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重績,字洞微,年輕時學習了天文、曆法、占卜等知識,明白了太一、五紀,八象、三統正曆,住在太原。在晉朝任官時,擔任太子右讚善大夫,後又遷任司天監。天福三年(938),馬重績上書說“:曆法天象,是稱帝的人用來調正統一節氣的大事,宣諭各國的根本,而古今所記載的,又多有差異。《宣明》節氣建朔正確而不能與星度應驗,《崇玄》金、木、水、火、土五星算對了而每年差一天。用《宣明》的氣朔,再配合《崇玄》的五星,兩種曆法相互參照,然後才與實際符合一致。從前代各種曆法看,都以周代曆法的十一月為一年的開始,用上古的第一個甲子為上元,積累的歲月越多,差誤就越大,我便綜合二曆,創製了新的曆法。以唐天寶十四年(755)為開始的第一個甲子為上元,以正月中的雨水節氣為二十四節氣的開始。”高祖下令司天監趙仁琦、張文皓等考察審核其得失優劣。趙仁琦等說:“明年正月初一,用馬重績曆法考查它,都吻合沒有舛誤。”於是下令頒布實行,稱作《調元曆》,采用了幾年之後,則有了差誤,便不用了。馬重績又說“:漏刻記時的方法,是以二十八宿中星的標準考訂白天、黑夜為一百刻,八刻二十分為一個時辰,一個時辰以四刻十分為正。這是從古代一直沿用的方法。現在已經失去傳統,把午時的正作為一天時間的開始,向後順延至未時四刻十分定為午時,因此,白天黑夜黃昏拂曉,都喪失了它們的正當時間,請按照古製加以改正。”高祖采納了他的建議。馬重績去世時年六十四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