇帝說的是特別的賞賜,那豈不表示這種特別的賞賜未必一定要給長子,給其他兒子也行?
隨著采地世襲製的確立,長子擁有了采地繼承權,而王位的長子繼承權,也是基於這一理由確立的。按照古法,兄弟可以共同持有,現在則行不通了。有些義務,采地的所有者必須履行,既然如此,他就要有履行義務的能力。長子繼承權的確立,讓封建法在進行法律推理時超過了政治法和公民法。
領主無權對已經被所有者的兒子繼承的采地進行分配,這對領主來說是一種損失。為了加以彌補,他們設定了一種新的稅賦,這種稅賦在法蘭西的習慣法中曾有記述,名為補償稅。這種一開始由直係繳納的稅賦,時間長了,成了由支係繳納的稅賦。
采地沒過多久就成了一種家傳的資產,可以轉讓給其他家族。具有普遍性的采地資產購買稅,就是這樣產生的,一開始並未規定具體稅率,後來,人們普遍認可了這種稅賦,各地就都有了固定的稅率。
何時繳納補償稅,由何時更改繼承人決定,一開始繳稅的必須是直係[2087]。按照慣例,年收入多少,稅額就是多少。這個額度對附庸來說太高了,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會損害到采地。在向領主行臣服禮時,附庸提出條件,要求隻收少量錢幣[2088]。這些錢幣在貨幣的變遷中變得不值一提,現在的補償稅幾乎等於沒有,而此時的采地資產購買稅仍具有普遍性。這種稅的稅額一直按照售價的固定比例征收,沒有任何具體規定,因為它和附庸無關,和領主也沒有關係,隻是偶然出現的,你不知道它何時發生,也不會對此存有期盼。
就像一個隻對某件物品擁有使用權的人,不會置喙這件物品的所有權一般——他若置喙倒奇怪了。一個隻能擁有采地一代的人,也不會將采地交給別人,讓它成為采地的采地。但是,當采地的所有權變為永久性的,這種做法,即常規意義上的支配采地,就是正當行為了[2089];當然,習慣法有些條款對此做出了限定[2090]。
采地的永久化促使了補償稅的設定,在此之後,又規定,如果沒有男性繼承人,女兒也可以成為采地的繼承人。因為丈夫和妻子並無不同,都要繳納補償稅[2091],所以,領主將采地分給女兒,能夠大幅度提高獲得補償稅的可能性。這種規定對沒有任何上級的國王來說並不適用,他根本拿不到補償稅。
圖盧茲伯爵威廉五世的領地並未交給女兒繼承。後來,阿基坦的阿列諾爾成了領地繼承人,諾曼底的瑪蒂爾德也成了領地繼承人。女子的繼承權當時已經穩如泰山,若非如此,小路易如何能毫無阻礙地將吉耶納地區作為離婚賠償送給阿列諾爾。先是圖盧茲伯爵威廉五世的女兒未能繼承父親的領地,然後是阿列諾爾和瑪蒂爾德分別成了領地繼承人,前後間隔的時間並不長,所以,我們推測,準許女子繼承采地這條一般性的法律在圖盧茲伯爵領地被采用的時期一定是晚於國內的其他省份[2092]。
歐洲各國設立采地時的實際情況如何,它們的政製大致就是如何。法蘭西也好,日耳曼也罷,女人在建國時都不能成為采地的繼承人,所以她們也不能成為王位繼承人。不過,有些國家建立的時間晚於采地永久化的時間,那裏的女性就可以成為采地繼承人,像諾曼底失陷之後才被建成的國家,位於日耳曼尼亞境外、近代隨著基督教的建立而在一定程度上獲得重生的國家,就屬於此類。
在采地可以被收回的那段時間,未成年人因為無法為采地征稅,而無法成為采地的所有者。不過,當采地變成永久性的,領主為了提高收入,為了讓尚未長大的繼承人在戰鬥的環境中成長起來,通常不會在繼承人尚未長大時將采地交給他[2093]。習慣法中的幼年貴族監護權指的就是這個,它和普通監護權所遵循的原則完全不同。
在采地隻能持有一代時,為了獲得采地,人們選擇交出自己的土地,就像現在的附庸要行臣服禮一般,想讓采地所有權得到承認,人們必須在令牌前舉辦儀式對采地進行交接。無論是伯爵,還是國王的特使,我們在外省從未見過有人向他們行臣服禮,我們在敕令中看到的這些官員的任命書告訴我們,這並不是他們的義務。偶爾會有當地所有百姓在他們的要求下集體宣誓效忠的情況[2094],但這種誓言和臣服禮上的誓言——後者出現的時間晚於前者——在性質上,差異極大。臣服禮宣誓效忠和臣服禮截然不同[2095],它是一種表忠心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臣服禮之前,也可以發生在臣服禮之後,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臣服禮都能用,它在氣氛上,也不如臣服禮嚴肅。
伯爵和國王的特使如果懷疑某些人不夠忠誠,可以讓他們承諾絕不動搖[2096],有時國王之間也會出現此種承諾,所以它和臣服禮是兩回事[2097]。
敘熱院長說[2098],在古代,領主向法蘭西國王行臣服禮時,國王通常坐在一把特定的椅子上,而達戈貝爾就有這樣一把椅子,他在說這番話的時候,不管是措辭,還是思維明顯都停留在那個時代。
對於附庸關係予以正式承認,在過去非常少見,可是當采地變成繼承製,領主和附庸就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明確雙方在未來世代相傳的義務,於是這種行為不僅有了固定的禮節和眾多程序,還要辦得聲勢浩大。
百彬在其執政期間將很多賞賜變成了永久賜予,這點我在前麵已經說過了,我之所以認為臣服禮是從這個時代開始的,原因就在這裏。但是,我並沒有魯莽地提出這一觀點,我有個前提性的假設——撰寫古代法蘭西年鑒的那些人不是傻瓜。按照他們的說法,巴伐利亞公爵塔西庸是按照當時人們習慣性的做法,向百彬國王[2099]行效忠之禮的[2100]。
第三十四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在采地可以收回或隻能擁有一代時,在公民法中幾乎找不到和采地有關的法律條令,因為采地在當時幾乎和政治法沒什麽關係。可是,當采地成為世襲製,既能分送也能轉讓或售賣,政治法和公民法就全都有適用性了。說采地適用於政治法,是因為采地是軍事義務的首要執行者;說采地適用於公民法,是因為采地也是一種商品。公民法中關於采地的相關條款,就是這樣產生的。
在采地成為世襲製之後,規定繼承順序的法律就要考慮到采地的永久性。所以,按照法國的法律,遺產是不允許上傳的[2101],雖然羅馬法和薩利克法另有規定[2102]。采地有必須履行的義務,可是繼承采地的人如果是祖父或叔祖父,他們如何能成為一個好的附庸為領主服務?因此,布提利亞說[2103]一開始隻有采地遵循此項規定,確實如此。
在采地成為世襲製之後,領主要求成為采地繼承人的女兒,有時也會是兒子,在他允許前不許結婚,這是因為他要保證采地能夠履行自己的義務。貴族的婚姻於是成了一種封建協議和民事協議。這種文書要當著領主的麵擬定,裏麵針對日後繼承事宜所做的限定,用於保證繼承人能夠履行義務。因此,布瓦耶和奧夫尤斯說[2104],將婚約作為手段來對日後的遺產進行處置的這種自由,原本是貴族的特權,事實正是如此。
家族資產贖回權在采地上的應用,發生在采地具有永久性之後,我想這點並不需要我多說什麽。以古代親屬權為基礎設立的財產贖回權,是我們法國的一個秘密,請恕我時間有限,無法詳細說明。
意大利,意大利[2105]……大部分作者論述采地的時間上的起點,正是我論述采地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