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田運動:理念、策略與現實
張力與限界:中央蘇區的革命(1933-1934) 作者:黃道炫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中共領導的蘇維埃革命,以土地革命為重要旗幟,因此,蘇維埃革命時期,中共在土地問題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具體政策也曆經變更,其基本目標均在使普通農民盡可能多地獲得土地,以實踐中共抑製剝削的階級革命理念,鞏固中共在農村中的群眾基礎。1933年第五次反“圍剿”展開前夕,秉持著這一思路,中共再次在蘇區農村展開大規模的查田運動。就文本的宣示看,查田運動旨在於革命戰爭緊張的形勢下,在蘇區內徹底清查地主、富農隱瞞成分,進一步在蘇區執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政策,從而深化蘇區內部的階級觀念和階級鬥爭,純潔階級隊伍。同時,由於麵臨國民黨軍第五次“圍剿”,查田運動當然包含著為即將到來的反“圍剿”戰爭凝聚力量的目標,這也應該是中共中央發動這一運動的初衷之一。
1933年6月,蘇維埃中央政府發出《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接著召開中央蘇區八縣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查田運動在中央蘇區迅速集中開展。作為一場階級革命中的階級運動,對階級關係作出判斷為其題中應有之義。查田運動以清理階級關係為發動理由,其對蘇區農村階級關係的判斷邏輯上必然是緊張和嚴重的。運動中下發的文件作出結論,指出蘇區雖然經過土地革命,仍然存在著地主富農的強大勢力,這些勢力的具體體現主要是“那些冒稱中農貧農分得土地的地主富農分子”,[195]需要在運動中加以摧毀。毛澤東也強調:“查田運動是一個劇烈的殘酷的階級鬥爭,必須發動最廣大群眾熱烈起來參加鬥爭形成群眾運動,才能保障階級路線的正確執行,才能達到消滅封建殘餘勢力的目的。一切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工作方式,是查田運動最大的敵人。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主要是講階級,通過階級,沒收分配,及對工會貧農團的正確領導等。”[196]
作為運動名義上的領導者,毛澤東這時處境微妙。由於中共中央機關的到來,毛澤東實際已不參加重大事務的決策,他此前的工作也被新的領導層擺在放大鏡下加以檢驗。1933年初,中共中央機關剛剛到達蘇區,就強調要加緊推進查田,為此,1933年2月,蘇維埃中央政府要求:“田未分好,或分得不好的地方……要馬上發動群眾,重新分田。”[197]同時,土地部組成工作組,開始在瑞金雲集區等地開展查田試點。這樣的舉動,多多少少體現出一種不信任的態度,毛澤東對此自然心知肚明。因此6月1日毛澤東解釋開展查田運動的原因時指出,這是由於蘇區內部鬥爭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一些落後地區“遠遠落在先進區域之後”,這種地方“占了中央區差不多占百分之八十的麵積,群眾在二百萬以上”。[198]強調先進和落後地區的差異,潛台詞是要表明各地存在的問題主要在於執行的偏差。但是蘇區中央局次日發布的決議則批評道:
黨和蘇維埃政權過去對於土地問題解決的不正確路線(如“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小地主的土地不沒收”等),在許多區域中,土地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有些區域中雖然已經分配了土地,但是地主豪紳與富農常常利用各種方法(或者假裝革命混入黨蘇維埃機關,或者利用氏族的關係和影響,或者隱瞞田地,或者以物質的收買,政治的欺騙,武力的威嚇),來阻止雇農貧農的積極性的發展,以便利他們的土地占有,甚至竊取土地革命的果實。[199]
中央局絲毫不留情麵,將過去的土地革命路線定性為不正確的路線,這樣的批評不可不謂嚴厲,在初來乍到的中共領導人看來,此前蘇區執行的土地政策是所謂“富農路線”,這也成為他們不點名批評毛澤東的重要理由。然而,在1929年共產國際指責中共六大對富農讓步後,各蘇區基本都執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政策,中央蘇區也不例外,在這樣的原則問題上,當年中共的政治生態下很難會有別的選擇。毛澤東之所以遭受批評,關鍵不在於他對富農的態度,而是源於其對蘇區環境下土地革命極有可能觸及中農利益的擔憂。在查田運動的動員報告中,他明確提道:
聯合中農,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中農的向背,關係土地革命的成敗。所以要反複向群眾說明這個策略,說明侵犯中農利益的絕對不許可的。為了聯合中農不侵犯中農利益起見,要提出“富裕中農”來說明它,要著重說明富農與中農交界地方,使富裕中農穩定起來。[200]
毛澤東如此重視中農和富農的界限,煞費苦心地在富農和中農中間提出富裕中農的概念,防止混淆中、富農,應該有他深思熟慮的想法。如前所說,中央蘇區土地占有比較分散,階級分化不甚明顯,當中共開展階級革命時,地主、富農的有限資財往往很難滿足普通農民改善生活的願望,在均平的旗幟下,生活高過平均水平的中農很容易成為平均的對象。數年的土地革命實踐證明,當打擊地主、富農時,中農是最容易被誤傷的對象,而中農作為農村最具實力的一個階層,對它的錯誤打擊常常牽一發而動全身。
1933年6月,蘇維埃中央政府發出《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接著召開中央蘇區八縣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查田運動在中央蘇區迅速集中開展。作為一場階級革命中的階級運動,對階級關係作出判斷為其題中應有之義。查田運動以清理階級關係為發動理由,其對蘇區農村階級關係邏輯上必然是緊張和嚴重的,運動中下發的文件作出結論,指出蘇區雖然經過土地革命,但仍然存在著地主富農的強大勢力,而這些勢力的具體體現又主要是“那些冒稱中農貧農分得土地的地主富農分子”,[201]需要在運動中加以摧毀。毛澤東也強調:“查田運動是一個劇烈的殘酷的階級鬥爭,必須發動最廣大群眾熱烈起來參加鬥爭形成群眾運動,才能保障階級路線的正確執行,才能達到消滅封建殘餘勢力的目的。一切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工作方式,是查田運動最大的敵人。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主要是講階級,通過階級,沒收分配,及對工會貧農團的正確領導等。”[202]
事實上,查田運動推開後,打擊中農立即成為現實。查田運動前,經過數年革命的中央蘇區對地主、富農的清查是比較徹底的。當時蘇區擁有較多土地的地主、富農占總人口數的7%~8%,查田運動前中央蘇區清查出來的地主、富農人口數占到總人口的7%左右,[203]這一比例和後來得出的全國範圍8%左右比,尚屬正常,考慮到中央蘇區地主富農經濟不發達,其實這一數字本身或許已不無偏高。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領導人主觀認定蘇區農村中還存在未發現的大量地主、富農,要求深挖隱藏的地主、富農,各地為完成中央要求不得不盡力尋找靶子,以避免被扣上機會主義、動搖妥協的帽子,這就不可避免地使許多貧中農尤其是中農成為所謂“隱藏的地主、富農分子”。而且查田運動大規模鋪開後,相應的階級劃分這樣一個十分關鍵的配套政策卻沒有跟上。在缺乏具體標準時,普通農民區分成分最直觀的感受就是生活水平的高低,這種認識在中共各級幹部中間也或多或少存在,因此,農村相對生活較好的中農極易成為打擊對象。瑞金踏逕區采取普遍清查的辦法,“查得一部分中農恐慌逃跑,躲到山上”。[204]“有的地方普遍查田,甚至有專門查中農的,說中農中最容易躲藏富農(如會昌的某處),瑞金每個區都發生把中農或富裕中農當富農打的事情……有三個區發生中農上山。”[205]
作為階級鬥爭的一個部分,查田運動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主觀認定以政治正確的姿態強行進入現實,使實際執行者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在政治正確氣氛影響下,很多幹部為避免犯錯誤,主持評定成分時多就高不就低:“查田查階級方式,往往是開大會,提出名單來問群眾某人是否地富、某人是否‘ab團’,叫群眾舉手。如果群眾不舉手,便說群眾與反革命或地富妥協,於是群眾害怕,隻好大家舉手。因此群眾很怕我們,離開我們。”[206]閩西甚至“有因爭論階級而槍斃貧農的事件發生”。[207]而貧農為在運動中獲取利益,也願意將生活較好者定高成分,有時,群眾的主張甚至會局部主導運動的氣氛。
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各地高定成分現象相當突出,不僅是中農,甚至貧農、工人也被作為打擊對象:“一人在革命前若幹年甚至十幾年請過長工的,也把他當作富農”;“把稍為放點債,收點租,而大部分靠出賣勞動力為一家生活來源的工人當地主打”;“建寧的城市、裏心、安仁等區,共計中農、貧農被誤打成土豪的有五十餘家,還有一個工人被打成土豪的”。[208]任職於保衛局的童小鵬回憶,其“家庭出身是貧農,但一九三三年因‘左’傾錯誤政策錯打成地主、富農,後雖經糾正,但父兄因流離而死亡”。[209]隨意拔高成分的情狀,正如於都河豐區委組織部長抱怨的:“工作團是私打地主,將來有一碗吃的人都會被打為地主的。”[210]
查田運動開展後的三個月內,中央蘇區查出所謂的漏劃地主6988戶、富農6638戶。其中,瑞金6~7月間查出地主608戶,富農669戶,收回土地60591擔。石城共查出地主94戶、富農179戶,收回冒充中農、貧農的地主、富農的土地11200多畝;查出混進蘇維埃政權機關的所謂地主23人、富農31人、反革命5人。[211]這些被中共中央領導人作為查田運動的成果,也由此證明查田運動的必要性。但是細細檢證這些成果,卻未必那麽經得起推敲。
根據毛澤東30年代初在中央蘇區所做多次調查,當時人均擁有6~10擔穀田僅為夠吃的標準,[212]實際生活相當於中農的水平。但在查田運動中,人均擁有9擔田、每年需租進田地耕種的家庭也被定為地主。[213]以1933年7、8、9三個月中央蘇區查出地主6988家、富農6638家,收回土地317539擔計,[214]由於實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政策,這實際即為新查出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富農多餘土地之和。以兩個數字相衡量,考慮到其他因素,這些所謂的地主每家擁有土地平均約30餘擔,人均擁地不足10擔,僅在溫飽線上。同一時期,公略縣查出地主381家(家庭總人口1181人),沒收地主土地5168擔,[215]新查出的地主家庭每人平均占地也隻有10擔左右。在這些人中,不乏喪失勞力或因各種原因被迫請人耕種,結果被定為地主者,甚至有紅軍家屬因請人耕種而被定為地主者。福建汀州在查田運動中就有沒收“工人、雇農、紅軍家屬財產”[216]的情況。有些地區確定成分時,“拿剝削的種數,去分別地主與富農的成份。三種剝削的叫做地主,兩種剝削的叫做富農。比如請了長工,收租,又放了債,則不管他家裏有幾人勞動,總之他就是地主了。”[217]湘贛省“有一個貧農,查成分查了人家七代,結果被錯劃為地主”。[218]
衡諸常理,以中共強大的組織力,加上武裝力量的直接推動和介入,在蘇維埃革命展開數年後,蘇區仍然會存在相當強大的地主富農勢力,多少讓人覺得有些不可思議。但對於陸續進入蘇區的中共中央領導人而言,這樣的判斷並不突兀,作為年輕的革命理想主義者,蘇區人民的現實狀況難以使他們滿意。雖然貧苦農民分得了土地,但由於革命、戰爭、災害及農村社會客觀狀況多方麵的因素,1930~1932年,蘇區生產出現下降局麵,農民貧窮狀況未得到根本改變。這顯然是相信革命可以立竿見影的理想主義者們難以接受的,因此,認為地主豪紳“竊取土地革命的果實”,就其思考邏輯而言確也順理成章,而且,解決的辦法必然是要加緊對地主、富農的打擊,“使得土地革命的利益完全落在雇農貧農中農身上”。[219]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判斷並不是在查田運動中最後一次出現,抗戰勝利後中共重新領導開展土地革命時,在許多地區這樣的判斷又一次集中顯現。查三代、查“封建尾巴”,打擊中農,許多現象幾乎就是1930年代曆史的重演,韓丁即認為“可以和三十年代的過火行為相比”,而這又恰恰發生在中共集中批判蘇維埃革命時期“左”的錯誤僅僅數年之後。韓丁以自己在潞城張莊的實際經曆生動地描述了這種觀念的根源:
這樣的一場運動是以兩項假設為前提的。第一、潞城縣仍然存在嚴重的封建剝削;第二、一大部分農民仍然沒有翻身。
既然絕大多數有錢有勢的人家已經喪失了公開的財產和一部分地財,那麽第一項假設就難以成立了。然而,鄉村裏還有數以千計的貧苦農民很缺乏成為獨立生產者所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因此財產沒收似乎還不夠徹底。實際上,持久難除的貧困成了那兩項假設的根據,成了進行一場新鬥爭的理由。窮人真要翻身嗎?就得再多找出一些財產來。[220]
對於事後的觀史者而言,注意到查田運動的上述因素,不僅可以發現查田運動本身的複雜性,而且也許可以為認識當年屢屢出現的“左”的錯誤找到有益的路徑。不過當時的中共中央領導人並不可能有這樣的反省機會和時間,當問題被抬到階級對抗的高度時,足以刺激他們繃緊的弦,由於此,查田運動的發起和緊張化幾乎是不可避免。即使是熟諳蘇區狀況並領導過此前土地運動的毛澤東,親身領導運動之初,雖然以自己對蘇區的了解,極力在其中留下餘地,但對查田的原則也並沒有提出異議。吊詭的是,查田運動是建立在此前革命不徹底的判斷基礎上,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是對毛澤東此前主持的土地革命的變相批評,而毛澤東卻在名義上擔負起領導運動的任務,這其中,既有服從組織的因素,也或有判斷上的困難,和軍事方麵的堅持比,顯然,涉及這樣敏感複雜、一時間難以理清頭緒的政治原則問題,毛澤東的態度要謹慎得多。
更讓我們體會到問題複雜性的還在於,當時中共中央在查田運動中屢屢提到的農村階級關係尚不分明的說法,其基礎雖是出於教條化的理論推導,但在蘇區的現實環境中,又不是毫無脈絡可尋。在贛南、閩西土地集中程度有限,宗族組織具有強大影響力背景下,公式化的農村階級分化並不一定是當地農民實際狀況的真實寫照,而以這樣的觀念指導的運動遭遇反激也勢所必然。黎川梅源“因係吳氏一姓,血統親密之故,極能互為維護,毫無幸災樂禍、趁火打劫心理,複無有廣大土地之大地主,以為自相仇殺之導火線”,因此,土地革命展開後,雖然該地也進行土地平分,但具體運作中多有問題。分田時,農民常會用自己的方式陽奉陰違:“將能見到者,以插標為記,各分穀田五石,其餘隴畝不能見到之者,秘不均分。其已分配者,耕作之後,仍將其所收之穀,按佃戶例,送還原主。土匪因此懷疑分配不實,於是一再舉行分配,並有所謂查田運動之新花樣出現,但舉行結果,依舊如故。”[221]在贛南、閩西許多地區實際社會狀況與此大同小異背景下,這樣的現象當非個案。正因如此,在國民黨重新占領贛南後,楊永泰注意到:
廣昌和黎川,都是分過田的。分田的小冊子和分田的標幟,統統都有,但是田畦還是維持著原狀,並未敢加以破壞。因為人民反對破壞,說是:田畦一經破壞,田裏就不能蓄水,沒有水就沒有辦法耕種,共黨也無法可施,隻好遷就作罷。[222]
楊的說法從中共自身文件中也可得到證實,中共中央的有關文件談到相對多的土地擁有者“利用氏族的關係和影響”[223]保存土地的現象;而《紅色中華》等輿論機關也披露過諸如石城縣蘇維埃主席鄧海如以地方家族觀念庇護同姓同村的地主、富農的事例。[224]這些幹部包庇事例的出現,除宗族、地方觀念因素外,相當部分地區土地擁有者和其他農民無論在經濟、政治還是社會生活上並沒有真正的鴻溝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因此,即使是進入主流階層的幹部,在尚未完全自覺堅持中共階級分析立場時,其長期耳濡目染的社會現實仍然影響著他們的選擇。事實上,在中央蘇區的部分地區,土地革命的開展相對順利,而在另一部分地區,我們可以看到更多的阻力,其中的原因和當地土地狀況的差異應不無關係。正是有著上述實例的存在,使中共中央關於查田的判斷似乎有了一定的根據,但應該看到,無論是尋求宗族的保護,還是利用權力的遮蔽,地主、富農在革命大潮中尋求生存的方式都已經呈現出明顯的弱者特征,保護自己的本能使他們盡一切可能苟延殘存,但能夠以個體的方式保存下來的仍是少數,更難以對中共革命的成效形成實質性的幹擾。查田運動從蛛絲馬跡中發現敵人活動的佐證,再把這些細枝末節加以放大,以此為革命的困難尋找到地主、富農破壞的因由,這是符合階級分析的省事辦法,也是多次政治運動的共同邏輯。
其實,查田運動前某些農村土地分配確實存在的問題,和社會生活中無所不在的權力因素也密切相關。江西省委發現,由於在分田中“慣用自上而下的經過紅軍,經過臨時蘇維埃政權,限期將田分好的派田方式,因此,不但政府工作人員可以特別分好田多分田,包庇分田,操縱成份的分析等等脫離群眾壓迫群眾的現象在新發展區域發生”[225]。查田中發現的所謂地主、富農多占現象更多的是和其作為幹部及幹部家屬的身份聯係在一起的。
觀察查田運動,其階級革命的性質及背景當然是首要因素,同時,支持蘇維埃的財政需要也是運動開展的一個重要誘因。蘇區發展早期,中共財政來源多依賴打土豪的收入,隨著蘇區內部打土豪的結束和蘇區外圍的相對固定,加上赤白對立影響和國民黨方麵的封鎖,蘇區財政供給麵臨嚴重困難。而農業收入減產,“農業稅短收很大”,[226]更加重了財政負擔。查田運動雖然主要是一場政治運動,但其表現形式卻是經濟的,其中確也不難看到經濟方麵的考慮。運動中特別重視對被定為地主、富農者的財物沒收,在6月召開的八縣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上,明確要求7~9月應沒收地主現款、富農捐款80萬元,並出售300萬元的經濟建設公債。運動開展期間,臨時中央政府財政和土地部門鑒於“現在紅軍需款很多,而各地籌款又不甚得力”,[227]又要求各地應在運動中加緊對財物的沒收、統一管理和上交。更值得注意的是,幾乎與查田運動開展同時,蘇區中央決定設立沒收征發委員會,“專門負責管理地主罰款,富農捐款及歸公沒收物品等。紅軍初到城市向商人籌款時,也由沒委會負責進行”。[228]沒收征發委員會分三個係統組織,分別為地方財政機關係統、紅軍政治部係統、軍區及地方武裝係統。委員會在地方省、縣、區均設常駐工作人員,鄉委員不脫離生產,但至少須有三個人負專責,不能任其他職務。沒收征發委員會“到了查田、查階級運動得到了徹底勝利,該地方已無地主罰款、富農捐款收入”[229]時,可以呈報撤銷,可見該委員會實際是配合查田運動設置的專門籌款機關,查田的經濟目標於此可見一斑。
查田運動開始後的7、8、9三個月,僅博生、樂安、石城、勝利四縣,就利用沒收財物和強製捐款“籌到了十八萬元”,[230]整個中央蘇區共完成606916元。[231]而1932年蘇維埃轄下的江西全省農業稅收入隻有55萬元,“其中人口最多土地最多的博生縣隻收到八萬三千元,石城全縣隻收二萬七千元,廣昌全縣隻收到一萬五千元”,[232]幾個月的罰款收入幾乎等於一年的農業稅收入,其在支持蘇維埃財政上的短期功效不可小視。福建方麵收入雖比不上江西,但成績也相當不錯,福建省委報告:“省蘇在糾正了非階級路線的財政政策以後,在短時期內,在查田運動的初步開展中,罰款與籌款已達到十二萬餘元。”[233]而1932年福建的農業稅收入是15萬元。新成立的閩贛省因為處於新區、邊區,可打擊對象較多,被寄予的籌款希望更大,該省計劃在1933年7月至次年2月通過查田向土豪籌款662000元,富農捐款208000元,[234]雖然由於數額過大,這一計劃難以完成,但查田運動現實的籌款需求在此仍體現得非常明顯。在戰爭環境下,這樣非常規的籌款方式較之正規的財政製度便捷得多。考慮到當時巨大戰爭迫近,支撐戰爭經費難以為繼,中共中央寄希望於此有其不得已而為之的可理解之處,但在穩固的蘇區範圍內,采用這種方式仍不免有飲鴆止渴之嫌。
對於查田運動廣泛展開後暴露的問題,中共中央和毛澤東都很快有所意識。1933年底,毛澤東主持開展糾偏,一定程度上抑製了運動過火的局麵。勝利縣糾正了1512家錯劃地主、富農,而該縣地主、富農總計家數為2124家,[235]可見錯劃麵之廣。但糾偏和當時中共中央總體思路相背離,很快被作為右傾受到批判。毛澤東以生產資料占有狀況、方式和剝削量區別成分的實事求是主張被譏為“算成分”,而錯劃成分的不公平現象也被認為“到底是不多的,值不得我們多大的注意”。[236]1934年春,隨著反“圍剿”軍事的日漸緊張,查田運動再次以激烈的形式展開,人民委員會明確指示:“在暴動後查田運動前已經決定的地主與富農,不論有任何證據不得翻案。已翻案者作為無效。”“必須堅決打擊以糾正過去‘左’的錯誤為借口,而停止查田運動的右傾機會主義。”[237]
顯然,在中共中央看來,麵對第五次反“圍剿”軍事不利的局麵,農村的階級關係應該更加緊張,對敵對勢力的打擊應更加嚴厲。問題是,經過數年的革命蕩滌,蘇區內所謂有組織的階級敵對勢力其實已更多存在於他們的想象之中,硬要追索階級敵人的結果,隻能是盲目擴大打擊麵,使侵害中農和亂劃成分變得難以避免,正如張聞天後來所認識的:
1933年6月,蘇維埃中央政府發出《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接著召開中央蘇區八縣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查田運動在中央蘇區迅速集中開展。作為一場階級革命中的階級運動,對階級關係作出判斷為其題中應有之義。查田運動以清理階級關係為發動理由,其對蘇區農村階級關係的判斷邏輯上必然是緊張和嚴重的。運動中下發的文件作出結論,指出蘇區雖然經過土地革命,仍然存在著地主富農的強大勢力,這些勢力的具體體現主要是“那些冒稱中農貧農分得土地的地主富農分子”,[195]需要在運動中加以摧毀。毛澤東也強調:“查田運動是一個劇烈的殘酷的階級鬥爭,必須發動最廣大群眾熱烈起來參加鬥爭形成群眾運動,才能保障階級路線的正確執行,才能達到消滅封建殘餘勢力的目的。一切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工作方式,是查田運動最大的敵人。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主要是講階級,通過階級,沒收分配,及對工會貧農團的正確領導等。”[196]
作為運動名義上的領導者,毛澤東這時處境微妙。由於中共中央機關的到來,毛澤東實際已不參加重大事務的決策,他此前的工作也被新的領導層擺在放大鏡下加以檢驗。1933年初,中共中央機關剛剛到達蘇區,就強調要加緊推進查田,為此,1933年2月,蘇維埃中央政府要求:“田未分好,或分得不好的地方……要馬上發動群眾,重新分田。”[197]同時,土地部組成工作組,開始在瑞金雲集區等地開展查田試點。這樣的舉動,多多少少體現出一種不信任的態度,毛澤東對此自然心知肚明。因此6月1日毛澤東解釋開展查田運動的原因時指出,這是由於蘇區內部鬥爭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一些落後地區“遠遠落在先進區域之後”,這種地方“占了中央區差不多占百分之八十的麵積,群眾在二百萬以上”。[198]強調先進和落後地區的差異,潛台詞是要表明各地存在的問題主要在於執行的偏差。但是蘇區中央局次日發布的決議則批評道:
黨和蘇維埃政權過去對於土地問題解決的不正確路線(如“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小地主的土地不沒收”等),在許多區域中,土地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有些區域中雖然已經分配了土地,但是地主豪紳與富農常常利用各種方法(或者假裝革命混入黨蘇維埃機關,或者利用氏族的關係和影響,或者隱瞞田地,或者以物質的收買,政治的欺騙,武力的威嚇),來阻止雇農貧農的積極性的發展,以便利他們的土地占有,甚至竊取土地革命的果實。[199]
中央局絲毫不留情麵,將過去的土地革命路線定性為不正確的路線,這樣的批評不可不謂嚴厲,在初來乍到的中共領導人看來,此前蘇區執行的土地政策是所謂“富農路線”,這也成為他們不點名批評毛澤東的重要理由。然而,在1929年共產國際指責中共六大對富農讓步後,各蘇區基本都執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政策,中央蘇區也不例外,在這樣的原則問題上,當年中共的政治生態下很難會有別的選擇。毛澤東之所以遭受批評,關鍵不在於他對富農的態度,而是源於其對蘇區環境下土地革命極有可能觸及中農利益的擔憂。在查田運動的動員報告中,他明確提道:
聯合中農,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中農的向背,關係土地革命的成敗。所以要反複向群眾說明這個策略,說明侵犯中農利益的絕對不許可的。為了聯合中農不侵犯中農利益起見,要提出“富裕中農”來說明它,要著重說明富農與中農交界地方,使富裕中農穩定起來。[200]
毛澤東如此重視中農和富農的界限,煞費苦心地在富農和中農中間提出富裕中農的概念,防止混淆中、富農,應該有他深思熟慮的想法。如前所說,中央蘇區土地占有比較分散,階級分化不甚明顯,當中共開展階級革命時,地主、富農的有限資財往往很難滿足普通農民改善生活的願望,在均平的旗幟下,生活高過平均水平的中農很容易成為平均的對象。數年的土地革命實踐證明,當打擊地主、富農時,中農是最容易被誤傷的對象,而中農作為農村最具實力的一個階層,對它的錯誤打擊常常牽一發而動全身。
1933年6月,蘇維埃中央政府發出《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接著召開中央蘇區八縣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查田運動在中央蘇區迅速集中開展。作為一場階級革命中的階級運動,對階級關係作出判斷為其題中應有之義。查田運動以清理階級關係為發動理由,其對蘇區農村階級關係邏輯上必然是緊張和嚴重的,運動中下發的文件作出結論,指出蘇區雖然經過土地革命,但仍然存在著地主富農的強大勢力,而這些勢力的具體體現又主要是“那些冒稱中農貧農分得土地的地主富農分子”,[201]需要在運動中加以摧毀。毛澤東也強調:“查田運動是一個劇烈的殘酷的階級鬥爭,必須發動最廣大群眾熱烈起來參加鬥爭形成群眾運動,才能保障階級路線的正確執行,才能達到消滅封建殘餘勢力的目的。一切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工作方式,是查田運動最大的敵人。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主要是講階級,通過階級,沒收分配,及對工會貧農團的正確領導等。”[202]
事實上,查田運動推開後,打擊中農立即成為現實。查田運動前,經過數年革命的中央蘇區對地主、富農的清查是比較徹底的。當時蘇區擁有較多土地的地主、富農占總人口數的7%~8%,查田運動前中央蘇區清查出來的地主、富農人口數占到總人口的7%左右,[203]這一比例和後來得出的全國範圍8%左右比,尚屬正常,考慮到中央蘇區地主富農經濟不發達,其實這一數字本身或許已不無偏高。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領導人主觀認定蘇區農村中還存在未發現的大量地主、富農,要求深挖隱藏的地主、富農,各地為完成中央要求不得不盡力尋找靶子,以避免被扣上機會主義、動搖妥協的帽子,這就不可避免地使許多貧中農尤其是中農成為所謂“隱藏的地主、富農分子”。而且查田運動大規模鋪開後,相應的階級劃分這樣一個十分關鍵的配套政策卻沒有跟上。在缺乏具體標準時,普通農民區分成分最直觀的感受就是生活水平的高低,這種認識在中共各級幹部中間也或多或少存在,因此,農村相對生活較好的中農極易成為打擊對象。瑞金踏逕區采取普遍清查的辦法,“查得一部分中農恐慌逃跑,躲到山上”。[204]“有的地方普遍查田,甚至有專門查中農的,說中農中最容易躲藏富農(如會昌的某處),瑞金每個區都發生把中農或富裕中農當富農打的事情……有三個區發生中農上山。”[205]
作為階級鬥爭的一個部分,查田運動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主觀認定以政治正確的姿態強行進入現實,使實際執行者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在政治正確氣氛影響下,很多幹部為避免犯錯誤,主持評定成分時多就高不就低:“查田查階級方式,往往是開大會,提出名單來問群眾某人是否地富、某人是否‘ab團’,叫群眾舉手。如果群眾不舉手,便說群眾與反革命或地富妥協,於是群眾害怕,隻好大家舉手。因此群眾很怕我們,離開我們。”[206]閩西甚至“有因爭論階級而槍斃貧農的事件發生”。[207]而貧農為在運動中獲取利益,也願意將生活較好者定高成分,有時,群眾的主張甚至會局部主導運動的氣氛。
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各地高定成分現象相當突出,不僅是中農,甚至貧農、工人也被作為打擊對象:“一人在革命前若幹年甚至十幾年請過長工的,也把他當作富農”;“把稍為放點債,收點租,而大部分靠出賣勞動力為一家生活來源的工人當地主打”;“建寧的城市、裏心、安仁等區,共計中農、貧農被誤打成土豪的有五十餘家,還有一個工人被打成土豪的”。[208]任職於保衛局的童小鵬回憶,其“家庭出身是貧農,但一九三三年因‘左’傾錯誤政策錯打成地主、富農,後雖經糾正,但父兄因流離而死亡”。[209]隨意拔高成分的情狀,正如於都河豐區委組織部長抱怨的:“工作團是私打地主,將來有一碗吃的人都會被打為地主的。”[210]
查田運動開展後的三個月內,中央蘇區查出所謂的漏劃地主6988戶、富農6638戶。其中,瑞金6~7月間查出地主608戶,富農669戶,收回土地60591擔。石城共查出地主94戶、富農179戶,收回冒充中農、貧農的地主、富農的土地11200多畝;查出混進蘇維埃政權機關的所謂地主23人、富農31人、反革命5人。[211]這些被中共中央領導人作為查田運動的成果,也由此證明查田運動的必要性。但是細細檢證這些成果,卻未必那麽經得起推敲。
根據毛澤東30年代初在中央蘇區所做多次調查,當時人均擁有6~10擔穀田僅為夠吃的標準,[212]實際生活相當於中農的水平。但在查田運動中,人均擁有9擔田、每年需租進田地耕種的家庭也被定為地主。[213]以1933年7、8、9三個月中央蘇區查出地主6988家、富農6638家,收回土地317539擔計,[214]由於實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政策,這實際即為新查出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富農多餘土地之和。以兩個數字相衡量,考慮到其他因素,這些所謂的地主每家擁有土地平均約30餘擔,人均擁地不足10擔,僅在溫飽線上。同一時期,公略縣查出地主381家(家庭總人口1181人),沒收地主土地5168擔,[215]新查出的地主家庭每人平均占地也隻有10擔左右。在這些人中,不乏喪失勞力或因各種原因被迫請人耕種,結果被定為地主者,甚至有紅軍家屬因請人耕種而被定為地主者。福建汀州在查田運動中就有沒收“工人、雇農、紅軍家屬財產”[216]的情況。有些地區確定成分時,“拿剝削的種數,去分別地主與富農的成份。三種剝削的叫做地主,兩種剝削的叫做富農。比如請了長工,收租,又放了債,則不管他家裏有幾人勞動,總之他就是地主了。”[217]湘贛省“有一個貧農,查成分查了人家七代,結果被錯劃為地主”。[218]
衡諸常理,以中共強大的組織力,加上武裝力量的直接推動和介入,在蘇維埃革命展開數年後,蘇區仍然會存在相當強大的地主富農勢力,多少讓人覺得有些不可思議。但對於陸續進入蘇區的中共中央領導人而言,這樣的判斷並不突兀,作為年輕的革命理想主義者,蘇區人民的現實狀況難以使他們滿意。雖然貧苦農民分得了土地,但由於革命、戰爭、災害及農村社會客觀狀況多方麵的因素,1930~1932年,蘇區生產出現下降局麵,農民貧窮狀況未得到根本改變。這顯然是相信革命可以立竿見影的理想主義者們難以接受的,因此,認為地主豪紳“竊取土地革命的果實”,就其思考邏輯而言確也順理成章,而且,解決的辦法必然是要加緊對地主、富農的打擊,“使得土地革命的利益完全落在雇農貧農中農身上”。[219]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判斷並不是在查田運動中最後一次出現,抗戰勝利後中共重新領導開展土地革命時,在許多地區這樣的判斷又一次集中顯現。查三代、查“封建尾巴”,打擊中農,許多現象幾乎就是1930年代曆史的重演,韓丁即認為“可以和三十年代的過火行為相比”,而這又恰恰發生在中共集中批判蘇維埃革命時期“左”的錯誤僅僅數年之後。韓丁以自己在潞城張莊的實際經曆生動地描述了這種觀念的根源:
這樣的一場運動是以兩項假設為前提的。第一、潞城縣仍然存在嚴重的封建剝削;第二、一大部分農民仍然沒有翻身。
既然絕大多數有錢有勢的人家已經喪失了公開的財產和一部分地財,那麽第一項假設就難以成立了。然而,鄉村裏還有數以千計的貧苦農民很缺乏成為獨立生產者所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因此財產沒收似乎還不夠徹底。實際上,持久難除的貧困成了那兩項假設的根據,成了進行一場新鬥爭的理由。窮人真要翻身嗎?就得再多找出一些財產來。[220]
對於事後的觀史者而言,注意到查田運動的上述因素,不僅可以發現查田運動本身的複雜性,而且也許可以為認識當年屢屢出現的“左”的錯誤找到有益的路徑。不過當時的中共中央領導人並不可能有這樣的反省機會和時間,當問題被抬到階級對抗的高度時,足以刺激他們繃緊的弦,由於此,查田運動的發起和緊張化幾乎是不可避免。即使是熟諳蘇區狀況並領導過此前土地運動的毛澤東,親身領導運動之初,雖然以自己對蘇區的了解,極力在其中留下餘地,但對查田的原則也並沒有提出異議。吊詭的是,查田運動是建立在此前革命不徹底的判斷基礎上,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是對毛澤東此前主持的土地革命的變相批評,而毛澤東卻在名義上擔負起領導運動的任務,這其中,既有服從組織的因素,也或有判斷上的困難,和軍事方麵的堅持比,顯然,涉及這樣敏感複雜、一時間難以理清頭緒的政治原則問題,毛澤東的態度要謹慎得多。
更讓我們體會到問題複雜性的還在於,當時中共中央在查田運動中屢屢提到的農村階級關係尚不分明的說法,其基礎雖是出於教條化的理論推導,但在蘇區的現實環境中,又不是毫無脈絡可尋。在贛南、閩西土地集中程度有限,宗族組織具有強大影響力背景下,公式化的農村階級分化並不一定是當地農民實際狀況的真實寫照,而以這樣的觀念指導的運動遭遇反激也勢所必然。黎川梅源“因係吳氏一姓,血統親密之故,極能互為維護,毫無幸災樂禍、趁火打劫心理,複無有廣大土地之大地主,以為自相仇殺之導火線”,因此,土地革命展開後,雖然該地也進行土地平分,但具體運作中多有問題。分田時,農民常會用自己的方式陽奉陰違:“將能見到者,以插標為記,各分穀田五石,其餘隴畝不能見到之者,秘不均分。其已分配者,耕作之後,仍將其所收之穀,按佃戶例,送還原主。土匪因此懷疑分配不實,於是一再舉行分配,並有所謂查田運動之新花樣出現,但舉行結果,依舊如故。”[221]在贛南、閩西許多地區實際社會狀況與此大同小異背景下,這樣的現象當非個案。正因如此,在國民黨重新占領贛南後,楊永泰注意到:
廣昌和黎川,都是分過田的。分田的小冊子和分田的標幟,統統都有,但是田畦還是維持著原狀,並未敢加以破壞。因為人民反對破壞,說是:田畦一經破壞,田裏就不能蓄水,沒有水就沒有辦法耕種,共黨也無法可施,隻好遷就作罷。[222]
楊的說法從中共自身文件中也可得到證實,中共中央的有關文件談到相對多的土地擁有者“利用氏族的關係和影響”[223]保存土地的現象;而《紅色中華》等輿論機關也披露過諸如石城縣蘇維埃主席鄧海如以地方家族觀念庇護同姓同村的地主、富農的事例。[224]這些幹部包庇事例的出現,除宗族、地方觀念因素外,相當部分地區土地擁有者和其他農民無論在經濟、政治還是社會生活上並沒有真正的鴻溝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因此,即使是進入主流階層的幹部,在尚未完全自覺堅持中共階級分析立場時,其長期耳濡目染的社會現實仍然影響著他們的選擇。事實上,在中央蘇區的部分地區,土地革命的開展相對順利,而在另一部分地區,我們可以看到更多的阻力,其中的原因和當地土地狀況的差異應不無關係。正是有著上述實例的存在,使中共中央關於查田的判斷似乎有了一定的根據,但應該看到,無論是尋求宗族的保護,還是利用權力的遮蔽,地主、富農在革命大潮中尋求生存的方式都已經呈現出明顯的弱者特征,保護自己的本能使他們盡一切可能苟延殘存,但能夠以個體的方式保存下來的仍是少數,更難以對中共革命的成效形成實質性的幹擾。查田運動從蛛絲馬跡中發現敵人活動的佐證,再把這些細枝末節加以放大,以此為革命的困難尋找到地主、富農破壞的因由,這是符合階級分析的省事辦法,也是多次政治運動的共同邏輯。
其實,查田運動前某些農村土地分配確實存在的問題,和社會生活中無所不在的權力因素也密切相關。江西省委發現,由於在分田中“慣用自上而下的經過紅軍,經過臨時蘇維埃政權,限期將田分好的派田方式,因此,不但政府工作人員可以特別分好田多分田,包庇分田,操縱成份的分析等等脫離群眾壓迫群眾的現象在新發展區域發生”[225]。查田中發現的所謂地主、富農多占現象更多的是和其作為幹部及幹部家屬的身份聯係在一起的。
觀察查田運動,其階級革命的性質及背景當然是首要因素,同時,支持蘇維埃的財政需要也是運動開展的一個重要誘因。蘇區發展早期,中共財政來源多依賴打土豪的收入,隨著蘇區內部打土豪的結束和蘇區外圍的相對固定,加上赤白對立影響和國民黨方麵的封鎖,蘇區財政供給麵臨嚴重困難。而農業收入減產,“農業稅短收很大”,[226]更加重了財政負擔。查田運動雖然主要是一場政治運動,但其表現形式卻是經濟的,其中確也不難看到經濟方麵的考慮。運動中特別重視對被定為地主、富農者的財物沒收,在6月召開的八縣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上,明確要求7~9月應沒收地主現款、富農捐款80萬元,並出售300萬元的經濟建設公債。運動開展期間,臨時中央政府財政和土地部門鑒於“現在紅軍需款很多,而各地籌款又不甚得力”,[227]又要求各地應在運動中加緊對財物的沒收、統一管理和上交。更值得注意的是,幾乎與查田運動開展同時,蘇區中央決定設立沒收征發委員會,“專門負責管理地主罰款,富農捐款及歸公沒收物品等。紅軍初到城市向商人籌款時,也由沒委會負責進行”。[228]沒收征發委員會分三個係統組織,分別為地方財政機關係統、紅軍政治部係統、軍區及地方武裝係統。委員會在地方省、縣、區均設常駐工作人員,鄉委員不脫離生產,但至少須有三個人負專責,不能任其他職務。沒收征發委員會“到了查田、查階級運動得到了徹底勝利,該地方已無地主罰款、富農捐款收入”[229]時,可以呈報撤銷,可見該委員會實際是配合查田運動設置的專門籌款機關,查田的經濟目標於此可見一斑。
查田運動開始後的7、8、9三個月,僅博生、樂安、石城、勝利四縣,就利用沒收財物和強製捐款“籌到了十八萬元”,[230]整個中央蘇區共完成606916元。[231]而1932年蘇維埃轄下的江西全省農業稅收入隻有55萬元,“其中人口最多土地最多的博生縣隻收到八萬三千元,石城全縣隻收二萬七千元,廣昌全縣隻收到一萬五千元”,[232]幾個月的罰款收入幾乎等於一年的農業稅收入,其在支持蘇維埃財政上的短期功效不可小視。福建方麵收入雖比不上江西,但成績也相當不錯,福建省委報告:“省蘇在糾正了非階級路線的財政政策以後,在短時期內,在查田運動的初步開展中,罰款與籌款已達到十二萬餘元。”[233]而1932年福建的農業稅收入是15萬元。新成立的閩贛省因為處於新區、邊區,可打擊對象較多,被寄予的籌款希望更大,該省計劃在1933年7月至次年2月通過查田向土豪籌款662000元,富農捐款208000元,[234]雖然由於數額過大,這一計劃難以完成,但查田運動現實的籌款需求在此仍體現得非常明顯。在戰爭環境下,這樣非常規的籌款方式較之正規的財政製度便捷得多。考慮到當時巨大戰爭迫近,支撐戰爭經費難以為繼,中共中央寄希望於此有其不得已而為之的可理解之處,但在穩固的蘇區範圍內,采用這種方式仍不免有飲鴆止渴之嫌。
對於查田運動廣泛展開後暴露的問題,中共中央和毛澤東都很快有所意識。1933年底,毛澤東主持開展糾偏,一定程度上抑製了運動過火的局麵。勝利縣糾正了1512家錯劃地主、富農,而該縣地主、富農總計家數為2124家,[235]可見錯劃麵之廣。但糾偏和當時中共中央總體思路相背離,很快被作為右傾受到批判。毛澤東以生產資料占有狀況、方式和剝削量區別成分的實事求是主張被譏為“算成分”,而錯劃成分的不公平現象也被認為“到底是不多的,值不得我們多大的注意”。[236]1934年春,隨著反“圍剿”軍事的日漸緊張,查田運動再次以激烈的形式展開,人民委員會明確指示:“在暴動後查田運動前已經決定的地主與富農,不論有任何證據不得翻案。已翻案者作為無效。”“必須堅決打擊以糾正過去‘左’的錯誤為借口,而停止查田運動的右傾機會主義。”[237]
顯然,在中共中央看來,麵對第五次反“圍剿”軍事不利的局麵,農村的階級關係應該更加緊張,對敵對勢力的打擊應更加嚴厲。問題是,經過數年的革命蕩滌,蘇區內所謂有組織的階級敵對勢力其實已更多存在於他們的想象之中,硬要追索階級敵人的結果,隻能是盲目擴大打擊麵,使侵害中農和亂劃成分變得難以避免,正如張聞天後來所認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