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奈何,豬隊友有時候太“聰明”,而偏生又碰到了個相當認真負責的緝毒警。


    案發當晚,該團夥成員包了三間包房唱歌,待緝毒警與治安警組成的聯合小隊檢查完後,認為檢查已經過去了,便忍不住拿出獨品開始“嗨”起來,不曾想緝毒警殺了個回馬槍。


    前台通知到他們的時候,已經晚了——他們包房雖然深,但緝毒警明顯經驗豐富,刻意從深處開始查,其中一間包房尚未將東西收好,便被抓個正著。


    另外兩間包房幸運一些,但他們很快便被發現有同夥被抓了。


    情急之下——可能還有獨品的作用——他們出了個昏招,決定縱火並趁亂逃走。


    這幫智障顯然忘記了,既然他們的事兒已經被揭開,就算縱火製造混亂,又能跑到哪去?躲得過初一也躲不過十五。


    縱火的方法,其實也沒多高明。他們知道,想要製造騷亂,便得在短時間內至少點燃一個包房,於是,他們便趕緊找到經理,將這事兒告訴他。


    而經理,實際上也參與到了泛讀當中,聽他們一說,也慌了,失去了判斷力,也認為隻有徹底銷贓並轉移公安的注意力,他們才能逃過一劫。


    而銷贓的辦法,想來想去,似乎也隻有縱火。


    至於已經被抓的同夥,沒辦法了,希望能燒死他們吧,要沒燒死逃出來了,就讓他們趕緊離開新安,跑的越遠越好。


    於是,他們就趁聯合突擊檢查小組的民警注意力集中於那家包間的時候,從酒瓶超市弄來了大量的高度白酒,潑灑在包房地上、沙發上,又迅速從廚房弄來幾個煤氣罐,分散在倆標間內,將閥門打開、點火。


    短短十幾秒,倆包間便徹底燒了起來,且迅速往其他包間蔓延。ktv內的煙霧報警器很快被觸發並報警。ktv內顧客在短暫的騷亂後,很快紛紛逃了出來,僅有少數被困在火場當中。


    調查小組則在第一時間分散開來,向指揮中心匯報情況要求派消防過來,做好引導群眾疏散、撤離工作,並挨個包房檢查,看是否有因為各種原因停留在現場的人員,同時嚐試控製火勢。


    可惜,他們畢竟不是專業消防人員,情急下犯了個相當嚴重的錯誤——他們找到了消防水栓,並想以此滅火,結果反而導致了火勢蔓延。


    被縱火犯作為引燃物的酒精尚未完全燃燒掉,水一衝,浮在水麵上的酒精便一邊燃燒一邊順著水流擴散,反而助長了火勢。


    最終,因火勢蔓延,倆輔警、一治安警、一刑警錯過最佳逃生時間,被困火場。


    ……


    自縱火案發生,曆三天四夜,合共八十三小時調查,這樁縱火案的脈絡被徹底摸清,縱火犯罪嫌疑人、以詹采為首的犯罪團夥被盡數抓獲。


    但,這樁案子依舊沒完。


    第28章 新案子


    詹采背後,肯定存在一個更為龐大的泛讀團夥,因為詹采及其團夥本身並不能製造、提取、加工獨品,隻能對外“采購”。


    但後續調查工作,袁友衝不再參與了,由於辰領著支隊下屬的緝毒大隊,配合公安禁毒支隊往下查。


    不是他不想參與,而是背上了新的任務。


    ……


    十月一號淩晨兩點,幾乎全市公安局的精力都集中在ktv縱火案中時,市局指揮中心接到一報警電話,稱自家孩子久未歸家。


    指揮中心立刻通知距報案人最近的派出所,即王和社區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了解情況。


    報案人秦舒告訴民警,說三十一號晚上九點四十,在外邊野了一天的孩子何睿渾身髒兮兮的回到家,她氣不過,罵了他幾句,打了他一巴掌,並在氣急下讓他滾出去,不想孩子竟然真的跑出去了。


    那時候,她及丈夫何權忠都還在氣頭上,不但沒有立刻把孩子拉回家,還吼了句走了就再也不要回來。


    等到十一點,孩子依舊未歸,何權忠夫婦憤怒同時,也開始有些擔心了,但依舊沒太往心裏去,隻以為孩子去了同學家。


    十一點二十,秦舒越想越擔心,氣也逐漸消散,開始拉著何權忠在班級微信群裏詢問,並挨個向跟何睿玩的比較好的同學家長,以及自個親戚打電話。


    一連串電話打下來,都沒得到何睿的消息,他們愈發焦急,便打算上街尋找,又擔心何睿回家家裏沒人進不去,便在商量後決定,秦舒繼續留在家打電話並等孩子,而何權忠則出門找。


    直到淩晨兩點,依舊一無所獲,他倆急了,決定報警。


    兩點四十,民警大致確定何睿失蹤,以失蹤案立案,並第一時間展開相關調查。


    清晨,民警調取了大量監控後確定,孩子應該是在海沙路扶江河畔路段失蹤的。


    但由於這段路監控攝像頭密度小,且人行道與車行道間有一排綠化樹,再加上當時天黑,雖然這些監控都帶也是功能,但拍攝質量依舊受到了一定的影響,所以車道上的監控並不能很好的拍到人行道上的情況。


    因此,具體的失蹤地點、失蹤時間都沒法確定。


    走訪調查也沒什麽收獲——那個點,市民加班的依舊在加班,外出度假的早已離開,想休息的回家睡覺了,想留在新安浪的又集中於娛樂場所,路上根本沒幾個人。


    當天與何睿一塊出去玩的同學,也表示分開後何睿都沒再與他們聯係過。這幫才剛上初一的孩子對何睿失蹤的事兒倒相當著急與上心,表現的也蠻自責的,恨不能將腦子都給挖出來翻找記憶,但可惜依舊提供不了什麽線索。


    因此,一連幾天,本案都沒能獲得實質性的進展,讓民警頭疼之餘,也讓何權忠、秦舒夫婦愈加絕望。


    他們都認為,何睿被人販子拐了。


    直到四號中午,案情迎來轉折。


    十一點三十七分,有清潔工報警稱,在王和社區大安新村村口垃圾桶內發現一雙被紅色塑料袋包裹的斷手。


    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發現斷手較小,疑似未成年人的手掌,指紋完好未被破壞,因此第一時間送到公安局扶江區分局刑偵大隊做指紋鑒定。


    受害人身份很快被查明,便是失蹤的初中生何睿。


    得知這一消息,何權忠夫婦險些精神崩潰。


    雙手被砍,何睿不死也殘了,其中,遇害的可能性更大。


    畢竟,他就算是被拐賣人口團夥拐走,就算他年紀已經偏大不好出手,一般而言,也不會在這麽短的時間內,便對他施加以造成肢體殘缺的嚴重傷害。


    這類犯罪團夥的犯罪動機屬於謀財,而非害命,縱使犯罪過程中伴隨有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乃至殺人等惡劣的行為,也隻是手段而非目的。


    換句話說,被拐者在短時間內,生理方麵一般不會遭受太嚴重的損傷。


    而若受害人死亡的話,存在死後碎屍或受虐死亡的可能,而不論哪者,都意味著是大案、要案,影響雖比縱火案小,但也並不會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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