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說在人口基數相對而言較為充足的情況下,張嘉師可以從青玉靈書當中找到很多解決眼下大秦帝國國力因為內亂以及其他因素,而出現大規模下滑的辦法。?網
這些辦法的優缺點是各不相同的,但是毫無疑問的是,這些辦法有不少確實是可以對眼下大秦帝國的衰弱有著一定的幫助。
比如說一種在中國近代史上算是開啟了軍閥割據基礎的方式,這一種方式就是團練。
……
團練並非是清朝時期獨創的,而是有著相當的曆史淵源。
最早真正冠以團練之名的,則是在唐朝時期。但是這個團練更多是一種官職,叫做團練使。
團練使,全名團練守捉使,唐代官製,負責一方團練的軍事官職。
唐初團練使有都團練使、州團練使二種,皆負責統領地方自衛隊,地位低於節度使。一般都團練使多由觀察使兼任,州團練使常由刺史兼任。
州團練使最早見於岱嶽觀碑所載聖曆元年兗州團練使。
與此同時,武則天為防禦契丹、突厥的進擾,在今河南、河北建立武騎團兵。團練使大約是這些地方軍隊的統領者,但安史之亂前隻在個別地區短時期內設置。安史亂起,全國兵興,唐王朝又在部分藩鎮或屬郡設置都團練使、州團練使,以補充節度使的空缺。
都團練使自乾元元年起6續置於江西、宣歙、浙東、福建、湖南、黔中等不設節度使、都防禦使的地區,所轄州數多少不一。史載:“乾元元年,置團練守捉使、都團練守捉使,大者領州十餘,小者二三州。”。
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於衡州置“湖南都團練守捉觀察處置使”,領衡州、潭州、道州、邵州、永州等五州。
大曆十二年(777年)五月,唐王朝詔令除都團練使外,各州團練使全部廢除,但不久又部分恢複。
黃巢之亂後,藩鎮勢力更加強大,都團練使漸升為節度使。沿用到五代時期。
唐朝都團練使、州團練使原是負責方鎮或一州的軍事,但因觀察使兼任都團練使,刺史兼任州團練使,他們實際上成為一個方鎮或一個州的軍政長官。都團練使與節度使或都防禦使的職掌相同,其區別在於地位的高低、遷轉的先後、俸錢的多少及是否授予旌節。
所以設節度使﹑都防禦使的地區就不置都團練使,設州防禦使就不置州團練使,反之亦同,視地而異。
宋朝力采強幹弱枝政策,團練使僅是虛銜。諸州團練使為武臣之寄祿官,無定員,無職掌,不駐本州。
遼朝於南麵各州置團練使司,以團練使掌一州軍政。
元末為鎮壓農民起義,曾設團練安撫使。
明朝雖無團練使,但是其改以按察使、兵備道分統團練諸務。
弘光元年夏,大順軍領袖李自成在湖北通山九宮山死於地主團練之手,當時跟隨在他身邊的隻有義子張鼐和二十餘名士卒。
清代雖廣設團練,但無團練使一職。
但是清代雖然沒有團練使,但是有著相對而言比起團練使職權更高的職位,團練大臣一職。
……
團練大臣是19世紀中期清廷為了鎮壓太平軍和撚軍,在特定條件下的產物。
鹹豐元年正月太平天國金田起義後,鹹豐帝雖號召各處團練自保,但更重保甲和堅壁清野之法。
《清實錄》記載,從那時至二年八月,鹹豐帝與各地督撫論及保甲和堅壁清野之處達18次。
時有陝西巡撫張祥河奏報該地“擇要舉行團練”,受到了鹹豐帝的申斥:“鄉民良莠不齊,易聚難散,若於無事之時,令其朝夕練習槍械,亦覺駭人耳目,自不如力行保甲最為緝奸良法,該撫惟當嚴飭地方官,實力編查,預防奸細闌入,並隨時教練弁兵,勤加操練,俾該處營伍悉成勁旅,保衛民生,示以鎮靜,方於地方不致擾累,切不可過涉張皇,致滋流弊。”
護理安徽巡撫蔣文慶提出“保甲宜與團練並行”,而督臣秉承“上盛意保甲”意旨,以蔣“跡涉張皇”,不以為然。鹹豐帝則明白指出:安省募勇“為不得已之舉”,“此事可少則少,不過借茲聲勢而已。”表明了他對基層社會武裝的基本態度。
但是,鹹豐元年特別是二年,在廣西、湖南、江西等所謂“賊氛逼近”之處,清統治者不得不依賴團練,鹹豐帝嚐試直接下令委任在籍大員幫同地方官辦理本籍團練事宜。
最早由鹹豐帝直接委派,於本籍幫同辦理一切團練防堵事宜的是羅繞典和陳孚恩。其中湖南安化人羅繞典,原為湖北巡撫,因“丁父憂”在籍,鹹豐二年五月,受命辦理團練防剿事務。辦團一年期間,曾率練勇防守省城長沙8o日。
江西新城人陳孚恩,原為刑部尚書,鹹豐元年,因“失儀”革職留任,後以“親老多病”,奏準開缺回籍侍養。鹹豐二年七月,以捐助軍餉議敘。九月,太平軍“竄擾江西”,受命幫辦團防事務。之後兩年的辦團期間,曾率練勇二守省城南昌,一解省城南昌之圍。
從委派二人辦理團練的諭令可知,委任在籍大員幫同地方官辦理本籍團練事宜的初衷,在於本籍紳士對本籍地勢夷險、地方人情、團練保衛“自必熟悉”,可使“布置周詳”,並“使官****為一氣”。諭令中十分明確的一點是“幫同地方官辦理”,而“使官****為一氣”。
陳孚恩、羅繞典受命之後,即有孫鼎臣疏請“責成本籍人員辦理團練”。他認為,太平天國兵力沒有嘉慶年間的川楚陝白蓮教強,卻在一年中由廣西打到湖南、湖北,波及到河南、江西,究其原因,“固由兵不力戰,亦由民不堅守”。
他說,民不能守而責兵以戰,沒有民在前堵截,戰亦不過是尾追;民不能守而設官以守,沒有民聽其指揮,守亦不過是空城。太平軍“處處可通,我難一一設防”。
若河南、江西、安徽等省,幅員遼闊,門戶尤多。地廣而防不足;防多而兵不足;兵增而餉不足,是所謂“三大患”。然“用兵防賊則不足,用民為兵則有餘”。“以本處之民守本處之地,以本地之資供本地之用,有且守且耕之利,無增兵增餉之煩。
由鄉及縣,有縣及府,賊無可擄掠,無從裹脅,不戰自潰”。更何況民後麵還有兵,“守”後麵還有“剿”。現在廣西博白、江西萍鄉、湖南長沙等地,“皆以團練得力,賊不敢近”,“保全甚眾”;湖南、江西團練事宜,又“已奉旨派羅繞典、陳孚恩辦理”,但“一鄉一邑舉行,各州縣未能普律辦理,無以聯絡聲勢”,“且通省行團亦非一二人所能興辦”。
所以,他“擬請旨飭令各省同鄉京官,各就本籍人員,無論何官及在京在籍,擇其品行端方,才具明練者,每省公保數人,恭候簡派。同鄉官公保本籍人,非其人不敢濫舉。以本籍人辦本籍事,民情信服,勸導易從,似於團練事宜較為得力”。
他並同時指出:團練即保甲,有事為團練,無事為保甲。“賊退省分行之,可以招集流亡、興複義社等倉,所以善後於已事;遠賊省分行之,可以稽查奸宄,杜絕外來窺伺,所以防患於未然。”
隨之,鹹豐二年年內,有湖南湘鄉丁憂在籍的前禮部侍郎曾國藩、已致仕而僑寓皖北的前漕運總督周天爵、江蘇無錫因救援全州不利被褫職還籍的前廣西巡撫鄒鳴鶴等先後被委派幫同辦理團練防堵事宜。由於後來湘軍的崛起,其中曾國藩最為有名。
曾國藩辦理團練有兩個顯著特點:1、曾國藩辦理團練的名言是:“重在團,不重在練”。
他認為團練的“團”,實際就是保甲之法:“團與保甲名雖不同,實則一事。近人強為區別,謂操練技藝、出隊防剿者,即為團練;不操技藝,專清內奸者,即名保甲,不知王荊公初立保甲之時,本曰民兵,本尚操練。”“齊心合力,以一族之父兄治一族之子弟,以一方之良民,辦一方之匪徒,匪類去盡,則善良安生,乃所以為團也。”
而“練”,則是保甲軍事功能的進一步揮:必“製器械、造旗幟、請教師、揀丁壯,或數日一會,或一月一會,又或厚築碉堡,聚立山寨,皆大有興舉”。但如此,“非多斂錢文不可”,“方今百姓窮困,無生可謀”,所以,各鄉隻宜行保甲之法,團而不練。至多於城廂“操練一二百人,以資剿辦土匪之用”。
他指出:
“團之一字,利病各半,恐利少而病多,起團必設局,立局則必斂費,或擇戶勸捐,或按畝攤派,年年索錢,夜夜巡警,貧家既不勝其擾,而坐局收費之人又未必果純乎公廉。”“聞有團局擅自專殺者,眾情為之不服。”然麵對戰亂的形勢,若一定要辦團練的話,他強調隻應“略”行“鄉團族團”,“就近訪查頭目,呈送縣官”。並建議出一告示,力禁可能導致團練勢力膨脹、尾大不掉的“三端”:一禁團局不許擅殺,並不許用刑;二禁團局不許輕聽誣告誣扳之辭;三禁不許團局罰錢,並不許多斂局費等。當然最基本的,團練還是要出自保甲。“訪查頭目,呈送縣官”、僅應“略”行的“鄉團族團”。
在這個前提上,曾國藩在規整現有團練的基礎上,抽練一支不同於**無用綠營軍的新軍——勇營。並率勇出戰,參與對太平軍撚軍等所謂“匪寇”的攻防堵截。
曾國藩受命幫辦團練之前,他家鄉湖南湘鄉的紳士如生員孝廉方正羅澤南、“從羅澤南學”的生員王錱等即已倡辦團練而有成了。羅澤南王錱等並不如曾國藩指斥的那樣將“操練技藝、出隊防剿者”視為團練;將“不操技藝,專清內奸者”視為保甲。他們甚至不提保甲,隻提團練。
王錱說:“團練之法,是團練二字本不容分。今欲其名色不混,始拆為二。其有招募四方精銳日事訓練,有警調守卡打仗者,名為練勇。其各鄉團家出壯丁守望相助,有警守卡打仗助陣者,名為團勇。練勇視其地為多寡,或二百,或三四百,於城內設一總局,公擇紳士……主其訓練之事。”
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團練”可分為“團勇”與“練勇”。團勇是各鄉團家出壯丁組成,守望相助、有警則守卡打仗助陣的非常設民眾武裝;練勇,是招募四方精銳而成,日事訓練、有警則調守卡打仗的常設專業武裝。
曾國藩則以欽差幫同辦理團練的朝廷大員及本籍縉紳的雙重身份,在鹹豐三年初剿平“桂東土匪”、馳援江西南昌等戰事之中,調集家鄉這些已有的各支練勇參與征戰,在征戰之中組合,並進一步與部分綠營軍和新募之勇再組合,成為一支作為湘軍前身的新的武裝——湘勇。
曾國藩本人否認這支新的武裝是團練。他十分清醒、準確地界定自己所辦的是“官勇”:
“臣自鹹豐二年奉旨辦團,初次折內即奏明自行練勇一千,是臣所辦者乃官勇非團丁也”。並列舉主要做法:“以擇將為主,將領之下,營哨百什,遞相鈐製,帶勇之多寡,必因其人之才力為等差,凡勇夫皆有冊結,訓練皆有定法”,而後反問道:“此豈尋常民團所能?”
至於與曾國藩同時被委派幫同辦理團練防堵的周天爵與鄒鳴鶴,前者是山東東阿人,出道時為安徽阜陽知縣,以鎮壓撚黨“慘刻”著稱,官至漕運總督,於署廣西巡撫任上致仕,後僑寓皖北,受命幫同辦理團練防剿事宜,係以魯人辦理皖北團練,除“請將宿遷舉人臧紆青團練章程通飭山、江、皖、豫四省遵照辦理”以及在同是大姓豪紳構建的團局、撚黨之間周旋外,基本行為是防剿征戰;後者為江蘇無錫人,在廣西巡撫任上以辦團練聲名遐邇,後因全州失守救援不力褫職回籍,鹹豐二年十二月受命幫同辦理防堵事宜,赴江寧(南京)“局”中籌畫防堵,三年二月城陷死之。
曾國藩等人之後,至鹹豐十一年為止,鹹豐帝又直接委派了一百餘名辦理團練的人員。由於這些人員後來有的加“辦理團練”銜、“協理團練銜”,有的直接冠以“團練大臣”,又由於這些人員均為皇帝“欽點”,後人習慣上統稱他們為“團練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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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團練大臣的存在,很大一方麵為當其時的清帝國提供了又一次避免直接敗亡的救命方式。
而這些團練大臣,很多都算得上是當其時清帝國的名臣甚至是封疆大吏。比如說著名的清末四名臣。
曾國藩麾下的湘軍,左宗棠麾下的楚勇,李鴻章麾下的淮軍\/北洋,都可以說是這些團練大臣所帶來的巨大成果。
但是張嘉師不可能完全接受這種情況出現在他麾下,甚至是可以說他不能認可這種有可能會為秦帝國重蹈覆轍的方式,在他手中出現。
也許,假如張嘉師在再次大致上平定戰亂之時,實行團練之法,秦帝國在軍事方麵的準備,無疑是會更加充足。
但是張嘉師不能夠假設一點,那就是他這樣做會不會為大秦帝國養虎為患。
所以,最終,張嘉師選擇的是,以自己所能夠掌握的力量,與匈奴人決戰。
這些辦法的優缺點是各不相同的,但是毫無疑問的是,這些辦法有不少確實是可以對眼下大秦帝國的衰弱有著一定的幫助。
比如說一種在中國近代史上算是開啟了軍閥割據基礎的方式,這一種方式就是團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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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練並非是清朝時期獨創的,而是有著相當的曆史淵源。
最早真正冠以團練之名的,則是在唐朝時期。但是這個團練更多是一種官職,叫做團練使。
團練使,全名團練守捉使,唐代官製,負責一方團練的軍事官職。
唐初團練使有都團練使、州團練使二種,皆負責統領地方自衛隊,地位低於節度使。一般都團練使多由觀察使兼任,州團練使常由刺史兼任。
州團練使最早見於岱嶽觀碑所載聖曆元年兗州團練使。
與此同時,武則天為防禦契丹、突厥的進擾,在今河南、河北建立武騎團兵。團練使大約是這些地方軍隊的統領者,但安史之亂前隻在個別地區短時期內設置。安史亂起,全國兵興,唐王朝又在部分藩鎮或屬郡設置都團練使、州團練使,以補充節度使的空缺。
都團練使自乾元元年起6續置於江西、宣歙、浙東、福建、湖南、黔中等不設節度使、都防禦使的地區,所轄州數多少不一。史載:“乾元元年,置團練守捉使、都團練守捉使,大者領州十餘,小者二三州。”。
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於衡州置“湖南都團練守捉觀察處置使”,領衡州、潭州、道州、邵州、永州等五州。
大曆十二年(777年)五月,唐王朝詔令除都團練使外,各州團練使全部廢除,但不久又部分恢複。
黃巢之亂後,藩鎮勢力更加強大,都團練使漸升為節度使。沿用到五代時期。
唐朝都團練使、州團練使原是負責方鎮或一州的軍事,但因觀察使兼任都團練使,刺史兼任州團練使,他們實際上成為一個方鎮或一個州的軍政長官。都團練使與節度使或都防禦使的職掌相同,其區別在於地位的高低、遷轉的先後、俸錢的多少及是否授予旌節。
所以設節度使﹑都防禦使的地區就不置都團練使,設州防禦使就不置州團練使,反之亦同,視地而異。
宋朝力采強幹弱枝政策,團練使僅是虛銜。諸州團練使為武臣之寄祿官,無定員,無職掌,不駐本州。
遼朝於南麵各州置團練使司,以團練使掌一州軍政。
元末為鎮壓農民起義,曾設團練安撫使。
明朝雖無團練使,但是其改以按察使、兵備道分統團練諸務。
弘光元年夏,大順軍領袖李自成在湖北通山九宮山死於地主團練之手,當時跟隨在他身邊的隻有義子張鼐和二十餘名士卒。
清代雖廣設團練,但無團練使一職。
但是清代雖然沒有團練使,但是有著相對而言比起團練使職權更高的職位,團練大臣一職。
……
團練大臣是19世紀中期清廷為了鎮壓太平軍和撚軍,在特定條件下的產物。
鹹豐元年正月太平天國金田起義後,鹹豐帝雖號召各處團練自保,但更重保甲和堅壁清野之法。
《清實錄》記載,從那時至二年八月,鹹豐帝與各地督撫論及保甲和堅壁清野之處達18次。
時有陝西巡撫張祥河奏報該地“擇要舉行團練”,受到了鹹豐帝的申斥:“鄉民良莠不齊,易聚難散,若於無事之時,令其朝夕練習槍械,亦覺駭人耳目,自不如力行保甲最為緝奸良法,該撫惟當嚴飭地方官,實力編查,預防奸細闌入,並隨時教練弁兵,勤加操練,俾該處營伍悉成勁旅,保衛民生,示以鎮靜,方於地方不致擾累,切不可過涉張皇,致滋流弊。”
護理安徽巡撫蔣文慶提出“保甲宜與團練並行”,而督臣秉承“上盛意保甲”意旨,以蔣“跡涉張皇”,不以為然。鹹豐帝則明白指出:安省募勇“為不得已之舉”,“此事可少則少,不過借茲聲勢而已。”表明了他對基層社會武裝的基本態度。
但是,鹹豐元年特別是二年,在廣西、湖南、江西等所謂“賊氛逼近”之處,清統治者不得不依賴團練,鹹豐帝嚐試直接下令委任在籍大員幫同地方官辦理本籍團練事宜。
最早由鹹豐帝直接委派,於本籍幫同辦理一切團練防堵事宜的是羅繞典和陳孚恩。其中湖南安化人羅繞典,原為湖北巡撫,因“丁父憂”在籍,鹹豐二年五月,受命辦理團練防剿事務。辦團一年期間,曾率練勇防守省城長沙8o日。
江西新城人陳孚恩,原為刑部尚書,鹹豐元年,因“失儀”革職留任,後以“親老多病”,奏準開缺回籍侍養。鹹豐二年七月,以捐助軍餉議敘。九月,太平軍“竄擾江西”,受命幫辦團防事務。之後兩年的辦團期間,曾率練勇二守省城南昌,一解省城南昌之圍。
從委派二人辦理團練的諭令可知,委任在籍大員幫同地方官辦理本籍團練事宜的初衷,在於本籍紳士對本籍地勢夷險、地方人情、團練保衛“自必熟悉”,可使“布置周詳”,並“使官****為一氣”。諭令中十分明確的一點是“幫同地方官辦理”,而“使官****為一氣”。
陳孚恩、羅繞典受命之後,即有孫鼎臣疏請“責成本籍人員辦理團練”。他認為,太平天國兵力沒有嘉慶年間的川楚陝白蓮教強,卻在一年中由廣西打到湖南、湖北,波及到河南、江西,究其原因,“固由兵不力戰,亦由民不堅守”。
他說,民不能守而責兵以戰,沒有民在前堵截,戰亦不過是尾追;民不能守而設官以守,沒有民聽其指揮,守亦不過是空城。太平軍“處處可通,我難一一設防”。
若河南、江西、安徽等省,幅員遼闊,門戶尤多。地廣而防不足;防多而兵不足;兵增而餉不足,是所謂“三大患”。然“用兵防賊則不足,用民為兵則有餘”。“以本處之民守本處之地,以本地之資供本地之用,有且守且耕之利,無增兵增餉之煩。
由鄉及縣,有縣及府,賊無可擄掠,無從裹脅,不戰自潰”。更何況民後麵還有兵,“守”後麵還有“剿”。現在廣西博白、江西萍鄉、湖南長沙等地,“皆以團練得力,賊不敢近”,“保全甚眾”;湖南、江西團練事宜,又“已奉旨派羅繞典、陳孚恩辦理”,但“一鄉一邑舉行,各州縣未能普律辦理,無以聯絡聲勢”,“且通省行團亦非一二人所能興辦”。
所以,他“擬請旨飭令各省同鄉京官,各就本籍人員,無論何官及在京在籍,擇其品行端方,才具明練者,每省公保數人,恭候簡派。同鄉官公保本籍人,非其人不敢濫舉。以本籍人辦本籍事,民情信服,勸導易從,似於團練事宜較為得力”。
他並同時指出:團練即保甲,有事為團練,無事為保甲。“賊退省分行之,可以招集流亡、興複義社等倉,所以善後於已事;遠賊省分行之,可以稽查奸宄,杜絕外來窺伺,所以防患於未然。”
隨之,鹹豐二年年內,有湖南湘鄉丁憂在籍的前禮部侍郎曾國藩、已致仕而僑寓皖北的前漕運總督周天爵、江蘇無錫因救援全州不利被褫職還籍的前廣西巡撫鄒鳴鶴等先後被委派幫同辦理團練防堵事宜。由於後來湘軍的崛起,其中曾國藩最為有名。
曾國藩辦理團練有兩個顯著特點:1、曾國藩辦理團練的名言是:“重在團,不重在練”。
他認為團練的“團”,實際就是保甲之法:“團與保甲名雖不同,實則一事。近人強為區別,謂操練技藝、出隊防剿者,即為團練;不操技藝,專清內奸者,即名保甲,不知王荊公初立保甲之時,本曰民兵,本尚操練。”“齊心合力,以一族之父兄治一族之子弟,以一方之良民,辦一方之匪徒,匪類去盡,則善良安生,乃所以為團也。”
而“練”,則是保甲軍事功能的進一步揮:必“製器械、造旗幟、請教師、揀丁壯,或數日一會,或一月一會,又或厚築碉堡,聚立山寨,皆大有興舉”。但如此,“非多斂錢文不可”,“方今百姓窮困,無生可謀”,所以,各鄉隻宜行保甲之法,團而不練。至多於城廂“操練一二百人,以資剿辦土匪之用”。
他指出:
“團之一字,利病各半,恐利少而病多,起團必設局,立局則必斂費,或擇戶勸捐,或按畝攤派,年年索錢,夜夜巡警,貧家既不勝其擾,而坐局收費之人又未必果純乎公廉。”“聞有團局擅自專殺者,眾情為之不服。”然麵對戰亂的形勢,若一定要辦團練的話,他強調隻應“略”行“鄉團族團”,“就近訪查頭目,呈送縣官”。並建議出一告示,力禁可能導致團練勢力膨脹、尾大不掉的“三端”:一禁團局不許擅殺,並不許用刑;二禁團局不許輕聽誣告誣扳之辭;三禁不許團局罰錢,並不許多斂局費等。當然最基本的,團練還是要出自保甲。“訪查頭目,呈送縣官”、僅應“略”行的“鄉團族團”。
在這個前提上,曾國藩在規整現有團練的基礎上,抽練一支不同於**無用綠營軍的新軍——勇營。並率勇出戰,參與對太平軍撚軍等所謂“匪寇”的攻防堵截。
曾國藩受命幫辦團練之前,他家鄉湖南湘鄉的紳士如生員孝廉方正羅澤南、“從羅澤南學”的生員王錱等即已倡辦團練而有成了。羅澤南王錱等並不如曾國藩指斥的那樣將“操練技藝、出隊防剿者”視為團練;將“不操技藝,專清內奸者”視為保甲。他們甚至不提保甲,隻提團練。
王錱說:“團練之法,是團練二字本不容分。今欲其名色不混,始拆為二。其有招募四方精銳日事訓練,有警調守卡打仗者,名為練勇。其各鄉團家出壯丁守望相助,有警守卡打仗助陣者,名為團勇。練勇視其地為多寡,或二百,或三四百,於城內設一總局,公擇紳士……主其訓練之事。”
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團練”可分為“團勇”與“練勇”。團勇是各鄉團家出壯丁組成,守望相助、有警則守卡打仗助陣的非常設民眾武裝;練勇,是招募四方精銳而成,日事訓練、有警則調守卡打仗的常設專業武裝。
曾國藩則以欽差幫同辦理團練的朝廷大員及本籍縉紳的雙重身份,在鹹豐三年初剿平“桂東土匪”、馳援江西南昌等戰事之中,調集家鄉這些已有的各支練勇參與征戰,在征戰之中組合,並進一步與部分綠營軍和新募之勇再組合,成為一支作為湘軍前身的新的武裝——湘勇。
曾國藩本人否認這支新的武裝是團練。他十分清醒、準確地界定自己所辦的是“官勇”:
“臣自鹹豐二年奉旨辦團,初次折內即奏明自行練勇一千,是臣所辦者乃官勇非團丁也”。並列舉主要做法:“以擇將為主,將領之下,營哨百什,遞相鈐製,帶勇之多寡,必因其人之才力為等差,凡勇夫皆有冊結,訓練皆有定法”,而後反問道:“此豈尋常民團所能?”
至於與曾國藩同時被委派幫同辦理團練防堵的周天爵與鄒鳴鶴,前者是山東東阿人,出道時為安徽阜陽知縣,以鎮壓撚黨“慘刻”著稱,官至漕運總督,於署廣西巡撫任上致仕,後僑寓皖北,受命幫同辦理團練防剿事宜,係以魯人辦理皖北團練,除“請將宿遷舉人臧紆青團練章程通飭山、江、皖、豫四省遵照辦理”以及在同是大姓豪紳構建的團局、撚黨之間周旋外,基本行為是防剿征戰;後者為江蘇無錫人,在廣西巡撫任上以辦團練聲名遐邇,後因全州失守救援不力褫職回籍,鹹豐二年十二月受命幫同辦理防堵事宜,赴江寧(南京)“局”中籌畫防堵,三年二月城陷死之。
曾國藩等人之後,至鹹豐十一年為止,鹹豐帝又直接委派了一百餘名辦理團練的人員。由於這些人員後來有的加“辦理團練”銜、“協理團練銜”,有的直接冠以“團練大臣”,又由於這些人員均為皇帝“欽點”,後人習慣上統稱他們為“團練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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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團練大臣的存在,很大一方麵為當其時的清帝國提供了又一次避免直接敗亡的救命方式。
而這些團練大臣,很多都算得上是當其時清帝國的名臣甚至是封疆大吏。比如說著名的清末四名臣。
曾國藩麾下的湘軍,左宗棠麾下的楚勇,李鴻章麾下的淮軍\/北洋,都可以說是這些團練大臣所帶來的巨大成果。
但是張嘉師不可能完全接受這種情況出現在他麾下,甚至是可以說他不能認可這種有可能會為秦帝國重蹈覆轍的方式,在他手中出現。
也許,假如張嘉師在再次大致上平定戰亂之時,實行團練之法,秦帝國在軍事方麵的準備,無疑是會更加充足。
但是張嘉師不能夠假設一點,那就是他這樣做會不會為大秦帝國養虎為患。
所以,最終,張嘉師選擇的是,以自己所能夠掌握的力量,與匈奴人決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