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盡然是調查出來嫌疑人擁有一家貿易公司,做照明設備生意,手下有三十多人,可以說事業有成。


    根據據他的員工講,他們這個老板很聰明,特別是對報表、數字很敏感,心算超級快,可就是有一點不好:什麽都聽他媽的。


    他的秘書說,就連午飯吃多少,能不能喝冰鎮飲料,老板都要打電話和他媽報告。


    甚至有一次,老板吃壞了東西在公司拉肚子,居然打電話叫他媽來給他擦屁股!


    督導分析,嫌疑人的母親從小溺愛孩子,形成了一種畸形的依戀關係。


    雖然嫌疑人的智力和精神都正常,但是對母親的依戀已經到了病態的地步。


    這時候督導還有點自責,擔心自己昨天說他”精神正常”太武斷了,根據英國心理學家約翰?鮑爾比的研究,這種單親家庭、不健康的依戀關係,子女非常有可能在青春期時患上精神疾病。


    那個年代,不像現在這麽正規,排除軀體疾病也不太方便,一般都是用人的經驗來補足,難免出現誤判。


    另外,督導還有一種奇怪的感覺,總覺得這案子不像是這個男子做的,或者說怎麽看都不像是他一個人做的。


    他把自己的懷疑跟警方說了,還要求給嫌疑人再做一-次全麵身體檢查,可人家根本不重視,還嫌督導多管閑事,對案情指手畫腳。


    督導脾氣也不小,什麽也沒說,把鑒定報告一扔就不管了。


    老師跟肥西說,那會兒督導有個直覺一警察肯定還得來求他。


    所以雖然有點替嫌疑人擔心,但卻不著急,玩心理戰的的話,督導絕對是殿堂級人物。


    果然過了沒有幾天,那個刑警隊長又陪著笑臉過來請了,說:“x醫生,還真讓您說對了,還真有可能不是那小子一個人做的!”


    督導一聽心裏樂開了花:“我就說,你瞧我說什麽來著!我就是諸葛亮轉世好嗎!牛死了!”


    但是他雖然心中很得意,但是督導表麵上不動聲色,趕緊詢問是怎麽回事。


    隊長說,他們又找到好多證據,初步判斷是激情犯罪,非預謀犯罪,也就不可能事先安排好。


    但是,結合嫌疑人的狀態,和他偷衣服的時候那種笨拙的手法,他們又覺得嫌疑人在當時的狀況下不可能一個人把作案痕跡隱藏得那麽好。


    督導一拍大腿:”可不是嗎!一個連擦屁股都得找他媽的人,怎麽可能做出把屍體和凶器分開丟棄這種縝密的事呢?不合理啊!”


    隊長聽了也猛點頭。


    說到這,督導心裏就一個激靈。


    他想到一種可能,差點脫口而出。


    從刑警隊長一來找他,督導就覺得事情並不是那麽簡單。


    雖然”幫凶”這個推斷最早是督導提出來的,但他也隻是從心理層麵,上懷疑嫌疑人的行為能力而已。


    既然刑警隊已經有了這個方向,那還來找他幹嘛呢?


    隊長也是老狐狸一個,一看督導若有所思的樣子,就知道自己的來意人家已經推測到了,不由突然換了一副表情,特別嚴肅地說:“不瞞您說,我們有很多證據證明,那小子有幫凶。”


    督導試探地說:“那就去抓啊!”


    ”但是....幫他的不像是人...”


    督導端著白瓷大把兒茶缸,泡著吳裕泰的茉莉花,正往嘴裏送,結果一聽這話,卡蹦一-聲磕門牙上了。


    隊長好像也被自己突然冒出來的這句話嚇住了,愣了一下,趕緊擺手說不是那個意思,叫督導別胡思亂想。


    大家評評理!這是說不想就能不想的事嗎?督導騰地就站起來了,震得茶幾歪到一邊。


    冥冥中一句特別狗血的台詞油然而生:“你到底什麽意思?“


    但話到嘴邊,愣是沒說出來。他們兩個你瞅瞅我,我瞅瞅你,但是誰也不知道下一句該如何開口。


    後來他們哥倆深談了兩個鍾頭,但具體說了些什麽,現在已經不得而知了。


    那一天,隊長來找督導的主要目的,是想請他搶在“委員會”之前給嫌疑人做一個精神鑒定。


    業內人關起門來說,其實這是典型的違規行為。


    可是嫌疑人的律師已經提出了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申請,到時候,會隨機抽取三名專家組成一個““委員會”,讓他們鑒定嫌疑人到底是真有病,還是裝的。


    “隨機抽取”是為了保證委員會成員和嫌疑人之間沒有利害關係,但規矩總會有漏洞,特別是在這樣一個人情社會。


    督導所就職的醫院是當時屈指可數的具有精神病司法鑒定資格的醫院,要選委員會也是從那一-畝三分地裏選。


    督導的地位咱們之前說了,那是相當有分量的,所以存在這麽一種情況一就算督導不是委員會成員,但是他已經做出了一個非官方的報告:“丫沒病,就是裝的,想逃脫罪責!”


    可是如果你正好是委員會的成員,督導又對你有過提攜之恩,你會怎麽做呢?你會做出完全相反的鑒定結果來駁人家的麵子嗎?


    當時隊長就是提出了這樣的要求。


    督導問:”你是想讓他有病呢?還是沒病呢?“


    隊長說:“一個小年輕,能有什麽病....哦..啊?”


    督導糊塗了,怎麽這人又不按套路出牌啊?


    根據隊長透露的信息,這案子並不是一-件簡單的案子,雖然給嫌疑人定罪的證據確鑿,但是按行話講,案件還原卻不夠完美。


    就跟相聲段子裏說的似的,小孩子手賤,把錄音機拆了又裝上,哎呦,居然沒壞,能響,真厲害,給自己點個讚!一扭頭,發現桌上多倆零件。


    錄音機就相當於案情原貌,零件就相當於證據。


    證據少了,破不了案,證據太多,相互矛盾,定不了案。


    針對嫌疑人的這個弑母案,雖然證據確鑿,也可以確定人的確就是他殺的,但是模糊的犯罪動機和也許存在的幫凶,一下就都讓這個案子的碎片,根本無法完美地拚湊成一個整體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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