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卦六十二)--開明通達的批評觀
【原文】
(艮下震上)小過1:亨,利貞。可小事2,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1),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飛鳥以凶(4)。 六二:過其祖5,遇其妣(6)。不及其君(7),遇其臣。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戕之(8)。凶。 九四:無咎(9),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10)。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11),取彼在穴(12)。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13),凶,是謂災眚。
【注釋】
1小過是本卦的標題。“過”有經過和責備兩個意思,全卦的內容主要是 講對批評的看法。標題的“過”字是卦中的多見詞。由於前麵已有“大過 卦”,所以這一卦叫“小過”。2可:有利於。小事:周代祭祀和戰爭是 大事,其它都是小事。3遺:留下。音:鳥的叫聲。4以:帶來。 5過:責備,批評。祖:祖父。 (6)遇:禮遇,“過”的反義詞。批 (bi):祖母。(7)不及:趕不上,有缺點。(8)從:用作“縱”,意思是 放縱,聽任。戕(qiang) :傷害。(9)無咎:這裏的意思是沒有過錯。 (10)勿用:不利於。 (11)弋(yi):射鳥。(12)彼:這裏指代野獸。 (13) 離:用作“羅”,意思是網,指捕鳥的網。
【譯文】
小過卦:亨通,吉利的占問。對小事有利,對大事不利。飛鳥經過,叫聲還留在耳際。對大人不利,對小人有利。大吉大利。 初六:飛鳥經過,帶來凶兆。 六二:祖父可以批評,祖母可以稱讚。君王也有缺點,臣子 也可以誇獎。沒有災禍。 九三:不要過分指責,但要防止錯誤發展。倘若放任不管,就是害他。凶險。 九四:沒有錯誤,就不要指責,而要誇獎。日後有出錯的危險,一定要防止。不利於占間長久的吉凶。 六五:在我西邊郊野上空,陰雲密布,雨卻沒有下來。王公射鳥,卻在洞穴抓到野獸。 上六:對沒有錯的人不表揚,反而批評,像網羅網飛鳥,凶險,這就叫災禍。
【讀解】
在討論批評之前,作者就先確立了一個原則界限:祭祀和戰爭這樣的大事不可隨便批評,此外的一切“小事”都可議論,可批評,可表揚。這說明了祭犯和戰爭的神聖。 重要的是,在可以批評的範圍年,我們看到作者持的是一種開明的立場,特意指出批評對地位尊貴者(王公貴族,家長官長)不利,對他們皆可批評。同時,批評要及時,恰到好處,注意褒貶的適當運用。
如果在後來的專製時代,這樣的言論肯定會被看作是“犯上作亂”,不會見容於統治者,說不定作者還會陷入“文字獄”。 美國作家房龍曾寫過一本書叫《寬容》,講述西方曆史上統治者對思想、言論自由的不寬容。其中一些情況,在古代中國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允許思想自由,更不用說對君王將相王公貴族 的過失錯誤評頭品足了。
隻要是人,都有所長有所短,批評褒揚實在大正常了。可是,本來很簡單明白的道理,由於把人劃分出等級,梗越弄越複雜,甚至會招來殺身之禍。這是人類的悲劇,還是曆史的悲劇?寬容說來容易,行來就不那麽容易了。
【原文】
(艮下震上)小過1:亨,利貞。可小事2,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1),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飛鳥以凶(4)。 六二:過其祖5,遇其妣(6)。不及其君(7),遇其臣。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戕之(8)。凶。 九四:無咎(9),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10)。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11),取彼在穴(12)。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13),凶,是謂災眚。
【注釋】
1小過是本卦的標題。“過”有經過和責備兩個意思,全卦的內容主要是 講對批評的看法。標題的“過”字是卦中的多見詞。由於前麵已有“大過 卦”,所以這一卦叫“小過”。2可:有利於。小事:周代祭祀和戰爭是 大事,其它都是小事。3遺:留下。音:鳥的叫聲。4以:帶來。 5過:責備,批評。祖:祖父。 (6)遇:禮遇,“過”的反義詞。批 (bi):祖母。(7)不及:趕不上,有缺點。(8)從:用作“縱”,意思是 放縱,聽任。戕(qiang) :傷害。(9)無咎:這裏的意思是沒有過錯。 (10)勿用:不利於。 (11)弋(yi):射鳥。(12)彼:這裏指代野獸。 (13) 離:用作“羅”,意思是網,指捕鳥的網。
【譯文】
小過卦:亨通,吉利的占問。對小事有利,對大事不利。飛鳥經過,叫聲還留在耳際。對大人不利,對小人有利。大吉大利。 初六:飛鳥經過,帶來凶兆。 六二:祖父可以批評,祖母可以稱讚。君王也有缺點,臣子 也可以誇獎。沒有災禍。 九三:不要過分指責,但要防止錯誤發展。倘若放任不管,就是害他。凶險。 九四:沒有錯誤,就不要指責,而要誇獎。日後有出錯的危險,一定要防止。不利於占間長久的吉凶。 六五:在我西邊郊野上空,陰雲密布,雨卻沒有下來。王公射鳥,卻在洞穴抓到野獸。 上六:對沒有錯的人不表揚,反而批評,像網羅網飛鳥,凶險,這就叫災禍。
【讀解】
在討論批評之前,作者就先確立了一個原則界限:祭祀和戰爭這樣的大事不可隨便批評,此外的一切“小事”都可議論,可批評,可表揚。這說明了祭犯和戰爭的神聖。 重要的是,在可以批評的範圍年,我們看到作者持的是一種開明的立場,特意指出批評對地位尊貴者(王公貴族,家長官長)不利,對他們皆可批評。同時,批評要及時,恰到好處,注意褒貶的適當運用。
如果在後來的專製時代,這樣的言論肯定會被看作是“犯上作亂”,不會見容於統治者,說不定作者還會陷入“文字獄”。 美國作家房龍曾寫過一本書叫《寬容》,講述西方曆史上統治者對思想、言論自由的不寬容。其中一些情況,在古代中國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允許思想自由,更不用說對君王將相王公貴族 的過失錯誤評頭品足了。
隻要是人,都有所長有所短,批評褒揚實在大正常了。可是,本來很簡單明白的道理,由於把人劃分出等級,梗越弄越複雜,甚至會招來殺身之禍。這是人類的悲劇,還是曆史的悲劇?寬容說來容易,行來就不那麽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