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婦女:地位上升最快群體
張力與限界:中央蘇區的革命(1933-1934) 作者:黃道炫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馬克思主義的共產革命以求平等、求解放為宗旨,具有強烈的弱勢代言人色彩,而婦女無論中外,在社會生活中都長期居於弱勢,是革命的天然拯救對象。恩格斯引述傅立葉時曾說道:“在任何社會中,婦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180]婦女於社會革命中的這種獨特地位,在蘇維埃革命中也有清晰體現,蘇維埃時期所有的社會變化中,婦女地位的改變可以說最為引人注目。
贛南、閩西是客家人聚居地,客家人有天足傳統,在一些較為偏僻地區,客家婦女天足比例很高。由於不受小腳限製,加之客家文化相對於中國主流文化的邊緣地位,客家婦女曆來在家庭勞動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在離城較遠的偏遠地區婦女參加勞動比例更高。靠近贛南的井岡山一帶客家人比例較高地區,婦女參加勞動者占相當比重,資料記載,湘贛蘇區的勞動婦女,“除(北路攸縣萍鄉)一部分是小足外,其餘各縣的勞動婦女都能參加農村生產做事耕田”。[181]蓮花“婦女向係天足,其操作與男子等(纏足者極少)”。[182]
贛南、閩西客家婦女參加勞動者甚眾。時人報告:“閩西各縣除龍岩外,婦女向來天足,能自食其力(如斫柴田事多婦女擔任),農人工人對於家庭負擔自屬輕微,且多婦女能苦力生產維持一家而男子毫不負責者。”[183]關於贛南婦女天足的報告更多,“在贛縣女人是生產的主力,這並不是怎樣誇大的話。鄉間種田的是女人,碼頭上以及長途挑運的人也是女人”;[184]南康“婦女盡屬天足,勞動工作,不遜男子,且均能自食其力,絕少為人奴仆者”。[185]客家婦女以參加輔助勞動為多,但也有部分婦女進行田間耕作,革命前上才溪婦女中“約三十個人能用牛”。[186]
婦女勤於勞作,相當程度上減輕了男人的負擔,婦女可以不依賴男人,甚至養活男人:“贛南婦女都是和男人一樣的大腳,耕田做工都是和男人一樣的負擔,一般的以為一個女子能自己做事養活男子是光榮。”[187]由於婦女的辛勞操作,在贛南的上猶縣甚至出現陰盛陽衰的狀況:
十二萬多人口的上猶,女性是占了七成多。所以各項工作都有女性做。尤其是勞動方麵,婦女是其主力……但是上猶的男子是太閑了,太懦弱了。像這一個月裏的天氣,實在是並不很冷的,可是穿著長衫,在長衫下提個火籠到街上走的男子,是常看見的事。[188]
當然,上述材料提供的婦女參加勞動較多狀況應該是相對其他地區而言,盡管客家婦女有天足傳統,但流風所及,贛南閩西婦女纏足風氣仍然存在。中共方麵文件顯示:“贛東(如寧都、石城、廣昌)等縣……女子在十六歲以上的,大部分還是小腳,勞動力弱。”[189]勝利縣的“古龍崗、江口、賴村、半逕等處的小足婦女也實在多……大概還有十分之八小足婆”。[190]一般而言,客家人口比例愈高,地區愈偏僻,則天足比例愈高,而在城鎮及通衢大道上,因為受流行習俗壓力較大,纏足比例相對較高。[191]
中央蘇區婦女特殊的天足狀況,一方麵使婦女與外界的聯係更為密切,在家中承擔更多責任,由此帶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但同時也使這裏的婦女須承受更多的生活壓力:“贛西南的婦女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農村中的勞動婦女。她的生活、工作,一切都比男人特別利害,尤其是青年婦女更受痛苦。因為在那邊古來的習慣,一般女子除從男人出去耕田外,她回家要做飯,及家裏其它一切事情。”[192]而且,從總體上看,在當時的社會和文化氛圍中,婦女的地位仍然低於男子,“男子壓迫婦女,輕女重男的現象……丈夫打罵老婆,家婆打罵媳婦,還是認為天經地義”。[193]女性的社會角色使她們自覺不自覺地成為困苦生活的最大犧牲者:“她的生活更比男人要苦得多,比如男人做事回來或者要買點好菜吃的時候(那邊大部分男人要吃酒),女子是沒有吃的,並且女子吃飯除五十歲以上的老婆婆外,青年女子及成年女子,統統沒有資格上台吃飯的,其餘穿衣方麵,什麽一切都比較男人要苦點。”[194]中國傳統社會習見的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的狀況並沒有根本改變。
1920年代後,中國社會掀起男女平權運動,南京國民政府理論上也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外界的影響和政府的權威在這裏若有若無,婦女地位看不到變動的跡象。中共進入後,秉持男女平等、提高婦女地位的理念,通過強有力的政治推動,大力提高婦女權益。蘇區政府頒布法令,禁止虐待童養媳並廢除童養媳製度,禁止翁姑丈夫虐待妻媳,禁止幼女纏足、穿環,30歲以下婦女應剪發、放足;嚴禁販賣女子,違者槍決;取消蓄婢製度,一切婢女即行解放並由主人給以工資維持生活;女子被壓迫為娼妓者,即行解放,恢複一切自由。同時,蘇維埃采取男女平等的社會經濟政策,所有城鄉女工都得到與男工同樣的一份勞動工資。農村中婦女、小孩都得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一份土地和山林。對分到的土地,“她們均有權自由處置,不受任何人的約束”。[195]1932年臨時中央政府發布訓令,決定從中央到地方建立婦女生活改善委員會,承擔調查、統計和研究蘇區婦女生活狀況,擬定改善婦女生活的建議和辦法,考察有關婦女政策、法令執行情況等任務。一係列的法規規定了婦女獨立的經濟地位,為婦女爭得與男子平等的社會經濟地位奠定了政策和物質基礎。
在傳統中國,婦女很少有受教育的機會,贛南、閩西婦女更是如此。教育水平的低下使婦女無法在知識、視野與社會活動能力上與男子齊頭並進。蘇維埃為婦女提供了享受文化教育的權利和機會。蘇維埃中央政府專門要求各級政府文化部設立婦女半日學校,組織婦女識字班、家庭臨時訓練班、田間流動識字班,有計劃地實施婦女的文化工作。規定7至18歲的女子應接受小學教育,19至30歲的入夜校學習,失業女工到婦女工讀社受教育,其他婦女也要參加識字運動。通過政府的大力提倡、引導,女子接受教育比率有了大幅提高,興國縣列寧小學的學生中,女生占45%;夜校成人學生中,女子占69%;識字組男女組員中,女子占60%。
婚姻自由是婦女解放的重要內容。傳統中國婚姻由家庭包辦,男子可以納妾,婦女在婚姻中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蘇區頒布的婚姻條例宣布,廢除一切封建的包辦、強迫與買賣的婚姻製度,實行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製。在離婚問題上,實行“偏於保護女子,而把因離婚而起的義務和責任,多交給男子擔負”[196]的優待婦女的政策。新的婚姻政策造就了不一樣的婚姻關係,深有所感的贛南民眾在山歌中表達出他們的感觸:“實實在在話你知,共產主義矛(冇——引者注)共妻,總愛兩人心甘願,唔使媒人也可以。”[197]
蘇維埃政權著力提高婦女地位的措施,收到明顯成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談道:“興國等地婦女從文盲中得到了初步的解放,因此婦女的活動十分積極起來。婦女不但自己受教育,而且已在主持教育,許多婦女是在作小學與夜校的校長,作教育委員與識字委員會的委員了。”[198]這種地位的變化,在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毛澤東在興國長岡鄉調查發現:“丈夫罵老婆的少,老婆罵丈夫的反倒多起來了。”[199]
蘇區婦女地位的提高,激發了她們參加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熱情,無論在後方生產還是在安全警戒上都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在鄉蘇維埃政府之下,設立婦女勞動教育委員會,積極推動婦女參加生產勞動,許多婦女掌握了犁耙、蒔田技術,擔負起原來由男人承擔的繁重勞動。1934年春耕期間,瑞金能夠參加生產的婦女達到3104人,僅下洲區就有1019人。[200]興國全縣參加生產的婦女更高達兩萬人以上。[201]青年婦女則參加到少先隊等群眾組織中,成為保衛地方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
上杭大撥區大撥鄉的一個婦女細藍同誌,她是一個團員,當敵人前次進攻該鄉時,男同誌及部分的群眾都離開本鄉了,但是這位模範的女性卻安靜沉著的不跑,當敵人快要迫近大撥時,她一麵燃燒號炮——因為放哨的人都“逃之夭夭”了,俾廣大工農群眾知悉準備與敵作戰,一麵親自率領模範少隊數十人奮勇直前的打擊敵人,給了進攻的敵人以嚴厲的痛擊。[202]
婦女廣泛參加政治生活是婦女地位變化的重要標誌之一。當時,“蘇維埃政府有女子當選,一切群眾示威遊行等運動,均有女人參加,作戰時婦女送飯茶慰問傷兵都極熱烈。新年耍龍燈,女子都提燈、化裝、武裝出來了”。[203]1933年5月,中共閩贛省委在召集省黨代表大會的有關通知中,明確規定:“出席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工人成份應占百分之四十,勞動婦女至少要占百分之十。”[204]在1933年下半年開展的蘇維埃代表選舉中,蘇區婦女積極投身其中,瑞金下肖區記載這裏的婦女選舉情況:
區婦女部接到中央局通知,立即召集婦女委員會,具體的討論。黨團區委常委會通知各支部召集各婦女指導員和主席團聯席會議,此會議上黨團區委首先具體的討論選舉運動,過後拿到此會中去進行,很迅速地在一個多鍾頭的會議中,先半個鍾頭政治與前方紅軍偉大勝利好消息報告,她們非常興奮,根據此報告來討論了下列問題:1.婦女在蘇維埃選舉百分之二十五的準備。2.給全蘇大會贈品,各鄉熱烈建議擴大紅軍競賽,全區共四十多名。3.每個婦女做一隻草鞋給前方紅軍。
對於過去婚姻條例的意見,做提案給全蘇大會修改,各鄉婦女具體討論過(如婦女自由帶土地財產與小孩子給養費等問題),這任務完成了。由區一級組織了總結各鄉婚姻條例提案委員會,全蘇大會做修改婚姻條例參考。[205]
隨著婦女在政治生活中的日漸活躍,婦女廣泛參加到各級政權中。1933年,江西蘇區16個縣,縣級婦女幹部有27人,興國一縣有20多名婦女擔任鄉主席。1934年初新組成的城鄉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婦女代表一般占代表總數的25%以上,有的地方如上杭縣的上才溪鄉和下才溪鄉,婦女代表分別占54.6%和64.8%。[206]在各級政權機關中,“鄉政府及區、縣政府,亦統統有女子當選委員”。[207]1933年底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執行委員候選名單中,婦女人數多達31人。中共黨員中婦女黨員人數隨著婦女運動的活躍日益增長,據統計,江西省女黨員在黨員總數中的比例,1932年夏為8%,次年1月,據瑞金、寧都、興國等九縣的統計,增加到13%,總數達5871名。[208]5月,總數進一步增加到10294名。[209]對於蘇區婦女的政治熱情和地位的提高,國民黨方麵也有客觀描述,承認蘇區“一般婦女須隨時常為紅軍縫做草鞋,而婦女結婚、離婚,絕對自由”。[210]
中央蘇區婦女的天足及與外界聯係較多的狀況為中共在此展開婦女運動提供了比較好的天然條件。蘇區婦女本身就有著當家養家的傳統,其政治熱情和參與意識較易得到激發,因此蘇區婦女在擴紅、慰勞紅軍乃至後方生產等方麵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福建長汀擴紅運動中,“在群眾會上婦女突擊隊,指男人的名字,唱山歌鼓動他當紅軍,鼓動逃避歸隊。在這樣有力的突擊中,很多男子馬上報名。婦女突擊隊大多是紅軍的老婆組織起來的,他在群眾中,有他極光榮的威信和作用”。[211]興國高興區婦女“擴大紅軍占全區半數以上,推銷公債占百分之七十”。[212]中共在婦女工作上的成功表現,使國民黨軍為之頭痛,特地指示部隊官兵:“匪設有婦女訓練班,經過訓練後,裝難民逃到我軍地區求夫,以作兵運,及刺探我方消息,並作種種活動。請轉令各部隊,不論官兵,不得在匪區結婚,並禁止士兵與婦女接談。”[213]
在充分肯定婦女解放的效果和作用時,也應看到,婦女解放對社會牽涉極大,其過程相當複雜。雖然贛南、閩西的客家婦女和中國主流文化中的婦女有所差別,但男尊女卑仍然是這裏的基本構架,婦女挑戰千百年來的習俗,拋頭露麵參與到社會政治活動中,遇到的阻力相當巨大。當時有報告反映:“永定有婦女的組織,一般婦女出來都是很腐化的,沒有出來則一點與男子說話不敢,甚至開會怕人家罵的。”[214]1932年,“婦女工作較好”的興國縣女黨員仍隻有289人,占全體黨員數的7%;寧都1500名黨員中隻有7名女黨員。[215]1933年江西報告:“婦女幹部數目字的少達到驚人的程度,隻占總數百分之六點四。”[216]婦女在社會政治中的作用仍遠未充分展現。
婦女解放現實阻力來自於異性。對於長期居於權力、家庭主導地位的男子而言,婦女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強勢介入引起他們的抵觸實屬意料之中:
當婦女們自己組織起來,參加集會,參加社會活動時,卻越來越遭到男人們,特別是自己的男人的反對。男人大都認為,娘們出去參加活動,一定會引起“傷風敗俗的事”來。男人花了不少糧食才娶下媳婦,因此便把她們看做是自己的私產,巴望她們出力幹活,生兒育女,伺候自己,伺候公婆,隻有別人問話時才許搭腔。在這種氣氛下,婦女會的活動使許多家庭都產生了家庭危機。不僅做丈夫的反對自己的女人出門,公婆反對得更厲害。許多年輕媳婦因為堅持出去開會,回家後便遭到毒打。[217]
不僅僅是普通農民,即使是一些蘇維埃幹部,也不能擺脫長期觀念熏陶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有意無意中成為抵製婦女解放的堡壘:“永豐有很多地方對婚姻條例完全忽視,有婦女堅決要求離婚,政府不準許外,還要勒逼女子要離婚就要出洋幾十元”。[218]“尋烏吉潭區有個鄉蘇主席,因為同姓的一個女子同人戀愛,要區政府嚴辦那個人而區政府不同意,該鄉蘇主席竟帶領一班遊擊隊,子彈土筒,並發動當地群眾搗亂區政府,而縣蘇裁判部僅判處該鄉蘇主席一年苦工。”[219]
應該指出,中共婦女政策對於數千年社會結構的衝擊,其所造成的社會動蕩是巨大的,引起反激勢在必然,而初期婦女運動的錯誤又加劇了反對的力量,並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初期婦女運動單純以婚姻自由相號召,發生不少荒唐現象,各地都有報告:“以‘離婚結婚絕對自由’、‘打破封建觀念’等狹隘的整個鬥爭脫離的口號來動員青年婦女,實際的進行浪漫行動故意的搗亂,如婦女要能當眾脫褲才算是真正打破封建觀念,如組織戀愛研究會等等”。[220]一些幹部受所謂“杯水主義”影響,對婦女不負責任:“今天和這個女人結婚,明天又和那個女人結婚,上級機關的負責同誌如此,影響到下級群眾更加是一塌糊塗”。[221]有些婦女也把婚姻解放誤為性混亂,造成男女關係混亂,有報告反映:“在安福近來每個女子,特別是所謂開通的都有三個男子,一個是丈夫兩個是候補,兩個中有一個半公開,一個秘密的,將來,現在的丈夫合不來離開了婚即以公開的遞補,另一個秘密的。在西區每個男同誌有一個老婆一個愛人一個x老婆共三個等的古奇事。”[222]
福建杭武誤解打破封建口號,青年活動時關係混亂:
男男女女,扳頭拉頸,會後,即男找女,女找男,三個五個,男男女女共睡一床。少先隊下操做蛇脫殼,脫褲子,接塔等……假使上述事情誰怕做,誰不願做,誰就是“封建”,就要受處罰,甚至開除隊籍。因為這樣來“打破封建”,使得一般青年婦女怕來下操開會,有些群眾反對下操開會,以至反對“反對封建”、“男女平等”,對革命不滿。[223]
片麵提倡婦女解放導致的性錯亂現象直接威脅到農民家庭的穩定。在性解放的背景下,普通農民處於最弱勢的地位,因為“工作人員憑借政治的地位與權力,的確有假自由戀愛之名,行奪人妻女之實,自然其中有不少女子有趨炎附勢的事實。農民則屈於淫威之下,敢怒而不敢言。在則女子也有浪漫放縱生活奢侈者”。[224]因此,“一般農民恐懼其已有的老婆被小白臉的知識分子奪去,未婚妻子不肯來到自己家裏,將有沒老婆睡覺的危險”,[225]對性解放十分反感。即使是中共黨員,對婦女出來工作也有保留:“很多共產黨員不願意他的老婆入黨,我們推測這種原因,大概是恐怕自己的老婆入黨後,又要給人家自由去。”[226]由於婚姻危機成為社會群體的恐懼,地方政府對婚姻和男女關係問題稍一處理不當,極易惹起眾怒,贛東北橫峰縣一女團員要與丈夫離婚,因政府處理不當,“村中有三百多農民自動召集大會,全體向蘇維埃政府交涉,說女團員借故離婚,男子並未壓迫,請蘇政府釋放,否則,我們村中五百多人都不要老婆了,我們將五十歲以下的老婆不要”。對此,蘇維埃政府不得不表示退卻,“經蘇維埃政府召集會議,黨召集黨的會議,婦女工作人員會議,決定釋放這一男子,處罰女團員”。[227]
麵對上述種種難題,婦女運動經曆初期理想主義的浪漫後,終究要回歸柴米油鹽的現實。1932年,福建永定縣委書記蕭向榮在《紅色中華》發表公開信,就蘇區婚姻條例中關於離婚的規定提出幾點質疑:假使一個男子或女子,沒有一點正當理由提出了離婚,究竟可否準其離婚,“離婚絕對自由”引發的朝秦暮楚現象如何解決;“男女同居所負的公共債務,歸男子負責清償”,假使女子因負債太多要求離婚,男子負擔是否過重;“離婚後,女子如未再行結婚,男子須繼續其生活,或代耕田地,直至再行結婚為止”,如果女子無理由要求離婚,而離婚後男子還要負擔女子的生活費,豈非雪上加霜。[228]當時,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副主席項英在答複中未能直麵這些現實問題,繼續空洞地強調保證婦女的離婚自由,似乎,項英沒有意識到或者不願正麵麵對蕭向榮所觸及的革命理想和現實操作之間的落差,即盡管婚姻自由是中共努力爭取的目標,但矯枉過正的規定又在損害著其他群體的利益,也未必就一定會有好的結果。社會是一個可以自我循環的有機體,當中共開始在一定程度上以執政而不完全是革命的姿態進入社會管理時,將會發現,利益的調節、資源的分配、習俗的影響,這些瑣碎而又現實的問題雖然會讓理想從雲端回到地麵,卻又不能不認真麵對。革命可以蕩汙滌垢,但社會秩序的重建還是需要一點一滴的改造之功,而且,這中間很可能會經曆曲折反複的過程。
所以,現實的狀況是,隨著初期婦女解放的宣傳逐漸轉向婦女權益保護、婦女地位提高等具體問題,婦女運動的調門和受重視程度明顯降低。在傳統觀念依然濃厚的背景下,婦女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受到的特殊關注一旦削弱,有些初期受到控製、糾正的現象又有重起之勢。在男女平等問題上,不少地區反映:“有些鄉村封建壓迫存在著,如男人打罵婦女(如沙洲鄉一個女子,七保鄉一個女子),在解決婚姻問題上發生許多嚴重的事情,當地黨和團都往往不去解決。”[229]婚姻自由雖然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但由於習慣禮俗的影響,也未能完全禁絕,勝利縣委報告:“打罵婦女阻止婦女開會做工作和虐待童養媳的,怪事也仍然有的。”[230]永新縣的狀況更為嚴重:
蘇區的勞動婦女還有不少的受殘酷淩辱,至於打罵逼死婦女成了普遍的現象。如南陽區某鄉用沸水泡死童養媳,象形區打出童養媳幾個月不去尋問,並花溪鄉有個童養媳在此嚴寒酷冷的天氣中蓋蓑衣……甚至有些婦女在婚姻問題上不能得到婚姻自由,反受到父母及旁人壓迫幹涉的手段而自尋短見……潞江區厚田鄉有個青年婦女為要結婚而父母不準服藥而死。[231]
諸如童養媳之類的習俗在民眾中事實上更多受到習慣法的保護,“如葉坪就有二、三個童養媳,不願在十五、六歲時,同他老公結婚,更不願受家婆的壓迫和打罵向政府報告,當著政府機關的人去調查時,他們的鄰居都以‘女大當嫁、家婆對他滿好’來搪塞”。[232]其實,這並不一定完全是搪塞,因為在民眾心目中,這些確實已經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甚至有地方政府公然強迫婚姻的:“鄉政府或區政府有可以指定女子與某人結婚,男子有時賄通鄉政府來達到與某女子結婚的目的。”[233]
贛南、閩西是客家人聚居地,客家人有天足傳統,在一些較為偏僻地區,客家婦女天足比例很高。由於不受小腳限製,加之客家文化相對於中國主流文化的邊緣地位,客家婦女曆來在家庭勞動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在離城較遠的偏遠地區婦女參加勞動比例更高。靠近贛南的井岡山一帶客家人比例較高地區,婦女參加勞動者占相當比重,資料記載,湘贛蘇區的勞動婦女,“除(北路攸縣萍鄉)一部分是小足外,其餘各縣的勞動婦女都能參加農村生產做事耕田”。[181]蓮花“婦女向係天足,其操作與男子等(纏足者極少)”。[182]
贛南、閩西客家婦女參加勞動者甚眾。時人報告:“閩西各縣除龍岩外,婦女向來天足,能自食其力(如斫柴田事多婦女擔任),農人工人對於家庭負擔自屬輕微,且多婦女能苦力生產維持一家而男子毫不負責者。”[183]關於贛南婦女天足的報告更多,“在贛縣女人是生產的主力,這並不是怎樣誇大的話。鄉間種田的是女人,碼頭上以及長途挑運的人也是女人”;[184]南康“婦女盡屬天足,勞動工作,不遜男子,且均能自食其力,絕少為人奴仆者”。[185]客家婦女以參加輔助勞動為多,但也有部分婦女進行田間耕作,革命前上才溪婦女中“約三十個人能用牛”。[186]
婦女勤於勞作,相當程度上減輕了男人的負擔,婦女可以不依賴男人,甚至養活男人:“贛南婦女都是和男人一樣的大腳,耕田做工都是和男人一樣的負擔,一般的以為一個女子能自己做事養活男子是光榮。”[187]由於婦女的辛勞操作,在贛南的上猶縣甚至出現陰盛陽衰的狀況:
十二萬多人口的上猶,女性是占了七成多。所以各項工作都有女性做。尤其是勞動方麵,婦女是其主力……但是上猶的男子是太閑了,太懦弱了。像這一個月裏的天氣,實在是並不很冷的,可是穿著長衫,在長衫下提個火籠到街上走的男子,是常看見的事。[188]
當然,上述材料提供的婦女參加勞動較多狀況應該是相對其他地區而言,盡管客家婦女有天足傳統,但流風所及,贛南閩西婦女纏足風氣仍然存在。中共方麵文件顯示:“贛東(如寧都、石城、廣昌)等縣……女子在十六歲以上的,大部分還是小腳,勞動力弱。”[189]勝利縣的“古龍崗、江口、賴村、半逕等處的小足婦女也實在多……大概還有十分之八小足婆”。[190]一般而言,客家人口比例愈高,地區愈偏僻,則天足比例愈高,而在城鎮及通衢大道上,因為受流行習俗壓力較大,纏足比例相對較高。[191]
中央蘇區婦女特殊的天足狀況,一方麵使婦女與外界的聯係更為密切,在家中承擔更多責任,由此帶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但同時也使這裏的婦女須承受更多的生活壓力:“贛西南的婦女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農村中的勞動婦女。她的生活、工作,一切都比男人特別利害,尤其是青年婦女更受痛苦。因為在那邊古來的習慣,一般女子除從男人出去耕田外,她回家要做飯,及家裏其它一切事情。”[192]而且,從總體上看,在當時的社會和文化氛圍中,婦女的地位仍然低於男子,“男子壓迫婦女,輕女重男的現象……丈夫打罵老婆,家婆打罵媳婦,還是認為天經地義”。[193]女性的社會角色使她們自覺不自覺地成為困苦生活的最大犧牲者:“她的生活更比男人要苦得多,比如男人做事回來或者要買點好菜吃的時候(那邊大部分男人要吃酒),女子是沒有吃的,並且女子吃飯除五十歲以上的老婆婆外,青年女子及成年女子,統統沒有資格上台吃飯的,其餘穿衣方麵,什麽一切都比較男人要苦點。”[194]中國傳統社會習見的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的狀況並沒有根本改變。
1920年代後,中國社會掀起男女平權運動,南京國民政府理論上也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外界的影響和政府的權威在這裏若有若無,婦女地位看不到變動的跡象。中共進入後,秉持男女平等、提高婦女地位的理念,通過強有力的政治推動,大力提高婦女權益。蘇區政府頒布法令,禁止虐待童養媳並廢除童養媳製度,禁止翁姑丈夫虐待妻媳,禁止幼女纏足、穿環,30歲以下婦女應剪發、放足;嚴禁販賣女子,違者槍決;取消蓄婢製度,一切婢女即行解放並由主人給以工資維持生活;女子被壓迫為娼妓者,即行解放,恢複一切自由。同時,蘇維埃采取男女平等的社會經濟政策,所有城鄉女工都得到與男工同樣的一份勞動工資。農村中婦女、小孩都得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一份土地和山林。對分到的土地,“她們均有權自由處置,不受任何人的約束”。[195]1932年臨時中央政府發布訓令,決定從中央到地方建立婦女生活改善委員會,承擔調查、統計和研究蘇區婦女生活狀況,擬定改善婦女生活的建議和辦法,考察有關婦女政策、法令執行情況等任務。一係列的法規規定了婦女獨立的經濟地位,為婦女爭得與男子平等的社會經濟地位奠定了政策和物質基礎。
在傳統中國,婦女很少有受教育的機會,贛南、閩西婦女更是如此。教育水平的低下使婦女無法在知識、視野與社會活動能力上與男子齊頭並進。蘇維埃為婦女提供了享受文化教育的權利和機會。蘇維埃中央政府專門要求各級政府文化部設立婦女半日學校,組織婦女識字班、家庭臨時訓練班、田間流動識字班,有計劃地實施婦女的文化工作。規定7至18歲的女子應接受小學教育,19至30歲的入夜校學習,失業女工到婦女工讀社受教育,其他婦女也要參加識字運動。通過政府的大力提倡、引導,女子接受教育比率有了大幅提高,興國縣列寧小學的學生中,女生占45%;夜校成人學生中,女子占69%;識字組男女組員中,女子占60%。
婚姻自由是婦女解放的重要內容。傳統中國婚姻由家庭包辦,男子可以納妾,婦女在婚姻中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蘇區頒布的婚姻條例宣布,廢除一切封建的包辦、強迫與買賣的婚姻製度,實行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製。在離婚問題上,實行“偏於保護女子,而把因離婚而起的義務和責任,多交給男子擔負”[196]的優待婦女的政策。新的婚姻政策造就了不一樣的婚姻關係,深有所感的贛南民眾在山歌中表達出他們的感觸:“實實在在話你知,共產主義矛(冇——引者注)共妻,總愛兩人心甘願,唔使媒人也可以。”[197]
蘇維埃政權著力提高婦女地位的措施,收到明顯成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談道:“興國等地婦女從文盲中得到了初步的解放,因此婦女的活動十分積極起來。婦女不但自己受教育,而且已在主持教育,許多婦女是在作小學與夜校的校長,作教育委員與識字委員會的委員了。”[198]這種地位的變化,在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毛澤東在興國長岡鄉調查發現:“丈夫罵老婆的少,老婆罵丈夫的反倒多起來了。”[199]
蘇區婦女地位的提高,激發了她們參加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熱情,無論在後方生產還是在安全警戒上都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在鄉蘇維埃政府之下,設立婦女勞動教育委員會,積極推動婦女參加生產勞動,許多婦女掌握了犁耙、蒔田技術,擔負起原來由男人承擔的繁重勞動。1934年春耕期間,瑞金能夠參加生產的婦女達到3104人,僅下洲區就有1019人。[200]興國全縣參加生產的婦女更高達兩萬人以上。[201]青年婦女則參加到少先隊等群眾組織中,成為保衛地方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
上杭大撥區大撥鄉的一個婦女細藍同誌,她是一個團員,當敵人前次進攻該鄉時,男同誌及部分的群眾都離開本鄉了,但是這位模範的女性卻安靜沉著的不跑,當敵人快要迫近大撥時,她一麵燃燒號炮——因為放哨的人都“逃之夭夭”了,俾廣大工農群眾知悉準備與敵作戰,一麵親自率領模範少隊數十人奮勇直前的打擊敵人,給了進攻的敵人以嚴厲的痛擊。[202]
婦女廣泛參加政治生活是婦女地位變化的重要標誌之一。當時,“蘇維埃政府有女子當選,一切群眾示威遊行等運動,均有女人參加,作戰時婦女送飯茶慰問傷兵都極熱烈。新年耍龍燈,女子都提燈、化裝、武裝出來了”。[203]1933年5月,中共閩贛省委在召集省黨代表大會的有關通知中,明確規定:“出席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工人成份應占百分之四十,勞動婦女至少要占百分之十。”[204]在1933年下半年開展的蘇維埃代表選舉中,蘇區婦女積極投身其中,瑞金下肖區記載這裏的婦女選舉情況:
區婦女部接到中央局通知,立即召集婦女委員會,具體的討論。黨團區委常委會通知各支部召集各婦女指導員和主席團聯席會議,此會議上黨團區委首先具體的討論選舉運動,過後拿到此會中去進行,很迅速地在一個多鍾頭的會議中,先半個鍾頭政治與前方紅軍偉大勝利好消息報告,她們非常興奮,根據此報告來討論了下列問題:1.婦女在蘇維埃選舉百分之二十五的準備。2.給全蘇大會贈品,各鄉熱烈建議擴大紅軍競賽,全區共四十多名。3.每個婦女做一隻草鞋給前方紅軍。
對於過去婚姻條例的意見,做提案給全蘇大會修改,各鄉婦女具體討論過(如婦女自由帶土地財產與小孩子給養費等問題),這任務完成了。由區一級組織了總結各鄉婚姻條例提案委員會,全蘇大會做修改婚姻條例參考。[205]
隨著婦女在政治生活中的日漸活躍,婦女廣泛參加到各級政權中。1933年,江西蘇區16個縣,縣級婦女幹部有27人,興國一縣有20多名婦女擔任鄉主席。1934年初新組成的城鄉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婦女代表一般占代表總數的25%以上,有的地方如上杭縣的上才溪鄉和下才溪鄉,婦女代表分別占54.6%和64.8%。[206]在各級政權機關中,“鄉政府及區、縣政府,亦統統有女子當選委員”。[207]1933年底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執行委員候選名單中,婦女人數多達31人。中共黨員中婦女黨員人數隨著婦女運動的活躍日益增長,據統計,江西省女黨員在黨員總數中的比例,1932年夏為8%,次年1月,據瑞金、寧都、興國等九縣的統計,增加到13%,總數達5871名。[208]5月,總數進一步增加到10294名。[209]對於蘇區婦女的政治熱情和地位的提高,國民黨方麵也有客觀描述,承認蘇區“一般婦女須隨時常為紅軍縫做草鞋,而婦女結婚、離婚,絕對自由”。[210]
中央蘇區婦女的天足及與外界聯係較多的狀況為中共在此展開婦女運動提供了比較好的天然條件。蘇區婦女本身就有著當家養家的傳統,其政治熱情和參與意識較易得到激發,因此蘇區婦女在擴紅、慰勞紅軍乃至後方生產等方麵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福建長汀擴紅運動中,“在群眾會上婦女突擊隊,指男人的名字,唱山歌鼓動他當紅軍,鼓動逃避歸隊。在這樣有力的突擊中,很多男子馬上報名。婦女突擊隊大多是紅軍的老婆組織起來的,他在群眾中,有他極光榮的威信和作用”。[211]興國高興區婦女“擴大紅軍占全區半數以上,推銷公債占百分之七十”。[212]中共在婦女工作上的成功表現,使國民黨軍為之頭痛,特地指示部隊官兵:“匪設有婦女訓練班,經過訓練後,裝難民逃到我軍地區求夫,以作兵運,及刺探我方消息,並作種種活動。請轉令各部隊,不論官兵,不得在匪區結婚,並禁止士兵與婦女接談。”[213]
在充分肯定婦女解放的效果和作用時,也應看到,婦女解放對社會牽涉極大,其過程相當複雜。雖然贛南、閩西的客家婦女和中國主流文化中的婦女有所差別,但男尊女卑仍然是這裏的基本構架,婦女挑戰千百年來的習俗,拋頭露麵參與到社會政治活動中,遇到的阻力相當巨大。當時有報告反映:“永定有婦女的組織,一般婦女出來都是很腐化的,沒有出來則一點與男子說話不敢,甚至開會怕人家罵的。”[214]1932年,“婦女工作較好”的興國縣女黨員仍隻有289人,占全體黨員數的7%;寧都1500名黨員中隻有7名女黨員。[215]1933年江西報告:“婦女幹部數目字的少達到驚人的程度,隻占總數百分之六點四。”[216]婦女在社會政治中的作用仍遠未充分展現。
婦女解放現實阻力來自於異性。對於長期居於權力、家庭主導地位的男子而言,婦女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強勢介入引起他們的抵觸實屬意料之中:
當婦女們自己組織起來,參加集會,參加社會活動時,卻越來越遭到男人們,特別是自己的男人的反對。男人大都認為,娘們出去參加活動,一定會引起“傷風敗俗的事”來。男人花了不少糧食才娶下媳婦,因此便把她們看做是自己的私產,巴望她們出力幹活,生兒育女,伺候自己,伺候公婆,隻有別人問話時才許搭腔。在這種氣氛下,婦女會的活動使許多家庭都產生了家庭危機。不僅做丈夫的反對自己的女人出門,公婆反對得更厲害。許多年輕媳婦因為堅持出去開會,回家後便遭到毒打。[217]
不僅僅是普通農民,即使是一些蘇維埃幹部,也不能擺脫長期觀念熏陶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有意無意中成為抵製婦女解放的堡壘:“永豐有很多地方對婚姻條例完全忽視,有婦女堅決要求離婚,政府不準許外,還要勒逼女子要離婚就要出洋幾十元”。[218]“尋烏吉潭區有個鄉蘇主席,因為同姓的一個女子同人戀愛,要區政府嚴辦那個人而區政府不同意,該鄉蘇主席竟帶領一班遊擊隊,子彈土筒,並發動當地群眾搗亂區政府,而縣蘇裁判部僅判處該鄉蘇主席一年苦工。”[219]
應該指出,中共婦女政策對於數千年社會結構的衝擊,其所造成的社會動蕩是巨大的,引起反激勢在必然,而初期婦女運動的錯誤又加劇了反對的力量,並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初期婦女運動單純以婚姻自由相號召,發生不少荒唐現象,各地都有報告:“以‘離婚結婚絕對自由’、‘打破封建觀念’等狹隘的整個鬥爭脫離的口號來動員青年婦女,實際的進行浪漫行動故意的搗亂,如婦女要能當眾脫褲才算是真正打破封建觀念,如組織戀愛研究會等等”。[220]一些幹部受所謂“杯水主義”影響,對婦女不負責任:“今天和這個女人結婚,明天又和那個女人結婚,上級機關的負責同誌如此,影響到下級群眾更加是一塌糊塗”。[221]有些婦女也把婚姻解放誤為性混亂,造成男女關係混亂,有報告反映:“在安福近來每個女子,特別是所謂開通的都有三個男子,一個是丈夫兩個是候補,兩個中有一個半公開,一個秘密的,將來,現在的丈夫合不來離開了婚即以公開的遞補,另一個秘密的。在西區每個男同誌有一個老婆一個愛人一個x老婆共三個等的古奇事。”[222]
福建杭武誤解打破封建口號,青年活動時關係混亂:
男男女女,扳頭拉頸,會後,即男找女,女找男,三個五個,男男女女共睡一床。少先隊下操做蛇脫殼,脫褲子,接塔等……假使上述事情誰怕做,誰不願做,誰就是“封建”,就要受處罰,甚至開除隊籍。因為這樣來“打破封建”,使得一般青年婦女怕來下操開會,有些群眾反對下操開會,以至反對“反對封建”、“男女平等”,對革命不滿。[223]
片麵提倡婦女解放導致的性錯亂現象直接威脅到農民家庭的穩定。在性解放的背景下,普通農民處於最弱勢的地位,因為“工作人員憑借政治的地位與權力,的確有假自由戀愛之名,行奪人妻女之實,自然其中有不少女子有趨炎附勢的事實。農民則屈於淫威之下,敢怒而不敢言。在則女子也有浪漫放縱生活奢侈者”。[224]因此,“一般農民恐懼其已有的老婆被小白臉的知識分子奪去,未婚妻子不肯來到自己家裏,將有沒老婆睡覺的危險”,[225]對性解放十分反感。即使是中共黨員,對婦女出來工作也有保留:“很多共產黨員不願意他的老婆入黨,我們推測這種原因,大概是恐怕自己的老婆入黨後,又要給人家自由去。”[226]由於婚姻危機成為社會群體的恐懼,地方政府對婚姻和男女關係問題稍一處理不當,極易惹起眾怒,贛東北橫峰縣一女團員要與丈夫離婚,因政府處理不當,“村中有三百多農民自動召集大會,全體向蘇維埃政府交涉,說女團員借故離婚,男子並未壓迫,請蘇政府釋放,否則,我們村中五百多人都不要老婆了,我們將五十歲以下的老婆不要”。對此,蘇維埃政府不得不表示退卻,“經蘇維埃政府召集會議,黨召集黨的會議,婦女工作人員會議,決定釋放這一男子,處罰女團員”。[227]
麵對上述種種難題,婦女運動經曆初期理想主義的浪漫後,終究要回歸柴米油鹽的現實。1932年,福建永定縣委書記蕭向榮在《紅色中華》發表公開信,就蘇區婚姻條例中關於離婚的規定提出幾點質疑:假使一個男子或女子,沒有一點正當理由提出了離婚,究竟可否準其離婚,“離婚絕對自由”引發的朝秦暮楚現象如何解決;“男女同居所負的公共債務,歸男子負責清償”,假使女子因負債太多要求離婚,男子負擔是否過重;“離婚後,女子如未再行結婚,男子須繼續其生活,或代耕田地,直至再行結婚為止”,如果女子無理由要求離婚,而離婚後男子還要負擔女子的生活費,豈非雪上加霜。[228]當時,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副主席項英在答複中未能直麵這些現實問題,繼續空洞地強調保證婦女的離婚自由,似乎,項英沒有意識到或者不願正麵麵對蕭向榮所觸及的革命理想和現實操作之間的落差,即盡管婚姻自由是中共努力爭取的目標,但矯枉過正的規定又在損害著其他群體的利益,也未必就一定會有好的結果。社會是一個可以自我循環的有機體,當中共開始在一定程度上以執政而不完全是革命的姿態進入社會管理時,將會發現,利益的調節、資源的分配、習俗的影響,這些瑣碎而又現實的問題雖然會讓理想從雲端回到地麵,卻又不能不認真麵對。革命可以蕩汙滌垢,但社會秩序的重建還是需要一點一滴的改造之功,而且,這中間很可能會經曆曲折反複的過程。
所以,現實的狀況是,隨著初期婦女解放的宣傳逐漸轉向婦女權益保護、婦女地位提高等具體問題,婦女運動的調門和受重視程度明顯降低。在傳統觀念依然濃厚的背景下,婦女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受到的特殊關注一旦削弱,有些初期受到控製、糾正的現象又有重起之勢。在男女平等問題上,不少地區反映:“有些鄉村封建壓迫存在著,如男人打罵婦女(如沙洲鄉一個女子,七保鄉一個女子),在解決婚姻問題上發生許多嚴重的事情,當地黨和團都往往不去解決。”[229]婚姻自由雖然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但由於習慣禮俗的影響,也未能完全禁絕,勝利縣委報告:“打罵婦女阻止婦女開會做工作和虐待童養媳的,怪事也仍然有的。”[230]永新縣的狀況更為嚴重:
蘇區的勞動婦女還有不少的受殘酷淩辱,至於打罵逼死婦女成了普遍的現象。如南陽區某鄉用沸水泡死童養媳,象形區打出童養媳幾個月不去尋問,並花溪鄉有個童養媳在此嚴寒酷冷的天氣中蓋蓑衣……甚至有些婦女在婚姻問題上不能得到婚姻自由,反受到父母及旁人壓迫幹涉的手段而自尋短見……潞江區厚田鄉有個青年婦女為要結婚而父母不準服藥而死。[231]
諸如童養媳之類的習俗在民眾中事實上更多受到習慣法的保護,“如葉坪就有二、三個童養媳,不願在十五、六歲時,同他老公結婚,更不願受家婆的壓迫和打罵向政府報告,當著政府機關的人去調查時,他們的鄰居都以‘女大當嫁、家婆對他滿好’來搪塞”。[232]其實,這並不一定完全是搪塞,因為在民眾心目中,這些確實已經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甚至有地方政府公然強迫婚姻的:“鄉政府或區政府有可以指定女子與某人結婚,男子有時賄通鄉政府來達到與某女子結婚的目的。”[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