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形勢的日益緊迫,之前麵對拉錫還談笑風生渾不懍的年羹堯也穩不住勁了,接到最後一次讓他“明白回奏”的旨意後,寫下了大概是這輩子最跌身段的“乞憐折”。其折曰:


    臣羹堯謹奏。臣今日一萬分知道自己的罪了。若是主子天恩憐臣悔罪,求主子饒了臣,臣年紀不老,留下這一個犬馬慢慢的給主子效力。若是主子必欲執法,臣的罪過不論哪一條哪一件皆可以問死罪而有餘,臣如何回奏得來。除了皈命竭誠懇求主子,臣再無一線之生路。伏地哀鳴,望主子施恩,臣實不勝嗚咽。謹冒死奏聞。


    奏折上沒有朱批,雍正帝看後有何觀感,我們也不得而知。不過顯然,皇帝示意下的舉朝倒年活動並沒有因此放慢了腳步。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也就是年貴妃去世後的半個月,議政王大臣、刑部奏上年羹堯大罪九十二款,包括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越之罪十六、狂悖之罪十三、專擅之罪六、貪黷之罪十八、侵蝕之罪十五、忌刻之罪六、殘忍之罪四。


    與早期王朝或者亂世王朝裏強權皇帝一不高興就把人“烹之”“族之”的行為相比,清王朝的皇帝有一種看似更講理、更法製化,當然也可以說是更狡猾虛偽的傾向:善於給人定罪。化用著名曆史學家黃仁宇先生“用數目字管理國家”的理論,可稱為用數目字管理罪犯。


    對中國曆史有一定了解的讀者,可能都知道這樣的說法:宋朝是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所以不殺士大夫,這是宋朝的重要國策,且被執行得比較徹底。宋朝皇帝普遍脾氣溫和,讓大臣拿話擠對到牆角了,也沒什麽辦法,不但殺不得,也羞辱不得,大不了遠遠打發出去,還擋不住他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並以此名垂青史,備受後人的同情理解。


    相對於宋朝皇帝的謙謙君子風度,明朝皇帝顯得比較粗魯,自己行事不靠譜,想一出是一出不說,還一言不合就打官員板子。那時候沒有抗生素等消炎藥物,挨打的人就算當場沒有被打死,如果傷口感染治療不及,送命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不過,皇帝粗魯有粗魯的“好處”,他打人是因為一事而打、興起而打。他打了人,隻能證明他自己是昏庸的、蠻橫的、歇斯底裏的,那自然而然,被打的人就是明智的、忠誠的、堅貞不屈的。被打的人由此而獲得社會主流的同情、支持、尊敬,乃至崇拜,變得順理成章。在這種情況下,有明一代廣大士大夫前赴後繼、冒著風險爭相“找打”,挨打之後,得仁得義、成賢成聖,不論挨打的原因是什麽,隻消挨打,就自然而然便成了正義的代言人。


    清王朝是由北方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按道理,民族初興、政權肇基的階段,也談不上什麽規範的禮樂刑政,濫刑酷法是比較多見的。但很奇怪,至少從皇太極當政時期起,滿洲統治者就有用數目字管理罪犯的習慣。比如皇太極在壓製昆仲、獨攬君權的過程中,囚禁了他的堂兄阿敏,公布了阿敏的罪狀共十六條。阿敏獲罪是在天聰四年(1630),當時的後金王朝還沒有引進明朝的六部製度,自然既沒有專門主管量刑定罪的刑部,也沒有成體係的律例法典作為量刑依據。而皇太極和他的執政團隊居然能想到量化政敵的罪名,讓自己的決策看起來有理有據,還是很有政治頭腦的。


    清廷入關後,在學習明朝法律製度,特別是問刑程序的基礎上,繼承了本民族這種細致羅列罪狀的傳統,其獲罪名目多而著名者如鼇拜獲罪三十款、和珅獲罪二十款等等。不過,要說把這一做法發揮到極致的,那還當推雍正皇帝為首。雍正年間的大人物獲罪,其定罪之精細超過其他時代,如隆科多獲罪四十一款,廉親王允禩獲罪四十款,貝子允禟獲罪二十八款,貝勒延信獲罪二十款等等。當然,其他人罪狀再多,也多不過年羹堯去。年羹堯這九十二款大罪,單從條數上看,足可稱古今罪人第一,說不定還能打破世界紀錄。


    不怕麻煩、喜歡給人幾十條幾十條地羅織罪名,這體現了以雍正帝為突出代表的清朝皇帝怎樣的特點呢?筆者個人認為主要有三點。


    首先,是對統治合法性、合理性的強烈渴求,以至於有些強迫症式的表現。清王朝是少數民族通過武力征服而統治大帝國,在華夷之辨的意識形態下,合法性先天不足;而雍正帝本人的即位程序又頗有瑕疵,他在位期間朝野已經流言四起。這兩個因素共同作用,令他隨時隨地感受到朝野對他皇位合法性的指摘,並一生致力於對自己的皇位合法性進行解釋與強調。事實上,如果換作一個臉皮厚的皇帝,這種指摘也起不到什麽作用。在皇權至上的時代,除了扯旗造反,其他任何負麵評價,對皇帝本人來說,都是柔性的、沒有強製力的。他既可以我行我素、置之不理,也可以二話不說,拖出去砍了,大不了擔一個暴君的名聲,也不會掉二兩肉。


    但雍正帝顯然不是這樣的人,他是個極好麵子又很務實的人。換句話說,就是麵對一切棘手問題,既要切實有效解決,還要解決得情理法兼顧,最不濟也要邏輯自洽、自圓其說。於是,我們在《雍正朝起居注》和雍正年間的滿漢朱批奏折中看到的,是一個忘記了自己皇帝身份而喋喋不休,與任何對象都能展開激烈辯論的胤禛。實際上,不要說皇帝,就算沒有什麽生殺大權的普通上司,通常也隻是兀自下命令而已,不大需要就一件事和人講出一二三條道理,乃至翻來覆去辯論道理的。官大一級壓死人,這是社會運行的基本準則。


    不過,一度把年羹堯捧到恩人位置的雍正帝深知,“太平本是將軍定,不讓將軍見太平”這種事,是不得人心的。不論內中有何委曲,讓不知內情的人從表麵上看,都隻能看到鳥盡弓藏、兔死狗烹,這對皇帝的聲譽、朝廷的形象,是極大的損害。所以,他讓群臣不遺餘力地搜括年氏的罪狀,按照合乎製度的程序全麵公開,向天下人講出九十二條道理,展示年羹堯是如何的罪大惡極,數罪並罰、按律當誅。而自己則是站在一個至公至明的位置上,戰爭時期重用他,是真誠的、講道理的;現在逐漸發現了他如此之多的罪行,要誅殺他,同樣也是真誠的、合法度的。


    雍正帝這樣的行事風格,不乏他的可取之處。畢竟,無論如何,一個肯花心思跟你講理的上司,乃至皇帝,總比悍然武斷,一拍腦袋就說一不二的更好一點兒吧。但與此同時,另外一個問題又出現了:雖然他是講道理的,可他和講理對象的地位完全不對等,能為自己的“理”調動的資源極度不均衡。所以歸根結底,他講的是一麵理,講的是不公平的理。再者,雍正帝為人英察善辯,講理的時候極肯投入,極為用心用力,所以他的“理”看起來總是那麽“有理”,不管論證過程還是論證結果,甚至道德高度都完勝對手。許多學者都說,清朝的士風較明朝卑下得多,清流士大夫再不見明朝那樣冒著打板子的風險跟皇帝死磕真理的了。而又有學者說,清朝的士風之變主要是在雍乾時期,這跟當時的君權高壓專製、文字獄酷烈有密切關係。這些觀點自有其道理,筆者也基本同意。不過,筆者還得在此補充一點,那就是雍正年間士風的變化,實在跟雍正皇帝太愛講道理、又太會講道理有關,講到了士大夫們無理可講、閉口不言的地步。所以,對於傳統王朝士風的培植而言,皇帝愛搜腸刮肚講道理,恐怕真不如一理虧就打人板子更好些。


    第二,是對皇權掌控力的高度自信。前麵我們說,相對於以前的朝代,清朝皇帝更習慣運用數目字管理罪犯,承平時期處理大人物,安排的罪名一般都在二三十條以上。但到了晚清,情況也發生了變化。比如辛酉政變後,大權臣肅順被慈禧太後、恭親王奕?等人以跋扈不臣為名,六天時間從重從快判了死刑。因為時間倉促,肅順又不是個大貪,突襲抄家無所收獲,直令草擬諭旨的筆杆子曹毓瑛“思索竟日,周納無詞”,實在列不出多少罪狀條款。實際上,肅順的專斷強橫、把持朝政,比年羹堯有過之而無不及,把柄一定是很多的。這件事情若放在雍正手裏,細細查去,大罪沒有九十二款,二十九款也是有的。但此時的慈禧和奕?,對政權的控製能力遠遠無法與雍正帝相比,對肅順等人抱著好懸抓住,趕緊殺了省事的態度。可見,合法性強不強,是一個建立在控製力基礎之上的高端話題,對於弱勢君主而言,充分論證合法性,實在是一件不敢追求的奢侈品。


    第三,是政治手段的純熟運用。在“倒年”中,雍正帝手段的高明老辣表現在三個方麵。第一,確保在政治,甚至是法律的框架內剝奪年羹堯的兵權,讓已經有一定割據傾向的川陝軍政集團平穩“回歸”皇權的控製範圍之內,沒有激起許多人都擔心的兵變。第二,盡量縮小範圍、實現精確打擊。對於年羹堯關係網中的文武精英,雍正帝普遍采取收買剝離的方式,使其不至於一損俱損;對於其中特別優異者,還能推誠重用,愛才之心昭然可見;而對於年氏家族的無關成員,更是極力加以保護。第三,雍正三年,在“倒年”進行過程中,雍正帝同時向以其親兄弟允禩、允禵為代表的先帝皇子、宗室王公和八旗上層貴族發起總攻,並開始著手清除他即位的大功臣、國舅隆科多在朝中的勢力。在不影響國計民生的情況下,多點出擊而令所有的對手毫無還擊之力,他不愧是政治鬥爭史上的超級大咖。


    不過,為了達到完美控製事態發展的目的,“倒年”活動中的雍正帝采取了很多陰暗不堪的手段。比如通過密折的形式鼓勵告密、挑撥離間、憑空誣陷等等,甚至他讚美、收買大臣的那些“甜言蜜語”,從最後的結果看,也讓人毛骨悚然,絕非君子待人之道。筆者想,讀過本書的讀者,願意交他這樣的朋友,或者願意和他這樣的上司共事的,恐怕是沒有幾位了,除非你運氣絕佳,有允祥和鄂爾泰那樣的特質。當然,今天的學者或者曆史愛好者能看到原始的清宮檔案,是極其偶然的曆史機緣,是雍正帝始料未及的。他原本也以為,自己展現給時人和後世的,都是正大光明的呢。


    九十二款大罪既定,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年僅四十六歲的年羹堯死期至矣。那一天,雍正派遣領侍衛內大臣馬爾賽、步軍統領阿齊圖向年羹堯宣判其死刑。上諭開頭曰:


    年羹堯,爾亦係讀書之人,曆觀史書所載,曾有悖逆不法如爾之甚者乎?自古不法之臣有之,然當未敗露之先,尚皆假飾,勉強偽守臣節。如爾之公行不法、全無忌憚,古來曾有其人乎?朕待爾之恩如天高地厚,且待汝父兄及汝子並汝闔家之恩俱不啻天高地厚,汝捫心自思,朕之恩尚忍負乎?


    先強調年羹堯是辜負君恩,連掩飾也懶得掩飾的古往今來第一人渣;隨後又曆數了他一些九十二款大罪中尚未提到的罪狀,如在對羅卜藏丹津的作戰中該前進的時候羈遲,該謹慎的時候冒進,該直行的時候繞遠,該迂回的時候抄近,總之是視國家軍務為兒戲,以此陷害阿喇納、富寧安、嶽鍾琪、蔡珽等領兵、督糧大臣(然而最終不是打贏了嗎……)。又如處理戰爭善後,奏定的十三條章程,在不該建城處建城,不該屯兵處屯兵,所作所為,無一處有益於地方(然而善後十三條是年羹堯上奏後經過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通過,由皇帝親自批準的)。如此種種,還有很多殘殺無辜、顛倒軍政的大罪沒有來得及放在這九十二條中討論。最後,雍正帝說:


    即就廷臣所議九十二條之內,爾應服極刑及立斬者共三十餘條,朕覽之不禁淚墜。朕統禦萬方,必賞罰公明,方足以治天下,若爾之悖逆不臣至此,朕枉法寬宥,則何以張國法之憲典,服天下之人心乎?即爾苟活人世,自思負恩悖逆至此,尚可以對天地鬼神,與世人相見乎?今寬爾殊死之罪,令爾自裁,又赦爾父兄子孫伯叔等多人死罪,此皆朕委曲矜全,莫大之恩。爾非草木,雖死亦當感涕。大凡狂悖之人,生前執迷,死後或當醒悟。若爾自盡後稍有含怨之意,則佛書所為永墜地獄者,雖曆劫亦不能消汝罪孽也。


    意思是:你的罪孽如此深重,九十二條裏光夠得上死罪的就有三十多條,朕如果還不殺你,就是徇情枉法;即便像現在這樣,隻讓你自裁了事,又免除你父兄子孫叔伯等近親的死罪,已經是皇恩浩蕩、格外保全了。你如果還稍微有點人性,就是在黃泉路上也要感恩戴德、悔罪自新。如果稍有怨念不服,那麽按照佛家的說法,你就算墜入地獄,永世不得重生,也無法消除自己的罪孽。


    一世雄傑的年羹堯,就是在這段“死了也要愛,怨念會讓你沒有彼岸”的強硬超度聲中,走向了生命的盡頭。他被皇帝“賜自盡”,至於具體的死法,即是鴆酒抑或金刃、白綾,則未見史載。


    那麽,年羹堯這九十二條大罪,到底虛實如何,有什麽可以深挖的內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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