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不咎的寬恕精神


    【原文】


    哀公問社1於宰我2。宰我對曰:“夏後氏3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4。”


    【注釋】


    1社:土神。這裏指得是社主,即土神的牌位,用木頭製成。哀公問用什麽做社主好。2宰我:孔子的學生,名予,字子我。3夏後氏:夏代。4咎:追究。


    【譯文】


    魯哀公問宰我用什麽木頭做土神的牌位好。宰我回答說:“夏代用鬆木做,周代用栗木做,用栗木做的意思是使老百姓望而生畏,戰戰兢兢。”孔子聽到後說:“已經做成的事就不必再說它了,已經做了的事就不必再勸阻了,已經過去的事就不必再追究了。”


    【讀解】


    孔子不滿意宰我關於“使民戰栗”的解釋,因為它不符合德政愛民的思想。但周代又確實用栗木做的土神牌位,所以孔子也不好正麵批評宰我,而隻是從思想方法上來說,既然已經過去了的事,就不要去追究它了。


    不管這件事本身的是非曲直,孔子這裏所表現的,到的確是一種既往不咎的寬恕精神。


    所謂破鏡難圓,覆水難收。生米既已煮成了熟飯,說也無益,勸阻徒勞,追究也於事無補,不如不說的好。


    人們常說:“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或者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既往不咎,立功受獎。”


    是不是都是這種寬恕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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