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在十五歲之前的人生,簡單快樂。大約無知的人都是快樂的吧,他們的世界隻有那麽大一點點。但十五歲之後,他逃離家中,見慣了外麵花花綠綠的世界,卻不再單純得發傻。與別人相比,他有什麽資本抬起高貴的頭呢?如果不是有人收留,他早已經餓死。貧賤夫妻尚且百事哀,他一個身無長物的窮小子,隻能哀上加哀。
兩年時間,小強認為自己可以稱得上是嚐遍了人生的酸甜苦辣,拜無論如何都看他不順眼的老闆娘所賜,兩年的水深火熱,他迅速地學會了察言觀色,奴顏婢膝,表麵上一派恭順,對老闆娘的責罵和客人的詰難逆來順受,可是內心深處,埋藏著越來越多的不甘與怒火,隻不過人在屋簷下,沒得選,他忍無可忍,必須從頭再忍。
小強可以負責任地說,對於唐榆,他一開始真沒有弄死的打算,隻是想從她身上找回平衡,能讓他勉強繼續下去如今看不到盡頭的苦難生活,唐榆很漂亮,年紀又小,還是自家老闆娘的女兒,占有她極大地滿足了小強多年來被壓抑得幾乎變態的心理,甭管老闆娘多強勢霸道,怎麽欺辱於他,他在唐榆身上都奪了回來,說不清道不明的報復快感才是他真正想要的,他甚至想以後隻要老闆娘再罵他,他就要唐榆加倍還他,也算是種不足為外人道也的齷齪心了吧。他真的沒想殺人的,真的,唐榆是自己找死,麵對小強的淫威,唐榆就應該跟他接觸的村子裏的女人一樣,全盤接受,絕不反抗,甚至還要興高采烈地歡迎他,滿足他在現實麵前被壓進心底深處一直蠢蠢欲動的大男子主義。她居然敢不聽話,居然還妄想告訴她父母,就別怕他心狠手辣!橫屍水坑,好好一個娉婷的美少女變成個黑臉胖子,醜得爹媽都認不出來,隻能怪她自己不長眼!
小強為什麽不能高興?難道就因為自家老闆的閨女死了,他就必須裝成一副如喪考妣的樣子?抱歉,做不到,他家爹娘好好地在家活著呢!
如果小強知道在屍體被發現的現場這麽真情流露就為他引來後麵無窮無盡的麻煩,打死他也要把臉繃住,絕對不能笑出來,但可惜的是,彼時的小強壓抑得太久太久,久到他看到老闆娘哭得暈過去的胖臉漲得通紅,就再也忍不住想笑,沒在現場放聲大笑出來,已經是他很給麵子了。
但是警察們顯然也不是吃素的,以前他們的調查方向有些問題,認為唐榆的失蹤是陌生人所為,所以小強一直是安全的,但是現在嘛,發現了屍體,哪怕被泡進水裏,以現在的刑偵條件,諸如指紋之類的證據不可取了,不代表別的證據也會被湮滅,總會有蛛絲馬跡留下,再結合小強的表現,警方有充分的理由懷疑他與唐榆被害有關。
兩年給人打工賣命的生活給了小強看人臉色的應激反射,此時正好用上,他敏感地發現自己似乎正在被調查,不論他在幹什麽,總能感到有人在盯著他似的,而且唐老闆對他的態度,也起了些不易察覺的變化,總感覺那目光隱含著深深的敵意,總在他背後看他,卻在他回過頭時假裝什麽事都沒發生。
一種不詳的預感在小強的心頭盤旋,他是很想從頭到尾跟在唐家看老闆一家的笑話,可這並不意味著要將自己也搭進去,趁著自己行動還算自由,小命重要,此時不走更待何時?
保險起見,小強將自己平時積蓄下的工資全都趁著半夜無人時摸黑縫到自己內褲裏,白天他穿上發現隻是略有些鼓並不打眼,便也裝著若無其事的樣子該幹嘛幹嘛。店主家遭逢變故,生意自然無心經營,小強樂得輕閑,每天關著店門,做出副打掃衛生的樣子,偶爾出門或去唐家安慰安慰仍在傷心不止的唐家夫妻,或去菜市場買菜做飯,或去網吧上會兒網,讓人發現不了有什麽可疑的地方。
又過了一天,小強再三確認有人貌似一直跟著他,終於再也呆不下去,去往上網的網吧,從後門悄然跑了,他很聰明地沒有選擇回家,知道那兒會是他遭警察懷疑後第一個被搜查的地方,什麽樣的公共運輸工具都不敢搭乘,最後半夜攔到輛黑出租逃向了鄰市z市,在此之前,他扔掉了手機卡,換了衣服和髮型,仍然惶惶不安。
要問小強是否內心真正邪惡,大約也不是,他就像個沒有人好好教導的熊孩子,一心認為老子天下第一,幹什麽都有理,所以就連殺人的時候他都沒有太大感覺,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會逃避掉法律的製裁。
當他不得不跑路,從此要過隱姓埋名的生活中,起初他還有些興奮,將自己當成了港台大片裏的男主角,可是不久後他就發現,在中國,想要完完全全地當個黑戶,一輩子躲著警察的查驗,基本上寸步難行。
他再也找不到工作,哪怕像唐家那樣的小飯館也不可能收留來路不明連身份證都不敢拿出來的他,走在街上聽到警笛響他都會渾身發軟嚇得要死。靠著吃老本,他在z市龜縮了好一段時間,旅館不敢住,基本上是露宿街頭活過來的,風風雨雨打在他身上時,他有一瞬間的後悔,十七年的生命裏,他以為在唐家就算受盡了委屈,可是跟現在的落魄相比,之前的責罵都變得無關痛癢,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是他自己把自己送上這條不歸路的。
問題是,這種憋屈的日子更加仿佛看不到頭,他的出路隻剩兩種:要麽一直隱姓埋名得過下去,惶惶不可終日,一旦存下的所剩不多的錢花個精光,他連吃飯都成問題,難不成真的去一點保障都沒有的小煤窯求口飯吃?要麽,等著哪天警察找上門來,為他曾經殺過的人命償還欠下的債。哪一條都不是小強想要的,可是他卻再沒有第三條路可走。
兩年時間,小強認為自己可以稱得上是嚐遍了人生的酸甜苦辣,拜無論如何都看他不順眼的老闆娘所賜,兩年的水深火熱,他迅速地學會了察言觀色,奴顏婢膝,表麵上一派恭順,對老闆娘的責罵和客人的詰難逆來順受,可是內心深處,埋藏著越來越多的不甘與怒火,隻不過人在屋簷下,沒得選,他忍無可忍,必須從頭再忍。
小強可以負責任地說,對於唐榆,他一開始真沒有弄死的打算,隻是想從她身上找回平衡,能讓他勉強繼續下去如今看不到盡頭的苦難生活,唐榆很漂亮,年紀又小,還是自家老闆娘的女兒,占有她極大地滿足了小強多年來被壓抑得幾乎變態的心理,甭管老闆娘多強勢霸道,怎麽欺辱於他,他在唐榆身上都奪了回來,說不清道不明的報復快感才是他真正想要的,他甚至想以後隻要老闆娘再罵他,他就要唐榆加倍還他,也算是種不足為外人道也的齷齪心了吧。他真的沒想殺人的,真的,唐榆是自己找死,麵對小強的淫威,唐榆就應該跟他接觸的村子裏的女人一樣,全盤接受,絕不反抗,甚至還要興高采烈地歡迎他,滿足他在現實麵前被壓進心底深處一直蠢蠢欲動的大男子主義。她居然敢不聽話,居然還妄想告訴她父母,就別怕他心狠手辣!橫屍水坑,好好一個娉婷的美少女變成個黑臉胖子,醜得爹媽都認不出來,隻能怪她自己不長眼!
小強為什麽不能高興?難道就因為自家老闆的閨女死了,他就必須裝成一副如喪考妣的樣子?抱歉,做不到,他家爹娘好好地在家活著呢!
如果小強知道在屍體被發現的現場這麽真情流露就為他引來後麵無窮無盡的麻煩,打死他也要把臉繃住,絕對不能笑出來,但可惜的是,彼時的小強壓抑得太久太久,久到他看到老闆娘哭得暈過去的胖臉漲得通紅,就再也忍不住想笑,沒在現場放聲大笑出來,已經是他很給麵子了。
但是警察們顯然也不是吃素的,以前他們的調查方向有些問題,認為唐榆的失蹤是陌生人所為,所以小強一直是安全的,但是現在嘛,發現了屍體,哪怕被泡進水裏,以現在的刑偵條件,諸如指紋之類的證據不可取了,不代表別的證據也會被湮滅,總會有蛛絲馬跡留下,再結合小強的表現,警方有充分的理由懷疑他與唐榆被害有關。
兩年給人打工賣命的生活給了小強看人臉色的應激反射,此時正好用上,他敏感地發現自己似乎正在被調查,不論他在幹什麽,總能感到有人在盯著他似的,而且唐老闆對他的態度,也起了些不易察覺的變化,總感覺那目光隱含著深深的敵意,總在他背後看他,卻在他回過頭時假裝什麽事都沒發生。
一種不詳的預感在小強的心頭盤旋,他是很想從頭到尾跟在唐家看老闆一家的笑話,可這並不意味著要將自己也搭進去,趁著自己行動還算自由,小命重要,此時不走更待何時?
保險起見,小強將自己平時積蓄下的工資全都趁著半夜無人時摸黑縫到自己內褲裏,白天他穿上發現隻是略有些鼓並不打眼,便也裝著若無其事的樣子該幹嘛幹嘛。店主家遭逢變故,生意自然無心經營,小強樂得輕閑,每天關著店門,做出副打掃衛生的樣子,偶爾出門或去唐家安慰安慰仍在傷心不止的唐家夫妻,或去菜市場買菜做飯,或去網吧上會兒網,讓人發現不了有什麽可疑的地方。
又過了一天,小強再三確認有人貌似一直跟著他,終於再也呆不下去,去往上網的網吧,從後門悄然跑了,他很聰明地沒有選擇回家,知道那兒會是他遭警察懷疑後第一個被搜查的地方,什麽樣的公共運輸工具都不敢搭乘,最後半夜攔到輛黑出租逃向了鄰市z市,在此之前,他扔掉了手機卡,換了衣服和髮型,仍然惶惶不安。
要問小強是否內心真正邪惡,大約也不是,他就像個沒有人好好教導的熊孩子,一心認為老子天下第一,幹什麽都有理,所以就連殺人的時候他都沒有太大感覺,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會逃避掉法律的製裁。
當他不得不跑路,從此要過隱姓埋名的生活中,起初他還有些興奮,將自己當成了港台大片裏的男主角,可是不久後他就發現,在中國,想要完完全全地當個黑戶,一輩子躲著警察的查驗,基本上寸步難行。
他再也找不到工作,哪怕像唐家那樣的小飯館也不可能收留來路不明連身份證都不敢拿出來的他,走在街上聽到警笛響他都會渾身發軟嚇得要死。靠著吃老本,他在z市龜縮了好一段時間,旅館不敢住,基本上是露宿街頭活過來的,風風雨雨打在他身上時,他有一瞬間的後悔,十七年的生命裏,他以為在唐家就算受盡了委屈,可是跟現在的落魄相比,之前的責罵都變得無關痛癢,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是他自己把自己送上這條不歸路的。
問題是,這種憋屈的日子更加仿佛看不到頭,他的出路隻剩兩種:要麽一直隱姓埋名得過下去,惶惶不可終日,一旦存下的所剩不多的錢花個精光,他連吃飯都成問題,難不成真的去一點保障都沒有的小煤窯求口飯吃?要麽,等著哪天警察找上門來,為他曾經殺過的人命償還欠下的債。哪一條都不是小強想要的,可是他卻再沒有第三條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