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的裁決,給後世官府留下了參考,但並沒有給爭論畫上句號。因為這已經不是一個司法問題,而是牽扯到了更深的層次。


    在東漢時,梁國又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同樣是殺繼母為父複仇。實際管理封國政事的國相審查案件,認為觸犯了殺母的罪行,屬於“大逆”的範疇。正好,大儒孔季彥路過梁國,就告訴他這樣不對,還順便給他講解了其中的道理。


    《春秋》記載說,魯桓公的夫人文薑,與她的哥哥齊襄公通奸。魯桓公訪問齊國,文薑趁機對齊襄公說:“魯侯已經發現不對了,還給別人說‘公子同不是我的兒子,是齊侯的兒子。’”但魯桓公並沒有說過這話,是因為文薑急於借刀殺人,所以故意編造的。


    齊襄公聽說之後,很憤怒,於是找機會灌醉魯桓公,又派人在車上折斷他的肋骨,把他殺死。


    事後,文薑一行帶著魯桓公的屍體回國,立其子公子同,是為魯莊公。然而齊襄公管理不善,導致事情泄露了出去。魯國人很憤怒,文薑連忙出奔,導致後續一係列的儀式都沒人主持。


    《公羊傳》、《左傳》認為,作為兒子的魯莊公應該“為父絕母”,按照周禮,斷絕與文薑的關係。


    因此,孔季彥認為,哪怕是親母,在父仇麵前,也應該斷絕關係,繼母當然更應該如此。所以犯人不是殺母,而隻是殺路人,應該按照“不告官,擅自誅殺”的罪名,不應該算大逆不道。梁相認為這樣就說得通了,於是采納了他的建議。


    兩漢時,人們推崇複仇,主動複仇的人往往能得到同情,可以獲得官府的輕判乃至赦免。有時,為了反對處罰複仇者,官吏甚至會主動辭職表示抗議。


    在梁人案中,孔季彥算是在漢武帝判例的基礎上,給出了經學的解釋。但就是這個解釋,解釋出問題了。


    文薑是不是有罪,是毋庸置疑的。實際上,哪怕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她都是比較出名的人物。在嫁給魯桓公之前,本來是要去和鄭國的太子聯姻的。結果鄭國太子寧可放棄齊國這樣一個大國的外援,也不願意接受她,給了個“齊大非偶”的理由,把她打發走了。可見,此人“出名”到了什麽程度。


    這件事在輿論上也是沒什麽懸念的。因為一眾薑氏女,在魯國搞出來的雞飛狗跳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


    文薑已經是很離譜的人了,但有個細節——她的諡號叫“文”。


    也就是說,在魯國的一眾諸侯夫人裏,她甚至是比較靠譜的那類了……


    像文薑自己的兒媳婦兼侄女哀薑,就幫著情人慶父殺自己的兒子。他倆連續幹掉兩個國君,讓魯國人認為“隻要慶父不死,魯國就不會安寧”。最後,哀薑的叔叔齊桓公都受不了,親自出手殺死了她,才把混亂平定下來。


    有人就認為,魯國的學者之所以顯得“保守”,不希望婦人幹政,並不是因為奉行周禮——要是嚴格按照早年的周禮,婦人的權力反而要更大。


    出現這種思潮,可能單純就是因為,他們被這些齊國女人折騰得太慘了。


    正如蘇格拉底所說,不幸的婚姻,會讓人成為哲學家。不知道魯國的眾多學者,和孔子一家,算不算驗證了這句話……


    這年頭,中原流行一些商周故事為背景的話本,郭康之前還見商人帶來販售過。其中,還有薑太公與狐狸精鬥法的故事。


    教書先生們看到這話本,就私下吐槽說,這故事估計是針對民間讀者的。畢竟,熟讀過春秋經的人都知道,薑太公自家的女兒們,比狐狸精可怕多了。


    那麽,為什麽這種情況下,經師們依然會發生爭執呢?因為這裏不隻是某個案例的問題,而是關係到了禮法中,幾條基本的原則。說得現代一些,就是牽扯到了中原帝國的意識形態問題。其中的核心,就是能不能、要不要絕親。


    孔季彥釋經中的問題便是如此。他的解釋法,是類比生母和繼母,指出繼母不如生母,但二者有相似之處,進而引出春秋中的文薑一事,以此證明殺繼母報仇有合理性,可以酌情減輕判罰。


    但這也意味著,生母與繼母隻是有程度差別,大體上還是一個等級的。所以反過來說的話,如果對象是生母,是不是也和這個殺繼母案有相似之處,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應當輕判呢?


    這個問題,孔季彥沒有進行回答。


    其實,按照早年流行的公羊學的觀點,這種情況下確實應該複仇。《公羊傳》就認為,哪怕涉事的是生母,也應該視為關係斷絕。


    在魯莊公年間,魯國發生了日食。當時的人認為,日食是月亮擋住了太陽,而月亮是陰性的象征,它對應的本體是後土。所以國人聚集起來,圍在社廟外,敲響戰鼓,做出要攻打的樣子,以此威脅後土神,趕緊結束日食。


    公羊學認為,這是合理的舉動,因為月亮侵犯太陽在先,所以就算凡人威脅後土神,也不能算不敬神明。這兩件事還被類比起來,“絕文薑不為不孝,脅靈社不為不敬”也成了典型的判斷標準。


    可惜,曆史上,魯莊公並沒能做到這點。一段時間後,他說自己思念母親,把文薑接了回去。


    公羊經對此也進行了抨擊。雖然魯莊公的親爹到底是誰,魯桓公和齊襄公他倆可能自己都說不清,但既然繼承了魯國國君的位置,就應該以自己法理上的父親為重。念母則忘父,毫無疑問是忘本的行為。


    那麽,當時是魯國國君和大臣,到底應該怎麽做,應該報複到什麽程度呢?


    按理說,既然母子關係已經斷絕,就應該作為普通人看待,該怎麽報仇就怎麽報仇。公羊經早就說過:君弑,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複仇,非子也。既然國君都被殺了,那大臣們應該去設法討伐文薑,魯莊公也應該積極複仇。


    這種事情,在春秋時代其實很多,哪怕主君已經敗亡,都有俠士堅持刺殺敵人,想為他報仇的,輿論也把這種人都視為義士,稱讚他們的品行。按這套邏輯,魯國人也去刺殺文薑不就行了。


    但漢儒對此十分謹慎,經師們大多語焉不詳,有意識地進行回避。


    這看似是個小問題,但在當時,複仇和統一,是公羊學的兩大基礎,曾經作為漢帝國的精神支柱被大加弘揚,可以說是它輝煌的底色。


    這麽莫名其妙就卡住了,肯定是不行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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