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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燧發槍


    燧發槍在十七世紀由是法國人發明。它的基本結構如同打火槍,即利用擊錘上的燧石撞擊產生火花,引燃火yao。燧發槍的平均口徑大約為13.7毫米,由於還沒有發明後裝彈式火槍,所以這對當時的彈藥裝填技術做了很高的要求,按以前的裝填方法,裝填彈丸時,需將彈丸放到膛口,用木榔頭打送彈棍,推槍彈進膛,這是非常費時間的,在戰場上,就意味著浪費生命。後來,美國賓夕法尼亞周的槍械師創造了一種加快裝填法,使用浸蘸油脂的亞麻布或鹿皮片包著彈丸,裝入膛口,減少了摩擦.這種方法不僅加快了裝填速度,而且起到了閉氣作用,精度隨之提高,射程也提高了。


    轉輪打火槍是用燧石打火引燃的前裝槍,這種轉輪打火槍的零件主要有:帶鋸齒的鋼輪、鏈條、彈簧和擊錘等,擊錘頭上有一隧石(即打火石),靠鋼輪表麵的細齒與隧石摩擦而發火點燃火yao。射手射擊前,需用小板手卷鏈條,在卷鏈條的過程中將彈簧壓縮,彈簧張開帶動鋼輪旋轉,整個過程就像鬧鍾的發條。


    燧發槍的發展曆程分為轉輪打火槍到燧發槍。


    轉輪打火槍是人們在克服火繩槍種種不便的基礎上產生的,但是,關於其誕生,卻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有人認為是德國鍾表師約翰-基弗斯發明了這種槍,也有人說是意大利科學家發明了轉輪式發火裝置,更有人活靈活現地說這種槍的發明者是一個偷雞者,並編出了這樣一個似乎可信的故事:這個偷雞賊經常在夜間去作梁上君子,他偷雞時使用的主要工具就是火繩槍,但是,火繩槍又容易暴露目標,於是,他開動腦筋,發明了這種較為隱蔽的轉輪打火槍。


    筆者反複查閱相關資料,認為德國鍾表師約翰-基弗斯發明轉輪打火槍的故事較為可信。故事中說,出身於16世紀初的基弗斯在鍾表界頗有名氣,他不僅能造出各種造型別致的精美手表,對各種槍械也有濃厚的興趣,並親手製作過不少精美的火繩槍。一天,基弗斯家中來了個客人,客人在抽煙點火時,用的不是當時流行的火柴,而是用古老的燧石摩擦點火方式,燧石閃亮的火花瞬間引起了基弗斯的靈感,他把鍾表上那帶鋸齒的旋轉鋼輪與能夠產生火花的燧石相結合,憑著他的經驗和智慧,於1515年研製成功了世界上第一支轉輪打火槍。


    基弗斯發明成功的轉輪打火槍引起德國軍方的關注,很快,這種槍便開始裝備德軍騎兵和步兵,1544年,德國與法國交戰,當時德軍騎兵裝備了轉輪打火槍,法國軍隊仍裝備火繩槍。戰鬥進行中,突然風雨大作,裝備火繩槍的法軍幾乎沒能打出一槍一彈,而以轉輪打火槍為主要武器的德軍騎兵則越戰越勇,將法軍士兵打得落花流水。不久,屢遭失敗的法國國王也雇用了相當數量的同類騎兵,這些騎兵也配備了轉輪打火槍。這樣,轉輪打火槍慢慢成為騎兵的主要武器。


    然而,轉輪打火槍並不是完美無缺的,它不僅結構複雜,造價昂貴,使用麻煩,而且在鋼輪上有汙染時還不能可靠地發火,於是,人們又開始研製新的“點火”方式。


    不久,居住在伊比利亞半島上的西班牙人發明了燧發槍,他們取掉了那個源於鍾表的帶發條鋼輪,而是在擊錘的鉗口上夾一塊燧石,在傳火孔邊有一擊砧,如果需要射擊時,就扣引扳機,在彈簧的作用下,將燧石重重地打在火門邊上,冒出火星,引燃點火yao,這種擊發機構稱之為撞擊式燧發機,裝有撞擊式隧發機構的槍械稱為撞擊式燧發槍。撞擊式燧發槍大大簡化了射擊過程,提高了發火率和射擊精度,使用方便,而且成本較低,便於大量生產。到16世紀80年代,許多國家的軍隊都裝備了這種撞擊式燧發槍。


    門世紀初期,法國人馬漢又對燧發槍進行了重大改進,他研製成功可靠、完善的擊發發射機構和保險機構,從而成為當時性能最好的槍,為法國贏得了榮譽。法王亨利四世為此召他進宮,充任貼身侍從,專門為宮廷製造槍械,到17世紀中期,這種燧發槍已廣泛裝備法國軍隊,後來,這種隧發槍被世界各國仿製和采用,直到19世紀中期。


    隧發槍有步兵隧發槍和騎兵燧發槍兩種,前者口徑19.8毫米,槍長1560毫米,槍重5.69千克,彈丸重32.1克;後者口徑17.3毫米,槍長1210毫米,槍重4.6千克,彈丸重21.3克。


    17世紀中葉,正值中國清朝初年,中國發明家戴梓發明了一種形似瑟琶的連珠銑,這種連珠銃的火yao和彈丸均貯於銃背,共28發,以二機輪開閉,扳第一機時,火yao及鉛彈丸自動落人筒中,第二機隨機轉動,摩擦燧石,點燃火yao發射鉛彈丸。這種連珠銃實際上與近代的機械式機槍的原理已非常相似,比美國人加特林後來發明的機械式機槍整整早一個世紀。但由於清朝政府極端保守,對漢人不太信任,從而致使這一重大發明沒有被推廣和采用,使之隻得“藏器”於家。


    在隧發槍縱橫戰場的200年間,許多政治、軍事事件與燧發槍緊密相連,特別是美國獨立戰爭的曆史,差點因隧發槍而改寫。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美國人民誌願組織成的一支民兵組織向英國殖民主義者打響了獨立戰爭第一槍。英美雙方均使用燧發槍較量,從1775年4月19日一直打到1783年9月,英國政府被迫同意美國獨立。在這次獨立戰爭的第3年,即1777年10月的一天,英美雙方軍隊在相距100~300碼的陣地上對峙,英國殖民軍神槍手福開森少校接到命令,讓他於掉一個美國重要人物――北美十三州人民推舉的總司令華盛頓。有一天,美方陣地上出現了一個衣著隨便的軍官,連一個衛兵都沒有帶,身旁僅站著一個副官模樣的人,當福開森端著隧發槍罵陣時,這個漫不經心的美國人一直盯著英國陣地,絲毫沒有要逃離的樣子,福開森認為他不可能是多大的官,不值得他這個神槍手去取他的性命,故沒有開槍。後來,福開森得知,此人不僅是大官,而且竟是大名鼎鼎的華盛頓。試想當時福開森開了槍,華盛頓也許會失去性命,那樣,美國的曆史真的可能會是另一個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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