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村的李新民生了兩個丫頭,一個比一個水靈。李新民不是什麽勤快人,日子在杏花村過得中等偏下。到了四十多歲,還守著他老子留下的一院土坯房子。


    村裏條件好一些的同齡人早都在城裏買了房,把家搬城裏去了,在城裏打工、做小買賣,地留給老人種,忙了回來搭把手。


    李新民也一直想搬城裏去住,但手裏總是存不下錢,一套房子幾十萬,李新民算來算去不知道哪輩子才能存夠一套房子錢。


    還好,他沒有兒子,不用給兒子買房娶媳婦,況且他還有水靈靈的兩個閨女,要能找個有錢女婿,閨女接了他老倆口去城裏住,這個願望不就實現了麽?但人算不如天算,沒有他想的那麽多好事。


    大閨女李鳳初中畢業後一直在城裏打工,到了婚嫁的年齡,找了個城郊征了地的農民家庭,聽說親家家裏連房帶錢一共有幾百萬的資產,但李新民從丫頭那兒卻沒得到一點好處,結婚時親家就很冷淡,一直抱著願給就給,不給就拉倒的態度,他們家有錢,鄉裏有的是願意跟他們兒子的姑娘。


    李新民為了放長線釣大魚,不敢提過分的要求,怕破壞了這樁婚事,最終忍了個肚子疼,隨大流要了三萬塊錢彩禮,匆匆把丫頭嫁了,就這三萬還把大半買了些家電當做陪禮返還給了女婿家。


    結了婚的李鳳有公公婆婆把握經濟大權,小倆口僅有打工的那點可憐工資維持自己的吃穿用度,因住了公婆的房子,還得小心翼翼看公婆的臉色過日子,自己尚且過得如此苟且,哪敢有把爸媽接過來的想法。


    李新民也看出了親家又強勢又摳門,女兒結婚幾年了,倆口子去女兒家也就那麽有數的幾次。


    指望上李鳳可能到了若幹年後她公婆都下世了才有可能,但李鳳的公婆都活得紅光滿麵比自己還精神,誰先離開這個世界還不知道呢。


    李新民把希望寄托到了二女兒李豔身上。


    李豔初中畢業後也一直在城裏打工,那年中秋節帶了個小夥回來。小夥叫候天寶,人長得很精神,性格也活泛,初次登門又恰逢中秋,買了一大包東西,見了李新民叔叔長、叔叔短的叫個不停,還幫著幹這幹那。


    李新民一見候天寶心裏就生出了幾分喜歡。大女婿張樂白起了那麽喜慶個名字,每次年頭節下來看望嶽父母,都像別人欠他一百萬似的,不吭不哈坐在那裏,像個死人,要不是當初圖他們家條件,李新民才不會把女兒給他。


    唯一讓李新民不樂意的是,候天寶家庭條件一般,城裏還沒房子。把李豔給還是不給候天寶,李新民糾結了好些日子。


    後來,他提出了兩個條件,一、要想娶李豔,候家必須得在城裏買房。二、他要八萬塊錢彩禮。


    李新民是這麽打算的:候家要是不同意,這門婚事告吹了正好;候家要是同意,他也算為女兒爭取來了一點幸福的保障,況且他實在舍不得候天寶的好脾氣,嫁這麽個小夥,不但李豔不會受氣,就連他這個老丈人也有人鞍前馬後的伺候了。


    候家雖然家庭條件一般,但就天寶一個兒子,本來就打算給他城裏買房呢,也沒覺得李新民的要求有多過分。匆匆東拚西湊湊了十幾萬付了房子的首付,又向親戚借了些,把房子裝修了。


    定結婚日子的時候,候家人希望李新民鬆鬆口,把彩禮錢少上兩萬,李新民吃定了候天寶一心想娶李豔,候家人也著急解決兒子的終身大事,一分都不肯少。


    李新民給李豔許諾,八萬的彩禮錢要回來,他私下給李豔兩萬,讓李豔當私房錢。還沒過門的李豔哪知道心疼為了兒子的婚事著急上火的未來的公公婆婆,在她的下意識裏,比起姐姐,她肯嫁這麽個窮家兒夠不錯的了,要不是因為天寶脾氣好,她早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因此,並不幫著婆家人說話。候家人東拚西湊滿足了李新民和李豔的所有要求,終於把李豔娶回了家。


    日子一開始過得還算順當,天寶和李豔在城裏打工,天寶的父母在鄉裏多包下了十幾畝地卯足了勁要早些把天寶結婚欠下的帳還完。天寶自己也想著多掙點、再省省早些把帳還完。


    李豔結婚後,李新民倆口子把李豔在城裏的房子當成了自己的家,三天兩頭要上來住住。天寶也一直殷勤伺候著。


    天寶的父母每次來不是給兒子媳婦送麵就是送菜,就這樣李豔還總是沉著一張臉,讓老倆口坐也不是、走也不是,天寶結婚兩年了,老倆口還沒在兒子家住過一個晚上。


    天寶當然也覺察到了媳婦對父母的態度,為了息事寧人,也隻好委屈自己的父母了。他隻盼著自己能早點幹出點名堂來,早點還完帳,再給父母也在城裏買套房子,看來將來想和老人住是不太可能了,但當父母老了幹不動時養活父母,是他這個兒子必須要做的事。


    結婚三四年了,李豔一直沒有孩子,兩個人去醫院查過了,都沒什麽大問題。隻有中醫大夫說李豔宮寒,給開了好多中藥,天寶拿回家來精心地熬,完了還要哄著李豔喝下去。


    天寶哪知道,其實李豔一直在偷偷吃避孕藥,結婚的時候,候家連房子帶婚禮還有彩禮欠下了三十多萬,李豔在父母的授意下給自己留了一手,萬一過得太糟糕,沒有拖累,可以隨時拍拍屁股走人,要是過得好了,過幾年再生也不遲。


    三年多近四年了,當年結婚借下的錢還有十幾萬沒還。李豔這幾年打工掙得錢還不夠自己買衣服、買化妝品的,她過著瀟灑的日子想吃就吃、想買就買。公公婆婆一年到頭在地裏辛苦,為她們小倆口還著帳,順帶還供養著李豔一心想靠女兒享福的父母。就這,李豔總是嫌天寶沒本事,嫌公婆不夠賣力,地上收入太少。


    誰知就連李豔嫌棄的這“少”也要沒了,公公突然腦梗塞,半個身子癱瘓了,婆婆忙著照顧公公,地也沒人種了。剩餘的十幾萬的債務是在天寶名下的銀行貸款,李新民看到候家這種狀況,開始攛掇女兒離婚。


    李豔不用父母攛掇也有了這想法,況且她在外邊有了人。因為父親的病,天寶在城裏和鄉裏兩頭跑著,一天累的要死,有一段日子就冷落了李豔。李豔和閨密去歌廳玩,認識了一個叫“王哥”的男人,一個有意勾搭,一個禁不住勾搭,很快就超越了底線。


    重要的王哥有房、有車、出手大方、剛離婚不久、還不帶孩子,這些個條件大大滿足了李豔的預期,讓她有相見恨晚的感覺。


    李豔開始給天寶甩臉子,說陰陽怪氣的話,說父母既然那麽好,就讓他跟父母過一輩子去。要麽不回家,要麽一回家就吵,李愛民在這節骨眼上還攛掇李豔讓給天寶提條件,什麽換大房子、買車之類的。天寶縱然再好的脾氣也被惹惱了,這幾年來欠父母那麽多,他覺得是自己該還的時候了,既使不要這婚姻也罷。


    天寶和李豔離婚了。


    李愛民還盼望著離了婚的女兒能夠再釣個金龜婿,對李豔帶回來的“王哥”殷勤倍至。一開始“王哥”確實一來就買不少東西,而且開著輛白色豐田,讓李愛民在村裏人麵前倍覺有光。


    李豔為了早點拴牢“王哥”,很快懷了“王哥”的孩子。


    兩年後,“王哥”因為賭博,欠下數百萬的高利貸,逃往外地,李豔成為單親媽媽,孩子被送回娘家由李愛民倆口帶著。李豔租了間十幾平米的小房子在城裏打工。


    天寶的父親堅持鍛煉,生活已能自理了,天寶邊種地邊打工,還完了所有的債務,父母催著他再找一個人,他在心裏告誡自己這回一定要找個踏實過日子的樸實女人。


    有一天,李豔在街上碰見了天寶,天寶胳膊上挽著一個衣著樸素的年輕女人,既談不上好看,也說不上難看。天寶看見她,愣了有那麽幾秒鍾,隨即挽著那女人走開了。


    李愛民這輩子靠女兒享福的夢想徹底破滅了,整天唉聲歎氣,小外孫總是又哭又鬧讓他心煩,不知道女兒帶著這個拖累,以後日子要怎麽過。


    唉……,都是自己做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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