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相親認識的,戀愛總是甜蜜的。


    3個月,第一次吵架,為了上不上床的問題,他要求,我拒絕,我要他考慮,繼續尊重我or分手,他選前者,於是繼續,不得不承認,從那時起,我心裏有種很“膩味”的感覺,但是為了已經付出的感情,為了自己還喜歡他,沒有放棄。


    2周後,第二次吵架,他在電話裏暗示我sex的問題,我很煩,討厭這個男人的出爾反爾,一係列爭吵後,他已經口不擇言,歇斯底裏了,於是我提出分手,一刀兩斷。


    我訝然於自己的決絕,沒有絲毫猶豫、不舍,相反,很慶幸,很有種解脫的感覺。


    我自私嗎,不是,我很遷就他,原定好的約會,他卻為了去拍經理的馬屁在不給我打電話的情況下失約,我沒有責備他,這樣的女友還要怎樣?


    我不愛他嗎?是的,我承認,我還沒有愛上他,我隻是深深的喜歡他,曾經我有很大的可能去愛上他的!是他自己拒絕讓我愛上他的!


    所以,男人或男孩們,如果你的女朋友還是處女,那麽請你不要輕易提出性要求,即便提出了遭到拒絕了就再不要提出第二次,更不要說什麽我會負責,我不是流氓,我不是跟誰都能上床,我愛你想跟你結婚才想發生關係之類的話,如果你的女朋友有點理性,那麽她是不會相信你的話的,她隻會反感你,把當初的一切美好的感覺都耗沒有了。


    如果因為這個而分手,後悔的不見得是女性。


    分手月餘,我依舊覺得自己的做法沒有任何不妥,也許我不夠溫柔嫵媚,不夠風情萬種,我迂腐,守舊,保守,落後於時代,任何時尚的所謂“酷妹、辣妹”的名詞擁有者會對我嗤之以鼻,但是我仍舊認為自己是正確的,相信真愛沒有錯,尊重婚姻沒有錯,雖說人生苦短,但要活出自己的滋味來,*是動物的本能,不是人性的全部,有愛的性有愛的性是*,沒有愛的性是*!


    談到愛,也許你會說,“我愛他,就給他”,如果你給的是第一次,那麽這樣說很幼稚,如果你給的是第n次,那麽不是這個話題的討論對象,也許你會說,“她愛我,才給我”,如果她給你的是她的第一次,那麽你這樣說是很虛偽的,你夠愛她嗎,你為她的將來考慮過嗎?如果她給的隻不過是她的第n次,那麽你也許隻不過是她的一個性伴侶,你也沒必要談論這個話題。


    好,愛是什麽,愛太虛無縹緲了,連一紙婚書都沒有的愛長久嗎?


    曾經看到一個故事,兩個人很相愛,男孩一直“拒絕”女孩,他說,結婚前,我不能這樣做,人隨時都可能死掉,如果結婚前我死了,我就不能照顧你一輩子了,萬一你的丈夫不是我,他會嫌棄你,對你不好的。


    什麽是愛,這就是愛,如果我擁有一個這樣的男孩,我會把心都掏給他!


    也許有人會說,愛是需要“獻身”的,嗬嗬,非也,如果愛的不真,不純,火候不到就“獻身”——男的女的都算,即使“獻身”也不一定能得到真愛。


    好了,不談了,如果你有和我一樣的想法,那麽請相信我,我們一定能等到生命中的“他。


    還有,請不要談到什麽“處女膜修複”,假的就是假的,除了虛偽還剩下什麽?


    也不要談論什麽不是所有的處女都是處女膜完整的之類的話,我受過高等教育——也許這和高等教育無關,你沒必要拿這個說事——我懂這個。


    總之,處女們,把最好的留給最愛的人,也是最愛自己的人,這樣做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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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學.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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