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中國古代的情人節是哪一天


    改革開放後,隨著中國重新融入多元世界,很多西方節日又回到了中國,並受到廣大年輕人的追捧,最具代表性的是聖誕節和情人節。但一些傳統文化的衛道士卻在極力鼓吹中國人應該過中國的傳統情人節“七夕”。王老師聽了哭笑不得,因為七夕壓根兒就不是中國古代的情人節。


    至少在漢代,七夕節就已經出現了,至今至少有兩千年了。那古人是怎麽過七夕節的呢?現存文獻中,最早關於七夕的記載見於東晉葛洪的《西京雜記》,記錄了漢朝怎麽過七夕:“漢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針於開襟樓,人俱習之。”意思是說:漢朝的宮女常常在農曆七月初七這一天,在縫衣製裳的宮樓裏比賽穿針引線,民間也紛紛效仿。因此,最初的七夕跟男女歡情沒有任何關係,隻是女子們比拚、學習女紅技能的日子。這種風俗叫作“乞巧”,即乞求心靈手巧。它的起源跟織女的傳說有關。民間傳說中,織女最初是織布的,所以三國時就有女子拜織女星祈求心靈手巧的乞巧風俗。而傳說中的織女又是和牛郎相伴的,於是人們便認為七夕這一天牛郎和織女會在鵲橋相會。但這個傳說僅限牛郎織女之間的愛情,與民間的男歡女愛並無關係。


    隨著時間的推移,曆代的七夕也許增加了新的內容,但始終不變的是女性乞巧,而且也從來不是女子和男子約會的節日。另外,古代的七夕節,僅限於未婚女性過節,未婚女子可以穿上漂亮的衣服,和小姐妹們聚會,互相切磋女紅技巧,聚餐玩耍。所以,七夕並不是古代的情人節,而更像古代的“婦女節”或者說是“女光棍節”。


    其實大家想想也能明白,在三綱五常等儒家觀念影響下的古代社會,女子出門並不是那麽隨意,特別是未婚女性。所以不大可能在七夕這一天和情人約會。那中國古代真的就那麽死板,沒有類似情人節的節日嗎?也不是,要說類似的情人節,還是有的,那就是元宵節。


    元宵節在中國的曆史也非常悠久,至少在東漢末年就有了,也存在大約兩千年了。那時的元宵節被稱為上元節,是非常重要的節日。每到這一天,大城市都會張燈結彩,歌舞升平。無論是達官顯貴,還是市井百姓,晚上都會出來觀燈賞月。宋朝以前,城市有嚴格的宵禁製度,晚上跑到街上會被官府巡夜的懲處,唯獨上元節例外。唐朝時上元節的晚上開禁三天,大家晚上隨便出來玩,賞燈逛街,不回家都行。到了宋代,雖然沒宵禁了,但女性在晚上仍然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過上元節這一天仍舊是特例,成為女性少有的能隨便出去溜達的日子。姑娘們上街,小夥子們出動,年輕的朋友們在一起,幹什麽都快樂。後麵的故事不用我講,大家也能猜到。宋代詩人辛棄疾就寫過一首描寫上元節夜晚場景的詩詞《生查子·元夕》,詩中“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兩句膾炙人口,講的就是上元節晚上幽會的內容。所以,上元節才是中國古代的情人節。


    在曆史劇《大明宮詞》裏,周迅扮演的太平公主,就是在上元節這一天的夜晚遇上了她心儀的男子“昆侖奴”,這恰恰凸顯了上元節的情人節色彩。


    42 古人如何解決“剩女”問題


    古人壽命不長,所以結婚都早,很多人都聽說過:古人十四五歲就結婚了。果真如此嗎?這一篇我們來考察一下古人的結婚年齡。


    古人結婚的年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局勢、道德觀念、官方政策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的。所以,我們考察古人的結婚年齡,應該分時間段來看。


    先秦時期,對男女的最晚結婚年齡有規定。比如《禮記》就規定:“男三十、女二十而無夫家者,皆過時不嫁娶者,媒氏會而合之。”意思是說:男子到了30歲、女子到了20歲的,如果還不結婚,政府就要用強製力幫你結婚,一般是派一個官方媒人給你強製介紹對象,必須去見。因此,兩千多年前的中國居然還有強製相親!


    文獻隻記載了法律規定的最大結婚年齡,那現實中的一般結婚年齡是多少呢?先秦時期相關的文獻記載太少了,我們隻能通過對《左傳》記載的幾位魯國國君結婚時的年齡,側麵看一下當時普通人的情況。根據統計,他們的婚齡如下:魯隱公30歲之前、魯桓公大約18歲、魯莊公37歲、魯僖公25歲前、魯文公23歲前、魯宣公14或15歲、魯成公25歲前。可以看出,魯國國君的結婚年齡大部分在18~30歲之間,大都符合30歲之前結婚的規定。唯獨魯莊公例外,37歲結婚,不知道國君大齡未婚,是不是也應該由政府強製相親?


    戰國末期的統一戰爭對社會的破壞力極大,加之秦朝暴政的影響,人口數量大幅下降。漢朝初年,為了加快人口繁育,漢朝政府修改了男子30歲、女子20歲的最晚法定結婚年齡,將其大大降低,特別是將女子的最晚結婚年齡降低到了15歲。


    與先秦政府強製相親的辦法不同,漢朝政府是用稅收杠杆來鼓勵結婚。漢惠帝六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漢朝的“算”是政府征稅時的一個計數單位,1算為120錢。也就是說,如果女子15歲了還不嫁人,要加倍征稅,最高加征5倍,一直征到你30歲。如果30歲還嫁不出去,政府就“棄療”了。那漢朝男女的一般結婚年齡是多少呢?根據學者楊樹達的《漢代婚喪禮俗考》記載,漢代普遍的結婚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也就是說,今天的高中男生和初中女生,穿越回漢朝就是普遍的結婚群體。


    唐朝政府也對最低結婚年齡作了規定,玄宗開元二十二年赦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也就是說,唐朝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子15歲以上、女子13歲以上。那當時一般人的結婚年齡又是怎樣的呢?有學者對《唐代墓誌匯編》中記載的344名上層女性的初婚年齡進行了統計,其中最小的11歲,最大的27歲,13歲以下和20歲以上的均為少數,14~19歲嫁者居多,其中又以14、15歲的更多。拿到今天,女生初中畢業基本就都結婚了,而男子的結婚年齡要略高兩三歲。總體來看,唐朝的婚配年齡比漢朝略晚一兩歲的樣子。


    宋朝的法定結婚年齡沿襲了唐朝的規定,但實際結婚年齡卻比前朝高了不少。有學者對宋朝墓誌銘記載的60名女性進行了統計,平均結婚年齡為17.67歲,大部分在17~19歲之間結婚。男子的結婚年齡就更大了,根據統計,士人階層的平均結婚年齡在24.15歲,大部分在20~25歲之間結婚。士人階層結婚晚,可能是為了參加科舉考試,把時間都用在學習上了。如果是普通民眾則要更早一些,男子20歲結婚應是普遍現象。為何宋朝人結婚這麽晚呢?一是宋代城市文明發達,不結婚也有事做,從這點來看,宋代還真是近代的前夜;二是宋代結婚費用高,彩禮和嫁妝都非常昂貴,這可能也是導致結婚晚的原因。


    明清兩朝,男女的結婚年齡和宋朝差不多。明朝人黃佐在《泰泉鄉禮》中記載:“凡男女婚嫁以時,男子未及十六,女子未及十四成婚者,謂之先時。男子二十五以上,女子二十以上未成婚者,謂之過時。”也就是說,明朝男子的結婚年齡大多在16~25歲,女子的結婚年齡大多在14~20歲。有學者根據《明史》中的數據統計,明朝女子的結婚年齡在17歲左右,與黃佐的記載吻合。清朝也延續了明朝的傳統,17~20歲之間是大多數男女的結婚年齡範圍。


    有的人可能要質疑了:不對啊!我們看電視劇裏清朝的皇帝和嬪妃結婚時大多是十三四歲啊,康熙13歲的時候就已經生孩子了!不錯,清朝皇室的結婚年齡是小,但那繼承的是滿族人的傳統,漢族人結婚沒那麽早。


    綜上所述,古人的結婚年齡呈現越往後就越晚的趨勢。拿今天的年齡作類比,漢朝人初中就結婚了,唐朝人高中結婚,而在宋、明、清三朝,想結婚就得高中畢業了。如果你是宋朝的讀書人,想結婚就得大學畢業了!


    43 古代結婚難嗎


    對於當下的年輕人來說,“結婚”是個老大難的事。很難遇到喜歡的人恰好也喜歡你,這是主觀上的“結婚難”。婚禮的繁瑣程序和諸多準備是客觀上的“結婚難”。因此,“結婚”讓很多年輕人望而生畏,甚至有不少人會想,一輩子就這樣一個人算了。那古人結婚難嗎?


    在上古時期,婚姻製度和今天不一樣,結婚是不難的。無論是群婚製,還是搶婚製,婚姻都是相當隨意的。確切地說,那時候並沒有嚴格的婚姻,大家開心就好。進入文明社會後,一夫一妻製形成,婚姻就變得重要而繁瑣了。


    古代儒家社會,很少有自由戀愛,因為在保守的主流價值觀下,未婚男女很少有接觸的機會。古代大部分婚姻都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說白了就是在長輩安排、媒婆介紹後結婚。這種婚姻中的夫妻雙方,在婚禮前都不一定見過彼此,也就無所謂喜歡不喜歡了。所以,古代的包辦結婚不會存在“主觀上的結婚難”。近年來,大齡男女們知音難覓,很多人又開始懷念起“父母之命”式的包辦婚姻了,管他喜歡不喜歡,至少省事。


    我們來重點說說古代“客觀上的結婚難”——繁瑣的程序。早在先秦時期的《禮記》中,就規定了婚禮程序的六個步驟,稱為婚姻六禮,這六禮分別是: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我們具體說說這六個步驟。


    首先是納彩,其實質類似今天的求婚。分為兩步,先提親,後納彩。古人的求婚不需要情侶雙方出麵,有媒婆和家人就夠了。納彩前,媒人要去女方家提親。提親的時候,媒人要介紹一下男方的個人概況和家裏的情況。這時候,媒婆的三寸不爛之舌就派上用場了,必須把男方神吹一頓。《笑林廣記》裏有這樣一個段子:


    古時候有個窮小子,天天為生計發愁。鄰居就逗他:你隻要找媒婆說道說道就好了。窮小子不解地問:難道媒婆有什麽發財良方能讓我飛黃騰達?鄰居笑著說:無論多窮的人,經媒婆的嘴一誇就發跡了!


    媒人提親成功後,男方的家人就要準備去女方家正式納彩了。納彩的“彩”,跟今天的彩禮是一個意思,但還不是正式的彩禮,隻能算見麵禮。古代納彩一般送大雁。為何用大雁呢?主要有兩種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雁這種候鳥“木落南翔,冰伴北祖”,是一種順乎陰陽往來的動物,用雁納彩,象征順乎陰陽之意;另一種說法認為雁代表忠貞,雁失配偶,終生不再成雙,用雁納彩象征對忠貞的追求。如果條件不允許,納彩時找不到雁,也可以用鵝來代替,古人把鵝看作家雁。


    納彩之後是第二道程序,叫作“問名”。所謂問名,是托媒人去問女方的姓名及生辰八字。有的朋友會疑惑:問個名字還用特意搞一道程序?找人一打聽不就完了嘛!不要小看古代女子的名字,未婚女子的名字隻有家人知道,對外是保密的。即使在家,家人也隻是呼喚其小名,估計就是為了保密大名。所以如果你穿越回去的話,不要輕易問女孩的名字,否則會被認為你想娶人家!


    古代問名的時候,除了問女孩的名字,還要問生辰八字。古人很迷信,問來女孩的生日時辰後,還要找人占卜一下,看看和自家孩子的生日時辰是否匹配,是吉是凶,然後決定成婚與否。今天這個傳統在年紀大的長輩那裏還有遺風,聽說晚輩有對象了,有的長輩就會說“找個人好好算算”吧,看看是否合適。古人有時也將“問名”程序簡化,甚至與納彩合二為一。


    問名後男方家要找人占卜,一般都會得出吉利的結果。如果結果不吉利,那一定是給占卜者的賞錢少了,否則就是男方想以此為借口取消這門婚事。如果占卜順利,男方就要把吉利結果告知女方,實際上就是對這門婚事再次表示確認。這一程序稱為“納吉”,意為把好消息告訴你,後世又稱此為“訂盟”,其實質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訂婚”。納吉是婚姻六禮中的第三道程序。


    接下來是第四道程序,叫作“納征”。“納征”就是男方家給女方家送聘禮,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給彩禮。那古人的彩禮都送啥呢?按照古禮,彩禮主要有三類:一是“玄縹”,就是用深紅和淺紅兩種顏色組成的衣物;二是“束帛”,當時五匹為一束,也就是送去五匹長的帛;三是“儷皮”,就是成雙的鹿皮。看來古人最初還是比較淳樸的,送的彩禮基本上都是結婚過日子的居家用品。當然,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是那時物資匱乏的表現。改革開放前大家送的彩禮基本上也都是水盆、暖瓶、被罩之類的居家用品。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大家基本不送東西了,都改送錢了。因為生活富裕了,大家啥也不缺了,就缺錢。古代也是這種情形,最初送皮帛等禦寒之料,後來就主要送真金白銀了。所以,古人也稱其為“聘金”或“納幣”。


    古人送的彩禮數額的確很高,但並不是“來而不往”的單向送禮。男方送女方家厚重的彩禮,女方家同樣也要置辦豐厚的嫁妝。特別是宋朝,流行厚嫁之風。很多時候,宋朝人不是娶不起,而是嫁不起。蘇軾的弟弟蘇轍,為了給女兒置辦嫁妝,特意賣了他在河南新鄉購置的一塊好地,湊了“九千四百緡”錢嫁女,他在日記裏說這叫“破家嫁女”。九千四百緡就是9400貫,咱們前麵算過,宋朝一貫錢的購買力折合今天的800元,也就是說蘇轍給女兒置辦的嫁妝折合今天700萬元左右。厚嫁之風在江南地區尤甚。南宋有個叫鄭慶一的女子出嫁,嫁妝包括500畝土地、30間商鋪,還有10萬貫銅錢——這些東西拿到今天得上億了!


    古人嫁女為何要給這麽多嫁妝呢?主要有兩點原因:第一是貼補家用,讓女兒的婚後生活更舒適些。在宋代,女性擁有一定的財產權,女方的嫁妝婚後歸自己支配,夫家不能隨意取用,否則會被人瞧不起。此外,厚嫁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嫁妝越多,女兒婚後在夫家就越有地位。《三朝北盟會編》記載了一個有關嫁妝的故事。說宋朝秦檜投降金軍後被外派任務,其妻王氏擔心自己被丟下,就故意吵鬧說:“我嫁到你們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妝就有20萬貫,我父親給這麽貴的嫁妝就是想讓我和你共度餘生,你現在想把我丟在這裏嗎?”這段對罵是故意演給金人看的,金人最終同意了王氏隨秦檜同行,看來金人也知道這麽貴的嫁妝是不能“辜負”的。


    納征之後是不是就要結婚了?別著急,還有第五道程序叫作“請期”。就是男方家擇定婚禮的日期,備禮告知女方家,並征得其同意,民間俗稱“提日子”。這道程序也比較簡單,但也要占卜,也要送禮。送的禮比較簡單,一般還用大雁。哈哈,大雁招誰惹誰了?


    婚姻六禮的最後一道程序就是迎親,即我們今天常說的婚禮儀式。迎親禮是古今婚姻中最為繁縟的儀式,還總在變化。但無論怎麽變,無非兩類環節,第一類是家庭關係的確認,比如新婦在男家的“認大小”“斟酒”“獻茶”等;另一類是對新人們的祝願,如“獻四喜湯”“迎轎”“下轎”“祭拜天地”“行合晉禮”等。


    通過以上對古代婚姻六禮的敘述,你是否感覺到有點腦袋疼?無論古今,結婚都是頭等難的事!


    44 古代婚禮在什麽時間舉行


    今天中國北方大部分地區結婚都是在上午,並且一定要在正午12點之前,隻有二婚才會在下午辦婚禮。但是天津除外,據說天津市區裏的人都是在下午舉辦婚禮。而在南方,很多地方都是在下午甚至晚上結婚。那古人結婚是在什麽時間呢?


    古人結婚多是在黃昏傍晚時分,結婚的“婚”字,最初就是代表黃昏的意思,“婚”字是通“昏”字的。唐朝的《儀禮注疏》就說:“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在下午黃昏結婚,是自周朝就有的悠久傳統。


    古人下午結婚並不是草率的決定,而是沿襲了上古時代搶婚製度中的傳統。早期人類社會的婚姻製度並不成熟,也沒有明媒正娶一說。最初都是群婚,還是族內群婚,就是說你的老婆都是你的姐姐妹妹們。總在一個群體裏結婚,時間久了,多少有些視覺疲勞。而且有時候部落內的女人還不夠用,畢竟蛋糕太小了不夠分。作為補充,原始居民就到族外其他的部落搶女人回來結婚,稱為掠奪婚,也叫搶婚。


    搶婚的時候,部落的男子組隊衝進對方部落,看見型號差不多的婦女,扛起來就跑,搶回去就是自己的媳婦。既然是搶,就要選擇夜色漸暗的黃昏,這樣的天色有利於行動隱蔽。有的朋友可能會說,那半夜去搶豈不是更好嗎?月黑風高啥也看不見,更隱蔽!是啊,半夜啥也看不見的確隱蔽,但搶媳婦時臉也看不見,搶回來是個大媽咋辦?萬一搶回來個男的豈不更糟心?所以上古時代的搶婚都選擇在黃昏。後來的婚姻製度演進為明媒正娶了,但婚禮的時間依舊沿襲了上古的傳統。


    其實人類的很多行為與傳統都映射著上古時代生活的影子,婚禮習俗就是典型的代表。比如說自古以來傳統的中式婚禮中,新娘子都要頭戴蓋頭。有的學者就認為:戴蓋頭的目的是蒙住新娘的眼睛,防止新娘認出回家的路,其目的和土匪綁票時蒙住人質的眼睛是一個道理。


    黃昏結婚是古代中原地區的傳統,後來,隨著少數民族南下中原,原先中原地帶的漢族人便衣冠南渡,遷往江南地區。他們在南遷的同時,也將中原文化和習俗帶到了南方,所以今天很多南方地區就保留了古代中原地區的風俗習慣,結婚也多選擇在下午進行。而北方胡漢雜居,原有的一些中原的傳統習慣也就漸漸消失了。


    今天,古老中原地區的傳統文化在南方地區保留較多,特別是廣東、福建。從某種角度講,傳統文化越往南越漢化,越往北越胡化,胡漢結合,就是當今的中華文化。


    最後,我們再來解決本篇開頭的問題:為何天津地處北方,卻也選擇下午結婚呢?難道天津保留了中原傳統文化?並非如此。婚禮的時間選擇,既有先天傳統的遺留,也有後天因素的影響,天津就屬於後者。天津下午結婚的習俗與碼頭文化有關。天津過去是繁忙的碼頭,人們的生活與碼頭密切相關。很多天津人上午都在碼頭忙活做事,沒有時間幹別的事,隻有下午才有空聚在一起舉行婚禮。久而久之,天津人就形成了下午結婚的傳統,並延續至今。


    總結下來,最初的結婚之所以都是在黃昏,因為不是結婚,而是“劫昏”!


    45 古代的婚姻製度(上)


    每當談及古代的婚姻製度時,許多男同胞都會心生羨慕,侃侃而談古時男人們都是三妻四妾,老婆成群,雲雲。當然,這樣的心花怒放狀態一定是在老婆不在場的時候。那麽古人真的能娶多個老婆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古代的婚姻形式。


    近代學者研究中國古代婚姻製度,多是按照西方理論來研究,特別是受美國原始社會史學家摩爾根婚姻階段理論的影響較大,認為婚姻形式是逐漸階段性進化的。我國古代學者研究婚姻製度時,沒有接觸到西方理論,但許多研究結果卻和摩爾根的理論高度契合,這說明人類社會確實存在許多普遍性。在這一篇裏,我們就根據摩爾根的理論,並結合中國曆史實際情況,將古代婚姻製度的演化進程重現給大家,看看古人到底能娶幾個老婆。


    最初,人類沒有婚姻,或者說是“雜婚”,就是隨便。你行動範圍之內能看見的女人,都可以是你的老婆,隻要你能hold得住。《列子·湯問篇》說那時候是“男女雜遊,不聘不媒”。“雜遊”二字用得非常有畫麵感,就是兩性之間隨便歡愉。普天之下,皆可為夫妻。


    慢慢地,人們認識到這種“雜遊”太過草率了,也不文明,和獸類沒有區別。特別是和自己的長輩“雜遊”,想想都是很惡心的事。於是人類就進化到了婚姻製度的第一階段——血族群婚。所謂血族群婚,就是一個血緣群體,按照輩分區分,平輩之間可以婚配。這種婚姻形式的出現,杜絕了和長輩婚配的情況發生,是人類最初倫理觀念的體現。在這個階段,你的姐姐妹妹、姑表親戚,都可以是你的老婆,也就是今天所說的近親結婚。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伏羲和女媧就是兄妹關係,兩人的婚姻關係就是血族群婚在傳說中的印證。


    總在一個血緣圈子裏婚配,時間久了也會膩。另外,有的血緣群體會出現女少男多的情況。比如說部落裏總生男孩,搞得整個大家族的一個輩分裏“僧多粥少”,婚姻關係極不和諧。於是,古人就想到了補充新鮮女性的辦法——到族外去搶,這就是“搶婚”製度的由來。搶婚時,選個黃昏朦朧之時,到鄰近的氏族,見到女性扛起來就跑。扛到家就是你的老婆了,確切地說是兄弟們共同的老婆,因為搶婚是血族群婚的補充形式,大家還是多夫多妻。嚴謹地說,搶婚並不是婚姻製度中一個單獨的發展階段,隻是一種補充形式,用來調劑血族群婚的。


    有的朋友會認為搶婚很野蠻,是人類社會的倒退。不盡其然,有的“野蠻”也能使人類有意外的發現從而加速進步。搶婚的野蠻就讓人類有了一個重大的發現——搶婚得來的老婆生下的孩子都比較健康,而族內群婚生的孩子要麽腦殘要麽身殘。這就讓人類認識到了近親結婚可能導致後代畸形的遺傳學害處,推動了人類的婚姻形式進化到第二個階段——族外群婚,摩爾根稱之為“普納路亞婚”。


    族外群婚杜絕了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關係,想婚配就得去別的血緣氏族找異性。那是讓男的出去找還是讓女的出去找呢?讓男的出去找,因為女性能生孩子,得留在自己的氏族,以保證人丁興旺。說白了,族外群婚,就是男的倒插門去另一個氏族婚配,婚配完了回到自己的氏族生活,因為“丈母娘家”不管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婚配關係也不是一對一固定的。打個比方,今天生活在山的東麵的氏族裏來了一個男子,和我家女兒婚配;過幾天,生活在山的西麵氏族的另一個男子也來了我的氏族,也可以和我家女兒婚配,可謂“有男子自遠方來,皆女婿也”。然而問題出現了,過一段日子女兒懷孕了,生下了孩子,卻不知道父親到底是山東麵來的還是山西麵來的,孩子隻知道母親是誰。這種隻知其母不知其父,人們以母係血緣為紐帶生活在一起的社會,叫作母係氏族社會。也就是說,族外群婚時代,不是你有多個老婆,而是你老婆有多個老公,並且生的孩子都不管你叫爸爸。


    族外群婚之下,一個女子可以和多個男子婚配。但人是有感情的動物,一個女子的眾多老公之中,可能有一個老公因某方麵的優勢會更吸引該女子。所以,女子就會慢慢產生“和其一同看日出日落”的固定同居想法。這樣,人類婚姻就進化到了第三個階段——對偶婚。


    對偶婚下,女子還是有多個外氏族的婚配對象,但會有一個固定的主夫;男子還是可以去多個氏族婚配,但會在一個氏族有一個固定的主妻。主夫和主妻之間可以相對長時間地同居在女性的氏族,生活個十天半個月的,“丈母娘”不會趕你走。這種對偶婚的出現,是人類固定婚姻的萌芽,是家庭產生的基礎。但這種對偶婚也不是十分穩定,可以自由離異,哪天不喜歡你了就好生分別,各尋新歡,隨聚隨散。今天雲南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還保留著這種對偶婚的形式,比如摩梭人的“走婚製”。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性的作用越發重要,其地位也越來越高。農耕社會的到來,讓男性逐漸成為人類最先進生產力的代表。人類從母係氏族社會過渡到了父係氏族社會,這一變革是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變革之一。人類逐漸產生了私有財產觀念,也逐漸產生了不需要大氏族一起生活的想法,都渴望組成自己的小家庭。於是,財產逐漸集中到以男子為中心的家庭之中,而不再屬於整個氏族社會。我的東西就是我的,別人不許動。我死後,我東西給我的孩子。在對偶婚下,孩子隻知其母,不知其父,這樣不方便遺產繼承。所以為了傳承財產,人類就進入了婚姻製度的最後一個階段——一夫一妻製,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中國從先秦時代開始的數千年裏,一直都實行一夫一妻製度。即使是貴為天子的皇帝,在同一時間段內也隻能有一位皇後。有人說不對啊,乾隆那個“大豬蹄子”有仨皇後啊!注意,那不是同一時間段,都是一個皇後死了之後又立了一個,前後一共是三個。有的男同胞們看到此處會失望至極,怎麽沒有三妻四妾階段啊?說好的古代社會好呢!不要急,古代的一夫一妻製和今天的一夫一妻製還有個很大的區別,古代的一夫一妻製有個重要補充形式,那就是納妾,而且可以納多個。所以,古代的一夫一妻製完整的表述應是“一夫一妻多妾製”。有人會覺得妻妾都一樣,都是老婆,所以三妻四妾的表述也是沒問題的。這是大錯特錯!妻妾的區別是很大的,具體有多大?咱們下一篇繼續講。


    46 古代的婚姻製度(下)


    妻妾之間的故事,是很多古裝電視劇熱衷的話題。曾經熱播的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以下簡稱《知否》),就是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知否》以北宋社會為故事背景,架空曆史,展現了一幅大戶人家的生活畫卷,充斥著妻妾兒女的勾心鬥角,因此也被稱為“宅鬥劇”。這部劇相對以前一些粗製濫造的曆史劇而言,在曆史細節的還原上還是比較下功夫的,特別是對宋人家庭關係和生活原貌還原得比較到位。很多朋友對劇中正妻王氏和妾室林小娘之間的宅鬥情節印象深刻,驚歎妻和妾在家中的地位差距如此之大。那妻妾之間的區別有多大呢?在這一篇我們就來聊聊。


    首先,身份地位不同。妻,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與夫齊者也”,意思是說地位與丈夫平齊。妻子的身份實質是家庭的女主人,有財產和下人的支配權。妻子隻能有一個,妾卻可以有多個,具體數量取決於你的家庭條件。妾,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有罪女子”。在甲骨文中,妾的寫法是:


    上麵是刑具,下麵是一個“女”字,就是戴刑具的女子。妾的身份實質是奴婢,是服侍主人的,隻是服侍的方式是同主人睡覺生孩子。電視劇《知否》的前段中,是妾室林小娘掌管家族財務,這在古代是極不正常的現象,所以男主人被指責為“寵妾滅妻”。


    其次,出身不同。妻一般都出身正經人家,講究門當戶對,而妾的出身就無所謂了,多數比較低微,否則也不會委身去給人家做妾。最初,妾都是部落之間戰爭的戰利品——打敗對方部落,把俘虜回來的女子當妾用。後來的妾,一般都出身於貧苦人家,有的則出自青樓。北宋名臣範仲淹,就納了一個青樓女子為妾,名叫甄金蓮,是一位色藝俱佳的女子。妾也有出身較為富裕家庭的,但依然遵循門當戶對,富裕家庭的女子肯定是到更富貴的人家才肯當妾。從禮法上講,皇帝的嬪妃都是妾,隻有皇後是妻。


    第三,獲得方式不同。娶妻要經過三媒六聘、婚姻六禮等繁瑣的程序,明媒正娶後才能進門。即便貴為皇家,也不能違背。古代迎娶皇後,有著比民間娶妻更為繁瑣、鄭重的禮儀。清朝皇帝大婚時,迎娶皇後的路線都有講究。皇後要從皇城的正門——大清門抬進來,然後依次經過天安門、午門等中軸線正門,再進入後宮。而其他新進宮的嬪妃,隻能從皇宮後麵的神武門入宮。在清朝,大清門是隻有皇帝才能走的門,皇後入宮也走,體現了夫妻地位的平齊。


    妻子是娶來的,妾則是納來的,正所謂“娶妻納妾”。納字的意思是接收,像東西一樣,花錢了就可以買。既然是買來的,自然也可以賣出,古代的妾是可以用於交易的。那價格一般是多少呢?《夷堅誌·丙誌》記載,北宋“衢州龍遊人虞孟文,以錢十四萬買妾”。這裏的十四萬指的是製錢14萬文,合180貫左右。北宋一貫錢的購買力大約合今天800元,計算下來,納妾需要花今天15萬元左右。宋代買妾,服務年限上也不盡相同,有終身者,也有隻服務幾年的。另外,如果妻子死了,妾一般是不能上位成為妻子的。唐朝法律明確規定:“妾乃賤流”“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兩口子要服刑一年半,而且事後照樣得遵法離婚。


    第四,法定準入條件不同。娶妻隻要男子到了結婚年齡就可迎娶,但是納妾是有條件的。在宋代,許多家族的家法都規定“四十不納妾”。如浦江鄭家的《鄭式規範》裏就規定“若年四十無子,許置一人”。也就是說,男子娶妻後如果四十歲了還沒生兒子,這時候才可以納妾。到了明朝,更是將此項要求寫入了法律。《大明律》規定:“凡男子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納妾。”從這一點要求上來看,納妾的最主要目的是給主人生孩子,妾隻是個生育機器。有的朋友可能會失望,原來古人也不是妻妾成群的啊,連納個妾都這麽麻煩!別急,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隻要你有錢有地位,想納幾個納幾個,想什麽時候納就什麽時候納。另外,古代男子不納妾也可收養女子,除了妾還有家妓。宋代的商人和士大夫都有蓄妓的習慣,有的多達數十人甚至上百人,這也得看家裏的條件了。另外,納妾是需要征得妻子同意的,如果妻子不同意,你就納不成。有的時候,妻子進門時帶過來的陪嫁女子,也會成為丈夫的妾。


    第五,家庭待遇不同。既然妻的身份是主人,妾的身份是奴婢,那妻妾之間在家庭中的待遇也就大不相同。比如說,明代法律規定:妻打妾,隻要打不殘打不死就沒事;而妾打妻,是要杖一百的。花費待遇上,妻妾差距也很大。《紅樓夢》裏,正妻王夫人的月例銀子是20兩,妾室趙姨娘的月例銀子隻有2兩,相差10倍。另外,妻妾死後的待遇也大不相同。正妻死後可以和丈夫同穴合葬,而妾不可以。


    最後,妻妾身份不同,生育出的子女地位也不同。妻子生的子女叫嫡出,妾生的叫庶出。庶出的子女,在法理上是要將父親的正妻作為母親來侍奉的,稱為大母、嫡母。而對自己的生母,則稱為親母或生母。至於《知否》中“小娘”的稱法,在宋代一般是不會用來稱呼母親的。因為在宋代,青樓妓院的女子才會被喚作“小娘”,類似今天的“小妞”。


    文末還要跟大家說一下古代妻子對納妾的態度。古代妻子對丈夫納妾看得比較包容,畢竟地位懸殊,不會產生太多醋意——何必跟一個下人計較?甚至有的妻子會主動提出為丈夫納妾,並會被看作是妻子通情達理的表現。北宋仁宗時,王安石的妻子為丈夫花了90萬錢納了一個妾,這些錢的購買力至少合今天70萬元。花這麽大價錢納來的妾,想必是色藝俱佳。


    47 古人如何離婚


    “離婚”在古代並不是什麽新奇的事,早在先秦就已有之。《詩經》中稱離婚為“仳離”,“仳”就是離別。在《戰國策》和《韓非子》等文獻中,有“去妻”之說,也是離婚的意思。秦朝時稱離婚為“棄”,漢朝後又有了“出妻”“休妻”的說法,到了近代才叫離婚。


    古人的離婚方式都有哪些呢?最常見的有三種。


    第一種離婚方式是丈夫要求解除婚姻關係,這種離婚稱為“出妻”,民間稱為“休妻”。先秦時未對休妻作製度上的規定,導致離婚盛行。漢朝時,為了維護婚姻穩定,國家對休妻作了限定,不可隨意休妻。隻有當妻子犯了七種錯誤時才可以休妻,這種情況被稱為“七出”,在唐朝時納入了國家法律。“七出”指:不生兒子;出軌;不孝順老人;犯口舌;盜竊;嫉妒心重;患有重病。是的,嫉妒也會被休,當下那些容易“酸”的女生還是不要隨便穿越回去了,否則很有可能被休!在古代男權社會下,婦女地位之低下,從七出製度就可窺一斑。


    當然,古人也考慮到了一些女性的權益。首先,妻子沒有犯“七出”過錯而被無故休妻的,丈夫會受到刑罰。唐朝時是流放一年半,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另外,有下列三種情況,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也不能被休,即所謂的“三不出”:妻子離婚後無家可歸的不許離婚,妻子曾為公婆守孝期滿三年盡了孝道的不許離婚,結婚時丈夫貧賤而今富貴的不許離婚。“三不出”倒是挺有人情味,特別是最後一條。


    第二種離婚方式是官府強製性的,稱為“義絕”。東漢時《白虎通德論》曾對早期的義絕情況做了說明:“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常,亂之大者,義絕。”後世義絕的範圍有所擴大,離婚案例中常見的“義絕”情形有丈夫毆打妻子父母、丈夫奸非(強奸罪或通奸罪)、丈夫賣妻、丈夫在與妻子久別期間重婚。另外,家庭暴力也被納入了“義絕”的範圍。義絕離婚在古代並不多見。明清時期,即使有義絕情形發生,但隻要夫妻雙方還願意保持婚姻關係,官府也不會強製離婚。


    第三種離婚方式較為和諧,夫妻雙方情感破裂後的自願離婚,古代稱之為“和離”。與休妻中的男子單方主張離婚不同,和離強調夫妻雙方都有意願,特別是女方的意願。古代“和離”和今天普遍的協議離婚類似,程序也大致相同。首先,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達成一致。其次,雙方家長親眷需要同意。再次,丈夫要出具和離的文書,夫妻雙方及父母簽字畫押。最後,將和離文書上交官府,得到準許後更改戶籍,“和離”便完成了。古代的和離文書稱為“放妻書”,一個“放”字很有意蘊——感情不在,婚姻難續,夫妻雙方各自放過,好聚好散。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書中,有一批唐代文獻,其中就有十幾份“放妻書”。其文字優雅,情感動容。其中一份放妻書寫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蛾眉,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王老師頓時想起席慕蓉說過:若不得不分離,也要好好地說再見,也要在心裏存著感激。這種境界,現代人也很少能夠達到。


    相對來說,唐朝及以前對離婚的看法是比較包容的,並不認為那是什麽丟人事,唐朝公主也有許多離婚的。但對於那些隨意離婚的,甚至離婚三四次的人,古人還是比較反感的。從宋朝起,程朱理學開始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存天理滅人欲,人們逐漸恥於離婚。到了明清,人們的自由更加被禁錮,離婚被視為大惡。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婦,也不敢離婚。直到新文化運動時期,婚姻自由的觀念又被普遍接受,離婚也變得平常,就連末代皇帝溥儀都“被離婚”了。今日,離婚完全是個人生活的私事,外人是無權指手畫腳和品頭論足的。離婚是令人遺憾的,有的當事人還會十分痛苦,但離婚並不是一件丟人的事。那些斥責別人離婚很丟人的人,他們的思想進化程度真的還不如古人!


    48 古人為何瞧不上綠色


    如果一個人的配偶或戀人出軌了,我們常會說這個人被“綠”了,或者說這個人戴“綠帽子”了。“綠”成為被出軌的符號。那為何偏偏是綠色呢?古人為何瞧不上這個顏色呢?


    中國古人很早就知道紅、黃、藍三原色了,加上白色和黑色,這五個顏色被稱為“正色”。其他的顏色都是用三原色調出來的,因此被稱為“間色”。間色被認為是雜色,正色則被視為高貴的顏色。古代五行學說中的金、木、水、火、土也對應這五個正色。許多王朝為了論證本朝建立的合法性,都用五行學說來論證改朝換代的合理,也都會選擇正色為本王朝的崇尚色。比如,商朝尚白,周朝尚紅,秦朝尚黑。漢朝的崇尚色比較複雜。漢高祖認為秦朝太短不作數,不算在五行輪換裏,所以主張漢朝繼周朝之後為水德,水德尚黑,故而漢初尚黑色。後來,漢武帝又認為漢朝應該是土德,所以又開始尚黃色。


    古人認為綠色是“蒼黃之間”色,即蒼天的藍色和土地的黃色調和而成的顏色,不上不下,顏色不正,是卑微的顏色。北宋《廣韻》中就說綠色為“青黃色”。先秦時期,人們就看不起綠色。《詩經·邶風·綠衣》中有一句“綠衣黃裳,心之憂矣”,意思是說:上衣是綠色的,下裳是黃色的,心裏感到憂傷。這是為什麽呢?有一種解釋認為:因為古人一般以黃色為上衣,綠色為下裳,而詩裏麵的搭配則是上下易位,貴賤顛倒。以此比喻夫人失位賤妾上僭,所以“心之憂矣”。以綠色代表地位卑微的妾,足以說明綠色的低賤。


    古代有很多以綠色為卑賤的例子。春秋時,賣自己的妻女求食的人,都要裹綠頭巾,以示卑賤。隋唐時確定了官員品色服製度,每個級別的官員都要穿固定顏色的官服,而綠色被確定為低品級官員的官服。唐代貞元年間,《封氏見聞錄》記載,延陵令李封對凡是犯罪的官吏不加杖罰,而隻是讓他裹綠頭巾以羞辱,錯誤嚴重的戴的時間長,輕微的則短,“戴綠頭巾”被當作一種懲戒手段。


    到了元代,綠色成為最卑賤的顏色,並衍生出了“綠帽子”的說法。《元典章》記載:“至元五年(1268年),準中書省劄,娼妓之家,家長並親屬男子,裹青(綠)巾。”意思是說,如果家中有女子做娼妓,那麽她的男性家屬就都得戴綠頭巾。綠頭巾就成為娼妓家屬的專用服飾。到了明朝,規定從事歌唱表演行業的伶人要裹綠頭巾,還要穿綠衣,將特殊行業的綠色服飾進一步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所以元朝之後,穿綠不僅僅是卑賤了,還是一種侮辱。


    由於古代娼妓家中男子戴綠色頭巾,而娼妓又大多從事賣淫活動,所以綠頭巾就成了家中女性跟別人發生關係的符號。後人不戴頭巾了,取而代之的是帽子,於是,“綠帽子”也就成了被出軌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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