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師倒是有一個問題,那是曾公亮這個《武經總要》的編纂之一的人,到底從什麽地方得知吳子跟孫子是認識的。
然而孫武在其死後三十年的時間,吳起才出生,很明顯這個是不可能的了……
吳起出奔楚國的時間,較可信的說法是公元前387年,這個時期的龐涓很有可能還沒有投效魏國或者是隻不過是一個“無名之輩”。
再者,孫臏的成名時間要遠晚於吳起成為戰國初期第一名將的時間,即使是要討教這方麵的學識,都可以說是以孫臏向吳起請教而非是反過來。
而這個事情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張嘉師表示得問問曾公亮才知道……
而在《武經總要》當,也有著水戰以及火藥武器使用的相關描述:
水平者,木槽長二尺四寸,兩頭及間鑿為三池,池橫闊一寸八分,縱闊一寸三分,深一寸二分,池間相去一尺五寸。間有通水渠,闊二分,深一寸三分。
照版,形如方扇,長四尺,下二尺黑,二尺白,闊三尺,柄長一尺,可握。
其竿以照版映之,眇目視三浮木齒及照版,以度竿尺寸為高下,遞而往視,尺寸相乘。山崗、溝澗、水之高下淺深,皆可以分寸度之。
春秋時,吳以舟師伐楚;又越軍、吳軍舟戰於江,伍子胥對闔閭,以船軍之教北陸軍之法,大翼者,當陸軍之車;小翼者,當輕車;突冒者,當衝車;樓船者,當行樓車;橋船者,當輕足驃騎。公輸般自魯之楚,為舟戰之具,謂之鉤拒,退則鉤之,進則拒之。
戰船凡水戰,以船艦大小為等,勝人多少皆以米為準,一人不過重米二石。帆櫓輕便為,以金鼓旗幡為進退之節。其戰,則有樓船、鬥艦、走舸、海鶻;其潛襲,則有蒙衝、遊艇;其器,則有拍竿為其用,利順流以擊之。諸軍視大將軍之旗,旗前亞,聞鼓,進,則旗立;聞金,則止;旗偃即還。若先鋒、遊變等船,為賊所圍,以須外援,則視大將赤旗,向賊點則進。每點,一船進;旗前亞,不舉,則戰船徐退;旗向內點,每點,一船退。若張疑兵,則於浦泥廣設旌旗、帆檣以惑之。此其大略也。
拍竿者,施於大艦之。每艦作五層,樓高百尺,置六拍竿,並高五十尺,戰士八百人,旗幟加於。每迎戰,敵船若逼,則發拍竿,當者船舫皆碎。隋高祖命楊素伐陳,自信州下峽,造大艦名五牙艦,起樓五層,高百餘尺,左右前後置六拍竿,並高五十尺,容戰士八百人,旗幟加於。次曰黃龍,置兵五百人。
蒙衝者,以生牛革蒙戰船背,左右開掣棹空,矢石不能敗。前後左右有弩窗、矛穴,敵近則施放。此不用大船,務在扌建速,乘人之不備。
走舸者,船舷立女牆,棹夫多,戰卒皆選勇力精銳者充。往返如飛鷗,乘人之所不及。金鼓旌旗在。
海鶻者,船形頭低尾高,前大後小,如鶻之形。舷左右置浮板,形如鶻翼翅,助其舡,雖風濤怒漲,而無側傾。覆背左右以生牛皮,為城牙旗、金鼓如常法。
凡軍行渡水,流有浮沫至者,須待其定,測水不漲,則渡。蓋慮半渡水漲,或虜人壅遏流,欲絕吾軍也。
凡將渡,先於岸四麵陣列,仍令乘高遠望,以候騎探之,防寇之掩襲,然後分隊旋濟。
凡浞ぃ謂以竹木及有屋宇處可以毀拆為筏浮渡,並束草芻,亦可用之。
凡大寒欲濟,流澌未合,以巨繩橫絕水麵約澌,須臾流澌自合,可以濟矣。
蒲筏者,以蒲束九大圍,顛倒為十道,縛如束槍狀,量長短為之。無蒲,用葦。可以浮渡。
浮囊者,以渾脫羊皮吹氣令滿,係其空,束於腋下,人浮以渡。
木罌者,縛甕罌以為筏。甕罌受二石,力勝一人。甕間容五寸,下以繩勾聯,編槍其,形長而方,前置筏(或作版)頭,後置稍,左右置棹。
火攻兵法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所謂火人者,焚其營柵,及其士卒,駭而攻之,必潰也。所謂火積者,焚其糧食薪芻,軍無以存也。所謂火輜者,器械、財貨及軍士衣裝在道未止者也。
又曰:“煙火必素具。”謂蒿茅、薪芻、膏油之屬,皆素備也。發火必有時,起火必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宿在箕、壁、翼、軫也。
兵法曰:引兵深入敵境,遇叢林深草在軍前後,三軍行遠,人馬疲倦,不及休止。敵人因疾風之利,燔吾風,銳兵伏於吾後。若此者,則燔吾前之草木,以絕火勢;又燔吾後,以拒敵人。我軍按黑地而處,堅整隊伍,敵莫能害。
雀杏,磨杏子空,以艾實之。捕取敵人城及倉庫雀數十百枚,以杏係雀足,加火。薄暮,群飛入城壘棲宿,其積聚廬舍,須臾火發。
火獸,以艾カ火置瓢,開四孔。係瓢於野豬、獐鹿項,針其尾端,向營而縱放之,奔走入草,瓢敗火發。古法也。用牛,前膊縛槍,其刃向外,以樺皮、細草注尾,驅其首向敵,發火,其牛震駭前奔,敵眾必亂,可以乘之。古有燧象、火馬,其法略同,皆可度宜用之。
火盜擇人狀貌、音服與敵同者,夜竊號,逐便懷火偷入營,火焚其聚積。火發,眾亂而出,以兵攻之。
煙球球內用火藥三斤,外傅黃蒿一重,約重一斤,如火球法,塗傅之令厚,用時以錐烙透。
凡燔積聚及應可燔之物,並用火箭射之,或弓、或弩、或床子弩,度遠近放之,其法見攻守及器械門。
然而孫武在其死後三十年的時間,吳起才出生,很明顯這個是不可能的了……
吳起出奔楚國的時間,較可信的說法是公元前387年,這個時期的龐涓很有可能還沒有投效魏國或者是隻不過是一個“無名之輩”。
再者,孫臏的成名時間要遠晚於吳起成為戰國初期第一名將的時間,即使是要討教這方麵的學識,都可以說是以孫臏向吳起請教而非是反過來。
而這個事情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張嘉師表示得問問曾公亮才知道……
而在《武經總要》當,也有著水戰以及火藥武器使用的相關描述:
水平者,木槽長二尺四寸,兩頭及間鑿為三池,池橫闊一寸八分,縱闊一寸三分,深一寸二分,池間相去一尺五寸。間有通水渠,闊二分,深一寸三分。
照版,形如方扇,長四尺,下二尺黑,二尺白,闊三尺,柄長一尺,可握。
其竿以照版映之,眇目視三浮木齒及照版,以度竿尺寸為高下,遞而往視,尺寸相乘。山崗、溝澗、水之高下淺深,皆可以分寸度之。
春秋時,吳以舟師伐楚;又越軍、吳軍舟戰於江,伍子胥對闔閭,以船軍之教北陸軍之法,大翼者,當陸軍之車;小翼者,當輕車;突冒者,當衝車;樓船者,當行樓車;橋船者,當輕足驃騎。公輸般自魯之楚,為舟戰之具,謂之鉤拒,退則鉤之,進則拒之。
戰船凡水戰,以船艦大小為等,勝人多少皆以米為準,一人不過重米二石。帆櫓輕便為,以金鼓旗幡為進退之節。其戰,則有樓船、鬥艦、走舸、海鶻;其潛襲,則有蒙衝、遊艇;其器,則有拍竿為其用,利順流以擊之。諸軍視大將軍之旗,旗前亞,聞鼓,進,則旗立;聞金,則止;旗偃即還。若先鋒、遊變等船,為賊所圍,以須外援,則視大將赤旗,向賊點則進。每點,一船進;旗前亞,不舉,則戰船徐退;旗向內點,每點,一船退。若張疑兵,則於浦泥廣設旌旗、帆檣以惑之。此其大略也。
拍竿者,施於大艦之。每艦作五層,樓高百尺,置六拍竿,並高五十尺,戰士八百人,旗幟加於。每迎戰,敵船若逼,則發拍竿,當者船舫皆碎。隋高祖命楊素伐陳,自信州下峽,造大艦名五牙艦,起樓五層,高百餘尺,左右前後置六拍竿,並高五十尺,容戰士八百人,旗幟加於。次曰黃龍,置兵五百人。
蒙衝者,以生牛革蒙戰船背,左右開掣棹空,矢石不能敗。前後左右有弩窗、矛穴,敵近則施放。此不用大船,務在扌建速,乘人之不備。
走舸者,船舷立女牆,棹夫多,戰卒皆選勇力精銳者充。往返如飛鷗,乘人之所不及。金鼓旌旗在。
海鶻者,船形頭低尾高,前大後小,如鶻之形。舷左右置浮板,形如鶻翼翅,助其舡,雖風濤怒漲,而無側傾。覆背左右以生牛皮,為城牙旗、金鼓如常法。
凡軍行渡水,流有浮沫至者,須待其定,測水不漲,則渡。蓋慮半渡水漲,或虜人壅遏流,欲絕吾軍也。
凡將渡,先於岸四麵陣列,仍令乘高遠望,以候騎探之,防寇之掩襲,然後分隊旋濟。
凡浞ぃ謂以竹木及有屋宇處可以毀拆為筏浮渡,並束草芻,亦可用之。
凡大寒欲濟,流澌未合,以巨繩橫絕水麵約澌,須臾流澌自合,可以濟矣。
蒲筏者,以蒲束九大圍,顛倒為十道,縛如束槍狀,量長短為之。無蒲,用葦。可以浮渡。
浮囊者,以渾脫羊皮吹氣令滿,係其空,束於腋下,人浮以渡。
木罌者,縛甕罌以為筏。甕罌受二石,力勝一人。甕間容五寸,下以繩勾聯,編槍其,形長而方,前置筏(或作版)頭,後置稍,左右置棹。
火攻兵法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所謂火人者,焚其營柵,及其士卒,駭而攻之,必潰也。所謂火積者,焚其糧食薪芻,軍無以存也。所謂火輜者,器械、財貨及軍士衣裝在道未止者也。
又曰:“煙火必素具。”謂蒿茅、薪芻、膏油之屬,皆素備也。發火必有時,起火必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宿在箕、壁、翼、軫也。
兵法曰:引兵深入敵境,遇叢林深草在軍前後,三軍行遠,人馬疲倦,不及休止。敵人因疾風之利,燔吾風,銳兵伏於吾後。若此者,則燔吾前之草木,以絕火勢;又燔吾後,以拒敵人。我軍按黑地而處,堅整隊伍,敵莫能害。
雀杏,磨杏子空,以艾實之。捕取敵人城及倉庫雀數十百枚,以杏係雀足,加火。薄暮,群飛入城壘棲宿,其積聚廬舍,須臾火發。
火獸,以艾カ火置瓢,開四孔。係瓢於野豬、獐鹿項,針其尾端,向營而縱放之,奔走入草,瓢敗火發。古法也。用牛,前膊縛槍,其刃向外,以樺皮、細草注尾,驅其首向敵,發火,其牛震駭前奔,敵眾必亂,可以乘之。古有燧象、火馬,其法略同,皆可度宜用之。
火盜擇人狀貌、音服與敵同者,夜竊號,逐便懷火偷入營,火焚其聚積。火發,眾亂而出,以兵攻之。
煙球球內用火藥三斤,外傅黃蒿一重,約重一斤,如火球法,塗傅之令厚,用時以錐烙透。
凡燔積聚及應可燔之物,並用火箭射之,或弓、或弩、或床子弩,度遠近放之,其法見攻守及器械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