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母親節那天,一個父親吊死了。


    據5月13日的《自立晚報》,經過是這樣的:


    久病未愈藥費困難


    不忍太累子  老父竟懸梁


    〔本報訊〕老人久病不愈,兼以醫藥費用太多,不願其子負擔過重,於今日淩晨3時許懸梁自縊身亡。案由警二分局報請檢察官驗屍處理中。


    老人的名字叫張成,年高七十二歲,北市人,住在昆明街204號。因二年前生下癌症,請遍了中西醫為之醫治,但都無法治愈,病況日漸嚴重。家中的境況並不太好,子孫成群。所以老人不願增加家人的負擔,在今日淩晨3時許,趁家人熟睡之際懸梁自盡。等到5時許被發覺時,老人已死去多時。家屬隨即向警二分局報案,現檢察官正在驗屍處理中。


    這個悲劇發生在今天的中國,並沒有引起什麽紛擾和刑責。它像其他成千成萬的小悲劇一樣,閃爍了一下,就晦暗了——一個頗有胸懷與氣魄的老頭兒,就這樣悲壯地離開了!


    這條新聞給我很大的感觸。我覺得,社會上對這個悲劇沒有產生無謂的反應,實在不能不說是在觀念上的一點現代化。因為在古代,一位老人家的自殺很容易惹出許多無謂的反應,我舉一個例:


    《漢書》卷七十一《於定國傳》,記於定國的父親:


    ……為獄吏,決獄平。羅文法者,皆不恨。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好,養姑(婆婆)甚謹。姑欲〔改〕嫁之,〔婦〕終不肯。姑為鄰人曰:“孝婦事吾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連〕累彼,奈何?”遂自經死。姑女告婦殺母,捕孝婦驗治,誣服具獄,上府,於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太守竟論殺孝婦!


    這位老婆婆因為怕連累孝順她的兒媳婦而自殺,結果反倒害了兒媳婦!


    另一個例子更妙了:


    《後漢書》卷一〇六《循吏傳》記孟當:


    ……為戶曹吏。上虞有寡婦,至孝養姑。姑以壽終。夫女弟(又是小姑)誣婦,訟縣郡。不加察,結正其罪。〔孟〕當知枉狀,言於太守,太守不理。嚐哀泣外門,因謝病去。婦竟冤死!


    這又是無謂的反應的一例。


    這些故事都說明一點,就是隻要老人家不死得明明白白,交代清楚,那麽,在身邊伺候的人就要倒黴!


    從這些故事的對比下,主張複興中國文化的人,可曾想到你複興了什麽?願複興什麽?又能複興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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