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著這個猜想能捕捉到凶手的一絲蹤影嗎?接著往下看。女孩們葬禮那天是相關人員聚齊的日子。那天我得知凶手沒有在死亡時間上做手腳之後立馬確定新的思考。上述猜想出現在我腦海中,我便下到樓下,進入人群中,像一個推銷員一般四處找人談話。這個過程被白奕捕捉到,在外人看來是捉摸不透的,“周圍的人誰有低血糖?”這個問題在別人看來意義不明,但是有了凶手患有低血糖的猜想後,我的問題便有了意義。
我詢問的人都是學校的同學老師,這些人在我看來沒有成為凶手的可能。但是從她們口中我並沒有得到有用的信息——不存在患有低血糖的人。
凶手一定就是與女孩們認識的人,就在她們周圍。這點可以從現場不存在激烈打鬥痕跡可以判斷出來,若是外人闖進來,直接殺人,那麽他如何認得畫室中那副畫,還有使用和那家一樣的安眠藥讓兩人昏睡,這樣一個以入室搶劫為目的的人很難想象會隨身攜帶安眠藥給人下藥。綜合來看,凶手就潛伏在周邊的人當中。
轉機出現的非常迅速,葬禮結束後黃鎣玉的父母留我和白奕在房子裏再待會。因為聽說我們兩人協助警方偵破案件,私底下被邀請為這件案子提供可用線索觀點,算是顧問性質的人員。他們兩人向從我們這裏打聽打聽案件進展。順便說一下,我後來和白奕確認過,他們夫婦皆沒有低血糖,所以不符合凶手的描述。
但是在和他們的交談中,出現了符合我猜想的凶手。黃家已經辭職的保姆——呂怡珊。
黃士煜在描述那位保姆時,常說看見她出現走路顫顫巍巍,臉色蒼白,乏力似乎是生病的樣子。而引發低血糖後出現的症狀與這些非常符合。在旁人看來,身體機能下降患有疾病辭去工作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離去時沒有明確說自己身體出了毛病,這有些耐人尋味了。事發前兩個星期呂怡珊辭去黃家的工作,然後非常巧合地在案發那天在一家新東家工作,當時她有著鐵一般的不在場證明。那戶人家也是處於江幹區,離案發地點不算遠。不過看街道位置,想要暫時離開前往那座房子基本不可能。
案件推理在這裏又遇到了阻礙。來看看目前已知的線索,能不能在其中找出破綻。對呂怡珊的調查顯示,當天她在一點半左右離開那戶人家外出,兩點零五分回來又開始做起家務。這個看似絕對不在場證明被警方采信,因為以從女孩們死亡時間來看,當時呂怡珊絕對趕不到現場。這裏要說明一下她下一家客戶雖在位置,就離虞惠季經營的畫廊十五分鍾路程,隔得十分相近。當天她於十二點四十五分在那戶人家報道,工作到傍晚四點結束。
話說回來,當時她外出去做什麽。去調查的警方得知死亡時間和外出時間不符合,但還是認真負責走完全部流程。呂怡珊回答自己帶了做好的飯菜,當時離開是去解決中午的吃飯。
有了那家人的證詞,前保姆的不在場證明可謂是堅不可破。我也無計可施。那就隻能從其他方麵旁敲側擊,試圖找出完美無缺的表麵上可能存在的缺陷。
那是什麽?我給出的是——協同作案。怎麽樣是不是再次吃驚到了。既然當時她無法瞬間移動去黃家,根據符合犯人條件的人是她來看,當時去新的一戶人家做工的“呂怡珊”就隻能是其他人了。最有可能的是誰,如果是雙胞胎刑警應該會調查出來,可許警官沒提這回事。
我的突破點在於當時她外出的時間。那段時間正好和那個人——虞惠季從畫室出來,在眾人麵前現身的時間剛好符合。調查報告中說道,呂怡珊試工的那戶人家就在離畫廊不遠處,隻隔了一條街。她說在那段時間外出解決午飯,但其實完全可以走到畫廊,假裝剛從畫室內出來,和外麵的人見一麵,做一番不在場證明。然後再返回畫室,從畫廊偷偷溜出來回到那戶人家中,從而讓外人看來,不管是虞慧季還是呂怡珊都不可能到達案發現場。
但是不對哦,這樣的猜想有一個漏洞。呂怡珊跑去畫廊冒充虞慧季這件事理論上被否決。畫廊內的工作人員是不會認錯人,不會將日夜一起工作的館長認作其他人。這就導致上麵的推論再次失敗了。
那我們這樣想,在館內現身的女性的確是虞慧季本人,呂怡珊中午外出後就再也沒回來,回去替補她的人是虞慧季。那也不對,在那家人看來,午後回來的保姆變成另外一人絕對會引起他們注意。要是在相貌上遮遮掩掩,比如帶上口罩,不讓人發覺也是很難不讓人發現,畢竟保姆不是啞巴,肯定會在別人家時說幾句話,若是換了一人,交流時也會發現聲音和前一個人對不上。
這些可能會出現的疑點都沒有在警方的報告上出現,調查的警員也的確認真詢問了那戶人家。這樣看來這個推論再次破產了。
呼,寫了這麽多,眼睛一直盯著電腦也不好,太過於集中,眼球又酸又澀,身子也僵了,出去走動走動吧!
在外麵逛了十分鍾再回到這裏坐下來,整個人有種煥然一新的感覺,腦內堵塞的感覺一掃而空,嘿嘿,繼續案件的推理吧。
新的思路來了。既然中途是無法換人,那麽就在一開始就換走不就行了?方法是這樣的,再從黃家離開後,呂怡珊並未斷了聯係,暗中一直和女主人——虞慧季保持聯係。之後在入職新的保姆公司填寫資料時用的是虞慧季身份信息。就這樣虞慧季就可以在當天以保姆公司派來的保姆身份進入那戶人家,進行為期一天的試用工。那戶人家估計也是在一開始被選入計劃目標,就是看中了此戶距離畫廊極為方便的來回距離。
事發當天,虞慧季來到那戶人家,自我介紹是派來的保姆,以此進入房子。那戶人家形容那時候“呂怡珊”人沉默寡言,但工作認真。就是為了少說話避免給人留下及深刻的印象。等到了十二點半,借口外出,回到畫廊。早上她宣布自己會進入畫室內作畫,讓任何人都不要來打攪為的是不讓別看看見空空如也的畫室。在眾人麵前現身後,做下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後,一點回到了距離不遠的那戶人家,繼續在那裏做家務,照顧身體不好的老人。考慮到那位老人年事已高,眼神不太好的緣故,為她們的偽裝工作添磚加瓦了。就這樣一人分飾兩角分別給兩人提供了不在場證明。
試工結束後隻要呂怡珊出麵解釋自己不想到那戶人家長期做的借口後就萬事大吉。虞慧季隻要告訴老公自己不想這件事在太多人麵前曝光,相信她丈夫也抱著同樣的念頭,於是兩人利用各自的人脈背景,全力降低媒體熱度,使這件案子隻在周圍的人家流傳開來,並未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再者媒體上也未出現一張被害人家屬的照片,這也是媒體被打壓後的結果。沒有被那家人看到虞慧季假扮的呂怡珊,那戶人家是不會意識到當天來的人居然是和保姆公司要派來的不是同一個人。這個漏洞在兩人精妙的操作下被完美的堵住,稍許漏出來的真相誰也沒注意到。真是遺憾。
我整理一下當天的犯案流程。已知條件——畫廊距離黃家有三十分鍾車程,呂怡珊新的客戶家庭位置距離畫廊十五分鍾路程(從地理位置來看走過去足足有餘)。當天假扮的過程應該如下:十二點三十虞惠季假裝進入畫室但其實趁人不注意遛出畫廊來到新家。到了一點半時,要為自己做不在場證明所以臨時假裝有事出門,在一點五十分達到畫廊,被人目擊到,這樣就給自己留下不在場證明,即畫廊距離黃家三十分鍾的路程是不能陪套用在此時還在畫廊的虞惠季身上。恐怕虞惠季和凶手一開始也是如此計算時間,於一點半過後馬上動手。用藥物迷昏黃鎣玉,殺死兩人就可以辦得到。而虞惠季這邊在被目擊之後立馬離開,旁人會以為她再度進入畫室,但其實本人直離開畫廊再度返回新家中。在那戶人家和調查警員看來“呂怡珊”隻是外出三十多分鍾,即使有嫌疑也隻不過不足以影響整個案件,所以會想當然將其人的不在場證明固話,形成一種思維——她絕對不可能犯案。
恐怕一開始兩人合作想要除掉的人隻是姐姐——黃鎣玉,主謀是虞慧季。這麽做的理由我挪用我第一次推理時做出的推斷——對於女兒即將超越自己帶來的焦慮,以及自身扭曲的嫉妒心是導致這場悲劇的根源。
在於這家人朝夕相處的過程中呂怡珊漸漸從女主人看向女兒的眼神中察覺出陰毒的想法。或許一開始會覺得是自己搞錯了,但是多次瞧見這種場景,內心的看法漸漸動搖。終於忍不住試探了女主人的內心想法,結果被自己猜中。
得知了女主人身上潛藏著恨意之後,並沒有將其透漏給小主人,也沒有對男主人警告,而是和女主人一拍即合,兩人定下了這次殺人計謀,由保姆充當殺人者,女主人在當天一人分飾兩角,成功騙過所有人。
但是這樣過關了嗎,還有個問題——現場的密室怎麽回事。把案件設計成入室盜竊殺人應該是兩人一開始的想法。但是實際上現場成了不折不扣的密室,而是是雙層密室。
改變兩人初衷的關鍵條件就是——下雨。一點十分開始下雨,看見後門通向圍牆後麵的們之間的道路淋濕變得泥濘,踩上去絕對留下腳印。凶手心中開始急躁,在一點三十五分後,凶手終於找到機會將黃鎣玉殺死。但這一幕被剛回到家的黃鎏穎目擊,看見前保姆將姐姐殺害的場麵徹底震撼到妹妹。為了不讓她發出尖叫,凶手上前鉗製住被害人堵住嘴。再起激烈反抗下,無奈將本是不在犯人行凶範圍內的黃鎏穎殺害。或許是對於其愧疚,凶手整理了她的儀容衣裝,這解釋了現場發現被害人身上打鬥痕跡但是衣服妝容被整理的好好地。
接下來是密室的解答。一點十分下的雨把後門通往圍牆的道路打濕,此時如果在這條路上踏過的話就會留下清晰地腳印。警方可以通過留下的腳印分析出犯人的身高體重,所穿鞋子的尺碼大小,判斷罪犯是男是女,以及平常的行走姿勢。至於想要大步踏走,跳躍在濕滑的路上很有可能摔上一跤將衣服弄得滿身濕泥,這樣離開時更引起路人注意。所以當時犯人基於這些理由不會選擇走上後院的道路。
再加上剛剛吃掉蛋糕上的糖果。犯人會擔心警方會將這些現象結合起來,看出是一個知道這家人門鎖密碼,知曉被偷的畫,身高一百六十公分,患有低血糖的女性犯罪者。這對於犯人來說暴露身份的跡象實在太多,必須抹除一些,比如不留下腳印。
最好的方法就是打開窗,從窗口跳出去,再翻過圍牆避免留下腳印。但是這樣做就得關掉安全警報係統,以免翻牆時觸發警報。要這麽做就得聯係虞慧季從她那裏拿來解鎖係統的密碼。這麽做就會導致一個結果——直接暴露虞慧季是犯人身份。警方到達現場之後查看現場,見前後皆無犯人離開的痕跡,必然會調查房子的警報係統,若是發現感應裝置被關掉,必然會疑心知曉密碼的兩人——黃士煜和虞慧季。黃士煜擁有無可辯解的不在場證明,那一整天他都在和別人洽談業務。而虞慧季的不在場證明就顯得微妙。除了一點五十在眾人麵前現身了一會,其餘時間都待在畫室內。進入畫室吩咐其他人不要進去打攪她也是十分可以的行為。這對於她來說大大不妙。
於是製造出——犯人未從離開的想法出現了。告訴保姆離開的方法之後,虞慧季在當天回來時,趁我們不注意把保姆打開的窗戶關上,由於是她的家中,窗把手上留有她的指紋不足為奇。之後再上樓,開啟被關閉的圍牆上的感應器。這樣就做出了一個密室。警方人員會對這個密室大為關注,在這上麵耗費許多心思,這樣讓人們忽視掉犯人為何吃掉或者帶走蛋糕上的糖果這個問題。
這就是目前我對於這個事件的最新看法。解釋了案件中所有的矛盾和不解因素。隻不過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認她們,最關鍵的那副畫估計已經被藏起來,說不定銷毀了。它已經不能再出現在世人麵前,一旦丟失遺棄,就會惹的人懷疑拿走它又扔掉是為何,接著進階到對動機的懷疑。讓它消失是最明智的選擇。
呼,寫了好長一段,眼睛又幹又澀,可惜沒備眼藥水。閉上眼冥思會,耳邊響起了閉館時的鈴聲。哦,已經呆了這麽長時間,期間隻做了一件事,全然忘記來這裏是為了學習。投入到案件分析中太過於沉迷,忽視現實中時間流逝。
好了我這邊“超長日記”到此為止。接下來,到了明天我該去做寫什麽呢?跑去專案組劈裏啪啦發表一通意見還是和白奕商量好一起去探探那兩人的口風·······
不管怎麽做一定要讓真相水落石出。既然我遇見了這件事,那在冥冥之中就是上天對我提出的問題,讓我來解答。我一定要見證真相大白的那一刻。
我詢問的人都是學校的同學老師,這些人在我看來沒有成為凶手的可能。但是從她們口中我並沒有得到有用的信息——不存在患有低血糖的人。
凶手一定就是與女孩們認識的人,就在她們周圍。這點可以從現場不存在激烈打鬥痕跡可以判斷出來,若是外人闖進來,直接殺人,那麽他如何認得畫室中那副畫,還有使用和那家一樣的安眠藥讓兩人昏睡,這樣一個以入室搶劫為目的的人很難想象會隨身攜帶安眠藥給人下藥。綜合來看,凶手就潛伏在周邊的人當中。
轉機出現的非常迅速,葬禮結束後黃鎣玉的父母留我和白奕在房子裏再待會。因為聽說我們兩人協助警方偵破案件,私底下被邀請為這件案子提供可用線索觀點,算是顧問性質的人員。他們兩人向從我們這裏打聽打聽案件進展。順便說一下,我後來和白奕確認過,他們夫婦皆沒有低血糖,所以不符合凶手的描述。
但是在和他們的交談中,出現了符合我猜想的凶手。黃家已經辭職的保姆——呂怡珊。
黃士煜在描述那位保姆時,常說看見她出現走路顫顫巍巍,臉色蒼白,乏力似乎是生病的樣子。而引發低血糖後出現的症狀與這些非常符合。在旁人看來,身體機能下降患有疾病辭去工作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離去時沒有明確說自己身體出了毛病,這有些耐人尋味了。事發前兩個星期呂怡珊辭去黃家的工作,然後非常巧合地在案發那天在一家新東家工作,當時她有著鐵一般的不在場證明。那戶人家也是處於江幹區,離案發地點不算遠。不過看街道位置,想要暫時離開前往那座房子基本不可能。
案件推理在這裏又遇到了阻礙。來看看目前已知的線索,能不能在其中找出破綻。對呂怡珊的調查顯示,當天她在一點半左右離開那戶人家外出,兩點零五分回來又開始做起家務。這個看似絕對不在場證明被警方采信,因為以從女孩們死亡時間來看,當時呂怡珊絕對趕不到現場。這裏要說明一下她下一家客戶雖在位置,就離虞惠季經營的畫廊十五分鍾路程,隔得十分相近。當天她於十二點四十五分在那戶人家報道,工作到傍晚四點結束。
話說回來,當時她外出去做什麽。去調查的警方得知死亡時間和外出時間不符合,但還是認真負責走完全部流程。呂怡珊回答自己帶了做好的飯菜,當時離開是去解決中午的吃飯。
有了那家人的證詞,前保姆的不在場證明可謂是堅不可破。我也無計可施。那就隻能從其他方麵旁敲側擊,試圖找出完美無缺的表麵上可能存在的缺陷。
那是什麽?我給出的是——協同作案。怎麽樣是不是再次吃驚到了。既然當時她無法瞬間移動去黃家,根據符合犯人條件的人是她來看,當時去新的一戶人家做工的“呂怡珊”就隻能是其他人了。最有可能的是誰,如果是雙胞胎刑警應該會調查出來,可許警官沒提這回事。
我的突破點在於當時她外出的時間。那段時間正好和那個人——虞惠季從畫室出來,在眾人麵前現身的時間剛好符合。調查報告中說道,呂怡珊試工的那戶人家就在離畫廊不遠處,隻隔了一條街。她說在那段時間外出解決午飯,但其實完全可以走到畫廊,假裝剛從畫室內出來,和外麵的人見一麵,做一番不在場證明。然後再返回畫室,從畫廊偷偷溜出來回到那戶人家中,從而讓外人看來,不管是虞慧季還是呂怡珊都不可能到達案發現場。
但是不對哦,這樣的猜想有一個漏洞。呂怡珊跑去畫廊冒充虞慧季這件事理論上被否決。畫廊內的工作人員是不會認錯人,不會將日夜一起工作的館長認作其他人。這就導致上麵的推論再次失敗了。
那我們這樣想,在館內現身的女性的確是虞慧季本人,呂怡珊中午外出後就再也沒回來,回去替補她的人是虞慧季。那也不對,在那家人看來,午後回來的保姆變成另外一人絕對會引起他們注意。要是在相貌上遮遮掩掩,比如帶上口罩,不讓人發覺也是很難不讓人發現,畢竟保姆不是啞巴,肯定會在別人家時說幾句話,若是換了一人,交流時也會發現聲音和前一個人對不上。
這些可能會出現的疑點都沒有在警方的報告上出現,調查的警員也的確認真詢問了那戶人家。這樣看來這個推論再次破產了。
呼,寫了這麽多,眼睛一直盯著電腦也不好,太過於集中,眼球又酸又澀,身子也僵了,出去走動走動吧!
在外麵逛了十分鍾再回到這裏坐下來,整個人有種煥然一新的感覺,腦內堵塞的感覺一掃而空,嘿嘿,繼續案件的推理吧。
新的思路來了。既然中途是無法換人,那麽就在一開始就換走不就行了?方法是這樣的,再從黃家離開後,呂怡珊並未斷了聯係,暗中一直和女主人——虞慧季保持聯係。之後在入職新的保姆公司填寫資料時用的是虞慧季身份信息。就這樣虞慧季就可以在當天以保姆公司派來的保姆身份進入那戶人家,進行為期一天的試用工。那戶人家估計也是在一開始被選入計劃目標,就是看中了此戶距離畫廊極為方便的來回距離。
事發當天,虞慧季來到那戶人家,自我介紹是派來的保姆,以此進入房子。那戶人家形容那時候“呂怡珊”人沉默寡言,但工作認真。就是為了少說話避免給人留下及深刻的印象。等到了十二點半,借口外出,回到畫廊。早上她宣布自己會進入畫室內作畫,讓任何人都不要來打攪為的是不讓別看看見空空如也的畫室。在眾人麵前現身後,做下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後,一點回到了距離不遠的那戶人家,繼續在那裏做家務,照顧身體不好的老人。考慮到那位老人年事已高,眼神不太好的緣故,為她們的偽裝工作添磚加瓦了。就這樣一人分飾兩角分別給兩人提供了不在場證明。
試工結束後隻要呂怡珊出麵解釋自己不想到那戶人家長期做的借口後就萬事大吉。虞慧季隻要告訴老公自己不想這件事在太多人麵前曝光,相信她丈夫也抱著同樣的念頭,於是兩人利用各自的人脈背景,全力降低媒體熱度,使這件案子隻在周圍的人家流傳開來,並未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再者媒體上也未出現一張被害人家屬的照片,這也是媒體被打壓後的結果。沒有被那家人看到虞慧季假扮的呂怡珊,那戶人家是不會意識到當天來的人居然是和保姆公司要派來的不是同一個人。這個漏洞在兩人精妙的操作下被完美的堵住,稍許漏出來的真相誰也沒注意到。真是遺憾。
我整理一下當天的犯案流程。已知條件——畫廊距離黃家有三十分鍾車程,呂怡珊新的客戶家庭位置距離畫廊十五分鍾路程(從地理位置來看走過去足足有餘)。當天假扮的過程應該如下:十二點三十虞惠季假裝進入畫室但其實趁人不注意遛出畫廊來到新家。到了一點半時,要為自己做不在場證明所以臨時假裝有事出門,在一點五十分達到畫廊,被人目擊到,這樣就給自己留下不在場證明,即畫廊距離黃家三十分鍾的路程是不能陪套用在此時還在畫廊的虞惠季身上。恐怕虞惠季和凶手一開始也是如此計算時間,於一點半過後馬上動手。用藥物迷昏黃鎣玉,殺死兩人就可以辦得到。而虞惠季這邊在被目擊之後立馬離開,旁人會以為她再度進入畫室,但其實本人直離開畫廊再度返回新家中。在那戶人家和調查警員看來“呂怡珊”隻是外出三十多分鍾,即使有嫌疑也隻不過不足以影響整個案件,所以會想當然將其人的不在場證明固話,形成一種思維——她絕對不可能犯案。
恐怕一開始兩人合作想要除掉的人隻是姐姐——黃鎣玉,主謀是虞慧季。這麽做的理由我挪用我第一次推理時做出的推斷——對於女兒即將超越自己帶來的焦慮,以及自身扭曲的嫉妒心是導致這場悲劇的根源。
在於這家人朝夕相處的過程中呂怡珊漸漸從女主人看向女兒的眼神中察覺出陰毒的想法。或許一開始會覺得是自己搞錯了,但是多次瞧見這種場景,內心的看法漸漸動搖。終於忍不住試探了女主人的內心想法,結果被自己猜中。
得知了女主人身上潛藏著恨意之後,並沒有將其透漏給小主人,也沒有對男主人警告,而是和女主人一拍即合,兩人定下了這次殺人計謀,由保姆充當殺人者,女主人在當天一人分飾兩角,成功騙過所有人。
但是這樣過關了嗎,還有個問題——現場的密室怎麽回事。把案件設計成入室盜竊殺人應該是兩人一開始的想法。但是實際上現場成了不折不扣的密室,而是是雙層密室。
改變兩人初衷的關鍵條件就是——下雨。一點十分開始下雨,看見後門通向圍牆後麵的們之間的道路淋濕變得泥濘,踩上去絕對留下腳印。凶手心中開始急躁,在一點三十五分後,凶手終於找到機會將黃鎣玉殺死。但這一幕被剛回到家的黃鎏穎目擊,看見前保姆將姐姐殺害的場麵徹底震撼到妹妹。為了不讓她發出尖叫,凶手上前鉗製住被害人堵住嘴。再起激烈反抗下,無奈將本是不在犯人行凶範圍內的黃鎏穎殺害。或許是對於其愧疚,凶手整理了她的儀容衣裝,這解釋了現場發現被害人身上打鬥痕跡但是衣服妝容被整理的好好地。
接下來是密室的解答。一點十分下的雨把後門通往圍牆的道路打濕,此時如果在這條路上踏過的話就會留下清晰地腳印。警方可以通過留下的腳印分析出犯人的身高體重,所穿鞋子的尺碼大小,判斷罪犯是男是女,以及平常的行走姿勢。至於想要大步踏走,跳躍在濕滑的路上很有可能摔上一跤將衣服弄得滿身濕泥,這樣離開時更引起路人注意。所以當時犯人基於這些理由不會選擇走上後院的道路。
再加上剛剛吃掉蛋糕上的糖果。犯人會擔心警方會將這些現象結合起來,看出是一個知道這家人門鎖密碼,知曉被偷的畫,身高一百六十公分,患有低血糖的女性犯罪者。這對於犯人來說暴露身份的跡象實在太多,必須抹除一些,比如不留下腳印。
最好的方法就是打開窗,從窗口跳出去,再翻過圍牆避免留下腳印。但是這樣做就得關掉安全警報係統,以免翻牆時觸發警報。要這麽做就得聯係虞慧季從她那裏拿來解鎖係統的密碼。這麽做就會導致一個結果——直接暴露虞慧季是犯人身份。警方到達現場之後查看現場,見前後皆無犯人離開的痕跡,必然會調查房子的警報係統,若是發現感應裝置被關掉,必然會疑心知曉密碼的兩人——黃士煜和虞慧季。黃士煜擁有無可辯解的不在場證明,那一整天他都在和別人洽談業務。而虞慧季的不在場證明就顯得微妙。除了一點五十在眾人麵前現身了一會,其餘時間都待在畫室內。進入畫室吩咐其他人不要進去打攪她也是十分可以的行為。這對於她來說大大不妙。
於是製造出——犯人未從離開的想法出現了。告訴保姆離開的方法之後,虞慧季在當天回來時,趁我們不注意把保姆打開的窗戶關上,由於是她的家中,窗把手上留有她的指紋不足為奇。之後再上樓,開啟被關閉的圍牆上的感應器。這樣就做出了一個密室。警方人員會對這個密室大為關注,在這上麵耗費許多心思,這樣讓人們忽視掉犯人為何吃掉或者帶走蛋糕上的糖果這個問題。
這就是目前我對於這個事件的最新看法。解釋了案件中所有的矛盾和不解因素。隻不過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認她們,最關鍵的那副畫估計已經被藏起來,說不定銷毀了。它已經不能再出現在世人麵前,一旦丟失遺棄,就會惹的人懷疑拿走它又扔掉是為何,接著進階到對動機的懷疑。讓它消失是最明智的選擇。
呼,寫了好長一段,眼睛又幹又澀,可惜沒備眼藥水。閉上眼冥思會,耳邊響起了閉館時的鈴聲。哦,已經呆了這麽長時間,期間隻做了一件事,全然忘記來這裏是為了學習。投入到案件分析中太過於沉迷,忽視現實中時間流逝。
好了我這邊“超長日記”到此為止。接下來,到了明天我該去做寫什麽呢?跑去專案組劈裏啪啦發表一通意見還是和白奕商量好一起去探探那兩人的口風·······
不管怎麽做一定要讓真相水落石出。既然我遇見了這件事,那在冥冥之中就是上天對我提出的問題,讓我來解答。我一定要見證真相大白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