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複仇之說就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作為一個理論,適用性越廣,越簡單,就越容易進行宣傳。而如果加了一大堆“例外”乃至“例外的例外”,就肯定會影響說服力。


    遇到確實沒法明說的話題,可以“馬肝之論”掩飾過去。但什麽都馬肝,顯然也不是個辦法。


    說到底,大儒們就是不敢和希臘人那樣,直接說“對親母也應該同態複仇”。所以隻能遮遮掩掩,造成這麽個漏洞。


    郭康覺得,這就是之前所說的,多個“綱常”的副作用了。


    那些希臘學者說的其實沒錯。和隻有一個“父權”的希臘羅馬文化不同,塞裏斯那邊,有複數個基本規則同時存在。好處是,那邊的社會構造可以更複雜,更完善。壞處是,需要顧忌的地方也太多,而且難免打架。


    不說其他各家的敘述,就是儒家的基礎典籍內部,都在互相矛盾。儒生們整天吹噓,說天朝是綱常有序的禮義社會,但周禮搞了小三千年,都沒解決母親這個角色代表的權力。


    大家都知道,春秋那會兒,“婦人三從”和“孝”就開始打架,君、父的“尊”和生母的“親”也在打架。這些問題其實比馬肝之會討論的“革命”問題都嚴重,牽扯到了儒家,乃至儒家背後、古典塞裏斯文明中,基本倫理的問題。


    大部分漢儒不敢對此評判,原因也很簡單:要是說不應該複仇,就會被人指責,因為這等於給普世性的複仇公理上,開了個漏洞,是在破壞學說的根基。


    但要是說應該複仇,同樣會被其他人指責,因為社會中普遍認為,不管什麽情況,殺母是不可接受的。別說提出這個結論了,哪怕是對殺母報仇的兩麵性,進行“理中客”式地分析,從而評價其正義程度,都會遭到質疑。


    這個問題,前後兩千多年下來,就沒一個人能說清楚的。最後,使得話題本身,都成了碰都不能碰的禁區。也難怪希臘人笑話他們。


    到東漢時期,公羊學的集大成者何休,才明確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複仇還是要複仇的,但誅殺就太過了,正確的解決方法是放逐。同樣,脅迫社廟也隻是一種應對異變的方式,目的是維持陰陽平衡,不是說為了天父,就真的把地母神給砸了。


    他的理由是“誅不加上”,也就是說母親還是居於兒子之上的。所以作為兒子,在倫理上不能誅殺母親。凡人和地母神,應該也是同理。


    何休是當時很有威望的人,可能也是因為如此,才敢公然碰這種話題,進行講解和教學。但即使這樣,還是不出意外地遭到了很多人的抨擊,覺得他的公羊學說,過於酷烈,並不適合社會。


    而誅不加上這個理由其實也不對。都不用找大經師們論證,隻要看過孟子、荀子的書,都知道,儒家這兩位重要巨頭,都是支持誅殺“獨夫”的。


    君臣關係也是重要的基礎綱常。桀、紂這樣的獨夫暴君,相較於臣民,依然是“上位”。但因為他們的惡劣表現,臣民就有了誅殺他們的權力——當初商湯推翻夏桀,打出的就是為普通百姓複仇的旗號。可見,“下”明明是能誅殺“上”的。


    同理,母子關係中,有仇的母親相對於兒子,倫理上確實也是上位。也和桀紂的王位一樣,是先天確定的關係。那如果母親有惡劣表現,兒子為什麽又不能誅殺她了呢?


    儒家經常把各種綱常關係進行類比,但這次一類比,就發現問題了。


    ——人家夏桀再怎麽說,也是大禹的後代,是先天合法性最高的那一批君主了。結果,他的“上位”的優先度,怎麽還比不上個婦人?難道大禹治水的蔭蔽,還不如生個孩子?


    要是知道這種對比,夏桀都得直呼氣抖冷,我們獨夫暴君什麽時候才能站起來……


    因此,這種理論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何休的觀點也沒有給爭論畫上句號。相反,隨著漢儒走向衰落,大複仇的概念也漸漸淡化了。


    希臘學者們,就是準確地捕捉到了這點,質疑塞裏斯文明根本不是個父權社會。因為這種“碰都不能碰的話題”,明顯就已經觸及到核心的綱常倫理了。隻有這種級別的基礎性設定,才是不能被討論的“公理”。


    ——比如,在希臘,哲學家們就可以隨便分析和討論這個話題,做出判斷並給予其他人建議。這樣一來,兩邊的區別也就更清楚了。


    而漢朝之後,塞裏斯那邊的情況也沒用什麽變化。相反,隨著作風剛猛的漢代學說漸漸沉寂,支持複仇的力量越來越弱——當然,這也是沒辦法。畢竟你在魏晉時代,提“複仇”和“統一”,這就……多少會有點尷尬吧……


    這一時期,隨著朝廷大力提倡“孝”,家庭中母親的地位與權力,反而得到了提高。首先就是“繼母如母”的改變。


    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朝廷不但鼓勵孝,還竭力放寬它的適用範圍。原本漢朝時候,繼母和生母待遇還有差別,這會兒就已經真的完全一樣了。整體上,原先孝的,現在也要孝;原先不需要那麽孝的,現在也得孝了。全天下都處於這種滿堂大孝狀態……


    而在這個過程中,連“父尊於母”的傳統原則都遭到了動搖乃至顛覆,甚至公開出現了新觀點,認為對子女來說,母親重要性更高。


    因為儒家同樣強調“親”的關係,認為整個社會,就是從所有人個人開始,依照親疏等級組織起來的。所以,重要性的等級,也得參考針對個人的定位。比如儒家禮教中,非常重要的喪服部分,就是以此為基礎的。


    而這麽盤算下,就會發現,對子女來說,母親比父親還親——因為人們認為,父子關係是後天的,母子關係是先天的;母親和子女的關係,是原始人和禽獸都了解的類型,明顯更原始、更基礎。這樣一來就會導致,在針對子女的禮製規則上,應該宣布母親高於父親才對……


    魏晉學者們為此大為不解,相關的辯論,甚至正兒八經地在朝堂上發生過……


    搞個父權製搞成這樣,都能讓人家希臘人笑掉大牙。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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