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鍾後。
冠蘭坐在審判席上,敲了一下法槌:“帶第一被告人馬元寶上庭,下麵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開設x場的犯罪事實進行專項調查,公訴人是否需要訊問被告人。”
“需要。”吳長江精神抖擻的回答,冠蘭以為是剛才休息,吸了煙,提了神的緣故。
“準予。”
吳長江:“被告人你剛才說聚眾鬥毆是因為孫拿子一夥要衝你們的x場而引發的,那麽你們這個x場那是何時開設的。”
“這個x場原來就有,我是2015年12月22號加入的。”
“你以什麽方式加入的?”
“我以入的股方式參入,交了50萬塊錢。”
“你們幾個股東?”
“‘貪心鬼’、‘盧雞公’、‘賣暖’、和我四人按一定股份比例開場子。”
“你們的股是怎樣分配的?”
“我40%、‘貪心鬼’40%,‘盧雞公’10%、‘賣暖’10%。”
原先訊問筆錄裏這四個人開場子的股份是一樣的,剛才他與被告人朱金元當庭對質承認了自己是這個團夥的老大,但他還是不想染“黑”,所以沒把真實情況說了出來。假說是以入股的方式開場子
“朱金元、盧小送、賣暖,在x場有沒有分工?”
“‘貪心鬼’的股份與我一樣多,在x場上與我一樣有話語權。‘盧雞公’、‘賣暖’沒有分工。”
冠蘭聽著,感到馬元寶有一定的文化,因為他的回答裏麵用了一個官方用的詞“話語權”,這在被告人中並不多見。
馬元寶也為自己的答話滿意,他把朱金元說成在團夥裏與自己一樣的地位,既報了朱金元剛才出賣他的一箭之仇,又沒有暴露其他人的問題,
在吳長江看來馬元寶這是回避事實。他柱然站立,凜然的問道:
“被告人,有證據顯示你們開x場有明確的分工?”
馬元寶望著吳長江翻了一下白眼,不語。
“審判長,請讓我出示相關的證據,被告人朱金元、盧小送、邁暖暖,還有的訊問筆錄,以此證明被告人一夥開設x場是有分工的。”
“準予,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對此證據沒有異議,出示時,盡量簡明。”
“這裏是朱金元的訊問筆錄。”
電視屏幕同步顯示。
“問:你在x場做什麽事?
答:我是巡視x場的,負責安全保衛,如果有人來搗亂,馬上報告。”
“下麵是盧小送的訊問筆錄”
問:“你在x場做什麽事?”
答:“我負責接送參x的客人。”
“接下來是邁暖暖的訊問筆錄。”
問:“你們x場的帳是誰管理的”
答:“x場由我管帳。”
“被告人馬元寶,剛才顯示朱金元、盧小送、邁暖暖等人口供,均承認了自己在**的負責工作,再問你一次,你們開**有沒有明確的分工?”
“你怎麽說,就怎麽是”馬元寶在證據麵前擺出了一副流氓無賴的嘴臉。
“你們開場子以何種方式x博?”
“用‘搖寶’的方式進行x博。”
李軍軍沒有接著再問,而馬元寶也好像知道下麵要問的內容,說:
“‘搖寶’就是將兩粒骰子放在一個碗裏,用一個盤子將碗蓋上再搖動骰子,參與x博的人通過猜碗裏骰子點數的單雙數或大小來定輸贏。”
“你們開x場子以何種方式獲利?”
“一種是‘抽水’,‘抽水’就是從參與x博的人下x注贏錢的人中按比例收錢。‘搖寶’時碗內骰子的點數如果是三、四、七,屬贏家,我們就從參與x博贏錢的人中抽取50%下注金,反之則不抽水。第二種方式是‘放樓子’,就是x場放高利貸。既為輸光錢的人扳本提供的一種服務,也是我們贏利的方法,借1000元,一天連本還息1100元,由此類推。”
“誰在x場負責‘抽水’?”
“由‘豬嘴筒’‘黃瓜’負責,他手下有6個人專門做這種事的人。”
“還聘請了那些人為x場工作?”
“有‘沙暴眼’、‘保長’、‘忘白狗’、‘羅馬帝國’、‘騷瓜’、‘小狼’、‘黃鱔’、‘小辣椒’、‘黑皮’。”
“陳寧士在x場做什麽事?”
“他是跟‘貪心鬼’在一起的,好象他們還請了個人4個人維持x場內秩序,請了5個人在x場外望風。”
“王白明是幹什麽的?”
“是配合‘賣暖’管帳的。”
“負責‘抽水’的,還有所聘請的人是如何在你們x場獲利的?”
“‘黃瓜’、‘保長’、‘沙暴眼’、‘忘白狗’在x場領工資,一天500元錢。其他人一天300元錢。
“x具是從那裏來的?”
“骰子、碗、碗蓋子是我沒入夥之前就有的,對講機也是原來就有的,我的那一台是我來後‘賣暖’跟我買的。”
“從你加入x場到2016年1月18日,你們一共贏利多少?”
“具體的我不清楚,是‘賣暖’管錢。我大概分了有50萬多塊錢,我們4個人是每3天分一次紅利,除了基錢100萬塊錢不能動和場子上的各種花銷,有多少盈利分多少。”
“為什麽要每3天分紅?”
“因為怕一旦被公安捉到了,全部繳去,白幹了。”
“為什麽要設立基金,?”
“一是‘放樓子’需要。二是場子做事的人有什麽意外,可以救急。三是發生打架等事可以動用基金請人幫忙。”
“被告人馬元寶,2016年1月18日,也就是聚眾鬥毆後,你是否又開設了新的x場?”
“是,”
“具體是那個時間?”
“具體記不清了,好象是1月22號左右。”
“在什麽地方?”
“溪水鄉xx村x組。”
“你與誰一起開x場?”
“還是原班人馬。我、‘貪心鬼’、‘盧雞公’、‘賣暖’、還有‘黃瓜’、‘沙暴眼’。我和‘朱金元’分別讓出了10%股份,給‘黃瓜’、‘沙暴眼’。其他的人‘保長’、‘忘白狗’、‘羅馬帝國’、‘騷瓜’、‘小狼’、‘黃鱔’、‘小辣椒’、‘黑皮’。繼續在x場幹老本行”
“x具是什麽?”
“還是原來東西,骰子、碗、碗蓋子,”
“x博的方式是什麽?靠什麽方式贏利?”
“還是原來一樣的‘搖寶’,贏利是靠‘抽水’和‘放樓子’。”
“有哪些人參x?
“不認識,參賭的人是‘盧雞公’負責接送的。”
“這次開的場子一共贏利多少?”
“聽‘賣暖’說贏了200多萬元。”
“審判長,關於被告人開設x場的犯罪事實已訊問完畢。”
“被告人馬元寶的辯護人江河律師是否需要發問。”冠蘭問道
“需要。”
江河:“被告人馬元寶,朱金元他們的x場開得好好的為什麽要你入股?
馬元寶立馬就接著辯護人的話回答:“因為他們的股份基金不大,找我是要融資,加大x場‘放樓子’的分量。”
這兩個人像演雙簧似的配合很默契。江河辯護的主題很明確,就是不能讓自己的當事人黏上“黑社會”的邊。因為他看過案卷,有人說,讓馬元寶入股,是因為他勢力大,手下有一幫弟兄好厲害,如果是這樣,那就麻煩了。前麵,馬元寶承認自己是這個團夥的老大,在聚眾鬥毆中,起領導作用,此外還有證據表明,馬元寶與黑社會的邊緣越來越近了。
江河極力想幫自己的當事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有避涉黑之嫌。馬元寶當然知道律師的問話之用意,他是大專生,這點思維能力還是有的,本身入獄前他就谘詢過律師相關的問題,心領神會,出口而脫。
江河的問話,達到了要達目的,在他看來,馬元寶的回答可以讓審判人員知道,馬元寶加盟x博團夥是以錢入股,而不是勢力入股。
冠蘭聽出來了他們一問一答的含意,她是審判長,是否涉黑,不能憑意象推斷,也不能人雲亦雲,隻有審理撥雲見日,以事實證據說話,她無動聲色的聽著。
江河說:“審判長,我發問完了。”
冠蘭坐在審判席上,敲了一下法槌:“帶第一被告人馬元寶上庭,下麵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開設x場的犯罪事實進行專項調查,公訴人是否需要訊問被告人。”
“需要。”吳長江精神抖擻的回答,冠蘭以為是剛才休息,吸了煙,提了神的緣故。
“準予。”
吳長江:“被告人你剛才說聚眾鬥毆是因為孫拿子一夥要衝你們的x場而引發的,那麽你們這個x場那是何時開設的。”
“這個x場原來就有,我是2015年12月22號加入的。”
“你以什麽方式加入的?”
“我以入的股方式參入,交了50萬塊錢。”
“你們幾個股東?”
“‘貪心鬼’、‘盧雞公’、‘賣暖’、和我四人按一定股份比例開場子。”
“你們的股是怎樣分配的?”
“我40%、‘貪心鬼’40%,‘盧雞公’10%、‘賣暖’10%。”
原先訊問筆錄裏這四個人開場子的股份是一樣的,剛才他與被告人朱金元當庭對質承認了自己是這個團夥的老大,但他還是不想染“黑”,所以沒把真實情況說了出來。假說是以入股的方式開場子
“朱金元、盧小送、賣暖,在x場有沒有分工?”
“‘貪心鬼’的股份與我一樣多,在x場上與我一樣有話語權。‘盧雞公’、‘賣暖’沒有分工。”
冠蘭聽著,感到馬元寶有一定的文化,因為他的回答裏麵用了一個官方用的詞“話語權”,這在被告人中並不多見。
馬元寶也為自己的答話滿意,他把朱金元說成在團夥裏與自己一樣的地位,既報了朱金元剛才出賣他的一箭之仇,又沒有暴露其他人的問題,
在吳長江看來馬元寶這是回避事實。他柱然站立,凜然的問道:
“被告人,有證據顯示你們開x場有明確的分工?”
馬元寶望著吳長江翻了一下白眼,不語。
“審判長,請讓我出示相關的證據,被告人朱金元、盧小送、邁暖暖,還有的訊問筆錄,以此證明被告人一夥開設x場是有分工的。”
“準予,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對此證據沒有異議,出示時,盡量簡明。”
“這裏是朱金元的訊問筆錄。”
電視屏幕同步顯示。
“問:你在x場做什麽事?
答:我是巡視x場的,負責安全保衛,如果有人來搗亂,馬上報告。”
“下麵是盧小送的訊問筆錄”
問:“你在x場做什麽事?”
答:“我負責接送參x的客人。”
“接下來是邁暖暖的訊問筆錄。”
問:“你們x場的帳是誰管理的”
答:“x場由我管帳。”
“被告人馬元寶,剛才顯示朱金元、盧小送、邁暖暖等人口供,均承認了自己在**的負責工作,再問你一次,你們開**有沒有明確的分工?”
“你怎麽說,就怎麽是”馬元寶在證據麵前擺出了一副流氓無賴的嘴臉。
“你們開場子以何種方式x博?”
“用‘搖寶’的方式進行x博。”
李軍軍沒有接著再問,而馬元寶也好像知道下麵要問的內容,說:
“‘搖寶’就是將兩粒骰子放在一個碗裏,用一個盤子將碗蓋上再搖動骰子,參與x博的人通過猜碗裏骰子點數的單雙數或大小來定輸贏。”
“你們開x場子以何種方式獲利?”
“一種是‘抽水’,‘抽水’就是從參與x博的人下x注贏錢的人中按比例收錢。‘搖寶’時碗內骰子的點數如果是三、四、七,屬贏家,我們就從參與x博贏錢的人中抽取50%下注金,反之則不抽水。第二種方式是‘放樓子’,就是x場放高利貸。既為輸光錢的人扳本提供的一種服務,也是我們贏利的方法,借1000元,一天連本還息1100元,由此類推。”
“誰在x場負責‘抽水’?”
“由‘豬嘴筒’‘黃瓜’負責,他手下有6個人專門做這種事的人。”
“還聘請了那些人為x場工作?”
“有‘沙暴眼’、‘保長’、‘忘白狗’、‘羅馬帝國’、‘騷瓜’、‘小狼’、‘黃鱔’、‘小辣椒’、‘黑皮’。”
“陳寧士在x場做什麽事?”
“他是跟‘貪心鬼’在一起的,好象他們還請了個人4個人維持x場內秩序,請了5個人在x場外望風。”
“王白明是幹什麽的?”
“是配合‘賣暖’管帳的。”
“負責‘抽水’的,還有所聘請的人是如何在你們x場獲利的?”
“‘黃瓜’、‘保長’、‘沙暴眼’、‘忘白狗’在x場領工資,一天500元錢。其他人一天300元錢。
“x具是從那裏來的?”
“骰子、碗、碗蓋子是我沒入夥之前就有的,對講機也是原來就有的,我的那一台是我來後‘賣暖’跟我買的。”
“從你加入x場到2016年1月18日,你們一共贏利多少?”
“具體的我不清楚,是‘賣暖’管錢。我大概分了有50萬多塊錢,我們4個人是每3天分一次紅利,除了基錢100萬塊錢不能動和場子上的各種花銷,有多少盈利分多少。”
“為什麽要每3天分紅?”
“因為怕一旦被公安捉到了,全部繳去,白幹了。”
“為什麽要設立基金,?”
“一是‘放樓子’需要。二是場子做事的人有什麽意外,可以救急。三是發生打架等事可以動用基金請人幫忙。”
“被告人馬元寶,2016年1月18日,也就是聚眾鬥毆後,你是否又開設了新的x場?”
“是,”
“具體是那個時間?”
“具體記不清了,好象是1月22號左右。”
“在什麽地方?”
“溪水鄉xx村x組。”
“你與誰一起開x場?”
“還是原班人馬。我、‘貪心鬼’、‘盧雞公’、‘賣暖’、還有‘黃瓜’、‘沙暴眼’。我和‘朱金元’分別讓出了10%股份,給‘黃瓜’、‘沙暴眼’。其他的人‘保長’、‘忘白狗’、‘羅馬帝國’、‘騷瓜’、‘小狼’、‘黃鱔’、‘小辣椒’、‘黑皮’。繼續在x場幹老本行”
“x具是什麽?”
“還是原來東西,骰子、碗、碗蓋子,”
“x博的方式是什麽?靠什麽方式贏利?”
“還是原來一樣的‘搖寶’,贏利是靠‘抽水’和‘放樓子’。”
“有哪些人參x?
“不認識,參賭的人是‘盧雞公’負責接送的。”
“這次開的場子一共贏利多少?”
“聽‘賣暖’說贏了200多萬元。”
“審判長,關於被告人開設x場的犯罪事實已訊問完畢。”
“被告人馬元寶的辯護人江河律師是否需要發問。”冠蘭問道
“需要。”
江河:“被告人馬元寶,朱金元他們的x場開得好好的為什麽要你入股?
馬元寶立馬就接著辯護人的話回答:“因為他們的股份基金不大,找我是要融資,加大x場‘放樓子’的分量。”
這兩個人像演雙簧似的配合很默契。江河辯護的主題很明確,就是不能讓自己的當事人黏上“黑社會”的邊。因為他看過案卷,有人說,讓馬元寶入股,是因為他勢力大,手下有一幫弟兄好厲害,如果是這樣,那就麻煩了。前麵,馬元寶承認自己是這個團夥的老大,在聚眾鬥毆中,起領導作用,此外還有證據表明,馬元寶與黑社會的邊緣越來越近了。
江河極力想幫自己的當事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有避涉黑之嫌。馬元寶當然知道律師的問話之用意,他是大專生,這點思維能力還是有的,本身入獄前他就谘詢過律師相關的問題,心領神會,出口而脫。
江河的問話,達到了要達目的,在他看來,馬元寶的回答可以讓審判人員知道,馬元寶加盟x博團夥是以錢入股,而不是勢力入股。
冠蘭聽出來了他們一問一答的含意,她是審判長,是否涉黑,不能憑意象推斷,也不能人雲亦雲,隻有審理撥雲見日,以事實證據說話,她無動聲色的聽著。
江河說:“審判長,我發問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