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園兄:


    今天接到向培良兄的一封信,其中的有幾段,是希望公表的,現在就粘在下麵——


    “我來開封後,覺得開封學生智識不大和時代相稱,風氣也錮蔽,很想盡一點力,而不料竟有《晨報》造謠生事,作糟蹋女生之新聞!


    《晨報》二十日所載開封軍士,在鐵塔奸汙女生之事,我可以下列二事證明其全屬子虛。


    一:鐵塔地處城北,隔中州大學及省會不及一裏,既有女生登臨,自非絕荒僻。軍士奸汙婦女,我們貴國本是常事,不必諱言,但絕不能在平時,在城中,在不甚荒僻之地行之。況且我看開封散兵並不很多,軍紀也不十分混亂。


    二:《晨報》載軍士用刺刀割開女生之衣服,但現在並無逃兵,外出兵士,非公幹不得帶刺刀。說是行這事的是外出公幹的兵士,我想誰也不肯信的。


    其實,在我們貴國,殺了滿城人民,燒了幾十村房子,兵大爺高興時隨便幹幹,並不算什麽大不了的事。但是,號為有名的報紙,卻不應該這樣無風作浪。本來女子在中國並算不了人,新聞記者隨便提起筆來寫一兩件奸案逃案,或者女學生拆白等等,以娛讀者耳目,早已視若當然,我也不過就耳目之所及,說說罷了。報館為銷行計,特約訪員為稿費計,都是所謂飯的問題,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其奈之何?”


    其實,開封的女學生也太不應該了。她們隻應該在深閨繡房,到學校裏已經十分放肆,還要“出校散步,大動其登臨之興”,怪不得《晨報》的訪員要警告她們一下了,說:“你看,隻要一出門,就有兵士要來奸汙你們了!趕快回去,躲在學校裏,不妥,還是躲到深閨繡房裏去罷。”


    其實,中國本來是撒謊國和造謠國的聯邦,這些新聞並不足怪。即在北京,也層出不窮:什麽“南下窪的大老妖”,什麽“借屍還魂”,什麽“拍花”(2),等等。非“用刺刀割開”他們的魂靈,用淨水來好好地洗一洗,這病症是醫不好的。


    但他究竟是好意,所以我便將它寄奉了。排了進去,想不至於像我去年那篇打油詩《我的失戀》一般,恭逢總主筆先生白眼,賜以驅除,而且至於打破你的飯碗(3)的罷。但占去了你所賞識的琴心女士的“阿呀體”詩文的紙麵,卻實在不勝抱歉之至,尚祈恕之。不宣。請了。


    魯迅。四月二十七日於灰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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