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監獄正門的驅鬼門環,我也是得繞道走。


    帶著小貓咪來到一邊的巷子,穿過牆壁進入省城監舍。


    好在這裏省城監舍還很幹淨,也很寬敞透氣。不像是縣城的監獄簡直和茅廁沒有兩樣。


    不過石牆兩邊隔,人在兩重天。坐牢的滋味並不是人受的。


    這裏的蟑螂蚊蟲,鼠蟻跳蚤就是很鬧心的。


    何況牢房四麵通風,夏天炎熱,冬天寒冷。囚犯都在草地上躺著,很多時間久了得皮膚病的,各種瘟疫的,能在牢房裏順利的度過三五年的很少見。


    後麵有點錢的,俗稱贖罪銀,一路去打動官府,把人就給偷偷的減刑,在就到時候就給放了。


    雖然說官府明文有規定不毆打虐待囚犯,可是為了索取一些人的小費,這些來當獄卒的,沒一個不黑心的拿囚犯的好處的。


    加上這些管府當差的,不是好酒就是好色好賭,每個月幾兩銀子基本用不到幾天就沒有了,新來的還拿不到幾兩。


    所以獄卒克扣囚犯夥食費,炭火錢,都是很正常的慣例。


    到時候,能讓家人遞送棉被和冬衣,都得要點打發才讓送進來。


    加上服刑的囚犯還外帶杖刑的,這就更有敲竹杠的。


    不想皮肉多受苦,多拿銀錢來替補。


    所以一旦囚犯按律在大堂判了杖責,必須在一定時刻打完的,這些獄卒就會提前來問有沒有辛苦費。


    拿了足夠的銀兩,自然在刑房打的時候會雷聲大,雨點小。


    這杖責的時候,除了在大堂立刻決杖刑的,不能回避老爺和外麵來看的民眾,可是附加的杖責會在一邊的刑房執行,這裏麵的潛規則就很多了。


    規定是犯人的家人,直係親屬必須和原告家屬都被傳喚到刑房外等著。


    時間到,犯人被帶進刑房,捆在刑凳上,脫盡了下體衣服一陣打。


    等外麵的人聽著衙役發力的下棍杖,犯人撕心裂肺的哀告求饒......劈裏啪啦的打完,囚犯被駕著拖回囚室,或者丟給犯人家屬帶回去。這案子就正式的了結。


    所以這收了錢的衙役,會把負責驗刑的師爺等買動,銀子都打點到,吃不了大虧,這事就過了。


    這清朝的知府衙門本身各種盜匪冤案就多。


    有請人在大堂代替人挨板子收錢的,不過這也是打得比較輕的一種障眼法。


    堂上的囚犯清一色的號服,原告在官府當堂判定罪犯受到杖刑時,都得在堂下等候。因為大堂這麽一點地方,站不下幾個人。


    上麵原告一轉身下去時,堂上替打的人就把罪犯立刻換到一邊去躲著。


    他就被人背著原告跪著,當堂被打完板子就給收監獄了,其實是後麵側廳,拿著辛苦錢,就摸著紅腫的屁股走了。


    這是做給人看的,責打時,隻聽聲響不見傷,表麵過去了就行。


    十五歲的王樹汶上得堂口,跪在下麵時,縣令馬翥也不是瞎子,能看不出這孩子雞都不一定殺得死,所以問了幾句......


    “堂下所跪何人?多大年歲?所犯何事?”


    “在下胡體安,今年......二十一歲”。這娃老實,差點說自己是十五歲了。這上堂一陣驚堂木拍得啪啪山響。


    使得他看著兩邊十二個皂隸,手裏拿著的紅漆青頭棗木棍也是心裏發抖。


    是的,這皂隸是負責用刑的,一般手裏不是拿著打屁股的竹片板子,而是木棍子,一頭紅漆,落地的一頭棍頭略微粗一點是黑漆。


    而打屁股杖責的板子則是反過來的,手上的一段是黑色,下麵是紅色。


    拿木棍站堂,是維持公堂秩序的兵器,把公堂上喧嘩和鬧事的趕出去,就是用這個打腿和背部。


    真正用來責打的刑具,用木架放在一排衙差的身後。


    棍子,板子,夾棍.....各種型號大小的都有,都是成2、4、6的數量排在木架上,打人的一端朝上,下麵都是圓形棍頭,好拿在手裏使力。


    如果堂上老爺說用重型,那麽大一號的板子會被拋過來,丟在犯人的身前,讓你看看木杖的樣子,親身體驗一下打在身體的份量。


    這也是問案子的一種攻心術。


    若果頑抗到底的,等紅藍簽子下來,就得皮肉受苦了。


    不等到數量打完,熬刑完畢,這個過程是不會終止的。


    一邊的刑名師爺就把整個文案的過程,包括用了什麽刑罰,都會記載下來。


    不是電視劇裏,說不到三句話,把人不分男女老幼,摁倒了就打。


    官府斷案,枉死了平民,上麵的刑部和府衙追查下來,是要嚴處的。輕者丟官,重則下獄。這天子腳下,任何人違法處罰都一樣。


    即使是刑訊逼供也是三木之後,不得加刑。


    三木,就是指一般審訊犯人時使用的刑杖、夾、桚、之具。


    這裏的刑杖是指責打大腿的棍杖,比竹板子的棍頭大一點,還有有就是責打臀部的木板子和竹板子。竹板子是在棍頭中間裂縫,嵌入的竹片頭。


    比木板子回力要大,打人生疼,一般用來逼供,而且板子數量打得較多也不至於傷到筋骨。


    不過官府衙門的潛規則,誰曆來能看得透徹。


    曆來數朝,官府胡亂判案,不明就裏就打的多的是,冤獄叢生,民怨載道。


    而且如何用三木之刑也是看官老爺心情。


    曆代的文獻書籍,對各種刑訊的描述,也是記載的隻有刑責數量,沒有具體的施加的部位方式的描述。


    其實都是在回避很多的東西。


    就拿竇娥冤裏麵的杖責,看來都是板子棍子一起下的。


    棍子落在大腿上,才使得肉腫。板子落在臀上,才是皮開,


    往往重刑迫供,都是責打五十左右,這也是當時考察到的,一種人體能承受的一個極限。


    但是體弱的人必定是有性命之憂患。遑論竇娥是女子。


    這十五歲的孩子上來,縣令一看就不對路,問了幾句,這王樹汶就結巴了。畢竟少不更事,這縣衙是公堂,即使見過世麵的這堂口風也經受不起恐嚇。


    所以馬縣令正因為這案子被上峰盯得緊,加上氣不打一處來。


    一手探過去,拿著火簽就要下......


    這一邊的毛師爺立刻就攔住,因為他在背後說過,王樹汶僅僅坐牢三年,過堂不打板子,坐牢不吃苦,每天有酒有肉有得好去處安身。


    這一打就亂了套了。


    王樹汶不知道自己這一回頂包的會是一個殺了之前商人,又搶了很多富戶的土匪頭子,自然不知道其中的厲害。


    換這種悍匪,一定是不問是誰,上堂問明白了正主,就能打最少四十殺威棒。一般給地方搞出大事件的,這種棍杖是少不了的。


    這是滿清律法的規定,凡事大案的犯人歸案,鬥殺、謀害、搶奪、致命的,上來問明白了是這人幹的,就能打了再問。


    不過毛師爺是攔住後一邊低聲說:“這犯人已經同意直接認罪,我們就不要把事情讓全部人等都知道了,何況這一夥強盜餘黨可能就在附近,要是鬧上來唯恐對老爺不利。”


    其實這馬翥是個靠親屬為道台,私下走路子買來的官。


    道上的叫拿銀子捐來的官位。


    當時朝庭用錢的位子很多,地方的鄉紳土豪要是肯拿錢在地方修路搭橋,修建水利,那麽縣級官員是可以給一個當的。


    最初是虛名,副職,後來正品的都給暗中了,成了一種習慣性的買官賣官。


    所以幾乎過堂不到三句話,這作為劫匪胡體安的王樹汶就被送去了大牢,並且第二天天不亮就押解了。


    進入囚牢時,果然是王樹汶單獨的關在一個死囚區的大籠子裏。


    有四個獄卒在外麵玩骰子守夜。


    他披著重枷鎖,還不知道自己是死囚,以為在這裏關三年就可以回去了,還戴著腳鐐重具在哪裏睡了。


    吃的東西不像是有什麽酒肉,不過是有點吃得飽了。


    其實一般刑部下案子不會這麽快,正因為上麵的河南巡撫塗宗瀛臬司衙門都在關注,而且遞上去也快,下來就快。


    刑部因為在光州附近多幾次的劫案,所以批示時以為判緩刑輕了,就批了斬立決。


    此刻問這孩子估計已經不可能,這班的衙役看得緊,這裏我是施展不出來什麽法術的。


    隻有等天亮找機會再說了。


    未曾料想,這第二天一早就要下雨,陰沉著天。


    行刑這一早就得提堂驗明正身。


    犯人全部脫光衣服在囚室洗白淨了,換了新囚衣上來,當著新來的縣令,被衙役脫光衣服抬起臉,驗明正身,說自己是胡體安,他此刻還不知道被插上斬標是拖去殺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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