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卦四十二)——力娩衰亡的呼號
【原文】
(震下巽上)益1: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初九:利用為大作(2)。元吉,無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六三:益之用凶事3,無咎,有罕,,中行告公用圭(4)。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5)
九五:有罕,惠心勿問(6)。元吉。有孚,惠我德(7)。
上九:莫益之(8),或擊之(9)。立心勿恒(10),凶。
【注釋】
1益是本卦的標題。益的意思是增益。全卦內容是說明損益的道理,與 “損卦”構成一個組卦。標題的“益”字是卦中多見詞。2用:於。大作: 大興土木,建築。3益之:這裏的意思是祭把時增加人牲。用:因為。凶事:喪事,這裏指周武王去世。4中行:中途。用圭:指祭把,因為祭 把時要執畦(即圭),所以用來代指。5依:即殷,指殷代。(6)惠心: 安撫,好心。勿問:不必追問。(7)德:用作‘得”,這裏指所獲財物。 (8)莫:沒有人。益:幫助。(9)擊:攻擊。(10)恒:長久,堅持不變。
【譯文】
益卦:有利於出行。有利於渡過大江大河。
初九:有利於大興土木。大吉大利,沒有災禍。
六二:有人送給價值十朋的大龜,不能不要。占得長久吉兆。周武王克商,祭祝天帝,吉利。
六三:因武王去世,祭祝時增加人牲,沒有災禍。抓到了俘虜,中途報告周公舉行祭把。
六四:東征勝利後,班師回來的路上報告周公成王有命,把殷商遺民處理好有利。
九五:抓到俘虜,好心待他們,不必追究。大吉大利。抓到俘虜,用財物優待使他們對我感激。
上九:沒有人幫助,還有人來攻擊。這時內心不堅定,必然凶險。
【讀解】
為了與“損卦”對應,“益卦”進一步用周王朝由盛到衰、行將危亡的曆史事實來闡發益損相互轉化的道理,意在告誡周朝統治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周朝的衰亡。
作者的良苦用心確實可以理解,說得深刻在理。然而,我們經常見到的情況是:道理與事實的背離,人的意願與曆史發展的趨勢相左,以及統治者專斷粗暴或剛愎自用或利令智昏奢靡婬逸而斷送家國。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帝王專製製度決定了真理的力量十分有限,起決定作用的政治因素是統治者個人意誌。不受任何約束的帝王權力可以無限膨脹,道理是否起作用,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個人好惡。正如我們看到的,無論《周易》的作者把損、益的道理講得多麽深刻,仍然沒能挽救周王朝的衰亡。
這使我們想到:真理要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同權力(包括各 種形式:法律的,政治的,輿論的,製度的等等)相結合,以強製的或公眾的形式訴諸於個人,而不是相反。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從來就沒有什麽救世主”,恐怕更為深刻。
【原文】
(震下巽上)益1: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初九:利用為大作(2)。元吉,無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六三:益之用凶事3,無咎,有罕,,中行告公用圭(4)。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5)
九五:有罕,惠心勿問(6)。元吉。有孚,惠我德(7)。
上九:莫益之(8),或擊之(9)。立心勿恒(10),凶。
【注釋】
1益是本卦的標題。益的意思是增益。全卦內容是說明損益的道理,與 “損卦”構成一個組卦。標題的“益”字是卦中多見詞。2用:於。大作: 大興土木,建築。3益之:這裏的意思是祭把時增加人牲。用:因為。凶事:喪事,這裏指周武王去世。4中行:中途。用圭:指祭把,因為祭 把時要執畦(即圭),所以用來代指。5依:即殷,指殷代。(6)惠心: 安撫,好心。勿問:不必追問。(7)德:用作‘得”,這裏指所獲財物。 (8)莫:沒有人。益:幫助。(9)擊:攻擊。(10)恒:長久,堅持不變。
【譯文】
益卦:有利於出行。有利於渡過大江大河。
初九:有利於大興土木。大吉大利,沒有災禍。
六二:有人送給價值十朋的大龜,不能不要。占得長久吉兆。周武王克商,祭祝天帝,吉利。
六三:因武王去世,祭祝時增加人牲,沒有災禍。抓到了俘虜,中途報告周公舉行祭把。
六四:東征勝利後,班師回來的路上報告周公成王有命,把殷商遺民處理好有利。
九五:抓到俘虜,好心待他們,不必追究。大吉大利。抓到俘虜,用財物優待使他們對我感激。
上九:沒有人幫助,還有人來攻擊。這時內心不堅定,必然凶險。
【讀解】
為了與“損卦”對應,“益卦”進一步用周王朝由盛到衰、行將危亡的曆史事實來闡發益損相互轉化的道理,意在告誡周朝統治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周朝的衰亡。
作者的良苦用心確實可以理解,說得深刻在理。然而,我們經常見到的情況是:道理與事實的背離,人的意願與曆史發展的趨勢相左,以及統治者專斷粗暴或剛愎自用或利令智昏奢靡婬逸而斷送家國。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帝王專製製度決定了真理的力量十分有限,起決定作用的政治因素是統治者個人意誌。不受任何約束的帝王權力可以無限膨脹,道理是否起作用,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個人好惡。正如我們看到的,無論《周易》的作者把損、益的道理講得多麽深刻,仍然沒能挽救周王朝的衰亡。
這使我們想到:真理要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同權力(包括各 種形式:法律的,政治的,輿論的,製度的等等)相結合,以強製的或公眾的形式訴諸於個人,而不是相反。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從來就沒有什麽救世主”,恐怕更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