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學生的說說寫道:“忘記一個人的最好方法就是讓其變成文學。”(《和莎莫的500天》)


    有人認為這隻是審美的方式,因為這樣其實更忘不掉,都在文學裏長存了,現實的方式是找到更好的。剛開始,我以為這種現實的方式和想法都有道理,但現在想想這很沒有道理,很缺乏胸懷。


    因為這是對以往愛情的貶低與不尊重。隻要兩個人曾經付出真心,隻要對方不是陰險毒辣對自己傷害很深的人,都值得感恩。每一個陪自己走過、交會發光的人都是應該感恩的。不要允許自己或別人拿原來的愛人與現在的愛人做高低優劣的比較,因為這已經不是愛,而需要感恩。過去是一筆豐厚的財富,有利於自己的成長,有利於自己對生命的感悟與理解,有利於培養感恩的心與廣闊的胸懷。我們具備了這樣的胸襟,才會知道,真愛沒有“更好”。


    其一,所謂“更好”未必是“更好”,甚至未必好。如唐詩:“千岩萬壑不辭勞,遠看方知出處高。溪澗豈能留得住,終歸大海作波濤。”黃檗禪師與唐宣宗李忱的這首《瀑布》聯句,以前都被看作堅韌、誌向與胸懷的集合體。但是有的女生說:“我覺得這是一首很傷心的詩。”我想女性從“女性角度”能把一首勵誌詩看作傷心詩,可見其感悟力之深。


    我認為,若從溪澗角度來說,瀑布對其是特別的,如不辭勞、出處高、壯麗。人生最可悲的是,當你遇到一個很特別的人,你覺得很難再遇到,但又覺得沒有可能,隻能或遲或早放ta走。這種“沒有可能”也許是出於顧慮,也許是希望對方擁有更好。隻不過,溪澗不知道瀑布作為淡水,最適合與溪澗在一起,然而溪澗卻把瀑布推給大海,為對方擁有更好而高興。誰知大海不會重視瀑布,瀑布隻是其一波濤罷了。連瀑布的性質都改變為鹹水,這讓瀑布一片茫然。不知道溪澗獲悉後,是否還會認為大海才適合瀑布。所以,所謂的“更好”其實不好。這樣來解讀,這首詩的確是一首傷心詩,比禪師和皇帝的領悟要深刻得多。


    但是我認為這還不夠,這還隻是第二重境界,此詩的第三重境界更是無人提及。即一是,瀑布與溪澗隻是溪水的一體兩麵罷了。它們具有共同的根源和特征,隻是形態不同罷了。二是,外力使之流走的或者溪澗留不住的隻是瀑布的過去,隻是瀑布的一種形態,而不是瀑布本體。三是,瀑布和溪澗的本體都還在那裏,沒有消失,從過去到未來都在那裏,朝夕相對,相看兩不厭,永遠在一起,過去已經過去,已經流走,也留不住,至少現在和未來能和諧相處,相視而笑,這就很好。四是,溪澗留不住的其實不是瀑布,而是時間,所有的時間都留不住,能夠留得住的永遠是心靈,是情感,是回憶。隻有領悟到這一重境界,我們才能大膽地斷言更好未必更好,相愛才是最好。


    我們必須知道,“更好”具有相對性。沒有到最後一次,你就很難發現誰是更好的,或者早已經錯過了更好的也說不定。這就叫作“丟了西瓜,撿了芝麻”,買櫝還珠。況且“更好”的相對性也難以分清,如徐誌摩、梁思成、金嶽霖,哪一個對林徽因來說才是更好,我想她也是難以說清的。


    其二,“更好”是一種不斷嚐試、不斷更換的狀態與欲望。人不是禽獸,要有理性;愛情也不是吃菜,可以整天換來換去。它比欲望更重要的是責任,是自控,所以人不能貪心,不能吃著碗裏的瞧著鍋裏的,一腳踏兩船。愛情一旦貪心,將造成很大的傷害。


    其三,所謂“更好”有時候隻是一種“重逢”罷了。一切不期而遇都像故友重逢。我們都知道,沈從文很愛張兆和,但張兆和剛開始對沈從文不喜歡甚至反感,結婚之前也不是太愛,不太懂沈從文,隻是因為被感動和被家人勸說才和他在一起的。不過她後來以堅定溫暖的愛,支持和撫慰沈從文。直到沈從文死後,整理其全集時,她還大為感慨其實自己不太懂他,隻覺“斯人可貴”。他們能夠幸福地在一起,廝守一生,隻能說是單純對單純,一心對一意,責任對責任。我們更缺少了解的是,張兆和其實隻是沈從文的一種故友重逢心態的結果。


    因為沈從文到北京之前,年少無知的他被他所喜愛的女孩夥同她的哥哥騙走了他所有的錢,沒臉見家人。這成了他到北京闖世界的因緣之一,隻不過沈從文一生都沒有忘記那個女孩。沈從文在瘋過的一段時間裏,經常夢囈,“在囈語裏,他說,‘翠翠,你在一點零四的房間裏酣睡,還在想著我嗎,我死了也想著我嗎?……’”而他未曾在自傳中落筆的美好的感情,嵌入了小說《翠翠》中。樸素潔白的期望,欲語還休的心動,用生命表達的純粹,閃爍在字裏行間。在痛苦無法排遣的許多年後,他還掛念著她。而三三(張兆和的昵稱)也排在翠翠的後麵。


    沈從文之所以忽然愛上張兆和,是因為她和那個女孩有些相似。他與舊愛重逢,激發了所有的單純的情感,“他對張兆和的愛戀,有許多無法言述的情愫。其中有許多印照著對翠翠的憧憬:美麗、忠誠、純真、微黑。而張兆和還多了翠翠所沒有的大家閨秀的才氣。沈、張的戀愛,未必為對方完全懂得,卻可恒久。因為他對自己的懂,因了她的純粹高潔。”(東方小四:《沈從文:他在痛苦中開花》)反觀沈從文的情書,因為他們沒有多少接觸,他對張兆和隻能說是傾訴與表達,而不是領悟和理解。我不知道這個世界能夠以心觀心地領悟和懂得一個人的人有多少?如果有,是否這種人就是很好?值得珍惜?這的確是一個問題,但又似乎不隻是一個問題。


    其四,愛情沒有“更好”,而是“都好”。如梁思成為了和林洙結婚,不顧子女反對,甚至不惜和子女斷絕關係。如果從世俗的角度看,林洙沒有林徽因美麗,沒有林徽因的才華學識,沒有林徽因的地位(她隻是資料管理員),沒有林徽因的影響,如果不是她的生命和梁思成聯在一起,我們都不會知道有這樣一個人。如果讓梁思成自己去說哪個“更好”,他肯定也說不上來,大概隻會說“都好”。為何?因為“都好”是對愛的尊重,愛就是愛,愛上就是好,遇見就是光明,至少梁思成和林洙一起,沒有和林徽因一起那麽心累,他們更平凡,也更舒坦。


    網上流行的一句關於愛情的話是:“人生最多談三次戀愛,第一次懵懂,第二次刻骨,第三次一生。”其實曆史和現實中,有些人第一次銘心,第二次刻骨,把每一次都當最後一次,所以也投入全部真心,從來沒有懵懂過。如果其中誰能有“一生”的愛,當然好;如果沒有,那麽至少證明自己真心真意地愛過。


    但實際上,有很多愛情隻需一次,沒有“更好”,一次就是“最好”。如陳寅恪以事業、學問為重,一直沒談戀愛,38歲的時候才遇到將近30歲的唐筼,這是典型的才子才女的相遇。婚後唐筼慢慢地沒怎麽做學問了,別人替她可惜,她倒覺得這樣很好,因為陳寅恪的才華學識是她所不及的。這叫什麽?這叫“遇見就是永恒”。陳寅恪死後,她平靜地處理了他的後事,40多天後逝世,追隨陳寅恪而去。這叫什麽?這叫“最美的愛是生死相隨”。其他如魯迅與許廣平,巴金與蕭珊,錢鍾書與楊絳,諸如此類,都屬此列。


    當然,找到適合的,並不等於不要更愛的,而是要把適合的變為更好的適合的,更真的適合的,更善的適合的,與更美的適合的,更平淡的適合的,互相磨合,相親相愛。隻要“你”好,“我”才會覺得好;如果“我”好,“我”希望“你”過得比“我”好,心心相印,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也許這才是愛的真諦。


    黎老師在聽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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