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除了曹魏政權有著大量的屯田記載之外,蜀漢也在屯田方麵有著相應的記載。八一?中文??網1??.?8?
隻不過蜀漢的記載相對而言比較含糊。
在漢中之戰曹操一方敗績明顯的時候,曹操下令將漢中其控製區域的百姓全部遷移。
而這麽一來,劉備一方想要最快回複漢中地區的相應力量,就必須要從益州地區或者是恢複相對較好的荊州,抽調人口進入漢中郡,進行屯田或者是恢複民間的經濟體係。
隻不過在幾乎算是上是漢中之戰結束之後不久迅爆的另外一場戰爭,也就是荊州之戰,打斷了劉備一方恢複漢中郡實力的計劃。
……
而再之後的則是蜀漢大將軍薑維在公元262年因為多次北伐無功而返甚至是大敗虧輸,最終選擇出外避禍的相應記載:
五年,維率眾出漢、侯和,為鄧艾所破,還住遝中。維本羈旅讬國,累年攻戰,功績不立,而宦官黃皓等弄權於內,右大將軍閻宇與皓協比,而皓陰欲廢維樹宇。維亦疑之。故自危懼,不複還成都。
六年,維表後主:“聞鍾會治兵關中,欲規進取,宜並遣張翼、廖化督諸軍分護陽安關口、陰平橋頭以防未然。”皓徵信鬼巫,謂敵終不自致,啟後主寢其事,而群臣不知。及鍾會將向駱穀,鄧艾將入遝中,然後乃遣右車騎廖化詣遝中為維援,左車騎張翼、輔國大將軍董厥等詣陽安關口以為諸圍外助。比至陰平,聞魏將諸葛緒向建威,故住待之。月餘,維為鄧艾所摧,還住陰平。鍾會攻圍漢、樂二城,遣別將進攻關口,蔣舒開城出降,傅僉格鬥而死。
會攻樂城,不能克,聞關口已下,長驅而前。翼、厥甫至漢壽,維、化亦舍陰平而退,適與翼、厥合,皆退保劍閣以拒會。會與維書曰:“公侯以文武之德,懷邁世之略,功濟巴、漢,聲暢華夏,遠近莫不歸名。每惟疇昔,嚐同大化,吳劄、鄭喬,能喻斯好。”維不答書,列營守險。會不能克,糧運縣遠,將議還歸。
這是蜀漢在薑維前往屯田之後,到魏國大軍大舉攻蜀的部分記載。
而在這個記載當中,遝中這個地方就是薑維屯田的重要地點。
遝中是古代地名,地理位置約在今甘肅省舟曲縣,是一個處於岷山、迭山環抱中的小型盆地。曆史上三國時蜀國將領薑維曾屯兵此處。
趙雲之子趙廣疑為薑維在遝中被鄧艾擊敗潰退的時候,戰死沙場,為掩護薑維撤退、為保衛父輩們打下的蜀漢基業而捐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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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晉朝時期,也有屯田的相關計劃,而在這些計劃之中士家屯田可以說是最為著名的一個。
士家屯田出自《晉書?傅玄傳》的記載。
根據記載,傅玄給司馬炎上疏說:
其一曰:耕夫務多種而耕侶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又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施行來久,眾心安之。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與官中分,則天下兵作歡然悅樂,愛惜成穀,無有捐棄之憂。……
其四曰:古以步百為畝,令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所較過倍。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非與曩時異天地,橫遇災害也,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竊見河堤謁者石恢甚精練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書召恢,委曲問其得失,必有所補益。……
後世認為,傅玄上此疏的時間為泰始四年,那時傅玄任禦史中丞,因頗有水旱之災,故傅玄談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談農事,其時民屯已兩次下詔廢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農,而對田兵屯田狀況,卻??致意,一再談及與之有關諸事,足見田兵屯田在政府農業生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為少;從“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當時田兵屯田的分布範圍是甚廣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為政府增產糧食,關係甚為重要。
傅玄認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隻會使公私兩失。他既說“日增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可證政府對田兵的剝削量過了對其他農民的榨取額。同時,也說明了田兵屯田對政府的貢獻還是不小的。
而關於軍隊屯田與士家屯田的區別
軍屯中有軍隊屯田和士家屯田,軍隊屯田係集體耕種公地,穀物全部繳公,軍中管士兵吃飯。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讓種的地,但收獲穀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說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來因他參軍而令其家屬在家種地,他退伍回來後當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穀物仍按比例與公家分成。傅玄所說的舊兵即指曹魏時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屬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而很有意思的是,士家屯田的方式在後來的日本,演變成一種叫做“四公六民”的“優秀政策”。
“四公六民”大概是在日本戰國時期出現的一種政策。
其大致情況如下:
當時農民的稅賦都很高,一般是五公五民,甚至是六公四民。
北條家則實行四公六民,簡單說就是農業稅收的比較少,在當時是難得的善政。
北條的幾代當主北條早雲,北條氏綱和北條氏康都以仁政愛民聞名,北條氏康更號稱戰國第一民政家。
所以當小田原之陣結束後,秀吉把家康轉封關東其實是不懷好意,這是一塊後北條氏苦心經營精心管理了百年的土地,老百姓早就習慣了善政,一旦家康把轉封帶來的巨大經濟壓力轉嫁到百姓頭上,則必然激起民變,就如三河統一前生的三河一揆一樣。
不過家康當然沒上當,反而把關東治理得井井有條,新本城江戶也很快展起來成為東日本屈一指的大都市。
當然,在很多方麵而言,所謂的四公六民跟中國古代的最惠政策“三十稅一”沒有可比性。
……
三十稅一是漢朝一開始訂立的十五稅一製度的改良,而在某個意義上,三十稅一就是在十五稅一的基礎上再減免一半的稅收。
《漢書?食貨誌》中記載:“漢興,按秦之敝,諸侯記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以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這就是說,從漢高祖時起,實行“十五稅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采取“三十稅一”的政策。並有13年“除田之租稅”。
漢景帝時複“三十稅一”之製。
東漢時,劉秀曾經實行過“什一之稅”,但不久又恢複“三十稅一”的舊製。
縱觀兩漢賦稅製度,除桓帝、靈帝增加畝稅十錢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實物地租。
而關於當時的地租有兩種繳納的說法:
1:國家征收土地產量的十五分之一作為田稅,西漢前期征收實物地租,土地產量以當年核定為準,時有變化,一般為畝納六升,三什稅一則減半,東漢始有定額。
2:所謂的“十五稅一”是指地主向佃農收取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五即產量一半的地租後,地主再向國家交納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一的稅賦。也就是土地產量為十份,地主與佃農五五開後,地主再向國家交一份的稅。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五十,稅率為十分之一。
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十五稅一”。佃農是不向國家交稅和交租的。同樣,所謂的“三十稅一”,也並不是指地主向國家交土地產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稅賦,而應該理解為,土地產量為十份,然後三七開,佃農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為田租,地主再向國家上交一份稅賦。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三十,稅率仍為十分之一。“什五稅一”、三什稅一”並不是稅率為“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意義。
後世認為,第一種解釋較為常見。其含義並不涉及土地占有者與土地租種者之間的產品比例分成問題,隻規定國家與土地占有者之間的產品分成問題。
第二種說法則探討到了佃農和地主之間如何分成的問題,認為該詞有更深層次的含義,即不同時期地主應該收取多大比例的地租並如何向國家納稅兩個方麵的內容,如果這一說法成立,則需要探討兩漢究竟有無國家政策明確規定民間地租以法定或成文定額收取的問題,即國家幹涉與否地主與佃農私下的產品分成問題。
綜上所述,姑且以第一條為準。
因為在《漢書?食貨誌》的記載很明確: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
顯然十一之稅,是1o%。
然後高祖時期,“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顯然是指1\/15,不然何來“輕田租”?
然後“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再次確證1\/15減半=1\/3o。
王莽後來下令“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實什稅五也。”顏師古注:“分田,謂貧者無田而取富人田耕種,共分其所收也。”
所以可以確證漢朝的三十稅一就是指1\/3o,但這個稅率屬於自有土地的農民才能享受,無地的貧農,隻能給地主打工,除了納皇糧,還要給地主分成。
在這一方麵而言,若是後世日本戰國的人知道了當時早已滅亡的漢帝國曾經有過十五稅一甚至是三十稅一的製度,還會不會認為所謂的四公六民政策是真正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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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晉朝之後,由於漢人政權龜縮在江南之地,一直到隋朝時期,漢人在再次使用屯田的方式展國力。
隋朝在黃河上遊地區利用戌卒墾種荒地,以利邊防的措施。
大業五年(6o9年),隋煬帝西巡,擊敗吐穀渾,在其故地設置郡縣。為了鞏固勝利,煬帝命衛尉卿劉權留鎮河源郡積石鎮,大開屯田。屯田勞動者主要是弛刑徒。當時大量罪犯被流配邊地充當戌卒,他們按軍隊編組,在軍官統一管理下,一邊戌守,一邊墾荒種地。
當時的屯田主要分布在今興海縣、共和縣、同德縣、貴南縣所屬黃河西岸地區以及大河壩河、沙珠玉河流域。從現存遺址知,當時屯田規模相當大。隋代由於在河源郡境實行屯田,新開邊境“諸羌懷服,貢賦歲人”,社會安定。
隋朝的屯田持續了約六七年,隋亡,屯田隨之廢罷。
在唐朝時期的屯田製度下,從唐軍控製天山南北之後,開始對該地區進行全麵的屯田政策。
唐王朝負責管理西域的軍政部門安西都護府,其在西域建立了56個屯田區域。
與漢代相比,唐代的軍屯政策更為穩固,除了軍耕一體的編製之外,還特別注重當地基礎設施的建設。尤其是對農業至關重要的水利設施建設,唐設有專門的水利官員(知水官)負責管理統籌水利設施的建造和維護。共和國建國初期,新疆建設兵團的主要工作方向也是投資修建水利設施,這與唐朝的屯田戰略可謂是不謀而合。
唐代與西域諸國關係比較友好,因此除了屯田之外,當地的軍屯區域工商業活動也很頻繁。軍屯不僅起到充實和鞏固邊疆的作用,還作為西域通商渠道絲綢之路的後勤補給線,給東西方交流帶來了巨大的便利。這與漢代和三國時期基於國防需求的軍屯政策頗為不同。
隻不過蜀漢的記載相對而言比較含糊。
在漢中之戰曹操一方敗績明顯的時候,曹操下令將漢中其控製區域的百姓全部遷移。
而這麽一來,劉備一方想要最快回複漢中地區的相應力量,就必須要從益州地區或者是恢複相對較好的荊州,抽調人口進入漢中郡,進行屯田或者是恢複民間的經濟體係。
隻不過在幾乎算是上是漢中之戰結束之後不久迅爆的另外一場戰爭,也就是荊州之戰,打斷了劉備一方恢複漢中郡實力的計劃。
……
而再之後的則是蜀漢大將軍薑維在公元262年因為多次北伐無功而返甚至是大敗虧輸,最終選擇出外避禍的相應記載:
五年,維率眾出漢、侯和,為鄧艾所破,還住遝中。維本羈旅讬國,累年攻戰,功績不立,而宦官黃皓等弄權於內,右大將軍閻宇與皓協比,而皓陰欲廢維樹宇。維亦疑之。故自危懼,不複還成都。
六年,維表後主:“聞鍾會治兵關中,欲規進取,宜並遣張翼、廖化督諸軍分護陽安關口、陰平橋頭以防未然。”皓徵信鬼巫,謂敵終不自致,啟後主寢其事,而群臣不知。及鍾會將向駱穀,鄧艾將入遝中,然後乃遣右車騎廖化詣遝中為維援,左車騎張翼、輔國大將軍董厥等詣陽安關口以為諸圍外助。比至陰平,聞魏將諸葛緒向建威,故住待之。月餘,維為鄧艾所摧,還住陰平。鍾會攻圍漢、樂二城,遣別將進攻關口,蔣舒開城出降,傅僉格鬥而死。
會攻樂城,不能克,聞關口已下,長驅而前。翼、厥甫至漢壽,維、化亦舍陰平而退,適與翼、厥合,皆退保劍閣以拒會。會與維書曰:“公侯以文武之德,懷邁世之略,功濟巴、漢,聲暢華夏,遠近莫不歸名。每惟疇昔,嚐同大化,吳劄、鄭喬,能喻斯好。”維不答書,列營守險。會不能克,糧運縣遠,將議還歸。
這是蜀漢在薑維前往屯田之後,到魏國大軍大舉攻蜀的部分記載。
而在這個記載當中,遝中這個地方就是薑維屯田的重要地點。
遝中是古代地名,地理位置約在今甘肅省舟曲縣,是一個處於岷山、迭山環抱中的小型盆地。曆史上三國時蜀國將領薑維曾屯兵此處。
趙雲之子趙廣疑為薑維在遝中被鄧艾擊敗潰退的時候,戰死沙場,為掩護薑維撤退、為保衛父輩們打下的蜀漢基業而捐軀。
………………………………………………分割線…………………………………………
而在晉朝時期,也有屯田的相關計劃,而在這些計劃之中士家屯田可以說是最為著名的一個。
士家屯田出自《晉書?傅玄傳》的記載。
根據記載,傅玄給司馬炎上疏說:
其一曰:耕夫務多種而耕侶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又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施行來久,眾心安之。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與官中分,則天下兵作歡然悅樂,愛惜成穀,無有捐棄之憂。……
其四曰:古以步百為畝,令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所較過倍。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自頃以來,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非與曩時異天地,橫遇災害也,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竊見河堤謁者石恢甚精練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書召恢,委曲問其得失,必有所補益。……
後世認為,傅玄上此疏的時間為泰始四年,那時傅玄任禦史中丞,因頗有水旱之災,故傅玄談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談農事,其時民屯已兩次下詔廢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農,而對田兵屯田狀況,卻??致意,一再談及與之有關諸事,足見田兵屯田在政府農業生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為少;從“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當時田兵屯田的分布範圍是甚廣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為政府增產糧食,關係甚為重要。
傅玄認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隻會使公私兩失。他既說“日增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可證政府對田兵的剝削量過了對其他農民的榨取額。同時,也說明了田兵屯田對政府的貢獻還是不小的。
而關於軍隊屯田與士家屯田的區別
軍屯中有軍隊屯田和士家屯田,軍隊屯田係集體耕種公地,穀物全部繳公,軍中管士兵吃飯。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讓種的地,但收獲穀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說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來因他參軍而令其家屬在家種地,他退伍回來後當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穀物仍按比例與公家分成。傅玄所說的舊兵即指曹魏時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屬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而很有意思的是,士家屯田的方式在後來的日本,演變成一種叫做“四公六民”的“優秀政策”。
“四公六民”大概是在日本戰國時期出現的一種政策。
其大致情況如下:
當時農民的稅賦都很高,一般是五公五民,甚至是六公四民。
北條家則實行四公六民,簡單說就是農業稅收的比較少,在當時是難得的善政。
北條的幾代當主北條早雲,北條氏綱和北條氏康都以仁政愛民聞名,北條氏康更號稱戰國第一民政家。
所以當小田原之陣結束後,秀吉把家康轉封關東其實是不懷好意,這是一塊後北條氏苦心經營精心管理了百年的土地,老百姓早就習慣了善政,一旦家康把轉封帶來的巨大經濟壓力轉嫁到百姓頭上,則必然激起民變,就如三河統一前生的三河一揆一樣。
不過家康當然沒上當,反而把關東治理得井井有條,新本城江戶也很快展起來成為東日本屈一指的大都市。
當然,在很多方麵而言,所謂的四公六民跟中國古代的最惠政策“三十稅一”沒有可比性。
……
三十稅一是漢朝一開始訂立的十五稅一製度的改良,而在某個意義上,三十稅一就是在十五稅一的基礎上再減免一半的稅收。
《漢書?食貨誌》中記載:“漢興,按秦之敝,諸侯記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以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這就是說,從漢高祖時起,實行“十五稅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采取“三十稅一”的政策。並有13年“除田之租稅”。
漢景帝時複“三十稅一”之製。
東漢時,劉秀曾經實行過“什一之稅”,但不久又恢複“三十稅一”的舊製。
縱觀兩漢賦稅製度,除桓帝、靈帝增加畝稅十錢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實物地租。
而關於當時的地租有兩種繳納的說法:
1:國家征收土地產量的十五分之一作為田稅,西漢前期征收實物地租,土地產量以當年核定為準,時有變化,一般為畝納六升,三什稅一則減半,東漢始有定額。
2:所謂的“十五稅一”是指地主向佃農收取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五即產量一半的地租後,地主再向國家交納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一的稅賦。也就是土地產量為十份,地主與佃農五五開後,地主再向國家交一份的稅。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五十,稅率為十分之一。
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十五稅一”。佃農是不向國家交稅和交租的。同樣,所謂的“三十稅一”,也並不是指地主向國家交土地產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稅賦,而應該理解為,土地產量為十份,然後三七開,佃農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為田租,地主再向國家上交一份稅賦。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三十,稅率仍為十分之一。“什五稅一”、三什稅一”並不是稅率為“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意義。
後世認為,第一種解釋較為常見。其含義並不涉及土地占有者與土地租種者之間的產品比例分成問題,隻規定國家與土地占有者之間的產品分成問題。
第二種說法則探討到了佃農和地主之間如何分成的問題,認為該詞有更深層次的含義,即不同時期地主應該收取多大比例的地租並如何向國家納稅兩個方麵的內容,如果這一說法成立,則需要探討兩漢究竟有無國家政策明確規定民間地租以法定或成文定額收取的問題,即國家幹涉與否地主與佃農私下的產品分成問題。
綜上所述,姑且以第一條為準。
因為在《漢書?食貨誌》的記載很明確: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歲收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
顯然十一之稅,是1o%。
然後高祖時期,“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顯然是指1\/15,不然何來“輕田租”?
然後“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再次確證1\/15減半=1\/3o。
王莽後來下令“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實什稅五也。”顏師古注:“分田,謂貧者無田而取富人田耕種,共分其所收也。”
所以可以確證漢朝的三十稅一就是指1\/3o,但這個稅率屬於自有土地的農民才能享受,無地的貧農,隻能給地主打工,除了納皇糧,還要給地主分成。
在這一方麵而言,若是後世日本戰國的人知道了當時早已滅亡的漢帝國曾經有過十五稅一甚至是三十稅一的製度,還會不會認為所謂的四公六民政策是真正的善政?
………………………………………………分割線…………………………………………
在晉朝之後,由於漢人政權龜縮在江南之地,一直到隋朝時期,漢人在再次使用屯田的方式展國力。
隋朝在黃河上遊地區利用戌卒墾種荒地,以利邊防的措施。
大業五年(6o9年),隋煬帝西巡,擊敗吐穀渾,在其故地設置郡縣。為了鞏固勝利,煬帝命衛尉卿劉權留鎮河源郡積石鎮,大開屯田。屯田勞動者主要是弛刑徒。當時大量罪犯被流配邊地充當戌卒,他們按軍隊編組,在軍官統一管理下,一邊戌守,一邊墾荒種地。
當時的屯田主要分布在今興海縣、共和縣、同德縣、貴南縣所屬黃河西岸地區以及大河壩河、沙珠玉河流域。從現存遺址知,當時屯田規模相當大。隋代由於在河源郡境實行屯田,新開邊境“諸羌懷服,貢賦歲人”,社會安定。
隋朝的屯田持續了約六七年,隋亡,屯田隨之廢罷。
在唐朝時期的屯田製度下,從唐軍控製天山南北之後,開始對該地區進行全麵的屯田政策。
唐王朝負責管理西域的軍政部門安西都護府,其在西域建立了56個屯田區域。
與漢代相比,唐代的軍屯政策更為穩固,除了軍耕一體的編製之外,還特別注重當地基礎設施的建設。尤其是對農業至關重要的水利設施建設,唐設有專門的水利官員(知水官)負責管理統籌水利設施的建造和維護。共和國建國初期,新疆建設兵團的主要工作方向也是投資修建水利設施,這與唐朝的屯田戰略可謂是不謀而合。
唐代與西域諸國關係比較友好,因此除了屯田之外,當地的軍屯區域工商業活動也很頻繁。軍屯不僅起到充實和鞏固邊疆的作用,還作為西域通商渠道絲綢之路的後勤補給線,給東西方交流帶來了巨大的便利。這與漢代和三國時期基於國防需求的軍屯政策頗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