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分裂的機製是極其複雜的。其過程包括許多步驟:核薄膜消失,一種稱為中心體的小物體進行分裂,染色體形成染色體本身的複製品,先關在已分裂的中心體形成的心軸中,然後又分開,處在細胞的對側。然後必須在兩側形成一層新的核薄膜,而細胞則在中間收縮,並分裂為二。


    在整個過程中發生的化學變化無疑會更加複雜。一直到近年來我們才開始弄清楚其中的某些化學變化。例如,我們一點也不知道是什麽樣的直接化學變化在不需要再分裂時使得細胞停止分裂。如果我們知道這個答案,那麽,我們也許有可能解決癌的問題,癌是細胞生長的一種失調現象,也就是細胞無能力停止分裂。


    像人這樣複雜的生物具有(而且必定具有)極其特化的細胞。這種細胞能起到一切細胞都能起到的某些作用,並能把這種作用發揮到極限。肌肉細胞收縮時,神經細胞在傳導電脈衝時,腎細胞允許某些化學物質通過而不允許別的東西通過時,都把它們的作用發揮到了極其熟練的程度。這種細胞中必然有許多機製用於發揮某種特殊功能,以使細胞分裂機能投有發揮的餘地。這種細胞和一切能獲得一定程度特化的細胞,都不得不放棄分裂。


    一般說來,一種生物一旦達到充分成長,就再也沒有必要長得更大,因而也不需要更多的細胞。


    然而,有些細胞必然會不斷地遭到消耗和磨損。皮膚細胞常常要與外界接觸,腸膜細胞受到通過腸子的食物的磨損,紅血細胞受到毛細血管壁的磨損。在各種情況下,摩擦和其他原因都會使得細胞受到傷亡。就皮膚和腸膜來說,處於深層的細胞必須保持分裂的能力,以便新的細胞能夠不斷地代替已剝落的老細胞。實際上,在皮膚上,表皮細胞在剝落前就已死去,因此皮膚的最外層是一種死的、不易磨損的,抗氣候的保護層。在摩擦特別大的地方,死層就會堆疊成為一種胼胝體。


    紅血細胞完全沒有細胞核,因此,沒有細胞分裂機能,這種機能總是集中在核裏。但在人體內的許多地方,特別顯著地是在某些骨頭的骨髓裏,有著帶核的細胞,這種細胞能分裂並能形成子細胞,這種子細胞則能逐漸失去它的核,並變為紅血細胞。


    但是,在達到成年後,通常不進行分裂的某些細胞,卻保持著分裂的能力,以備突然需要修補。這樣,長時間停止生長的骨頭,在折斷之後能夠開始再生長,這種生長正好持續到修補了折損為止,然後又停止生長(很遺憾,神經細胞不能做這樣的工作)。


    某些細胞在被置換之前能活多長時間,通常取決於它們所受的應力的性質和強度,因此很難說出細胞的準確壽命(曾經發現大鼠爪子底部上的外皮,在某些情況下,在兩個星期之內就完全被置換了)。紅血細胞是一種例外,它受到一種亙久不變的磨損。人類紅血細胞的可預測壽命大約為1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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