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紳大為窘困,玉杯已送權貴無法索回,隻好請皦生光想辦法,皦生光麵帶為難色,過了許久才答應幫忙,他建議縉紳出錢賄賂宦官、衙門官員,或者能得以幸免。
縉紳不得已,隻有答應,於是拿出近千兩銀子。日後雖明知皦生光借機詐財,但也無可奈何。
不僅如此,皦生光還膽大包天地借“國本之爭”訛詐過郭貴妃的兄弟郭國泰。當時有個叫包繼誌的富商為了附庸風雅,曾經委托皦生光代纂詩集。
皦生光故意在詩集中放了一首五律,其中有“郭主乘黃屋”一句,暗示郭貴妃為自己的兒子奪取皇位。
包繼誌根本不懂,便刊刻了詩集。皦生光立即托人訛詐包繼誌,說他詩集中有悖逆語。包繼誌情知上當,卻也無可奈何,隻好出錢了事。
皦生光又拿著詩集去訛詐鄭國泰,郭國泰膽小,加上朝野上下輿論都對郭貴妃不利,隻好出錢了事。
皦生彩揭發聲名不佳的兄長後,皦生光之前的事跡全部曝光,錦衣衛如獲至寶,立即逮捕了皦生光,將其屈打成招。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妖書案本來可以結案,但主審的刑部尚書蕭大亨為了討好沈一貫,想把“妖書案”往郭子星身上引。
但皦生光卻表現出最後的骨氣,在酷刑下始終沒有牽連他人。他的妻妾和年僅十歲的兒子都受到了拷打,卻都沒有按蕭大亨的意思招供。
沈一貫大怒,雖然明姝和蘇澈等人都明白“妖書案”其實與皦生光無關,就連急於結案的沈一貫、朱賡都不相信。
他們認為《續憂危竑議》一文論述深刻,非熟悉朝廷之大臣不能為,皦生光這樣的落魄秀才絕對沒有這樣的能耐。但急於平息事端的蘇彰還是匆匆結案,皦生光被淩遲處死,家屬發配邊疆充軍。
但這並不是妖書案的真相,所有人都知道,蘇彰也知道,但為了避免擴大事態,波及更多朝中大臣,他及時收網,隻責罰了一些被妖書案點名的官員。
皦生光死後,離奇的第二次“妖書案”就此不了了之,“妖書”的真正作者始終沒有人知道。
太子的死,皇後的死,蘇溎的死依舊離奇,蘇澈和明姝一直沒有找到案子的關鍵切入點。
妖書案之後,韓王蘇灜以助工為由,向朝廷貢獻萬兩白銀。運送途中,在漢陽被不滿朝廷處理方式的不明身份的人糾集數百人劫走。
地方通判等官當場拘捕了帶頭行劫的案犯32名,送往獄中。繼而百姓突然群起鬧事,突入順天府院,想要奪回銀兩和被捕的人。副使周應治等無法約束,甚至被毆打重傷,隻得匿身民間。
兵部尚書、右副都禦史、湖廣巡撫趙可懷,本熟悉漢陽情況,因之前辦理“妖書案”案中順沈一貫的意,府衙大人趙可懷提訊要犯時,被蘇灜當場砍殺幾人。
大魏十二年正月,蘇彰下令徹查銀兩被劫,蘇灜無故殺人一案,最後蘇灜身邊的一個小太監出來認罪,承認是他策劃劫持銀兩的案子,之後便被解送湖廣承天府處死,替蘇灜做事的三名官員自殺,蘇灜因為涉嫌自導自演劫銀案被幽禁。
過了一段時間後,朝野開始流傳“妖書”其實出於武英殿中書舍人趙士楨之手。
趙士楨是傑出的火器專家,一生研製改進了多種火器。因其在政治上不得誌,名字未能如宋應星、徐光啟那樣彪炳史冊。
趙士楨的一生,頗富傳奇色彩。他早年是太學生,在京師遊學。他能寫一手好字,書法號稱“骨騰肉飛,聲施當世”,時人爭相買他所題的詩扇。
有個宦官也十分喜歡趙士楨的書法,買了一把詩扇帶入宮中,結果被蘇彰看見,大為賞識,趙士楨從此平步青雲,以布衣身份被召入朝,任鴻臚寺主簿。
他的日常職責是凡外國或其地方的侯王、使者,到京師朝見皇帝或進貢,按等級供給飲食及招待。
趙士楨為人慷慨有膽略,交遊頗廣。曾經有個朋友喪父,朋友因貪戀權位不肯回家奔喪,發生了震驚朝野的“奪情”事件,五名大臣因此被廷杖。
趙士楨不畏幹連,予以調護,詞翰聲譽甚盛,號稱“他途入仕”名士。
不過,他因“生平甚好口訐,與公卿亦抗不為禮”,加上又因為製造火器得罪了不少人,一生並不得誌,當了十八年鴻臚寺主簿才升為武英殿中書舍人,還經常受到懷疑、誹謗。
皦生光被殺後,京中盛傳妖書“是東嘉趙士楨所作也”。趙士楨為此而身心勞瘁,據說他已經精神錯亂,甚至多次夢見皦生光索命,終於一病不起。
而奇怪的是蘇彰這一回並沒有命人抓捕趙士楨審問,令明姝十分費解。
實在不明白蘇彰到底在打什麽主意。
明明聲勢浩蕩的一個案子,牽連的大臣不下三十人,他愣是隻杖殺了幾個無關人等了事。
“妖書案”雖平,但其影響所及,卻已遠逾宮廷,遍及朝野,險惡的宮廷鬥爭就此浮出水麵。
再也無法遮掩。
正月十九日,趙士楨病故,留下一封陳情書,封麵的收信人卻是蘇澈。
好在蘇澈的人一直盯著趙士楨,在第一時間拿到那封書信,蘇澈並未拆封,第一時間送交給蘇彰。
蘇彰拆開信件看完,長長的五頁書信,看得蘇彰頭疼欲裂,大怒不止。
宮裏的杯盞砸了數個。
當即大聲命道:“蘇澈,朕命你十日之內查清妖書案指使,憑這封信,你應該能獲得一些線索,記住,這事對外要絕對保密,必要時,你讓明姝跟著一塊查。這次無比要查清所有真相!”
蘇澈見蘇彰如此震怒,心底有些疑惑,這信上到底寫的什麽?
蘇彰將信遞給他,他細看之下,才知道原來這妖書案與郭貴妃有關。
信上詳細記錄妖書案的始末,郭貴妃如何借《閨範圖說》提升威望,如何裝出賢良的姿態獲得天下百姓的愛戴。
如何威逼利誘楊希武執筆,如何編纂自己的好名聲等。
縉紳不得已,隻有答應,於是拿出近千兩銀子。日後雖明知皦生光借機詐財,但也無可奈何。
不僅如此,皦生光還膽大包天地借“國本之爭”訛詐過郭貴妃的兄弟郭國泰。當時有個叫包繼誌的富商為了附庸風雅,曾經委托皦生光代纂詩集。
皦生光故意在詩集中放了一首五律,其中有“郭主乘黃屋”一句,暗示郭貴妃為自己的兒子奪取皇位。
包繼誌根本不懂,便刊刻了詩集。皦生光立即托人訛詐包繼誌,說他詩集中有悖逆語。包繼誌情知上當,卻也無可奈何,隻好出錢了事。
皦生光又拿著詩集去訛詐鄭國泰,郭國泰膽小,加上朝野上下輿論都對郭貴妃不利,隻好出錢了事。
皦生彩揭發聲名不佳的兄長後,皦生光之前的事跡全部曝光,錦衣衛如獲至寶,立即逮捕了皦生光,將其屈打成招。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妖書案本來可以結案,但主審的刑部尚書蕭大亨為了討好沈一貫,想把“妖書案”往郭子星身上引。
但皦生光卻表現出最後的骨氣,在酷刑下始終沒有牽連他人。他的妻妾和年僅十歲的兒子都受到了拷打,卻都沒有按蕭大亨的意思招供。
沈一貫大怒,雖然明姝和蘇澈等人都明白“妖書案”其實與皦生光無關,就連急於結案的沈一貫、朱賡都不相信。
他們認為《續憂危竑議》一文論述深刻,非熟悉朝廷之大臣不能為,皦生光這樣的落魄秀才絕對沒有這樣的能耐。但急於平息事端的蘇彰還是匆匆結案,皦生光被淩遲處死,家屬發配邊疆充軍。
但這並不是妖書案的真相,所有人都知道,蘇彰也知道,但為了避免擴大事態,波及更多朝中大臣,他及時收網,隻責罰了一些被妖書案點名的官員。
皦生光死後,離奇的第二次“妖書案”就此不了了之,“妖書”的真正作者始終沒有人知道。
太子的死,皇後的死,蘇溎的死依舊離奇,蘇澈和明姝一直沒有找到案子的關鍵切入點。
妖書案之後,韓王蘇灜以助工為由,向朝廷貢獻萬兩白銀。運送途中,在漢陽被不滿朝廷處理方式的不明身份的人糾集數百人劫走。
地方通判等官當場拘捕了帶頭行劫的案犯32名,送往獄中。繼而百姓突然群起鬧事,突入順天府院,想要奪回銀兩和被捕的人。副使周應治等無法約束,甚至被毆打重傷,隻得匿身民間。
兵部尚書、右副都禦史、湖廣巡撫趙可懷,本熟悉漢陽情況,因之前辦理“妖書案”案中順沈一貫的意,府衙大人趙可懷提訊要犯時,被蘇灜當場砍殺幾人。
大魏十二年正月,蘇彰下令徹查銀兩被劫,蘇灜無故殺人一案,最後蘇灜身邊的一個小太監出來認罪,承認是他策劃劫持銀兩的案子,之後便被解送湖廣承天府處死,替蘇灜做事的三名官員自殺,蘇灜因為涉嫌自導自演劫銀案被幽禁。
過了一段時間後,朝野開始流傳“妖書”其實出於武英殿中書舍人趙士楨之手。
趙士楨是傑出的火器專家,一生研製改進了多種火器。因其在政治上不得誌,名字未能如宋應星、徐光啟那樣彪炳史冊。
趙士楨的一生,頗富傳奇色彩。他早年是太學生,在京師遊學。他能寫一手好字,書法號稱“骨騰肉飛,聲施當世”,時人爭相買他所題的詩扇。
有個宦官也十分喜歡趙士楨的書法,買了一把詩扇帶入宮中,結果被蘇彰看見,大為賞識,趙士楨從此平步青雲,以布衣身份被召入朝,任鴻臚寺主簿。
他的日常職責是凡外國或其地方的侯王、使者,到京師朝見皇帝或進貢,按等級供給飲食及招待。
趙士楨為人慷慨有膽略,交遊頗廣。曾經有個朋友喪父,朋友因貪戀權位不肯回家奔喪,發生了震驚朝野的“奪情”事件,五名大臣因此被廷杖。
趙士楨不畏幹連,予以調護,詞翰聲譽甚盛,號稱“他途入仕”名士。
不過,他因“生平甚好口訐,與公卿亦抗不為禮”,加上又因為製造火器得罪了不少人,一生並不得誌,當了十八年鴻臚寺主簿才升為武英殿中書舍人,還經常受到懷疑、誹謗。
皦生光被殺後,京中盛傳妖書“是東嘉趙士楨所作也”。趙士楨為此而身心勞瘁,據說他已經精神錯亂,甚至多次夢見皦生光索命,終於一病不起。
而奇怪的是蘇彰這一回並沒有命人抓捕趙士楨審問,令明姝十分費解。
實在不明白蘇彰到底在打什麽主意。
明明聲勢浩蕩的一個案子,牽連的大臣不下三十人,他愣是隻杖殺了幾個無關人等了事。
“妖書案”雖平,但其影響所及,卻已遠逾宮廷,遍及朝野,險惡的宮廷鬥爭就此浮出水麵。
再也無法遮掩。
正月十九日,趙士楨病故,留下一封陳情書,封麵的收信人卻是蘇澈。
好在蘇澈的人一直盯著趙士楨,在第一時間拿到那封書信,蘇澈並未拆封,第一時間送交給蘇彰。
蘇彰拆開信件看完,長長的五頁書信,看得蘇彰頭疼欲裂,大怒不止。
宮裏的杯盞砸了數個。
當即大聲命道:“蘇澈,朕命你十日之內查清妖書案指使,憑這封信,你應該能獲得一些線索,記住,這事對外要絕對保密,必要時,你讓明姝跟著一塊查。這次無比要查清所有真相!”
蘇澈見蘇彰如此震怒,心底有些疑惑,這信上到底寫的什麽?
蘇彰將信遞給他,他細看之下,才知道原來這妖書案與郭貴妃有關。
信上詳細記錄妖書案的始末,郭貴妃如何借《閨範圖說》提升威望,如何裝出賢良的姿態獲得天下百姓的愛戴。
如何威逼利誘楊希武執筆,如何編纂自己的好名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