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蘭敲下法槌:“下麵法庭調查被告人楊阿偉第七宗賣官受賄一事。”


    在幹部提拔使用的問題上,楊阿偉采取的是“三三製”原則,三分之一歸自己掌控自己提名;三分之一歸其他常委和人大政協主要領導推薦;三分之一由省市級的頭頭腦腦推薦或者由幹部群眾公認表現好的能做事的能出彩的擢拔上崗。他的“三三製”原則竟然得到縣四套班子成員的好評,說他民主不擅權,與他玩女人披著“三個不捱”原則的外衣一樣,無人知曉,賣官也是既當婊子又樹牌坊。


    他手中的三分之一是一些什麽部門?全縣32個鄉鎮書記鄉鎮長,縣直的縣委辦、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建、土管、房管、審計、民政、教委、電力等部門的一把手,以及公檢法等部門的副職。這些奶酪屬於他的,不管是誰打招呼,沒有他肯首是斷然上任不了的。這些爵位他也賣,但他賣有個講究。首先這個位置要空缺;其次必須對他忠誠;第三要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第四還要有兢兢業業的精神。否則你就是給他100萬他也不賣給你。像政法委胡副書記的表弟賀鎮長,本身就是鎮長,能力強群眾口碑又好,找到楊阿偉表忠心之後甩了15萬塊錢,正好城建局局長空缺,沒多久任命為賀局長。至於其他部門,他要按排誰當一把手也是一名話,不過他不輕易安排誰,除非是他的心腹或者送得禮較重還要表現過得去,他才出麵為之。像政法委胡副書記算一例,在鄉裏當了十年副書記,表現還可以,找到他送了15萬塊錢,他才破格跟組織部長打招呼,委任為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所以楊阿偉賣官有術,名聲還蠻好。不像有的官員大權獨覽,當帽子公司的總經理批發官帽,或者玩著花樣借調整幹部之機弄錢,又蠢又惡,惹得班子成員怨聲載道,名聲狼藉。


    楊阿偉把違紀收禮與賣官的攪在一起,來了個竹筒倒豆子,和盤托出。


    全縣鄉鎮各局委辦120多個單位,基本上每個單位的一把手在一年三節都送紅包給他。端午中秋兩節,1千5千不等。春節,2千至1萬不等。楊阿偉自己形容節前節後來他辦公室送禮的人是魚貫而入,絡繹不絕。兩節大概收到40多萬元,春節收多到50多萬元,一年僅三節不要說企業老板送禮僅這一塊坐在家裏等著當天水就是100多萬元,各單位發放的職工獎金或節日福利他都有一份。


    他任縣委書記兩年之後,中央八條規定下發,嚴禁亂發獎金實物,以單位之名送禮之風嗄然而止。但那些報提攜之恩的,或者希望書記繼續栽培的,或者投資套近乎增加情感的有朝一日能為自己說上話的,過年過節時還是偷偷地塞給楊阿偉錢物一萬兩萬不等的也還有30多人。


    據楊阿偉交待他任縣委書記以來,逢年過節收受部下的紅包上了1萬至3萬元記不清了。這些人送錢或者銀行卡時說:“書記,過節了,這是孝敬你的。”有的說:“過年了,書記,來看望你。”還有的說:“書記,今年我們單位效益好,是你領導有方,班子成員一致要感謝你,送點節日禮物表示心意。”楊阿偉的交待材料裏說,為什麽送這麽重的禮我,可能是我以前扶掖過他,或者他想以後再為他提拔說話,或者要我支持他們的工作,這些錢究竟是他們單位的獎金還是他本人腰包裏的,或者單位獎金加腰包的我不清楚。


    楊阿偉在後來的悔過書裏也談了公款送禮之風的危害性,他說在那種不正之風下,以至於那個單位的領導來送禮的他不記得了,那個單位的領導沒來送禮的相反記得清清楚楚。這種風甚行,甚至猖獗。好在中央八條及時下發,刹住了這股歪風。不然,演繹下去,黨將不黨,國將不國,他還舉例,蘇共總書記勃列日涅夫帶頭送禮,上行下效,腐敗成風,喪失黨心民心,垮台是曆史的必然。


    長長的名單必須核對,哪些是違紀送禮哪些是買官的必須查清。


    市紀委分管副書記帶隊進駐水清縣,與新到任的縣委書記,紀委書記通了氣。全縣這麽多幹部,而且大部分是單位一把手送禮,如果查實按黨紀條例要求,不說撤職處分吧,最少也要免職的。如果查實比照行賄罪的法條,搞不好有不少的幹部要負法律責任。如此一來,整個縣裏的工作將要受到嚴重影響甚至要癱瘓,何談經濟社會發展?新來的書記和在位的縣長著急了,當夜帶著縣紀委書記,向市委書記,市委紀委書記匯報,並請求嚴寬相濟,區別對待,以此為鑒,為進一步加強黨紀政風建設。


    市委書記市紀委書記麵對實際作出決定,凡是買官者主動交待的一概不追究法律責任。


    在全縣科級幹部廉政建設大會上,市委紀委副書記的講話有如霹靂。要求那些送了錢或物給楊阿偉的在3天之內到市紀委辦案組,或到縣紀委或到本單位紀檢組,主動退贓,講清問題,爭取免予處分,否則,期限一過,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縣裏年齡52歲退線不上班的科級幹部,也參加了廉政建設大會,人大內務司法工委的主任以為送禮買官的都會免職,說:“這一次我們的布鞋要換皮鞋了,要把皮鞋擦得亮亮的重新上崗了。”結果僅調整或改非的共10多個人。退線的科幹還是“憑誰問,廉頗老矣,尚能飯否。”


    在廉政大會的震懾下,那些買官者惴惴不安,悄無聲息的魚貫而入的帶上贓款走進了紀委的門。


    當晚賀局長主動交了19萬贓款,講清了經過,在過年期間,他送了楊阿偉15萬元錢紅包,在楊阿偉家裏隻匯報了鎮裏工作,其他的話什麽也沒說就走了。他求官的話隻是找過縣長和縣委專職副書記與組織部長談了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後來他當上了局長,兩個春節分別從自己腰包裏送了2萬元給楊阿偉。


    賀局長講的與楊阿偉主動交待的對得上號,楊阿偉這樣寫道:賀鎮長走後,我打開紅包看到了裏麵有15萬元錢,我猜想可能與調整職務有關,因為之前,我與縣長在檢查工作時,縣長曾無意說過賀鎮長不錯,是個能做事的人,而且又是學城建專業,我記在心裏了。組織部初步提交似任名單事先征求我意見時,我看到賀鄉長似任城建局局長,我沒吭聲表示同意。


    紀委核查詢問了相關的人,與楊阿偉,賀局長長講的一樣。


    像這樣的買官賣官不明的情況,核實有近30起,更何況這些幹部的任免組織程序規範,加上廉政建設大會上宣布了政策,凡是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交待的一律不追究法律責任。賀局長安然無事,


    英花草擬起訴書時也沒有把這些列為受賄罪起訴,並且在庭審時說明了理由,當然包括過時節的紅包,還有那些送燕窩海參野山參和加勒比海海豹鞭的,這些隻有被告人本人交待,沒有人他人確認,隻作為違紀都沒有作為受賄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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