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就要到了,廬竹的威逼一天一天加緊加急。攪得楊阿偉頭痛,實在是沒有辦法了,又叫來小敬,商量對策。


    兩人商定最好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用車子撞斷她的腿或者撞死她。即使撞死她,犯交通肇事罪也不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楊阿偉交待小敬要把握四點:第一,隻能撞一次;第二,撞到她後立馬打電話報案;第三,不管死沒死你立馬送她到醫院搶救;第四,不管是撞傷撞死廬竹,你答應積極賠償,所有的錢包括醫療費楊阿偉付。


    有了這四點,表明你不是故意的,你沒有逃逸,有自首和悔過積極賠償的表現。即使撞死了廬竹你怎麽樣都進不了監獄最多判個緩刑。還有……。小敬搶著說:我知道我要是一旦坐牢,你會保釋出來。


    “這還用說嗎?另外,我們之間不要有故意傷害之嫌。這點相當重要,也就是打死你都不要說我們密謀過。不然,你將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比交通肇事罪刑期高多了,而牽涉到我,我一倒,我坐牢是小,我答應你事成之後給30萬不僅沒有了,而且以後想幫你安排一個正式的工作都不行了。你不會蠢到這種地步吧?”


    “書記放心,你以前給了我好處,為我攬了一個工程賺了不少錢,我銘記在心,今後一切還要靠你,你就是我的再生父母,我一定做好這件事。為了萬一,我從現在起每天發幾條信息給廬竹,說我愛她,要和她交朋友,甚至我可以編和她友好了。就是不以交通肇事罪追責,以故意傷害廬竹罪追究我,也是因愛情起源,與你沒有半點爪葛。


    “好,為了避嫌,我以後會發一些信息你,類似你上次去廬竹家裏,叫你不要意氣用事傷人,不要做違背廬竹意願之類的信息你,說明我倆從未研究過謀害之事。”楊阿偉還告訴了小敬,乘廬竹晚上打麻將回家之際下手最好。


    多年的普法教育怎樣依法治理,楊阿偉沒學到,而規避罪孽他倒學得溶化在血液、落實在行動上了。別說,還真的起到了作用。


    晚上,行動時小敬竟發了善心,想到撞死人的後果可怕,手下留情,車的速度不快,也沒有正麵撞過去,帶了個邊,像碰瓷樣帶到了廬竹,隻撞斷了的髖骨。


    撞到廬竹,小敬按楊阿偉說的立馬送她到醫院治療。接著另天到交警大隊主動報案。交警到現場又到醫院了解其事,廬竹傷情不甚嚴重更沒有生命危險,加上領導打了招呼,隻做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


    開始小敬三頭兩天往醫院跑,照看廬竹,也請了專門的護理工。又帶話,書記因身份原因,不便來醫院看望,望理解,醫療費用不成問題,安心治療。時間一長,小敬不見蹤影,楊阿偉信息不回,電話也不接了。加上她做了換髖骨手術,盡管不至於癱瘓坐輪椅,但撐了個手杖,對她後半輩子的生活也帶來不便。出院了,與小敬也達成了補償協議。本以為在家裏養傷,他的偉哥哥會來看她和他們的兒子,可吊毛都沒有一個。廬竹越想越不對頭,越想越心痛,本身腿還痛,痛上加痛,聯想小敬威脅她的話,猜想是楊阿偉指使小敬要撞死她,甩掉她,由愛轉向了恨,恨得牙齒咯咯響,恨得像鋼鋸她的骨頭似的吱吱響。好喔,楊阿偉你不讓我好活,我就不讓你好死。


    廬竹將他們在一起的奸情裸照,和蓄意謀害她以及有關收賄的事,通過電子郵件傳到了省紀委。舉報,有根有據,立案查處是必然的。這也驗證了俗語,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多行不義必自斃。


    指控楊阿偉的第六項罪與上麵有關,二奶廬竹舉報是蓄意謀害她未遂,不過起訴的罪名是涉嫌故意傷害罪。此罪,楊阿偉一直喊冤。


    庭審之後,在合議庭會上,冠蘭認為指控證據不足。


    盡管控方以被告人楊阿偉的口供,承認自己對小敬曾說過教訓教訓之類的話,與小敬的口供中有這樣的話:“我行動前想起楊阿偉交待過要教訓之類的話。所以我開車撞了,我又不想撞死她,點到為止,撞傷就可以了。”相互對應。以及廬竹的口供和市司法交通傷殘鑒定意見書為佐證。但我認為我認為被告人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成立。


    首先,被告人的證據有:一,據被告人楊阿偉當庭所說,他說過教訓教訓之類的話之後,但後麵還說了不要傷害盧竹的身體。二,在小敬到廬竹家去之前,被告人楊阿偉發了信息小敬,勸小敬不要亂來:“你去廬竹家不要說我和她的事,就是為了我,就是勸好聚好散,也不要動手動腳,更不要做出違背廬竹意願的事來,你是我的小兄弟,聽我的話。”三,在撞傷廬竹之夜之前,楊阿偉也發了信息給小敬,再三叮囑小敬,不要傷害廬竹:“你是我的小兄弟,為我解圍,去和廬竹談戀愛,我感激你。但你要始終把握一點不要傷害她,無論什麽時候不要對她動手動腳。否則,我不認你這個小兄弟。”此外,李局和小敬分別出庭口述證明,在被告人第一次召集李局小敬商議解決他和廬竹矛盾的談話中,看出被告人不僅並沒有傷害廬竹之意,而且也規勸小敬千萬別動手。還有,李局佐證,協議補償廬竹撞傷費用時,被告人楊阿偉讓李局也跟出麵協調,說廬竹是個可憐的女子,小敬撞傷了人家,在賠償方麵,盡量滿足她的要求。


    其次,一,小敬作為當事人的口供有9次,其中8次都沒言及楊阿偉指使他所為,隻有第9次才也現。不能以一次說過想起楊阿偉曾說過教訓教訓之類的話,就以為據,就斷定楊參與或者說指使是共同犯罪。二,小敬取保候審,作為證人當庭作證:他此前是對楊阿偉建議過,滅了廬竹或廢了她手腳,而楊阿偉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誡他不要對廬竹動手動腳。三,小敬當庭說,他第九次對辦案人員講話是他違心所言,因為前八次他被問怕了,同時又急著回家,才說行動之前是楊阿偉指使他所為,現在他對說錯話給楊阿偉帶來麻煩借此機會深表道歉。


    小敬當庭所言,是鍾大鵬教的,這樣說不僅是為楊阿偉開脫,更關鍵的是為自己減少處罰。試想,定你個交通過肇事罪比故意傷害罪輕多了吧?小敬依鍾大鵬所教翻供做偽證。


    至於廬竹說小敬去她家對她動了手,拿了菜刀威脅她再糾纏楊阿偉就殺了她,並說是楊阿偉指使他來的。這種說法僅廬竹一麵之詞。沒有他人可證,相反小敬說是受楊阿偉之托送水果,見廬竹說了想和她交朋友之意,以及勸她不要再騷擾楊書記了,沒動手打她更沒拿菜刀。


    楊阿偉也佐證,當晚他去了廬竹家,廬竹沒有對他說小敬對她非禮的事,就是說時時刻刻想他,非要和他結婚,晚上他們還在一起睡了覺。


    所以,從證據上看,我讚成被告辯護人的觀點,楊阿偉沒有主觀傷害廬竹的意圖,指使小敬傷害的事實不成立。


    人民陪審員張清說,我們用排除法,也可以進一步證明楊阿偉沒有參與或者說指使肇事者作案。


    交警事後到現場勘查,作出的結論:“肇事者半夜路過此地,行車安全意識放鬆,車向偏向左邊,此時路上一人,待他反應過來,急打方向盤往右,擦邊撞傷受害者。”


    又據交警和老司機提供的證明,說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是司機開小差,或打電話,如果有心害人,直接撞過去就是,用不著甩盤子往右,再說當時又沒有過什麽意外情況發生。


    如果控方提供交警的攝像影視資料證明,車子停在此地較久或者此前來回采點,我們可以推斷出肇事者是否蓄謀,或者有所準備。


    高永紅說:“交警出示了這條新修建的路還沒按裝攝像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還舉出了肇事者當晚在姐姐家裏玩,玩到半夜才回家。小敬的姐姐還出示了證明。還有,小敬是否故意傷害廬竹與被告人楊阿偉指使沒有牽連。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我知道,我是說現在看來小敬連故意都沒有,突發性的交通事故就更不存在被告人指使的問題。”


    冠蘭說:“這麽說二位,同意我的觀點囉。”兩人異口同聲:“同意。”


    冠蘭不念舊惡念,對擺在桌上證據和事實,念徐琳的恩情,確不過民警阿姨的麵子才幫楊阿偉,倘若知道楊阿偉與小敬密謀傷害廬竹規避法律的內幕,無論如何不會放過楊阿偉這條披著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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