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報上登出消息:省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育種成功的兩種鴨寶寶,從8日下午4時38分起,有了正式的名字。今後在國際間有關的畜產文獻上,將可以看到“宜蘭白鴨——台畜一號”及“宜蘭改鴨——台畜十一號”的字樣。台畜一號的“先祖”是本省原有的褐色菜鴨,由宜蘭分所於1966年起著手育種試驗。先挑選稀有的白色羽毛菜鴨進行選育,經過長期嚴格的閉鎖族群繁殖、分離和選拔,育成新品種的白色菜鴨。被命名為宜蘭白鴨——台畜一號的白色菜鴨,具有原先褐色菜鴨的小體形、產蛋多的優點;同時在白色菜鴨育成後,宜蘭分所另外試驗研究其近親七代品係,使成為生物研究上很珍貴的試驗動物,可供各項研究之用,是全世界遺傳組成純合度最高的鴨品係。若繼續加以維持,可望成為供癌症研究之用。尤其是白色鴨羽毛,價值較褐色鴨羽毛,每隻高出十至十五元,為鴨農所樂於飼養,其聲名也早已遠播海內外。
這一北京鴨與菜鴨交配的新品種,使我這研究“政治動物學”的專家倍感興趣。我願意借題發揮,寫點別的。
《元史·許楫傳》:
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宋平。帝命平章廉希憲行中書於荊南府,以楫為左右司員外郎。荊南父老與金帛求見,楫曰:“汝等已為大元民矣,今置吏以撫字汝輩,奚用金帛以求見!”明年,擢嶺北湖南提刑按察副使,武岡富民有毆死出征軍人者,陰以家財之半誘其佃者,代己款伏。楫審得其情,釋佃者,係富民,人服其明。
這個1276年的小故事,告訴了我們:有錢人打死了阿兵哥,偷偷用錢買佃農做替身,“代己款伏”(替自己頂罪)。這種頂罪可不是玩的,因為十頂九死,是要殺頭的。但是窮人為了拿錢,寧肯殺頭。甚矣!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也!
像這種“富人殺人,窮人頂罪”的事,在中國曆史上是層出不窮的。清朝紀昀(曉嵐)寫《閱微草堂筆記》,就感慨於“治獄之難”,其中“命案尤難”。因為“有頂凶者,甘為人代死”。在這種坦然自白之下,問案的官吏是往往查不出來的。陳其元《庸閑齋筆記》有這樣的故事:
福州源泉二府,頂凶之案極多。富戶殺人,出多金,與貧者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卒受其蔽,所謂宰白鴨也。先大夫在讞局,嚐訊一鬥殺案,正凶年甫十六歲。檢屍格,則傷有十餘處,似非一童子所能為。提取複供,則口供滔滔,與詳文無絲毫差。再令複述,一字不訛,蓋讀之熟焉。加以駁詰,矢口不移。再四開導,始垂泣稱冤。即所謂白鴨者也。乃駁回縣更審。縣又頂詳仍照前議。再提犯訊之,則斷斷不肯翻供矣。……案定後,發還縣。先大夫遇諸門,問曰:“爾何故如此堅執?”則垂涕曰:“極感公解網恩,然發回之後,縣吏更加酷刑,吾求死不得。父母又日來罵,賣爾之錢,已用盡,爾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獄,必處爾死。吾以進退皆死,不如順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為之垂泣。
這個福建小男孩真可憐!他被父母賣掉頂罪,背熟編好的口供,以應問案之需,足供法官老爺“自由心證”而有餘。後來被“再四開導”,翻了案。可是被發回更審時,他還是要頂罪。為什麽頂罪?因為發回後,原來辦案的人(今之刑警或調查局幹員也)怪他翻供,要刑求他;而他的父母又每天來罵他,怪他收了人家錢了,怎可不肯頂罪?於是他“進退皆死,不如順父母而死耳”!
梁紹壬《兩般秋雨盫隨筆》有這樣的故事:
粵俗以潮州為最壞,黃霽青太守作樂府十首,六曰《宰白鴨》,憫頂凶也(原注:潮俗殺人真犯輒匿不出。被誣者,又愜怯不自申理。率買無業流氓,送官頂替。貪利者,罹法網焉,名曰宰白鴨):“宰白鴨,鴨羽何褵袱。出生入死鴨不知,鴨不知,竟爾宰。累累死囚竟何辜,甘伏籠中延頸待。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隻為香燈錢(原注:頂凶者,類多孤孑,所得身價,謂之香燈錢。以死後,旁人為之接嗣香火焉)。官避處分圖結案,明知非辜莫區判。街頭血漉三尺刀,此日性命輕於毛。勸君牘尾慎畫押,其中亦有能言鴨。”
黃霽青詩中所寫“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這是頂罪所以成功的最大緣故。頂罪的窮人為了“香燈錢”,幹員為了漂亮破了案,兩相情願,就這樣把人宰了。
看了曆史記錄中這麽多“宰白鴨”的例子,我們真忍不住感慨:他媽的做中國人可真倒黴!
最近“旱鴨子”陳啟禮為暗殺江南,被老美派人來台“審視”,又被移送司法。(別的流氓都在軍法,豈不可怪?)國民黨這樣處理,我始終懷疑他們之間,已有“宰白鴨”式的暗盤。暗盤當然不是給陳啟禮錢,而是要陳啟禮“合作”,交換條件是“待之以不死”——饒你一命。這樣的暗盤一旦成立,陳啟禮說話一定有所保留、有所“及身而絕”,這也就是老美一直要人的緣故。因為唯有將陳啟禮引渡到美國,他才可變成“其中亦有能言鴨”,真相才可以大白。他在台灣,縱相當“合作”,恐怕也終難自保——他在監獄外麵時候,國民黨都要出賣他;如今進到監獄裏麵,其能守諾而不出賣者,又複幾希!隻是屆時所宰者,不是白鴨子,而是“旱鴨子”矣,哀哉!
1985年2月10日晨
這一北京鴨與菜鴨交配的新品種,使我這研究“政治動物學”的專家倍感興趣。我願意借題發揮,寫點別的。
《元史·許楫傳》:
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宋平。帝命平章廉希憲行中書於荊南府,以楫為左右司員外郎。荊南父老與金帛求見,楫曰:“汝等已為大元民矣,今置吏以撫字汝輩,奚用金帛以求見!”明年,擢嶺北湖南提刑按察副使,武岡富民有毆死出征軍人者,陰以家財之半誘其佃者,代己款伏。楫審得其情,釋佃者,係富民,人服其明。
這個1276年的小故事,告訴了我們:有錢人打死了阿兵哥,偷偷用錢買佃農做替身,“代己款伏”(替自己頂罪)。這種頂罪可不是玩的,因為十頂九死,是要殺頭的。但是窮人為了拿錢,寧肯殺頭。甚矣!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也!
像這種“富人殺人,窮人頂罪”的事,在中國曆史上是層出不窮的。清朝紀昀(曉嵐)寫《閱微草堂筆記》,就感慨於“治獄之難”,其中“命案尤難”。因為“有頂凶者,甘為人代死”。在這種坦然自白之下,問案的官吏是往往查不出來的。陳其元《庸閑齋筆記》有這樣的故事:
福州源泉二府,頂凶之案極多。富戶殺人,出多金,與貧者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卒受其蔽,所謂宰白鴨也。先大夫在讞局,嚐訊一鬥殺案,正凶年甫十六歲。檢屍格,則傷有十餘處,似非一童子所能為。提取複供,則口供滔滔,與詳文無絲毫差。再令複述,一字不訛,蓋讀之熟焉。加以駁詰,矢口不移。再四開導,始垂泣稱冤。即所謂白鴨者也。乃駁回縣更審。縣又頂詳仍照前議。再提犯訊之,則斷斷不肯翻供矣。……案定後,發還縣。先大夫遇諸門,問曰:“爾何故如此堅執?”則垂涕曰:“極感公解網恩,然發回之後,縣吏更加酷刑,吾求死不得。父母又日來罵,賣爾之錢,已用盡,爾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獄,必處爾死。吾以進退皆死,不如順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為之垂泣。
這個福建小男孩真可憐!他被父母賣掉頂罪,背熟編好的口供,以應問案之需,足供法官老爺“自由心證”而有餘。後來被“再四開導”,翻了案。可是被發回更審時,他還是要頂罪。為什麽頂罪?因為發回後,原來辦案的人(今之刑警或調查局幹員也)怪他翻供,要刑求他;而他的父母又每天來罵他,怪他收了人家錢了,怎可不肯頂罪?於是他“進退皆死,不如順父母而死耳”!
梁紹壬《兩般秋雨盫隨筆》有這樣的故事:
粵俗以潮州為最壞,黃霽青太守作樂府十首,六曰《宰白鴨》,憫頂凶也(原注:潮俗殺人真犯輒匿不出。被誣者,又愜怯不自申理。率買無業流氓,送官頂替。貪利者,罹法網焉,名曰宰白鴨):“宰白鴨,鴨羽何褵袱。出生入死鴨不知,鴨不知,竟爾宰。累累死囚竟何辜,甘伏籠中延頸待。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隻為香燈錢(原注:頂凶者,類多孤孑,所得身價,謂之香燈錢。以死後,旁人為之接嗣香火焉)。官避處分圖結案,明知非辜莫區判。街頭血漉三尺刀,此日性命輕於毛。勸君牘尾慎畫押,其中亦有能言鴨。”
黃霽青詩中所寫“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這是頂罪所以成功的最大緣故。頂罪的窮人為了“香燈錢”,幹員為了漂亮破了案,兩相情願,就這樣把人宰了。
看了曆史記錄中這麽多“宰白鴨”的例子,我們真忍不住感慨:他媽的做中國人可真倒黴!
最近“旱鴨子”陳啟禮為暗殺江南,被老美派人來台“審視”,又被移送司法。(別的流氓都在軍法,豈不可怪?)國民黨這樣處理,我始終懷疑他們之間,已有“宰白鴨”式的暗盤。暗盤當然不是給陳啟禮錢,而是要陳啟禮“合作”,交換條件是“待之以不死”——饒你一命。這樣的暗盤一旦成立,陳啟禮說話一定有所保留、有所“及身而絕”,這也就是老美一直要人的緣故。因為唯有將陳啟禮引渡到美國,他才可變成“其中亦有能言鴨”,真相才可以大白。他在台灣,縱相當“合作”,恐怕也終難自保——他在監獄外麵時候,國民黨都要出賣他;如今進到監獄裏麵,其能守諾而不出賣者,又複幾希!隻是屆時所宰者,不是白鴨子,而是“旱鴨子”矣,哀哉!
1985年2月10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