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鹊谋杀案》 第1页 《喜鹊谋杀案》作者:安东尼·霍洛维茨【完结】 内容简介 一次对侦探小说的真正颠覆;一场阿加莎·克里斯蒂式的谋杀盛宴; 一首神秘童谣,幻化成一曲夺命交响; 两个互为镜像的平行世界,衍生出双倍的邪恶; 是书中混乱的字符跃进了现实?还是现实早已写好宿命的剧本? 当编辑苏珊·赖兰拿到艾伦·康威最新作品的初稿时,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本小说不同于他的其他任何作品。在和这位犯罪小说畅销书作家共事多年之后,她对他笔下的侦探阿提库斯·庞德了如指掌。庞德侦破了许多围绕英国村庄的谜案。意在向经典英国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多萝西·赛耶斯致 敬,康威的传统写作模式获得了巨大成功;而苏珊为了保住工作,必须继续忍受他恼人的行为举止。 在康威的新作中,阿提库斯·庞德来到派伊府邸——一座乡村内的庄园调查一桩谋杀案。是的,其中有死尸和许多各怀鬼胎的嫌疑人。然而随着阅读的深入,苏珊越来越确信,在这本稿件的背后隐藏着另一个故事:一个充斥着嫉妒、贪婪、冷酷的野心和谋杀的真实故事… 第一章 悲伤现 1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场葬礼即将举行 掘墓人老杰夫·韦弗和他的儿子亚当天蒙蒙亮就出了门,忙活到现在,一切都已准备妥当:掘出的墓穴大小恰到好处,泥土整整齐齐地堆在一旁。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1]里的圣·博托尔夫教堂从来没有像此时这般可爱,早晨的阳光照在污渍斑斑的玻璃窗上,玻璃窗反射出钻石般细碎的光芒。这座教堂的歷史可追溯到十二世纪,其间经歷过多次重建。新掘出的墓穴就在东边,靠近祭坛旧址那片废墟上;那里野草丛生,坍塌的拱顶四周长出了雏菊和蒲公英。 村庄里静悄悄的,街上也空空荡荡。送奶工早已挨家挨户送完了牛奶,不见踪影,依稀能听见货车后车厢里的奶瓶不时碰撞发出丁零噹啷的声响。送报纸的男孩们也完成了各自的工作。今天是个星期六,人们不用早起工作,即便在周末利用闲暇做些家务,此时也为时尚早。早上九点,村子里的商店才开门。隔壁面包店里的面包新鲜出炉,诱人的香气早已迫不及待地钻了出来。很快,它们的第一批顾客就要光临。早餐时间一过,除草机的嗡嗡声就会此起彼伏地响起。七月时节,正是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热情的园丁一年到头最忙碌的时候;距离收穫祭还有一个月,他们早已精心修剪了玫瑰枝条,细心量好了西葫芦的个头。中午一点半,村庄的草地上会举行一场板球比赛,那时会有一辆冰激凌车停在附近,孩子们嬉戏玩耍,游人在私家车前的空地上野炊。届时,茶店也会开门迎客。那会是一个再美好不过的英伦夏日的午后。 但此刻一切还在酝酿,村庄仿佛正屏住唿吸,在肃穆的气氛中,等待棺材从巴斯[2]启程,开始它的旅程。虽然时辰还未到,它已经被抬上了灵车,周围簇拥着前来送殡的阴郁面孔——五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他们彼此间没有目光接触,仿佛不确定眼睛该看哪里。四个男人都是口碑极佳的兰纳和克兰公司的专业殡仪员。这家公司在维多利亚时代就已经创立,主营木工和建筑生意。当时,棺材和葬礼只是公司副业,几乎算是后来临时起意增添的项目。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恰恰是这部分生意维持到了现在。虽然兰纳和克兰公司不再建造家园,他们的名字却成为体面死亡的代名词。不过,今天的这场葬礼不事铺张,运送棺材的灵车是过时的型号,目及之处也不见黑色马匹或是造价不菲的花环。棺材外观虽然还算体面,打造棺材所用的木材毫无疑问却是下等的。一块简单的牌匾,外面镀了一层银,而非纯银打造,上面除了逝者的名讳,只有两个重要的日期: 玛丽·伊莉莎白·布莱基斯顿 1888.4.5—1955.7.15 她的人生实际上没有看上去那样漫长,跨越两个世纪,但它的结束却相当出人意料。甚至玛丽的葬礼原本都没有足够的钱支付最终的花销——不过没关系,保险公司会支付差价。她若泉下有知,看见一切正在按照她生前的心愿推进,一定会倍感欣慰。 灵车准点出发,当指针指向九点半,它开始了这段八公里的旅程。迈着恰如其分的沉着步伐,它要在十点整抵达教堂。如果兰纳和克兰公司有过什么口号,那也许就是:「永不迟到」。虽然跟随棺材一路前行的两位送葬者并未留意,村庄却从未像现在这样可爱。低矮的燧石墙外是一望无际的田野,田野一直延伸至埃文河畔,流水潺潺,会随他们一道走完这一程。[此书 分 享微 信jnztxy] 圣·博托尔夫教堂的墓地里,两个掘墓人正在检查亲手挖成的墓穴。对于一场葬礼,可以有很多种描述——意义深远的、发人深省的、充满哲理的;但是杰夫·韦弗一语中的,他身体前倾,倚在铲子上,用脏兮兮的指头夹起一根烟,然后转过头,对儿子说了一句话。「你要是想死的话,」他说,「找不到更好的日子了。」 * * * [1]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虚构地名。 [2]巴斯,英国城市,位于英格兰埃文郡东部。 2 在教区牧师的住所,尊敬的罗宾·奥斯本牧师正坐在厨房的餐桌旁,为他的致辞做最后的润色。他面前的桌子上摊着六页纸,列印好的致辞已用手写体加上了各种注释,密密麻麻如蛛丝一般。会不会太长呢?近来,他的一些教众抱怨他的布道略微有些冗长,而在圣灵降临节[1]的礼拜日,就连主教也在他布道时表露出几分不耐烦。但这次的场合却不同以往。布莱基斯顿太太一辈子都生活在村庄里。人人都认识她。他们当然可以花半个小时甚至是四十分钟为她送行。 第2页 厨房宽敞明亮,雅家炉[2]一年四季散发着轻柔的暖气。锅碗瓢盆挂在挂钩上,罐子里装着各类新鲜草药和风干蘑菇,都是奥斯本亲手採摘的。楼上有两间卧室,全都温馨而朴素,地上铺着长绒毛地毯,床上的枕套是手工刺绣的,房间里还辟出了崭新的天窗,当然,这是在和教堂的负责人协商后才新增的。然而,住在教区牧师住所的主要乐趣在于它的地理位置;它坐落在村庄边缘,向外眺望就能看到一片森林,这里的人都叫它丁格尔幽谷。幽谷里有一片野生的草地,春夏季节花朵盛开,点缀其间;还有一片连绵的树林,主要是橡树和榆树,遮蔽了对面派伊府邸所辖的土地——湖泊、草坪,还有那幢房子。每天早上,罗宾·奥斯本醒来都能看到让人心旷神怡的风景,他从未失望过。他有时候觉得自己就生活在童话世界里。 教区牧师住宅并非一直如此。他们起初从年迈的蒙塔古神父那里接手这栋房子和教区——它像极了一个年迈之人的居所,潮湿而偏远。但是汉丽埃塔施展了她的魔法,她扔掉了所有她觉得太过丑陋或是不舒服的家具,把威尔特郡和埃文郡的二手商店搜寻了个遍,才购得了完美的替代品。她旺盛的精力从未停止让他惊嘆。她选择嫁给一名牧师已足以让人大跌眼镜,而随后她全身心地履行妻子的责任,充满热忱,这使得她从他们来到这里的那天起就很受大家欢迎。他们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日子是前所未有的快乐。诚然,教堂需要人们的关注。供热系统总是出故障,屋顶又开始漏雨。但是他们的教众数量之多用庞大都不足以形容,主教对此很满意,许多信徒现在成了他们的朋友。他们从未想过搬到其他地方。 「她是村庄里的一员。尽管今天我们是来这里悼念她的离去,我们应该记住她留下的美德。无论是在这座教堂里布置鲜花,还是探望村里和艾什顿养老院的老人;为皇家鸟类保护协会募集善款,还是问候去派伊府邸参观的游客;玛丽让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成为我们更美好的居所。她自制的蛋糕在村庄的义卖会上总是明星产品,我可以告诉你们,有很多次,在教堂的法衣室里,吃一口她烤的杏仁酥,尝一片她做的维多利亚海绵蛋糕[3],那滋味总叫我惊嘆。」 奥斯本试着回忆那个大半辈子都在派伊府邸做清洁的女人的样貌。她体形娇小、发色偏深,表情坚定,总是一副匆匆忙忙的模样,就像是在赶赴一场一个人的十字军东征。他对她的记忆似乎主要还停留在一个不远不近的距离,事实上,他们从来都没有在同一个屋檐下共处过很长时间。也许,他们也曾同时参加过一两个社会活动,但也只有寥寥几次。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的人们不算是彻头彻尾的势利眼,但同时他们也非常看重社会地位,虽然一名牧师出现在社交场合会被认为符合身份,同样的情况却不适用于一个在活动当天结束后做清洁的人。或许她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就算是在教堂里,她也总是倾向于在最后面找个空座位。就连她坚持助人为乐的行为也总是有些遵从的意味,就好像她莫名其妙对那些人有所亏欠似的。 还是,其实没有自己想的那么复杂?当他想起她平日所为,又看了看他刚落笔写的内容,一个词语浮现在他的脑海中:爱管闲事。这么说有失公允,也必定是自己永远都不会大声说出的字眼。但是他必须得承认,这个词倒也不算完全失实。她是那种会用指头把每个派(包括苹果派和蓝莓派)都戳一戳的女人,是那种想要和村里的所有人都扯上关系的女人。不知为何,当你需要她帮忙的时候,她总是会出现;可麻烦的是,当你不需要的时候,她也会出现。 他还记得大约两个星期之前,她忽然出现在这间房间。他有些生自己的气,他早该料到会有这么一天。汉丽埃塔总是抱怨他不关前门,就好像教区牧师的居所只是附属于教堂一样,不是他们自己的家。他早该听她的话。玛丽不请自来,就站在房间里,端着一小瓶绿色的液体,就好像那是什么中世纪的护身符,能驱魔避邪一样。「早上好,牧师!我听说你们家有黄蜂。我给你带了一点薄荷油,能驱除它们。我妈妈以前很信赖它!」确实如此。教区牧师的居所里有黄蜂出没,但她是怎么知道的?除了汉丽埃塔,奥斯本没有告诉过其他任何人,她一定也没有向她提起过这件事。当然,像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这样的地方,有黄蜂也可以想像。不知怎么,这里的每个人都能用一种高深莫测的方式了解到其他人的所有事,就像常言所说的:「如果你洗澡的时候打了个喷嚏,有人就会拿着纸巾出现。」 看见她站在那里,奥斯本不知道是该感激还是愤怒。他含煳不清地说了句谢谢,说话的时候只低头看着厨房的餐桌。那个东西就在那儿,躺在一堆纸的中间。她在房间里待了多久了?她看见了吗?她什么都没说;当然,他也不敢问她。他尽快把她送出了门,那次成了他见她的最后一面。她出事的那天,他和汉丽埃塔正在外面度假。他们勉强才赶上参加她的葬礼。 耳边传来一阵脚步声,他抬起头,看到汉丽埃塔走进房间。她刚洗完澡,身上还穿着一件浴袍。她已年过四十五岁,魅力依旧不减,栗色的头髮如瀑布般垂下,体形是服装商品手册上形容的「丰满」形。她和他的成长背景截然不同;她是家中最小的女儿,父亲是富裕的农场主,在西萨塞克斯郡[4]有一千英亩土地,当他们两个在伦敦初次相遇——在威格莫尔音乐厅[5]举办的一场演讲上,他们一见钟情。他们未经她父母同意就结了婚,直到今天都一如既往地亲密。他们唯一的遗憾就是他们的婚姻没有孕育任何子女,当然这是上帝的旨意,他们也渐渐接受了这份安排。有彼此的陪伴,他们已经感觉很幸福了。 第3页 「我还以为你已经写完了。」她说。她从食品柜里取出黄油和蜂蜜,给自己切了一片面包。 「只是加一些最后的润色。」 「好吧,我要是你的话,就不会讲太久,罗宾。毕竟,今天是星期六,每个人都想继续自己的生活。」 「葬礼过后,十一点时,我们要去女王的军队酒吧坐一坐。」 「那太好了。」汉丽埃塔把她的一盘早餐放在餐桌上,一屁股坐下,「马格纳斯爵士有回信吗?」 「没有,但是我确信他一定会赶回来参加葬礼。」 「好吧,他动身的时间也太迟了。」她探过身子,看着桌上的一页纸,「你不能这么说。」 「什么?」 「她是『聚会上的灵魂人物』。」 「为什么不能?」 「因为她不是。如果你想听实话的话,我总觉得她太守口如瓶了,还总爱偷偷摸摸的,一点儿都不好交流。」 「上次圣诞节她来这里就很讨人喜欢。」 「那是因为她合唱了圣诞颂歌,如果你指的是这件事的话。但是你从来都不知道她心里到底在想什么。我不能说我非常喜欢她。」 「你不应该这么说她,汉[6],尤其不该在今天。」 「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行。葬礼不就是这样吗,完全是虚伪的。每个人都赞美亡者,说他们多么善良、多么慷慨,但在内心深处,他们知道这不是实话。我从来都不喜欢玛丽·布莱基斯顿,也不打算为她唱赞歌,仅仅是因为她不慎摔下了一截楼梯,摔断了脖子,就要让我做违心的事吗?」 「你这么说可有点不厚道。」 「我只是实话实说,罗比[7]。我还知道你心里和我想的一模一样——虽然你努力在说服自己不要这么想。但是不要担心!我保证,我不会在送葬的人面前给你丢脸的。」她拉长了脸,做出沉痛的表情,「你看!这个表情足够悲伤吗?」 「你最好都已经准备好了?」 「我把需要的东西都准备好放在楼上了。黑色的连衣裙,黑色的帽子,黑色的珍珠。」她嘆了口气,「我死了以后,我可不想穿一身黑。太压抑了。答应我,我想要穿一身粉色,手捧一大束秋海棠入土为安。」 「你不会死的。不久的将来也不会。现在,快上楼去,打扮好。」 「好啦,好啦。你就知道欺负我。」 她俯身凑近他,他能感觉到她柔软、温暖的乳房贴着他的脖颈。她在他的脸颊上落下一个吻,然后步履匆匆地走出房间,早餐还留在餐桌上。 罗宾·奥斯本把注意力重新放在演讲稿上,嘴角却不自觉地上扬。也许她说得没错,他可以删减一两页。他低下头,又看了一遍他写好的致辞。 「玛丽·布莱基斯顿的生活并不容易。在搬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后不久,她就经歷了一场悲剧,她本可以任由这场不幸压垮她,但她依然努力地生活。她是那种能接纳生活的女人,永远都不会让生活打败她。而当我们送她入土为安,安睡在她深爱却不幸夭折的儿子身边,也许我们可以稍感安慰,至少他们团聚了。」 罗宾·奥斯本把这个段落反覆读了两遍。他仿佛再次看见她站在那里,就站在这间房间里,这张餐桌旁。 「我听说你们家有黄蜂。」 她亲眼所见吗?她发现了吗? 太阳一定是躲到了云后面,突然之间,他的脸上横着一道阴影。他伸出手,撕下一整张纸,把它扔进垃圾桶里。 * * * [1]圣灵降临节,基督教节日之一,为纪念耶稣復活而举行的庆祝节日。据基督教教会规定,每年復活节过后的第七个星期日,即第五十天,为圣灵降临节。 [2]雅家炉,一种铁制的用以取暖和烹饪的炉子。 [3]维多利亚海绵蛋糕,松软的海绵蛋糕,分别夹着一层香甜的奶油乳酪和一层果酱,是维多利亚女王喜爱的英式茶点。 [4]西萨塞克斯郡,英国英格兰东南部的一个郡,南临英伦海峡。 [5]威格莫尔音乐厅,位于英国伦敦西区西敏市的威格莫尔街北侧,是专门举办室内音乐演出的场所,世界上很多着名的独奏家都曾在这里表演。 [6]汉,罗宾·奥斯本牧师对妻子汉丽埃塔的暱称。 [7]罗比,妻子汉丽埃塔对丈夫的暱称。 3 艾米莉亚·雷德温很早就醒来了。她已经在床上躺了一个小时,努力说服自己还能再入眠,然后她决定还是起床,穿上睡裙,又给自己沏了一杯茶。之后,她就一直坐在厨房里,看着太阳一点一点在她的花园里升起。远处是萨克斯比城堡的废墟,那是一处十三世纪的建筑,吸引了成百上千的业余歷史学家兴致勃勃地前来参观;但每到下午,那处废墟就会挡住阳光,在房间里投下一道长长的阴影。现在已经八点三十分了。报纸按理来说已经该送到了。她的面前放着几份病歷,她想通过翻阅病歷让自己忙碌起来,不去想接下来要面对的事。诊所通常会在星期六早上开门营业,但今天例外,因为葬礼的缘故,大门紧闭。是啊,她终于有了难得的闲暇去把落下的文书工作的进度补上。 像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这样的村庄,从来不会有什么疑难杂症需要她头疼。如果说还有什么能让在这里居住的村民为之所动,那便是衰老,而雷德温医生对此却无能为力。她浏览着一份份病歷,用疲惫的双眼注视着这些最近出现在她视线范围内的病症。在村庄商店帮忙的多特蕾小姐得了麻疹,卧床休息一星期后痊癒;九岁的比利·韦弗患上了百日咳,病情严重,但现如今也治好了;他的祖父,杰夫·韦弗曾患有关节炎,常年被病痛折磨,没有痊癒也没有恶化;约翰尼·怀特海德切到了手;汉丽埃塔·奥斯本——牧师的妻子,不小心踩到一丛致命的茄属植物颠茄[1],不知怎么整只脚都感染了。她嘱咐她卧床休息一星期,多喝水。除此以外,温暖的夏日似乎对每个人的健康都大有裨益。 第4页 不对,不是每个人的健康。有人死了。 雷德温医生把病歷推到一旁,走到炉子前,开始为丈夫和自己准备早餐。她刚才就听见亚瑟在楼上走动,伴随着熟悉的丁零噹啷的声响,那是平时他洗澡时会发出的动静。房间里的管道至少已经使用了五十年,每次被迫投入使用就会大声抱怨,但起码它完成了任务。他很快就会来到楼下。她切好吐司片,在煮锅里加上水,把锅放在炉灶上,又取出牛奶和玉米片,摆好餐桌。 亚瑟和艾米莉亚·雷德温的婚姻已经维持了三十年,这是一段幸福而成功的婚姻,她自己是这么认为的,虽然事情并没有全如他们所愿。要说美中不足,要最先从家里另一位成员塞巴斯蒂安说起。他是他们的独生子,现年二十四岁,和他那些奇装异服、行为怪异的朋友们[2]一起住在伦敦。他怎么能这么让人失望?究竟是从什么时候起他开始与他们对立的?他们俩夫妻已经有好几个月没有他的消息了,他们甚至都无法确定他现在是死是活。还有亚瑟。他起初是一名建筑师,一名优秀的建筑设计师。他在艺术学院期间完成的一个设计被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3]颁发了斯隆奖牌。二战后,新兴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其中一部分建筑就是由他参与设计的。可他一直真正热爱的却是绘画,主要是肖像油画。十年前,他放弃事业,潜心钻研艺术。他的这一决定得到了艾米莉亚的全力支持。 厨房就挂着他的一幅作品,在威尔斯餐具柜旁边的那面墙上。她此刻正凝视着这幅画。画上正是她的肖像,是他十年前画的。她每次看见这幅画,嘴角总会不自觉地上扬。她还记得,当时她静静端坐着,鲜花簇拥在她身旁,时间仿佛被拉长了一般,悄然寂静。她丈夫工作时从来都不说话。在那个漫长而又炎热的夏天,她换了十几个姿势,亚瑟却不知为何总是能设法捕捉到缥缈的热气和氤氲的薄雾,甚至是草地散发的气味。那天,她穿着一条长裙,戴了一顶草帽。她开玩笑说,她就像是女版凡·高,也许在那些饱满的色彩、仓促的笔触中依稀能瞥见那位艺术家的影子。她不是一个美丽的女人,她有自知之明。她的面容太过严肃,宽阔的肩膀和深色的头髮颇具男性化气质;而她又有几分女教师或是家庭女教师的特质。人们觉得她太正经了,但是他却能捕捉到她独特的美。如果这幅画挂在伦敦的画廊里,任谁经过的时候都会多看两眼。 可它没有挂在画廊里,它就挂在这间厨房里。伦敦没有一家画廊对亚瑟或是他的作品感兴趣,艾米莉亚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俩曾一起去看过皇家艺术院的夏季画展,欣赏过詹姆斯·冈[4]和阿尔弗雷德·芒宁斯爵士[5]的作品。展出的作品中有一幅西蒙·埃尔威斯[6]为女王画的一张颇具争议的肖像画。可是这些作品与他的相比都显得非常平庸和拘谨。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伯乐能够发现亚瑟·雷德温毋庸置疑的天赋呢? 她取来三颗鸡蛋,轻轻地把它们下到锅里——两颗给她丈夫,一颗给自己。其中一颗鸡蛋与沸水一经接触,蛋壳就裂开了,她立刻就想起了玛丽·布莱基斯顿摔下楼梯后头盖骨裂开的惨状。这画面在她的脑海中挥之不去。即便到现在,她一想到那天看到的场景,身体还是会不由自主地颤抖——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那具尸体不是她见过的第一具死尸,在伦敦工作的时候,她曾在最激烈的闪电战期间救治过伤情可怖的士兵。这次的情形又有什么特别之处呢? 大概是因为她们俩一直都很亲近吧。诚然,医生和女管家几乎没什么交集,但她们俩却出人意料地成了朋友。她们的友情萌发于布莱斯基顿生病期间。她染上了带状疱疹,病情持续了一个月,她的坚忍和理性给雷德温医生留下了深刻印象。在那之后,她渐渐依赖于同玛丽聊天,听取她的看法。她说话必须得小心。她不能侵犯病人的隐私,但是如果有什么烦恼,玛丽总能不辜负她的期待,耐心地倾听并给她提供明智的建议。 然而,一切就这样戛然而止。大约在一星期前,一个平淡无奇的早晨,布伦特——就是在派伊府邸工作的那个园丁,他的一个电话打破了平静的生活。 「你能来一下吗,雷德温医生?是关于布莱基斯顿女士的事。她在府邸楼梯底下,就躺在那儿。我想她是摔了一跤。」 「她能动吗?」 「我看不能。」 「你现在在她旁边吗?」 「我进不去。所有门都锁上了。」 布伦特是个三十多岁的男人,经常佝偻着背,指甲缝里满是泥垢,目光阴郁而冷漠。他就像他的父亲之前那样,负责照看派伊府邸的草坪和花圃,偶尔需要驱赶一些闯入领地的人。 派伊府邸背靠湖泊,孩子们夏天喜欢在湖里游泳,但只能趁布伦特不在的时候。他是一个独居的男人,尚未娶妻,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村里的人不太喜欢他,觉得他贼头贼脑的。其实他只是没受过什么教育,也许还有那么一点儿自闭,只是乡村里的人一向急于给任何空白事物贴上标籤。雷德温医生告诉他到大门口等她,然后快速收拾好应急的医疗用品,匆忙向停车的位置走去,留下她的护士兼接待员乔伊在诊所回绝之后到访的病人。 派伊府邸在丁格尔幽谷的另一头,走路过去要十五分钟,开车用不了五分钟。那幢府邸一直屹立在那里,与村庄的歷史一样悠久,虽然它杂糅了各种建筑风格,但依然是这片土地上当之无愧最气派的房子。起初它是一所女子修道院,在十六世纪时被改造成了私人住宅。自那之后,每个世纪它都要经歷一番整修,最终留存下来的只有孤零零的狭长侧翼,遥远的一端坐落着一栋八角形的塔楼。塔楼是后来建造的,大部分窗户都是伊莉莎白时代的风格,狭窄、带着直棂,但又画蛇添足地融入了乔治、维多利亚建筑标志性的常春藤作为装饰,常春藤在窗户上肆意蔓延生长,就像在为自己轻率地破坏了原有的建筑风格而致歉。府邸后方有一处庭院,残缺的建筑依稀可见当年迴廊的样式。一角单独的稳固区域如今被用来充当车库。 第5页 但是这幢府邸的亮眼之处主要在于其峰迴路转般的巧妙布置。入口处大门的左右两侧各矗立着一块石雕的狮身鹫首的神兽,碎石子铺就的车道经过玛丽·布莱基斯顿居住的木屋,接着绕过木屋,优雅如天鹅的颈项,横穿草坪,通向大门口的哥德式拱门前。草坪上的花圃如画家调色板上的一格格油彩,花圃四周围绕着精心修剪过的树篱。那是一片玫瑰园,据说里面栽种了上百个不同品种的玫瑰。绿草如茵,一直延伸到湖边,与湖对岸的丁格尔幽谷隔岸相望。实际上,整幢府邸都被一片茂密的树林环绕。春天,树林里随处可见蓝色的风铃草,树林为府邸辟出一块闹中取静的所在,把它与现代世界隔绝开来。 雷德温医生踩下剎车,汽车轮胎在石子路上嘎吱作响,她看见布伦特正焦急地张望。手中不停地翻动一顶帽子。她下了车,取出医药包,向他走去。 「还有生命迹象吗?」她开门见山地问。 「我没看。」布伦特喃喃地说。雷德温医生愣住了。难道他都没有尝试去帮助一下那个可怜的女人吗?布伦特看见她的表情,补充了一句:「我和你说过,我进不去。」 「大门也锁上了?」 「是的,太太。厨房门也是。」 「你没有备用钥匙吗?」 「没有,太太。我平时不进房间。」 雷德温医生摇摇头,不禁火冒三丈。在她赶过来的这段时间,布伦特原本可以做些什么——也许是去找把梯子,试试能不能从二楼窗户进去。「如果你进不去,你是怎么给我打的电话?」她疑惑道。这个问题无关紧要,可她只是忍不住想知道。 「马厩里有电话。」 「那好吧,你最好赶快带我去她出事的地方。」 「你从这扇窗户就能看见……」 他提到的这扇窗户就位于府邸一侧边缘,也是新装的。从窗户向里望去,可以看见通向二楼的宽敞楼梯。而躺在地下的人,她一眼就认出是玛丽·布莱斯基顿。她呈大字形躺在一块地毯上,一条胳膊伸在面前,挡住了她的半个脑袋。第一眼看过去,雷德温医生就确定她已经死了。不知怎么,她从楼梯上摔了下来,摔断了脖子。当然,她摔下去以后就没有挪动过了。但事情却不是这么简单。她身体躺着的姿势太别扭了,就像雷德温之前在医学书中看见过的摔坏的人形玩偶摆放的姿势。 这只是她的直觉,但是姿势也能骗人。 「我们得进去,」她说,「厨房和大门锁上了,但一定还有别的入口。」 「我们可以试试从靴室进去。」 「靴室在哪儿?」 「沿着这边走……」 布伦特领着她绕到府邸后方的另一扇门前,虽然也是大门紧锁,但门上却镶有玻璃窗格。雷德温医生分明看见里面的门锁上还挂着一把钥匙。「那是谁的钥匙?」她问道。 「一定是她的。」 她当机立断:「我们必须打破玻璃。」 「我觉得马格纳斯爵士不会高兴的。」布伦特嘟囔了一句。 「马格纳斯爵士如果有意见的话,可以来与我交涉。那么现在,是你来还是我来?」 园丁不太情愿,可还是找了一块石头,用它敲碎了一格玻璃。医生把手伸进里面,转动钥匙。门开了,他们走进了房间里。 等鸡蛋煮熟的间隙,雷德温医生回忆起那天的场景,一切歷歷在目。那场面就像照片一样,清晰地印在她的脑海里。 他们穿过靴室,沿着一条走廊,径直走进门厅。一截楼梯通往二楼的长廊。四壁是深色的木头隔板,墙上挂着几幅油画和各式各样的狩猎奖盃:装在玻璃匣子里的各种鸟、鹿头和一条很大的鱼。通往起居室的那扇门边,立着一副盔甲,剑与盾齐备。走廊长而狭窄,正中间辟出的那扇大门正对楼梯。走廊一头设有一方石制壁炉,足以容纳一人进入;另一头摆着两张皮椅和一张古董桌,桌上放着一部电话,地板是石板铺就的,部分铺着波斯地毯。楼梯也是由石头砌成,石阶上铺着酒红色的地毯,地毯蜿蜒至二楼平台中央。如果玛丽·布莱基斯顿被绊倒了,顺着楼梯滚落,她的死也就很容易解释得通了,因为如果从楼梯上摔下来几乎没有什么缓冲的余地。 布伦特在门口焦急地等待。雷德温医生检查了一下那具尸体。死者身上的余温尚未散去,但是脉搏已经停止。雷德温医生拨开她脸上几缕深色的头髮,露出一双棕色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壁炉。医生轻轻地把它们合上。布莱基斯顿太太总是一副行色匆匆的模样。她很难不这样想。毫不夸张地说,她几乎就是一头扎下楼梯,急不可耐地奔赴了死亡。 「我们必须报警。」她说。 「什么?」布伦特一脸惊讶,「是有人对她做了什么吗?」 「没有,当然没有。这是一场意外,但我们还是得报案。」 这是一场意外。哪怕你不是侦探,也能分析出来。这名女管家当时正在吸尘,吸尘器还在一旁,鲜亮的红色外壳,就像是一个玩具,卡在楼梯顶层的两个栏杆之间。不知怎么,她被电线绊倒,摔下了楼梯。房间里没有其他人。所有门都上了锁。还可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 事情过了大概已经有一个多星期。艾米莉亚·雷德温的思绪被门口的响动拉了回来。这时,她的丈夫走进了房间。她从锅里捞出鸡蛋,把它们轻轻放进两个瓷蛋杯里。看见他已经穿戴得体,她舒了一口气。她原本以为他一定会忘记今天要参加葬礼这回事。他已经换上了一套做礼拜时穿的西服,没有系领带——他从来都不系领带。他的衬衫上有几滴颜料,但这也在意料之中,亚瑟和颜料,密不可分。 第6页 「你起得很早。」他说。 「抱歉,亲爱的。我吵醒你了?」 「没有,真没有。但我听见你下楼了。你睡不着吗?」 「我猜我是在想葬礼的事。」 「今天看起来是个适合下葬的好日子。我希望那个该死的牧师不会讲很长时间。那群狂热的传教士总是这样,太迷恋自己的声音了。」 他拿起茶匙,向他的第一颗鸡蛋敲去。 咔嚓! 她想起她和玛丽·布莱基斯顿的那次聊天,就在布伦特打电话叫她去宅邸的两天之前。雷德温医生发现了一件事。事情紧急,她当时正打算找亚瑟商量该怎么办,那个清洁工突然就冒了出来,就像是被邪恶之灵召唤而来,所以她就把那件事告诉了玛丽。不知怎么回事,在某个忙碌的日子,诊所里丢了一瓶药。里面的东西要是落进歹人的手中,后果不堪设想,而显然一定是有人拿走了它。她该怎么办?她应该报警吗?她不太愿意这么做,因为这样一来就免不了让她显得又愚蠢又不负责任。为什么药房没有人看管?为什么药柜没有上锁?为什么她没有早点儿发现? 「不要担心,雷德温医生,」玛丽安慰道,「你让我去调查一两天。事实上,我有些头绪……」 她当时就是这么说的。当时,她的神情不能完全说是狡黠,但却是瞭然于心,就好像她早已洞悉了什么,一直在等待别人拿这件事来向她求助。 而现在她已经不在人世了。 当然,这是一场意外。玛丽·布莱基斯顿还没来得及和任何人说起毒药丢失这件事,但就算她和谁谈起过,他们也决计不会拿她怎么样。她绊倒了,摔下了楼梯。就是这样而已。 但是,当她看着她的丈夫用一根吐司条蘸溏心蛋黄,艾米莉亚不得不对自己坦承:她真的是忧心忡忡。 * * * [1]颠茄,茄科、颠茄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含多种生物硷致命毒素。 [2]此处指「垮掉的一代」,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及六十年代初摒弃传统生活与穿着方式的青年。 [3]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简称riba,一八三四年以英国建筑师学会的名称成立,一八三七年取得英国皇家学会资格,与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并称当前世界范围内最具知名度的两大建筑师学会。 [4]詹姆斯·冈(james gunn),苏格兰风景画和肖像画家。一九五三年,他为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画的肖像被英国皇室收入了皇家系列。 [5]阿尔弗雷德·芒宁斯爵士(sir alfred munnings,1878—1959),被称为英格兰最擅画马的画家,他的作品在英国和美国非常受欢迎,尤其是体育艺术界,芒宁斯的作品被一些富有的收藏家收购,其作品的最高拍卖价格接近千万美元。 [6]西蒙·埃尔威斯(simon elvis),英国战争画和社交肖像画画家,他的顾客不乏总统、皇室成员、政治家和社会,伊莉莎白女王很喜欢他的作品。 4 「我们为什么要去参加葬礼?我们几乎都不认识这个女人。」 约翰尼·怀特海德正在和他衬衫最上面的那颗扣子较劲,不管他多努力地尝试,还是没能把它穿进扣眼。事实是那条衣领就是不能延伸到他的脖颈处。他感觉近来似乎他所有的衣服都开始缩水。那件他已经穿了好多年的夹克突然之间肩膀处就变紧了,那条裤子也是!他放弃与扣子继续搏斗,一屁股坐在餐桌旁的椅子上。他的妻子,杰玛,把盘子放在他面前。她做了一顿正宗的英式早餐:两个鸡蛋、一条培根、一根香肠、土豆泥和烤面包片——正合他心意。 「人人都会到场。」杰玛回答说。 「但这不表示我们必须得到场。」 「如果我们不去的话,人们会说三道四。不管怎样,这件事对我们的生意有好处。既然她已经死了,她儿子罗伯特大概会把那座房子清理出来,你永远都想不到会从里面发现什么。」 「没准只是一堆垃圾。」约翰尼拿起刀叉,开始吃早餐,「但是你说得没错,亲爱的。我想,露个面对我们也没什么损失。」 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没有几家商店。当然,会有常规的那种商店,卖人人都需要的那些东西,杂七杂八——从墩布、水桶到吉士粉[1]、六种不同口味的果酱。那么逼仄的空间里竟然能容纳如此多不同种类的产品,说实话真是个奇蹟!特恩斯通先生还在商店后面经营一家肉店——入口另闢一处,门前悬挂着条状的塑料门帘,阻挡苍蝇飞入——送鱼的货车每星期二会来一趟。但是如果你需要什么异域风情的东西,橄榄油或是某种伊莉莎白·戴维[2]在她书中记录的那种地中海产的佐料,你只能去一趟巴斯。那家名叫「普通电器商店」的店铺位于村广场的另一头,但是很少有人去那里,除非是去买备用灯泡或是保险丝。橱窗展示的大多数产品都积上了灰尘,不再时兴。还有一家书店和一家只在夏天营业的茶馆。广场外边的消防站前面有一个汽车修理厂,专卖一些摩托车配件,但却不是人们真正需要的那类配件。这就是村里商店的大体情况,在村民的记忆里一直如此。 后来约翰尼和杰玛·怀特海德从伦敦搬来了这里。他们买下了已经空置许久的旧邮局,把它改造成了一家古董铺,用他们的名字命名,玻璃橱窗上方是用老式的印刷体写成的店名。村里许多人都认为这间铺子卖的东西充其量算是小摆设而不是古董,但是店铺从开业之初就很受游客欢迎,他们似乎很享受在老式钟錶、托比啤酒杯、食堂餐具、钱币、勋章、油画、玩具、钢笔,或是任何刚好在陈列的物件中挑挑拣拣的乐趣。当然,有没有人确实买过什么东西是另一回事。如今这家店铺已经开了六个年头,怀特海德一家人就住在店铺上方的公寓里。 第7页 约翰尼个头矮小、宽肩膀、秃脑袋。他的身材日渐发福,虽然他自己没有意识到。他喜欢花哨俗气的打扮,总是穿着相当寒酸的三件套西装,常搭配一条亮色的领带。为了参加这场葬礼,他不情愿地翻出了一件相对肃穆些的夹克和一条灰色呢料裤子——虽然和他的衬衫一样,不太合身。他的妻子一身黑色装扮。她的身材非常瘦小,三个她加起来才能抵上一个他。她没有吃做好的早餐,只是给自己倒了一杯茶,小口吃着一块三角形的吐司片。 「马格纳斯爵士和派伊夫人不会出席。」约翰尼喃喃自语,似乎又想起了什么。 「出席什么?」 「葬礼。他们周末才能回来。」 「谁告诉你的?」 「我不知道。大家在酒吧里聊天时说起来的。他们去了法国南部还是什么地方。管他什么地方,对一些人来说无所谓,不是吗?总之,大家试图联繫上他们,但是至今还没有成功。」约翰尼停顿了一下,手里拿着一片香肠。如果你听他现在说话的口音,你会发现一个很明显的事实:他人生的大部分时光是在伦敦东区度过的。他和顾客打交道的时候,用的是另外一种口音。「马格纳斯不会乐于见到这种情形的。」他继续说道,「他非常喜欢布莱基斯顿太太。那两个人可是亲密无间啊!」 「你这话什么意思?你是说他和她之间有猫腻?」杰玛一联想到猫腻,鼻子上不由得爬上了一道皱纹。 「不是,不是你想的那样。他可没这个胆子,尤其是当着他太太的面,况且玛丽·布莱基斯顿也不是什么值得一提的人物。不过,她以前一直很崇拜他。连他那个部位在她眼里都是光芒四射,你知道我说的是哪儿!这些年来,她一直都给他的府上做清洁。掌管着府邸的钥匙!她为他做饭,为他打扫,把半辈子时间都献给了他。我确信他肯定想要出席她的葬礼,给她送行。」 「他们原本可以等他回来。」 「她的儿子想要早点处理完后事。不能怪他,真的。出了这样的事多少让人有些意外。」 两人沉默地坐着,约翰尼吃着早餐。杰玛聚精会神地看着他。她总是这样看着他,仿佛正努力看穿他沉着的外表下极力隐藏的秘密。「她来这里做什么,」她突然问道,「玛丽·布莱基斯顿?」 「什么时候?」 「星期一,她死前的那天。她在这里。」 「没有,她不在。」约翰尼把刀叉放下,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清空了盘子。 「不要对我撒谎,约翰尼。我看见她从商店里出来。」 「噢!商店啊!」约翰尼挤出了一个不自然的微笑,「我还以为你是说我叫她来公寓里。就和以前一样,不是吗?」他停下来,希望他的妻子能换个话题,但是当她丝毫没有表现出罢休的迹象,他又继续说道,小心翼翼地斟酌着字词,「没错……她确实来商店里看了看。我想就是出事的那星期吧。我记不清她想要买什么了,如果你想听实话,这就是实话,亲爱的。我想她可能提到给谁挑礼物,但是她最后什么都没买。总之,她就待了一两分钟。」 杰玛·怀特海德总是能判断出她的丈夫什么时候在撒谎。她确实亲眼看见布莱基斯顿太太从店里出来,她还特意留意了一下;不知怎么,她当时就觉察出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但是她没有提这件事,现在也不打算刨根问底。她不想和他起争执,尤其是在他们正要动身去参加葬礼的当口。 至于约翰尼·怀特海德,虽然他嘴上这么说,他却记得十分清楚他上次和布莱基斯顿太太见面的情形。她确实来过店里,对他诸般指责,而最糟糕的是,她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她是怎么发现的?是什么让她最先将矛头对准了自己?当然,她没有把话挑明,但她表现得再清楚不过了。那个贱人。 当然,他永远都不会把这件事告诉他的妻子,但是听到玛丽死了的消息,他简直要开心死了。 * * * [1]吉士粉,一种具有浓郁奶香味的粉状食品香料,常用来做香滑软糯的甜品。 [2]伊莉莎白·戴维(elizabeth david,1913—1992),英国厨师、美食作家。二十世纪中叶,她撰写的介绍欧洲烹饪及英国传统菜式的文章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家庭烹饪的復兴。 5 克拉丽莎·派伊从头到脚一身黑色装扮,站在走廊尽头的全身镜前打量自己。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她又在纠结头上那顶装饰有三根羽饰和折皱面纱的帽子会不会有些夸张。法语里的那个单词是:多余。这顶帽子是她一时冲动从巴斯的一家二手商店里买回来的,付完款片刻之后她就后悔了。她希望光彩照人地去参加葬礼。全村的人都会参加,已经有人邀请她在葬礼后去「女王的军队」酒吧喝点咖啡或是饮料什么的。戴不戴这顶帽子呢?她小心翼翼地摘下帽子,把它放在走廊的桌子上。她头髮的颜色太深了。她找人精心设计过髮型,尽管蕾妮像往常一样技艺精湛,可那位新来的染髮师绝对拉低了水准。她现在看起来很是滑稽,像是《家庭闲谈》封面上走下来的人物。好吧,木已成舟,她只能戴上这顶帽子。她拿出一支口红,仔细在嘴唇上涂抹,整个人看上去精神多了。事在人为,这一点很关键。[此书 分 享微 信jnztxy] 葬礼四十分钟之后才开始,她不想成为第一个到场的人。该怎么打发这段时间呢?她走进厨房里,盛过早餐的餐具还在等着她清洗。但她不想穿着这身最好的衣服去干活。桌上放着一本书,正面朝下。她最近在读简·奥斯汀的书——亲爱的简——她已经反覆捧读了无数次,可她现在也不想读书。她下午会把落下的阅读进度补上,领略爱玛·伍德豪斯的伶俐多变。也许听听广播?或是再喝一杯茶,快速玩一把《每日电讯报》上的填字游戏?没错!这就是她要做的事。 第8页 克拉丽莎住在一套摩登的公寓里。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的许多建筑都很坚固,沿袭了乔治风格的建筑,用巴斯的石头砌成,带有气派的门廊,花园建在露台之上。你不需要阅读简·奥斯汀的作品,只要走出家门,你就会发现自己置身于她的世界。她原本更想住在主广场附近,或是教堂后面的那条教区巷里。那片地方坐落着一些精巧的别墅,端庄典雅,保存良好。温斯理排房四号公寓是匆忙建造起来的,公寓是再常见不过的布局:两间卧室在楼上,两间主厅在楼下。公寓正面的墙体涂着一层灰泥卵石浆,还有一小片方方正正的花园,完全不值得劳师动众地去修建。 除了一片小池塘,它几乎与旁边的那栋建筑没有分别。那片池塘是房子原先的主人辟出来的,里面养了一对很大岁数的金鱼。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由此分为穷人区和富人区,二者的区别再明显不过;而她却置身于错的那部分。 她能买得起的只有这栋房子。她漫不经心地打量着这间狭小而方正的厨房,目光掠过网格状的窗帘、洋红色的墙壁、窗台上的叶兰,还有那枚挂在威尔斯梳妆檯上的小巧木头十字架,那是她每天早上醒来看到的第一件物什。她瞥了一眼摆放在餐桌上还没来得及收拾的餐具:一个盘子,一把刀,一个叉子和一罐剩下一半的金色碎屑[1]牌果酱。突然之间,强烈的情绪一时间涌上心头,这些年她虽然已经渐渐适应,但她依然得竭力压制才能按捺住这股冲动。她感到孤独,她永远都不该再回到这里。她这一生就是一个笑话。 而所有这一切只是因为十二分钟。 十二分钟。 她提起水壶,把它重重地扔在炉盘上,粗鲁地拧开煤气。这实在是不公平。一个人的一辈子怎么能够仅仅因为她出生的时机就被盖棺定论?她小时候在派伊府邸生活时从来都没有真正理解这一点。 她和马格纳斯是双胞胎。他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一同在殷实的家底和种种特权的庇护下幸福快乐地成长。富贵加身,他们往后的人生也不需要为生计发愁。她以前一直是这么认为的,如今怎么会沦落到现在这般田地? 她现在知道答案了。马格纳斯恰恰是最先向她揭晓答案的人,他说了什么关于限定继承的规定,家族几个世纪以来都是如此。也就是说,这栋房子和全部的财产都归他所有,只是因为他是第一个孩子,而爵位,当然也由他继承,因为他是男性。任何人都无法改变这一局面。她想过这也许是他胡编乱造的,只是为了惹她生气。但她很快就弄清楚了真相。在她大概二十五岁的时候,她的父母在车祸中去世,自那之后,一场关于财产分割的消耗战就此打响。房子正式交接给了马格纳斯,而从那一刻起,她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她变成了自己家中的客人,还是不受欢迎的那一种。她被迫搬进了更狭小的房间。当马格纳斯遇到了弗朗西斯、并娶她为妻后——也就是战争结束的两年后,她被委婉地劝说彻底从这里搬出去。 她在伦敦度过了凄楚的一年,在贝斯沃特[2]租了一间逼仄的公寓,眼睁睁看着存款用尽。最后,她成了一名家庭教师。还有其他选择吗?像她这样一个单身女人,能说一口还算流利的法语,会弹钢琴,可以背诵所有大诗人的作品,却没有其他拿得出手的谋生技能,她还能做什么呢?凭着一股子冒险的劲头,她去了美国,先是波士顿,然后是华盛顿。她待过的两个家庭实在是可怕,当然,他们对她视若粪土。即使在任何一个方面,她都可以说是经验丰富(虽然她自己从来没有亲口说过),也更高雅得体。还有那些熊孩子!在她眼里,美国的儿童是全世界最糟糕的:没有礼貌,没有教养,也不聪慧。不过,所幸她的薪水还算不错。她把自己赚的每一便士,每一美分都存了起来。十年后,在她终于忍无可忍时,得以重返家乡。 家就是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在某种程度上,这里是她最不想去的地方,但毕竟是她出生长大的地方,她还能去哪儿呢?难道她想后半辈子都在贝斯沃特的单人间里度过吗?幸运的是,当地的学校正好空出一个职位。她用全部积蓄勉强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当然,马格纳斯没有帮她一把。她不是没有想过向他开口。一开始,看见他开着车从那栋他们曾经居住过、玩耍过的大房子进进出出,她就气不打一处来。她还拿着一把钥匙,是她自己的钥匙,可以打开府邸的正门,她从来没有想过交还钥匙,她永远也不会这么做。这把钥匙象徵着她曾经失去的一切,但与此同时它也提醒着她,她完全有权利留在这里。她生活在这里,几乎可以肯定会让她的哥哥蒙羞。这能带给她些许安慰。 酸楚和愤怒在克拉丽莎·派伊的身体里翻涌不定。她强撑着身体,站在自家厨房里。水壶扯开嗓门,已经在冲着她咝咝地冒白汽。她总是两个人中更加聪明的那一个;是她,而不是马格纳斯。他上学的时候成绩在班级里总是垫底,成绩单更是让人不忍直视;而老师们却都很喜欢她。他一贯懒散,因为他知道他有资本懒散,他没有什么好担心的;而她却得背井离乡去找工作——任何工作,只要可以让她勉强度日。他拥有一切,而更让人心寒的是,在他心里她什么都不是。为什么她要参加这场葬礼?她突然想起,她哥哥一向与玛丽·布莱基斯顿更加亲近,而和她却从来都没有那么亲近过。老天啊!那个女人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清洁工而已! 第9页 她转过身,凝视着那枚十字架,木头上钉着一个小小的受难的耶稣。《圣经》里说得清清楚楚:「不可觊觎邻人的房子,也不可贪恋邻人的妻子、僕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她是那么努力地在生活中践行《出埃及记》第十二章 第十七节里的这句教诲。而且在许多方面她几乎要做到了。当然她也想要更多财富,想在冬天打开暖气,不必为帐单发愁。这是人之常情。她去做礼拜的时候,总是试着提醒自己,所发生的一切不是马格纳斯的错。即使他不是最善良、最绅士的哥哥——他不是,实际上很早以前就不是了——她还是必须要试着宽恕他。「因为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将宽恕你们的过犯。」[3] 但没有用。 他时不时地会邀请她去吃晚饭。上一次不过就是一个月前。她坐在金碧辉煌的大厅里,四周挂着家人的肖像画和游方艺人的画。侍者端着装有美食的精緻盘子和盛着佳酿的水晶杯,为她和其他十几位客人恭敬周到地服务。而那个念头就是最先在这个时候钻进了她的脑袋里,自那之后就一直待在那里,现在还在。她试过不去想它。她祈祷过,让它从她的脑袋里消失。但最终,她接受了这个念头:她在认真地谋划一个罪恶行径,远比贪婪严重得多,而且更糟糕的是,她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将其付诸行动。这简直疯狂。尽管她在克制自己,她还是忍不住向上望去,自己拿走的那件东西就藏在浴室的柜子里。 「汝不能杀戮。」[4] 她嘴唇翕动,但没有发出声音,身后的水壶开始尖叫。她连忙一把拎起水壶,忘记手柄还是烫的,紧接着,她就疼得轻唿一声,水壶又一次重重地跌落。她的眼眶里噙着眼泪,在凉水水龙头下冲着烫伤的手。这都是她咎由自取。 几分钟后,她已经想不起还要给自己泡茶这回事,她一把把帽子甩在桌上,动身去参加葬礼。 * * * [1]金色碎屑(golden shred),英国的知名果酱品牌,暂无正式中译名,此处为意译。 [2]贝斯沃特,位于伦敦一区,在西敏市和肯辛顿—切尔西皇家自治区之间。 [3]选自《马太福音》第六章 第十四节。 [4]《圣经》十诫中的第六诫。 6 灵车抵达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郊外,路线不可避免地要经过派伊府邸竖着狮身鹫首的石雕神兽的正门和如今已静悄悄的木屋。从巴斯到这里的主路只有一条,想要抵达村庄,其他任何一条路线都需要绕太远的路。 抬着一个女人的尸体,经过她曾经居住过的地方会不会有些不吉利?要是有人这样问殡葬公司的杰夫里·兰纳和马丁·克兰(他们都是创始人的后代),他们会有一套截然相反的说辞。 相反,他们会坚称,难道这一巧合不具有某种象徵意味吗?甚至意味着一场终结?就如同玛丽·布莱基斯顿走完了从生到死的一个循环。 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坐在灵车后座上,棺材就在他身后。他感觉有些噁心,心里空荡荡的。他望着原先住过的房子,就好像他之前从来没见过一样。当灵车从它身旁驶过的时候,他没有转过头多看它几眼。他的母亲曾经居住在这里。她现在已经死了,四肢舒展地躺在他的身后。罗伯特今年二十八岁,脸色惨白,身材瘦削,黑头髮,额头上留着短短的齐刘海,在绕过耳郭时留下完美的弧线。他身上穿着西装,看起来有些不自在,这也难怪,因为西装不是他的,是临时借来参加葬礼穿的。罗伯特也有一身西装,但是他的未婚妻乔伊坚持说那套衣服他穿着不够精神。她想方设法从她父亲那里借了一套崭新的西装。他们为此还吵了一架;然后为了说服他穿上这套西装,他们又吵了一架。 乔伊也在灵车上,就坐在他旁边。灵车离开巴斯后,他们两个几乎就没有说过话。他们沉浸在各自的思绪中,两个人都是一副心事重重的模样。 有时候,罗伯特觉得,从他出生的那一天起,他就一直在试图从母亲身边逃离。他确实是在木屋里长大,和母亲相依为命,两个人总是会一争高下。他们互相依赖,只是方式不同。如果没有她,他一无所有;没有他,她也一无所有。罗伯特在当地的学校上学,在老师们眼中他是一个聪明的孩子,就是那种如果把心思再多一点儿放在学习上就会取得理想成绩的学生。他几乎没什么朋友,总是一个人站在喧闹的操场上,被其他孩子们无视,这让老师们总是很担心。与此同时,这也完全情有可原。在他很小的时候,家里发生了一场不幸。他年幼的弟弟死了,在一场十分不幸的意外事件中丧命。在那之后,他的父亲怪自己没能照看好家人,不久就离开了那个家。悲伤的情绪依然紧紧地攫住他的心脏,其他孩子对他避之不及,生怕不幸会传染给他们。 在学习上,罗伯特从来没有表现得非常优异。考虑到他的情况,老师们总是体谅他在学校表现不佳,学业没有丝毫进步。但是即便如此,等他满十六岁离开学校,他们还是暗暗松了一口气。那年恰好是一九四五年,战争进入尾声。他年纪太小,不能参战,但他的父亲却应徵入伍,离开了很长时间。很多孩子的学习都因此受到了影响,从这方面来说,他只不过是战争的另一个受害者罢了。他没有希望上大学。即便如此,随后的一年,他的日子也并不好过。他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村子里偶尔打打零工。认识他的每个人都觉得他在浪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尽管是不幸的童年让他沦落至此,但像他这样聪明的人也不该这样混日子。 第10页 最后是马格纳斯爵士出面,劝说罗伯特找一份正经工作。他就是玛丽·布莱基斯顿的僱主,在之前的七年里,也是他代替他的父亲照看他们。为国家服役完毕后,马格纳斯爵士帮他找了一份学徒的工作,在布里斯托[1]的福特汽车供应商的维修部门做修理工。 或许让人意外的是,他的母亲对此却没有心怀感激。那可能是她唯一一次与马格纳斯爵士发生争执。她不放心罗伯特,她不想让他孤零零地在一座遥远的城市里生活。她埋怨马格纳斯爵士没有事先和她商量就擅作主张,背着她偷偷安排了这件事。 事实上,这件事不值得小题大做,因为学徒生涯并没有持续太久。罗伯特仅仅离开了三个月,其间,他跑到布里史林顿[2]一家名叫「蓝色野猪」的酒吧喝酒,捲入了一场争斗之中,场面一发不可收拾,还惊动了警方。罗伯特被拘留了,虽然他没有被起诉,但是他的老闆对此心怀芥蒂,结束了他的学徒生涯。罗伯特再次不情不愿地回到家里。他母亲表现得就好像他的所作所为证实了她之前的说法。她从来都没想过让他离开,如果他要是听她的规劝,他会给他们俩省下不少麻烦。从那天起,人人都认为他们母子俩再也不能好好相处了! 至少,他还是觅得了一份工作。罗伯特喜欢汽车,也很擅长修理汽车。刚巧,当地的汽车修理厂空出一个职位,需要一个全职修理工。虽然罗伯特经验不够丰富,老闆还是决定给他一次机会。这份工作报酬不多,但是提供住宿,车间楼上有一间小小的公寓,作为员工福利。这正合罗伯特的心意。他已经表现得再清楚不过,他再也不想和他的母亲生活在一起,他觉得那间木屋让人感到压抑。他搬进了公寓里,自那之后就一直住在里面。 罗伯特没有什么雄心壮志。他也没有多么勤学好问。他也许会一直这样知足常乐地生活下去,日子过得虽然不富裕,也不会过不下去。但一场意外让一切发生了变化。在一次工作事故中他弄伤了右手,差一点就要截掉整只手!这样的事很常见,也完全无法避免:他正在修理的那辆汽车从千斤顶支架上滑落,差一点儿就砸中了他。他被坠落的千斤顶砸中,跌跌撞撞地跑到雷德温医生的诊所。他捧着一只手,鲜血顺着他的连体工装啪嗒啪嗒流下。就在这个时候,他遇到了乔伊·桑德林,她是诊所的护士和接待员,刚工作不久。虽然疼痛难忍,他还是立刻注意到了她: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金色的头髮衬托着她精緻的面容,脸颊上点缀着可爱的雀斑。雷德温医生帮他正好断骨,安排救护车送他去巴斯的皇家联合医院,他坐在救护车里就情不自禁地想着她。距他的手痊癒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但他总是想起那场意外事故,他很庆幸它发生了,因为是它把他带到了乔伊的身旁。 乔伊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住在韦斯特伍德[3]的穷人区,她的父亲是一名消防员,曾经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消防站服役,但是他现在从事行政工作。她的母亲在家中照看她年长的大儿子。他需要人全天照看。像罗伯特一样,乔伊十六岁就离开了学校,几乎没怎么见过萨默塞特郡之外的世界;而与他不同的是,她总是怀揣旅行的梦想。她读过介绍法国和义大利的书籍,甚至还跟着克拉丽莎学了几句法语,克拉丽莎私下单独给她授课。她跟着雷德温医生工作了十八个月,每天早上都骑着她亮粉色的小摩托车来到村庄里。那辆摩托车是她分期付款买下的。 后来,罗伯特在教堂墓地向乔伊求婚,她答应了。 他们两个人计划明年春天在圣·博托尔夫教堂结婚。他们将利用婚前的这段时间攒够去威尼斯度蜜月的钱。罗伯特向她承诺过,在他们到威尼斯的第一天他就带她去坐贡多拉——那种两头尖尖的平底船。他们会在船上喝着香槟,任由船在嘆息桥下漂流而过。他们都计划好了。 可现在坐在她身边,他却感觉那么奇怪——他的母亲就在他的身后,仍然在用另一种方式插在他们之间。他还记得第一次带乔伊去木屋里喝茶的情景。他的母亲完全不欢迎他们的到来,他对她表达不满的那一套再熟悉不过了——她用铁盖子紧紧封住她的情绪,全程冷漠地伪装出客气有礼的模样。「很开心见到你。」「韦斯特伍德的穷人区?是的,我很了解。」「你父亲是名消防员啊,多么有趣!」她表现得就像是个机器人,又或是一部三流电视剧里的女演员。虽然乔伊没有抱怨,没有发作,一直保持着她原本美好的形象。可罗伯特已经暗暗对自己发誓,他再也不会让她经受这样的折磨。那天晚上,他和她的母亲吵了一架。事实上,从那次之后,他们俩再也没有对彼此客气过。 但是他们之间最激烈的一场争吵就爆发于几天前,当时牧师和他的妻子外出度假,由玛丽·布莱基斯顿负责照看教堂。他们是在村庄酒吧外碰上的。「女王的军队」酒吧就在圣·博托尔夫教堂的隔壁。结束一天的工作后,罗伯特来到酒吧,点了一杯酒,坐在阳光下惬意小酌。 他看见母亲穿过墓地,她大概是在布置做礼拜时要用的花,这项任务之前一直是由邻近教区的牧师负责。她注意到了他,径直向他走来。 「你说你已经把厨房灯修好了。」 没错,没错,没错。厨具上方的那盏灯,那不过是一个灯泡,但却很难够着,而且他一星期前就说过他会修好。木屋里每次出现什么故障,他总是会过去看看。但是这样一件芝麻大小的事怎么会演变成如此愚蠢的争吵?严格来说,他们没有朝对方大吼大叫,但音量也大到足以让坐在酒吧外的人们听个清清楚楚。 第11页 「你为什么就不能让我一个人静静,我真希望你摔死算了,让我清净一会儿。」 「哦,是啊。你当然希望,你怎么会不希望呢?」 「你说得对,我就是希望。」 他真的对她说出了那番话吗?还是在公共场合?罗伯特转过身,凝视着黑色的棺木,棺材盖子上装饰着纯白色的百合花。不过才过了几天,甚至都没到一个星期,他的母亲就被人发现躺在派伊府邸的楼梯底下。 是那个园丁,布伦特,跑到汽车修理厂告诉他这个噩耗,甚至他说完后,眼神中还有一丝异样。那天晚上他在酒吧里吗?他听见了吗? 「我们到了。」乔伊提醒他。 罗伯特转过身来。果然,教堂就在他们面前,墓地周围到处都是前来悼念的人,至少有五十个。他有些惊讶,他从来没有想过他母亲会有这么多朋友。 灵车开始减速,缓缓地停下来,有人替他拉开了车门。 「我不想去。」罗伯特说,他伸出手握着她的手,像个孩子一样。 「没关系,罗伯特。我会陪着你,很快就结束了!」 她向他绽放出一个笑脸,他立刻感觉好受了一些。要是没有乔伊他可怎么办?她改变了他的人生,她就是他的一切。 他们下了车,向教堂走去。 * * * [1]布里斯托,英国英格兰西南地区的名誉郡、单一管理区和最大城市。 [2]布里史林顿,英国布里斯托市东南部的边缘地区,距离巴斯十六公里。 [3]韦斯特伍德,英国英格兰西南部萨默塞特郡的一个小村庄。 7 卧室位于卡普费拉[1]的吉纳维芙酒店的四层,能俯瞰楼下的花园和露台。湛蓝的天空万里无云,阳光炙热。过去的一星期让人难忘:食物丰美、红酒香醇,穿梭在地中海拥挤的人群中很是热闹。即便如此,马格纳斯收拾行李的时候,心情还是很低落。 三天前,他收到的那封信严重地破坏了他度假的好兴致。他真希望那个该死的牧师从来没有给他寄过这封信。典型的教会人士的做派,总是干涉你的生活,破坏每个人的乐趣。他的妻子在阳台上慵懒地看着他,正在抽一根香菸。「我们会赶不上火车的。」她说。 「火车还有三个小时才发车,我们还有充足的时间。」 弗朗西斯·派伊捻灭手里的香菸,走进房间里。她是个肤色偏深,飞扬跋扈的女子,个头比她的丈夫还要高一些,当然也长得更加赏心悦目。他个头不高,身材圆润,脸颊红润,黑色的络腮鬍稀疏地沿着脸颊生长,没有设法在他脸上宣示主权。他今年五十三岁,喜欢穿能凸显他年纪与身份的西装,它们都是为他量身定制的,价格高昂,还有配套的马甲。他们俩看起来根本不像一对夫妻,倒像是乡绅和好莱坞女明星站在一起。桑丘·潘沙[2]和杜尔西内亚·台尔·托波索[3]。虽然他是继承爵位的那一个,实际上安在她头上却更加合适。「你应该马上动身了。」她再次提醒道。 「用不着。」马格纳斯嘟嘟囔囔地说,一边使劲把行李箱的盖子往下压,「她不过只是个该死的清洁工罢了。」 「她和我们住在一起。」 「她住在木屋里,这可是两回事。」 「警察想和你聊聊。」 「我一回去,他们就可以和我聊,并不是我有什么想和他们说的。牧师说她是被电线绊倒的,真是让人遗憾,但这又不是我的错。他们不是在暗示是我谋杀了她之类的吧。」 「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马格纳斯。」 「呃,我不可能做到,我一直陪你在这里度假。」 弗朗西斯·派伊淡漠地看着丈夫在和他的行李箱较劲,没打算去搭把手。「我还以为你喜欢她。」她说。 「她是个好厨子,打扫房间也是一把好手。可你要是想听真话,我真是受不了她那副模样,她,还有她那个儿子。我总觉得她有点让人琢磨不透。她总是急匆匆地四处走动,眼睛里那股神情,就好像她知道什么你不知道的事。」 「你还是得去参加她的葬礼。」 「为什么?」 「村里的人会注意到你没到场,他们不会喜欢你这样做。」 「反正他们也不喜欢我,而且等他们听说了丁格尔幽谷的事会更不喜欢我,我有什么可在意的?我从来没想要成为最受欢迎的人。总之,这就是住在乡村里的不便之处,所有人都在嚼舌根,那么,他们可以好好八卦一下他们喜欢我什么。事实上,他们全都可以见鬼去了。」他用两个大拇指抵住锁,咔嗒一声,行李箱锁上了。折腾这个行李箱花了他好一番力气,他微微有些气喘。 弗朗西斯好奇地盯着他。有那么一刻,她注视他的目光里有了一丝捉摸不定的神情,像是轻蔑,又似厌恶。他们的婚姻里早就没了丝毫爱情的成分,他们俩对此都心知肚明。他们之所以还生活在一起只是为了图个方便。就算是来到炎热的蔚蓝海岸,房间里的气氛还是很冷。「我打电话叫个搬运工下来,」她说,「计程车现在应该快到了。」当她走到电话旁边,她注意到桌上放着一张明信片。收件人是弗雷德里克,地址是海斯廷斯[4]的某个地方。「我的天哪,马格纳斯,」她用斥责的语气对他说,「你还没有把那张明信片寄给弗雷德,你答应我说你会寄出去的,而它却在这里放了有一个星期了。」她嘆了一口气,「等它寄到的时候,他都已经回家了。」 第12页 「哎呀,他寄宿的那户人家会转寄给他。这又不是世界末日。好像我们有什么有意思的事要和他分享似的。」 「明信片从来都没什么意思,可这不是重点。」 弗朗西斯·派伊拿起电话唿叫前台,在她说话的时候,马格纳斯脑海里忽然掠过一个念头,但他想不起究竟是什么。那是她在说起明信片的时候闯进他脑海的,她的只言片语。是什么来着?好像和他今天来不及参加的葬礼有关。哦,对了!他想起来了。那可真奇怪。马格纳斯·派伊在心里默默地备忘了一下,这次他可不会忘了。有件事他必须要处理,等他一回到家立刻就去办。 * * * [1]卡普费拉,法国东南部蔚蓝海岸的一个面积约二点五平方公里的小镇,环境优美,豪华别墅林立,吸引了不少名流巨富前往休闲度假。 [2]桑丘·潘沙,西班牙知名作家塞万提斯的名着《堂·吉诃德》中的一个人物。桑丘·潘沙原为拉·曼查地方的农夫,堂·吉诃德的邻居。在堂·吉诃德第二次出游时听信其许愿,封赏他为海岛总督,让他做了他的随从。 [3]杜尔西内亚·台尔·托波索,《堂·吉诃德》中的一个人物,是堂·吉诃德模仿古代骑士忠诚于某位贵妇人的传统,物色了邻村一个养猪的村姑做自己的意中人,并给她取了贵族名字叫作杜尔西内亚·台尔·托波索。 [4]海斯廷斯,英国东萨塞克斯郡东南沿海的一个非都市区、自治镇,曾经是英国重要的捕鱼港口和海滨疗养地。 8 「玛丽让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成为我们更美好的居所:无论是每周日为这座教堂布置鲜花、照顾老人,还是为皇家鸟类保护协会募集捐款、问候去派伊府邸参观的游客。她自制的蛋糕在村庄的义卖会上总是明星产品,可以说,有很多次,在教堂的法衣室里,尝一小口她做的杏仁酥或是吃一片她烤的维多利亚海绵蛋糕,那美妙的滋味总是让我惊嘆。」 葬礼进行着,像所有葬礼一样,缓慢而轻柔,带着一种不可避免的肃穆意味。杰夫·韦弗参加过很多场葬礼,他喜欢站在一旁饶有兴致地打量进进出出的人们,尤其是那些在葬礼上逗留的人们。他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在不远的将来,他会成为被埋葬的那一个。他今年才七十三岁,而他的父亲活到了一百岁。他还有很多时间。 杰夫自认为很有识人之能,他审视着聚集在他亲手挖好的墓穴周围的人们。他对他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还有比一场葬礼更适合研究人性的地方吗?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个牧师,面庞像墓碑一样冰冷,长发有些凌乱。杰夫还记得他第一次来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接替蒙塔古牧师工作时的情景。 蒙塔古牧师年纪大了,渐渐变得有些奇怪,布道的时候会翻来覆去地讲同一句话,做晚祷的时候还会打瞌睡。奥斯本一家刚来的时候用「受欢迎」三个字都不足以形容,不过这对夫妻看起来有些古怪。她比他矮很多,身材相当丰满,也更争强好胜。她几乎从来都不会保留自己的意见,这点杰夫却颇为欣赏,虽然身为牧师的妻子,这样的行事风格或许有些不合身份。他现在也能看见她,她站在她丈夫身后,每当贊同丈夫的话,就会点点头;不贊同时,就会皱起眉头。他们夫妻俩关系亲密,那是当然的;但是他们除了这一点,在很多方面都有些古怪。比如说,他们为什么会对派伊府邸那么感兴趣?哦,是啊,他撞见过好几次,他们偷偷熘进那片延伸至他们自家花园尽头的树林,那片树林正好把他们的房子和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府邸隔开。有好多人把丁格尔幽谷当成一条通往府邸的捷径,省去了绕一大圈走到巴斯路上,再从府邸正门进去。可是通常,大家也不会在大半夜这么做。他不禁疑惑,这对夫妻在打什么主意? 杰夫没有工夫研究怀特海德夫妻,也从来没有跟他们说过话。在他看来,他们是伦敦佬,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可没有他们的位置。这个村庄也不需要一家古董铺,简直是在浪费空间。你可以随便拿一块古朴的镜子、老式的钟表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贴上一个愚蠢的价签,就说它是件古董,可那仍旧是一件破烂玩意儿,还是有很多蠢货当宝贝一样。事实上,他一点儿都不信任这对夫妻,在他看来,他们就是在装腔作势,就像他们卖的东西一样。哦,还有,他们为什么要来参加葬礼呢?他们和玛丽·布莱基斯顿又不熟,当然,她也从来没说过他们什么好话。 相反,雷德温医生和她的丈夫倒是完全有资格出现在这里。尸体就是她和那个叫布伦特的园丁一起发现的。那傢伙今天也露面了,他就站在那里,手里拿着一顶帽子,捲曲的头髮遮住了他的额头。艾米莉亚·雷德温一直住在村庄里。在她之前,诊所由她的父亲雷纳德医生操持。他今天没有露面,这也没什么奇怪的。他眼下就住在特洛布里治的一家老人院里,听人说,他余下的时间好像不多了。杰夫从来没有得过什么严重的疾病,不过父女俩都为他看过病。雷纳德当医生的时候还给他的儿子接生过——他既是医生,又是助产士——在那个年代,身兼二职也很常见。亚瑟·雷德温这个人又如何呢?他正在听牧师致辞,脸上的表情在不耐烦和无聊之间游移不定。他是个英俊的男人,这点毫无疑问。画家,可没有靠画画赚过什么钱。他之前不是就在府邸帮派伊夫人画过一幅肖像画吗?总之,他们夫妻俩就是那种靠得住的人,不像怀特海德夫妇。很难想像村里没有他们俩会是什么样。 第13页 克拉丽莎·派伊,同样是个可靠的人。她显然为了参加今天的葬礼精心打扮了一番,她头上的那顶装饰着三根羽毛的帽子让她看起来有些滑稽。她以为这是什么场合?一场鸡尾酒会?就算这样,杰夫还是忍不住替她感到难过。她独自住在这里,她的哥哥却对她颐指气使,日子一定很艰难吧。他优哉游哉地坐着捷豹汽车招摇过市,而他的亲妹妹却在村里教书,他对此无动于衷。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衡量,她都是一个称职的老师,就算孩子们从来都不怎么喜欢她。也许是因为他们感觉到她不快乐。克拉丽莎一个人生活,没有结过婚,她似乎把半辈子时间都花在了教堂里。他总是能看见她进出教堂。说句公道话,她经常会驻足和他闲聊几句,但是,当然了,她也没有什么人可以说说话,除非她卑躬屈膝。她长得和她的哥哥马格纳斯爵士有几分相像,虽然这没有给她带来丝毫好处。至少,她在葬礼上露面倒也符合礼仪。 有人打了个喷嚏。是布伦特。杰夫瞥见他用他的袖口内侧擦了擦鼻子,然后左顾右盼地看有没有人发现。他不知道怎么在一群人中保持得体的举止,不过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布伦特大半辈子都是孑然一身,可他和克拉丽莎不同的是,他更享受这份孤独。他在府邸要干很长时间的活儿,有时会在工作结束后去摆渡人酒吧小酌一杯,或是吃点晚饭,他在那里有固定的座位,抬头就能望见外面的大路。但是他从来不与人交际。他不与人交谈,有时候杰夫都忍不住好奇他在想些什么。 他没有再去观察其他来悼念亡者的人,他的目光停留在了随灵车一起来的那个男孩,罗伯特·布莱基斯顿身上。杰夫同样为他感到难过——要下葬的人正是他的母亲,虽然他们母子俩常常争执不下,闹得鸡飞狗跳。村里的人也都知道这对母子俩的关系不融洽,就在意外发生前的那个晚上,他甚至亲耳听见罗伯特在女王的军队酒吧外面对她说的话:「我真希望你摔死算了,让我清净一会儿。」呃,这件事也不能怪他。人们经常会说一些悔不当初的话,没有谁能料到未来会发生什么。男孩站在那里,一脸愁云惨澹,他旁边站着他整洁漂亮的女朋友,那个女孩在医生的诊所工作。村里的每个人都知道他们在交往,他们俩也非常般配。她明显在担心他,杰夫从她脸上的表情和她挽着他胳膊的姿势就能看出来。 「她是村庄里的一分子。尽管我们今天来到这里是为了悼念她的离去,我们应该记住她留下的……」 牧师的致辞进入了尾声。他念到最后一页了。杰夫转过头,看见亚当正从远远的小路那头向墓地走来。他是个好孩子。你总是能指望他在关键时刻露面。 这时,一件奇怪的事发生了。牧师还在致辞,某个前来悼念的人却在离场。杰夫一直没注意到他,他站在人群的最后,和其他人保持着距离。那是一个中年男人,穿着一件黑色外套,戴了一顶黑色帽子,费多拉帽[1]。杰夫只瞥见他的脸,觉得有些面熟。他的脸颊深陷,鹰钩鼻。他之前在哪里见过?唉,可是太迟了。还没等他想明白,那个男人已经走出了墓地正门,向村庄广场的方向走去。 杰夫不由得抬头望去。那个陌生的男人从一棵苍劲茂盛的榆树下走过,那棵榆树就矗立在墓地边上,树枝上不知是什么东西在移动。是一只喜鹊,而且还不止一只。他又看了一眼,杰夫这才发现树上到处都是。有几只呢?它们藏在茂密的树叶间,他一时看不真切,但最终他数清楚了,是七只,这让他情不自禁地想起小时候学过的那支童谣。 一只喜鹊,悲伤现; 两只喜鹊,欢乐扬; 三只喜鹊,女儿笑; 四只喜鹊,男儿闹; 五只喜鹊,银闪闪; 六只喜鹊,金灿灿; 七只喜鹊,藏秘密; 永远不会告诉你。 还有比这更奇怪的场景吗?一棵树上站着一群喜鹊,仿佛它们也是为这场葬礼而聚在一处。但这时亚当来了,牧师结束了致辞,悼念的人们纷纷离场,等杰夫再次抬头望去,喜鹊们已经不见了踪影。 * * * [1]费多拉帽,一种帽顶向内凹陷并有纵长摺痕且侧面帽檐可捲起的软毡帽。 第二章 欢乐扬 1 医生不必说话。他脸上的表情,悄然无声的房间,摆在桌上的x光片和化验结果已经让一切不言自明。医生的办公室位于哈利街尽头,装修颇有格调。两个男人面对面坐着,彼此都心知肚明,他们已经进入了戏剧的最后一幕,而这一幕之前不知已经在心里反覆排练了多少次。六个星期以前,他们还不认识对方,现在却产生了最亲密的交集。事关生死,一个传信,一个接信。两个人都控制着脸上的表情,没有表现出太多情绪。这也是他们绅士协议的一部分:尽全力让喜怒不形于色。[此书 分 享微 信jnztxy] 「本森医生,我想问问,据你判断我还剩下多长时间?」阿提库斯·庞德问道。 「很难给出准确的时间,」医生回覆说,「恐怕你体内的肿瘤已经恶化,要是早点发现,手术也许还有一线生机。而现在……」他摇摇头,「我很抱歉。」 「大可不必。」庞德的英语无可挑剔,用词地道,显然这位外国人受过良好的教育,他的每个音节都发音清晰,就像是在为他的德国口音致歉。「我都六十五岁了。我活了一大把年纪,可以说,从很多方面来看,我这辈子都算没有虚度。在此之前,有许多次我都预料到自己要死了。甚至可以说,死亡一直与我如影随形,总是慢两步跟在我身后。而现在他终于赶上我了。」他张开双手,挤出一个微笑,「我和它已经是老朋友了,我没有理由惧怕它。但是,我有必要安排一下后事,把它们理清楚。因此,为了心里有个数,按正常估计……我还剩下几个星期还是几个月?」 第14页 「呃,恐怕你的病情会每况愈下。头痛会更加严重。疾病可能会突然发作。我可以发给你一些资料,帮助你了解大致的情况,我再帮你开一些强效的止痛药。你或许需要考虑接受专业护理,我可以推荐汉普斯特德的一家护理机构,非常不错。它是由居里夫人基金会经营的。等到后期,你会需要人时常照顾。」 这些话犹如石沉大海。本森医生打量着他的病人,脸上充满掩饰不住的困惑。阿提库斯·庞德的大名他自然如雷贯耳,他的名字经常出现在报纸上——一名二战中的德国倖存者,曾在希特勒的集中营里被关押了一年。他被逮捕的时候,是柏林或者是维也纳的一名警察;等他来到英格兰后,他成了一名私家侦探,协助警方破获过无数起案件。他看上去不像一名侦探。他身材矮小,双手交叉放在身前。他穿着一身深色西装,内搭白色衬衫,繫着黑色窄边领带,鞋擦得油光锃亮,十分干净整洁。如果他不是事先知晓他的身份,可能还以为他是一名会计——就是那种为家族企业效劳、绝对可靠的类型。还不止如此。甚至在他听到这一消息之前,在他第一次进入诊所的时候,庞德就流露出一种令人感到奇怪的紧张感。那双眼睛,躲在镶边的圆形眼镜框背后,时时刻刻都充满警惕。还有,每次在他开口说话前,他似乎都在犹豫不决。奇怪的是,在他得知消息之后,就像现在,他看起来反倒更放松一些,就好像他一直在期盼着这个消息,而现在终于得知消息,心中只是感激。 「两三个月,」本森医生给出结论,「也可能更久,但是在那之后恐怕你会发现你身体的各项官能也会越来越差。」 「非常感谢你,医生。我从你这里接受了很专业的治疗。我能否提一个请求,我们之后的所有通信都请直接寄给我本人,并标记为『私密和机密』?我有一个私人助理,还不想让他知道这件事。」 「当然没问题。」 「我们之间的业务都结束了吗?」 「几周之后,我希望再见你一面。我们得安排一下后面的事。我真的认为你应该去汉普斯特德实地考察一下。」 「我会去的。」庞德站起身来。说来也奇怪,这个动作却没有让他整体的身高发生更显着的变化。他站在那里,房间里的深色木隔板和高高的天花板让他看上去显得很是渺小单薄。「再次感谢,本森医生。」 他拿起他的手杖,那根手杖由花梨木制成,上面有一个坚固的青铜手柄,是十八世纪的老物件。它来自萨尔茨堡,是德国驻伦敦大使馈赠的礼物。在不止一个场合,它都被证明是一件有用的武器。他在经过接待员和门卫身旁时向他们礼貌地点点头,然后走到外面的大街上。他站在明媚的阳光下,欣赏着周围的景致。他发现他的每一种感觉都变得敏锐起来,而他并不感到惊讶。建筑物的线条就像是数学模型一般精确地印在他的脑海里;他可以在汽车汇入喧嚣嘈杂的车流前辨别出每辆车独有的声音;他能感觉到阳光暖洋洋地洒在皮肤上。他突然想到,自己可能还没从震惊中回过神来。他如今六十五岁,可他不可能活到六十六岁了。这需要一些时间来消化。 然而,当他沿着哈利街向摄政公园[1]走去时,他已经把这件事抛诸脑后了。这只是命运在又一次掷骰子,毕竟,他这一辈子都是在下赌注。比如,他很清楚,自己的存在就是源于歷史上的一次意外事件。当巴伐利亚王子奥托一世在一八三二年成为希腊国王时,一些希腊学生选择移民德国。他的曾祖父就是其中之一。五十八年后,一名德国女人生下了阿提库斯,他的母亲在州警察署担任秘书,他的父亲是署里的一名警察。一半希腊血统,一半德国血统?就算有和他同样血统的人,也占少数。接着,当然就是纳粹主义的崛起。庞德一家不仅是希腊人,他们还是犹太人。随着那场「伟大的游戏」如火如荼地进行,他们的生存概率日渐渺茫,直到只有最鲁莽的赌徒才会下注赌他们能渡过此劫。果然,他接连失去了母亲、父亲、兄弟和朋友。最后,他发现自己被关进了贝尔森集中营,而自己之所以能苟且偷生,只是因为一个非常罕见的行政纰漏,概率是千分之一。解放后,命运又给了他十年的生命。所以,他真的可以抱怨命运最后掷下的那枚骰子对他不公吗?如果不是圣灵的慷慨,阿提库斯·庞德就什么都不是。走到尤斯顿路时,他已经说服了自己。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他不会抱怨。 他打车回到家中。他从未坐过地铁,他不喜欢那么多人挤在一个逼仄的空间里;那么多的梦想、恐惧、怨恨在黑暗中混杂在一起,让人不堪重负。黑色计程车就相对更加冰冷,它包裹着他,把他与现实世界隔离开来。正午,街上车流不多,他很快就发现自己来到了法灵顿的卡尔特修道院广场。计程车在坦纳公寓外面停了下来,他就住在这栋高雅的公寓楼里。他付了司机车钱,加了一笔慷慨的小费,然后走进公寓楼里。 他用从鲁登道夫钻石案[2]中赚的钱买下了这套公寓——两间卧室,一间宽敞明亮的客厅,可以俯瞰广场;最重要的是,公寓里还有一条走廊和一间办公室,方便他与客户见面。当电梯升到七楼,他这才想起目前没有什么案件需要调查。总之,那也无妨。 「你好,回来了!」庞德还没来得及关上正门,办公室那头就传来一声问候。片刻之后,詹姆斯·弗雷泽步履轻快地走出办公室,手里拿着一捆信。他一头金髮,二十多岁,这就是庞德向本森医生提到的那位助理兼私人秘书。他毕业于牛津大学,是一名未来的演员,眼下还一文不名,长期失业中。他在《旁观者》[3]杂志上看到一则招聘gg,前去应聘,他以为自己只会干几个月。然而六年后,他还没有离开。「进展如何?」他问道。 第15页 「什么进展如何?」庞德反问道。弗雷泽当然不知道他去过哪里。 「我不知道,不管你出门去办了什么事。」费雷泽露出他校园男孩的标志性微笑,「总之,斯宾塞督察从苏格兰场打来电话;希望你给他回电话。《泰晤士报》的人希望你能接受採访。还有,不要忘记,有位客户十二点半会过来。」 「有位客户?」 「没错。」弗雷泽检查了一遍他手上的信件,「她的名字叫乔伊·桑德林。她昨天有打电话。」 「我不记得与一位叫作乔伊·桑德林的人通过话。」 「你没有跟她通话。通话的人是我。她是从巴斯或是某个地方打来的。她的声音听起来不太好。」 「你为什么不先问问我?」 「我该问吗?」弗雷泽的脸色有些难看,「我非常抱歉。我们目前还没有任何工作安排,我以为你会想要接一个新案子。」 庞德嘆了一口气。他总是看起来有些痛苦和沮丧,这已经融入了他平时的举止中,但在今天这种情形下,这个新案子来得实在太不是时候了。即便如此,他也没有提高嗓门,一如既往地保持着理智。「对不起,弗雷泽,」他说,「我现在不能见她。」 「但她已经在路上了。」 「那么你就必须转告她,她在浪费时间。」 庞德从秘书身边经过,进入他的私人房间,然后关上了门。 * * * [1]摄政公园,伦敦市区面积第二大的公园,也是一个皇家公园,曾经是亨利八世的狩猎场。 [2]鲁登道夫钻石案,参见阿提库斯·庞德系列之《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原注 [3]《旁观者》,英国以政论为主的综合杂志,创刊于一八二八年。 2 「是你说他会见我的。」 「我知道。我非常抱歉。但他今天实在太忙了。」 「可我特意请了一天假,从巴斯一路坐火车过来。你不能这样对待别人。」 「你说得没错。但这不是庞德先生的错。是我没看他的记事簿。如果你同意的话,我可以用零钱补偿你的火车票钱。」 「这不仅仅是火车票的事。这件事关乎我的一生。我必须见他。我不知道还有谁可以帮助我。」 隔着起居室的双开门,庞德听见了外面的对话。他坐在扶手椅上,抽着一根他喜欢的寿百年香菸[1]——黑色的烟身,一端是金色的。他一直在构思他的着作,这是他毕生的心血,已经完成了四百页,还远没到结尾的时候。书的标题是:刑事调查之景观。弗雷泽列印出了最新写完的一章,拿给了他。「第二十六章 :审讯和解读」,他现在还不能看。庞德原以为还需要一年时间才能完成这本书,可他再也不会有一年时间了。 女孩的声音很好听。她还年轻。即使隔着木制的屏障,他还是能判断她正处于眼泪决堤的边缘。庞德想起了他的病情。颅内肿瘤。医生给了他三个月。他真的打算把自己关在房间里苦苦思索他无法做到的所有事吗?就像现在这样。他有些生自己的气,他干脆利落地捻灭香菸,起身打开门。 乔伊·桑德林站在走廊里,正在和弗雷泽交谈。她是个娇小的女孩,从各方面来说都是如此,金色的头髮衬托出一个非常精緻的脸蛋和孩童般澄澈的蓝眼睛。她来见他的这身打扮也很漂亮。浅色的雨衣,腰间繫着一条腰带,在这样晴朗的天气里原本没必要这么穿,但穿在她身上却很养眼,他怀疑她特意选择了这身衣服,就是为了让自己看上去更干练。她的目光掠过弗雷泽,发现了他。「庞德先生?」 「是我。」他缓缓地点了点头。 「抱歉,打扰您了。我知道您有多忙。但是,拜託了,您能给我五分钟吗?这对我来说很重要。」 五分钟。虽然她无法知晓,对于他们俩来说,这五分钟都意义重大。 「那好吧。」他说。在她身后,詹姆斯·弗雷泽看上去气鼓鼓的,就好像庞德的同意让自己阵营的他大失所望了。但是庞德在听到她声音的那一刻就下定了决心。她听起来很失落。今天已经足够悲伤了。 他带她走进办公室,房间虽然朴实无华,却让人感觉很舒适。里面有一张桌子和三把椅子,一面古董镜,带金色边框的版画,都是十九世纪维也纳的比德迈风格[2]。弗雷泽跟着他们走进来,在房间一侧坐下,双腿交叉,膝盖上平放着一个记事本。他其实不一定要记些什么。庞德从来都不会遗漏任何一个细节,他会记住客户说的每一句话。 「请继续,桑德林小姐。」 「噢,拜託,叫我乔伊就好。」女孩回答道,「实际上,我的名字是乔西。但大家都叫我乔伊。」 「还有,你是从巴斯市远道而来?」 「为了见您,走再远的路我都甘愿,庞德先生。我在报纸上看过关于您的报导。他们说您是当世最好的侦探,没有什么是您做不到的。」 阿提库斯·庞德眨了眨眼睛。这种奉承总是会让他有些不舒服。他不安地调整了一下镜框,侷促地笑了笑。「你这么说真是太客气了,但也许我们已经超越了自己,桑德林小姐。你一定要原谅。我们待客不周,都没有给你提供一杯咖啡。」 「我不想要咖啡,非常感谢,我不想浪费您太多时间。但我迫切需要您的帮助。」 第16页 「那你不妨先和我们说说你究竟为什么来到这里?」 「好,当然。」她在椅子上挺直嵴背。詹姆斯·弗雷泽摆好下笔的姿势,等着她继续讲下去。「我已经告诉你们我的名字了,」她开始讲述,「我和我的父母还有我的哥哥保罗住在韦斯特伍德村的穷人区。不幸的是,保罗一生下来就患有唐氏综合徵,生活不能自理,但是我们很亲近。实际上,我爱全部的他。」她停顿了一下,「我们的房子就坐落在巴斯郊外,但我在一个叫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工作。我在当地的诊所找到了一份工作,给雷德温医生当助手。顺便说一句,她人非常好。我跟着她工作差不多两年了,一直很开心。」 庞德点点头。他已经喜欢上这个女孩了,喜欢她的自信和清晰流畅的表达。 「一年前,我遇到一个男孩,」她继续讲下去,「他在一场意外事故中受了重伤,来诊所治疗。他修车的时候,汽车差点砸在他身上。千斤顶砸到他的手,几根手骨骨折。他的名字叫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我们一见钟情,没多久就开始约会。我非常爱他。现在,我们已经订婚了。」 「恭喜你。」 「我希望事情就像最初这样简单。但现在我不确定婚礼是否会正常进行。」她抽出一张纸巾,用它轻轻沾了沾眼睛,动作克制有度,情绪没有过于激动。「两周前,他的母亲去世了。她于上周末下葬。罗伯特和我一起参加了葬礼,当然,这太可怕了。但更加糟糕的是人们看他的眼神……还有从那之后的风言风语。事实是,庞德先生,他们都认为是他做的!」 「你的意思是……他杀了她?」 「是的。」她花了一些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接着继续说道,「罗伯特和他母亲的关系一直都不好。他母亲名叫玛丽,给人当管家。那个地方很气派,我想,若是亲眼见到,您定会说那是一座庄园。名字叫作派伊府邸。它是马格纳斯·派伊先生的私产,在他们家族中传承了几个世纪。总之,她负责做饭、打扫、採购,都是这类的活儿;而且她就住在府邸外的木屋里,那也是罗伯特长大的地方。」 「你没有提到他的父亲。」 「他没有父亲。他在战争期间离开了他们。情况非常复杂,罗伯特从不谈起。你看,这是一个家庭悲剧。派伊府邸里有一个大型湖泊,据说水非常深。罗伯特和弟弟汤姆曾在湖里游泳;当时罗伯特十四岁,汤姆十二岁。不知怎么,汤姆游到了水流湍急的地方,淹死了。罗伯特试图救他,但没成功。」 「当时他的父亲在哪里?」 「他是博斯坎普城[3]的一名机械师,为英国皇家空军效力。不是多么遥远的地方,而且他也时常回家,但是出事的时候他刚好不在。当他发现——好吧,后面的事情你就得问罗伯特了,我敢肯定,他也不是记得非常清楚。关键是,他的父母开始互相折磨,渐行渐远。他指责她没有好好照顾孩子们,她责怪他没有陪在他们身边。我知道的就是这么多,因为罗伯特从不谈起这些事,余下的都是村里的流言蜚语。总之,结局就是,他搬出去了,丢下他们母子俩孤零零地住在木屋里。后来他们就离婚了,我甚至再也没见过他。他没来参加葬礼——或者说就算他来了,我也没有见到。他名叫马修·布莱基斯顿,这就是我知道的全部。 「罗伯特跟着母亲长大成人,但他们两个相处得却从来都不愉快。说真的,他们应该搬走,不该再留在那个可怕的地方。我不知道她是怎么做到的,每天路过儿子丧命的那片湖泊,日復一日地看见它。我觉得它给她施了咒……让她想起她失去的那个孩子。也许在她内心的某个角落,她在责怪罗伯特,尽管在事发时他并不在那片湖泊附近。人有时候确实会钻牛角尖,不是吗,庞德先生。就像是某个疯狂的执念……」 庞德点点头。「诚然,我们有很多方法应对失去至亲的痛苦,」他说,「悲恸却从不曾让人理智。」 「我只见过玛丽·布莱基斯顿几次,当然了,虽然我也经常在村子里见到她。她常常来诊所。她没有生病,只是和雷德温医生是好朋友。在我和罗伯特订婚之后,她邀请我们去木屋喝茶——但那情形实在是太可怕了。她并不是全然不友好,可她十分冷漠,问我的那些问题,就好像我是在应聘一份工作似的。我们在前厅喝茶,我现在还能回想起当时的场景:她坐在角落里的一张椅子上,手里端着茶托和茶杯,就像一只正在结网的蜘蛛。我知道我不应该这样说,但这就是我真实的想法。而可怜的罗伯特完全置身于她的阴影下。当他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安静而害羞。我印象中,他没有说一个字。他只是目不转睛地盯着地毯,就像做错了事,等着被斥责。你真该看看她是怎么对待他的!一说起他,她就没一句好话。她死都不同意我们的婚事。她的态度非常坚决。时间嘀嗒嘀嗒地流逝,我们如坐针毡。屋子里有一座巨大的老爷钟,我迫不及待地等着它在整点敲响,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离开那里。」 「在她死之前的那段时间,你的未婚夫不再和母亲同住了吗?」 「是的。他还住在村子里,但是搬进了他工作的那间车库上方的公寓里。我认为他接受这份工作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为了远离她。」乔伊把用来擦泪的纸巾叠好,塞进她的袖子里,「我和罗伯特真心相爱,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态度很明确:她认为我不是他的良配,但即便她没有死,她的反对也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会结婚,会幸福地在一起。」 第17页 「如果我的请求不会让你难过的话,桑德林小姐,我有兴趣进一步了解一下她是怎么死的。」 「嗯,就如我之前所说,事情发生在一个星期五,两周前。她去派伊府邸做清洁——马格纳斯爵士和派伊夫人出了远门——她吸尘的时候不知怎么绊倒了,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布伦特,派伊府邸的园丁,看见她躺在地上,就给医生打了一个电话,但是大家都无能为力——她摔断了脖子。」 「通知警察了吗?」 「通知了,从巴斯警察局来了一名警探,我没有跟他说过话,但显然他非常细心地查看了案发现场。楼梯顶层的吸尘器的电线绕成一圈,屋子里也没有其他人逗留过的痕迹。所有门都上了锁——明显是一个意外。」 「可你说罗伯特·布莱基斯顿被人指控为兇手。」 「那只是村里的风言风语,所以我才来寻求您的帮助,庞德先生。他们母子俩经常吵架。我想,他们这些年从来都没有从之前的不幸中真正走出来,而这场不幸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他们俩。呃,他们在酒吧外有过一次激烈争吵。许多人都听见了。吵架的由头是因为她想让他帮着修理木屋里的什么东西。她总是让他帮她干些零零碎碎的活,他也从不拒绝。但是这一次,他不太高兴,两个人都说了很多难听的话,然后他说了一些话,我知道那不是他的本意,但是人人都听见他说了,所以不管他是不是有意,都不重要。他说『我真希望你摔死算了』。」那张纸巾又被抽了出来,「这就是他的原话。三天后,她死了。」 她陷入了沉默。阿提库斯·庞德坐在他的桌子后面,他的双手熟练地交叠在一起,表情严肃。詹姆斯·弗雷泽一直在唰唰地记笔记。他记下了最后一句话,用笔在某个单词下画了好几道。阳光透过窗口涌进房间里。外面,卡尔特修道院广场上出现三三两两的上班族,拿着三明治午餐,来到空气清新的室外。 「也有这种可能,」庞德喃喃自语,「你的未婚夫有杀害他母亲的动机。我还没见过他,我不想出言不逊,但我们至少要接受这个可能性:你们两个想要结婚,而她横加干涉。」 「但他没有杀人!」乔伊·桑德林断然反驳,「我们不需要他母亲的许可就可以结婚,她又没有掌握经济大权什么的,我知道罗伯特与这件事毫无关系。」 「你怎么能这么肯定?」 乔伊深吸了一口气。显然接下来要说的话是她一直想迴避的,但现在她别无选择:「警方说玛丽·布莱基斯顿夫人的死亡时间大概在早上九点。布伦特是在快十点的时候给雷德温医生打的电话,当医生赶到现场的时候,她的身体还有温度。」她停顿了一下,「车库在九点钟开门,和诊所开门的时间一致;直到那之前,我都和罗伯特待在一起。我们一起从他的公寓离开。我的父母如果知道了这件事,他们会气死的,庞德先生,虽然我们已经订婚。我的父亲是一名消防员,现在他在消防局工作。他是一个非常严肃认真的人,思想尤其传统;再加上要一直照看保罗,我父母的保护欲都很强。那天,我告诉他们我要去巴斯的剧院,晚上要和一位女性友人过夜。但事实上,我整晚都和罗伯特在一起,早上九点钟才和他分开,这意味着他不可能与这件事扯上关系。」 「我能问一下,那间车库距离派伊府邸有多远吗?」 「骑着我的小摩托车,大约需要三四分钟;要是步行过去,我想大约要用十五分钟,还得是从丁格尔幽谷抄近道——大家都是这样称唿村庄边上的那片草地的。」她蹙起眉头,「庞德先生,我知道您在想什么。但是那天早上我见过罗伯特。他把早餐拿到床上给我吃。如果他在谋划杀人的话,他不可能这么做,对不对?」 阿提库斯·庞德没有回答,但根据他的经验,他知道兇手确实可以一边面带笑容和他人愉快地交谈,一边紧接着做出残忍的举动。他在战争中的经歷也教会了他什么叫作「谋杀合理化」,让他明白了如果给兇手提供充足的作案手段和步骤,并且让他说服自己这个行为绝对有必要,那么最终他就不会觉得自己是在谋杀。 「你想让我做什么?」他问道。 「我没什么钱。我甚至都没办法付给您钱。我知道我这么做不对;而且,我也许都不该来。但把罪名安在他头上不合理,这太不公平了。我希望您可以去一趟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哪怕只待一天。我相信这就足够了。要是您可以调查这桩案件,告诉人们这是一场意外,没有任何邪恶的事情发生,我相信这件事也会画上句号。人人都知道您是谁,他们会听您的话。」 房间里出现短暂的沉默。庞德摘下眼镜,用手帕轻轻擦拭。弗雷泽知道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事。他和侦探已经共事过很长时间,已经能够读懂他特有的举动。他总是在传递坏消息之前先擦擦眼镜。 「我很抱歉,桑德林小姐,」他说,「我恐怕无能为力。」他举起一只手,在她开口打断他之前阻止了她。「我是一名私家侦探,」他继续说道,「的确,警方经常让我协助他们进行调查,但是在这个国家,我没有官方认可的身份。这就是问题所在,让自己强行介入一桩案子,尤其是这种从任何一个方面来看都没有犯罪证据的案子,对我来说会更加艰难。我必须要问自己,我要以什么为藉口才能进入派伊府邸进行调查。 第18页 「我也必须对你基本的观点提出异议。你告诉我,布莱基斯顿夫人是因为一场意外而丧命——警方显然是这么认为的。让我们假设,这是一场意外。我能做到的只不过是反驳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一些村民的流言蜚语,他们之前无意中听到了一番不幸的对话,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胡乱编造,以讹传讹;但这样的流言蜚语不能被驳倒,流言蜚语就像旋花[4]一样,你无法抑制它们肆意生长,即便是用真相之剑也无法斩断。但是,你放心,假以时日,它们就会枯萎,自行凋谢。这就是我的看法。如果那里真的让你们这么不愉快,为什么你和你的未婚夫甚至还想要留在那片土地上呢?」 「我们为什么要搬家?」 「我同意你的看法,如果你愿意接受我的建议,那就留在原地,结婚,一起好好生活。首先,不要理会这些……那个词叫什么来着?『嚼舌根』。和它硬碰硬,就是在助长它的气焰;不去理会,它就会消失。」 事已至此,已经无须多说。仿佛是为了强调这一点,弗雷泽合上笔记本。乔伊·桑德林站起来。「非常感谢,庞德先生,」她说,「谢谢您愿意见我。」 「祝愿你万事如意,桑德林小姐。」庞德回答说,而且他是真心实意地希望这个女孩能够幸福。在与她交谈的这短短的时间里,他已经忘记了自己的遭遇,忘记了他得知的那个消息。 弗雷泽送她出门。庞德听见几声含煳而简短的对话,然后大门打开,又合上。片刻之后,他回到了房间里。 「我想说,非常抱歉,」他咕哝道,「我正试着向她解释你不想被打扰。」 「我很高兴见到她,」庞德回答说,「但是,告诉我,詹姆斯,我们说话的时候,我看见你在某个词下面画了好几道,你画的是什么?」 「什么?」弗雷泽脸红了,「噢,其实,没什么重要的,甚至都不相关。我只是想看上去忙碌一些。」 「你的举动提醒了我,那可能是个值得留意的情况。」 「哦。怎么?」 「因为当时桑德林小姐并没有说起什么让我特别感兴趣的内容。可是小摩托让我内心一震,如果它是其他颜色的,并不是粉红色,那么可能就是一条重要线索。」他露出一个笑容,「詹姆斯,你能给我倒一杯咖啡吗?但是,在我喝完之前,我不想被打扰。」 他转身回到了房间。 * * * [1]寿百年香菸(sobranie),英国加莱赫有限公司制造的一种烤菸。——编者注 [2]比德迈风格,指的是一八一五年至一八四八年在德国颇具影响力的室内设计风格,它引入了古罗马帝国的浪漫风格,并将其与十九世纪新兴的中产阶级的家庭需求相适应。比德迈家具使用当地可用的材料,如樱桃、橡木,而不是昂贵的木材,风格简单而优雅。 [3]博斯坎普城,英国军用飞机的试验基地,坐落在靠近英格兰威尔特郡的埃姆斯伯里城。 [4]旋花,多年生蔓草,茎细长,缠绕在他物之上,俗称野牵牛。 3 乔伊·桑德林原路返回,准备去法灵顿地铁站,沿途经过史密斯菲尔德肉市。肉市有许多入口,其中一个入口处停着一辆卡车,当她路过的时候,两个穿着白色外套的男人正抬着一整只还没有加工的死羊出来。羊身上鲜血淋漓,她只看了一眼就不寒而慄。她不喜欢伦敦,这里让她感到压抑。她迫不及待地想坐地铁回家。 与阿提库斯·庞德的会面让她感觉很失望,尽管(她现在也承认)她从来没有真的指望有所收穫。这个在国内大名鼎鼎的侦探为什么会对她的案子感兴趣呢?她甚至不能支付给他报酬。况且,他说得没错。没有案子可以破,乔伊知道罗伯特没有杀害他的母亲。那天早上,她和他待在一起,如果他离开房间,她一定能听见声响。罗伯特可能会有些喜怒无常。他经常会冲动,说出让他后悔的话。但她和他在一起这么久了,清楚他的人品,他永远都不会伤害任何人。派伊府邸发生的事是一起意外,仅此而已。全世界上的侦探加起来都不是埃文河畔萨克斯比村庄那些爱嚼舌根的傢伙们的对手。 可她依然觉得,这一趟不虚此行。他们两个,特别是罗伯特,应该得到幸福。他一直都是浑浑噩噩地度日,直到遇见了她,她不会让任何人将他们分开,他们不会搬走,他们不会再去理睬别人的闲言碎语;这次,他们要反击。 她来到地铁站,在售票处买了一张票。她渐渐有了一个主意。乔伊是个谦逊的姑娘。她从小在一个非常亲密和保守(父亲的政治主张是个例外)的家庭里长大。她正在考虑要走的这一步让她自己都感到震惊,但是她没有别的办法。她必须保护罗伯特。 她必须守护他们共同的生活。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 在地铁到站之前,她已经十分清楚自己该怎么办了。 4 在伦敦另一头的一家餐馆里,弗朗西斯·派伊漫不经心地浏览着面前的菜单,点了一份烤沙丁鱼、一份沙拉和一杯白葡萄酒。卡洛塔是哈罗德百货商店后面的一家义大利家庭餐馆——经理与厨师结婚,服务员里有自家儿子和一个侄子。点完单后,侍者把菜单撤走了。她点了一根烟,靠在椅子上。 「你应该离开他。」她午餐的伙伴这时说话了。 第19页 杰克·达特福德,比她小五岁,是一个肤色偏深的帅气男人,留着小鬍子,脸上挂着轻松的笑容。他穿着双面穿的夹克,繫着一条领巾。他目光关切地凝视着她。从他们认识的那一刻起,他就发现,她不知为何总是紧绷着一根弦。甚至连她现在的坐姿,看起来似乎都很紧张,整个人充满防备,她一只手抚摸着另一只胳膊。她没有摘掉太阳镜。他不知道她的眼圈是不是乌青的。 「他会杀了我的,」说完,她的脸上露出一个古怪的笑容,「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他确实试过要杀我——在我们上次争吵之后。」 「你不是说真的吧!」 「别担心,杰克。他并没有伤害我。只是吓唬人罢了。他知道事情有些不对劲。那些电话,伦敦的休假,信件……我和你说过,不要给我写信。」 「他看过那些信吗?」 「没有。但他并不傻。他和邮递员聊过。每次我收到从伦敦寄来的手写信,他可能都听说了。总之,昨天晚上,这些一股脑儿地都冒了出来,他或多或少在指责我和别的男人约会。」 「你没有和他说我的事吧!」 「害怕他拿着马鞭去找你算帐吗?我不会把马鞭递给他的。我没有,杰克,我没有和他提到你。」 「他伤害你了吗?」 「没有。」她摘下太阳镜。她的形容憔悴,不过眼睛周围却没有瘀青。「只是不太愉快,有马格纳斯在的地方总是让人不愉快。」 「你为什么不离开他?」 「因为我没有钱。你要知道,马格纳斯有强烈的报復倾向,堪比汹涌澎湃的巴拿马运河。如果我试着离开他,他会找到一群律师;他会确保我两手空空地滚出派伊府邸,穷得只剩下身上几件衣服。」 「我有钱。」 「我不这么认为,亲爱的。你的钱当然不够。」 这是真话。达特福德曾在货币市场工作过,可却从未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他不过是试试水。他做了几笔投资,但是最近不太走运;他非常希望弗朗西斯·派伊对他濒临破产的窘境并不知情。他娶不起她,没有本事带她私奔。这样下去,他只能勉强付得起午饭钱。 「法国南部怎么样?」他换了一个话题。他们俩就是在那里相识的,两个人一起打网球。 「很无聊。要是你在的话,我没准会更喜欢那里。」 「我相信你一定会的。你最近打网球了吗?」 「没怎么打。说实话,我很高兴能出门散散心。我们去度假那个星期收到一封信。派伊府邸的一个女人被电线绊倒了,从楼梯上摔下来,摔断了脖子。」 「天哪!费雷德在家吗?」 「没有。他和朋友待在海斯廷斯。事实上,他现在还在那里。他似乎并不想回家。」 「这不怪他。那个女人是谁?」 「就是那个管家。一个名叫玛丽·布莱基斯顿的女人。她跟着我们很多年了,她的位置几乎没人能取代。而事情还不止如此。等上星期六我们终于回到家里,发现府邸遭了贼。」 「不是吧!」 「我和你说。就是那个园丁的错——至少,警察是这么想的。他砸碎了屋子后门的一块玻璃窗格。他当时为了让医生进去,不得不这么做。」 「为什么需要医生?」 「注意听我讲,杰克,是为了那个死去的女人。布伦特,那个园丁,透过玻璃看见她躺在地上。他给医生打了电话,两个人闯进府邸查看能否提供帮助。唉,显然,他们也无能为力。但在那之后,他也没去修理,就让玻璃窗继续破着,甚至都没有费心用木板把缺口封上,简直就是在欢迎贼来偷。贼果然欣然上门,真是谢谢他们了。」 「损失很大吗?」 「我没损失什么。马格纳斯把他大部分值钱的东西都放进了保险柜里,贼也打不开。但是,他们洗劫了整个府邸,损坏了不少物件。翻箱倒柜,东西散落一地——就是那些零零碎碎的东西。我们花了星期日还有昨天一整天才收拾停当。」她伸长胳膊,指间夹着香菸,达特福德把菸灰缸推到她面前,「我在床边放了一些珠宝,也不见了。一想到自己的卧室里竟然闯进了陌生人,就让人心里惴惴的。」 「当然。」 「马格纳斯丢了心爱的宝藏。他非常生气。」 「什么宝藏?」 「古罗马的,主要是银器。自从派伊家族的人从自家土地上把它们挖出来,它们就在家族里世代相传。有指环、手镯、一些装饰性的盒子和硬币。一直放在餐厅的陈列柜里。当然,虽然它们原本就价值不菲,但他从来没有上过保险。唉,现在可有点晚了。」 「警察能帮上忙吗?」 「当然没有。我们接待了一个从巴斯来的警察。他东看看西瞧瞧,浪费了不少指纹粉,问了一些不相干的问题,然后就没影了。一点用都没有。」 服务员端着一杯酒走过来。达特福德一直在喝加了苏打水的金巴利。他又点了一种新的饮品。「可惜不是马格纳斯。」服务生一走,他就说道。 「你这话什么意思?」 「那位摔下楼梯的女士。可惜,那个人不是他。」 「这你都敢胡说。」 「亲爱的,我只是说出了你的心声。我很了解你。假如马格纳斯咽了气,你可就能继承一大笔遗产。」 第20页 弗朗西斯吐出一口烟圈,好奇地看着她的情人。「事实上,房子和地都是弗雷德的。家族里有不动产的限定继承权。祖祖辈辈都是这样。」 「但也不妨碍你。」 「噢,是的。当然了,我这辈子都对派伊府邸很感兴趣。我唯一不能做的就是出售它。但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以他的年龄来说,马格纳斯的身体很健康。」 「是的,弗朗西斯。可那样气派的一座府邸,楼梯上滑下的一根电线就可以杀人。你永远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也许你们家遭的那些窃贼还会上门,要了他的小命。」 「你不是说真的吧!」 「只是一个想法。」 弗朗西斯·派伊陷入了沉默。这不该是他们谈论的话题,尤其是在这样一个人来人往的餐厅。但她不得不承认,杰克说得没错,没有马格纳斯的生活会变得尤为轻松和惬意。令人遗憾的是,闪电没有闪两次的习惯。 可从另一方面来看,为什么没有? 5 艾米莉亚·雷德温医生争取一周去探望一次她的父亲,虽然计划并不总是能够实现。若是诊所事务繁忙,若是她给病人家里或是医院打电话,若是堆了太多文书工作要做,那么她就不得不延期。不知为何,找藉口总是很容易。她总能找到一个很好的藉口不去探望。 她每次去探望,鲜少能获得乐趣。埃德加·雷纳德医生八十岁了,他的妻子已经去世,虽然他继续生活在金斯阿伯特[1]附近的家中,却判若两人。艾米莉亚很快就习惯了邻居打来的电话。有人看见他独自在街上徘徊。他不好好吃饭,煳里煳涂。起初,她曾说服自己,他只是被痛苦和孤独一点点地折磨着。但是当症状接二连三地显现,她被迫要给出明确的诊断。她的父亲患了老年痴呆症,情况不会有所好转。事实上,之后他会每况愈下。她有短暂地考虑过把他接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来和她一起生活,但是这对亚瑟来说不公平,不管怎样,她也不可能全职照料一位老人。她把他送进了阿什顿养老院。时至今日,她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养老院时心中深深的愧疚感,那种挫败的感觉。战争刚结束的时候,巴斯山谷的一家医院被改造成了这所养老院。但奇怪的是,说服她的父亲比说服自己更加容易。 今天显然不适合开十五分钟的车去一趟巴斯。乔伊·桑德林有事去了伦敦,据她所说,有些私事要办。五天前,玛丽·布莱基斯顿刚下葬,村里涌动着一种让人不安的氛围,很难描述清楚;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她知道,自己可能会接到更多电话预约。不幸如同流感,总是能想方设法传染给周围的人;甚至在她看来,派伊府邸的那场入室盗窃也是传染的后果。但她不能再延后探望父亲的日子了。星期二,埃德加·雷纳德摔倒了,在当地一个医生那里就诊,他再三向她保证伤得不严重。即便如此,他还是需要她。他不再吃东西。阿什顿养老院的护士长给她打电话,让她赶紧去一趟。 她现在就陪在他身边。他们搀扶着他下了床,他只走到窗边的椅子处就不愿意再动了,他就坐在那里,穿着睡衣,瘦得只剩一把骨头,佝偻着身子。艾米莉亚看见这一幕,差点掉下眼泪。他的身体一直都很强健。在她小时候,她觉得他的肩膀可以撑起整个世界。今天他花了五分钟才认出她来。她已经看见死亡的阴影正一点点地攀缘而上,将他们笼罩。与其说她的父亲正在走向死亡,不如说他已经失去了活下去的意愿。 「我得告诉她……」他说。他的声音沙哑。他艰难地动了动嘴唇,吐出这几个字。他又重复了一遍,可她还是没有听懂他想要表达什么。 「你在说谁,爸爸?你想说什么?」 「她必须知道发生了什么……我干了什么。」 「这话是什么意思?你在说什么?这和妈妈有关系吗?」 「她在哪儿?你妈妈在哪里?」 「她不在这里。」艾米莉亚气自己为什么要提起妈妈,她永远都不该提起她。这只会让这个年迈的男人感到困惑。「你有什么想告诉我的,爸爸?」她语气更加温柔地问道。 「这件事很重要。我时间不多了。」 「胡说八道。你会好好的。你只是需要试着吃点东西。如果你想吃的话,我可以问护士长要个三明治,我可以陪着你吃。」 「马格纳斯·派伊……」 这是多么离奇的情形啊,从他嘴里竟然说出了这样一个名字。当然,他一定认识马格纳斯先生,他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工作过。他应该给他们全家都看过病。但他现在为什么要提到他的名字?难道最近出的事与马格纳斯爵士或多或少有所关联?无论她父亲想要解释什么,痴呆症的麻烦之处在于,它不仅在人的记忆中留下巨大的空白,还会把记忆搅得一团糟。他脑子里想的可能会是五年前或是五天前发生的事情。对他来说,都是一样的。 「马格纳斯爵士怎么了?」她试探地问。 「谁?」 「马格纳斯·派伊爵士。你刚才提起了他。你想和我说什么?」 但是迷茫的目光又重新回到他的眼睛里。他再次退回到他所在的那个世界。艾米莉亚·雷德温医生又陪他待了二十分钟,但他几乎没有注意到她在那里。在那之后,她与护士长说了几句话,就离开了。 第21页 她开车回家,一路忧心忡忡,心烦意乱。但是当她把车停好的那一刻,她已经暂时把父亲抛到了脑后。亚瑟说过,晚上他做晚饭。然后,两个人也许会看一会儿《里昂一家的生活》[2],早点上床睡觉。雷德温医生已经看了一遍第二天的诊所预约名单,知道她将要忙碌一番。 她打开门,闻到了烧煳的味道。她惴惴不安了一会儿,但是没有烟飘出来,而且那个味道也越来越远,更像是一场渺茫的记忆,而不是一场真实发生的火灾。她走进厨房,发现亚瑟正坐在桌子旁——实际上,是伏在那里——喝着威士忌。他甚至没有开始做晚餐,她立刻就嗅到有什么不对劲。亚瑟不擅长排解失望的情绪。不知怎么,他更像是在庆祝,她知道他不是故意的。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雷德温医生的目光从他身上移开,落在一幅画上。那幅画靠在墙上,木头框烧焦了,画的大部分都被火焰吞噬殆尽。那是一幅女人的肖像。那幅画明显出自他的手——她立刻就辨认出是他的绘画风格,但是又过了好一会儿她才意识到画里的人是谁。 「派伊夫人……」他咕哝道,在她还没开口发问之前就回答了她的问题。 「发生了什么事?你在哪儿找到的?」 「就在玫瑰园附近的篝火里……在派伊府邸。」 「你去那儿做什么?」 「我只是在散步。我穿过丁格尔幽谷,周围没有人,所以我想不如穿过那片花园到主路上。我不知道是什么吸引我找到了它。也许都是註定的。」他又喝了一些酒,但还没有喝醉。他把威士忌当成某种精神支柱。「布伦特不在附近。没有任何人的踪迹。只有这幅该死的画和其他垃圾一起被扔在那里。」 「亚瑟……」 「是啊,这是他们的财产。他们支付了我报酬。我猜,这样他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它了。」 雷德温医生想起来了。马格纳斯曾经付了一笔佣金,委託她的丈夫为他刚迈入不惑之年的妻子画一幅肖像。当时她非常感激,即使她发现马格纳斯爵士愿意支付的报酬是多么微薄。这是一次委託作画,极大地满足了亚瑟的自尊心,他热情洋溢地开始工作。他在花园里以丁格尔幽谷为背景给弗朗西斯·派伊画了三幅静坐画。他没有充足的时间,而且刚开始派伊夫人摆姿势的时候也不是很情愿。但即使是她,最后也为肖像画呈现的效果所折服;这幅画凸显了她身上一切美好的特质,并展现出她自信从容的一面,浅笑安然。亚瑟对这一成果十分满意,当时马格纳斯爵士也是如此,把它悬挂在他的富丽堂皇的府邸里最显眼的位置。 「一定是弄错了,」她说,「他们为什么要把画扔到外面?」 「他们正在烧毁它,」亚瑟加重了语气,又重复了一遍。他含煳地朝着画布比画了一下,「他似乎先是把它划得面目全非」。 「你还能补救吗?你还可以为它做点什么吗?」 她知道答案。女人那双飞扬跋扈的眼睛倖存下来;还有飘逸的、深褐色的头髮和一部分肩膀。但大部分画面都是焦黑一片,画布上有划破并烧毁的痕迹。她甚至不想让它出现在家里。 「很抱歉,」亚瑟说,「我没有做晚餐。」 他把玻璃杯里剩下的酒一口饮尽,走出了房间。 * * * [1]金斯阿伯特为虚构地名。 [2]《里昂一家的生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英国的一部家庭情景喜剧。 6 「你见过这个吗?」 罗宾·奥斯本正在阅读一份《巴斯一周纪实》报[1],而汉丽埃塔从未见过他如此愤怒。她暗暗琢磨,他身上确实颇有几分《圣经·旧约》的气质,黑色的头髮垂至衣领,皮肤白皙,明亮的眼眸里有藏不住的愤怒。如果再铸造一尊金牛犊,摩西应该就是这副模样吧。[2]或是以神迹震毁耶利哥之墙[3]的耶和华。「他们要开发丁格尔幽谷!」 「你说什么?」汉丽埃塔泡了两杯茶。她把茶杯放下,三步并作两步走进房间里。 「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已经把它卖给了开发商,他们将要建造一条新的道路和八栋新房子。」 「在哪里?」 「就在这儿!」牧师冲着窗户比画了一下,「就在我们花园的尽头!从现在开始,我们眼前的风景就快要变成——一排现代化的房屋!当然,他看不见。他住在湖对岸,我相信他会留下足够的树木作为屏障。但是你和我……」 「他不能这么做,对吗?」汉丽埃塔不安地转过身来,这样一来,她就看见了那个标题: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新住宅。这似乎是对这种破坏行径的一种欢欣鼓舞的解读。她丈夫拿着报纸的双手明显在颤抖。「这片土地是受保护的!」她补充了一句。 「是否受保护不重要。似乎他已经得到了许可。类似的事全国各地都在发生,据说在夏天结束之前就会开始施工,也就是说在下个月或是过完这个月。而且,我们还无能为力。」 「我们可以给主教写信。」 「主教不会帮忙的,没有人会帮忙。」 「我们可以试试看。」 「不行了,汉丽埃塔。太迟了。」 那天晚上,当他们一起准备晚餐时,他仍然感到心烦意乱。 「这个可怕……可怕的男人。他坐在那里,在他那幢大房子里,瞧不起我们其余的这些人——可他甚至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事迹来匹配他优越的生活。他只是从他父亲和他父亲的父亲那里继承了那幢宅邸。这可是一九九五年,上帝啊,不是中世纪!当然,让该死的托利党掌权并没有什么帮助,但是你一定想过,现在已经不是那个不公平的年代了,那个你一出生就决定了会被赋予多少财富和权力的年代。」 第22页 「马格纳斯爵士什么时候帮助过别人?看看那间教堂!屋顶都漏雨了,我们买不起新的取暖设备,他从来没有把手伸进口袋付过哪怕一先令。他也几乎从不来这座曾经给他受洗过的教堂做礼拜。噢!他还在墓地给自己预留了一块地。要是你问我的意见,他越快住进去越好。」 「我确定你不是那个意思,罗宾。」 「你说得对,汉。这么说很邪恶,我这么说很不应该。」奥斯本停顿了一下,喘了一口气,「我不反对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建造新的住宅。相反,如果村庄想留住年轻人,这么做很重要。但是这次的土地开发与此无关。我非常怀疑这里有谁能买得起这些新房子,它们和村庄的风格不一致。」 「你不能阻碍进步。」 「这是进步吗?抹去一片美丽的草地和生长了一千年的树林?坦白说,我很惊讶他这么做竟然不用遭受惩罚。我们在这里生活了这么久,对丁格尔幽谷充满了感情。你知道它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唉,一年之后,如果继续这样下去,我们就会被困在这里,紧挨着郊区街道。」他放下削皮器,脱下身上的围裙,突然宣布,「我要去教堂了。」 「晚餐不吃了?」 「我不饿。」 「你想让我和你一起去吗?」 「不了,谢谢你,亲爱的。我需要时间认真思考一下。」他穿上夹克,「请你谅解。」 「你没有做错任何事。」 「我说了不该说的话,而且我脑子里也有不该有的想法。对同伴心怀怨恨……是一件可怕的事。」 「有些人罪有应得。」 「这话当然没错。但马格纳斯爵士是个人,和我们其他人一样。我会祈祷,希望他能改变心意。」 他离开了房间。汉丽埃塔听见门打开,又关上;然后她开始打扫厨房。丈夫让她深感不安,她深知丁格尔幽谷遭到破坏对他们俩来说意味着什么。她能做点什么呢?也许,如果她亲自拜访马格纳斯·派伊爵士…… 与此同时,罗宾·奥斯本正在前往教堂的路上,他骑着自行车在高街上行驶。他的自行车是村子里的一个笑料,一把老骨头架咯吱作响,轮子颤动不已,金属车身沉甸甸的,好像有千斤重。车把上悬着一个篮子,平时会用来装祈祷书或是他亲手种的新鲜蔬菜——他喜欢把它们作为礼物分给教区穷苦的教众。而今天晚上,篮子里空空荡荡的。 当他骑进村庄广场的时候,在路上遇见了约翰尼·怀特海德和他的妻子,他们正手挽着手向女王的军队酒吧走去。怀特海德并不常去教堂,绝对不超过他们必须要去的次数。对他们来说,生命大部分的时间里都需要撑好门面,正因为时刻谨记这一点,他们异口同声地向牧师打招唿。他没有理睬他们,把自行车停放在墓地门口,步履匆匆地穿过正门,背影从他人视线里渐渐消失。 「他究竟怎么了?」约翰尼大声地说出内心的疑惑,「他看上去一点儿都不高兴。」 「也许是因为葬礼吧,」杰玛·怀特海德揣测道,「把人埋了毕竟不是什么好事。」 「不是。生老病死,牧师见惯了。事实上,他们很享受。葬礼给了他们理由去感觉自己很重要。」他的目光顺着马路望向远处,圣·博托尔夫教堂旁边,车库里的灯闪了几下熄灭了,约翰尼看见罗伯特·布莱基斯顿走到车库前的空地上。他要打烊了。他瞥了一眼手錶。刚好六点整。「酒吧开门了,」他说,「我们进去吧。」 他心情不错。杰玛那天提议过让他去伦敦——甚至连她也不能强迫他这辈子就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度过——况且,偶尔回到老地方和几位老朋友叙叙旧也不错。不仅如此,他确实挺享受置身于城市之中的感觉,周围车水马龙,空气中尘土飞扬。他喜欢嘈杂的环境,喜欢行色匆匆的路人。他已经尽全力去适应乡村生活,可他仍然感觉自己生活在这里,就像一只填满馅料的西葫芦。他、德里克还有科林一起喝了几杯啤酒,沿着砖巷散步,仿佛重新找回了自己,而且走的时候他口袋里还多了五十英镑。能卖这么多钱,他当时很惊讶,但科林没有多想。 「非常好,约翰尼。纯银,有点儿年头,从博物馆搞到的,是吗?你应该时常来看看我们!」 嗯,今天晚上的酒他来请,就连女王的军队酒吧,今天好像也和旁边的墓地一样热闹起来。酒吧里面有几个当地人。托尼·贝内特在点唱机旁。他拉开门,为妻子扶着门,让她先进去,然后两人一起向里面走去。 * * * [1]《巴斯一周纪实》(bath weekly chronicle),即《巴斯纪实》(bath chronicle),是一七四三年刊发的一份日报,随后几度易名,并改变发行周期,本文出现的就是这份报纸当时的名称。 [2]金牛犊,摩西上西乃山领受十诫时,以色列人要求亚伦制造的一尊偶像,以指引他们出埃及,因此惹怒了耶和华。摩西下山后,愤怒地毁掉了金牛犊。即《圣经·旧约》出埃及记中记载的「金牛犊之罪」。 [3]据《圣经·旧约》约书亚记中记载,犹太人围城行走七日然后一起吹号,上帝以神迹震毁坚不可摧的耶利哥之墙,使犹太军顺利攻占迦南。 7 乔伊·桑德林独自一人待在药房里,这里同样也是雷德温医生诊所的大办公室。 第23页 她用自己的钥匙打开门。她有诊所各处的钥匙,包括那扇壁橱,里面装着危险的药品,她同样可以打开。她也知道雷德温的备用钥匙放在哪儿。她已经决定好要怎么做了。这个念头让她的心跳加速,但无论如何她不会退缩。 她从一个抽屉里拿出一张纸,然后放进打字机里。打字机是奥林匹亚sm2高级型号,这是她刚接手这份工作的时候给她配备的,还是可携式。她更喜欢重一些的打字机,但是她骨子里不爱抱怨。她低头看着朝她的方向弯曲的白纸,走了一会儿神。她想到了去单桂阁与阿提库斯·庞德会面的情形。虽然这位着名侦探让她很失望,但她并没有心存怨恨。他愿意见她一面已经很仁慈了,尤其是他看上去身体不太好。她见惯了病人。她在诊所待的这段时间让她具备了一种能够预感坏事的能力,若是出了什么严重的岔子,她立刻就能觉察出来。甚至,庞德虽然没有来诊所看过病,她立刻就知道他需要帮助。好吧,这还轮不到她来操心。事实上,他说得没错。她思考了他说的话,她明白,要阻挡恶意的谣言如潮水般在村子里泛滥是不可能的。他对此无能为力。 但她可以做些什么。 她小心斟酌着措辞,开始打字。她没花多少时间。整件事三四行就能说清楚。她完成后,又检查了一遍。现在,它就白纸黑字地印在纸上,呈现在她眼前。她不知道自己能否真的经受得起,可她看不到别的选择。 她的前方传来一阵动静。她抬起头,看见罗伯特·布莱基斯顿站在柜檯对面的等候区里。他穿着连体工装,衣服上满是油污。她刚才一直在聚精会神地做手头的事,都没听见他是什么时候进来的。她心里一阵愧疚,她把那页纸从打字机里抽出来,面朝下放在桌子上。 「你来这里做什么?」她问。 「我来见你。」他说。当然了,他应该刚把车库门关上,就径直来到了这里。她没有告诉他自己去过伦敦。他还以为她在这里待了一整天。 「你今天过得怎么样?」她问道。 「还不错。」他瞥了一眼面朝下放着的信,「那是什么?」他的语气中带着疑问,接着,她意识到,她太着急把它翻过来了。 「只是给雷德温医生的,」她说,「私人信件。医疗相关的东西。」她实在不愿意对他撒谎,但她绝不会告诉他自己写了什么。 「你想去喝一杯吗?」 「不了。我该回家见父母了。」她注意到他表情不太对,她不禁有些担心,「出了什么事?」她问道。 「没什么。我只是想和你在一起。」 「等我们结婚以后,天天都能在一起,没有人能把我们分开。」 「是啊。」 她考虑了一下,要不要改变主意。她原本可以和他一起出去。但她的母亲特意下厨,做了一顿特别的晚餐;还有她的哥哥保罗,每次她回去晚了,他都会变得焦躁不安。她答应他今晚睡前给他讲故事。他总是很喜欢听她讲故事。她拿着那封信,起身穿过将他和她隔开的那道门。她微笑着亲吻了他的脸颊,「我们将会成为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先生和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夫人,我们会生活在一起,再也不分开。」 突然,他抱住了她,双臂环绕,紧紧地搂着她,几乎弄疼了她。他吻了她,她看见他眼里噙着泪水。「我不能失去你,」他说,「你是我的全部。我说真的,乔伊。遇见你是发生在我身上最美好的事情,我不会让任何人把我们分开。」 她明白他的意思。这个村庄,还有那些谣言。 「我不在乎别人说什么,」她对他说,「况且,我们也不是非得留在萨克斯比村庄。我们可以去我们想去的任何地方。」她意识到,庞德就是这么对她说的,「但我们会留在这里,」她继续说道,「你等着看吧。一切都会好的。」 之后,很快他们就各自回了家。他直接回到他的小公寓里洗了个澡,换下了连体工装。但她却并没有回父母家里。暂时还没回。她拿着她写的那封信。今天必须要寄出去。 8 恰好就在这时,在马路再往前走一点儿的地方,克拉丽莎·派伊听见有人在按她家前门的门铃。她一直在准备晚餐,村里的商店突然开始售卖一种让人感到颇为新鲜的食材;冷冻鱼整齐地切成条,裹着面包屑。她倒了一些食用油,但幸运的是,她还没把它们扔进锅里,门铃就再次响起。她把纸盒放在厨房的料理台上,去门外一探究竟。 门上嵌有花岗岩纹理的玻璃窗,透过玻璃,依稀能看见外面有一个影影绰绰、有些变形的身影。晚上这个时候有谁会来呢,会不会是某个到处跑业务的推销员?这些推销员最近时常在村里出没,走街串巷,村民不胜其烦,简直堪比埃及遭受肆虐的那场蝗灾。她惴惴不安地拉开门,幸好安全链还在原位,她透过门缝向外窥视。只见,她的哥哥,马格纳斯·派伊站在门外。她瞥见他身后的温斯里露台上停着一辆淡蓝色的捷豹汽车,那是他的座驾。 「马格纳斯?」她很惊讶,一时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他之前只来过这里两次,有一次还是她生了病。他没有出席葬礼,自从他从法国回来,她还没有见过他。 「你好,克拉拉。我方便进去吗?」 他总是叫她克拉拉,从孩提时代起就这么叫。这个称唿让她想起了曾经那个男孩,可如今他却变成了这副模样。为什么他要留那么难看的鬍子?难道就没有人告诉他这不适合他吗?它让他看上去就像是卡通片中某个愚不可及的贵族。他的眼珠微微泛灰,她能看见他脸颊上的静脉血管。很明显,他酒喝得太多了。还有他的穿着!就好像是在打高尔夫球。他穿着宽松的裤子,裤脚塞进袜子里,身上穿着一件亮黄色的羊绒开衫。很难想像,他们俩竟然是亲兄妹——而且不仅如此,他们还是双胞胎。也许,这五十三年的生活带他们走上了迥然相异的道路;如果说曾经他们还有相像的地方,如今他们已再无相似之处。 第24页 她关上门,松开安全链,再次打开门。马格纳斯笑了笑——虽然他抽动的嘴角也可以代表其他含义——然后迈进走廊。克拉丽莎打算带他去厨房,但后来她想起了煤气灶旁放着的那盒冷冻鱼,于是带他走了另一边。左转还是右转?温斯理排房四号公寓与派伊府邸无法相提并论,在这栋房子里,几乎没什么选择。 两个人走进客厅,干净舒适的空间里铺着旋涡状的地毯,摆着三件套的家具,还有一扇飘窗。房间里配有电暖气和电视机,有那么一刻,他们侷促地站在原地。 「你过得还好吗?」马格纳斯问道。 他为什么想知道?他关心吗?「我很好,谢谢你,」克拉丽莎说,「你怎么样?弗朗西斯好吗?」 「噢,她挺好的。她去伦敦……购物了。」 接着又是一阵尴尬的沉默。「你想喝点什么吗?」克拉丽莎问道。也许他这次纯粹是为了寒暄。她实在想不到,她哥哥来这里有什么理由。 「那太好了。好的。你有什么?」 「家里还有一些雪利酒。」 「谢谢。」 马格纳斯坐下来。克拉丽莎走到角落里的橱柜前,拿出一瓶酒。圣诞节以后这瓶酒就一直放在那里。不知道雪利酒有没有变质?她倒了两杯,凑近闻了闻,然后端了过去。「听说你家失窃了,我很遗憾。」她说。 马格纳斯耸了耸肩:「是啊。一回家就遇上这种事,可不是什么好的体验。」 「你什么时候从法国回来的?」 「星期六晚上。我们刚进家门,就发现整个府邸都遭到了洗劫。都怪那个该死的蠢货布伦特,他竟然没有把后门修好。庆幸这下可以摆脱他了。我有好一阵子看他不顺眼了,他不能说是一个不称职的园丁,但我从来都不喜欢他那副态度。」 「你把他解僱了?」 「我认为,他现在是时候向前看了。」 克拉丽莎小口喝着雪利酒,酒的香气在唇齿间萦绕不散,就好像不愿意进入她的口腔中。「我听说你丢了一些银器。」 「实际上是大部分。说实话,这段时间真是有些难熬——别的事情也不顺。」 「你是说,玛丽·布莱基斯顿的事。」 「没错。」 「我很遗憾你没能参加葬礼。」 「我知道。这是件憾事。我不知道……」 「我以为牧师给你写信了。」 「他写了,但我收到信的时候已经太迟了——该死的法国邮局。实际上,这就是我这次来想和你谈的事。」那杯雪利酒他一滴都没有碰。他的目光扫视房间,好像第一次来一样。「你喜欢这里吗?」 这个突如其来的问题让她一怔,「还行吧。」她说,然后她用更坚定的语气补充说,「说实在的,我在这里住得很开心。」 「是吗?」他的口气听上去好像不相信她所说的。 「嗯,是的。」 「因为,事情是这样的,你看,木屋现在空出来了……」 「你是说派伊府邸的木屋?」 「是的。」 「你想要我搬进去?」 「我回来的时候在飞机上就在思考这件事。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死,太让人遗憾了。我非常喜欢她,你知道的。她的厨艺很好,管家也是一把好手,但最重要的是,她小心谨慎。当我听到这个该死的消息时,我知道,很难找到能取代她的人。然后,我想到了你……」 克拉丽莎打了一个冷战,四肢百骸都透着一股寒意。「马格纳斯,你是想雇我接替她的工作?」 「有何不可呢?你从美国回来后几乎没什么像样的工作。我确信,学校给不了你多么可观的薪水,你可能还得掰着指头花。如果你搬进木屋,就可以把这个地方卖掉,重新住进府邸,你也许也很渴望搬回来住吧。你还记得吧,我们在湖边追逐嬉戏?在草坪上玩槌球![1]当然,我不得不徵求一下弗朗西斯的意见。我还没和她说。我想先听听你的看法。你怎么想?」 「我能考虑一下吗?」 「当然可以。这只是一个想法,但它实际也许真的可行。」他举起酒杯,想了想,又放下了,「克拉拉,见到你,我总是很高兴。如果你能搬回来,那实在是太好了。」 总之,她想方设法终于把他送出了门。她站在门口,目送他上了捷豹车,离开。克拉丽莎的唿吸有些急促。她就连和他说话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她感到一波又一波噁心的感觉向她袭来。她的双手麻木。她听过「气到浑身僵硬」这种说法,但她从来没有意识到有一天竟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他给她提供了一份工作——成为他的僕人,为他洗衣擦地——上帝啊!她可是他的亲妹妹!她同样出生在那幢宅邸里,一直到她二十多岁的时候,还生活在那里,与他吃的是同样的饭菜。先是父母过世,紧接着马格纳斯娶妻,她这才搬出去。从那天起,他就对她置若罔闻。现在他却有脸提这个要求! 走廊里挂着一幅李奥纳多·达·文西的《岩间圣母》[2]的复制品。当克拉丽莎·派伊咚咚咚地跑上二楼,目光中闪烁着復仇者的怒火,或许圣母玛利亚也会把目光暂时从受洗者乔治的身上挪开,警惕地看她一眼吧。 当然,她可不是去祈祷的。 * * * [1]槌球,在草坪或地面上用长柄木槌击球,使球穿过一连串铁门环的室外游戏。 第25页 [2]《岩间圣母》,李奥纳多·达·文西在不同时期创作的两幅嵌板油画,两幅画只有几处细节不同。画中施洗者约翰尼单膝跪地表达对圣婴耶稣的爱慕,耶稣则回以福佑的姿势,圣母居于中间端详一切。 9 晚上八点半,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夜色开始降临。 布伦特已经决定晚点下班。除了修剪草坪和除去杂草,他还要给五十个不同品种的玫瑰花摘掉枯萎的花朵,精心修剪紫衫的枝条。他把独轮手推车推回原处,把各类工具在马厩里归置好,这才绕过湖边,进入空旷的丁格尔幽谷。他沿着一条小迳往前走,不远处就是教区牧师住宅,再往前走就是摆渡人酒吧。摆渡人是村里的第二家酒吧,就坐落在一号公路上。 当他走到森林边,忽然听见身后有动静,他不由得回头望去。他眯着眼睛,视线穿过沉沉的夜色,把府邸上上下下地打量了一遍。一层有几团灯光,但是没有丝毫响动。据他所知,马格纳斯爵士独自在家。一小时前,他开车回到村里,但是他的妻子当天去了伦敦。她的车还没有开回车库。 他看见一个人沿着小路正向府邸大门的方向走去。那是一个男人,独自一人。布伦特的视力很好,况且明月当空,但他还是无法确定那个人是不是村里人。这名访客戴了一顶帽子,遮住了大半边脸颊,所以难以辨认他的身份。他走路的方式有些奇怪,佝偻着背,专挑隐蔽处走,似乎是不想被人看见这么晚还来拜访马格纳斯爵士。布伦特纠结要不要回去看看。不久前,府邸刚遭了贼,就在葬礼当天,每个人都提心弔胆。如果穿过草坪,用不了片刻就能回去检查一下一切是否安好。 他还是决定算了。毕竟,谁来派伊府邸拜访根本不关他的事,而且,一想起今天下午他和马格纳斯爵士的对话——马格纳斯爵士对他说的那番话——不管是对他还是他的妻子,他都不想效忠。他们不曾照顾过他,在他们眼里,他做什么都是理所当然。布伦特从早上八点开始工作,直到半夜,数十年如一日。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一句感谢的话,支付的薪水又实在是少得可笑。他一般不会在非休息日喝酒,可他每次要去喝酒的时候,就会在口袋里装十个先令[1],买点炸鱼和薯条,再喝几品脱[2]酒。摆渡人酒吧就坐落在村子的尽头。那是一家破败不堪的酒吧,远没有女王的军队酒吧那么安静古朴。他是这里的常客了,大家都认识他。他总是坐在靠窗的那个位置。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他也许会和酒保说上几句话,不过这对于布伦特而言,已经相当于一场交谈了。他把访客的事情抛之脑后,继续往前走。 二十五分钟后,他来到了酒吧,而在这之前,他又经歷了一场奇怪的邂逅。他走出树林的时候,一个孤零零的、衣衫略微有些不整的女人向她迎面走来,他认出她是汉丽埃塔·奥斯本,牧师的妻子。她一定是刚从家里出来——她家就在前面不远处,她应该是匆匆忙忙就离开了家。她披着一件浅蓝色的男式防风大衣,大概是她丈夫的衣服。她的头髮乱蓬蓬的,一脸心不在焉。 她也看见了他。「哦,晚上好,布伦特,」她说,「这么晚出来。」 「我要去酒吧。」 「你有没有?我只是想知道……我正在寻找牧师。你应该没见过他吧?」 「没有。」布伦特摇摇头,好奇为什么牧师这么晚还会出来。难道他们俩吵架了?接着,他忽然想起来,「派伊府邸那里有个人。奥斯本夫人,我猜可能是他。」 「派伊府邸?」 「他刚进去。」 「我想不出他为什么要去那里。」她的语气忐忑。 「我也没看清那个人是谁。」布伦特耸了耸肩。 「嗯,那晚安了。」汉丽埃塔转身,沿原路折返,向她家的方向走去。 一个小时后,布伦特惬意地坐在酒吧里,就着鱼和薯条,小口喝着第二品脱酒。房间里烟雾缭绕。自动点唱机上一直在大声播放音乐,换碟的间隙,屋子里会安静一会儿。这时,他听见有人骑着一辆自行车向十字路口的方向赶去,它经过的时候他还瞥见了它的影子。那辆自行车的声音他不可能听错。所以他猜得没错,牧师之前是去了派伊府邸,现在正在回家的路上。他在那里待了好一阵子了。布伦特又想起他与汉丽埃塔·奥斯本的相遇。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好吧,这也与他无关。他转过头,很快把这一切都抛到了脑后。 然而,他很快就需要回想这一切。 * * * [1]此处仍沿用的是英国在一九七一年採用十进位货币系统之前的「英镑—先令—便士」货币体系,一英镑等于二十先令,一先令等于十二便士。改革之后,新的五便士硬币相当于原来的一先令。 [2]1英制品脱 = 20 液盎司 = 568.26125 毫升 10 阿提库斯·庞德第二天早上在《泰晤士报》上读到了一则报导: 男爵遭人谋杀 警方接到报案,来到了威尔特郡的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调查当地富有的庄园主马格纳斯·派伊男爵的死亡事件。警探雷蒙德·丘伯,代表巴斯警察局发言,确认这次的死亡事件为谋杀。马格纳斯爵士的妻子弗朗西斯·派伊夫人和儿子弗雷德里克倖免于难。 他在单桂阁公寓的客厅里抽菸。詹姆斯·弗雷泽给他拿来了这份报纸和一杯茶。现在他端着一个菸灰缸,回到了客厅。 第26页 「你看了头版新闻吗?」庞德问道。 「当然!真可怕。可怜的芒特巴顿夫人……」 「抱歉,你说什么?」 「她的车被偷了!就在海德公园里!」 庞德笑了,笑容里有一丝苦涩。「我说的不是这个报导。」他把报纸翻过来,给他的助手看。 弗雷泽快速地看完那几段报导。「派伊!」他惊唿道,「这不就是——」 「确实如此。没错。他就是玛丽·布莱基斯顿的僱主。几天前,就在这个房间里,他的名字被提起过。」 「多巧的事啊!」 「有可能,是的,巧合偶尔会出现。可这次,我不太确定。有人死了,同一屋檐下的两起意外死亡。你不觉得事情很蹊跷吗?」 「你不会是打算去一趟吧,是不是?」 阿提库斯·庞德陷入了沉思。 他内心的想法是,不再接受任何工作。他剩余的时日也不允许他这么做了。按照本森医生的说法,他的身体最多只能撑三个月,这么短的时间甚至不够他抓到兇手。况且,他已经做出决定,打算利用这段时间把他的后事安排妥当:敲定遗嘱细节,确认财产的分配。他离开德国的时候几乎身无分文,但他父亲收集的十八世纪的迈森小雕像歷经战乱却奇蹟般地完好无损。他想看到它们在博物馆展出,他已经给肯辛顿的维多利亚—艾尔伯特博物馆写了一封信。确保他的那些小家人们有了安身之处,他才能放心。在他死后,那些小小音乐家、传教士、士兵、女裁缝,还有其他成员,还是能在一起;毕竟,它们是他唯一的家人。 他会留一份遗产给詹姆斯·弗雷泽,他陪着他办了五个案子,他的忠诚和幽默从未让他失望,虽然他在调查案件的时候从来帮不上什么忙。他还希望可以给许多慈善机构捐款,尤其是大都会与市警察遗孤基金会。还有最重要的一件事,他的心血之作《犯罪调查全景》需要的相关资料已经准备好了。他还要一年时间才能完成。现在这种程度的稿件他是绝对不可能交给出版社。不过他有想过,或许他可以把他的笔记,还有剪报、信件和警方的案件报告整理好,这样,将来某个犯罪学专业的学生或许可以把这些资料整合成一部作品。花费很多精力,却没有任何回报,听上去有些悲哀。 这些都是他的计划。但是,如果非要说生活教给了他什么,那就是做计划是徒劳无益的。人生自有安排。 他转过头,看着弗雷泽。「我之前告诉桑德林小姐,我帮不了她,因为我没有官方理由去派伊府邸调查,」他说,「但现在一个理由已经出现了,而且我看到我们的老朋友,丘伯警探,也参与了这个案子。」庞德笑了,眼睛里又恢復了往日的神采,「收拾好行李,詹姆斯,然后把车开出来。我们立刻动身。」 第三章 女儿笑 1 阿提库斯·庞德从未学过驾驶。他不是那种墨守成规的老古板。他关注科学的最新进步,也不会犹豫尝试——比如,在治疗他的疾病时。然而,让人措手不及的变化节奏却让他禁不住担心,忽然之间,形状各异、尺寸多变的各类机器就涌进了人们的视线。随着电视机、打字机、冰箱、洗衣机变得随处可见,甚至连田埂上都布满了电缆塔,他有时候就会想,对于饱受生命考验的人性来说,这背后会不会隐藏着一些还不为人知的代价。毕竟,纳粹主义本质上就是一台机器;所以,他并不急于融入新技术的时代。 因此,当他向必然的趋势低头,在同意自己需要一辆私家车后,他就把这些全部交给了詹姆斯·弗雷泽处理。詹姆斯·弗雷泽出了一趟门,开着一辆沃克斯豪尔维洛斯四门轿车回来了,就连庞德也必须承认,他选车的眼光很好;稳固,宽敞。弗雷泽当然像个孩子一样兴奋不已。那辆车配置有六缸引擎,启动并加速到六十迈全程只需二十二秒。冬天,车上的加热器还可以融化挡风玻璃上结的冰。庞德也高兴,不过只是因为这下他就能去他想去的地方——还有,它那沉静而低调的灰色外观不会让他的到来过于引人注目。 由詹姆斯·弗雷泽驾驶着那辆沃克斯豪尔,从伦敦出发一路马不停蹄地赶来,三个小时后终于停在了派伊府邸门外。石子路上已经停了两辆警车。庞德下了车,活动了一下腿脚,很高兴终于从那个有限的空间被释放出来。他不慌不忙地打量着面前的府邸,欣赏着这座宏伟、优雅,英伦感十足的建筑。他立刻就判断出,这幢宅邸已经传了家族几代人。任凭时间的洗礼而岿然不动,周身散发着一种笃定的气韵。 「丘伯在那儿。」弗雷泽咕哝了一句。 警探熟悉的面孔出现在大门口。弗雷泽在他们出发前给他打过电话,丘伯显然是在等候他们。他的身材发福,整个人兴致勃勃。他留着奥列弗·哈台[1]标志性的小鬍子,穿着一套不合身的西装,西装里面是他妻子新织的淡紫色毛衣。他又胖了,这是他一贯给人的印象。庞德有一次评价他「长了一张像是刚饱餐了一顿美味佳肴的脸」。他跃过门前的几级台阶向他们走来,显然很高兴见到他们。 「庞德先生!」他大声喊道。他总是用德语称唿他「先生」,就好像在不经意地暗示庞德,他在德国出生是他性格上的某种缺陷一样。毕竟,他也许是想说:不要忘了谁是战争中的赢家。「得到你的消息,我十分惊讶。你不要告诉我,你还和马格纳斯爵士有交情。」 第27页 「完全没有,警探,」庞德回答,「我从来没有见过他,我是从今早的报纸上得知他的死讯。」 「那是什么风把你吹到了这里?」他的目光转向詹姆斯·弗雷泽,仿佛是与他初次见面。 「一个奇怪的巧合罢了。」事实上,弗雷泽却时常听侦探说世上没有巧合。 在《犯罪调查全景》的某一章里,他表达了他对巧合的看法:「生命中的一切都有一种模式,巧合只是这一模式短暂地显现。」「这个村子里的一个年轻人昨天找到了我,她告诉我两周前就在这幢宅邸里死了一个人。」 「是不是那个管家,叫玛丽·布莱基斯顿?」 「是的,她担心一些人因此而胡乱指控。」 「你是说,他们认为那个老妇人是被谋杀的?」丘伯掏出一包普莱耶牌香菸[2],抽出一支点燃,他总是抽这个牌子的香菸。他的右手食指和无名指因为长年累月的烟燻而微微发黄,就像老旧的钢琴键。「哎呀,那个案子你可以不用费心了,庞德先生。我亲自调查过,我可以告诉你,那纯粹是一场意外。她当时在楼梯顶层用吸尘器清理灰尘,被电线绊倒,整个人摔下楼梯,而地上是坚硬的石板。她真是倒霉!没人有杀害她的动机,而且门还上了锁,房子里就她一个人。」 「那马格纳斯爵士的案子呢?」 「呃,那就是另一码事了。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进去看看,血肉模煳——没错,就是这个词。如果你不介意的话,等我先抽完这根烟,里面真是惨不忍睹。」他故意转了一下叼在唇间的香菸,吸了一口。「当时,我们就认为这是一起一发不可收拾的入室盗窃案。这似乎是最明显的解释。」 「最明显的解释正是我避免得出的那一类结论。」 「唉,你有你断案的方法,庞德先生,我不会否认它们之前有帮助。可我们这次的受害者是当地的一个庄园主,一辈子都生活在村子里。起初,我看不出有谁会对他心存怨恨。可现在,有人在大约八点半左右的时候来过这里,刚巧被布伦特看见了——就是那个园丁。他当时刚结束一天的工作。他没能提供更多具体的细节,不过他的直觉是那个人不是村里人。」 「他怎么能确定?」弗雷泽终于插上一句。在此之前,他一直被忽视,他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其他人自己的存在。 「呃,你知道的。如果你以前见过某个人,你会更容易认出他来。即使你没看清他的脸,他的身形或是他走路的样子也可以帮助你辨别。布伦特十分确定那是一个陌生人。不管怎样,这个男人来府邸的时候鬼鬼祟祟的,就好像他不想被人看到。」 「你相信这个人是个盗贼。」庞德开口说道。 「就在几天前,房子失窃了。」丘伯嘆了口气,似乎因为要不得不再解释一遍而有些恼火,「管家死后,人们为了进入府邸,不得不打破后门的一扇窗户。他们原本应该重装玻璃,但却没有这么做。几天后,有人闯了进去,偷了一堆古董硬币和珠宝——古罗马时代的,你敢相信吗?也许,他们还在里面四处参观了一下。马格纳斯爵士的书房里有一个保险箱,他们可能没打开,但这下他们知道了它就在那里,没准会再来一趟想要把它撬开。他们以为房子里还是没人。马格纳斯爵士的存在让他们措手不及——然后,就有了接下来的事。」 「你说他死得很惨。」 「只是委婉的说法。」丘伯深吸了一口烟,好让自己说下去,「客厅里有一副盔甲,你一会儿就能看见。全套盔甲,还有配剑。」他欲言又止,「这就是他们的兇器。他们把他的头砍掉了。」 庞德思索了一会儿,「是谁发现他的?」 「他的妻子。她之前一直在伦敦购物,九点十五分左右回到家里。」 「商店这么晚关门。」庞德露出意味深长的微笑。 「呃,也许她还吃了晚餐。不管怎样,当她到家门口的时候,她看到一辆车开走了。她不确定那是一款什么车,只记得是绿色的,还瞥见车牌上的几个字母:fp。幸好,它们刚巧是她名字首字母的缩写。她走进府邸,发现他倒在楼梯底下,几乎就是上周他的管家尸体被发现的位置,但不是全尸。他的头滚到了壁炉附近。我不确定你有没有机会和她聊几句。她在巴斯住院,被注射了镇静剂。是她报的警,我听过录音。可怜的女人,她结结巴巴地说不出话来,又是尖叫又是呜咽。如果这是桩谋杀案,你完全可以把她从嫌疑人名单中剔除了,不然,她就是这世上演技最好的女演员。」 「我猜,尸体已经运走了。」 「是的。我们昨天晚上搬走了。我和你说,那可得需要一个坚强的胃。」 「警探,你们第二次进入府邸的时候有发现屋子里少了什么吗?」 「不好说。等派伊女士身体好转,我们可以问问她。但我的第一印象,似乎是没有。你可以进来看看,如果你想的话,庞德先生。当然了,你没有任何官方权限,也许我应该先找助理督察简单沟通一下,但我敢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你脑子里冒出了什么想法,我还指望你能来提醒我呢。」 「当然了,警探。」庞德虽然嘴上这么说,弗雷泽却知道他不会这样做。他陪庞德一起调查过五起独立的案子,深知这位侦探有一种让人大为光火的习惯: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他都能不动声色,直到时机合适才揭露真相。 第28页 他们爬上三级台阶,但在进门前,庞德却停下了脚步。他蹲下来,说道:「这下可奇怪了。」 丘伯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一脸难以置信。「你不会是打算告诉我,我遗漏了什么细节吧?」他急切地追问道,「而且,我们甚至还没进门!」 「也许和案情毫不相关,警探,」他安慰说,「可你看大门旁的花圃……」 弗雷泽低头看去。府邸大门前花团锦簇,一片片的花圃,分布在台阶两侧。 「如果我没记错,这应该是牵牛花。」丘伯说道。 「我不确定是什么花,不过,你没看到掌印吗?」 丘伯和弗雷泽凑近观察,这才看见,大门左边,柔软的泥土上有一枚掌印。从掌印的大小,弗雷泽推断应该是一个男人留下的。五指还是张开的。这可太奇怪了,弗雷泽心想。要是足迹的话才更符合常理。 「这也许是园丁留下的,」丘伯说,「我想不出其他的解释。」 「你说得可能没错。」庞德直起身子,继续往前走。 穿过大门,一间宽敞的矩形客厅映入眼帘,里面有一截楼梯和左右两扇门。弗雷泽一眼就发现了马格纳斯爵士的尸体躺过的地方,胃像往常一样翻江倒海起来。地上铺着波斯地毯,因为浸透了鲜血,闪着黑幽幽的光泽。根据地上的血迹,可以推断当时鲜血流到了石板上,一路蜿蜒,在壁炉旁的一把皮椅的椅腿处汇成一摊。房间里充斥着难闻的腥臭气味。盔甲的佩剑歪歪斜斜地躺在地上,剑柄朝向楼梯,刀锋正对鹿头,鹿用玻璃珠子一般的眼睛怯生生地望着地面,它也许是这场谋杀案唯一的目击者。盔甲如同一个空壳骑士,伫立在一扇门旁,门的那头通往起居室。弗雷泽和他的僱主一起去过很多案发现场,他常常看到倒在地上的尸体——砍死的、射中的、淹死的,不一而足。但令他感到震惊的是,这具尸体却格外让人感觉毛骨悚然;深色的木隔板和门楼眺望台让人仿佛置身于中世纪詹姆士一世统治下清教徒惨遭迫害的现场。 「马格纳斯爵士认识杀害他的人。」庞德喃喃自语。 「你怎么知道?」弗雷泽诧异道。 「从这副盔甲的位置和房间的布局判断。」庞德用手比画着,「你好好看看,詹姆斯。出口在我们身后,盔甲和剑在房间里面。如果兇手从正门进入,想要袭击马格纳斯爵士,他就必须绕过他取走武器,这时候,如果门是敞开的,马格纳斯爵士就可以成功逃脱;可是,眼前这幅场景似乎更像是马格纳斯爵士正要送某个人出门。他们从客厅出来。马格纳斯爵士走在前面,杀他的人跟在他身后。当他打开正门,他没能看见他的客人已经拔出了剑。他转过身,看见这位夺命的客人正一步步逼近他,他也许会恳求他放过自己。然而,兇手挥剑向他砍去。然后,就出现了之后大家看到的那一幕。」 「也有可能是陌生人作案。」 「你会在深夜邀请一个陌生人进家门吗?我不这么认为。」庞德环顾四周,「有一幅画不见了。」他说道。 弗雷泽顺着他的视线,发现果真如此。门旁边的墙上是一个裸露的挂钩和一块有些轻微磨损的木制墙板,那个长方形的印记不言自明,清晰地勾勒出消失的画作的轮廓。 「你觉得这与案情有关?」弗雷泽好奇地问道。 「一切都有关联。」庞德回答说。他最后又环视了一圈,说,「这里没有什么可看的了。我倒是有兴趣了解一下,那位两周前死亡的女管家是如何被人发现的。但是,少安毋躁,迟早会到那一步。现在,我们可以进客厅看看吗?」 「当然可以,」丘伯说,「这扇门就通往客厅,马格纳斯爵士的书房在另一边。我们在那里发现了一封信,没准你会感兴趣。」 客厅的布置比门厅多了几分女性柔美的气质,米色的地毯,绘有花卉图案的长毛绒窗帘,房间里摆放着舒适的沙发,还有几张便桌。照片随处可见。弗雷泽随手拿起一张,打量着照片里的三个人,背景就在府邸大门前。一个留着鬍子的圆脸男人,穿着一件老式的西装;他旁边站着一个女人,比他高几英寸,一脸不耐烦地盯着照相机;还有一个男孩,穿着校服,皱着眉头。正是马格纳斯爵士、派伊太太和他们的儿子。他们虽不能说是幸福的一家三口,但这显然是一张全家福。 一名身着制服的警察看守着另一头的那扇门。他们径直走进房间,里面放着一张气派的古董书桌,端端正正地摆在两个书架之间,书架正对窗户,从窗户可以望见府邸前的草坪和远处的湖泊。木制地板抛过光,部分铺着地毯。朝里摆放着两把扶手椅,椅子中间有一个古董地球仪。不远处,硕大的壁炉几乎占据了整张墙壁,从灰烬和烧焦的木头可以判断,有人最近点过火。房间里氤氲着一股雪茄的气味。弗雷泽注意到边桌上放着一个雪茄盒和一个沉甸甸的玻璃菸灰缸。门厅里的木头隔板再次闯入视线,墙上挂了几幅油画,似乎有些年头了,与府邸一同经歷了岁月的洗礼。庞德走到其中一幅油画前——一匹马站在马厩前,酷似斯塔布斯[3]的风格。他第一眼就看到了这幅画,它垂直地挂在墙面上,就像一扇半开门。 「就像我们进来的那扇门。」丘伯感嘆道。 庞德从口袋里拿出一支笔,用它勾住画,用力拉向自己。画的一侧被铰链固定住了,巧妙地隐藏起装在墙上的保险箱,那个保险箱看上去十分坚固。 第29页 「我们不知道密码,」丘伯补充道,「我相信派伊女士好转之后就会告诉我们。」 庞德点点头,把注意力转移到了那张古董桌上。马格纳斯爵士死前很可能在桌前坐了好几个小时,散落在桌面上的文件也许可以告诉我们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顶层的抽屉里有一把枪,」丘伯插话说,「是一把老式的左轮配枪。没有开过枪,但是子弹上了膛。据派伊女士说,他平时都把它放在保险箱里。也许是因为之前的入室盗窃案,他才特意从保险箱里取了出来。」 「又或是,马格纳斯爵士有不安的理由。」庞德拉开抽屉,扫了一眼那把枪。那是一把点三八口径的韦伯利左轮手枪。丘伯说得没错,它还没有使用过。 他合上抽屉,注意力又回到书桌上。他先看了看一系列图纸,那是巴斯一家名叫拉金盖德沃的公司的建筑蓝图。蓝图展示了一片住宅区,一共十二栋,两排各六栋。旁边堆着一沓信,是与市政委员会的来往书信,记录着获得规划许可的全过程。那本精巧的册子就是证据,标题是「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丁格尔大道」。这些东西零零碎碎占据了书桌的一角。书桌另一边放着一部电话,旁边摆着一个笔记本。有人,想必是马格纳斯爵士,在上面留下了铅笔字迹——而铅笔就在一旁。 阿什顿 h mw 一个女孩 纸上是整齐的几行字,可在这之后,马格纳斯爵士就开始焦躁起来。纸上潦草地画了几道线,线条交错,写字人的愤怒跃然纸上。庞德把这张纸递给弗雷泽。 「一个女孩?」弗雷泽不解地说道。 「这些似乎是打电话的时候记录下来的,」庞德提示道,「『mw』可能代表了什么。请注意,w是小写字母。还有某个女孩?也许这就是他们谈话的主题。」 「看来,他似乎对谈话内容不太满意。」 「确实。」最后,庞德的目光落在一个空信封上,旁边摆着的一定就是丘伯刚才提到的那封信,它位于桌子的正中央,上面没有地址,只有一个名字——马格纳斯·派伊爵士——黑色的墨水字迹。信不知已经被谁粗鲁地撕开了。庞德掏出一条手帕,用它拿起信封。他仔细地检查了信封,接着又小心翼翼地拿起旁边的信件。信是用打字机列印出来的,收件人是马格纳斯·派伊爵士,上面标註的日期是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正是谋杀发生的当天。他读道: 你以为你可以逃脱吗?你还没出生,这个村庄就存在了,你死后它还是会在这里。如果你以为你可以用你的健[4]筑和你赚的钱毁掉它,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如果你还想在这里生活,如果你还想活命,就好好想想,你这个浑蛋。 信上没有署名。他把它放回桌上,好让弗雷泽能看到。 「无论是谁写了这封信,他不会写『建筑』这两个字。」弗雷泽评论道。 「他也可能是一个杀人狂。」庞德轻声补充道,「这封信似乎是昨天寄出的。马格纳斯爵士在收到这封信后的几个小时后就被杀了——如信中所威胁的那样。」他转头看着警探,「我猜想这案子或多或少与施工图有关。」他说道。 「没错,」丘伯附和道,「我已经给拉金盖德沃的人打过电话。他是巴斯的一家开发商,似乎与马格纳斯爵士有某种关联。今天下午我就会过去,你若是感兴趣,也可以加入。」 「你太慷慨了。」庞德点点头。他还在专心致志地研究那封信,「我感觉它不知哪里透着些古怪。」他说。 「我想,这次我可赶在你前头了,庞德。」警探笑容灿烂,沾沾自喜地说,「虽然信的内容是列印的,信封却是手写的。你没准在想,如果寄信的人想要隐藏身份,这简直完全暴露了。可我猜测,他先是把信封上,这才想起需要在正面写上收件人的名字,可这下却不能用打字机打了。我就经常这么干。」 「也许你说得没错,警探。但这不是我觉得奇怪的地方。」 丘伯等着他继续说下去,但站在桌子对面的詹姆斯·弗雷泽却知道他不会这么做。 他果然没猜错。庞德的注意力已经再次转向了壁炉。他从夹克口袋里取出一支笔,在灰烬中检查,果然有所发现。他小心翼翼地把那东西拣出来。弗雷泽凑过去,低头一看,只见是一片纸,和香菸牌差不多大,边缘烧焦了。这就是与庞德共事时,他最享受的时刻。丘伯永远都不会想到去检查壁炉。这位警察只会粗略地在房间里看上几眼,叫人来取证,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可庞德却找到了一条线索,也许会让案子有所突破。残缺的纸上也许会写着一个名字,即便是寥寥几个字母,也能提供一个手写样本,没准就能透露谁曾来过这个房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桩案子里,纸片上空空如也,即便如此,庞德似乎也没有泄气,丝毫不为所动。 「你看,弗雷泽,」他大声说道,「这里颜色有些不太一致,像是污迹;而且,我认为,它可以帮助我们鑑别至少一部分指纹。」 「指纹?」丘伯听见这个词,立刻凑了上来。 弗雷泽又端详了一下,发现庞德果然没说错。那片污迹呈深褐色,他的第一反应是咖啡溅上去的。但与此同时,他又看不出与这案子有任何明显的关联。任何人都可能撕下一张纸,把它扔进火里。马格纳斯爵士自己也有可能这么做。 第30页 「我让检测室看看,」丘伯说,「他们还可以帮着鑑别一下那封信。可能是联想到之前的入室盗窃案,我下结论太过仓促了。」 庞德点点头。他直起身体,「我们必须得找个地方住宿。」他突然宣布道。 「你打算留下来?」 「如果你允许的话,警探。」 「当然了。我相信女王的军队酒吧里还有空房间。那是教堂旁边的一家酒吧,不过他们也提供食宿服务。如果你想找正规的旅馆,最好还是去巴斯。」 「待在村里会更方便一些。」庞德回答。 一想到乡村小旅馆里凹凸不平的床铺,简陋粗鄙的家具和水花四溅的浴室水龙头,弗雷泽在心里默默嘆了一口气,可偏偏这些往往还是热情好客的当地人的一份心意,让你无法拒绝。除了庞德付给他的报酬之外,弗雷泽没有积蓄,只能靠那点儿钱勉强度日。但这并没有阻止他追求奢侈的享受。「需要我先去看看吗?」他提议。 「我们可以一起去。」他转头看着丘伯,问道,「你什么时候去巴斯?」 「我预约了两点钟去拉金盖德沃,我们可以直接从那里去医院探望派伊夫人,如果你愿意的话。」 「那太好了,警探。我必须要说,很高兴能再次与你合作。」 「一样。我很高兴见到你,庞德先生。无头尸体还有所有糟心事!从接到电话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这桩案件正合你胃口。」 他又点了一根烟,向停车的位置走去。 * * * [1]奥列佛·哈台(oliver hardy,1892—1957),美国滑稽电影演员,他的标志是嘴唇上方留着一撮小鬍子。 [2]普莱耶牌香菸,英国本土的一个香菸品牌,创始人为乔治·普莱耶。 [3]斯塔布斯,即乔治·斯塔布斯(george stubbs,1724—1806),英国十八世纪的代表画家之一,对马的刻画惟妙惟肖。 [4]此处为「建筑」二字的错别字。——编者注 2 让弗雷泽颇为懊恼的是,女王的军队酒吧只剩下两个空房间,庞德甚至都没上楼看,就订下两间房。它们也如预想中一样糟糕,地面倾斜,空荡荡的墙上辟出一扇小小的窗户。透过窗户,可以看见村里的广场。庞德眺望着远处的墓地,没有丝毫怨言。相反,不知道是看到了怎样的一幕,竟令他有些忍俊不禁。他也没有抱怨房间不够舒适。弗雷泽刚开始在坦纳公寓工作的时候,惊讶地发现侦探睡觉的地方竟然是一张单人床;更准确地说,是一张金属骨架的简易便床,毛毯整齐地叠放在床上。虽然庞德之前结过婚,可他却从没提起过他的妻子,也从未对追求异性流露出丝毫的兴致。即便如此,在伦敦街头那样一座精緻的公寓里,他朴素节制的生活反而显得十分我行我素。 他们俩在楼下吃了午餐,然后出门。村庄广场的公共汽车候车亭附近围着一小群人,弗雷泽却感觉他们不像是在等车。显然,有什么勾起了他们的兴致,他们眉飞色舞地交谈着。他确定,庞德会想要过去看看他们在大惊小怪什么;但在这时,公墓里忽然冒出一个人,正朝他们的方向走来。从他身上穿的牧师衬衫和项圈领可以判断,他是一名牧师。他身材颀长瘦削,顶着一头凌乱的黑髮。弗雷泽看见他扶起一辆倚靠在墓地大门上的自行车,推着它到主路上,车轮一转就吱吱作响。 「牧师!」庞德兴奋地喊道,「在英国村庄里,只有他会认识其他所有人。」 「不是人人都去做礼拜。」弗雷泽回答。 「他们可以不去。可他的职责是,了解每一个人,即使是无神论者和不可知论者。」 他们快步向他走去,在他离开前成功地拦住了他。庞德主动自我介绍。 「噢,没错,」牧师惊唿一声,眼睛在太阳底下眨个不停。他皱起眉头,「我听过这个名字,我确定。你是侦探?你来到这里,当然,是为了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事吧。多可怕……可怕的事情。像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这样一个小村落,出了这样的事,让大家都措手不及,很难消化。请原谅我,我没有告诉你我的名字。罗宾·奥斯本。我是圣·博托尔夫教堂的牧师。啊,你没准已经自己搞清楚了,你就是干这行的!」 他放声大笑,庞德觉得——就连弗雷泽都觉得——这个男人紧张得有些不正常,一张嘴几乎停不下来,他滔滔不绝的话语似乎是在试图掩饰他脑海里真正的想法。 「我想,你应该非常了解马格纳斯爵士。」庞德说。 「还算了解。没错。悲哀的是,我见到他的次数比我期待的要少。他不是一个非常虔诚的人,几乎很少来做礼拜。」奥斯本继续自言自语,「你是来调查这个案子的吗,庞德先生?」 庞德回答说的确是。 「我有些惊讶,我们自己的警察竟然需要额外的协助——当然我说这话不是……没有任何不欢迎的意思。我今天上午已经和丘伯警探交谈过了。他向我透露,可能是有人闯进府邸作案。窃贼。我相信,你也知道,派伊府邸不久前还被盯上了。」 「不幸有些过于垂青派伊府邸了。」 「你是说,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死?」奥斯本直言不讳,「她就在那边安息。是我主持的葬礼。」 「马格纳斯爵士在村里人缘好吗?」 第31页 这个问题让牧师感到意外,他斟酌着措辞,想要给出一个合适的答案。「可能有些人会嫉妒他。他继承了丰厚的遗产。当然,还有,丁格尔幽谷的事。说实话,人们的情绪比较激动。」 「丁格尔幽谷?」 「那是一片林地。他卖掉了它。」 「卖给了拉金盖德沃。」弗雷泽插了一句。 「没错,我想,就是那个开发商。」 「他这么做的直接后果就是他收到了死亡威胁,奥斯本先生,如果你得知这件事,你会感到惊讶吗?」 「死亡威胁?」牧师比之前更加神色惶惶,「我很意外。我相信这里没有人会这么做。这是一个非常安宁的村庄。这里的村民绝对不会做出这种事来。」 「可你刚才说大家情绪很激动。」 「人们很沮丧。但那不是一回事。」 「你上次见到马格纳斯爵士是什么时候?」 罗宾·奥斯本急不可耐地想要上路。他攥着自行车把,仿佛那是一只蠢蠢欲动的动物,需要他紧紧地勒住缰绳。而这最后一个问题却让他感觉到了冒犯。他的眼神已经说明了一切。他们是在怀疑他吗?「我已经有一段时间没见他了,」他回答说,「他没能参加玛丽·布莱基斯顿的葬礼,很可惜,可他当时在法国南部。而在那之前,我也不在。」 「去了哪里?」 「度假,和我妻子。」庞德耐心地等待奥斯本主动打破沉默,「我们在德文郡待了一个星期。其实,她现在正等着我回家,如果你不介意的话……」他挤出一个微笑,硬着头皮从两人间穿过,自行车的齿轮吱呀吱呀地尖叫。 「要我说,他在为一些事感到紧张。」弗雷泽咕哝了一句。 「是的,詹姆斯。他一定隐瞒了一些事。」 当侦探和他的助手向车停的方位走去时,罗宾·奥斯本正骑着自行车向牧师的教区住宅疾驰。他知道自己没有完全说实话:他没有说谎,只是刻意省略了一部分事实。然而,汉丽埃塔的确在等他,而且以为他能回来得更早。 「你去哪儿了?」等他在厨房坐定,她这才开口询问。她用青豆沙拉做了一个自制的乳蛋饼,然后在他旁边坐下。 「噢,我刚刚在村子里。」奥斯本开始默默地祷告,她看见他用唇语说了「恩惠」两个字,「我遇到了那个侦探,」他草草地说完「阿门」,继续说道,「阿提库斯·庞德。」 「谁?」 「你一定听说过他。他非常有名。私家侦探。你还记得马尔堡的那个学校吗?有一名老师在学生表演一幕戏剧时被杀了。那个案子就是他破的。」 「但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私家侦探?我以为是窃贼作案。」 「看样子,警方的判断可能有误。」奥斯本踌躇地说,「他认为这桩案子与丁格尔幽谷有关。」 「丁格尔幽谷!」 「这就是他的想法。」 他们沉默地吃着面前的食物,似乎都无心享受美食。汉丽埃塔突然问道:「你昨晚去哪里了,罗宾?」她问。 「什么?」 「你知道我在说什么。马格纳斯爵士被杀了。」 「你究竟为什么要问我这样一个问题?」奥斯本放下刀叉,喝了一口水,「我很生气,」他解释说,「这是不可饶恕的大罪。我心里有些……不该有的想法。那个消息让我感到不安,可这不是理由。我需要时间冷静,所以一个人去了教堂。」 「但是你去了那么长时间。」 「这对我来说并不容易,汉丽埃塔。我需要时间。」 她本不想接茬儿,转念又说道:「罗宾,我很担心你。我出去找过你。其实,我碰到了布伦特,他说他看到有人去了府邸——」 「你在暗示什么,汉?你觉得我去了派伊府邸,杀害了他?用一把剑把他的头砍了下来?你是这个意思吗?」 「不是。当然不是。只是你当时太生气了。」 「你这么说太可笑了。我根本没有到那房子附近。我什么都没有看见。」 汉丽埃塔欲言又止。丈夫袖子上的血迹,是她亲眼所见。第二天早上,她把衬衫泡在沸水里,清洗漂白,现在它还挂在晾衣绳上,在阳光下晾晒。她想问问他这血迹是谁的。她想知道它是怎么沾到袖子上的。但她不敢问。她不能指责他。他绝不可能做出这种事。 两个人在沉默中吃完了午餐。 3 约翰尼·怀特海德坐在弧形靠背、旋转座椅的仿制船长椅上,同样也在思考这次的谋杀案。实际上,整整一上午,他几乎都没什么头绪,莫名其妙地在自家的古董铺里重新摆放商品,一根接一根地抽菸。当他冒冒失失地打翻了一件迈森产的上好瓷器,杰玛·怀特海德终于忍不住沖他发了脾气,虽然那个小巧精緻的肥皂盒的瓷身上就有缺口,但还是能标出九先令六便士的价格。 「你怎么了?」她询问道,「一整天坐立难安,那是你抽的第四根烟了。你为什么不出去透透气?」 「我不想出去。」约翰尼闷闷不乐地说。 「出什么事了?」 约翰尼在皇家道尔顿[1]菸灰缸中把烟捻灭,那个菸灰缸形似一只奶牛,标价为六先令。「你以为呢?」他厉声说道。 「我不知道。所以我才问你。」 「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就是这件事。」他盯着烟雾从扭曲的菸头上裊裊升起,「为什么有人要去谋杀他?现在倒好,村子里来了警察,挨家挨户敲门,问东问西。他们很快就会上门询问我们。」 第32页 「这有什么关系?他们想问什么就问。」她短暂地停顿了一下,却也足以让人觉察,「不可以吗?」 「当然,他们可以问。」 她端详着他,目光严厉,「你没打什么主意吧,约翰尼?」 「你在说什么?」他的语气有些委屈,「你为什么要这么问?当然了,我没打什么主意。困在这么一个偏远的小乡村,我能打什么主意?」他们之间的这场争论已是陈词滥调:城市还是乡村,萨克斯比还是世界其他地方。他们经常争论不休。但即使在他说出这番话的时候,依然能记起不久前,就在这间铺子里,玛丽·布莱基斯顿是如何与他对质的——她对他的事情了如指掌。她突然间就死了,马格纳斯爵士也是如此;不到两个星期,两个人接连死去。这不是巧合,警察当然也不这么认为。约翰尼清楚他们会如何断案。他们已经在草拟案宗了,在村里挨个询问。用不了多久,就到他了。 杰玛走过去,坐在他旁边,一只手放在他的胳膊上。虽然与他相比,她是那么娇小,那么柔弱,可她才是他们之中更强大的那一个,他们俩都心知肚明。当他们在伦敦遇上麻烦的时候,她一直陪在他旁边。他「离开」的那阵子,她每周都给他写信,长长的家书充满了积极乐观、鼓舞人心的话语。等他终于回到家,也是她决定他们一起搬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她在杂志上看到这家古董铺刊登的gg,心想,这样一来约翰尼既能干老本行,还能体面地养家餬口,开始他们崭新的生活。 离开伦敦并不容易,特别是对于一个从小到大没有离开半步的男孩来说。但是约翰尼明白这么做的意义所在,他还是不情不愿地接受了。可她明白,这里让他感觉受到了轻视。它吵嚷喧譁、自娱自乐、轻信愚昧、容易被煽动怒火;在这里,人人都在被无休无止地评头论足,得不到认可,可能就意味着被彻底孤立。约翰尼·怀特海德从未有过归属感。把他带到这里,她是不是做错了?她仍然会同意他回伦敦看看,虽然她总是为此担心。她没有问他打算做什么,他也不会告诉她。但是这次不同。他几天前才去过伦敦。那次出行会不会与近来发生的事有关? 「你在伦敦干什么了?」她问道。 「你为什么想知道?」 「我只是好奇。」 「我去见了几个朋友——德里克和科林。我们一起吃了午饭,小酌了几杯。你也该一起去的。」 「你不会想让我去的。」 「他们还问起你的近况。我路过以前我们的老房子,现在是公寓楼。它让我想起我们在那里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你和我。」约翰尼拍了拍妻子的手背,发现这双手变得那么纤弱。不知为何,她年纪越大,人却似乎越单薄。 「我这辈子已经受够伦敦了,约翰尼。」她抽回手,「至于德里克和科林,他们从来都不是你的朋友。局面一发不可收拾的时候,他们都没有陪在你身边。」 约翰尼阴沉着脸,「你说得对,」他说,「我出去散一会儿步。半小时。我现在心里一团乱麻。」 「如果你愿意,我陪你去。」 「不用了,你好好看店。」今天自打营业,还没有顾客进门。这就是谋杀案引发的后果。人心惶惶,旅客都不敢来游览。 她目送他离开,听见门铃熟悉的叮噹声。杰玛曾经以为,他们来到这里,将原本的生活抛诸脑后,就会万事大吉。无论约翰尼当时是什么态度,这都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可是如今,两个大活人,接二连三死去,改变了一切,过去的阴霾不知怎么又蔓延开来,笼罩在他们头顶。 玛丽·布莱基斯顿来过这里。这还是这么久以来女管家头一次上门。当她质问他的时候,约翰尼还撒谎。他声称,她是在挑选礼物,但杰玛知道这不是实话。如果玛丽想要买礼物,那她一定会去巴斯一趟,去伍尔沃斯商店或者博姿药妆店。接着,没过一周,她就死了。这两件事有没有什么关系,如果真有关系,那是否又牵扯到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死。 杰玛·怀特海德选择了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是因为她觉得这里能让他们平安地生活。杰玛一个人坐在昏暗的商店里,周围是成百上千件多余的物件:小装饰品、小玩意儿,一些没有人想买的东西。不管怎样,至少今天就没人光顾。此刻,她竟真心希望自己和约翰尼从未来过这里。 * * * [1]皇家道尔顿,英国的一个瓷器品牌,最早创立于一八一五年,为全球最着名的瓷器品牌之一。 4 村子里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知道是谁杀害了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可惜,没有哪两个版本是一样的。 马格纳斯爵士和派伊夫人,夫妻俩不和已是公开的秘密。如果他们出现在教堂,两人之间会保持一定的距离。按照摆渡人酒吧的老闆格瑞斯·凯特的说法,马格纳斯爵士与他的女管家,玛丽·布莱基斯顿,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派伊夫人杀了他们俩——玛丽死的时候她在法国度假,又是如何作案,但他对此没有给出解释。 不,不。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才是兇手。他母亲去世的前一天,他不是还威胁她了吗?他生她的气,所以杀死了她;当马格纳斯爵士无意间发现是他杀了他的母亲,他接着又杀害了他。还有人说是布伦特干的——那个独自生活的园丁。他绝对有些古怪。有传闻说,马格纳斯爵士在他死亡的当天解僱了他。或者是那个来参加葬礼的陌生人?没有人会戴一顶那样的帽子,除非为了刻意隐藏身份。甚至乔伊·桑德林——那个为雷德温医生工作的好姑娘也遭到了怀疑。在公共汽车候车亭旁边的布告栏里张贴的那张奇怪的声明就足以表明,除了人前的那一面,她还有不为人知的一面。玛丽·布莱基斯顿不喜欢她,所以她死了;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发现了,于是他也死了。 第33页 还有丁格尔幽谷即将遭到破坏的那件事。在马格纳斯爵士书桌上发现的那封恐吓信,虽然警方还没有披露更多细节,但众所周知,那个开发项目激起了多深的民怨。在村庄中生活的时间越久,你可能就越生气。按照这个逻辑,八十三岁的老杰夫·韦弗,人们记忆中数十年如一日地看守教堂墓地,也沦为了嫌疑犯。牧师,同样也蒙受了不少损失。教区牧师住宅紧连着开发规划的区域,总是有风言风语说他和奥斯本夫人有多爱在树林里徜徉。 奇怪的是,有一位居民,她虽然有充分的理由杀害马格纳斯爵士,但她的名字却不在被怀疑的行列。这个人就是克拉丽莎·派伊。穷困潦倒的妹妹反过来却被自己的亲哥哥无视羞辱,但是却没有一个村民觉得她是兇手。也许因为她是一个单身女人——还是个虔诚的教徒;或许因为她古怪的装扮。那染过颜色的头髮很是滑稽,从五十多米以外的地方看也很是扎眼。她总是戴着喧宾夺主的帽子,佩戴仿制的珠宝,衣柜里全是过时的衣服,但其实款式更简单、更摩登的衣服反而更适合她。她的身材也很不协调:不能说肥胖,不能说粗壮,也不能说是矮胖,但却与每个词都很接近。简而言之,她就是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的一个笑话,但笑话杀不死人。 坐在温斯理排房的家中,克拉丽莎尽量不去想发生了什么事。前一个小时,她还津津有味地玩着《每日电讯报》上的填字游戏——尽管她平时只用一半的时间就能完成。其中一条线索尤其让她百思不得其解: 16.对鲍比抱怨不已[1] 答案是一个九个字母的单词,第二个字母是o,第四个字母是i。她知道那个单词就在嘴边,但是不知为何她就是想不起来。突破口是「抱怨」的近义词,还是某个名叫鲍比的名人呢?似乎不太可能是人名,《每日电讯报》上的填字游戏通常不涉及名人,除非他们是经典作家或是艺术家。究竟是哪种情况,鲍比有她没有想到的其他含义吗?她杵着派克笔,思考了一会儿。忽然,她灵机一动。答案多么显而易见啊!一直就在她眼前呀。「抱怨不已。」所以要把单词末尾的d去掉,「对」暗示了这是一个异位构词法。还有鲍比?或许大写字母b有些干扰她。她把缺失的字母一一填上……「警察」,当然,这让她想起了马格纳斯,想起了村庄里进进出出的那些警车,还有那些到现在都还在派伊府邸驻守的身着制服的警察。现在她哥哥死了,府邸会如何安置?估计弗朗西斯会继续住在那里。家族的限定继承权的部分内容不允许她将府邸售卖,纷繁复杂的条款定义了派伊府邸几个世纪以来的所有权。现在派伊府邸将由她的侄子继承,他是下一个继承者。他只有十五岁,上一次克拉丽莎见他,他给她的印象是浅薄傲慢,有点像他的父亲。而现在他已经是百万富翁了! 当然,如果他和他的母亲去世了,如果——举个例子——出了一场严重的车祸,然后房产,不是爵位,就会由旁支来继承。这可是个有趣的想法;虽然不可能,但是很有意思。的确,没有任何理由它不会发生。首先是玛丽·布莱基斯顿,然后是马格纳斯爵士,最后…… 克拉丽莎听到门口钥匙转动的声响,她迅速把报纸折起来,放在一边。她不希望让任何人觉得她在浪费时间,无所事事。她站起身来,向厨房走去;就在这时,门开了,黛安娜·韦弗走进房间里。她是亚当·韦弗的妻子,在村子里做些零散工作,不时去教堂帮帮忙。她是一个亲切的中年妇女,说话办事从不拖泥带水,脸上总是挂着友好的微笑。她是一名清洁工:在医生的诊所里每天工作两小时,一周其余的时间就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人家做清洁,每周来她这里一下午。她拿着平时携带的超大号塑胶袋,风风火火地走进房间。克拉丽莎注意到,这么热的天,黛安娜都没有解开外套扣子。她忽然意识到眼前的女人就是一名真正的清洁工。像她这样一位女士,这项工作对她来说再适合不过,而且确实很有必要。可马格纳斯怎么能把她与这些清洁工相提并论?他是认真的吗,还是他来这里只是为了让她难堪?他死了,她不难过;恰恰相反,她很高兴。 「下午好,韦弗太太。」她问候道。 「你好啊,派伊小姐。」 克拉丽莎立刻就觉察出有什么不对劲。这名清洁工看起来很沮丧,似乎还很紧张。「客卧里还有一些熨烫的工作需要做。我买了一瓶新的清洁剂。」克拉丽莎直截了当地说。她不习惯与人交谈:这不仅仅是合不合适的问题。她勉强才能支付每周两小时的清洁费用,她不打算用闲谈占用这宝贵的时间。然而,尽管韦弗太太已经脱下了外套,她还是没有挪动一步,似乎也不急于开始工作。「有什么要紧的事吗?」她问道。 「呃……就是那栋大房子里发生的那件事。」 「我哥哥。」 「没错,派伊小姐。」清洁工似乎比她理应表现得还要更焦躁不安,就好像她曾在那里工作过一样。她这辈子可能只和马格纳斯说过一两次话。「出了这样的事很可怕,」她继续说道,「在咱们这样一个村庄里。我的意思是,人生起起伏伏。但是我在这里生活了四十年了,从来没遇见过这样的事。先是可怜的玛丽,现在又是他。」 「我刚才也在想这件事,」克拉丽莎附和道,「我感到很羞愧。我哥哥和我不太亲近,即便如此,他也是我的血亲。」 第34页 血。 她打了个寒战。他之前知道他要死了吗? 「这下好了,我们招来了警察,」黛安娜·韦弗絮絮叨叨地说,「问东问西,打扰大家的生活。」 这是她担心的事吗?警察?「你觉得他们知道是谁干的吗?」 「我怀疑还不知道。昨天晚上才发生的事。」 「我确信他们已经搜查过那栋房子了。听亚当说……」她停顿了一下,犹豫是否要说出口,「有人把他的头从肩膀上砍了下来。」 「是的,我也听说了。」 「那太吓人了。」 「当然非常惊悚。你今天能干活吗?还是你想回家休息?」 「不,不,我情愿让自己忙碌起来。」 清洁工进入厨房。克拉丽莎盯着钟錶,韦弗夫人比预定时间晚了两分钟才开始工作。她要确保她在离开之前把时间补回来。 * * * [1]原文为ined endlessly about bobby。 5 在拉金盖德沃的会面并没有特别的收穫。他们给阿提库斯·庞德展示了新开发项目的规划手册——清一色的水彩风格,言笑晏晏的一家人,如幽灵一般在他们的新天堂里飘来飘去。规划已经获得批准,明年春天就开工。高级合伙人菲利普·盖德沃坚称:「丁格尔幽谷是一片不起眼的林地,而新的家园会使邻里受益。市政委员会的考量是改造我们的村庄。如果想要让村庄保持生命力,我们需要为当他的家庭提供新的住宅。」 丘伯沉默地听着他高谈阔论。规划手册上的那家人,穿着时髦的衣服,开着全新款汽车,完全不像当地人。当庞德宣布他没有其他问题的时候,丘伯很是高兴,他们终于能到大街上透透气了。 事实证明,弗朗西斯·派伊早已出院,她坚持要回到家中,庞德、弗雷泽和丘伯三人只好赶往派伊府邸。他们赶到的时候,警车已经开走了。当汽车驶过木屋,开到车道石子路上的时候,午后的太阳已躲到了树林后。庞德惊奇地发现,一切看起来一如往常。 「那一定就是玛丽·布莱基斯顿生活过的地方。」当汽车驶过时,弗雷泽指着静悄悄的木屋说。 「有那么几年,她和两个儿子,罗伯特和汤姆,住在那里。」庞德说,「我们不要忘记,她的小儿子也死了。」他凝视着窗外,脸色一沉,「这个地方见证了太多次死亡。」 他们停好车。丘伯先行一步,已经在大门口等他们了。警察把土地上的手印用封条围出一块正方形的区域,封条无精打采地耷拉下来。弗雷泽心想,不知道这个手印有没有锁定目标,是那位名叫布伦特的园丁,还是村里的其他人?他们直奔府邸,有人已经好生忙碌了一番——波斯地毯撤掉了,石板地被沖刷过,那副盔甲也消失不见了。警察保留了那把剑——毕竟,它是兇器。可是继续留着剩下的那副盔甲显然太过残忍,它不断提醒着主人过往发生的不幸。整幢宅邸都悄然无声,派伊夫人也不见踪影。丘伯犹豫不决,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这时,一扇门打开,从客厅走出来一个男人,将近四十岁的样子,发色偏深,蓄着鬍子。他穿着蓝色夹克,前口袋上有褶皱。他迈着慵懒的步子,一只手插兜,另一只手夹着香菸。弗雷泽立刻感觉出,这是一个不怎么招人喜欢的男人。他不仅惹人反感,似乎与生俱来就缺乏亲和力。 刚露面的男人惊讶地发现大厅里站着三位客人,他没有遮遮掩掩,开门见山地问:「你们是谁?」 「我还正要问你同样的问题,」丘伯反唇相讥,已经有些动怒,「我替警局效力。」 「噢。」男人脸色一沉,「嗯,我是弗朗西斯·派伊夫人的朋友。我从伦敦来照顾她,在这个艰难的时刻,她需要人支持和陪伴。我叫达特福德,杰克·达特福德。」他含煳地伸出一只手,接着讪讪地收回,「你知道的,她很沮丧。」 「肯定是的。」庞德走上前去,「我很想知道你是怎么得到这个消息的,达特福德先生。」 「马格纳斯爵士的事?她打电话告诉我的。」 「今天?」 「不是,昨天晚上。她报完警之后,马上就给我打电话。她当时几乎是歇斯底里的状态。我本想直接过来,但当时出发有些迟。今天早上我有个会,所以我说午饭的时候到,确实如此。我从医院接上她,把她送回这里。顺便说一句,她的儿子现在正在陪她。他之前一直和朋友住在南海岸。」 「请原谅我冒昧地问一句,她为什么在这样一个如你所描述的『艰难时刻』,从她所有的朋友中偏偏选中了你?」 「呃,这很容易解释,先生你叫……」 「庞德。」 「庞德?这是一个德国名字吧。而且你口音听起来也像。你在这里做什么?」 「庞德先生正在协助我们。」丘伯立刻插了一句。 「哦,好吧。你刚才的问题是?她为什么选中了我?」虽然他气势汹汹,但明显能看得出杰克·达特福德在顾左右而言他,斟酌着如何给出一个安全的答案。「这个嘛,我想是因为我们中午正好一起吃过饭。我其实陪她去了车站,把她安全送上回巴斯的火车。可见在她心里,我很有分量。」 「谋杀当天,派伊夫人是和你待在伦敦?」庞德问道。 「是的。」达特福德轻轻嘆了一口气,似乎埋怨自己不小心泄露了更多信息,「我们一起边吃午饭边谈公事,我给了她一些关于证券、股票和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35页 「午饭后你们做了什么,达特福德先生?」 「我刚告诉你——」 「你告诉我们你陪派伊夫人去了车站,但据我们所知,她是乘坐晚上的火车回到巴斯,九点半左右回到府邸。因此,我推测,那天下午你们也是一起度过的。」 「是。我们是在一起。」达特福德的表情越来越侷促,「我们随便逛了逛,打发了一会儿时间。」他思索了片刻,「我们去了一个画廊——皇家艺术学院。」 「你们看了什么?」 「不过是一些画。无聊沉闷的东西。」 「派伊夫人说她去购物了。」 「我们也去购物了。简单逛了一下,至少在我印象里,她没有买任何东西。她实在没什么兴致。」 「请你原谅,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达特福德先生。你说你是派伊夫人的朋友。你是否也会把自己描述为马格纳斯爵士的朋友?」 「不,不算是。我的意思是,我当然认识他,也非常喜欢他。他是个体面的傢伙。但弗朗西斯和我以前一起打网球,我们就是这样认识的。所以比起爵士来,我和他太太更为熟识。我不是说他头脑发达!可他也算不上肌肉发达。就是这样。」 「派伊夫人在哪里?」丘伯问道。 「在她的房间里,在楼上。她在床上休息。」 「睡着了?」 「我觉得没有。几分钟前我去探望的时候她还没有。」 「现在上去?」达特福德在侦探雷打不动的表情里看到了答案,「行,我带你们上去。」 6 弗朗西斯·派伊躺在床上,身上裹着一件睡袍,一张皱巴巴的床单盖住半个身子。她一直在喝香槟。床头柜上放着一个半空的玻璃杯和一个装着冰块的桶,里面斜倚着一个酒瓶。舒缓心情还是庆祝胜利?在弗雷泽看来,二者皆有可能。他们刚才进门时,她脸上的表情很值得玩味。她很生气被打扰,但与此同时,她又好像在期待这一刻的到来。她不愿意交谈,但又已经准备好回答她必然要直面的问题。 她不是一个人。房间里还有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身穿白色衣服,就像是一名板球运动员。他懒洋洋地半躺在椅子里,跷着腿。毋庸置疑他们是母子俩。他有着和母亲一模一样的深褐色头髮,髮丝掠过额头,下面是一双同样傲慢的眼睛。他啃着一个苹果。无论是母亲还是儿子,看上去都没有因为发生的不幸而伤心难过。她就像染上了流感,卧病在床;而他来探望。 「弗朗西斯……」杰克·达特福德开始介绍他们,「这是警探丘伯,为巴斯警察局效力。」 「出事的那个晚上我们有一面之缘。」丘伯提醒她,「你被救护车送走时,我就在旁边。」 「哦,是的。」她的声音沙哑,似乎漠不关心。 「这是庞德先生。」 「庞德。」庞德点了点头,「我在协助警方。这是我的助手詹姆斯·弗雷泽。」 「他们想问你几个问题。」达特福德想要留在房间里,于是故意说道,「如果你同意,我就在这儿转转。」 「没关系,不用麻烦了,谢谢你,达特福德先生。」丘伯抢先替她回答,「如果我们需要,会打电话给你。」 「我真的觉得我不应该丢下弗朗西斯一个人。」 「我们不会占用她很长时间。」 「没关系,杰克。」弗朗西斯·派伊重新靠回她先前摞起来垫在身后的靠垫上,转头看着三位不速之客,「我想我们应该把未完成的事了结一下。」 气氛忽然间有些尴尬,达特福德苦苦思索着下一步该如何应对,甚至连弗雷泽也看出他脑子里在想什么。他想要提醒她,关于那趟伦敦之行,他说了些什么。他想确保她和他的陈述保持一致。但是庞德绝不可能让这件事发生。将嫌疑对象隔离开来,让他们各自露出马脚,这就是他的手段。 达特福德离开了。丘伯关上门,弗雷泽拉过三把椅子。卧室里有很多大件的家具,层层叠叠的窗帘如瀑布般垂落,地上铺着厚实的地毯,衣柜是定制的;还有一个古董梳妆檯,弓形的桌腿支撑着摆得满满当当的梳妆檯:大大小小的瓶子、盒子、钵状器皿和各种型号的刷子。热爱读查尔斯·狄更斯作品的弗雷泽,立刻就想到了《远大前程》中的赫薇香小姐。整个房间显得廉价而俗气,还有几分维多利亚时代的风格。 庞德在椅子上坐下。「我恐怕不得不问你一些与你丈夫有关的问题。」他开口说道。 「我很理解。这是一件可怕的差事。谁愿意做这样的事呢?请继续吧。」 「你也许希望你的儿子先离开一会儿。」 「但是我想留下来!」弗雷德抗议道。他的声音里有几分傲慢,更不合礼节的是,他的话没有就此打住,「我从来没有见过活的侦探。」他无礼地盯着庞德,「你怎么会有一个外国名字?你在为苏格兰场效力吗?」 「不要无礼,弗雷德,」他的母亲阻止道,「你可以留下来,但是你不能插嘴。」她的视线落回庞德身上,「开始吧!」 庞德摘掉眼镜,擦干净,又重新戴上。弗雷泽猜测,在这个男孩面前说话让他有些不适。庞德从来都不善于和孩子相处,尤其是英语国家的孩子,他们从小到大都被灌输德国人是敌人的观念。「太好了,首先,请问,你知道你的丈夫最近几周有受到过任何威胁吗?」 第36页 「他有没有收到过任何信件或是接到过什么电话,暗示他有生命危险?」 床头柜上放着一部硕大的白色电话,就在冰桶旁边。弗朗西斯先是凝视着那部电话,然后回答:「没有,他为什么会有呢?」 「我认为,他捲入了一场土地纠纷。就是新开发的……」 「哦!你是说丁格尔幽谷!」她喃喃地念着这个名字,语气轻蔑,「嗯,这我就不清楚了。村子里一定会热火朝天地讨论一番。这里的人非常狭隘,马格纳斯预料到会有人反对。但是死亡威胁?我不这么认为。」 「我们在你丈夫的办公桌上发现了一封信,」丘伯插了一句,「信上没有署名,是列印出来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写这封信的人确实非常愤怒。」 「你为什么会这么想?」 「这封信中有非常明确的威胁性的语言,派伊女士。我们还发现了武器,他的桌子上放了一把配发的左轮手枪。」 「呃,我对此一无所知。枪通常是放在保险箱里,而且马格纳斯没有和我提过半句有关恐吓信的事。」 「请问,派伊夫人……」庞德语带歉意,「你昨天在伦敦去了什么地方?我无意探听你的隐私,」他匆匆忙忙地继续说下去,「但是我们有必要确认牵扯到这个案件里的所有人的行踪。」 「你觉得妈妈她牵涉其中了?」弗雷德急切地问道,「你认为是她做的?」 「弗雷德,安静!」弗朗西斯·派伊倨傲地瞥了一眼儿子,然后把目光转向了庞德。「这就是探听隐私,」她说,「而且我已经告诉过警探我当时在做什么,但是如果你一定要知道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我在卡洛塔和杰克·达特福德吃午饭。吃了很久。我们在谈生意。和钱有关的那些事我一窍不通,杰克帮了很大的忙。」 「你什么时候离开伦敦的?」 「我乘坐的是七点四十的火车。」她停顿了一下,也许是意识到有很长一段时间空白有待解释,「午饭后,我去购物了。我没有买任何东西,只是沿着弓街闲逛,去了福南梅森[1]百货。」 「在伦敦打发时间十分惬意,」庞德附和道,「你没有去画廊看看?」 「没有。这次没有。我想,考陶尔德画廊应该有展览,但我没什么兴致。」 所以达特福德是在撒谎。就连詹姆斯·弗雷泽也意识到,这两个人对那天下午的行踪的表述互相矛盾,但在他们俩都还没来得及发表看法时,电话铃响了——不是卧室里的电话,而是楼下的。派伊夫人瞟了一眼床头柜上的电话,皱了皱眉头。「拜託,你能去接一下电话吗,弗雷德?」她询问道,「不管是谁,告诉他,我在休息,不想被打扰。」 「如果是为了爸爸的事呢?」 「就告诉他们,我们现在不方便接电话。好孩子。」 「好吧。」因为要离开房间,弗雷德有些不高兴。他慢吞吞地离开椅子,走出门去。楼下的电话铃声在楼道迴荡,丁零丁零响个不停。不一会儿,声音停止了。 「这部电话坏了,」弗朗西斯·派伊解释道,「这是一栋老房子,不是这儿坏了就是那儿坏了。目前是电话,上个月是电器。我们还得做木工,处理腐朽的木头。人们可能会抱怨丁格尔幽谷的开发项目,但至少新房子是现代化设施,生活便利。你们是不知道生活在这样一个老古董堆里是什么滋味。」 弗雷泽忽然想到,她已经巧妙地转移了话题,早已偏离了她在伦敦做了什么——或是没做什么这个话题。但是庞德似乎并不太关切。「你丈夫被谋杀的那天晚上你是几点回到派伊府邸的?」他问道。 「呃,让我想想。火车大约晚上八点半到站,开得很慢。我把车停在了巴斯火车站,等我开车回到这里,大概已经九点二十了。」她停顿了一下,「我到的时候,有一辆车开走了。」 丘伯点点头。「你确实和我提到了这件事,派伊夫人。我想,你没看清司机的模样。」 「我可能瞥到一眼,但我甚至不确定那是个男人。那是一辆绿色的汽车,我已经跟你说过。它的牌照上有『fp』两个字母。我恐怕说不清是什么牌子的车。」 「里面只有一个人?」 「是的,在驾驶座位上。我看见他的肩膀和后脑勺。他戴着一顶帽子。」 「你看见汽车开走了,」庞德说,「你怎么看见有人在开车?」「司机急急忙忙的,把车开上主路的时候剎了一下车。」 「他开去巴斯的方向?」 「不是,是反方向。」 「然后你向大门口开去。府邸的灯都亮着。」 「是的,我开门进去,」她打了个寒战,「立刻就看到了我丈夫,然后马上报了警。」 房间里陷入了长久的沉默。派伊夫人似乎确实筋疲力尽了。当庞德再次开口,声音变得柔和起来,「你知道你丈夫保险箱的密码吗?」他试探道。 「是的,我知道。我在那里放了几件贵重的珠宝。保险箱还没有被打开,对吧?」 「没有,完全没有,派伊夫人,」庞德安慰道,「虽然很有可能,它近期因为什么原因被打开过,因为用来隐藏它的那幅画和墙面没有完全对齐。」 「那可能是马格纳斯打开过。他把钱放在里面,还有些私人文件。」 第37页 「密码是?」丘伯问道。 她耸耸肩。「向左转到17,右转到9,左转到57,然后把转盘转动两圈。」 「谢谢你。」庞德微笑着道谢,同情地说,「我相信你已经累了,派伊夫人,我们就不再耽误你更多时间了。我还想问你两个问题。第一个和你丈夫书桌上发现的一张纸条有关,那张纸条似乎是他亲手写的。」 丘伯带来了那张字条,现在它被装进了塑料物证袋里。他把它传给派伊夫人,她快速地浏览用铅笔写成的三行字: 阿什顿h mw 一个女孩 「这是马格纳斯的笔迹,」她说,「而且也没什么神秘的。他有一个习惯,打电话时会做笔记。他总是爱忘事。我不知道『阿什顿 h』是什么。『mw』?我想那可能是人名的首字母缩写。」 「『m』是大写,但是『w』是小写。」庞德指出这个细节。 「那么,它有可能是一个单词。他有时候也会这么记。如果你让他外出时买张报纸,他就会简略地记下『np』。」 「有没有可能这个『mw』在某种程度上激怒了他?他没有记更多的笔记,但画了几道线。你看他差点用铅笔把纸划破。」 「我不知道。」 「那这个女孩呢?」丘伯插话说,「有可能是谁?」 「我也无法告诉你。显然,我们需要一个新管家。我想有人能给我推荐一个女孩。」 「你们的前任管家是玛丽·布莱基斯顿——」庞德开口接了一句。 「是的。那段时间真可怕,太可怕了。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正出远门,去了法国南部。玛丽一直和我们在一起。马格纳斯非常喜欢她。她崇拜他!从她搬进木屋的那一刻起,她就对他感恩戴德,仿佛他是什么君王,而她受命加入了皇家护卫队。我个人觉得,她很烦人,虽然我不该对死者出言不逊。你还想了解什么?」 「我注意到,你丈夫的尸体在那个宽敞气派的大厅里被发现,里面少了一幅画,它原来挂在门口。」 「这和这些事能扯上什么关系?」 「我对每一个细节都感兴趣,派伊夫人。」 「那是我的肖像画。」派伊夫人似乎不想回答这个问题,「马格纳斯不喜欢它,所以把它扔出去了。」 「最近?」 「是的。实际上,不超过一周前。我不记得具体是什么时候了。」弗朗西斯·派伊的身体再次陷进靠垫里,暗示谈话差不多可以结束了。庞德点点头,弗雷泽和丘伯见状也站了起来,三个人一起离开。 「你怎么看?」走出房间后,丘伯问道。 「伦敦的行程她肯定在撒谎。」弗雷泽说,「要我说,那天下去她和那个叫达特福德的傢伙——他们一定没有去购物。」 「显然派伊夫人和她的丈夫已经不再同床共枕了。」庞德表示贊同。 「你怎么知道的?」 「房间的布置再明显不过了,刺绣的枕头,房间里没有任何男人的痕迹。」 「所以,这两个人有充分的理由杀害他。」丘伯喃喃自语,「书中最老掉牙的动机。谋杀亲夫,卷产私奔。」 「你说得可能没错,警探。也许我们会在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保险箱里找到他遗嘱的复印件。不过他的家族已经在这幢府邸生活了很多年;我认为,府邸有可能直接由他的独子或是后嗣直接继承。」 「那他也是个混帐。」丘伯直言不讳地评价。 事实上,保险箱里几乎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线索。里面有几件珠宝,价值大约五百英镑的不同国家的货币,还有各种各样的文件——一些是最近的,还有一些可以追溯到二十年前。丘伯全部拿走了。 他和庞德在门口分别,丘伯要回家,他的妻子哈莉特会在他们位于哈姆斯维尔的家中等他。他有本事立刻判断出她的心情好坏。他之前和庞德吐露过心声,她会用织毛衣的速度来表达心情。 庞德和弗雷泽与他握了握手,然后一起回到女王的军队酒吧,房间是否舒适还是未知。 * * * [1]福南梅森百货,诞生于一七〇七年,位于英国伦敦奢华的梅费尔区,是英国皇室、贵族以及上流社会经常光顾的体验式购物场所。 7 村广场远处一端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周围聚集了更多人,他们不知道在看什么,明显眼前所见让他们颇为惊讶。上午他们去酒吧登记入住的时候,弗雷泽就注意到有一群人围在那里。显然一传十十传百。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一件村庄里所有人都需要知道的事。 「你觉得他们在看什么?」他一边停车一边问道。 「也许我们应该去看看。」庞德回答。 他们下了车,穿过广场。怀特海德的古董铺和普通电器商店已经打烊了。静悄悄的夜里,没有来往的车辆,他们轻而易举就听见了人群中的对话。 「真是厚脸皮!」 「她应该感到羞耻。」 「还好意思炫耀!」 村民七嘴八舌地讨论,过了一会儿才注意到庞德和弗雷泽,可是已经太迟了。人群自行分开,留出通道让两人穿过,向他们正在围观的东西走去。两人立刻明白了他们在看什么。那是一个玻璃柜,就竖在公交亭的旁边,里面贴着各式各样的布告:村委会上一次的会议纪要、教堂礼拜活动通知、活动预告,等等。这中间还有一页新贴上去的列印信。 第38页 致关心的人 村子里流传着许多关于罗伯特·布莱基斯顿的谣言。有些人暗示,他或许与他母亲玛丽·布莱基斯顿星期五上午九点惨死的事件有关。这些谣言是不实且伤人的。 我当时和罗伯特一起待在他车库上面的公寓里,我整晚都和他在一起。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会在法庭上起誓。罗伯特和我打算结婚。请发发善心,停止散布这些恶意的谣言。 乔伊·桑德林 詹姆斯·弗雷泽尤为震惊。他性格的某一面,伴随着这些年在英国私立学校的学习,已经潜藏进他的心底,在公共场合表达个人感情让他尤为不适。甚至在他看来,两个人在大街上手牵着手都没有必要,而这一激情宣言——在他看来不亚于此——让他大惊失色。「她在想什么?」他们离开的时候,他大声嚷道。 「你最吃惊的主要还是公告的内容?」庞德回答说,「你没注意到别的什么?」 「什么?」 「寄给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恐吓信和乔伊·桑德林的自白书,都是由同一台打字机列印的。」 「我的天!」弗雷泽眨了眨眼睛,「你确定吗?」 「我确信。字母e的末尾油墨很浅,字母t向左微微倾斜。这不仅仅是同一款打字机。这是同一台机器。」 「你认为那封信是她给马格纳斯爵士写的?」 「有可能。」 他们沉默地走了几步,庞德再次开口:「由于我没答应帮助她,桑德林小姐被迫採取了这一行动。」他说,「她情愿牺牲她良好的名声,她再清楚不过,这样一个消息会传到她父母耳朵里,她和我们说得很清楚『他们会气死的』。这是我的责任。」他停顿了一下,「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情况让我感到担忧,」他继续说道,「我的朋友,我之前已经和你说过,人本性里有恶的一面。没有人留意的小小的谎言和藉口,如果积累在一起,会像充斥在房间里的烟一样让人窒息。」他转过身来,视线掠过周围的建筑物和阴影笼罩下的广场。「它们就在我们身边。已经死了两个人了,如果算上很多年前在湖里溺亡的那个孩子,是三个人。这几件事都是相互关联的。我们必须在第四个人遇害前迅速找出兇手。」 他穿过广场,向旅馆走去。在他的身后,那些村民仍然在摇晃着脑袋窃窃私语。 第四章 男儿闹 1 阿提库斯·庞德睁开眼,头痛欲裂。 在他睁开眼睛之前,就感觉到了疼,在睁开眼的一瞬间,疼痛加剧,就好像疼痛埋伏在深处,一直在等他睡醒,给他一个突然袭击。剧烈的疼痛让他喘不过气来,他咬着牙去摸索昨晚放在床头的药片,那是本森医生给他开的。不知怎么,他的手竟然摸到了药片,把它们扫到了手掌心,但是他却够不着水杯——那也是他提前准备好的。没关系。他把药片放进嘴里,生生咽下,他感觉到它们从喉咙艰难地滑下去。几分钟后,当它们在他的体内安全着陆、渐渐溶解、通过血液循环稍减他头部的疼痛后,他终于找到了水杯,用水涤净口中的苦涩味道。 他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肩膀靠着枕头,凝视着墙上的阴影。时间慢慢流逝,房间一点一点地在眼前浮现:橡木衣柜,相对于它所处的空间来说稍显笨拙;斑驳的镜子;一幅装在画框里的画,印着巴斯的皇家新月楼[1];下垂的窗帘,拉开就能看见墓地的景色。嗯,这倒是应景。等待疼痛消退的时间里,阿提库斯·庞德思考着正争分夺秒赶来的死亡。 他不会办葬礼。他这一生见证过太多死亡,他不想再用一场仪式来装点它,也不想去美化它,好像它是什么值得兴师动众的大事,不过只是在人世间走了一遭而已。他也不相信上帝。有一些人从集中营释放后,信仰没有受到丝毫动摇,他钦佩他们。而他个人的经歷使他不再相信一切。人类是一种复杂的动物,能做出伟大和同样邪恶的举动——但是他凡事只靠自己。与此同时,他并不害怕被证明是错误的。如果这辈子结束后,他发现自己因为某个理由在某个星光熠熠的房间里接受审判,他相信自己会得到宽恕。按他的理解,上帝是宽容的。 虽然他确实想过,本森医生对他的病情可能有些过于乐观了。再经受几次这种病痛的折磨,大脑就会遭受无可挽回的损伤;它们会加剧他的病情,让他的身体变得尤为孱弱。在他的身体不能再正常运转前,他还剩多长时间?这是最令人恐惧的想法——可连这种想法都可能会变得奢侈。庞德在女王的军队酒吧的房间里独自躺着,他暗暗向自己做出两个承诺:第一,他会调查清楚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谋杀案,把欠乔伊·桑德林的债还清楚;第二个,他拒绝透露。 一小时后,当他穿着笔挺的西装,内搭白色衬衫,繫着领带来到餐厅里,没有人能想到他是如何迎来了这一天。当然,连詹姆斯·弗雷泽也完全没有意识到他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庞德还记得他和弗雷泽办的第一个案子:在从帕丁顿发出的三五〇列车上,詹姆斯·弗雷泽都没注意到他同行的旅伴实际上已经死了。有很多人感到惊讶,他竟然能在侦探助理的职位上干这么久。事实上,庞德觉得他的得力之处就在于他的迟钝。弗雷泽就是一张白纸,他可以在上面写写画画,尽情书写自己的想法:他也像一块干净的玻璃,可以让他照见自己的思考过程。他做事很有效率。现在,他已经点好了庞德喜欢吃的早餐——一杯黑咖啡和一颗煮鸡蛋。 第39页 他们默默地吃着,弗雷泽为自己点了全套英式早餐,那花样多变的食物总是让庞德感到不知所措。等他们吃完早餐,他才开始解释这一天的安排。「我们必须再次拜访桑德林小姐。」他宣布说。 「绝对要。我有想过你会想要先从她开始。我简直不敢相信她会贴出这样一张布告。还有给马格纳斯爵士写——」 「我认为那封恐吓信不太可能是她寄的。但是同一台机器打出来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也许有其他人可以接近那台打字机。」 「她在医生的诊所工作。这就是我们要去的地方。你必须先搞清楚诊所几点开门。」 「当然了。你想让她知道我们要过去吗?」 「不用。我觉得我们突然露面,给她个惊喜会更好。」庞德喝了一口咖啡,「我同样有兴趣,了解更多女管家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死亡细节。」 「你觉得两者有关联?」 「毫无疑问。她的死,入室盗窃,马格纳斯爵士被害,这肯定是同一方法上的三个步骤。」 「不知道丘伯能从你发现的那条线索里查出什么。壁炉里的纸片,上面有一个指纹。那可能会告诉我们一些信息。」 「它已经告诉我很多信息了,」庞德说,「让我感兴趣的不是指纹本身。它没有任何帮助,除非它属于某个有犯罪记录的人,对此我表示怀疑。但它是如何出现在那里,以及为什么那张纸会被烧毁。这些其实是问题的关键。」 「而且我知道,你已经有了答案。事实上,我打赌你已经搞清楚了整件事,你这个老油条!」 「还没有,我的朋友。但我们稍后会与丘伯警探聊聊,我们会看到……」 弗雷泽想要追问更多细节,但他知道庞德会拒绝透露。向他提出一个问题,你能得到的最好的回应就是一个信息量极少或者没有价值的回覆,而这本身要比完全没有回覆更让人郁闷。他们吃完早餐,几分钟后,离开了旅馆。他们刚迈进村庄广场,最先留意到的一件事就是:公共汽车候车亭旁边的布告栏空空如也。乔伊·桑德林的自白信已经被人清除了。 * * * [1]皇家新月楼,位于英国伦敦西部的巴斯,由约翰尼·伍德完整设计的大型古建筑群,三十座房子连接成新月形的优雅弧线,外部装饰有巨大的罗马式圆柱,是巴斯的地标建筑。 2 「其实,是我把它取下来的。我早上去的。我不后悔把它贴上去。我在伦敦见你的时候就下定了决心。我必须得做点什么。但是考虑到最近发生的事——我是说,马格纳斯爵士的事,警察四处询问,还有发生的种种一切——这么做似乎并不适合。无论如何,它也完成了任务。只要有一个人读过,整个村子里的人都会知道,这里就是这样。人们在用异样的眼神看我,我可以告诉你,而且我觉得牧师不太满意。但我不在乎。罗伯特和我打算结婚。我们做什么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不准备忍受人们传播关于他或是我们的谣言。」 乔伊·桑德林坐在现代化的两层诊所里,诊所坐落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富人区,周围是同时建造起来的房屋和平房。这是一座不起眼的建筑,建造成本低,设计风格单一。起初施工的时候,雷德温医生的父亲曾把它比作公共厕所,虽然这样一来,他就不用在自己家里给人看病了。雷德温医生觉得,能把工作和私生活分开不是什么坏事。比起埃德加·雷纳德生活的时代,如今村庄里住了更多的人。 病人穿过一扇玻璃门,就能直接进入等候区,里面摆着几张人造皮革的沙发和一张咖啡桌,还有零零散散的几本杂志,是《笨拙》[1]和《乡村生活》的过刊。还有为孩子们准备的玩具——是派伊夫人很久以前捐赠的,玩具也确实需要更换了。乔伊坐在隔壁的办公室——药房——正面装有一扇可以滑动的窗户,这样她就可以与病人面对面交谈。她面前摆着一本预约登记簿,旁边是电话和打字机。在她身后有几排书架和一扇壁橱,装满了医疗用品;装满病歷的档案柜;还有一台小冰箱,偶尔会装一些药品或是需要送往医院的各种样本。房间里有两扇门——左边的那扇门通往接待区,右边的那扇门通向雷德温医生的办公室。电话旁边吊着一个灯泡,每当医生准备为下一位病人看诊时就会亮起。 掘墓人杰夫·韦弗现在就在那里,陪着他的孙子接受最后一次复查。九岁的比利·韦弗的百日咳已经痊癒了,蹦蹦跳跳地来到诊所,决心尽快离开这里。就诊名单上没有其他病人。门被推开的时候,乔伊有些惊讶,她看见阿提库斯·庞德走进来,身边跟着他一头金髮的助理。她听说他们在村里,但没有想到会在这里见到他们。 「你的父母知道你写的那封信了吗?」庞德开门见山地问。 「还没有,」乔伊说,「不过我相信用不了多久就会有人告诉他们。」她耸了耸肩,「即使他们发现了,又有什么关系?我就搬去和罗伯特一起住,反正这也是我的心愿。」 弗雷泽似乎觉得,在他们伦敦见面后不过才过了短短几天,她就像是变了一个人似的。他当时还挺喜欢她的。当庞德拒绝她的时候,她还一直很失落。眼下,窗户另一边的年轻女人依然魅力十足,当你心情不好的时候,会认为她是你想要倾诉的理想人选;但她也有更为犀利的一面。他注意到,她没有特意出来迎接他们,更情愿待在另一个房间里。 第40页 「我没想到会见到您,庞德先生,」她说,「有何贵干?」 「桑德林小姐,你可能会觉得你来伦敦见我的时候,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也许我应该道歉,但我对你很诚实。当时,面对你陷入的境地,我不觉得我能帮助你。但是,当我看到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死讯时,我觉得别无选择,我必须调查这个案子。」 「您认为它与我告诉您的事有关吗?」 「可能就是这样。」 「那么,我不知道该如何帮助您——除非您觉得是我干的。」 「你有理由希望他死吗?」 「没有。我几乎不认识他。虽然偶尔会见到,但我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那你的未婚夫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呢?」 「您不是在怀疑他吧?」她的眼睛里闪过一丝愠怒,「马格纳斯爵士对他一直都很好。他帮罗伯特找到了工作,他们从来没有争吵过,也几乎没怎么见面。这就是您来这里的原因吗?因为您想让我和他反目?」 「离事实不能更远了。」 「那您想干什么?」 「事实上,我是来见雷德温医生的。」 「她正在给病人看病,我估计她很快就会结束了。」 「谢谢你。」庞德没有因为女孩的敌意感觉受到冒犯,但弗雷泽似乎正用悲哀的眼神看着她。「我必须提醒你,」他继续说道,「我有必要和罗伯特谈谈。」 「为什么?」 「因为玛丽·布莱基斯顿是他的母亲。这一可能总是存在的:他也许认为马格纳斯爵士对她的死负有一定的责任,仅这一点就可以成为他的杀人动机。」 「復仇?我非常怀疑。」 「不管怎样,他曾经住在派伊府邸,他和马格纳斯爵士之间的关系,还有待发掘。我告诉你,是因为我觉得,我们谈话的时候或许你会想要在一旁。」 乔伊点点头。「您想见他吗?什么时候?」 「也许他可以在方便的时候来我的住处一趟?我住在女王的军队酒吧。」 「他工作结束后,我会带他过去。」 「谢谢。」 雷德温医生办公室的门开了,杰夫·韦弗走了出来,牵着一个小男孩的手,男孩穿着短裤和校服。乔伊一直等他们走了,才移动到她办公室一侧的门口。「我去告诉雷德温医生你们来了。」她说。 她从视线中消失了。这就是庞德一直在等待的机会。他递给弗雷泽一个眼神,弗雷泽迅速从夹克口袋里掏出一张纸,身体探过窗户,把纸头朝下塞进打字机里。他俯身在打字机上方,随机按下几个按键,然后取出纸,递给了庞德。庞德检查了一下那几个字母,满意地点点头,然后把纸还给他。 「是不是一样?」弗雷泽兴致勃勃地问道。 「是。」 乔伊·桑德林回到了接待桌旁。「你们可以进去了,」她说,「雷德温医生在十一点前都有空。」 「谢谢你,」庞德说,接着似乎好像忽然想起了什么,又补充了一句,「这个房间只有你可以用吗,桑德林小姐?」 「雷德温医生时不时会进来,但没有其他人了。」乔伊回答道。 「你很确定吗?没有其他人可以用这台机器吗?」他朝打字机比画了一下。 「您为什么想知道这个?」庞德没有说话,她继续说道,「除了韦弗太太,没有人会进来。她就是刚离开的那个小男孩的母亲,每周来诊所打扫两次。但我很怀疑她会不会用打字机,还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 「既然我都到这儿了,我还挺感兴趣,你对马格纳斯爵士打算建造的新住宅有什么看法。他计划把那片名为丁格尔幽谷的林地夷为平地——」 「您认为这就是他被人杀害的原因?我恐怕得说,您对英国的村庄可能不太熟悉,庞德先生。这是个愚蠢的想法。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不需要新住宅,而且还有很多更合适建造它们的地方。我不愿意看到树木遭到砍伐,村子里几乎人人都这么想。但是没有人会因为这个去杀人。他们最多只会向当地的报纸写投诉信或是在酒吧里发发牢骚。」 「如果他不能再在这里监管工程,新开发的住宅项目就推进不下去了。」庞德提醒道。 「我想也有可能。」 庞德已经证实了他的观点。他露出一抹笑容,向办公室门口走去。弗雷泽把那张纸对摺,放进口袋,跟了上去。 * * * [1]《笨拙》,英国老牌的讽刺漫画杂志之一,拥有一百六十多年的歷史,提供政治讽刺漫画、家庭漫画以及社会漫画等内容,通过诙谐的讽刺手法描述社会热点问题。 3 办公室方方正正,面积不大。病人在看过接待处的咖啡桌上放着的某本过期的《笨拙》杂志后,受到里面讽刺漫画的启发,会感觉这间办公室简直就是心目中医生诊所该有的布置。房间中央摆着一张古董桌和两把椅子,一个木制的文件柜和一个堆满医学书籍的书架。房间一侧,有一扇帘子、一把椅子和一个高高架起的床;帘子拉下来就可以辟出一个单独的隔间。挂钩上有一件白大褂。房间里唯一出人意料的装饰是一幅油画,明显是业余画家的手笔;但即使在弗雷泽这位在牛津大学钻研艺术的行家眼里,这幅作品也可圈可点。 第41页 雷德温医生坐得笔直,正在她面前的一个病歷档案上记笔记。她是一个五十岁出头的严厉女人。她身上的一切都稜角分明:肩膀平直,颧骨突出,下巴瘦削。仿佛用一把尺子就可以绘制出她的肖像。但是当她示意两位客人坐下的时候,很是客气有礼。她停下笔把钢笔帽盖好,笑着说:「乔伊和我说,你们在帮警方办案。」 「我们是私人身份,」庞德解释说,「但确实,我们已经与警方一同办案,现在正在协助丘伯警探。我叫阿提库斯·庞德。这是我的助手詹姆斯·弗雷泽。」 「我听过你的名字,庞德先生,知道你非常聪明。我希望你可以把这起案子查到水落石出。在一个小村庄发生这样一件可怕的事,而且可怜的玛丽还尸骨未寒……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我知道你和布莱基斯顿太太是朋友。」 「谈不上那么亲近——但是,没错,我们确实经常见面。我认为,人们低估了她。她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女人。她日子过得不容易,失去了一个孩子,独自抚养另一个;但她处理得非常好,在村庄里也很乐于助人。」 「她出事后是你发现她的。」 「其实是布伦特,派伊府邸的园丁。」她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我还以为你想和我聊聊马格纳斯爵士。」 「我对两起案件都感兴趣,雷德温医生。」 「是这样,布伦特从马厩给我打电话。他透过窗户看到她躺在门厅里,他担心出了事。」 「他没有进去?」 「他没有钥匙。最后我们不得不打破后门的玻璃。玛丽把她的钥匙插在后门的门锁里。她躺在楼梯底下,就像是被楼梯顶层吸尘器的电线绊倒了——摔断了脖子。我发现她的时候,她刚死没多久,身体还有温度。」 「这对你来说一定非常难熬,雷德温医生。」 「是的。当然,我已经见惯了死亡,见过很多次。但是如果是你认识的人往往更难接受。」她犹豫了一下,严肃的深色瞳孔里神色不定,似乎她的内心在为什么而挣扎,接着她终于下定决心,「还有一件事。」 「什么?」 「我当时有想过告诉警察,也许我早该这么做,又或许现在告诉你是错误的决定。事情是这样,我努力说服自己两件事没有关联。毕竟,没有人提过玛丽的死不只是一件不幸的意外。然而,鑑于近来发生的事,而且你们既然来了……」 「拜託了,继续。」 「好的。玛丽过世的几天前,诊所里发生了一件事。那天大家都很忙碌——一连接待了三名病人——乔伊不得不外出了几次。我让她去村里的商店给我买点午饭。她是个好姑娘,不介意做这类跑腿的事。我还把几份文件落在家里了,她去帮我取了一趟。总之,当天工作结束后,我们收拾诊所的时候,发现药房里少了一瓶药。你可以想像,所有的药我们都密切留意,尤其是那些危险的药品,我当时非常着急。」 「是什么药?」 「毒扁豆硷。实际上是一种治疗颠茄中毒的药物,是我为牧师的妻子汉丽埃塔·奥斯本准备的。她不小心踩到了丁格尔幽谷里一丛茄属植物——庞德先生,我相信你肯定知道,那种植物有一种活性成分颠茄硷。小剂量的毒扁豆硷可以治疗这种植物中毒,但是大剂量的可以轻而易举地杀死一个人。」 「你是说它被人拿走了。」 「我没有这么说。如果我有任何理由相信,我早就直接去警察局报案了,可我没有。有可能是放错位置了。我们这里有许多药,虽然我们非常小心谨慎,但之前也有放错过的情况。或者有可能是韦弗太太打扫的时候不小心摔碎了。她并不是一个不诚实的女人,但是也有可能她默默地清扫了残渣,没有和我们说。」雷德温医生皱起眉头,「可我和玛丽·布莱基斯顿谈起过这件事。如果村里的某个人出于某种原因拿走了它,她一定能查清楚。在某些方面,她有点像你,是一名侦探,有刨根问底的本事。事实上,她确实告诉我她有一两个想法。」 「而这件事过去几天后,她就死了。」 「两天,庞德先生,整整两天。」其中的关键虽未言明,却悬浮在空气中。房间里突然安静下来。雷德温医生看起来愈发侷促。「我相信她的死和这件事无关。」她继续说道,「这是个意外。而且马格纳斯爵士好像也不是中毒身亡。他是被一把剑砍死的。」 「毒扁豆硷丢失的那天,你还记得有谁来过诊所吗?」庞德问道。 「记得。我有去预约簿检查过。就像我刚才说的,那天上午有三个人来过。奥斯本夫人——我已经说过了;在村庄广场开古董店的约翰尼·怀特海德——他切到了手,伤得不轻,手都化脓了;还有克拉丽莎·派伊,她是马格纳斯爵士的妹妹——因为肠胃不适来就诊。说实话,她没什么大碍。她一个人生活,有点疑神疑鬼的。也可能她只是想来聊聊天。我不觉得这瓶遗失的药和近来发生的事有什么关系,但是我的心里一直记挂着,我想最好你可以知情。」她瞟了一眼手錶,「还有什么事吗?」她问道,「无意冒犯,可是我必须要去值班了。」 「你帮了很大的忙,雷德温医生。」庞德站起身,仿佛刚看到那幅油画,随口问道,「这个男孩是谁?」 第42页 「其实,是我的儿子塞巴斯蒂安。这幅画是他过十五岁生日的前几天画的。他现在在伦敦。我们不能时常见面。」 「画得真好。」弗雷泽由衷地赞嘆道。 医生听了很高兴。「是我的丈夫亚瑟画的。我认为他是一位非常杰出的艺术家,我最大的一个遗憾就是他的才华没得到赏识。他给我画过几幅画,也给派伊夫人画了一幅很成功的肖像——」说话声戛然而止。弗雷泽有些诧异,她怎么突然激动起来。「你没问过我一句关于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事。」她说。 「你有什么想要告诉我的吗?」 「有。」她停顿了一下,似乎在鼓励自己说下去。当她再次开口,她的声音变得冰冷而克制,「马格纳斯爵士是一个自私自利、冷漠自负的男人。他打算开发的那片新住宅会破坏村子里一片景色宜人的林地,但不止如此。他从来都没干过半点好事。你注意到等候区的那些玩具了吗?是派伊夫人给我们的,可她只是指望我们在她每次来的时候对她毕恭毕敬、感恩戴德。继承财富会毁掉这个村庄。庞德先生,我说的都是事实。他们是一对不讨人喜欢的夫妻。如果你想听我说实话,你还是把手头的工作停下来吧。」她最后看了一眼那幅肖像画,「事实上,他死了,村子里一半的人都会高兴。你想找嫌疑人,没准有一长串。」 4 村里人人都认识布伦特,派伊府邸的园丁,可同时又没有谁真正了解他。当他步行穿过村庄或是在摆渡人酒吧的固定座位小酌时,人们会说「老布伦特来了」,但他们不知道他多大年纪,甚至他的名字都有些神秘。布伦特是他的名字还是他的姓氏?有几个人也许还能记起他的父亲。他也叫「布伦特」,干过同样的工作——实际上,他们两个人曾在一起工作过一段时间,老布伦特和小布伦特,推着独轮车、刨着土。他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没有人确切地记得他们是怎样过世的、何时过世的,但有人说他们是在另一片土地上——在德文郡过世的,死于车祸。如今小布伦特已经成为老布伦特,住在口袋大小的村舍里,房子坐落在达芙妮路上——也是他出生的地方。那是一片排房,但他的邻居从未受邀去他家中做客。房间里的窗帘总是紧闭。 在教堂的某个角落,可能会找到一个名叫内维尔·约翰尼·布伦特的人的出生记录:他出生于一九一七年五月一日。曾经有一段时间,他是内维尔——上学的时候或是在国土警卫队[1]服役期间(农场工的身份让他免去上战场)。他是一个没有影子的男人——或者说没有男人的影子。他既引人注目又毫不起眼,如同圣·博尔托夫教堂尖塔上的风标,若是某天早上醒来发现它不在了,人们这才会注意到。 阿提库斯·庞德和詹姆斯·弗雷泽最终在派伊府邸的花园里找到了他,他正在干活,除去杂草、掐掉枯花,与平时无异。庞德说服他休息半个小时,三个人在坐在玫瑰花园里,如同置身玫瑰花海。布伦特用沾满泥土的手卷了一根烟,点火以后抽起来一定也是一股土味。他看上去就像一个老男孩,闷闷不乐还有些侷促,身体不安地挪动,身上的衣服松松垮垮,捲髮垂在额头上。坐在布伦特身边,弗雷泽感觉很不舒服;他身上散发着一种让人有些排斥却又捉摸不透的气质,就好像他守着某个秘密却拒绝和你分享。 「你和玛丽·拉莱基斯顿熟吗?」庞德从第一起死亡事件入手,虽然在弗雷泽看来,这个园丁在这两起案件中都是主要目击者。事实上,他可能是最后一个见到那位女管家的人,也可能是他僱主生前见过的最后一个人。 「我不熟悉她。她不想和我有什么瓜葛。」这个问题似乎冒犯了布伦特,「她过去常常对我指手画脚。去做这个,去干那个。甚至还把我叫到她家里,帮她搬家具、修水管。她有什么资格使唤我。我是为马格纳斯爵士工作,不是她。我以前就这么和她说。有人把她从楼梯上推了下来,我一点都不惊讶,她那是活该,总是管闲事。我敢肯定她得罪了不少人。」 他嗤之以鼻。「我不想说死人的坏话,但她就是好管闲事,我不会搞错。」 「你觉得她是被人推下来的?警方觉得那是一个意外,她自己摔下来的。」 「这可轮不到我说话,先生。意外?有人推了她?不管是谁,我都不惊讶。」 「是你看到她躺在门厅里。」 布伦特点点头。「我当时正在大门口干活。我从窗户外面看见她在里面,躺在楼梯底下。」 「你有听见什么声音吗?」 「什么都没听见,她就死了。」 「府邸里没有其他人吗?」 「我没有看到任何人。我想,应该有人。但我在门口待了几个小时,并没有看到有人出来。」 「那么你做了些什么?」 「我敲了敲窗户,想把她叫醒,但是她一动不动,于是最后我去了马厩,用外面的电话给雷德温医生打了个电话。她让我打破后门玻璃。马格纳斯爵士对此并不高兴。实际上,他把后来发生的入室盗窃怪到我头上。这不能怪我。我不想破坏任何东西,只是按吩咐做事。」 「你和马格纳斯爵士吵过架吗?」 「没有,先生。我不会那样做。但他不高兴,我和你说,当他不高兴的时候,最好还是避开。」 第43页 「马格纳斯爵士死的那个晚上,你在这里。」 「我每天晚上都在这里。每年的这个时候,我从来都没有在八点钟之前下过班,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报酬。」奇怪的是,布伦特一打开话匣子,就滔滔不绝起来,「他和派伊夫人并不乐意从自己口袋里掏钱。那天晚上,他一个人在家。她在伦敦。我看到他工作到很晚。书房里的灯亮着,他一定是在等客人吧,因为我刚走就有客人到了。」 布伦特已经向丘伯警探提过这件事。遗憾的是,他无法提供对神秘来者的详细描述。「我知道你没看清他的脸。」庞德说。 「我没认出他来。但是后来,仔细琢磨这件事,我想起他是谁了。」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庞德精神为之一振,他等待布伦特继续说下去,「他有去参加葬礼。布莱基斯顿夫人下葬的时候,他就在现场。我知道我之前在哪里见过他。我留意到他站在人群最后,可我差点儿没有注意到他,如果你能懂我的意思。他小心地遮掩自己,就好像不想被人注意到,我都没看到他的脸。但我知道两次是同一个人。我敢肯定是同一个人,因为那顶帽子。」 「他戴着一顶帽子?」 「没错。就是那种老式的帽子,就像人们十年前戴的,帽檐拉低可以遮住脸。那个男人是八点十五分到的派伊府邸,就是葬礼上的那个男人,我敢肯定。」 「你能告诉我更多关于他的信息吗?他的年龄?他的身高?」 「他戴着一顶帽子——我只能告诉你这么多。他来过这里,没有和任何人说话,然后就离开了。」 「他来到这栋房子时发生了什么事?」 「我没留下来观察。我去了摆渡人吃了一块馅饼,喝了点小酒。我的口袋里有一点钱,是怀特海德先生给的,我急着赶路。」 「怀特海德先生。他开了一家古董店——」 「他怎么了?」布伦特眯起眼睛,目光里透着怀疑。 「他付了你一些钱。」 「我没这么说过!」布伦特意识到自己说话过于随意了,竭力寻找出路,「他付给我五英镑的钞票,是他欠我的。就是这样。所以我去喝了点小酒。」 庞德没有深究。像布伦特这样的男人,轻易就能被触怒;一旦冒犯了他,他就不会再多说一句话。「所以你是在八点十五离开了派伊府邸,」庞德说,「可能就是在马格纳斯爵士被害前的几分钟。我想知道,你能不能向我们解释一下,我们在大门旁边的花圃里发现的那枚手印?」 「那个警察小伙子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他了。那不是我的手印。我为什么要把手插进泥土里?」他的脸上露出一个古怪的微笑。 庞德换了一种问法:「你有看到其他人吗?」 「事实上,看见了。」布伦特狡猾地瞥了一眼侦探和他的助理。他把一直拿在手上的卷好的香菸夹在嘴唇间,用火点燃,「我刚和你说过,我去了摆渡人。我在路上遇到了奥斯本夫人,牧师的妻子。天知道她在半夜跑到外面做什么——不过和别人也无关。总之,她问我有没有看见她的丈夫。她有些心神不定,也许甚至是害怕。你真应该看看她脸上的表情!嗯,我告诉她,我在派伊府邸看到的那个人有可能是牧师,事实上,他可能在府邸……」 庞德皱起眉头。「你在府邸看到的那个男人,戴帽子的男人,你刚才说他是在葬礼上。」 「我知道我说过,先生。但他们俩都在,他和牧师。你看,我喝酒的时候,看见牧师骑着自行车路过。没多久之后。」 「多久?」 「三十分钟。也许一个小时。我听见自行车经过的声音。那辆自行车骑起来吱呀作响,声音刺耳,它从村头经过,你在村尾都能听见。我在酒吧的时候,确定它有路过。除了从府邸那边,他还能从哪儿过来呢?肯定不是从巴斯骑回来的吧。」布伦特从香菸上方打量着庞德,目光里有一丝挑衅的意味。 「你帮了不少忙,」庞德说,「我还有一个问题,与布莱基斯顿太太住的木屋有关。你提到过,你偶尔会在那里给她干活,不知道你有没有钥匙?」 「为什么你想知道这个?」 「因为我想进去。」 「我不确定是否可以。」园丁咕哝着,转了转唇间的香菸,「你想进去的话,最好和派伊夫人谈谈。」 「这是警方在查案,」弗雷泽插了一句,「我们想去哪儿都可以。要是你们不合作,没准会惹上麻烦。」 布伦特对此心存怀疑,但他并不准备争辩。「我现在就可以带你们过去。」他沖玫瑰花丛点点头,「但是之后我就得回来照顾它们。」 庞德和弗雷泽跟着布伦特来到马厩,他从一大块木头上解下一把钥匙,然后和他们一起沿着车道走到尽头的木屋处。那间木屋有两层楼高,倾斜的屋顶上有一个巨大的烟囱,窗户是乔治风格的,前门很是坚固。这里就是玛丽·布莱基斯顿在担任管家期间生活的地方。起初,这里还住过她的丈夫和两个儿子,但后来家人一个接一个离开了她,最后只剩下她一个人。也许是因为太阳的角度,或是环绕在四周的橡树和榆树的缘故,木屋似乎处在一片挥之不去的阴影之中。它看上去就像是荒无人烟的一角。 布伦特用他取回的钥匙打开了前门。「需要我也进去吗?」他问。 第44页 「如果你能多待一小会儿,那就帮了大忙了,」庞德回答说,「我们不会占用你太长时间。」 三人走进门厅,里面有两扇门、一条走廊和一截通往二层的楼梯。墙纸是老式的花样,墙上贴着英国的各种鸟、猫头鹰的图片;屋里有一张古董桌、一个衣架和一个全身镜;一切看上去似乎都有年头了。 「你想看什么?」布伦特问道。 「这我不能告诉你,」庞德回答说,「现在还不能。」 楼下的房间没什么亮点。厨房是简单配置,客厅装修俗气,被一座老爷钟占去了大部分空间。弗雷泽想起乔伊·桑德林说她第一次拜访罗伯特的母亲、想给她留下一个好印象时,时间嘀嗒嘀嗒地流逝,她当时是如何如坐针毡。房间里非常干净,仿佛玛丽的鬼魂才刚来打扫过——也许它从未离开过。不知道是谁把取回的信件摞成一摞,放在厨房的餐桌上,但因为没什么价值,没有勾起他们的兴趣。 他们上了二楼,玛丽的卧室在走廊的尽头,隔壁是一个卫生间。她睡在这张曾经与她的丈夫一起睡过的床上:它是如此笨重,很难想像在他离开之后有人把它搬到了这里。从卧室可以望见外面的路,但事实上,没有一个房间可以望见派伊府邸,好像木屋是故意设计成这样,好让用人永远都无法窥探到主人的生活。庞德又穿过两扇门,看了看两间卧室,发现里面都很久没有人住了。床表面的油漆剥离,床垫已经冒出了霉点。两扇门的对面还有一扇门,门锁被撬开了,有人闯进去过。 「警察干的,」布伦特解释道,他听起来很不满,「他们想进去,但找不到钥匙。」 「是布莱基斯顿夫人锁上的吗?」 「她从来都不进去。」 「你怎么知道?」 「我告诉过你,我来过这里好几次。帮她修水管,把地毯铺到楼下,她总是打电话叫我过来,但不是这个房间。她从不肯把这扇门打开。我甚至都不确定她有没有钥匙。这就是警察撬开门的原因。」 他们走进屋里。房间很令人失望——像木屋的其他地方一样毫无生气,只摆着一张单人床和一个空荡荡的衣柜,从屋檐辟出了一扇窗户,窗户下方还摆着一个缝纫台。庞德走了过去,向窗外眺望,视线穿过树木,能瞥见湖边的一抹风光和远处一片濒临破坏的林地——丁格尔幽谷。他注意到桌子中央有一个单独的抽屉,他拉开抽屉。弗雷泽看到里面放着一条黑色皮带,圈成了一个项圈,上面繫着一个小圆片。这是一个狗戴的项圈。他伸过手去,把它取出来。 「贝拉。」他读出声来,圆片上的名字的每个字母都是大写。 「贝拉是一条狗。」布伦特说,显然多此一举。弗雷泽有些生气,他也猜得八九不离十。 「谁的狗?」庞德问道。 「她的小儿子。死去的那个。他有一条狗,但没活多久。」 「狗怎么了?」 「跑了。找不到了。」 弗雷泽把项圈放回原位。那样小巧的玩意儿,一定是属于一只小奶狗吧。它孤零零地待在抽屉里,散发着一种难以形容的悲哀。「那这就是汤姆的房间。」弗雷泽喃喃自语。 「有可能,是的。」 「我想,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她要把门锁上了。那个可怜的女人不忍心进来。我想知道她为什么不搬走。」 「她可能没有选择。」 两个人都压低了声音,似乎害怕惊扰过往的记忆。而与此同时,布伦特正拖着脚步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急切地想要离去。但是庞德没有着急离去。弗雷泽知道他并不是在寻找线索,而是在感受房间里的氛围——他经常听他谈起犯罪记忆,悲伤和惨烈的死亡遗留下的超自然回声。他甚至还在他的书里专门花了一章论述什么「信息和直觉」之类的。 等他们走到室外,他这才开口说话。「丘伯一定已经把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取走了。我非常想知道他发现了什么。」他瞥了一眼布伦特,他已经拖着脚走了好远,沿着通往府邸的道路折返。「而那个人,也向我们透露了很多信息。」他环顾四周,望着那些参天大树,幽幽地说,「我不愿意住在这里,视野不开阔。」 「相当压抑。」弗雷泽附和道。 「我们必须弄清楚怀特海德先生到底给了布伦特多少钱以及出于什么原因。另外,我们必须和奥斯本牧师再聊聊。谋杀发生的那天夜里,他一定有到案发现场的理由。还有他的妻子……」 「布伦特说奥斯本夫人很害怕。」 「是的。害怕什么,我不明白。」他看了最后一眼,「这栋木屋里气氛不对劲,詹姆斯。我有预感,它背后还有一个可怕的秘密。」 * * * [1]国土警卫队,二战时期英国军队的后备武装民兵组织。 5 雷蒙德·丘伯不喜欢谋杀。他成为一名警察,是因为他笃信秩序,他认为萨默塞特郡就算不能说是全世界最文明有序的地方,至少在全国也能拔得头筹。这里村庄齐整,矮树篱被精心修剪过,古老的田野静谧无声;而谋杀改变了这一切,打破了村民平静的生活,致使邻里反目。忽然之间,没有人值得信赖,而通常夜不闭户的人家也开始门扉紧掩。谋杀这种恶意的破坏行径,就像一块掷向落地窗的砖头,击碎了人们表面维持的美好生活,而拼凑碎片不知为何却变成了他的职责。 第45页 丘伯坐在位于柑林路的警察局办公室里,苦苦思索着目前的案件进展。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案子开头就不太顺利。在自己家中遇害是一回事,可半夜被一把中世纪的剑斩首就显得十分离奇。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是一个安宁的地方。是的,之前确实出了女管家的那场意外,可这次的案件性质更为恶劣。难道真的是某个住在乔治风格住宅里的村民,一个平时虔诚地去教堂做礼拜、加入当地板球队、每周日早晨修剪草坪、在村庄义卖会上售卖自制的果酱的人,竟是一个杀人狂魔?而答案是——没错,很可能就是如此。而他们的身份之谜可能就藏在他面前书桌上的那本日记本里。 他在马格纳斯爵士的保险箱里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而眼看木屋之行也要无功而返,这时,一个目光敏锐的警察,年轻的温特布鲁克,在玛丽·布莱基斯顿厨房的菜谱里发现了一样东西。那个男孩,以后一定大有可为;只要态度再认真一些,多几分抱负,用不了多久他就会升任警督。这个东西是她故意藏起来的吗?她是不是担心有人来家里的时候看到?也许是他的儿子,或是马格纳斯爵士?毫无疑问,这本日记不能随便放在家里的某个地方,里面充斥着她对村庄里几乎所有人恶意满满的观察:特恩斯通先生(屠夫)给顾客找钱的时候故意少找一些;杰夫·韦弗(掘墓人)虐待他的狗;埃德加·雷纳德(退休医生)收受贿赂;多特蕾小姐(村里商店的店员)爱喝酒。似乎没有人能从她的视线中逃脱。 他花了整整两天时间才看完这本日记,看到最后,他感觉自己几乎也被那股戾气侵染。他记得自己见过玛丽·布莱基斯顿,她躺在派伊府邸的楼梯底下,眼睛没有眨一下,身体已经冰冷僵硬。那时,他还对她心存怜悯;可现在,他不禁在想,究竟什么在驱使她,在村庄里四处徘徊,对一切充满怀疑,持之以恆地寻找麻烦。难道她就没有,哪怕只有一次,发现过什么好事吗?她密密麻麻的笔迹纤细而潦草,但却井井有条——就像是把坏事一笔一笔记在帐上。没错,就是这样!庞德一定会喜欢这个说法。这简直就是从他口中会说出的话。每篇日记都标註了日期,时间跨度长达三年半。丘伯已经派温特布鲁克去了木屋,再找找看有没有之前的日记——这可不是因为他还没有看够。 玛丽·布莱基斯顿有两三个特别喜欢记录的对象,几乎每页都会出现他们的名字。有趣的是,在提到儿子罗伯特时,她虽然言辞尖酸刻薄,但他却不在这个行列。虽然每次她说起乔西,也就是乔伊——都会语气轻蔑,她也不在这一行列。她非常痛恨那个园丁,布伦特。他的名字频繁地冒出来。他粗鲁,懒惰,迟到,小偷小摸;童子军在丁格尔幽谷露营的时候他会偷看;他爱喝酒,谎话连篇,并且从来不洗澡。她好像和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分享过自己的看法;至少她的最后几篇日记里有所暗示。 七月二十八日 终于,有点道理了!m爵士让布伦特离开岗位——就是昨晚在府邸的时候。布伦特一点儿都不高兴。一上午皱着眉头,还故意践踏了耧斗菜圃。我亲眼所见,还把这件事告诉了亲爱的m爵士,他和我说没关系,他反正也要走了。只是早晚的事。我和他提过好几次。m爵士没有说是什么理由,但可能有很多。这片地方有很多年轻人在找工作,我和他说,这也是一件好事。我建议他在《女士》杂志上登个gg,但是m爵士认为找一家代理机构更谨慎些。当然费用也更高——我猜,他对此倒不介意。 一天后,她就死了。而一周之后,m爵士也死了。巧合?当然,他们不会是因为几朵被践踏的花就被人杀害了。 丘伯还标记了其他他认为可能会与案件有关联的七篇日记。除了一篇,其他都是最近写的,因此更可能与马格纳斯爵士的谋杀案有关。他又浏览了一遍,按照日期先后翻阅,似乎最为合理。 七月十三日 和雷德温医生聊得很愉快。一个村庄里能有多少小偷?这次的事情非常严重。诊所里被偷走了一瓶药。她给我写下了药的名字——毒扁豆硷。她说大剂量可以致命。我告诉她应该报警,当然,她却不愿意,她觉得她会受责怪。我喜欢r医生,但有时候我会质疑她的判断。比如,让那个姑娘在那里工作,而且她并不如医生想像中那么谨慎。我去过诊所很多次,我自己就能走进去,不需要她的帮助。药是什么时候被偷的?我觉得r医生的判断有误。不是她说的那天,而是前一天。我从那个人的表情就看得出来,还有她抓着手提包的样子。我进去的时候,诊所里没有人(当然,那个女孩不在),她肯定一个人去过那里,药柜门是打开的,所以很容易就能得手。她想要用它做什么呢?把它撒到她哥哥的茶里——也许是为了报復吧。不甘屈居人下!但是我必须要小心。我不能凭空指控她。得想想法子。 七月九日 亚瑟·里夫闷闷不乐。他收藏的勋章丢了!怎么会发生这么可怕的事。小偷从厨房的窗户里爬进屋,玻璃割伤了他。你也能想到,这是一个重要的线索;但是,当然了,警察并不感兴趣。他们说一定是孩子调皮,但我不这么认为。小偷十分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仅那枚希腊勋章就值一大笔钱)。事情像往常一样很快就不了了之。我介入了,和他喝了一杯茶。我确实怀疑我们这位朋友是不是牵涉其中,但我什么都没说。我会去拜访一下他,探探虚实——不过要小心一点。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样一个人生活在村子里真是太糟糕了。还危险?我真应该告诉马格纳斯爵士。希尔达·里夫甚至都不感兴趣,没有帮助她丈夫——她说她不明白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愚蠢的女人。想不明白他为什么娶了她。 第46页 七月十一日 趁他妻子出门,我去了怀特海德的商店里。当然,他拒不承认。嗯,他会这么做,不是吗?我向他展示了我在报纸上找到的那篇报导,他说那是过去的事了;实际上,他还指责我找他麻烦。噢,没有,我告诉他。是你在这里制造麻烦。他说他从来都没靠近过亚瑟家。但是他的店铺里摆满了零零碎碎的东西,你得想想看,他是从哪儿高[1]来的。他威胁我要是敢说出去,他就会起诉我。走着瞧! 丘伯之前可能忽略了这两篇日记。亚瑟·里夫和他的妻子是一对年迈的夫妻,他们曾经营着女王的军队酒吧。很难想像,马格纳斯爵士的死,谁的嫌疑更小——他的勋章失窃与这桩案子可能有什么关联呢?与怀特海德的见面没有任何意义。可在日记本背后的夹层里,他发现一则剪报,纸张脆弱泛黄,它让他再次陷入沉思。 团伙罪犯从监狱释放 他是豪宅盗窃帮的成员,这一团伙名噪一时,是一群在肯辛顿和切尔西的豪宅区流窜作案的专业盗窃团伙。约翰尼·怀特海德因收售赃物被捕,判刑七年,在服刑四年后从本顿维尔监狱释放。怀特海德先生,已婚,据传已经离开伦敦。 报纸上没有照片,但丘伯已经核实过,确实有一名叫作约翰尼·怀特海德的人和他的妻子住在村子里,就是那个曾经在伦敦被拘捕的约翰尼·怀特海德。战时以及战后,伦敦发生了多起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豪宅盗窃帮曾臭名昭着。怀特海德帮他们贩卖赃物,现在他依旧操着老本行,经营着一家古董店。(又看了一眼玛丽·布莱基斯顿手写的那三个字「还危险?」——这问号很贴切。)如果怀特海德有前科,而她又曾经试图揭发他,那么,他有没有可能是杀害她的兇手?如果她和马格纳斯爵士说过他的事,他有没有可能迫于自保再次痛下杀手?丘伯小心翼翼地把这篇报导放在一旁,继续阅读日记。 七月七日 令人震惊。我一直都觉得奥斯本牧师和他的妻子不太对劲。但是这个!我希望老蒙塔古牧师可以留下来。真的,真的不知道该说点或做些什么。算了,我想还是……谁会相信我说的话?可怕。 七月六日 派伊夫人又一次从伦敦回来了。她三番五次地旅行,谁都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没有人会说什么。我想这就是我们生活的时代。我为马格纳斯爵士感到难过。多么好的男人。对我总是很好。他知道吗?我应该说些什么吗? 丘伯挑选出的最后一篇日记大概是四个月前写的:玛丽·布莱基斯顿写过关于乔伊·桑德林的篇幅,但这篇是她们第一次见面后写的。她用黑色墨水笔书写,选取了更厚实的笔尖。笔尖在纸上游走,墨水泼溅,连丘伯都能感受到她字里行间散发的怒火和厌恶。玛丽总是一个客观的观察者;也就是说,她对她遇见的每个人都是同样的厌恶和不满,但是似乎她对乔伊特意多保留了一份憎恶。 三月十五日 和小桑德林小姐喝茶。她说她的名字叫乔西,但是「叫我乔伊吧」。我可不会这么叫。这段婚姻里可没有喜悦[2]。她怎么就不明白?我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十二年前,我失去了第一个儿子。我不会再让她把罗伯特从我身边带走。我让她喝茶、吃饼干,她只是坐在那里,脸上挂着傻兮兮的微笑——那么年轻,那么无知。她闲扯起了她的父母和她的家人。她有一个患有唐氏综合徵的哥哥!她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件事?罗伯特只是坐在那里,一言不发,而我自始至终在思考她的家人竟然染上了这么可怕的疾病,我多想让她赶快离开。我当时就应该在屋里和她这么说。但她显然是那种不会听我这样的人说话的女孩。我之后要和罗伯特谈谈。我不会答应的。我真的不会。这个蠢丫头为什么要来萨克斯比? 丘伯第一次感觉到对玛丽·布莱基斯顿真真切切的厌恶之情,甚至感觉她该死。他永远不会这么说一个人,但他不得不承认这部日记纯粹就是毒药,不可饶恕。她提到的唐氏综合徵最让他心烦意乱。玛丽把它形容为「可怕的疾病」。不是的。那只是一个综合徵,不是某种可怕的疾病。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才会认为它会威胁到她健康的血统?她真的只是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血统免受污染才对儿子的婚事百般阻挠吗? 他心里有一部分希望,这部日记最终只是玛丽·布莱基斯顿回忆录的唯一一卷。他害怕还要翻阅更多的内容,在悲惨和怨恨的沼泽里艰难跋涉——她对别人就没有什么好话吗?但与此同时,他知道,这本被偶然发现的日记可以发掘很多宝贵线索,教人无法忽视。他必须要向阿提库斯·庞德展示全部内容。 他很高兴这位侦探在萨默塞特郡露面了。他们两个人一起办过马尔堡的那个案子——一名校长在学生表演一幕戏剧时被人杀害了。两个案子有很多相似之处:一群动机各异的嫌犯、两件也许存在关联的死亡案。在自己家里,丘伯可以光明正大地承认,他其实根本理不清头绪。庞德总能看到事情的另一面。也许这就是他的本性。丘伯情不自禁地笑了。他从小到大都被灌输德国人是敌人的观念,身边站着一个德国人让他感觉到奇怪。 同样奇怪的,实际上是乔伊·桑德林把他引到了这里。丘伯早就想到,她和她的未婚夫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有强烈的动机,希望看到玛丽·布莱基斯顿死去。他们还年轻,彼此相爱;而她因为一个最为蹩脚和可恶的藉口想要阻止婚礼。有那么一个瞬间,他觉得自己感同身受。但是如果他们计划杀害她,又为什么要让庞德牵扯进来?难道是精心制作的烟雾弹? 第47页 雷蒙德·丘伯在脑海中翻来覆去地琢磨,他点了一根香菸,再次开始浏览日记。 * * * [1]玛丽在日记里把「from」错写成了「front」。 [2]乔伊的名字「joy」在英语里有喜悦的含义。 6 在他的杰作《犯罪调查全景》中,阿提库斯·庞德曾写道: 你可以把真相想像成某片幽深的山谷,从远处眺望也许看不见,但它会突然出现在你眼前。抵达那里的路途有许多条。一条不确定的路线虽然最终发现并不是你要走的路,仍然能带你接近目的地。在侦破罪案的漫漫长路上没有白走的旅途。 换而言之,虽然他现在还没看过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日记,也不知道里面写了什么,但没有关系。尽管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他和警探选择了不同的道路,但最终会不可避免地相遇。 他们从木屋离开之后,他和弗雷泽去了附近牧师的家中。他们特意选了丁格尔幽谷中的那条小路,享受着午后的温暖。弗雷泽已经为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所倾倒,让他有些困惑的是:侦探似乎对它的魅力无动于衷。事实上,他隐约感觉到自打他们从伦敦离开,庞德就有些异常,时常陷入长久的沉默之中,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现在他们俩正坐在一间客厅里,汉丽埃塔给他们端来了茶和饼干。这是一间明亮的、让人心情愉悦的房间,壁炉上放着干花;从法式窗户向外眺望,可以看见一片精心打理过的花园和远处的树林。房间里摆着一架立式钢琴和几排书架。门上挂着门帘,冬天的时候会拉起来。家具很舒适,却都不配套。 罗宾和汉丽埃塔·奥斯本并排坐在一张沙发上,表情不能更尴尬了;或者直白地说,不能更心虚了。庞德才刚开始审讯,但他们已经神色戒备,明显是害怕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事。弗雷泽明白他们此刻的心情。他之前就见过。你可以是完全清白、可敬的,但是只要你一开口和侦探说话,你就成了嫌疑人,无论你说什么,都会被深入解读。这是游戏的一部分,似乎奥斯本并不擅长。 「在马格纳斯·派伊爵士被谋杀的那天晚上,奥斯本太太,你出门了。大概是八点十五分。」庞德等着她否认,可她没有,他补充了一句,「为什么?」 「我可以问一下是谁告诉你的吗?」汉丽埃塔反问道。 庞德耸了耸肩。「相信我,这不重要,奥斯本太太。我的任务是明确案发时每个人的行踪,你也可以理解成,拼凑出整张拼图。我提出问题,得到答案。仅此而已。」 「我只是不喜欢被人监视。这就是生活在村里的不便。人人都会打量你。」牧师轻轻地拍了拍她的手,她继续说道,「是的。那个时候我正在寻找我的丈夫。事情是……」她踌躇地说,「当时我们刚听说了一个消息,两个人都很心烦,然后他先出了门。天越来越黑,他还没有回家,我开始担心他去了哪里。」 「你实际上到底去了哪里,奥斯本先生?」 「我去了教堂。每当我需要整理心情的时候,我就会去那儿。你一定理解的。」 「你走路还是骑自行车去的?」 「你这么问,庞德先生,我怀疑你已经有了答案。我是骑自行车去的。」 「你什么时候回的家?」 「我想可能是九点半左右。」 庞德皱起眉头。按照布伦特的说法,他来到酒吧大约半小时后,听见牧师骑自行车经过。那时可能是九点左右或九点十五分。两个人的说法互相矛盾,至少相差了十五分钟。「你确定是那个时间?」他问道。 「非常肯定,」汉丽埃塔插了一句,「我刚才说了:我当时很担心。我不住地看表,恰好九点半的时候,我的丈夫回来了。我为他留了晚餐,陪他一起吃的。」 庞德没有深究此事。有三种可能性。第一个,也是最明显的,奥斯本在撒谎。那个女人似乎很紧张,就像是在努力保护自己的丈夫。第二种可能性是布伦特搞错了——虽然让人出乎意料,但他似乎很可靠。而第三种…… 「我猜是新住宅开发的公告搅得你们心烦意乱。」 「没错。」奥斯本指着窗户外不远处,「就建在那里。就在我们花园的尽头。嗯,当然,这座房子不属于我们。它是教堂的财产,我和我的妻子也不会永远住在这里。但这样大肆破坏,实在是没必要。」 「这下马格纳斯爵士一死……」弗雷泽说,「可能永远不会开发了。」 「唉,我不会庆祝任何人死了。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但我承认,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确实有过这种想法。我不该这么想。我不应该让我的个人感受严重影响我的判断力。」 「你应该去丁格尔幽谷看看,」汉丽埃塔插话说,「如果你没有去过那里,你就不会理解为什么它对我们这么重要。你想让我们带你转转吗?」 「非常愿意。」庞德回答。 他们喝完手里的茶。弗雷泽又偷偷吃了一块饼干,然后一行人穿过法式落地窗,走到花园里。牧师住宅的花园长约六十英尺,是一个斜坡,草坪两侧有花圃点缀,越往前走,草坪越是宽敞,也更加杂乱。奥斯本的住宅和树林之间没有篱笆或是其他屏障隔开,很难辨别哪里是院子的尽头,又是从哪里进入树林。 他们还没反应过来就来到了丁格尔幽谷。橡树、白蜡树、无毛榆,夹道的树木冷不防地把人包围起来,与外面的天地隔绝。这是一处可爱的地方。傍晚的阳光透过树叶和枝丫斜斜地射下来,被浸染成柔和的绿色,蝴蝶在光线里翩跹起舞……「灰蝶。」汉丽埃塔如呓语一般。脚下是柔软的土地,生长着野草、滑熘熘的苔藓和一丛丛野花。这片树林的奇怪之处在于,它根本不是一片树林,而是一片小型谷地,置身其中,似乎没有尽头,难辨出路。目及之处都是郁郁葱葱的植物,生机勃勃。几只鸟儿轻盈地掠过,没有任何动静。只有一只大黄蜂嗡嗡地叫个不停,打破了林间的寂静,还没等人反应过来,它就像来时那般迅速飞走了。 第48页 「其中一些树木已经在这里生长了两三百年。」他回过头来看着他,突然说道,「你知道吗,马格纳斯爵士就是在这里发现他的宝藏的?古罗马硬币和珠宝,可能是有人为了保证它们的安全所以埋在了这里。每次我们来这里散步,景色都不一样。过一段时间,色彩斑斓的蘑菇就会冒出来。还有各种各样的昆虫——如果你对这类东西感兴趣的话……」 他们看见一丛野蒜,白色的花朵绽放如星辰,不远处还有一株植物,长着一团刺状的叶子,在小径上攀缘。 「颠茄,」庞德说道,「致命的茄属植物。奥斯本夫人,我听说你不小心踩到了一株,中毒了。」 「是的。我太蠢了。也很走运——不知怎么被它割伤了脚。」她紧张兮兮地笑了笑,「我想像不出我着了什么魔竟然不穿鞋就跑了出来。我想是因为我喜欢苔藓在脚底板的触感吧。总之,我也长了教训。从现在起,见到它我就绕道走。」 「你还想往前走吗?」奥斯本问道,「派伊府邸就在那头。」 「想。再去看看也挺有意思的。」庞德说。 地上没有明显的路了。他们继续穿过绿色的薄雾,不期然地走到了树林的尽头,就像来时一般。突然,眼前豁然开朗,面前是一片湖泊,黑色的湖面上一片死寂,派伊府邸前的草坪悠然地一路延伸过来。弗雷德·派伊正在草坪上踢足球。布伦特拿着一把修枝剪,单膝跪在一片花圃前修剪花草。两个人谁都没有注意到他们的到来。从他们站的位置看去,木屋隐没在绿色的屏障中。 「我们到了。」奥斯本说。他用胳膊搂过妻子,转念一想,又放了下来,「派伊府邸真是壮观哪!它一度是一所修道院。在同一个家族中传承了几个世纪。至少有件事他们没法做——把它推倒!」 「这也是一座见证了许多死亡的房子。」庞德评价道。 「没错。我想,乡村里许多房子都是这样。」 「但它们最近可没有。玛丽·布莱基斯顿死的时候你不在村里。」 「我和你说过了,就是我们在教堂外面遇见的那天。」 「没错。」 「具体是去哪儿来着?」 这个问题让牧师瞠目结舌。他转过头去,他的妻子怒气沖沖地插嘴,「庞德先生,你为什么要问我们这些问题?你真的认为我和罗宾说出门了是胡编的吗?你觉得是我们偷偷熘回来,把可怜的布莱基斯顿太太推下了楼梯?我们有什么理由这么做呢?你以为是我们为了保护丁格尔幽谷,把马格纳斯爵士的头砍了下来,即便这样做没有任何意义。他那个讨人厌的儿子反正也会把他推下去。」 阿提库斯·庞德摊开双手,嘆了口气。「奥斯本太太,你不明白警察和侦探的职责。当然,你刚才说的那些我也不相信,我问你们这些问题也毫无乐趣可言。可是一切都要归位。每个说法都必须得到证实,每个举动都要经过核实。也许你不愿意告诉我你的行踪。可最后,你也必须要告诉警探。如果你觉得我侵犯了你的隐私,我很抱歉。」 罗宾·奥斯本瞥了一眼妻子。「我们当然不介意告诉你。只是被当成嫌疑犯,感觉不太好受。如果你去问沙列庭院酒店的经理,他会告诉你我们整个星期都待在那里。那家酒店就在达特茅斯[1]附近。」 「谢谢你。」 他们转身沿着丁格尔幽谷原路返回。庞德和罗宾·奥斯本走在前面,汉丽埃塔和詹姆斯·弗雷泽殿后。「是你主持了布莱基斯顿夫人的葬礼吧。」庞德说。 「没错。幸亏我们及时赶回来了,虽然我觉得总是可以把假期缩短一点。」 「我想知道,你有没有留意过一个生面孔。我想,他是一个人,没有和其他哀悼者站在一起。有人和我说,他戴着一顶老式的帽子。」 罗宾·奥斯本思考了一下。「我想,是有个人在那里,戴着一顶费多拉帽。」他说,「我记得,大家离开得匆忙。你可以想像,我的心思在别的事情上。我恐怕只能想起这些了。他一定不是来女王的军队酒吧喝酒的。」 「你在主持葬礼的时候有留意罗伯特·布莱基斯顿的举动吗?我很想知道你对他当时的表现有什么印象。」 「罗伯特·布莱基斯顿?」他们走到了那丛颠茄附近,奥斯本小心翼翼地绕过,「我不知道你为什么问起他,」他继续道,「如果你一定要知道,我会对他感到十分遗憾。我听说他和他的母亲大吵了一架。她死后村里到处都是流言蜚语。我没有传过只言片语。人们有时非常残忍——或者说,不顾及他人的感受。通常这二者是一回事。我不能说我很了解罗伯特。他生活得不容易,但他现在遇到了一个年轻的女孩,我实在是为他感到高兴。桑德林小姐在医生的诊所工作,我相信她一定能让他安定下来。他们俩让我在圣·博托尔夫教堂为他们主持婚礼。我非常期待他们能喜结连理。」 他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说道: 「他和他的母亲常常争吵。大家都习惯了。但是我在葬礼上一直都在观察他——他和乔西站得离我很近——要我说,他真的很难过。我致辞到最后一段的时候,他突然就开始哭泣,遮住眼睛不让大家看到眼泪,乔西不得不挽住他的胳膊。无论母子之间有何嫌隙,对于一个男孩来说,丧母之痛都是难以承受的。我敢肯定,他非常后悔说出那番话。俗话说,贪图一时口舌之快,事后追悔莫及。」 第49页 「你对玛丽·布莱基斯顿有什么看法?」 奥斯本没有马上回答。他继续往前走,直到他们再次回到牧师住宅的花园里。「她是村里不可或缺的一员。我们会想念她。」这就是他说的全部。 「我对你的葬礼致辞很有兴趣,」庞德说,「你有没有可能留了一份副本呢?」 「真的吗?」牧师的眼睛大放光彩,他花了很多精力打磨演讲稿,「事实上,我确实留了一份。我去里面取一下。你要进屋吗?没有关系。我去取来给你。」 他兴奋地迅速穿过法式玻璃窗。庞德转过身,恰巧看到弗雷泽和牧师妻子刚走出丁格尔幽谷,光线斜斜地从他们身后倾泻而下。的确如此,他想,这片林地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值得人们守护。 可是,以什么为代价呢? * * * [1]达特茅斯,英格兰德文郡的一个镇,是达特河河口西岸的一个旅游景点。 7 当天下午,又有一个人死了。 雷德温医生开车去了阿什顿养老院,这一次她的丈夫也陪同在侧。护士长下午打来电话,尽管她说话含煳,但是她的语气她不会听错。「你最好能来一趟。我真的认为你应该来一趟。」雷德温医生之前也给别人打过类似的电话。老埃德加·雷纳德上一周不慎摔倒了,虽然摔得不严重,但一直也没有康復。他就像是惊动或是绷断了身上的某根弦,自那之后,他的身体状况就急转直下。从上一次他的女儿来探望他之后,他几乎就没有清醒过。他什么也不吃,只喝了几口水。生命的活力正从他身上一点点流干。 亚瑟和艾米莉亚坐在极其明亮的房间里,看着毯子底下老人的胸膛平缓地起伏。他们都知道对方心里在想什么,但都不喜欢说出口,让心里的不安幻化成实实在在的文字。他们还要在这里坐多久?什么时候才能顺理成章地结束这一天,回到家里。如果他们没有待到最后,以后会不会责怪自己?可就算待到最后,会有什么不同吗? 「你想的话,可以先回去。」艾米莉亚终于开口说道。 「不用,我陪着你。」 「你确定吗?」 「是的,当然。」他想了一会儿,「你想喝咖啡吗?」 「那太好了。」 与垂死之人不可能在房间里进行任何对话。亚瑟·雷德温站起来,拖着步子向走廊尽头的茶水间走去,艾米莉亚独自坐在屋里。 而这时,埃德加·雷纳德睁开了眼睛,实在让人出乎意料,就好像刚才不过是在电视机前打了个盹儿。他立刻看见了她,没有流露出半分惊讶。也许,在他的脑袋里,自打上次见面他们短暂地交流过后,她不曾离开过房间,因为他几乎立刻就接上了他上次的聊天主题。「你告诉他没有?」他问道。 「我告诉谁,爸爸?」她不知道该不该叫亚瑟回来。但她害怕提高嗓门儿,或是做出任何举动,惊吓到垂死的父亲。 「这不公平。我必须告诉他们。他们必须得知道。」 「爸爸,你想让我去叫护士吗?」 「不!」他突然生气了,仿佛他知道自己时间很紧迫了,没有时间推延。与此同时,他的眼中浮现出一抹清明。之后,雷德温医生会说,他在生命终结时得到了最后一份礼物。老年痴呆症终于退去,让他能够掌控自己。「孩子们出生的时候我就在边上。」他说。他的声音更加年轻,更加坚定:「是我在派伊府邸给他们接生的。辛西娅·派伊夫人。一个美丽的女人,伯爵的女儿——但她并不强壮,生双胞胎难产。我害怕她当时会死去。最后母子平安。两个孩子,出生时间相差了十二分钟,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两个孩子都很健康。 「但之后,在大家知情前,梅里尔·派伊爵士来找我。梅里尔爵士,他不是个好人。人人都怕他。他当时不高兴。因为,你看,那个女孩是先出生的。府邸是由第一个孩子继承——这不常见,但就是这样。不是由长子继承。但他希望交给男孩。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府邸,而他的父亲从他的祖父那里继承的——一直都是由男孩继承。你懂了吗?他讨厌将府邸传给女孩,所以他逼我……他和我说……男孩是先出生的。」 艾米莉亚看着她的父亲,他的头靠在枕头上,他的头髮在他的脑袋周围形成一个银色的光环,他的眼睛很明亮,努力地想要解释清楚。「爸爸,你做了什么?」她问道。 「你以为我做了什么?我撒谎了。梅里尔爵士有欺凌弱小的倾向。他可以让我过得很悽惨。而那时,我告诉自己,有什么关系呢?毕竟,只是两个婴儿罢了。他们一无所知。而且他们会一起在房子里长大。我又没有伤害任何人——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一滴眼泪从他的眼角流出,顺着他的一侧脸颊滑落。「所以我按照他的要求填了出生记录。凌晨三点四十八分——男孩出生,凌晨四点——女孩出生。我就是这么写的。」 「啊,爸爸!」 「我错了。我现在知道了。马格纳斯得到了一切,而克拉丽莎一无所有。我经常觉得我应该告诉她这件事,告诉他们俩真相。但有什么用呢?没有人会相信我说的话。梅里尔爵士早就去世了,还有辛西娅夫人。他们已经被人遗忘了!但我却不得安宁。它总是让我良心不安。我写下了谎言。一个男孩!我说是男孩先出生的!」 第50页 等亚瑟·雷德温端着两杯咖啡回来时,雷纳德医生咽下了最后一口气。他发现妻子怔在原地,自然以为妻子是因为父亲离世,一时失神。他们叫来了护士长,安排之后必要的事宜;在此期间,他一直陪着她。雷纳德医生之前已经从知名的兰纳和克兰公司取出了葬礼保险金,早上会最先通知他们——现在已经太晚了。与此同时,他将被转移到阿什顿老人院里的一间专门停尸的小教堂。他将会在金斯阿伯特的墓园下葬,离他生前的居所不远——他退休时就做出了这个决定。 他们开车回家的路上,艾米莉亚才和亚瑟说了她父亲告诉她的事。亚瑟的手握着方向盘,诧异不已。「天哪!」他惊唿道,「你确定他知道他在说什么吗?」 「太不寻常了。他完全清醒了——就在你离开的五分钟里。」 「对不起,亲爱的。你应该打电话给我。」 「没关系。我只是希望你也能听听那番话。」 「我本来可以见证那一刻。」 雷德温医生不假思索地点点头。「没错。」 「你打算怎么办?」 雷德温医生没有回答。她看着巴斯谷地从眼前掠过,奶牛三三两两地在铁轨的另一端吃草。夏日的太阳还没有升起,但是光线柔和,影子笼罩着一侧山峦。「我不知道,」最后,她说,「我有些希望他没有告诉我。这是他愧疚的心事,可现在成了我的。」她嘆了一口气,「我想,我必须要告诉一个人。我不确定这么做有没有任何意义。就算是他当时就在一旁,也没有任何证据。」 「也许你应该告诉那个侦探。」 「庞德先生?」她有些生自己的气。她从来没有想过这两者之间会有什么关联,但当然她必须把她知道的一切告诉他。马格纳斯爵士,一个大型庄园的继承者,被人残忍地杀害了。现在事实证明,庄园打一开始就不属于他。有没有可能这就是他被害的原因呢?「是的,」她说,「我想我最好把这件事告诉他。」 车静静地行驶。接着,她的丈夫说:「那克拉丽莎·派伊怎么办?你还告诉她吗?」 「你觉得我应该告诉她吗?」 「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他们抵达了村庄。当他们开车经过消防局,驶过女王的军队酒吧和它身后矗立的教堂,他们不知道此时彼此都怀着同样的心事。 假如,克拉丽莎早就知道了呢? 8 而正在这时,在女王的军队酒吧里,詹姆斯·弗雷泽端着一个盘子,里面盛着五杯饮料,走到远处角落里的一张安静的桌子旁边。盘子里的三瓶啤酒——分别是给罗伯特·布莱基斯顿、丘伯警探和他自己的,还有一个甜甜圈和一杯苦柠檬水是乔伊·桑德林点的,阿提库斯·庞德点了一小杯雪利酒。他本来想再点几袋薯片,但隐隐感觉有些不妥。他就座后,打量着眼前这个把他们带到这里的男人。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在两周里接连失去了母亲和人生导师。他是下班后直接过来的。他已经换下了连体工装,穿了一件夹克,但是他的双手仍布满了油垢。弗雷泽不知道它们还能不能洗掉。他是个长相有些奇怪的年轻人,并不是说他没有魅力,而是说他就像一幅蹩脚的画作,髮型糟糕、颧骨突出、脸色苍白。他坐在乔伊旁边,很可能还在桌子底下牵着她的手。他的眼睛里心事重重,显然,只要不在这里,他宁愿待在其他任何地方。 「你不必担心,罗布[1],」乔伊说,「庞德先生只是想要帮忙。」 「就像你去伦敦的时候他帮助你一样?」罗伯特没有买帐,「这个村子里的人不会让我们安生的。他们先是造谣说我杀了我妈妈,更别说我从来就没有动过她一指头。你是知道的。而这还不够,他们又在背后议论马格纳斯爵士的死与我有关。」他看着阿提库斯,「先生,这就是你来这里的原因吗?是因为你怀疑我吗?」 「你有理由杀害马格纳斯爵士吗?」庞德问道。 「没有,我可以告诉你,他不是一个好相处的人。但他对我一直很好。如果不是他,我就找不到工作。」 「我必须问你许多和你生活有关的事,罗伯特,」庞德继续道,「这不是因为你比村里的其他人更有嫌疑。只是两起死亡事件都发生在派伊府邸;说实话,你和那个地方有着密切的关系。」 「这由不得我选择。」 「当然。但是你也许可以告诉我们很多它的过往,还有住在里面的人的情况。」 罗伯特换了一只手握着啤酒杯,挑衅般地盯着庞德。「你不是警察,」他补充了一句,「我为什么要告诉你?」 「我是一名警察。」丘伯插话说。他正要点菸,火柴在距离他的脸几英寸的地方停下来。「而且,庞德先生正在与我合作。你应该注意你的态度,年轻人;如果你不想合作,我们倒要看看在牢里关你一晚上会不会让你改变主意。据我所知,你应该不是第一次入狱了。」他把香菸点燃,吹灭了火柴。 乔伊的手覆上了她未婚夫的胳膊。「拜託了,罗伯特……」 他躲开她的手。「我没有什么可隐瞒的。你想问什么就问吧。」 「我们从头说起,」庞德建议道,「要是不为难的话,也许你可以给我们讲述一下你在派伊府邸的童年生活。」 第51页 「不为难,虽然我在那里过得从来都不怎么开心,」罗伯特回答说,「比起你爸爸,你妈妈更关心她的主人,那感觉可不太好——但从我们搬进木屋的那天起就是如此。马格纳斯爵士这,马格纳斯爵士那的!她张口闭口就是他,尽管她从来不过就只是他的僕人。我爸爸对此也不满。在别人的庄园里住着别人的房子,他的心里也从来都不好受。但是他们坚持住了一段时间。在战争爆发前,我的父亲没什么工作。能有个住处,拿一份固定收入,他也就忍耐了下来。 「我们搬来的时候,我十二岁。以前我们住在谢泼德农场,那是我爷爷的地方。那里虽然破破烂烂的,但我们自食其力,过得无忧无虑。我和汤姆出生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在我眼里,世界上没有其他地方。派伊府邸的老管家离开后,马格纳斯爵士需要人手帮忙照看庄园,而那时妈妈在村庄里打工。所以这显然是一个好机会,确实是。 「第一年的时候日子过得还不错。木屋的环境还不赖,我们从谢泼德农场搬进了有许多房间的屋子。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这很不错——妈妈和爸爸的房间在走廊的尽头。我以前还在学校里吹牛,有这么气派的住处。虽然其他小孩只是取笑我。」 「你和你弟弟的感情如何?」 「我们打过架,就像所有小男孩一样;但我们也非常亲近。我们会在庄园里追逐嬉戏。我们扮演海盗,寻宝者,士兵和间谍。这些游戏都是汤姆想出来的。他比我小,但比我聪明很多。他以前晚上还会在墙上敲击他自己创造的摩斯密码。我虽然一个字都破译不了,但是会在我们本该安睡的夜里听他嗒嗒嗒地敲击墙面。」他一边回忆,一边不自觉地露出了微笑,不过片刻之间,他脸上紧张的表情缓和了几分。 「我知道,你们养了一只狗。它的名字叫贝拉。」 话音刚落,他立刻皱起了眉头。弗雷泽还记得他们在木屋的一间的卧室里找到的那个项圈,但他不知道它和这桩案子可能有什么关联。 「贝拉是汤姆养的狗,」罗伯特说,「是我们离开谢泼德农场的时候爸爸给他弄来的。」 他瞥了一眼乔伊,似乎是在犹豫该不该继续说下去,「但是在我们搬家之后,它没有落下个好结局。」 「出了什么事?」 「我们一直没有查清楚是怎么回事。马格纳斯爵士不希望在他的地盘养狗。他的态度很清楚。他说贝拉总是追着羊跑。他直接说想让我们弄走它,但是汤姆非常喜爱那条狗,所以爸爸拒绝了。总之,有一天它不见了。我们到处寻找它的下落,但它就这么消失了。然后,大约两周后,我们在丁格尔幽谷找到了它。」他停下来,垂下眼眸,「有人割断了它的喉咙。汤姆总说是布伦特干的。但如果是的话,他只是在按照马格纳斯爵士的吩咐行事。」 过了很长时间都没人说话。当庞德再次开口的时候,他压低了声音。「我现在必须要问你另一起死亡事件,」他说,「我相信这对你来说很痛苦。但是你知道……」 「你是说汤姆。」 「是的。」 罗伯特点点头。「战争爆发后,爸爸去了博斯坎普城,他负责修理飞机,在那边经常一待就是整整一个星期,所以我们只能偶尔见到他。也许如果他当时在场,也许如果他能多回来看看我们,不幸就永远不会发生。我妈妈经常这么念叨。她责怪他当时不在。」 「你能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吗?」 「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庞德先生。只要我还活着。当时,我认为这是我的错。大家都这么说,也许我爸爸也这么认为。他从来没跟我说过这件事。他几乎再也没有和我说过话,这么多年来我也没见过他。唉,也许他也有自己的理由。汤姆比我小两岁,我就该照顾好他。但是我丢下他一个人,等我反应过来,他们正在把他从湖里拖出来,他溺水了。他那时只有十二岁。」 「这不是你的错,罗伯特,」乔伊说,她用胳膊搂着他,紧紧地拥着他,「那是一场意外。你当时甚至不在那里……」 「是我把他领到花园里的。我丢下他一个人。」他凝视着庞德,眼睛里忽然泪光盈盈。「那是个夏天,和今天差不多。我们正在寻宝。我们总是在寻找零零星星的宝物——金银——我们知道马格纳斯爵士在丁格尔幽谷中发现了一大堆东西。被埋藏起来的宝藏!这是每个男孩梦寐以求的事。我们读过《霍茨波》上连载的《磁石》[2]里面的故事,我们想让它们成为现实。马格纳斯爵士也曾常常鼓励我们。他还给我们设定了一些挑战。所以也许出了这样的事他也要负一部分责任。我不知道。这种事总是要追究是谁的错,不是吗?事情发生了,你总得让它说得通。」 「汤姆在湖里淹死了。直到今天,我们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身上的衣服齐整,所以不像是去游泳了。也许是摔下去的。也许是撞到了脑袋。布伦特最先发现了他,把他救了上来。我听见他在喊叫,于是穿过草坪,跑过去。我帮忙把他放在干的地面上,努力施救,就像学校里教我们的那样,但我无能为力。当妈妈下来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太迟了。」 「内维尔·布伦特已经在那里工作了?」丘伯问道,「他那时候应该还是个少年吧。」 第52页 「是的。他还很年轻,但他常常去给他的父亲帮忙。实际上,等他父亲去世,他才接替了这份工作。」 「看见你的弟弟这样,你当时一定十分震惊,也很难过吧。」庞德说。 「我跳进水里,我紧紧抓着他,尖叫、哭泣,即使到现在我都不敢到那里去,不敢看见那个该死的地方。我从来都不想待在木屋里,如果我有办法,我会远远地离开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而现在发生了这么多事,也许我会这么做。不管怎样,那天晚上我爸爸回来了。他沖妈妈大吼大叫,也沖我大吼大叫。他从来没有给过我们任何支持。我们从他那里得到的只有愤怒。一年后,他离开了我们。他说婚姻到此为止。我们再也没见过他。」 「出了事后,你妈妈是什么反应?」 「她继续为马格纳斯爵士工作。这是第一位的。无论如何,她都不会想到要离开他——她就是这么敬仰他。她每天上班路上都会经过那片湖泊。她告诉我她再也没有看过一眼,她把头别过去——但我不知道她是怎么做到的。」 「她仍然关心你吗?」 「她有努力过,庞德先生。虽然我从来没有感谢过她,但我想我也得承认。汤姆死后,一切都变得不容易。上学变得难熬。那些可恶的孩子们是那么残忍。她替我担心。她不让我出门!有时我觉得自己像个囚犯。她一直看着我,生怕我会出什么事,剩下她一个人。我想这就是她不想让我娶乔伊的原因,因为这样一来我就会离开她。她快让我窒息了,我们俩的关系就是这么变差的。这我也得承认,我最后很恨她。」 他端起杯子,喝了几口啤酒。 「你没有恨她,」乔伊平静地说,「你们之间出了问题,仅此而已。你们两个都生活在不幸的阴影中,而你们没有意识到它有多伤人。」 「在她去世前,你曾威胁过她。」警探丘伯说。他已经喝完了自己那份啤酒。 「我从来没有那么做,先生。我从没做过。」 「等时机到了,我们再聊这个,」庞德说,「你最后确实离开了派伊府邸。先给我们讲讲你在布里斯托的日子吧。」 「没有多久。」罗伯特听起来气鼓鼓的,「马格纳斯爵士帮我安排的工作。我爸爸离开之后,他算是接手照看我们,尽力提供帮助。不管怎么说,他不是个坏人——不是一无是处。他给我在福特汽车找了一个学徒工作,但是事情搞砸了。我承认是我搞得一团糟。我不愿意独自一人待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我喝多了,在当地的蓝色野猪酒吧里和人打架。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他沖丘伯点点头,「你说得没错。我确实在监狱里待过一晚上,如果马格纳斯爵士不介入的话,我可能会惹上大麻烦。他和警察沟通后,他们同意将我释放,只给了一个警告处理,但是对我来说已经没事了。我回到萨克斯比村庄,他帮我安排了现在这份工作。我一直都喜欢摆弄汽车。我想这是遗传自我爸爸,虽然从他那里我就只遗传了这点本事。」 「在你的母亲去世前,你和她因为什么起了争执?」庞德问道。 「没什么。一个灯坏了,她想让我修,就是这样。庞德先生,你真的认为我会因为这么一件小事杀死了她?我可以向你发誓,我没有靠近她,事实上也做不到。乔伊和你说了。那天晚上我和她在一起!整个晚上,到第二天早上。我们一起离开的公寓,所以如果我撒了谎,她也在撒谎,她为什么要这样做?」 「恕我直言,但事情不完全是这样。」庞德转过头,看着乔伊,她似乎已经准备好面对即将到来的质疑,「当你来伦敦见我的时候,你告诉我你和他一直在一起。但是,你确定你们从来没有离开过彼此的视线吗?你没有去沖个凉或是泡个澡吗?你没有准备早餐吗?」 乔伊满脸通红。「庞德先生,我都有做。也许有十分钟到十五分钟的时间,我没有见到罗伯特……」 「而且你的摩托车停在公寓外面,桑德林小姐。虽然步行太远,但你自己也承认,如果骑摩托车的话,罗伯特只用两三分钟就能抵达派伊府邸。他赶到那里,杀害了她的母亲,也并不是没有可能。她让他备受折磨,坚决反对你们的婚事。你在厨房做饭或是洗澡的时间内,他作案之后返回,完全来得及。」他的假设悬在空气里,没有人能反驳。接着,他再次转向罗伯特,「那么马格纳斯爵士呢?」他继续说道,「你能告诉我在他死亡的那天晚上的八点半你在哪里?」 罗伯特的身体一顿,挫败地斜靠在椅子上。「我帮不了你。我当时在我的公寓里,一个人吃晚饭。我还能去哪儿?但是,如果你认为是我杀了马格纳斯爵士,也许你可以告诉我,我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从来没有做过任何伤害过我的事。」 「你的母亲在派伊府邸死了。他甚至都不在意她的葬礼!」 「你怎么能这么残忍?」乔伊惊唿道,「你这是在无中生有,自我幻想,非要指控罗伯特。他没有理由杀害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至于小型摩托车,我从未听到它被开走。虽然我在洗澡,但我确定我能听见。」 「你问完了吗?」罗伯特问道。他站起身,杯子里剩下的啤酒也没有沾一滴。 「我没有其他问题了。」庞德说。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要回家了。」 第53页 「我和你一起。」乔伊说。 丘伯瞟了一眼庞德,好像在确认他还有没有想问的了。庞德微微点点头,两个年轻人一起离开了。 「你真的觉得是他杀了他的母亲吗?」等他们一离开,弗雷泽就迫不及待地问道。 「我认为不太可能,詹姆斯,听他刚才谈论他的母亲……他的语气里有怒意,有恼火,甚至还有恐惧,但没有仇恨。我也不相信他骑着他未婚妻的小摩托车去了派伊府邸,虽然暗示这一可能性的存在很有意思。还有为什么呢?因为它的颜色。你不记得了吗?当桑德林小姐第一次来拜访的时候,我就对你说的。一个人想要神不知鬼不觉地穿过村庄去杀人可能会借一辆摩托车,但我想一定不是一辆亮粉色的摩托车。那太显眼了。他有杀害马格纳斯爵士的动机吗?有这种可能;但我承认,目前它还没有显现。」 「那是有点浪费时间,」丘伯总结道,他看了一眼他的空杯子,「不过,女王的军队酒吧的酒还是很不错。我有一些东西要给你,庞德先生。」他伸出手从底下取出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日记,简单地解释了一下它是如何被发现的。「里面有几乎村子里所有人的秘密。」他说,「人们都说散布丑闻,可她偏偏拿桶往里面装。」 「你不会在推测她是在利用这些信息敲诈别人吧?」弗雷泽提议,「毕竟,这可能会给别人一个很好的理由把她推下楼梯。」 「你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观点,」丘伯说,「有几篇日记有些含煳不清。她下笔很谨慎。但是,如果人们发现,她对他们这样了如指掌,那她可能会有一大群敌人。就像马格纳斯爵士和丁格尔幽谷。这就是这种案子的麻烦之处。嫌疑人太多了!但问题是,杀害这两个人的是同一个人吗?」警探站起来,「适当的时候你要把日记还给我,庞德先生,」他说,「我必须回家了。丘伯夫人正在做法式香煎白汁炖鸡,上帝保佑。绅士们,明天见。」 他走了。剩下弗雷泽和庞德两个人。 「警探说得没错。」庞德说。 「你是说有太多嫌疑人了?」 「他问是不是同一个人杀害了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和他的女管家。这是一个关键所在。显然,两起死亡之间存在联繫,但我们还没发现。在那之前,我们将一直处于黑暗中。但也许答案现在就在我手中。」他看着第一页,笑了,「我已经认出这本笔记了……」 「怎么认出来的?」 可是庞德没有回答。他已经开始读起来。 * * * [1]罗布,乔伊对罗伯特的暱称。 [2]《霍茨波》,一九三三年在英国刊发的故事报,深受英国的小男孩们的喜爱。《磁石》就是报上曾经连载的一个故事。 第五章 银闪闪 1 丘伯警探非常喜欢坐落在巴斯柑林路的警察局。那是一栋技艺精湛的乔治风格的建筑,坚实严肃之余,兼具轻盈优雅之态,让来客感到宾至如归;当然,至少,你要没有触犯法律。他每次走进大门,都有一种使命感油然而生:他的工作很重要;而等到一天结束,世界也许会因为他的绵薄之力而变得更美好。他的办公室在二层,可以俯瞰到正门入口。他坐在他的办公桌前,透过整扇落地窗向外眺望,这同样让他感到安慰。毕竟,他就是法律之眼。毋庸置疑,他就该拥有这么开阔的视野。 他把约翰尼·怀特海德带到了这个房间。他是故意这么做的,决心要把这个男人从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给他提供的虚假保护壳里剥离出来,提醒他一下,现在谁说了算。在这里,不允许出现谎言。实际上,他面前有四个人:怀特海德、他的妻子、阿提库斯·庞德和他的年轻助手弗雷泽。平时他的桌上会摆着一张丘伯夫人的照片,但是就在他们进门前,他把照片放进了抽屉里。他也不太确定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 「你的名字叫约翰尼·怀特海德?」他开始了审问。 「没错。」这位古董商面色阴沉,情绪低落。他知道游戏开始了,便不再试图伪装自己。 「你是多久前来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 「三年前。」 「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杰玛·怀特海德插嘴说。她的身材如此娇小,座位跟她一比显得特别大。她一直抱着放在膝盖上的手提包,脚勉强能够到地面。「你知道他是谁,他做过什么。但是他已经改过自新了。我们搬离了伦敦,只是想在一个清静的地方生活——马格纳斯爵士的这些事与我们毫无关系。」 「你应该把判断的权力交给我。」丘伯回復道。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日记本就在他面前的桌子上,有那么一刻,他忍不住想要打开它。但是没有必要。与案情相关的内容他已熟稔于心。「七月九日,某个叫亚瑟·里夫的人家中失窃,他非常沮丧地发现他收藏的勋章,包括一枚稀有的乔治四世时期的希腊勋章,被人从他的客厅偷走了。全部这些收藏价值一百镑或更多,当然它们还有极大的纪念价值。」 怀特海德从座位上站起来,而一旁的妻子脸色苍白。她第一次听到这些话。「你为什么要和我说这些。我不知道什么勋章的事。」 「小偷在窗户上割伤了自己。」丘伯说。 「一天后,也就是七月十日,你去了雷德温医生的诊所就诊,」庞德补充道,「你的手割得不轻,需要缝针。」他脸上的微笑一闪而过。在这个案件的地貌上,两条小路交汇了。 第54页 「我在厨房里切到了手。」约翰尼说。他瞥了一眼他的妻子,他的话显然并没有让她信服。「我从来没有接近过里夫先生或是他的勋章。一堆谎话。」 「玛丽·布莱基斯顿七月十一日去见过你,就在她死前的四天。你有什么要告诉我们的吗?」 「谁告诉你的?你一直在监视我?」 「你在否认吗?」 「有什么可否认的?是的。她来过商店。很多人都来过商店。她从没说过什么勋章的事。」 「然后,也许她和你谈起你给布伦特的那些钱。」庞德轻声说。说话很有逻辑,但他的口吻似乎在暗示这一切他都心知肚明,没有争论的意义。事实上,弗雷泽知道这不是真的。那个园丁努力为怀特海德打掩护。他说,那五英镑是怀特海德欠他的,也许是他替他办事获得的报酬。庞德也只是猜测。然而,他的话立刻产生了效果。 「好吧,」怀特海德承认道,「她确实来过,打探了一番,问了我一些问题——就像你一样。你想说什么?是我把她推下楼梯让她丧命?」 「约翰尼!」杰玛·怀特海德愤怒地大声制止道。 「没关系,亲爱的。」他向她伸出手,但她别过了身子,「我没有做错任何事。玛丽的葬礼过后的几天,布伦特来到店里。他有些东西要卖。是一条古罗马时期的银色的皮带扣,精緻的小玩意儿。要我说是公元前四世纪的。他要价二十英镑。我给了他五英镑。」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我不记得了。星期一吧!是葬礼后的那周。」 「布伦特有说他从哪里弄来的吗?」丘伯问道。 「没有。」 「你问过他吗?」 「我为什么要问?」 「你一定知道,就在几天前派伊府邸刚遭受了入室盗窃。马格纳斯爵士的一堆银器、珠宝和硬币被偷走了——就在玛丽·布莱基斯顿太太葬礼的当天。」 「我确实听说过这件事。」 「你没有由此得出推论?」 怀特海德深吸了一口气。「许多人都到我店里来,我买了好多东西。我从里夫太太那里买了一套伍斯特咖啡杯,从芬奇家买了一座黄铜旅行钟——这不过是上周的事。你觉得我会问他们从哪儿弄来的吗?如果我把萨克斯比村庄的所有人都当成罪犯盘问,我用不了一周就要关门了。」 丘伯长吸了一口气。「但是你就是一名罪犯,怀特海德先生。你因为收售赃物而入狱三年。」 「你答应过我!」杰玛喃喃地说,「你答应过你不会再重蹈覆辙了。」 「别掺和,亲爱的。他们只是想诈我。」怀特海德恶狠狠地盯着丘伯,「你全都搞错了,丘伯先生。没错。我是从布伦特那里买了一条银制的皮带扣。没错。我知道派伊府邸遭了贼。但是我有没有由此推断两件事有关呢?没有,我没有这么做。如果你想说我蠢也请随意,但是愚蠢又不犯罪——而且据我所知,那件东西在他的家族可能已经传了二十年。如果你要说它是从马格纳斯家里偷来的,那么你应该去找布伦特理论,而不是我。」 「现在那枚皮带扣在哪里?」 「我把它卖给了一个伦敦的朋友。」 「我敢肯定售价不止五英镑吧。」 「这是我的事,丘伯先生。我做的就是这个生意。」 阿提库斯·庞德沉默地听完了他们的对话。他调整了一下眼镜,安静地观察怀特海德:「在派伊府邸的入室盗窃发生之前,玛丽·布莱基斯顿夫人来拜访过你。她对谁偷了勋章很感兴趣。她威胁你了吗?」 「她是一头爱管闲事的母牛——总是问一些与她无关的问题。」 「你有没有从布伦特那里购买过其他物品?」 「没有,他只有那一件。如果你想找到马格纳斯爵士其余的宝藏,也许你应该搜搜他的地盘,而不是和我浪费口舌。」 庞德和丘伯交换了一个眼神。很明显,他们已经从这次面谈中问不出更多信息了。即便如此,警探也决心把话说完。「自从你来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后,这里发生了好几起小偷小摸的案子。」他说,「窗户打破了,古董和珠宝不见了。我可以向你保证,我们会调查每一件案子。而且,我要你在过去三年里买卖所有东西的记录。」 「我不做记录。」 「税务局可不贊成这么做。我希望你不打算在未来的几个星期内去任何地方,怀特海德先生。我们再会。」 古董商和他的妻子起身离开了房间,自行出了门。在他们前上方有一个平台,然后是一个向下的楼梯。他们沉默地往前走,但是等他们一走到外面,杰玛就爆发了:「好啊,约翰尼!你怎么能对我撒谎?」 「我没有对你撒谎。」约翰尼可怜兮兮地回答。 「我们商量了那么久,做了那么多计划!」她好像没有听见他说话一样,「你在伦敦的时候去见了谁?这个银皮带扣是谁卖给你的?」 「我告诉过你。」 「你的意思是德里克和科林。你有告诉他们玛丽的事吗?你告诉过他们她在找你麻烦吗?」 「你在说什么?」 「你知道我的意思。以前,你是团伙的一分子,如果有人越界,就会出事。我们从来没有聊起过这些事,我知道你没有参与,但你我都心知肚明我在说什么。总会有人平白无故就消失了。」 第55页 「什么?你以为是我和他们做了交易,想要甩掉玛丽·布莱基斯顿这个大麻烦?」 「嗯,你有没有?」 约翰尼·怀特海德没有回答。两个人默默地向停车的地方走去。 2 搜查布伦特的房子,并没有找到任何与谋杀或是宝藏失窃有关的线索。 布伦特独自生活在达芙妮路上的一处排房里,排房是简单的两户在上两户在下的格局,邻里间要共用一个门廊,两户人家的大门会在某处相遇。从屋外看去,这排建筑有某种巧克力盒般的魅力。屋顶由茅草覆盖,紫藤和花圃都经过悉心的照料。而屋里却是另一番光景,从水槽里堆放的还未清洗的餐具到还没收拾的床铺,再到散落在地的衣服,无一不透着一股疏于打理的意味。空气中萦绕不散着某种气味,丘伯之前闻过太多次了,每次闻到他总是忍不住皱眉。那是一种独居男人的气味。 房子里没有什么簇新或是贵重的物件,处处显示着一种修补将就的气息,连这几个词都过时好多年了。盘子上有大大小小的缺口,椅子用绳子捆着以免散架。布伦特的父母曾经生活在这里,自从他们过世后,房间仍是原封不动。他甚至还睡在儿时的那张单人床上,盖着同一条毯子和鸭绒被。 卧室地上也扔着几本漫画书,还有童子军杂志。布伦特仿佛从来都没有长大成人,如果是他偷走了马格纳斯爵士囤积的那批古罗马银器,他显然还没有全部卖掉。他的银行帐户里只有一百英镑。房间里也没有藏东西:地板下,阁楼上,烟囱里。警察都仔细地检查了一遍。 「我没有拿。不是我干的,不是我。」布伦特被警车从派伊府邸一路带回了家里,他坐在破旧不堪的房间里,一脸惊讶,周围都是侵入他神圣领地的警察。阿提库斯·庞德和詹姆斯·弗雷泽也在其中。 「那你是怎么得到那枚银皮带扣的,还卖给了约翰尼·怀特海德?」丘伯问道。 「我找到的!」见警探的目光中全是不信任,布伦特急忙辩解道,「一个星期天。我不用像往常一样周末工作。可是马格纳斯爵士和派伊夫人刚度假回来,我觉得也许他们用得着我。 「所以我去了府邸,只是为了表示我乐意效劳。当时我走到花园里,突然看见草坪亮闪闪的。 「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么,但它看上去有年头了,上面还刻着一个赤裸站立的男人。」他咧着嘴傻笑了一下,就像是在给大家讲一个粗俗的笑话,「我把它放进口袋,然后星期一我拿着它去了怀特海德先生店里,他给了我五英镑——比我预想的还要多一倍。」 是啊,只是它价值的一半。丘伯心想。「那天警察赶到了派伊府邸,」他说,「马格纳斯报案说家中被窃。你有什么要说的?」 「午饭前我就离开了。我没有看见警察。」 「但你一定听说了入室盗窃的事。」 「我听说了。但为时已晚,我已经把我发现的东西卖给了怀特海德先生,他也许也卖出去了。我去橱窗前看过,店里没有。」布伦特耸耸肩,「我没有做错什么事。」 他说的话有待深究。但就连丘伯都不得不承认布伦特犯的罪很轻,如果他确实所言非虚的话。「你是在什么位置发现皮带扣的?」他问道。 「在草地上。府邸前面。」 丘伯瞥了一眼庞德,仿佛在徵求他的建议。「那挺有意思的,我想去看看具体的位置。」庞德说。 丘伯同意了,四个人一起离开,前往派伊府邸,布伦特一路抱怨不休。汽车再次从木屋前驶过,府邸前的两座石兽似乎在窃窃私语,有那么一瞬间,弗雷泽想起了罗伯特和汤姆·布莱基斯顿小时候玩的那个游戏。夜幕降临,两个孩子躺在床上,轻轻敲击墙面,用自编的摩斯密码倾吐心事。他心中突然一震,这个游戏暗含着某种意义,而他之前却忽视了,但他还没来得及告诉庞德,布伦特就示意他们停车。他们在车道的半路上停下来,对面是一片湖泊。 「就在这里!」他领着他们穿过草坪。湖泊在眼前铺陈开来,湖面像是凝了一层油脂,氤氲着湿漉漉的水汽,湖泊背后是那片林地。也许是罗伯特之前给他们讲的那个故事的缘故,这片湖泊透着一股无可辩驳的邪气。太阳越大,湖水却愈发显得黑幽幽的。他们在距离湖边大约十五或二十英尺的地方停了下来,布伦特指着地下说「就在这里」,就好像他记得确切的位置。 「就在这儿?」丘伯的口气不是很相信。 「银皮带扣反射了太阳光,我这才看见它。」 丘伯考虑了一下可能性。「呃,我想如果有人带着一堆东西,步履匆匆,也许会没留神落下一件。」 「有可能。」庞德已经在研究光的反射角度了。他回头看着车道、木屋和府邸正门。「可还是有些奇怪,警探。为什么窃贼会走这条路?难道他是从府邸后面闯进去的……」 「没错。」 「然后绕到正门,可是沿着车道的另一头走更快。」 「除非他们是要去丁格尔幽谷……」警探审视着湖对岸的那排树,还有隐没在林间的牧师住宅,「如果他们穿过树林熘走,就不会被人看见。」 「没错,」庞德贊同道,「然而,恕我直言,警探。如果你是小偷,你卷着大量的银器、珠宝和硬币,你会愿意半夜穿过幽深的树林吗?」他的目光落在漆黑的湖面上。「这片湖泊埋藏着许多谜团。」他说,「我相信它的背后还有其他的故事,不知道你能不能安排警员潜进湖底搜查……我怀疑,只是一个想法……」他摇摇头,仿佛想把这个念头从脑袋里甩出去。 第56页 「潜水?」丘伯摇了摇头,「那会花一大笔钱。你究竟想找什么?」 「玛丽·布莱基斯顿下葬那天晚上派伊府邸失窃的真正原因。」 丘伯点点头。「我去安排。」 「你们还有事吗?」布伦特问道。 「我想再耽误你一些时间,布伦特先生。我想让你带我们看看失窃那天被撬开的门。」 「好的,先生。」布伦特舒了一口气,调查似乎正从他的身上转到别处,「我们可以从玫瑰园穿过去。」 「还有一个问题我想问你,」庞德说,弗雷泽注意到侦探吃力地拄着手杖,「我知道马格纳斯爵士已经告知你,他想与你解除僱佣关系。」 布伦特仿佛被什么蜇了一下,他张口就问:「谁告诉你的?」 「是真的吗?」 「是的。」园丁现在满脸怒气。他的身体似乎也一下子佝偻起来,捲曲的头髮耷拉在额头上。 「我们见面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提过这件事?」 「你没有问过我。」 庞德点点头,他说得不无道理。「他为什么想让你离开?」 「我不知道。但是他总是针对我。布莱基斯顿太太总是爱抱怨我。他们两个!他们就像是——像是鲍勃·格鲁夫和葛莱蒂丝·格鲁夫。」 「是个电视节目,」弗雷泽无意中听见他们的对话,忙解释说,「《格鲁夫一家》[1]。」 这恰好就是那种弗雷泽知道,而庞德不知道的事。 「他是什么时候和你说的?」 「马格纳斯爵士死的当天。」 也就是说,在他死前。 「他一定给出了理由。」 「他没有给我任何理由。没有合适的理由。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来这干活。在我来之前,我爸爸就是在这里干活。而他只是走到外面,和我说了句别来了。」 他们来到玫瑰园。花园外围着一堵墙,入口处是一个凉棚,攀缘着油绿色的藤蔓。再往里,有一条用形状各异的石头砌成的羊肠小径。花园里立着一个小天使的雕塑,种着争奇斗艳的玫瑰花,还摆着一条长椅。 此刻长椅上坐着两个人,弗朗西斯·派伊和杰克·达特福德正手牵着手深情拥吻。 * * * [1]《格鲁夫一家》,bb c于一九五四年到一九五七年播出的一部家庭肥皂剧,是公认的英国播放的第一部 家庭肥皂剧。 3 事实上,没有人感到特别惊讶。在庞德——甚至是弗雷泽看来,这显而易见,派伊夫人和她之前的网球伙伴一直在偷情。不然,在谋杀发生的当天,他们还可能在伦敦做什么呢?丘伯也知晓,甚至是心怀鬼胎的两个人,被发现公然偷情后,似乎也只是微微有些不安。事情迟早都会暴露,所以何不就现在呢?他们仍旧坐在长椅上,坐得分开了一些,看着站在他们面前的三个男人。布伦特咧嘴一笑,一副早已看穿的模样,他被打发走了。 「我觉得你应该解释一下,派伊夫人。」丘伯说。 「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她冷冷地说,「我和杰克已经约会两年了。那天在伦敦……我一直都和他在一起。我们没有去逛街,也没有去画廊。午饭后,我们在多尔切斯特酒店开了一个房间。杰克陪我一直待到五点半。我七点钟离开。如果你不相信我说的,你可以问他们。」 「你撒谎了,派伊夫人。」 「是我不对,警探,我很抱歉。但事实是,这没有真正影响到什么,不是吗?我说的其他内容都是真实的。坐车回家。八点半到。看见一辆绿色的汽车。这些才是重点。」 「你的丈夫死了,你一直在欺骗他。我会说,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派伊夫人。」 「不是这样的,」杰克·达特福德抢先说道,「她没有欺骗他。总之,我不这么认为。你们不知道马格纳斯是什么样的人。那个男人是个畜生。他对待她的方式——孩子气地乱发脾气——让人噁心。而她却为他放弃了自己的事业!」 「什么事业?」庞德问道。 「剧院的工作!弗朗西斯是一名出色的女演员。很早以前,我还没和她相识的时候,我就看过她在舞台上表演。」 「别说了,杰克。」弗朗西斯打断了他。 「你的丈夫也是在那里遇见你的吗?在剧院里?」丘伯问道。 「他送鲜花到我的更衣室。他看过我扮演麦克白夫人。」 连丘伯也听说过这部戏剧——一个厉害的女人说服了一个男人自杀。「你们在一起幸福吗?」他问。 她摇了摇头。「我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但我当时还年轻,太骄傲了,以至于不愿承认。马格纳斯的问题在于,只是嫁给他还不够,他必须拥有我。他很快就表明了态度,就好像我也是他财产的一部分——府邸、土地、湖泊、树林和妻子。他对世界的认知方式非常守旧。」 「他对你有过暴力行为吗?」 「警探,他从来没有真的动手打过我,但是暴力有很多表现形式。他会大吼大叫,会威胁我。他习惯了大发雷霆,我常常感到害怕。」 「告诉他们那把剑的事。」达特福德执意要求道。 「哦,杰克。」 「那把剑怎么了,派伊夫人?」丘伯问道。 「只是我去见杰克前几天发生了一件事。你必须明白一点,本质上,马格纳斯是一个还没长大的孩子。如果你问我,我会说,丁格尔幽谷的项目只是为了让人们烦恼,而不是真的为了赚钱。他爱乱发脾气。如果他没有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他可能确实会变得非常讨厌。」她嘆了口气,「他觉得我在跟人约会——频繁地去伦敦;当然,我们俩已经分床睡了。他不再需要我,不再是丈夫对妻子的那种需要;但是如果我真的遇到了其他人,又会让他很伤自尊。 第57页 「那天早上我们发生了争执。我甚至不记得是什么事挑起的。但后来他开始沖我咆哮——说什么我是他的,什么他永远不会让我离开。我之前也听过他说这种话。只是这一次,他比以往更加疯狂。你留意到大厅里少了一幅画。那是我的一幅肖像,他委託人给我画的,是我四十岁生日的时候他送我的礼物。事实上,是亚瑟·雷德温画的。」她转头看着庞德:「你见过他了吗?」 「他娶了医生?」 「是的。」 「我见过他的另一幅作品,但我们还没见过面。」 「嗯,我认为他非常有才华。而且我喜欢他为我创作的那幅画。他居然捕捉到了一个幸福的时刻,当时我站在湖泊附近的花园里——这是非常罕见的。那一年的夏天格外美好。亚瑟画了四五幅,尽管马格纳斯几乎没有付给他多少报酬——这就是他的典型特徵,抠门儿吝啬——我觉得那幅画简直让人惊嘆。我们商量在夏季画展的时候把它展出,在皇家艺术学院的画廊。但是马格纳斯不愿意让我抛头露面,那意味着要和他人分享我!所以它一直就挂在门厅的墙壁上。 「后来我们爆发了那场争执。我承认,如果我想,我可能会很讨人厌,而且我对他说了一些不中听的大实话。马格纳斯面红耳赤,好像要爆炸了一样。他的血压确实总是出问题,他酒喝得太多,而且很容易把自己搞得气急败坏。我告诉他我要去伦敦了。他不同意。我嘲笑他,并且告诉他,我不需要得到他或是其他人的许可。突然,他走到那副愚蠢的盔甲旁,大喝一声,拔出那把剑——」 「和后来兇手用的那把剑是同一把吗?」 「是的,庞德先生。他拖着那把剑,向我走来。那一瞬间,我以为他会用它攻击我。但相反,他突然冲着那幅画,当着我的面,一遍又一遍地砍。他知道这么做会伤害我,也会失去这幅画。与此同时,他也是在向我暗示,我是他的财产,他随时也可以对我做同样的事。」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派伊夫人?」 「我只是继续嘲笑他:你就这点本事吗?我记得是对他喊出这些话的。我想我当时有些歇斯底里了。然后我回到房间,砰地关上了门。」 「那幅画呢?」 「我为它感到难过。那幅画无法修復了。也许可以,但是价格太过高昂。马格纳斯让布伦特拿到篝火上烧掉了。」 她陷入了沉默。 「我很高兴他死了,」杰克·达特福德突然咕哝了一句,「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浑蛋。他从来没有善待过任何人,他让弗朗西斯的生活过得很悲惨。如果我有胆子的话,我也会亲手杀了他。但现在他人走了,我们可以重新开始了。」他伸出手,握住她的手,「不用再躲躲藏藏,不用再谎话连篇。我们终于可以过我们应得的生活了。」 庞德向丘伯点点头,三人离开了玫瑰园,再次穿过草坪。布伦特已经没了踪影。杰克·达特福德和派伊夫人还待在原地。「不知道谋杀那晚他在哪里。」弗雷泽说。 「你指的是达特福德先生?」 「他说他一直留在伦敦,但这只是他的一面之词。他在五点半的时候离开了酒店。这样一来,他有足够的时间赶在派伊夫人之前坐火车来到村里。这只是我的一个想法。」 「你认为他能杀人吗?」 「我认为他是个投机分子。只看他的外表,就能看出来。他遇到了一个迷人的女人,而她的丈夫对她很不好——还有,在我看来,如果你要砍掉某人的脑袋,那么必须要有一个比保护当地的树林更强烈的动机,这两个人比其他任何人的动机都要强烈。」 「你说的有几分道理。」庞德表示贊同。 他们的汽车就停在府邸前不远处,他们慢慢朝车走去。这下连丘伯也注意到庞德愈发吃力地拄着手杖。他以前以为侦探拄手杖,只是把它作为一种时髦的装饰。而今天他显然离不开它。 「有件事我忘记告诉你了,庞德先生。」他含煳地说。自从前一天晚上与罗伯特·布莱基斯顿聊完,这是他们两个人第一次能单独说说话。 「我很有兴趣听你要分享的任何内容,警探。」 「你还记得,我们在马格纳斯爵士书房的壁炉里发现的那片纸吗?你说上面可能有部分指纹。」 「印象深刻。」 「上面的确有指纹。坏消息是,残留的指纹还不足以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这无疑是无法追踪的,我们甚至可能无法将它与我们已知的任何嫌疑人做匹配。」 「好可惜。」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事实证明,纸片上沾染了血迹。不论这个线索有没有价值,但上面的血迹与马格纳斯爵士的血型相同,虽然我们还不能百分百确定就是他的血。」 「这个信息非常有趣。」 「如果你要我说,这可真叫人头疼。怎么把这些全部联繫在一起?一个手写的信封和一张打出来的恐吓信;无主的纸片,我们也没办法知道它在壁炉里待了多少时间,上面的血迹表明它是在爵士谋杀之后被扔进去的。」 「但它一开始是从哪里来的?」 「没错。无论如何,你下一步想去哪儿?」 「我还希望你可以指点迷津,警探。」 「事实上,我正要提出一个建议。昨晚离开办公室之前,我接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电话,是雷德温医生打来的。你知道她父亲刚刚过世了吗?这让案情有了新转机。嗯,显然他有些陈年旧事要讲,我更加觉得,我们有必要和克拉丽莎·派伊聊聊。」 第58页 4 克拉丽莎·派伊走进客厅,手里端着一个托盘,三个杯子和几块饼干整齐对称地摆在盘子里,就好像这样一来会让它们更可口。一下子容纳这么多人,房间看起来很是逼仄。阿提库斯·庞德和他的助手并排坐在人造皮沙发上,膝盖几乎都碰上了。那位巴斯来的圆脸警探坐在沙发对面的扶手椅上。她感觉,他们就好像被围困在四面墙壁之间。但是,自从雷德温医生告诉她那个消息,这间公寓就与之前截然不同了。这不是她的房子。这不是她的生活。她就像是和她喜欢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中的某个人物调换了人生。 「雷德温医生竟然把她父亲临终前说的话告诉了你们,不过,我想这也不难理解。」她开口说道,声音略显拘谨,「如果她给你们打电话前先通知我一下可能会更善解人意。」 「派伊小姐,我确信,她这么做也是出于好意。」 「呃,我想,通知警察是没错的。毕竟,无论你如何看待雷纳德医生,他都犯下了罪恶。」她把托盘放下,「他在出生证的问题上撒了谎。他为我们俩接生,但我先出生。他应该被起诉。」 「他的行为远远超出了法律的约束范围。」 「当然只是人类的法律。」 「事发突然,你几乎没什么时间来消化。」庞德轻声说。 「是的。我昨天才听说。」 「我想这个消息一定让你感到非常震惊。」 「震惊?我不太确定我该用哪个词来形容,庞德先生。我更像是经歷了一场地震。我对埃德加·雷纳德有很深的印象。他在村子里很受人爱戴,我和马格纳斯小时候,他经常来府邸做客。在我的印象里,他从不是一个坏人,可他的所作所为却真是禽兽不如。他的一个谎言毁掉了我一辈子。还有马格纳斯!我不知道他是否知道这件事。他总是压在我头上,这就像是大家开了一个恶意的玩笑,而我是唯一不知情的。他把我赶出了自己的家门。我不得不辗转伦敦、美国两地,自食其力。而到头来,这全都没有必要。」她嘆了口气,「我被骗得好苦。」 「你打算怎么办?」 「我会拿回我应得的。为什么不呢?我有权利这么做。」 丘伯警探的表情有些侷促。「可能没有你想的那样容易,派伊小姐,」他说,「据我所知,雷德温医生的父亲告诉她这件事的时候,她是一个人在房间里,整场谈话没有目击者。我想你还是有机会从他遗留的文件中有所斩获,他可能写过一些东西。不过目前来看,只有你的一面之词。」 「他可能告诉过别人。」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告诉过马格纳斯爵士。」庞德插了一句。他转头看着警探,「你记得他被害的第二天我们在他的书桌上发现的那个笔记本吗?『阿什顿 h,mw,一个女孩。』现在都说通了。电话是从阿什顿老人院打来的。埃德加·雷德加知道自己命不久矣,出于愧疚,他打电话给马格纳斯爵士,解释说他当时给双胞胎接生的头胎实际上是女孩,笔记本上有几道划痕,显然马格纳斯爵士听到这个消息后很是烦恼。」 「嗯,那就说得通了,」克拉丽莎说,她的声音里是掩饰不住的愤怒,「他死的那天来过这栋房子,就坐在你现在坐的这个位置。他想让我去派伊府邸替他工作!他想让我搬进木屋,并且接管玛丽·布莱基斯顿之前的工作!你能想像吗?也许他害怕真相大白。也许他是想要掌控我:如果我搬进去的话,现在脑袋搬家的可能就是我。」 「祝你好运,派伊小姐,」丘伯说,「你无疑遭受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如果你能找到其他证人,那么对你的案子一定会有所帮助。但是,无意冒昧,我要给你一个建议。你如果能安于现状,可能会更好。你在这里已经有了一栋十分不错的房子。村子里人人都认识你,尊重你。这不关我的事,但有时候你花了很多工夫一心追逐某个东西,可与此同时你也失去了其他的一切。」 这一席话克拉丽莎·派伊听得一脸茫然。「谢谢你的建议,丘伯警探。不过,我还以为,你们这次拜访是来帮助我的。雷纳德医生犯下了一个罪行,我们只有他女儿的证词,可以证明他还没有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无论如何,我想这是你们想要调查的事。」 「我必须说实话。这确实不是我的初衷。」丘伯突然感觉有些尴尬,眼睛看向庞德寻求帮助。 「派伊小姐,你一定还记得,村子里还有两起死亡案件没有得到最终解释。」庞德说,「你希望警方可以调查你们出生时发生的事,我能理解,这是你的心愿。但我们这次来是讨论另一件事。我不愿意在这样一个艰难的时期再来打扰你,但是我恐怕不得不问你一个问题。它关系到两个人的死——马格纳斯爵士和玛丽·布莱基斯顿。它与雷德温医生诊所最近丢的一小瓶药有关。瓶子里装的是一种毒药,毒扁豆硷。你对此有所了解吗?」 克拉丽莎·派伊脸上闪过一连串的表情——每一种情绪都清晰地闪过,要是捕捉下来挂在墙上,就像是一系列肖像画。一开始,她感到震惊。这个问题让她如此出乎意料——他们怎么可能知道?接着是恐惧,这会有什么后果吗?然后是愤慨,也许是表演出来的。她很气愤,他们竟然怀疑她与此有关!而最终,她在转瞬间接受了事实,放弃挣扎。已经发生了太多事,否认也没有意义了。「没错。是我拿的。」她说。 第59页 「为什么?」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问一句,你怎么知道是我干的?」 「布莱基斯顿太太曾撞见你从诊所离开。」 克拉丽莎点点头。「是的。我看到她在看我。玛丽总有这种非凡的本事,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我不知道她是怎么做到的。」她停顿了一下,「还有谁知道?」 「她有一本日记,如今在丘伯警探手里。据我们所知,她没有告诉其他人。」 这下事情变得更容易了。「我一时冲动拿走了药,」她说,「我碰巧发现诊所里只有我一个人,我在架子上看见了毒扁豆硷,也十分清楚它的用途。在去美国之前,我接受过一些医疗方面的培训。」 「你想用它做什么?」 「庞德先生,我很惭愧地向你坦白。我知道我这么做不对,而且我可能脑海里也有类似的想法。但在我们刚刚开诚布公的交谈中,包括你在内的所有人,都明白我这辈子心中所想几乎都没有实现——不只是马格纳斯和府邸。我从未结婚,从未得到过真正的爱,甚至在我年轻时也没有。噢,没错,还有教堂可以安放我的信仰,有村庄给我容身之地,但很多次我照镜子,看见镜子里的自己,我就会想——这有什么意义?我在这里做什么?我为什么还要坚持下去? 「《圣经》里对自杀的态度非常明确。在道德上,它的性质无异于谋杀。『上帝是生命的赐予者。他给予生命,他拿走生命。』这是《约伯记》中的记载。我们无权自行处置生命。」她停下来,突然间,她的眼神里浮上一抹冷酷,「但有时候,当我置身于阴影之中,眺望着死亡之谷,我却渴望可以走进去。你知道一直以来我看着马格纳斯、弗朗西斯和弗雷德在我面前是什么感受吗?我之前就住在那栋房子里!所有的财富和安逸的生活都曾属于我!我就该忘记我生命中曾被夺走的这一切,永远都不该再回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我真是疯了,重新回到国王的餐桌旁,让自己备受羞辱。所以答案是——是的,我想过自杀。我拿走毒扁豆硷,因为我知道,它可以让我迅速并且没有痛苦地离开。」 「它现在在哪里?」 「楼上。卫生间里。」 「恐怕你必须要把它交给我。」 「好吧,我现在根本不需要它了,庞德先生。」她轻声说道,眼睛里闪闪发光,「你们要以盗窃罪起诉我吗?」 「没有那个必要,派伊小姐,」丘伯说,「我们只是要确保它交还给雷德温医生。」 他们又坐了几分钟就离开了。克拉丽莎·派伊关上前门,很高兴屋里又只剩下她一个人。她安静地站在原地,胸脯起伏不定,她思考着刚才说的话。毒药的事无关紧要。它现在不重要了。但奇怪的是,这样一次无关痛痒的小偷小摸竟然惊动他们特意来了一趟,而与此同时,她却被偷走了那么多东西。她能证明派伊府邸归她所有吗?假设警探所言非虚,她的全部证词不过就是一个垂死之人的遗言,房间里也没有其他目击者在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说话时神志清楚。一场诉讼案件,基于五十多年前短短的十二分钟,就真的可以让真相大白吗? 她能从哪里入手? 她真的想这么做吗? 这种感觉很奇怪,但克拉丽莎却突然觉得压在肩头沉甸甸的担子被卸了下来。庞德带走的那瓶毒药是一部分原因。尽管她找了种种理由,但是毒扁豆硷却一直让她耿耿于怀,良心难安;她知道她后悔一开始把它拿走了。但不止于此。她记得丘伯所说的话。「你如果能安于现状,可能会更好。你在这里已经有了一栋十分不错的房子。村子里人人都认识你,尊重你。」她受人尊敬,这是真的。她到现在依然还是村里学校中受欢迎的老师。在村庄的义卖会她的摊位总是盈利最多。每周日做礼拜,人人都喜欢她布置的鲜花;事实上,罗宾·奥斯本经常说,如果没有她,他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有没有可能,或许是因为她知道了真相,派伊府邸就再也没有能力让她恐惧了?它属于她,一直都是。而到最后,夺走这一切的不是马格纳斯,不是命运,而是她的亲生父亲,那个她记忆中一直喜爱并亲近的男人,但结果却证明他是一个老腐朽——一个怪物!她真的想要与他对抗吗,把深埋地下这么久的他重新带进她的生活里? 不。 她可以做得更漂亮。她也许该去派伊府邸拜访一下弗朗西斯和弗雷德,而这次她将成为知情的那一方,轮到他们被笑话。 她似笑非笑地走进厨房。冰箱里有一个罐头装的鲑鱼鱼糜和一些文火炖过的水果。这会是一顿很美妙的午餐。 5 「我觉得她处理得特别好,」艾米莉亚·雷德温说道,「起初,我们甚至都不确定该不该告诉她。但是现在我很高兴我们这么做了。」 庞德点点头。他和弗雷泽来到这里,丘伯警探去了派伊府邸与两名潜水警察见面,他们是从距离村庄最近且资源匹配的大都会布里斯托调来的。他们将在当天去湖底搜查,尽管庞德对他们能发现什么已然心里有数。亚瑟·雷德温也在场。他看起来不太自在,仿佛他宁愿待在别的地方。 「是的。派伊小姐绝对是一个强大的人。」庞德贊同道。 「你调查得怎么样了?」亚瑟·雷德温问道。 第60页 这是庞德第一次见到雷德温医生的丈夫,弗朗西斯·派伊夫人的那幅肖像画就出自他手——显然他身后墙壁上的那幅画也是他的作品。画上是一个小男孩,应该是他的儿子。他酷似他的父亲,一双深褐色的眸子,英俊的脸庞,一张典型的充满英伦特质的脸,只是有些垂头丧气。然而,父子俩之间却有矛盾,关系不和。画家与他的绘画主题之间的微妙关系,绘画又是如何将秘密暴露无遗,这一直是庞德很感兴趣的东西。这幅画就是如此。绘画的笔触,人物的姿势,男孩的肩膀冷漠地靠在墙上,一只膝盖弯曲,双手插在兜里……种种一切,暴露出画家和画中人亲密的关系,甚至是爱意。但是亚瑟·雷德温同样还捕捉到了男孩目光中危险、可疑的神色。他想要离开。 「这是你的儿子?」庞德问。 「是的,」亚瑟回答道,「塞巴斯蒂安。他在伦敦。」这四个字似乎穷尽他一生的失望之情。 「我们不经常见到他,我想。」艾米莉亚·雷德温补充了一句,「这是塞巴斯蒂安十七岁的时候亚瑟给他画的。」 「画得太好了!」弗雷泽赞不绝口。说起艺术,他是行家,而庞德不是。他很高兴能享受片刻的风光,「你有展览过吗?」 「我想——」亚瑟嗫嚅道。 「你们是打算和我们说调查的事吧。」艾米莉亚·雷德温打断问道。 「是的,确实,雷德温医生。」庞德笑着说,「就快结束了。我打算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最多再待两个晚上。」 弗雷泽听到这里,竖起了耳朵。他不知道庞德这么快就要破案了,他努力回想是谁在什么时候说了什么,让案情有了重大突破。他热切渴望听到是如何破案的——这样当他再次回到舒适的单桂阁公寓的时候也就不会感到遗憾了。 「你知道是谁杀害了马格纳斯爵士吗?」 「你可以认为,我有一套推论。还缺两块拼图,一旦找到,就可以证实我的推论。」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问问还缺哪两块?」亚瑟·雷德温突然变得活跃起来。 「我完全不介意,雷德温先生。第一块就是我们刚才说到的。在丘伯警探的监督下,两名警方蛙人正在派伊府邸附近的湖泊搜查。」 「你希望他们找到什么?另一具尸体?」 「我不希望是这么邪恶的东西。」 显然他不打算进一步解释。「另一块拼图是什么?」雷德温医生问道。 「还有一个人我打算聊聊。他也许不知道,我相信他是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发生的这一切的关键人物。」 「他是谁?」 「我说的是马修·布莱基斯顿。他是玛丽·布莱基斯顿的丈夫,当然也是两个男孩罗伯特和汤姆的父亲。」 「你现在正在寻找他吗?」 「我已经让丘伯警探去调查了。」 「但是你知道他在这里!」雷德温医生乐呵呵地说,「我亲眼所见,就在村子里。他来参加过他妻子的葬礼。」 「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没有告诉我。」 「他可能没有看到他。我一开始也没认出他来,他一直戴着一顶帽子,帽檐压得很低,遮住了脸。他没有和任何人说话,而且他就站在人群后面。在葬礼结束之前,他就离开了。」 「你有没有告诉过其他人?」 「呃,没有。」这个问题似乎让雷德温医生感到惊讶,「他来到这里再平常不过了。他和玛丽·布莱基斯顿的婚姻维持了很长时间,他们俩分开不是因为彼此憎恶,而是因为悲伤。他们失去了一个孩子。他不和罗伯特说话,我觉得有些遗憾。而他本来可以见见乔伊。实在是太遗憾了。玛丽的死很容易能让他们重新聚在一起。」 「他可能就是那个杀害她的人!」亚瑟·雷德温厉声说,他看着庞德,「这就是你想见他的原因吗?他是个嫌疑犯?」 「在和他交流之前还不能下定论。」 「他在卡迪夫。」雷德温医生说。 这一次却轮到庞德惊讶了。 「我没有他的地址,但能很容易帮你找到他。几个月之前,我从卡迪夫的一个普通医师那里收到一封信。这是行医惯例。他想要一些他某位病人的旧伤记录。那位病人就是马修·布莱基斯顿。我把他想要的东西寄给了他,转眼就忘了这回事。」 「你记得这位普通医师的名字吗?」 「当然,我已经存档了。我这就帮你找找。」 但是她还没来得及行动,一个女人突然出现了,穿过大门,进入诊所。雷德温医生办公室的门是敞开的,他们都看见了她: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长着一张相貌平平的圆脸。她的名字叫黛安娜·韦弗,她每天都要到诊所做清洁。庞德清楚地知道她什么时候会来。他这次过来,其实就是想见她。 而当她看见这么晚了诊所里还有人,很是惊讶。「哦——我很抱歉,雷德温医生!」她扯开嗓门说道,「你想让我明天再来吗?」 「不用,请进来,韦弗太太。」 那个女人走进了私密的办公室。阿提库斯·庞德站起来,招唿她坐下,她坐下来,紧张地四处打量。「韦弗太太,」他开口说道,「允许我先自我介绍——」 「我知道你是谁。」她抢先说。 「那你应该知道我为什么想要和你聊聊了。」庞德停顿了一下。他无意让她感到不安,但事情还是要办。「在马格纳斯爵士死的那天,他收到一封信。这封信和他计划开发的新住宅有关,而这一项目会破坏丁格尔幽谷。不知道你能否告诉我——这封信是你写的吗?」她没有吭声,所以他继续说道,「我发现这封信是用诊所的打字机列印的,而只有三个人可以使用它:乔伊·桑德林,雷德温医生和你。」他笑了笑,「我想补充一句,你没必要有所顾虑。寄一封抗议信不是什么罪行,即便语言有些过激。我也从未怀疑过你把信中的威胁付诸了行动。我只是需要知道那封信是怎么到了那里,所以我再问一遍,那封信是你写的吗?」 第61页 韦弗太太点点头。她的眼睛里噙着泪水。「是的,先生。」 「谢谢你的坦诚。我理解,失去那片林地让你很生气,这合情合理。」 「我们只是讨厌看到村庄无缘无故地遭到破坏。我和我的丈夫,还有我的公公谈论起这件事。他们一辈子都住在萨克斯比村庄。我们也会是这样。这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我们不需要新住宅,没有这种需求。还有丁格尔幽谷!你拿那里开刀,什么时候是个头?你瞧瞧陶波利和马基特贝辛镇。道路、交通信号灯和新兴超市——它们都被挖空了,现在人们只是开车从那里经过,还有——」她戛然而止,「我很抱歉,雷德温医生,」她说,「我应该徵得你的同意。我只是一时激动。」 「没关系,」艾米莉亚·雷德温说,「我真的不介意。事实上,我同意你的看法。」 「你什么时候寄的信?」庞德问道。 「是星期四下午。我只是走到门口,然后把信扔了进去。」韦弗太太低下头,「第二天,当我听到发生的事……马格纳斯爵士被谋杀了……我脑子里乱成一团。我当时就希望我没有把那封信寄出去。我不是那么冲动的人。先生,我向你保证。我真的没有恶意。」 「我再说一次,这封信与发生的事无关。」庞德安抚道,「但有个问题我必须要问,在你回答之前,你必须要考虑清楚。它和那封信外面的信封有关,尤其是上面的地址……」 「是的,先生?」 但是庞德没有说下去。一件非常意外的事发生了。他一直站在屋子中央,身体一半的重量靠手杖在支撑,而随着他和韦弗夫人的对话不断深入,手杖承受的重量也明显越来越大。这时,他慢慢地向一边倒下。弗雷泽最先注意到。他一跃而起,在庞德倒地之前扶住了他。他的手碰到庞德的身体,双腿弯曲,整个身体软软地滑下去。雷德温医生早已离开座位。韦弗太太惊恐地看着这一幕。 阿提库斯·庞德闭上了眼睛,他的脸色煞白,似乎已没有唿吸。 6 当他醒来时,雷德温医生陪在他身边。 庞德躺在医生用来检查病人的高架床上。他昏迷了不到五分钟。她站在他身边,脖子上挂着一个听诊器。看到他醒来,她好像松了一口气。 「别动,」她说,「你生病了……」 「你给我做了检查?」庞德问道。 「我检查了你的心跳和脉搏。你的身体可能已经快衰竭了。」 「还没有衰竭。」他的太阳穴上忽然传来一阵刺痛,但他没去管它,「你不需要忧心,雷德温医生。关于我的病情,我伦敦的医生已经检查出来了。他还给我开了药。如果能让我在这里休息几分钟,我会不胜感激。至于其他,你也帮不了我。」 「当然,你可以待在这里,」雷德温医生说,她依然凝视着庞德的眼睛,「不能做手术吗?」她问。 「你看得出什么样的病人不用做手术。在医学界,你才是侦探。」庞德苦笑着说,「我得到的答覆是已经没有办法了。」 「你有询问别的医生的意见吗?」 「不需要了。我知道我没有多长时间了。我能感觉到。」 「很遗憾听到这个消息,庞德先生。」她思考了片刻,「你的同事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我没有告诉弗雷泽,我更愿意维持现状。」 「你不需要担心。我让他离开了。韦弗太太和我丈夫一起走了。我告诉他,等你好转,我会尽快和你一起去女王的军队酒吧。」 「我已经感觉好多了。」 在雷德温医生的帮助下,庞德坐了起来,在夹克口袋里摸索随身携带的药。雷德温医生去倒了一杯水。她留意到药品包装上的名称——第劳第拖。「那是氢吗啡酮,」她说,「这药选得不错。药效迅速。不过,你必须小心。它会让你感到疲倦,也可能会引起情绪起伏。」 「我确实感觉到疲倦,」庞德附和道,「但我发现自己的情绪非常稳定。事实上,我和你实话实说,我的心情很愉悦。」 「也许是因为你在调查。专注在某件事上可能很有帮助。你还告诉我丈夫,案子调查得很顺利。」 「这是真的。」 「什么时候结束?然后怎么办呢?」 「当它结束时你就知道了,雷德温医生,我已经没什么大碍了。」庞德摇摇晃晃地站起来,伸手去拿手杖,「如果你能好心陪我走一趟的话,我现在想回自己的房间。」 两人一起离开了。 7 在村庄的另一头,潜水警员一个接一个浮出湖面。雷蒙德·丘伯站在湖边的草地上,看着他们把从湖里打捞出的东西倒在他面前。他不禁好奇,庞德是如何知道它们就在湖底。 只见地上有三个盘子,上面有海仙女和梭尾螺的纹饰;一个带凸缘的碗,上面绘有一只人首马身的怪物在追一个裸体女人;几把长柄勺;一个胡椒罐,可能用来存放昂贵的香料;零零散散的几枚硬币;一个类似老虎的小雕像,还有两个手镯。对于眼前的这些东西,丘伯心中瞭然。这些就是从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府邸偷走的宝藏。他当时报警时,对每一件物品都做了详细的描述。但是为什么有人偷了宝藏,却只是为了丢弃它?他现在明白了,他们一定是逃跑途中经过草坪的时候,掉落了那个皮带扣,又被布伦特发现了。等跑到湖边,他们又把其余的物件扔了进去。他们在逃跑途中是不是遇到了什么意外情况?他们是否已经提前计划好,等之后再回来把它们取走?他们的行为说不通啊。 第62页 「我想,就这些了。」其中一个潜水警察喊道。 丘伯逐一查看这些物件,发现全都是银制品……一大堆银子,在落日的余晖下熠熠生辉。 第六章 金灿灿 1 房子位于卡迪夫市的凯德林公园附近,背靠从惠特彻奇到瑞伍比纳的铁路。它坐落在一片狭小的露台中央,两边各有三栋一模一样的房子。从外表看去,全是一副无精打采的模样:七扇大门;七片方方正正的花园,灰头土脸的植物在花园里顽强地生长;七扇前门,七个烟囱。若是将它们随意调换位置,也几乎没有分别,但中间那扇门前停着一辆车牌号为fpj247的绿色柯士甸a40汽车,庞德立刻知道该往哪儿走了。 门口站着一个男人。他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仿佛一辈子都在等待。他们停车的时候,他举起一只手,与其说是欢迎,不如说是在向他们示意:他知道他们已经到了。他大概有五十多岁,人看上去却比实际年龄还要苍老,很久以前的一场与命运落败的抗争让他疲惫不堪。他头髮稀疏,鬍子拉碴,深褐色的眼眸阴郁不定。在这样一个温暖的午后,他身上穿着厚重的衣服,污迹斑斑。弗雷泽从未见过比他更孤独的人。 「庞德先生?」见他们从车里出来,他试探地问道。 「很高兴见到你,布莱基斯顿先生。」 「请进。」 他领着他们走进一条昏暗狭窄的走廊,尽头是一间厨房。从这里,他们可以望见楼下一片半荒废的花园。花园沿着向上倾斜的陡坡,向着尽头铁轨的方向延伸而去。房间里很干净,朴实无华。没有全家福,走廊的边桌上没有信件,房间里也没有其他人居住过的痕迹;没有非常私密的东西。阳光几乎照不进屋里。这一点与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那栋木屋相似,整栋房子完全置身于阴影中。 「我一直都知道,警察会想找我聊聊。」他说,「你们想喝茶吗?」他把水壶放在炉灶上,拧了三下开关才点着煤气。 「严格来说,我们不是警察。」庞德告诉他。 「没错,但你们在调查死亡案件。」 「你妻子和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死。没错。」 布莱基斯顿点点头,然后用手抚过下巴。他早上刚刚用那把用过很多次的剃刀剃过鬍鬚。胡楂从他嘴唇下方的那道缝隙冒了出来,他的下巴上有个小口子。「我确实想过给别人打电话,」他说,「我当时在现场,你知道的,就是他死的那晚。可我又转念一想——为什么要惹麻烦? 「我什么也没看见,我什么都不知道,这件事和我没关系。」 「布莱基斯顿先生,可能事情完全不是你想的那样。我很期待和你见面。」 「那我希望你不会失望。」 他倒掉茶壶里的剩茶叶,用沸水沖洗了一遍,添上新茶,又从冰箱里取出一瓶所剩无几的牛奶。花园的尽头,一辆火车轰隆隆地驶过,喷着蒸汽,不一会儿,空气中瀰漫着煤渣的味道。他仿佛浑然不觉,泡好茶后,端到桌上。三人落座。 「那么我们开始吧?」 「你知道我们为什么而来,布莱基斯顿先生,」庞德说,「不如,你给我们讲讲你的故事?从头开始,事无巨细。」 布莱基斯顿点点头。他倒完茶,开始讲起。 他今年五十八岁。十二年前,他从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离开后,就一直住在卡迪夫。这里有他的亲人,他的叔叔在离这儿不远的东路上经营一家电器商店。叔叔如今已经过世,他继承了这家商店,给他提供了一份生计——至少能让他勉强度日。弗雷泽猜得没错,他独自一人生活。 「我从未与玛丽真正离婚,」他说,「连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汤姆出事之后,我们两个都没办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都不会再婚,那么离不离婚有什么意义呢?她对请律师那些事不感兴趣。我想,正因为如此,我如今还是她的合法鳏夫。」 「你离开之后再也没见过她?」庞德问道。 「我们保持着联繫。会互相写信,我也会时不时地给她打电话,向她询问罗伯特的近况,问问她还缺什么;但就算她缺什么,她也永远不会告诉我。」 庞德取出他的寿百年牌香菸。侦探在办案时吸菸的情形实属罕见,可是,近来他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自从他在雷德温医生的诊所昏倒后,弗雷泽就心急如焚。可庞德却丝毫不动声色。在来的路上,他们坐在车里,他什么都不肯说。 「让我们回到你和玛丽最初相遇的时候,」庞德提议,「给我讲讲你们在谢泼德农场的生活。」 「那是我爸爸的财产,」布莱基斯顿说,「他从他父亲那里继承的,家族代代相传,年代太久远了,没有人记得最初的情况。我们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我从来都不稀罕那个农场。我爸爸常说,我就是羊群里那只黑羊,这话很有意思,因为这就是我们的全部——一百英亩土地和一群羊。现在回头看看,我觉得对不起他。我是他唯一的孩子,而我却不甘心就这样生活一辈子。上学的时候,数学和科学一直是我的强项,我想去美国,成为一名火箭工程师。这多可笑,我当了二十年机械师,从来都没去过比威尔斯更远的地方。你可以有大大小小的梦想,除非你走运,否则它们就一文不值。可尽管如此,我不能抱怨。我们一家在那里幸福地生活。甚至一开始,连玛丽都觉得很满意。」 第63页 「你是怎么遇见你妻子的?」庞德问道。 「她住在桃伯利,离这儿大约五英里。她妈妈和我妈妈在同一所学校。某天周末,她和她的父母一起来我家吃饭,我们就是这么见面的。玛丽当时二十多岁,你想像不到她当年有多漂亮。我对她一见钟情,不到一年我们就结婚了。」 「我想知道,你父母对她印象如何?」 「他们很喜欢她。事实上,我要说,那段日子,我们过得其乐融融。我们生了两个儿子:罗伯特先出生,然后是汤姆。他们在农场里长大,我到现在还记得,他们放学回家,在农场你追我赶,帮我爸爸干活。我想,也许我们在农场比在其他地方都生活得更幸福。但好景不长,我爸爸负债纍纍,而我没有伸出援手。我在惠特彻奇机场找了一份工作,距离布里斯托有一个半小时的路程。那是三十年代末。我负责给国家空军护卫队的飞机做定期维修,见过很多年轻的飞行员来参加训练。我知道战争就要爆发,但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这样的地方,人们很容易忘记。玛丽在村庄里打零工。我们已经各过各的了,所以出了事后,她责怪我——也许她是对的。」 「给我们讲讲孩子们的事吧。」庞德说。 「我爱那两个孩子。相信我,我没有一天不去想发生的那件事。」他的声音哽咽,不得不停顿片刻,等自己缓过来,「庞德先生,我不知道事情怎么会到这个地步。我真的不知道。我们在谢泼德农场时,我不敢说生活美满,但至少我们那个时候很快乐。孩子们有时候也会很难缠,总是打架,剑拔弩张。可是男孩子都这样,不是吗?」他的眼睛盯着庞德,似乎需要得到他的贊同,但发现他没有反应后,继续说道,「他们俩也很亲密,是最好的朋友。 「罗伯特更安静。你总会感觉,不知道他的脑袋瓜里在想什么。甚至在他很小的时候,他常常一个人在巴斯山谷散步,一去就是很长时间。有时候,我们会非常担心他。汤姆更加生龙活虎。他把自己当成小小发明家,总是把药混在一起,把旧设备拆开又组装在一起。我想,这方面他可能是遗传了我。我承认,我以前更宠他。罗伯特和他妈妈更亲近。他出生的时候是难产,她差点失去他。他还是个婴儿的时候,就大病小病不断。村里有个医生,叫雷纳德,总是在我们家进进出出。要我说,这就是她对他过于保护的缘故。有一段时期,她都不让我靠近他。汤姆就更好养活。我和他更亲近。总是,我们俩……」他拿出一包十只装的香菸,撕掉玻璃纸,点上一根香菸。 「自打我们离开农场后,一切都变了样。」他说,语气忽然变得尖刻起来,「从那个人进入我们生活的那天起,事情就开始变了。可恶的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现在看,一目了然,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怎么会那么盲目、那么愚蠢。可当时,他让我们的问题迎刃而解,仿佛上帝听见了我们的祈祷。玛丽拿到了一份固定的工资,我们有了落脚的地方,孩子们可以在庄园里跑来跑去。至少,在玛丽眼中是如此,而她也是这么说服我的。」 「你们吵架了?」 「我尽量不和她吵。那只会让她与我反目。我说我有些顾虑,仅此而已。我不想让她做管家。我觉得她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我记得,我提醒过她,一旦我们去了那里,我们就会被困住,就像是我们附属于他。但问题是,你看,其实没什么选择。我们没有什么积蓄。这是我们能得到的最好的提议。 「起初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派伊府邸挺气派的,我和斯坦利·布伦特也相处得不错。他和他的儿子在那里看守庄园。我们不用支付租金;不用天天和父母挤在一起,我们可以更自由地过自己的小日子。但是那栋木屋却让大家闷闷不乐。它一年到头都晒不到太阳,也从来没有家的感觉。我们开始惹对方生气,甚至包括孩子们。我和玛丽似乎总是在相互指责。我讨厌她那么崇拜马格纳斯爵士,他只不过是有爵位、有很多钱而已。其余的,他比我好不到哪里去。他这辈子从未认真工作过一天,拥有派伊府邸只是因为他有继承权。可是她看不清楚。她觉得这份工作让她与众不同。她不明白,当你在打扫厕所的时候,你终归是在打扫厕所。某个贵族的屁股坐在马桶上,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吗?我曾经和她说过一次,她很生气。但在她眼里,她既不是清洁工,也不是女管家,她是庄园的女主人。 「马格纳斯有一个儿子,叫弗雷德,但当时他的年纪还非常小,脾气却很乖戾。父子俩关系疏远。于是,他那贵族老爷派头让他开始打起我儿子的主意。他常常鼓励他们在他的庄园玩耍,还用小礼物来哄他们开心——这里放三个便士,那里留六个便士。他还怂恿他们对内维尔·布伦特恶作剧。那时,他的父母已经死了。他们在一场车祸中丧命,内维尔接替他父亲在庄园工作。要我说,他这个人有些古怪。我觉得他的脑子不太对劲。但这并没有阻止他们监视他、嘲笑他,朝他扔雪球什么的。这么做很残忍。我真希望他们没有如此做过。」 「你阻止不了他们?」 「我什么都做不了,庞德先生。我怎样说才能让你理解?他们从来不听我的话。我不再是他们的『爸爸』。几乎从我们搬过去的那天起,我就发现自己被推到了一边。马格纳斯,马格纳斯……大家张口闭口都是他的名字。当孩子们拿到成绩单,没有人关心我怎么想。你知道吗?玛丽会让孩子们到宅邸去,把成绩单拿给他看,就好像他的态度要比我这个当父亲的还重要。 第64页 「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庞德先生。我开始憎恨那个男人。他总是有办法让我觉得自卑,提醒我,我寄居在他的屋檐下,生活在他的土地上……好像我一开始就想住在那里一样!还有,那件事是他的错,我向你发誓。他杀了我儿子,是他亲手造成的;与此同时,他也毁了我。汤姆是我生命中的那束光,他一走,我什么也没有了。」他陷入沉默,用手背擦了一下眼睛,「你看着我!看看这个地方!我常常问自己,我做错了什么,要落到这步田地。我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可却落得这种下场。有时候我想,我为我没做过的事受到了惩罚。」 「我相信你是无辜的。」 「我是无辜的,没做错任何事。一切都与我无关。」他停下来,视线落在庞德和弗雷泽身上,看他们谁敢提出质疑,「是马格纳斯·派伊的错,该死的马格纳斯·派伊。」 他喘了一口气,继续说道。 「战争爆发后,我被派到了博斯坎普城,主要负责飓风战斗机的维修。我离家很远,其实不太清楚家里发生了什么,我偶尔周末回去,就像是一个陌生人。玛丽变了很多。她每次见到我都不高兴。她偷偷摸摸的……就像藏着什么秘密。很难相信,她就是我当初遇见并娶回家、在谢泼德农场生活的那个女孩。罗伯特也不怎么搭理我。他是他妈妈的孩子。如果不是因为汤姆,我几乎都不值得露面。 「不管怎样,马格纳斯爵士取代了我的位置。我跟你说过那些游戏。他和孩子们——我的儿子们——爱玩一个游戏。他们痴迷于埋藏的宝藏。是啊,男孩子都喜欢这类游戏,但我相信你已经知道了,派伊家的人曾在丁格尔幽谷挖出一大堆宝藏——古罗马的硬币,还有一些别的东西。他把它们陈列在家里。所以,他轻而易举就把他们俩变成了寻宝猎人。他把巧克力包在锡箔纸里,有时候是几块六便士或是半克朗[1]的硬币,把它们藏在庄园各处。然后,他会给他们提供一些线索,打发他们去寻宝。他们可能会花一整天时间四处寻觅,而你却不能去抱怨。因为这会让他们在户外活动,对他们有好处,不是吗?而且,还很有趣。 「但他不是他们的父亲。他不知道他在做什么,有一天,他玩得太过火了。他有一块金子,不是真金,是黄铁矿,就是人们口中的『愚人金』。他有很大一块,决定把它作为奖品。当然,汤姆和罗伯特不知道两者的区别。他们以为是真的金子,他们极其渴望得到它。你知道他把它放在哪儿了吗,就是那块该死的『愚人金』?他把它藏在湖边的一丛灯芯草里。他把他们引到了岸边。十四岁和十二岁的孩子。他把他们带到那里,好像自己的的确确竖了警示牌一样。 「事情就是这样。两个男孩分头寻找。罗伯特去了丁格尔幽谷,在树林里搜寻。汤姆下到湖里。也许他是看到了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的金子,也许破解出了某条线索。他甚至不需要弄湿双脚,但他太兴奋了,决定蹚着水过去。后来呢?也许他被绊了一下。湖底生长着很多杂草,它们可能缠住了他的腿。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下午三点一过,布伦特就带着割草机来了。他看见我的孩子脸朝下浮在湖面上。」说到这儿,马修·布莱基斯顿的声音嘶哑,「汤姆淹死了。」 「布伦特尽力了。汤姆离岸边不过几英尺远,他把他拖回岸上。然后,罗伯特从树林里走出来,看见了眼前的一幕。他跳入水中,嘶吼着在水中跋涉;他向他们走去,冲着布伦特喊着救命。布伦特不知道该怎么办,但罗伯特在学校学过基本的急救知识,他尝试给弟弟做人工唿吸。但是太迟了,汤姆已经死了。这些是我后来才从警察那里得知的。所有牵扯进这件事的人,他们都谈过了:马格纳斯爵士、布伦特、玛丽和罗伯特。你能想像我的感受吗,庞德先生?我是他们的父亲,但我当时却不在。」 马修·布莱基斯顿垂下头。他掐着香菸的手攥成拳头,死死地抵着脑袋,烟裊裊升起,他一言不发。这一刻,弗雷泽才完全意识到,这个房间是多么狭小,而破碎的生活有多么令人绝望。他突然明白,布莱基斯顿是一个被遗弃的人。他将自己放逐了。 「你们还要喝茶吗?」布莱基斯顿突然问道。 「我去吧。」弗雷泽说。 没人想喝茶,但需要时间来平復心情,过了一会儿,他才继续说下去。弗雷泽站起来去倒水,他庆幸能逃离片刻。 「我回到了博斯坎普城,」当新鲜的茶水端上来时,他又开始说道,「等下一次我回到家里,我已猜中了风向。玛丽和罗伯特拉起了吊桥,神色戒备。从那以后,她对他寸步不离,一刻也不放松警惕。而且,他们似乎也不想认识我这个人。我愿意为我的家人尽一分力量,庞德先生,我发誓我愿意。罗伯特总是说我抛弃了他们,但这不是事实。我回到了家里,可家里没有人。」 「你最后一次见到你儿子是什么时候,布莱基斯顿先生?」 「七月二十三日,星期六。在他母亲的葬礼上。」 「他看见你了吗?」 「没有。」布莱基斯顿深吸一口气。他抽完最后一口烟,把菸头捻灭。「人们常说,当一对夫妻失去一个孩子,两个人要么更亲近,要么会渐行渐远。玛丽最让我伤心的地方在于,汤姆走后,她再也不让我靠近罗伯特了。她在防着我!你能相信吗?我失去了一个儿子还不够,最后失去了他们俩。 第65页 「我心底的某处从未停止对她的爱。这才是悲哀的事。我和你说,我常常在她生日的时候、在圣诞节那天,给她写信。我有时会给她打电话,至少她允许我这么做。但是她不想让我靠近她——她说得很清楚。」 「你最近跟她说过话吗?」 「我最后一次和她说话是几个月前——不过你可能不会相信。在她死的那天,我其实给她打过电话。最怪异的是,那天早上,我被树上的一只鸟儿吵醒了,它发出那种吓人的『咻咻咻』的叫声。那是一只喜鹊。『一只喜鹊,现悲伤。』你听过那首童谣吗?呃,我看见卧室窗户外面的那个邪恶的小傢伙,披着黑白相间的羽毛,眼珠里精光四射。突然,我的胃里一阵噁心,就像是某种不祥的预兆。我知道坏事要发生了。我去了店里,但无心工作,反正也没有客人上门。我满脑子都是玛丽,担心她是不是出事了。最后,我终于忍不住给她打了个电话——但她没有接,因为我打过去的时候已经太迟了。她已经死了。」 他摆弄着香菸盒里的玻璃纸,用手指把它从盒子里抽出来。 「几天后,我听说她死了。报纸上登了一则消息……你相信吗?甚至没有人费心给我打个电话。你也许以为罗伯特会通知我吧,但是他满不在乎。不管怎样,我得去参加葬礼。不管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我们俩年轻的时候在一起过。我不能不送她最后一程。我承认,在葬礼上露面这件事让我感到紧张。我不想大惊小怪,让大家都围着我转,所以我故意迟到,还戴了一顶帽子,用帽檐遮住脸。我比以前瘦了不少,现在也快六十岁了。我想只要能避开罗伯特,就不会被人发现,最后就是这样。 「我确实看见他了。他旁边站着一个姑娘,我很高兴看见这一幕。这正是他需要的,他小时候总是孤零零一个人。那个小姑娘看起来很漂亮。我听说,他们要结婚了,也许等他们有了孩子,可能会让我去探望。人是会变的,不是吗?他说我那时没有陪在他身边,如果你见到他,记得告诉他真相。 「重新回到村子里的感觉很奇怪,我甚至不确定自己是否还喜欢那个地方。我再次见到了那些熟人——雷德温医生、克拉丽莎、布伦特,还有其他人。我注意到马格纳斯爵士和派伊夫人没有露面,这让我觉得好笑。我敢肯定,玛丽要是知道了,会很失望!我总是和她说,他不是什么好人。但也许他不在场也不错。我不确定,那天若是见到他,我会做出什么举动。之前的事都怪他,庞德先生。玛丽给他当用人的时候从楼梯上摔下来,所以是两条人命——玛丽和汤姆。要不是因为他,他们现在都还活着——」 「所以五天后你去了他家?」 布莱基斯顿垂下头。「你怎么知道我去了那里?」 「有人看见你的车了。」 「嗯,我不否认。是的。这么做很愚蠢,但是那个星期快要结束的时候,我回去了一趟。事情是这样的,我想不通。先是汤姆,然后是玛丽,两人都在派伊府邸丧命。听我这么说,你没准以为我在供认,是我回去杀了他。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只是想和他谈谈,问问他玛丽的事。除了我以外,每个参加葬礼的人,他们都有人可以聊天,但我没有。在我妻子的葬礼上,甚至没有人认出我来!我只是想抽五分钟时间,和他谈谈玛丽的事,有那么不合理吗?」 他想了一会儿,然后下定决心。 「还有一件事。也许你会因此而看不起我。我是在打他钱的主意,但不是为了我,而是为我儿子。有人在替你工作的时候死了,这就是你的责任。玛丽为马格纳斯爵士工作了二十多年,他有责任照顾好她。我想,他也许帮她安排好了——你知道的,一笔养老金什么的。我知道罗伯特永远不会接受我提供的任何经济上的帮助,即使我能负担得起。但是,如果他打算结婚,难道他不该有个像样的开始吗?马格纳斯爵士对他一向心软。于是,我想到,我可以代表罗伯特向他求助。」他停下来,移开目光。 「请继续。」 「我开了几个小时车回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店里生意一直很忙。我记得,我到的时候正好是七点半。我看了看手錶,但问题是,庞德先生,一到那里我就有了新想法。我不确定我有那么想见到他,我不想被羞辱。我在车里坐了大约一个小时才下定决心,既然千里迢迢来一趟,就不妨试一试。我开到那栋宅邸前,已经大约八点半了。我把车停在了木屋后我平常停车的地方,我想,这是习惯使然,别人也有同样的想法。门上靠着一辆自行车。我后来才想起这回事。也许我当时应该再好好琢磨一下。 「不管怎样,我把车开上车道。过去的回忆全都向我涌来,在我眼前浮现。湖泊就在我的左边,我不敢转过头去看它。那天晚上,月亮出来了,花园里的一切都清清楚楚,就像印在照片上一样。附近似乎没有其他人。我没有试着隐藏自己,径直走到大门前,按了门铃。我看见一层窗户里面的灯亮着,估计马格纳斯爵士在家。果不其然,没过多久,他打开了门。 「我永远不会忘记他的模样,庞德先生。我上次见他是十多年前,当时我刚搬出木屋。他比我印象中要魁梧,当然也更加肥胖,把门口挡得严严实实。他穿着西装打了领带……颜色亮丽。他手里夹着一根雪茄。 第66页 「他反应了好一会儿才认出我来,但紧接着他就笑了。『是你!』他就说了这么多。他朝我吐出这两个字。他不算是怀有敌意,但他面露惊讶,还有别的情绪。他脸上还挂着那种奇怪的微笑,就好像他觉得很有趣。『你来干什么?』 「『如果可以的话,马格纳斯爵士,我想和你谈谈,』我说,『是关于玛丽的事……』 「他回头看了一眼,我这才意识到他不是一个人在家。」 「『我现在不能见你。』他说。 「『我只占用你几分钟时间。』 「『这是不可能的。现在不行,你来之前应该先打个电话。你以为现在是晚上几点?』 「『拜託了——』 「『不行!明天再来。』 「他正要当着我的面把门关上,这我看得出来。但在最后一刻,他停下来,问了我最后一个问题,我永远都不会忘记。 「『你真的认为是我杀了你那只该死的狗?』他问我。 「狗?」庞德一脸茫然。 「我早该和你说。当我们最初搬到派伊府邸时,我们养了一条狗。」 「它的名字叫贝拉。」 「是的,没错。它是杂交品种,一半拉布拉多犬,一半柯利牧羊犬的血统。是汤姆十岁生日时,我送给他的一份礼物。而从它来的那天起,马格纳斯爵士就表示反对。他不希望它在他的草坪上乱跑,吓到小鸡。他不想让它在花圃里乱刨。我来告诉你,他其实不想要什么。他不想让我给我的儿子买礼物。他想要完全控制我和我的家人,因为这条狗与我有关,是我送给汤姆的礼物中他非常喜欢的,所以他必须要把它弄走。」 「他杀了它?」弗雷泽问道。他想起庞德在木屋的房间里找到的那个项圈,那小小的东西让人看了难过。 「我无法证明是他干的。也许是他让布伦特替他解决的。我可不会放过那个哭哭啼啼的小畜生。前一天,狗还好端端的,第二天就不见了。一个星期后,我们在丁格尔幽谷找到了它,它的喉咙被割断了。汤姆伤心欲绝。有谁忍心这样对待一个小男孩?」 「似乎非常奇怪,」庞德咕哝了一句,「马格纳斯爵士好久没见你了。你突然造访,深夜登门。你觉得,他为什么要挑这个时候和你说狗的事?」 「我不知道。」 「你对他说了什么?」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不过也不重要,因为就在那时,他关上了门。当着我的面,当着一个妻子死了还不到两个星期的男人的面——关上了门。他甚至没打算让我迈过他家的门槛,他就是这样的人。」 一阵良久的沉默。 「你刚才描述的那场对话,」庞德说,「你认为有多接近真实情况?那些话是马格纳斯爵士的原话吗?」 「我能回忆起来的就是那些,庞德先生。」 「他没有,比如说,打招唿的时候称唿你的名字吗?」 「他知道我是谁,如果你是想问这个的话。但是没有称唿我。只是说了两个字——『是你!』好像完全不拿我当回事。」 「你接着做了什么?」 「我能怎么办?我回到车上,开车走了。」 「你之前看见的那辆自行车。它还在那里吗?」 「我记不清了,说实话,我没有留意。」 「所以你就离开了……」 「我很生气。我大老远开车过来,没想到立刻就被赶了出来。我开了大约十英里到十五英里,然后,你知道吗,我改变了主意。我还在想着罗伯特,还在思考怎样才是对的。该死的马格纳斯·派伊,他以为他是谁,竟敢在我面前摔门?从我遇见那个人的那天起,他就一直对我颐指气使,我突然觉得受够了。我开车回到派伊府邸,这次我没有把车停在木屋附近。我径直开到了府邸大门前,从车上下来,再次按门铃。」 「你离开了多长时间?」 「二十分钟?我没有看表,当时没有在意时间。这一次,我下定决心做个了断。只是这一次,马格纳斯爵士没有来开门;我又按了两遍门铃,还是没动静。于是,我跪下来,打开信箱口,打算沖他喊话。我正要告诉他,他是个该死的懦夫,他应该到门口来。」布莱基斯顿的声音戛然而止,「就在那时,我看见了他。地上流了很多血,我一眼就看见了他。他倒在走廊里,就在我眼前。我当时没有反应过来,他的头被人砍掉了。谢天谢地,他的尸体没有正对着我。但是我立刻就明白过来,毫无疑问,他已经死了。 「我很震惊。不仅如此,简直目瞪口呆,就好像被人一拳打在脸上。我感觉身体在往下滑,我以为自己要晕倒了。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站起来的。我知道,在我折返的短短二十分钟里,有人杀了马格纳斯爵士。也许我第一次敲门的时候,他们可能就和他在一起。他们可能在走廊里听到了我说话。也许是等我离开以后他们才动的手。」 布莱基斯顿点了一根香菸。他的手在颤抖。 「我知道你要问什么,庞德先生。你为什么不报警?呃,很明显,不是吗?我是最后一个看到他活着的人,但同时我又有理由希望他死。我失去了儿子,因此而怪罪马格纳斯爵士;我失去了妻子,她又在为他工作。他那时就像宴席上的魔鬼,如果警察在寻找嫌疑犯,他们会直接盯上我。我没有杀他,但我马上就能猜到他们会怎么想。我唯一的念头就是,赶紧离开这个该死的地方。我爬起来,回到车里,用最快的速度开走了。 第67页 「车穿过大门的时候,另一辆车开了过来。除了一对车头灯外,我什么也没看见。但是我担心,无论开车的人是谁,他都会记下我的车牌号,然后举报我。是这么回事吧?」 「车里是派伊夫人,」庞德告诉他,「她刚从伦敦回来。」 「唉,我很抱歉,让她独自去面对。她一定觉得很恐怖。但我当时一心想要赶紧离开。那是我唯一的念头。」 「布莱基斯顿先生,你去拜访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时候,你是否知道和他在屋里的人是谁?」 「我怎么可能知道呢?我没有听见任何人说话,也没有看见任何人。」 「有没有可能是个女人呢?」 「说来也奇怪,我就是这么想的。如果他有秘密约会,或者不管你们想怎么形容,他的表现也会如此。」 「你是否知道,你的儿子是杀害马格纳斯爵士的嫌疑犯之一?」 「罗伯特?为什么?这太疯狂了。他没有理由杀他。事实上,我和你说,他一直很尊敬马格纳斯爵士。他们交情深厚。」 「但他的动机和你的完全一样。他认为马格纳斯爵士应该为他弟弟和母亲的死负责。」庞德在布莱基斯顿开口回答前,举起一只手,制止他说下去,「我只是觉得有些费解,你之前没有主动把你掌握的情况交代清楚。你说你没有杀他,但保持沉默却会让真正的杀手逍遥法外。比如,自行车那条线索就非常重要。」 「也许我应该早点交代,」布莱基斯顿回答说,「但我知道这会对我不利,就像以前一样。说真的,我希望自己从来没有靠近过那个地方。有时,你会在一些书里看到被诅咒的房子。我一直认为那是一派胡言,但我相信派伊府邸就是如此。它杀死了我的妻子和我的孩子。如果你把我和你说的话告诉警察,我的下场可能是被绞死。」他苦笑了一声,「然后,我的命也被他拿走了。」 * * * [1]克朗,旧时英国及其多数殖民地用的一种货币单位,一克朗等于五先令。 2 回来的路上,庞德几乎没怎么说话,詹姆斯·弗雷泽知道,最好不要打断他的思绪。他老练地驾驶着沃克斯豪尔,在不同的变速挡之间切换,在道路中央稳稳地行驶。太阳落山,阴影从四面八方逼近。这是他唯一一次坐在方向盘后,觉得一切尽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之前他们乘着奥斯特渡轮横渡塞文河,坐在一起一路无言,威尔斯海岸向身后飞逝而过。弗雷泽饿了,从早上到现在,他还没有吃过东西。渡船上卖三明治,但看着没有食慾;而且,庞德也不喜欢船上的食物。 他们到达对岸后,开车穿过格洛斯特乡村,和布莱基斯顿去见马格纳斯·派伊爵士时的路线一样。弗雷泽希望七点前能回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赶上吃晚饭。 终于,车子抵达巴斯,开上了通往派伊府邸的那条路,在他们的左边,山谷绵延不绝,黑黢黢的一片。 「金子!」庞德一直没有说话,突然听到他的声音,弗雷泽吓了一跳。 「什么?」他问。 「马格纳斯·派伊爵士藏起来的那块『愚人金』……我相信,一切都围绕它展开。」 「可是『愚人金』一文不值。」 「对你来说是这样,詹姆斯,对我也是一样。这正是问题的关键。」 「它害死了汤姆·布莱基斯顿,他想把它从湖里捞出来。」 「哦,没错。你知道的,那片湖泊是这个故事里一个黑暗的部分,就像亚瑟王故事里的那些湖泊。孩子们在湖边玩,其中一个在湖里溺死了。而马格纳斯爵士的银器,也是在那片湖里发现的。」 「你知道吗,庞德。你这么说有些牵强。」 「我在想亚瑟王、龙和女巫。这个故事里也有一个女巫、一条龙和一个没有解除的诅咒……」 「我想你知道是谁干的。」 「我什么都知道,詹姆斯。我只需要把它们联繫起来,整件事就会非常清楚。有时候,你知道吗,并不是实实在在的线索引向了最终的真相。牧师在葬礼上的致辞,或是那一小片被焚毁的纸——它们暗示了一种可能性,但却引出另一种不同的可能性。木屋里锁上的那个房间。它为什么上锁?我们以为已经找到了答案,可接着仔细一想,就会发现我们错了。那封寄给马格纳斯爵士的信。我们知道是谁写的。我们知道原因。可这一次,我们又被误导了。我们必须要思考。这些都是猜测,但很快我们就会发现,没有别的办法了。 「马修·布莱基斯顿有帮到你吗?」 「马修·布莱基斯顿告诉了我我想知道的一切。他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 「真的吗?他做了什么?」 「他杀了他的妻子。」 伦敦,伏尾区 很恼人,是不是? 星期天下午,我看完手稿,立刻就给查尔斯打电话。查尔斯是我的上司,三叶草图书公司的执行总裁。阿提库斯·庞德系列丛书就是三叶草图书公司出版的。我的电话被直接转进了语音信箱。 「查尔斯,」我说,「最后一章怎么回事?给我一本侦探小说,却连兇手是谁都没说清楚,这究竟有什么意义?你能回电话吗?」 我走进厨房。卧室里的两瓶干白都见了底,羽绒被上沾着玉米薯片的碎屑。我知道我在屋里待得时间太长了,但外面依旧又阴冷又潮湿,我懒得出去。家里没有像样的能喝的东西,所以我打开了一瓶拉克酒[1],这是安德鲁上次去克里特岛带回来的。我倒了一杯,喝了一口,又倒了回去。毕竟都是从希思罗机场运进来的,味道和其他外国烈酒没什么区别。不对。我拿过手稿,重新看了一遍,想弄清楚它缺了多少页。从上下文判断,最后一章的名字应该是「永远不能说的秘密」,这才恰当。既然庞德宣称他已经弄清楚了真相,那大概就还只差两到三个小节。就此推测,他会把所有嫌疑人聚集在一起,告诉他们真相,然后逮捕真兇,回到家里,离开人世。我知道艾伦·康威之前就想要结束这个系列了,但他果真这么做了,还是让人感觉有些错愕。他给他书中的主角安排的最终结局是得了脑瘤,我觉得有些缺乏新意,但也无可争议,我想,这就是他选择这么写的原因。我不得不承认,如果我流下一滴眼泪,更多的也是因为忧心书出版之后的销量。 第68页 那么,是谁杀了马格纳斯爵士? 我没有其他事可做,于是,拿出一沓纸和一支笔,坐在厨房里,把手稿放在手边。我甚至想到,查尔斯没准是故意为之,他是在考验我。等我星期一走进办公室,他一定已经到了,他总是第一个来上班——在他给我最后那一部分手稿前,他就会问我,有没有把案子破了。查尔斯身上确实有一种常人无法理解的幽默感。我经常看到他被自己讲的笑话逗得咯咯笑,可在场的其他人却没有意识到他在讲笑话。 一、内维尔·布伦特,园丁 他是最明显的嫌疑犯。首先,他不喜欢玛丽·布莱基斯顿,又刚刚被马格纳斯·派伊爵士解僱。他除掉他们两个人的动机简单而明确。而且,他是书中唯一与几起死亡事件都有关联的人物。玛丽死的时候,他就在府邸,实际上他也是最后一个见到马格纳斯爵士还活着的人。假设在马格纳斯爵士死的那天,他下班后就直接去了摆渡人酒吧,但康威在第九十五页留下了一个奇怪的细节。布伦特二十五分钟后才来到酒吧。他为什么要提到这个具体的时间?也许这个细节与案情无关,甚至有误——不要忘记,我们看的是初稿。但我还有印象,摆渡人酒吧距离派伊府邸只有十分钟的路程,而多出来的十五分钟可以留给布伦特充足的时间折返,他可以趁马格纳斯爵士和马修·布莱基斯顿谈话的时候绕到后门,然后立刻杀掉他。 布伦特还有一点可疑。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有恋童癖。「他是一个独居的男人,尚未娶妻,绝对不寻常——空气中萦绕着某种气味,那是一种独居男人的气味。」警察在他卧室的地板上发现了童子军杂志,还有在第一百六十七页似不经意地提到过,他曾被人发现偷看在丁格尔幽谷露营的童子军。这些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大体上阿提库斯·庞德系列鲜少有关于性的描述——虽然我们也不要忘记,《金酒与氰化物》中的兇手最后发现是「蕾丝边」(她毒死了她的同性伴侣)。布伦特会不会对两个男孩,汤姆和罗伯特有不健康的想法?汤姆·布莱基斯顿落水后,是他最先「发现」的,这一定不是巧合。我甚至怀疑,他父母的死——据称在车祸中丧命——会不会有什么蹊跷。最后还有,他可能就是杀死那条狗的人。 尽管如此,侦探小说中的第一定律就是:最可疑的人最后往往不是真兇。所以,我想这就排除了他。 二、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汽车修理工 罗伯特同样与三起死亡事件都有关联。他和布伦特各有各的古怪。他皮肤苍白,髮型糟糕。他在学校从来都不合群,曾在布里斯托被捕入狱;最关键的是,他和他母亲的关系不好,甚至恶化到公然争吵,他还或多或少威胁要杀掉她。我这么说没什么根据,但是从编辑的角度来看,如果罗伯特是兇手,结局还是相当让人满意的,而乔伊·桑德林去找庞德只是因为想要保护他。我轻易就能想像,在最后一章里,当她的未婚夫的真面目被揭开,她的希望破灭。这是我会选择的结局。 然而,这个理论有两个主要的问题。首先,除非乔伊·桑德林在撒谎,否则罗伯特不可能杀掉他的母亲,因为案发时两个人睡在一张床上。如果那辆粉红色的摩托车在早上九点一路唿啸地驶向派伊府邸,很容易被人看到。这么说有一定道理,虽然似乎这也没有妨碍兇手在晚上九点骑着牧师那辆吱呀吱呀响的自行车;更重要的是,庞德至少有一次提到过,罗伯特似乎没有杀害马格纳斯爵士的动机,他待他一直不错。他会不会觉得,他们在湖边寻宝的时候,他弟弟的死是马格纳斯爵士的错?毕竟,他暗示过是「愚人金」造成了那场悲剧,而罗伯特是第二个到达现场的人,他跳进水里把弟弟救了出来。他的心理一定受到了创伤。他会不会甚至把他母亲的死怪到马格纳斯头上? 也许罗伯特才是我的头号嫌疑人,而布伦特紧随其后。我不知道。 三、罗宾·奥斯本,牧师 艾伦·康威有一个习惯,他笔下的真兇往往是不起眼的角色。比如,在《邪恶永不安息》中,艾格尼丝·卡麦可才是真兇,她全程没有说过一个字——倒也不奇怪,她是个聋哑人。我不觉得奥斯本杀害马格纳斯爵士是因为丁格尔幽谷。我也不认为他是因为玛丽在他桌上发现了什么就杀害了她;但是他的自行车在第二次作案时派上了用场,这点当然很有意思。他真的一直待在教堂里吗?第一百二十页,汉丽埃塔发现她丈夫的袖子上有血迹,然后就没有下文了,但是我相信康威会在缺失的那部分手稿里解开谜团。 我同样对奥斯本和他妻子去德文郡度假这件事很感兴趣。当然,庞德问他的时候(「牧师似乎不知所措」)他甚至连酒店的名字都没有交代。也许我想得太多了,但是布伦特的父母也是在德文郡去世的。这两件事会不会有什么关联? 四、马修·布莱基斯顿,父亲 事实上,他应该位列我的嫌疑人名单的榜首,因为手稿中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是他杀了他的妻子。庞德在第六章 的最后说道「他杀了他的妻子」——我无法想像他在撒谎。在所有八部作品中,甚至在他判断失误的时候(在《阿提库斯·庞德的圣诞》一书中,他抓错了人就激怒了读者,他们认为康威有失公平),他也从来都是百分之百诚实。如果他宣布马修·布莱基斯顿杀了他的妻子,那么那就是事实,尽管很恼人的是他没有给出理由。在这一点上,他也没有解释他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当然,缺失的章节中会给出解释。 第69页 马修也杀了马格纳斯爵士吗?我不这么认为。我至少弄清楚了一个细节:花圃上的手印是布莱基斯顿通过信箱口张望的时候留下的。「我感觉身体在往下滑,我以为我要晕倒了。」这是他亲口说的。他一定是在伸出手稳住身体的时候,在松软的泥土上留下了手印。他杀死了他的妻子,出于某种原因,又回到了犯罪现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就会出现第二个杀手,他杀害马格纳斯爵士的动机就完全不同了。 五、克拉丽莎·派伊,姐姐 有时候,当我读侦探小说的时候,我会产生某种直觉,感觉兇手是某个人,但却没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克拉丽莎就是如此。她有充分的理由憎恨她的哥哥,为了继承派伊府邸,她可能还打算一同杀死派伊夫人和她的儿子弗雷德。偷毒扁豆硷为了自杀这套说辞可能是在撒谎——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要除掉玛丽·布莱基斯顿。别忘了,克拉丽莎还有一把派伊府邸正门的钥匙。它在第三十八页被提到过一次,虽然只出现过一次。 还有雷纳德医生和双胞胎出生时间调换的事。克拉丽莎是什么时候发现真相的?真的是雷德温医生告诉她,她才知道的吗?我之所以有这个疑问,是因为第七十六页很奇怪地提到雷纳德医生住的那家养老院。牧师在他的葬礼致辞中提到玛丽·布莱基斯顿是那里的常客。有可能雷纳德把发生的事告诉了她,而她这样的人,马上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克拉丽莎。这样克拉丽莎就有充分的理由杀死玛丽和马格纳斯爵士。毒扁豆硷可能是给派伊夫人和弗雷德准备的。甚至有可能雷纳德医生的摔跤也并不是一场意外……虽然,也许是我想得太过复杂了? 我排除了怀特海德夫妇、雷德温医生和她的艺术家丈夫、弗朗西斯·派伊和有点不太可能的杰克·达特福德。他们也有杀害马格纳斯爵士的动机,但我看不出他们有什么理由要伤害布莱基斯顿太太。这就只剩下乔伊·桑德林,他们所有人当中最不可疑的一个人。如果是她,那么她为什么要杀人呢?更重要的是,她一开始为什么要去找马格纳斯·庞德呢? 不管怎样,周日下午我就是这样度过的,翻看手稿、做笔记,却毫无头绪。当天晚上,我和英国电影协会的几个朋友去看了《马尔他之鹰》,但是错综复杂的情节却无法吸引我的注意力。我满脑子都是马格纳斯和玛丽,还有那张该死的纸条、死去的狗和装错信封的信。我想知道为什么手稿不完整,我很生气查尔斯没有给我回电话。 那天晚上晚些时候,我才搞清楚原因。我难得叫了一辆计程车,司机打开收音机。那是晚间新闻的第四则报导: 艾伦·康威死了。 * * * [1]拉克酒,土耳其产的一种透明无色的茴香酒,加入水之后,原本无色的酒会逐渐变成白色,又因为后劲足,因此当地人称其为「狮子奶」。 三叶草图书公司 我叫苏珊·赖兰,是三叶草图书公司小说部门的负责人。这个职位并不像听起来那么重要,因为整栋大楼里只有十五个人(还有一条狗)。我们一年出版的书不超过二十本,其中大约一半还是我做的。尽管我们是个小公司,但签的都是好作家。有几位备受尊敬的文学奖得主,一位奇幻畅销书作家,还有一位新近儿童文学奖得主。我们无法承受烹饪书籍的制作成本,但之前我们做的旅行指南、自助和传记类书籍都卖得很好。然而,有一个明显的事实,艾伦·康威是我们迄今为止最大牌的作者,我们的整个商业计划都取决于《喜鹊谋杀案》大卖。 公司十一年前由查尔斯·克洛弗成立,他是出版界大名鼎鼎的人物,我跟着他白手起家。我们在猎户星出版集团共事过,那时他决定跳出来单干。他在大英博物馆附近买了一栋建筑用来办公。那栋建筑完全符合他的要求:三层楼,狭窄的走廊,破旧的地毯,木头隔板,光线不足。当时其他所有人都紧张兴奋地迎接二十一世纪——每当涉及社会或是科技变革时,出版社通常不是最先响应的行业——出版人往往都守着古老的行当怡然自得。查尔斯·克洛弗和格雷厄姆·格林[1],安东尼·伯吉斯[2]和缪丽尔·斯帕克[3]一起工作过。他甚至还有一张和年迈的诺埃尔·考沃德[4]共进晚餐的照片,虽然他总是说他当时喝得酩酊大醉,想不起餐馆的名字,也回忆不起这位杰出人士说过的只言片语。 我和查尔斯一同经歷过不少风风雨雨,以至于大家以为我们以前一定是恋人,其实我们从来都不是。他已婚,有两个已经成年的孩子,其中一个孩子,萝拉,马上要为他诞下第一个外孙。他住在帕森格林居民区的一栋大房子里,双门脸,十分气派。他和妻子伊莱恩已经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三十年了。我在那里吃过几次晚饭,总有风趣的同伴作陪:美酒佳肴,谈天说地,一直聊到深夜。据说,他不太喜欢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社交,至少不和出版界的人交往。他读过很多书,会拉大提琴。我听说他在十几岁、二十岁出头的时候吸食了不少毒品,但你现在看他的状态,简直不敢相信这段往事。 我有一个星期没见到他了。从上周二到周五,我一直在陪一位作家东奔西跑;我们在伯明罕、曼彻斯特、爱丁堡和都柏林都举办了活动,还接受了电台和纸媒的採访。读者反应出乎意料得好。当我周五下午晚些时候回到公司,他已经下班去过周末了。《喜鹊谋杀案》的列印稿一直在我桌上等着我。等星期一来到公司,我把包放下,打开电脑,我突然想到,他和我一定是同时开始审稿,那么他把稿件留给我的时候就不可能知道它是残缺的。 第70页 他已经在他的办公室里了,就在一层我办公室外走廊的另一端。他从办公室里可以望见外面的大街——新牛津街和布卢姆茨伯里街。我办公室所处的位置更加安静。他有一间雅致的方形办公室,里面有三扇窗户,当然还有书架,陈列着数量惊人的奖盃。查尔斯其实并不喜欢颁奖典礼。他认为它们是无可避免的祸害,但这些年来,「三叶草」赢得了大大小小的奖项——金笔尖[5]、金匕首、独立出版奖——不知怎么,它们在这里找到了自己的归宿。房间里井井有条。查尔斯喜欢知道每样东西的位置,他有一个秘书,杰迈玛,帮他打理琐事。她似乎不在他附近。他坐在办公桌前,面前摆着给自己列印的那份《喜鹊谋杀案》纸稿。我看到他一直在用一支红色钢笔在纸张空白处做笔记。 我必须要描述一下查尔斯那天的样子。他六十三岁了,像往常一样穿西装打领带,无名指上戴着一枚细边的金戒指。这是伊莱恩送给他的五十岁生日礼物。每次走进光线有些昏暗的房间里,他总是让我感觉,他就像那部经典电影中的教父一样。虽然没有那种危险的气质,但是查尔斯的外表很像义大利人:他的目光犀利、鼻樑非常窄,颧骨颇有几分贵族特徵。他的头髮花白,随意地垂下,发尾扫过锁骨。以他这个年龄来说,他的身材保持得很好,不是因为他天天往健身房跑,而是他很有自制力。他来上班时经常带着他的狗,它现在就在屋里——一只金色的拉布拉多犬卧在桌子下面的摺叠毯上打瞌睡。 那只狗的名字叫贝拉。 「进来吧,苏珊。」他边说边在房间里沖我挥手。 我带着那份手稿,走进办公室,坐下,这才发现他脸色很苍白,几乎是一脸震惊。「你听说了吗?」他说。 我点了点头。所有报纸上都刊登了文章,我听说作者伊恩·兰金在《今日》节目里还聊起他。当我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他一定是心脏病发作。难道这不是最常压垮他这个年龄段男人的疾病吗?但是我错了。现在有人说,他的死是一个意外,就发生在弗瑞林姆镇附近他的家中。 「这是一个可怕的消息,」查尔斯说,「实在是可怕。」 「你知道怎么回事吗?」我问道。 「警察昨天晚上给我打电话。我和洛克警司通过话。我想,他是从伊普斯威奇镇打来的。他的消息和广播中说的一样——是一场意外事故,但他没有提供更多细节。然后,今天早上,就在几分钟前,我收到了这个。」他拿起桌子上的一封信,旁边的信封被粗鲁地撕开了。「早上邮递员送来的,是艾伦写的。」 「我能看看吗?」 「当然可以。」他把信递给我。 那封信很重要,所以我又原封不动地复印了一份。 萨福克郡 弗瑞林姆镇 格兰其庄园 亲爱的查尔斯: 我不喜欢道歉,但是我承认昨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我身体就不太舒服。你知道我最近都身体不适,我不想告诉你,但是我还是坦白说吧,我身体不好。 其实,这是委婉的说法。伦敦诊所的医生希拉·班尼特了解具体情况,但是事实上我就要死了,是这个世界上最他妈老套的死法。我得了癌症,不能动手术。 为什么是我?我不抽菸,很少喝酒。我的父母都活到很大年纪。总之,我还有大概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我去接受化疗和其他各种治疗的话也许还能活得更久一些。 但我已经决定不接受治疗了。我很抱歉,但是我不打算把剩下的日子花费在徒劳无益地输液、趴在马桶上呕吐、头髮掉得卧室满地都是这些事上。这有什么意义呢?我也不打算坐在轮椅上,在伦敦四处参加文学活动,发挥我最后的余热,瘦得一把骨头,咳得肠子都要出来了,而人们排队告诉我他们有多遗憾,实际上他们迫不及待地想看我离开。 不管怎样,我知道我这么做对你很恶劣,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关系一直都是一团糟,不如好聚好散。你和我初次见面的时候,我记得你向我许下的承诺,公平地说,它们全都实现了。不管怎样,我赚了好多钱。所以谢谢你。 至于钱,我死后,註定有纷争。詹姆斯不会乐意。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和你说这个,这也不关你的事,但是你最好还是要知道,我们俩已经渐行渐远,我恐怕要把他的名字从遗嘱里删掉。 天啊!我的口气就像我自己书里的某个人物。总之,他不得不接受现实。我希望他不会给你找太多麻烦。 文学方面,事情没有像我希望的那样推进,但我们已经聊过好多次了,我不打算浪费时间再说一遍。你才不在乎我如何看待我的事业,你从来都不在乎,这也是你身上我喜欢的一点。销量,畅销书排行榜,还有那些该死的尼尔森销售图表——关于出版我讨厌的那些东西对于你来说却如同面包、黄油和果酱一样不可或缺。没有了我你会怎么办?很遗憾,你还不能解僱我。 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一切都已经结束了。你要原谅我没有早点告诉你,原谅我没有和你推心置腹,但是我相信有一天你会理解。 关于我的病情和我做的决定,我记了一些笔记,你会在我的书桌上看到。我希望你们了解,医生的诊断没有问题,我的病情没有缓解的可能。我不害怕死亡。我只是想让我的名字被后人记住。 第71页 我这一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经歷了很长时间的辉煌岁月。你会发现我在遗嘱里给你留了一小笔遗产。这些钱一部分是念在我们这些年的交情,同样也是希望你可以将我未完成的书稿终结并将它出版。你现在是它唯一的监护人,但是我相信它在你手里很安全。 不然,没有人会来悼念我。我身后没有需要赡养的人。当我准备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我意识到我好好利用了我的时间;希望我死后,世人会因我们共同的成功而记住我的名字。 就像是一场冒险,是不是?(看在过去的情面上,不如再看看《滑梯》)不要生我的气。想想你赚的那些钱。最后,是我最爱的两个字: 此致。 一如既往的, 艾伦 2015年8月28日 「这封信是早上到的?」我问道。 「是的,我们俩周四晚上一起吃过晚饭,我带他去了常春藤俱乐部,信上的日期是八月二十八号,就是我们吃饭的第二天。他一定是一回到家就开始写信。 「艾伦在菲茨罗维亚有一间公寓。他本来要在那里过夜,然后第二天早上去利物浦街车站搭乘火车。」 「《滑梯》是什么?」我问道。 「这是艾伦之前交稿的一本书。」 「你都没给我看过。」 「我不认为你会感兴趣,说实话,它不是侦探小说,更严肃一些,有点对二十一世纪的英国的讽刺,以一个贵族府邸为背景。」 「我还是想看看。」 「相信我,苏珊。你是在浪费时间。我绝对不会出版它。」 「你有没有告诉艾伦?」 「没有细说。我只是说,它不适合我们的产品线。」这是出版界老掉牙的託词了。你不会和你最火的作者说他的新作品不怎么样。 我们俩沉默地坐着。桌子下面,那条狗翻了个身,呜呜地叫着。「这是一封遗书。」我说。 「是的。」 「我们必须把它交给警察。」 「我同意。我正打算报警。」 「你不知道他生病了?」 「我完全蒙在鼓里。他从来没有告诉过我,周四晚上他也没有说。我们一起吃晚饭,他把手稿给我。他很兴奋,他说这是他最好的作品。」 我不在现场,这是我事后的回忆,但这是查尔斯口中事情的经过。艾伦·康威承诺说要在年底交付《喜鹊谋杀案》的稿件。他与我之前共事过的其他作家不同,交稿总是非常及时。这顿饭几周前就计划好了,不是心血来潮;可意外的是,偏偏趁我不在的时候他们安排好了。艾伦和我不是很合得来,原因我稍后会解释。他和查尔斯约在了常春藤俱乐部见面,他们没有选择一家餐馆,而是选择了剑桥商圈外一个会员制的私密俱乐部。那家俱乐部的一楼是一个钢琴酒吧,楼上是餐厅,所有的窗户都是彩色玻璃,所以你看不到外面的光景——或者说,从外面也看不到里面的情形。这里不乏名流进进出出,正是艾伦喜欢待的地方。查尔斯在进门左手边预订了他平时常坐的那张桌子,后面有一面书架。如果这是剧院里的一幕剧,那么布景简直堪称完美。事实上,圣马丁剧院和大使剧院也都在一条街上,大使剧院在俱乐部和圣马丁剧院的中间,天知道放了多少年《捕鼠器》[6]。他们俩会先喝大杯的马提尼,俱乐部调制的鸡尾酒非常地道。他们会闲聊一会儿亲朋好友,伦敦,萨福克郡,书籍交易,一些八卦,什么样的书好卖什么样的不好卖之类的话题;接着,他们会各自点餐,因为艾伦中意昂贵的葡萄酒,为了讨好他,查尔斯会点一瓶勃艮第哲维瑞香贝丹特级红酒[7],艾伦一个人能喝掉一多半。我可以想像,这顿饭吃下去,他的嗓门会越来越大,话会越来越密。他很容易喝多。他们吃完头菜之后,艾伦会从他常背的皮包里取出书稿。 「我很惊讶,」查尔斯说,「我还以为要再过几个月它才能完稿。」 「你知道吗,我这份稿件不完整,」我说,「没有最后几章。」 「我的也是。你刚才进来的时候,我正在琢磨这件事。」 「他有说什么吗?」我不确定艾伦这么做是不是故意的。也许,他是希望查尔斯能够在谜底最终揭晓前猜到结局。 查尔斯回忆了一下。「没有。他只是告诉我,他觉得这部作品有多好,然后就交给我了。」 这很有意思。艾伦·康威一定以为所有章节都齐全了。不然,他肯定会解释他为什么这么做。 收到新作后,查尔斯很高兴,该配合的反应一个都不少。他告诉艾伦,他周末会看。不幸的是,那一晚过后,情况直转急下。 「我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我们讨论了一下书名。我不是那么喜欢——你知道的,艾伦有多敏感。也许是我煳涂,不该当时就提出来。我们聊天的时候,发生了一件非常奇怪的小插曲。一名服务员把手里的盘子掉在了地上。我想,这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俱乐部里一向很安静,那个动静不亚于一颗炸弹爆炸,艾伦当时就站起来叱责服务员。整个晚上,他都烦躁不安,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是,如果他生病了,并且已经在考虑自杀,我想,那样的话,他的反应也就不足为奇。」 「那顿饭是怎么结束的?」我问道。 「等艾伦冷静一点后,我们喝了杯咖啡,但他的状态还是不太好。你知道几杯葡萄酒下肚他会变成什么样。还记得上次在眼镜救星[8]出的那场洋相吗?总之,等他坐进计程车里,他说他想把广播採访的活动取消。」 第72页 「西蒙·梅奥,」我说,「广播二台。」 「没错。下周五。我想过说服他不要这么做。你不会想要得罪这些媒体人的,因为你不知道他们以后还会不会再邀请你。但他听不进去。」查尔斯手里拿着那封信。我心中疑惑,他甚至该不该碰它?这不是证据吗?「我想,我应该报警,」他说,「他们需要知道这件事。」 我离开办公室,不打扰他打电话。 * * * [1]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1904—1991),英国作家、编剧、文学评论家。一生获得二十一次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被誉为「诺贝尔文学奖无冕之王」。一九七六年,他荣获美国侦探作家协会最高荣誉奖——大师奖。 [2]安东尼·伯吉斯(anthony burgess,1917—1993),英国当代着名作家、文学评论家,代表作有《发条橙》。 [3]缪丽尔·斯帕克(muriel spark,1918—2006),英国诗人、小说家、文学评论家,她被认为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最伟大的苏格兰小说家,代表作《布罗迪小姐的不惑之年》。 [4]诺埃尔·考沃德(noel coward,1899—1973),英国演员、剧作家、作曲家、导演,因影片《与祖国同在》获得一九四三年奥斯卡终身成就奖。 [5]金笔尖,此处指代的是英国国家图书奖。它是英国图书行业的奥斯卡,因颁发给获奖者的奖盃是金色的笔尖形状而得名。 [6]《捕鼠器》,阿加莎·克里斯蒂最着名的舞台剧。一九四七年,为庆祝英女王八十五岁生日,阿加莎将自己的短篇小说《三只瞎老鼠》改编创作三幕惊险剧《捕鼠器》,该剧在英国舞台连演几十年不衰,成为英国戏剧史上上演时间最长的一部作品。 [7]勃艮第哲维瑞香贝丹特级红酒,有「葡萄酒中国王」的美誉。 [8]眼镜救星(specsavers),英国的眼镜连锁品牌。 艾伦·康威的伯乐是我 他是我妹妹凯蒂介绍的。凯蒂住在萨福特郡,她把她的孩子送到了当地的私立学校上学。艾伦是学校里的一名英语老师,他刚刚完成一本小说,一部名为《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的侦探小说。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发现凯蒂认识我的——我猜一定是凯蒂告诉他的,不过是他主动向她询问,能不能拿给我看看。我和我妹妹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但是我们的关系很好;看在她的面子上,我答应看看。起初,我不看好这部作品,因为通过关系送到手上的书稿都鲜有佳作。 可这部作品让我很惊喜。 艾伦的作品有几分英国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影子,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一栋乡间村舍里的谋杀案,情节错综复杂,出场人物性情古怪却不引人反感,侦探作为局外人来到村里探案。故事发生在一九四六年,二战刚刚结束,虽然他在细节上轻描淡写,但还是设法捕捉到了那个年代的感觉。庞德是个很有同情心的人,实际上,他是集中营里的倖存者——我们最后删减了一些篇幅——给他增添了几分神秘感。我喜欢他的日耳曼风度,尤其是他对待自己的作品《犯罪调查全景》的痴迷。这本书之后也成为一个经常出现的人物标志。故事背景设置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这也让整部小说的节奏更加舒缓:没有手机、电脑、取证,也没有即时通信。我觉得书稿还有不足之处。他的写作有时候太过讨巧了,感觉好像是在刻意营造一种效果,而不是老老实实地讲故事。可当我读到尾声,我已经决定要将它出版,这也是我为三叶草图书公司签下的第一本书。 然后,我见到了作者。 我不喜欢他。我很抱歉这么说,但他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有些高冷。你一定在书的勒口上见过他的照片——瘦削的脸颊、精心修剪的银髮、戴着圆形镜片的金属框架眼镜。在电视机前或是收音机里,他总是可以谈笑风生,有种从容不迫的魅力。可他当时完全不是。那时他身材虚胖,有些超重,西装袖子上沾着粉笔灰。他曾经动辄咄咄逼人,又急于取悦别人。他直言不讳地告诉我,他想成为一名作家,出版自己的作品;但是当这一天终于到来,他却几乎没有流露丝毫热情。我看不透他。当我提出,希望他可以对书稿做一些修改的时候,他的愤怒之情溢于言表。他是我见过的最不懂幽默的那类人。后来,凯蒂告诉我,他从不招孩子们喜欢,我想我知道原因。 尽管如此,我不得不说,我也没有给他留下什么好的第一印象,有些会面就是如此。我们在一家环境优雅的餐厅安排了午餐——我、他,还有查尔斯。那天大雨滂沱,毫不夸张地说,真的是倾盆而下。我在城里的另一头开会,计程车一直没到,于是我不得不穿着高跟鞋跑了半英里。我迟到了,头髮湿答答地贴在脸上。我的衬衫湿透了,透出里面的胸衣。我落座的时候还打翻了一杯酒。我的菸瘾犯了,很想抽根烟,这让我整个人显得有些急躁。我记得我们因为书中某个部分还争执了几句,实在可笑。他把所有嫌疑人都聚集在图书馆里,我只是觉得这个情节设置太老套了,但实际上那不是聊这件事的合适时机。后来,查尔斯很生我的气,他生气没有错。我们有可能因此损失一位作者,很多其他出版商都会有兴趣签下这本书,特别是他承诺可以签下整个系列。 事实上,查尔斯接替了我的工作,当天大部分谈话都是由他来负责,结果就是,艾伦成了他的作者;也就是说,所有大大小小的图书节都是查尔斯去参加——爱丁堡国际图书节、海伊文学节[1]、牛津文学节、切尔滕纳姆文学节。查尔斯有人脉,而我负责出书。我全程通过一款实用便捷的软体编辑加工稿件,这意味着我们甚至不需要面对面交流。想起来很可笑,我和他一起工作了十一年,却从没去过他家里:这有些不公平,毕竟我付出了那么多辛劳。 第73页 当然,他每次来办公室的时候,我不时能见到他。我不得不承认,他越成功,就越有魅力。他买了昂贵的衣服,出入健身房,开着一辆宝马i8硬顶版跑车。如今,作家都必须善于在媒体面前作秀。很快,艾伦·康威就频频出现在许多节目的摄影棚里,如《图书秀》(the book show)《怀特东西》(the wright stuff)《提问时间》(question time)等。他参加宴会,出席颁奖仪式,在各类大学演讲。他成名时已是不惑之年,可似乎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他的变化不只如此。我最初见到他的时候,他已经结婚,有一个八岁的儿子;不过那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 看看我写的文字,语气多少有些幻灭,就好像我憎恶他的成功,而这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但我根本没有这么想。我不在乎他怎么看我,我非常乐意看见他和查尔斯出席各大文学节,而与此同时我埋头实干,编辑稿件,监督图书的各个制作流程。到头来,这些才是我看重的。事实上,我的确热爱这份工作。我是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长大的,当我坐飞机的时候、在沙滩上放松的时候,没有比一本侦探小说更适合休闲的读物了。《大侦探波洛系列之骇人命案事件簿》里的每一集我都看过。我从来不去猜兇手是谁,只是迫不及待地想看到那一幕:侦探把所有嫌疑人召集到一个房间里,仿佛魔术师凭空变出了一条丝巾,把重重疑点解释清楚。所以,这就是我想说的重点:我是阿提库斯·庞德的粉丝,可这不意味着我也必须是艾伦·康威的粉丝。 从查尔斯的办公室里出来,我接到几个电话。不知为何,我们还没报警,警方也未知晓这封信的存在,就已经有艾伦自杀的风言风语传出,还有记者在跟进这条新闻。出版界的朋友打来电话慰问。卡令街古籍书店计划在橱窗展示他的书,向我询问有没有签名本。那天早上,我不停地想到艾伦——但是我脑海里挥之不去的却是那部缺少案情揭秘的侦探小说,而说起这个,我就想到,我们的夏季出版计划存在一个致命漏洞。 吃过午饭,我回到办公室,去见查尔斯。 「我和警察通过话了,」查尔斯告诉我,那封信仍然摆在他面前,旁边是信封,「他们要派人来取。他们说我不应该碰它。」 「奇怪,你不打开又怎么能知道?」 「就是。」 「他们有告诉你他是怎么做到的吗?」我问道。我口中说的「做到」其实就是「自杀」。 查尔斯点了点头。「他的住宅连着一个塔楼。我上次去他家——大概是三月或四月的时候——我其实还和艾伦说起过这件事。我提醒他那座塔楼有多危险,只有一堵矮墙,没有栏杆或其他防护。有趣的是,当我听到他出了意外,我立刻就猜想,他一定是从那座该死的塔楼失足坠落的;可现在看来,他似乎是自己跳下去的。」 两个人沉默了很久。通常,查尔斯和我知道对方在想什么,但这一次我们却故意避开了对方的目光。出了这样的事,真是太可怕了。我们俩都不想面对。 「你觉得这本书怎么样?」我打破沉默。这个问题压在我心里,一直都没有问出口,但在通常情况下,这才是我最想知道的事。 「嗯,我周末的时候看了,非常喜欢。在我看来,完美无缺。当我读到最后一页,我想我和你一样愤怒。我第一反应是,一定是办公室里的哪个姑娘打错了稿子。她列印了两份稿件,一份给你,一份给我。」 他这么一说倒是提醒了我。「杰迈玛在哪儿?」我问道。 「她离开了。你在路上的时候,她来交了辞呈。」突然,他一脸疲倦,「她选的真不是时候。先是艾伦的事,还要操心萝拉。」 萝拉是他怀孕的女儿。「她怎么样?」我问。 「她没事。但是医生说她可能随时都会分娩。通常,第一胎都会比预产期早。」他又回到了之前的话题,「没有缺的那几页,苏珊,不管怎样,这里是没有。我们之前检查过复印室。我们把艾伦给的稿件原封不动地列印出来。我本来要打电话问他是怎么回事,然后,当然了,我就得到了这个消息。」 「他没有给你发电子版吗?」 「没有,他从来都不发。」 这倒是实话。艾伦喜欢用纸笔创作。他的初稿实际上都是手写的,然后再输入电脑。在发电子邮件之前,他会先把列印稿给我们,就好像是不信任我们在电脑上阅读他的文字。 「唉,我们必须找到缺失的章节。」我说,「而且越快越好。」查尔斯一脸怀疑,于是我接着说道,「它们一定在他家里的某个地方。你有没有猜出兇手是谁?」 查尔斯摇摇头。「我想可能是他姐姐。」 「克拉丽莎·派伊。没错。她也在我的名单里。」 「也有可能他其实没有写完。」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确信,他交稿的时候应该会告诉你——不然这么做有什么意义呢?」我想到了我的工作日程安排,还有上周开的大大小小的会,可这件事更加重要,「不如我开车去一趟弗瑞林姆镇?」我说。 「你确定这么做可行吗?警察应该还在那栋房子里。如果他是自杀,那就必须先行调查。」 「是的,我知道。但是我想要登录他的电脑。」 「警察会把电脑带走,不是吗?」 第74页 「至少我可以去看看。也许原稿还放在他的桌上。」 他沉吟片刻。「那好吧,但愿如此。」 我很惊讶,虽然我们没有多言,但都心知肚明我们有多需要《喜鹊谋杀案》这本书。我们去年书卖得不好。五月份,我们出版了一位喜剧演员的传记,他在电视直播的时候讲了一个低俗的笑话,几乎在一夜之间,他就变得不再搞笑,他的书也或多或少被各大书店悄无声息地下了架。我刚刚陪一位作者在全国巡迴签售,推广他的处女作《断臂杂耍人》,那是一部以马戏团为背景的喜剧小说。巡迴签售进行得很顺利,可读者评论却不留情面,我们向书店发货也变得困难起来。办公楼又出了问题,我们还陷入一起纠纷案件,人手也短缺。我们虽说还不至于破产,但急需一本畅销书。 「我明天就去。」我说。 「我想,去试试也没有害处。你需要我陪你一起去吗?」 「不用了,我一个人去没问题。」艾伦从未邀请我去过格兰其庄园,我很好奇那里是怎样一番光景。「替我向萝拉问好,」我说,「有任何消息就通知我。」 我起身离开房间,这才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当我走回我的办公室,我这才意识到我刚才看见了什么,即使它一直就在我眼前。这太奇怪了,完全说不通。 艾伦的遗书,装在信封里,寄到了这里,就摆在查尔斯的办公桌上。那封信是手写的,而信封上的字,却是列印出来的。 * * * [1]海伊文学节,每年五月在英国英格兰和南威尔斯交界处的海伊镇举办全球知名的海伊文学节。海伊镇有「世界第一书镇」的美誉。 弗瑞林姆镇,格兰其庄园 第二天一大早,阳光灿烂,我开着车加速从亚歷山大公园驶过,向着a12高速公路的方向疾驰,头顶上方是那座闻名遐迩的宫殿空荡荡的躯壳。我又找到了一个完美的藉口,取出了六年前买的那辆名爵b系列流浪者敞篷跑车;它看上去有些滑稽,可是当我第一眼在海格特的一家车库前看到正在出售的它,我就知道我必须拥有它。这款车是一九六九年产的型号,手动挡,外观颜色是张扬的邮筒红,镶着黑边。我第一次开着这辆车露面时,凯特吃惊得说不出话来,但是她的孩子们却为之疯狂。每次见到他们,我都会开着这辆车带他们去兜风,把车顶放下来,在乡间的小道上唿啸而过,两个孩子在后座上激动地尖叫。 我沿着与去往伦敦的车流相反的方向前行,一路通畅,直到来到厄尔索汉姆,可恶的道路工程让我干等了十分钟。今天天气暖和;今年整个夏天的天气都不错,似乎九月也是一样。我想把车顶放下来,但是高速公路上太吵了,等靠近目的地的时候再说吧。 我去过萨福克郡的大部分海滨村庄——索思沃尔德、沃尔伯斯威克、敦威治、奥弗德——但我以前从未去过弗瑞林姆镇。也许是因为艾伦住在那里,所以我迟迟未去。我开车来到镇上,这里给我的第一感觉是,虽然有些破旧,但还算怡人。小镇坐落在一片中央广场的中心,但广场算不上方正。镇上有几栋建筑依然魅力尚存,但是其余的,比如那家印度餐馆,就显得格格不入。如果你打算去购物,也别指望能买到什么让人惊喜的东西。镇中央矗立着一栋由砖头砌成的大型建筑,进门后才发现,原来是一个现代超市。我在「皇冠旅馆」预订了一个房间,这里原本是一家有四百年歷史的驿站,从里面可以俯瞰中央广场的景象。如今它和一家银行以及一家旅行社挤挤挨挨地凑在一隅。旅店保留了地上原本的石板,辟出了很多面壁炉,木樑高悬,也别有一番韵味;我看见书架上摆着书,公用箱[1]上摞着棋牌游戏,不由对这里心生好感。它们给这个地方增添了一种家的感觉。旅店的接待员缩在一扇小小的窗户后面,帮我办了入住手续。我考虑过去我姐姐家中借宿,但伍德布里奇镇距离这里有三十分钟车程,我宁愿在这里凑合一晚。 我来到楼上的房间,把箱子丢在床上。那是一张四帷柱床。真希望安德鲁能和我一起住在这里。他特别钟爱英伦復古的东西,尤其是「古」字前面再加一个「復」字。在他眼里,像槌球、奶油茶和板球这样的东西既难以理解又无法抗拒,他要是在这里,一定如鱼得水。我给他发了一条简讯,然后梳洗了一番,用梳子把头髮梳柔顺。现在是午饭时间,但我没有胃口。我回到车里,开车去了格兰其庄园。 艾伦·康威的家在弗瑞林姆镇外几英里的地方,如果没有卫星导航,几乎不可能找到。我从小到大都生活在一个道路四通八达的城市,因为它们没有任性的余地;而乡村的道路却不是如此,曲曲折折,绕了大半个村庄,最终才把我带到那栋房子前。我是什么时候意识到眼前这栋房子就是派伊府邸的灵感之源的呢?正门入口处的石兽原本应该是第一个线索。那栋木屋和书里描写的别无二致。车道如天鹅颈项一般绕过木屋,穿过价格不菲的草坪,通往前门。我没看到玫瑰花园,但是不远处有湖泊,还有一片树林,可能就是书中的丁格尔幽谷吧。我可以轻而易举地想像出那个画面:布伦特站在汤姆·布莱基斯顿的尸体旁边,而汤姆的哥哥拼命地给他做人工唿吸。而在我的想像中,大部分时候,我是那具尸体。 第75页 而那栋房子又是什么模样呢?「最终留存下来的只有孤零零的狭长侧翼,遥远的一端坐落着一栋八角形的塔楼。塔楼是后来建造的……」当我逐渐靠近那栋房子,发现它和书里描写的一模一样:狭长的建筑,十二扇窗户分布在上下两层,顶层是一座塔楼,也许站在上面看风景视野会很开阔吧,但它的存在本身却有些滑稽。我猜想,它是十九世纪建成的,是维多利亚时期的某个实业家的作品,把他记忆中伦敦的磨坊、陵墓带进了萨福克郡的乡村。这栋房子远没有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祖宅那般气势恢宏,至少不像艾伦描述的那样。格兰其庄园是用脏兮兮的红砖砌成的,总是让我忍不住联想起查尔斯·狄更斯和威廉·布莱克的作品。它不属于这片土地,之所以得以保存下来是因为周围的环境。花园占地四到五英亩,天空一望无际,视线所及之处没有其他房子。我不想住在这里,坦白说,我也不明白它为什么吸引了艾伦·康威。和这荒唐的房子一比,他岂不更像是一位都市潮男? 他就是在这里丧命的。我下车时才想起这回事。就在四天前,他从塔楼上一跃而下,如今,那座塔楼就赫然耸立在我面前,鬼影憧憧。我仔细地打量顶上的垛墙,它看上去并不安全。如果你的身体前倾的幅度过大,不管是不是想要自杀,都很容易掉下去。塔楼四周草坪环绕——荒草虬结,地皮也不平整。伊恩·麦克尤恩在他的小说《爱无可忍》里对人从高空坠落后的尸体有过极其精彩的描绘,我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想像出康威丧命时的惨状:骨头碎裂后身体变形,四肢扭曲地摊在地上。他从上面摔下来是立刻丧命,还是痛苦地摊在地上?直到有人路过,才被人发现?他是独居,所以也许是清洁工或是园丁报的警。可这么做有什么意义呢?他为了避免遭罪而自杀,但实际上他可能忍受了难以想像的折磨。我可不会选择这种死法。泡着热水澡,割腕自杀;跳向迎面驶来的火车。不管哪一种死法都更加干脆利落。 我取出我的苹果手机,从正门前移开,让整栋房子进入取景框。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么做,不过人又为什么拍照呢?我们再也不会回看拍过的照片。汽车之前驶过一大片灌木丛(书中没有出现),我走过去,发现地上有两道轮胎印。应该是不久前,草地还湿润的时候,有一辆车停在了灌木丛后面。我把轮胎印也拍了一张照片,不是因为它们有什么含义,只是我觉得我应该拍下来。我把手机放回口袋里,向正门走去,这时门突然开了,走出来一个男人。我之前从未见过他,但我立刻就知道他是谁了。我之前提到过艾伦已经结婚了。在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第三本书出版后不久,艾伦也「出柜」了。他为了一个名叫詹姆斯·泰勒的年轻男人离开了家人——我口中的「年轻」,指的是刚满二十岁,而艾伦自己已经四十多岁,儿子都十二岁了。我并不关心他的私生活,但我承认,我有些不安,担心这件事可能会影响书的销量。很多报纸都报导了这个新闻,但幸运的是,那是二〇〇九年,记者们还不能大肆嘲讽。艾伦的妻子梅丽莎带着儿子搬到了英国西南部。他们很痛快地签了离婚协议,艾伦就是在那个时候买下了格兰其庄园。 我从未见过詹姆斯·泰勒,但我知道眼前这个人就是他。他穿着皮夹克和牛仔裤,内搭一件低领t恤,露出脖子上一条细细的金项鍊。虽然他现在已经有二十八九岁了,他看上去仍然非常年轻,粗粗的胡楂也掩盖不住那张娃娃脸。一头金色的长髮,未经梳理,有些油腻,顺着脖子的曲线垂下来。他可能刚刚起床。他看着我,眼神有些迷惑又有些戒备:也或许,他只是不喜欢见到我。 「嗯?」他问,「你是谁?」 「我叫苏珊·赖兰,」我说,「在三叶草图书公司工作。我们是艾伦的出版商。」我把手伸进手提包里摸索,递给他一张我的名片。 他瞥了一眼,视线从我身上掠过,落在我的座驾上。「我喜欢你的车。」 「谢谢。」 「是一辆名爵。」 「其实是名爵b系列。」 他笑了。我看得出来,他觉得很好笑,一个我这个年纪的女人却开着这样一辆扎眼的老爷车。「如果你是来见艾伦的,恐怕你来得太迟了。」 「我听说了,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可以进屋吗?」 「为什么?」 「一时很难解释清楚。我是来找东西的。」 「当然。」他耸了耸肩,打开门,好像他是这里的主人一样。但我读过艾伦的信。我知道他不是。 如果这里就是《喜鹊谋杀案》中的世界,那么从前门进来,就会来到一个气派的大厅,里面装有木头隔板、石头壁炉和一截通向二层走廊的楼梯。但是,这些一定是出自康威的想像。事实上,室内让人大失所望:一间会客厅,起了皮的木地板,乡村风格的家具,墙上装饰着昂贵的现代艺术作品——都很有品位,但却很普通。没有盔甲,没有动物奖盃,没有尸体。我们右拐,穿过一条走廊,走廊贯穿了整栋房子。最后,我们来到一间中规中矩的厨房,里面摆着一个工业烤箱,一台表面闪闪发光的美产冰箱;一张可以坐下十二人的桌子。詹姆斯问我喝不喝咖啡,我说喝。他用一台胶囊咖啡机做好了咖啡,还另外打出了奶泡。 第76页 「这么说,你是他的出版商。」 「不是,我是他的编辑。」 「你和艾伦熟吗?」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工作关系,」我说,「他从来没有邀请我来过这里。」 「这是我的家——或者说,直到大概两周前艾伦才说让我搬出去。我还没有搬走,因为我没有其他地方可去。可现在我想,我也许不是必须要搬走。」他把咖啡端过来,坐下。 「你介意我抽菸吗?」我问道。我注意到桌子上有一个菸灰缸,空气中氤氲着香菸的气味。 「完全不,」他说,「其实,如果你有多余的,我也想抽一根。」我掏出烟盒,突然间我们就变成了朋友。这就是吸菸仅有的好处之一。你成为「被迫害」的少数人中的一员。你很容易和他们打成一片。但实际上,我已经喜欢上了詹姆斯·泰勒,这个独自住在大房子里的男孩。 「你在这里吗?」我问道,「艾伦自杀的时候?」 「不在,谢天谢地。那个时候我们没有在一起。我在伦敦,和熟人一起。」他弹了弹菸灰,我注意到,他的手指非常修长,指甲盖里脏兮兮的。「我接到了卡恩先生打来的电话——他是艾伦的律师——我周一晚些时候才回来。到了之后,我发现到处都是警察。发现他的人是卡恩先生,你知道的。他过来送一些文件,也许是想把我从遗嘱中删除之类的,而艾伦就躺在塔楼前的草坪上。我不得不说,我很庆幸发现他的人不是我。不然我不确定我能应付得了。」他吸了一口烟,手握成杯子状,捏着一根烟,就像老电影中的士兵。「你想找什么?」 我告诉他实情。我解释说,艾伦在他去世的几天前提交了新作的稿件,可却缺了后面的章节。我问他是否读过《喜鹊谋杀案》,他冷笑了一声。「我读过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每一本,」他说,「你知道书里有我吗?」 「我不知道。」我说。 「噢,好吧。詹姆斯·弗雷泽,那个愚蠢的金髮助手——就是我。」他拨了一下头髮,「我遇见艾伦时,他正打算开始写《暗夜的召唤》,这个系列的第四本书。那时候,阿提库斯·庞德还没有助手。他单打独斗。但是在我和艾伦开始约会之后,他说他打算做点调整,然后便把我加了进去。」 「他改了你的名字。」我说。 「他做了很多修改。我的意思是,首先,我从未在牛津大学读过书,虽然我们刚认识的时候我的确从事过表演。那是他开的一个小小的玩笑。他在每一本书里,总是说弗雷泽找不到工作,事业不成功,是个失败者,当然啦,他的戏份很重——但艾伦说过,每个助手都是如此。他常常会说,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凸显侦探的机敏,顺便转移读者的视线。我的角色在书中说的每句话都不可信。事实上,不管弗雷泽说什么,你都可以忽略。他的角色就是这样设定的。」 「那你读过这本书吗?」我又问了一遍。 他摇了摇头。「没有。我知道艾伦在写。他之前在办公室里一待就是好久。但在写完之前,他从来都不会拿给我看。我和你说实话,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已经写完了。通常,他给别人展示前,会先拿给我看,但是由于最近发生的事,他大概决定不这么做了。即便如此,我也很惊讶,我竟然不知道这件事。他收尾的时候,我通常都可以判断出来。」 「怎么判断?」 「他又变得人模人样了。」 我想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我问出口的却是,我能不能看看他的书房,也许找找看有没有缺失的那几页。詹姆斯非常乐意带我参观,我们一起离开了房间。 艾伦的办公室就在厨房旁边,这么安排是有道理的。如果他需要休息,吃午餐或是喝杯饮料,不用走太远的路。这是一个宽敞的房间,房间和塔楼已经打通了。螺旋楼梯占据了大部分的空间,据推测,应该能够直接通向顶层。房间里有两面墙都摆满了书,有一部分书是艾伦写的,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九本书,被翻译成了三十四种语言。宣传语(我写的)说是三十五种,但这包含了英语,艾伦喜欢整数。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把他书的销量提高到了一千八百万册,或多或少有些水分。房间里还有一个多功能椅,似乎价格不菲;黑色的皮椅,按照人体工学设计出可以活动的部件,可以支撑人的胳膊、脖颈和后背。这是一把为作家量身定制的椅子。他有一台苹果电脑,配置有二十七英尺的显示屏。 我对这个房间很感兴趣,仿佛这下我就能走进艾伦·康威的脑袋里。它向我透露了什么信息呢?嗯,他毫不掩饰自己取得的辉煌。他把获得的所有奖项都展示出来。p. d.詹姆斯曾经写过一封信,祝贺他成功出版《阿提库斯·庞德在国外》,他把这封信裱了起来,挂在了墙上,挨着他和查尔斯王子、j. k.罗琳和安格拉·默克尔的合照。他是个有条理的人。钢笔、铅笔、便笺纸、文件夹、剪报和作家生活中其他零零碎碎的东西,全都摆放得井井有条,一丝不乱。房间里还有一个专门摆放参考书的书架,《简明牛津英语字典》(两卷)《罗格同义词词典》《牛津引语词典》《布鲁尔成语与寓言词典》和《大英百科全书》的化学、犯罪学和法律卷。它们像士兵一样整整齐齐地排成一列。他收藏了全套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我视线之内有大概七十本平装书,从《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开始,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值得注意的是,它们也被放置在参考书的区域。他阅读这些作品不是为了消遣,而是帮助写作。艾伦在写作上完全是公事公办,他作品中的任何地方都不会出现偏离文本的描述,也没有与内容无关的笔墨。墙壁刷成了白色,地毯是柔和的米色。这是一间办公室,不是书房。 第77页 电脑旁边放着一本皮面的日记本,我把它翻开。我不得不问自己这是在做什么,就像是拍下花园里轮胎痕迹的照片一样,是出于条件反射。我是在寻找线索吗?封皮下面塞着一张从杂志上撕下的内页。那是一张黑白照片,是史蒂芬·史匹柏一九九三年拍摄的电影《辛德勒的名单》的剧照。照片上的男演员本·金斯利正坐在书桌前打字。我转头看着詹姆斯·泰勒。「这怎么在这儿?」我问道。 他脱口而出,好像答案显而易见。「那是阿提库斯·庞德。」他说。 这么说,有道理。「如果他不是事先知晓他的身份,他可能还以为他是一名会计,就是那种为家族企业效劳、绝对可靠的类型。可还不止如此。甚至在他听到这一消息之前,在他第一次进入诊所的时候,庞德就流露出一种令人感到奇怪的紧张感。那双眼睛,躲在镶边的圆形眼镜框背后,时时刻刻都充满警惕。」艾伦·康威书中的侦探形象,原来是从一部电影里借用而来的,或者可以说是偷来的,而那部电影上映的时间比他开始创作第一部 作品都要早十多年。这也许就是庞德曾被关进集中营这一身世的由来。出于某种原因,我感觉很泄气。阿提库斯·庞德不是一个完全原创的人物,在某种程度上,他是二手的,这让我倍感失望。也许我这么说不公平。毕竟,小说里的每个角色都有一个原型。查尔斯·狄更斯借用了他的邻居、朋友,甚至是父母的形象;爱德华·罗切斯特,《简·爱》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角色,他的原型是勃朗特爱慕的一位名叫康斯坦丁·黑格尔的法国人。然而,从一本杂志中撕下一名演员的剧照却是另一回事,这感觉就像是在投机取巧。 日记在手中一页页地翻过,然后来到最近这周。如果他严格执行日程安排的话,那他应该会忙碌一番。周一,他要和一个名叫克莱尔的人在「快乐水手」酒吧共进午餐;下午他预约了理髮:他写了一个「发」,外面画了一个圈,很明显就能推断出来。周三,他有和一个名字首字母缩写为「sk」的人打网球。周四,他要去伦敦。他还有一顿午餐邀约——他只是写了「lch」三个字母,下午五点钟他要去「ov」看亨利。我苦思冥想了半天才研究出来,它实际上指的是到老维克剧院[2]去看《亨利五世》。第二天早上,西蒙·梅奥的名字仍然出现在了日记本里。艾伦已经决定取消和他的採访,但他没有腾出时间来把这一项划掉。我往回翻了一页,上面写着与查尔斯在常春藤俱乐部共进晚餐。早上,他见过sb,他的医生。 「克莱尔是谁?」我问道。 「他姐姐。」詹姆斯站在我旁边,凝视着那本日记,「『快乐的水手』酒吧在奥福德村,她就住在那里。」 「我猜你不知道他的电脑密码吧?」 「不,我知道。是『att1cus』。」 若是阿拉伯数字1,换成字母「i」,就是阿提库斯名字的字母拼写。詹姆斯打开电脑,然后输入密码。 我不需要查看艾伦电脑里的全部细节。我对他的电子邮件、谷歌搜索记录或是他玩的电子拼字游戏并不感兴趣。我只想要那部书稿。他使用了mac系统的文档,我们很快就找到了两部小说——《送给阿提库斯的红玫瑰》和《阿提库斯·庞德在国外》。每一本都有好几个修改版本,其中包括我发给他的最终修订版。但他的文件夹里完全搜索不到「喜鹊谋杀案」,就好像是有人故意把它删得干干净净。 「这是他唯一的电脑吗?」我问道。 「不是,他在伦敦还有一个,他还有一个笔记本。但这本书用的是这台电脑,我很确定。」 「我和你说实话,我不确定他有没有用过存储卡?但我认为有可能。」 我们在房间里搜寻,翻遍了每一扇壁橱和每一个抽屉。詹姆斯很热心地帮忙。我们找到了阿提库斯·庞德除了最近写的这部作品之外全部作品的列印稿,还有很多便笺纸,上面用钢笔记录着密密麻麻的摘抄,但是与《喜鹊谋杀案》相关的一切都奇怪地不见了,就好像是故意被人清理了。不过,我确实发现一件让我感兴趣的东西,那是一部未经装订的《滑梯》的列印稿,查尔斯提过这本被他拒绝的小说。我向詹姆斯询问,是否可以借来一看,徵得同意后,我把它放到一旁,准备带回去看。我们还找到一摞摞报纸和旧杂志。艾伦把关于他的所有报导都收集了起来:採访、简介、正面的评论,当然还有他的作品。全都整整齐齐。还有一个专门用来放文具的橱柜,里面有按照尺寸大小摞成好几摞的信封、几沓白纸,还有数量更多的记事本、塑料文件夹和全色谱的便利贴。没有存储卡的影子,就算它在房间里,小小一块,也很难找到。 最后,我不得不作罢。我已经在这里待了一个小时,再待一整天也找不完。 「你可以试着问问卡恩,」詹姆斯建议道,「艾伦的律师。」他倒是提醒了我,「他在弗瑞林姆镇有间办公室,就在萨克斯蒙德汉姆路上。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有书稿,但是艾伦给了他好多东西。」他停下来,沉默良久,「比如,他的遗嘱。」 我刚进门的时候他就已经拿这件事开过玩笑。「你打算继续住在这里吗?」我问他。我这么问别有深意。他一定知道艾伦已经计划取消他的继承权了。 「天啊!不,一个人住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我会发疯的。艾伦曾经告诉过我,说他会把房子留给我,但果真如此的话,我会回到伦敦。那里就是我们相遇时我生活的地方。」他撇了撇嘴,「我们最近不太愉快,算是分手了。也许他修改了……我不知道。」 第78页 「我相信卡恩先生会告诉你的。」我说。 「他什么都还没有说。」 「我要去见见他。」 「如果我是你,我会和他的姐姐聊聊,」詹姆斯建议我,「她之前替他干过不少活。她负责全部行政工作,帮他给粉丝回信。我想,她甚至可能帮忙录入了之前的部分书稿,他以前总是把手稿拿给她看。他很有可能把最近写的这一部拿给她看过。」 「你说她在奥福德村。」 「我会告诉你地址和号码。」 趁他拿纸笔的工夫,我漫无目的地走到一扇橱柜前,我之前没有打开过,它固定在墙壁的中央,在螺旋楼梯后面。我想,里面也许是一个保险箱——毕竟,马格纳斯爵士的书房里就有一个。它的打开方式很特别,半扇门向上滑动,另一半向下。墙上有两个按钮,我这才反应过来,这是一台升降送餐机。 「是艾伦安装的,」詹姆斯解释说,眼皮都没有抬,「如果天气足够暖和,他总是在室外用早餐和午餐。他会把盘子和食物放在里面运上去。」 「我能去塔楼看看吗?」我问道。 「当然。希望你不恐高。」 楼梯採用了现代工艺,由金属制成,我发现自己在一边爬楼梯一边数台阶,似乎数了很长时间。塔楼确定有这么高吗?终于,眼前出现了一扇门,门从里面反锁,通向室外一个宽敞的圆形露台和一堵细圆齿状的矮墙。查尔斯说得没错。站在这里,极目远眺,是一片一望无际的绿色海洋,树冠郁郁葱葱,田野绵延不绝,一路朝着弗瑞林姆镇的方向延伸过去。远处,弗瑞林姆学院,十九世纪的哥德式建筑,坐落在一个山丘上。我注意到了另一件事。虽然在树林掩映下,从道路上看不见,但是格兰其庄园旁边还有一处住宅,沿着车道一直往前开就可以抵达,树林里似乎有一条若隐若现的小径。那是一栋非常现代化的宅院,还有一处保存完好的花园、一间温室和一个游泳池。 「谁住在那里?」我不禁好奇。 「是一位邻居。他的名字叫乔治·怀特,是一名对沖基金经理。」 艾伦在露台上摆放了一张桌子、四把椅子、一个燃气烧烤架和两张太阳椅。我惴惴不安地走到楼台边缘,向下眺望。从这个位置看,塔楼似乎离地面很远,不难想像出他一头栽下去的情形。我有些反胃,不由地后退,却发现詹姆斯的手就放在我的背上。有那么一瞬间,我大惊失色,以为他要把我推下去。周围的垛墙确实不足以起到防护作用,高度勉强到我腰的位置。 他挪开脚步,面色有些尴尬。「对不起,」他说,「我只是担心你会头晕。很多人第一次上来的时候都会这样。」 我站在塔楼上,微风拉扯着我的头髮。「我看够了,」我说,「我们下去吧。」 把艾伦·康威从露台边缘推下去实在是太容易了。任何人都可以悄悄地爬上去,把人推下去。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这么想,很显然它不是一个犯罪案件。他留下了一份手写的遗书。即便如此,我一回到车上,就给伦敦的老维克剧院打了个电话,他们确认说他订了两张周四上映的《亨利五世》的门票。我告诉他们,他用不上了。有趣的是,他是周六订的票,就在他自杀的前一天。他的日记表明,他还安排了会议、午餐,预约了理髮和网球比赛。尽管如此,我还是不得不问自己: 这真的是一个决定要自杀的男人的举动吗? * * * [1]公用箱,过去一些机构用来装钱和贵重物品的公用箱子,需要几把锁同时打开,防止钥匙由一人保管而挪用公款。 [2]老维克剧院,英国最古老的剧院,位于伦敦泰晤士河南岸。 韦斯理和卡恩,弗瑞林姆 我开车返回弗瑞林姆镇,把车停在中央广场上,步行完成剩下的路线。这座小镇的确有点像是大杂烩。远处有一座保存完好的城堡,四周环绕着青草地和一条护城河,附近要是再有一间小酒吧和一片鸭塘,就仿佛置身于莎士比亚生活的时代,简直是对英格兰最完美的幻想。再走不到五十米的距离,迷人的风光忽然急转直下,一条宽敞而现代化的道路向远处铺展开来,这就是萨克斯蒙德汉姆路。道路一侧有一间海湾车库,另一侧各式各样的建筑林立:其貌不扬的房屋平房。韦斯理和卡恩是艾伦的律师开的公司,坐落在小镇边上。那是一栋芥末色的建筑。与其说是办公室,不如说它是一栋住宅,只是在正门旁边竖着一块牌子。 我不确定没有事先预约卡恩先生会不会见我,但不管怎样,我还是走了进去。我没必要担心。房间里一片死寂,前台的姑娘正在阅读一本杂志,一个年轻小伙子盯着电脑屏幕,两眼放空。这是一栋老旧的建筑,墙面凹凸不平,木地板上爬满了裂缝。他们还在地上铺了灰色的地毯,在房顶安了萤光灯管,但这里看上去还是像是某人的住宅。 前台姑娘打通了电话。卡恩先生答应见我。我被引上二楼,走进一间由主卧改造而成的大方实用的办公室,从里面可以望见外面的车库。萨吉德·卡恩——门上挂着他的全名——从书桌后抬起头来。那是一张赝品古董书桌,桌面包着一层绿色的皮革,还饰有黄铜把手。如果你想要虚张声势,这刚好就是你会选的那一款。他是一个体形高大、热情洋溢的男人,四十多岁,说话做事的时候都是一副信心满满的模样。 第79页 「进来!进来!请坐。他们有没有给你倒茶?」 他的头髮乌黑,眉毛也很浓密,两条眉毛几乎连在一起。他穿着一件运动夹克,肘部缀有补丁,还繫着一条领带,好像是那种社团领带。他似乎不太可能是土生土长的弗瑞林姆镇人,我不禁好奇,是什么把他吸引到了这样一个闭塞的地方,而他又是怎么与韦斯理先生一拍即合、合伙开公司。他旁边摆着一个相框,是那种现代的数码产品,每三十秒就会闪过或是旋入一张照片。我甚至还没来得及坐下,它已经向我展示了他的妻子、两个女儿、他的狗,以及一个戴头巾的老太太——也许是他的母亲。我不知道他怎么能受得了这种折磨,换作是我,早就被逼疯了。 我谢绝了茶水,在办公桌前面坐下。他也坐了下来。我简单解释了一下到访的原因。当我提到艾伦名字的时候,他的神情有些异样。 「是我发现他的,你知道吗,」他告诉我,「我周日早上去了他那儿。艾伦和我要开会。你有没有去过那栋房子?虽然你可能不相信,但我必须告诉你,我当时就感觉到事情有些不对劲,甚至我在路上开车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直到我看见他——一开始,我不知道我眼前的是什么。我以为是有人把一堆旧衣服扔到了草坪上,我真是这么想的!接着,我反应过来那是他,立刻意识到他已经死了。我没有走近!马上就报了警。」 「我知道,你和他关系很近。」萨吉德·卡恩就是日记中的「sk」。他们俩一起打网球,他周日还去过那栋房子一趟。 「是的,」他说,「在遇到他之前,我读过许多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小说,你当然可以说,我是他的忠实书迷。事实证明,我们后来打过很多次交道,很荣幸地说,我越来越了解他。事实上,我甚至会说——没错,我们绝对是朋友。」 「你上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大约一个星期前。」 「你知道他有自杀的意图吗?」 「绝对没有。艾伦之前就在这间办公室,就坐在你现在坐的位置。我们还谈起未来的计划,他的精神状态似乎非常好。」 「他生病了。」 「那我明白了。但他从未向我提起过,赖兰小姐。他星期六晚上打电话给我。我一定是他生前最后几个和他说过话的人之一。」 我想,如果不是因为他要死了,估计也很难和他说上话。他周围总是编辑。「我可以问问你们聊了什么吗,卡恩先生?你为什么要在星期天拜访他?我知道这不关我的事……」我自嘲地笑了笑,邀请他给我自信。 「唉,我想,现在告诉你,也没什么大碍。他家中有些变故,艾伦打算重新考虑遗嘱。其实,我已经起草了一份新遗嘱,正给他送去。他打算周一的时候签字。」 「他准备从遗嘱里删除詹姆斯·泰勒的名字。」 他皱起眉头。「请原谅我,不能详细说明。我觉得这么做不合适。」 「没关系,卡恩先生。他给三叶草图书公司寄了一封信。他确实告诉我们,他打算自杀。而且,他提到,詹姆斯不会出现在他的遗嘱里。」 「我还是要说,我不认为我有资格评论他和你们说过的话。」卡恩稍作停顿,然后嘆了一口气,「我和你说实话,艾伦的那一面让人很难看穿。」 「你是说他的性取向?」 「不是。当然不是。我说的完全不是这件事!不过,找了一个比他年轻那么多的伴侣……」卡恩斟酌着合适的措辞,想要把脱口而出的偏见圆回来。相框里闪过他的一张照片,他的妻子挽着他的胳膊。「我和康威太太很熟,你知道吗?」 我在出版活动中和梅丽莎·康威有过几面之缘。我记得,她是一个话不多但非常严肃的女人。她总是让我感觉,她洞悉一些可怕的事情就要发生,但却不想说出口。「你是怎么认识她的?」我问道。 「呃,实际上,是她把艾伦介绍给我们的。他们在萨福克郡买第一栋房子的时候——就在奥福德村——她来找我们谘询产权转让的事宜。当然,非常遗憾的是,几年后,他们分手了。我们没有帮他们办理离婚,但他购买格兰其庄园的时候是我们帮他处理的——也就是瑞吉威府邸,它当时叫这个名字。他其实把它改了名字。」 「她现在住在哪儿?」 「她再婚了。我想,她住在巴斯附近。」 我把他刚才说的话在脑海中回放了一遍。萨吉德·卡恩起草了一份新的遗嘱,星期天早上送去给他看。但是等他去了那里……「他还没有签字!」我惊唿道,「艾伦还没来得及在新遗嘱上签字就死了。」 「没错。是的。」 没签字的遗嘱是侦探小说中我最反感的套路之一,只是因为它已经是老生常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甚至都懒得去立一份遗嘱,我们都努力说服自己能长命百岁。他们当然也不会到处放话要修改遗嘱,留给某些人完美的藉口去杀害他们。 但艾伦的所作所为似乎就是这样。 「如果你能为我们聊天的内容保密,我会感激不尽,赖兰小姐,」卡恩继续说道,「我和你说过,我真的不应该和别人讨论这份遗嘱。」 「没关系,卡恩先生,我到这里来不是为了这个。」 「那我该怎么帮你?」 第80页 「我在找《喜鹊谋杀案》的手稿。」我解释说,「艾伦在他去世之前已经完成了,但它缺了最后的章节。我想你没有……」 「在图书出版之前,艾伦从未向我展示过他的作品。」卡恩回答说,他很高兴回到了更加安全的话题上,「他能给我的那本《阿提库斯·庞德在国外》签名已经很好心了。不过,我恐怕他从来没有和我真正聊过工作的事。你也许可以问问他的姐姐。」 「你好人做到底,最好不要和她提起遗嘱的事。我们这周晚些时候要见面,下周还要出席葬礼。」 「我只是想找缺失的稿件。」 「祝你早日找到。我们都会想念艾伦,能最后送他一程挺好的。」 他微笑着站起来。桌子上的照片又换了一张,我注意到,它已经放完了一轮,现在展示的正是进门时看到的那张照片。 的确,我是时候离开了。 节选自艾伦·康威的《滑梯》 我去吃晚饭的时候,皇冠旅馆的餐厅几乎空空荡荡;一个人用餐,或许有点让人难为情,但是我不是一个人。我随身带来了《滑梯》,就是艾伦·康威写的那本小说,他请求查尔斯帮他出版,甚至是在他准备自杀的当口。查尔斯的判断正确吗?下文就是小说的开篇: 昆汀·川普勋爵从楼梯上款款而下,像往常一样,指挥着厨师、女佣、副管家和男僕。这些人只存在于他曲折幽微的想像中,实际上也是这群人把混乱悄悄留在了家族模煳的记忆里。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们就在那里;在某些方面,他现在依然是一个孩子,或者确切地说,以前的那个小男孩顽固地潜伏在他的肉体中——那座五十年来骄奢淫逸的生活在他寒冬贫瘠之树的骨骼上日积月累而成的牢笼。「两颗煮鸡蛋,曲奇饼干。你知道我的口味。软糯的,不要溏心。马麦酱[1]吐司条要像妈妈做的那样……都摆上桌来,不能出一点差错。母鸡没有下蛋?瞎了眼的东西,安格斯。不会下蛋的鸡有什么用?」这难道不是他继承的天赋?这难道不是他的权利吗?他住在那宏伟的鸡窝里,尖叫着、啼哭着来到这个世界,湿乎乎、丑巴巴的,紫红色的一团,像中毒一般。他用力扯开他母亲阴道的帘幕,今后他还要用同样的力气在他的人生中横冲直撞。蜘蛛腿一样的毛细血管爬上了两颊,如同他口中盛赞的美酒,闪着红宝石般诱人的光泽。正是这酒让他血脉贲张。他的面颊在脸上推推搡搡地争抢地盘,但几乎快没有容身之地。一根鬍鬚粘在他的上嘴唇上,仿佛从他的鼻孔里爬出来,想再看一眼他的祖先,丧失全部希望后死去。他的眼神狂热,不是那种「我们过马路去对面」的疯狂,而是像吐舌的蜥蜴一样危险。他长着川普家族标志性的眉毛,它们也有一些疯狂,就像他常去打槌球的那片草地上除不尽的灰白的狗舌草。今天是星期六,每年的这个时候,天气都有些寒冷。他穿着一身花呢料的衣服:花呢短上衣、花呢马甲、花呢袜子。他喜欢花呢。他经常光顾萨维尔街定制套装,连花呢布料摩擦发出的声响他都觉得悦耳。虽然现在他不常去了,不像以前,每次去动辄就挥霍两千英镑。虽然奢侈,但却物有所值;当黑色计程车疯狂地为他放慢脚步,殷勤地把他送到大门口,那一刻,得意扬扬的他,更加确信这身衣服物有所值。「很高兴见到您,勋爵。川普夫人还好吗?很高兴在这里见到您。在镇上待多久?这是上等的切维厄特毛呢,要一件棕色的?捲尺呢?看!多精神,明星的风度啊!我想,腰围与上次您来量的有些出入,也许需要重新量一下,勋爵先生。」他哪里还有什么腰身,满是肥肉。他的身材发福,如今到了近乎夸张的地步,可以想见他抱恙的身体已如一潭污水,而他正在里面拼命挣扎。他的祖先们从他们金色的卷边相框里注视着他从楼梯上走下来,谁都笑不出来,他们失望地看着这个肥胖又愚蠢的傢伙,如今他竟成了这份祖业的继承人,近四百年的近亲交配竟然生出这么一个白痴。可他会在意吗?他一心想着吃早餐,想着他的「饭饭」。他无论干什么都像是一个巨婴。吃饭的时候,食物的汁液会流到下巴上,他脑袋里还一直想不通,保姆为什么不来帮他擦嘴。 他走进早餐室,坐下来,他囤积了很多脂肪的臀部差点坐在了椅子扶手上,那把十八世纪的赫波怀特式扶手椅勉强支撑住他。他把白色的尼龙餐巾展开,塞到下巴——或者说是双下巴,这是血统高贵的英国绅士的标准配置——下方的领子里。《泰晤士报》的人正等着採访他,但他还没有接受。他自己要操心的事已经够多了,为什么还要去听世界上的那些坏消息,那些抑郁、迷失、腐化的鸡毛蒜皮?那些抱怨的、洪亮的声音,说要警惕宗教激进主义的崛起和英镑贬值。他童年的家园,这座庄园,正岌岌可危。它可能撑不到月底。他的脑海里被这些想法占据,这些不打招唿就擅自进入他脑袋里的麻烦精! 书稿沿着这条脉络展开,大约有四百二十页。我看了第一章 之后,后面都是跳着读的,专挑那些稀奇古怪的句子。这部小说似乎是对英国贵族生活的一种怪诞的幻想,并加以无情讽刺。就目前展开的部分,情节主要围绕川普勋爵破产后如何努力把他这栋摇摇欲坠的庄严府邸变成一个旅游景点;他编造了宅邸的歷史,装神弄鬼,还从当地的动物园把年老的、性情温顺的动物转移到了他的庄园里。标题《滑梯》是他修建的那座冒险游乐园中的主要装饰,虽然它明显是对国家现状的一种不祥的象徵。当第一批游客光临的时候,他们遭受了与川普同样的蔑视,从这个片段就可以看出来:「女人穿着尼龙质地的面包服,肥胖、粗笨、丑陋,喋喋不休地抱怨,骂着脏话,指甲被尼古丁熏得泛黄;她们蠢头蠢脑的儿子耳朵里垂着长长的耳机线,他们穿着松松垮垮的牛仔裤,里面的名牌平角内裤提得比腰带还高。」 第81页 因为种种原因,《滑梯》让我感到不安。一个曾经写过九部畅销又有趣的小说(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男人怎么会在生命的最后写出这样愤世嫉俗的东西?这就像发现伊妮德·布莱顿[2]在闲暇时间看色情小说一样。他新衍生出的写作风格让人不快;它让我想起了另一位作家,但当时我还不太确定他叫什么。在我看来,显然,康威写的每一句话、用的每一个丑陋的比喻都是为了写作效果。更糟糕的是,这不是他早期的作品,不是在他没找到自己风格前的稚嫩笔触——他提到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那句话就足以证明。他最近就在修改这部作品,他在最后一封信里提到过,他建议查尔斯再看看这份书稿。对他来说,它还是很重要的。难道它代表了他对世界的看法?他真的觉得它有可取之处? 那天晚上,我失眠了。写得烂的作品,我已经见惯不怪了。我评估过很多本没有希望出版的小说。但是我认识艾伦·康威有十一年了,或者说,我只是以为自己了解他。我几乎不敢相信,他竟然写出这样的东西,还整整四百二十页。我躺在黑暗里,仿佛他正在我耳边窃窃私语,向我分享我根本不想听的内容。 * * * [1]马麦酱,风靡英国的一种酵母酱。 [2]伊妮德·布莱顿(enid blyton,1897—1968),英国国宝级的童书大师,一生创作了六百多部作品,代表作有《伊妮德童话》《诺迪》等。 奥福德村,萨福克郡 《喜鹊谋杀案》的故事发生在萨默塞特郡的一个虚构的村庄里。艾伦笔下的故事大部分都发生在村庄里,甚至两部以伦敦为背景的小说(《邪恶永不安息》和《金酒与氰化物》)中所有可能会被人认出来的酒店、餐馆、博物馆、医院和剧院都使用了虚构的名字,仿佛作者害怕将他幻想中的人物暴露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故事的背景设定在遥远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庞德只有在村庄的草地上散步或在当地酒吧小酌时才感觉自在。谋杀会在板球、槌球比赛期间发生。天气总是艷阳高照,考虑到连他住所的名字都是根据歇洛克·福尔摩斯系列的某部短篇小说命名的[1],很可能艾伦是受到福尔摩斯那句名言的启发:「伦敦最低贱阴暗的小巷不会比欢乐美丽的村庄里发生的罪案更可怕。」 为什么英国的村庄经常出现在谋杀案件中?我之前疑惑过,但有一次当我不小心在奇切斯特附近的一个村庄里租了一间村舍,我就明白为什么了。查尔斯建议过我不要这样做,但当时我想,周末能不时地逃离快节奏的生活,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结果,我迫不及待地想要搬回来。我很快就发现,我每交一个朋友,就树下三个敌人。大家每天都因为停车场、教堂钟声、狗的粪便和悬挂花篮等鸡毛蒜皮的事吵到不可开交。这就是村庄真实的一面。在城市的喧嚣和混乱中迅速失控的情绪在村广场上只会变本加厉,把人逼到精神错乱、拳脚相向的地步。对于侦探作家来说,这是一件礼物。不仅如此,乡村更有连接的优势。城市里的人对彼此来说都是陌生人;但是在乡间的小村庄里,人人都互相认识,更方便创造嫌疑人,当然,也更方便创造怀疑他们的人。 显而易见,艾伦在创造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时候,脑子里想的是奥福德村。它虽然不在埃文,也没有「乔治风格的建筑,用巴斯的石头砌成,带有气派的门廊,花园建在露台之上」;但是当我经过消防站,瞥见里面明黄色的消防塔,然后进入村广场的时候,我清楚地知道自己身处何处。这里的教堂叫圣·巴塞洛缪,不是圣·博托尔夫教堂,但位置却没错,甚至教堂里的一部分石头拱顶也裂开了。从这里的酒吧也能望见远处的墓地。庞德下榻的「女王的军队」酒吧实际上叫「国王的头颅」酒吧。乔伊张贴声明、公然宣示不贞行为的那个布告栏就在广场一侧。村庄商店和面包店——名叫「水泵站」——就坐落在广场的另一侧。不远处就是给雷德温医生家里投下一道阴影的那座城堡,与我在弗瑞林姆镇看到的那座应该是同时期建造的。这里甚至也有一条名叫达芙妮的路。在书里它是内维尔·布伦特的住址,但在现实生活中,它是艾伦的姐姐居住的地方。房子和他描写的十分相像,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含义。 克莱尔·詹金斯昨天没空见我,但是她同意今天午饭时间和我见面。我早早就来了,沿着一条通向阿尔德河的马路在村庄里四处闲逛。艾伦的书里没有这条河,取而代之的是一条通往巴斯的马路。派伊府邸在左边的某个位置,在现实生活里,应该属于「奥福德村游艇酒吧」的地盘。时间还富余,于是,我来到一家名叫「快乐水手」的酒吧里喝咖啡。书里,它叫摆渡人,名字都和船有关。虽然我没有看到教区牧师住宅,只看见一小片树林,但我经过一片荒芜的草地,也许这就是丁格尔幽谷的灵感来源吧。 我渐渐能够揣摩艾伦创作时的想法。他把自己的家——格兰其庄园,连带湖泊和树林,放进了他离婚前居住的这个地方。然后,他把整个这一切移植到了萨默塞特郡,这也刚巧是他的前妻和儿子现在居住的地方。很明显,他利用了周遭的一切人与物。查尔斯·克洛弗的金色的猎犬,贝拉,也被他写进了书里。詹姆斯·泰勒是书中的一个配角。而且我很怀疑,艾伦的姐姐,克莱尔,很可能对应的就是书中的克拉丽莎。 第82页 而这使得艾伦·康威成为现实生活中的马格纳斯·派伊。有趣的是,他竟然对应的是他书里的主人公:那个招人讨厌、傲慢自大的庄园主。他难道知道什么我不知道的事吗? 克莱尔·詹金斯没有戴一顶有三根羽毛装饰的帽子。她的房子并不是一座让人不适的现代建筑。简而言之,它和艾伦描述的温斯理排房并不相符。诚然,这里与奥福德村的其他住宅相比,显得相当狭小和简陋,但它布置得很舒适,有品位,也没有什么显示宗教信仰的物件。她个头矮小,身材很是丰满,穿着套头高领平纹针织衫和牛仔裤,这身打扮没有衬托出她的美。她与克拉丽莎·派伊不同,她的头髮没有染过颜色,在格兰其庄园棕灰色的背景下毫不起眼。她的刘海就快要遮住那双疲惫又满是忧伤的眼睛。她和她弟弟长得完全不像。当她领着我走进客厅,我最先留意到的是,她家里没有一本他的书。也许,它们面朝下,去悼念他了。她邀请我午饭时间来做客,但却没有提供午饭。她留给我的每一个印象都是,她想要尽快摆脱我。 「听到艾伦的消息时,我感到很震惊,」她说,「他比我小三岁,我们从小到大都很亲近。因为他,我才搬到奥福德村。我不知道他生病了。他从来没有和我提起过。我一周前刚见过詹姆斯,他在伊普斯威奇镇购物,他也没有和我说。顺便提一句,我和他关系一直很好,虽然他成为艾伦的伴侣让我非常惊讶。大家都很惊讶。如果我的父母仍然在世,我都不知道他们会说什么。你知道吗,我爸爸是一位校长,但是他们很早之前就过世了。詹姆斯从来没提过一句艾伦生病的事。我不知道他知不知情。」 阿提库斯·庞德採访别人的时候,他们通常都能说到点上。也许这是他作为询问者的能耐,他总能设法让他们从头说起,有逻辑地回答他的问题;但克莱尔却不是这样。听她说话,气胸病人都能急得开始唿吸。她说话断断续续,我必须集中精力才能跟上她的节奏。她非常沮丧。她告诉我,弟弟的死让她半天回不过神来。「我想不通的是,他没有联繫我。我们最近闹别扭,但我很乐意和他谈谈,如果他在担心什么……」 「他自杀是因为他生病了。」我说。 「d.s.洛克是这么和我说的。但是他没有必要採取这么激烈的方法。现在,有很多种姑息治疗[2]的方式。你知道吗,我丈夫患了癌症。护士们对他照顾得很周到,非常专业。我想,他在生命最后几个月里比和我在一起时还要快乐。他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他喜欢那样。他去世后,我来到奥福德村。艾伦把我带到了这里。他说,我们住得近一点彼此间有个照应。这栋房子……如果没有他的话,我永远也买不起。因为我之前的经歷,你一定会认为,他会和我说真心话。如果他真的想要自杀,为什么不告诉我?」 「也许他害怕你会劝阻他。」 「我劝阻不了艾伦做任何事,或是说服他做什么。我们之间不是这种相处方式。」 「你刚才说你和他很亲近。」 「哦,是的。我比任何人都更了解他。我可以告诉你关于他的很多事。我很意外,你们从来没有出版过他的自传。」 「他从来没有写过。」 「你们可以找别人代笔。」 我没有反驳。「你想告诉我什么,我都很感兴趣。」我说。 「是吗?」她脱口而出,「也许我应该写写他。我可以给你讲讲我们小时候在柯利府邸的生活。你知道吗,我愿意做这件事。我读过他的那些讣告,全都没有描写出艾伦真实的一面。」 我试图引导她回到正题。「詹姆斯和我提起过,你会协助艾伦工作。他说你帮他录入了一部分手稿。」 「没错。艾伦的初稿总是手写。他喜欢用钢笔写字,不相信电脑。他不想和他的作品之间阻隔着各种现代技术。他总是说,他喜欢用吸满墨水的钢笔把字一个个写在纸上。他说,这样感觉和自己写的文字更亲近。我帮他给他的粉丝回信。人们会给他写信,每封信都很真诚,但他没有时间一一回信。他教我如何用他的口吻写信。我负责把信写好,然后他再签名。我还帮助他搜集资料:毒药之类的东西。介绍理察·洛克给他的人也是我。」 理察·洛克应该就是那位给查尔斯打电话,通知他艾伦死讯的警司。 「我在萨福克郡警察局工作,」克莱尔解释说,「在伊普斯威奇镇。我们在博物馆街上。」 「你是警察吗?」 「我在人力资源部工作。」 「你有帮他录入《喜鹊谋杀案》吗?」我问道。 她摇了摇头。「《金酒与氰化物》那本书之后我就没有了。事情是这样,你看,呃,他从来都没有给过我任何报酬。他在某些方面对我很慷慨——帮我买了这栋房子,会带我出门之类的。但是在我完成三本书之后,我建议,也许他要给我……我不知道……一份工资什么的。这合情合理。我并没有要很多钱。我只是觉得我应该得到报酬。不幸的是,我搞砸了,因为我立刻就看出来我惹他心烦了。他不是个吝啬的人——我不是这个意思。他只是认为雇用我是不合适的,因为我是他的姐姐。确切地说,我们没有争吵,但在那之后他就亲自录入手稿。或者也许他让詹姆斯帮忙。我不知道。」 第83页 我告诉她书稿缺失了部分章节,但她也帮不上忙。 「我没有读过。他也从来没给我看过。以前每本书出版前我都读过,但在我们争吵过后,他就再也没有向我展示过。你知道的,艾伦总是那样。他非常容易被得罪。」 「如果你想写他的话,你应该把这些全都写下来。」我说,「你们两个一起长大。他一直都觉得自己会成为一名作家吗?他为什么要写侦探小说?」 「好的,我会的。我就这么写。」紧接着,眨眼的工夫,她突然冒出一句,「我不认为他是自杀。」 「你说什么?」 「我不认为!」她脱口而出,仿佛从我进门的那一刻她就想这么做,此时再也按捺不住了,「我告诉过d. s.洛克,但他不听我的。艾伦并没有自杀。我一秒钟都不相信他是自杀的。」 「你认为这是一场意外?」 「我认为他是被谋杀的。」 我盯着她。「谁会想这么做?」 「有很多人。有些人嫉妒他,有些人不喜欢他。梅丽莎,就是其中一个。她从未原谅他带给她的伤害,我想你可以理解。他为了一个年轻男人离开了她。她蒙受了羞辱。还有,你应该和他的邻居约翰尼·怀特谈谈。他们因为钱的事闹翻了。艾伦跟我说起过他。他说,那个男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当然,也可能不是熟人作案。当你成为一位着名作家后,总有人会跟踪你。有一段时间,就是不久前,艾伦收到了死亡威胁信。他给我看过这封信。」 「信是谁寄的?」 「是匿名信。我几乎都读不下去。里面的内容太可怕了,满篇脏话和下流话。应该是他在德文郡遇到的某个作家写的,他之前还在帮助那个人。」 「你还有那些信吗?」 「警局里没准还有。我们最后不得不去报警。我把那些信给d.s.洛克警官看过,他说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但是艾伦不知道是谁寄来的,我们无法追踪到寄信的人。艾伦热爱生活,即使身患重病,他也会想要坚持到最后一刻。」 「他写了一封信。」我觉得,我必须要告诉她,「在他自杀的前一天,他给我们写了一封信,告诉我们他的打算。」 她看我的眼神很复杂,难以置信中透着怨恨。「他写信给你们?」 「是的。」 「写给你?」 「不是。那封信是寄给查尔斯·克洛弗的——他的出版商。」 她思索了一会儿。「他为什么给你们写信?他没有给我写信。我完全无法理解。我们一起长大。直到他被送进寄宿学校前,我们一直都形影不离。甚至之后,当我看到他……」她的声音越来越低,我意识到自己干了件蠢事。我真的让她难过了。 「你想让我离开吗?」我询问道。 她点点头。她拿出一块手帕,但是她没有用它擦眼泪,而是手握成拳头,把它紧紧攥在手心里。 「我很抱歉。」我说。 她没送我到门口。我自行离开了,当我从窗户外面向里望去时,她还坐在我离开时她坐的位置。她没有哭,只是盯着墙,感觉深受冒犯、怒不可遏。 * * * [1]此处指的是柯南·道尔的短篇小说《格兰其庄园》。 [2]姑息治疗,通过缓解癌症患者的疼痛和症状,以及为他们提供精神和心理支持,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质量。 伍德布里奇 凯蒂,我的妹妹,比我小两岁,虽然她看起来比我年长。我们常拿这件事说笑。她抱怨我活得轻松自在,一个人住在一套乱七八糟的小公寓里,而她却要照看两个仿佛有多动症的孩子,照顾一堆宠物和一个顽固不化的丈夫。他既和善又浪漫,但是仍然喜欢一日三餐有人伺候。他们住在一栋大房子里,还有半英亩的花园。凯蒂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就像杂志上的样板房。房子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建成的现代住宅,有推拉窗、燃气灶,客厅里还有一台巨屏电视。她家里几乎没有书。我不是在指手画脚,只是我总会情不自禁地留意这类事。 我们俩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她比我更加苗条,更加注重外表。她从商品目录中挑选衣服,注重实用与舒适。她的头髮在伍德布里奇镇的某个髮廊每两周做一次;她和我说,理髮师是她的朋友。而我几乎不知道我的理髮师叫什么名字——是多斯、达斯、德斯,或是别的什么,我不知道它是哪几个字的缩写。凯蒂不用工作,但她花了十年时间管理半英里外的一个园艺中心。天知道她是如何平衡好职业女性和全职妻子、全职妈妈几种身份的。当然,在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家里陆续来过好几个互惠生[1]和保姆:一个厌食症患者,一个皈依基督教的信徒和一个孤独的澳大利亚人,还有一个忽然消失了。我们每周在脸书上聊两三次;有趣的是,虽然我们没什么共同点,但我们一直都是彼此的知心朋友。 我当然不能不去探望一下她就离开萨福克郡。伍德布里奇镇距离奥福德村只有几英里的路程;幸运的是,她下午正好休息。戈登在伦敦。他每天都要通勤一次:从伍德布里奇镇到伊普斯威奇镇,从伊普斯威奇镇到利物浦街,然后再折返。他说他不介意,但我不敢想像他在火车上浪费了多长时间。他轻轻松松就能负担得起一套备用房,但他说他讨厌与家人分开,即使是一两个晚上。他们总是兴师动众地全家出行:夏日度假、圣诞节滑雪以及各种周末探险。我唯一感到寂寞的时候就是想到他们一家人的时候。 第84页 我从克莱尔·詹金斯家离开后,开车直奔凯蒂家。凯蒂在厨房里。她家的房子格外宽敞,她似乎总是待在这里。我们拥抱了彼此,她端上来一杯茶和一大块蛋糕——当然这是她亲手做的。「你来萨福克郡做什么?」她问道。我告诉她,艾伦·康威死了。她做了个鬼脸。「哦,是啊。我当然听说了,在新闻里看到了。事情很严重吗?」 「不太好。」我说。 「我还以为你不喜欢他。」 我之前真是这么和她说的吗?「我的个人感情与这件事毫无关系,」我说,「他是我们最大牌的作家。」 「他不是刚写完一本书吗?」我告诉她,手稿丢失了两三章,他的电脑上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而且他手写的所有笔记也都不见了。即使我是在向她解释这一切,我也意识到,整件事听上去非常蹊跷,就像一部阴谋惊悚片。我想起克莱尔和我说过,她哥哥永远不会自杀。 「那可太难办了,」凯蒂说,「如果你找不到怎么办?」 这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事,我打算和查尔斯一起讨论。我们需要《喜鹊谋杀案》。市场上充斥着不同类型的故事,但唯独侦探小说确实且绝对离不开一个完整的结局。《艾德温·德鲁德之谜》[2]是我能想到的唯一成功的例子,可艾伦怎么能和查尔斯·狄更斯相提并论。那么,我们该怎么办?也许,我们可以找另外一位作家参与创作,把它写完。苏菲·汉娜[3]笔下刻画的波洛侦探就惟妙惟肖,但她必须先破解书中的谋杀案,而显然我之前的尝试已经失败。或者,我们把它作为一个非常欠揍的圣诞礼物出版:送给你不喜欢的人。我们可以举办一场比赛——「告诉我们是谁杀了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就可以赢得东方快车周末豪华游。」或者我们可以继续寻找,但愿那些可怜的章节会出现。 我们讨论了一会儿。然后,我换了个话题,询问戈登和孩子们的近况。他很好,很享受工作。他们计划圣诞节去滑雪:他们在高雪维尔[4]租了一间小木屋。黛西和杰克就要从伍德布里奇中学毕业了。他们几乎一直待在伍德布里奇,先就读于「女王之家」预备学校学前班,接着升入艾比预备学校,如今是在主校。[5]那是一所可爱的学校。我以前去过几次,没想到在伍德布里奇这样一个小镇上竟然有那么广袤的土地,聚集了那么多漂亮的建筑。让我感到震惊的是,这所学校竟然非常合我妹妹的心意。无须改变。一切都很完美。外面的世界太容易被忽视了。 「孩子们从来都不太喜欢艾伦·康威。」凯蒂突然说道。 「是的,你和我说过。」 「你也不喜欢他。」 「不太喜欢。」 「你是不是后悔我当初把他介绍给你了?」 「完全不是,凯蒂。我们从他身上赚了一大笔钱。」 「但他让你的日子很不好过。」她耸了耸肩,「从我听说的情况来看,他从伍德布里奇中学离职,没有人觉得遗憾。」 艾伦·康威的第一本书出版后,他很快就放弃了教书。当他的第二本书问世后,他的收入比过去教书时候的薪水要多得多。 「他怎么了?」我问。 凯蒂想了一会儿。「我不确定我了解的是实情。他的名声不太好,就像一些老师那样。我觉得他很严格,也没有什么幽默感。」 这倒是真的。阿提库斯·庞德的故事里很少有笑话。 「我觉得他总是神神秘秘的,」她继续说道,「我有几次在运动会之类的场合见过他,我从来都不确定他在想什么。我总觉得他有所隐瞒。」 「他的性取向?」我暗示道。 「也许吧。他为了那个男孩离开了他的妻子,这完全出人意料。但我说的不是这回事。我只是感觉,每次遇见他的时候,他好像总是因为什么闷闷不乐,但却不打算告诉你。」 我们已经闲聊了好一会儿,我不想堵在伦敦的晚高峰里。我喝完茶,谢绝了再来几块蛋糕的邀请。我已经吃了很大一块,我真正想要的其实是一根香菸——凯蒂不喜欢我吸菸。我开始找藉口了。 「你很快还会回来吗?」她问道,「孩子们会很想见你一面。我们可以一起吃晚餐。」 「我可能还会折腾几趟。」我说。 「那太好了。我们会想你的。」我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相信凯蒂一定不让我失望。「一切还好吗,苏?」她问道,声音却明显透露着担心。 「我很好。」我说。 「你知道我担心你,你一个人住在公寓里。」 「我不是一个人,还有安德鲁呢。」 「安德鲁还好吗?」 「他非常好。」 「他现在应该已经回学校了吧。」 「没有。他们过完这周才上课。他今年夏天一直待在克里特岛。」话音刚落,我就后悔了。这不就等于是说,我是一个人住。 「你为什么不跟他一起去?」 「他邀请我了,但我太忙了。」可这不全是实话。我从未去过克里特岛。我内心深处的某个念头在抗拒这个想法;我不想踏入他的世界,让自己接受审视。 「有没有可能……我的意思是,你们两个……」 最后总是会回到这个话题。凯蒂的婚龄长达二十七年,对于她来说,婚姻是最重要的事,是一切的归宿,是人活着的唯一理由。婚姻是她的伍德布里奇中学,是她的家园,是包围她的四面墙壁——在她看来,我被困在了围墙外面,只能从门口向里面眺望。 第85页 「噢,我们从来没有聊过这件事,」我语气轻快地说,「我们喜欢保持现状。不管怎样,我永远也不会嫁给他。」 「因为他是希腊人?」 「因为他太希腊了。他都快把我逼疯了。」 为什么凯蒂总是要用她的标准来评判我?难道她看不出来我不需要她拥有的东西吗?难道她看不出来我现在这样就非常开心吗?如果我的语气听起来很气恼,那只是因为,我担心她是对的。我内心深处的一个声音也在问我同样的问题。我永远不会有孩子。我有一个男朋友,可他整个夏天都不在,开学后也只在周末才过来——要不然,他就是在忙着踢足球、参加学校的排练或者周六去泰特美术馆[6]参观。我把我的一生都献给了图书、书店、书商,还有像查尔斯、艾伦那些书卷气的人。这样一来,我最终也活成了一本书:被束之高阁。 我很高兴回到名爵车里。伍德布里奇通往al2高速公路之间的路段没有测速摄像头,我的脚一直死死地踩在油门上。当车子开上m25高速公路[7]后,我打开收音机,听玛丽尔拉·弗罗斯特拉普[8]的广播。她正在谈论书籍。我这才感觉好受一点。 * * * [1]互惠生,指来自外国的家政助理,住在寄宿家庭里,主要负责照顾寄宿家庭的孩子,同时承担一些家务,以此来赚取报酬。有些国家对互惠生的年龄有要求,还有些国家要求互惠生必须为女性,互惠生通常可以取得长期逗留的签证。 [2]《艾德温·德鲁德之谜》,英国文学家查尔斯·狄更斯的遗作。这部侦探小说尚未完稿,狄更斯就因脑溢血去世。 [3]苏菲·汉娜(sophie hannah,1971—),英国犯罪类小说作家以及诗人,二〇一五年创作了《字母袖扣谋杀案》。 [4]高雪维尔,法国乃至欧洲最着名的滑雪胜地,坐落在阿尔卑斯山谷。 [5]英国的预备学校学前班招收三到四岁的学生,帮助他们在七八岁进入预备学校做准备。预备学校是为了帮助十一岁至十三岁的孩子们升中学做准备。很多中学与预备学校都是关联学校。 [6]泰特美术馆,伦敦最受欢迎的美术馆之一,位于泰晤士河南岸,与圣保罗大教堂隔岸相望。 [7]m25高速公路,又称伦敦外环高速公路,是一条环绕英国首都圈的环状高速道路。 [8]玛丽尔拉·弗罗斯特拉普(marie frostrup),英国知名记者、电视节目主持人,以主要播报艺术类节目而在英国广为人知。 信 你也许已经想过,我编辑了二十年侦探小说,应该已经意识到自己捲入了一桩谋杀案。艾伦·康威没有自杀。他去塔楼上吃早餐,有人把他推了下去。这难道还不明显吗? 两个很熟悉他的人,他的律师和他的姐姐,坚称他不是那种会自杀的人。而他的日记表明,他死前还兴致勃勃地安排好了之后的日程:购买剧院门票,安排网球比赛,与人相约吃午餐。似乎这也证实了他并非自杀。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既痛苦又充满不确定性,让人感觉不对劲。而那些嫌疑人早已排好队,等着在最后一章担任主角了。克莱尔曾提到他的前妻梅丽莎,还有他的邻居约翰尼·怀特,一位与他曾有过节的对沖基金经理。甚至她自己也和他发生过争执。詹姆斯·泰勒的动机最明显。艾伦在他打算签署新遗嘱前一天去世了。詹姆斯也能进入这栋房子,而且他知道,如果阳光明媚,艾伦会在屋顶上吃早餐,而八月天气一直都很暖和。 开车回家的时候,我脑子里冒出了这些想法,但我还是消化了好一阵才接受事实。在一本侦探小说里,当一名侦探听到某某史密斯先生在一辆火车上被砍了三十六刀或是被人斩掉了脑袋,他们很快就接受了事实,觉得这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他们打包好行李,然后出发询问,收集线索,最后逮捕。可我不是侦探,我是一名编辑,而且一周以前,我的熟人中没有一个人离奇死亡。除了我的父母和艾伦,我认识的人都活得好好的。当你想到这件事的时候会感觉很奇怪。书籍中和电视机里有成百上千起谋杀案。如果没有它们,叙事作品很容易被淹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几乎看不见它们的踪影,除非你正好没选对住的地方。为什么我们对谋杀案这么着迷,是什么在吸引着我们——犯罪,抑或是破案?我们会不会对杀戮本身有一种原始的渴望,因为我们自己的生活是如此安全舒适?我在心里默默记下一笔,去查查艾伦的书在宏都拉斯(世界谋杀之都)的汕埠[1]的销量。也许,那里的人根本没有读过他的书。 一切都归结于那封信。我没有告诉任何人,查尔斯把那封信送到警局之前,我已经复印了一份。我一回到家,就把它拿出来,再次仔细阅读。我记得那封信有一个异常之处——信件是手写的,而信封上的字却是列印的,恰恰与阿提库斯·庞德在派伊府邸发现的那封信的情况相反。马格纳斯爵士生前收到一封列印好的威胁信,而信封上的字是手写的。它们分别有什么含义?还有,如果把两件事联繫在一起,有没有什么我没发现的更深的含义或是某种规律? 那封信是艾伦在常青藤俱乐部交稿后的第二天寄来的。尽管查尔斯打开它时撕掉了一部分邮戳,但我真后悔当时没有再查看那枚信封,看看它是从伦敦还是萨福克郡寄来的。无论信是从哪里寄来的,可以肯定的是,它是艾伦亲笔所写——除非是有人用枪指着他的脑袋逼他写的。寄信的意图非常明确,对吗?我回到伏尾区的公寓里,手里拿着一杯红酒,点燃了第三根香菸,我不太确定。 第86页 第一页是道歉。艾伦的表述很糟糕,但他向来如此。他生病了。他说,他已经决定放弃治疗,总之这病很快会要了他的命。这页上没有任何关于自杀的信息——恰恰相反,是说他患的癌症会要了他的命,因为他不会接受化疗。再看一下第一页的最后几行,说的都是伦敦文学活动的事。他不是在说结束生命,他写的是如何继续。 第二页确实与他的死亡有关,尤其是与詹姆斯·泰勒和遗嘱有关的段落。但同样也不具体。「我死后,註定有纷争。」他指的可能是任何时候:之后六周,六个月,一年。只有到了第三页,他才切入正题:「在你读这封信的时候,一切都已经结束。」当我第一次读到这封信的时候,那时候我刚听说发生了什么事,我理所当然地以为「一切」指的是他的「生命」。他的生命将要终结。他打算自杀。然而,回头再看,我发现,他可能指的只是他的写作生涯——这是之前那段的主题。他的最后一部作品已经交稿,再也不会有其他作品了。 然后来到「我做的决定」后面几句。这真的是在说,他已经决定要从塔楼上一跃而下了吗?还是,他指的是他之前解释过的那个决定:不接受化疗,用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在信的结尾,他写到死后人们哀悼他。可是,同样地,他先前已经知晓自己即将离开这个世界。信中没有一处直截了当地说他打算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准备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如果他真的打算从塔楼跳下,这个措辞会不会有些温和? 这是我的想法。虽然还有其他一些内容,我也许完全没有注意到,而它们可能证明我此处写的几乎都是错的;但在那天快要结束的时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我知道,这封信不是它看上去的那样;这不是一封普通的遗书,一定有人读过这封信,并且意识到它可以被错误解读。克莱尔·詹金斯和萨吉德·卡恩说得没错——当代最成功的侦探作家被人谋杀了。 门铃响了。 安德鲁一个小时前打来电话,现在他出现在我的家门口,捧着一束鲜花,提着一个鼓鼓囊囊的超市塑胶袋,里面应该放着克里特岛橄榄、上好的百里香蜂蜜、油、红酒、奶酪和山茶。这不只是因为他为人慷慨,而是因为他真正热爱他的家乡和它的一切物产——典型的希腊人。去年一整年到今年夏天,希腊旷日持久的金融危机报导已经鲜见报端——究竟还要预测多少次这个国家会破产?可是他却还一直在和我讲,他的国家是多么深受其害。经济下滑,生意衰退,没有游客。仿佛他和我倾诉越多,就越能说服我情况会好转。按门铃在他看来是一种復古的甜蜜之举,顺便说一句,他自己也有一把钥匙。 我把公寓打扫了一遍,洗完澡,换了衣服。我希望自己看上去还能让人提起兴致。每次分别很长时间,我心里总是十分忐忑,想确定我们之间没有变数。安德鲁精神抖擞,他晒了六个星期的太阳,肤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深;游泳再加上低碳水化合物的克里特岛食物,让他的身材比以往更瘦。我并不是说他以前很胖。他的身材就像士兵一样健壮,肩膀平直,脸部线条稜角分明,一头漆黑浓密的捲髮,像一个希腊牧羊人,或是上帝一样。他的眼神顽皮,笑的时候会翘起一边嘴角,虽然我不会说他是那种常规意义上的英俊男人,但他有趣、聪明、随和,是一个很好的伴侣。 他和伍德布里奇中学也有渊源,因为我第一次遇见他就是在那里。他教拉丁语和古希腊语。一想到他比我更早认识艾伦我就觉得很有趣。艾伦的妻子梅丽莎也在那里教过书,所以他们三人在我出现之前就一起工作过。夏季学期结束时,我经人介绍认识了他。那天是运动会,我去学校给杰克和黛西加油。聊了几句之后,我立刻就对他产生了好感;但直到一年后,我们才又一次见面。那时,他去了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公学教书,他打电话给凯蒂,问她要到了我的电话号码。时隔这么久,他还记得我,我很开心,但是我们没有立刻开始谈恋爱。我们做了很长时间朋友,然后才成为情侣:事实上,我们在一起才几年的时间。顺便说一句,我们几乎没有聊起过艾伦。他们之间有嫌隙,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我永远都不会说安德鲁是那种爱嫉妒的人,但是我感觉,他从心底里对艾伦的成功感到憎恶。 我了解安德鲁的所有过去——他不希望我们之间有秘密。他的第一段婚姻——那时他还太年轻,只有十九岁。他去希腊军队服役,其间他们的婚姻破裂。他的第二任妻子阿芙罗狄蒂住在雅典。她和他一样,也是一名老师,她随他一起去了英格兰。他们的关系也正是在那个时候出现了问题。她想念她的家人,思念她的家乡。「我应该早点发现她不开心,陪她一起回家。」安德鲁告诉我,「但是太迟了。她自己离开了。」他们现在还是朋友,他时不时地会去探望她。 我们去了伏尾区吃晚饭。那里有一家希腊餐馆,实际上却是赛普勒斯人在经营。也许你以为,他在希腊国内度过了一个夏天,最不想吃的应该就是希腊菜,但这是我们之间的一个传统,我们总是去那里吃饭。那天夜晚暖风袭人,我们决定在室外用餐,我们坐在狭窄的阳台上,挨得很近。加热器在头顶唿唿地吹着热风,完全多此一举。我们点了希腊鱼子酱、葡萄叶包饭、香肠、烤羊肉串……全部都是在正门旁的那间豆腐块大小的厨房里加工而成。我们还点了一瓶烈酒。 第87页 还是安德鲁主动提起艾伦去世的消息。他在报纸上看到了相关报导,担心会不会牵连到我。「你们公司会蒙受损失吗?」他问。顺便说一句,他的英语很纯正。他的母亲是英国人,他从小在双语环境中长大。我把小说缺失章节的事告诉了他,接着,自然而然地,之后发生的事我也全和他说了。我没有理由向他隐瞒,而且有人能够倾听我的想法感觉其实挺好的。我向他描述了我去弗瑞林姆镇的经过,还有在那里遇见的形形色色的人。 「我见到了凯蒂。」我补充说,「她还问起了你。」 「啊,凯蒂!」当她在他眼中还是学校里某位学生的家长时,他对她的印象就一直很好。「孩子们还好吗,杰克和黛西?」 「他们不在家。而且他们也不是小孩子了。杰克明年就要去上大学……」 我向他讲述了那封信,还有我是如何得出结论的:也许,艾伦并不是自杀。他笑了。「苏珊,你就是这个毛病,总是在寻找故事。你喜欢在字里行间寻找言外之意。在你眼里,没有什么是直截了当的。」 「你觉得我判断错了?」 他握住我的手。「惹你生气了,我不是故意的。这也是你身上我喜欢的一点。可是你不觉得如果有人把他从塔楼上推下来,警察会有所察觉吗?兇手肯定是闯进了屋里。现场会留下打斗的痕迹。他们会留下指纹。」 「我不确定他们有没有查看现场。」 「他们没有查看,因为事实很明显。他生病了。他是自己跳下去的。」 我不知道他怎么能这么肯定。「你不太喜欢艾伦,是不是?」我说。 他思考了一会儿。「如果你想听真话,我一点儿都不喜欢他。他半路插一脚。」我等他解释他这话是什么意思,但他只是耸耸肩,「他不是一个招人喜欢的人。」 「为什么不是?」 他哈哈大笑,继续埋头吃盘子里的食物。「你经常抱怨他。」 「我不得不和他共事。」 「我以前也是。拜託,苏珊,我不想聊他。那只会破坏这个美好的夜晚。我认为你应该小心——就是这样。」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我追问道。 「因为这不关你的事。也许,他是自杀;也许,有人杀了他。不管怎样,你都不应该把自己牵扯进去。我只是替你着想。你会有危险。」 「真的吗?」 「为什么不会呢?在四处打探别人的生活之前,你总该三思而后行。我这么说,也许是因为我在一个小岛上长大的,那是一个很小的社区。我们始终信奉一点:事情要关起门来解决。艾伦是怎么死的,对你有什么两样?要是我,我就会远离——」 「我必须找到缺失的章节。」我打断了他。 「也许没有缺失章节。尽管你说了那么多,可并不能确定他究竟有没有写。他的电脑里没有,桌子上也没有。」 我没有试图与他争辩。我有些失望,安德鲁就这样漫不经心地驳倒了我的假设。而且我感觉,我们之间略微有些尴尬。从他出现在我公寓门口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少了那种熟悉的默契。我们一直像朋友一样,彼此沉默的时候也不会感觉不自在。但今晚却并非如此。他有事瞒着我。我甚至在疑惑他是不是遇到了别的人。 后来,在用餐快要结束时,我们小口喝着醇厚香甜的咖啡(我知道,永远都不能称唿它土耳其咖啡[2]),他突然说:「我想离开威斯敏斯特。」 「你说什么?」 「这学期结束后,我想辞去老师的职位。」 「这太突然了,安德鲁。为什么?」 他告诉我,圣尼古拉奥斯[3]边上的一家旅馆出售。那是一家私人家庭旅馆,就坐落在海边,里面有十二个房间。旅店的老闆都六十多岁了,他们的孩子们已经不在岛上生活。他们像希腊的许多年轻人一样来到伦敦打拼,安德鲁有一个表弟在那里工作,他们几乎把他当成亲生儿子一样对待。他们给他机会,让他买下旅馆。表弟找到安德鲁,看他能否帮着凑些钱。安德鲁已经厌倦了教书。每次回到克里特岛,他都感觉更加自在。他开始扪心自问,当初为什么要离开。他已经五十多岁了,这是个机会,可以改变他的生活。 「可是安德鲁,」我反对说,「你对经营旅馆一窍不通啊。」 「雅尼斯有经验,而且旅馆不大。能有多难?」 「可你不是说,游客都不去克里特岛了吗?」 「那是今年。明年情况会好转。」 「可是你不会想念伦敦吗?」 我的每句话都是以「可是」开头。我真的认为这是一个坏主意吗?还是,这就是我一直畏惧的改变,我意识到自己就快失去他了?这正是我妹妹要提醒我的:有一天,我会孤独终老。 「我还以为你会更兴奋呢。」他说。 「我为什么要兴奋?」我可怜巴巴地问道。 「因为我想让你和我一起离开。」 「你是认真的吗?」 他再次哈哈大笑。「当然了!不然你以为我为什么要告诉你这件事?」服务员送上了拉克酒,他把酒倒进两个玻璃杯,一直倒满。「你会喜欢的,苏珊,我向你保证。克里特岛是一个奇妙的岛屿,你也是时候见见我的家人和朋友了。他们总是问起你。」 第88页 「你是要我嫁给你吗?」 他举起杯子,那顽皮的目光又回到他的眼睛里,「如果我说是的,你怎么说?」 「我可能什么都不会说。我太震惊了!」我不是故意要惹他生气,于是,又急忙补充了一句,「我是说,我要考虑一下。」 「我要你做的就是这样。」 「我还有工作,安德鲁;我有自己的生活。」 「从克里特岛到这里只用三个半小时。它又不是在世界的另一端。也许,在发生了你和我说的那些事之后,你很快就别无选择了。」 他说的当然是事实。没有《喜鹊谋杀案》,没有艾伦,谁知道我们还能撑多久? 「我不知道。这是个很有趣的想法。但你不应该让我措手不及。你得给我时间考虑。」 「当然。」 我端起酒杯,把拉克酒一饮而尽。我想问问他,如果我决定留下来会怎么样。我们会这样不了了之吗?他会抛下我离开吗?现在谈论这个问题还为时过早,但事实是,我觉得我不太可能放弃我的一切——克洛弗的工作、伏尾区的家——去克里特岛生活。我喜欢我的工作,我还要顾及我和查尔斯的交情,尤其现在局面变得如此艰难。我不能把自己当成什么二十一世纪的雪莉·瓦伦丁[4],坐在岩石上,而离她最近的水磨石书店也在一千英里之外。 「我会考虑的。」我说,「你也许说得对。到年底,我可能就会失业。我想,我总还收拾得了床铺。」 安德鲁那天晚上留下过夜,他回来是件好事。可是,当我躺在黑暗中,他的胳膊搂着我,我的脑海里却思绪万千,让我无法入眠。我看见自己从车上下来,来到格兰其庄园,塔楼赫然耸立,影影绰绰;我看见自己在查看地上的轮胎印记,在艾伦的办公室里搜寻。萨吉德·卡恩办公室里的照片似乎再次从我眼前闪过,但这一次,照片上的人却是艾伦、查尔斯、克莱尔·詹金斯还有我。与此同时,我的脑袋里迴响起不同的声音。 「我只是担心你会头晕。」詹姆斯在塔楼上扶住我。 「我想是有人杀了他。」艾伦的姐姐在奥福德村里说。 还有当天晚上,安德鲁在餐桌边说:「这不关你的事。不管怎样,你都不应该让自己牵扯进去。」 那天夜里,我感觉门被打开了,卧室里走进来一个男人。他拄着一根手杖,一句话都没有说,只是站在那里,用悲伤的眼神看着我和安德鲁。月光透过窗户斜斜地照进房间里,我认出那个人是阿提库斯·庞德。当然,我睡着了,那是在做梦,但我记得自己还纳闷他怎么会闯进我的世界,然后我忽然想到,也许,是我闯进了他的世界。 * * * [1]汕埠,宏都拉斯西北部城市,科尔特斯省首府。 [2]由于一些歷史渊源,在希腊地区,土耳其咖啡又被称为「希腊咖啡」。 [3]圣尼古拉奥斯,希腊克里特大区拉西锡州首府,位于克里特岛东部,濒临米拉拜罗湾。 [4]雪莉·瓦伦丁,编剧威利·罗素笔下的一个人物,是英国利物浦的一个工薪阶级的中年家庭主妇。 常春藤俱乐部 「你的进展如何?」查尔斯问我。 我告诉他,我去了弗瑞林姆镇一趟,和詹姆斯·泰勒、萨吉德·卡恩还有克莱尔·詹金斯见过面。我没有找到缺失的书稿。它们不在他的电脑里,也没有手写稿。我也不太清楚为什么,但我没有主动提起艾伦究竟是怎么死的这个话题,或是我觉得那封信可能是用来故意误导我们。同样,我没有告诉他,我读过,或者说尝试读过那本《滑梯》。 我选择扮演侦探的角色。根据之前的阅读经验,如果说有什么能把所有侦探联繫在一起,那就是他们与生俱来的孤独感。嫌疑人可能彼此认识。他们可能是家人或是朋友;但侦探总是局外人。他提出必要的问题,但他实际上并没有与任何人建立关系。他不相信他们,而他们反过来又惧怕他。这是一种完全基于欺骗的关系,而且最终无路可走。一旦兇手被指认,侦探就会离开,再也不会出现。事实上,每个人都很高兴看到他离去的背影。我和查尔斯之间似乎就有点这种感觉:我们之间产生了之前从未有过的距离感。我忽然想到,如果艾伦真是被人谋杀,查尔斯也有嫌疑——尽管我想不出他有什么动机要杀害他最成功的作者,与此同时毁掉他自己。 查尔斯也变了。他看起来憔悴而疲惫,头髮不像之前那样梳得一丝不乱。在我的印象中,他的西装从来没有这么皱过。这并不令人吃惊。他被牵扯进警方的调查中。他失去了一本万无一失的畅销书,眼睁睁地看着一整年的利润付诸东流。虽然圣诞节即将来临,可这一切都让人提不起兴致。而且,他就快要当祖父了,这还是他人生中的第一次。这都写在他脸上。 但是我还是蹚了这浑水。「我还想详细了解一下你们在常春藤的会面,」我说,「上一次你和艾伦见面。」 「你想知道什么?」 「我想弄清楚他在想什么。」这不完全是实话,「他为什么要故意留下一部分书稿。」 「你认为他是故意的?」 「事情看上去确实如此。」 查尔斯垂下脑袋。我从未见他如此气馁。「整件事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场灾难,」他说,「我一直在和安吉拉沟通。」安吉拉·麦克马洪是我们的市场营销负责人。凭我对她的了解,她一定已经开始寻觅新工作了。她说警察宣布艾伦自杀后销售量很可能会飙升,到时候她会趁势宣传。她正想办法在《星期日泰晤士报》上刊登一篇回顾他生平的报导。」 第89页 「嗯,这是好事,不是吗?」 「也许吧。但很快一切都会结束。我甚至不确定英国广播公司会不会继续拍改编剧。」 「我不明白他的死能有什么影响,」我说,「他们为什么现在要退出?」 「艾伦没有签合同。他们还在争论角色该由谁出演,他们必须观望,看版权在谁手里,这也许意味谈判需要重启。」办公桌下,贝拉翻了个身,发出咕噜咕噜的声响。我的思绪纷飞,飘向了庞德在木屋的第二间卧室里找到的那个项圈。贝拉,汤姆·布莱基斯顿的狗,被人割断了喉咙。那个项圈显然是一条线索。可它指向什么?片刻之后,我才回过神来。 「艾伦在常春藤俱乐部里有谈起电视剧的事吗?」我问道。 「没提过。没有。」 「你们两个吵架了?」 「我不这么认为,苏珊。我们只是对书名有些分歧。」 「你不喜欢它。」 「我是觉得,它听起来和《米德萨莫谋杀案》[1]太过雷同,仅此而已。我不应该提起这件事,但当时我还没有看过这本书,也没有其他可以聊的。」 「而就在这时,服务员的盘子掉了。」 「没错。艾伦话说到一半。我不记得他说了什么。紧接着就是一阵叮叮噹噹的声响。」 「你说他很生气。」 「没错。他走过去,找他理论。」 「和服务员?」 「是的。」 「他离开了餐桌?」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穷追不捨。只是他的举动似乎很奇怪。 「是的。」查尔斯说。 「你没觉得这很奇怪?」 查尔斯沉吟道:「不算吧。」他们两个人沟通了一两分钟。我估计艾伦是在抱怨。之后,他就去了厕所。然后他回到餐桌边,我们继续用餐。 「你大概已经不记得那名服务员的长相了吧?你知道他叫什么吗?」 话说到这个地步,我没有太多要问的了。但我似乎有种预感,那天晚上艾伦和查尔斯见面的时候肯定发生了什么事。在他交付手稿的那个关头,有什么事情惹得他心烦意乱,他变得气急败坏。他的举动很奇怪:离开餐桌,向服务员抱怨与他毫不相关的意外。手稿残缺,两天后他死了。我什么都没有对查尔斯说。我知道,他会和我说,我是在浪费时间。但那天下午晚些时候,我走到私人会员俱乐部,试图说服前台的服务员让我进去。 这不是什么难事。那名服务员告诉我,警察前一天还来过俱乐部,询问艾伦在这里就餐时的举动和状态。我是他的编辑,也是查尔斯·克洛弗的朋友,当然可以进去。我被带到二楼的餐厅。餐厅里空空荡荡,餐桌已经布置妥当,静待晚餐上桌。前台的服务员把周五摔碎盘子的那位服务员的名字告诉了我,而我进门的时候,他恰巧在门口停留。 「没错。那天晚上,我原本应该在吧檯工作,但是他们缺人手,所以我就出来端盘子,在餐厅帮忙。我从厨房里出来,看见那两位绅士刚开始吃主菜。他们就坐在那个角落里……」 俱乐部的许多服务员都很年轻,来自东欧国家,但唐纳德·李却截然不同。他是苏格兰人,一开口说话就能听出他的口音。而且他已经三十出头。他来自格拉斯哥,已婚,有一个两岁的儿子。他在伦敦待了六年时间,热爱常春藤的这份工作。 「你应该来看看我们这里的客人,尤其是剧院落幕以后。」他是一个个头矮小、身材粗壮的男人,肩膀上挑着生活的重担,「不只是作家。还有演员、政客之类的名流。」 我告诉他我的身份和来这儿的原因。警察已经询问过他,他向我简略复述了一遍之前和他们说的话。查尔斯·克洛弗和他的客人预约了晚上七点半的一桌,十点过后没多久就离开了。他没有为他们服务,也不知道他们吃了什么,但他记得他们点了一瓶价格不菲的红酒。 「康威先生心情不太好。」 「你怎么知道?」 「我只是和你说,他看上去不高兴。」 「那天晚上他刚交付了新作品的稿件。」 「是吗?噢,他可真厉害。我没看出来,不过当时我进进出出的。那天很忙碌,我刚才说了,我们人手不够。」 从一开始,我就有种感觉,他在隐瞒一些事。「你摔了几个盘子。」我说。 他闷闷不乐地看着我。「有完没完,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我嘆了口气。「你看,唐纳德——我能这么叫你吗?」 「我现在不用值班。你想叫我什么都行。」 「我只是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和他一起共事过,很了解他,如果你想听实话,我不是很喜欢他。不论你和我说了什么,我都会保密。我不相信他是自杀,你如果知道什么、听见了什么,很可能帮得到我。」 「如果你觉得他不是自杀,那是什么?」 「如果你告诉我我想知道的事,我就告诉你。」 他思索了片刻。「你介意我抽根烟吗?」他问道。 「我也来一根。」我说。 抽菸的好处再次派上了用场,打破两个人的隔阂,让他们站在同一阵营。我们离开饭店。外面有一片吸菸区,一块小小的四四方方的露台,用墙壁和颇有微词的外部世界隔绝开来。我们各自点了一根烟。我告诉他我叫苏珊,又再次向他保证这场对话只有我们两个人知道。突然,他就迫不及待地开口了。 第90页 「你是出版商?」他问道。 「我是一名编辑。」 「可你在出版社工作。」 「是的。」 「那也许我们可以互相帮助。」他稍作停顿,「我认识艾伦·康威。从视线落在他身上的那一剎那,我就知道他是谁,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我才把那些该死的盘子摔碎了。我忘记我还端着盘子,即便隔着餐巾,它们也很烫手。」 「你是怎么认识他的?」 他用十分异样的眼神看着我。「你有编辑过阿提库斯·庞德系列里的那本《暗夜的召唤》吗?」 这是那个系列里的第四本,故事发生在一所预备学校。「这个系列全都是我编辑的。」我说。 「你觉得那本如何?」 《暗夜的召唤》讲述了一起谋杀案件,校长在戏剧表演期间被人杀害,当时他正在礼堂里欣赏表演,观众席里蹿出一个影子,接下来发生的事想必你已经猜到了。他的脖子被捅了一刀,作案人的手法精准,一刀毙命。故事的巧妙之处在于,主要的嫌疑犯案发时都在舞台上,没有作案的可能,虽然最终发现确实是他们中的一个人做的。案子发生在二战结束后不久,背后还涉及一个有关懦弱与失职的故事。「别具匠心。」我说。 「那是我的故事。我的创意。」唐纳德·李目光灼灼地看着我,棕色的眸子里一时间怒火汹涌,「你想让我说下去吗?」 「是的,拜託告诉我吧。」 「好吧。」他把香菸放到唇间,用力地吸了一口,菸头的火星亮了起来。「我小时候非常喜欢看书,」他说,「我从学生时代开始,就一直想成为一名作家。我在格拉斯哥以东的布里奇顿上学,在那样一所学校,你不能承认有这类想法。那是个可怕的、该死的地方,如果你去图书馆,他们会说你是怪胎。可我不介意。我每日手不释卷,孜孜不倦地阅读。间谍小说——汤姆·克兰西[2]、罗伯特· 鲁德鲁姆[3]的作品;还有冒险小说、恐怖小说。我喜爱史蒂芬·金的作品,但是最中意的还是侦探小说,怎么读都不厌倦。我没有上过大学或接受过同等的教育。我唯一想做的就是写作,苏珊,我和你说,我有一天一定会实现的。我正在写一本书。我现在做的这份工作只是为了支撑我坚持下去,直到实现我的梦想。 「但问题在于,事情从未如我所愿。当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我就在脑海里构思这本书。我知道我想要写什么。我有想法,也有角色,但当我落笔把它们写到纸上,却七零八落不成文章。我一次次地尝试,我坐在那里,盯着稿纸,然后重新来过。我能翻来覆去地写五十遍,可还是无济于事。总之,几年前,我看过了一则gg。那些人会在周末授课帮助新手写作,有个班我可以报名——只不过要大老远跑到该死的德文郡去。但它的课程主要围绕犯罪小说的创作。价格并不便宜。我花了七百英镑,但那时我已经攒够了钱,认为值得一试,所以就报名参加了。」 我探过身去,把菸灰弹进常春藤俱乐部提供的一尘不染的银制容器里。我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我们被集合到一个偏僻的农舍里。」李继续说道。他站在那里,双手握拳,就好像他之前一直在排练,仿佛这就是他上台表演的那一刻。「我们这个组有十一个人。他们中有几个纯粹就是蠢货,还有两个女人,自以为高人一等。她们之前在杂志上发表过小说,所以非常自以为是。你也许时常会碰见这种人。不过,剩下的人都还不错,我真的很喜欢与他们待在一起。你知道吗,它让我意识到,不只有我,大家都遇到了同样的苦恼,我们因为同样的目的聚集在了一起。有三位导师教授这门课程。艾伦·康威就是其中之一。 「我觉得他很出色。他开着一辆漂亮的汽车,是一辆宝马。他们给他单独安排了一个小房子住。其他人都需要和别人合住。但他还是与我们打成一片。他真的知道自己在讲什么,当然,他靠阿提库斯·庞德系列赚了一大笔钱。我去上课之前,读了其中几本。我喜欢他写的东西,它们和我想写的东西也没有太大区别。我们白天听课,接受辅导。我们还一起吃饭——其实,小组中的每个人都必须要帮忙做饭。晚上大家聚在一起畅饮,聊天放松。那是我最难忘的时光。我们都是平等的。有一天晚上,我们两个人窝在一个舒适的小角落里,我告诉他我正在写一本书。」 当他不可避免地进入正题,他攥紧了拳头。「如果我把我的手稿给你,你会看吗?」他问我。 这是我通常会担心的一个问题——但既然不可避免,我屈服了。「你是说艾伦偷了你的创意?」我问道。 「这正是我要说的,苏珊。这就是他的所作所为。」 「你的书叫什么名字?」 「《死神在踏步》。」 这是一个吓人的书名。但是,当然,我没有说出来。「我可以看看。」我说,「但我不能保证可以帮助你。」 「我只是想让你看看它。我要求的不多。」他直视着我的双眼,就好像谅我也不敢拒绝。「我告诉艾伦·康威我的故事,」他继续说道,「我把我构思的谋杀情节全部讲给他听。那天已经很晚了,房间里只有我们两个人,没有目击者。他问我能否让他看看手稿,我很兴奋。人人都希望他能阅读自己的作品。而这就是全部的意义。」 第91页 他抽完手中的香菸,把菸头捻灭,立刻又点了一根。 「他很快就看完了。课程还剩最后两天,最后一天的时候,他把我叫到一旁,给了我一些建议。他说我使用了太多形容词。他说我的对话不符合实际。老天啊,符合实际的对话听起来是什么样?这不是真实世界!这是小说!他给我故事里的主人公,我笔下的那位侦探,提了一些十分中肯的建议。我还记得其中一个建议是:他应该有一个坏习惯,比如吸菸、喝酒之类的。他说他会再和我联繫,我把我的邮箱地址给了他。 「我再也没有他的音信。一个字都没有。然后,大概在一年后,书店里陈列着《暗夜的召唤》。故事围绕学校里的一场表演展开。我的故事不是以学校为背景。它是发生在一个剧院。但创意是一样的。一样的作案方法,相同的线索,几乎一模一样的人物。」他提高音量,「这就是他干的好事,苏珊。他偷走了我的故事,把它作为《暗夜的召唤》的素材。」 「你有没有告诉其他人?」我问道,「这本书出版之后,你干了什么?」 「我干了什么?你倒是告诉我啊!谁会相信我说的话?」 「你可以给三叶草图书公司写信投诉。」 「我的确有写信给你们。我给负责人克洛弗先生写信。他没有回信。我给艾伦·康威也写过信。事实上,我给他写过好几封。可以说,我没有气馁,可也没有得到他的回覆。我给一开始开设课程的人写信,我收到了他们的回信。他们不屑一顾,还推卸了全部责任,说这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我有想过报警——我的意思是,他毕竟偷了我的东西。不是还有一种专门的说法,对吗?但是当我和我的妻子凯伦聊起来这件事,她说算了吧。他名声在外,受到保护,而我是不值一提的小人物。她说,如果我想要抗争,只会妨碍我的写作,最好是向前看。所以,我就这么做了。现在我还从事创作。至少我知道我有好的创意,要不然他也不可能做出那种事。」 「你有写过其他小说吗?」我问道。 「我现在在写一部。但不是侦探小说。我现在已经不写那个类型了。我写的是一本童书。现在我已经有了孩子,感觉应该这么做。」 「但是你还留着《死神在踏步》。」 「当然。我保留了我写过的所有东西。我知道我有天赋。凯伦热爱我写的作品。而且,有一天……」 「把它发给我。」我在手提包里摸索,掏出一张名片,「所以,当你在餐厅里看到他后,发生了什么事?」我问道。 他在等我递给他我的名片。这对他来说无异于一线生机。我身处象牙塔中,而他在外面。我知道很多新作家都抱着这种想法,他们认为出版商与他们不同,比他们更加聪明,更加成功,而实际上我们不过是踯躅前行,希望月底的时候还有一份工作。「我走出厨房,」他说,「端着九号桌的两道主菜和一道配菜。我看到他坐在那里,在和人争论什么,我惊讶不已,愣在原地。盘子很烫,隔着餐巾还烫手,然后我就没端稳。」 「然后呢?我听说艾伦走到你身边。他很生你的气。」 他摇摇头。「事情并非如此。我清理了一地狼藉,给厨房下了一个新订单。我不确定自己想要回到餐厅,但是我别无选择——而且至少我不用招待他那一桌。总之,等我后来注意到他:康威先生起身去厕所,他正好从我身旁经过。我原本不打算说什么,但是看见他离我这么近,近在咫尺,我情不自禁。」 「你说了什么?」 「我说晚上好。我问他还记不记得我。」 「还有呢?」 「他不记得。或者是他假装不记得。我提醒他,我们在德文郡见过面,他很好心地读过我的小说。我是谁,我指的是什么,我想他心知肚明。于是,紧接着,他发了脾气。『我到这儿来不是和服务员说话的。』就撂下这句话,是他的原话。他让我别挡住道。他压低了声音,但我很清楚如果我不小心他会怎么做。还是刚才那句话——他是成功人士,开着豪华车,在弗瑞林姆还有一栋大房子,我不值一提。他是这里的会员,而我只是个服务员。我需要这份工作,有一个两岁的孩子要养活。所以我咕哝了一句抱歉,然后就走开了。灰头土脸地离开让我胃里很难受,但是我能有什么选择?」 「听到他死了,你一定很高兴吧。」 「你想要听实话,苏珊?我很高兴,简直不能更开心了,要是……」 他没有说下去,但是我还是追问道:「要是什么?」 「没什么。」 但我们俩都明白他是什么意思。我递给他我的名片,他装进上衣口袋里。他抽完第二根香菸,把菸头捻灭。 「我能最后问你一件事吗?」我们往回走的时候,我问他,「你说艾伦在和人争吵。你没有听见他们在吵什么吧?」 他摇了摇头。「我离得不够近。」 「那隔壁桌的人能听见吗?」我亲眼见过餐厅的布局。两桌客人的肩膀几乎都能挨在一起。 「我估计有可能。我可以告诉你他们是谁,如果你想知道的话。他们的名字应该还在系统里。」 他离开露台,回到餐厅去查看。我望着他的背影渐渐远去,想起他刚刚说的那句「在弗瑞林姆的大房子」。他都不用调查镇名,他早就知道艾伦住在哪里。 第92页 * * * [1]《米德萨莫谋杀案》,即《骇人命案事件簿》,是英国独立电视台制作的一部侦探剧,取材于英国当代侦探小说家卡洛琳·格雷厄姆的作品,讲述了发生在英国米德萨莫郡(虚构地名)的谋杀案件。 [2]汤姆·克兰西(tom ncy,1947—2013),美国军事间谍小说作家,着有畅销书《猎杀红色十月号》,这部作品受到了时任美国总统里根的称赞。 [3]罗伯特·鲁德鲁姆(robert ludlum,1927—2001),美国作家、编剧、导演,一生创作了二十九部间谍小说,发行量超过两亿册,代表作《伯恩三部曲》。 外孙 坐在艾伦·康威旁边那桌的男人叫作马修·普利查德,他也许无意间听到了他们的对话,也许没有。这可是件稀奇事。你也许不熟悉他的名字,可我马上就认出了他的身份。马修·普利查德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外孙。他在九岁时因获得《捕鼠器》的版权而声名远播。写到他让我感觉很奇怪,他当时竟然在那里,听上去似乎不可思议,但他是这家俱乐部的会员。阿加莎·克里斯蒂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就坐落在德鲁里巷,步行用不了多久就能到达俱乐部。而且,正如我先前所说,《捕鼠器》现在仍然在圣马丁剧院长演不衰,而剧院和俱乐部就在一条路上。 我手机里有他的电话号码。我们在文学活动上见过两三次面,而几年前我看上了他写的那本回忆录《伟大的旅行》,参与过谈判。这是一本趣味盎然的作品,讲述了他的外祖母一九二二年的一次环球之旅(我的报价输给了哈珀柯林斯出版社)。我打电话给他,他立刻想起了我是谁。 「当然,苏珊,很高兴接到你的电话。你好吗?」 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我正在把他捲入我调查的一宗真实的兇案之中,这一事实再次让我感觉到离奇,我并不想在电话里解释错综复杂的经过。所以,我简单地提到艾伦·康威过世的事,说我有事想向他谘询。这就够了。碰巧,他就在附近。他给了我七晷区附近一个鸡尾酒吧的名字,我们约好当天晚上一起喝酒。 如果让我用一个词来形容马修,那应该就是和蔼可亲。他年纪在七十岁左右,看着他那头花白的乱发,有些红润的脸颊,你会感觉他的生活过得很充实。他要是笑起来,你在房间那头也能听见那如水手般粗犷的笑声,仿佛他刚听人讲了最荤的段子。他悠闲地走进鸡尾酒吧,身上穿着夹克外套和开领衬衫,整个人看起来干净利落。虽然我提出要请客,可他坚持支付酒钱。 我们简单聊了几句艾伦·康威。他表示了同情,说他一直多么喜欢他的作品。「非常巧妙,总能出人意料,充满了奇思妙想。」我把他说的话原封不动地记了下来,因为我心底有个卑鄙的念头,或许可以把这句话放到封底: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外孙推荐艾伦·康威的作品,对今后的图书销量大有裨益。他问我艾伦是怎么死的,我告诉他,警方怀疑是自杀。他听后,脸上流露出悲戚的神色。像他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人,应该会很难理解任何选择终结自己生命的人吧。我补充说,艾伦病得很严重,他点点头,似乎这下勉强能说得通。「你知道吗,我大约一周前还在常春藤俱乐部见过他。」他说。 「这正是我想问您的事,」我回答,「他当时正和他的出版商共进晚餐。」 「是的,没错。我在旁边那桌。」 「你有看见或者听到什么吗?我很感兴趣。」 「你为什么不自己问他?」 「我问了。查尔斯和我说了一些,但我试图寻找未知的部分。」 「呃,我其实没有在听他们说话。当然,桌子之间离得很近,可我无法告诉你他们究竟说了什么。」 马修没有问我为什么对这件事很感兴趣,这让我对他平添了几分好感。他这一生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他外祖母创造的世界里,在他眼中,世界就是这样运转的:侦探提问,目击者回答,就这么简单。我提醒他就是盘子掉在地上的时候。「是的,我确实有印象。事实上,我确实听到那之前他们说的一些话,嗓门挺大的,他们正在谈论他新书的书名。」 「艾伦那天晚上交稿。」 「《喜鹊谋杀案》。我相信你能理解,苏珊,我一听到『谋杀』这个词,耳朵就会竖起来。」他哈哈大笑,「他们为书名争执不下。我想你们出版公司那傢伙发表了一些评论,而康威先生很不满意。没错。我听到他说,几年前他就计划好了这个书名;然后他用拳头咚咚地捶桌子,餐具被震得丁零咣当响。我就是那个时候转过头去,认出了他是谁。直到那一刻,我才反应过来。总之,紧接着是一阵沉默,也许不过几秒钟。然后他用手指指指点点,说道:『我不要——』 「什么?」我问道。 普利查德沖我微微一笑。「恐怕我帮不了你,因为就在那时服务员摔了盘子,折腾出好一番动静。整个房间仿佛都静止了。你能想像当时的情景。这个可怜的傢伙面红耳赤——我说的是服务员;接着,他开始清理那个烂摊子。恐怕在那之后我就再也没听见什么。抱歉。」 「你看到艾伦起身了吗?」我问。 「是的,我想他是去厕所了。」 「他和服务员说过话?」 「他可能说了,但我想不起来了。事实上,那时我已经吃完饭,之后很快就离开了。」 第93页 「我不要——」 一切都归结于此。这三个字可能有任何含义。我暗暗思量,下次见到查尔斯,要记得问问他。 我和普利查德一边喝鸡尾酒,一边聊他的外祖母。我每次听到她刚写完赫尔克里·波洛就开始讨厌他的往事就忍不住想笑。她对他最出名的评价是什么来着?「可憎、浮夸、无聊、以自我为中心的马屁精。」她曾经不是还说想摆脱他吗?他哈哈大笑:「我想,就像所有天才一样,她想要尝试不同类型的书籍,她的出版商那段时间却只想让她写波洛,她非常沮丧。当别人告诉她该做什么的时候,她会非常不耐烦。」 我们起身结束聊天,我感觉头晕目眩。我只点了一杯金酒和奎宁水,肯定是酒保加了一倍的基酒。「谢谢你的帮助。」我说。 「我不觉得我能帮到什么忙,」他回答说,「但我很期待这本新书的出版。就像我之前所说,我一直很喜欢阿提库斯·庞德系列,而且康威先生显然是我外祖母作品的忠实粉丝。」 「他办公室里有一整套阿加莎的作品。」 「我一点儿也不惊讶。你知道吗,他从她那里借鑑了很多东西。人名,地点,这几乎像是一场游戏。我敢肯定,他是故意所为,但是当我阅读他的作品时,我能从文本中发现各种各样含蓄的引用。我很确定,他是故意的,我有时确实想过写信给他,问问他这么做有什么目的。」普利查德说着又露出微笑。他太善良了,没有指责艾伦是在剽窃;尽管如此,这却印证了我和唐纳德·李的聊天内容。 我们握手道别。我回到办公室,关上门,拿出手稿,又仔细查看了一遍。 他说得没错。《喜鹊谋杀案》中至少有六处在向阿加莎·克里斯蒂致敬。例如,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和他的妻子住在卡普费拉的吉纳维芙酒店,与《高尔夫球场命案》里的一幢别墅同名。蓝色野猪酒吧是布里斯托的一个酒吧,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就是在那里捲入一场斗殴;它在《马普尔小姐探案》里也曾出现过,是马普尔小姐的家。派伊夫人和杰克·达特福德在卡洛塔餐厅吃饭,似乎是《人性记录》中那位美国女演员的名字。第124页上有个笑话。在三点五十从帕丁顿站发出的那辆列车上,弗雷泽没发现同行之人已死,明显参考了《4:50帕丁顿发车》[1]这本书。玛丽·布莱基斯顿住在谢泼德农场。詹姆斯·谢泼德医生是《罗杰疑案》的叙述者,故事发生在金斯阿伯特村庄,书中第62页提到这是老雷纳德医生下葬的地方。 这样看来,《喜鹊谋杀案》的整体结构,以古老的童谣划分章节,是故意在模仿克里斯蒂曾多次使用过的创作手法。她喜欢童谣。《一二扣上我的鞋》《五只小猪》《十个小小印第安人》(后来改名为《无人生还》),《嘀嗒、嘀嗒、嘀》[2]——这些童谣全部在她的作品里出现过。你也许想过,任何一位作家,如果他的作品与比他更有名的作家的作品有相似之处,那么他会竭尽全力掩饰这一事实。可艾伦·康威却恰恰相反,他的行为很反常。当他把这些明显的路标放进他的作品里时,他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换句话说,它们到底指向什么? 我感觉他试图告诉我什么,这不是我第一次出现这种感觉。他写阿提库斯·庞德迷案不仅是为了取悦人们。他创作它们还有别的目的,而它正在慢慢显现。 * * * [1]即《命案目睹记》。 [2]依次出现在《牙医谋杀案》《五只小猪》《无人生还》《逆我者亡》中。 去弗瑞林姆的路上 星期五,我开车回到萨福克郡参加艾伦·康威的葬礼。无论是我还是查尔斯都没有接到邀请,也不清楚是谁在安排葬礼的事宜:詹姆斯·泰勒,克莱尔·詹金斯还是萨吉德·卡恩。我妹妹在当地的一份报纸上看到了报导,然后向我透露了消息。她把葬礼的时间、地点用电子邮件发给了我。她告诉我,葬礼是由汤姆·罗伯森,圣麦可教堂的牧师负责主持。查尔斯和我决定开车一同前往。我们坐我的车去。我打算多逗留些时日。 安德鲁整整一周都待在我这儿,然而我周末还要外出,惹得他有些不快。可是我需要单独的时间。克里特岛的那个问题悬而未决,尽管我们还没有重新讨论,但我知道他在等我的答覆,而我还没有准备好作答。总之,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想到艾伦的死。我说服自己,再在弗瑞林姆多待几天,就会找到缺失的章节,笼统地说,调查清楚格兰其庄园那件事的真相。我很确定两件事有所关联。艾伦一定是因为在书里写了什么而遭人毒手。也许,如果我能查明杀害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真兇,就能知道是谁杀害了艾伦;反之亦然。 葬礼三点钟开始。查尔斯和我正午过后才离开,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是一个错误。我们本来应该乘火车去。交通异常拥堵,查尔斯坐在我那辆名爵车低矮的座椅上显得十分狼狈。我感到局促不安,可我不知道原因。直到某个瞬间我才突然意识到,我们俩之前总是面对面——也就是说,我会在他的办公室与他碰面,他会在办公桌的一头,而我在另一头。我们会一起吃饭,面对面坐在餐厅里。我们也经常坐在会议桌相对的两端。我只是对他的侧影不太熟悉,与他这么近距离相处感觉也很奇怪。当然,我们之前一起搭乘过计程车,偶尔还一起坐过火车,但这辆小巧而经典的汽车莫名其妙地将我们拉近到并非我愿意忍受的距离。我之前从未留意到他的皮肤是多么粗糙;数十年如一日的剃鬚同时也刮去了他脸颊和脖子上皮肤的生命力。他身着深色西装,内搭正式的衬衫,黑色领带上方收紧、凸起的喉结让我微微着迷。他当时正打算独自回伦敦,而我真希望邀请他同行的时候可以不那么直接,让他自行选择要去哪里。 第94页 汽车一离开拥堵路段,聊天的气氛还很愉快;等汽车开上a12高速公路,我就更加轻松了。我说起我和马修·普利查德见过一面,这勾起了他的兴致,于是我趁机再次向他询问那天晚上他在常春藤俱乐部吃晚饭的情景,特别是围绕书名《喜鹊谋杀案》产生的争执。我不希望让他感觉我是在审问他,而且我自己也不确定为什么那场谈话对我来说这么重要。 查尔斯对我的兴趣同样感到不解。「我告诉过你,我不喜欢那个书名,」他简单地说,「我觉得和电视剧《米德萨莫谋杀案》太过雷同。」 「你让他修改。」 「是的。」 「而他拒绝了。」 「没错。他非常生气。」 我提醒他,服务员掉落盘子前,艾伦说了三个字「我不要——」,他知不知道艾伦想要说什么? 「不,我不记得了,苏珊。我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他很多年前就想好了这个书名?」 「我不知道。你怎么知道?」 实际上,是马修·普利查德无意中听到艾伦说起。我撒谎说:「我想他之前和我提起过。」 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聊起艾伦。我们俩都对葬礼没什么期待。当然了,永远都不会期待——我们只是出于义务出席艾伦的葬礼,尽管我也很感兴趣有哪些人会出席。之后,我们打算在皇冠旅馆吃晚餐。我也好奇梅丽莎·康威是否会露面。自从上次与她见面,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听了安德鲁的话,我很渴望再见到她。他们三人都曾在伍德布里奇中学教过书,那是阿提库斯·庞德出生的地方。 车安静地行驶了大约二十分钟,然后进入萨福克郡。面前竖着一块标牌,好心提醒我们来对了地方。这时,查尔斯突然宣布:「我打算让贤。」 「你说什么?」我真想瞪大眼睛好好看看他,只是苦于此时我正集中精力想要超过前面那辆碍眼的四轮货车,它拖着一截车厢,似乎是要到费力克斯托港去。 「我本来打算抽空和你聊聊,苏珊——在艾伦出事前我就想过。如果这么说不算不合时宜的话,鑑于眼下的情形,我想这件事就是棺材板上的最后一颗钉子。但是我很快就六十五岁了,伊莱恩天天和我唠叨要放慢脚步。」我也许提到过,伊莱恩是他的妻子。我只和她有过几面之缘,知道她对出版不怎么感兴趣。「还有,当然了,新生儿就快出生了。身份的转变绝对会让你反思。这也许是合适的时机。」 「多快?」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没有查尔斯·克洛弗的三叶草图书公司让人不敢想像。他就像那些木头镶板一样,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也许明年春天吧。」他稍作停顿,「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接手。」 「什么——我?当执行总裁?」 「有何不可?我会继续当董事长,所以偶尔也会参与一下,但你接管日常运作。你比任何人都熟悉公司的业务。我们就面对现实吧,如果我指派新人来接管,我不确定你会乐意和他们一起工作。」 他说得没错。我已经在四十岁的道路上晃荡,隐约意识到自己年龄越大,做事也越发守旧。我想这是待在出版行业会出现的情况,圈子里的人们经常旷日持久地做同样的工作。我不擅长和新人打交道。我能胜任吗?我了解书,但是对除此之外的一切都不感兴趣:员工、会计、运营费用、长期战略、中型企业的日常运作等。与此同时,我忽然想到,这是我这星期收到的第二份工作邀约。我可以成为三叶草图书公司的执行总裁,或者在尼古拉奥斯经营一家小旅馆。这可把我难住了。 「我有完全的自主权吗?」我问。 「有。我们会签订一份金融协议,但实际上它是你的公司。」他笑了笑,「当了祖父,你会重新审视生活中的优先次序。告诉我,你会考虑我的提议。」 「当然,我会的,查尔斯。你真是太好了,对我这么有信心。」 随后十英里或二十英里的路程里,我们都没有说话。我错误地判断了从伦敦出发所需的时间,我们参加葬礼似乎要迟到了。事实上,若非查尔斯及时提醒我右拐,取道布兰德斯顿,避开了上次我在厄尔索汉姆遭遇的施工路段,我们肯定会迟到。这样一来,我们节省了十五分钟。十点零三分,车驶入弗瑞林姆,时间还有富余。我在负责招待葬礼宾客的皇冠旅馆预定了房间,所以可以把车停在他们的停车场。前厅的休息室已经布置齐备,只等葬礼结束后准备酒水饮料,供前来悼念的宾客饮用,我们匆忙地拿过一杯咖啡,快速走出前门,穿过马路。 「一场葬礼即将举行……」 这是《喜鹊谋杀案》开篇第一句话。 敞开的墓穴周围聚集着前来悼念的人们,等我走进人群中,依然觉得此情此景有些讽刺。 教堂的全名叫作圣麦可大天使教堂,与它坐落的这座小镇相比,显得太过巍峨——整个萨福克郡随处可见类似的纪念建筑,它们坚决要与周围的景物一较高下,仿佛每一片教区都觉得有必要大张旗鼓地进入人们的生活。我感觉不太舒服,不仅是因为被圈在一处,还因为完全来错了地方。当你回头朝铸铁大门外望去,你会惊讶地发现,当视线穿过一条繁忙的街道,映入眼帘的是一家陈先生中餐馆。墓地也有些古怪:地面微微隆起,以至于尸体埋葬的位置实际上要高于街道的水平线。绿草如茵,坟墓密集地连成曲折的线条,四周却是空旷的土地,丝毫没有节约用地。墓地显得既拥挤又空荡荡,然而,这是艾伦为自己挑选的葬身之处。我猜,挑选位置的时候他还是用了几分心思。墓穴就选在墓地中央、两棵紫杉树之间。人们走在教堂的路上,都无法对它视而不见。离他最近的那位邻居先他大约一个世纪前故去。新挖好的墓穴裸露着新鲜的疤痕,仿佛它没有权利出现在这里。 第95页 随着时间推移,天气慢慢发生了变化。当我们离开伦敦时还是艷阳高照,而现在天空灰濛濛的,飘着毛毛细雨。我忽然明白为什么艾伦要以一场葬礼作为《喜鹊谋杀案》的开头。这是一种成功的写作手法,他用这种方式来介绍所有主角,在舒缓的节奏下分析每个人物。我现在也可以这样做。他们中很多人我都认识,也感到颇为诧异。 首先是詹姆斯·泰勒,他身上裹着一件黑色的设计师款雨衣,湿淋淋的头髮贴着脖颈。他在东张西望,似乎刚从某部间谍小说里走出来。他竭力做出沉痛而镇定的模样,但脸上却不由自主地浮现笑意——不是挂在唇角,而是藏在眼睛里,而他的站姿也暴露了他的窃喜。萨吉德站在他旁边,举着一把雨伞。他们两个是一起来的。这么说来,詹姆斯继承了遗产。他知道艾伦没能在他最新修改的遗嘱上签字,而格兰其庄园还有其他一切都将归他所有。这很耐人寻味。詹姆斯注意到我,沖我点点头,我报以微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却是真心替他高兴;我甚至从来没纠结过艾伦也许是死在他的手上。 克莱尔·詹金斯也来了。她一身黑色打扮,哭得很伤心。她是真的在抽泣,泪水混合着雨水,如涓涓细流般淌过她的脸颊。她拿着一块手帕,但现在一定也派不上用场了。一个男人站在她旁边,用一只戴着手套的手笨拙地扶着她的胳膊。我之前没见过他,但是如果下次再见到他,应该很容易认出他。首先,他是黑人,是出席葬礼的唯一一位黑人。他的身材也格外引人注目,体型健美,胳膊和肩膀处的肌肉结实,脖子粗壮,目光灼灼。起初,由于他健硕的体格,我以为他之前可能是一名摔跤运动员,但是接着我突然想到,他很可能是一名警察。克莱尔告诉我,她在萨福克警察局工作。难道这位难以捉摸的洛克警司的调查与我同步了? 我的目光落在另一个男人身上,他独自站在一旁,教堂塔楼在他身后赫然耸立。对于这样一座小镇,教堂显得过于巍峨,而塔楼相对于教堂又过于庞大。我最先注意到那人穿着一双赫特威灵顿靴[1]。那是一双崭新的靴子,亮眼的橙色——穿这样一双靴子参加葬礼颇为奇怪。我几乎看不清楚他的面容。他戴着一顶棉布帽子,穿着一身巴伯尔[2]夹克。当我在观察他时,他的手机响了,他没有选择把手机调成静音,而是接起电话,转过身去保护隐私。「约翰·怀特……」我听到他介绍自己的名字,再也没有多余的信息。不过,我立刻就知道他是谁了。他就是艾伦的邻居,那位在艾伦死前不久与他闹翻的对沖基金经理。 葬礼仪式还没有开始。我在人群中搜寻,找到了梅丽莎·康威和她的儿子,他们站在墓地上竖着的战争纪念碑旁边。她紧紧裹着雨衣,似乎要把自己勒成两半。她的手深深地插进口袋里,围巾遮住她的头髮。我差点认不出她来,而她的儿子已经都快要成年了。他和他的父亲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至少是艾伦后来的化身。他侷促地穿着一身深色西装,衣服显得有些肥大。出现在这里,他一脸不情愿——我的意思是,他不高兴。他盯着墓穴,目光像要吃人一样。 我至少有六年没见过梅丽莎了。她出席过《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的新书发布会,发布会是在德国驻伦敦大使馆举行的。那是一个美妙的夜晚,空气中瀰漫着香槟的芬芳和德国小香肠的香气。那时,我和安德鲁还只是偶尔会见面,因为他是我们共同的熟人,我们还勉强能打开话匣子。我记忆中的她礼貌而疏离。嫁给一位作家并不是很有趣,她明确表示,她来这里只是满足丈夫的期待。房间里的人她一个都不认识,也没有人和她有什么共同语言。说来遗憾,我们两个人之前从未在伍德布里奇中学适当的场合见过面:除了知道她是艾伦的妻子以外,我对她一无所知。她现在仍是一脸茫然,虽然这次要抬上来的不是什么法式吐司条,而是一口棺材。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来。 灵车抵达。棺材被一路送进墓地。这时,从教堂里走出一位牧师。他就是汤姆·罗伯森牧师,他的名字上过报纸。他大概五十多岁,尽管之前从未见过面,我还是立刻就认出了他。「……面庞像墓碑一样冰冷,长发有些凌乱。」艾伦在《喜鹊谋杀案》就是这样描述罗宾·奥斯本的,我还来不及细想,忽然想起一件事。之前进入墓地时,我在一个标牌上看见过这个名字,而视觉提示却无意间点醒了我。 如果把罗伯森(robeson)的字母交换位置,就变成了奥斯本(osborne)。 这又是艾伦私下开的一个玩笑。詹姆斯·泰勒摇身一变,成了詹姆斯·弗雷泽;克莱尔就是克拉丽莎;这么一想,对沖基金经理约翰·怀特就是书里那位有前科的卖二手家具的约翰尼·怀特海德——这就是和他为钱争执的下场。据我所知,虽然他选择了传统的葬礼,但艾伦却从来都不是一个宗教人士。我不得不问自己,他和这位牧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值得他大书特书。奥斯本在我的嫌疑犯名单上排名第三。 玛丽·布莱基斯顿发现了他桌上的某个秘密。罗伯森有没有杀害艾伦的动机呢?他看样子当然有几分復仇杀人狂的特徵:冷酷、毫无血色的五官,在雨中绝望地飘曳着的一袭长袍。 他形容艾伦是一位受欢迎的作家,他的作品给全世界上千万的人带去了快乐,仿佛艾伦正在参加广播四台的名人讨论,而不是在自己的葬礼上。「艾伦·康威因为一场悲剧早早地离开了我们,但我确信,他将永远活在文学团体的心中,活在它们的思想里。」撇开文学团体有没有心这一问题不谈,我认为他说的话不太可能实现。根据我的经验,故去的作者会以惊人的速度被人遗忘。即使是在世的作家,也很难在货架上始终占据一席之地;新书浩如烟海,而相比之下货架少得可怜。「艾伦是国内最知名的侦探作家之一,」他继续说道,「他在萨福克郡度过了他人生的大部分时光,他一直都希望死后能够被埋葬在这里。」在《喜鹊谋杀案》中,葬礼致辞与谋杀案有某种程度的关联。在列印稿的最后一页,当庞德谈起解开谜团的线索时,他特别提到了「牧师的致辞」。不幸的是,罗伯森的演讲似乎做作平淡而空洞无物。他没有提到詹姆斯或是梅丽莎,也没有提及诸如友谊、慷慨、幽默、个人习性、小小的善举或是特别的时刻这些在逝者身上让我们由衷缅怀的东西。如果艾伦是一座从公园里偷来的大理石雕像,汤姆·罗伯森牧师表达的关心也不过如此吧。 第96页 整篇致辞只有一段打动了我。当然,我被打动,是因为它也许值得问问牧师。 「现在很少有人能埋葬在这片墓地上,」他说,「但艾伦坚持如此。他给了教堂一大笔钱,帮助我们修缮了天窗和主祭坛的拱顶;作为回报,他要求死后在此处安息,我又怎么能拒绝他呢?」他莞尔一笑,似乎想轻描淡写地带过,「艾伦这一生,性格霸道,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当然,我不会拒绝他最后的愿望。他的贡献确保了圣麦可教堂的未来,只有他被葬在教堂这片土地上才合乎情理。」 这部分致辞显然话里有话。一方面,艾伦慷慨大方。允许他葬在这里是他应得的回馈。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不是吗?是艾伦「要求」的,他的性格「霸道」,还有「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艾伦和牧师显然有纠葛。难道我是唯一一个听出他表述不一致的人吗? 等葬礼结束,我要问问查尔斯的想法,虽然我实际上根本没坚持到最后。雨势渐渐小了,罗伯森开始收尾。异乎寻常的是,他完全把艾伦抛到了脑后。他滔滔不绝地讲述着弗瑞林姆的歷史,尤其是诺福克郡的第三任公爵,托马斯·霍华德,他的坟墓就在教堂里面。有那么一刻,我的注意力开始涣散,而就在那时,我注意到一个迟到的送葬者。他正在大门口徘徊,远远地眺望,急切地想要离去。就在我打量他的时候,牧师的声音迴荡在耳畔,他转过身,拐到了大门外的教堂街上。 我没有看清他的脸。他戴着一顶黑色的费多拉帽。 「不要离开,」我对查尔斯窃窃私语,「我们酒店见。」 阿提库斯·庞德用了一百三十页才弄清玛丽·布莱基斯顿葬礼上那名男子的身份。我可等不了那么久。我沖牧师点点头,从人群中退出,匆匆追赶那个人。 * * * [1]赫特威灵顿靴,发源于英国苏格兰地区,由美国人亨利·李·诺里斯于一八五六年创立品牌,靴型沿袭惠灵顿公爵所创并加以发扬光大,因此又称惠灵顿靴。 [2]巴伯尔是英国老牌的服装品牌,由约翰尼·巴伯尔于一八九四年创立,以生产质量上乘、经久耐穿的防水外套而闻名。 阿提库斯的冒险 我在教堂街的拐角,集市广场附近找到了那个头戴费多拉帽子的男人。既然已经成功逃离了墓地,他似乎不急于离开了。淅淅沥沥的小雨终于停下,几道明亮的阳光照亮了地上的水洼。他不慌不忙地走着,我调整好唿吸,这才靠近他。 似乎是直觉指引,他忽然转过身来,看见了我。「有事?」 「我去参加了葬礼。」我说。 「我也是。」 「我想知道……」那个时候,我才突然明白,我根本没有想好要说什么。三言两语远不能将整件事解释清楚。我正在调查一起谋杀案,而据我所知,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我一路追赶他的脚步,只是因为他选择了一顶费多拉款式的帽子。至少要说二者有什么关联,难免有些牵强。我深吸了一口气。「我叫苏珊·赖兰,」我说,「是艾伦的编辑,在三叶草图书公司上班。」 「三叶草?」他知道这个名字,「没错。我们之前聊过几次。」 「我们有聊过吗?」 「不是和你。你们公司的一个女人……叫露西·巴特勒。」露西是我们的版权经理。她的办公室就在我的旁边。「我和她聊过阿提库斯·庞德系列。」我灵机一动,忽然知道眼前和我说话的这个人是谁了,但我不需要张口询问,他就说道:「我叫马克·雷德蒙。」 查尔斯和我经常在我们的每周例会上聊起雷德蒙和他的公司——红鲱鱼制片公司。他是一位电视和电影制片人。正是他抢下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影视版权,与bb c合作改编同名影视剧。露西曾去过他位于苏豪区[1]的办公室拜访过他,回来汇报时赞不绝口:员工年轻有活力、热情饱满,架子上摆满了英国电影学院奖[2]的奖盃;电话铃声大作,派件员络绎不绝,给人前途无量的感觉。顾名思义,红鲱鱼擅长做侦探剧。[3]雷德蒙一开始在英剧《神探波杰拉》剧组跑腿,这部剧的拍摄地在泽西岛,估计整座岛都遍布他的足迹。从那之后,他还参与了六部电视剧的制作,最后自立门户。阿提库斯将是他独立制作的第一部 剧。据我所知,bbc一向热衷于此。 我其实非常高兴见到他,他的未来和我们的未来交织在一起。一部电视剧会给这套书注入全新的活力——新的封面,新的宣传,全新上市。考虑到《喜鹊谋杀案》遭遇的困境,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这部剧。我还在考虑查尔斯的提议。如果我打算接管三叶草图书公司的经营,我需要它的明星作者——即便是在身故后,名声也足够响亮。红鲱鱼制片公司也许会让它成为可能。 他正欲动身前往伦敦,他的车和司机在广场上等他,但我说服了他先和我聊聊,我们走进旅馆对面那家小小的咖啡馆。在那里我们被打扰的概率更小。他摘掉那顶费多拉帽,露出油光顺滑的背头和狭长的眼睛。他是一个英俊的男人,身形修长,衣着华贵。他从电视行业起家,身上有电视人的特质。我可以想像他主持节目时的模样——生活方式或是金融方面的节目。 我点了两杯咖啡,然后开始交谈。 「你提前离开了葬礼。」我说。 第97页 「如果你想听实话,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来。我和他一起共事,我觉得我应该露面;可一来到这里,我就立刻做出判断,到这儿来是一个错误。我不认识任何人,这里既阴冷又潮湿,我一心想离开。」 「你上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你为什么想知道?」 我耸了耸肩,做出无所谓的模样。「我只是好奇。艾伦自杀让我们都大吃一惊,我们想弄清楚他为什么这么做。」 「我两周前见过他。」 「在伦敦?」 「不是,其实,我去了他家里。那是一个星期六。」 艾伦死的前一天。 「是他邀请了你吗?」我问道。 雷德蒙短促地笑了几声。「如果他没邀请我,我可不会大老远开车过来。他想谈谈电视剧的事,邀请我去吃晚饭。我了解艾伦,觉得最好还是不要拒绝他。他已经够难缠的了,我不想再和他起争执。」 「什么争执?」 他用轻蔑的眼神看着我。「我相信,你不需要我告诉你,艾伦是一个很难搞的人,」他说,「你说你是他的编辑。你不要告诉我他没有敷衍过你!我几乎希望从来没有听说过阿提库斯·庞德这个名字。他让我的日子真他妈的难熬,我都想过亲手宰了他!」 「我很抱歉,」我说,「我不知情。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麻烦事一件接着一件。」咖啡端上桌来,他搅拌着他的那杯咖啡,在回顾他与艾伦·康威共事的情景时,勺子在杯子里不住地转圈。「首先让他签下授权合同就已经足够艰难。他提出的价格,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是j. k.罗琳。你不要忘记,对我而言,这笔钱还有风险。当时,我还没有与bb c达成协议,事情还会出岔子。但麻烦不过才刚刚开始。他不肯放权,他想成为执行制片。唉,这也都还算正常。但他坚持要亲自改编这本书,即使他完全没有剧本创作的经验,而且我可以告诉你,bb c很不满意。他还想要选角权。这是最令人头痛的问题。没有哪个作者能拿到选角权!选角谘询也许可以,但这还不够。他总能冒出一些可笑的点子。你知道他想让谁出演阿提库斯·庞德吗?」 「本·金斯利?」我猜测。 他的目光凝视着我。「他告诉你的?」 「不是,我知道艾伦是他的粉丝。」 「嗯,你猜得没错。可惜,这是不可能的。金斯利绝不会接下这个角色,而且不管怎么说,他已经七十三岁了……年纪太大。我们争论不休。大大小小的事我们都要争论。我想先从《暗夜的召唤》那本着手改编。在我看来,这是这个系列最好的一本。但他不同意。他也不解释为什么不行。他只是说,他不想这么做。授权就要接近尾声了,所以我说话必须谨慎。」 「你还要继续吗?」我问他,「现在他人已经走了。」 雷德蒙面露喜色。他放下勺子,喝了几口咖啡。「我要继续,正是因为他走了。我可以和你说实话吗,苏珊?我不应该说死人的坏话,但坦白讲,他离开可能是最好的结果。我已经和詹姆斯·泰勒谈过了。他现在拥有版权,他看上去好相处多了。他已经同意再给我们一年时间,到时候,我们应该就能把一切安排妥当。我们希望能把这个系列的九本书都做出来。」 「他没有完成最后一本。」 「我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没关系。他们已经制作了一百〇四集《米德萨莫谋杀案》,可是原作者只写了七本书。你再看看《神探夏洛克》。柯南道尔做梦都不会想到他们会做得这么成功。只要幸运稍加眷顾,我们能做十二季《阿提库斯的冒险》——我们打算取这个名字。我一直都不喜欢庞德这个姓,听起来太有异域感,你可能有异议,但我觉得元音u上面的变音符太煞风景了。但阿提库斯这个名不错,它让我想起《杀死一只知更鸟》。现在,我们可以向前推进,找一个像样的作家,我的日子就轻松多了。」 「观众还没看够谋杀案吗?」我好奇地问。 「你在开玩笑吗?《摩斯探长》《塔格特》《刘易斯探案》《战地神探》《摩斯探长前传》《福利斯特探案集》《路德》《林尼探案集》《解密高手》《小镇疑云》,甚至该死的《梅格雷的亡者》和《维兰德》——倘若没有谋杀案,英国电视将会沦为屏幕上微不足道的小点。他们甚至在肥皂剧里糅合了兇杀元素。世界各地都是如此。你知道吗,在美国,平均每个儿童在小学毕业前会看八千起谋杀案。引人深思,是不是?」他把剩余的咖啡一饮而尽,就像突然急着赶路。 「所以,艾伦·康威想做什么?」我问他,「你两周前去见他的时候。」 他耸了耸肩。「他抱怨说没有进展。他不知道bbc是如何运作的。回復电话可能需要几周的时间。事实上,他们不喜欢他的剧本。当然,我没有告诉他。我们正在找别人接手。」 「你们有没有谈起授权的事?」 「有。」他犹豫片刻,这还是我第一次见到他自信的盔甲上暴露缺陷。「他告诉我,他正在和另一家制作公司接洽。我在《阿提库斯的冒险》这部剧上已经投资了几千镑,可他不在意。他已经准备好要重头再来。」 「所以发生了什么事?」我追问道。 「我们在他家里吃了午餐。一开始就不顺利,我迟到了。厄尔索汉姆没完没了的施工耽误了我的时间,他说已经修了好几个星期,而且,他心情不好。总之,我们开始聊天。我说了不少好话。他答应再打电话给我。下午大概三点的时候,我开车回家。」他瞥了一眼空空荡荡的杯子,迫不及待地想要赶路,「谢谢你请我喝咖啡,很高兴见到你。一旦我们开始制作,我会通知你的。」 第98页 马克·雷德蒙走出咖啡馆,留下我付钱。「我都想过亲手宰了他。」当我亲耳听见这句话,不需要成为《米德萨莫谋杀案》的粉丝,我也能辨认出这是一个杀人动机。我突然发现,当涉及嫌疑人时,若论动机最明显,雷德蒙刚刚成功把自己推到了嫌疑人榜首。即便如此,有一件事却出乎我的意料。下午晚些时候,我在皇冠旅馆登记入住,随手把客人登记簿往前翻了几页——我纯属一时兴起,但上面赫然写着马克·雷德蒙的名字。他已经预订了旅馆,而且住了两晚。当我向前台的接待员询问时,她回忆说,他是周一早上吃过早餐后退的房,和他妻子一起,而他没有提到她也来过这里。 但这并不相干。事实上,艾伦去世的那天,他就在弗瑞林姆。换言之,他对我撒了谎。我想不出他要撒谎还有什么别的理由。 * * * [1]苏豪区,位于伦敦西部的威斯敏斯特市境内。 [2]英国电影学院奖(bafta),英国电影和电视艺术学院颁发的一年一度的电影、电视艺术的最高表彰,相当于美国的奥斯卡奖。 [3]红鲱鱼原指熏过的鲱鱼,后引申为「转移注意力的事物」。一八〇七年英国辩论家威廉姆·科贝特讲述了一个用红鲱鱼来引开猎犬追捕野兔的故事,这一术语由此得到广泛使用。在侦探小说里,它指的是干扰读者的线索。 葬礼之后 我走进皇冠旅馆的会客厅里,里面人头攒动。葬礼略显冷清,只有大约四十人。但在前厅休息室有限的空间里,却别有一番派对的热闹气氛:壁炉里两团炽热的火光摇曳,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在宾客间穿梭,一盘盘三明治和香肠卷被端上了桌。甚至一些热心的客人也加入进来,虽然他们不知道是谁死了,但免费的酒和食物值得一尝。萨吉德·卡恩和他的妻子站在一起,我从滚动的照片上瞥见过她的模样。看见我进来,他向我打了一个招唿。他的心情不是一般地愉快,似乎这位前顾客是被他归档,而不是入土了,全新的商机在向他招手。当我从他身边经过的时候,听见站在他身旁的詹姆斯·泰勒含煳地说了三个字:「晚上见。」他显然迫不及待想要离开。 查尔斯正和汤姆·罗伯森牧师聊得津津有味。这位牧师比他在墓地里看上去还要高大,在查尔斯和其他客人面前仿佛巍峨的山丘。这次,我可以不用隔着雨幕近距离观察他,可我诧异地发现,他竟是如此缺乏魅力:呆滞的双眼,仿佛造物主把一位身经百战的拳击手的五官不慎放在了他的脸上。他换掉了长袍,穿着破旧的运动夹克,袖子上打着补丁。我靠近的时候,他正在发表观点,用一块吃得只剩一半的三明治指指点点。 「……但还有一些村庄没能延续。家庭分崩离析,从道德层面看不合理。」 我加入他们,查尔斯略显不耐烦地瞥了我一眼。「你去哪儿了?」他问道。 「碰见个熟人。」 「你离开得十分突然。」 「我知道。我不想让他走掉。」 他转过头,看着牧师。「这是汤姆·罗伯森。苏珊·赖兰。我们在聊第二故乡。」他补充道。 「索思沃尔德、敦威治、沃尔伯斯威克、奥福德村、瓦街——都靠海岸。」罗伯森不得不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我打断他们。「我对你在葬礼上的致辞很感兴趣。」我说。 「嗯,是吗?」他茫然地看着我。 「你年轻时候就认识艾伦?」 「是的。我们很早以前就认识。」 一名服务员端着一个盘子经过,我取来一杯白葡萄酒。酒入口温润,我猜,应该是灰皮诺。「你话里话外暗示他欺负过你。」 虽然我嘴上这么说,可似乎不太可能。艾伦从外表看一向没什么体格优势,他们小的时候,罗伯森的体型一定是他的两倍。可他却没有否认。相反,他慌乱起来,「我确定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赖兰小姐。」 「你说,他要求在墓地里占有一席之地。」 「我确定这不是我的原话。艾伦·康威向教会展示了非凡的慷慨。他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当他询问我,有一天是否可以葬在墓地里时,我觉得拒绝他的请求显得我很不知恩图报。虽然我承认,我必须向教会申请特许。」牧师的视线跃过我的肩膀,寻觅出路。他的手要是再攥得紧一些,手里那杯接骨木果汁就会被捏爆。「很高兴认识你。」他说,「还有你,克洛弗先生。借过……」 他从我们之间穿过,大步走进人群里。 「你刚才是在做什么。」查尔斯不解道,「还有你急匆匆地离开是遇见了谁?」 第二个问题更容易回答。「马克·雷德蒙。」我说。 「那个制作人?」 「是的。你知道吗,艾伦死的那个周末他也在这里。」 「什么?」 「艾伦想跟他聊聊那部电视剧《阿提库斯的冒险》。雷德蒙告诉我,艾伦让他的日子很不好过。」 「我不明白,苏珊。你究竟想和他说什么?还有,你刚才为什么对牧师咄咄逼人?你几乎就像是在审讯他。究竟出了什么事?」 我不得不告诉他。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还没有和他说。于是,我把整件事事无巨细地讲给他听:我去拜访克莱尔·詹金斯、自杀信、常春藤俱乐部。查尔斯默默地听着,我忍不住觉得自己说得越多,听起来就越可笑。他不相信我说的话,我自己听了都觉得难以置信。当然,我几乎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我这套说辞。马克·雷德蒙是在旅馆里住过几个晚上。可这就能说明他是嫌疑人?一个服务员的创意被偷了,他就会千里迢迢地赶到萨福克郡復仇?艾伦·康復已经是癌症晚期,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到头来,为什么还有人要杀死一个已经行将就木的病人? 第99页 我说完了。查尔斯摇了摇头。「写谋杀案的作家被人谋杀了,」他说,「你是认真的吗,苏珊?」 「是的,查尔斯,」我说,「我想我是认真的。」 「你有没有和其他人说过?你去过警察局吗?」 「你为什么要这么问?」 「有两个理由。我不想看你出洋相。坦白说,我觉得你会给公司惹更多麻烦。」 「查尔斯……」话音刚落,传来一阵叉子敲击玻璃杯壁的声响,房间里安静下来。我循声望去,只见詹姆斯·泰勒站在一截通向二楼卧室的楼梯上,他身旁站着萨吉德·卡恩。他比房间里的其他人都至少年轻十岁,在这样一个场合显得完全格格不入。 「女士们,先生们。」他开口说道,「萨吉德让我说几句……首先,我要感谢他一手操办了葬礼。在场的大部分人都知道,不久前我还是艾伦的伴侣,我想说,我非常喜欢他,非常想念他。你们中有很多人一直问我之后有什么打算,我不妨透露一二:既然他已经走了,我也不打算留在弗瑞林姆镇,虽然我在这里住得一直很开心。事实上,如果有人感兴趣,格兰其庄园即将出售。无论如何,我想要感谢大家远道而来。我恐怕要说,我从来都不太喜欢葬礼;但就像我说的,很高兴有机会和你们见面,和你们道别,尤其是向艾伦道别。我知道,葬在圣麦可教堂的墓地里,对他来说很重要。我确信有很多人会来这里拜访他——那些喜欢他作品的人。请大家尽兴。再次感谢。」 这算不上演讲,不仅拙劣而且有些随意。詹姆斯告诉过我,他已经等不及要离开萨福克郡,他对所有人都说得很清楚。他说话的时候,我飞快地在房间里环视,观察大家的反应。人们的反应各不相同:牧师站在一旁,面无表情。一个女人陪在他身旁,个头要比他矮得多,身材丰满,姜黄色的头髮如缠绕的藤蔓。我猜她是他的妻子。约翰·怀特没来参加招待会,但洛克警司来了——如果我在墓地上看到的那个黑人真的是他的话。詹姆斯刚开始讲话,梅丽莎·康威和她的儿子就离开了。我看到他们从后门熘了出去,我能体会他们听到艾伦的男朋友致辞时的心情。尽管如此,他们提前离场还是让我烦心,因为我想找他们聊聊,可总不能再一次冲出门去。 詹姆斯与律师握了握手,准备离开,一路上有一两个好心人上前安慰,他会停留片刻寒暄几句。我转头看着查尔斯,希望可以继续我们之前的谈话,但这时,他的手机嗡嗡地振动。他拿出手机,瞥了一眼屏幕。 「我的车到了。」他说。他叫了一辆计程车,送他去伊普斯威奇镇。 「你应该让我开车送你。」我说。 「不用。没事。」他伸手拿起外套,搭在手臂上。「苏珊,我们真的需要聊聊艾伦这件事。如果你想继续调查下去,显然,我阻止不了你。但你应该好好想想你自己在做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我知道。」 「关于寻找缺失的章节,你有进展吗?如果你想要听我诚实的意见,这件事重要得多。」 「我还在找。」 「嗯,祝你好运。我们周一见。」 我们没有相互吻别。我从来没有亲吻过查尔斯,认识他这么多年来从未有过。他太正经,也太保守了。实际上,我甚至无法想像他亲吻妻子的画面。 他离开了。我把剩下的酒灌进肚子,回去拿车钥匙。我计划在和詹姆斯·泰勒共进晚餐之前先洗个澡,好好休息一下,可是当我向着楼梯的方向折返时——其他客人也陆续散场,留下一盘盘没吃完的三明治——克莱尔·詹金斯挡住了我的路。她拿着一个a4纸大小的棕色信封,看起来厚厚的。有那么一刻,我的心怦怦直跳。她找到了缺失的章节!可真有这么容易吗? 没有。 「我说我会写一些关于艾伦的事,」她提醒我,不确定地挥了挥面前那个信封,「你问他小时候是什么样,我们怎么一起长大的。」她的眼眶发红,眼泪汪汪地看着我。如果有什么网站专门售卖葬礼场合的着装,那一定是被她找到了。她穿着一条漆黑的天鹅绒连衣裙,缀着復古的蕾丝边,略带维多利亚时代的风格。 「你太好心了,詹金斯太太。」我说。 「这让我可以怀念艾伦,我很享受这个过程。我不知道写得好不好,肯定没办法像他写得那么好。但它也许会告诉你想知道的事。」她最后掂了掂信封,似乎捨不得和它分开,接着把它一把推向我。「我已经复印了一份,所以你不用担心还要还给我。」 「谢谢你。」她还站着不动,似乎期待我能有更多表示。「你失去了亲人,我替你感到难过。」没错,就是这样。她点点头。「我不敢相信他已经走了。」说完这句话,她就离开了。 我的哥哥,艾伦·康威 我不敢相信艾伦已经死了。 我想写写他的事,但不知道从何说起。我在报纸上读过一些艾伦的讣告,它们甚至都不沾边。噢,没错,它们知道他什么时候出生,写过什么书,得过什么奖。它们给了他很多赞美。可它们根本不了解艾伦。坦白讲,我很惊讶,竟然没有一个记者打电话说要採访,我可以告诉他们真实的艾伦是什么样。首先要说一个事实(正如我先前所说),他永远都不会自杀。如果非得要我形容艾伦,我会说,他是个倖存者;我们俩都是。他与我一向亲近,虽然我们时不时也会意见不合。就算他的疾病真的逼他陷入绝望,我知道,他在做任何蠢事之前,都会先给我打电话的。 第100页 他没有从那座塔楼上跳下来,他是被人推下来的。我怎么这么肯定?你需要先了解一下,我们是从哪里出发,又经歷了多少波折才走到现在。他永远都不会不说一句就丢下我一个人。 让我回到最开始的地方。 我和艾伦在一个名叫乔利府邸的地方长大,就在赫特福德郡上的圣奥尔本斯镇的郊外。乔利府邸是一所预备男校,我们的父亲,伊莱亚斯·康威是这所学校的校长;我们的母亲也在学校工作。她的全职工作是扮演校长妻子的角色,与学生的父母打交道,在孩子们生病时给女护士帮忙,虽然她常常抱怨她从未拿过一分钱。 那是一个可怕的地方,我的父亲是一个可怕的人;它们相得益彰。他刚到学校的时候是担任数学老师。据我所知,他之前一直在私企工作,也许是因为那个时候,那里对待员工还不那么苛刻。这么说自己的父亲似乎很不合适,但这是事实。我很高兴我没有在那里上学。我去了圣奥尔本斯镇上的一所女子走读学校,但艾伦却被困在那里。 那所学校看起来像是维多利亚小说中的鬼屋一样——也许是威尔基·柯林斯[1]的作品。虽然它距离圣奥尔本斯只有三十分钟的路程,但它坐落在一条长长的私家车道的尽头,四周树木环绕,仿佛在一片荒郊野岭。它是一栋长条建筑,有点像公共大楼,走廊狭窄、石头地砖、室内墙壁半覆盖着深色的瓷砖。每个房间都有巨大的暖气片,但是从不打开,因为这是学校信奉的理念:严寒、硬床和难吃的食物有助于塑造性格。学校里也有一些现代设施。五十年代末时,建了实验室,学校筹集资金修了一座新的体育馆,它是剧院和礼堂的两倍。满眼都是棕色或灰色,没有其他颜色。即便在夏天,树木阻隔了大部分阳光,学校的游泳池里油绿色的水也从未超过五十摄氏度。 这是一所寄宿学校,有一百六十名年龄八岁到十三岁不等的男孩在这里上学。他们被安置在六张到十二张床位的宿舍里。我有时候从他们中间经过,直到现在我还记得那群小男孩身上散发的奇怪味道:有些刺鼻、发霉的味道。孩子们被允许从家中带来厚毛毯和泰迪熊;但除此之外,他们几乎没有个人财产。他们的校服也很丑陋:灰色短裤和v领运动衫。每张床旁边都有一个衣柜,如果他们没有挂好衣服,就会被拎出来,被藤条抽。 艾伦不住宿舍。他和我,还有父母,住在学校里面的一个公寓里,占据了教学楼的三层和四层。我们的卧室相邻,我记得,我们以前常常隔着一堵墙,用自创的摩斯密码向彼此传递消息。等母亲一关上灯,墙壁那头就响起第一波或快或慢的敲击声。我总是很兴奋,虽然我从没弄明白过他的意思。艾伦的日子很难熬,也许我们的父亲就想这样。白天他是学生中的一员,与其他男孩的待遇相同;但他又不算是住校生,因为晚上他会回家和我们住。结果就是,他从未融入任何一个世界;当然,作为校长的儿子,他从进校的那天起就成为众矢之的。他几乎没什么朋友,这导致他变得孤独又内向。他热爱阅读。我仍然能够记起,那个九岁的小男孩,穿着短裤,坐在那里,膝头摊着一个大部头。他那时年纪还很小,所以书——尤其是那些老古董,就显得大得离谱。他一有空闲就会看书,经常大半夜还在被子底下打着手电筒看书。 我们俩都害怕父亲。他不是你认为的那种体格彪悍的男人。他未老先衰,捲曲的头髮花白而稀疏,露出光秃秃的头顶。他戴着一副眼镜。但言行举止却可以让他变得十分可怖,至少他对他的孩子们是这样。他就像那些自以为是的人,有一双愤怒的、近乎狂热的眼睛。当他提出看法的时候,他习惯在你的面前指指点点,仿佛怕你不认同他。我们可从不敢这么做。他讽刺起人来很是恶毒,会冲着你冷笑,极尽嘲讽挖苦之能事,专门戳你的痛处,还三番五次地强调。我不会告诉你他羞辱过我多少次、让我失去了自信心,但是他对艾伦的所作所为更加恶劣。 艾伦做什么都是错。艾伦愚蠢,艾伦迟钝,艾伦一无是处。甚至连他读书都幼稚。为什么他不喜欢打橄榄球、踢足球,或是和童子军外出露营?的确,艾伦小时候不擅长体育。他身材丰满,有着湛蓝的眼眸和金色的长髮,也许有点女孩子气。白天,一些男孩会欺负他;到了晚上,他又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欺负。说到这里,有件事可能会让你觉得不可思议。伊莱亚斯会打学校里的男生,打到他们流血。嗯,在七十年代的英国预备学校里,这也司空见惯。可他连艾伦也打,有过好几次。如果艾伦上课迟到,或是他没有完成作业,又或是他对其他老师不礼貌,他会走过狭长的走廊,来到校长的办公室挨打(在我们住的公寓里没有过),最后他还得说「谢谢您,先生」,而不是「谢谢您,爸爸」。你看,怎么会有人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 关于那个时候的艾伦,我还能给你讲点什么呢?他是一个安静的男孩,几乎没有朋友。他读了很多书,但不喜欢运动。我认为他早已住进了自己想像的世界里,虽然他后来才开始创作。他热衷于发明游戏。在学校放假期间,我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会扮演间谍、士兵、探险家、侦探等各种角色。我们前一天还在学校操场飞奔,寻找鬼魂,第二天就会去四处搜寻埋葬的宝藏。他总是充满活力,从不会因为任何事情消沉。 第101页 我说,那个时候他还没有开始写作,虽然他只有十二三岁,已经爱玩弄笔墨了。他曾发明了一套文字代码,能解出复杂的易位字谜,也能自己设计填字游戏。在我十一岁生日那天,他为我设计了一个填字游戏,以我的名字为谜面,以我的朋友和我做过的事作为线索。那真是太巧妙了!有时候,他会故意落下一本书给我,书里的某些字母下面加了点。如果你把它们连起来,就会拼出一条私密的消息。或者他会给我寄一首藏头诗。他会写一张便条,我父母看到是寻常文字,但如果你把每句话的第一个字母连在一起,又能拼出一条只有你们俩知道的消息。他还喜欢缩略词。他常常称唿妈妈「夫人(madam)」,可实际上它的意思是「爸爸妈妈是疯子(mum and dad are mad.)」。他会称唿父亲「长官(chief)」,意思是「乔利府邸是烂地方(chorley hall is extremely foul)」。你可能会觉得这些把戏都有点幼稚,但我们那时还只是孩子,不管怎样,这些总能逗我开心。因为我们的成长经歷,我们俩都习惯了偷偷摸摸。我们害怕开口说话,表达意见可能会让我们惹上麻烦。艾伦发明了各种各样表达的方式,只有我和他才能理解。他用语言筑起了一个可以让我们躲藏的地方。 乔利府邸在我们的生命中以不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艾伦十三岁那年离开家,几年后,父亲因为一次中风半身瘫痪。他再也不能向我们施加权力。艾伦搬到了圣奥尔本斯中学,他在那里要更加快乐。他很喜欢一名叫史蒂芬·庞德的英语老师。我曾经问艾伦这是否就是阿提库斯·庞德的灵感来源,但是他沖我哈哈大笑,说他们没有关系。总之,显而易见,他的事业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和书有所关联。他已经开始创作短篇小说和诗歌;六年级的时候,他写了一部校园戏剧。 从那时起,我和他见面的次数就越来越少,我想在很多方面我们都开始渐行渐远。当我们在一起时,我们很亲近;但我们已经开始过各自截然不同的生活。到了上大学的年纪,艾伦去了利兹,而我干脆没上大学。我的父母对此并不贊同。我在圣奥尔本斯镇找了一份工作,在当地警察局的档案室打工。这也是为什么我最终嫁给了一名警察,来到伊普斯威奇镇工作生活。父亲在我二十八岁那年去世了。在最后的日子里,他卧床不起,需要人二十四小时照顾。我相信,等他终于病故,母亲一定很感激。他取出一笔保险金,够她养活自己。她现在还活着,虽然我有很多年都没见过她了。她搬到了达特茅斯,那里是她出生的地方。 我们说回艾伦。他在利兹大学学习英语文学,之后,他搬到伦敦,进入gg行业,当时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都进入了gg行业,特别是人文学科的学生。他曾在一家名叫艾伦·布雷迪&马什的gg代理处工作,据我所知,他过得很滋润,工作不用很辛苦,薪水喜人,常常参加聚会。那时候是八十年代,gg业依然有资本自我放纵。艾伦在那里当文案写手,还想出了一句非常有名的gg语:多可爱的香肠!(what a lovely looking sausage!)这是他惯用的藏头拆字法,可以拼出品牌名。他在诺丁山租了一间公寓,好处是交了许多女朋友。 他二十多岁的时候一直待在gg业,但是一九九五年,在他三十岁那一年,他突然向我宣布他已经离开那家代理机构,并被东安格里亚大学录取为创意写作研究生,要接受为期两年的课程培训。他邀请我去伦敦,特意和我分享了这个消息。他带我去了格特纳尔饭店,点了香槟,兴奋的字眼从他嘴里源源不断地涌出。石黑一雄和伊恩·麦克尤恩都曾就读于东安格里亚大学。他们都出版了自己的作品。麦克尤恩的作品甚至被布克奖短名单提名!艾伦提交了申请,虽然他没想过自己能被录取。事情就是这样。他需要提交一份手写的申请、一部作品集,还要接受两位教职员工严格的面试。我从未见他这么开心,或者说生龙活虎过,就好像找到了自我,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成为一名作家对他来说有多么重要。他告诉我,他要花两年时间在监督下完成一部八千字的小说,那所大学和出版社合作紧密,会帮助他签约一本书。他早就想好要写什么了。他想要写一篇关于太空竞赛的小说,从英国的视角来写。「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他说,「而与此同时,身处其中的我们也变得越来越渺小。」这就是他想要探索的主题。主人公是一位英国的太空人,他从未真正离开过地面。那本书叫作《仰望星空》。 那个周末我们过得很愉快,要离开他坐火车回伊普斯威奇的时候,我非常伤心。接下来的几年,我没什么可说的,因为除了打电话,我几乎见不到他。他很爱上课。对一些学生却颇有微词。实话实说,艾伦性格易怒,我以前没有发现,但是似乎越来越严重,也许是因为他非常努力。他冲撞了一两位批评他作品的导师;有趣的是,他之前还去东安格里亚大学寻求指导,但等他去了那里,他开始觉得自己不需要人指导了。「我会证明给他们看,克莱尔。」他常常对我说,我总是能听见这句话,「我会证明给他们看。」 呃,《仰望星空》从来没有发表过,我不确定是怎么回事。最后,他写了不止十万字。艾伦给我看了前两章,我很高兴他没有给我看剩余的部分,因为我不是很喜欢。他的写法非常巧妙。他依然具备绝妙的遣词造句的本事,随心所欲地变化单词和短语,但是我想我不知道他在写些什么,每一页就像是在沖我大喊大叫。与此同时,我知道我不是这本书的受众。我又知道什么呢?我喜欢读吉米·哈利[2]和丹妮尔·斯蒂尔[3]。当然,我还是表现得很入迷。我说这本书很有意思,相信出版社一定会喜欢,但紧接着退稿信纷至沓来,这让艾伦心灰意冷。他是那样确信这本书很精彩,而且你扪心自问,如果你是作家,独自坐在房间里,不这么自信的话,怎么能坚持下去?你胸有成竹,最后却发现自己一直都错了,那种滋味一定不好受。 第102页 总之,这就是一九九七年秋天他的生活,他把《仰望星空》投给了十几个文学经纪人和大大小小的出版社,但是没有人感兴趣;更糟糕的是,与他一起上课的两名学生的书却签约成功;但最重要的是,他并没有放弃。这不符合他的本性。他告诉我,他不会重返gg行业。他害怕无法再胜任他真实的工作——他就是这么称唿那份工作的——因为那样一来他会太分心,没有闲暇。紧接着我得知,他找了一份老师的工作,在伍德布里奇中学教授英语文学。 他在那里从未真正快乐过,孩子们一定觉察到了,因为我感觉他也不是很受欢迎。另一方面来说,他拥有了漫长的假期、周末,大块的写作时间,这对他来说才是最重要的。他又创作了四部小说——至少,他告诉我的是这么多,它们都没能出版。如果艾伦要是知道,还要再过十一年,他最终才能品尝到成功的滋味,我不确定他会不会继续留在伍德布里奇。他曾经对我说过,在那里的每一天就像是把你关进了俄罗斯监狱,却不告诉你刑期有多久。 艾伦在伍德布里奇的时候结婚了。新娘叫作梅丽莎·布鲁克,当时她也在学校教授外语——法语和德语,和他同一个学期入职。我不需要向你描述她。你应该经常能见到她。我对她的第一印象是,年轻,有魅力,而且她非常喜欢艾伦。不知道为什么,我却担心我们俩没法好好相处。在艾伦的葬礼上,她甚至都没有和我打招唿;但是我必须承认,也许有一部分原因归咎于我。我感觉我们在竞争,而她把艾伦从我身边抢走了。写到这里,我知道自己有多傻气,但是我在努力向你陈述实情,尽可能地展现我与艾伦真实的一面,事实就是这样。梅丽莎读过他的全部小说。她百分之百相信他的才华。一九九八年六月,他们在伍德布里奇的登记处登记结婚,去了法国南部的卡普费拉度蜜月,他们的儿子弗雷德于两年后出生。 正是梅丽莎建议艾伦创作了第一部 阿提库斯·庞德小说。那个时候,他们已经结婚七年了。我知道这是一个巨大的跳跃,但那段时间,我也没什么可写的。我那时在萨福克警察局工作。艾伦教书。我们生活的地方地理位置不算远,但是我们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 梅丽莎在伍德布里奇的w. h.史密斯书店里灵光乍现。书架上最畅销的作家是谁?是丹·布朗[4]、约翰尼·格里森姆[5]、麦可·克莱顿[6]、詹姆斯·帕特森[7]、克莱夫·卡斯勒[8],她知道艾伦的写作能力不输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但问题是他的目标定得太高了。为什么要绞尽脑汁写一本让所有评论家都赞不绝口但却没什么人看的书呢?他可以利用自己的才华创作一些简单的作品,比如侦探小说。如果大卖的话,他会由此开启职业生涯,之后他可以再尝试其他类型的作品。重要的是起步——她是这样说的。 艾伦写完《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后不久就拿给我看,我非常喜欢。它不只是构思巧妙。我觉得那位侦探主人公塑造得非常出色。他曾被关进集中营里,见惯了死亡,然后来到英国侦破谋杀案——这个情节设置给人的感觉就是很对。他花了三个月就完成了这本书。大部分内容是他暑假的时候创作的,但我看得出他对这一成果很满意。他问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有没有猜到结局。我告诉他我完全猜错了,他很高兴。 后面的就不需要我多说了,相信你和我一样了解。手稿最终被三叶草图书公司看中,你们签下了它!艾伦去了你们伦敦的办公室,那个晚上我们一起吃饭:我、艾伦,还有梅丽莎。梅丽莎做饭;弗雷德在楼上睡着了。这原本是为了庆祝,但是艾伦的情绪却很反常。他忧心忡忡、沉默寡言。他和梅丽莎之间有些不对劲,那是一种我不太理解的紧张感。我觉得艾伦很不安。当你一辈子都在追求自己的抱负,有一天忽然实现了,其实让人非常惶恐,因为下一步你该怎么办呢?不只如此。突然之间,艾伦看到这个世界上的处女作汗牛充栋;每周都有几十本新书上架,很多都没有激起什么水花。每诞生一位着名作家,就必定伴随着五十位作家销声匿迹,很有可能阿提库斯·庞德这本书不仅是梦想的实现,可能也意味着它的终结。 当然,这种担忧没有发生。《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于二〇〇七年九月出版。收到第一本书的时候我爱不释手,书封正面签着艾伦的名字,封底印着他的照片。不知怎么,感觉一切都很圆满,仿佛我们这一生都只为等待这一刻的到来。《每日邮报》对它的评价非常棒。「当心了,赫尔克里·波洛!镇上来了一个外国人,个头不高,本事不小——他可要来抢你饭碗了。」到了圣诞节,阿提库斯·庞德出现在畅销书排行榜上,好评不断。《今日》节目甚至聊起了这本书。等第二年春天平装书上市的时候,似乎整个国家人人都想买一本。三叶草图书公司让艾伦再写三本,尽管他从没和我说过他拿了多少版税,可我知道一定很可观。 他突然成了一位着名作家。他的书被翻译成了各种不同的语言,他被邀请参加所有的文学节:爱丁堡国际图书节、牛津文学节、切尔滕纳姆文学节、海伊文学节、哈罗盖特罪案文学节[9]。当第二本书出版后,他在伍德布里奇做了一场签售,队伍一路排到大街的拐角。他从伍德布里奇中学辞职(虽然梅丽莎还继续在那里工作),在奥福德村买了一栋房子,从房间里可以望见河边的风光。就是这个时候,我的丈夫格雷格过世了。艾伦建议我搬得离他近一些。他帮我在达芙妮路买了一栋房子,就是你上次登门的地方。 第103页 书持续热卖。钱如流水般涌入。艾伦让我帮助他完成第三本书,《阿提库斯·庞德来探案》。他一直都不擅长打字,总是亲笔写下草稿,然后让我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他会在纸稿上修订,我会再改动电子版,最后他才把稿件交给出版社。他还让我帮他查资料。我把他介绍给了伊普斯威奇镇的一名探长,帮他挖掘毒药这类东西的信息。我实际上协助他完成了四本书。我喜欢参与进来,我很遗憾一切都结束了。这完全是我的过错。 功成名就之后,艾伦变了,仿佛成功压垮了他。他不是在写书,就是到世界各地做宣传。我过去常常在报纸上读到他的报导。有时候我会在广播四频道上听到他的声音。但是那段时期,我和他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然后,在二〇〇九年,就在《暗夜的召唤》出版后不久,艾伦突然和我说他要离开梅丽莎,我惊呆了。当我在报纸上看到他和一个年轻男人同居了,我几乎不敢相信。 我很难解释当时的感受,一时间纷乱的情绪在我脑海里盘旋,百感交集,难以言明。我生活在奥福德村,时常能见到梅丽莎,但是我完全不知道他们的婚姻出了问题。他们俩在一起的时候总是很和谐。事情发生得太过突然。没过多久,艾伦就告诉我梅丽莎和弗雷德搬走了,他们的房子在售卖。律师没有介入到离婚程序中。他们同意将财产对半分。 我个人觉得,我很难接受他的这一面。我从未对同性恋的男士有过偏见。与我共事的一个男人公开「出柜」了,我和他关系很好。但是他是我哥哥,我这辈子都很亲近的人,突然我就被要求换一种全新的眼光看待他。好吧,你可能会说,他很多方面都变了。他现在五十岁,是一位成功而富有的作家。他更喜欢独处,也更加顽固,他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一个公共人物;而且,他是同性恋。为什么最后这一点有特别的意义呢?好吧,也许部分原因在于,他的伴侣太年轻了。我没有针对詹姆斯·泰勒的意思;事实上,我喜欢他,也从未认为他拜金之类的,虽然我承认当艾伦说起他曾经是一位男公关的时候,我着实受到了惊吓。看见他们两个人在一起,有时手牵手什么的,我只是感到不安,但没有发表任何意见。这年头,你可不能对同性恋指手画脚,不是吗?我只是觉得不舒服。仅此而已。 不过,这不是我们分开的原因。我为艾伦做了大量的工作,不只是和书相关。我还帮他给粉丝回信。有几个星期,他会收到不下十几封信,即便他拟好了标准答覆,但还是需要人来日常管理。我参与了他的纳税申报,尤其是填写双重税的表格,以免他重复纳税。他经常让我出去给他买文具或是印表机的新墨盒。我还要照顾弗雷德。总之,我扮演着秘书、办公室经理、会计师和保姆的角色,同时要兼顾在伊普斯威奇镇的全职工作。我不介意做这些事,可是有一天我建议他应该给我付工资,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艾伦很生气,这是他唯一一次沖我大动肝火。他提醒我,是他帮我买了房子(虽然他当时说得很清楚是借钱给我,而不是送给我)。他说他很高兴能提供帮助,而且说如果这是一件苦差事,他一开始也就不会开口。我立刻做出让步,但是伤害已经铸成。艾伦再也没有让我为他做过任何事,没过多久,他买下了格兰其庄园,彻底搬离了奥福德村。 他从来没和我说过他生病了。你不知道这让我有多难过。但是我要说完开头提到的话题。艾伦这一生都是一个战士。有时候,这让他很难相处、咄咄逼人。但是我知道他不是这样的。他只是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他永远都不会让任何事情挡他的路。最重要的是,他是一名作家。写作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切。你真的相信他在写完一本小说后还没见到它出版就自杀吗?难以想像!这反正不是我认识的艾伦·康威。 * * * [1]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英国侦探小说作家,代表作《白衣女人》《月亮宝石》等,作品以曲折离奇着称。 [2]吉米·哈利(james herriot,1916—1995),苏格兰人,兽医、畅销书作家,代表作《万物系列》。 [3]丹妮尔·斯蒂尔(danielle steel,1969—),美国人,浪漫小说家,美国通俗文坛最具代表性的畅销书作家之一,代表作《爱之翼》。 [4]丹·布朗(dan brown,1964— ),美国畅销书作家,二〇〇三年凭藉小说《达·文西密码》一炮而红。 [5]约翰尼·格里森姆(john grisham,1955—),美国知名畅销书作家,他的一系列融入法律知识的犯罪悬疑小说为他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和财富,代表作《杀戮时刻》。 [6]麦可·克莱顿(mi插el crichton,1942—),美国着名畅销书作家,有「科技惊悚小说之父」之称,代表作《侏罗纪公园》。 [7]詹姆斯·帕特森(james patterson,1947—),美国惊悚推理小说天王,代表作《托玛斯玻利曼的数字》。 [8]克莱夫·卡斯勒(clive cussler,1931—),美国冒险、惊悚小说家,二十多次登上《纽约时报》畅销小说榜,代表作《撒哈拉奇兵》《打捞铁达尼号》。 [9]哈罗盖特罪案文学节,哈罗盖特位于英国约克郡,文学节在小镇上的「老天鹅酒店」举办,每年都会有大批罪案文学爱好者来到这里参与盛会。 圣麦可教堂 第104页 在我看来,克莱尔的论据都站不住脚。她对艾伦不是自杀的判断是正确的。但是她论证的方式却让人感到困惑。「我知道,他在做任何蠢事之前,都会先给我打电话。」从此处,她开始论证。这是她的主要理由。虽然结尾的时候,她又给出了一个理由。「你真的相信他在写完一本小说后还没见到它出版就自杀吗?」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观点,我们一一来看。 他一直都是一个记仇的人。当克莱尔要求给她所做的工作支付报酬时,他们的关系闹僵了。不管她怎么认为,我不相信他们俩真的有她说的那么亲近。比如,虽然他告诉她,他要离开梅丽莎;但显而易见,她对他和詹姆斯·泰勒的关系一无所知——她是从报纸上得知的。也许,当艾伦「出柜」后,他将过去的生活一併抛之脑后,就像扔掉一件衣服,而不幸的是,克莱尔也包含在内。如果他没有准备好和她分享他的性取向,又为什么会和她分享自杀的消息? 她还犯了一个错误,她认为他从塔上跳下来是他原本计划好的。「他永远都不会,不事先提醒我就丢下我一个人。」但事情未必是这样。他也可能只是一觉醒来就决心赴死。他也许压根忘了他有本书要出版。不管怎样,在它出版前,他可能也已经病死了。这对他也就无所谓了? 她的叙述在另一些方面却很有趣。即使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艾伦把多少私生活巧妙地穿插进了《喜鹊谋杀案》里。在他被诊断出癌症之前,他是否知道这将会是他的最后一部小说?「我们扮演海盗、寻宝者、士兵、间谍……」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对阿提库斯·庞德说,可他谈论的也是艾伦的童年。艾伦喜欢代码——罗伯特会在卧室的墙壁上敲自编的摩斯代码,还有异位字谜和藏头诗。罗伯森变成奥斯本。克拉丽莎·派伊解开了《每日邮报》上填字游戏的异位字谜。艾伦是不是也在他的书里隐藏了某个秘密——一个别人的秘密?它传递了什么信息?如果他知道一些可怕到足以让自己死于非命的秘密,他又为什么要故弄玄虚?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出来? 或者,那个秘密会不会实际上是藏在最后几章中?有人因此偷走了它们,同时杀害了艾伦?这样还算说得通,虽然这会引出一个问题:如果真有这样一个人,是谁读过这些内容? 距离晚餐时间还有几个小时,我决定步行前往城堡旅馆。我需要整理一下思绪。天已经黑了,弗瑞林姆有一种荒凉之感,商店大门紧掩,街道上空空荡荡。经过教堂时,我看到有东西在移动,一个人影在墓碑间穿梭,是牧师。我望着他的身影消失在教堂里,大门在他身后砰然合上。我一时冲动,决定跟过去看看。我不由自主地迈开步子,在路过艾伦的墓碑前时,想到艾伦现在就躺在新挖好的墓穴里,我就禁不住背嵴发凉。最初与他见面,我就感觉他沉默而冰冷;如今深埋地下,他恐怕永远都会如此。 我三步并作两步走进教堂。教堂内部空间开阔,有些杂乱无章,不时袭来阵阵冷风,几个世纪的建筑风格杂糅在一起。也许它也不乐意变成现在这样:十四世纪流行的拱门,十六世纪风靡的木质天花板,十八世纪常见的祭坛——那么,二十一世纪赋予了圣麦可教堂什么呢?答案是:无神论和冷漠。罗伯森站在几排长椅后方,离门口很近。他跪在地上,有那么一剎那,我以为他在祈祷。接着,我看见他正在修理一台老旧的散热器,给它放气。他转动钥匙,随着空气涌入管道,散热器传来一阵咔嗒咔嗒的响声,接着咝咝地吐出一股浊气。当我走近时,他突然转过头来,似乎对我有印象,他踉踉跄跄地站稳脚步。「晚上好,夫人……」 「苏珊·赖兰,」我提醒他,「小姐。我就是那个向你问起艾伦的人。」 「今天有很多人都向我问起艾伦。」 「我问的是,他是不是欺负过你?」 他想起来了,目光开始躲闪。「你想知道的,我已经都告诉你了。」 「你知道他把你写进他的新书里了吗?」 我的话让他很意外。他伸出一只手,摸着肉突突的下巴:「你这话什么意思?」 「书里有一位牧师,和你很像。他的名字甚至和你的名字都很相似。」 「他有提到教堂吗?」 「圣麦可教堂?没有。」 「嗯,那好吧。」我等他的下文,「艾伦就是这样,对我说不出什么好话来。他觉得那样很幽默——如果你能说它是幽默的话。」 「你不太喜欢他。」 「你为什么要问我这些问题,赖兰小姐?你究竟对什么感兴趣?」 「我不是告诉你了吗,我是他在三叶草图书公司的编辑。」 「我知道了。我恐怕要说,我从未读过他的任何一部小说。我一直对侦探小说不感兴趣。我更喜欢看非虚构作品。」 「你是什么时候认识艾伦·康威的?」 他不想回答,但他看得出来我不打算罢手。「其实,我们一起上过学。」 「你在乔利府邸上过学?」 「是的。几年前我来到弗瑞林姆,从一群教众里看见了他,我很惊讶——他不经常到教堂来。我们两个一样大。」 「还有呢?」一阵沉默。「你说他霸道。他欺负过你吗?」 罗伯森嘆了口气。「我不确定今天这样一个日子是否适合谈论这些事。但如果你一定想知道的话……当时的情形很特殊,因为他爸爸是学校的校长。这给了他一定的权力。他可以说一些话……做一些事……而且知道我们都不敢告他的状。」 第105页 「比如呢?」 「唉,我想你也可以说它们是恶作剧。我相信他是这么认为的。但恶作剧有时候也很伤人、很恶毒。就说我吧,可以肯定的是,他给我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尽管那已经是陈年往事了。」 「他做了什么?」罗伯森还是不愿意讲,于是我向他施压,「罗伯森先生,这件事非常重要。我相信艾伦的死并不像表面那样简单,如果你能私下里告诉我与他有关的任何事,都对我非常有帮助。」 「就是一个恶作剧,赖兰小姐。仅此而已。」他在等我离开,但我没有,他补充了一句,「他拍照片……」 「照片?」 「吓人的照片。」 说话的人不是牧师。那句话好像凭空冒出来一样。教堂的音响效果就是如此,很适合不速之客的到访。我四下张望,看见之前在旅馆见到的那位姜黄色头髮的女人,大概是他的妻子,正大步向我们走来。她的鞋跟踩在石地板上咚咚作响,步伐坚定。她在他身旁停下脚步,直勾勾地盯着我,毫不掩饰眼神中的敌意。「汤姆真的不想聊这件事,」她说,「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打扰他。我们今天刚安葬了艾伦·康威,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结束。我们不会再参与到闲言碎语的讨论中。你修好散热器了吗?」她的话锋一转,语气却丝毫不变,连气都没有喘一下。 「是的,亲爱的。」 「那我们回家。」 她挽着他的胳膊,虽然她的个头勉强才到他的肩膀,但他却是在她的主导下才离开了教堂。门在他们身后砰然关上,只留下我一个人暗暗思忖照片上究竟是什么。它是否就是玛丽·布莱基斯顿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牧师住宅里的那张餐桌上发现的照片,这会不会就是她丧命的缘由。 皇冠的晚餐 我不是故意要和詹姆斯·泰勒一醉方休,我现在依然想不起这是怎么回事。诚然,他到了以后很是心烦意乱,立刻点了一瓶菜单上最贵的香槟,接着又要了一瓶上好的红酒和几瓶威士忌。但我原本打算把酒都留给他喝。我不确定在随后的两个小时里,我探出了多少口风;但我确定,至少在谁是杀害艾伦·康威的兇手以及杀人动机方面,我没有丝毫进展。等第二天早上醒来,我感觉自己也快要死了。 「老天,我讨厌这个该死的地方。」他一屁股在桌边坐下,这句话就是他的开场白。他换上我第一次见到他时穿的那件黑色夹克,内搭一件白色t恤,很有几分詹姆斯·迪恩[1]的风采。「抱歉,苏珊,」他接着说道,「可我迫不及待地想要结束葬礼。那个牧师对艾伦可没什么好话。听听他的嗓门!我是说,沙哑低沉是一回事,可他就像恨不得自己替他挖好坟墓。我甚至不想出席,但是卡恩先生坚持要我去,而且他一直在帮助我,所以我觉得欠他一份人情。当然,这下大家都知道了。」我看着他,面露不解:「钱啊!我得到了房子、土地、现金,还有图书版权,全部!没错,他给弗雷德的也不少——那是他亲生儿子——他还关照了他姐姐。还有一笔给教堂的遗赠。罗伯森逼他付钱,换取那块墓地。还有一两笔花销。但我这辈子还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晚饭我请,顺便说一句——算艾伦的。你找到缺失的章节了吗?」 我告诉他没有。 「真遗憾。我一直帮你在屋里翻找,但不走运。不过,想想从今往后,你就要和我打交道了,我是说,书的事,我觉得挺有意思的。一个叫马克·雷德蒙的人已经给我打电话聊过《阿提库斯的冒险》。只要别让我看那些东西,我欢迎他继续改编。」他瞥了一眼菜单,二话不说把它推到一边。「他们都恨我,你知道的。当然了,他们还要假惺惺的。每个人都紧张兮兮的,不敢说实话,但你还是能发现他们大部分人看我的眼神很鄙夷。我是艾伦的『屁股男孩』,万分走运现在继承了遗产。他们心里就是这么想的。」 女服务员端上一瓶香槟,往两个杯子里倒酒,他没有说话。我忍不住笑了。他刚刚成为百万富翁,却还在抱怨,虽然是以一种轻松甚至幽默的方式在调侃——他是故意在拿自己打趣。 他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明天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格兰其庄园推向市场,」他说,「他们可能会因此怨恨我,但我等不及要离开这里。卡恩先生说它可能值几百万英镑,而且约翰·怀特已经向我透露过他感兴趣。我跟你提过他吗?他是隔壁的对沖基金经理,非常富有。不久前,他和艾伦大吵了一架。与投资有关。在那之后,他们两个甚至不说话了。很有趣,不是吗?你在乡村里买了一栋占地大约五十英亩的房子,你合不来的人偏偏是你的邻居。总之,他可能会从我手中买断全部产权——拿下额外的土地。」 「你要去哪里?」我问他。 「我会在伦敦置业。我一直都想这么做,打算尝试重振我的事业。我想回到表演行业。如果他们要制作《阿提库斯的冒险》那部剧,他们甚至可能会让我演一个角色。这样做会为图书造势,对吧?他们可能会让我饰演詹姆斯·弗雷泽一角,所以我最终会扮演一个一开始就是以我为原型的角色。你知道他为什么要叫弗雷泽吗,顺便问问你?」 「不,我不知道。」 「艾伦是拿休·弗雷泽的名字给他命名的,就是在电视上扮演波洛搭档的那位演员。还有阿提库斯·庞德居住在法灵顿的坦纳公寓?这是艾伦开的另一个玩笑。他们在拍摄波洛那部剧的时候是在一个名叫弗罗林公寓的地方实地取景。你明白了吗?坦纳[2]?弗罗林[3]?它们都是旧时的硬币。」 第106页 「你是怎么知道的?」 「他告诉我的。他以前还玩其他文字游戏。他会把秘密藏起来。」 「你指的是什么?」 「呃……名字。他有一本书的故事发生在伦敦,所有的名字实际上都是地铁站名之类的;还有一本书,里面的人物叫作布鲁克、沃特斯[4]、福斯特[5]、王尔德[6]……」 「他们都是作家。」 「他们都是同性恋作家。他用这个游戏来打发时间。」 我们又喝了一些香槟,点了炸鱼和薯条。餐厅在旅馆另一头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就在葬礼宴客大厅附近。餐厅里面有几家人在吃饭,但我们有幸被安排在了角落里的一桌。光线昏暗。我向詹姆斯询问艾伦·康威是如何创作的。他作品里揭示了多少内容,就同样隐藏了多少内容。这位畅销书作家与他实际创作而成的作品之间存在着一种奇怪的脱节。他为什么要设置这些暗号、文字游戏,还有隐晦的引用?难道单纯讲故事还不够吗? 「他从来没跟我说过。」詹姆斯说,「他工作极其努力,有时一天工作七八个小时。他有一个笔记本,里面记满了有用线索和诱导线索——都是这些东西。谁在何时何地做了什么。他说把这些捋顺让他很头疼,如果我走进房间打扰了他,他真的会沖我吼。有时,他会说起阿提库斯·庞德,好像他是一个真实的人,我感觉他们不是铁哥们——如果这么说不奇怪的话。『阿提库斯正在毁灭我!我受够他了。我为什么要再写一本关于他的书?』他总是会说这种话。」 「所以他才决定杀了侦探?」 「我不知道。他在最后一本书里死了?我一点儿都没看过。」 「他生病了,最后会死掉。」 「艾伦总是说,这个系列有九本书。他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这个数字对他来说很重要。」 「笔记本找得怎么样了?」我问道,「我想你还没找到吧。」 詹姆斯摇摇头。「还没有。对不起,但是我很确定它不在那栋房子里。」 那么,无论拿走《喜鹊谋杀案》最后几章、把艾伦硬碟里的稿件删得一字不剩的那个人是谁,他也要确保那些笔记消失了。这些做法向我透露了一些信息。这个人了解他的工作习惯。 之后的聊天更多围绕艾伦和詹姆斯的生活展开。我们喝完香槟,开始喝那瓶红酒。那几家人用完餐,陆陆续续离开。晚上九点,餐厅里就只剩下我们两个。我有种感觉,詹姆斯很孤独。为什么一个男人要把他三十岁前最后的宝贵青春埋葬在弗瑞林姆镇这样一个地方?事实是,他没有什么选择。他和艾伦的关系定义了他,如果没有别的因素,这应该也是他想要结束这段关系的理由。詹姆斯跟我说话时非常放松。也许是因为最开始的那支烟,也许是因为不寻常的境遇让我们成为朋友。他向我讲述了他早年的生活。 「我是在文特诺[7]长大的。」他说,「在怀特岛上。我讨厌那里。起初,我以为它是岛屿的缘故,因为我被大海包围着。但实际上,是我的问题。我的父母都是耶和华见证人[8],我知道这听起来很疯狂,但这是事实。妈妈以前常常在岛上四处传教,挨家挨户分发《守望台》[9]。」他稍作停顿,「你知道她最大的不幸是什么吗?没有门可串。」 詹姆斯的问题不在于他的宗教信仰或是他父权制的家庭结构(他有两个哥哥),而是,在他的成长环境中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罪恶。 「我十岁的时候就清楚我的性取向,一直到十五岁我都生活在恐惧之中。」他说,「最糟糕的是,我没有任何人可以倾诉。我和哥哥们一直都不亲近——我想,他们觉察到了我和他们不同,而且生活在怀特岛上,我感觉就像成长在五十年代。那个地方现在没那么闭塞了——至少,我听说是这样。纽波特[10]有家同志酒吧,到处都有同志邂逅区。但是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长辈们来到家里,之后的寒暄热络,都会让我感觉形单影只。后来,我在学校里遇到一个男孩,我们开始厮混,而就是那个时候,我意识到,我必须要离开,因为如果我留下来,总有一天会光着屁股被父母抓个正着,我毫不夸张。然后他们就会对我避之不及,这就是耶和华见证人闹别扭时对待彼此的态度。等我拿到普通中等教育证书[11]后,我决心要成为一名演员。我十六岁就离开了学校,设法在尚克林剧院找到一份工作,在后台打杂,但两年后我从岛上离开,来到了伦敦。我想,看到我离开,我的家人应该很高兴。我再也没有回去过。」 詹姆斯上不起戏剧学校,但是在别处接受过表演训练。他在一家酒吧里认识了一个男人,那个男人把他介绍给一位制片人。制片人让他出演了几部电影,但那些影片无法在英国主流荧幕上亮相。「我被别人爱抚。」对于曾经出演色情片的那段经歷,他的言语直白而露骨。当第二瓶红酒的瓶塞被启出,我们早已笑声喧天。他还在伦敦和阿姆斯特丹当过男公关。「我不介意干这行,」他说,「一些客人很变态,但是大多数都还不错——一群胆战心惊、害怕被发现的中年男人。可以告诉你,我有很多常客。我很享受性爱和金钱,也能照顾好自己。」詹姆斯在西肯辛顿租了一套小公寓,在里面提供服务。他的某位客人是选角导演,他甚至设法给他弄到了几个正当的角色。 第107页 后来,他遇到了艾伦·康威。 「艾伦是位典型的客人。他结婚了,儿子年纪轻轻。他在网际网路上看到我的照片和联繫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甚至没有告诉我他的名字。他不想让我知道他是一位着名作家,担心我会敲诈他或是将我的故事卖给八卦小报。那简直太愚蠢了。现在没有人这么干了。」詹姆斯某天在一档早间栏目中看到艾伦在宣传他的一本书,这才知晓他的身份。其实,这反倒提醒了我。阿提库斯·庞德最初上市的时候,艾伦百般拒绝在电视上露面,完全不同于其他作家。当时,我以为他是害羞;但是,如果他正过着双面人生,那就完全说得通了。 我们吃完主菜,喝光两瓶酒,踉踉跄跄地走到庭院里抽菸。漆黑而澄澈的夜空中挂着一抹惨白的弦月。我们坐在星空下,詹姆斯若有所思地说:「你知道吗?我真的喜欢艾伦。」他说,「有时候他会变成一个可怜的老浑蛋,尤其在他创作的时候。他从侦探小说中赚了那么多钱,可他却似乎从未感到开心。但我开心。这又不是一件坏事,不是吗?无论别人怎么想、怎么说,他需要我。一开始,他付钱让我陪他一晚。后来我们一起旅行过几次。他带我去了巴黎和维也纳。他告诉梅丽莎他在收集素材。他甚至带我去美国参加了一场签售会。如果有人问起,他就说我是他的私人助理;每次住酒店我们各自有单独的房间,当然,两扇门相邻。那时,他已经定期支付我一笔零用钱,不允许我见其他人。」 他吐出一口烟,凝视着雪茄顶端亮起的星火。 「艾伦喜欢看我抽菸,」他说道,「我们做爱之后,我会抽支烟,光着身子,他就看着我。抱歉我让他失望了。」 「你怎么让他失望了?」我问道。 「我心痒了,想出门。他要写书,我待在弗瑞林姆镇很无聊。你知道吗,我比他小二十岁,在这里无事可做。于是,我返回伦敦,说要去见朋友,但他知道我在做什么,这很明显。我们为此争吵,但我没有让步,最后他把我赶出门,给我一个月时间收拾东西。我的某部分自我也许还在期盼我们能够和好,但实际上我很高兴这段关系结束了。我对钱不感兴趣。可人们看见我们俩在一起,就会认为我只是贪图他的钱财,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很关心他。」 我们回到餐厅里,几杯威士忌下肚,詹姆斯告诉我他未来的计划,早已忘记他之前和我提过。他会抽一段时间去度假——挑个炎热的地方。他打算重新尝试表演,「我甚至也许会去戏剧学院。我现在上得起了。」尽管说起艾伦,他嘴上是那么说,但他已经开始了另一段关系,这一次是和一个年纪相仿的男孩。我不知道为什么,看着他在桌边,长发飘飘,醉眼矇眬,突然感觉他不会幸福。我不禁有一个奇怪的念头:也许他需要艾伦·康威,就像艾伦·康威需要阿提库斯·庞德一样。除此之外,故事里没有他的容身之处。 他是开车来的,但我不想让他独自开车回家,虽然只有一英里的路程。我像一位年迈的阿姨,没收了他的钥匙,让旅馆帮他打了一辆计程车。 「我应该留在这儿,」他说,「我付得起房费。我买得起整家旅馆。」 这是他离开前说的最后两句话,我望着他的背影晃晃悠悠地消失在夜色中。 * * * [1]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1931—1955),美国男演员,一个具有「垮掉的一代」反叛精神与浪漫特质的偶像。 [2]坦纳(tanner),英国旧时价值六便士的硬币。 [3]弗罗林(florin),英国旧时价值两先令的硬币。 [4]沃特斯,即萨拉·沃特斯(sarah waters,1966—),英国当代作家,被文学杂志《格兰塔》评选为「二十位当代最好的青年英语作家」之一(2003),代表作《轻舔丝绒》。她的作品大多涉及同性恋这一主题。 [5]福斯特,即爱德华·摩根·福斯特(edward morgan forster,1879—1970),英国着名的小说家、散文家,代表作《莫瑞斯》。 [6]王尔德,即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de,1854—1900),爱尔兰作家、诗人、剧作家,英国唯美主义艺术运动的倡导者,代表作诗集《斯芬克斯》。 [7]文特诺,英格兰的一个海滨度假小镇和民政教区,创建于维多利亚时代,位于怀特岛南海岸。 [8]耶和华见证人,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由查尔斯·泰兹·罗素在美国发起,属于基督教非传统教派的一支。 [9]《守望台》,耶和华见证人定期发行的一本刊物。 [10]纽波特,英国威尔斯的第三大城,仅次于卡迪夫和斯旺西,位于威尔斯东南,靠近英格兰。 [11]普通中等教育证书,即英国普通初级中学毕业文凭,相当于国内的初中文凭。 「他会把秘密藏起来……」 詹姆斯所言非虚。《金酒与氰化物》的故事发生在伦敦,里面的人物叫作莱顿·琼斯、维多利亚·威尔逊、麦可·拉蒂默、布伦特·安德鲁斯和沃里克·史蒂文斯。所有这些名字部分或全部取自地铁站名。两个兇手,琳达·科尔(linda cole)和玛蒂尔达·奥尔(matilda orre)都是异位字谜:分别是北线的科林达尔站(colindale)和拉蒂默路timer road)的字母的排列重组。同性恋作家则组成了《送给阿提库斯的红玫瑰》一书中的角色阵容。至于《阿提库斯·庞德来探案》中的字谜,嗯,你自己来解吧。 第108页 约翰尼·沃特曼 帕克·鲍尔斯gg公司 卡拉·维斯孔蒂 奥托·施耐德教授 伊莉莎白·费伯 第二天早上七点刚过,我就醒了,头痛难忍,嘴里还有一股浊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詹姆斯的车钥匙还被我攥在手里,有那么一刻,我竟然有些期待,睁开眼睛后他就躺在我旁边。我走进浴室,洗了个热水澡,然后穿好衣服,下楼去买了一杯黑咖啡和葡萄柚汁。我随身携带着《喜鹊谋杀案》的手稿。尽管身体不适,但我没费太多工夫就找到了要找的东西。 故事里的人物都是以鸟的名字命名。 当我第一遍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在便笺上记下,要和艾伦讨论一下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和派伊府邸这两个名字。我觉得这有点孩子气——至少是老气。它们就像是《丁丁歷险记》里面的人名。当我从头又看了一遍后,我意识到,几乎所有人物,甚至是无足轻重的角色,都是同样的待遇。有一些显而易见——牧师叫罗宾(知更鸟),他给自己妻子的暱称是汉(母鸡)。古董商怀特海德(白头翁)、医生雷德温(红翼鸫)和掘墓人韦弗(织巢鸟)的名字都是相当常见的品种,还有殡仪员兰纳(兰纳隼)和克兰(鹤)以及摆渡人酒吧的老闆凯特(鹞子)。有些比较难一眼看穿。乔伊·桑德林(三趾鹬)是以一种小型的涉禽命名,杰克·达特福德(波纹林莺)则以一种林莺的名字命名。园丁布伦特的中间名是杰伊(松鸦)。十九世纪一位名叫托马斯·布莱基斯顿的博物学家用他的名字命名了一只猫头鹰——「巴君之雕枭」[1]由此得名。 取什么名字重要吗?嗯,其实很重要。我很担心。 人物的名字很重要。我知道有些作家会用朋友的名字,而另一些作家会翻阅参考书:《牛津引语词典》和《剑桥世界名人百科全书》是我听说过的两本。给一本小说里的人物取一个朗朗上口的名字的诀窍是什么?简洁往往是关键。詹姆斯·邦德如果音节太多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家喻户晓。也就是说,名字往往是你对一个角色的第一印象,我认为如果名字起得让人舒服、恰到好处,它会帮助你加深对人物的理解。瑞比斯[2]和摩斯就是两个值得赞赏的例子。它们是两种代码的名称,在侦探实际破解线索、破译信息前,光是这样朗朗上口的名字,就已经将读者带入了情景之中。十九世纪的作家,比如说查尔斯·狄更斯,起名字的本事更是炉火纯青。有谁会想让瓦克福德·斯奎尔(性情古怪的人)当他的老师,让班布尔(笨手笨脚的人)先生照顾他,让拉里·克朗彻(家暴倾向的人)娶她为妻?但这些都是滑稽可笑的角色。当涉及男女主人公时,他起名更加慎重,希望读者可以与他们产生共鸣。 有时候,一些耳熟能详的名字却是作者无意间偶然得之。最着名的例子是夏瑞福德·福尔摩斯和奥蒙德·萨克。如果柯南·道尔当初没有三思而后行,最后选中夏洛克·福尔摩斯和约翰尼·华生博士两个名字,他们会不会取得同样举世瞩目的成功就值得思考了。我曾亲眼见过手稿上改动的痕迹:笔锋一转写就了文学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样地,如果玛格丽特·米切尔在写完《乱世佳人》后没有改变主意,将女主角的名字从潘茜·奥哈拉改成斯嘉丽,她还能轰动全世界吗?名字总有办法在我们的意识中留下印记。彼得·潘、卢克·天行者、侠探杰克、费京、夏洛克、莫里亚蒂……我们能想像他们叫其他名字吗? 我说这些的重点是,名字和人物是交织在一起的,他们互相成全。但在《喜鹊谋杀案》中,或是由艾伦·康威创作、由我编辑的其他任何一本书里,情况却并非如此。他用鸟的名字或是地铁站名给所有配角命名(或是钢笔品牌名,见《阿提库斯·庞德来探案》一书),使他们显得无足轻重,进而矮化贬低了他们。也许我在夸大其词。毕竟,他的侦探小说一向也只是娱乐性质。只不过他的这种行为,表明他对待工作多少有些漫不经心,几乎是在蔑视,这让我很沮丧。我也很内疚之前没有注意到。 吃过晚饭,我收拾好行李,付清房费,然后开车去了格兰其庄园给詹姆斯·泰勒送钥匙。我看着这栋房子,心中有些异样。我十分肯定,这将是我最后一次见到它。也许是因为萨福克郡灰濛濛的天空,它似乎散发着一种悲恸的气质,仿佛它不仅觉察到原先的主人已经死了,还意识到它的继承人不再需要它了。我勉强抬头看了一眼那座塔楼,它如今看上去阴森又可怖。我突然想到,如果一座建筑註定要闹鬼,那应该就是眼前这座。不久之后,将来的某一天,新的主人会在半夜惊醒,先是风中挟着似有似无的哭泣,接着不知是什么东西在轻轻拍打草皮。詹姆斯离开绝对是明智的选择。 我想过按门铃,但最终决定放弃。詹姆斯很可能还躺在床上,不管怎样,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对我也许比计划中更加开诚布公。我最好还是避开宿醉清醒后的指责。 我在伊普斯威奇镇还约了人。克莱尔·詹金斯信守诺言,安排我和洛克警司见面,不是在警察局,而是在电影院附近的一家星巴克。我收到一条简讯,上面有明确的指示。时间是上午十一点钟。他可以给我十五分钟的时间。我有大把时间赶过去,但首先我想去拜访艾伦家隔壁那栋房子。我在葬礼上见过约翰·怀特,他穿着一双橙色的惠灵顿长筒靴,但我们还没有机会交谈。詹姆斯提过艾伦和他闹翻了,而《喜鹊谋杀案》中有一个人物以他为原型。我想了解更多情况。今天是星期天,他很有可能在家,于是,我把詹姆斯的钥匙通过信箱口扔了进去,然后驱车前往隔壁。 第109页 尽管这座庄园名叫苹果农场,但却看不见一棵苹果树的影子,也完全不像是一个农场。那是一栋漂亮的建筑,比格兰其庄园更加传统的风格,要我说,就像四十年代的建筑。平整的砾石车道;精巧的树篱;造价不菲的草坪修剪成绿色的条纹状。正门对面有一间敞开的车库,门外停着一辆豪车:法拉利458双座跑车。我不会拒绝开着这辆车在萨福克郡走街串巷——可花二十万英镑买下它,我帐户里的零钱也没剩多少了。它让我那辆名爵b系列看起来有些可怜。 我按了前门门铃。我猜这栋房子里一定至少有八间卧室,考虑到它的规模,我想也许要等好一阵子才会有人来开门,但事实上门几乎立刻就开了。我发现面前站着一个面相不太友善的女人,一头中分的黑髮,一身阳刚的装扮:运动夹克,紧身裤,踝靴。她是他的妻子吗?她没来参加葬礼。不知怎么,我觉得她不太像。 「我能和怀特先生说几句话吗?」我说,「您是怀特太太吗?」 「不是。我是怀特先生的管家。你是谁?」 「我是艾伦·康威的朋友。其实,我是他的编辑。我有事想问怀特先生,这件事很重要。」 我想,她正打算叫我消失,就在这时,一个男人出现在她身后的走廊里。「是谁,伊莉莎白?」一个声音问道。 「有人在打听艾伦·康威的事。」 「我叫苏珊·赖兰。」我的视线越过女管家的肩膀,对里面的人说道,「只占用您五分钟,我会非常感激。」 我的语气很诚恳,怀特很难拒绝。「你还是进来吧。」他说。 女管家让到一旁,我从她身边经过,进入大厅。约翰·怀特站在我前面。我在葬礼上一眼就认出了他。他个子很小,身材很瘦,相貌平平,下巴上是经年累月留下的深色胡楂的印记,他的鬍鬚剃得很细緻。他穿着一件办公室衬衫和一件v领套头衫。我很难想像他坐在那辆法拉利方向盘后面的样子。他身上完全没有那股子冲劲儿。 「给你倒点咖啡?」他问道。 「谢谢你!太好了。」 他朝管家点了点头,她一直在等他发话,听到吩咐后这才去倒咖啡。「来客厅里坐。」他招唿道。 我们走进一个宽敞的房间,在里面可以俯瞰房后的花园。房间里摆放着摩登的家具,墙上挂着昂贵的艺术品,其中包括翠西·艾敏[3]的霓虹灯。我注意到一张照片,上面是一对长得很漂亮的双胞胎女孩。他的女儿?——我一眼就能看出,除了那位女管家,家里就只有他一个人住。所以,要么是他的家人不在了,要么就是他离婚了。我怀疑是后者。 「关于艾伦,你想知道什么?」他问道。 这场会面处处透露着随性,但那天早上我一直在谷歌上搜索他,知道眼前这位男士为一家大型公司投资过不只一支,而是两支最赚钱的对沖基金。他成功预测了信贷危机,自己声名鹊起的同时,也让其他人赚了钱。他四十五岁退休时,赚了我做梦都想像不到的钱——如果我有那样的梦想的话。不过,他还在工作。他投资了上千万英镑,也赚了不止千万英镑,投资领域从钟錶、停车场到房地产,不一而足。他其实是我很容易讨厌的那类男人——事实上,法拉利的存在更招人恨——可是我却不讨厌他。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因为那双橘色的惠灵顿靴吧。「我在葬礼上见过你。」 「是的。我想我应该露个面。不过,我没有参加招待宴。」 「你和艾伦的关系好吗?」 「我们是邻居——如果你是想问这个。我们经常见面。我读过他的几本书,但不太喜欢。我没有很多时间读书,他的东西也不是我中意的。」 「怀特先生……」我犹豫了一下,想要问出口并不容易。 「叫我约翰吧。」 「……我知道你和艾伦有过争执,就在他过世前不久。」 「没错。」他的神情镇定自若,「你为什么问这个?」 「我想弄清楚他是怎么死的。」 约翰·怀特有一双柔和的淡褐色眼睛,但当他听到我这么说,我觉得我看见他的眼睛里有什么一闪而过,仿佛他体内那个机械装置咔嗒一声齿轮嚙合。「他是自杀。」他说。 「是的。当然了。但是我是想弄清楚他这么做的心理状态。」 「我希望你不是在暗示说——」 我是在暗示各种各样的事,但我尽可能优雅地转圜。「完全不是。就像我向你的管家解释的那样,我为他的出版商工作,他出事的时候,给我们留下了最后一本书。」 「我在里面吗?」 他在。艾伦把他变成了约翰尼·怀特海德,那个曾在伦敦坐过牢的奸诈的古董贩子。对待这位昔日的「朋友」,他最后一次尽了一份「举手之劳」。「没有。」我撒谎说。 「我很高兴听到这个消息。」 管家用托盘端着一杯咖啡走进客厅,怀特松了一口气。我注意到,她倒了两杯咖啡,又提供了奶油和自制饼干,她看样子没打算要离开,而他很高兴她在这里陪伴。「既然你想知道,我就讲讲事情的经过。」他说,「我们是在艾伦搬进来的那天认识的,就像我说的,我们相处得很融洽。但大概在三个月前,我们的关系闹僵了。我们一起做了一点儿小生意。苏珊,我想要和你说得清清楚楚,我没有勉强他什么的。他听了那个生意后很动心,想要加入。」 第110页 「什么生意?」我问道。 「我想你应该对我的这些工作不太了解。我一直在和nama——国家资产管理署——打交道。它是一九九八年金融危机后爱尔兰政府建立的,主要是出售破产的企业。都柏林有一间办公室的开发项目吸引了我的注意。购入这个项目需要花费一千二百万英镑,还需要四到五个月的时间,但我认为我可以让它转亏为盈,当我向艾伦提起这件事的时候,他问我他能否加入spv。」 「spv?」 「特殊目的实体[4]。」如果我的无知惹恼了他,至少他没有表现出来,「这只是一种节约成本的方式,让六七个人聚在一起进行投资。总之,我长话短说。投资失败了。我们从一个名叫杰克·达特福德的人手里买下了这个开发项目,结果发现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一个骗子。你也可以说是骗局。我和你说,苏珊,你再也找不到比他更魅力十足的男人了。他就坐在你现在坐的地方,把房间里所有人都逗得捧腹大笑。可是,最后我们才发现他连所有权都没有,接下来我得知他卷着我们四百万英镑的现金跑到了西部去。我现在还在找他,但我觉得找不到了。」 「艾伦怪罪你?」 怀特笑了。「你可以这么说。事实上,他恼羞成怒。你看,大家都损失了。我提醒过他,入伙可以,可你要知道这种事永远都不可能万无一失。但他却认定是我骗了他。这简直不可理喻。他想要起诉我,还威胁我!我和他没法讲道理。」 「你最后一次见到他是什么时候?」 他伸长胳膊,想要拿一块饼干。我看到他的手在犹豫,同时他朝女管家的方向瞥了一眼。他也许在商学院的时候已经学会了如何不动声色,但她显然没有上过同样的课。她的紧张一览无余。它预示着谎言的来临。「我有好几个星期没见到他了。」他说。 「他死的那个星期天你在这儿吗?」 「我想是这样。但是他没有联繫我。如果你想听实话,我们只是通过律师沟通。我不希望你认为他和我的交易与发生的事——我的意思是,他的死——有任何关联。当然,他损失了一些钱——我们都损失了,但他又不是承受不起。他不需要变卖家产什么的。如果他承受不起,我之前也不会让他加入。」 没过多久,我就离开了。我注意到,管家伊莉莎白没有给我倒第二杯咖啡。我坐进名爵车里的时候,他们就站在门前的台阶上注视着我,当汽车沿着车道折返,他们仍然站在那里,目送我远去。 * * * [1]巴君之雕枭,即毛腿鱼鸮的别称,是世界上最大的一种猫头鹰。 [2]瑞比斯(rebus),即画谜,以图画来表示部分音节或字面意思。此处,作者旨在论述一个好名字的重要性,所以译者採用了音译方式,国内普遍接受的说法为「画谜」。 [3]翠西·艾敏(tracey emin,1963—),英国当代着名女艺术家,代表作《我的床》。她的作品会使用各种各样的媒介,如文中提及的霓虹灯。她以或浪漫或伤感的笔迹为基础,创作了一系列霓虹灯作品。 [4]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通常指仅为特定、专向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没有独立的经营业务等职能。 星巴克,伊普斯威奇 伊普斯威奇镇的边缘有一条路标清晰的单行环线。这甚合我意,因为我对这个城市从来都没什么兴趣。这里商店太多,其他的又太少。居住在这里的人们也许会喜欢它,但是我却有不愉快的回忆。我曾经带侄子杰克和侄女黛西到皇冠游泳池玩耍,我向上帝发誓,时至今日那股刺鼻的氯粉味还是让我心有余悸。该死的停车场里从来没有空的停车位。每次光是进出,我就要排队等上好久。最近,他们在车站对面开了一家美式风格的综合大楼,那里有十几家快餐店和一家多影厅电影院。在我看来,把各种娱乐单独区分开来,是在扼杀这座城市的活力——但这里就是我和理察·洛克约好见面的地方,他给了我十五分钟,已足以让我感激。 我先到的。等到十一点二十分的时候,我多少感觉到他有可能不会来了,但就在这时,门开了,他大步流星地走进门,面色不善。我立刻认出了他,举起一只手示意。他确实是葬礼上克莱尔旁边站着的那个男人,但他没有理由认识我。他穿着西装,但没戴领带。今天他不值班。他走过来,重重地坐下。他那线条完美的臀部砰的一声撞击塑料椅,我脑海里第一个念头是,还好他不是来逮捕我的。即便只是问他喝不喝咖啡,我都感觉局促不安。他要了一杯茶,我特意到点餐檯给他买了一杯,还给他买了一份燕麦饼。 「我知道你对艾伦·康威很感兴趣。」他说。 「我是他的编辑。」 「克莱尔·詹金斯是他的妹妹。」他稍作停顿,「她认为他是被人谋杀的。你也这么想吗?」 他说话不拖泥带水,语气严肃,似乎强压着怒火。他的眼睛里也有怒意。它们牢牢盯住我,仿佛他才是问话的人。我不太确定该如何回復。我甚至不确定该怎么称唿他。理察可能太不正式了,洛克先生又感觉不妥,警司就像是在拍电视剧,但我最终还是选择这样称唿他。「你见过尸体吗?」我问他。 「没有。我看过尸检报告。」他几乎有些不情愿地掰下一块燕麦饼,但并没有吃。「莱斯顿的两名警察赶到了现场。我参与这个案子,只是因为我碰巧认识康威先生。而且,他很有名气,显然会引起媒体的兴趣。」 第111页 「是克莱尔把你介绍给他的?」 「赖兰女士,实际上,我认为恰恰相反。他写书需要我的帮助,所以她把他介绍给了我。但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你认为他是被人谋杀的?」 「我认为有这种可能。没错。」看他无意打断我,我飞快地说下去。我把手稿缺失章节的事告诉了他,正是它们最初将我带到了萨福克郡。我提到了艾伦的日记和他死后那一周丰富的约会安排。我没有提起那些和我交谈过的人,把他们卷进来似乎并不公平。但是我第一次解释了我对遗书的看法,它又是如何说不通。「只有在第三页,他才提到死亡,」我解释说,「但他无论如何都要死了。他患了癌症。实际上那封遗书里的任何一处都没有提到他打算要自杀。」 「你不觉得整件事有点奇怪吗?在他从塔楼上跳下去的前一天,他给他的出版商寄了一封遗书?」 「也许他不是寄信的人。也许是有人读过这封信,意识到它可能会引起误解。他把艾伦推下塔楼,然后亲自将信寄出。他知道,在他自杀的当口,我们会仓促地得出错误的结论。」 「我不认为我仓促地得出了任何错误的结论,赖兰女士。」 他看我的表情里没有丝毫共鸣,尽管我有些恼火,可奇怪的是,彼时彼刻,他怀疑我也没有错。所有看过这封信的人,不管其他人如何,我却早该注意到那封信有些不对劲,但我没有。我自称是编辑,可当事实就摆在眼前,我却视而不见。 「有许多人都不喜欢艾伦——」我开口道。 「有很多人都有很多不喜欢的人,但是他们不会到处杀人。」他到这里来,就是打算告诉我这些,既然他已经打开话匣子,他打算一吐为快,「你们这种人怎么就不明白,你活得好好的,比你被人谋杀了,更有机会中奖。你知道去年的谋杀率是多少吗?大约六千万人口中,有五百九十八个人被谋杀。我来告诉你吧,也许你会觉得好笑,可国内有些地方的警察实际上破的案子要比犯的案还多。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谋杀率在急剧下降,他们能腾出手来去调查那些陈年旧案。 「我不明白。电视里总是播放那些谋杀案——你就以为人们有更好的事打发时间了?每一个该死的频道都在播。人们对谋杀案有一种情结。而真正让我烦恼的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亲眼见过受害者。我调查过谋杀案。当史蒂夫·怀特杀害那些妓女的时候,我就在镇上。伊普斯威奇镇的开膛手——这就是人们对他的称唿。人们不会计划这些事。他们不会偷偷潜入受害者家中,把他们推下屋顶,然后寄出信,希望它被错误解读,就像你所说的。他们不会戴上假髮,乔装打扮,就像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说里的桥段。我参与调查过的所有谋杀案都是因为作案人精神失常或是一时气愤,抑或是喝醉了。有时候,这三个因素同时成立。是啊,他们太可怕了,很噁心。不是像什么演员躺在地上,喉咙上涂一点红色颜料。当你亲眼看见有人身上插着一把刀子,你会觉得噁心,真的反胃。 「你知道人们为什么会互相残杀?他们这么做是因为一时沖昏了头脑。作案者只有三个动机:性、愤怒、钱。你在大街上杀人。你用刀子捅人,抢走他们的钱;你和别人发生争执,你砸碎一个瓶子,割开了他的喉咙,或者是,你从杀人中获得快感。我遇到的杀人犯都蠢得像屎一样。不是聪明人,不是光鲜的人或是上流社会的人,蠢得像屎。而且你知道我们是怎么抓住他们的吗?我们不用问他们聪明的问题,或是调查他们没有不在场证明、发现他们实际上没有出现在他们该在的地方。我们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上抓住他们。有一半的时候,犯罪现场到处都是他们的dna。或是他们主动认罪。也许有一天你应该把这些真相出版——虽然我要告诉你,没有人愿意看。 「我告诉你艾伦·康威真正让我生气的是什么。我帮助了他,他从来没有给过我什么谢礼——但这是另外的故事。我指的不是这件事。最主要的是,他对真相不感兴趣。为什么他书中所有的警察都那么愚蠢?你知道他甚至以我为原型创作了一个警察吗?雷蒙德·丘伯。那是我。哦,他不是黑人。他不敢那么明目张胆。但是丘伯[1]——你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吗?他们是生产保险锁的。懂了吗?还有他在《邪恶永不安息》那本书里对那位妻子的描述,他写的就是我妻子。我真是够蠢的,把这些告诉他,他转头就写进了书里,连问都没有问过我一句。」 所以这就是他愤怒的根源。根据洛克谈话的口气判断,我知道他对我说的话并不感兴趣,也不会帮忙。我可能几乎快要把他添加到我的嫌犯名单上了。 「公众不知道这个国家的警察真正在做什么,都是拜你们这些人所赐,艾伦·康威,还有你。」他总结道,「我希望你不介意我这么说,赖兰女士,但是,我觉得有点可悲,你把教科书般的自杀案例当成了现实生活中的谜案。他有自杀动机:他生病了,留下遗书;他刚和男朋友分手,很孤独;所以决定跳楼。如果你需要我的建议,回伦敦去,忘记这件事。谢谢你的茶。」 他喝完茶,径直走出门去,留下一盘子燕麦饼的碎屑。 * * * [1]此处指的是丘伯保险锁这一品牌。 伏尾区 第112页 我进门的时候,安德鲁在家里等我。当我打开门的那一瞬间,我就知道了,因为厨房里飘出阵阵香气。安德鲁是一位出色的厨师。他做饭的方式非常有男子气概,锅碗瓢盆丁零咣啷,食材放多少全凭感觉,不管做什么菜都勐火烹制,手里还会端着一杯红酒。我从未见他翻阅过烹饪书。餐桌上已经摆好了两人份的餐具,烛光摇曳、鲜花娇艷——不像是商店里买的,倒像是从花园里摘的。他看见我,咧开嘴笑了,给了我一个拥抱。 「我还以为你不回来了。」他说。 「晚餐吃什么?」 「烤羊排。」 「你能给我五分钟吗?」 「我可以给你十五分钟。」 我洗完澡,换上一件宽松的针织套头衫和紧身打底裤。这身行头可以让我安心,今晚不会再出门了。我披着湿漉漉的头髮走到桌边,拿起安德鲁为我倒的一大杯葡萄酒。 「干杯。」 「干杯[1]。」 我说的是英语,他说的是希腊语。这是我们之间的另一个传统。 我们落座后,开始吃饭。我把在弗瑞林姆镇上的见闻事无巨细地讲给他听:葬礼,还有之后发生的一切。我当即觉察出他不是很感兴趣。他礼貌地倾听,但这不是我期待的。我想让他向我提问,质疑我的假设。我以为我们可以抽丝剥茧,解开重重谜团,就像伦敦北部的汤米和塔彭丝那对夫妻一样(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一对侦探情侣档)。可是他并不关心是谁杀了艾伦。我记得,他从一开始就不想我调查这件事。我疑惑自己坚持查下去,是不是惹他,希腊那一面的他,生气了。 事实上,他的心思在别的事上。「我已经提交离职申请了。」他把菜端上桌的时候,忽然宣布。 「在学校?已经提交了?」我惊讶不已。 「是的,这学期结束我就离开。」他瞥了我一眼,「我和你说过我的计划。」 「你之前说你还在考虑。」 「雅尼斯一直在催促我做决定。旅馆的主人不会等太长时间,而且资金已经到位。我们设法从银行借了一笔贷款,也许还能申请到欧盟的各项补助。美梦就要成真了,苏珊。明年夏天波吕多洛斯就要营业了。」 「波吕多洛斯?它叫这个名字?」 「是的。」 「名字很美。」 我必须要承认,我有种被抛弃的感觉。安德鲁勉强算是向我求婚了,但是我还以为他会给我一点时间做决定。可现在看样子,他只是在告诉我一件板上钉钉的事,仿佛只需要带上机票和围裙,我们就可以上路了。他随身带着平板电脑,他把它放在桌上,我们一边吃饭,他一边用手指滑动屏幕,向我展示照片。波吕多洛斯确实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旅馆外面有长长的露台,地上拼铺着形状各异的石板,稻草顶的凉亭,木头桌子颜色鲜亮,远处的大海让人目眩神迷。旅馆被粉刷成了白色,百叶窗是蓝色的,依稀可以辨认出内部有一个吧檯,阴影处摆着一台老旧的咖啡机。卧室房间的陈设简单,但看上去干净利落,让人感觉到惬意。我轻而易举就能想像出什么样的人会住在这里——观光者,而不是游客。 「你觉得怎么样?」他兴沖沖地问道。 「看上去很漂亮。」 「这是我为我们俩准备的,苏珊。」 「如果我不想去,『我们俩』会发生什么事?」我合上平板电脑的保护壳,我不想再看了。「在你继续推进之前,你就不能再等等吗?」 「我必须要做决定——要不要买下这家旅馆——而我就是这么做的。我不想一辈子教书,不管怎样,你和我……难道我们就只能这样了吗?」他放下刀叉。我注意到他盘子两侧的刀叉摆放得有多么整齐。「我们不用时时刻刻黏在一起,」他继续说道,「我们会有几周完全见不上面。你说得很清楚,你不想我搬来和你一起住——」 我反唇相讥。「事实并非如此。这里很欢迎你,但大多数时间你都在学校。我以为你更喜欢这种相处方式。」 「我只是说,这样我们以后在一起的时间就更多了。我知道我要求得有点多,但是你不试试怎么知道呢。你从来没去过克里特岛!春天的时候来这里待几个星期,看看你喜不喜欢。」我没有说话,于是他补充道,「我已经五十岁了。如果再不採取行动,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雅尼斯一个人管理不了吗?」 「我爱你,苏珊。我希望你可以陪在我身边。我向你保证,如果你不开心,我们就一起回来。我已经犯过一次错误,不会再犯一次。如果事情不顺利,我可以再找一份教职工作。」 我没有胃口了,伸手点了一支香菸。「有件事我没有告诉你,」我说,「查尔斯要我接管公司。」 听到这个消息,他吃惊地睁大眼睛。「你愿意吗?」 「我必须要考虑一下,安德鲁。这是一个很棒的机会。我可以按照我的心意经营三叶草图书公司。」 「你不是说三叶草图书公司要完蛋了吗?」 「我从没这么说过。」他一脸失望,于是我又多说了一句,「这就是你希望看到的?」 「我能说实话吗,苏珊。我以为,艾伦死了,你们也就完了。是的,我是这么想的。我以为你们公司会关门,你要继续生活,旅馆对于我们两个人来说都是解决方案。」 第113页 「不是那样的。前几年可能并不容易,但三叶草图书公司不会一夜之间消失。我会签新的作家——」 「你还想找到下一个阿提库斯·庞德?」 他语气里的轻蔑很是刺耳,于是我当场怔住了,一脸惊讶。「我还以为你喜欢这套书。」 他伸出手,拿过我手里的香菸,吸了一会儿,然后又递迴来。我们总会下意识地这么做,甚至是剑拔弩张的时候。「我从来没有喜欢过那些书,」他说,「我阅读它们,是因为那是你编辑的,显然我在乎的是你;但我认为它们是垃圾。」 我震惊不已,不知道该说什么。「它们赚了很多钱。」 「香菸赚了很多钱。卫生纸还赚了很多钱呢。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具有价值。」 「你不能这么说!」 「为什么不能?艾伦·康威还嘲笑你,苏珊。他嘲笑每个人。我懂得鑑赏作品。老天啊,我是教荷马史诗的。我还教埃斯库罗斯[2]。他清楚他那些书是什么档次,他把它们拼凑起来的时候心里清楚得很。它们就是垃圾书!」 「我不同意。他写得很好,有成百上千万的人喜欢看。」 「但它们一文不值。用八万字来证明是男管家作案?」 「你就是自命不凡。」 「而你正在捍卫一些根本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你一直都知道。」 我不确定,这场讨论何时演变成如此尖酸刻薄的争执。烛光晚餐,鲜花点缀,美味佳肴。可我们俩却吵得不可开交。 「如果我不是很了解你,我会说你是在嫉妒。」我抱怨道,「你认识他比我要早。你们都是老师。可他却摆脱了……」 「你说对了一件事,苏珊。我确实认识他比你早,我不喜欢他。」 「为什么不喜欢?」 「我不打算告诉你。这是过去的事了,我不想惹你心烦。」 「我已经心烦意乱了。」 「我很抱歉。我只是实话实说。至于他赚的那些钱,你说得没错。他连一便士都配不上,我认识你这么长时间,我讨厌你向他卑躬屈膝的模样。我和你说,苏珊。他不值得你这么做。」 「我是他的编辑。仅此而已。我也不喜欢他。」我强迫自己住口。我讨厌我们的话题要就此展开。「为什么你以前从未说过?」 「因为这与我毫不相关。而现在,我想让你成为我的妻子。」 「好吧,你找到了一个有趣的实现方式。」 安德鲁那晚留下过夜,但我们之间却没有他从克里特岛回来的第一晚那样温存。他倒头就睡,第二天一大早就离开了,连早餐都没有吃。蜡烛燃尽了。我用银箔把吃剩的羊排包起来,放进冰箱,然后出门上班。 * * * [1]原文为希腊语。 [2]埃斯库罗斯(前525—前464),古希腊悲剧诗人,「悲剧之父」,代表作《被缚的普罗米修斯》《阿伽门农》。 三叶草图书公司 我一直都很喜欢周一。周四、周五会让我激动不已;但每当我走到书桌前,看到桌上堆着满满当当的工作:未开封的信件、需要审阅的校样,还有便利贴上记录的上市、推广、版权方面的事宜,我却也莫名感觉到安心。我选中这间办公室是因为它在大楼的后方,安静、温馨,蜷缩在屋檐下,很适合在房间里支起煤炉——也可能曾经有人这么干过,直到世纪之交的某个破坏者在里面装上了壁炉。在杰迈玛离职前,她是我和查尔斯共同的助理,还有前台的苔丝,我有什么需要她都乐意帮忙。星期一这天早上,当我走进办公室,她已经泡好了茶,和我汇报了电话留言:没有急事。女性小说奖邀请我加入他们的评审小组。我的童书作者需要我安慰。护封的印刷出了点问题(我就说嘛,它没什么用)。 查尔斯不在。果然不出所料,他女儿萝拉提前分娩,他和妻子正在家里等消息。他早上还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我希望你抽空可以想想我们在车里的谈话。这对你来说是最好的安排,我相信对公司也是如此。」有趣的是,当我在看这封信的时候,安德鲁打来了电话。我看了一眼手錶,心想他一定是偷偷熘到了走廊里,留下孩子们自己消化那些希腊语入门教材。他刻意压低声音。 「昨晚的事我向你道歉,」他说,「我真傻,不该把我的想法强加于你。学校让我再考虑一下,在你告诉我你的打算之前我不会做任何决定。」 「谢谢你。」 「我对艾伦·康威的那些评价也不是真心的。他的书当然值得一读。只是我了解他……」他的话音渐渐减弱。我可以想像他站在走廊里,像小学生一样左顾右盼,害怕被人抓现行。 「我们可以晚点再聊。」我说。 「我晚上要开家长会。不如我们明天晚上一起吃饭。」 「好主意。」 「我晚些时候再打给你。」他挂掉了电话。 眼前的局面实在是出乎意料,也并非是我真心愿意见到的;我来到了人生的一个十字路口——更准确地说,一个丁字路口。我可以接手三叶草,成为这家图书公司的执行总裁。我还有一些作家想要合作,还有一些总是被查尔斯否决的想法想要实现。就像我昨晚对安德鲁说的,我可以按照我的想法经营公司。 或者是去克里特岛。 两种选择截然不同,是完全相左的两个方向。想到它们正肩并肩地站在一起供我挑选,我就忍不住想笑。我就像是一个孩子,纠结长大以后是该当脑科医生还是火车司机。这很令人沮丧。为什么好事都选择在同一时间冒出来? 第114页 我浏览了一下收到的信件。有一封信上写着:致苏珊·拉兰,我忍住想要把它直接扔进垃圾桶里的冲动。我讨厌别人拼错我的名字,尤其是核实清楚简直就是轻而易举的事。几封邀请函,发票……日常的那些东西。在一沓信的最下面有一个a4 纸大小的棕色信封,里面显然装着一份稿件。这很少见。我从来不会阅读主动寄来的稿件。没有人这么做了。但信封上写着我的名字(拼写正确),于是我把它拆开,看见首页有两行字: 死神在踏步 唐纳德·李 我思考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这是常春藤俱乐部的那位服务员写的书,就是看见艾伦·康威后摔掉盘子的那位。他声称是艾伦偷走了他的创意,把它用在了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第四本小说《暗夜的召唤》里。我仍然不太喜欢他的书名和开篇第一句话(在布莱顿的亭台剧院里上演过数百起谋杀案,但这是第一起真实发生的案子),不是很吸引我。我觉得,想法不错,但是表述太过平淡,措辞也有些笨拙。但是我答应过他要读读看,查尔斯不在,而我满脑子都是艾伦,我想,不如就现在吧。有茶喝,何乐而不为? 我跳着读了大部分内容。这是我掌握的技能。通常,在看到第二章 或是第三章结尾的时候,我就可以判断出这本书我喜不喜欢。不过如果要在选题会上讨论,我会坚持看完最后一页。我花了三个小时读完这本书,然后翻出一本《暗夜的召唤》,两相比较起来。 摘自艾伦·康威的《暗夜的召唤》 第二十六章 ,谢幕 福莱公园的剧院里,一切又回到了开始的地方。詹姆斯·弗雷泽环顾四周,感觉这一切都不可避免。他放弃了当演员,成为阿提库斯·庞德的助手,他协助的第一个案子将他带到了这里。这座建筑甚至比他初次见到的时候还要破旧,舞台已经被清空,大部分座椅靠着墙叠成一摞。红色天鹅绒幕布被拉到一旁。无所遮挡,也没有好戏上演,它们看上去无精打采、破破烂烂,无力地挂在绳索上。舞台就像是一张打着哈欠的嘴巴,这也是许多被迫坐在观众席的年轻观众在观看校长出品的《阿伽门农和安提戈涅》时脸上的表情,如今显得充满了讽刺。唉,艾略特·特维德不能再表演了。他就是丧命于此,一把刀捅进了他的咽喉一侧。弗雷泽还没有习惯谋杀,有一个念头让他尤其胆寒。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会当着一屋子孩子的面杀人?校园剧表演那晚,小男孩和他们的父母——三百人坐在黑暗里。他们这辈子都无法将那一晚从脑海中抹去。 在剧院里断案对庞德来说得心应手。他把座位分成两排,面向他。他站在舞台前,倚着他的红木手杖,但就算叫他站在舞台上,他也毫不怯场。现在是他表演的时刻,也是整部剧的高潮。三个星期前,一名访客惊慌失措地来到坦纳公寓,揭开了这场剧的序幕。聚光灯也许不够闪亮,但那群人仍然向他低下了头。被他叫来这里的都是嫌疑人,但他们同样是他的观众。里奇威警督站在他旁边,但很明显他只拿到了一个配角。 弗雷泽打量着那些教职员工。莱昂纳德·格拉文尼是第一个到的,他坐在前排,他的腋杖笨拙地靠在椅背上。他腿上的义肢向前跷着,好像故意在挡别人的道。歷史老师丹尼斯·科克尔也来了,就坐在他旁边。弗雷泽注意到,他们俩没有交谈。当谋杀发生时,两名男子都参与了《暗夜的召唤》最后一场致命的表演,格拉文尼是这部剧的编剧,科克尔是导演。主演是塞巴斯蒂安·弗利特。他年仅二十一岁,是福莱公园最年轻的老师。他悠闲地走过来,一脸漠不关心。他沖女护士眨眨眼睛,她故意别开头,没有理睬他。莉迪亚·格温德丝坐在后排,腰杆挺得笔直,她的双手交叠放在膝上,浆洗得雪白的帽子似乎粘在了头上。弗雷泽依然相信她与艾略特·特维德的谋杀案有关,她当然有作案动机——他一直对她不够尊重——而且,她接受过医疗培训,知道哪里下刀最准。那天晚上会不会是她穿过观众席,报復了羞辱她的人?她端坐在座位上,等待庞德开口说话,眼神里没有一丝慌乱。 剧院里又走进三名员工——哈罗德·特伦特、伊莉莎白·科恩和道格拉斯·怀伊。场地管理员,加里,是最后一个到的。他双手深深地插进口袋里,脸色不悦。显然,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叫来。 「为什么艾略特·特维德被人杀害了?这不是我们必须要问自己的问题。作为福莱公园的校长,你也许会说,他树敌太多。学生们惧怕他。他从未试图掩饰过他从他们的痛苦中找寻乐趣的事实。他的妻子想和他离婚。他的员工尽管有诸多分歧,但唯一的共同点就是都不喜欢他。不……」庞德的视线扫过众人,「我们必须要问的是——我从一开始就说过——他为什么这样被杀害了,在大庭广众之下?兇手不知道从哪儿冒了出来,穿过整个剧院,用一把从生物实验室取来的手术刀捅死了受害人。没错,当时屋里漆黑一片,观众的目光都聚焦在舞台上。那也是整部剧最具戏剧性的时刻。雾气氤氲,灯光摇曳,阴影中飘出格拉文尼笔下受伤士兵的幽灵。可是,这么做是非常容易暴露。一定会有人留意到他是从哪里窜出来,或是跑到了哪里。像福莱公园这样的预科学校,可以为兇手提供不少更容易下手的机会。学校里有一个时间表。每个人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全都一目了然。兇手如果专挑受害者一个人的时候作案,不用担心别人看见,那他计划行动的时候该是多么方便。 第115页 「事实上,在黑暗中仓促作案会引发灾难!警督里奇威相信,助理校长莫里斯顿先生,昨晚坐在特维德先生旁边,一定目睹了什么。他后来遭人灭口,兇手是为了堵住他的嘴,也许还涉及勒索。在他的储物柜里发现的大量现金似乎暗示了这一点。然而,我们现在知道了,这两个人在演出开始之前换了座位。特维德先生比莫里斯顿先生矮了几英寸,坐在他前排的女士戴上帽子会挡住他的视线。莫里斯顿先生才是兇手的真正目标。特维德先生的死是一场意外。 「然而,奇怪的是,莫里斯顿先生在学校里非常受欢迎。他经常保护莉迪亚·格温德丝。同样也是他,在明知加里先生有案底的情况下,还是选择聘用了他。他还能救下一个自杀的学生。在学校里很难找到不夸他好的人,很难,但也不是不可能。当然,有一个人例外。」庞德转过头看着数学老师,他不需要指名道姓,在场的每个人都明白他的意思。 「你不会是在说是我杀了他吧!」莱昂纳德·格拉文尼大声吼道。他的嘴角却情不自禁地上扬。 「当然,你没办法杀人,格拉文尼先生。你在战争中失去了一条腿——」 「替你们拼命!」 「你现在装了假肢。你不可能穿过礼堂。这个事实虽然让人痛苦却再清楚不过。然而,想必你也同意,你们之间有很深的敌意。」 「他是个懦夫、骗子。」 「他是一九四一年你在西部沙漠的指挥官。你们都参与了西迪雷泽格的那场战役,而且就是在那场战役中你失去了一条腿。」 「我失去的不止如此,庞德先生。我在医院里,被疼痛折磨了六个月。我失去了很多朋友——他们中的很多人莫里斯顿少校永远也比不上。事情的经过我已经告诉你了。他下达了错误的命令。他把我们送进地狱,然后抛弃我们。我们被打散了,而他早就跑得不见踪影。」 「这件事闹上了军事法庭。」 「战争过后,有人做过调查。」格拉文尼轻蔑地吐出这个词,「莫里斯顿少校坚称是我们擅自行动,他已竭尽所能保证我们的安全。我提供了相反的证词。可是有用吗?其他目击者都被炸死了。」 「当你发现他在这里教书时,你一定十分震惊。」 「我感觉噁心,每个人都和你一样。他们很钦佩他。他是战争英雄,是模范父亲,是大家的知己,而我是唯一看穿他的人——我早就该杀了他。我实话实说。不要以为我没有想过。」 「你为什么留在这里?」 格拉文尼耸了耸肩。在弗雷泽看来,那段经歷让他筋疲力尽。他耷拉着肩膀,垂着浓密的鬍鬚。「我无处可去。因为我和杰玛结婚,特维德才给了我这份工作。不然你以为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跛子怎么谋生?我留下来是因为我不得不留下,我尽可能地避开莫里斯顿。」 「甚至在他获得奖章时,在他被授予大英帝国勋章时?」 「这对我来说毫无意义。你可以把一块金子镶在一个懦夫和骗子身上,但这不会改变他的本性。」 庞德点点头,好像这就是他希望听到的那个答案。「所以这件事的核心矛盾在于,」他说,「福莱公园唯一有动机杀死约翰尼·莫里斯顿的男人同样是不可能实施这次作案的人。」他稍作停顿,「除非,也就是说,还有第二个人也有动机,甚至是同样的动机——来学校的目的明确是为了復仇。」 塞巴斯蒂安·弗利特意识到侦探正直勾勾地盯着他看。他挺直身体,血色涌上脸颊。「你在说什么,庞德先生?我没去过西迪雷泽格或是它附近。我当时不过十岁。年纪太小,无法参战!」 「确实如此,弗利特先生。即便如此,我们见面的时候,我就说过,在乡村的一所预科学校担任英语老师,对你来说似乎大材小用。你以牛津大学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你年轻,有才华,为什么要选择在这里埋没自己?」 「我们第一次见面时,我就告诉你了。我正在写一部小说!」 「小说对你很重要。可你却停下来创作一部戏剧。」 「是有人让我写的。每年都会有一名员工写一个剧本,教职工来表演。这是这里的传统。」 「那个人是谁?谁让你写的?」 弗利特犹豫不决,似乎不愿意报出名字。「是格拉文尼先生。」他说。 庞德点点头,弗雷泽知道他没必要问这个问题。他早就知道了。「你创作《暗夜的召唤》是为了纪念你父亲,」他继续说道,「你和我说他最近刚去世。」 「一年前。」 「然而,当我到你的住处拜访的时候,我觉得很奇怪,房间里没有他最近的照片。牛津入学的那天,是你母亲陪着你。你父亲不在。他也没有出现在你的毕业典礼上。」 「他生病了。」 「他已经过世了,弗利特先生。麦可·弗利特中士,曾效力于皇家炮兵第六十野战团,于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去世,你觉得调查清楚这些对我来说很难吗?你还要假装你和他没有关系吗?假装你来到这所学校只是一个巧合?你和格拉文尼先生在伦敦的荣誉炮兵连的办公室见过面。他邀请你去福莱公园。你们都有充分的理由憎恨爱德华·莫里斯顿,同样的动机。」 弗利特和格拉文尼都没有说话,女护士打破了沉默。「你是说他们一起干的?」她急切地问道。 第116页 「我只是说他们一起构思并创作了《暗夜的召唤》,其明确目的是杀人。他们决定为当年西迪雷泽格的那件事报仇。我相信是格拉文尼先生想出了这个点子,而弗利特先生付诸行动。」 「你胡说八道,」弗利特嘶声说,「那个人穿过观众席的时候,我实际上在舞台上。我能清楚地看到每个人。」 「不。一切都是为了让你像是在舞台上,但事实并非如此。」庞德撑着手杖站起来,「幽灵从舞台后面出现。礼堂里漆黑一片,烟雾缭绕。他穿着一件一战士兵的制服,留着和格拉文尼先生一模一样的鬍鬚。他的脸上血迹斑斑,头上缠着绷带。他几乎没有台词——这是特意安排的。这是创作者的力量,让一切都服务于他的目的。他只说了一个词:『艾格尼丝!』在『芥子气』的攻击下他的声音变形,并不难伪装。但是舞台上站着的不是弗利特先生。 「该剧的导演格拉文尼先生一直在舞台的侧翼等待。按照计划,这短短的一幕,你们交换了位置。格拉文尼先生穿上军用雨衣。他头上绑着绷带,脸上涂着鲜血。慢慢地,他走上舞台。他虽然走路一瘸一拐的,但在这么短的距离内不会被注意到,反正他扮演的是一名受伤的士兵。与此同时,弗利特先生摘掉他为表演而佩戴的假鬍子。他戴上帽子、穿上夹克——我们之后发现它们被遗弃在井里。他穿过礼堂,刺伤了坐在e23座位上的男人。他怎么能知道,在表演开始前的那一刻,特维德先生和莫里斯顿先生交换了座位,无辜的人会丧命? 「一切发生得很迅速,弗利特先生从剧院的大门离开,丢掉帽子和夹克,然后绕到舞台一侧,及时与早已退出舞台的格拉文尼先生再次互换位置。这个时候,礼堂里已是一片譁然。所以人的目光都落在死人身上。没有人会注意到舞台侧翼发生了什么。当然,当他们发现出了什么事时,两个人都很害怕。他们的受害者是无辜的特维德先生。但这些杀手冷酷而狡猾。他们编造了一个故事,暗示莫里斯顿先生试图勒索,两天后,他们从提供手术刀的同一个实验室盗走毒芹,毒死了他。很聪明,是不是?罪魁祸首被指向了生物老师科恩,而这一次,他们的真实动机就完全被隐藏了。」 摘自唐纳德·李的《死神在踏步》(正文) 第二十一章 :最后一幕 剧院里很黑。外面天色很快暗了下来,阴沉沉的天空布满了厚重丑陋的云朵。再过六个小时,一九二〇年就结束了,一九二一年就要到来。但是警司麦金诺已经在脑海里默默庆贺新年。他已经把谜团全都解开了。他知道是谁杀了人,很快他就要和那个人对质,像科学家对待一只稀有的蝴蝶那样无情地把他按倒在地。 布朗警长仔细打量着嫌犯们,第一千次问自己,在那个难忘的夜晚,是他们中的哪一位刺穿了歷史老师尤恩·琼斯的喉咙?哪一位? 他们坐在半废弃的剧院里,看上去不太自在,每个人都尽量避开对方的眼神。这齣戏的导演,亨利·贝克,紧张的时候总是会抚摩自己的小鬍子。编剧查尔斯·霍金斯正在抽菸,他夹烟的粗短的手指上总是沾着墨水。这难道仅仅是个巧合吗?他在伊普尔身受重伤,而第二名受害者、剧院经理阿拉斯泰尔·肖特,几天后也被人神秘地用砒霜毒死。两件事有关联吗?肖特床头柜里藏着二百英镑,看上去非常像是勒索。他还能从哪里弄到那笔钱?他没能活着讲述这个故事真是个遗憾。 究竟是哪一个?布朗还在怀疑莱拉·布莱尔,他的思绪又飘回那一刻——她大发雷霆,冲着他咆哮,指责他毁掉了她的事业。「我恨你!」她厉声说,「我希望你死了算了!」而七十分钟后,他真的死了,如她所愿。那伊恩·利思戈呢?这位年轻、英俊、爱笑的演员年纪实在太小了,不可能参加过伊普尔的战斗。这件事和他没有关系,但他欠下一笔赌债,急需用钱的人往往会铤而走险。布朗耐心地等待他的老闆整理思绪。 终于,他等待已久的时刻到来了。当麦金诺起身的时候,沉闷压抑的空气里滚动一声惊雷。狂风暴雨即将揭开新年的序幕。他扶正单片眼镜,大家都停下来,抬起头等着他开口。 「十二月二十日晚上,」他说,「罗克斯伯利的剧院里,《阿拉丁》表演期间发生了一场谋杀案。但兇手却杀错了人!阿拉斯泰尔·肖特才是真正的目标,但兇手弄错了,因为在最后一刻,肖特先生和琼斯先生交换了座位。」 麦金诺稍作停顿,他打量着每一位嫌疑犯,他们正全神贯注地听他说话。「可谁才是那个跑下舞台把刀刺进琼斯喉咙里的兇手呢?」他继续说道,「有两个人是不可能的。查尔斯·霍金斯不可能跑过剧院。他只有一条腿。至于尼格·史密斯,他当时站在舞台上,在众目睽睽之下,也不可能是他。 「至少,我是这么认为……」 毫无疑问,艾伦偷了唐纳德·李的创意。他把时间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改成了四十年代末,把地点从一家破败的剧院改成了一所预科学校,以乔利府邸为原型,改名为福莱公园。艾略特·特维德是他的父亲伊莱亚斯·康威稍作掩饰后的形象。哦,对了——所有老师都是以英国的河流命名的。侦探的名字,里奇威警督借用了阿加莎·克里斯蒂《尼罗河上的惨案》中的人物——又是一条河。但是两本书的作案原理和作案动机是一样的。战时一名长官抛弃了他的士兵;几年后,唯一的倖存者和某个丧命士兵的儿子联手作案。他们在演出的时候交换位置,当着所有观众的面杀人。在洛克警司眼里,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但在侦探小说的世界里,它合情合理。 第117页 读完这两本书后,我给阿尔文基金会[1]打了个电话,我猜对了,唐纳德报名的那门课程就是这个基金会主办的。他们能够证实唐纳德·李确实去德文郡的托利巴顿庄园上过课。顺便说一句,那里风景如画。我也去过那里,我原本会说,一位客座导师剽窃某位学生的创意的概率是百万分之一,但是眼前的这两个版本证明事实就是如此。我很同情唐纳德。说实话,他不会写作——他的语言沉闷,缺乏韵律。他使用了太多形容词,对话也没有说服力。在这两点上,艾伦的判断没错。可他不应该遭受这样的待遇。可他当时能怎么办呢?他告诉我,他给查尔斯写过信,但没有收到他的回信。这不惊讶。出版商总是会收到各种各样奇怪的信件,杰迈玛那关它就过不了。她会直接把它扔进垃圾箱。警察不会感兴趣。如果艾伦声称是他把创意告诉了唐纳德,人们会更相信他说的话。 他还能怎么办呢?也许,他可以从常春藤俱乐部的客户记录中找到艾伦的地址,千里迢迢赶到弗瑞林姆,把他推下屋顶,撕掉他新书的最后章节。如果换作我是他,我也许会做出同样的举动。 我花了上午的大部分时间阅读,而我原本打算和露西——我们的版权经理,一起吃午饭。我想和她聊聊詹姆斯·泰勒和《阿提库斯的冒险》。现在已经十二点半了,我想熘出去,在前门外的人行道上快速抽支烟——但这时我想起信件堆上的那封信——拼错我名字的那一封。我打开信封。 里面有一张照片,没有便条,没有寄信人的姓名。我拿起信封,看了看邮戳,它是从伊普斯威奇镇寄来的。 这张照片有点模煳。我猜它是手机拍摄的,在街头随处可见的快照店里放大列印出来。你可以直接插入他们的设备,假设是用现金支付,拍照的人会完全匿名。 画面上是约翰·怀特谋杀艾伦·康威的一幕。 两个人站在塔楼上。艾伦站在垛墙边缘,身体前倾。他穿着宽松的夹克和黑衬衫——就是死后被人发现时穿的那身衣服。怀特的手搭在他的肩膀上,只要推一把,一切都将结束。 事情就是这样。谜底揭开了。我打电话给露西,取消了午餐约会。接着,我陷入沉思。 * * * [1]阿尔文基金会,是英国推广创意写作的一个慈善机构。 侦探的工作 阅读侦探小说是一回事,成为侦探又是另一回事。我一直热爱阅读侦探小说。我不只是编辑它们。我从小到大都把它们当作消遣读物。事实上,我对它们如饥似渴。你一定有过那种感觉:外面下着雨,屋里开着暖气,你全神贯注地阅读一本书。读啊,读啊,感觉书页从指缝间一页页滑过;突然间,你右手那边的书页比左手那边薄了,你想慢些读,但还是忍不住不停地翻啊翻,直到看到那个让你几乎难以置信的结局。这就是侦探小说的独特的魅力。在出场的所有人物中,只有侦探会和读者产生一种特别的、实则独一无二的关系。我认为,这就是侦探小说能在浩如烟海的文学作品中占据特殊席位的原因。 侦探小说完全围绕真相展开:不多也不少。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当你读到最后一页,发现每一个字母i都点上了点,每一个字母t都加上了一横,这与生俱来的魅力难道不让你感觉心满意足吗?这些故事模拟了我们对这个世界的体验。我们每天都被紧张不安和模稜两可包围,我们用了半辈子时间都在试图寻求解决之道,当我们终于迎来那一刻,发现一切都讲得通了,很可能我们已经奄奄一息。几乎每一本侦探小说都能提供这种乐趣,这就是它们存在的理由。这也是《喜鹊谋杀案》令人恼火的原因。 在我能想到的其他作品中,我们都在追逐心目中英雄的脚步。间谍、士兵、浪漫主义者、冒险家。可我们和侦探肩并肩站在一起。从一开始,我们就有着相同的目标——实际上目标很简单。我们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参与其中,并不是为了钱。不信你去看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短篇小说。他几乎从未拿过报酬,虽然他明显手头宽裕,但我不确定他为自己所做的贡献开出过哪怕一张支票。侦探当然比我们聪明。我们希望他们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美德的化身——福尔摩斯抑郁,波洛自负,马普尔小姐唐突而古怪。他们不需要有魅力。看看尼禄·沃尔夫[1]吧,他大腹便便,连从纽约的家中出门都困难,只能定做一把椅子来支撑身体的体重。布朗神父长着一张就像诺福克郡水饺[2]一样呆滞的圆脸,眼睛像北海一样空洞。上过伊顿公学,从牛津毕业的彼得·温西勋爵爷瘦弱,一副弱不禁风的模样,还故意戴着一个单片眼镜。斗牛犬德拉蒙德也许赤手空拳就能杀死一个人(这或许是詹姆斯·邦德的灵感来源),但他也不是男性楷模。事实上,h. c.麦克尼尔描写德拉蒙德时,一语中的:「幸运地拥有令人愉悦的丑陋外表,让人立刻对它的主人产生信任。」我们不需要喜欢或是钦佩我们的侦探。我们紧跟着他们,因为我们对他们有信心。 综上所述,我都不像是一名合格的调查员。且不说我完全不够格,我可能还没有那么优秀。我已经在竭尽全力描述我见过的每一个人,听到的每一件事,还有最重要的——我全部的思考。遗憾的是,我身边没有华生、没有黑斯廷斯、没有乔伊、没有邦特、没有路易斯。[3]所以我别无选择,只能事无巨细写在纸上,其中包括这样一个事实:直到我在打开那封信,看到约翰·怀特的照片之前,我发现自己毫无进展。事实上,在更加失落的时刻,我也曾扪心自问:是否真的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我遇到的部分难题在于,我试图破解的这个谜案,既没有规律,也没有形状。如果艾伦·康威也能像对待马格纳斯·派伊爵士那样,帮忙描述一下自己的死亡经过,我相信,他会向我提供各种各样的线索、记号或是暗示,指引我前进的道路。例如,在《喜鹊谋杀案》中,花圃里的掌印、卧室里的狗项圈,还有从壁炉里找到的纸片、书桌上的左轮手枪、手写信封里的列印信件。我也许不知道它们串联起来有什么含义;但至少,作为读者,我深知它们一定有什么含义,不然它们为什么要被提及?而作为侦探,我必须亲自寻找这些线索,也许是我选错了方向,因为可供我破解的线索少得可怜:没有扯掉的扣子,没有神秘的指纹,也没有刚好无意间听到的对话。当然,我手上有艾伦寄给查尔斯的手写遗书,它装在一个列印好的信封里,和我在书中看到的那封信恰恰相反。但这有什么含义呢?他的墨水用完了?如果你读过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故事,你可以非常肯定,虽然侦探未必会告诉你,但他心里很清楚发生了什么事。但在这个案件中,情况完全不是这样。 第118页 还有常春藤俱乐部里的那顿晚餐,我始终无法忘怀。当查尔斯建议修改书名时,艾伦很生气。邻桌的马修·普里查德听到了他的只言片语。他先是捶打桌面,然后指指点点。「我不要——」不要什么?我不要修改书名?我不要讨论这个?我不要吃甜点,谢谢?甚至查尔斯也不知道他想要表达什么。 我还是直截了当地说吧。我不认为是约翰·怀特杀了艾伦·康威,尽管我拿到了他作案的照片证据。可这就像是遗书实际上并不是遗书,只不过这次我甚至不知该从何解释。我只是不相信。我见过怀特,不认为他是一个有暴力倾向或是争强好胜的人。不管怎么说,他也没有理由杀害艾伦——如果有的话,那另当别论。 我还有几个疑问。把照片寄给我的是谁?他为什么不把照片寄给警察而要寄给我?它一定是在葬礼当天寄出的,邮戳显示伊普斯威奇镇的字样。葬礼上有多少人知道我在三叶草图书公司工作?信封上我的名字拼错了,是真的拼错了,还是有人故意这么做,为了营造出不认识我的假象? 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其他人都出去吃午饭了——列了一份嫌疑人名单。我能想到五个人,他们比怀特更可能是杀人兇手。我按照作案可能性从高到低把他们排列出来。这让我感觉很混乱。我读完艾伦的手稿时,也做了同样的事。 一、詹姆斯·泰勒,他的男朋友 尽管我很喜欢詹姆斯,但他是艾伦死后最直接的受益人。事实上,如果艾伦再活二十四小时,他就会失去几百万英镑的财产。詹姆斯知道艾伦在屋里。他应该猜到艾伦会在塔楼上吃早餐,因为八月的倒数第二天风和日丽。他当时还没有搬走,能自行潜入庄园,偷偷爬上塔楼,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他推下去。他和我说他周末在伦敦,但这只是他的一面之词。初次见到他时,他一副悠闲自在的模样,就好像知道格兰其庄园是他的一样。当然,侦探小说里的第一法则就是:排除嫌疑最明显的人。在这个案子中,我应该这么做吗? 二、克莱尔·詹金斯,姐姐 在她给我的那几页纸里,她没完没了地说,她多么崇拜她哥哥,他对她多么慷慨,他们一直有多么亲密。我不太相信她的话。詹姆斯认为她嫉妒艾伦的成功,最后他们俩确实因为钱产生了争执。这未必构成了谋杀的动机,但我还有一个很好的理由把她列在这张名单的第二位,这与未完成的那本书有关。 艾伦·康威以熟人为原型创作小说里的人物,从中获得一种奇怪的满足感。詹姆斯·泰勒是有些愚钝浮夸的詹姆斯·弗雷泽的原型;牧师的名字以异位字谜的形式在书中重新排列;甚至艾伦自己的儿子也实名出现在了书里。我毫不怀疑,马格纳斯爵士那位形单影只、终身未嫁的姐姐克拉丽莎·派伊就是克莱尔的翻版。这部小说就像他的一幅怪诞的自画像,艾伦故意把他在达芙妮路的住址融入其中(虽然在书中是布伦特的住址),更加凸显这一点。如果克莱尔看到手稿,她也许可以找到一个很好的理由把她弟弟从楼顶推下去,这样一来确保这本书永远不会出版也符合她的利益——如果偷走最后几章,她就能如愿以偿。 那么,她为什么坚持说艾伦是被人谋杀的呢?为什么要让别人注意她犯的罪?对此,我没有想到站得住脚的说法,但我仔细想了想,我记得不知道在哪里读到过一篇文章,说兇手会有一种强烈的冲动宣示主权,所以他们才会再次回到犯罪现场。有没有可能克莱尔让我调查她哥哥的死因与她长篇大论地回忆艾伦是出于同样的原因?一种病态的渴望——想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三、汤姆·罗伯森,牧师 很遗憾,当我在教堂追问罗伯森时,他不愿意告诉我在乔利府邸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如果他的妻子再晚来几分钟,也许事情会有所不同。那件事涉及一张照片,是用来羞辱一位在男校上学的男孩。我用不着苦思冥想也能推断出大致的来龙去脉。顺便说一句,克莱尔认为她弟弟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而罗伯森则把他看成一个主动的施害者,这一点很有意思。对艾伦的了解越深入,我就越倾向于相信牧师的说法。 整件事发生在七十年代,显然艾伦心上还记挂着它。因为他在《喜鹊谋杀案》的第一章 里,玛丽·布莱基斯顿出现在牧师住宅的时候,描写过一个重要的片段:「那东西就在那儿,躺在一堆纸的中间。」她看见了什么?汉丽埃塔和罗宾·奥斯本行为反常的证据吗?他们遗漏的东西会不会就是犯罪证据,与之前折磨罗伯森的那些照片的性质一样吗?从牧师葬礼上的致辞可以判断,他完全没有忘记那件事,当再次遇见他之后,我不难想像他偷偷爬上塔楼报仇的画面。也就是说,我一直认为犯罪小说中牧师的形象往往不太正面。他们有些太明显,太「小英格兰」了。如果罗伯森真是兇手,我想我会很失望。 四、唐纳德·李,服务员 「听到他死了,你一定很高兴吧。」我问他。「我很高兴。」他回答说。他们两个人有好几年没有见面了。其中一个恨另外一个。他们不期而遇,四十八小时后,其中一人死了。当我把想法白纸黑字呈现出来的时候,唐纳德的名字必须出现在我的名单上,从俱乐部的客户记录中查到艾伦的住址对他来说轻而易举。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第119页 五、马克·雷德蒙,制片人 他骗了我。他说,他是周六回伦敦的,可旅店的登记簿显示,他其实周末两天都住在皇冠旅馆。他完全有杀死艾伦的动机,如果他能让《阿提库斯的冒险》启动,这部剧将会带来可观的财富;况且雷德蒙已经为这个项目自掏腰包投资了一笔钱。英国的电视荧幕上播放过数百起他头脑风暴制造的谋杀案,他肯定对谋杀略知一二。把小说里的场景搬到现实生活中真有那么困难吗?又不是舞刀动枪。只要轻轻一推。任何人都能做到。 我的名单上五个名字,「五只小猪」,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这样称唿他们。我怀疑兇手就是其中的一位。但还有两个名字,我没有加上,但也许应该列上去。 六、梅丽莎·康威,前妻 我还没有机会和她聊聊,但我决定尽快去一趟布拉德福镇。我对艾伦的谋杀案着了迷,除非查明事情的经过,不然我待在三叶草也无心工作。克莱尔·詹金斯说,梅丽莎从未原谅艾伦因为一个男人抛弃了她。他们最近见过面吗?他们俩会不会发生了什么争执,促使她採取报復行动?我还在为旅馆与她错过的事耿耿于怀。我原本想问她为什么要千里迢迢来到弗瑞林姆镇参加她前夫的葬礼。她会不会之前也专程来过一趟,把他推下塔楼? 七、弗雷德里克·康威,儿子 把他包括进来也许不公平——我只是在葬礼上匆匆见过他一面,对他几乎一无所知。但我仍然忘不了葬礼那天他的神情,他盯着坟墓,愤怒让他的面容看上去有些狰狞。他被父亲遗弃了。更糟糕的是,他的父亲还「出柜」了,爱上了同性,那时他还是个学生,这对他来说或许很难接受。杀人动机?艾伦写《喜鹊谋杀案》时一定在想他。弗雷德是马格纳斯爵士和派伊夫人的儿子,书中唯一保留了原名的人物。 这就是星期一下午,我坐在办公室里做的笔记。等到下班的时候,我依然毫无进展。能有嫌疑的对象,已经很好了。当推搡演变成冲撞(确实如此),他们七个人——如果把约翰·怀特算在内,一共八个——都有可能杀死艾伦·康威。就这件事而言,兇手也可能是邮递员、送奶工,我忘记提起的或是素未谋面的人。我还没有找到看侦探小说时那种事物相互关联的感觉,那种所有人物一起行动的感觉,就像妙探寻凶[4]图版上的棋子。在那个星期天的上午,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敲过格兰其庄园的大门。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是兇手。 最后,我把记事本推到一边,和我们的一位责编开了个会。如果再努力一点,我也许就会意识到,我一直寻找的线索其实就在那里,有人最近和我说过的某些话可以证明他就是杀人兇手,而艾伦被害的动机从我翻开《喜鹊谋杀案》的那一刻起就浮现在我眼前。 只需要半个小时,也许最后的结局就会有天壤之别。但是当时我开会要迟到了,脑子里还想着安德鲁的事。这让我之后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 * * [1]尼禄·沃尔夫,美国侦探小说作家诺克斯·斯托特笔下的侦探形象。 [2]诺福克郡水饺,诺福克郡主要饮食,也是诺福克郡人的诨名。 [3]分别是侦探福尔摩斯、波洛、马普尔小姐、温西勋爵、德拉蒙德的助手。 [4]妙探寻凶,一款歷史悠久的纸板类推理游戏。 埃文河畔的布拉德福德 埃文河畔的布拉德福德镇是我在《喜鹊谋杀案》的虚构世界里停靠的最后一站。尽管艾伦笔下的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是以奥福德村为原型,而它的名字却表明他心之所向的地方。实际上,他是把这两个地方综合在了一起。教堂、广场、两家酒吧、城堡、草地和大致的布局属于奥福德。但是只有在距离巴斯几英里外的埃文河畔的布拉德福德镇上才随处可见书中描述的「……建筑都很坚固,沿袭了乔治风格的建筑,用巴斯的石头砌成,带有气派的门廊,花园建在露台之上」。这里恰巧是他前妻生活的地方,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巧合。《喜鹊谋杀案》里有一条指向她的信息。 我已经提前打过电话。我周二早上出发,在帕丁顿车站坐上火车,然后在巴斯换乘。我原本打算驱车前往,但随身带着手稿,打算在路上研究。梅丽莎接到我的电话很高兴,她邀请我过去吃午饭。我到的时候刚过十二点。 我按照她先前给我的地址——中级路——来到一排别墅前。别墅矗立在小镇上,只有步行才能到达,四周人行道、楼梯、花园纵横交错,如迷宫一般。如果它不是坐落在英国这片土地上,我还以为是西班牙或是义大利住宅。别墅前后共有三排,装有比例匀称的乔治亚式窗户,很多人家前门外都设有门廊,没错,就是用蜜色的巴斯石砌成的门廊。梅丽莎家有三层,还有一片蜿蜒曲折的花园,沿着斜坡上的台阶一直延伸到底下的一座石亭前。她离开奥福德后就搬到了这里,虽然我没有见过她之前住过的地方,但我感觉一定就像两个对立面。这栋房子独特、僻静,如果你想逃离都市的喧譁,这里就是你会选择的地方。 我按响门铃,梅丽莎亲自开的门。我的第一印象是,她比我记忆中要年轻许多,尽管我们俩的年龄不相上下。我在葬礼上差点没认出她来。她穿着大衣,披着围巾,隔着雨幕,在人群里很模煳。现在,她就站在我面前,在自己家里,自信从容、魅力四射、整个人很放松。她的身材苗条,颧骨突出,笑容随和。我敢肯定,她和艾伦在一起的时候头髮是棕色的;如今,她的头髮变成了深栗色,长度到脖子的位置。她穿着牛仔裤和开司米羊绒衫,戴着一条白金项鍊,没有化妆。我经常会感觉,某些女人很适合离婚。我会说,她就是那种女人。 第120页 她正式向我打招唿,领我上楼,我们来到一间宽敞的客厅。那间客厅贯穿了整栋房子,可以俯瞰埃文河畔的布拉德福德镇的景致,也能眺望门迪普丘陵迷人的风光。家具兼具现代与传统的风格,看上去价格不菲。她已经摆好了午餐——烟燻三文鱼、沙拉、手工面包。她准备了酒,但我坚持要喝苏打水。 「我在葬礼上看见你了,」她边说边坐下来,「抱歉,当时没和你说话,弗雷德急着要走。他今天不在镇上。伦敦的一所大学对外开放,他去参观了。」 「哦,是吗?」 「他正在申请圣马丁艺术学校。他想修一门陶艺课程。」她飞快地补充道,「他不太想去弗瑞林姆镇。」 「在葬礼上见到你,我很意外。」 「他是我的前夫,苏珊,也是弗雷德的父亲。我一听说他死了,就知道自己必须要来。我觉得这么安排对弗雷德也好。那件事让他很受伤。要我说,他比我伤得还要深。我想,藉此机会,他也算和过去做个了结。」 「成功了吗?」 「不见得。他抱怨了一路,回来的路上一言不发,埋头玩着平板电脑。不过,我还是很高兴我们参加了,感觉这是正确的决定。」 「梅丽莎……」我吞吞吐吐地想要道明来意,「我想问问你和艾伦的事。有些事情我想要弄明白。」 「我还想你大老远来一趟是为了什么?」 我在电话里告诉她,我正在寻找缺失的章节,试图弄明白艾伦为什么要自杀。她没有追问,我当然也不打算向她提起,艾伦可能是被人谋杀了。「我不想让你尴尬。」我说。 「你想问什么就问吧,苏珊。」她莞尔一笑,「他去世的时候,我们已经分开六年了,过去发生的事我也不觉得难堪。为什么要难堪呢?当然,那时候很难接受。我真的很爱艾伦,我不想失去他。但很奇怪……你结婚了吗?」 「没有。」 「当你的丈夫因为另一个男人离开你,这多少有点安慰。如果是因为一个年轻女人,我想我会更加气愤。当他告诉我詹姆斯的事,我发现这是他的问题——如果这是个问题的话。如果那就是他的选择,我不会责怪自己。」 「你们结婚后有什么徵兆吗?」 「如果你指的是他的性取向的话,没有,完全没有。弗雷德是在我们结婚两年后出生的。我会说我们的关系很正常。」 「你说当时你的儿子比你更难接受。」 「没错。艾伦「出柜」的时候,弗雷德十三岁。最糟糕的是,报纸上报导了这件事,他学校的同学看到了。当然,他们都嘲笑他有个同性恋爸爸。我想,如果那件事发生在现在,人们可能更容易接受。事情很快就能平息。」 她完全没有怀恨在心,这让我很惊讶,于是我在心里默默记下,回去就把她从我前一天拟好的嫌疑人名单上划掉。她解释说,他们是好聚好散;艾伦给了她想要的一切,并继续抚养弗雷德,尽管父子俩从不联繫。他为儿子存了一笔信託基金,那笔钱可以供他读完大学,甚至之后也不用发愁。詹姆斯·泰勒之前说过,艾伦在遗嘱里给他儿子留下了一笔钱。她自己也有一份兼职工作;在沃明斯特镇附近做代课教师。不过,她有很多银行存款,甚至不需要工作。 围绕艾伦的作家身份,我们聊了很多,因为我告诉她,我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她是在他的职业生涯最有趣的阶段认识他的:绞尽脑汁地写稿,满心期待能出版第一本书,渴望声名鹊起。 「伍德布里奇中学里人人都知道他想成为一名作家。」她告诉我,「他非常渴望,张口闭口都是这件事。实际上,当时我在和学校的另一位老师约会,但当艾伦来到学校教书后,那段关系就结束了。你还和安德鲁保持联繫吗?」 她随口问道,我身体一僵,她应该没注意到。我们很久之前在出版业的聚会上聊过天,我和她提起过我认识安德鲁,但也许是我没有和她提过我们在约会,或者她忘记了。「安德鲁?」我说。 「安德鲁·帕塔基。他教拉丁语和希腊语。他和我有过一段风流韵事——大约持续了一年。我们为彼此疯狂。你知道那些地中海人是什么样。我想,最后是我伤害了他,但就像我说的:艾伦在某些方面更适合我。」 安德鲁·帕塔基。我的安德鲁。 忽然之间,之前所有的不解都豁然开朗。所以,这就是安德鲁不喜欢艾伦、憎恨他成功的原因吧!所以,星期天晚上,他才死活不愿意告诉我艾伦有什么地方得罪了他。他怎么能承认,在遇见我之前,他就和梅丽莎约会过?我该怎么想这件事?我应该感到难过吗?我从别的女人那里接手了他。不,这太荒谬了。安德鲁结过两次婚。他的生命中有很多其他的女人。这些我都知道。但梅丽莎?我发现自己在用一种与之前截然不同的眼光打量她,她的魅力也大打折扣——她太瘦了,甚至有点男孩子气,她更适合艾伦,而不是安德鲁。 她滔滔不绝地说着,还在给我讲艾伦的事。 「我非常热爱阅读,觉得他很迷人。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发愤图强的人。他总是谈论各种各样的故事、创意、他读过什么书、他想写什么书。他在东安格利亚大学上过一门课,他确信这门课会帮助他实现突破。对他来说,光是出书还不够。他想要出人头地,但这比他预想中花的时间更长。整个过程我都陪在他身边:写书、完稿,无人问津后难以想像的失落。苏珊,你根本想像不到被拒稿是一种什么滋味,那些信件投进邮箱里,三言两语,你一整年的努力就付诸东流。我想,你就是写拒稿信的那些人吧。你把全部时间都花在写作上,最终却发现没有人想看。这极具摧毁性。它们拒绝的不是你的作品,而是在否定你这个人。」 第121页 「那艾伦是什么样的人呢?」 「他对待写作非常认真。事实上,他不想写侦探故事。他给我看的第一本书叫《仰望星空》。那部作品其实非常巧妙有趣,还有一些悲伤。主角是一名太空人,但他从未真正进入过太空。在某些方面,我想,这有点像艾伦。后来那本书的故事发生在法国南部。他说是受到亨利·詹姆斯[1]《螺丝在拧紧》那篇小说的启发。他花了三年时间才完成,但还是没人感兴趣。我无法理解,因为我热爱他的作品,完全相信它的水准。可我生气的是,最终,我却是那个毁掉这一切的人。」 我又给自己倒了一些气泡水,还在想安德鲁的事。「这话是什么意思?」我感到不解。 「阿提库斯·庞德是我的主意。不——真的,是这样!你要明白,艾伦最渴望的就是出书,得到认可。他被困在那所无聊的私立学校里,占着一个不高不低的职位,日復一日地教一群他根本不喜欢的孩子,而等他们一旦上了大学,谁还会想起他?他简直痛不欲生。有一天,我们去了一家书店,我建议他应该尝试一些更加简单、更受欢迎的东西。他总是很擅长字谜——填字游戏之类的。他对魔术和错视画也很着迷。于是,我和他说,他应该写一本侦探小说。在我看来,有些拿着千万稿费的作家写的作品还不及他的一半。他只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就写完了。它也许很有趣。如果这本书成功了,他就可以离开伍德布里奇,成为一名全职作家,这正是他真正渴望的。 「我实际上帮助他创作了《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那本书。他构思那些主角的时候,我也在场。他和我分享了他的全部想法。」 「阿提库斯的灵感是什么?」 「那天电视里在播放《辛德勒的名单》,艾伦从中得到了灵感。他可能也以之前的一位英语老师为原型。他的名字叫艾德里安·庞德之类的。艾伦阅读了大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研究她是如何创作侦探小说的,然后才开始动笔。我是那本书的第一位读者。我仍然为此感到自豪。我是世界上第一个读过阿提库斯·庞德小说的人。我很喜欢这部作品。当然,它不如他的其他作品那么好。它更轻松,完全没有意义,但我认为它写得很妙——当然,这书是你们出版的。后来的事情你也知道了。」 「你刚才说,是你毁了他的一切。」 「这本书出版后,一切都出了问题。你必须要知道,艾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人。他可能会变得喜怒无常,沉默寡言。对他而言,写作是一件神秘的事,就像是跪在圣坛前,领受神谕一般——或者类似的说法。有一些作家他很崇拜,他总是梦想有一天能像他们一样,世界上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 「哪些作家?」 「比如萨尔曼·拉什迪[2],马丁·艾米斯[3],大卫·米切尔[4],还有威尔·赛尔夫[5]。」 我想起之前读过的那本四百二十页的《滑梯》。我当时以为它是他衍生出的风格,但从梅丽莎那里我才得知它是怎么来的了。艾伦一直在模仿一位他钦佩的作家,但就我个人而言,我从未读过那位作家的作品。他创作的这部作品是在模仿威尔·赛尔夫的写作风格。 「阿提库斯·庞德一经出版,他就被困住了。」梅丽莎继续说道,「我们谁也没有预料到这一结果。它大获成功,当然,没有人想让他尝试其他风格。」 「这本书比他的其他作品要好。」 「你也许这么想,但艾伦不认同,我也不认同。」她的语气有些尖刻,「他创作阿提库斯·庞德系列只是为了离开伍德布里奇中学,结果这样一来,他却陷入更艰难的境地。」 「但是他赚了很多钱。」 「他不在乎钱,这从来就不是钱的事。」她嘆了一口气。我们俩都没怎么吃东西。「即便艾伦没有发现自己这一面,即便他没有和詹姆斯离开,我觉得我们的婚姻也维持不了太久。他一夜成名后对我已大不如前。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苏珊?我背叛了他。更糟的是,我还说服了他背叛自己。」 半个小时——也许是四十分钟后,我告辞了。我在埃文河畔的布拉德福德站等车,但这正合我意。我需要时间思考。安德鲁和梅丽莎!为什么我会这么心烦意乱呢?在我们俩遇见之前,他们俩甚至就已经结束了。我想这种感觉有一部分合乎自然,这是一种不由自主的嫉妒。但与此同时,我想起了上次聊天时安德鲁对我说过的话。「难道我们就只能这样了吗?」我一直以为,我们俩都喜欢我们之间那种随意的关系,而我之所以一直对开旅馆的事感到恼火,是因为它正在改变我们的关系。梅丽莎和我说的话让我开始重新思考。突然,我意识到,失去他是件多么容易的事。 我还想到一件事。安德鲁因为艾伦失去了梅丽莎,他显然还在为此介怀。他们俩之间当然没有爱情了,而这一次,这么多年过去了,他可能会再次失去我,而艾伦是罪魁祸首。我是他的编辑,我的事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成功。「我讨厌你向他卑躬屈膝的模样。」这就是他的态度。 我突然发现,安德鲁和其他人一样,也一定很高兴看到他死了。 我需要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所以一上火车,就拿出了《喜鹊谋杀案》——但这一次,我没有翻阅,而是尝试破解。一个想法在我脑海中萦绕不散:艾伦·康威在文本中隐藏了一个秘密,而这甚至可能就是他被杀的原因。我想起了克拉丽莎·派伊解过的字谜,还有两个男孩在木屋里隔着墙壁传递暗号。艾伦在乔利府邸的时候,他会在书里的某些字母下面加点,用首字母缩略词给姐姐传递秘密消息。《喜鹊谋杀案》的列印稿上没有标记,我已经检查过了。但他的书里有英国的河流、地铁站名、钢笔品牌和鸟名。他是一个业余时间会玩电子拼字游戏的男人。「他总是很擅长字谜——填字游戏之类的东西。」这正是梅丽莎最初说服他尝试创作侦探小说的原因。我确信,如果我足够仔细,一定会有所发现。 第122页 我想,既然我已经知道这些人物的灵感来源了,不妨忽略它们。如果我是在寻找秘密信息,缩略词似乎更有可能。例如,每一章的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拼出来就是「ttaada」。没有收穫。然后我试了前十句话,它以tttbhti开头,而第一章 每个部分的第一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开头是:tsdw——我不需要继续了。同样没有任何意义。我盯着书名,《喜鹊谋杀案》(magpie murders),若是把字母重新排列,就会变成饲养猪妈妈(reared pig mums)、重读扬扬自得的小恶魔(reread smug imp)、高级分数(premium grades)等。这个行为很幼稚。我不指望能找到什么,没指望。但火车缓慢地往伦敦开去时,我的脑海里全是各种字谜。我不想去思考梅丽莎告诉我的事。 然后,在斯文顿和迪考特之间的某个地方,我看到了答案。它在我眼前自动组合在了一起。 系列书的书名。 线索一直在那里。詹姆斯告诉过我,书的数量很重要。「艾伦总是说,这个系列有九本书。他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他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为什么是九?因为那就是他要传递的秘密信息。这就是他希望拼出的字谜。看看每个书名的第一个字母: atticus pund investigates(《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 no rest for the wicked(《邪恶永不安息》) atticus pund takes the case (《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 nightes calling (《暗夜的召唤》) atticus pund chritmas (《阿提库斯·庞德的圣诞》) gin & cyanide (《金酒与氰化物》) red roses for atticus (《送给阿提库斯的红玫瑰》) atticus pund abroad (《阿提库斯·庞德在国外》) 如果再加上最后一本书的书名,magpie murders (《喜鹊谋杀案》),你懂了吗? an anagram (一个异位字谜) 这下终于印证了一直盘旋在我脑海里的想法。在常春藤俱乐部里,当查尔斯建议修改最后一本书的书名时,艾伦很生气,他说什么来着?「我不要——」而就在这时,唐纳德·李摔碎了盘子。 但事实上那句话很完整。他实际上已经说完了。他想说的是,这本书不能不叫《喜鹊谋杀案》,因为这样一来会毁掉他几乎从构思出这个点子的那天起慢慢编织进这个系列的一个玩笑。他想出了一个异位字谜。 但是关于什么的异位字谜呢? 一个小时后,火车驶进帕丁顿站,我仍然没有弄懂。 * * * [1]亨利·詹姆斯(herry james,1843—1916),美国小说家、文学评论家、心理分析小说的开创者,代表作《一位女士的画像》《鸽翼》《使节》等。《螺丝在拧紧》是他的一部心理悬疑小说。 [2]萨尔曼·拉什迪(ahmed rushdie,1947—),印度裔英国作家,与奈保尔和石黑一雄被称为「英国移民文学三杰」。因一九八八年出版的小说《撒旦诗篇》引起极大争议。由于此书内容被指有玷污伊斯兰圣洁之嫌,一面世即引起轩然大波,并激怒了数以亿计的穆斯林。 [3]马丁·艾米斯(martin amis,1949—):英国当代着名作家,一九四九年生于牛津文学世家。马丁·艾米斯素有英国「文坛教父」之称,与伊恩·麦克尤恩、朱利安·巴恩斯并称英国「文坛三巨头」,被称为「蘸着迷药水书写的文坛大师」。 [4] 大卫·米切尔(david mitchell,1969—),英国作家,一九六九年生于英国,代表作《云图》。 [5]威尔·赛尔夫(will self,1961—),英国小说家、专栏作家。他已出版有十部小说,五部短篇小说集和几部非虚构作品,主要作品有《疯狂的数量理论》《道林:一场模仿》《走向好莱坞》和「希望三部曲」。其中《伞》入围二〇一二年布克奖短名单。他的作品中充盈着讽刺、弔诡、奇幻的风格。赛尔夫称自己的作品为「骯脏魔幻现实主义」。与威廉·巴勒斯、艾伦·金斯堡等描写混乱生活的「垮掉的一代」作家相比,其文风更加瑰丽奇幻,语言文字也更加考究、富于雕琢。 帕丁顿站 我不喜欢小说中的巧合,尤其是推理小说中的巧合。侦探小说的成功是靠逻辑和推理。侦探不应该需要靠老天垂青得出结论,但这只是我心中的那个编辑一厢情愿的看法,不巧的是,这就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我在五点零二分下了火车。在一个八百五十万人口的城市,成千上万人来来往往的出站厅里,我碰到了一个熟人。她的名字叫杰迈玛·汉弗莱斯。直到不久前,她还是查尔斯·克洛弗在三叶草图书公司的私人助理。 视线落在她身上的那一瞬间,我就认出了她。查尔斯总是说,她具有那种在人群里都能闪闪发光的笑容,而这也是最先吸引住我目光的原因。在灰濛濛的通勤人潮中,她孑然一身,兴高采烈。她身材苗条,面容娇美,金髮飘逸。她只有二十五岁左右,依旧保留了学生时代的蓬勃朝气。我记得她曾和我说,她进入出版业是因为她热爱阅读。我已经开始怀念她在办公室的日子了,不明白她为什么要离开。 她也几乎同时看见了我,向我挥手。我们朝对方走去,我以为我们只是打个招唿,我想问问她的近况。但事情却没那么简单。 「你还好吗,杰迈玛?」我问。 「我很好,谢谢你,苏珊。见到你真是太好了。对不起,我没来得及道别。」「一切发生得太快了。我去参加巡迴签售,等我回来,你已经离职了。」 第123页 「我知道。」 「那你现在在哪儿?」 「我和父母住在奇斯威克[1]。我正要去——」 「你在哪儿工作?」 「我还没有找到工作。」她咯咯地笑,掩饰内心的紧张,「我还在找工作。」 我迷惑不解。我还以为她是被人挖走了。「那你为什么要辞职呢?」我感到不解。 「我没有辞职,苏珊。查尔斯把我开除了。唉,是他叫我离开。我不想走的。」 查尔斯不是这么和我说的。我敢肯定,他说的是她递交了辞呈。那时已经五点半了,我想去见安德鲁前回办公室一趟,查看一下我的电子邮件。但直觉告诉我,我不能就这样离开,必须问清楚。「你赶时间吗?」我问她。 「不。不算赶。」 「我可以请你喝一杯吗?」 我们去了紧挨着帕丁顿站台的一家脏兮兮的酒吧,环境实在堪忧。我给自己买了一杯金酒加奎宁水,但酒水上来之后冰块却没加足。杰迈玛点了一杯白葡萄酒。「所以,发生了什么事?」我问。 杰迈玛皱起眉头。「说实话,我也不确定,苏珊。我真的很喜欢在三叶草图书公司工作,查尔斯大部分时间都还好。他有时会发脾气,但我并不介意,因为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也是我的工作职责。总之,我们大吵了一架——就在你去巡迴签售的那几天。他说我给他同时预定了两顿午餐,让某位代理人坐在餐馆里白白等他,但这根本不是事实。我从未在他的日程安排上犯过什么错。可是,当我试图辩解时,他非常生气。我以前从未见过他那样。他完全是火冒三丈。后来,周五早上,我倒了一杯咖啡,送到他的办公室。当我递给他的时候,他把咖啡打翻了,咖啡溅得满桌子都是。那真是一团糟,我赶忙退出去,拿了一块厨用毛巾帮他清理干净。而就在那时,他说,他觉得我和他这样下去不行,我应该开始重新找工作。」 「他当场把你解僱了?」 「不完全是。我很沮丧。我是说,咖啡的事真的不是我的错。我就像往常一样把它放在他的书桌上,但他突然伸手来取,把它从我手里打翻了。况且也不是说我犯了一大堆错。我跟着他工作一年了,一切都很顺利。我们聊了很久,我想,是我主动说,我最好还是马上离开,他说他会付我一个月的薪水,就是这样。他还说,会给我写一封很好的推荐信,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我没有被解僱,我只是决定辞职。」这与查尔斯的说法大致一样。他也是这么告诉我的。「我想他真是太好心了,」她接着说,「当天下班之后,我就离开了,事情就是这样。」 「那天是星期几?」我询问道。 「星期五的早晨。你在从都柏林回来的路上。」她好像想起了什么,「安德鲁和你联繫了吗?」她突然问道。 「你说什么?」我感觉一阵头晕目眩。这是今天之内安德鲁的名字第二次被人提起。梅丽莎聊天的时候冷不防地把他扯进来,而现在杰迈玛做了同样的举动。她当然认识他。她见过他几次,帮他留过言。可她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提起他? 「他前一天来过公司,」杰迈玛兴致勃勃地继续说道,「他想见你。在他和查尔斯见面之后。」 「抱歉,杰迈玛。」我试着放慢节奏,「你一定是弄错了。那个星期安德鲁不在英国。他在克里特岛。」 「他晒得的确很黑,但我没有弄错。那一周我很不顺,几乎记得发生过的所有事。他是星期四下午三点左右来的。」 「他来见查尔斯?」 「是的。」她满脸困惑,「希望我没有说错话。他没说不能告诉你。」 但他没有亲口告诉我。恰恰相反。我们吃了一顿丰盛的团圆饭。他说他刚从克里特岛回来。 我想先不纠结安德鲁的问题,重新把话题拉回到查尔斯身上。「他绝不会想要失去你。」我说。我并不是真的在和她说话。我在自言自语,试图理出个头绪。这是实话。我一点儿都不难想像查尔斯像她描述的那样发脾气——但不是沖她。杰迈玛是他这么多年来的第三任秘书,我知道他很喜欢她。奥利维亚总是让他大为光火,而凯特爱迟到。第三次走运——他是这么说的。杰迈玛办事效率高、工作努力。她能逗他笑。他怎么会突然就改变主意? 「我不清楚,」她说,「那几周他心情很不好。当《断臂杂耍人》的评论都出来时,他真的很沮丧,我知道他对《喜鹊谋杀案》也不太满意。他很担心他的女儿。说实话,苏珊,我已经尽我所能在帮助他,但他只是需要找个人撒火,而我刚好在房间里——萝拉生孩子了吗?」 「生了,」我说,但实际上我并不知道,「我还没听说是男孩还是女孩。」 「好吧,替我问候她。」 我们又简单聊了几句。杰迈玛目前在做兼职,协助她的母亲,她母亲是一名律师。她正在考虑去弗尔比尔[2]过冬。她热衷于滑雪,觉得自己能在滑雪场的木屋找到一份工作。但我并没有认真听她在说什么。我想给安德鲁打电话,想知道他为什么要对我说谎。 我们就要分开的时候,我突然冒出一个想法。我的脑海里迴响起她刚才说过的话。「你说查尔斯对《喜鹊谋杀案》不满意,」我说,「有什么问题吗?」 「我不知道。他没有说。但他肯定在因为什么事心烦意乱。我想可能不是什么好事。」 第124页 「可是他那时候还没有看过稿子。」 「他没有吗?」她的语气很吃惊。 她急着赶路,但我拦住了她。这完全都说不通。艾伦是在杰迈玛离职后交的稿。他是在八月二十七号星期四的时候,在常春藤俱乐部把手稿交给了查尔斯;而我现在发现,就在同一天,安德鲁拜访了三叶草图书公司。我二十八号回来后,发现桌上有一份手稿的复印件。我们都是在周末审的稿——就在艾伦去世的那个周末。那么,查尔斯是在因为什么不高兴? 「查尔斯是在你离开后才拿到那本书的。」我说。 「不是,不对。稿子是寄来的。」 「什么时候?」 「星期二。」 「你怎么知道的?」 「是我打开的。」 我凝视着她。「你看到书名了吗?」 「是的。就在第一页。」 「书稿完整吗?」 她一脸迷惑。「这我不知道,苏珊。我只是直接交给了查尔斯。他拿到稿子后很高兴,但之后他什么也没有说,反正几天后,就发生了咖啡事件,就是这样。」 周围人流涌动。扩音器嗡嗡作响,宣布一列火车即将出站。我谢过杰迈玛,飞快地给了她一个拥抱,然后匆匆叫了一辆计程车。 * * * [1]奇斯威克,伦敦西区的郊区。 [2]弗尔比尔,瑞士西南部的一个村庄,大型度假及滑雪胜地。 三叶草图书公司 我没有给安德鲁打电话;我想打,但还要先去做一件事情。 我赶过去的时候办公室已经关门了,但我有钥匙。我打开门,关掉警报器,爬到二楼。我打开灯,里面一个人也没有,办公楼里阴森森的,让人感觉压抑,阴影在暗处蛰伏。我知道自己要去哪里。查尔斯的办公室从来不上锁,我径直走进去。面前是两把空荡荡的扶手椅,正和查尔斯的书桌落寞地开会。房间一头的书架上摆满了书、奖盃和照片。贝拉的篮子在另一头,塞在酒柜旁边,酒柜里陈列着各种酒瓶和玻璃杯。有很多次,我就坐在这里,抿着格兰杰麦芽威士忌和查尔斯讨论当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会聊到很晚。而现在我却擅自闯入他的办公室,我有种感觉,我在粉碎过去十一年我曾帮忙构建的这一切。 我走向书桌。如果抽屉上了锁,以我当时的心情,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把锁撬开,管它是不是古董。但是查尔斯甚至没有採取安全措施。抽屉在我手上急切地滑开,露出里面的合同、成本单、发票、校样、报纸夹、旧电脑旧手机不用的充电线、一沓照片,最底下还笨拙地藏着一个塑料文件夹,里面夹着大约二十页纸。第一页几乎是空白的,只有一行大写的标题。 第七章 :永远不能说的秘密 失踪的章节。它们原本一直就在这里。 事到如今,这个标题真是应景。马格纳斯·派伊爵士谋杀案的真相必须保密,因为它与艾伦·康威的谋杀案有某种关联。我依稀听见外面有什么动静。刚才楼梯那头好似传来嘎吱一声?我翻了一页,开始读起来。 趁着詹姆斯·弗雷泽在女王的军队酒吧结帐的工夫,阿提库斯·庞德最后一次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散步。他已经安排好一个小时后去巴斯警察局和丘伯警督——还有其他两个人——见面。他在村里待的时间不算长,但奇怪的是,他觉得自己已渐渐对它了如指掌。教堂、城堡、广场上的古董铺、公共汽车候车亭、女王的军队酒吧、摆渡人酒吧……他再也不能将它们看成独立的个体。他们已经变成了一张棋盘,棋盘上正在进行着一场特殊的游戏,当然,这也是他最后一场游戏。 这是他的最后一场游戏,因为他快要死了。阿提库斯·庞德和艾伦·康威要一起出局,这就是整件事的缘由。一个作家和他讨厌的角色,一同朝着他们的莱辛巴赫瀑布[1]走去。 在帕丁顿车站,我一下子恍然大悟。波洛、福尔摩斯、温莎公爵、马普尔、莫尔斯——他们中的每一位一定都体验过那种特殊时刻,但他们的作者却从未彻底解释清楚。对他们来说,那究竟一种什么样的感觉?一个缓慢的过程,就像拼拼图一样?还是让人猝不及防,就像最后一下转动玩具万花筒,全部的色彩、形状都坍塌、扭曲成一团,组成一个可以识别的图像?这就是我的感受。真相就在那里。不过最后我还是被推了一把才看清这一切。 如果没有遇到杰迈玛· 汉弗莱斯,我能看清真相吗?我永远也不知道,但我想,我最终还是会到达那里。我早该把一些碎片化的信息和诱导性的线索从脑海中排除。例如,电视制片人马克·雷蒙德没有告诉我,那个周末他一直住在弗瑞林姆的皇冠旅馆。我为什么没有排除呢?我思考了一下,答案很简单。当他跟我聊天的时候,他故意让我觉得他是一个人去的。只有旅馆的接待员提到,他和他妻子在一起。但假如那个人不是他的妻子呢?假如是一位秘书或一位小明星呢?这就不难解释他为什么要多逗留几天了——同样也不难解释他为什么要撒谎。还有詹姆斯·泰勒。他当时确实和朋友在伦敦。约翰·怀特和艾伦在塔楼上被拍到的照片是怎么回事?那个星期天早上,怀特登门拜访过艾伦。难怪我和他还有他的女管家说话时,他们的表情很不自在。他们因为投资的事争执不休。但并不是怀特想杀死艾伦,事实正好相反。这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吗?艾伦在塔楼拽住了他,两人扭打了片刻。这就是照片所显示的。这张照片实际上是兇手拍摄的。 第125页 我又翻了几页。我不确定我对杀害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兇手多么在意,反正当时不是。但我知道自己在寻找什么,果然,在最后一章的第二部 分,我找到了。 他很快就写好了一封信。 亲爱的詹姆斯: 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一切都已经结束了。你要原谅我没有早点告诉你,原谅我没有和你推心置腹,但是我相信有一天你会理解。 关于我的病情和我做的决定,我记了一些笔记,你会在我的书桌上看到。我希望你了解,医生的诊断没有问题,我的病情没有缓解的可能。我不害怕死亡。我想让我的名字被后人记住。 「你在干什么,苏珊?」 我还没来得及往下读,门口突然传来一个声音。我抬头一看,查尔斯站在门口。原来,刚才楼梯上真有人。他穿着灯芯绒裤子和一件宽松的运动衫,外面松松垮垮披着一件外套。他面色疲倦。 「我找到了缺失的章节。」我说。 「是的,我看出来了。」 沉默半晌。现在才下午六点半,但感觉已经不早了。外面没有来往车辆的动静。 「你为什么在这里?」我问。 「我请了几天假。来拿些东西。」 「萝拉怎么样?」 「她生下一个小男孩。他们打算叫他乔治。」 「好名字。」 「我也觉得。」他走进房间,坐在一张扶手椅上。我站在他的书桌后面,仿佛我们被调换了身份。「我可以向你解释,我为什么要把这十几页藏起来。」查尔斯说。我知道,他已经开始挖空心思想解释,可不管他嘴上说什么,都不会是真话。 「没有必要,」我说,「我已经都知道了。」 「真的吗?」 「我知道是你杀了艾伦·康威。我也知道为什么。」 「你不如坐下说?」他朝酒柜挥挥手,「你想喝点什么吗?」 「谢谢。」我走过去倒了两杯威士忌。我很高兴查尔斯让事情变得更容易了。我们俩认识了很长时间,我决心文明地解决问题。可我仍然不确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想,查尔斯会给洛克警司打电话自首。 我把酒杯递给他,在他对面坐下来。「我想,我们还是按老规矩,你来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查尔斯说,「不过,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任何时候都可以调换过来。」 「你不打算否认吗?」 「我知道这完全没有意义,你已经找到缺失的那几页了。」 「你原本可以把它们藏得更小心一点,查尔斯。」 「我以为你不会看到。我必须要说,你出现在我的办公室里,我很惊讶。」 「我见到你也很惊讶。」 他举起酒杯,讽刺地与我干杯。他是我的老闆,我的导师,是教父一般的人物。我真不敢相信,我们会有这样一场谈话。尽管如此,我还是开口了……并不像我希望的那样,但我终于戴上了侦探的帽子,而不再是那个编辑。「艾伦·康威憎恨阿提库斯·庞德,」我说,「他认为自己是一名伟大的作家——像萨尔曼·拉什迪,大卫·米切尔那样——一个让人们肃然起敬的作家。而他所做的却是提供粗制滥造的畅销作品,那些侦探小说让他大赚一笔,可他却瞧不起自己。他给你看的那本书,《滑梯》——那就是他真正想写的东西。」 「那东西很可怕。」 「我知道。」 看到查尔斯流露出惊讶的神色,于是我告诉他:「我在他的办公室里找到了那本书,我读过,也同意你的看法。那是衍生品,是垃圾,但它起码言之有物。那是他对社会的看法——文学阶层的传统价值观是如何腐烂的,没有这些价值观,这个国家其余的人就会滑入某种道德和文化的深渊。这是他的主要观点。只是他没看明白,这本书永远都不会出版,永远不会供人翻阅,因为它不是佳作。他相信,这就是他生来註定要写的东西,他责怪阿提库斯·庞德挡了他的道,毁掉他的一切。你知道是梅丽莎·康威最先建议他尝试侦探小说的吗?」 「没有。她从来没和我说过。」 「这就是他和她离婚的原因之一。」 「那些书让他发了大财。」 「他不在乎。他先是有了一百万英镑,然后有了一千万英镑,他原本还可以拥有一亿英镑;但他并没有得到他想要的尊重,成为人们认可的伟大作家。虽然这些听起来很疯狂,但他并不是唯一一个有这种想法的成功作家。看看伊恩·弗莱明[2]和柯南·道尔。甚至是a.a.米尔恩[3]!米尔恩不喜欢小熊维尼,因为它太受欢迎了。但我认为艾伦与他们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从一开始就讨厌庞德。从始至终,他就一本都不想写。出名之后,他就迫不及待地想要摆脱庞德。」 「你是说,我杀了他,是因为他不想再写了?」 「不是,查尔斯。」我从手提包里掏出一包香菸。让办公室规章制度见鬼去吧。我们现在可是在聊一桩谋杀案。「我们马上就会说到你为什么要杀了他。但首先,我要告诉你发生了什么,还有,你是如何暴露的。」 「我们为什么不先从这点开始呢,苏珊?我很感兴趣。」 「你是怎么暴露的?有趣的是,那个情景我记忆犹新。当时我的脑海里就立刻拉响了警报,但我没有把它和案子关联起来。我想,那是因为,我根本无法想像你是杀人兇手。我一直认为,你是这个世界上最不想让艾伦死的人。」 第126页 「继续。」 「嗯,我去你办公室的时候,就是我们听说艾伦自杀的那天,你故意告诉我,自从三月份还是四月份起,你已经有六个月没去过弗瑞林姆了。撒这个谎可以理解。你想让自己与犯罪现场保持距离。但问题在于,在我们开车去参加葬礼的路上,你提醒我绕路,避开厄尔索厄姆的施工路段。马克·雷德蒙告诉过我,它们最近才开始动工。你知道修路的唯一可能就是,在杀害艾伦的那个星期天上午,你曾开车经过厄尔索厄姆。」 查尔斯思考了一会儿我说的话,露出一个略带后悔的苦笑。「你知道的,这就是艾伦会在他的书里写的桥段。」 「我也这么认为。」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再喝点威士忌。」 我给他倒了一些,又给自己添了一点。我需要保持头脑清醒,但格兰杰威士忌和香菸是美妙的搭配。「艾伦不是在常春藤俱乐部里给了你《喜鹊谋杀案》的手稿,」我说,「它其实是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那天寄来的。杰迈玛打开了邮件,看见了它。你一定是那天看的。」 「我是星期三看完的。」 「你星期四晚上和艾伦共进晚餐。他已经来到伦敦,因为他下午要去见他的医生希拉·班尼特。他的日记里出现了她名字的首字母。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在那个时候告诉他这个坏消息的——他的癌症已经是晚期了。我无法想像当他和你坐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他的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但对你们俩来说,那是一个不堪回首的夜晚。晚饭后,艾伦回到他在伦敦的公寓,第二天,他给你写了一封信,为他不礼貌的举止表示歉意。那天是八月二十八日,是个星期五。我猜那封信是他亲自送来的。我过一会儿再谈那封信,我想先把事情的脉络捋顺。」 「时间线,苏珊,一直是你的强项。」 「周五上午,你故意弄洒了咖啡,开除了杰迈玛。她完全是无辜的,但你当时已经在计划谋杀艾伦。你想让他看起来就像是自杀,可只有在你没有读过《喜鹊谋杀案》的前提下,你的计划才能奏效。杰迈玛几天前就把小说交给你了。她可能也见过艾伦写的信。你知道我星期五下午要从都柏林回来,所以你绝对不能让她和我见面。在我看来,你周末应该在家看《喜鹊谋杀案》,和我一样。这是你的不在场证明;但同样关键的一点是,你没有杀害艾伦的动机。」 「你还没告诉我动机。」 「我会的。」我拧开查尔斯桌子上的一瓶墨水,用墨水盖当菸灰缸。我能感觉到威士忌温暖着我的胃,鼓励我说下去。「艾伦要么是在星期五晚上,要么是在星期六早上开车回到弗瑞林姆。你一定知道他和詹姆斯分手了,猜到他是一个人在家。你星期天早上开车过去,但是到达之后,你看到有人和他一起在塔楼上。那个人就是约翰·怀特,他的邻居。你把车停在灌木丛后面一个隐蔽的角落——我注意到地上有轮胎的印记——看到了那一幕。两个男人发生了口角,最后扭打在了一起。你给他们拍了一张照片,以防万一可以派上用场。事情就是这样,对不对,查尔斯?当我告诉你,我认为艾伦是被谋杀的,你把照片寄给了我,想引导我误入歧途。」 「但杀害他的人不是怀特。他后来离开了,你注视着他穿过树林,抄近路向他的房子走去。这时,你才开始行动。你走进屋里。艾伦大概还以为你是来继续讨论你们在常春藤俱乐部里未完成的话题。他邀请你和他一起在塔楼吃早餐。或者也许你们是边聊天边爬上塔楼。你们怎么上去的并不重要;关键是,当他背对着你的时候,你趁机把他推了下去。 「这还不是全部。在杀害他之后,你来到艾伦的书房——因为你读过《喜鹊谋杀案》,你完全知道自己在找什么。那是一份礼物!一封遗书,艾伦亲笔写的!我们两个都知道艾伦有个习惯,他的初稿总是手写的。你手上有艾伦星期五上午送来的那封信。但书里还有第二封信,你意识到可以利用它。我真的必须要踢自己一脚,我当编辑二十多年了,这肯定是有史以来唯一一桩註定要由编辑来破的案子。我知道艾伦的遗书有些不对劲,但我当时没看出来,现在知道了。艾伦在星期五上午写了第一页和第二页。但是第三页,也就是暗示他有自杀倾向的那一页,是从书中窃取的。它不再是艾伦的语气了。没有俚语,没有脏话。它很正式,略显生硬,就好像是由英语是第二语言的人写的。『……我的病情没有缓解的可能』『……希望你可以将我未完成的书稿终结』这不是艾伦写给你的信。这是庞德写给詹姆斯·弗雷泽的信——信中提到的那本书不是《喜鹊谋杀案》,而是《犯罪调查之景观》。 「你真是太幸运了。我不知道艾伦到底给你写了什么,但是新的这一页——最终变成了遗书的第三页——浑然天成。不过你得把上面删减了一点。少了一行——那行写着『亲爱的弗雷泽』。 「如果数过稿子页数的话,我也许可以弄明白,但恐怕我遗漏了。还有一件事。为了显得更加逼真,让人误以为四张纸都属于这封信,你在每一页的右上角加了数字。但如果仔细观察的话,你会发现这些数字要比字母的颜色更深。你用了一支不同的钢笔。除此之外,完美无瑕。为了让艾伦的死看起来像是自杀,你需要一封遗书,而现在你有了。 第127页 「它仍然需要寄出去。艾伦实际上给你的那封信——为前一天晚餐桌上他的行为道歉——是亲手送来的。你需要它看上去是从伊普斯威奇镇寄来的。办法很简单。你找到一个旧信封——我想是艾伦以前给你寄的——然后把你伪造的遗书放了进去。你以为没有人会看得太细緻。重要的是信。但碰巧我注意到了两件事。信封被撕开了。我想你是故意把邮戳撕掉一部分,想要把日期给抹掉。但还有更惊人的发现。这封信是手写的,信封却是列印好的。它完全是《喜鹊谋杀案》中的情景再现,当然它也深深地刻进了我的脑海。 「那么,让我们回到问题的关键。你利用了阿提库斯·庞德手写信的部分内容,不幸的是,如果想让计划成功,谁都不能看到这本书。如果有人把两件事联繫在一起,整套自杀理论就站不住脚了。这就是为什么这些章节必须消失。我不得不说,当我建议去弗瑞林姆一趟,去寻找缺失的手稿的时候,我很奇怪你的反应为什么那么冷淡,但现在我知道你为什么不希望它们被找到了。你拿走了那几页手稿,取走了艾伦的笔记本,清除了他电脑硬碟里的内容。这意味着我们要失去这个系列的第九本书——或者推迟出版,直到有人能把结局补全——但对你来说,这个代价很值得。」 查尔斯嘆了口气,放下酒杯,酒杯再次见底。房间里有一种奇异而放松的气氛,仿佛我们俩就像之前很多次那样,在讨论一本小说的校样。出于某种原因,我很抱歉贝拉没在。我不知道为什么。也许随着谜底逐渐揭开,它会让一切显得更正常一些。 「我之前就有种感觉,你会看穿这一切,苏珊,」他说,「你很聪明。我一直都知道。可是,动机呢!你还是没告诉我为什么要杀害艾伦。」 「那是因为他要拔掉阿提库斯·庞德的插头。对不对?一切都要从在常春藤俱乐部吃的那顿晚餐说起。他就是那个时候告诉你的。接下来的一周,他要接受西蒙·梅奥的电台採访,他将会利用这个绝佳的机会去做这件事,一件在他死前能让他开怀大笑的事,一件比出版最后一本书更重要的事。你说他想取消採访,其实是撒谎了。他的日记里还有採访安排,电台也不知道他要退出。我想,他想要继续,他要不顾一切。」 「他病了。」查尔斯说。 「不止一个方面,」我表示同意,「有一件事让我感觉很离奇,从他创造阿提库斯·庞德这个人物的那天起,他就一直在策划。什么样的作家会在自己的作品中构建一种自我毁灭的机制,然后在长达十一年来听着它嘀嘀嗒嗒的倒计时?但艾伦就是这么做的。这就是为什么最后一本书必须要叫《喜鹊谋杀案》,不能是别的。他用这九个书名中的首字母缩略词拼出了两个单词。」 「一个异位字谜。」 「你知道吗?」 「艾伦告诉我了。」 「一个异位字谜。但是关于什么的异位字谜呢?最后,我没用多久就解出来了。不是书名,它们完全是无辜的;不是角色,它们是以鸟类的名字命名的;不是警察,他们要么是从阿加莎·克里斯蒂那里偷来的,要么是以他的熟人为原型。詹姆斯·弗雷泽是参考了一位演员的名字。那最后只剩下一个人。」 「阿提库斯·庞德(atticus pund)。」 它的异位字谜是「一个傻……(a stupid...)」[4] 请原谅我没有拼出最后一个单词。你自己很容易就能解出来,但就我个人而言,我感觉厌恶。书中的脏话总是让我感觉在偷懒、太狎昵。但以「c」开头的这个词却不只如此。它常被刻薄、失意的男人使用,几乎总是用来形容女人。这是一个对女性充满厌恶的词语——侮辱性质的词语。一切都归结于此!这就是艾伦·康威对前妻让他写出这个角色的看法。这也代表他对侦探小说这一类型的感受。 「他告诉你了,对吗?」我继续说,「这就是在常春藤俱乐部里发生的事。艾伦告诉你,下个星期他去参加西蒙·梅奥的节目的时候,他打算把他的小秘密向全世界公布。」 「是的。」 「所以你才要杀了他。」 「你的分析完全正确,苏珊。艾伦喝了不少酒——我点了一瓶上好的红酒——我们离开餐馆的时候他把这件事告诉了我。他不在乎。他反正要死了,决定带阿提库斯一起走。他是个魔鬼。你知道吗,如果他把这件事告诉别人后会是什么后果吗?人们会恨透他!bb c的电视剧也泡汤了——你也不用指望了。我们也不会再卖出任何一本书了,一本也卖不出去了。整个特许经营权将变得毫无价值。」 「所以你这么做是为了钱。」 「这么说很直白。但我想这么说也没错。是的。我花了十一年开创这份事业,我不想眼看着它一夜之间被某个不知感恩的浑蛋毁掉,他是因为我们才能这么成功。我这么做是为了我的家人和我刚出生的外孙。你可以说,我这么做,是为你着想——尽管我知道你不会感谢我。我这么做也是为了全世界成百上千万的读者,他们投资了阿提库斯,他们喜欢他的故事,购买了他的书籍。我一点也不感到内疚。我唯一的遗憾是,既然你查明了真相,我想这下你就变成了我的同伙。」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嗯,我想,这取决于你打算怎么做。你和我说的这些话,你告诉过别人吗?」 第128页 「没有。」 「那也许你可以考虑一下不必如此。艾伦已经死了——反正他是要死的人。你已经读了他那封信的第一页。他最多只有六个月的时间了。我不过让他的生命缩短了那么点儿时间,很可能也为他免去了病痛的折磨。」他微微一笑,「我不会假装这是我心里最关心的事。我想,我帮了全世界一个忙。我们需要我们的文学英雄。生活是黑暗复杂的,但他们闪闪发光。他们是指引我们的灯塔。苏珊,我们必须务实一点。你会成为这家公司的执行总裁。我的提议是真诚的,现在仍然有效。没有阿提库斯·庞德,就没有这家公司。如果你不愿意为自己着想,想想这栋楼里的其他人。你愿意看到他们失业吗?」 「这么说有点不公平,查尔斯。」 「我只是在说,有因就有果,亲爱的。」 我一直有些恐惧这一刻的到来。揭开查尔斯·克洛弗的真面目是件好事,但我一直在想下一步该怎么办。他刚才说的话我都想过。没有艾伦·康威,这个世界不会变得更糟。他的妹妹、他的前妻、他的儿子、牧师、唐纳德·李、警司洛克——他们都或多或少受过他的伤害。毫无疑问,他打算对那些喜爱他作品的人开一个卑鄙的玩笑。反正,他也是将死之人。 但正是那句「亲爱的」让我下定决心。他称唿我的方式让我十分反感。那正是莫里亚蒂会用的词,或是弗朗博,或是卡尔·彼得森,或阿诺德·泽克。如果侦探真的在充当道德的灯塔,那么他们的光芒为什么现在不能指引我呢?「对不起,查尔斯,」我说,「我不同意你的说法。我不喜欢艾伦,他的行为太恶劣了。但事实是你杀了他,我不能让你逍遥法外。我很抱歉——但是,不这么做,我过不了自己那关。」 「你要告发我?」 「不是。我不需要卷进去,而且我相信,如果你主动向警察自首,事情会更容易一些。」 他淡淡一笑。「你知道他们会把我送进监狱。我会被判终身监禁,再也出不来了。」 「是的,查尔斯。你杀了人就要承担这样的后果。」 「你真让我吃惊,苏珊。我们认识很久了。我从没想过你会这么狭隘。」 「你是这么认为的吗?」我耸耸肩,「那我们没什么可说的了。」 他瞥了一眼空荡荡的杯子,然后又回头看着我。「你能给我多长时间?」他问,「你能宽限我一个星期吗?我想陪陪我的家人,还有我刚出世的外孙。我得给贝拉找个家——诸如此类的事。」 「我不能给你一个星期的时间,查尔斯。那样我就成了你的同谋。也许就到这周末吧……」 「行,那好吧。」查尔斯起身走到书架前。他的整个事业都摆在他的面前。这些书有许多是他自己出版的。我也站了起来。我坐了很长时间,感到膝盖吱吱作响。「我真的很抱歉,查尔斯。」我说。我心里的某个角落还在打鼓,暗暗思忖自己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决定。我想离开这里。 「不必。没事。」查尔斯背对着我,「我完全理解。」 「晚安,查尔斯。」 「晚安,苏珊。」 我转过身,向门口迈了一步,就在这时,我的后脑勺挨了一记重击。一道白色的电光在我眼前一闪而过,我感觉整个身体好像被噼成两半。房间剧烈地向一边倾斜,我一头栽倒在地。 * * * [1]莱辛巴赫瀑布,瑞士境内迈林根阿尔卑斯山的一个瀑布,阿瑟·柯南·道尔的系列丛书《福尔摩斯探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的决斗之地。 [2]伊恩·弗莱明(ian fleming,1908—1964),英国畅销书作家,代表作「詹姆斯·邦德系列」。 [3]a.a.米尔恩(a. a. milne,1882-1956),英国着名剧作家、童话作家,代表作《小熊维尼》。 [4]剩余的四个字母为t、c、n、u,可以拼写为「cunt」,有「女性的阴部」的含义,属于禁忌词。 终局 我是那样震惊,那样诧异,过了好一会儿,才弄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也许,我当时短暂地失去了意识。当我睁开眼睛时,查尔斯正居高临下地看着我,我只能用「充满歉意」来形容他的表情。我躺在地毯上,头与门的距离近在咫尺。有什么东西顺着我的脖子淌了下来,我费尽力气才摸到它。把手移开时,我看到上面沾满了血。我被袭击了,下手极狠。查尔斯手里拿着什么东西,但我的视力有些模煳,眼前的场景断断续续。最后,视线终于聚焦,如果不是因为恐惧外加疼痛,我差点儿笑出声来。他手里拿着艾伦的《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获得的金匕首奖的奖盃。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那座奖盃,我可以向你描述一下:那是一把小型的匕首,封在一块厚重的有机玻璃中;奖盃呈长方形,有着锋利的稜角。查尔斯就是用它把我给打倒了。 我想张口说话,但是发不出声音。也许因为我还在眩晕,也许我只是不知道该说什么。查尔斯打量着我,我想,我是真的亲眼看到了他下定决心的那一刻:他眼睛里的生机消散了,我突然想到,杀人犯是这个星球上最孤独的一群人。这是该隐的诅咒——逃亡者和流浪汉被赶出地球。不管查尔斯如何狡辩,从他把艾伦推下那塔楼的那一刻起,他已经和他尚存的人性分道扬镳了。现在站在我面前的人,不再是我的朋友或是同事,而是一具行尸走肉。他要杀了我,想堵上我的嘴,因为当你杀死一个人后,你就跨入了某种生存的边界,再杀死两个人或是杀死二十个人都没有分别。我知道这一点,于是我接受了我的结局。查尔斯永远也无法获得安宁。他永远都不能快乐地陪他的外孙玩耍。他每天刮鬍子都要注视着那张杀人兇手的脸。想到这里,我稍感安慰。但我要死了。我无力阻止,深感恐惧。 第129页 他放下奖盃。 「你为什么这么顽固不化?」他用一种完全陌生的声音问我,「我不想让你去找那些缺失的章节。我不在乎这本该死的书。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护我为之奋斗的一切——还有我的未来。我试过让你不要插手,试过把你引向错误的方向。但你就是不听。现在我该怎么办?我得保护自己,苏珊。我年纪太大了,去不了监狱那种地方。你没必要报警。你大可以视而不见。你真是太愚蠢了——」 他并不是在跟我说话。那更像是意识流,一场他与自我的谈话。而我,躺在原地一动不动。我头痛欲裂,生自己的气。他之前问我,有没有把我知道的告诉其他人。我应该撒谎;至少,我可以假装我站在他那一边,我很高兴成为艾伦之死的同谋。我原本可以这么说,然后离开办公室。那么,我就可以报警。我是自作自受。 「查……」我用嘶哑的声音费力地吐出一个字。我的视力出现了问题。他在我的视线里进进出出。血在我的脖颈处漫延。 他一直四下张望,好像捡起了什么东西。那是我用来点菸的一盒火柴。当磷火的光划过空气,我这才意识到他要做什么。那团火焰似乎很大一团。他仿佛消失在了火焰后面。 「对不起,苏珊。」他说。 他要放火烧掉办公室。他要把我活活烧死,这样一来,就可以除掉唯一的证人,还有那几页被我放在书桌上的罪证。我看到他的手划出一道弧线,仿佛一颗火球在房间疾驰而过,轰的一声落在书架旁。在一间现代装修风格的办公室里,它可能会落在地毯上,然后渐渐熄灭,但三叶草图书公司里的一切都是老古董:大楼、木头镶板、地毯、各色家具。火焰腾地跃起,火光摇曳,让我眼花缭乱。我甚至没看见他在房间的另一头又扔了一根火柴,燃起一团熊熊的火焰。这一次,火焰顺着窗帘直冲而上,舔舐着天花板。连空气也似乎变成了橙色。电光火石之间,一切快到难以置信。我就像是躺在火葬场里。查尔斯向我走来,一个巨大的黑影充满了我的视野。我以为他要跨过我。我就躺在门前。但在他离开之前,他再次痛打了我一顿,他的脚狠狠地踹在我的胸口,我疼得尖叫起来。我尝到嘴里有血腥味。疼痛加烟燻让我的眼泪夺眶而出。他这才离开了。 办公室里火势强劲。这座建筑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这场大火足以配得上它的辉煌歷史。我能感觉到火焰炙烤着我的脸颊和双手,我想我一定已经被点燃了。我也许就会躺在那里死去,但整栋大楼里的警报器铃声大作,此起彼伏地响着。我被惊醒了。无论如何,我必须要努力站起来,离开这里。这时,木头撞击玻璃发出一声巨响,一扇窗户突然碎裂了,这也帮到了我。我感到一阵冷风吹了进来。它让我稍微精神了一点儿,也让我不至于被烟呛死。我伸出手,摸到门的一侧,想撑着它把自己拉起来。我几乎看不见,橘红色的火焰直冲我的眼睛。我的唿吸变得困难。查尔斯弄断了我的几根肋骨。即使在那个时候,我也在想,这个我认识这么久的男人怎么会做出这么野蛮的举动。愤怒刺激着我,不知怎么,我发现自己站了起来,但这也无济于事。事实上,越靠近地板,我越安全。浓烟和有毒的气体包围着我。我感觉自己就快要昏厥。 警报器的铃声在耳边轰鸣。我听不见路上有没有消防车的警报声。我几乎什么都看不见,感觉透不过气来。这时,一只胳膊突然绕过我的胸膛,像蛇一样箍住了我,我尖叫起来,以为查尔斯又折返回来想要把我干掉,但接着一个声音冲着我的耳朵喊着两个字。「苏珊!」我认出了那个声音,闻到了熟悉的味道,还有脑袋贴在他胸口的踏实的感觉。是安德鲁!他不知从哪里奇蹟般地冒了出来,赶来搭救我。「你能走吗?」他喊道。 「能。」我现在可以走了。有安德鲁陪在我身边,我可以做任何事。 「我带你出去。」 「等等!桌子上有几页纸。」 「苏珊?」 「我们绝对不能把它们丢下。」 他以为我疯了,但知道最好不要和我争辩。他离开了几秒,然后把我拖出了房间,扶着我走下楼梯。几缕灰烟跟着我们,但火势向上蔓延,下面还算安全。虽然我几乎看不见也不能思考,全身都疼,血从我头上的伤口汩汩地涌出来,我们还是设法逃了出来。安德鲁拖着我从前门出来,穿过马路。当我转过身,三楼和四楼已经是一片火海,虽然我现在能听到警笛声越来越近,可我知道整栋楼都无法倖免于难。 「安德鲁,」我说,「你拿到那几章了吗?」 还没来得及听到他的回答,我就晕了过去。 重症监护 我在位于尤斯顿路的大学医院住了三天,经歷了那番遭遇之后,我真的觉得待的时间不够长。但这就是如今的形势:现代科学的奇蹟。当然,他们也需要床位。安德鲁一直陪在我身边,真正的重症监护是由他提供的。我断了两根肋骨,全身有大面积瘀伤,头骨处有线性骨折。他们给我做了ct,所幸我不需要手术。大火给我的肺部和黏膜留下了一些疤痕。我止不住地咳嗽,烦透了。我的眼睛还没有痊癒。这种情况在头部受伤后相当常见,但医生提醒过我,这种损伤可能是永久性的。 第130页 原来,安德鲁那天赶到办公室,是因为我们周日晚上的争吵让他感到不安,他决定捧着鲜花给我一个惊喜,然后和我一起去餐厅吃饭。这个主意太棒了,它救了我的命。但这不是我最想问的问题。 「安德鲁?」那是火灾过后的第二天早晨。安德鲁是我唯一的访客,尽管我收到了我妹妹凯蒂的简讯,她正在赶过来的路上。我的喉咙很痛,只是耳语。「你为什么去见查尔斯?我去巡迴签售的那个星期,你来过办公室。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安德鲁一直在为他的旅馆波吕多洛斯追一笔贷款。他飞回英国,和银行的人见面。他们基本同意贷款,但需要一个担保人,于是他找到了查尔斯。 「我想给你个惊喜,」他说,「当我意识到你不在办公室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感到内疚,苏珊。我不能告诉你和查尔斯见面的事,因为我还没有把旅馆的事告诉你。所以我让他什么也别说。第二次和你见面的时候,我就和你说了旅馆的事。但我还是感觉很不是滋味。」 我没有告诉安德鲁,在我和梅丽莎聊过之后,我有怀疑过是他杀了艾伦。他有充分的动机,而且他在国内。在最后关头,他难道不是最不像兇手的人?我差点儿就把他当成了兇手。 查尔斯被捕了。在我出院的那天,有两个警察来找我,他们和洛克警司——或者说,雷蒙德·丘伯——完全不同。一位是女警官,另一位警官是一名友好的亚裔男人。他们和我聊了大约半个小时,边聊边做笔记,但我不能说太久,我的声音仍然沙哑。我服了药,惊魂未定,还咳嗽个不停。他们说,等我身体好转,再来做一次完整的笔录。 有趣的是,经歷过种种之后,我甚至不再想看《喜鹊谋杀案》缺失的章节。我倒不是对谁杀了玛丽·布莱基斯顿和她的老闆马格纳斯·派伊爵士丧失了兴趣,只是觉得,线索和谋杀已经超出了我能承受的份额,而且反正我也没办法阅读,我的眼睛受不了。直到回到伏尾区的公寓,我的好奇心才又重新復甦。安德鲁仍然陪着我。他请了一个星期的假,我让他把整本书跳着读了一遍,这样他在大声朗读最后几章之前就能知道大概情节了。我觉得从他那里听到结局合情合理。多亏了他,这些章节才得救。 这就是结局。 第七章 永远不能说的秘密 1 阿提库斯·庞德沐浴着晨光,最后一次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散步。昨晚他睡得很好,醒来后,吃了两片药。他感觉神清气爽,头脑也很清醒。他已经安排好一个小时后去巴斯警察局和丘伯警督见面;他把取行李箱、结帐的事交代给詹姆斯·弗雷泽,自己先出门活动腿脚。他在村里待的时间不长,但奇怪的是,他觉得自己已经渐渐对这里了如指掌。教堂、城堡、广场上的古董铺、公共汽车候车亭、丁格尔幽谷,当然还有派伊府邸——它们相互之间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在过去的一周里,它们已经变成了犯罪景观上固定的风景。他为自己的那部杰作精心起了这个名字。每一次的案件调查都确实存在一种景观,它的潜意识总是会透露犯罪信息。 此时的萨克斯比村庄美不胜收。晨光熹微,片刻之后,视线范围内还是没有人影,也没有车辆来往。你也许可以想像一下,一个世纪以前这个小村庄是怎样一番光景。有那么一刻,谋杀案似乎都变得无关紧要。毕竟,这有什么要紧的呢?人们来来去去。他们陷入爱河,长大成人,然后落叶归根。可是这座村庄、路旁的草坪和树篱、上演一场场闹剧的地点却依然没有变化。再过几年,有人可能会指着马格纳斯爵士丧命的那栋宅邸,稀奇地惊唿一声「喔!」但也仅此而已。他不就是那个被砍掉脑袋的男人吗?还有人死了吗?零星的对话会像落叶一样随风飘散。 然而,还是有一些变化。玛丽·布莱基斯顿和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死,各自延伸出的无数细小的裂缝需要时间才能慢慢癒合。庞德注意到,怀特海德古董铺的橱窗上贴着一个告示:开门等通知。他不知道约翰尼·怀特海德是否因为盗窃那些勋章已经被逮捕,但他怀疑商店还能否重新开门。他走到车库附近,想到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和乔伊·桑德林一心想结婚,不料却发现他们面临的阻力远非自己可以想像。一想到那个女孩来伦敦拜访他的场景,他就忍不住难过起来。她说什么来着?「……不合理。这太不公平了。」当时,她也许还不了解这些字眼的真正含义。 一个移动的身影引起了他的注意,他看到克拉丽莎·派伊步伐轻快地向屠夫的商店走去,她戴着一顶神气活现的帽子,上面缀着三根羽毛。她没有看见他。她身上散发的某种东西让他不自觉地露出了微笑。她弟弟的死让她从中受益。这无可否认。她也许永远也无法继承那幢宅邸,可是她重新拿回了她人生的掌控权,这一点更重要。这会是他被杀的理由吗?令人好奇的是,说真的,一个人如何能让自己成为那么多人怨恨的目标?他想到亚瑟·雷德温,这位艺术家最好的作品遭人亵渎、损毁并焚烧。亚瑟也许认为自己是一名业余爱好者,他永远都无法成为一名杰出的艺术家。但是庞德却再清楚不过,任何一位有创造力的人心中燃烧的激情很容易就被转化成致命的威胁。 第131页 那么雷德温医生自己呢?她最后一次谈到马格纳斯爵士时,已经无法掩饰她内心的仇恨,不只是对他,而是对他所代表的一切。她比任何人都懂得他给她丈夫造成的伤害,而庞德之前的经歷告诉他,在一座英国的村庄里,没有比医生更强大的人了;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同样也是最危险的人。 他沿着高街走了一段路,丁格尔幽谷在他的左手边绵延。他原本可以抄那条通向派伊府邸的近道,但他决定放弃。他不希望碰见派伊夫人或是她的新伴侣。马格纳斯爵士死后,他们是所有人中最大的受益者。这是这世上最老套的故事:妻子、情人、残忍的丈夫、意外的死亡。也许,他们会认为从此可以自由自在地一起生活。但是庞德十分确定,事情永远也不会如他们所愿。有些关系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不可能,它们需要悲伤才能继续。弗朗西斯·派伊用不了多久就会对杰克·达特福德心生厌倦,尽管他的英俊毋庸置疑。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她如今是派伊府邸的主人。毋宁说,派伊府邸是她的主人?马修·布莱基斯顿说过这是一栋被诅咒的房子,庞德完全同意。他做了一个清醒的决定,然后掉头。他不想再看到那个地方。 他本来还想再和布伦特聊聊。奇怪的是,园丁在发生的所有事中扮演的角色从未完全解释清楚。丘伯警督几乎完全排除了他的嫌疑。虽然布伦特是汤姆·布莱基斯顿淹死后第一个发现他的人,也是马格纳斯爵士被砍掉脑袋前最后见到的人。说起这个,也是布伦特声称自己发现了玛丽·布莱基斯顿的尸体,而且当然也是他给雷德温医生打的电话。为什么马格纳斯爵士生前要如此武断地解僱他?庞德担心这个问题可能永远都得不到解答。不管从哪个意义上来说,都没有多少时间能留给他了。今天早上他就要着手解决发生在萨克斯比村庄的疑案。等到下午他就会离开。 丁格尔幽谷怎么样了?牧师住宅和派伊府邸之间的那片林地似乎在整个案件的叙述中占据了一定的笔墨。但是庞德从不认为它能构成谋杀的动机,因为马格纳斯爵士的死不会阻止开发的推进。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表现得非常愚蠢。他们任由自己被情绪牵着鼻子走。庞德想起了黛安娜·韦弗,那名不苟言笑的清洁工。她自作主张用僱主的打字机写了一封恐吓信。随着事态的发展,他最终没能向她询问关于那封信的问题,但是这不重要。反正,他已经猜到了答案。他破解了这个案子,不是凭藉实证,而是通过推测。最后,只有一种解释能将一切说通。 他沿着高街折返,发现自己又回到圣·博托尔夫教堂的墓地,他穿过大门,门口生长着一棵苍劲茂盛的榆树。他抬头看了看树枝。枝丫上空空如也。 他继续朝着新掘的墓穴走去,上面竖着临时的木头十字架和墓碑。 玛丽·伊莉莎白·布莱基斯顿 1887年4月5日—1955年7月15日 这是一切开始的地方。罗伯特母亲的死,以及他们两人几天前在大庭广众下争吵的事实,驱使乔伊·桑德林来到了他位于克勒肯维尔的办公室。庞德现在知道,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里发生的一切都源自那场死亡。他想像着那个女人,躺在寒冷的地底下。他从未见过她,但他觉得自己认识她。他记得她写的日记,以及她对周遭恶意的看法。 他想到了毒药。 身后传来一阵脚步声,他转过身,看到罗宾·奥斯本牧师绕过一座坟墓,向他走来。他没有骑那辆自行车。奇怪的是,在谋杀发生的那晚,他和他妻子两个人都出现在派伊府邸附近,一个据说是在找另外一个。那晚,有人听到牧师的自行车从摆渡人酒吧门前经过,而马修·布莱基斯顿亲眼看见它就停在木屋门外。庞德很高兴还能见牧师最后一面。他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释。 「哦,你好,庞德先生。」奥斯本打招唿说。他低头看了一眼那座坟墓。没有人来送过花。「你是来这里寻找灵感吗?」 「没有。完全不是,」庞德回答说,「我今天就要离开村庄了。我只是回旅馆的路上正好路过。」 「你要走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你放弃我们了?」 「不,奥斯本先生。完全相反。」 「你知道是谁杀了她?」 「是的。我知道。」 「我很高兴听见你这么说。我常常在想……当杀害你的元兇还大摇大摆地走在你被埋葬的那片土地上,你一定很难安息。它违背了一切自然公正的原则。我觉得你还不能向我透露什么——尽管我也许不应该这么问。」 庞德没有回答。相反,他改变了话题。「你在玛丽·布莱基斯顿葬礼上的致辞具有很大的价值。」 「你这么认为?谢谢。」 「你说她是村庄重要的一员,她热爱这里的生活。假如你得知她保留了一本日记,里面记录了她对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民最黑暗、最恶意的观察,你会感到吃惊吗?」 「庞德先生,我会吃惊。是的。我的意思是,她确实喜好探听别人的秘密,但我从未察觉她有什么特别的恶行。」 「她为你和奥斯本太太写了一篇日记。她似乎在七月十四号拜访了你,就在她去世前一天。你还有印象吗?」 「我不能说……」奥斯本很不擅长撒谎。他绞着手,拉长了脸,表情很不自然。他当然看见她了,她就站在厨房里,说「我听说你们家有黄蜂」。还有面朝上摆在餐桌上的照片……它们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汉丽埃塔为什么不把它们收拾起来? 第132页 「她在日记中用了『令人震惊』这个词,」庞德继续说道,「她还说它『可怕』,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你知道她指的是什么吗?」 「不知道。」 「那我来告诉你。我一直觉得非常困惑,奥斯本先生,为什么你的妻子会颠茄中毒。为此,雷德温医生购买了一瓶毒扁豆硷给她治疗。她踩到一丛致命的颠茄。」 「没错。」 「但我不解的是——为什么你的妻子不穿鞋?」 「是的。你当时确实提到过。而我妻子说——」 「你的妻子没有对我说实话。她没有穿鞋,因为她什么也没有穿。这就是为什么你们两个都不愿意告诉我你们去哪里度假了。最后,你们迫不得已告诉我酒店的名字——德文郡的沙列庭院酒店。问题是,你只要打一个电话,你就会发现,沙列庭院酒店是一个知名的自然主义者的度假胜地。这就是事情的真相,不是吗,奥斯本先生?你和你的妻子都是自然主义者。」 奥斯本艰难地吞咽了一下。「是的。」 「而玛丽·布莱基斯顿发现了这一证据?」 「她看见了照片。」 「你知道她打算怎么做吗?」 「不知道,她什么也没说。而第二天……」他清了清嗓子,「我和我的妻子完全是无辜的,」他说,突然,他嘴里的话蜂拥而出,「自然主义是一种政治、文化运动,也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它没什么不洁之处,我向你保证,它完全不会贬低或是败坏我的使命。我可以说,亚当和夏娃一开始也没有意识到他们是赤身露体。这是他们自然而然的一种状态,只有当他们吃下苹果后才意识到羞愧。在二战前,我和汉一起去德国旅行,就是在那里,我们拥有了第一次体验。它吸引着我们。我们把它当成一个秘密,只是因为我们觉得这里的人可能无法理解,可能会感觉自己被冒犯。」 「那丁格尔幽谷?」 「它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完美的容身之地。它给了我们自由,我们可以一起散步,不用害怕被人看见。我必须立刻补充一句,庞德先生,我们没有做任何错事。我的意思是,没有……肉体上的。」他斟酌着用词,「我们只是在月光下漫步。你和我们去过那里,知道它是个多美的地方。」 「一切风平浪静,直到你妻子踩上一株有毒的植物。」 「一切风平浪静,直到玛丽看见照片。不过你没有想过——你——你不会是觉得我们因此伤害了她吧?」 「我完全清楚玛丽·布莱基斯顿是怎么死的,奥斯本先生。」 「你说——你说你就要离开了。」 「再过几个小时。而这个秘密也会随我而去。你和你妻子没什么好害怕的。我不会告诉任何人。」 罗宾·奥斯本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谢谢你,庞德先生。我们一直很担心。你是不知道,」他的眼睛焕发出神采,「你听说了吗?巴斯的开发商说,派伊夫人不打算继续开发。丁格尔会安然无恙。」 「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高兴。你说得完全没错,奥斯本先生。那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地方。事实上,你让我想到一个主意……」 阿提库斯·庞德独自离开了墓地。在与雷蒙德·丘伯见面之前他还有五十分钟。 还有一件事他必须要做。 2 他在女王的军队酒吧里找到一个安静的角落,点了一杯茶,很快就写好了一封信。 亲爱的詹姆斯: 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一切都已经结束了。你要原谅我没有早点告诉你,原谅我没有和你推心置腹,但是我相信有一天你会理解。 关于我的病情和我做的决定,我记了一些笔记,你会在我的书桌上看到。我希望你了解,医生的诊断没有问题,我的病情没有缓解的可能。我不害怕死亡。我想让我的名字被后人记住。 我这一辈子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辉煌的日子已经过得够久了。你会发现我在遗嘱里给你留了一小份遗产。这些钱一部分是念在我们这些年的交情,同样是希望你可以将我未完成的书稿终结,将它出版。你现在是它唯一的监护人,但是我相信它在你手里很安全。 不然,没有人会来悼念我。我身后没有需要赡养的人。当我准备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我意识到我好好利用了自己的时间,希望我死后,世人会因我们共同的成功而记住我的名字。 我想让你代我向我的朋友丘伯警督致歉。显而易见,我服用了从克拉丽莎那里拿走的那瓶毒扁豆硷,而我本应该归还他。我知道它是无味的,相信它能让我离开得容易一些;但即便如此,这样做也辜负了你们的信任,甚至可以说犯下一个小小的罪恶,对此我很抱歉。 最后,虽然我也惊讶,但我希望你可以把我的骨灰撒在那片名为丁格尔幽谷的地方。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请求。你知道的,我不是一个浪漫的人。但是它是我最后一个案子的现场,似乎葬身于此也很合适。它也是一处非常安静的地方。这个选择似乎没错。 我要离开了,我的老朋友,祝你好运。感谢你的忠诚、友谊和陪伴,希望你可以考虑重回演艺界,祝愿你的事业长久而红火。 他在信上籤下名字,将它塞进信封,亲自封上,标记为:私密——致詹姆斯·弗雷泽先生。 第133页 信一时还用不上,但他很高兴已经写完了。最后,他喝完茶,向门外停着的那辆车走去。 3 这间位于巴斯的办公室里有五个人,背后是一扇落地窗,房间里异常安静,空气仿佛凝固了一样。玻璃窗的另一面生活仍在继续,而这里却似乎被困在了某个时刻,你永远都无法逃脱,而它终于来临。雷蒙德·丘伯警督在书桌后坐下,虽然他没什么可说的。他充其量就是一个目击者。但这是他的办公室,他的办公桌,是他权威的象徵。他希望这一点他传达得很清楚。阿提库斯·庞德紧挨着他,伸出一只手放在抛过光的书桌上,仿佛它赋予了他某种权利,让他有资格出现在这里。他的红木手杖斜靠在椅子的扶手上。詹姆斯·弗雷泽坐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 乔伊·桑德林,那个赶去伦敦,最开始把庞德引来这里的人,坐在他们对面的一把椅子上,椅子摆放得端端正正,好像她是被叫来参加一场面试。罗伯特·布莱基斯顿,面色苍白,紧张地坐在她身旁。他们从进门起就没怎么说过话。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庞德身上,而他现在开口说话了。 「桑德林小姐,」他说,「我今天邀请你过来,是因为从很多方面来看,你都是我的客户——也就是说,我最初是从你那里听到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名字、得知他的事情。你来找我并不是因为你想让我破案——实际上,当时我们无法确认是否有人犯下罪行——你是想向我寻求帮助,因为你觉得你与罗伯特·布莱基斯顿的婚事受到威胁。我当时拒绝了你的请求也许是我的不对,但我希望你能够理解,当时我还有私事要处理,我的注意力在别的地方。在你来拜访的第二天,我从报纸上看到马格纳斯爵士死了,而这件事改变了我的想法。即便如此,从我来到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那一刻起,我就觉得自己不仅代表着你,同样也是在为你的未婚夫工作,只有把你们俩都请来,听听我的思考结果,这才合乎情理。同样,我希望你知道,我感到非常难过——让你觉得有必要亲自处理这件事,将你的私生活公之于众。你肯定不好受,这是我的责任。我必须请你原谅。」 「如果你把案子破了,我和罗伯特就可以结婚了,我会原谅任何事。」乔伊说。 「噢,是啊。」他转头看了丘伯一眼,「我们请来的两位年轻人显然非常相爱。我很清楚这段婚姻对他们两个人意味着什么。」 「祝他们好运。」丘伯咕哝了一句。 「如果你知道是谁干的,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我们?」罗伯特·布莱基斯顿第一次开口说话,他平静的语气里透着恶意,「然后,乔伊和我就可以离开了。我已经决定了。我们不打算继续待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我受不了这个地方。我们会远远地找个地方重新开始。」 「只要我们在一起,就心满意足了。」乔伊伸出手,碰到他的手。 「那我就开始了。」庞德说,他从书桌上收回手,放在椅子的扶手上。「早在抵达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之前,我从《泰晤士报》上读到马格纳斯爵士被人谋杀的报导,我就意识到一个奇怪的巧合。一名女管家在一场看似简单的意外事故中坠亡,然后,不到两个星期,雇用她的男主人也死了,而这次是一桩确凿的谋杀案,还是最骇人的那一种。我说这是一个巧合,但是我的意思实际上恰恰相反。这两件事撞在一起一定有一个理由,若果真如此,那是什么理由呢?杀害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和他的女管家的动机会不会是一样的?同时把他俩剷除,兇手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庞德目光灼灼地望着面前的两个年轻人,视线在他们身上短暂地停留,「我确实想到,你们口中提到的、热切期盼的婚事可能构成一个动机。我们知道,因为某些令人不快的原因,玛丽·布莱基斯顿反对你们的结合。但我之前已经驳回了这一想法。首先,她没有权力阻止婚事,至少据我们所知。所以没有杀她的理由。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马格纳斯爵士或多或少牵扯其中。事实上,他对待玛丽·布莱基斯顿的儿子一直很友好,肯定希望看到婚事顺利进行。」 「他知道我们要结婚,」罗伯特说,「也完全没有反对。他为什么要反对?乔伊是一个很好的女孩,你说得对,他对我一直都很好。他希望我幸福。」 「我同意。但如果我们找不到两起案件共同的作案动机,还有哪些可能性呢?会不会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有两个兇手,独立作案,各自有不同的作案动机?这听起来不太可能。或者会不是前一起死亡案在某种程度上是另一个人致死的原因?我们现在知道玛丽·布莱基斯顿收集了许多村里人的秘密。她是否知道了某个人的秘密,而因此将自己置于险境——而她也许告诉了马格纳斯爵士?我们不要忘记,他是她最知心的朋友。 「而当我在脑海里翻来覆去地思考这些事时,第三起案子出现在我面前。在玛丽·布莱基斯顿下葬的那晚,有人闯入了派伊府邸。它似乎是一起普通的入室盗窃,但是一个月之内死了两个人,再也没有什么是普通的事了。很快证明这是事实,因为虽然在伦敦出售了一个银皮带扣,其余的赃物只是被扔进了湖里。为什么会这样?是盗贼当时心烦意乱还是他另有目的?有没有可能他只是想要处理掉这些银器而不是从中获利?」 第134页 「你的意思是,他这么做算是在挑衅。」丘伯问道。 「马格纳斯爵士以收藏古罗马银器而骄傲。这是他的一部分遗产。有人把它夺走可能只是为了激怒他。这一想法我确实考虑过,警督。」 庞德的身体前倾。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方面我觉得非常难以理解,」他说,「那就是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态度。」 「我从来都搞不懂她。」罗伯特小声抱怨。 「让我们分析一下你和她的关系。她因为一次不幸的意外失去了一个儿子,她因此变得警惕、霸道、占有欲过度。你知道我和你父亲见过面吗?」 罗伯特盯着他。「什么时候?」 「昨天。我的合作伙伴,弗雷泽,开车送我去了他在卡迪夫的家。他告诉我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在你弟弟汤姆去世后,你的母亲对你寸步不离。即使连你父亲也不被允许接近你。她无法忍受让你离开她的视线,所以,比如,当你想去布里斯托时,她很生气。这是她唯一一次与马格纳斯爵士发生争执,而他一直以来都很关心你过得好不好。这些全都说得通。一个失去孩子的女人,自然会对另一个孩子过分紧张。我也能理解这种关系让人多不舒服,甚至多么恶劣。你们之间的争吵很自然。这非常悲哀但又无可避免。 「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她会对这桩婚事如此牴触?这没有道理。她的儿子找到一位,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像桑德林小姐这样迷人的伴侣;家世清白的当地女孩。她的父亲是一名消防员。她在医生的诊所工作。她不打算让罗伯特离开村庄。这是天作之合,但从一开始,玛丽·布莱基斯顿的反应就只有敌意。为什么?」 乔伊脸红了。「我不明白,庞德先生。」 「嗯,我们可以帮助你弄明白,桑德林小姐,」丘伯插嘴说,「你有一个哥哥患有唐氏综合徵?」 「保罗?他和这件事有什么关系?」 「我们发现一本布莱基斯顿夫人的日记,她在里面记录了她的想法。她认为这种病症会遗传给她未来的孙子孙女。这是她的顾虑。」 庞德摇摇头。「抱歉,警督,」他说,「但我不同意。」 「在我看来,她的这一态度表达得非常清楚,庞德先生。『……她的家人会染上这么可怕的疾病……』这句话很可恶。但确实是她亲笔写的。」 「这句话有可能是你错误解读了。」 庞德嘆了口气。「为了理解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想法,我们有必要回到过去,她生命中的决定性时刻。」他对罗伯特说,「布莱基斯顿先生,我希望这么做不会让你感到苦恼。我会提到你弟弟的死。」 「我这辈子大部分时间都离不开这件事,」罗伯特说,「现在你说什么我都不会烦恼了。」 「这场意外有几个方面让我觉得困惑。我暂且从你母亲对这件事的反应开始说起。我无法理解,一个女人能够继续生活在事故现场——也就是孩子丧命的那片土地上。她每天都要经过那片湖泊,我不得不问自己:她是不是在因为那件事惩罚自己?因为她做了什么或是她知道了什么?有没有可能那件可怕的意外发生之后,她就一直被愧疚驱使? 「我参观了那栋木屋,并试着想像她,其实是你们俩,一起生活在那样一个阴冷的地方是什么滋味?四周树木环绕,永远置身于阴影之中。那栋房子里没有太多秘密,但是有一个谜团,二楼有一个房间被你的母亲锁上了。为什么?那个房间是干什么用的?她为什么从来都不进去?房间里几乎没什么东西,除了一张床、一张桌子,桌子里面有一只狗的项圈,而那条狗已经死了。」 「那是贝拉的。」罗伯特说。 「是的,贝拉是你父亲送给你弟弟的礼物,而马格纳斯爵士不喜欢它生活在他的庄园里。我昨天和你父亲聊天的时候,他暗示马格纳斯爵士可能用一种最残忍的方式杀害了那条狗。我觉得这不是事实,不过,我会告诉你我是怎么想的。你弟弟淹死了。你妈妈摔下楼梯。马格纳斯爵士被残忍地杀害。现在,还有贝拉,一条杂交狗,遭人毒手。我们可以在派伊府邸发现的暴力死亡事件的确凿记录中再填上一笔。 「为什么狗的项圈会放在那里?我立刻注意到房间里还有一个不寻常的地方。它是整栋房子里唯一一个能望到湖边的房间。这一点,我认为最重要。接下来,我问自己,当玛丽·布莱基斯顿在木屋生活的时候,这个房间有什么用途?我推测过,当然是错的,这是你或你弟弟住过的卧室。」 「那是我母亲的缝纫室,」罗伯特说,「如果你问我的话,我会告诉你。」 「我不需要问你。你和我说过,你和你弟弟会玩一个游戏,你们会敲击卧室之间的那堵墙壁,互相传递暗号。因此,你们的房间一定是相邻的,因此这样一来,走廊对面的那个房间一定有别的用途。你母亲做了很多针线活,我觉得,这很可能是她喜欢干活的地方。」 「非常精彩,庞德先生,」丘伯说,「可我不明白这和我们的案情有什么关系。」 「我们就快说到重点了,警督。但是,首先允许我还原那场事故,正如我先前提到的,它也有一些蹊跷。」 「根据罗伯特和他父亲的证词,汤姆正在寻找一块金子,事实上它就藏在湖边的灯芯草丛里。马格纳斯爵士把它藏在了那里。现在,我们要记住,汤姆不是一个小孩了。他当时十一岁,而且非常聪明。我不得不问问你们,他会因为相信金子在里面就进入寒冷泥泞的湖里吗?根据我的理解,两个男孩玩的游戏非常正式。马格纳斯爵士藏好宝藏,向他们提供具体的线索,然后组织他们去寻找。如果汤姆来到湖边,他很可能已经破解了金子的藏身之处。可是他没必要直接下湖。这么做完全没有道理。 第135页 「同样,还有一个细节让我很烦恼。布伦特,那名园丁,发现了尸体——」 「他总是偷偷摸摸地四处游荡。」罗伯特插了一句,「我和汤姆都害怕他。」 「我很愿意相信,可现在有一个问题我希望你能回答。布伦特的描述非常准确。他把你弟弟从水里拖出来,把他放在地上。过了一会儿,你来了——为什么你自己要跳进水里?」 「我想要帮忙。」 「当然没错。但是你弟弟已经被救上岸了。你父亲说他就躺在干的地上。你为什么要让自己又冷又湿?」 罗伯特皱起眉头。「庞德先生,我不知道你想让我说什么。我那年十三岁,甚至都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真的。我只是在担心汤姆,想把他从水里救出来。我脑子里没有其他想法。」 「不,罗伯特。我觉得你有。我想,你想掩饰自己已经湿透的事实。」 整个房间好像都静止了,就像投影仪里被卡住的一帧电影画面。甚至就连室外、大街上,都没有丝毫响动。 「他为什么要那样做?」乔伊问道。她的声音微微颤抖。 「因为不久之前他和他弟弟在湖边打架。他淹死了他弟弟,杀害了他。」 「这不是真的!」罗伯特的眼睛里燃烧着熊熊怒火。有那么一刻,弗雷泽以为他要从椅子上跳起来,他暗暗做好准备,必要的时候,就去协助庞德。 「我所说的大多基于推测,」庞德说,「并且相信我,我这么说,并不是要把你小时候犯下的罪过全部归咎于你。但是我们看看证据。狗是送给你弟弟,而不是你的。它惨遭毒手。你和你弟弟寻找金币;他找到了,而不是你。这次是他受到惩罚。你父亲告诉我,你和汤姆经常打架。他担心你,因为你捉摸不定的性情,还有你小小年纪就会独自散步。他没有看到你母亲看见的东西:从你出生的那一刻,一次难产之后,你就有什么不对劲——你有杀戮的冲动。」 「不,庞德先生!」这次,反对的人是乔伊,「你说的不是罗伯特。罗伯特不是那样的人。」 「罗伯特就是这样,桑德林小姐。是你亲口告诉我他在学校的日子是多么难熬。他不容易交到朋友。其他孩子不信任他。也许,他们意识到有什么不太对劲。他唯一一次离开家,去布里斯托工作,就卷进了一场激烈的斗殴,最后导致他被捕入狱,在监狱待了一晚。」 「他打折了另一个人的下巴和三根肋骨。」丘伯补充说。他很明显已经查过他的案底。 「我相信,玛丽·布莱基斯顿非常清楚她长子的本性,」庞德继续说道,「事实很简单,她不是在保护他免受外部世界的伤害。她是在保护世界免受他的伤害。她知道,或者说,怀疑过那条狗——贝拉——的死。不然她为什么要保留那个项圈?她看见了湖边发生的那一幕。是的。坐在那间缝纫室的桌子前,她亲眼看见罗伯特杀害了汤姆。他生气为什么是弟弟找到了金子而不是自己。从那天起,她就在他周围筑起了一道高墙。马修·布莱基斯顿告诉我们她拉起吊桥,神色戒备,不允许他靠近罗伯特。但他不明白为什么。其实她不希望他知道真相。 「桑德林小姐,现在我们就能理解,她为什么对你们的婚事如此牴触了。再说一次,她不是担心你不适合做一名妻子。她了解她儿子的本性,她下定决心不让他成为谁的丈夫。至于你那位患有唐氏综合徵的哥哥,你完全误解她的意思了。她在日记本里有一篇重要的日记。『而我自始至终都在担心她的家人会受到影响』,恐怕詹姆斯·弗雷泽和丘伯警督全都误解了她所写的内容。她提到的疾病,指的是她儿子的疯癫。如果婚事进行下去,她担心将来的某一天,桑德林小姐的家人会受到影响。」 「我要走了!」罗伯特·布莱基斯顿站起来,「我没必要再听这些废话。」 「你就待在原地,」丘伯警告他,「这扇门外有两名警察,庞德先生没说完之前,你哪儿都不能去。」 罗伯特情绪激动地环顾四周。「那么,你还有什么推论,庞德先生?你是打算说,我是为了阻止她告发我杀害了他?你就是这么想的?」 「不,布莱基斯顿先生,我非常清楚你没有杀害你的母亲。如果你坐下来,我会告诉你事情的经过。」 罗伯特·布莱基斯顿稍做犹豫,重新坐下。弗雷泽不由得注意到乔伊·桑德林已经别过身体。她看起来非常可怜,努力地躲避他的目光。 「让我们按照你母亲的想法来思考,」庞德继续说道,「我再说一次,这些大多是我的猜想,但这是唯一能把这些事解释得通的说法。她和一个她深知心智严重失常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她在用自己的方式保护他。她盯着他的一举一动,从不让他离开她的视线。但随着他们之间的摩擦和不快与日俱增,争执的场面越来越激烈,她开始担心,要是他疯狂起来对她下手怎么办? 「她有一位知己。她崇拜马格纳斯·派伊先生,他有钱,有教养,身为贵族,地位远比她尊贵。他曾多次帮助她解决家庭问题。他是她的僱主。他为她的孩子们发明游戏,在他们父亲不在的时候逗他们开心。她的婚姻破裂后,是他陪在她身边,之后他又两次为她仅存的儿子找工作。他甚至利用他的关系把罗伯特从监狱里解救出来。 第136页 「她不能告诉他谋杀的事。他会恐惧,也许会放弃他们。但她想到一个主意。她给了他一封密信,这封信陈述了全部的真相:她的小儿子被谋杀,那条狗的惨死,也许还有其他的意外,只不过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了。她描述了罗伯特·布莱基斯顿的真面目——但她玩了一个小把戏:只有等她去世,这封信才能打开。这封信寄出之后就被锁进了保险箱,她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罗伯特。这封信就扮演着安全网的角色。马格纳斯爵士会信守承诺。他并不会打开这封信。他只会确保它的安全。但是一旦她遭遇不测,离奇死亡或是死因蹊跷,那他就会打开这封信,他就会知道谁是兇手。这个计划很完美。罗伯特不敢攻击她。他杀不了她。多亏了这封信,他不敢肆意妄为。」 「你不知道这件事,」罗伯特说,「你不可能知道。」 「我什么都知道!」庞德稍作停顿,「现在让我们说回玛丽·布莱基斯顿的死,看看事情的经过。」 「是谁杀害了她?」丘伯迫不及待地询问道。 「没有人!」庞德莞尔一笑,「这就是整件事离奇且不幸之处。她的死确实是一场意外。如此而已!」 「等一下!」房间的角落里飘来弗雷泽的声音,「你和我说是马修·布莱基斯顿杀害了她。」 「是他——但不是故意的,他甚至都不知道他要对此负责。詹姆斯,你还记得吧,他那天奇怪地预感到妻子身处危险,于是早上给她打电话。你应该也还记得府邸楼上的电话不能用。我们去拜访派伊夫人的时候,她是这么告诉我们的。所以事情非常简单。玛丽·布莱基斯顿在楼梯的顶层用吸尘器做清洁。电话铃响了,她不得不跑下楼接电话。她的脚绊到了电线,摔下楼去,吸尘器被她拖动,卡在了顶层的栏杆之间。 「我觉得,很明显意外是唯一合理的解释。屋子里只有玛丽·布莱基斯顿一个人,她的钥匙插在后门,门是锁上的。而布伦特当时正在宅邸前工作。如果有人出来,他就会看到。况且把人推下楼梯,不是一个明智的作案手段。你怎么能保证他们不只是严重摔伤呢? 「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村民却有另外的想法。他们认为是谋杀。而更糟的是,玛丽·布莱基斯顿和她儿子几天前发生过争执。『我真希望你摔死算了,让我清净一会儿。』罗伯特也许没有立刻反应过来,但是他母亲寄出的那封信,至少如我们想像的那样,刚巧派上了用场。她死得很惨,而他是主要嫌疑人。 「一周后他参加了葬礼,他这才反应过来。牧师好心地把他的致辞借给了我,我看了他原封不动的致辞。『尽管今天我们是来这里悼念她的离去,我们应该记住她留下的。』他告诉他,当罗伯特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他当时很激动,用手捂着眼睛。他这么做有充分的理由,他不是心烦意乱,而是因为他想起他母亲留下的东西。 「幸运的是,马格纳斯爵士和派伊夫人那时不在村里。他们在法国南部度假。罗伯特的时间不多,他立刻行动起来。当天晚上,他利用布伦特发现尸体后砸坏的那扇门闯进派伊府邸。他的任务很简单。在马格纳斯爵士回来之前找到并毁掉那封信。」庞德再次看着罗伯特,「你一定感到愤怒,觉得整件事对你不公平。你什么都没干!这不是你的错。但是,如果有人读了那封信,那么你童年的秘密就会被揭穿,你们的婚事就告吹了。」他的视线又转向乔伊,她一脸失望地听着这一切。「我知道这让你很难接受,桑德林小姐。我没有兴趣摧毁你的希望。如果说有一点值得安慰的话,那就是坐在你身边的那个男人确实很爱你,他所做的一切只是希望能和你继续在一起。」 乔伊·桑德林什么都没有说。庞德接着说道。 「罗伯特把房子翻了个遍,但他一无所获。马格纳斯爵士把那封信和其他私人文件都放进书房的保险箱里。保险箱隐藏在一幅画的后面,需要输入一个复杂的密码组合——罗伯特不可能知道,他不得不空手而归。 「但现在他面临一个问题:如何解释闯进府邸这件事。如果什么东西都没有丢,马格纳斯爵士还有警察也许会怀疑有别的作案动机,那封信被曝光后,可能会把他们引向他。解决方案很简单。他打开陈列柜,拿走了在丁格尔幽谷找到的那批古罗马银器。这下明显像是一场简单的入室盗窃案了。当然,他对这些东西都不感兴趣。他不会冒着风险把它们卖掉。那他该怎么做呢?于是他把它们扔进湖里,如果不是因为其中一件不太走运,它们不会被人发现。当他匆匆穿过草坪,掉落了一条银制的皮带扣。第二天布伦特发现它,把它卖给了约翰尼·怀特海德。这才让潜水的警察找到了剩余的赃物,以及暴露闯入府邸的真正理由。 「这封信放在保险箱里。马格纳斯爵士从法国回到村里。接下来的几天,他无暇分心,你一定很难熬吧,罗伯特,焦急地等待电话打来,你知道它一定会来。马格纳斯爵士会怎么做呢?他会直接报警吗?还是,他会给你一个机会解释清白?最后,星期四,趁他妻子去伦敦的工夫,他叫你去派伊府邸。于是,最后,我们来到了案发现场。 「马格纳斯爵士读了那封信。很难确定他当时的反应。毫无疑问,他很震惊。他有没有怀疑是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杀害了他的母亲呢?这非常有可能。但他是一个聪明人——你可以说他是那种谨小慎微的男人。他和罗伯特认识了这么多年,并不害怕他。他不总是充当罗伯特的人生导师吗?然而,为了以防万一,他找来一把配发的左轮手枪,把它放到书桌的抽屉里。之后,丘伯警督发现了这把手枪。他只是为了保险,仅此而已。 第137页 「七点半,车库关门。罗伯特回家先洗了个澡,换了一身体面的衣服去赴约。他打算为自己的清白做辩护,请求马格纳斯爵士的谅解。其间,还有一些力量在左右这一事件。马修·布莱基斯顿正从卡迪夫赶来,质问马格纳斯爵士给他妻子的待遇。布伦特刚被辞退,工作到很晚,去摆渡人喝酒。罗宾·奥斯本良心有愧,去教堂寻求慰藉。汉丽埃塔·奥斯本忧心丈夫,出门寻他。这些路径有许多交错在一起,掩盖了事情的原本的轨迹。 「大约八点二十分的时候,罗伯特赶赴这场决定他命运的会面。他看见牧师那辆停在教堂外面的自行车,一时兴起,决定借来一用。他不知道牧师其实就在教堂里面。他抵达目的地,从派伊府邸是看不见他的,他把自行车停在木屋门口,然后沿着车道向府邸走去。马格纳斯爵士让他进了门,之后发生的事——真实的谋杀——很快我会描述。但首先让我把整幅图拼完。马修·布莱基斯顿随后也到了,他把车停在了木屋附近,这时他注意到了那辆自行车。他走上车道,被刚下班的布伦特看到了。他敲了敲门,马格纳斯爵士过了一会儿才把门打开。你应该还记得他们的对话吧,弗雷泽,马修·布莱基斯顿向我们描述得非常准确。 「『是你!』马格纳斯爵士很惊讶,而且他有充分的理由。那位父亲到的时候,他的儿子刚好就在屋里。两个人正在聊一件异常棘手的事情。马格纳斯爵士没有大声说出他的名字。在这最不合时宜的当口,他不希望提醒罗伯特,他父亲就在门口。但在他把马修赶走之前,他利用这个机会问了马修一个问题。『你真的认为是我杀了你那条该死的狗?』他为什么会问这样一件事,除非他是想要证实他刚才和罗伯特讨论的事。不管怎样,马格纳斯爵士最后关上门。马修离开了。 「杀了人后,罗伯特·布莱基斯顿行色匆匆地离开府邸,骑着那辆他借来的自行车。天黑了。他不希望碰见任何人。在摆渡人酒吧里,布伦特在音乐暂停的间隙听到自行车经过的动静,以为是牧师。罗伯特把自行车重新放回到教堂外面,但是他身上沾了很多血,他设法在车把手上弄了一些血。当牧师从教堂里出来,骑着自行车回家,他的衣服上就不可避免地沾上了血迹。我相信,这就是为什么奥斯本夫人在跟我说话时会很紧张。她也许以为他是兇手。不过,他们很快就会得知真相。 「当晚的闹剧还有最后一幕。马修·布莱基斯顿改变了主意,再次折返,想要和马格纳斯爵士对峙。他和他的儿子前后就差几分钟时间,但是他通过信箱口看到了尸体,然后摔倒在花圃里,在松软的泥土上留下一个手掌印。由于害怕被人怀疑,他尽快离开了,但还是被刚刚从伦敦回来的派伊夫人撞见了,接着她回到家中,发现了丈夫的尸体。 「最后只剩下谋杀经过,我现在必须要描述。 「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和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在书房中见面。马格纳斯爵士取出玛丽·布莱基斯顿很多年前写的那封信,你们还记得用来遮挡保险箱的那幅虚掩的画吧。信放在书桌上,两个男人开始讨论它的内容。罗伯特努力说服马格纳斯爵士相信自己是无辜的,他母亲的惨死不是他的责任。巧的是,桌上还有一封信。它是马格纳斯爵士当天收到的。它与开发丁格尔幽谷有关,里面包含了一些威胁的话语,甚至是一些过激的言语。我们现在知道了,它是由当地的一个村妇黛安娜·韦弗用雷德温医生的打字机写的。 「两封信。两个信封。记住这一点。 「谈话进行得不太顺利。可能是马格纳斯爵士威胁要揭发这位提携过的后辈。也许他答应报警前考虑一下。我可以想像马格纳斯爵士送客的时候,罗伯特正是最有魅力、最有说服力的时候。但当马格纳斯爵士走进门厅时,他准备袭击他。他先前已经注意到了那副盔甲,他从剑鞘中拔出那把剑。剑悄无声息地出鞘,他轻而易举就拔了出来。因为马格尔斯爵士最近在破坏他妻子那幅肖像画的时候刚用过它。罗伯特不能冒险。他不能暴露身份。他还要和乔伊·桑德林结婚。于是,他从后面砍下了马格纳斯爵士的脑袋,然后回到书房毁灭证据。 「但就在这个时候,他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他把他妈妈写的那封信揉成一团,扔进了壁炉里。同时,他设法让纸沾上了马格纳斯爵士的几滴血,这就是我们之后发现的物证。但是更糟糕的是——他烧错了信封!我立刻就发现这不对劲,不只是因为韦弗太太的信是用打字机打的而留下的那个信封是手写的。不是这样。信封上的落款非常正式,而里面的内容却完全不符。写信的人称他为『你这个浑蛋』。她威胁要杀了他。那她转眼又在信封上写下他的名字?我不这么认为。我打算向韦弗夫人询问这件事,但不幸的是,在我向她提出这个问题之前,我先病倒了。不过不要紧。我们手上有信封,我们有玛丽·布莱基斯顿写的日记。正如我对弗雷泽先前所说,两者的笔迹一致。」 庞德慢慢停下来。没有戏剧性的结尾,没有最终的宣布。这从来不是他的风格。 丘伯摇摇头。「罗伯特·布莱基斯顿,」他用低沉的嗓音严肃地说道,「我要以谋杀罪将你逮捕。」下达了正式的拘捕命令后,他补充了一句:「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第138页 在最后几分钟里,布莱基斯顿一直盯着地上的一个固定的点,好像他能在那里找到他全部的未来。这时他蓦地抬起头,眼泪止不住地涌出来。那一刻,弗雷泽轻易就能想像:那个十三岁的孩子一时激愤杀害了他弟弟,自那之后就一直隐瞒犯下的罪行。他转头看着乔伊。他只对她说:「我这么做是为了你,亲爱的,」他说,「遇见你是我这辈子遇到的最好的事,我知道,只有和你在一起,我才能真的感觉幸福。我不会让任何人把它从我生命中夺走,如果必须要让我做出选择,我还是会这么做。我会为你这么做。」 4 《泰晤士报》报导,一九五五年八月 英国媒体广泛报导了阿提库斯·庞德的死讯,但是我想我也许可以补充几句,因为作为他的私人助理,我与他共事过六年时间,可能比任何人都要了解他。我第一次见到庞德先生,是因为回復了他在《旁观者》杂志上刊登的一则gg。gg上说,最近刚从德国归来的一位商人需要一名私人秘书协助他打字、打理行政事务、履行相关的职责。很显示他没有提及自己是一名调查员或私人侦探,即使他当时已经声名显赫,特别是在他寻获了失窃的鲁登道夫钻石、随后又破获了多起案件之后。庞德先生总是很谦逊。虽然他协助警方办过无数起案子,包括最近在萨福克郡的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一位富有的庄园主被人谋杀的案子,但他更愿意留在幕后,很少因为自己取得的成绩居功自傲。 人们对他的死因有一些猜测,我想要再次澄清。庞德先生确实在调查最后一起案子期间得到大剂量的毒扁豆硷,当然,他应当将其归还警方。他没有这么做,是因为他已经决定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他死前留下的那封遗书里说得很明白。在他的遗体火化之后,那封信寄到了我手上。虽然我之前没有察觉,但是庞德先生被诊断患有恶性脑瘤,不管怎样这很快会终结他的生命,而他选择避免不必要的痛苦。 他是我认识的最善良、最睿智的人。二战及战争期间他在德国的经歷赋予了他独特的视角,这对他的工作大有裨益。他对邪恶有着与生俱来的理解力,并且能够准确无误地将它根除。虽然我们一起度过了很长时间,但他几乎没有朋友,我不能假装我完全理解这种绝顶聪明的头脑是如何思考的。他明确表示,他死后不需要任何纪念,但是他要求将他的骨灰撒在埃文河畔的萨克斯比村庄的丁格尔幽谷中——那片树林被拯救下来,他也有一份功劳。 即便如此,他留下了一本专着,已完成的部分、笔记和素材都在我手上。这部作品占据了他晚年的大部分时光,是一本重要的着作,书名为《犯罪调查之景观》。不幸的是,它没有完稿。但是我已经把我能找到的所有资料转交给了牛津犯罪学研究中心的克瑞纳·胡顿教授,我非常希望,这部里程碑式的作品可以尽快和广大读者见面。 詹姆斯·弗雷泽 克里特岛,圣尼古拉奥斯 没有太多要补充的了。 三叶草图书公司折了——这大概是你能想到的最贴切的描述,用来形容一个破产的出版公司。查尔斯身陷囹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整栋大楼都付之一炬。我们成名的作者以最快的速度跳下了贼船,这让人有点失望,但并不完全意外。换作是你,你也不想找一位也许会要了你命的出版商出书。 当然,我还没有开始工作。出院后,我就坐在家里,惊讶地认识到我要为所发生的事承担一部分责任。就像我一开始说的。查尔斯·克洛弗的影响在出版业根深蒂固,而大家普遍感觉是我背叛了他。毕竟他给格雷厄姆·格林、安东尼·伯吉斯和默丽尔·斯帕克出过书,但他只杀害过一位作家——艾伦·康威,一个众所周知的讨厌鬼。他反正就要死了,真的有必要对他的死大惊小怪吗?事实上,没有人能把这句话用语言表达出来,但当我最终一瘸一拐地参加了几场文学活动——一次会议、一场新书发布会——时,我产生了这种感觉。女性小说奖最终决定不让我担任评委。我真希望他们能看到查尔斯的真面目,就如同我最后看到的他,计划活生生地烧死我,狠狠地踢我,把我的肋骨都踢断了。我不打算马上回去工作。我再也没有强大的心脏面对周遭的误解,而我的视力也一直没有恢復,还是老样子。我不像是《简·爱》里可怜的罗切斯特先生一样双目失明,但要是阅读时间太长,书上的字会四处乱跑。这些天,我更喜欢有声书,我重温了十九世纪的文学作品。我避免看侦探小说。 我现在住在克里特岛的圣尼古拉奥斯。 最终,我还是做出了这一决定。伦敦没什么好留恋的。我的很多朋友都背弃了我,无论如何,安德鲁都要离开。我如果不跟他走,那我就是傻瓜。我妹妹凯蒂至少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告诉我这一点。最后,我爱上了他。独自一人在埃文河畔的布拉德福德镇等车的时候,我终于意识到这一点。而当他身穿闪亮的盔甲出现在我面前,在大火中奋力搭救我时,我更加确认了这一点。如果要说有什么想法,他才应该是那个该三思而后行的人。我一句希腊语也不会说,还不太会做饭,视力也受损了。要我有什么用呢? 我确实对他说了一些类似的话,他听到之后带我去了伏尾区的那家希腊餐厅,拿出一枚钻戒(远远超出了他的经济承受能力),当着所有食客的面单膝跪地。我吓坏了,答应得简直不能更快,只为了让他恢復正常,重新站起来。最后,他没有从银行贷款。我卖掉了我的公寓,尽管他对此并不十分满意,但我坚持拿出一部分钱投资波吕多洛斯旅馆,让自己成为合伙人。这么做也许很疯狂,但经歷过种种之后,我真的不在乎了。不只是我差点丧命,而是我所信任和笃信的一切都被夺走了。我觉得自己的生活就像阿提库斯·庞德的名字一样,被拆得七零八落。这样你能理解吗?就好像我的新生活是旧生活的一个异位字谜,我只有在开始生活时才能知道它变成了什么样。 第139页 我离开英国已经两年了。 波吕多洛斯实际上还没有盈利,但客人们似乎很喜欢这里,我们的房间这个季度大部分时间都是满员,所以我们一定做对了什么。这家旅馆坐落在圣尼古拉奥斯的边缘,那是一个明亮、破旧、色彩斑斓的小镇,镇上有数不清的商店出售小饰品和旅游纪念品,但它足够原汁原味,让你觉得这是一个你想要生活的地方。我们的旅馆就坐落在滨海区,我从未厌倦凝视那片海,目眩神迷的蓝色,让整个地中海地区看上去就像一个水洼。厨房和接待区可以通到石头露台,我们在外面摆了十几个桌子——早餐、午餐、晚餐全都开放——我们提供简单、新鲜的当地食物。安德鲁在厨房工作。他的表弟雅尼斯几乎什么都不干,但他人脉通达(他们那里叫「关系」),应付起当地的各种公共关系如鱼得水。而且还有菲利普斯、亚歷山德罗斯、吉奥吉欧斯、妮尔和其他亲朋好友,白天会一窝蜂地来帮忙,晚上会和我们坐在一起喝拉克酒,喝到半夜。 我可以尝试书写这样的生活,也许,有一天我会的。一个中年女人孤注一掷,搬到这里和她的希腊情人、性情古怪的家人、不同品种的猫、各种各样的邻居、供货方还有客人住在一起,在爱琴海的阳光下努力经营着一家旅馆。这种东西以前是有销路的,不过我当然不能道出实情,如果我想有销量的话。我心里还有一个角落在想念伏尾区的生活,想念出版这个行当。安德鲁和我总是为钱发愁,这让我们很有压力。 奇怪的是,《喜鹊谋杀案》最终还是出版了。在三叶草倒闭后,我们一些书的版权被其他出版商买走了,其中包括整个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碰巧被我之前的公司猎户星购得。他们换了新封面,同时还推出了《喜鹊谋杀案》。到目前为止,全世界都知道了侦探名字背后那个可恶的真相,但短期看无伤大雅。媒体铺天盖地地报导了这起真实的谋杀案和案件审判,这进一步勾起了读者对这本书的兴趣,所以看到它出现在畅销书排行榜上我丝毫不感到惊讶。罗伯特·哈里斯在《星期日泰晤士报》给了它出色的评价。 有一天,当我在沙滩上散步的时候,我甚至看到了一本《喜鹊谋杀案》。一个女人正坐在摺叠躺椅上津津有味地看着这本书。封底的艾伦·康威死死地盯着我。看见他,我心中腾起一股怒火。我记得查尔斯是怎么评价艾伦的,他是何等自私、毫无必要地破坏了成百上千万喜欢阿提库斯·庞德系列小说的读者的阅读乐趣。他说得没错。我曾经也是他们中的一员,就在那一刻,我想像着自己,而不是查尔斯,站在格兰其庄园的塔楼上,伸出双手,把艾伦推向死亡。我仿佛亲眼看见自己在做这件事。他是罪有应得。 我以前是侦探,而现在是兇手。 你知道吗?我想,我更喜欢现在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