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不停蹄地回到招待所,韓印便著手將案情分析落實到報告之中。其實昨夜勘察過拋屍現場,他對兩起案件的性質已大概有了判斷,上午又對被害人以及凶手選擇被害人的模式進行一番研究之後,便更加確定——1996年“1.18碎屍案”與2012年“1·4碎屍案”,非同一凶手作案。


    依據:


    先說“1·18碎屍案”。韓印把凶手在整個案子中的行為分為四個步驟:強奸、殺人、碎屍、拋屍。


    具體分析,為什麽導火索是強奸?這點對於當年專案組來說,隻能算是推斷,但韓印可以從行為證據分析中給予肯定。那就是凶手為什麽要對被害人的整個生殖器甚至骨盆部位進行特別處理。當年專案組分析,該部分殘骸可能因為凶手心理變態將其保留作為紀念,而通過昨夜的現場勘察,韓印確信凶手把該部分甚至還有作案工具都扔到了水流洶湧的古江中。這是一個完美洗清罪證的辦法,同時也體現了凶手思想成熟、思維縝密、個性過於謹慎的特征。


    殺人肯定意在滅口,這點沒什麽好說的。而碎屍當然是為了拋屍方便隱秘,但為什麽要碎得那麽細?為什麽要用沸水浸燙?為什麽要規整內髒?為什麽疊放衣物?這些讓常人難以理解的問題,最終被解讀為心理變態,實則不然。


    ——碎屍細致實為工具所限。凶手性格過於謹慎,殺人之後,不敢貿然購買專業碎屍工具,隻好就地取材,以家用菜刀和手鋸為主。但菜刀顯然無法直接把屍體切成碎塊,尤其是僵硬了以及冰凍的屍體。於是他隻好采取先把皮肉片去,之後再以鋸條鋸骨的笨辦法。而肉片冰凍之後,也易於片割,再拘於切菜刀的片割麵積有限,便給人以精細繁多之感。


    當然這其中的怨恨心理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對於正常人來說,殺人之後肯定會害怕,接著便是懊悔,在此兩種情緒的困擾下,出於本能的自我認同,凶手心裏便會產生對死者的怨恨,以至於在進行碎屍時會更加果敢和精細,借以宣泄不安。但宣泄之後,又會對死者產生內疚,尤其死者是他先前相識之人,這種情緒便下意識地體現到整齊疊放死者衣物上。而將內髒規整到塑料袋中,實為擔心血跡滲漏留下罪證。


    至於用沸水反複浸燙屍體,這牽涉到一個比較簡單的生活常識,而且法醫顧菲菲已經解讀得很清楚。日常生活中,從冰箱裏取出一塊凍肉,必須要緩一下,等它稍微化凍了才好切。韓印分析,凶手殺人後,一開始並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屍體,而是在時隔一天或者兩天之後才決定碎屍。當年適逢j市最冷的一年冬天,屍體已經凍實了,凶手又無法等待自然化凍,遂用沸水助力,幾番反複,屍體自然會出現猶如被煮過的泛紅跡象。


    處理完屍體,最後一步便是拋屍了。至於拋屍的次數,如韓印昨夜的分析,共為兩次:凶手先乘公交車於虎王山拋掉頭顱,後以自行車一次性拋掉其餘部分。先來分析第二次拋屍:起點為作案現場,凶手在越過心理安全距離之後開始拋屍。這個心理安全距離,沒有確定值,主要還是要根據環境、交通工具和氣力等來決定,理論上當然是越遠越好,但也有就近拋屍的。比如2011年某碎屍案,凶手便把被害人的屍體碎塊拋在自己居住的小區內。說回本案,拋屍起點為作案現場,終點為古江邊,這是凶手明確的,其餘地點的選擇帶有一定的隨意性,主要是根據負重和隱蔽性以及行路方便與否來定的,絕對談不上故意拋屍鬧市,企圖挑戰警方。那麽第一次拋屍虎王山的意圖,肯定是想掩蓋死者身份,或者盡可能拖延警方查明死者身份的時間。至於凶手為什麽不把頭顱往虎王山密林深處拋,其實答案很簡單,那是源於人類對黑暗和未知危險的恐懼。韓印昨夜曾惡作劇似的試探康小北,稱他聽見遠處樹林裏有響動,當時作為持槍刑警的康小北都麵露懼色,何況孤身一人的凶手,他是殺人惡魔,但並不是真的魔鬼。


    還有,“1·18碎屍案”中那些對於凶手了解人體結構、熟知解剖學、可能有過職業經曆的分析,在韓印看來太過想當然,長達一個多星期的碎屍行為,怎麽看都算不上專業。


    合並四個步驟,“1·18碎屍案”的性質便很清楚了——是一起比較常見,由暴力強奸,導致局麵失控,進而殺人滅口,毀屍滅跡的案例。本案中,凶手的所有動作,係隨正常心理變化而體現,並未發現犯罪標記行為。


    什麽是犯罪標記?是指犯罪人為滿足心理上或情感方麵的需要,而實施的某種特殊行為,這是一種在犯罪進行中犯罪人不必要實施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而在“1·4碎屍案”中,標記行為幾乎充斥了整個案子。


    在“1·4碎屍案”中,刻意模仿拋屍行為本身便是一種標記行為。


    通常模仿作案大概有三種動機:第一種,動機明確。凶手企圖轉移警方視線,擾亂辦案思路,最終達到逃脫法網的目的。對“1·4碎屍案”來說,凶手模仿前案風險值太高,於鬧市拋屍風險明顯大於利益,所以該案模仿拋屍的動機,應該不屬於這第一種類型。


    第二種,屬心理性動機。來自於後者對前者的盲目崇拜,期望獲得相同的關注度,從而獲取成就感。此種模仿犯罪,凶手更注重犯罪手法,對被害人的選擇無固定類型。但“1·4碎屍案”,凶手對紅色衣物表現出了愛意,而且碎屍前曾為死者王莉化過妝,韓印相信王莉一定還有別的方麵吸引著凶手,比如:頭發、身材、臉形、五官中某個部位等,總之,凶手選擇被害人是有具體形象的。那可能來自某個對凶手價值觀帶來顛覆的女人,也是他形成畸變心理最初的刺激源。也許是他跟蹤王莉多日,也許隻是運氣好恰巧碰上的,於是王莉便成為他對女性展開報複的第一個獵物。


    排除前兩種,韓印認為本案符合第三種動機——凶手在他人的犯罪中體會到了快感。這也是一種心理性動機。在展開論證之前,韓印要先交代一下,這份報告開頭的結論是如何做出的。


    正如法醫顧菲菲說的那樣,兩起案件時隔16年之久,凶手完全可能由手法業餘變成專業,由強奸殺人犯演變為變態殺手,那麽韓印是如何判斷兩起案件非同一凶手所為的呢?當然這是一個包括屍檢證據和物證證據以及行為證據的綜合考量,但韓印在本案中做出判斷的重要依據,是所謂的隱形證據。


    何為隱形證據?係指隻有凶手本人知道以及警方通過分析推測出的證據。那麽本案的隱形證據,便是兩個凶手在對被害人生殖器處理的不同態度上。


    “1·18碎屍案”,凶手對生殖器采取了特殊的更為隱蔽性的處理方式,這體現了一種謹慎的自我保護,同時也暴露了強奸的事實,換言之,體現了凶手獲得快感的方式是有生殖器接觸的。而“1·4碎屍案”,凶手將生殖器與內髒規整在一起共同拋棄,未做刻意的保護行為,說明凶手與死者未有生殖器的接觸,當然並不代表這不是一起性犯罪,也許凶手獲得性快感的方式是碎屍。


    總之,以前麵的外部證據加上對凶手獲得快感方式的分析,韓印最終做出了明確的結論。


    明確了結論,回頭再來說動機。凶手為什麽會在“1·18碎屍案”中體會到快感?首先肯定是來自紅色衣服的刺激,再一個當然是碎屍。凶手在1996年的時候,應該正處在心理畸變的暴力幻想階段,在他無數次幻想過要對某一個或者某一類女性進行報複折磨時,“1·18碎屍案”中凶手的碎屍手段為他提供了一種方式,他將這種方式融入自己的幻想當中,結果獲得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快感。對於變態犯罪人,偏執和追求完美是他們的共性,以至於終有一天在他將暴力幻想轉化成現實之時,會甘願冒著巨大風險盡可能去遵循“1·18碎屍案”中凶手的所為,以期獲得他最初的甚至超越的那種快感。韓印相信隨著他的成熟,未來的案件可能會顯示出獨創性的東西。


    自中午回到招待所,韓印便一頭紮進報告中,拋卻時間和空間概念,將自己置身在腦海裏想象的畫麵中,重現案發情景。畫麵中他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時而分裂成兩個凶手,時而又變成冷靜的旁觀者,以參與者的視角去挖掘凶手真實的犯罪心理。


    傍晚。


    葉曦聽說韓印為趕報告午飯和晚飯都沒出來吃,便到餐廳打包了幾個小菜帶到房間。聞到飯香,韓印才覺察胃裏空蕩蕩的,他讓葉曦先自己看會兒報告,待他吃過飯再為她詳細解讀。結果飯吃完了,葉曦也抱著筆記本電腦靠在床頭上睡著了。


    在基層鍛煉過的韓印很清楚做刑警的艱辛,作為一名女刑警付出的還要更多。如果不是心力交瘁,葉曦怎麽會在一個單身男人的房間裏睡著?韓印心口仿佛被針紮了一下,他已經許久未對一個女人如此心疼過了。


    他不忍叫醒葉曦,從她手中輕抽出電腦,葉曦看來也實在支撐不住了,未做掙紮順從著他的攙扶和衣躺到床上。韓印幫她脫掉鞋子,拉開被子為她蓋上,關掉房燈,隻留窗前茶幾上一盞夜燈撐著光亮。昏黃的燈光下,女人恬睡著,男人守在床邊沉思,冷清的夜便流淌出一絲溫暖。


    不知過了多久,溫暖的畫麵被一陣刺耳的手機鈴聲打斷,葉曦閉著眼睛從衣兜裏摸出手機放到耳邊,隨便應了幾句把手機扔到一旁。


    “哎呀,不知怎麽稀裏糊塗就睡過去了。”葉曦揉著眼睛,衝床邊的韓印不好意思地笑笑。


    “你太累了,需要休息。”


    “我睡了多長時間?”


    韓印望了眼牆上的掛表。“大概兩小時吧。”


    “你就這麽一直守著我,想幹嗎?”


    韓印知道葉曦是在玩笑,但臉上仍不禁一陣發燙,穩了穩神,也開玩笑地緩緩說道:“我在想,對你,是先奸後殺,還是先殺後奸?”


    “有什麽不同嗎?”葉曦笑笑問。


    “你可是刑警隊長,這還用問我?”


    葉曦單手揉著前額,喃喃地說:“最近用腦過度,腦子都木了,你就直接公布答案吧。”


    “如果隻是個案,那麽前者多因局麵失控而衝動殺人,後者則屬變態殺人,具有未知的延續性。”


    “你是在高度概括兩起案子的性質吧?”一說回案子,葉曦立馬精神十足,撐起身子靠在床頭,“說說凶手吧?”


    韓印點點頭,沉吟片刻道:“你睡著的時候我一直在琢磨,為什麽‘1·18碎屍案’對現在的凶手會產生如此大的影響?難道僅僅是因為‘紅色衣服’‘碎屍手段’符合他的幻想嗎?他是通過何種途徑了解到這些的?是報紙、電視新聞,或者別人講述?那麽他也完全可以通過這幾種途徑,了解到更為殘忍的案例,比如:開膛手傑克案、黑色大麗花案等,可他為什麽偏偏要模仿‘1·18碎屍案’呢?我想那是因為他自認為可以與‘1·18碎屍案’建立某種關係,也就是說他一定是親身經曆了那起案子。”


    “繞來繞去,還是沒繞過‘1·18碎屍案’。”聽了韓印的話,葉曦皺起眉頭,惆悵地說,“看來我對案子性質判斷是對的,而胡局他們選擇的偵破方向也沒錯。可真如你所說,就算親身經曆的話,當年在第一拋屍現場以及古都大學附近的數百名居民都受到過盤查,還有古都大學以及周邊兩所大學的師生,甚至還要算上幾千名參與辦案的警員,這個範圍也太過龐大了。”


    “你別急,聽我往下說。”韓印見葉曦有些急,忙安慰她說,“我認為主要是兩個範圍,凶手要麽當年曾與尹愛君有過近距離的接觸,要麽就是曾作為那起案件的重點嫌疑人,被咱們警方反複排查過。那麽當年他的年齡應該與尹愛君相仿,現在至少要在35歲以上,他是一個默默無聞的男人,工作成就不高,生活很平淡,對女性有相當程度的厭惡,可能無法正常性交,作案的根本便是對女性進行懲罰,從而釋放壓抑的情緒和性欲。


    “凶手懲罰女性是有具體形象的,應該來自於他長期以來一直在心底怨恨的某個女人。通過王莉的形象,我認為那個女人可能30多歲,相貌成熟,經常化很土的濃妝,還有燙著像王莉那樣有些‘過時’的側向一邊的長鬈發……”


    “才不是過時的呢!那是今年最流行的複古80年代的燙發。”


    葉曦自己雖然留著短發,但並不妨礙她對美發和時尚潮流的敏感,這可是女人的天性。韓印剛剛明顯說了一句外行話,葉曦忍不住插嘴提醒他。


    韓印笑笑。“這就更對了,那是一個年代久遠成熟女性的形象,而通常暴力幻想多始於一個人的青春期,所以我認為凶手一直怨恨的女人其實是他的母親。凶手應該是單親家庭長大,或者因為父親工作原因與母親生活在一起的時間比較長,他對母親有相當程度的依賴,母親在他眼中代表著全體女性。如果成長的過程中,他經曆了被母親虐待、背叛,或者拋下他突然離世,那麽女性在他心裏的定義便是負麵的。以至於成年後他無比厭惡這樣一個群體,不善於和她們溝通,即使最終有了婚姻,我相信此刻要麽婚姻狀況岌岌可危,要麽已經以離婚收場。現在他可能與老婆分房睡,或者是單獨居住,又或者迫於經濟壓力搬回家與母親同住,不過他會擁有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


    “由王莉失蹤到屍體碎塊出現在街頭,時間跨度是1月1日淩晨到1月4日淩晨,這恰好是一個公眾假期,所以我認為凶手是那種朝九晚五有正常工作的人。他平日的表現,低調、沉穩、與人平和相處、具有強迫症狀的疑懼、缺乏自信、缺乏創造力、內心深處潛藏著深深的自卑,自卑到連尋求快感都需要模仿他人……”


    “你能確定凶手一定就是男人嗎?”葉曦問。


    “如果碎屍動機不是單純為了遮人耳目,那就意味著過度殺戮或者施虐傾向,通常動機都是借以宣泄性欲,所以凶手是男人的可能性非常高。如果是女人的話,那就不僅僅是心理性問題,可能要涉及精神分裂這種病理性問題。”


    “我明白了,我們要有針對性地大範圍排查與尹愛君碎屍案有牽扯的男性嫌疑人,同時涉及案件中精神狀況有問題的女性,也要做一些相應調查,對嗎?”葉曦總結性地問道。


    “可以這樣說,但我還是比較偏向前者,如果真是後者的話,那麽除了與尹愛君有牽扯這一點有用之外,其餘對罪犯所做的側寫都不成立。”韓印強調道。


    “女人作案的可能性確實比較小,能力和氣力方麵也是個問題。”葉曦突然一拍腦袋,像是想起什麽似的說,“你看我這記性,說到女人才想起我是來幹嗎的,我是要告訴你技術科今天去虎王山勘察的結果。那些腳印至少屬於五個人的,其中還有一名女性,輪胎印跡還在比對當中。”


    “群體?……女性?……”韓印默念著陷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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