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戰奇略》又名《百戰奇法》,是一部以論述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為主旨的古代軍事理論專著,在中國古代軍事思想和軍事學術發展的曆史長河中占有重要位置。《百戰奇略》在繼承以《孫子兵法》為代表的古典兵學思想的基礎上,結合曆代戰爭實踐經驗所綜述和總結的內容豐富的軍事原則,它從客觀實際出發,辯證地分析研究戰爭的思想方法;采用的以單音詞設條立目的編纂體例,以古代兵法為立論依據、以古代戰例為論證事例的論史結合、正反對比的著述方式,從現存古代兵書情況看是最早的,在我國軍事學術發展史上起著發凡啟例的重要作用。


    作品內容


    一、計戰凡用兵之道,以計為首。未戰之時,先料敵將之賢愚,敵之強弱,兵之眾寡,地之險易,糧食局之虛實。計料已寒,然後出兵,無有不勝。法曰:料敵製勝,計險厄遠近,上將之道也。


    二、謀戰凡敵始有謀,我從而攻之,使彼計衰而屈服。法曰:上兵伐謀。


    三、間戰凡欲征伐,先用間諜,覘敵之眾寡、虛實、動靜,然後興師,則大功可立,戰無不勝。法曰:無所不用間也。


    四、選戰凡與敵戰,須要選揀勇將、銳卒,使為先鋒,一則壯其誌,一則挫敵威。法曰:兵無選鋒曰北。


    五、步戰凡步兵與車騎戰者,必依丘陵、險陰、林木而戰則勝。若遇平易之道,須用拒馬槍為方陣,步兵在內。馬軍、步兵中分為駐隊、戰隊。駐隊守陣,戰隊出戰;戰隊守勸,駐隊出戰。敵攻我一麵,則我兩哨出兵,從旁以掩之;敵攻我兩麵,我分兵從後以搗之;敵攻我四麵,我為圓陣,分兵四出以右擊之。敵若敗走,以騎兵追之,步兵隨其後,乃必勝之方。法曰:步兵與車騎占著,必依丘陵、險陰,如無險陰,令我士卒為行馬、疾藜。


    六、騎戰凡騎兵與步兵戰者,若遇山林、險阻、陂澤之地,疾行急去,是必敗之地,勿得與戰。欲戰者,須得平易之地,進退無礙,戰則必勝。法曰:易地則用騎。


    七、舟戰凡與敵戰於江湖之間,必有舟可楫,須居上風、上流。上風者,順風,用火以焚之;上流者,隨勢,使戰艦以衝之,則戰無不勝。法曰:欲戰者,無迎水流。


    八、車戰凡與步、騎戰於平原曠野,必須用偏箱、鹿角車為方陣,以戰則勝。所謂一則治力,一則前拒,一則整束部伍也。法曰:廣地則用軍車。


    九、信戰凡與敵戰,士卒蹈萬死一生之地,而無悔懼之心者,皆信令使然也。上好信以任誠,則下用情而無疑,故戰無不勝。法曰:信則不欺。


    十、教戰凡欲興師,必先教戰。三軍之士,素習離合、聚散之法,備諳坐作、進退之令,使之遇敵,視旌麾以應變,聽金鼓而進退。如此,則戰無不勝。法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十一、眾戰凡戰,若我眾敵寡,不可戰於險阻之間,須要平易寬廣之地。聞鼓則進,聞金則止,無有不勝。法曰:用眾進止。


    十二、寡戰凡戰,若以寡敵眾,必以日暮,或伏於深草,或邀於隘路,戰則必勝。法曰:用少者務隘。


    十三、愛戰凡與敵戰,士卒寧進死,而不肯退生者,皆將恩惠使然也。三軍知在上之人愛我如子之至,則我之愛上也如父之極。故墜毀危亡之地,而無不願死以報上之德。法曰:視民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


    十四、威戰凡與敵戰,士卒前進而不敢退後,是畏我而不畏敵也。若敢退而不敢進者,是畏敵而不畏我也。將使士卒赴湯蹈火而不違者,是威嚴使然也。法曰:威克厥,愛允濟。


    十五、賞戰凡高城深池,矢石繁下,士卒爭先登;白刃始合,士卒爭先赴者,必誘之以重賞,則敵無不克焉。法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十六、罰戰凡戰,使士卒遇敵敢進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懲之以重刑,故可以取勝也。法曰:罰不遷列。


    十七、主戰凡戰,若彼為客、我為主,不可輕戰。為吾兵安,士卒顧家,當集人聚穀,保城備險,絕其糧道。彼挑戰不得,轉輸不至,候其困敝擊之,必勝。法曰:自戰其地為散地。


    十八、客戰凡戰,若彼為主、我為客,唯務深入。深入,則為主者不能勝也。謂客在重地,主在散地故耳。法曰:深入則專。


    十九、強戰凡與敵戰,若我眾強,可偽示怯弱以誘之,敵必輕來與我戰,吾以銳卒擊之,其軍必敗。法曰:能而示之不能。


    二十、弱戰凡戰,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須多設旌旗,倍增火灶,示強於敵,使彼莫能測我眾寡、強弱之勢,則敵必不輕與我戰,我可速去,則全軍遠害。法曰:強弱,形也。


    二十一、驕戰凡敵人強盛,未能必取,須當卑詞厚禮,以驕其誌,候其有釁隙可乘,一舉可破。法曰:卑而驕之。


    二十二、交戰凡與敵戰,傍與鄰國,當卑詞厚賂結之,以為己援。若我攻敵人之前,彼犄其後,則敵人必敗。法曰:衢地則合交。


    二十三、形戰凡與敵戰,若彼眾多,則設虎虛形以分其勢,彼不敢不分兵以備我。敵勢既分,其兵必寡;我專為一,其卒自眾。以眾擊寡,無有不勝。法曰:形人而我無形。


    二十四、勢戰凡戰,所謂勢者,乘勢也。因敵有破滅之勢,則我從而迫之,其軍必潰。法曰:因勢破之。


    二十五、晝戰凡與敵晝戰,須多設旌旗以為疑兵,使敵莫能測其眾寡,則勝。法曰:晝戰多旌旗。


    二十六、夜戰凡與敵夜戰,須多用火鼓,所以變亂敵之耳目,使其不知所以備我之計,則勝。法曰:夜戰多火鼓。


    二十七、備戰凡出師征討,行則備其邀截,止則備其掩襲,營則防其偷盜,風則恐其火攻。若此設備,有勝而無敗。法曰:有備不敗。


    二十八、糧戰凡與敵壘相對持,兩兵勝負未決,有糧則勝。若我之糧道,必須嚴加守護,恐為敵人所抄。若敵人餉道,中分兵以絕之。敵既無糧,其兵必走,擊之則勝。法曰:軍無糧食則亡。


    二十九、導戰凡與敵戰,山川之夷險,道路之迂直,必用鄉人引而導之,乃知其利,而戰則勝。法曰: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三十、知戰凡興兵伐敵,所戰之地,必預知之;師至之日,能使敵人如期而來,與戰則勝。知戰地,知戰日,則所備者專,所守者固。法曰:知戰之地,知戰之日,則可千裏而會戰。


    三十一、斥戰凡行兵之法,斥堠為先。平易用騎,險阻用步。每五人為甲,人持一白旗,遠則軍前後左右,接續候望。若見賊兵,以次遞轉,告白主將,令眾預為之備。法曰:以虞待不虞者勝。


    三十二、澤戰凡出軍行師,或遇沮澤、圮毀之地,宜倍道兼行速過,不可稽留也。若不得已,與不能出其地,道遠日暮,宿師於其中,必就地形之環龜,都中高四下為圓營,四麵受敵。一則防水潦之厄,一則備四圍之寇。法曰:曆沛圮,堅環龜。


    三十三、爭戰凡與敵戰,若有形勢便利之處,宜爭先據之,以戰則勝。若敵人先至,我不可攻,候基有變則擊之,乃利。法曰:爭地勿攻。


    三十四、地戰凡與敵戰,三軍必要得其地利,則可以寡敵眾,以弱勝強所謂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利,勝之半也。此言既知彼知己,但不得地利之助,則亦不全勝。法曰:天時不如地利。


    三十五、山戰凡與敵戰,或居山林,或在平陸,須居高阜,恃於形勢,順於擊刺,便於奔衝,以戰則勝。法曰:山上之戰,不仰其高。


    三十六、穀戰凡行軍越過山險而陣,必依附山穀,一則利水草,一則附險固,以戰則勝。法曰:絕山依穀。


    三十七、攻戰凡戰,所謂攻者,知彼者也。知彼有可破之理,則出兵以攻之,無有不勝。法曰;可勝者,攻也。


    三十八、守戰凡戰,所謂守者,知己者也。知己有未可勝之理,則我且固守,待敵有可勝之理,則出兵以攻之,無有不勝。法曰:知不可勝,則守。


    三十九、先戰凡與敵戰,若敵人初來,陣勢未定,行陣未整,先以兵急擊之,則勝。法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四十、後戰凡戰,若敵人行陣整而且銳,未可與戰,宜堅壁待之,候其陣久氣衰,起而擊之,無有不勝。法曰;後於人以待其衰。


    四十一、奇戰凡戰,所謂奇者,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也。交戰之際,驚前掩後,衝東擊西,使敵莫知所備。如此,則勝。法曰:敵虛,則我必為奇。


    四十二、正戰凡與敵戰,若道路不能通,糧餉不能進,推計不能誘,利害不能惑,須用正兵。正兵者,揀士卒,利器械,明賞罰,信號令,且戰且前,則勝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遠。


    四十三、虛戰凡與敵戰,若我勢虛,當偽示以實形,使敵莫能測其虛實所在,必不敢輕與我戰,則我可以全師保軍。法曰:敵不敢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


    四十四、實戰凡與敵戰,若敵人勢實,我當嚴兵以備之,則敵人必不輕動。法曰:實而備之。


    四十五、輕戰凡與敵戰,必須料敵詳審而後出兵。若不計而進,不謀而戰,則必為敵人所敗矣。法曰;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


    四十六、重戰凡與敵戰,須備持重,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慎不可輕舉也。若此,則必不陷於死地。法曰:不動如山。


    四十七、利戰凡與敵戰,其將愚而不知變,可誘之以利。彼貪利而不知害,可設伏兵以擊之,其軍必敗。法曰:利而誘之。


    四十八、害戰凡與敵各守疆界,若敵人寇抄我境,以擾邊民,可於害處設伏兵,或築障塞以邀之,敵必不敢輕來。法曰: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四十九、安戰凡敵人遠來氣銳,利於速戰;我深溝高壘,安守勿應,以待其敝。若彼以事撓我求戰,亦不可動。法曰:安則靜。


    五十、危戰凡與敵戰,若陷在危亡之地,當激勵將士決死而戰,不可懷生,則勝。法曰:兵士甚陷,則不懼。


    五十一、死戰凡敵人強盛,吾士卒疑惑,未肯用命,須置之死地,告令三軍,亦不獲已。殺牛燔車,以享戰士,燒棄糧食,填夷井灶,焚舟破釜,絕去其生慮,則必勝。法曰:必死則生。


    五十二、生戰凡與敵戰,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陣,法令已行,奇兵已設,要當割棄性命而戰,則勝。若為將臨陣畏怯,欲要生,反為所殺。法曰:幸生則死。


    五十三、饑戰凡興兵征討,深入敵地,芻糧乏闕,必須分兵抄掠,據其倉廩,奪其蓄積,以繼軍餉,則勝。法曰: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


    五十四、飽戰凡敵人遠來,糧食不繼,敵饑我飽,可堅壁不戰,持久以敝之,絕其糧道。彼退走,密遣奇兵,邀其歸路,縱兵追擊,破之必矣。法曰:以飽待饑。


    五十五、勞戰凡與敵戰,若便利之地,敵先結陣而據之,我後去趨戰,則我勞而為敵所勝。法曰: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


    五十六、佚戰凡與敵戰,不可恃已勝而放佚,當益加嚴厲以待敵,佚而猶勞。法曰:有備無患。


    五十七、勝戰凡與敵戰,若我勝彼負,不可驕惰,當日夜嚴備以待之。敵人雖來,有備無害。法曰:既勝若否。


    五十八、敗戰凡與敵戰,若彼勝我負,未可畏怯,須思害中之利,當整勵器械,激揚士卒,候彼懈怠而擊之,則勝。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


    五十九、進戰凡與敵戰,若審知敵人有可勝之理,則宜速進兵以搗之,無有不勝。法曰:見可則進。


    六十、退戰凡與敵戰,若敵眾我寡,地形不利,力不可爭,當急退以避之,可以全軍。法曰:知難而退。


    六十一、挑戰凡與敵戰,營壘相遠,勢力相均,可輕騎挑攻之,伏兵以待之,其軍可破。若敵用此謀,我不可以全氣擊之。法曰:遠而挑戰,欲人之進也。


    六十二、致戰凡致敵來戰,則彼勢常虛;不能赴戰,則我勢常實。多方以致敵之來,我據便地而待之,無有不勝。法曰:致人而不致於人。


    六十三、遠戰凡與敵阻水相拒,我欲遠渡,可多設舟楫,示之若近濟,則敵必並眾應之,我出其空虛以濟。如無舟楫,可用竹木、蒲葦、罌缶、甕囊、槍杆之屬,綴為排筏,皆可濟渡。法曰:遠而示之近。


    六十四、近戰凡與敵夾水為陣,我欲攻近,反示以遠,須多設疑兵,上下遠渡,敵必分兵來應,我可以潛師近襲之,其軍可破。法曰:近而示遠。


    六十五、水戰凡與敵戰,或岸邊為陣,或水上泊舟,皆謂之水戰。若近水為陣者,須去水稍遠,一則誘敵使渡,一則示敵無疑。我欲必戰,勿近水迎敵,恐其不得渡。我欲不戰,則拒水阻之,使敵不得濟。若敵率兵渡水來戰,可於水邊伺其半濟而擊之,則利。法曰:涉水半渡可擊。


    六十六、火戰凡戰,若敵人居近草莽,營舍茅竹,積芻聚糧,天時燥旱,因風縱火以焚之,選精兵以擊之,其軍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


    六十七、緩戰凡攻城之法,最為下策,不得已而為之。所謂三月修器械,三月成距堙者,六月也。謂戒為己者,忿躁不待攻具而令士卒蟻附,恐傷人之多故也。若彼城高池深,多人而少糧,外無救援,可羈縻取之,則利。法曰:其徐如林。


    六十八、速戰凡攻城圍邑,若敵糧多人少,外有救援,可以速攻,則勝。法曰:兵貴神速。


    六十九、整戰凡與敵戰,若敵人行陣整齊,士卒安靜,未可輕戰,伺其變動


    七十、亂戰凡與敵戰,若敵人行陣不整,士卒喧嘩,宜急出兵以擊之,則利。法曰:亂而取之。


    七十一、分戰凡與敵戰,若我眾敵寡,當擇平易寬廣之地以勝之。若五倍於敵,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三傘於敵,二術為正,一術為奇。所謂一以當其前,一以攻其後。法曰:分不分為縻軍。


    七十二、合戰凡兵散則勢弱,聚則勢強,兵家之常情也。若我兵分屯數處,敵若以眾攻我,當合軍以擊之。法曰:聚不聚這孤旅。


    七十三、怒戰凡與敵戰,須激勵士卒,使忿怒而後出戰。法曰:殺敵者,怒也。


    七十四、氣戰夫將之所以戰者,兵也;兵之所以戰者,氣也;氣之所以盛者,鼓也。能作士卒之氣,則不可太頻,太頻則氣易衰;不可太遠,太遠則力易竭。須度敵人之至六七十步之內,及可以鼓,令士卒進戰。彼衰我盛,敗之必矣。法曰:氣實則鬥,氣奪則走。


    七十五、逐戰凡追奔逐北,須審真偽。若旗齊鼓應,號令如一,紛紛紜紜,雖退走,非敗也,必有奇也,須當慮之。若旗參差而不齊,鼓大小而不應,號令喧囂而不一,此真敗卻也,可以力逐。法曰:凡從勿怠,敵人或止於路,則慮之。


    七十六、歸戰凡與敵相攻,若敵無故退歸,必須審察,果力疲糧竭,可選輕銳躡之。若是歸師,則不可遏也。法曰:歸師勿遏。


    七十七、不戰凡戰,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兵勢不利,彼或遠來,糧餉不絕,皆不可與戰,宜堅壁持久以敝之,則敵可破。法曰:不戰在我。


    七十八、必戰凡興師深入敵境,若彼堅壁不與我戰,欲老我師,當攻其君主,搗其巢穴,截其歸路,斷其糧草,彼必不得已而須戰,我以銳卒擊之,可敗。法曰:我欲戰,敵雖深溝高壘,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


    七十九、避戰凡戰,若敵強我弱,敵初來氣銳,且當避之,伺其疲敝而擊之,則勝。法曰:避其銳氣,擊其惰歸。


    八十、圍戰凡圍戰之道,圍其四麵,須開一角,以示生路,使敵戰不堅,則城可拔,軍可破。法曰:圍師必缺。


    八十一、聲戰凡戰,所謂聲者,張虛聲也。聲東而擊西,聲彼而擊此,使敵人不知其所備,則我所攻者,及敵人所不守也。法曰: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


    八十二、和戰凡與敵戰,必先遣使約和。敵雖許諾,言語不一。因其懈怠,選銳卒擊之,其軍可敗。法曰:無約而請和者,謀也。


    八十三、受戰凡戰,若敵眾我寡,暴來圍我,須相察眾寡虛實之形,不可輕易遁去,恐為尾擊。當圓陣外向,受敵之圍,雖有缺處,我自塞之,以堅士卒心,四麵奮擊,必獲其利。法曰


    八十三、受戰凡戰,若敵眾我寡,暴來圍我,須相察眾寡虛實之形,不可輕易遁去,恐為尾擊。當圓陣外向,受敵之圍,雖有缺處,我自塞之,以堅士卒心,四麵奮擊,必獲其利。法曰:敵若眾,則相眾而受敵。


    八十四、降戰凡戰,若敵人來降,必要察其真偽。遠明斥堠,日夜設備,不可怠忽。嚴令偏裨,整兵以待之,則勝,不然則敗。法曰:受降如受敵。


    八十五、天戰凡欲興師動眾,伐罪吊民,必在天時,非孤虛向背也。及君暗政亂,兵驕民困,放逐賢人,誅殺無辜,旱蝗冰雹,敵國有此,舉兵攻之,無有不勝。法曰:順天時而製征討。


    八十六、人戰凡戰,所謂人者,推人士而破妖祥也。行軍之際,或梟集牙旗,或杯酒變血,或麾竿毀折,惟主將決之。若以順討逆,以直伐曲,以賢擊愚,皆無疑也。法曰:禁邪去疑,至死無所之。


    八十七、難戰凡為將之道,要在甘苦共眾,如遇危險之地,不可舍眾而自全,不可臨難而苟免,護衛周旋,同其生死如此,則三軍之士豈忘已哉?法曰:見危難,毋忘其眾。


    八十八、易戰凡攻戰之法,從易者始。敵若屯備數處,必有強弱眾寡。我可遠其強而攻其弱,避其眾而擊其寡,則無不勝。法曰: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


    八十九、離戰凡與敵戰,可密候鄰國君臣交接有隙,乃遣諜者以伺之。彼若猜貳,我以精兵乘之,必得所欲。法曰:親而離之。


    九十、餌戰凡戰,所謂餌者,非謂兵者置毒於飲食,但以利誘之,皆為餌兵也。如交鋒之際,或乘牛馬,或委財物,或舍輜重,切不可取之,取之必敗。法曰:餌兵勿食。


    九十一、疑戰凡與敵對壘,我欲襲敵,須叢聚草木,多張旗幟,以為人屯,使敵備東,而我擊其西,則必勝。或我欲退,偽為虛陣,設留而退,敵必不敢追我。法曰:眾草多障者,疑也。


    九十二、窮戰凡戰,如我眾敵寡,彼必畏我軍勢,不戰而遁,切勿追之,蓋物極則反也。宜整兵緩追,則勝。法曰:窮寇勿追。


    九十三、風戰凡與敵戰,若遇風順,致勢而擊之;或遇風逆,出不意而搗之,則無有不勝。法曰:風順致勢而從之,風逆堅陣以待之。


    九十四、雪戰凡與敵人相攻,若雨雪不止,覘敵無備,可潛兵擊之,其勢可破。法曰:攻其所不戒。


    九十五、養戰凡與敵戰,若我軍曾經挫衄,須審察士卒之氣,氣盛則激勵再戰;氣衰則且養銳,待其可用而使之。法曰:謹養勿勞,並氣積力。


    九十六、畏戰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眾。若三軍之士,人人皆懼,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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