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以後,對於做父親,我心理上一直是挺忄西惶的。說穿了是怕承擔起那一份兒責任。因為此前做哥哥,做弟弟,做兒子的責任,早已使我憂患多多。由於我的堅決,妻忍痛割愛。“舍棄”了我們的第一個孩子。妻深知我極願有一個女兒,如今每每口出譴言:“那頭胎必是女兒無疑。”


    起初隻當玩笑,不以為然。後來漸漸地竟有了罪過感。甚至,數次夢見我那“女兒”——一歲多的一個小裸孩兒,亦靈亦拙地朝我爬過來,其聲甜甜怨怨地叫我“爸……”


    妻知我陷於認真後,勸我:“想開點兒。如果對得起那女兒了,眼前這個大兒子不就不存在了嗎?”


    話倒是有理,可心內從此平添了一份惆悵。我的罪過感源於這樣一種心理——那已然是一個小生命了啊!竟由於我的堅決,我的意誌,便沒有了出生的權利!我是誰?我是上帝嗎?上帝即使真的存在,他漠視生命權利的做法也是該詛咒的啊!那小生命倘若出生,該在這世界上演繹怎樣的人生故事呢?我的意誌,對於“她”是“不可抗力”。一個凡夫俗子以仿佛上帝般的“不可抗力”,吾語即出便滅絕了一個一旦出生可以編織童年、少年、青年、老年四篇漫長故事的小生命,難道還不是罪過嗎?姑且不論那故事精彩或平庸。事實上,在我看來,人的出生本身即奇跡。我破壞了一個奇跡。它永不能再次發生。我極其憎惡我曾經“上帝”過一次……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對兒子的愛深受影響。事實上我做了父親以後,一直視父親的責任為我人生最主要的責任之一。


    我關心他的心髒是否健康。


    也關心他的心靈是否健康。


    我希望他將來成為這樣一個男人——為人處事有原則。善良,富有同情心。不沾染任何紈絝的習氣。


    有時電視裏播映某部打動人心的專題片,我必將他喚來,命他坐我身旁一道看。當然的,他往往並不情願,但不敢違抗。他早已領教我此時是相當嚴厲的。


    我欣慰的是,他的老師們都這麽評價他:“這孩子特實誠。”


    我做人有恪守的原則。


    我當然隻能按照我以為好的原則要求我的兒子。我希望他在做人的某些方麵像我。


    我慚愧的是——自從他升入初二以後,我在學習方麵一點兒也輔導不了他了。


    高一期末考試前,我鄭重地對他說:“爸爸已經看到你刻苦用功的狀態了,那麽分數就順其自然吧。如果你麵對某一科的試卷頭腦發蒙,全做不上來,我主張你幹脆交白卷。誰也沒理由責備自己刻苦用功了的兒子。因為這種責備是可惡的。”


    考試前一天兒子睡得極酣。


    我也是。


    當然,他發揮得也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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