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4月,天氣漸漸轉暖,北半球進入春季。對於新飛電子公司和新創業來說,是一個寒冬,新飛電子壟斷一事,正式作出了判決。


    4月5日,對於新飛電子來說,注定了不會平靜。反壟斷調查和訴訟,並不是競爭對手發起,而是美國政府發起。華盛頓特區法庭法官傑克宣布,認定了新飛電子利用專利和技術優勢,對競爭對手進行打壓,阻止其他公司生產cd-rom和vcd產品,所以,法庭宣布,對新飛電子科技公司進行10億美元的罰款,並且,強製要求新飛電子科技,允許其他公司購買其cd-rom和vcd的專利授權,進行生產相關產品,使得消費者擁有更多選擇權。


    短短兩日之內,這一裁定如同颶風一般席卷全球,成為各大媒體的頭版要聞。


    作為廉價的光盤存儲技術的壟斷寡頭,新飛電子近些年來可謂是發展的如火如荼,旗下的vcd、cd唱片機等等產品暢銷娛樂市場就算了。cd-rom則是幾乎成為了各大類型計算機的標配,即使是pc兼容機,也大規模的采用的cd-rom。


    畢竟,主流的硬盤現在大約才256mb的容量,根本無法存一部完整的電影。而一張vcd光盤,也可以在cd-rom在電腦上播放出來,僅需增加vcd解碼器芯片。除此之外,就是650mb的光盤,能裝在大容量的遊戲,讓買不起昂貴的硬盤的用戶,可以廉價的體驗大容量的遊戲。另外,大量的數據,刻錄到光盤保存,也是非常廉價的方案。


    暫時而言,找不到比cd-rom更廉價的大容量數據存儲方案。所以,競爭對手在沒法用技術競爭獲得勝利,就隻好用司法和政治結合的手段。


    而反壟斷調查結果出來之後,新飛電子科技公司雖然要繳納巨額的罰款,但股價卻是猛然暴漲!


    因為,靴子已經落地了,不少投資人都知道,即使短期內需要支付10億美元的罰款。並且,今後會有更多競爭對手,但並不影響這家公司未來是很有前景的。


    “林先生,這個結果,已經是我們推算出來最好的結果了。最終宣布,罰款,以及判決結果。損失是最輕微的一種,避免了因為反壟斷法懲罰一直沒有下達,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的威脅!”張威廉說道。


    “嗯,我知道!”林棋不以為意。


    ……


    坐實新飛電子壟斷一事,美國政府則是很高興,在裁決公布之後,司法部長皮特說:“這是美國司法體係的勝利,任何企業在美國做生意,都要遵守美國法律,這是底線,新飛電子科技也並不例外!我們對於其罰款10億美元,是具備警告和懲罰性的,力度也不至於讓它破產。與此同時,我們會監督新飛電子科技公司授權更多美國和其他國家的企業,生產cd-rom等等產品……我們的程序上,是不允許這種絕對壟斷的寡頭出現的!”


    這也是美國政府的一貫醜惡嘴臉,打著各種政治正確的旗號,實際上,卻是為自己的某利益。


    比如說後來攻打伊拉克等等,將中東國家拖入了戰爭的泥潭,本質上為了鞏固美國的石油美元的經濟霸權,以及軍工利益集團從中獲得大量利益。而買單者不僅僅是美國自己,而是盟友和其他交保護費的國家。


    對於這一裁決,最興奮的當然是新飛電子的競爭對手,其一直眼饞新飛電子科技公司的壟斷的vcd和cd-rom的市場蛋糕,現在,按照美國司法裁決,新飛電子科技,不能拒絕其他公司繳納公允的專利費的基礎上,生產vcd和cd-rom相關產品。


    裁決書公布後的第二天,整個報紙幾乎是鋪天蓋地,本來對壟斷不怎麽感冒的美國民眾,一時間也是被迫接受了反壟斷法的普及。


    美國報紙更是無節操無底線,用了大快人心,法律維護正義等詞匯,多番進行報道。仿佛美國政府真的為了正義,而打倒邪惡巨龍的勇士一般。


    針對鋪天蓋地而來的報道,新飛電子科技公司也迅速作出反應,召開記者發布會,林棋親自站台,對媒體公關:


    “新飛電子科技公司創立以來,都是以科技創新,為消費者提供高性價,高技術含量的創新產品的公司。我們從來沒想過,搞什麽壟斷,之前壟斷事實是存在的,但不是我們主動追求的目標,僅僅是因為,我們專利和技術是獨有的,根據國際專利相關的法律框架,我們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已。但隨著vcd和cd-rom的普及,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消費市場,已經超過了我們一家公司應該獨占的小市場的範圍。所以,對於美國的裁決,我們是認可的,10億美元罰款,新飛電子科技公司,已經通過匯豐、渣打、花旗等等銀行渠道,向美國政府指定的賬戶上匯款,現在已經完成了手續。另外,我們也授權了索尼、鬆下兩家企業生產相關產品。當然,其他的企業,具備生產能力和支付專利費的能力,我們也歡迎其生產cd-rom和vcd等等產品。”


    林棋由於公眾形象是比較好的,一直以來,靠著親民的性價比,全世界消費者,都對他印象不錯。


    所以,這個解釋很快就讓美國和全世界的消費者,紛紛對林棋產生同情!


    人家投入那麽多資本去搞研發,研發出來的產品,當然要注冊專利,受到專利法保護。而產品風靡世界,並不是他們的錯,而是產品確實好,是消費剛需。


    現在,美國政府出麵,其實不過是給其他利益集團進入市場鋪路!


    “林總做錯了什麽?難道,發明產品,不該注冊專利?”


    “難道專利法不該保護發明人?”


    “美國有一堆的大公司,有壟斷的技術專利吧?為什麽不拿出去共享,授權其他公司使用?”


    “哎,希望新飛電子科技公司,以後不會因為市場份額下降就漲價了吧。”


    “何等醜陋啊!”


    本質上,消費者並不在乎,企業是不是壟斷。他們隻會根據價格,來判斷,是否對自己有利。實際上,新飛科技的壟斷,對消費者並沒有損害,損害的僅僅是那些眼饞cd-rom市場的商業競爭對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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