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權力的人多少可以分成兩派,兩種看法:一派是偏重在社會衝突的一方麵,另一派是偏重在社會合作的一方麵。兩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


    從社會衝突一方麵著眼的,權力表現在社會不同團體或階層間主從的形態裏。在上的是握有權力的,他們利用權力去支配在下的,發號施令,以他們的意誌去驅使被支配者的行動。權力,依這種觀點說,是衝突過程的持續,是一種休戰狀態中的臨時平衡。衝突的性質並沒有消弭,但是武力的階段過去了,被支配的一方麵已認了輸,屈服了。但是他們並沒有甘心接受勝利者所規定下的條件,非心服也。於是兩方麵的關係中發生了權力。權力是維持這關係所必需的手段,它是壓迫性質的,是上下之別。從這種觀點上看去,政府,甚至國家組織,如果握有這種權力的,是統治者的工具。跟下去還可以說,政府,甚至國家組織,隻存在於階級鬥爭的過程中。如果有一天“階級鬥爭”的問題解決了,社會上不分階級了,政府,甚至國家組織,都會像秋風裏的梧桐葉一般自己凋謝落地。——這種權力我們不妨稱之為橫暴權力。


    從社會合作一方麵著眼的,卻看到權力的另一性質。社會分工的結果每個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對於每個人都有利的,因為這是經濟的基礎,人可以較少勞力得到較多收獲;勞力是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減輕了生活擔子,增加了享受。享受固然是人所樂從的,但貪了這種便宜,每個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獨善其身,不能不管“閑事”,因為如果別人不好好地安於其位地做他所分的工作,就會影響自己的生活。這時,為了自己,不能不幹涉人家了。同樣地,自己如果不盡其分,也會影響人家,受著人家的幹涉。這樣發生了權利和義務,從幹涉別人一方麵說是權利,從自己接受人家的幹涉一方麵說是義務。各人有維持各人的工作、維持各人可以互相監督的責任。沒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興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得遵守著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可是這有什麽保障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怎麽辦呢?這裏發生共同授予的權力了。這種權力的基礎是社會契約,是同意。社會分工愈複雜,這權力也愈擴大。如果不願意受這種權力的限製,隻有回到“不求人”的境界裏去做魯濱生,那時才真的頂天立地。不然,也得“小國寡民”以減少權力。再說得清楚些,得拋棄經濟利益,不講享受,像人猿泰山一般回到原始生活水準上去。不然的話,這種權力也總解脫不了。——這種權力我們不妨稱之為同意權力。


    這兩種看法都有根據的,並不衝突的,因為在人類社會裏,這兩種權力都存在,而且在事實層裏,統治者,所謂政府,總同時代表著這兩種權力,不過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原因是社會分化不容易,至少以已往的曆史說,隻有合作而沒有衝突。這兩種過程常是互相交割,錯綜混合,衝突裏有合作,合作裏有衝突,不很單純的。所以上麵兩種性質的權力是概念上的區別,不常是事實上的區分。我們如果要明白一個社區的權力結構不能不從這兩種權力怎樣配合上去分析。有的社區偏重在這方麵,有的社區偏重在那方麵,而且更可以在一社區中,某些人間發生那一種權力關係,某些人間發生另一種權力關係。譬如說美國,表麵上是偏重同意權力的,但是種族之間,事實上,卻依舊是橫暴權力在發生作用。


    有人覺得權力本身是具有引誘力的,人有“權力的饑餓”。這種看法忽略了權力的工具性。人也許因為某種心理變態可能發生單純的支配欲或所謂sadism(殘酷的嗜好),但這究竟不是正常。人們喜歡的是從權力得到的利益。如果握在手上的權力並不能得到利益,或是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權力也能得到的話,權力引誘也就不會太強烈。譬如英國有一次民意測驗,願意自己孩子將來做議員或做閣員的人的比例很低。在英國做議員或做閣員的人薪水雖低,還是有著社會榮譽的報酬,大多數的人對此尚且並無急於攀登之意,如果連榮譽都不給的話,使用權力的人真成為公仆時,恐怕世界上許由、務光之類的人物也將不足為奇了。


    權力之所以引誘人,最主要的應當是經濟利益。在同意權力下,握有權力者並不是為了要保障自身特殊的利益,所以社會上必須用榮譽和高薪來延攬。至於橫暴權力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就更為密切了。統治者要用暴力來維持他們的地位不能是沒有目的的,而所具的目的也很難想象不是經濟的。我們很可以反過來說,如果沒有經濟利益可得,橫暴權力也沒有多大的意義,因之也不易發生。


    甲團體想用權力來統治乙團體以謀得經濟利益,必須有一前提:就是乙團體的存在可以供給這項利益;說得更明白一些,乙團體的生產量必須能超過它的消費量,然後有一些剩餘去引誘甲團體來征服它。這是極重要的。一個隻有生產他生存必需的消費品的人並沒有資格做奴隸的。我說這話意思是想指出農業社會中橫暴權力的限製。在廣西瑤山裏調查時,我常見到漢人侵占瑤人的土地,而並不征服瑤人來做奴隸。原因當然很多,但主要的一個,依我看來,是土地太貧乏,而種水田的瑤人,並不肯降低生活程度,做漢人的佃戶。如果瑤人打不過漢人,他們就放棄土地搬到別處去。在農業民族的爭鬥中,最主要的方式是把土著趕走而占據他們的土地自己來耕種。尤其在人口已經很多,勞力可以自足,土地利用已到了邊際的時候更是如此。我們讀曆史,常常可以找到“坑卒幾萬人”之類的記錄,至於見人便殺的流寇,一直到不久之前還是可能遭遇的經驗。這種情形大概不是工業性的侵略權力所能了解的。


    我並不是說在農業性的鄉土社會基礎上並不能建立橫暴權力。相反的,我們常見這種社會是皇權的發祥地,那是因為鄉土社會並不是一個富於抵抗能力的組織。農業民族受遊牧民族的侵略是曆史上不斷的記錄。這是不錯的,東方的農業平原正是帝國的領域,但是農業的帝國是虛弱的,因為皇權並不能滋長壯健,能支配強大的橫暴權力的基礎不足,農業的剩餘跟著人口增加而日減,和平又給人口增加的機會。


    中國的曆史很可助證這個看法:一個雄圖大略的皇權,為了開疆辟土,築城修河,這些原不能說是什麽虐政,正可視作一筆投資,和羅斯福造田納西工程性質可以有相類之處。但是缺乏儲蓄的農業經濟卻受不住這種工程的費用,沒有足夠的剩餘,於是怨聲載道,與汝偕亡地和皇權為難了。這種有為的皇權不能不同時加強它對內的壓力,費用更大,陳涉、吳廣之流揭竿而起,天下大亂了。人民死亡遍地,人口減少了,於是亂久必合,又形成一個沒有比休息更能引誘人的局麵,皇權力求無為,所謂養民。養到一個時候,皇權逐漸累積了一些力量,這力量又刺激皇帝的雄圖大略,這種循環也因而複始。


    為了皇權自身的維持,在曆史的經驗中,找到了“無為”的生存價值,確立了無為政治的理想。


    橫暴權力有著這個經濟的拘束,於是在天高皇帝遠的距離下,把鄉土社會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讓給了同意權力去活動了。可是同意權力卻有著一套經濟條件的限製。依我在上麵所說的,同意權力是分工體係的產物。分工體係發達,這種權力才能跟著擴大。鄉土社會是個小農經濟,在經濟上每個農家,除了鹽鐵之外,必要時很可關門自給。於是我們很可以想象同意權力的範圍也可以小到“關門”的程度。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的是鄉土社會裏的權力結構,雖則名義上可以說是“專製”、“獨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持續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民實際生活上看,是鬆弛和微弱的,是掛名的,是無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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