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蘭知道,聲東擊西這是律師尤其是這些鼎鼎有名律師慣用的手法,不用說,鍾大鵬律師好戲在後。
果真,鍾大鵬的殺手鐧使出來了。他搖著他肥肥的腦袋瓜子不急不慢的說:“審判長,請允許我向我的當事人再次發問。”
“可以。”
“被害人,你是否知道馬元寶得到了你的房子作何用?”
“我在馬元寶抓起來之後才知道,馬元寶強占我的兩間房,一間用於他們辦公,一間用於他們作睡房。為了證明這點,我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申請這個證人出庭作證,並請采取保護措施。”
冠蘭未立即答複,與葉庭長,老羅在審判席上交流了一下,然後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審判期間,提出申請證人到庭作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二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定,本庭庭前經過審查,也是庭審前會議確定了的事宜,本庭準許並已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剛才證人臨時提出要采取保護措施的請求,本庭現場進行審查,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二百零九條規定,現在請公訴員,被害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與本庭人員一同去證人室核實證人身份。”
冠蘭為什麽讓控辯雙方一起去呢?因為公訴員是代表檢察機關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審判機關提出控告。但同時也監督著審判過程。控辯雙方人去核實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質疑。
冠蘭仍然坐在審判席,讓葉庭長和人民陪審員老羅起身與相關人去核對證人身份。大廳比較肅靜,除了旁聽席有人起身倒水喝,基本上沒有嘈雜聲。被告人馬元寶站在被告席原地未動。
大概十多分鍾,葉庭長、老羅回到了審判席。葉庭長小
聲匯報了核對證人真實身份以及保護證人讓其喬裝打扮的情況。冠蘭認為做得好,敲了一下法槌:
“請法警帶證人到庭作證。”
證人上來了,披了波浪形的女式假發,戴了墨鏡、特製的麵罩,看不清麵容,隻看得嘴唇。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二百一十條、二百一十一條相關的規定,本庭已對證人的身份進行了核實,並對證人采取了不公開身份和相應的保護措施。”
顯然,冠蘭的話是告訴在坐的所有人。她接著對證人講明了根據法律的規定,出庭作證應如實陳述,如作偽證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問題。
證人回答“聽清楚了”的聲音不是很清亮,不知是麵罩的原因,還是故意不放開嗓門。不過經過麥克風擴音,大廳的人還是聽得清楚。
證人在保證書簽字後,值庭法警將其交回審判席。
冠蘭履行了必須的程序,說了向證人發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一一詢問了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被告人、是否明白,得到肯定的回答後,開始了向證人發問。
辯護人鍾大鵬律師問:“證人,你是否知道被告人在富麗源酒店有房子。”
“他在富麗源酒店有兩間房子,一間13a30是被告人的辦公用,一間13a31是被告人養馬仔睡的住房。”
“你怎麽知道這房間是馬仔睡的?”
“審判長,反對,反對公訴人發問與本案事實無關的內容。”馬元寶的辯護律師江河不請示審判長冠蘭急不可耐的站起來,大聲的開了口。
“反對無效,繼續。”冠蘭也快速的回答,她心裏有數,下麵的問話或者說下麵的事實關係到這起案件是否涉黑的問題。
“自從他們一夥進入這兩間房子,我看見他手下的人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間房裏睡,這些人白天沒事就和我在一起玩,我還說你們沒有工作,整天玩,賺不了錢。他們說,有工作,跟他們老板馬元寶,一個月底薪3000元,然後,每次有事叫他們,一天是100至500不等。”
“審判長,我問話完了。”辯護人鍾大鵬話音剛落。
馬元寶的辯護律師江河接上來了:“審判長,請允許我對證人發問。”
“準許。”
“證人,你剛才說,他手下的人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間房裏睡’,‘他手下的人’是誰?”
“審判長……這個問題我是不是可以不回答?”證人欲言又止的樣子,冠蘭知道他的心思,是要對其保護。
“‘他手下的人’是誰?”辯護律師江河又急促的逼問。
冠蘭馬上接話:“證人,本庭是審判庭,你說的話不僅是回答被告辯護人的問題,而且也應該講給本庭聽。但是為了保護你的安全,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請你和被告人的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辯護人,還有公訴人員,一起到審判席前陳述,同時請法警將被告人帶至離審判席稍遠的地方。”
冠蘭的這席話,霸氣十足,既是告訴了江河律師,我審判我作主,隻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必須聽我的,同時也加強了對證人的保護。
馬元寶兩眼放出吃人的凶光,但戴著手銬,像隻喪家之犬,被帶出了審判大廳。
證人、鍾大鵬、江河、吳長江在審判席前。
證人,小聲的回答了江河律師的問題:“馬元寶手下的
人是羅馬飛、王白明,他們一夥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間房裏睡,他們說是馬元寶有錢,有砂場,有船舶,開酒店,養了一批馬仔。”
公訴員吳長江問道:“你認識這兩個人嗎?”
“當然認得。”
“審判長,可否請證人現在一起去留置室指認羅馬飛、王白明,以證其實。”公訴員吳長江小聲的問。
“可以,請人民陪審員老羅同往。”
冠蘭、葉庭長坐在審判席上紋絲不動,也未對聽眾解釋,他們不動,旁聽席上的人也不好意思走動。
一會兒,剛出去的人回來了,老羅跟冠蘭說:“證人指認自己所說的兩個人正確。”冠蘭點了一下頭,伸手示意,請各就各位。又示意,押解法警帶被告人過來,然後說:“被告人馬元寶你有什麽問題需要問證人的嗎?”
“沒有。老子手下的人,跟著我,關證人個屁事。再說老子在富麗源酒店的房子租的。”
“被告人,請你不要用粗俗的語言。”冠蘭正言正色,又分別問了吳長江,吳曙光、鍾大鵬律師,江河律師,還有什麽需要發問的問題,得到了他們肯定的回答沒有。她看了一手表,已過午時,敲了一下法槌:“休庭,帶被告人退庭。吃完中午飯,1點半鍾接著開庭。”
冠蘭這話的說得含糊,沒有明確被告人馬元寶的法庭調查階段結束,給人的印象就是繼續對其進行法庭調查。
果真,鍾大鵬的殺手鐧使出來了。他搖著他肥肥的腦袋瓜子不急不慢的說:“審判長,請允許我向我的當事人再次發問。”
“可以。”
“被害人,你是否知道馬元寶得到了你的房子作何用?”
“我在馬元寶抓起來之後才知道,馬元寶強占我的兩間房,一間用於他們辦公,一間用於他們作睡房。為了證明這點,我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申請這個證人出庭作證,並請采取保護措施。”
冠蘭未立即答複,與葉庭長,老羅在審判席上交流了一下,然後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審判期間,提出申請證人到庭作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二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定,本庭庭前經過審查,也是庭審前會議確定了的事宜,本庭準許並已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剛才證人臨時提出要采取保護措施的請求,本庭現場進行審查,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二百零九條規定,現在請公訴員,被害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與本庭人員一同去證人室核實證人身份。”
冠蘭為什麽讓控辯雙方一起去呢?因為公訴員是代表檢察機關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審判機關提出控告。但同時也監督著審判過程。控辯雙方人去核實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質疑。
冠蘭仍然坐在審判席,讓葉庭長和人民陪審員老羅起身與相關人去核對證人身份。大廳比較肅靜,除了旁聽席有人起身倒水喝,基本上沒有嘈雜聲。被告人馬元寶站在被告席原地未動。
大概十多分鍾,葉庭長、老羅回到了審判席。葉庭長小
聲匯報了核對證人真實身份以及保護證人讓其喬裝打扮的情況。冠蘭認為做得好,敲了一下法槌:
“請法警帶證人到庭作證。”
證人上來了,披了波浪形的女式假發,戴了墨鏡、特製的麵罩,看不清麵容,隻看得嘴唇。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二百一十條、二百一十一條相關的規定,本庭已對證人的身份進行了核實,並對證人采取了不公開身份和相應的保護措施。”
顯然,冠蘭的話是告訴在坐的所有人。她接著對證人講明了根據法律的規定,出庭作證應如實陳述,如作偽證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問題。
證人回答“聽清楚了”的聲音不是很清亮,不知是麵罩的原因,還是故意不放開嗓門。不過經過麥克風擴音,大廳的人還是聽得清楚。
證人在保證書簽字後,值庭法警將其交回審判席。
冠蘭履行了必須的程序,說了向證人發問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一一詢問了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被告人、是否明白,得到肯定的回答後,開始了向證人發問。
辯護人鍾大鵬律師問:“證人,你是否知道被告人在富麗源酒店有房子。”
“他在富麗源酒店有兩間房子,一間13a30是被告人的辦公用,一間13a31是被告人養馬仔睡的住房。”
“你怎麽知道這房間是馬仔睡的?”
“審判長,反對,反對公訴人發問與本案事實無關的內容。”馬元寶的辯護律師江河不請示審判長冠蘭急不可耐的站起來,大聲的開了口。
“反對無效,繼續。”冠蘭也快速的回答,她心裏有數,下麵的問話或者說下麵的事實關係到這起案件是否涉黑的問題。
“自從他們一夥進入這兩間房子,我看見他手下的人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間房裏睡,這些人白天沒事就和我在一起玩,我還說你們沒有工作,整天玩,賺不了錢。他們說,有工作,跟他們老板馬元寶,一個月底薪3000元,然後,每次有事叫他們,一天是100至500不等。”
“審判長,我問話完了。”辯護人鍾大鵬話音剛落。
馬元寶的辯護律師江河接上來了:“審判長,請允許我對證人發問。”
“準許。”
“證人,你剛才說,他手下的人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間房裏睡’,‘他手下的人’是誰?”
“審判長……這個問題我是不是可以不回答?”證人欲言又止的樣子,冠蘭知道他的心思,是要對其保護。
“‘他手下的人’是誰?”辯護律師江河又急促的逼問。
冠蘭馬上接話:“證人,本庭是審判庭,你說的話不僅是回答被告辯護人的問題,而且也應該講給本庭聽。但是為了保護你的安全,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請你和被告人的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辯護人,還有公訴人員,一起到審判席前陳述,同時請法警將被告人帶至離審判席稍遠的地方。”
冠蘭的這席話,霸氣十足,既是告訴了江河律師,我審判我作主,隻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必須聽我的,同時也加強了對證人的保護。
馬元寶兩眼放出吃人的凶光,但戴著手銬,像隻喪家之犬,被帶出了審判大廳。
證人、鍾大鵬、江河、吳長江在審判席前。
證人,小聲的回答了江河律師的問題:“馬元寶手下的
人是羅馬飛、王白明,他們一夥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間房裏睡,他們說是馬元寶有錢,有砂場,有船舶,開酒店,養了一批馬仔。”
公訴員吳長江問道:“你認識這兩個人嗎?”
“當然認得。”
“審判長,可否請證人現在一起去留置室指認羅馬飛、王白明,以證其實。”公訴員吳長江小聲的問。
“可以,請人民陪審員老羅同往。”
冠蘭、葉庭長坐在審判席上紋絲不動,也未對聽眾解釋,他們不動,旁聽席上的人也不好意思走動。
一會兒,剛出去的人回來了,老羅跟冠蘭說:“證人指認自己所說的兩個人正確。”冠蘭點了一下頭,伸手示意,請各就各位。又示意,押解法警帶被告人過來,然後說:“被告人馬元寶你有什麽問題需要問證人的嗎?”
“沒有。老子手下的人,跟著我,關證人個屁事。再說老子在富麗源酒店的房子租的。”
“被告人,請你不要用粗俗的語言。”冠蘭正言正色,又分別問了吳長江,吳曙光、鍾大鵬律師,江河律師,還有什麽需要發問的問題,得到了他們肯定的回答沒有。她看了一手表,已過午時,敲了一下法槌:“休庭,帶被告人退庭。吃完中午飯,1點半鍾接著開庭。”
冠蘭這話的說得含糊,沒有明確被告人馬元寶的法庭調查階段結束,給人的印象就是繼續對其進行法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