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江請示審判長冠蘭後把傷害徐響亮的當事人,以及胡別三的口供筆錄通過電視屏幕分別一一展示出來。


    接著吳長江又把徐響亮《醫學司法鑒定意見書》以及《補充鑒定》也展示出來,以證實徐響亮損傷程度為重傷乙級,傷殘程度為七級。


    馬元寶低頭認同。


    最後,吳長江說:“審判長,關於被告人故意傷害馬元寶的犯罪事實已訊問完畢。”


    冠蘭:“刑事附帶民訴訟的原告人徐響亮的訴訟代理人穀豐律師是否需要發問。”


    “需要。”


    穀豐:“被告人,徐響亮那天到水清縣羅家鎮去找你,見你麵時有沒有拿刀指向你。”


    “我想起來了,沒有,但他把砍刀插在背後。”


    “你們一夥圍著徐響亮時,他有沒有拿刀。”


    “沒有。”


    “他背後插的刀那裏去了。”


    “被我們一夥繳了。”


    “你們打傷徐響亮後有沒有支付醫療費。”


    “沒有。”


    “有沒有賠禮道歉”


    “沒有。”


    “審判長,發問完畢。”穀豐問把握了兩點,一、徐響亮是在手無寸鐵的情況下被馬元寶一夥人砍傷的。二、徐響亮被砍傷後,馬元寶一夥人沒有支付醫療費。實際上也就是告訴審判人員。在進一步明確了馬元寶故意傷害徐響亮的事實基礎上,同時需要附帶民事賠償。


    冠蘭聽了穀豐的發問暗暗稱道,老練。他接著問:“被告人馬元寶的辯護人江河律師是否需要發問。”


    “不需要。”在江河看來,自己的當事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證據很確鑿,發問也是多此一舉。


    冠蘭揚了一下法槌,轉下對第二個被害人冷金鑫的專項調查。


    ……。


    2014年11月14日中午,馬元寶從小兄弟的情報中得知,冷金鑫在寧九縣開發區的一家棋牌室玩,他當即叫了黃保長、王白明兩個小兄弟一起去,把冷金鑫帶至水清縣一家賓館。因為之前,馬元寶在水清縣五家鄉xx村開場子,連遭派出所查了兩次,讓他無法開下去,他懷疑請來巡邏望風的冷金鑫是內奸。


    在賓館20a2房間內,馬元寶對冷金鑫說:“我與你無冤無仇,你為什麽報案,讓派出所衝我的場子,害我破財。”冷金鑫說:“憑什麽說是我報的案。”“不承認,把手機給我看看?”冷金鑫不願,馬元寶叫黃保長把手機搶了過去,查了半天也什麽沒有查出來了,他翻翻眼說:“好,我現在給你一點時間,讓你考慮考慮,等下我再來,你必須如實交待。否則就別怪我了。”說完氣呼呼地走了,留下這兩個小兄弟看守。下午後。馬元寶返回時,又帶來3個小兄弟,“怎麽樣,想好沒有,說,是不是你打電話叫公安過來的?”“不是。”“x的個x,你這個吃裏扒外地東西,不是你是誰?”說著給了冷金鑫兩個耳光。接著又罵道:“你這個臭x養的,是不是你報的案啦。”冷金鑫還是回答:“不是。”“那是不是有別人叫你幹的?”“也沒有。”“好,叫你嘴硬。”馬元寶揮揮手對他的這幫兄弟說:“把他帶去唱歌,然後表演‘滴水觀音’。”


    冷金鑫被押上車,帶到長洪鄉xx村公路臨江堤壩上,被扒光褲子站在著,周圍是馬元寶和這夥兄弟拿著木棍,馬元寶站在一邊說:“讓他拿‘麥克風’唱,‘妹妹你大膽往前走’,一直唱到他承認為止。”冷金鑫不唱,幾棍子打來,痛得不得不開口叫喚。馬元寶怒形於色的說:“拿‘麥克風’唱,聽到沒有?”冷金鑫不知道什麽是‘麥克風’,王白明拿著棍子指著下麵說:“把它擼x擼x來,抓著,就是拿著‘麥克風’唱,懂嗎?”


    抓著‘麥克風’唱歌不是馬元寶發明的,是馬元寶曾經坐牢時,不僅目睹過牢頭組織自己的馬仔對不聽話牢友采用這種欺蔑式的教訓方法,而且自己也親身嚐試過。他出獄後,當上老大,把這種方法運用在對付自己的仇人身上,或者運用教訓自己桀驁不馴的手下。


    冷金鑫忍受侮辱,照著做,可下麵就是發不起來,引來這夥歹徒的浪笑。


    馬元寶又一聲令下:“做滴水觀音”。一個小囉嘍叫冷金鑫雙掌合一放在胸前,念“阿彌陀佛”,另一個小囉嘍從江邊提來一桶水,從頭淋下,初冬的江水盡管不是那麽刺骨,但也是冰涼,加上寒風的吹拂下,冷得他直哆嗦,水珠子一滴一滴的從他赤裸著的身子劃下,“阿……彌……陀……佛”也念不成句了。


    “你不拿麥唱歌不做滴水觀音可以,但你要承認是你通風報信,或者說出是受誰指使的?”


    “我……沒有告密,也沒有人……指使。”


    馬元寶凶狠的說:“揍他,敢告密,找死!你這個臭x養的,死到臨頭還嘴硬。”話音剛落下,劈裏啪啦的一陣棍子落在冷金鑫的身上,打得他趴在地上呻吟不止。


    這時馬元寶接到一個電話,原來是冷金鑫一天到晚都未回家,家人到處找,得知中午在棋牌室被馬元寶一夥帶走,通過熟人請求馬元寶放過他。這樣,冷金鑫才免於一大難。馬元寶令手下兄弟住手,把冷金鑫帶回了賓館,讓其家屬接走。回來後,冷金鑫報案,派出所讓其做法醫鑒定,傷情定為輕傷乙級。不知為何這起案子報案後竟不了了知,直至“1?18”聚眾鬥毆案發生,捕獲馬元寶他自首交待,才有偵察員上門與冷金鑫核對事實。


    吳長江通過對馬元寶的訊問,展示了黃保長的訊問筆錄和被害人冷金鑫的詢問筆錄,以及傷害程度的法醫鑒定書,證明了被告人馬元寶故意傷害冷金鑫的事實。


    在冠蘭的準予下,原告人冷金鑫的訴訟代理人曹建設律師,通過發問,再一次明確了被告人馬元寶毆打了冷金鑫後沒有給付醫療費的問題,為下階段法庭辯論訴求附帶民事賠償埋下伏筆。


    被告人馬元寶的辯護人江河律師也同樣沒有發問。同樣在他看來這起故意傷害案與上起一樣都是事實清楚,沒有必要過多地鑽牛角尖,為其作蒼白的辯護。


    法槌在法庭上盡管不是經常要敲的,但有時也是該敲的必須敲,在對第三個被害人吳曙光的專項調查前,冠蘭要敲下法槌,提醒法庭的上當事人,開始了下麵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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