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漢武帝的內政
漢武帝這個人,武功文治亦有可觀(他的文治見第八章第六節)。然而他這個人太“不經濟”。他所做的事情,譬如“事四夷”、“開漕渠”、“徙貧民”,原也是做得的事。然而應當花一個錢的事,他做起來總得花到十個八個。而且絕不考察事情的先後緩急,按照財政情形次第舉辦。無論什麽事情,總是想著就辦,到錢不夠了,卻再想法子,所以弄得左支右絀。至於“封禪”、“巡守”、“營宮室”、“求神仙”,就本是昏聵的事情。我如今且把武帝手裏羅掘的事情,舉其大者如下。
一、募民入奴婢,得以“終身複”,其本來是“郎”的,就再增加爵秩。後來又命民“買爵”,“贖禁錮”,“免贓罪”,特置“武功爵”十七級賣給百姓,共直三十餘萬金。
二、用齊的大鹽商東郭鹹陽、南陽大冶孔僅管鹽鐵。鐵器皆歸官鑄,製鹽的,都得用官發的器具。又榷酒酤。
三、算緡錢舟車。做賣買,放利息的人,有資本兩千個錢,出一算(一百二十個錢)。做手藝的人,有資本四千個錢,出一算。有軺車的人出一算。商賈有軺車的出兩算。船長五丈以上出一算。
四、置均輸。用洛陽賈人子桑弘羊做大農丞,又代孔僅等盡管天下鹽鐵。桑弘羊想了一個法子,叫各處地方把本地的“出口貨”做“貢品”,官卻把它販賣到別處。
五、改錢法。秦有天下,仍定以黃金銅錢為貨幣。黃金用“鎰”計重。銅錢仍照周朝的舊樣子,每一個重“半兩”,上麵就鑄著“半兩”兩個字。漢興,黃金仍用斤計重,錢文的輕重屢次改變,最後才定為“五銖”(初用“莢錢”。高後二年,行“八銖錢”〈就是半兩〉,六年行五分錢〈就是莢錢〉。文帝時,鑄四銖錢,武帝初年,改做三銖,後來又行半兩,最後才改做五銖。五銖通行以後,銅錢的輕重,就沒有改變。漢朝的五銖錢,在唐鑄“開元通寶”以前始終算做良好的貨幣)。文帝時,“除盜鑄令,使民放鑄”,銅錢本已很多。武帝時,用度不足,就即多銅的山鑄錢,“錢益多而輕”。“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壁,然後得行。又造銀錫白金。”(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形,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其二較輕,方形,其文馬,直五百。其三更輕,其文龜,直三百)銷半兩,鑄三銖,禁私鑄。後來為三銖錢輕,又鑄一種“赤仄錢”,一當五。然而白金、赤仄,畢竟俱廢不行。到後來,到底“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錢法才算大定(這一次的辦法,卻頗合於“貨幣政策”的原理。所以錢法就此定下來。可見天下事不合學理是不行的)。
以上幾條,第一條波及吏治,固不必言。而且“買複”去民太多,則“征發之士益鮮”,就不得不再興別種苛法。官筦鹽鐵,則物劣而價貴。算舟車,則商賈裹足,物品缺乏。設均輸的時候,桑弘羊說:“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則明是和商賈爭利,而其害人最甚的,尤要算“算緡”和“變亂錢法”。《漢書·食貨誌》說:“……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師古曰:曹,輩也;分輩而出為使也),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業。”這種行為,簡直和搶劫無異。論錢法,則文帝時聽民鑄錢,本已害人不淺。賈生說:“法使天下公得……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執,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眾。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於此。”又說:“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可謂“怵目劌心”了。到武帝時,“法錢不立”,而突然禁民私鑄,這時候的錢並不是不能私鑄的,而且私鑄了是很有利的(大抵禁止私鑄,隻有兩個法子:其一是國家所鑄的錢技術極精,人民不能效為;其二是“鑄造費”極多,私鑄無利。此外都不足恃的。武帝專令上林三官鑄錢之後,所鑄的錢大約頗為精工。《漢書·食貨誌》,說私鑄的人“計其費不能相當”,就自然沒有人鑄了)。政府想借鑄錢取利,專靠嚴刑峻法去禁止人民私鑄,於是“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就演成極大的慘劇了。
文景以前,七十年的畜積,到此就掃地以盡,而且把社會上的經濟,弄得擾亂異常。這都是漢武帝一個人的罪業。然而還有崇拜他的人,不過是迷信他的武功。我說:國家的武功,是國力擴張自然的結果,並非一二人所能為。以武帝時候中國的國力,倘使真得一個英明的君主,還不知道擴充到什麽地步呢?“漢武式”的用兵,是實在無足崇拜的(參看第八章第四節)。
第二節 霍光廢立和前漢的外戚
武帝因相信神仙之故,許多“方士”、“神巫”都聚集京師,就有“女巫”往來宮中,教“美人”把“木人”埋在地下,說可以度厄。到後來,就互相告訐,以為“咒詛”。於是“巫蠱”之獄起。水衡都尉江充和太子有隙。武帝派他去治此獄,他就說在皇後、太子宮裏,得到木人更多。太子急了,要見武帝麵訴,江充又不許,太子無法,隻得矯詔發兵,把江充殺掉,因而造反,兵敗自殺。於是武帝就沒有太子,到晚年,婕妤趙氏,生子弗陵,武帝想立他做太子,恐怕身後兒子幼小,母後專權。先把趙婕妤殺掉,然後立他。武帝崩,弗陵立,這個便是昭帝。霍光、金日、上官桀,同受遺詔輔政。武帝的兒子燕王旦,因為年紀比昭帝大,反不得立,有怨望之心。和上官桀、桑弘羊同昭帝的姐姐蓋長公主等結連謀反,事覺伏誅。自此大權盡歸於霍光。昭帝死,無子,此時武帝的兒子隻有廣陵王胥在。霍光說廣陵王曾經因犯罪給先帝廢掉了,不可立。迎立了武帝的孫子昌邑王賀,一百天,把他廢掉了。再迎立戾太子的孫子病已,改名為詢,這個便是宣帝。宣帝立,大權還在霍光之手。宣帝少時,因戾太子之故,係掖庭詔獄,幾乎喪命。幸而掖庭令丙吉保全他,後來替他娶了個許廣漢的女兒。宣帝在民間,就依靠他的外家史氏和丈母家許氏。即位之後,把許氏立為皇後。霍光的夫人名顯,想把自己的女兒立做皇後,聽得大怒。趁許皇後生了太子(就是元帝),叫一個女醫生,進毒藥把她藥死,霍光的女兒就立做皇後。霍光死後,宣帝漸奪霍氏之權。霍光的兒子禹,侄孫雲、山,相對而泣,霍光的夫人也急了。就把當初謀弑許皇後的事情告訴他們,他們大驚道:這是滅族的事,如何使得。於是就有反謀。事情發覺,都給宣帝殺掉(霍皇後也廢掉)。按霍光的廢立,向來讀史的人都說他大公無私。把他和伊尹並稱,謂之“伊霍”。然而看《漢書·霍光傳》,廢掉昌邑王之後,殺掉他群臣二百餘人。“出死,號呼市中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再看《夏侯勝傳》:“昌邑王嗣立,數出。勝當乘輿前諫曰:天久陰而不雨,臣下有謀上者,陛下出欲何之……是時光與車騎將軍張安世欲廢昌邑王,光讓安世,以為泄語,安世實不言。乃召問勝,勝對言在《洪範傳》曰:皇之不極,厥罰常陰時則下人有伐上者,惡察察言,故曰臣下有謀。光、安世大驚,以此益重經術士。則霍光和昌邑王,明是互相齕之局。”再看後來霍氏的權勢,和他的結局,則所謂“伊霍”,和曆代所謂“權臣”,原相去無幾。原來把科學家的眼光看起來,人是差不多的——在科學上,是不承認有什麽非常之人,也不承認有什麽太善極惡之人的。研究曆史的目的,在於把古今的事情互相比較,而觀其會通。就是要把許多事情,歸納起來,得一個公例。若把儒家改製所托的話,通統認做實在,在後世,都是“欺人孤兒寡婦”的操、莽,而古代忽然有個“天下為公”的堯舜,在後世,都是“彼可取而代也”的項羽,“大丈夫當如此也”的漢高,而在古代,忽然有個“非富天下”的湯,“以至仁伐至不仁”的武王。那就人的相異“如金石與卉木之不同類”,就無從互相比較,無從把許多事情,歸納了而得其公例,科學的研究,根本取消了。所以這些“偶像”,不能不打破它,並不是要跟死人為難。
霍光秉政的時候,鑒於武帝時天下的疲弊,頗能安靜不擾,與民休息。天下總算安穩。霍氏敗後,宣帝親攬大權,宣帝是個“舊勞於外”的人,頗知道民生疾苦,極其留意吏治,武帝和霍光時,用法都極嚴。宣帝卻留意於平恕(參看第八章第五節),也算西漢一個賢君。宣帝死,元帝立,從此以後便步步入於“外戚政治”了。
外戚不是偶然發生的東西,是古代社會組織上當然有的一種階級,我在第二章第三節裏已經說過了。卻是中國,從秦漢而後,又有所謂“內重”、“外重”之局。外重是外有強臣,政府無如之何;到後來便變成“分裂”之局,像後漢變做三國是。內重是中央政府權力甚強,政府說句話,通國都無如之何;到後來便成了權臣篡國之局,像王莽的代漢是。前漢時代,地方政府的權力,本來隻有諸侯王是強的。從七國之亂以後,漢初的封建名存而實亡,就成了內重之局;而外戚又是當時社會上一個特別的階級,那麽,漢朝的天下,斷送在外戚手裏,是勢所必至,無可挽回的(因為任用賢才,是有英明的君主才能夠做的,是特別的事情。普通的君主,就隻能照常例用人,而當時的社會,還沒有脫除階級思想。照常例用人,不是宗室,就是外戚。宗室是經過七國之亂以後,早已視為“禁忌品”,斷不能用它秉政的。那麽,照常例用人,就隻有外戚。英明的君主,不能常得,所以外戚的被任用,是勢所必至,並不是偶然發生的事情)。
漢朝外戚的專權,起於元帝時候。元帝即位,任用外戚史高,又用了舊時的師傅蕭望之、周堪。元帝是個“柔仁好儒”的人,頗崇信師傅的說話。史高心上,不大高興,就和宦官弘恭、石顯結連,把蕭望之、周堪排擠掉,這是漢朝外戚和宦官發生關係之始。成帝即位,任用外家王氏,王鳳、王音相繼為相,權力大盛,“郡國守相,皆出門下”,內官更不必說。王氏之勢,由此而成。成帝無子,立侄兒子欣做太子,是為哀帝。哀帝頗喜歡大權獨攬,要“上法武宣”,然而他這個人,其實是糊塗的。罷斥王氏之後,仍代以外家丁氏和祖母的同族傅氏,又寵愛了嬖人董賢,給他做了大司馬。所以政治毫無改善之處。哀帝亦無子,死後,成帝的母親太皇太後王氏即日駕幸未央宮,收取璽綬,召了他的侄兒王莽來“定策”。迎立了元帝的孫子,這個就是平帝,奪掉董賢的官,董賢自殺。又逐去傅氏、丁氏,滅掉平帝的母家衛氏,於是大權盡歸於王莽。平帝即位的時候,年尚幼小,到後來長大了,為衛氏之故,心常不悅,為王莽所弑。迎立宣帝的元孫嬰,號為孺子,莽“居攝”,稱“假皇帝”,公元8年,把他廢掉自立,改國號曰新。
漢世係圖
漢武帝這個人,武功文治亦有可觀(他的文治見第八章第六節)。然而他這個人太“不經濟”。他所做的事情,譬如“事四夷”、“開漕渠”、“徙貧民”,原也是做得的事。然而應當花一個錢的事,他做起來總得花到十個八個。而且絕不考察事情的先後緩急,按照財政情形次第舉辦。無論什麽事情,總是想著就辦,到錢不夠了,卻再想法子,所以弄得左支右絀。至於“封禪”、“巡守”、“營宮室”、“求神仙”,就本是昏聵的事情。我如今且把武帝手裏羅掘的事情,舉其大者如下。
一、募民入奴婢,得以“終身複”,其本來是“郎”的,就再增加爵秩。後來又命民“買爵”,“贖禁錮”,“免贓罪”,特置“武功爵”十七級賣給百姓,共直三十餘萬金。
二、用齊的大鹽商東郭鹹陽、南陽大冶孔僅管鹽鐵。鐵器皆歸官鑄,製鹽的,都得用官發的器具。又榷酒酤。
三、算緡錢舟車。做賣買,放利息的人,有資本兩千個錢,出一算(一百二十個錢)。做手藝的人,有資本四千個錢,出一算。有軺車的人出一算。商賈有軺車的出兩算。船長五丈以上出一算。
四、置均輸。用洛陽賈人子桑弘羊做大農丞,又代孔僅等盡管天下鹽鐵。桑弘羊想了一個法子,叫各處地方把本地的“出口貨”做“貢品”,官卻把它販賣到別處。
五、改錢法。秦有天下,仍定以黃金銅錢為貨幣。黃金用“鎰”計重。銅錢仍照周朝的舊樣子,每一個重“半兩”,上麵就鑄著“半兩”兩個字。漢興,黃金仍用斤計重,錢文的輕重屢次改變,最後才定為“五銖”(初用“莢錢”。高後二年,行“八銖錢”〈就是半兩〉,六年行五分錢〈就是莢錢〉。文帝時,鑄四銖錢,武帝初年,改做三銖,後來又行半兩,最後才改做五銖。五銖通行以後,銅錢的輕重,就沒有改變。漢朝的五銖錢,在唐鑄“開元通寶”以前始終算做良好的貨幣)。文帝時,“除盜鑄令,使民放鑄”,銅錢本已很多。武帝時,用度不足,就即多銅的山鑄錢,“錢益多而輕”。“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壁,然後得行。又造銀錫白金。”(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形,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其二較輕,方形,其文馬,直五百。其三更輕,其文龜,直三百)銷半兩,鑄三銖,禁私鑄。後來為三銖錢輕,又鑄一種“赤仄錢”,一當五。然而白金、赤仄,畢竟俱廢不行。到後來,到底“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錢法才算大定(這一次的辦法,卻頗合於“貨幣政策”的原理。所以錢法就此定下來。可見天下事不合學理是不行的)。
以上幾條,第一條波及吏治,固不必言。而且“買複”去民太多,則“征發之士益鮮”,就不得不再興別種苛法。官筦鹽鐵,則物劣而價貴。算舟車,則商賈裹足,物品缺乏。設均輸的時候,桑弘羊說:“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則明是和商賈爭利,而其害人最甚的,尤要算“算緡”和“變亂錢法”。《漢書·食貨誌》說:“……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師古曰:曹,輩也;分輩而出為使也),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業。”這種行為,簡直和搶劫無異。論錢法,則文帝時聽民鑄錢,本已害人不淺。賈生說:“法使天下公得……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執,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眾。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於此。”又說:“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可謂“怵目劌心”了。到武帝時,“法錢不立”,而突然禁民私鑄,這時候的錢並不是不能私鑄的,而且私鑄了是很有利的(大抵禁止私鑄,隻有兩個法子:其一是國家所鑄的錢技術極精,人民不能效為;其二是“鑄造費”極多,私鑄無利。此外都不足恃的。武帝專令上林三官鑄錢之後,所鑄的錢大約頗為精工。《漢書·食貨誌》,說私鑄的人“計其費不能相當”,就自然沒有人鑄了)。政府想借鑄錢取利,專靠嚴刑峻法去禁止人民私鑄,於是“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就演成極大的慘劇了。
文景以前,七十年的畜積,到此就掃地以盡,而且把社會上的經濟,弄得擾亂異常。這都是漢武帝一個人的罪業。然而還有崇拜他的人,不過是迷信他的武功。我說:國家的武功,是國力擴張自然的結果,並非一二人所能為。以武帝時候中國的國力,倘使真得一個英明的君主,還不知道擴充到什麽地步呢?“漢武式”的用兵,是實在無足崇拜的(參看第八章第四節)。
第二節 霍光廢立和前漢的外戚
武帝因相信神仙之故,許多“方士”、“神巫”都聚集京師,就有“女巫”往來宮中,教“美人”把“木人”埋在地下,說可以度厄。到後來,就互相告訐,以為“咒詛”。於是“巫蠱”之獄起。水衡都尉江充和太子有隙。武帝派他去治此獄,他就說在皇後、太子宮裏,得到木人更多。太子急了,要見武帝麵訴,江充又不許,太子無法,隻得矯詔發兵,把江充殺掉,因而造反,兵敗自殺。於是武帝就沒有太子,到晚年,婕妤趙氏,生子弗陵,武帝想立他做太子,恐怕身後兒子幼小,母後專權。先把趙婕妤殺掉,然後立他。武帝崩,弗陵立,這個便是昭帝。霍光、金日、上官桀,同受遺詔輔政。武帝的兒子燕王旦,因為年紀比昭帝大,反不得立,有怨望之心。和上官桀、桑弘羊同昭帝的姐姐蓋長公主等結連謀反,事覺伏誅。自此大權盡歸於霍光。昭帝死,無子,此時武帝的兒子隻有廣陵王胥在。霍光說廣陵王曾經因犯罪給先帝廢掉了,不可立。迎立了武帝的孫子昌邑王賀,一百天,把他廢掉了。再迎立戾太子的孫子病已,改名為詢,這個便是宣帝。宣帝立,大權還在霍光之手。宣帝少時,因戾太子之故,係掖庭詔獄,幾乎喪命。幸而掖庭令丙吉保全他,後來替他娶了個許廣漢的女兒。宣帝在民間,就依靠他的外家史氏和丈母家許氏。即位之後,把許氏立為皇後。霍光的夫人名顯,想把自己的女兒立做皇後,聽得大怒。趁許皇後生了太子(就是元帝),叫一個女醫生,進毒藥把她藥死,霍光的女兒就立做皇後。霍光死後,宣帝漸奪霍氏之權。霍光的兒子禹,侄孫雲、山,相對而泣,霍光的夫人也急了。就把當初謀弑許皇後的事情告訴他們,他們大驚道:這是滅族的事,如何使得。於是就有反謀。事情發覺,都給宣帝殺掉(霍皇後也廢掉)。按霍光的廢立,向來讀史的人都說他大公無私。把他和伊尹並稱,謂之“伊霍”。然而看《漢書·霍光傳》,廢掉昌邑王之後,殺掉他群臣二百餘人。“出死,號呼市中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再看《夏侯勝傳》:“昌邑王嗣立,數出。勝當乘輿前諫曰:天久陰而不雨,臣下有謀上者,陛下出欲何之……是時光與車騎將軍張安世欲廢昌邑王,光讓安世,以為泄語,安世實不言。乃召問勝,勝對言在《洪範傳》曰:皇之不極,厥罰常陰時則下人有伐上者,惡察察言,故曰臣下有謀。光、安世大驚,以此益重經術士。則霍光和昌邑王,明是互相齕之局。”再看後來霍氏的權勢,和他的結局,則所謂“伊霍”,和曆代所謂“權臣”,原相去無幾。原來把科學家的眼光看起來,人是差不多的——在科學上,是不承認有什麽非常之人,也不承認有什麽太善極惡之人的。研究曆史的目的,在於把古今的事情互相比較,而觀其會通。就是要把許多事情,歸納起來,得一個公例。若把儒家改製所托的話,通統認做實在,在後世,都是“欺人孤兒寡婦”的操、莽,而古代忽然有個“天下為公”的堯舜,在後世,都是“彼可取而代也”的項羽,“大丈夫當如此也”的漢高,而在古代,忽然有個“非富天下”的湯,“以至仁伐至不仁”的武王。那就人的相異“如金石與卉木之不同類”,就無從互相比較,無從把許多事情,歸納了而得其公例,科學的研究,根本取消了。所以這些“偶像”,不能不打破它,並不是要跟死人為難。
霍光秉政的時候,鑒於武帝時天下的疲弊,頗能安靜不擾,與民休息。天下總算安穩。霍氏敗後,宣帝親攬大權,宣帝是個“舊勞於外”的人,頗知道民生疾苦,極其留意吏治,武帝和霍光時,用法都極嚴。宣帝卻留意於平恕(參看第八章第五節),也算西漢一個賢君。宣帝死,元帝立,從此以後便步步入於“外戚政治”了。
外戚不是偶然發生的東西,是古代社會組織上當然有的一種階級,我在第二章第三節裏已經說過了。卻是中國,從秦漢而後,又有所謂“內重”、“外重”之局。外重是外有強臣,政府無如之何;到後來便變成“分裂”之局,像後漢變做三國是。內重是中央政府權力甚強,政府說句話,通國都無如之何;到後來便成了權臣篡國之局,像王莽的代漢是。前漢時代,地方政府的權力,本來隻有諸侯王是強的。從七國之亂以後,漢初的封建名存而實亡,就成了內重之局;而外戚又是當時社會上一個特別的階級,那麽,漢朝的天下,斷送在外戚手裏,是勢所必至,無可挽回的(因為任用賢才,是有英明的君主才能夠做的,是特別的事情。普通的君主,就隻能照常例用人,而當時的社會,還沒有脫除階級思想。照常例用人,不是宗室,就是外戚。宗室是經過七國之亂以後,早已視為“禁忌品”,斷不能用它秉政的。那麽,照常例用人,就隻有外戚。英明的君主,不能常得,所以外戚的被任用,是勢所必至,並不是偶然發生的事情)。
漢朝外戚的專權,起於元帝時候。元帝即位,任用外戚史高,又用了舊時的師傅蕭望之、周堪。元帝是個“柔仁好儒”的人,頗崇信師傅的說話。史高心上,不大高興,就和宦官弘恭、石顯結連,把蕭望之、周堪排擠掉,這是漢朝外戚和宦官發生關係之始。成帝即位,任用外家王氏,王鳳、王音相繼為相,權力大盛,“郡國守相,皆出門下”,內官更不必說。王氏之勢,由此而成。成帝無子,立侄兒子欣做太子,是為哀帝。哀帝頗喜歡大權獨攬,要“上法武宣”,然而他這個人,其實是糊塗的。罷斥王氏之後,仍代以外家丁氏和祖母的同族傅氏,又寵愛了嬖人董賢,給他做了大司馬。所以政治毫無改善之處。哀帝亦無子,死後,成帝的母親太皇太後王氏即日駕幸未央宮,收取璽綬,召了他的侄兒王莽來“定策”。迎立了元帝的孫子,這個就是平帝,奪掉董賢的官,董賢自殺。又逐去傅氏、丁氏,滅掉平帝的母家衛氏,於是大權盡歸於王莽。平帝即位的時候,年尚幼小,到後來長大了,為衛氏之故,心常不悅,為王莽所弑。迎立宣帝的元孫嬰,號為孺子,莽“居攝”,稱“假皇帝”,公元8年,把他廢掉自立,改國號曰新。
漢世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