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街上縣長候選人的宣傳車聒噪經過,美君不屑地說,“吵死人!你曉不曉得,以前縣長是用考試的。”


    我吃一驚,“你怎麽知道?”


    她知道,因為老家的淳安中學就是一九二八年考試第一名的人來做了淳安縣長而創辦的。


    美君三歲那年,北伐戰爭結束,要施行訓政,依據孫中山《建國大綱》,必須經過公平的考試來選拔人才。


    我找出了一九二八年浙江省縣長考試的試卷,十個科目,連考五天。試題包括中國革命史、地方經濟及民生社會問題、警政和民法刑法、農村建設政策、浙江本土地理曆史。國際政治更是無所不包,從蘇俄的經濟現況到歐洲的稅製、國債及貨幣趨勢等等。譬如:


    1.國家經營事業,開始計劃時,須根據何種原則,試列舉講明之。


    2.我國主張沿海岸應設三個頭等港,試略述其位置及其與國內國外之關係。


    縣長還得處理刑罰,所以其中還有即席判案題:


    有甲乙兩人,因與己庚有仇,邀約丙丁戊三人,持械同往殺害。戊中途畏懼不行,及至己家,己適外出,甲乙將其妻女毆傷,丙丁阻止無效。旋至庚家,庚被殺傷未死。嗣經警察追捕,丙丁逃逸,甲乙抗拒警察,情急用槍,將乙擊斃,甲就獲。丙丁越日自首,戊亦被警察案究。應如何分別論斷?試擬判詞。


    美君斜眼看我說,“你考得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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