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杭州等地市民反映,自來水有股奇怪的味道。雖經環保部門檢測自來水各項指標合格,但環保部門隨即開始對錢塘江流域的環境調查,調查人員循著錢塘江一路向西。雖未能確定自來水怪味來自何方,卻因此破獲了浙江首例特大汙染環境案。
梅雨後的氤氳籠罩著龍遊詹家鎮方村村。一條公路依村而建,遠遠地,一股刺鼻的氣味從公路旁的柑桔林和農田飄來。農田邊有一間水泥砌成的房子,約10多平方米,看起來很新,沒有窗,小木門敞開,房子裏沒人。走進房子,氣味更重了。房內還未粉刷,裏麵有個新砌的水泥池,深約50厘米,池底痕跡斑駁,水泥池內壁中間埋著一根水管,直徑約30厘米,水管一直延伸向外。幾百米外的小溪邊,水管的另一頭蓋著枯枝草木。
這間房子是幹什麽用的?主人是誰?衢州警方由此展開調查,破獲了浙江首例特大汙染環境案,摧毀了一整條從生產企業到經營企業、運輸車主、傾倒點建造者、傾倒人員等涉及汙染環境犯罪的利益鏈條。這也是迄今為止,國內警方破獲的各個犯罪環節最完整的環保大案。
水稻枯死魚蝦翻肚
龍遊,在浙江省西部,有“四省通衢匯龍遊”之稱,是浙江東、中部地區連接江西、安徽和福建三省的重要交通樞紐,境內河流屬錢塘江水係,主幹流衢江就是錢塘江上遊,自西向東橫貫浙江中部。
環保部門和警方介入調查,很快,警方了解到這間房子的主人姓林,當地人,59歲。
林某說,他建這間房子是為了幫人處理工業化工廢液。林某指著房子裏的管子說,槽罐車開過來,裏麵東西通過管子流到溝渠裏。
附近的村民說,在大家都忙著播種插秧的時候,其中三戶人家的稻田突然一夜枯死,水坑裏的小魚小蝦全都翻肚了,天一熱,全臭了。
林某交代,他是從一個姓黃的手裏接到這個活。
“我是幫他倒那些廢液的”,林某說,自己曾是危險物品押運員,跟著一個姓黃的車主把槽罐車裏的廢液倒掉,每倒一車姓黃的就付給他100元的報酬。
後來他覺得裏麵有利可圖,就在公路邊花一萬多元承包了一片柑桔林掩人耳目,在裏麵造了房子,還修了一條小路。
房子剛造好沒幾天,他想把路壓壓實,讓人拉了一槽罐車化工廢液過來,可沒想到,梅雨天,綿綿雨水讓泥地軟綿綿的,車軲轆一下陷進去了。
來回折騰了幾次,車子還是無法開到房子跟前,他隻好打開槽罐,把裏麵的廢液,就地倒在房子邊上的農田和水坑裏。
林某倒掉的廢液裏,到底是什麽東西,這麽厲害呢?林某說,是草甘膦母液,從桐廬那邊一個廠裏運來的。
草甘膦疑雲
草甘膦是一種除草劑,本身是致癌物,對人體有害。
緊接著,警方了解到,林某說到的姓黃的,是一個從事危化品運輸的車主。
黃某以前幫人開運輸車,去年和人一起合夥買了3輛運輸危化物品的運輸車,掛靠到一家物流公司,開始做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業務。
衢州新禾農業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禾公司”)雇用了他們,黃某經常從衢州、蘭溪等地,運輸鹽酸、堿等化工產品到桐廬。
黃某交代,他也是從“老板”——新禾公司手裏接到的這個生意。
環保部門的檢測報告也表明,在龍遊方村村的農田、柑桔林水坑裏、溝渠裏的泥土和水裏都含有草甘膦成分。
黃某交代,廢液是他從桐廬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帆達公司”)拉來的。
金帆達公司,是一家以生產草甘膦為主的化工企業,行業龍頭,國內草甘膦最大生產商之一,年產能達9萬噸左右,年產值20多億元,也是桐廬當地的特大型企業。
黃某說,他去年去金帆達公司送貨時,看到有人拉來東西卸貨後,又把槽罐車裝得滿滿的拉出去,後來知道拉出去的是草甘膦母液(草甘膦母液是生產草甘膦的副產品,含有1%的草甘膦成分)。
黃某想,每次送貨到這,空車回去,也不劃算,何不做下這筆業務,賺點外快。他就跟新禾公司副總經理洪某說了這件事,“反正拉出去的車也是空車,正好可以賺點錢”,他提出,中間的利潤歸新禾公司。
黃某又找到了林某,讓他幫著把這些廢液處理掉。
這就是說,林某倒掉的讓周圍農田作物燒死的廢液,是從金帆達公司流出去的?
這是真的嗎?
公安廳長指示:依法打擊公開報道
衢州警方成立專案組,代號510專案。
5月13日,省委常委、公安廳長劉力偉對專案作出重要批示:“徹底查清犯罪事實,依法打擊,公開報道。”
警方發現,黃某掛靠的運輸單位開的發/票上,運輸內容上寫的是鹽酸與堿,運輸地點寫的是:桐廬到巨化。
巨化,是衢州當地的一家化工大企業,以生產鹽酸為主。巨化都是運鹽酸出去,為什麽要從桐廬運鹽酸過來呢?
巨化集團反饋說,他們並沒有從桐廬運輸鹽酸。
警方還發現,這些從新禾公司內提取的報賬運輸發/票,後麵有粘過的痕跡,“應該是明細清單,但不知怎麽的,原本粘在發/票後麵的清單全不見了”,龍遊縣公安局主辦民警說。
而鹽酸屬於易製毒品,運輸時,需要有關部門審批,需要在當地禁毒部門進行報備登記。根據黃某掛靠的運輸單位資料,警方並沒有發現有從桐廬運鹽酸到衢州的報備資料,隻有從衢州到桐廬鹽酸的運輸資料。
這是怎麽回事?
誰在說謊?
衢州警方去桐廬金帆達公司調查時,“正好”遇到公司生產車間的中層集體辭職。這僅僅是巧合嗎?
在2009年之前,大部分生產草甘膦的企業都是將草甘膦母液進行高溫處理,製成含10%草甘膦的草甘膦水劑,對外銷售。
但2009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工信部公告1158號》指出:停止批準有效成分含量低於30%的草甘膦水劑登記。
而所有草甘膦母液,因為技術難題,無法形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
金帆達公司稱,他們有一套自己研發的處理母液的係統,經過這套係統處理過的濃縮母液可以變廢為寶,兌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金帆達公司研發的這套係統還獲得了國家專利。
金帆達公司說,他們讓人運出去的就是經過這套係統處理後的透過液。這些透過液其實就是“鹽水”,不屬於國家規定的工業危險廢物。
“他們傾倒的不是我們廠裏的,是其他地方拉去的吧?”
那麽,誰在說謊?
一號母液罐
專案組在介入調查前,對化工方麵的知識也是一竅不通。但警方研究草甘膦生產的原理、流程後發現了問題。
“生產草甘膦時,需要用到鹽酸、甲醇等原材料,經過處理後,會產生草甘膦的粉劑,也就是金帆達公司的產品,剩下的還有母液”,專案組到工廠實地暗訪調查後發現,金帆達公司把存儲母液的稱為一號母液罐。
“生產車間有專門的管道,通過臥槽把母液用高壓泵增壓流入到母液罐內”,但警方前往調查時,金帆達公司內,兩根流母液的管道被拆掉了一根。
與此同時,警方從扣押的金帆達公司的財務票據裏發現,有一些出庫單、過磅單上麵,寫的是“水劑”,單子上還有黃某等的簽字。
新禾公司在開給金帆達公司的發/票上,寫的是運費,內容也是“水劑”。
“這裏有兩個疑點”,辦案民警說,一個是根據規定,金帆達公司對外銷售的隻有濃度在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及粉劑,他們賣的水劑到底是什麽東西?另一個疑點是,新禾公司是從金帆達公司進貨,即便賣的是草甘膦水劑,新禾公司不僅要付給金帆達公司貨款,還要承擔運費,但現在新禾公司不但沒有付錢,還從金帆達公司收錢。
這裏一定有貓膩!
就像打開自來水龍頭一樣方便
警方對金帆達公司每個生產環節的一線工人進行走訪,對母液產出的源頭,每根生產管線進行追蹤。同時,環保部門也對“金帆達公司”內每個儲存點和管線進行成分檢測。
最後發現,金帆達生產車間流入一號罐內的母液成分中草甘膦含量,與林某倒在農田裏的廢液成分一致。
新禾公司副總經理洪某承認,是她從中牽線,把這筆生意介紹給了黃某。黃某一般都是按月結算,把從掛靠單位開來的發/票和每次去金帆達公司拉貨的清單一起給他們,進行報銷結算。他們再跟金帆達公司結算。
洪某說,她是聽到風聲後,知道事情嚴重了,就把那些清單銷毀了,沒想到還是被查出了破綻。
辦案民警說,黃某每次運鹽酸到金帆達公司後,就把空車開到1號母液罐邊上,“就像打開自來水龍頭一樣方便,他們在管道上裝了兩個增壓水泵,開關一開,母液就流到槽罐車上了”。槽罐車的一隻槽罐,可以裝50噸母液。
那麽,金帆達公司老總知情嗎?
“總經理蒲某是知道的,下屬向他匯報過,並且報賬的發/票有些是經過他簽字的”,民警說,簽字後,金帆達公司以承兌匯票的形式付錢給新禾公司。
每個人都賺錢的熱門生意
顯然,無論從林某,還是金帆達公司來看,這是一筆各個環節、每個人都能獲利的“熱門生意”。
金帆達以每噸母液100元的處理費用給新禾。而新禾給黃某的價格是60元一噸,中間的差價是40元,中間人洪某自己拿20%的好處,其餘歸公司。
黃某從去年做這個生意以來至抓獲,非法獲利30多萬元,新禾公司非法獲利20多萬元。
黃某說,他以前自己也去倒過,什麽小溪邊,路邊,汙水管道窨井內。後來生意太好了,忙不過來,就找到林某,他開出的價格則是一車400元。
那些運母液去傾倒的駕駛員和押運員,也可以因此拿到每車100元的辛苦費。
當然,在這條利益鏈裏,收獲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是生產企業——金帆達公司。
在浙江,僅有兩家具有處理草甘膦母液資質的企業,但處理成本較高,大約3000元一噸。
2009年2月,國家出台的“不能銷售低於30%濃度的草甘膦”後,對生產草甘膦的企業來說,母液處理就成了難題。
一方麵,母液要結晶成高於30%濃度的技術很難突破,另一方麵,母液再循環處理成本很高——即便是金帆達自己研發的處理係統,每噸大約也要超過2800元。
而叫人拉走廢液傾倒掉,每噸才花100元。這些節約下來的錢,就是金帆達公司的利潤了。
經統計,自2012年以來,一年多時間裏,僅新禾公司從金帆達運出的母液就有98車次,重量達5080噸,傾倒的結果是造成了周邊土壤和水流域的環境汙染,直接經濟損失保守估計是1.5億元左右。
那麽,金帆達公司這一年多來從中又獲得了多少非法利潤呢?
以每噸100元的價格計算,按倒在衢州境內的5000多噸來算,非法牟利1500多萬元。
新安化工也牽涉其中
這起案子,引起了公安部高度重視,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此案作為全國十大汙染環境案之一。公安部曾先後兩次下發密電,要求對涉及的企業單位犯罪進行專項督辦。
就在案件調查中,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並於6月19日正式實施。
《解釋》結合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對環境汙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了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打擊力度,嚴密了刑事法網。
510專案,也是《解釋》出台後的全國首例環保大案。
警方接著調查發現,除了新禾公司,蕭山聯環化工有限公司、富陽博新化工廠、德清德興化工物資有限公司都參與到了這一“瘋狂”的生意中來。將廢液非法傾倒在城市窨井、農田、溪溝和運河內,造成衢江、運河、農田嚴重汙染,傾倒數量高達3.8萬餘噸。
衢州警方還發現,另一家杭州的上市公司“新安化工”也在列。
這是一家和金帆達在草甘膦生產上平分秋色的行業老大,但就在510案發前,他們正找人聯係把草甘膦母液運出去的業務。這家公司隨後被杭州警方調查,此案被稱為“523專案”。
今年6月21日,“新安股份”發布公告:與本公司有倉儲業務的某公司(本公司部分化工產品的中間體倉儲該公司)涉嫌環境汙染事件正在接受公安部門的調查,本公司下屬一工廠與該公司進行倉儲業務來往的兩名人員就該事件接受公安部門的協助調查。
經調查,新安化工將數萬噸廢液非法傾倒在京杭大運河、衢州以及山東、江西等地,非法獲利數千萬元。目前,新安化工一名高管在逃。
截至目前,浙江警方一共抓獲涉嫌汙染環境罪的犯罪嫌疑人48人,其中衢州警方抓獲23人,杭州湖州等地警方抓獲25人。這兩起環保大案涉及到的浙江、山西、山東等地,因環境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保守估計達3億多元。
目前,兩起環保大案的案卷已移送到檢察部門。
梅雨後的氤氳籠罩著龍遊詹家鎮方村村。一條公路依村而建,遠遠地,一股刺鼻的氣味從公路旁的柑桔林和農田飄來。農田邊有一間水泥砌成的房子,約10多平方米,看起來很新,沒有窗,小木門敞開,房子裏沒人。走進房子,氣味更重了。房內還未粉刷,裏麵有個新砌的水泥池,深約50厘米,池底痕跡斑駁,水泥池內壁中間埋著一根水管,直徑約30厘米,水管一直延伸向外。幾百米外的小溪邊,水管的另一頭蓋著枯枝草木。
這間房子是幹什麽用的?主人是誰?衢州警方由此展開調查,破獲了浙江首例特大汙染環境案,摧毀了一整條從生產企業到經營企業、運輸車主、傾倒點建造者、傾倒人員等涉及汙染環境犯罪的利益鏈條。這也是迄今為止,國內警方破獲的各個犯罪環節最完整的環保大案。
水稻枯死魚蝦翻肚
龍遊,在浙江省西部,有“四省通衢匯龍遊”之稱,是浙江東、中部地區連接江西、安徽和福建三省的重要交通樞紐,境內河流屬錢塘江水係,主幹流衢江就是錢塘江上遊,自西向東橫貫浙江中部。
環保部門和警方介入調查,很快,警方了解到這間房子的主人姓林,當地人,59歲。
林某說,他建這間房子是為了幫人處理工業化工廢液。林某指著房子裏的管子說,槽罐車開過來,裏麵東西通過管子流到溝渠裏。
附近的村民說,在大家都忙著播種插秧的時候,其中三戶人家的稻田突然一夜枯死,水坑裏的小魚小蝦全都翻肚了,天一熱,全臭了。
林某交代,他是從一個姓黃的手裏接到這個活。
“我是幫他倒那些廢液的”,林某說,自己曾是危險物品押運員,跟著一個姓黃的車主把槽罐車裏的廢液倒掉,每倒一車姓黃的就付給他100元的報酬。
後來他覺得裏麵有利可圖,就在公路邊花一萬多元承包了一片柑桔林掩人耳目,在裏麵造了房子,還修了一條小路。
房子剛造好沒幾天,他想把路壓壓實,讓人拉了一槽罐車化工廢液過來,可沒想到,梅雨天,綿綿雨水讓泥地軟綿綿的,車軲轆一下陷進去了。
來回折騰了幾次,車子還是無法開到房子跟前,他隻好打開槽罐,把裏麵的廢液,就地倒在房子邊上的農田和水坑裏。
林某倒掉的廢液裏,到底是什麽東西,這麽厲害呢?林某說,是草甘膦母液,從桐廬那邊一個廠裏運來的。
草甘膦疑雲
草甘膦是一種除草劑,本身是致癌物,對人體有害。
緊接著,警方了解到,林某說到的姓黃的,是一個從事危化品運輸的車主。
黃某以前幫人開運輸車,去年和人一起合夥買了3輛運輸危化物品的運輸車,掛靠到一家物流公司,開始做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業務。
衢州新禾農業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禾公司”)雇用了他們,黃某經常從衢州、蘭溪等地,運輸鹽酸、堿等化工產品到桐廬。
黃某交代,他也是從“老板”——新禾公司手裏接到的這個生意。
環保部門的檢測報告也表明,在龍遊方村村的農田、柑桔林水坑裏、溝渠裏的泥土和水裏都含有草甘膦成分。
黃某交代,廢液是他從桐廬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帆達公司”)拉來的。
金帆達公司,是一家以生產草甘膦為主的化工企業,行業龍頭,國內草甘膦最大生產商之一,年產能達9萬噸左右,年產值20多億元,也是桐廬當地的特大型企業。
黃某說,他去年去金帆達公司送貨時,看到有人拉來東西卸貨後,又把槽罐車裝得滿滿的拉出去,後來知道拉出去的是草甘膦母液(草甘膦母液是生產草甘膦的副產品,含有1%的草甘膦成分)。
黃某想,每次送貨到這,空車回去,也不劃算,何不做下這筆業務,賺點外快。他就跟新禾公司副總經理洪某說了這件事,“反正拉出去的車也是空車,正好可以賺點錢”,他提出,中間的利潤歸新禾公司。
黃某又找到了林某,讓他幫著把這些廢液處理掉。
這就是說,林某倒掉的讓周圍農田作物燒死的廢液,是從金帆達公司流出去的?
這是真的嗎?
公安廳長指示:依法打擊公開報道
衢州警方成立專案組,代號510專案。
5月13日,省委常委、公安廳長劉力偉對專案作出重要批示:“徹底查清犯罪事實,依法打擊,公開報道。”
警方發現,黃某掛靠的運輸單位開的發/票上,運輸內容上寫的是鹽酸與堿,運輸地點寫的是:桐廬到巨化。
巨化,是衢州當地的一家化工大企業,以生產鹽酸為主。巨化都是運鹽酸出去,為什麽要從桐廬運鹽酸過來呢?
巨化集團反饋說,他們並沒有從桐廬運輸鹽酸。
警方還發現,這些從新禾公司內提取的報賬運輸發/票,後麵有粘過的痕跡,“應該是明細清單,但不知怎麽的,原本粘在發/票後麵的清單全不見了”,龍遊縣公安局主辦民警說。
而鹽酸屬於易製毒品,運輸時,需要有關部門審批,需要在當地禁毒部門進行報備登記。根據黃某掛靠的運輸單位資料,警方並沒有發現有從桐廬運鹽酸到衢州的報備資料,隻有從衢州到桐廬鹽酸的運輸資料。
這是怎麽回事?
誰在說謊?
衢州警方去桐廬金帆達公司調查時,“正好”遇到公司生產車間的中層集體辭職。這僅僅是巧合嗎?
在2009年之前,大部分生產草甘膦的企業都是將草甘膦母液進行高溫處理,製成含10%草甘膦的草甘膦水劑,對外銷售。
但2009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工信部公告1158號》指出:停止批準有效成分含量低於30%的草甘膦水劑登記。
而所有草甘膦母液,因為技術難題,無法形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
金帆達公司稱,他們有一套自己研發的處理母液的係統,經過這套係統處理過的濃縮母液可以變廢為寶,兌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金帆達公司研發的這套係統還獲得了國家專利。
金帆達公司說,他們讓人運出去的就是經過這套係統處理後的透過液。這些透過液其實就是“鹽水”,不屬於國家規定的工業危險廢物。
“他們傾倒的不是我們廠裏的,是其他地方拉去的吧?”
那麽,誰在說謊?
一號母液罐
專案組在介入調查前,對化工方麵的知識也是一竅不通。但警方研究草甘膦生產的原理、流程後發現了問題。
“生產草甘膦時,需要用到鹽酸、甲醇等原材料,經過處理後,會產生草甘膦的粉劑,也就是金帆達公司的產品,剩下的還有母液”,專案組到工廠實地暗訪調查後發現,金帆達公司把存儲母液的稱為一號母液罐。
“生產車間有專門的管道,通過臥槽把母液用高壓泵增壓流入到母液罐內”,但警方前往調查時,金帆達公司內,兩根流母液的管道被拆掉了一根。
與此同時,警方從扣押的金帆達公司的財務票據裏發現,有一些出庫單、過磅單上麵,寫的是“水劑”,單子上還有黃某等的簽字。
新禾公司在開給金帆達公司的發/票上,寫的是運費,內容也是“水劑”。
“這裏有兩個疑點”,辦案民警說,一個是根據規定,金帆達公司對外銷售的隻有濃度在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及粉劑,他們賣的水劑到底是什麽東西?另一個疑點是,新禾公司是從金帆達公司進貨,即便賣的是草甘膦水劑,新禾公司不僅要付給金帆達公司貨款,還要承擔運費,但現在新禾公司不但沒有付錢,還從金帆達公司收錢。
這裏一定有貓膩!
就像打開自來水龍頭一樣方便
警方對金帆達公司每個生產環節的一線工人進行走訪,對母液產出的源頭,每根生產管線進行追蹤。同時,環保部門也對“金帆達公司”內每個儲存點和管線進行成分檢測。
最後發現,金帆達生產車間流入一號罐內的母液成分中草甘膦含量,與林某倒在農田裏的廢液成分一致。
新禾公司副總經理洪某承認,是她從中牽線,把這筆生意介紹給了黃某。黃某一般都是按月結算,把從掛靠單位開來的發/票和每次去金帆達公司拉貨的清單一起給他們,進行報銷結算。他們再跟金帆達公司結算。
洪某說,她是聽到風聲後,知道事情嚴重了,就把那些清單銷毀了,沒想到還是被查出了破綻。
辦案民警說,黃某每次運鹽酸到金帆達公司後,就把空車開到1號母液罐邊上,“就像打開自來水龍頭一樣方便,他們在管道上裝了兩個增壓水泵,開關一開,母液就流到槽罐車上了”。槽罐車的一隻槽罐,可以裝50噸母液。
那麽,金帆達公司老總知情嗎?
“總經理蒲某是知道的,下屬向他匯報過,並且報賬的發/票有些是經過他簽字的”,民警說,簽字後,金帆達公司以承兌匯票的形式付錢給新禾公司。
每個人都賺錢的熱門生意
顯然,無論從林某,還是金帆達公司來看,這是一筆各個環節、每個人都能獲利的“熱門生意”。
金帆達以每噸母液100元的處理費用給新禾。而新禾給黃某的價格是60元一噸,中間的差價是40元,中間人洪某自己拿20%的好處,其餘歸公司。
黃某從去年做這個生意以來至抓獲,非法獲利30多萬元,新禾公司非法獲利20多萬元。
黃某說,他以前自己也去倒過,什麽小溪邊,路邊,汙水管道窨井內。後來生意太好了,忙不過來,就找到林某,他開出的價格則是一車400元。
那些運母液去傾倒的駕駛員和押運員,也可以因此拿到每車100元的辛苦費。
當然,在這條利益鏈裏,收獲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是生產企業——金帆達公司。
在浙江,僅有兩家具有處理草甘膦母液資質的企業,但處理成本較高,大約3000元一噸。
2009年2月,國家出台的“不能銷售低於30%濃度的草甘膦”後,對生產草甘膦的企業來說,母液處理就成了難題。
一方麵,母液要結晶成高於30%濃度的技術很難突破,另一方麵,母液再循環處理成本很高——即便是金帆達自己研發的處理係統,每噸大約也要超過2800元。
而叫人拉走廢液傾倒掉,每噸才花100元。這些節約下來的錢,就是金帆達公司的利潤了。
經統計,自2012年以來,一年多時間裏,僅新禾公司從金帆達運出的母液就有98車次,重量達5080噸,傾倒的結果是造成了周邊土壤和水流域的環境汙染,直接經濟損失保守估計是1.5億元左右。
那麽,金帆達公司這一年多來從中又獲得了多少非法利潤呢?
以每噸100元的價格計算,按倒在衢州境內的5000多噸來算,非法牟利1500多萬元。
新安化工也牽涉其中
這起案子,引起了公安部高度重視,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此案作為全國十大汙染環境案之一。公安部曾先後兩次下發密電,要求對涉及的企業單位犯罪進行專項督辦。
就在案件調查中,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並於6月19日正式實施。
《解釋》結合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對環境汙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了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打擊力度,嚴密了刑事法網。
510專案,也是《解釋》出台後的全國首例環保大案。
警方接著調查發現,除了新禾公司,蕭山聯環化工有限公司、富陽博新化工廠、德清德興化工物資有限公司都參與到了這一“瘋狂”的生意中來。將廢液非法傾倒在城市窨井、農田、溪溝和運河內,造成衢江、運河、農田嚴重汙染,傾倒數量高達3.8萬餘噸。
衢州警方還發現,另一家杭州的上市公司“新安化工”也在列。
這是一家和金帆達在草甘膦生產上平分秋色的行業老大,但就在510案發前,他們正找人聯係把草甘膦母液運出去的業務。這家公司隨後被杭州警方調查,此案被稱為“523專案”。
今年6月21日,“新安股份”發布公告:與本公司有倉儲業務的某公司(本公司部分化工產品的中間體倉儲該公司)涉嫌環境汙染事件正在接受公安部門的調查,本公司下屬一工廠與該公司進行倉儲業務來往的兩名人員就該事件接受公安部門的協助調查。
經調查,新安化工將數萬噸廢液非法傾倒在京杭大運河、衢州以及山東、江西等地,非法獲利數千萬元。目前,新安化工一名高管在逃。
截至目前,浙江警方一共抓獲涉嫌汙染環境罪的犯罪嫌疑人48人,其中衢州警方抓獲23人,杭州湖州等地警方抓獲25人。這兩起環保大案涉及到的浙江、山西、山東等地,因環境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保守估計達3億多元。
目前,兩起環保大案的案卷已移送到檢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