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萬邦附和,慕飛白又接著說提及此事的原因。


    “如今朝廷對行商的政策是寬和了不少,實屬開明,因為家中經商,對此可以說深有體會。然而,據我長久以來天南地北的走動考察下,雖然新政令利民,卻隻是淺嚐輒止,實際能扶持商業發展的政令很少,很多皆是規定與之相關的稅收罷了,就拿我上一次到儋州城做生意,也不知是不是排斥外來商戶,竟要我家商鋪繳納高於本地商戶一倍之多的稅費。”


    慕飛白侃侃而談,語調並不沉悶,萬邦竟聽得入了神。


    “雖然也不是出不起這份稅費,隻是大大打擊了我到儋州去的念頭,更別說一路上各種關卡稅的費用,實在叫人吃不消。可見,做一趟生意,屬實不易,我認識的很多世家宗門家族裏的商業便很少到外地通商,提起來也總是興致缺缺的樣子。雖然通商有利,然而高昂的成本嚇退了不少人,這同打壓商業流通的效果已然可以相媲美。”


    萬邦常年在西北駐守,雖然家中也有幾分產業,但甚少接觸,這樣的話倒還真是第一次聽說。


    見慕飛白停下來沒繼續說,萬邦反倒催促起來,“那公子想說的條件呢?”


    慕飛白點點頭又道:“說來也不過短短幾條。第一,希望朝廷能給予結盟商人適當減輕稅費,我知商業納稅乃是賦稅的主要來源,自然不可能做到免除,我等也不貪心隻需適當調整,降低一些便可。”


    “怎麽個降低法?”


    “正常商品的稅費,朝廷有頒布詳細的納稅法,所列條款均有公示,在相應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結盟商人的納稅標準便可,當然,這隻是在下的一點建議,是否讓利,讓利多少,此事可由朝廷戶部視具體情況而定。”


    見萬邦沒有出言反駁,慕飛白又接著往下說。


    “第二,降低交通要道,外地通商關卡的抽稅。本身經商納稅的費用可以不必調整,但這設卡抽稅可就得實打實讓幾分利出來。鼓勵外地通商,此舉必不可少,可以給結盟商戶頒發一道通行令,持有此令者到外地做生意的商戶,可少繳或不繳抽稅。”


    “通行令?這個麽……”萬邦摩挲著鎮紙,自有幾分考量,“若是真的發了這通行令,很多商戶見有利可圖,弄虛作假,可就得不償失了。”


    慕飛白見他提出質疑也不急,隻是從容回道:“當然得管,這頒發的通行令需嚴格管理,頒發了多少,頒發給了哪些人,都需條條記錄在檔,最好能隨軍隊管理一樣,每張通行令都有特定的編號,以及造假者的處罰條例,杜絕出現渾水摸魚的商戶。”


    萬邦思索片刻,點點頭示意慕飛白繼續往下說。


    “第三,朝廷鼓勵百姓經商,很多時候都會選擇開設工廠,不若同結盟商戶合作,共同辦廠。商戶出資,仍是以朝廷的名義辦廠,由商戶跟朝廷共同管理,朝廷不必從國庫撥款,減少支出,隻不過是提供給商戶一個合作的機會,等工廠盈利,再進行分配便可,朝廷前期投入減少卻也能賺到錢,於商人來說,跟朝廷合作,更容易招收到勞工,對於產出的商品,由於是朝廷開設,對於百姓無異於是最好的保障,何愁沒有銷路。”


    “這個法子本帥讚同,先不論軍中供給,國庫不穩,前期對工廠投入開銷巨大,又逢戰事,各項支出如同流水,等同於雪上加霜,這樣合作辦廠,屬實不錯。”


    慕飛白點點頭,“最後一個條件,朝廷授予結盟商戶皇商的頭銜。”


    萬邦大疑,“此舉是何意?世級劃分向來定義明確,靠錢買賣官銜可萬萬不可,古往今來,多少禍亂腐敗便是由此滋生,不妥。”


    慕飛白不慌不忙地解釋道:“將軍的質疑無可厚非,然而我所說的授予頭銜可不是指買賣官職,將軍剛剛也提到,世級劃分,錢權相衡,權力往往處於碾壓地位,許多士大夫往往看不起商人,甚至走卒販夫的地位連民間技師都比不上,在下所謂授予頭銜,隻是想通過此名提高商人地位,並非索要實際權力,這才是促進商人活躍的最根本的辦法。”


    鮮少有武林世家會參與進官場之中,許是習武之人瞧不上官場裏的彎彎繞繞,不過經商的世家若是能得到皇商的頭銜,想要拓展經商規模,等同於直接開了條捷徑。


    萬邦思索一會才回道:“慕公子果然不同凡響,所言句句精妙,閱曆屬實豐富!你說的條件本帥都記下了,待本帥整理妥當上書諫言,全憑聖上定奪。”


    “多謝將軍。”


    慕飛白所言非虛,每句話都有依據,隻不過他講的方式很容易叫人代入,說清楚了症結所在,在提出想交換的條件,滿滿的說服力,很容易叫人接受。


    既然是來談條件的,他自然是得給疏花好好爭取一番。


    萬邦應下,慕飛白估摸著此事,大約有了六七成把握。


    (ps.又來補充一點東西啦。第一個:中國古代把普通百姓分為“士農工商”四民,也就是三教九流中的上九流,即帝王、聖賢、隱士、童仙、文人、武士、農、工、商。士即“讀書人”、以從政的為夢想的那部分人,地位居首;商即商人,小到來往的小販,達到富可敵國的商賈,都屬於這一類。“士”大都是世代為官的大家族,往往有大量的田地、雇傭佃戶,有錢的士族往往會撥款建學舍,供族中子弟讀書,而後考取功名,再添田產。但也有沒落的士族,土地少得可憐,甚至衣食無著。然而大跌眼鏡的是,縱使“士族”再如何沒落,這樣的人依舊可以在家財萬貫的商賈麵前趾高氣昂。這就是古代社會“士”與“商”之間身份的差距。“商人不可做官”這一點很多人都知道,但實際有多嚴,程度絕對超過認知。具體商人不可為官的法令在唐朝,但在此前社會便普遍鄙視這一“賤業”。有個很典型的例子,範蠡,又稱陶朱公,商聖,幫助越王勾踐打完天下,功成後又急流勇退,免於了勾踐的猜忌,並開始經商,傳說中他和西施一起成為“神仙眷侶”。但現實卻有些骨感,由於經商,範蠡並沒有受到與其功績等同的曆史評價,功績幾乎被從曆史上抹除。秦漢開始,又有了明確的規定,商人不得穿“絲綢”,凡豪商巨賈家產申報不實就要充公等等規定。漢朝是曾有過“捐官”一說,實際便是“買/官”,但這裏能夠買的人,大多都是士族那些耕讀人家。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商人幾乎沒有什麽地位,也就沒有了財富的保障,一旦封建國家缺錢,就會開始用各種理由抄一波家。正是因為如此,古代商人在獲得大量財富之後往往會大肆購買土地,並開始安於現狀。這也是中國古代資產階級未能發展起來重要原因。在很多朝代裏,雖然有商人不能改業的規定,但在戶籍混亂,經常有流民的時代,假冒名姓對於商人來說還是很容易的。當然,古代抑商人並不是沒有原因,尤其是明、宋,多少鐵器因為商人重利的原因而流落到了遊牧民族那邊,且當時商人遊走難以管理、收稅,商人大肆兼並土地又可能會造成流民增加,局勢不穩等。當然,在文中,士跟商關係並未這麽對立,隻是針對慕飛白的第四個條件做一些解釋。


    第二:關於商人納稅。商稅始於西周,最開始是在市上征收,與使用市中地皮、度量衡器有關,與貨物交易稅沒有關係。春秋時各諸侯國都征收商稅,不過市稅中除占用地皮、登記注籍等內容外,按商品交易額的一定比例征稅,已成為主要部分。春秋初,在商業比較發達的國家已出現關稅,春秋後期更普遍推行,不僅邊境有關稅,內地交通要道也多設卡抽稅。關、市稅的正常稅率為2%,但往往提高,關稅更常重征。戰國時商稅征收如前,唯秦國對外來商人免征關稅,以示招徠,並借此換取各國商人對統一事業的支持。宋朝商業的繁榮已超過了唐朝,宋朝廷非常重視商品流通過程中的稅收征管,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征收的主要稅種是商稅。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專門製定了商稅法:《商稅則例》,要求全國1830多個負責征收商稅的機構——商稅務,將稅則中的常稅名物,“揭(公布)於版,置官署屋壁,俾(使)其遵守。”,即要求每個商稅務都要開辟稅收宣傳欄,公布應稅貨物名稱,促使商民遵章納稅。商稅逐漸成為當時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最高年收入達到了2200餘萬貫。明太祖朱元璋大力鼓勵工商業發展,簡化商稅製度,規定了商稅稅率1/30,不在市場上出售的物品和百姓自產自用的物品免稅的政策。他要求各地課稅司,要把這些稅收政策曉喻全國商民。明成祖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減免稅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各地課稅司必須將征稅貨物名稱,榜示於官署門口,凡未標明征稅的貨物,均免稅,使廣大百姓切實得到了實惠。清初稅製進一步嚴謹,乾隆時期要求各稅關(國內水陸要道和商品集散地所設的征稅機關)對征收關稅的稅則、稅率,必須刊刻於木榜(匾)之上,置於省關要道,公布於眾。這樣既促使了商民按章繳稅,也防止了稅吏私自加稅。以上就是商業稅,交易稅,大致的發展過程,在中國古代曆史中由來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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