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開庭沒有刑事開庭那麽正規莊嚴。不過朱軍還是要製服著裝的,還是要到審判廳開庭的。他原先因一個案子沒有到審判廳開庭惹出過麻煩,吃了一個虧。
一年前,庭裏分給他一個借貸關係明確,證據充分,金額不是很大的案子。本來這種案子在立案庭由分管院長下達支付令就可以了,可分管院長怕還款裏還有其他的隱情,考慮再三,轉民庭審理。熊庭長分給他時說,這種案子適用簡易程序,由他獨辦。
開庭期日,原被告以及雙方的律師到他辦公室,他征求了在坐的意思,就在辦公室開庭。在雙方不願接受調解的情況下,他隻好當庭宣布擇日判決。
宣判後不久,不想他的光輝形象上了網,翹起個二郎腳,叼了根煙,配有這樣的詞:“法官這樣開庭審案真美。”一時間,“流氓法官”“美噠噠法官”漫罵和調侃聲在網上風起雲湧。省高院市中院兩級院長也引關注,並親自打電話過問此事,縣院冠蘭院長十分惱火,責令紀檢組調查。調查結果,判決沒有問題,隻是被告對判決不服又找不到不服理由,將在庭審時偷拍了朱法官翹腳抽煙的動作,發泄不滿掛上了網。這種事朱軍法官大的過錯沒有,隻是風紀不嚴肅。
冠蘭院長還是蠻重視的,親自帶著朱軍上被告人家,就判決作出解答,就庭審風紀賠禮道歉,消彌了被告人的疑惑和隔閡。對朱軍的風紀問題,冠蘭院長要嚴肅處理,要調離朱軍的審判崗位。征求意見時,陳耀樸不同意,認為沒有必要小題大做。
他拐彎抹角的為小朱說話:“我們知道‘馬錫五審判方式’是簡易程序的典型代表。我們也一直提倡發揚,它的好處特點之一,就是與當事人零距離接觸,在老百姓家裏在田間地頭開庭審案,可以想象當年老馬同誌不就是坐在炕頭與原被告談笑風生喝茶抽煙磕瓜子或者坐在扁擔鋤頭上審案子嗎?小朱是用簡易程序審案,他征得原被告人和律師的同意在辦公室裏開庭,開庭時伸伸腳舒舒筋骨,抽根煙提提神,沒有什麽出格的地方,他的開庭形象堪比當年的馬錫五。如果說他有不足的地方就是沒有判後釋疑,所以被告人疑惑泄憤將他的鏡頭掛上了網,至於那些跟貼的我看主要是門外漢他們不知內情,當然也不排除煽風點火的人。揆情度理,我個人認為將小朱調離審判崗位大沒必要。至於網上流言蜚語,由院裏的網絡輿情員解釋,同時宣傳‘馬錫五審判方式’讓流言止於智者。”
冠蘭院長注重實情,也很民主,尊重了陳耀樸的意見,但隊伍建設還是要抓,作風紀律還是要抓,防微杜漸,還是給了朱軍一個通報批評,並重申了開庭風紀。
朱軍馱了通報,從此開庭不管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再也不敢稀裏馬大哈了,從此也成了陳耀樸的心腹。
寶水商貿公司訴紅葉建築公司一案屬普通程序審理。民事開庭再怎麽樣也沒有刑事開庭的那麽莊嚴,少了公訴人少了犯罪嫌疑人少了押解法警,氛圍自然沒有那麽緊張凝固。但上麵要求規範化建設,按民事訴訟法開庭的程序一個環節也不能少。
書記員小雲宣布法庭紀律。
熊庭長、小朱與人民陪審員老羅審判席上就坐。原告被告與各自的委托律師審判席下左右兩邊分坐。熊庭長是審判長,由她來宣布開庭。
按開庭程序,說明開庭的理由,查對當事人是否到庭及身份及委托代理權限,介紹了合議庭組成成員,在沒有回避的情形下,接著她說,下麵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訴訟理由。
朱軍看了旁聽席空無一人,這種案子誰吃了飯沒事聽與已無關的事呢,屬正常現象。
熊庭長對朱軍說,有人在辦公室等她,她出去一下。
老羅也請假,單位要他回去協助處理。他原來是刑庭的人民陪審員,因民庭案多人少,抽他過來幫忙。
老羅就人民陪審員的改革,在最高院來人調研發了言後,覺得言猶未盡,又寫了一信,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來的領導。
最高院的領導回信他:老羅同誌,你說得很實際,而且還談了改革方麵的建議,諸如有的刑案可以以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判初定有罪無罪或重中輕罪,再由法官在此基礎上量刑宣判。反之,先由法官審理初定有罪無罪或重中輕罪再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在此基礎上確定量刑判決。有的民事案子,先由法官審理初擬判決意見再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確定判決。此外,你還提出了要設計一套行之的效的招錄管理人民陪審員的好辦法。你談得很好,我們將會加強調究。至於你說的會不會拐著彎子,變著法子,戴你的帽子,糾你的辮子,打你的棍子,你多慮了。如果就你反映的問題以此治罪於你,那麽我們提出依法治國的國策豈不是愚弄人民?再說這樣做也與理與法相悖。我們這個民族永遠需要講真話的人,需要你這種痛客,永遠需要你這種實事求是的精神。”
老羅高興,高興得不得了,原來的憂慮沒有了,可當人民陪審員還是沒有以前那麽認真了,因為,還是個現茄。相反他認為自己是塊槽頭肉,做搭料用的,陪都不願意了,在自己單位有事的情況下,他象征性的審判席上坐了一下或者說點了個卯。主審法官朱軍也樂得高興,表明你老羅將在評議案子時同意我的觀點。
審判席上合議庭兩人離去,原告被告雙方委托的律師天天紅和楊中對這種現象見怪不怪,無所謂了。因為法院審案,誰主審誰負責的,隻要主審法官在就不影響審理。
被告的法人代表方老九見審判席上隻有朱法官,合議庭兩人離去,有點奇怪,小聲問楊中,楊中說沒事,正常現象。再看看被告的法人代表徐阿發在打磕睡,這麽早才九點多鍾,這家夥,昨晚肯定體能透支。他們倆原沒鬧翻之前,是x友,經常在一起x玫瑰談x經。徐阿發愛好xx,馬老九不僅喜歡x而且包xx,彼此的生活習性都很清楚。其實徐阿發昨晚還真的沒x,那磕睡是故意裝睡,他一派無所謂的樣子,是曬給馬老九看看。
天天紅寫的訴狀短小精悍,但她在法庭宣讀著代理詞卻冗長,羅列的證據也一蘿筐,要說的話都留到了法庭上說。
這裏我們隻是略表月月紅的代理詞,訴稱:
“一、被告違約
第一是約定延期交付工程。20xx年3月18日,原告與被告人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協議,該協議約定:由被告承建原告的冷凍倉庫,辦公大樓,宿舍,食堂、圍牆,道路等設計圖紙中的所有其他工程。工程總價為2000萬元,建設工期為200天(從簽字之日起,含樁基礎。)逾期交工,每天按造價萬分之五罰款,被告在工程完工後應用時向原告支付所有的合格的過程技術資料,合同簽訂後,原告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了工程進度款,可是被告在施工過程中嚴重超期,並在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騙取了驗收手續,自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到被告全部竣工,被告遲緩交付100天。對於被告工期延期行為,東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20xx)東民一終字xx民事判決也予以認定,該判決書生效。
第二是承建的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因被告騙取竣工手續,相關人員未到現場驗收,導致原告未發現被告承建的工程存在嚴重問題,經原告使用發現冷凍房屋屋麵漏水、房屋牆體開裂,牆圍牆體開裂,廠區砼道路開裂,辦公樓頂滲水。不但如此,原告發現被告未按圖紙施工將倉庫大門更改,內門更改,致使冷凍密封不夠。原告曾多次口頭和書麵通知被告方和其施工負責人,要求盡快進行維修加固。但被告方的施工負責人以種種借口拖延,拒絕履行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的維修責任。後市房屋管理職能部門在20xx年終例行檢查中,也發現了本案所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現場鑒定,確認被告施工的工程為危房,並下達了《危險房屋通知書》,相關的部門也下達了質量檢測報告,要求停止使用,並要求維修,加固。為此,原告隻得另行委托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和按圖紙繼續施工。
第三是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原告發現被告施工的工程與原設計不相符,為此,在本案提起訴訟前,原告向設計單位調取了本案所涉工程全部設計圖紙,並行委托水清縣主心建築工程公司對本案所涉工程進行核對,經與設計圖紙核對,發現被告在冷凍庫房、配電房,辦公樓,宿舍,食堂等工程中,未經原告許可減少工程量達70萬元。水清縣主心建築工程公司為此出具了《寶水商貿有限公司減少工程預(結)算書》和說明,原告在舉證期間依法及時將這些證據提交給法院。
二、被告應承擔違約以下責任:
1,根據20xx年3月18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協議約定:被告延期每天按造價萬分之五罰款,按工程總價格2000萬的萬分之五計算,被告實際工期300,延期100天,因此被告承擔罰款數為20000000x0.0005x100=1000000萬元。2、鑒於被告在本案庭審結束前未依法對原告提交的證明維修加固的工程造價申請造價鑒定,因此,被告應承擔工程重建、維修、加固費用320萬元。3、由於被告關於減少工程量的辯解不能成立,而被告已通過訴訟主張了協議約定工程的工程款並已執行,因此,應向原告支付減少工程量的工程款70萬元。
綜上所述,請求縣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合法訴請。”
同樣,楊中的向法庭遞交的答辯狀言簡意賅。在法庭宣讀著代理詞也是滔滔不絕,證據也是一串串。
同樣,這裏也有必要略表楊中的代理詞,不然不是法庭審理,辯稱:
“一,被告超出工期竣工是因為原告未依約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以及原告增加工程、變更設計報導致的,責任應由原告自行承擔。
首先,沒有違約。依據20xx年3月18日的《建築工程施工協議》第1條約定,工程建設《協議》對建設工期有約定,而對交付建築期限沒有約定,更無法律規定,應駁回請訴請;其次,原告未依約支付工程款。被告方於20xx年3月20日動工,但實際施工過程中,原告方並未按《協議》第5款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依第8條約定工期順延;第三,原告在被告施工期間增加了製冷台,配電房,辦公樓,宿舍,食堂,廠大門,普通圍牆、鐵藝圍牆,廠區砼道路及室外排水道路,室外給水管道消防栓等大量工程以及變更設計,均導致增加施工工期,被告不對此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
二、原告方拒不履行其支付工程款的先給義務,被告有權拒絕維修房屋保修義務,其主張的工程重建、維修、加固損失由其自己承擔。根據省高院(20xx)民一終字第xx號判決書,原告方應在20xx年12月31日支付被告工程款480萬元,但至今未履行。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先履行債務的原告不符合約定,後履行的被告有權拒絕履行其義務。
三、被告方完全依據施工圖紙施工,原告方認為沒有按圖紙施工沒有事實依據。20xx年3月,施工的工程經原告在內的五家責任主體竣工驗取合格並交付使用,直至今日起訴稱未按圖紙施工,期間從未提出相關要求,該主張已超過訴訟時效,同時竣工驗取報告上簽章表明被告施工的工程已被原告確認合格,原告以此提出訴請,顯然自我矛盾。
綜上,原告方在省高院判決書下達後,市中院強製執行情況下,想以訴訟方式達到坐享其成的目的,應有基本的事實。編造謊言,濫用訴權當然得不到法律支持,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請。”
從文學的角度解讀這些法律對辯,枯燥無味,味如嚼蠟。
用朱軍的話說,不是陳堂對質,他才懶得聽呢。但他沒辦法,他是主審法官必須聽,而且必須認真的聽。
一般來講文學作家如果沒有生活是寫不出來上麵帶有專業知識庭審內容的。但文學作品裏有時又要法律方麵的素材,交揉在一起更能增加文學的活力與魅力。
這種民商事的雙方律師法庭辯論,不像刑事法庭辯論,公訴人與被告人的委托律師那麽激烈,也不像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庭為爭財產為爭子女撫養權,生死你活的爭吵。而是溫和的對壘,波不驚瀾,但平靜的對辯中,暗湧著詭譎的漩渦。
熊庭長在對辯中,應訴方紅葉公司的辯護律師楊中快說完了才出現。而在當事人陳述的環節,馬老九剛說完,老羅又回到了坐位上。這場審理,合議庭的成員中盡管有人間斷,但仍然是有始有終。如果敗訴方發此為由合議庭成員中途隨意走動為由發難,那就可笑了,當然他們任何一方都是不會提出這個庭審風紀問題。
一年前,庭裏分給他一個借貸關係明確,證據充分,金額不是很大的案子。本來這種案子在立案庭由分管院長下達支付令就可以了,可分管院長怕還款裏還有其他的隱情,考慮再三,轉民庭審理。熊庭長分給他時說,這種案子適用簡易程序,由他獨辦。
開庭期日,原被告以及雙方的律師到他辦公室,他征求了在坐的意思,就在辦公室開庭。在雙方不願接受調解的情況下,他隻好當庭宣布擇日判決。
宣判後不久,不想他的光輝形象上了網,翹起個二郎腳,叼了根煙,配有這樣的詞:“法官這樣開庭審案真美。”一時間,“流氓法官”“美噠噠法官”漫罵和調侃聲在網上風起雲湧。省高院市中院兩級院長也引關注,並親自打電話過問此事,縣院冠蘭院長十分惱火,責令紀檢組調查。調查結果,判決沒有問題,隻是被告對判決不服又找不到不服理由,將在庭審時偷拍了朱法官翹腳抽煙的動作,發泄不滿掛上了網。這種事朱軍法官大的過錯沒有,隻是風紀不嚴肅。
冠蘭院長還是蠻重視的,親自帶著朱軍上被告人家,就判決作出解答,就庭審風紀賠禮道歉,消彌了被告人的疑惑和隔閡。對朱軍的風紀問題,冠蘭院長要嚴肅處理,要調離朱軍的審判崗位。征求意見時,陳耀樸不同意,認為沒有必要小題大做。
他拐彎抹角的為小朱說話:“我們知道‘馬錫五審判方式’是簡易程序的典型代表。我們也一直提倡發揚,它的好處特點之一,就是與當事人零距離接觸,在老百姓家裏在田間地頭開庭審案,可以想象當年老馬同誌不就是坐在炕頭與原被告談笑風生喝茶抽煙磕瓜子或者坐在扁擔鋤頭上審案子嗎?小朱是用簡易程序審案,他征得原被告人和律師的同意在辦公室裏開庭,開庭時伸伸腳舒舒筋骨,抽根煙提提神,沒有什麽出格的地方,他的開庭形象堪比當年的馬錫五。如果說他有不足的地方就是沒有判後釋疑,所以被告人疑惑泄憤將他的鏡頭掛上了網,至於那些跟貼的我看主要是門外漢他們不知內情,當然也不排除煽風點火的人。揆情度理,我個人認為將小朱調離審判崗位大沒必要。至於網上流言蜚語,由院裏的網絡輿情員解釋,同時宣傳‘馬錫五審判方式’讓流言止於智者。”
冠蘭院長注重實情,也很民主,尊重了陳耀樸的意見,但隊伍建設還是要抓,作風紀律還是要抓,防微杜漸,還是給了朱軍一個通報批評,並重申了開庭風紀。
朱軍馱了通報,從此開庭不管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再也不敢稀裏馬大哈了,從此也成了陳耀樸的心腹。
寶水商貿公司訴紅葉建築公司一案屬普通程序審理。民事開庭再怎麽樣也沒有刑事開庭的那麽莊嚴,少了公訴人少了犯罪嫌疑人少了押解法警,氛圍自然沒有那麽緊張凝固。但上麵要求規範化建設,按民事訴訟法開庭的程序一個環節也不能少。
書記員小雲宣布法庭紀律。
熊庭長、小朱與人民陪審員老羅審判席上就坐。原告被告與各自的委托律師審判席下左右兩邊分坐。熊庭長是審判長,由她來宣布開庭。
按開庭程序,說明開庭的理由,查對當事人是否到庭及身份及委托代理權限,介紹了合議庭組成成員,在沒有回避的情形下,接著她說,下麵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訴訟理由。
朱軍看了旁聽席空無一人,這種案子誰吃了飯沒事聽與已無關的事呢,屬正常現象。
熊庭長對朱軍說,有人在辦公室等她,她出去一下。
老羅也請假,單位要他回去協助處理。他原來是刑庭的人民陪審員,因民庭案多人少,抽他過來幫忙。
老羅就人民陪審員的改革,在最高院來人調研發了言後,覺得言猶未盡,又寫了一信,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來的領導。
最高院的領導回信他:老羅同誌,你說得很實際,而且還談了改革方麵的建議,諸如有的刑案可以以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判初定有罪無罪或重中輕罪,再由法官在此基礎上量刑宣判。反之,先由法官審理初定有罪無罪或重中輕罪再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在此基礎上確定量刑判決。有的民事案子,先由法官審理初擬判決意見再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確定判決。此外,你還提出了要設計一套行之的效的招錄管理人民陪審員的好辦法。你談得很好,我們將會加強調究。至於你說的會不會拐著彎子,變著法子,戴你的帽子,糾你的辮子,打你的棍子,你多慮了。如果就你反映的問題以此治罪於你,那麽我們提出依法治國的國策豈不是愚弄人民?再說這樣做也與理與法相悖。我們這個民族永遠需要講真話的人,需要你這種痛客,永遠需要你這種實事求是的精神。”
老羅高興,高興得不得了,原來的憂慮沒有了,可當人民陪審員還是沒有以前那麽認真了,因為,還是個現茄。相反他認為自己是塊槽頭肉,做搭料用的,陪都不願意了,在自己單位有事的情況下,他象征性的審判席上坐了一下或者說點了個卯。主審法官朱軍也樂得高興,表明你老羅將在評議案子時同意我的觀點。
審判席上合議庭兩人離去,原告被告雙方委托的律師天天紅和楊中對這種現象見怪不怪,無所謂了。因為法院審案,誰主審誰負責的,隻要主審法官在就不影響審理。
被告的法人代表方老九見審判席上隻有朱法官,合議庭兩人離去,有點奇怪,小聲問楊中,楊中說沒事,正常現象。再看看被告的法人代表徐阿發在打磕睡,這麽早才九點多鍾,這家夥,昨晚肯定體能透支。他們倆原沒鬧翻之前,是x友,經常在一起x玫瑰談x經。徐阿發愛好xx,馬老九不僅喜歡x而且包xx,彼此的生活習性都很清楚。其實徐阿發昨晚還真的沒x,那磕睡是故意裝睡,他一派無所謂的樣子,是曬給馬老九看看。
天天紅寫的訴狀短小精悍,但她在法庭宣讀著代理詞卻冗長,羅列的證據也一蘿筐,要說的話都留到了法庭上說。
這裏我們隻是略表月月紅的代理詞,訴稱:
“一、被告違約
第一是約定延期交付工程。20xx年3月18日,原告與被告人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協議,該協議約定:由被告承建原告的冷凍倉庫,辦公大樓,宿舍,食堂、圍牆,道路等設計圖紙中的所有其他工程。工程總價為2000萬元,建設工期為200天(從簽字之日起,含樁基礎。)逾期交工,每天按造價萬分之五罰款,被告在工程完工後應用時向原告支付所有的合格的過程技術資料,合同簽訂後,原告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了工程進度款,可是被告在施工過程中嚴重超期,並在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騙取了驗收手續,自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到被告全部竣工,被告遲緩交付100天。對於被告工期延期行為,東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20xx)東民一終字xx民事判決也予以認定,該判決書生效。
第二是承建的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因被告騙取竣工手續,相關人員未到現場驗收,導致原告未發現被告承建的工程存在嚴重問題,經原告使用發現冷凍房屋屋麵漏水、房屋牆體開裂,牆圍牆體開裂,廠區砼道路開裂,辦公樓頂滲水。不但如此,原告發現被告未按圖紙施工將倉庫大門更改,內門更改,致使冷凍密封不夠。原告曾多次口頭和書麵通知被告方和其施工負責人,要求盡快進行維修加固。但被告方的施工負責人以種種借口拖延,拒絕履行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的維修責任。後市房屋管理職能部門在20xx年終例行檢查中,也發現了本案所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現場鑒定,確認被告施工的工程為危房,並下達了《危險房屋通知書》,相關的部門也下達了質量檢測報告,要求停止使用,並要求維修,加固。為此,原告隻得另行委托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和按圖紙繼續施工。
第三是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原告發現被告施工的工程與原設計不相符,為此,在本案提起訴訟前,原告向設計單位調取了本案所涉工程全部設計圖紙,並行委托水清縣主心建築工程公司對本案所涉工程進行核對,經與設計圖紙核對,發現被告在冷凍庫房、配電房,辦公樓,宿舍,食堂等工程中,未經原告許可減少工程量達70萬元。水清縣主心建築工程公司為此出具了《寶水商貿有限公司減少工程預(結)算書》和說明,原告在舉證期間依法及時將這些證據提交給法院。
二、被告應承擔違約以下責任:
1,根據20xx年3月18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協議約定:被告延期每天按造價萬分之五罰款,按工程總價格2000萬的萬分之五計算,被告實際工期300,延期100天,因此被告承擔罰款數為20000000x0.0005x100=1000000萬元。2、鑒於被告在本案庭審結束前未依法對原告提交的證明維修加固的工程造價申請造價鑒定,因此,被告應承擔工程重建、維修、加固費用320萬元。3、由於被告關於減少工程量的辯解不能成立,而被告已通過訴訟主張了協議約定工程的工程款並已執行,因此,應向原告支付減少工程量的工程款70萬元。
綜上所述,請求縣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合法訴請。”
同樣,楊中的向法庭遞交的答辯狀言簡意賅。在法庭宣讀著代理詞也是滔滔不絕,證據也是一串串。
同樣,這裏也有必要略表楊中的代理詞,不然不是法庭審理,辯稱:
“一,被告超出工期竣工是因為原告未依約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以及原告增加工程、變更設計報導致的,責任應由原告自行承擔。
首先,沒有違約。依據20xx年3月18日的《建築工程施工協議》第1條約定,工程建設《協議》對建設工期有約定,而對交付建築期限沒有約定,更無法律規定,應駁回請訴請;其次,原告未依約支付工程款。被告方於20xx年3月20日動工,但實際施工過程中,原告方並未按《協議》第5款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依第8條約定工期順延;第三,原告在被告施工期間增加了製冷台,配電房,辦公樓,宿舍,食堂,廠大門,普通圍牆、鐵藝圍牆,廠區砼道路及室外排水道路,室外給水管道消防栓等大量工程以及變更設計,均導致增加施工工期,被告不對此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
二、原告方拒不履行其支付工程款的先給義務,被告有權拒絕維修房屋保修義務,其主張的工程重建、維修、加固損失由其自己承擔。根據省高院(20xx)民一終字第xx號判決書,原告方應在20xx年12月31日支付被告工程款480萬元,但至今未履行。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先履行債務的原告不符合約定,後履行的被告有權拒絕履行其義務。
三、被告方完全依據施工圖紙施工,原告方認為沒有按圖紙施工沒有事實依據。20xx年3月,施工的工程經原告在內的五家責任主體竣工驗取合格並交付使用,直至今日起訴稱未按圖紙施工,期間從未提出相關要求,該主張已超過訴訟時效,同時竣工驗取報告上簽章表明被告施工的工程已被原告確認合格,原告以此提出訴請,顯然自我矛盾。
綜上,原告方在省高院判決書下達後,市中院強製執行情況下,想以訴訟方式達到坐享其成的目的,應有基本的事實。編造謊言,濫用訴權當然得不到法律支持,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請。”
從文學的角度解讀這些法律對辯,枯燥無味,味如嚼蠟。
用朱軍的話說,不是陳堂對質,他才懶得聽呢。但他沒辦法,他是主審法官必須聽,而且必須認真的聽。
一般來講文學作家如果沒有生活是寫不出來上麵帶有專業知識庭審內容的。但文學作品裏有時又要法律方麵的素材,交揉在一起更能增加文學的活力與魅力。
這種民商事的雙方律師法庭辯論,不像刑事法庭辯論,公訴人與被告人的委托律師那麽激烈,也不像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庭為爭財產為爭子女撫養權,生死你活的爭吵。而是溫和的對壘,波不驚瀾,但平靜的對辯中,暗湧著詭譎的漩渦。
熊庭長在對辯中,應訴方紅葉公司的辯護律師楊中快說完了才出現。而在當事人陳述的環節,馬老九剛說完,老羅又回到了坐位上。這場審理,合議庭的成員中盡管有人間斷,但仍然是有始有終。如果敗訴方發此為由合議庭成員中途隨意走動為由發難,那就可笑了,當然他們任何一方都是不會提出這個庭審風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