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依著老刀原來的腳印,一步一步上樓,一邊看,一邊在心裏思量:最近上下這棟樓最頻繁的人,就是李逸和羅興兩人,至於那個凶手,也剛進過樓,腳印也會是最新鮮的。


    李逸穿的是42碼的人字拖,水波紋的底,而我最後一次見到羅興時,他穿的是小圓頭的皮鞋,碼數大概在41左右,鞋子有些舊,那麽鞋底的紋路也會應為磨損的原因而不太清晰……


    我自己的鞋碼剛好也是42,和地上的鞋印稍稍一比,就可以將羅興和李逸的腳印分別找出來了。


    這麽一排除,就非常明顯了,剩下的兩行很新鮮的腳印,就是凶手的了。


    我在一樓和二樓拐角的地方,找到一個比較清晰的腳印,就蹲下來觀察。


    老刀看我這樣子,便在一邊介紹道:“這人的鞋印和我一樣,是43碼,但你看,旁邊有我一個鞋印,比較一下就知道,他的鞋印比我的要稍稍淺一點。這人應該和我差不多高,但比我要瘦一點。”


    “你這些年都有些發福了,自然重了。這家夥的體型,應該和你體力巔峰時期相差仿佛,也很壯實了。”


    聽我說他發福,老刀不高興的哼了一聲:“這腳印沒什麽好看的,我都已經看過了,身高體重差不多都能推算出來,你再看一遍,還能看出什麽?”


    我也不和老刀爭論,因為我似乎已經發現了什麽別的東西。


    我幾乎整個身體都趴到了地上,仔細觀察,終於在地上發現了我所尋找的東西。


    我指著那東西,對老刀笑道:“我能。”


    “咦?”老刀也蹲了下來,他用指尖拈起我所指著的東西——那是一粒很小的黏土。


    “這是……”老刀把東西小心翼翼托在手掌裏,舉到眼前細看,“土上有一點點綠色的東西——水藻?”


    “是青苔。”我糾正道。


    老刀整個人頓了一頓,然後反應了過來,脫口而出:“落水管!”


    “恩。林森家的那棟樓,坐北朝南,大樓後麵背陰,而且那棟樓也比較舊了,落水管有點漏水很正常,長點青苔就更正常了。若是有人曾經從那棟樓的落水管爬上爬下過,鞋底難免會沾一些這玩意。”


    老刀麵色鄭重起來:“這個人,就是你在停車場那邊遇見過的那家夥,沒錯了。兩次都在老子眼皮地下動手殺人,可真是絲毫沒把老子放在眼裏啊。”


    雖然我和老刀早就推斷,殺害林森、方哲和羅興的,應該是同一人所為,但我們之前一直隻是猜測,直到剛才,才算得到了確鑿的證據。


    老刀從口袋裏摸出一個小塑料袋,將那粒長著青苔的黏土放了進去,然後封了口子,放回口袋——他雖然早不幹警察了,但一些習慣依舊,比如隨身帶著這種塑料證物袋。


    我們繼續上樓。


    快到三樓的時候,樓道上有手機的碎片,三樓的走廊上,也有搏鬥痕跡,這些都是李逸和凶手動手所遺留的,我看了看,沒發現什麽特別的,就直接進到了最東邊的屋子,也就是羅興的死亡現場。


    房門大開著,一眼便看到遍地橫流的血跡,羅興的屍體麵朝著房門,平躺在地上。


    我先去查看房門,老刀在一旁插嘴道:“沒有強行進入的痕跡。我還是堅持之前的看法——這個凶手,和林森、方哲、羅興這幾人都非常之熟悉,但我疑慮的是,他們五人之中,還活著兩個人,孟蓉已經確定為協同犯,難道負責殺人的主犯是柳瑤?我看過柳瑤的照片,我不相信這個女人能有這樣的本事。”


    如老刀所言,房門完好無損,並沒有強行進入的痕跡。


    “剛才太過著急,我們都忘記了一件事。”老刀的話倒是啟發了我,我轉頭對老刀笑道,“李逸不是和凶手交過手嗎,對方是男是女,長相如何,一問不就知道了?”


    老刀一拍大腿,連聲叫屈——這麽重要的事情,居然也能忘記,真是夭壽了!


    我看他急忙在褲袋裏摸手機,提醒道:“別打李逸電話,他手機碎了,你有他手下人的電話嗎?”


    老刀白了我一眼,我瞧他這摸樣,肯定是有號碼,就不去管他,讓他打電話問李逸,這時間,我正好去查看羅興的屍體。


    正文 第十六章 夢魘


    羅興身上的傷隻有一處,就是在他的咽喉部位,深深的一刀,將頸動脈和喉管完全切開,一擊致命。


    我細看傷口,凶器應該是短匕首一類的刀具,切口齊整,說明凶器很鋒利,傷口右側與左側比較,稍稍要淺一點點,再結合地上呈現放射狀的血跡,可以斷定,這刀勢,是從左至右。


    一般人看到這裏,會認為凶手是一個左撇子,其實不然,仔細想一想就知道,要做到正麵割斷一個人的咽喉,最快最狠的方法,不是正手持刀去砍,而是反手持刀去削!


    而羅興咽喉上傷口的樣子,明顯是被人以極快的手速反手一刀切斷的。


    我心裏暗暗記上了,以後要是遇見凶手,必須小心提防,這家夥對一些殺人的手段比較熟絡,大意不得。


    而且,我有一種感覺——凶手應該是親眼看著羅興徹底沒救之後,才走的。


    因為我覺得,這個凶手,幾次殺人,他的一係列反應和手段,都給我一種極度冷靜、信心十足的感覺。我堅信,他若是對羅興下手,是絕不可能給羅興一絲生還的希望的,必然要等他生機斷絕,才會拔腿離開。


    在我接觸過的、涉及到殺人的案子中,一般來說,擁有這樣程度冷靜的凶手,其共性之一當然是要聰明,然後,要不就是生性陰狠,要不就是覺得自己做的事,是正當、應該,甚至是……正義的。


    殺人——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竟然是種“正義”!


    相對於很多手法殘酷的虐殺型罪犯,我更對這種擁有者“正義”心態的殺人魔感到絕望,我覺得,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喪心病狂。


    現在,我幾乎可以百分百斷定,殺害林森、方哲、羅興的,是同一個人。


    而且,這個人很可能還殺害過別的人,因為方哲和林森的死法,都是割斷四肢動脈,而羅興這樣的割喉手法,凶手是首次在我們麵前施展——很明顯,他要做到這樣的熟練,至少要在別人身上實踐過一次。


    我腦海中,凶手那張被重重陰影覆蓋著的模糊的臉,漸漸顯出了輪廓:一個狡詐、耐心、冷酷的殺手兼陰謀家,而且心理狀態極其瘋狂。


    回過神來,我繼續查看羅興的屍體。


    相對於羅興的死因,其實我對他臨死時的表情更為感興趣。


    由於大量失血,羅興麵上的膚色現在已經有些呈現青白色,看上去有點瘮人,但如果配合起凝固在他臉上的表情一起看,那才叫教人背脊發涼。


    羅興雙眼暴圓,看上去甚至給人一種快要掉出眼眶的錯覺,同時,他的嘴巴大張著,兩頰的肌肉上抽,看上去極為不自然,很教人心寒。


    羅興的表情,是既驚又恐。


    驚恐,這個詞其實有兩個意思,一是驚訝、二是恐懼。


    恰好,羅興的臉上,兩者俱全。


    我查看羅興屍體的時候,是蹲著的,這時我站了起來,慢慢將房間內的一切看了一遍,身體隨著視線,也緩緩轉了一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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