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國家的收入
國家從所有公民那裏取得收入。為了保證自己部分財產的安全,或者為了愉快地享用這部分財產,公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財產交給國家。
對於國家的需求,絕對不能根據想當然地猜度,就去從人民的實際需求中斂取錢財,隻有兼顧國家和公民兩方麵的需求,才能穩定國家的收入。
不同尋常的計劃的迷人魅力,極度地羨慕虛榮,對天馬行空的想法沒辦法從精神上進行抵抗,權貴們的癡迷和缺點等,這些原因都會導致對需求的想當然猜度。在君主手下管理事務的人整日鬱鬱寡歡,他們時常認為,自己的靈魂是如此渺小,國家的需求就是自己的需求。
臣民應該繳納多少、應該保留多少,規定起來必須更加明智、更加小心才行,其他一切事情都無法與之相比。
要根據人民應該拿出多少來確定國家的收入,而不能根據人民能夠拿出多少。就算是以他們能夠拿出多少為依據,最起碼也應該根據他們長期以來的支付能力。
第二節絕對不能說重稅是一件好事
在一些君主國家裏,那些免除賦稅的小國也窮得很,幾乎跟周圍處於賦稅重壓之下的地方沒什麽區別,對此我們很清楚。那些處於大國包圍中的小邦經常受到包圍它的大國的阻礙,所以這些小邦完全沒有自己的產業、手工業和製造業,這就是它們窮得厲害的原因。
為了自己的利益,那些包圍小邦的大國製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製度,不僅如此,它們還擁有自己的產業、手工業和製造業。不管小邦的稅收多麽低,它必然會一窮二白。
然而,有些人卻認為,必須加重人民的負擔才能使人民變得勤勞,這一結論是這些人根據這種小國的貧困得出的。事實上,最好沒有負擔才是正確的結論。那些地方居住的居民都是從城市郊區來的貧民,由於他們被沉重的勞動壓得十分鬱悶,所以他們遊手好閑,唯一的幸運之事就是懶散。
人民的雄心是由勞動激發起來的,消沉的情緒由懶散來撫慰。所有人因為國家富有而變得壯誌淩雲,因為國家貧窮而變得沮喪消沉。
對人類,大自然向來是公平的,人類付出勞動,大自然就賜予人類報酬,人類之所以變得勤勞,正是因為他們獲得的報酬與他們付出的勞動成正比。然而,倘若人類的報酬被一個蠻橫的政權奪走,那麽人類就會重新討厭勞動,他們唯一應該做的事情就是無所事事。
第三節那些培養苦役奴的國家的稅收
有些時候,征服之後才建立了奴隸製。如此一來,奴隸負責耕作土地,其收獲理應與主人一起享用。要想讓生來勞動的人與生來享福的人和諧相處,必須共同享用得失才行。
第四節培養苦役奴的共和國
如果一個民族被某個共和國變成為其耕作的奴隸,那麽這個共和國的公民就不能增加奴隸的稅收。這種做法在斯巴達是不被允許的,斯巴達人認為,要想讓希洛特人做得更好一些,就必須讓他們知道自己不會再受到更沉重的奴役;要想讓他們變成良好的公民,奴隸主就必須保持以前的收益並感到滿足,斯巴達人相信這一點[582]。
第五節培養苦役奴的君主國
在一個君主國裏,如果貴族讓那些被征服的人民為自己耕種土地,就更不應該增加人民的稅收[583]。另外,有種情況是不錯的,那就是君主滿足於自己已擁有的領地,滿足於有人為自己打仗。君主隻有在貨幣稅由貴族做擔保[584]並墊付的情況下才能向貴族的奴隸征收。要想不讓奴隸因貧窮而死亡或是逃進森林,必須采取這種措施,否則貴族和那些為君主征稅的人就會接二連三地到來,對奴隸進行接連不斷的壓榨。
第六節培養苦役奴的專製國
專製主義國家更加需要使用上述措施。貴族對奴隸和土地的保存一點兒也不熱情,因為他們隨時可能失去土地和奴隸。
彼得一世征收貨幣稅,這是模仿德意誌的做法。他為此而製定的規章製度非常好,直到現在俄羅斯還在使用。貴族地主向沙皇繳納的稅收是首先向農民征收的。貴族地主繳納的稅收並不因農民人丁的減少而減少,也不會因農民人丁的增加而增加。於是,貴族地主就有了自己的利益,不用再去剝削農民了。
第七節那些沒有培養苦役奴的國家的稅收
假如在一個國家裏所有人都是公民,那麽任何人都會像君主擁有他的帝國一樣擁有自己的家園。這種國家征收稅務的方式有許多種,可以按人數征收,可以按土地征收,也可以按商品來征收,抑或按其中兩項征收,抑或按全部三項來征收。
在采用按人征收稅收時,則不能準確地按照財產比例征收,那樣做是不公平的。雅典公民有四個等級[585]。如果一個公民包括固體或液體在內的財產收入達到五百計量單位,那麽他就要繳納一塔倫杜姆;如果他的財產收入達到三百計量單位,就要繳納半塔倫杜姆;如果收入達到兩百計量單位,他就要繳納六分之一塔倫杜姆,也就是十米那。如果某個公民屬於第四等級,那麽他就可以免繳稅收。這種稅額與財產不成比例,不過卻與需要成比例,非常公平,盡管它不是按比例征收的。在人們看來,所有人需要的財產都是一樣的,隻擁有必需財物不應該繳稅。如果擁有有用財物,則應該對這些有用財物繳稅,不過所繳稅收的稅率要比多餘財物所繳稅的稅率低。要想抑製多餘財物,就應該采用高稅率征稅。
按土地的等級造冊後則可以征收土地稅,不過卻有兩個比較難辦的事情:一是掌握土地的等級差別;二是找一個不會有意破壞土地等級的人。換句話來說,就是存在人與物兩種不公正的現象。總的來說,隻要不征收過分的稅收,百姓擁有比較豐富的必需品,那也就沒人去計較這少許的不公正了。但是假如征收的稅收極為過分,百姓手中的必需品僅僅能填飽肚子,那麽,就必然產生特別嚴重的後果,哪怕比例失調極為細微。
如果有極少數的公民不繳納稅收,公眾的福利會因為他們的富有而增加,就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但是,如果有極少數的公民繳納過分的稅收,公眾就會受到他們的敗落的危害。假如國家的財富與個人財富保持著適宜的比例,那麽,國家的財富會迅速隨個人的富有而增多。其實,所有的事情都是由時機決定的。先讓百姓處於貧窮狀態,以促使國家的富有嗎?或者是在促進國家的富裕之前,先等臣民們富起來?應該讓國家先得到利益還是後得到利益?國家是想從富有開始還是想以富足結束?
由於國家沒有正式要求人民繳納商品稅,所以人民最不易察覺到這種稅。即使繳納了這種稅,人民也不會意識到,因為對這種稅的安排相當高明。讓銷售商品的繳納商品稅是此稅征收的關鍵。其實,商品的價格裏已經包含了稅金,繳納商品稅的實際上是購買商品的人,隻不過他們不知道而已,銷售商品的人並沒有納稅,銷售商品的人很清楚這一點。銷售奴隸的時候要納稅,聽人說,尼羅把這個稅的二十五分之一給取消了[586],事實並非如此,他隻是命令讓銷售奴隸的人納稅,不再讓購買奴隸的人納稅了。這種稅其實一直存在,雖然從表麵上看,它好像被這條規定取消了。
在歐洲,對酒類征收嚴重的稅收的國家有兩個,一個國家向每一個酒類的消費者征稅,根本不予區分,另一個國家則隻對製造酒類的人征稅。在前一個國家裏,人民認為酒稅是一種苛刻的捐稅,被逼著繳稅,頗感無奈。更甚的是,總是時不時地搜查公民的住宅,以便讓他們繳納這種稅,這樣一來,就嚴重地侵犯了自由。在後一個國家中,不繳納稅收,公民都覺得很自由,沒有人覺察到征收這沉重的酒稅。
由於製定征收酒稅的人沒有找到最好的行政管理手段,所以他們非常可憐。
第八節怎樣讓錯覺保持下去
商品和稅金必須保持某種關係,才能讓納稅人分不清哪些是稅金、哪些是商品的價錢,所以就不能對那價值較低的商品征收太高的稅收。在一些地方,征收的商品稅居然是商品價值的十七倍,君主之所以這樣做,就是想消除臣民的錯覺,這樣他們就不會知道自己受到的統治有多麽不合理,也不會知道自己正遭受著多麽嚴苛的奴役。
而且,假如稅額與商品的價值遠遠脫節,那麽商品隻能由君主自己銷售了,除了君主這裏,民眾根本沒有地方可以買到商品。這種做法肯定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如此一來,出售商品的人為了獲得暴利就會偷稅,從理性上講,沒收商品是與情理最契合的處罰方式,但是這樣也無法阻止他們偷稅,何況這種商品往往是那種價值很低的商品。所以就必須加重處罰才行,其嚴重程度幾乎與對極重大罪的懲罰一樣。如此一來,有些人並不是壞蛋,卻被當成壞蛋懲罰了,因為所有量刑比例都消失了。這才是世界上跟寬和政府精神最背離的事情。
我想補充一句,人民從包稅人手上漏稅的機會越多,人民越窮,而包稅人則越來越富有。必須采用非常手段壓製包稅人,才能阻止偷稅漏稅,不過要是這樣做,一切都不複存在了。
第九節一種相當低劣的稅
在這裏我順帶提一下,在一些國家中,對民事契約的各種條款也收稅。如果想讓自己免受包稅人的欺騙,必須具有豐富的知識才行,因為誰也說不明白這些事情是正確還是不正確。所以,包稅人有隨意處理納稅人財產的權力,因為他是君主法規的解釋人。事實證明,征收契約文書稅可能會更好一些。
第十節政體的性質決定稅收的多少
在專製政體下,征收的賦稅是比較輕的,要不然,在那裏種地就是自己找罪受,任誰也不會願意的。何況,在一個政體中,如果一個臣民隻是付出,而得不到一絲補償,那麽如此沉重的賦稅,臣民該用什麽去繳納呢?
在君主擁有極大的權力,而人民又極為弱小的情況下,一切事情都應該一清二楚。為了讓收稅人不能隨意增減稅收,必須讓賦稅不難征收,稅必須清晰明了才行。征收賦稅隻有三種方式:一是按人頭征稅;二是收取土地產出的一部分;三是征收商品的百分之幾的稅,除此之外就不能再征稅了。
專製政體下,商人的人身安全應該受到保障,人們要把尊重他們當成一種習慣。要不然,一旦他們與君主的官員發生衝突,就會處於極為怯懦之中。
第十一節對稅務犯罪的懲治
對稅務犯罪的懲治,歐洲要比亞洲嚴格,這種情況極為特殊,不合乎正常情理。在亞洲,無論船隻還是車輛都不會被沒收,而在歐洲,不但要沒收商品,甚至還會沒收船隻和車輛。這是因為,在亞洲的專製政體下,法官自身就是壓迫者,而在歐洲,法官保護著商人,他們不會受到壓迫。要是帕夏想沒收一個商人的商品,這個商人一點兒辦法也沒有。
如果某人受到的壓迫達到一定的程度,那麽他就會自我克製,被逼之下,隻能表現得柔和一些。在土耳其,商人隻交進口稅,交完此稅,就可以在全國暢通無阻。即使有人不據實報關,也不會沒收其商品,更不會增加稅收。在中國,如果貨包不是商人的,那就不用打開接受檢查[587]。在莫臥兒,走私商品隻要繳納多一倍的稅收就可以了,商品不會被沒收。韃靼王公在亞洲各城市駐守時,幾乎不征收出入境商品的任何稅收[588]。日本企圖禁止與外國的所有來往,所以便把走私商品定為死罪,在那裏,走私行為[589]其實就是違反了國家安全法,而不是違反了商業法。
第十二節自由與稅收多少的關係
關於稅收存在著一條普遍的規律:臣民享有的自由越多,繳納的稅收就越多;受到的奴役越大,繳納的稅收則越少。這是一條永恒的規律,不論過去還是將來都會一直存在,無論是哪個國家,如英國、荷蘭,以及任何即將失去自由的國家,甚至包括土耳其,都存在著這樣一條源自大自然的規律。由於瑞士壓根兒不征稅,所以隻有那裏好像與這條規律相背離,瑞士之所以這樣隻是因為它具有自己的獨特原因,而這些原因也正好證明了我所講的有著一定的道理。瑞士是一個人口密集的山陵國家,土地不太肥沃,生活必需品極為昂貴,瑞士人對大自然付出很多,一個人的付出就相當於一個土耳其人對蘇丹的付出的四倍。
因為統治者民族始終統治著臣屬民族,比如雅典、羅馬這樣的民族,所以他們根本不納稅。從他們享有自由的程度來講,他們是帝王,並非人民,所以,他們也根本不需要納稅。
不過,普遍規律還在產生著效應。在政治寬和的國家中,自由可以作為過於沉重的賦稅的一種補償。在專製國家[590]中,則可以用交納比較輕的賦稅來對自由進行彌補。
我們看到,在歐洲的一些君主國家中,由於政府的性質,一些省份[591]的情況會比別的省份好一些,可是在一些人看來,既然那裏的政府好,就理應繳納更多的賦稅,所以他們總是認為這些省份繳納的稅收有點兒少了,有些人竟然想把這種帶來福利並美名遠揚的政府取消掉。事實上,取消它還不如享用它更好一些。
第十三節什麽政體適合增稅
在很多共和國中,人民認為賦稅都是繳給自己的,所以都很願意納稅。出於政體性質的緣故,人民都有繳稅的能力,所以增加賦稅的情況適合大多數共和國。
在君主政體下,財富會因政體的寬和而增長,君主對法律相當尊重,所以就像是為了獎勵君主一樣,可以增加賦稅。
在專製政體下,奴役已經達到了極限,不能再加重了,所以不能增加賦稅。
第十四節政體關係著賦稅的性質
從性質上來講,奴役決定了要按人丁計稅,自由決定了按商品計稅,這是因為這種稅與人身沒有太大的直接的關係。
在專製政體下,由於其性質,君主隻向民團[592]和朝臣分發土地,而不發放餉銀,所以這裏征收的賦稅就比較少。君主如果發放餉銀,那麽按人丁征稅則是最合理的賦稅項目。這種政體是一種不公正的、極為殘暴的政體,充滿著弊端,無法為納稅人劃分正規的等級,如此一來,這裏的稅額確定隻有根據最貧困之人的支付能力,所以說,這裏隻能征收極低的賦稅。
在寬和政體下,商品稅是最合理的賦稅項目。這裏的商品稅是由商人預先墊付的,這就相當於把這筆錢借給了買主,事實上還是買主繳納了商品稅。因此,這裏的商人有著雙重身份,他們不僅是國家的總債務人,而且是一切個人的總債權人。商人向國家繳納了賦稅,這個稅終有一天買主會支付給他,這個商品稅隻是他先替買主繳付了而已。由此來看,在寬和政體下,自由精神充足,財產比較安全,商人就很願意向國家預繳大筆稅金,也就是說把這筆稅金借給將來的買主。英國的商人隻要購買一桶葡萄酒,就等於借出了五十到六十英鎊給國家。而土耳其統治下的國家中,這種事情是任何商人都不敢做出來的。就算有人有這樣的膽子,可是他的那筆資金不僅來路不明,而且極為不可靠,沒有一點兒信用,這樣一來他又怎能做得成呢?
第十五節濫用自由
如果自由具有極大的益處,它就會被有些人濫用。寬和政體有著卓越的政績,所以寬和就會被有些人丟棄。征收的賦稅過多,就會有人希望征收更多的賦稅。這件禮物是自由獻出來的,但是,有的人卻忘恩負義,去追求沒有任何奉獻的奴役。
賦稅因自由而走向過重,而奴役則因這過重的賦稅而產生,如此一來,賦稅也就減少了。
在亞洲,帝王每年都會頒布敕令,將帝國某個省份的賦稅免除了[593]。隻要某個行為能體現他們的旨意,就等於在向人民布施恩惠。然而,在歐洲,君王的敕令始終隻關注君王的需求,而絕口不提人民的需要,所以敕令還沒頒布,就讓人擔憂發愁。
在這些亞洲國家中,大臣們基於政體原因,更基於氣候原因,都懶惰得令人發指,如此一來,人民就不會時常受到不斷增多的要求的壓迫,這對他們而言則變成了一件好事。這是因為,沒有新的計劃,就不會增加支出,就算有時會出現新的計劃,這計劃也是即將完成的,而不是剛剛開始的。統治者不願經常折磨自己,於是就不再折磨人民。然而,在歐洲,我們一直都知道要做一些事,卻始終不知道要做什麽事,所以在財政方麵,我們根本沒有什麽規章製度。
現在在我們這裏,所謂的良相隻是一些善於玩弄心計和詭計多端的人,而不是那些善於管理國家收支的大臣了。
第十六節穆斯林的征戰
由於被穆斯林征服的國家[594]都有著極為沉重的賦稅,所以他們才能在征戰中接連取得勝利,而絲毫沒費多大力氣。人民寧願接受單一的稅製,這樣容易繳也容易收,也不願任憑貪得無厭的皇帝們變著法子去百般壓榨,無休無止。人民寧願向一個野蠻民族屈服,也不願在一個已經腐敗的政體下忍受自由的所有缺陷,何況這裏的自由早就消失殆盡了,現實中的奴役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恐懼。
第十七節增加兵員
歐洲流行了某種新的疾病,也感染了君主們,他們就絞盡腦汁,使勁兒地增加兵員。假如病情一再惡化,就肯定會傳染。如果一個國家增加了兵員,那麽別的國家也會效仿,突然增加兵員。如此一來,大家都占不到便宜,隻能全部倒黴。猶如臣民們已經走向滅亡一樣,所有君主都讓他所能得到的一切軍隊做好充分的準備,等待敵人。所謂的和平就是這樣一種大家都竭盡全力彼此製衡的狀態。因此,歐洲變得一窮二白,所有人都無法維持生計,就算是富得堪與歐洲三大最富國家相比的人也不能。就算我們擁有全球的財富和商貿也無濟於事,日子過得仍然相當困難,過不了多久,因為增加了大量的兵員,我們就會像韃靼人一樣[595],除了士兵將一無所有。
大國的君主差不多一直在浪費金錢,他們並不隻願購買弱小國家的軍隊,還要傾其所有去周邊收買同盟。
這樣一來,賦稅必然會被無限地增加,而且以後還沒有補救的辦法。他們索性連本錢都拿了出來,而不再是根據收入的多少來決定開支了。這些並不是危言聳聽,在和平時期,有些國家就拚上了老本,他們毀滅自己的手段非同一般,極為別致,就算是最放蕩的敗家子也無法想象這些手段特別的程度。
第十八節免除賦稅
每個君主政體國家都應該采用東方各大帝國免除受災省份賦稅的規定。在一些國家中,由於君主不願改變原來的稅收,他們雖然采用了這條規定,但免除賦稅所導致的空缺隻能由全國上下出錢填補,所以賦稅的免除反倒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一些村子納稅出現了困難,為了減輕他們的負擔,就增加那些境況好一些的村子的賦稅,這樣一來,不但沒有讓困難的村子恢複元氣,還讓情況好的村子陷入萎靡。人民於是陷入了兩難境地,如果納稅,就必然會被增加賦稅;如果不納稅,就必然會受到欺詐,人民都不知道該怎麽辦才好了。
在一個治理良好的國家中,為了應對突發情況,必然會在第一項開支中預設一筆款項。對於個人也是如此,為了應對意外情況,就不能把土地的收益全部消費殆盡,否則就會因無力應對突發事件而破產。
為了不讓全村的居民聯合起來弄虛作假,就要采用讓他們聯保的辦法,這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有人認為這個辦法很有道理[596]。然而,我們不能隻憑猜測就去製定不公正的且對國家財力有損害的辦法,不是嗎?
第十九節對君主和人民最適合的是包稅還是直接征稅
親自管理直接收入不但省錢,而且有條理,是一個當家人治理家庭的有效辦法。
讓包稅人征稅,他們就會想盡一切辦法去攫取利益,從而使國家日漸貧窮;如果君主能直接征稅,就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或是人民的需要,來決定加速征稅還是延緩征稅,而且還能省下那筆包稅人的巨額收益。如果君主直接征稅,就不會有人暴富,人民也就再也不用因此而傷心難過了。如果君主下調征稅,稅金會因為過程減少而直接進入君主的手中,迅速地被用於民生。讓那些貪婪的包稅人征稅,他們就會強製君主製定很多惡劣的法規,這些法規看上去似乎對眼前有益,事實上為將來埋下了極大的禍根,如果君主直接征稅,人民就不會再受這些惡法之苦了。
包稅人雖然不是立法者,但他們能以各種理由逼君主製定法律,他們在君主麵前其實就是獨裁的霸王,因為富有的人向來主宰著他人之命運。
讓包稅人去征收一些新的賦稅,在剛開始的時候是有利的,我承認這一點。包稅人受利益的驅使,往往會想辦法去偷稅漏稅,這些辦法是稽征人員萬萬想不到的,於是就不得不想辦法和竅門去防止偷稅漏稅。如果征稅辦法被包稅人確定下來,那麽國王直接征稅就不再困難了。英國現在正是借鑒了包稅人的辦法來管理消費稅和郵政稅的。
共和國家的收入差不多都是直接征稅得來的,而羅馬政府的缺陷之一正是采用了與此截然相反的做法[597]。一些專製國家也實行直接征稅的辦法,最好的證明就是中國和波斯[598],那裏的人民享受著無窮無盡的福利。而在一些國家,君主則把海港和商業城市包給了包稅人,這些國家才是最不幸的。包稅人的危害在每一個君主國的曆史上都數不勝數。
尼祿有一個極為寬大的計劃,想把所有賦稅都免除掉,因為他非常痛恨包稅人的榨取行為,不過這個計劃卻不能實行。他下了四道詔令[599]:一、公布製裁包稅人的法律,這些法律在過去是隱秘的、不能公開的;二、對於本年度出於粗心大意而沒能征收的賦稅,包稅人不能追究索要;三、設置對包稅人征收與手續不符的稅收進行裁決的裁判官;四、商人不用繳納任何與船隻有關的稅金。在尼祿皇帝執政期間,這段日子是非常美好的。他絲毫沒想到直接征稅的辦法。
第二十節包稅人
包稅人是一種盈利性的職業,很容易發家致富,如果因此而變成一種光榮的職業,那麽,一切都不複存在了。在專製政體國家中,征稅通常是省督的一項職責,所以在那裏這或許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共和政體下就不是好事了,因為羅馬共和國正是因此種做法而毀滅的。在君主政體下,這是與君主政體精神極為背離的,所以也不是什麽好事情。在其他政體國家中,榮耀不再受人關注,沒有人再能有效地采用緩慢而自然的辦法去出類拔萃了,政體的原則也受到了極大的損害,所以他們都非常痛恨包稅人。
這種非常不光彩的致富事件在過去發生過很多,五十年戰爭這場災難就是因為這種事情而發生的。然而,盡管這種財富很卑劣、很可惡,但還是有不少人對之稱讚有加。
任何職業都有它的追求目標,錢財則是收稅人的追求,而且對錢財進行嘉獎也是使用錢財。顯耀和榮寵則是貴族的追求,在他們的眼中和心中,隻有顯耀和榮寵才是真正的財富,除此之外,任何東西都不是財富。尊敬和崇拜是那些日日夜夜勤奮工作為帝國謀福利的大臣和官員的追求。
國家從所有公民那裏取得收入。為了保證自己部分財產的安全,或者為了愉快地享用這部分財產,公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財產交給國家。
對於國家的需求,絕對不能根據想當然地猜度,就去從人民的實際需求中斂取錢財,隻有兼顧國家和公民兩方麵的需求,才能穩定國家的收入。
不同尋常的計劃的迷人魅力,極度地羨慕虛榮,對天馬行空的想法沒辦法從精神上進行抵抗,權貴們的癡迷和缺點等,這些原因都會導致對需求的想當然猜度。在君主手下管理事務的人整日鬱鬱寡歡,他們時常認為,自己的靈魂是如此渺小,國家的需求就是自己的需求。
臣民應該繳納多少、應該保留多少,規定起來必須更加明智、更加小心才行,其他一切事情都無法與之相比。
要根據人民應該拿出多少來確定國家的收入,而不能根據人民能夠拿出多少。就算是以他們能夠拿出多少為依據,最起碼也應該根據他們長期以來的支付能力。
第二節絕對不能說重稅是一件好事
在一些君主國家裏,那些免除賦稅的小國也窮得很,幾乎跟周圍處於賦稅重壓之下的地方沒什麽區別,對此我們很清楚。那些處於大國包圍中的小邦經常受到包圍它的大國的阻礙,所以這些小邦完全沒有自己的產業、手工業和製造業,這就是它們窮得厲害的原因。
為了自己的利益,那些包圍小邦的大國製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製度,不僅如此,它們還擁有自己的產業、手工業和製造業。不管小邦的稅收多麽低,它必然會一窮二白。
然而,有些人卻認為,必須加重人民的負擔才能使人民變得勤勞,這一結論是這些人根據這種小國的貧困得出的。事實上,最好沒有負擔才是正確的結論。那些地方居住的居民都是從城市郊區來的貧民,由於他們被沉重的勞動壓得十分鬱悶,所以他們遊手好閑,唯一的幸運之事就是懶散。
人民的雄心是由勞動激發起來的,消沉的情緒由懶散來撫慰。所有人因為國家富有而變得壯誌淩雲,因為國家貧窮而變得沮喪消沉。
對人類,大自然向來是公平的,人類付出勞動,大自然就賜予人類報酬,人類之所以變得勤勞,正是因為他們獲得的報酬與他們付出的勞動成正比。然而,倘若人類的報酬被一個蠻橫的政權奪走,那麽人類就會重新討厭勞動,他們唯一應該做的事情就是無所事事。
第三節那些培養苦役奴的國家的稅收
有些時候,征服之後才建立了奴隸製。如此一來,奴隸負責耕作土地,其收獲理應與主人一起享用。要想讓生來勞動的人與生來享福的人和諧相處,必須共同享用得失才行。
第四節培養苦役奴的共和國
如果一個民族被某個共和國變成為其耕作的奴隸,那麽這個共和國的公民就不能增加奴隸的稅收。這種做法在斯巴達是不被允許的,斯巴達人認為,要想讓希洛特人做得更好一些,就必須讓他們知道自己不會再受到更沉重的奴役;要想讓他們變成良好的公民,奴隸主就必須保持以前的收益並感到滿足,斯巴達人相信這一點[582]。
第五節培養苦役奴的君主國
在一個君主國裏,如果貴族讓那些被征服的人民為自己耕種土地,就更不應該增加人民的稅收[583]。另外,有種情況是不錯的,那就是君主滿足於自己已擁有的領地,滿足於有人為自己打仗。君主隻有在貨幣稅由貴族做擔保[584]並墊付的情況下才能向貴族的奴隸征收。要想不讓奴隸因貧窮而死亡或是逃進森林,必須采取這種措施,否則貴族和那些為君主征稅的人就會接二連三地到來,對奴隸進行接連不斷的壓榨。
第六節培養苦役奴的專製國
專製主義國家更加需要使用上述措施。貴族對奴隸和土地的保存一點兒也不熱情,因為他們隨時可能失去土地和奴隸。
彼得一世征收貨幣稅,這是模仿德意誌的做法。他為此而製定的規章製度非常好,直到現在俄羅斯還在使用。貴族地主向沙皇繳納的稅收是首先向農民征收的。貴族地主繳納的稅收並不因農民人丁的減少而減少,也不會因農民人丁的增加而增加。於是,貴族地主就有了自己的利益,不用再去剝削農民了。
第七節那些沒有培養苦役奴的國家的稅收
假如在一個國家裏所有人都是公民,那麽任何人都會像君主擁有他的帝國一樣擁有自己的家園。這種國家征收稅務的方式有許多種,可以按人數征收,可以按土地征收,也可以按商品來征收,抑或按其中兩項征收,抑或按全部三項來征收。
在采用按人征收稅收時,則不能準確地按照財產比例征收,那樣做是不公平的。雅典公民有四個等級[585]。如果一個公民包括固體或液體在內的財產收入達到五百計量單位,那麽他就要繳納一塔倫杜姆;如果他的財產收入達到三百計量單位,就要繳納半塔倫杜姆;如果收入達到兩百計量單位,他就要繳納六分之一塔倫杜姆,也就是十米那。如果某個公民屬於第四等級,那麽他就可以免繳稅收。這種稅額與財產不成比例,不過卻與需要成比例,非常公平,盡管它不是按比例征收的。在人們看來,所有人需要的財產都是一樣的,隻擁有必需財物不應該繳稅。如果擁有有用財物,則應該對這些有用財物繳稅,不過所繳稅收的稅率要比多餘財物所繳稅的稅率低。要想抑製多餘財物,就應該采用高稅率征稅。
按土地的等級造冊後則可以征收土地稅,不過卻有兩個比較難辦的事情:一是掌握土地的等級差別;二是找一個不會有意破壞土地等級的人。換句話來說,就是存在人與物兩種不公正的現象。總的來說,隻要不征收過分的稅收,百姓擁有比較豐富的必需品,那也就沒人去計較這少許的不公正了。但是假如征收的稅收極為過分,百姓手中的必需品僅僅能填飽肚子,那麽,就必然產生特別嚴重的後果,哪怕比例失調極為細微。
如果有極少數的公民不繳納稅收,公眾的福利會因為他們的富有而增加,就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但是,如果有極少數的公民繳納過分的稅收,公眾就會受到他們的敗落的危害。假如國家的財富與個人財富保持著適宜的比例,那麽,國家的財富會迅速隨個人的富有而增多。其實,所有的事情都是由時機決定的。先讓百姓處於貧窮狀態,以促使國家的富有嗎?或者是在促進國家的富裕之前,先等臣民們富起來?應該讓國家先得到利益還是後得到利益?國家是想從富有開始還是想以富足結束?
由於國家沒有正式要求人民繳納商品稅,所以人民最不易察覺到這種稅。即使繳納了這種稅,人民也不會意識到,因為對這種稅的安排相當高明。讓銷售商品的繳納商品稅是此稅征收的關鍵。其實,商品的價格裏已經包含了稅金,繳納商品稅的實際上是購買商品的人,隻不過他們不知道而已,銷售商品的人並沒有納稅,銷售商品的人很清楚這一點。銷售奴隸的時候要納稅,聽人說,尼羅把這個稅的二十五分之一給取消了[586],事實並非如此,他隻是命令讓銷售奴隸的人納稅,不再讓購買奴隸的人納稅了。這種稅其實一直存在,雖然從表麵上看,它好像被這條規定取消了。
在歐洲,對酒類征收嚴重的稅收的國家有兩個,一個國家向每一個酒類的消費者征稅,根本不予區分,另一個國家則隻對製造酒類的人征稅。在前一個國家裏,人民認為酒稅是一種苛刻的捐稅,被逼著繳稅,頗感無奈。更甚的是,總是時不時地搜查公民的住宅,以便讓他們繳納這種稅,這樣一來,就嚴重地侵犯了自由。在後一個國家中,不繳納稅收,公民都覺得很自由,沒有人覺察到征收這沉重的酒稅。
由於製定征收酒稅的人沒有找到最好的行政管理手段,所以他們非常可憐。
第八節怎樣讓錯覺保持下去
商品和稅金必須保持某種關係,才能讓納稅人分不清哪些是稅金、哪些是商品的價錢,所以就不能對那價值較低的商品征收太高的稅收。在一些地方,征收的商品稅居然是商品價值的十七倍,君主之所以這樣做,就是想消除臣民的錯覺,這樣他們就不會知道自己受到的統治有多麽不合理,也不會知道自己正遭受著多麽嚴苛的奴役。
而且,假如稅額與商品的價值遠遠脫節,那麽商品隻能由君主自己銷售了,除了君主這裏,民眾根本沒有地方可以買到商品。這種做法肯定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如此一來,出售商品的人為了獲得暴利就會偷稅,從理性上講,沒收商品是與情理最契合的處罰方式,但是這樣也無法阻止他們偷稅,何況這種商品往往是那種價值很低的商品。所以就必須加重處罰才行,其嚴重程度幾乎與對極重大罪的懲罰一樣。如此一來,有些人並不是壞蛋,卻被當成壞蛋懲罰了,因為所有量刑比例都消失了。這才是世界上跟寬和政府精神最背離的事情。
我想補充一句,人民從包稅人手上漏稅的機會越多,人民越窮,而包稅人則越來越富有。必須采用非常手段壓製包稅人,才能阻止偷稅漏稅,不過要是這樣做,一切都不複存在了。
第九節一種相當低劣的稅
在這裏我順帶提一下,在一些國家中,對民事契約的各種條款也收稅。如果想讓自己免受包稅人的欺騙,必須具有豐富的知識才行,因為誰也說不明白這些事情是正確還是不正確。所以,包稅人有隨意處理納稅人財產的權力,因為他是君主法規的解釋人。事實證明,征收契約文書稅可能會更好一些。
第十節政體的性質決定稅收的多少
在專製政體下,征收的賦稅是比較輕的,要不然,在那裏種地就是自己找罪受,任誰也不會願意的。何況,在一個政體中,如果一個臣民隻是付出,而得不到一絲補償,那麽如此沉重的賦稅,臣民該用什麽去繳納呢?
在君主擁有極大的權力,而人民又極為弱小的情況下,一切事情都應該一清二楚。為了讓收稅人不能隨意增減稅收,必須讓賦稅不難征收,稅必須清晰明了才行。征收賦稅隻有三種方式:一是按人頭征稅;二是收取土地產出的一部分;三是征收商品的百分之幾的稅,除此之外就不能再征稅了。
專製政體下,商人的人身安全應該受到保障,人們要把尊重他們當成一種習慣。要不然,一旦他們與君主的官員發生衝突,就會處於極為怯懦之中。
第十一節對稅務犯罪的懲治
對稅務犯罪的懲治,歐洲要比亞洲嚴格,這種情況極為特殊,不合乎正常情理。在亞洲,無論船隻還是車輛都不會被沒收,而在歐洲,不但要沒收商品,甚至還會沒收船隻和車輛。這是因為,在亞洲的專製政體下,法官自身就是壓迫者,而在歐洲,法官保護著商人,他們不會受到壓迫。要是帕夏想沒收一個商人的商品,這個商人一點兒辦法也沒有。
如果某人受到的壓迫達到一定的程度,那麽他就會自我克製,被逼之下,隻能表現得柔和一些。在土耳其,商人隻交進口稅,交完此稅,就可以在全國暢通無阻。即使有人不據實報關,也不會沒收其商品,更不會增加稅收。在中國,如果貨包不是商人的,那就不用打開接受檢查[587]。在莫臥兒,走私商品隻要繳納多一倍的稅收就可以了,商品不會被沒收。韃靼王公在亞洲各城市駐守時,幾乎不征收出入境商品的任何稅收[588]。日本企圖禁止與外國的所有來往,所以便把走私商品定為死罪,在那裏,走私行為[589]其實就是違反了國家安全法,而不是違反了商業法。
第十二節自由與稅收多少的關係
關於稅收存在著一條普遍的規律:臣民享有的自由越多,繳納的稅收就越多;受到的奴役越大,繳納的稅收則越少。這是一條永恒的規律,不論過去還是將來都會一直存在,無論是哪個國家,如英國、荷蘭,以及任何即將失去自由的國家,甚至包括土耳其,都存在著這樣一條源自大自然的規律。由於瑞士壓根兒不征稅,所以隻有那裏好像與這條規律相背離,瑞士之所以這樣隻是因為它具有自己的獨特原因,而這些原因也正好證明了我所講的有著一定的道理。瑞士是一個人口密集的山陵國家,土地不太肥沃,生活必需品極為昂貴,瑞士人對大自然付出很多,一個人的付出就相當於一個土耳其人對蘇丹的付出的四倍。
因為統治者民族始終統治著臣屬民族,比如雅典、羅馬這樣的民族,所以他們根本不納稅。從他們享有自由的程度來講,他們是帝王,並非人民,所以,他們也根本不需要納稅。
不過,普遍規律還在產生著效應。在政治寬和的國家中,自由可以作為過於沉重的賦稅的一種補償。在專製國家[590]中,則可以用交納比較輕的賦稅來對自由進行彌補。
我們看到,在歐洲的一些君主國家中,由於政府的性質,一些省份[591]的情況會比別的省份好一些,可是在一些人看來,既然那裏的政府好,就理應繳納更多的賦稅,所以他們總是認為這些省份繳納的稅收有點兒少了,有些人竟然想把這種帶來福利並美名遠揚的政府取消掉。事實上,取消它還不如享用它更好一些。
第十三節什麽政體適合增稅
在很多共和國中,人民認為賦稅都是繳給自己的,所以都很願意納稅。出於政體性質的緣故,人民都有繳稅的能力,所以增加賦稅的情況適合大多數共和國。
在君主政體下,財富會因政體的寬和而增長,君主對法律相當尊重,所以就像是為了獎勵君主一樣,可以增加賦稅。
在專製政體下,奴役已經達到了極限,不能再加重了,所以不能增加賦稅。
第十四節政體關係著賦稅的性質
從性質上來講,奴役決定了要按人丁計稅,自由決定了按商品計稅,這是因為這種稅與人身沒有太大的直接的關係。
在專製政體下,由於其性質,君主隻向民團[592]和朝臣分發土地,而不發放餉銀,所以這裏征收的賦稅就比較少。君主如果發放餉銀,那麽按人丁征稅則是最合理的賦稅項目。這種政體是一種不公正的、極為殘暴的政體,充滿著弊端,無法為納稅人劃分正規的等級,如此一來,這裏的稅額確定隻有根據最貧困之人的支付能力,所以說,這裏隻能征收極低的賦稅。
在寬和政體下,商品稅是最合理的賦稅項目。這裏的商品稅是由商人預先墊付的,這就相當於把這筆錢借給了買主,事實上還是買主繳納了商品稅。因此,這裏的商人有著雙重身份,他們不僅是國家的總債務人,而且是一切個人的總債權人。商人向國家繳納了賦稅,這個稅終有一天買主會支付給他,這個商品稅隻是他先替買主繳付了而已。由此來看,在寬和政體下,自由精神充足,財產比較安全,商人就很願意向國家預繳大筆稅金,也就是說把這筆稅金借給將來的買主。英國的商人隻要購買一桶葡萄酒,就等於借出了五十到六十英鎊給國家。而土耳其統治下的國家中,這種事情是任何商人都不敢做出來的。就算有人有這樣的膽子,可是他的那筆資金不僅來路不明,而且極為不可靠,沒有一點兒信用,這樣一來他又怎能做得成呢?
第十五節濫用自由
如果自由具有極大的益處,它就會被有些人濫用。寬和政體有著卓越的政績,所以寬和就會被有些人丟棄。征收的賦稅過多,就會有人希望征收更多的賦稅。這件禮物是自由獻出來的,但是,有的人卻忘恩負義,去追求沒有任何奉獻的奴役。
賦稅因自由而走向過重,而奴役則因這過重的賦稅而產生,如此一來,賦稅也就減少了。
在亞洲,帝王每年都會頒布敕令,將帝國某個省份的賦稅免除了[593]。隻要某個行為能體現他們的旨意,就等於在向人民布施恩惠。然而,在歐洲,君王的敕令始終隻關注君王的需求,而絕口不提人民的需要,所以敕令還沒頒布,就讓人擔憂發愁。
在這些亞洲國家中,大臣們基於政體原因,更基於氣候原因,都懶惰得令人發指,如此一來,人民就不會時常受到不斷增多的要求的壓迫,這對他們而言則變成了一件好事。這是因為,沒有新的計劃,就不會增加支出,就算有時會出現新的計劃,這計劃也是即將完成的,而不是剛剛開始的。統治者不願經常折磨自己,於是就不再折磨人民。然而,在歐洲,我們一直都知道要做一些事,卻始終不知道要做什麽事,所以在財政方麵,我們根本沒有什麽規章製度。
現在在我們這裏,所謂的良相隻是一些善於玩弄心計和詭計多端的人,而不是那些善於管理國家收支的大臣了。
第十六節穆斯林的征戰
由於被穆斯林征服的國家[594]都有著極為沉重的賦稅,所以他們才能在征戰中接連取得勝利,而絲毫沒費多大力氣。人民寧願接受單一的稅製,這樣容易繳也容易收,也不願任憑貪得無厭的皇帝們變著法子去百般壓榨,無休無止。人民寧願向一個野蠻民族屈服,也不願在一個已經腐敗的政體下忍受自由的所有缺陷,何況這裏的自由早就消失殆盡了,現實中的奴役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恐懼。
第十七節增加兵員
歐洲流行了某種新的疾病,也感染了君主們,他們就絞盡腦汁,使勁兒地增加兵員。假如病情一再惡化,就肯定會傳染。如果一個國家增加了兵員,那麽別的國家也會效仿,突然增加兵員。如此一來,大家都占不到便宜,隻能全部倒黴。猶如臣民們已經走向滅亡一樣,所有君主都讓他所能得到的一切軍隊做好充分的準備,等待敵人。所謂的和平就是這樣一種大家都竭盡全力彼此製衡的狀態。因此,歐洲變得一窮二白,所有人都無法維持生計,就算是富得堪與歐洲三大最富國家相比的人也不能。就算我們擁有全球的財富和商貿也無濟於事,日子過得仍然相當困難,過不了多久,因為增加了大量的兵員,我們就會像韃靼人一樣[595],除了士兵將一無所有。
大國的君主差不多一直在浪費金錢,他們並不隻願購買弱小國家的軍隊,還要傾其所有去周邊收買同盟。
這樣一來,賦稅必然會被無限地增加,而且以後還沒有補救的辦法。他們索性連本錢都拿了出來,而不再是根據收入的多少來決定開支了。這些並不是危言聳聽,在和平時期,有些國家就拚上了老本,他們毀滅自己的手段非同一般,極為別致,就算是最放蕩的敗家子也無法想象這些手段特別的程度。
第十八節免除賦稅
每個君主政體國家都應該采用東方各大帝國免除受災省份賦稅的規定。在一些國家中,由於君主不願改變原來的稅收,他們雖然采用了這條規定,但免除賦稅所導致的空缺隻能由全國上下出錢填補,所以賦稅的免除反倒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一些村子納稅出現了困難,為了減輕他們的負擔,就增加那些境況好一些的村子的賦稅,這樣一來,不但沒有讓困難的村子恢複元氣,還讓情況好的村子陷入萎靡。人民於是陷入了兩難境地,如果納稅,就必然會被增加賦稅;如果不納稅,就必然會受到欺詐,人民都不知道該怎麽辦才好了。
在一個治理良好的國家中,為了應對突發情況,必然會在第一項開支中預設一筆款項。對於個人也是如此,為了應對意外情況,就不能把土地的收益全部消費殆盡,否則就會因無力應對突發事件而破產。
為了不讓全村的居民聯合起來弄虛作假,就要采用讓他們聯保的辦法,這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有人認為這個辦法很有道理[596]。然而,我們不能隻憑猜測就去製定不公正的且對國家財力有損害的辦法,不是嗎?
第十九節對君主和人民最適合的是包稅還是直接征稅
親自管理直接收入不但省錢,而且有條理,是一個當家人治理家庭的有效辦法。
讓包稅人征稅,他們就會想盡一切辦法去攫取利益,從而使國家日漸貧窮;如果君主能直接征稅,就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或是人民的需要,來決定加速征稅還是延緩征稅,而且還能省下那筆包稅人的巨額收益。如果君主直接征稅,就不會有人暴富,人民也就再也不用因此而傷心難過了。如果君主下調征稅,稅金會因為過程減少而直接進入君主的手中,迅速地被用於民生。讓那些貪婪的包稅人征稅,他們就會強製君主製定很多惡劣的法規,這些法規看上去似乎對眼前有益,事實上為將來埋下了極大的禍根,如果君主直接征稅,人民就不會再受這些惡法之苦了。
包稅人雖然不是立法者,但他們能以各種理由逼君主製定法律,他們在君主麵前其實就是獨裁的霸王,因為富有的人向來主宰著他人之命運。
讓包稅人去征收一些新的賦稅,在剛開始的時候是有利的,我承認這一點。包稅人受利益的驅使,往往會想辦法去偷稅漏稅,這些辦法是稽征人員萬萬想不到的,於是就不得不想辦法和竅門去防止偷稅漏稅。如果征稅辦法被包稅人確定下來,那麽國王直接征稅就不再困難了。英國現在正是借鑒了包稅人的辦法來管理消費稅和郵政稅的。
共和國家的收入差不多都是直接征稅得來的,而羅馬政府的缺陷之一正是采用了與此截然相反的做法[597]。一些專製國家也實行直接征稅的辦法,最好的證明就是中國和波斯[598],那裏的人民享受著無窮無盡的福利。而在一些國家,君主則把海港和商業城市包給了包稅人,這些國家才是最不幸的。包稅人的危害在每一個君主國的曆史上都數不勝數。
尼祿有一個極為寬大的計劃,想把所有賦稅都免除掉,因為他非常痛恨包稅人的榨取行為,不過這個計劃卻不能實行。他下了四道詔令[599]:一、公布製裁包稅人的法律,這些法律在過去是隱秘的、不能公開的;二、對於本年度出於粗心大意而沒能征收的賦稅,包稅人不能追究索要;三、設置對包稅人征收與手續不符的稅收進行裁決的裁判官;四、商人不用繳納任何與船隻有關的稅金。在尼祿皇帝執政期間,這段日子是非常美好的。他絲毫沒想到直接征稅的辦法。
第二十節包稅人
包稅人是一種盈利性的職業,很容易發家致富,如果因此而變成一種光榮的職業,那麽,一切都不複存在了。在專製政體國家中,征稅通常是省督的一項職責,所以在那裏這或許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共和政體下就不是好事了,因為羅馬共和國正是因此種做法而毀滅的。在君主政體下,這是與君主政體精神極為背離的,所以也不是什麽好事情。在其他政體國家中,榮耀不再受人關注,沒有人再能有效地采用緩慢而自然的辦法去出類拔萃了,政體的原則也受到了極大的損害,所以他們都非常痛恨包稅人。
這種非常不光彩的致富事件在過去發生過很多,五十年戰爭這場災難就是因為這種事情而發生的。然而,盡管這種財富很卑劣、很可惡,但還是有不少人對之稱讚有加。
任何職業都有它的追求目標,錢財則是收稅人的追求,而且對錢財進行嘉獎也是使用錢財。顯耀和榮寵則是貴族的追求,在他們的眼中和心中,隻有顯耀和榮寵才是真正的財富,除此之外,任何東西都不是財富。尊敬和崇拜是那些日日夜夜勤奮工作為帝國謀福利的大臣和官員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