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衙大堂,被打得數次昏厥的嚴蕊,遍體鱗傷,衣襟透濕的被當班衙差架到監舍時,已經是氣息不穩,欲要不行。


    依然咬著牙說,今日寧可置我於死地,要我誣人,斷然不成的。


    獄官見嚴蕊詞色凜然,心裏肅然起敬,就把真話告知太守。太守豈能不知道嚴蕊是冤屈的,但還是說道:“既如此,隻依上邊原斷施行罷。可惡這妮子倔強,雖然上邊發落已過,這裏也是要決斷罪責的。”


    這意味著過去的官辦案,隻是照本宣科,依葫蘆繪瓢,對什麽刑罰,治國安民之道狗屁不通,基本不懂。讀了儒家之道德經之後,學的都是迂腐不堪之學術。隻要尊崇上峰意見就行......這也是一套官法。也是最高統治者,皇帝之流喜歡的幹部。


    此昏官又把嚴蕊帶出監來,庭上再加痛杖。


    後來核查是很長時間才打完六十杖責,因為嚴蕊之前受了連番酷刑責打,這兩股糜爛不堪,瘢痕尚未痊愈,因此酷刑責打之下連番痛叫昏死數次,臀肉浮腫破裂,膿血直流,難以加刑,所以原本八十杖責的,後來二十也是不了了之,他也怕打死人,所以說是另判(以後再打)......


    滿清的杖刑刑具,使用的是大竹板,長五尺五寸(183cm),大頭寬二寸(6.66cm),小頭直徑一寸五分(4.5cm),重不過二斤。


    (一米=100cm、一尺=33.3cm、一寸=3.33cm 、一分=0.333cm)


    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製,康熙(1662~1722)時改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至清末,杖刑始廢。


    五折十之製,這是什麽意思?


    其實按照嚴蕊要責打八十板子,這八十除零折三十板,就是臀部和大腿分別承受這樣數字的擊打。而臀部是受刑人被打得最多的部位。


    連續兩個多月時間,官府差役用毛竹板子連番重杖,打一個弱女子先是提堂逼供,拷問時打了四十,斷罪打了八十,複審提堂又打四十,最後決斷時又六十杖責。


    且不論這兩百二十杖責,打在大腿上的都有八十重杖,這人已經是爬不起來了。


    期間夾棍和拶手指都要把人骨肉脫落。此亦為人做的事麽?難道法為人製的道理都不懂?是懲惡揚善的都不明白,他也是當了官了。依我看這樣的官,販夫走卒,人皆可為之。


    它這也是奉承晦庵的意思欲以成招,打死也是坐實醜事。


    疊成文書,正要回複提舉司,卻得晦庵改調消息,方才放了嚴蕊出監。


    嚴蕊也是悔氣,達官貴人之間爭閑氣,中間拿她屁股出氣痛打,兩處監獄裏無端的監了兩個月,強行要誣陷她一個不應有的罪名,使得她受到兩次提堂審問,經受兩次府衙刑訊的大刑逼供,其餘各種逼招拷打之刑,又是分外的受用。


    嚴蕊吃了無限的酷刑磨折,從獄中放得出來,氣息奄奄。受刑糜爛之處折磨得她幾番欲死,趴在屋裏調養杖瘡,很長時間見不得客。卻是門前車馬如江濤,車來人往如潮汐,她人氣居然比前更盛。


    隻因打死不肯招認和唐仲友苟且過一事,四方之人重其義氣。來的人都是認識不認識的,都是看中她的氣節和才氣,還有一班風月場中人是來看望嚴蕊的,沒一個不罵朱晦庵人麵獸心兩句。


    嚴蕊的:“但天下事,真則是真,假則是假,豈可自惜微軀,信口妄言,以汙土大夫!今日寧可置我死地,要我誣人,斷然不成的!”


    回想起來,汪國英為了陷害我,讓我走人,故意鼓動一個野雞叫張欣的二十五歲鄉下女人,來我集團公司大會上還聲淚俱下的誣陷我“騷擾”她。


    前後同樣是弱女子,可是做女人,也有姬和“雞”的區別啊。


    我何曾和這個叫什麽張欣的女人把酒言歡過,騷擾又從何談起,但是對於這不要臉的貨,我最後在索取該建築公司的工資賠償後,讓我的代理律師在其公司大會上,狠狠的痛罵了這女人張欣一句“裱紙無端多招事。”自然這種女人後來是沒有臉來參加會議的。


    也算是散開了我心頭的鬱悶之氣。


    一個人真則是真,假則是假,豈可自惜微軀,信口妄言,以汙土大夫?


    我實在是佩服嚴蕊的烈女俠骨之心。有女如此,夫複何求?


    事實上,我穿越時空過去,給這位烈女送去了最好的治療棒瘡金瘡藥,不然,此女酷刑之下,還真的難以動彈,說不定就殘疾了。


    俠女嚴蕊後來從良,跟了一個不錯的官家老爺,也算是好人得善報了。


    我提到上麵這麽多人,這麽多好像無關痛癢,無關主體的故事,大家到此,明白了一點麽?


    舊時的官員體製和整個政體的法律,不是以人性為主體的。


    更不是所謂的休養生息的養民政策。


    和平時代百姓被稅收征伐得苦,戰事一起,百姓是雪上加霜更是不堪。


    作為現代的人類,在拋卻愚昧和黑暗的統治之後,我們應該是回歸理智和文明的一麵。那些齷蹉和不堪回眸的東西,很多人還事實上丟不掉。


    何況過去的和珅,還在,過去的朱晦庵,還在。


    我們要用什麽樣的智慧,來打擊這樣的惡人才是最主要的話題。


    其實,就是依法治理,合理治理,民主化管理國家。


    真正的像孫中山倡導的,民生,民權,民主。


    而不是和珅一流的齷蹉勾當一窩。


    說到合理科學化管理。


    一個國家是這樣,一個集團是這樣,一個公司是這樣,一個家庭也應該......體現是這樣。


    但是為了百官順從當時皇帝天子的意思,不讓百官進言說皇帝不喜歡的話,那些暴君設置了廷杖。


    廷杖是笞杖之刑的一種特殊情形,就是皇帝在朝堂或宮門對大臣予以杖責。封建時代,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他對於大臣,即如父親對於兒子,稍不如意,就隨時行杖打人。因此,廷杖的事實亦不會載於曆代的法典,但它確實是朝廷正式在使用的刑罰。尤其是在明代,廷杖成為慣例,其次數之多,手段之狠,死人之多,實際為曆史罕見。被廷杖的朝臣受刑的慘狀,實在怵目驚心。


    所以,表麵上立了法製,但是皇帝還是任意超越,孤自胡為。


    透過現象看本質,這皇帝也是夠瘋狂的,占著手裏的大權在握,無視群臣的苦心勸告,想遷怒誰就當場打誰,誰違逆他的意思,就大棒烤肉,捶打朝官。


    而且通過曆代杖刑的刑具來看,比通常的官衙刑杖要粗大,厚重。本身是威懾,其實是杖殺。


    靈帝熹平三年,曹操為洛陽北部尉,就用五色大棒打那些違反法令的皇親貴族。三國時期的曹操首先在廷前懸掛五色大棒,後來的暴君紛紛效仿,不過好的仁義之道,學者寥寥,可是鞭捶敲撲之道,喜聞樂見。


    他們不僅僅沒有把曹操的真正意圖領悟透徹,相反自己老鴉打鳴,學得不倫不類。


    相反他們的王朝時代,也隨著酷刑和廷杖隨之崩潰。


    崇禎十七年(1644)春,明朝滅亡前夕,毅宗還在濫用酷刑。熊開元和薑埰二人都因直言進諫,得罪毅宗,被逮受審。熊開元先受拶刑,再受杖刑一百,又被夾一次,再打五十棍,這已經被整得隻剩一口氣兒。


    兩天後又來一次,打五十棍,再剝光衣服打四十棍。這樣多次折騰,熊開元竟然沒有死,也算是奇跡了。


    薑埰在午門被廷杖,趴在地上,臉朝下,塵埃滿口,兩隻腳也被綁起來,由人四麵牽扯,絲毫不能動,隻露出屁股和大腿受杖,杖被打折了好幾根。


    打完後,薑埰已不省人事,他的弟弟薑垓當時也在朝做官,前來救護,采用流行的秘方,含一口人尿,嘴對嘴地喂給哥哥,薑埰才醒過來。有個醫生來為薑埰治傷,他說:“杖傷的青痕已經到了膝蓋以下,恐怕是沒救了。我用刀把爛肉割去,敷上藥試一試,七天後如果感覺到疼,就有治好的希望。”後來過了半個月,先割除的爛肉約有一鬥,身體才逐漸複原。


    薑埰受廷杖後,於崇禎十七年三月被勒令謫戍宣城,還沒有來得及動身,三月十九日北京就被李自成攻破了。盛行於明代的廷杖,確實伴隨了明朝的始終。


    受到笑閻羅的提醒,我此刻才知道,原來冥府讓我來查自己的家族沉冤之案,也是讓我曆練人生哲理。


    作為冥府小鬼王,我雖然不能改變任何曆史事實......


    但是我可以更清晰的透過曆史的真像,看到人類發展曆史上最深處的一種力量。


    那會是什麽?至少我已經很清楚的感覺到,我事實上已經在觸摸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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