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人和西方人在運用性格維度這方麵似乎並沒有太大的差異。那麽為什麽西方人在解釋行為時總是那麽強烈地依賴於人格的特質呢?其答案可能是因為東方人更關注情景因素並且認識到了這些因素對行為產生的重要性。因而,東亞人受社會心理學家李·羅斯提出的“基本歸因錯誤”的影響就比較小。
假如你看到一個人在請一個大學生帶領獻血者在大學校園裏參觀一天,而這項服務的報酬很少——比最低工資還少。假如這個學生拒絕了,你認為這個學生會為即將到來的紅十字會捐血活動主動幫忙嗎?可能性不太大。但是,假設你的一位朋友看到另一個學生要帶領獻血者參觀,其報酬相當可觀——高出最低工資50%以上,而這個學生欣然同意了。你認為你的這個朋友會認為這個學生會在獻血活動中幫忙嗎?或許這個學生比你看到的那個學生幫忙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是這樣,你和你的朋友都犯了基本歸因錯誤:把行為歸因於這個人的性情而不是重要的環境因素——也就是錢——錢是行為背後的主要驅動力。
這種錯誤——無視行為發生的背景,而是從性格的角度來解釋行為——極為普遍。這使得人們錯誤地認為,他們所看到的正在接受一項重要工作的麵試的人會很緊張;在某個晚會上性格內向的人(在這兒碰巧沒有一個認識的人)一般都比較羞澀;對熟悉的人、講起自己比較熟悉的話題滔滔不絕的人是一個有教養而又十分自信的人。
第一個用實驗有力地證明這種錯誤的是社會心理學家愛德華·e.瓊斯和他的同事們。在1967年發表的一項研究中,他們讓大學生們讀一篇聲稱是另一個學生寫的發言稿或文章。另一個學生就是實驗的“目標”。要求這個實驗“目標”寫的演講稿或文章是支持某個問題的某一方麵的。例如,在政治課上寫一篇支持卡斯特羅領導古巴的文章或者是在一次討論課上做反對大麻毒品合法化的演講。參與者要指出寫這篇文章或做這個演講的“目標”學生的真實想法。由於受到情景的強烈限製,參與者們認識到他們對“目標”學生的真實想法一無所知,但是,“目標”所說的一切卻對他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如果“目標”說他支持卡斯特羅對古巴的控製,參與者就會認為其觀點就是這樣的;如果目標說反對大麻毒品的合法化,那麽參與者就會認為這就是“目標”的觀點。
結果證明,這種錯覺很具影響力,即便是東亞人也受到了影響。中國人、日本人和韓國人都參與了這樣的實驗,他們也猜想“目標”對象的態度與他們在文章中讀到的是一樣的。但是東亞人與美國人所受的影響是有差別的:如果東亞人事先處於“目標”的位置上,他們就不會這樣。我和崔英奎讓參與者寫一篇關於某個話題的文章,要站在某個立場上,在寫的過程中要用4個論據來論證,讓他們能夠設身處地。然後,再讓他們讀與他們處於同樣情境中的人的文章。確切地說,這種做法對美國人沒有絲毫影響。他們依然從性情上來推斷他人,他們似乎從未體驗過“目標”對象所處的情境。但是這種體驗使韓國人避免出現以上的認知。
另一項證據顯示突出情境因素對亞洲人的影響比對西方人的影響大。我和阿若·諾仁紮彥、崔英奎讓美國和韓國的大學生讀兩個電影腳本中的一個,然後讓他們猜想“目標”對象會不會給某個人公共汽車費。兩個腳本的開頭如下:
你恰好遇到一個新鄰居吉姆。當你和吉姆在附近散步的時候,一個衣著考究的人向吉姆走過來,解釋說他的車壞了,需要叫一個機修工。然後,他用一種近乎尷尬的聲音向吉姆要25美分來打電話。你發現吉姆在搜尋口袋,找到25美分後,把錢給了這個人。又有一天,吉姆要趕公共汽車上班,他正向公共汽車站走去。這時候,一個十幾歲的青少年帶著一些書向吉姆走過來,很有禮貌地問吉姆是否可以借給他1美元乘公共汽車,並解釋說他把錢包忘家裏了,但是要乘公共汽車上學。
一組參與者讀的腳本中,吉姆搜尋口袋,發現自己還有幾美元;而在其他參與者讀的腳本中,吉姆發現他的錢僅僅夠他自己的車費。韓國的參與者們認為如果吉姆發現自己有幾美元,吉姆就會給這個青少年錢,如果發現自己隻有1美元可能就不給了。
我們給參與者看了總共6個不同的電影腳本,每一個腳本都有兩種不同的版本。我們發現韓國人比美國人更容易受情境信息的影響,他們指出如果情境因素對給出的行為有推動作用的話,這個行為就會發生,反之則不會。
因此,因果歸因的證據與感知的證據是相吻合的。西方人主要關注處於焦點位置上的物體或人,亞洲人更關注背景以及物體與背景之間的關係。西方人認為事件的發生是因為物體而引起的,亞洲人則認為背景很重要。
假如你看到一個人在請一個大學生帶領獻血者在大學校園裏參觀一天,而這項服務的報酬很少——比最低工資還少。假如這個學生拒絕了,你認為這個學生會為即將到來的紅十字會捐血活動主動幫忙嗎?可能性不太大。但是,假設你的一位朋友看到另一個學生要帶領獻血者參觀,其報酬相當可觀——高出最低工資50%以上,而這個學生欣然同意了。你認為你的這個朋友會認為這個學生會在獻血活動中幫忙嗎?或許這個學生比你看到的那個學生幫忙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是這樣,你和你的朋友都犯了基本歸因錯誤:把行為歸因於這個人的性情而不是重要的環境因素——也就是錢——錢是行為背後的主要驅動力。
這種錯誤——無視行為發生的背景,而是從性格的角度來解釋行為——極為普遍。這使得人們錯誤地認為,他們所看到的正在接受一項重要工作的麵試的人會很緊張;在某個晚會上性格內向的人(在這兒碰巧沒有一個認識的人)一般都比較羞澀;對熟悉的人、講起自己比較熟悉的話題滔滔不絕的人是一個有教養而又十分自信的人。
第一個用實驗有力地證明這種錯誤的是社會心理學家愛德華·e.瓊斯和他的同事們。在1967年發表的一項研究中,他們讓大學生們讀一篇聲稱是另一個學生寫的發言稿或文章。另一個學生就是實驗的“目標”。要求這個實驗“目標”寫的演講稿或文章是支持某個問題的某一方麵的。例如,在政治課上寫一篇支持卡斯特羅領導古巴的文章或者是在一次討論課上做反對大麻毒品合法化的演講。參與者要指出寫這篇文章或做這個演講的“目標”學生的真實想法。由於受到情景的強烈限製,參與者們認識到他們對“目標”學生的真實想法一無所知,但是,“目標”所說的一切卻對他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如果“目標”說他支持卡斯特羅對古巴的控製,參與者就會認為其觀點就是這樣的;如果目標說反對大麻毒品的合法化,那麽參與者就會認為這就是“目標”的觀點。
結果證明,這種錯覺很具影響力,即便是東亞人也受到了影響。中國人、日本人和韓國人都參與了這樣的實驗,他們也猜想“目標”對象的態度與他們在文章中讀到的是一樣的。但是東亞人與美國人所受的影響是有差別的:如果東亞人事先處於“目標”的位置上,他們就不會這樣。我和崔英奎讓參與者寫一篇關於某個話題的文章,要站在某個立場上,在寫的過程中要用4個論據來論證,讓他們能夠設身處地。然後,再讓他們讀與他們處於同樣情境中的人的文章。確切地說,這種做法對美國人沒有絲毫影響。他們依然從性情上來推斷他人,他們似乎從未體驗過“目標”對象所處的情境。但是這種體驗使韓國人避免出現以上的認知。
另一項證據顯示突出情境因素對亞洲人的影響比對西方人的影響大。我和阿若·諾仁紮彥、崔英奎讓美國和韓國的大學生讀兩個電影腳本中的一個,然後讓他們猜想“目標”對象會不會給某個人公共汽車費。兩個腳本的開頭如下:
你恰好遇到一個新鄰居吉姆。當你和吉姆在附近散步的時候,一個衣著考究的人向吉姆走過來,解釋說他的車壞了,需要叫一個機修工。然後,他用一種近乎尷尬的聲音向吉姆要25美分來打電話。你發現吉姆在搜尋口袋,找到25美分後,把錢給了這個人。又有一天,吉姆要趕公共汽車上班,他正向公共汽車站走去。這時候,一個十幾歲的青少年帶著一些書向吉姆走過來,很有禮貌地問吉姆是否可以借給他1美元乘公共汽車,並解釋說他把錢包忘家裏了,但是要乘公共汽車上學。
一組參與者讀的腳本中,吉姆搜尋口袋,發現自己還有幾美元;而在其他參與者讀的腳本中,吉姆發現他的錢僅僅夠他自己的車費。韓國的參與者們認為如果吉姆發現自己有幾美元,吉姆就會給這個青少年錢,如果發現自己隻有1美元可能就不給了。
我們給參與者看了總共6個不同的電影腳本,每一個腳本都有兩種不同的版本。我們發現韓國人比美國人更容易受情境信息的影響,他們指出如果情境因素對給出的行為有推動作用的話,這個行為就會發生,反之則不會。
因此,因果歸因的證據與感知的證據是相吻合的。西方人主要關注處於焦點位置上的物體或人,亞洲人更關注背景以及物體與背景之間的關係。西方人認為事件的發生是因為物體而引起的,亞洲人則認為背景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