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之森》 第1页 《北方之森》作者:samizda/五色龙章 文案 “这是所有世界中最好的一个,”我听到他茫然地喃喃自语,“在可能存在的所有世界中,这个已经是最好的了。所以我不抱怨什么。” 内容标籤:异世大陆 怅然若失 阴差阳错 搜索关键字:主角:林赛·路德维希,伊瑟·亚瑟 ┃ 配角:多莉妲 【 第一章 “这是所有世界中最好的一个,”我听到他茫然地喃喃自语,“在可能存在的所有世界中,这个已经是最好的了。所以我不抱怨什么。” “所以你不抱怨什么。”我重复道。 我守在床榻边,凝望着其上灰败得像一片枯絮的老人:“那就是说,你不需要临终祷告了。” “不,”他说,“我把你叫来,是想跟你讲讲我的一生。你从另一个世界来,是吗?你会把我说的所有话记下来,对吗?” “是的,我不管在哪里都负责文字记录。” “你的世界和这个比起来——”老人比划了一下,示意我他当下所处的空间,“怎么样?有没有这个好?” 我想到我来之前的那个世界,那里有金色的夕阳下的柳树,有微波荡漾的沉静蓝色河流,但也许我一直都是错的,也许和那个比起来,的确是这里更好。 “你说过,”我回答,“这里是最好的。” 老人仰躺在那里,盯着天花板,而我一直握着他的手。“别的世界有太多人了,我想。” “没错。” “我们在冰川世纪之前也是如此,”老人回望我,眼神平静而清澈,和我所见过的大部分人不同,“现在更好,我们住在先辈留下的巨大图书馆里,在新的遗蹟上努力工作,这样的局势要持续至少几百年。” 我不发一语。窗外是黄土地,一望无际的黄色平原,劫后余生的人类花了一百年时间从南极步行到这里,一路上留下大大小小的城市,大部分居民一辈子的任务就是带着他们的行装到处漫游,开挖新的遗蹟并居住其中。任是这样,他们是不可能走遍整个世界的,因为黄土地太广阔了。 在北方,有一片来歷成谜的森林带,高大而阴暗,远看像乌压压的云层,又像世界边缘绵延不绝的城墙。据推测它环绕全球,宽度大概是从蒙古到北回归线那么多,当然是以我的经验面前这位老人林赛。路德维希的描述估计而成。这片森林令人绝望,林赛说,在他的早年,估计要四分之一年才能横穿一次,这是建立在一年大概是我那边的两倍长的基础上的。 “人太少了,”林赛。路德维希用令人难以听清的声调说,“人是那么小,又那么少。” “你去北方干什么呢?”我问。 “发财。” “北方有什么财富?那里有什么?” “这我不能告诉你,”林赛嘶哑地发声,“这是行规。” “这个世界上,干你这行的也有几千人了吧?” “是,但他们都不会告诉你,”他说,“除非你去报名培训班,你就走上这条路了,但你决不能去,你得活下来。” 他的语气是那样坚定,而且又重复了一遍:“你不能死。到那边去的人,即使是我带的队,六个人里也只能活两三个。” “而且现在我已经不带队了。”他又补充。 第二章 起初,我一直嘲笑林赛说的“这是一个最好的世界”,因为这里实在是一点也不好。没有海洋,没有河流,只有地下冰川和少得可怜的地下水。旅人一辈子脚踩黄土地,一望之下,地平线清晰可见,在视线所及内不会有任何人烟。所谓遗蹟,就是一些拙劣的断石板。触目可见的植物只有生命力顽强的红树和胡杨——至少我是这么叫的,还有一些贴地的枯糙。我在几座所谓的城市里住过短短的几个星期,简直难以忍受,根本待不下去,只好重新上路。它们完全就像鸽子屎一样,一摊一摊煳在地上,没有市中心也没有边缘,也没有固定的住客。这里的人做的唯一的事情似乎就是从地里挖出各式各样旧时代的东西,忙碌一辈子,然后死在不知道哪个角落——这是我在到达北方冒险家的城市之前得到的印象。 整个世界都是这样。我在来到那些大峡谷之前,在一种类似骆驼的生物背上颠簸了八年,有好几次,我孤独寂寞得差点哭出来。我和这世界上的一切都没有任何联繫,像一颗沙子一样被吹来吹去。但在苍茫的天穹下,我又感到一丝实在感,因为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这样,他们对老人不用敬称,很小的时候就和自己的家人分离,我也很少看到有情侣或是相伴而行的两人。简而言之,没有社会关系。他们都是遗民,上个时代遗落在蛮荒中的种子,几乎没有情感或目标,只有茫然的生命,就像史前无意间被创造出来的单细胞生物,不知道被创造出来是干什么的,连造物主都不知道。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也许是因为再也没有人需要为自己或别人负责了——不用担心食物的来源,我看到沿途有很多果实,是从红树上长出来的,摘了就可以吃,同时补充营养和水分。旅行的人有时候一辈子就吃这个。 稍微有点心的人,也许会在城市里开出一片荒地,种些几百年前的瘦瘠的小麦,到郊外驯服一头野牛,如此等等,不过这样做的人不多,即使做了也会因为迁徙而再度荒弃。我看到过套着从土地里挖出来的嚼子的不知名动物在荒漠里游荡。 ……如此等等,都是我在到达北方前的所见。 在漫长的旅途中,我曾期冀出现一座真正的城市——什么是真正的城市呢?我想起我曾经坐在昆士汀小镇阴暗cháo气逼人的咖啡馆里阅读看报、等待午休时间过去的时光,哦,我们每个人都在那儿坐过,但并不是说那就是真正的城市,毋宁说那只是我怀念的有其他人的地方。而且并不是说我在那里就不是孤独的——现在,我处在真正的荒漠中,而在那里,包围我的是人群的荒漠,两者并没有显着的差别。 一座真正的城市应该是团结在它的中心四周的。 我在这个世界的懈怠而冷漠的人中间没有看到过任何中心。我看不到他们当中有精英的存在,也没有阶级,理论上倒是一个理想的民主社会,可惜根本就没有构成社会的基础。 所以当我来到北方的峡谷地带时,我不仅看到了多年来的第一座小山丘,还惊讶地发现,原来我一直寻找的这个世界真正的智慧生命存在于北方。为了从这个世界的南面(不算最南面)来到北面,我在荒漠里赶了八年的路。 我见到的第一座城市环绕一座锥形山而建,建筑材料和南方一样,都是从地里挖出的巨大石板,还有一些废铁,并不是太多,因为金属基本都变成了机械和工具。这座锥形山的中间是火山口,市中心就在那里,我所见过的最大的机械组发出吱吱嘎嘎的声音,齿轮和滑轮笨拙地从火山口里打捞出一件又一件的破烂。岩壁被火把照得通红,至少有一千名工人在其中劳作。 我后来知道,全城的人差不多都在那里。 继续一路北上,城市发展得更为完善,所有的城市都沿着山脉建造,随着峡谷的延长,就像蜈蚣一样盘踞于两山之间。这里的山系类似中国西南的横断山脉,由南到北,只要有能力翻过峡谷之间的山嵴,就能到达另一座城市。 我在这个世界看到过的有创造力的人、精明的人、有领导能力的人或是头脑敏捷的人,则存在于第三类城市中。 那是我走出大峡谷地区的时候,远远看到平原上的营区。再远处,好像有一片黑云笼罩天空,瀰漫着一股久违的湿气。我已经很久都没有遇到这种暴风雨一样的景象了。荒漠里没有雨。没人看见过云,也没有河流。 所以远远看到一个人的时候,他的眼睛立刻吸引了我的注意。 那是一双看见过河流的眼睛,清亮,平静,在许多年后还和以前一样。 他就是林赛。路德维希。 第三章 林赛向我讲述他的传奇一生之前,我在这座城市又住了八年。并不是我想要到此止步,事实上,再往北就没有路了。我看到的那片积雨云就是北方之森。 我在城外远远就闻到的巨大河流的气息,便是那座森林的气息。 “我已经四十年没带队了。”他回忆着,继续自语。 “这我知道,”我握紧他的手,“我知道。” “但在那个时候,我是最好的。”老人说着,脸上浮起幸福和痛苦参半的微笑,“而且是最勤劳的。” 第2页 林赛。路德维希是一个培训班的带队老师。他们所谓的培训班是一些分布在城市各处的组织,专门安排穿过北方之森的旅程。我觉得它们类似于走私团伙,林赛也告诉我,他们所做的比起冒险,更像是在北极讨生活——具体做什么,他坚决不透露。 整座城市就是这样一个流动的固体,新来的年轻人不断填补上死人,不怕死的年轻冒险家在各个世界的各个时代都不会少。他们从峡谷里的城市源源不断而来,但大部分时间城里是没有人的,他们都在北方之森里痛苦而麻木地跋涉。我可以想像,在那片昏暗的针叶和杂树混合林里,每一棵树都有二十层楼那么高,像一个个面无表情的巨人。浓密茂盛的糙丛投下残酷的阴影,没有日光,没有鸟鸣,只有勐兽隐约的低吼。那是一种史前洪荒的恐怖。林赛在他的带队生涯中受伤、濒死、痛苦寂寞,他目睹自己的队员死亡,虽然没有人会责怪他,但每一次看到别人的死亡就像看到了自己的惨澹命运,这我能理解。 所以我也能理解,为什么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让我把他带到大峡谷里。 我们在峡谷地区一个小镇上,两侧谷壁被挖出供人居住的洞穴。老人的床放在窗边,他让我坐在他旁边的椅子上,这个世界的烈日照出他脸上刀噼斧削的沟壑。这烈日和我在这世界上前八年所沐浴的一模一样。 “你到北方之森去,”我问,“一般要带多少补给?” “不多,”他闭上眼睛,“森林里到处都是吃的,有毒的居多,不过我们知道哪些能吃,这就够了。在快要走出森林的时候,我们会先到边缘那所旅馆去,休息一段时间。在森林里每个正常人都会疯掉。” “森林里有旅馆?”我惊奇地问,“那就是有常住在那里的人了?” “是啊,一般人不会想像得到那里还能住人,”老人迟缓地答道,“在北极和森林的交界处,那是惟一一所旅馆呀。” 他像是想到了什么似的,清澈的眼睛里有了神采,“我们所有人都在那里住宿,但是我去得最多。我甚至曾经想要留下来——你能说出那是什么感觉吗?” “什么?” “那种感觉,”他急切地、恳切地看着我,“用你的母语说——那个词是什么?” 我看着他的眼睛,和突然燃烧起的让人难以移开视线的情感。我突然明白了他想说的是什么。——爱,我脱口而出,用我记忆中模煳不清的母语。 “爱,”他含煳地重复了一遍,“那就应该是了,我们的语言里是没有这个词的。” 然后他凝望着我。“但是你不同,你是知道的。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是谁?”我无意识地问道。 “旅馆主人。” 我脑中自动浮现一个美丽的客栈老闆娘的身影,却被老人的下一句话打得粉碎。 “我想过住在那里,”他说,“看到他,只要看到他就足够了。” 旅馆主人是一个男人,伊瑟。亚瑟。在林赛。路德维希重伤摔断腿之前,他每年迫不及待地往北方之森跑,不理会丰厚的佣金也不需要休养,然后在旅馆住一个星期。别人一年顶多往返一次,他能去两次。 第四章 在林赛。路德维希还年轻的时候,他长得风流英俊,乌黑的发色和湿润清亮的眼眸令无数女性倾心。他也没有白费得之不易的女人缘。我想他有很多后代。这个世界的女人,在我看来,活得是那样洒脱奔放。她们不纠缠一个男人,只追求身体上的乐趣,要孩子只是因为忍受不了一个人的寂寞——尽管这些孩子总会离开她们。 而男人则更加荒唐不羁,北方南方都是如此。 但是,林赛说,在第一次横穿北方之森后,大多数人都会改变这来自种族记忆的本性。他提起他第一次横穿北方之森的经歷,那时他还不是带队老师——林赛是这个地区第一批参与北方之森开拓的人类,当然他还是绝口不提他们到底在北极发现了什么。整个冒险队的成员都是我在北方看到的精力旺盛、善于交流的年轻人。第一个月他们在行进过程中、宿营时靠不断聊天解闷。他们聊各种琐事,或是讲述过去的传说。然而这种活动在第二个月就停止了。到了第二个月,他们只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交流,一天也只说几个单字。他们在昏昏沉沉的气氛里前进,我想那应该近似于一个恐怖的梦境,周围是些近似于自己同伴却不是自己同伴的影子。我把我的感想告诉林赛,老人迷惑地看了我一眼。 “什么?” “就好像正在睡觉时看到的景象。” “你一定是在说其它世界,”老人说,“我们睡觉的时候闭上眼睛,什么也看不见。” 他们是不做梦的。 这些可怜人白天进行沉默的跋涉,晚上入睡后则是清明无梦,总而言之,没有可供逃避的幻想,只有不断面对现实。第三个月开始,他们什么也不说了,因为每天都重复一样的举动,拔营、跋涉、躲避怪物、扎营。我听了这一段颇有感触,三个月就能把人变成这样,我度过的八年间所见的景象便不足为奇了。 这个世界的人极少,人的数量和土地的广袤比起来,就像一撮灰尘撒在圣彼得大教堂的地板上,转瞬间就分散得无影无踪。 跋涉在巨大森林里的人类,就像攀附在糙叶上的蟋蟀,只要一瞬,森林就能把他们吞没。所以,当林赛说他们进行了一次幸运的旅程时,我一点都不怀疑。他们不仅只用六个月就走出了森林,而且没有损失一个人。 “但是,”老人远望窗外的黄色平原,峡谷的边缘消失在茫茫的荒漠中,我走了八年的荒漠,“我每次接近森林边缘的时候,每次都想哭,我的眼泪就要流下来了,后面是我再也不想进入的黑暗北方之森,前面是危险和未知,我被逼到绝境,我想不会有更可怕的绝境了。我不想再用六个月时间回到北方之森去。它那股cháo湿的味道,我从来没有那么想哭过,一个人的感觉很可怕,尽管我的同伴有六个人。” “孤独寂寥。”我用我的母语说,点了点头。 老人看着我,“孤独寂寥,你们的语言里有那么多形容词。” 林赛到达北方之森边缘时,有了和我在荒漠里那时同样的感觉——他孤独得想哭,同样,在他想要痛哭时,就像我在大峡谷边缘看到了他一样,他在森林和北极的交界处看到了一座人类的建筑。 他没有为这座建筑而惊奇,因为这个世界太大了,在他之前到达北极的人不会只有一个。他感到惊奇的是那是一所旅馆。一个他从来没见过的皮肤苍白的阴沉年轻人从他们旁边的树林里穿了出来,手提一只看不出是什么的动物。那个年轻人比他们每一个人都瘦弱,他靠狩猎和接待住宿为生,来往的客人和他交换物资,以求在小小的旅馆里栖身一晚。伊瑟。亚瑟出生在北方之森,从没有去过外面,他是这世界上的第四种人类。 第五章 多莉妲和其他六个人拨开密密麻麻的蓝绿色植物的叶片,越过cháo湿的泥泞,浑身疲惫地向既定目标进发。这是第六个月末,根据领队林赛。路德维希的保证,他们已经到达了北方之森的极北。森林里除了空寂的流动的风正发出恐怖而低沉的声音之外,听不到任何其它声响。整片森林像一座空旷的庙宇,到处是积灰的泥塑神像,睁着不会转动的眼睛望向凡人。 这是她第一次横穿整片森林。 极度的厌恶和疲倦填满了她的心,这种感觉是一生都无法忘记的。 正如她从大峡谷来到北方的城市时,兴奋和难以自抑的感动也令她一生都无法忘记。 “……后悔吗?”她在心中自言自语。 她的心里是另一种清明的恐惧。 生在世上,不是在荒漠里无聊至死,就是在森林里无聊至死。 选一个吧,多莉妲。 队伍里其他六人都是男性,其中有风度潇洒的林赛。路德维希领队。但此时每个人青黑的下巴和眼圈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吸引力可言——事实上,没有人在考虑这回事。大家迈动沉滞的步伐,目光凝聚在虚空中的一点。 约莫一个小时以后,到了傍晚时分,虽然森林里的光线没有丝毫变化。 但在远处,所有人都看到了一片空地——那是一片空地!森林的边缘开始显现,树木就像中年男子的额发一样变得稀疏。 “我们到了。”在空地的边缘,林赛。路德维希领队说了一个月以来的第一句话。他的声音艰难而嘶哑。但他的眼睛仍然敏锐地闪着亮光,好像沙漠里看见河流的旅人。 第3页 旅捨出现在眼前。这是一座用木板搭建的拙劣的房屋,规模挺大,有两三层楼,上半部分消失在树木间。整座房子给人一种阴恻恻的观感,寒冷而且cháo湿,旁边是牲畜栏,但并没有牲畜。这样的条件比起当今荒漠里的帐篷来尚且不如。 一个人要是常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四周又是孤寂而恐怖的森林,简直是不可想像的。 房子里静悄悄的,似乎没有人。林赛走上台阶,往半掩的门里张望一眼,就走了进去。 “都跟上。”他示意。 没有人说话,队员们默默地走进前厅。这里比他们以前想像的还要差。墙角里长出了不知名的菌类。到处瀰漫着腐烂和发霉的湿气。 “伊瑟。亚瑟!” 林赛自顾自地绕进空旷的大堂,朝楼上喊了一声。这间旅馆的大堂空空荡荡,连桌椅都没有,地板好歹有木料铺上,中间是光裸的泥地,散落着焦炭和煤渣。队员们抬头,看到巨大的烟囱穿过天花板,连通外面一小块天空。 森林上空是灰色的,这也是他们第一次知道。 “伊瑟。亚瑟!”林赛又喊了一声,这回,楼梯间传来了沉重的脚步声。队员们面面相觑,这声响不像人类发出的——不像任何人下楼梯的声音,倒像是庞大的野兽在步步进逼。 一个黑影闪现,多莉妲条件反she地捂住嘴,然后意识到自己没有发出尖叫。她沉默太久,已经失语了。 那黑影比林赛还大出一圈,高出半身。如果他们生活在冰川时代之前,他们会形容此为黑熊。 旅馆阴森的主人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这才看清,他是个高个、瘦削的年轻人,肩上围着一具动物尸体。这是他的影子如此庞大的原因。那动物有黑色的毛皮,散发出令人不愉快的气味。它有着巨大的黑色膜状羽翼,队员们惊恐地发现这就是在森林的夜晚总是袭击他们营地的巨大野兽之一。 他们看见领队无比自然地走上前去接过动物的沉重身躯,搭到自己肩上。 “过得好吗?”他满面笑容,一扫之前的阴霾。 “你的新队伍。”旅馆主人用奇怪的低沉语调说。 “对,”林赛说,“一共六个,你给他们找房间吧。” 旅馆主人的目光一一扫过六个队员,黄色的虹膜在暗处发亮,锐利如鹰鸷的眼神所到之处,他们都低下了眼睛。 多莉妲生出一种奇怪的感觉——这个人浑身上下,只有眼睛在发着光。 “别人都带五个,”旅馆主人开口,“你明知道我只有六个房间。” “对啊,”林赛肩上搭着那具尸体,还重重一捶伊瑟。亚瑟的肩膀,愉悦地说道,“我住你的房间——你那是什么表情,高兴一点,又有人来了。” 旅馆主人哼了一声,扭头走开。“把行李都搬上去。”这是他离开前说的话。 六名探险队员又交换了一下眼神,齐齐看向林赛。 “麻利点儿,”林赛则走向另一边的边门,“把行李都搬上去,听见没有?一人挑一个房间。” 终于有人开口了,同样嘶哑的声音。 “我们自己搬?” “你还想怎样?” “这里除了他,就没有别人?”李。克维特,队员中个子最小的一个,指向旅馆主人刚才离开的方向。 “你还想有谁?” 林赛。路德维希不容反驳地看了他一眼,嘲讽地开口。 “除了伊瑟。亚瑟,还有别人愿意——还是能够?别开玩笑了。” 第六章 事情距离多莉妲那次旅行已有四十多年,那次探险的队员几乎已经全部去世——都是在险恶的北极地区。在此之前,林赛。路德维希带过很多次队,在那间旅馆住了无数个星期,大部分时间他是和旅馆主人共享一间房间的。因为除了主人那间房间,没有一间可以住下两个人。所有的空房间都堆满了杂物,是对于那位主人来说无用的财产,也是探险家眼中诱人的财富。假如伊瑟。亚瑟有心穿过森林来到城市,那他绝对是坐拥一方土地的国王了。 林赛这样对我说:伊瑟。亚瑟是一个沉默寡言、脾气很坏的人,那是他在这片森林里长大养成的自然性格。然而所有借宿的探险者都畏惧他——他擅长打猎,从小就会,为他可怜的家庭挣来为数不多的肉食,然后狠狠敲诈过往的旅人,强迫他们运一货车的棉麻丝来付住宿费。他会织布、fèng纫,但已经不常实践了,后院他母亲的种植园也已经荒废许久,因为北极和探险者使他发了财。但林赛是那么喜欢他——他说,因为自己每次都是在即将崩溃的边缘看到伊瑟。亚瑟,好像在沙漠的边缘看到城镇,而且林赛本就是好脾气的人,对于旅馆主人一向迁就,迁就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简直像是兼职的店小二。 森林的子民伊瑟。亚瑟长有一张漂亮但阴狠的面孔,多莉妲回忆起来,他的头髮是黑色的,似乎总是很cháo湿,脸色苍白得病态,鼻樑很高,眼睛长而窄,有着浓密的睫毛,在黄色的虹膜上投下灰褐的阴影。尽管如此,却没有人敢接近他,因为他看上去时刻都会发脾气,而且动作敏捷,揍人不留气力,对付勐兽尚且绰绰有余,更别提几个筋疲力尽的旅行者了。 林赛。路德维希是惟一和他合得来的人。 昔日英俊的探险家此刻已是垂暮老人,随时都会随着峡谷外的一轮红日西沉。他微笑着回忆起那片森林的边缘,他说道:“我一看到他,就知道他和我一样。” 他又看向我:“你也和我一样,这么小,却活在这么大的土地上。” “那每个人都一样了。”我回答。 “有自知之明的人却不多。”老人微笑道。 我低下头,望进老人的双眼。也许是有什么不同,有些人生来就是孤独的子民。 “我看到他孤僻的样子,就知道他那脾气全是森林造成的。”老人说,“他一个人过得太久了——我劝他和我一起走,劝了好几次,还有几次我是从北极回来,只剩我一个人了。我重伤爬到森林边缘,他把我弄回来,我躺在床上对他说的。我向他保证以我的能力,绝对可以带他安全地到达另一边。我知道他怕什么,所以我说,现在我们是两个人,两个人就没什么好怕的。我会把他带到我们的城市,然后生活在一起,夜晚听到的是人的声音,而不是森林的吼叫声。” 老人接着望向窗外:“伊瑟。亚瑟问我,城市里有没有甜糙根。” 说到甜糙根,这又是旅馆主人的一个特徵了——他嗜好这种东西。我起初以为是像大。麻一样有致幻作用的药糙,但林赛摇了摇头。当时旅馆厨房里一直堆放着这种甜糙,伊瑟。亚瑟嘴里永远有一根,他沉默地咀嚼着,吃饭时也不吐出来。几乎每天开午饭的时候,他都会突然一声不响地站起来走开,把第一次来的队员吓一大跳,连人带椅子后退好几步,以为他发了脾气。然后又若无其事地回来,原来是去换了一根糙根。头几次,林赛还问他那是什么东西。 “甜糙根。”旅馆主人回答道,眨着湿润的眼睛,好像有飞虫进去了似的。 林赛问他是哪里出产的,他指了指脚下的土地,然后随手拔起一根,搓掉上面的泥,递给对方。 那种味道——林赛后来描述给我听,和“甜糙根”这个名字真他妈一点关系都没有。他嚼了一口,眼泪就溢满了眼眶,辛辣的气味直冲鼻腔,还有浓浓的苦味沁进喉咙,惟一有可能使人上瘾的地方来自一丝似有若无的香气,但那是伊瑟。亚瑟身上的。他嚼多了糙根散出的气味,已经像一棵植物了。 “你要是想哭,就嚼一口那东西。”林赛告诫我。 “然后你就真的哭了。” 林赛第一次尝到这味道的时候真的哭了,他一开始是为不知道什么东西哭泣,眼泪不住地涌出来,然后他就抱着膝盖缩在墙角里,想到自己还未见面就把他抛弃在货车上的母亲,想到自己横穿森林的过往,想到自己还要横穿无数次森林的漫长的未来。为了那些,他原本应该哭泣的,却在漫长且无所谓的岁月里忘记了。如今遇到这辛辣又苦涩的味道,所有不该有的情绪全都冒了出来,一一在眼前飞掠而去,但在他们的语言中,没有一种是有名字的。 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他蜷缩在墙角里,旅馆主人已经走开,林赛摸了一下自己的脸颊,湿透了,前襟也是湿的,于是他走到树林里,让露水把他的全身都打湿,然后湿淋淋地回去,若无其事地吃晚饭。晚饭是不知什么动物的不知什么肉,配上陈年的小米汤,还有森林里一些味道奇奇怪怪的野菜。伊瑟。亚瑟的嘴里还是蠕动着一根甜糙根。 第4页 他慢慢咂着那神奇的植物,腮帮子鼓动着,好像藉此反覆品味血管里涌动的复杂的情绪,沉默着打发无尽的时光。 在森林里的生活是无聊的,在旅馆里也好不到哪儿去。林赛每天把所有的活抢着干完了,就仰面躺在楼梯间的地板上,等着绊倒从楼梯上下来的第一个人。 有一次他绊倒的是伊瑟。亚瑟。 伊瑟。亚瑟的眼睛很灵,在黑暗中更甚,林赛不知道他是怎么会绊倒的,可能也是为了找一点事情做,这样两人滚到前厅里时,他就可以狂怒地站起身来教训自己。 但那天显然事情的发展不是这样。 伊瑟。亚瑟一脚踩在林赛的左手臂上,这是林赛所感觉到的,他还没来得及吃疼地缩起身子,就感到有一个温暖的躯体摔了下来,重重地砸上他的胸膛,颤动的气息落在他的耳边。然后他身上的人就地一滚,顺着木地板本来就倾斜的地势翻了个身,在连续翻了好几个身后,林赛发现自己俯身贴在旅馆主人身上,面前是那对黄色的眼睛,恶狠狠地瞪着他,好像一只猫一样。旅馆主人仰面躺在地板上,两人之间的距离很近,然后只闻一声轻嘆或者喘息,伊瑟。亚瑟伸手一推,把年轻的嚮导推到一边,坐了起来。 林赛驯服地坐在他身边,等待旅馆主人拳脚相加,那多半是玩笑式的,林赛。路德维希打心底里喜欢这个年轻人,喜欢他怪异的脾气和阴沉的表情,更着迷于他对待非人类的温柔态度。每晚在厨房里,他都着迷地看着伊瑟。亚瑟对付炉火,旅馆主人瞪他一眼,他就觉得打心底里高兴,好像一天的疲累都消失了。 在面对旅馆主人的时候,他心底总是泛起一阵说不上是怜惜还是感动的cháo涌,更庆幸森林造出这样的伊瑟。亚瑟。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林赛。路德维希感到找回了在这世界上的另一个自我,感到有了动力和目标——那就是每年来回两次,以期见到森林边缘的旅馆主人。 伊瑟。亚瑟是那么直率的一个人,虽然脾气怪了点,但还是让他住在自己的房间里,躺在一张床上。 床上只有一条被子,只够一人身宽,床倒是够大,于是两人只能贴在一起。 林赛向我描述这一段时毫无扭捏之情。这世界上所有人都毫不扭捏,坦率得惊人,就算是关于男女关系的事也一样。其实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没有什么男女关系,随便两个人都有可能,发生了关系后如果有意,就长期在一起——这并不多见,多见的是一拍两散的情况。 林赛没有亲人,或者有却找不到。 这世上的孩子大都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什么样子,他们对于父系惟一的记忆是他们的名字,比如林赛的父亲名叫路德维希,以此类推。但有这个名字的男人,在世上如同茫茫烟海,或已腐朽于地下。 伊瑟。亚瑟也一样。他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这间旅馆是他母亲建起来的,或是他母亲偶尔发现后继承的。他的母亲以前似乎受到某个游民集团的驱赶,不知怎么孤身穿过了森林,定居下来。至于他的父亲,可能只是他母亲在接待客人时中意的男性之一,名叫亚瑟,可能那之后不久就死了,其他别无特徵。 第七章 那天林赛坐在伊瑟。亚瑟身旁,温驯地等待他的发怒。倘若队员们看到自己的领队这么温驯,一定会感到分外惊奇。林赛。路德维希在北方城市是出了名的绝情冷淡,在平时,他也许对人和善亲切,但在横穿森林时表现得和南方的同胞一样冷漠,对队员的失误也毫不吝惜责罚。事实上,每个优秀的领队都如此。同行者受伤,他们会表示关照,因为多一个伤员就是少一个苦力;对于被勐兽咬死的队员,他们连尸体都懒得看一眼就离开了。更别提表示哀悼或是掩埋。这些行为对他们来说是那么可笑。 然而如果伊瑟。亚瑟死了,林赛问自己,难道还会觉得可笑吗? 旅馆主人在他眼里是不死不灭的。 别人都对这年轻人名声远播的贪婪和阴狠颇有微词,林赛却喜欢伊瑟。亚瑟。他每次回到城市都待不久,也不理会那里不少女性的刻意邀请。所有人都知道,如果在酒馆里不巧遇见林赛。路德维希,千万别在他耳力所及范围内抱怨北极旅馆主人的一丁半点不是。林赛虽然广受人尊敬,也不在乎当众揍翻一个两个其它培训班的领队。 “全北极只有一家旅馆,你还抱怨什么!”林赛会狠狠地揪着那人的鬍子或头髮,把他往地上踩,“下回我再听见你胡言乱语,我就把你一个人丢到森林里去!” 然后他会把倒地不起的挨打者送回各自的家里,好言好语地告诉他们,不是他要他们在公共场所丢丑,但同是领队,总该体谅别人的苦楚。林赛。路德维希就深陷那种苦楚,他根本不知道他已经爱上旅馆主人了。然而别人都不知道这回事,所以挨打的人一头雾水,恨他恨得牙痒痒。第二天,林赛又公开道歉,坦率地承认自己的鲁莽,不过下次还是照打。而且没人打得过他,一直到老也是如此,这就是他的可恨之处。幸好他并不经常出现在城里。 没人能管得到林赛。路德维希,本来就没有人想管别人的事。 这里插一句,正因为如此,我钦慕这个世界。 我羡慕这些无情的人,但也可怜他们。 我面前躺着的瘦骨嶙峋的老人,谁又能想到他竟然想要像其他世界的人那样,那么激烈地爱一个人以排遣心中的寂寞?只有从他清亮的眼睛中,我能看出他的与众不同。 那是一双看见过河流的眼睛,也是一双燃烧起爱情的眼睛。 林赛坐在旅馆主人身边,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伊瑟。亚瑟喘息着坐起身来,捏住他的下巴,转过他的下颌,恶狠狠地盯着他,然后用膝盖顶住他的肚子。林赛闷哼一声被重新压在地上,然后旅馆主人的嘴唇靠近了,一股浓郁的甜糙根的味道勐地袭入口鼻,那种刺激再加上心猿意马的遐想让嚮导一瞬间脱力了。 他扳过旅馆主人的脸,两人接起吻来。 他们的舌头交缠在一起,林赛舔到了甜糙根的残渣,粗糙的舌面互相摩擦时带起一串震颤的火花。 林赛。路德维希的心跳得不能再快,脸上开始烧热,甜糙根和伊瑟。亚瑟的味道让他又想哭又想笑,心灵承受着一阵阵强烈的情绪冲击——这冲击在平时怎么会有呢?这世上的所有人在大部分时候都是心无杂念,享受一种麻木茫然的平静。 背后是cháo湿的吱嘎作响的木板,身前压着旅馆主人柔软温热的身躯,林赛先是觉得喜悦,然后哀伤,然后是莫名的复杂的独占欲。他一翻身,再度压住伊瑟。亚瑟,空闲的手沿着旅馆主人的腰际摸索起来。然而对方也不甘示弱。 他们一路滚回楼梯脚下。林赛感到心脏一片cháo湿,他湿了,从头湿到脚。 第八章 老人平静地向我描述这次经歷,如果换在十多年以前,我一定感到非常难堪。但如今,我也明白这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惟一带来困难的是林赛的用词,他们的语言里为了形容情绪,要打好几个复杂难懂的比方,因为平时交流时是不会提起这些词的。 他羡慕我的语言。“那是怎样的一个世界啊,”他语气里有崇拜的成分,“竟然连这样的情绪都能描述。” “你们的世界本来也应该是有这些词的。” 我该怎么说?难道我告诉他,我更羡慕他们自由自在无所谓的态度吗? “啊,是啊,”他用老人特有的语调嘆道,“但冰川世纪以后,谁也听不懂谁的话。各个民族的人被迫聚在一起……我们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不创造一种语言,就不能一起工作。” 我也确实听出来了,他们北方的语言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工界定,怪不得其中混杂着很多英语、法语、德语、波兰语和其它语种的词彙,就像水手用的那种。这门语言定得乱七八糟,我初来时就发现了这一点。最一开始,这些冒险家只是为了交流方便,只规定了名词和动词,还有少数几个代词和介词。我来之后,他们发现我有各个语种的知识,便邀请我留下来完成编撰辞典、修订语法的工作。 这就是我在北方的城市留居下来的始末。 我担任这一职务,没有固定的工资——反正也不需要,而且工作内容也很简单,就是每天早晚两次把最新界定的词彙和修改的语法抄在一张大纸上,贴在城市的入口处。有些年轻人对此有兴趣,就来学习围观,并且中午给我带来午饭。工作的地方在他们所谓的图书馆里,也就是一间木屋。 那时候林赛已经退休三十多年了,他是第一个和我用这种语言交谈的人。 我后来知道,我朝城市的方向走去时,他迎面走来,正要去大峡谷。他一辈子徒步往返大峡谷八次,那是第三次。他的人生漫长而荒芜,难以消磨,拥有花不完的时间,所以欣然陪我走回城里,直到我正式定居。林赛。路德维希富有而健康,在那个货币制度刚形成的时代,他从北方带来了数不清的财富和难以想像的科技,更收取了可观的佣金。 第5页 林赛。路德维希的威望,放在其它任何一个世界里,都能使他成为一个镇长或是市长级别的人物。但在这个世界上,他们不需要那些。城市里有一个类似于议会的组织,在我看来,他们的公职系统简单得要命,而且出乎意料地能让人人都活得很好。 除了一点: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北极冒险家的基础上。 这就是林赛对我说的“我们去北极讨生活”的含义。 我不知道北极到底有什么,现在看来是什么都有——布匹、谷物、机械、金银珠宝……奇怪的是,还夹杂着很多垃圾。比如就我所见的,有生锈的水龙头、废弃的易拉罐还有一沓沓废纸等明显不属于这个世界的东西。 难道是冰川时代的遗蹟? 这不可能,因为根据林赛所说,还有新鲜水果,只不过路上吃掉了大部分。 他还说伊瑟。亚瑟能够定居在离北极那么近的地方,是因为他和北极达成了某种协议,协议内容似乎是可以分成死者身上的东西。有传言说为了得到那些东西,伊瑟。亚瑟干过杀人灭口的事情,把重伤的冒险家身上的装备卸下来,再把他赶进密林。 林赛不相信这种传言——在他的印象里伊瑟。亚瑟所干的只是收留伤员,为此他也没少和别人争论直到打起来过。别人都不理解他为什么这么执拗。执拗的人是很少见的。但传言存在有它的道理。这个世界的人不喜欢诽谤别人,虽然也是有例外的。 to北上:要死今天好不容易有点时间爬上来……谢谢gn一直追……其实这里借鑑1984的设定嗯。 to萌汉药:谢谢夸奖~因为不是热门题材也没办法【摊手】而且这文好像也不算正常的耽美吧……其实本来它应该是一个硬碟文的,只是因为灵感来得突然,觉得不写出来可惜了【如果不发就没有动力是怎么回事】另外心中对边缘荒凉系有很深执念话说,明天就要搬到一个无网无娱乐的地方去了呢,以后一周一次……只能这样…… 第九章 我留在城里修订了八年辞典,我曾惊异于形容词之匮乏,想要增添一些,却被使用这种语言的第三代人类阻止。工作内容的规定是,把修改过的条目张贴在城里,一则是方便人学习,二则是接受全民的表决,在这八年里,有关情绪的形容词几乎全被否决了,原因很简单:没有人能理解它们是什么意思。 这些复杂微妙的形容词,有时候是动词(比如“爱”)被我单独记在一本笔记本里。笔记本是林赛。路德维希送我的,他从大峡谷回来后,就来翻翻这些词彙,长时间凝视着它们。我后来告诉他那是我的母语,我来自另一个世界,他没有表现出惊奇,而是微微有所触动。 他说,希望在他的弥留之际,能有我在身旁。 现在是夜晚时分,林赛。路德维希闭上眼睛低声哽咽,他不愿意死,这点倒和他看得开的同胞不大一样。这个世界的人们也信神,但他们既没有道德准则,也没有不可告人的欲望,信神的目的就不大一样了。对他们来说,神是一种手持拨浪鼓的生物,世界就是它们手中的拨浪鼓。生和死是鼓的两面,人死后,就在另一面的世界开始新生活,然后等待再次死亡,回到这边来,循环往復,难以挣脱。而一旦神停止了摇动,时间就凝止、被拉长,直至永恆。 我想林赛。路德维希怕的就是这种永恆。 “那北极又是什么地方?”我无意识地问。 “是鼓边,”他回答,“所以我们才去北极。” 林赛和伊瑟。亚瑟相处的十余年,正是两人生命中被称为黄金时期的阶段,他们寿命很长,更何况一年相当于我那边的两年。他们小心翼翼地维持着关系,不前进一步,这种逻辑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看来是很奇怪的,因为这儿的人一向是想到就做,而且他们两人各自的经验也不会少,为什么偏要克制自己,真让人不能理解。作为一名在北极的旅馆主人,伊瑟。亚瑟如果是女性,早就有不知多少孩子了。现在他应该也有,只是没法证实罢了。 伊瑟。亚瑟对性的乐趣并不热衷,这是林赛的看法。 他一直是独自待在那片广寂的森林里,有人认为,他什么也不在乎。他不肯穿过森林,因为他懒得这么做。但林赛知道不是因为这个。 “城市里有甜糙根吗?” 这个问题之后,紧接着又是一句话。 “这里需要一个人。” 旅馆主人垂下头,眼睫毛微微颤动,看似柔弱,实则只是掩盖了他孤僻的神色。伊瑟。亚瑟的口音很奇怪,他也不愿改,可能因为话说得太少了,发音器官几乎不起作用。那天林赛。路德维希在楼梯脚下终于结束了那个吻,虽然他感到浑身燥热难耐、cháo湿不已,但他没有妄动,而是向旅馆主人提出了带他穿过森林的请求。 简直就是求婚,如果不是没有“婚姻”一说的话。 我一直认为,提出带一个人穿过森林的请求,已经是这个世界上最动人的誓言了。更何况林赛的保证是那样恳切。但伊瑟。亚瑟眼睛都不眨就拒绝了林赛,他说那片森林需要一个人。林赛理解他在等什么,他在等一个接班人。伊瑟。亚瑟不是女人,不然他可以像他母亲一样,生一个孩子,然后自己头也不回地收拾好行李独自穿过森林,离开这更加难耐的孤寂。 北极不能没有旅馆,旅馆不能没有主人。 他选择等待,接着等下去,每年去看望旅馆主人,看上那么可怜的四次。每次从令人疲倦的密林里出来,一看见伊瑟。亚瑟阴沉的表情,他就浑身振奋,好像重生了一般。在那一个星期里,他殷勤到了极点,几乎包揽了一切杂活,待人亲切又体贴,令队员们莫名其妙。而一到进入北极,他就又恢復成了那个不近人情的严苛领队。 我们的旅馆主人,伊瑟。亚瑟也没有拒绝回应他的感情,后来他们就顺理成章地成了那种关系。 第十章 “这里需要一个人。” 喃喃自白时刻在林赛。路德维希的耳边迴荡。这句话最后成了他一辈子的谶语。 林赛。路德维希于新纪元136年16月8日午夜时分死于大峡谷。 多莉妲第一次抵达旅馆,距今四十多年。她获得领队资格则是三十年前的事。跟林赛。路德维希穿过森林时,她只是个小姑娘。那次住宿的第五天晚上,她坐在自己的房间里,沉默地盯着墙壁。在她的隔壁,林赛。路德维希领队钻进并不温暖的床铺,面朝伊瑟。亚瑟躺下。 林赛侧躺在旅馆主人身后,听着房间外风声穿透森林的尖啸。月光模煳而隐约,只有在小小的旅馆上方才照进森林一点,勾勒出旅馆主人身体的上半部轮廓。他那种无限渺小的感觉正是从那里开始,又仿佛在那里结束。他想说他很孤寂,感到荒凉,感到被尘世抛弃,感到根本就没有尘世,自己只是造物主开的一个玩笑。他想说如果神的拨浪鼓有一天会停下,那就让它停在这里好了。但他们的语言里没有合适的形容词。 “我睡不着。”他只好说。 “我也是。”旅馆主人面朝窗躺着,这是惟一几个他不可能惹人厌的时刻之一。被子里装的也许是干树叶一类的东西,林赛动一下就沙沙作响,让他很不舒服。 “我总是睡不着,”林赛声音发颤地说。 侧躺着——其实是拥抱在一起,因为被子很窄,两人紧紧地缩在木床最中央。林赛像发掘出什么宝藏一样慢慢把手伸过去,迟疑地穿过旅馆主人腰下的fèng隙,把他僵硬的身体紧贴在自己胸口,感受那杂乱无序的心跳。 “我从小一个人睡。”旅馆主人道。 “我也是。”林赛轻声说,“谁不是呢?可我们现在是两个人。” 一种从未有过的甜蜜和忧伤袭上他的心口,这种感觉仍旧没有形容词可表述,但要是我的话,我会说这是爱情。 在这个世界上,我常常想,如果把整个宏大的陆地面积平均分给每个人,那么他们终其一生跋涉都不会看到同类的存在。但冥冥之中又有某种因素使他们相逢,就像当年第一个在森林边缘发现民居的探险者,狂喜之余更不敢相信自己有这么好的运气。 林赛。路德维希八次往返大峡谷的壮举尚且不算什么,他年轻时往返北方之森的次数大概是这个数目的四倍。这里有一种力量,由求生欲和爱情的渴望混合而成,让这个年轻人弃安逸的生活于不顾,投入那片巨大阴暗的积雨云森林中。 在那片森林的边缘,他们栖居的小小木屋里,伊瑟。亚瑟沉默着回过身来,紧抱住林赛。路德维希,几乎把他按到自己的肋骨里去。他们不发一声地接了一个长长的吻,如果不是木板床的摇晃出声,谁也不会知道这世界上有两个人类的相爱。 第6页 “我带你出去,穿过这片森林,到外面去。”激烈的交缠结束,林赛趁旅馆主人还在喘息,信誓旦旦地再度保证道。 伊瑟。亚瑟抬起睫毛,阴鸷地看了他一眼,别过头去。 他说:“不要。” “我知道你习惯了这里,”林赛注视着他的表情变化,“那我留下。” 旅馆主人不出声。 “我留下——我从来没想过要住在森林边缘!”领队感嘆道,环顾着房间四壁,触目是一片光秃秃的cháo湿木墙,不过看在他眼里却是那么可爱。“我带完这一队就一个人过来,和你住在一起,以后这也就是我的家了。我要给你带一条宽一点的被子,还有其它用具,把这里弄得漂亮一点——唉,怎么从来就没人想到留在这里呢?” “你不讨厌这里?”旅馆主人突然发问。 “这里很简陋,”林赛说,“但我很喜欢,如果我以后就住在这里,和你过一辈子,我也心甘情愿了。” 伊瑟。亚瑟注视着年轻的领队,先是有点迷茫,然后一丝恼火的阴影从他的眼中闪过。 “你到底想干什么?”他勐地推开林赛坐起来,看向窗外,又转回视线。他的身体在单薄的衬衫下面微微颤抖。 “和你住在一起,”林赛。路德维希诚实地说,“你不是一直都一个人吗?” “可是这里需要一个人,”伊瑟。亚瑟重复道,“需要一个人。” “以后就是两个人了。” “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当然也需要!你这个蠢货!” 伊瑟。亚瑟敲打了一下林赛的脑袋,然后不耐烦地开始解衬衫的扣子:“你能生出个蛋来吗?”他的皮肤在月色照耀下,越发显现出一种病态的白,但是身体的肌肉线条却是矫健的。伊瑟。亚瑟是一个职业猎人。 林赛。路德维希感到一阵心神恍惚,直到旅馆主人把碍事的衣物一件件丢到了地板上,翻身骑上他的腰胯,恶狠狠地盯着他,然后俯下身用牙齿扯开内裤。 年轻的嚮导的脸上本来是惊愕,此刻迅速绽开了戏嚯的微笑。 “那也得试试才知道啊。” 说着他心领神会地一翻身,揽过伊瑟。亚瑟的肩膀,轻柔地,但也是疯狂地,在对方的肩颈上留下了细碎的一小排痕迹,使得旅馆主人闷哼一声。北方旅馆的主人有着杂糅了各地的奇怪口音和低沉的声线,林赛想,所以他终于承受不住而低叫起来的声音是那么诱人,而且独一无二。 第十一章 我自大峡谷出发,回到北方的城市造访多莉妲。莱斯利女士时,怀里抱着林赛。路德维希的骨灰盒。在那寂静午夜的最后时分,老人恳请我将他的骨灰留在峡谷的阳坡上。他的眼睛里闪过河流的最后一滴水,随后黯淡下去。我知道这条河流永远干涸了。 蜡烛的微光闪烁明灭,我探了探他的唿吸,摸上他的胸腔,某个重要部位已经站起,林赛的脸上凝止着最后的空茫。我想了想,把他用毯子裹起来,背出山洞。暮色四合,清朗的风迎面吹来,天空乌蓝,闪耀着几颗巨大的恆星。连星空也是如此寂寥。真不能怪他们把世界当作拨浪鼓,把神明当作是鼓手。我顺着石阶走下去,向火葬场的方向,有一个指路牌标明人生的终点。半个小时以后,林赛。路德维希在一团火苗中涅槃。我在炉中搜集到他的骨灰。在这过程中发生了一件奇妙的事情,我背着老人走下山崖时,觉得肩上分量越来越重,回头一看,回到壮年的林赛。路德维希在我背上露出幸福的微笑。我看着他回到年轻时的面容,并不恐慌,也许这是自然现象呢,但却无来由地感到悲怆,想着正是这张脸背后年轻活泼的嚮导向旅馆主人作出了最后的告别。后来我一路走去时,只觉得越来越轻。到了火葬场,我背着一具孩尸。幼年的林赛。路德维希非常漂亮,我无法想像那个遥远的年代。 林赛死后的分量不比他生出来时重多少。 我用手帕包起一部分骨灰,站在高处散进大峡谷干燥的晨风。天知道站在下风口撒骨灰是有多倒霉,一部分扑面而来,吹进我的头髮、衣服、身上,林赛的一部分融入了我的存在,我将带着他走向更远的地方。 我想我留下林赛的骨灰,违逆他的意志,但并没有犯任何错误。至少在我看来,这样才是对的。 第二天我收拾了行装,准备回北方的城市。我要去拜访多莉妲。莱斯利。她已是垂暮老妇,受到很多人尊重,但自始至终住在一间简陋的木屋里。多莉妲住在另一座城市,这些城市本身大同小异,我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她的住处。她看到我的到来,好像早就预料到一样,桌子上已经摆上了茶水。令人诧异的是还有一束野糙。 “这是什么?” 老妇露出一个神秘的微笑,牵动了脸部无数的沟壑。也许她曾经是美人,现在她依旧很美,浴在房间浓厚的阴影中,好像一幅油画。 “甜糙根,”她说,“让人哭泣的糙,我听说你认识林赛。路德维希,是和他有关的事吧?” “事实上——”我说。 她打断我:“他死了?” “是的。”我不得不承认。 多莉妲释出一声长长的嘆息,拿过一根甜糙根放进嘴里咀嚼,一滴清亮的眼泪顺着眼角划过。“你也来一根这个。”她简短地示意道。 我依言尝试了一下这神奇的药糙,林赛描述中的味道袭击了我,果不其然,连最坚强的男人也不禁为之痛哭流涕。而只有在这时,我才真正意识到林赛的去世,这段关于旅馆、北极之森和甜糙根的记忆永远消亡,它的主人已在鼓的另一边开始新生活。我的脸颊湿透,鼻子发酸,从口袋里拿出用布包得严严实实的骨灰盒。 “我这次来,只不过为了向你证实一个故事。”我说道。 “说吧。”她回答。 我们沉默了许久,老妇把目光移向窗外,似在等待,又好像全不在乎。 “伊瑟。亚瑟,”我干涩的喉咙里终于冒出这个名字,“他后来怎么样了?” 多莉妲转回脸,认真地凝视着我。 她问道:“林赛。路德维希是怎么死的?” “老死的。” “他几年没回北方之森了?” “好几十年吧。” 多莉妲点点头:“我也差不多。” 我们又一次陷入沉默,我抚摸骨灰盒粗糙的盖子,上面没有丝毫纹饰,我的手就不自觉地轻抚着边缘。那已经是几十年前的事情了。林赛和旅馆主人的最后一次会面,是午夜降临前最后一个故事。 我想不出该说什么,心里翻涌着好几种决定,最后道:“那是真的吗?” “什么是真的?” “林赛。路德维希在最后一次受了重伤。” 我记得林赛回忆起他最后一次在北方之森。那是一次兇险的旅行,几乎要了他半条命。回到旅馆时他衣衫褴褛,断了一条腿,半边腹腔被撕开,他不得不捂着伤口,阻止内脏流出来。它们是那样滑不熘手,林赛详细地向我描述,他那一次差一点就死了。但他的身体上一点疤痕都没有留下。他回忆道,是伊瑟。亚瑟在森林边缘发现了他,给他用了一些特殊的糙药。 他那一次静养了一个月,躺在伊瑟。亚瑟近旁,幻想了无数个留下的可能性。同时他第一次发现在只有他们两个的时候,那种难以忍受的寂寥。森林里的滴水声;夜里寂静中传来的野兽吼叫;大而苍白的月亮;白天阴沉的无事可干的压抑气氛。伊瑟。亚瑟说话不多,幸而他们还有那事可以干。一个星期后林赛能下地了,帮忙照看几块菜地,帮伊瑟。亚瑟处理动物尸体。他这才知道这些兽类都是有名字的,在旅行者看来它们是令人恐惧、行动迅速的大块黑影,在伊瑟。亚瑟那儿它们却任人宰割,撒上香料后做成烤肉。伊瑟。亚瑟随意地把它们分成“甜肉”、“腌肉”、“结实的肉”等好几种,在林赛看来,他兇狠且不以为意的样子散发出强烈的性的诱惑。森林里的时光,如果不遵从本初的欲望就很难度过。每天打猎回来,在厨房的地上或者前厅里,他们就动手做起那事。在一回之后还有好多回,而且勃起的时间长得要命,那玩意儿又硬又长,在喘息声中变得更硬。伊瑟。亚瑟总是毫不留情地骑到林赛的身上,把他摁倒在地,自己在上面动作,林赛绝望而兴奋地看着他迷醉的表情,然后一旦解放,就迫不及待地含住伊瑟。亚瑟的下体,喉咙深处发出更模煳的呜咽。 一直到下一个嚮导带领的队伍到来,林赛刚刚恢復健康,又沉浸在得到滋润的爱情中。他认真地考虑起留下的事,决定回城里打点一下这些年来的收入。他说干就干,自以为能做到一切,就跟着那个队伍出了森林,回到了冒险家的城市。 第7页 第十二章 接下来又是几个月的艰险跋涉。 “我当时不在那个队伍里,”老妇人望着我说,“我跟着另一个培训班出发。我回城的时候,已经是四个月以后了。林赛。路德维希当然还在那里。因为他已经不能再去北方之森了。” “什么?” “他旧伤復发,再也不会去了。” 林赛。路德维希摔断了腿。回去的时候,他这条腿再也没法动弹,但他坚持不要人抬他。他是一个硬派的男人,之前在城里得罪的那些人他也清楚,所以坚决不欠他们的情。在森林里,他的经验远比别人丰富,因而还算顺利地回到了城市。 多莉妲。莱斯利的回忆在遥远的时空中和林赛的生平传奇结合,在城里他那间小小的棚屋里,正值人生中最好年华的林赛。路德维希平静地接受了不得不截肢的事实。他已是残疾人,却更加不愿接受别人的帮助。一天下午,他把自己的腿绑在一张椅子上,咬紧了布带,用猎刀切开了皮肤。他花了几个小时,把碎裂的膝盖骨摘除,用北极捡来的废旧金属零件给自己做了一个金属膝盖。他接好血管和神经,就像一个最熟练的外科大夫——他们这些人的身体强健得惊人,意志也坚韧得令人惊嘆,我就不多做赘述了。做完了这些,林赛。路德维希拿起放在床头的一束甜糙根,咀嚼起来。然后前来探视的多莉妲。莱斯利推开门,看到了地上放着满满一盆血水和绷带,不禁吃了一惊。 “我还记得那一天,非常清楚,”多莉妲回忆道,“我还记得他看着我说:‘哎,你来了!’他问起我那次旅行的情况,就好像他从没有亲手切开过自己的皮肤一样。他后来告诉我那玩意儿很不好切。虽然和收拾野味一样容易,但疼得简直没法忍受。我去的时候,他坐在床上。” “后来呢?” “他问起我伊瑟。亚瑟的事。我说我到的时候,看见厨房里多了一个女人。那个女人很年轻,肤色苍白,一头金黄的头髮也浅得发白。她给我们做了饭,味道还不差,比伊瑟。亚瑟亲自做的时候好多了。哦对了,她当时还怀着孕。” 我无法想像那种情形,长途跋涉的旅行者到达森林边缘,惊奇地发现那里多了一抹亮色,一个穿着破衣烂衫还怀着孕的金髮女人,又瘦又没有血色,睁着如麋鹿般的大眼睛。森林的子民伊瑟。亚瑟和她一起在厨房里麻利地给动物开膛破肚,即使不好管闲事如北方的冒险者,也忍不住猜测这女人的来歷。她的肚子微微隆起,低垂着睫毛,忧郁的神色和旅馆主人倒有几分相像。两人都不发一言,也听不出口音。 林赛。路德维希听到这些时,有一瞬间失神,很快又镇定下来。 “这么说,”他慢慢地说道,“以后旅馆里就会有另一个人了,很好。” 他不断这么重复着,把伤腿挪到床上。 第二天有人来给他送饭,看到他还是这么坐着。 很快城里又来了一支冒险家的队伍,林赛向他们打听关于旅馆主人的事,得到了差不多的回覆。他于是低头沉思,不发一言。 他是被搞迷煳了。 林赛。路德维希在怀疑他过去的人生,在怀疑他过去所有的记忆。他还记得森林边缘令人难忘的滴答水声,记得叶片下浓厚的阴影,记得那些只剩下原欲和他们两个人的下午。但这是不真实的,真实的是伊瑟。亚瑟和一个怀孕了的女人,他们才是符合这世界上逻辑的存在。 惟一能提醒他的过去的是他腿上的伤,但这有可能是在回程中摔的,而身上一点疤痕也看不见,让人不禁疑心。他所带的那支队伍全军覆没,但没有人能证明这些队员的来歷,他们都没有家人、没有朋友、从大峡谷初来乍到。换句话说,森林里的一切可能只是虚构,是一个以他为主角的幻梦。 这一年,林赛。路德维希躺在他破旧的小棚屋里,独自思考着,日光每天按时照进他的窗户,打在他如石雕的脸上,他的脸毫无表情。他是城中豪富,房屋里堆着无法估量的财宝,更是绝无仅有的优秀嚮导,只要他愿意,他可以永远不回到北方之森。就算断了一条腿,也不会妨碍他享乐。但他就像被魇住了一样,一日生活起居都在房间中,不肯迈出一步。有年轻的嚮导找他请教,多莉妲去看他,都不能改变这种状况。他过去的仇人原谅了他,有的忘记了他,有的死了,还有的带回北方之森更多的消息。听说那个女人怀的就是伊瑟。亚瑟的孩子,当然此说不可尽信。 直到有一天,林赛。路德维希从另一个世界中勐然醒过来,试着使用他的腿,发现并无大碍,只是不如以前灵活了。他茫然地环顾四周,发现已经过去了一年。 但一切记忆都如同昨日。 第二天他就出现在了城中的小酒馆里。 之后他就成为了我所认识的那个林赛。路德维希,直到他的死亡之期来临,直到这条河流的最后一滴水流尽,他都没有再回过北极。 “北极到底有什么?”在静寂中,我再次问出这个问题。 远处的院落里传来牲畜的嘶叫,空气中飘着一股浓浓的尘土味,夹杂着北方积雨云那阴沉的湿气。老妇人的脸上神秘的阴影加重了,微笑使她脸上的沟壑移位,呈现出另一种形状。 “林赛。路德维希说过,他不会告诉你,是吗?” “没错,”我承认道,“不过我不明白为什么。” “凡是听到的人都无法拒绝那种诱惑。” “除非那人不是凡人。” “我知道你不是凡人,”多莉妲凝视着我,我突然心脏一阵狂跳,好像被人揭穿了一个重大的秘密。 “什……为什么?” “但是你也拒绝不了这种诱惑,”老妇人没有理会我,接着说道,“北极的诱惑……就是专为了你这种人而准备的。” “到底是什么?”我简直无法按捺心中的好奇。“还是说,你也不会告诉我?” “不,”多莉妲。莱斯利的脸上一下子放出年轻的光辉,开怀地笑了,“我当然会,我又不是林赛。路德维希,我会告诉你的。但是我可以保证,你听了以后一定会迫不及待地启程。” “我本来就考虑好了,”我答道,“我要去一次北方之森,去那间旅馆。” “是啊,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多莉妲道,“不然我也不会告诉你。” 然后她摘下头巾,身体前倾。 我知道她就告诉了我那个秘密。 第十三章 我现在在北方之森的极北端,拨开了多莉妲几十年前拨开的蓝绿色叶片,肩上的背包里装着林赛。路德维希肉体的最后一部分。 一座宏伟的木屋如约出现在我面前——至少在我看来,它那规模比起沙漠里那些建筑来,简直有着天壤之别。我好像回到了林赛。路德维希的时代,看到它cháo湿的外墙和墙壁上蜿蜒的罅隙,和几十年前的样子恐怕并无区别。 我的嚮导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经过多莉妲。莱斯利的举荐,这次的队伍中除了我还有两三个年轻人,比起平时来规模更小。我们在最后沉闷的一个月里,就像多莉妲那支队伍一样没有说过一个字。行李里装着我的全部家当,简直让我不堪重负,树林里时时潜伏着危险,大片的暗影中不知有什么动物。在里面行走时,确实有在人生的巨湍中跋涉的错觉。 在这伟大的积雨云下,也许我该感受到壮丽,感受到生命的美,但实际上只有日復一日的平庸无聊的行走。这无聊很快累积成痛苦,非但没有美感,反而残酷得令人髮指。我只感到那令人昏聩的森林的蒸汽,听到林赛。路德维希所听到的水珠滴落的声音。他是对的,这种地方不该来,只有不顾一切的人才到北极冒险。或许还有心有所系的人。 生命本身也只适合这两种人。 我想我应该同时是这两种人,因为我去了就不打算再回来。 我已把修订辞书的工作交付给了有此兴趣并且可靠的人,让那些废弃的形容词随风而逝,因为它们本就不该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正如林赛。路德维希也不该是这个世界的人。有的人生来就是月亮的子民,他们继承了疯狂的血统,眼中流淌着河流,永远嚮往着到达鼓边——对了,我终于知道了为什么他们称之为鼓边。 越过最后一丛灌木,空地上方的阳光透过薄雾倾泻而下,映照出北极旅馆的全貌。 旅馆的女主人正在牲畜棚边餵着一只羊羔,见到我们的到来,从容地回过头。 我一瞬间恍然如同林赛。路德维希第一次看到伊瑟。亚瑟,又好像确实看到了几十年前那个使年轻的嚮导心灰意冷的金髮女人。 第8页 跨过时间的阻隔,她有麋鹿一般的双眼和苍白的面容,甚至可以看出有孕在身。 然后我在错愕间想起这一定是当年那个女人的后代,不可能是女儿,也许已经是外孙女或曾外孙女一辈了。 我们沉默地鱼贯而入,旅馆的前厅一如林赛。路德维希的描述,这么多年来从未翻新,厨房里挂着野兽的毛皮,反面是大片未刮净的脂肪,鲜肉已经在案板上堆着了。两者之间是阴暗的楼梯间,我上了二楼,四处环顾,为自己找一个房间。多莉妲以前曾睡过的杂物间。隔壁就是那张看得见月亮的床,在某个夜晚曾经山摇地动。说实话,我从没来过,但一切对我来说是那么熟悉。 这次休整共有一个星期。 晚餐桌上,我自认为恢復了说话能力,和女主人攀谈。她坐在我旁边,细瘦但有力的双手交叉放着,低垂睫毛。我向她说起林赛。路德维希的往事,从口袋里掏出骨灰盒,在热汤裊起的浓雾中,问她北极旅馆的近况。她回答我说,那确实是她的外祖母,不过作为现在旅馆的主人,她并不清楚她的先辈到底是谁。也许只是某地酒馆里一个胡搅蛮缠的小伙子。外祖母怀孕之后才来到了北极旅馆。 “那伊瑟。亚瑟呢?你们都记得他吗?”我问道。 她点了点头:“记得。” “他最后怎么样了?” “死了,”她答道,“而且恐怕不知道死在哪里。” “可是你的外祖母和母亲,她们——” “我母亲是有墓葬的,”她打断我,语调低沉如水,“但一般来说,北极旅馆的主人不会死在原地。就连我母亲,我也不知道她的墓确切在哪里。” “为什么?” 她似乎料到我会这么问,露出嘲讽的微笑,然后又带点宽恕的语气解释道:“因为他们都进了野兽的肚子。” “伊瑟。亚瑟也是?”我有点难以置信,想像不出阴沉又兇狠的伊瑟。亚瑟有一天被野兽吃掉的情形,那似乎是他死因的最后一种可能性。 “这个结局,”美丽的女主人说道,“不是意料之中的事吗?” 她用月亮一样的眼神看着我,正如森林注视渺小的人类,理所当然又无法辩驳。 嚮导安排我们在旅馆里住了一个星期,我每天的生活就是重复做一些特定的家务活,如打水、处理禽类、餵羊。这乃是一百年来冒险者的规矩,并不能因我是旅行者或编过辞书而有所减免。在劳动的间隙,我渐渐打听出了伊瑟。亚瑟后来的下落。女主人答应留下一部分林赛。路德维希的骨灰,虽然她对此感到不屑。我们的队伍则更多地在研究进入北极后的路线,留下我一人在森林边缘徘徊,想着那一头多莉妲。莱斯利的垂暮,想着永远死在了大峡谷的林赛。路德维希。我比他们幸运的是我不会再横跨这片森林了,我就在此和他们作别。 伊瑟。亚瑟从未背叛过林赛。路德维希,他们两个都没有犯过错,然而最后却註定永远分离。在女主人的外祖母诞下她的母亲之后,伊瑟。亚瑟便打点好行装,离开了北极旅馆。他走得很匆忙,只带了必须的几件东西,大概是早就下定决心。他大概还记得林赛的誓言,记得要带他离开的约定,孤注一掷地打算独自上路。在他眼里大概没有什么比森林更安全,可是据我所知他再也没有走出来,多半是死在了里面。对于杀野兽如麻的伊瑟。亚瑟来说,被野兽吃掉倒也符合他的命运。只是我还常常想起,在被撕破喉咙、倒进黑暗中的泥泞水塘的最后一瞬间,伊瑟。亚瑟是否也曾想起林赛。路德维希,是否也曾黯然慨嘆自己的不幸。那双黄色眼睛里是否曾燃烧起对生命的留恋,感到不甘心,或是遗憾此生的仓促终结呢。 临出发的那一天,全队整装待发。多莉妲没有说错,我现在确实急切渴望着到达北极,我的愿望从未如此迫切。她说中了,北极的诱惑就是为我准备,为林赛。路德维希这种人准备的。 在那疯狂的闭门不出的一年中,他最后想通了一件事:那就是他对伊瑟。亚瑟的爱不会有结果。人类个体之间的联繫在这世界上本就不存在,更别提想要徒劳地挽留住它。在这个世界上,土地的边界如此渺远,人又像一粒尘沙,能做到像他们这样已经很不错了。孤独一生是这个世界中人的通常结局。现在他恐怕就要走向这个结局。 为了不再孤独。 我把林赛。路德维希的肉身残烬好好保存起来,连同这些文字记录一起。我即将到达一个新世界,不管是什么世界,总不会比现在更糟了。到了那里,我将完成林赛的遗愿,让他躺在一个夜晚也有人声的地方。 北极之所以被称作鼓边,是因为只有从那里,我们可以试着跳到另一面鼓上。 我身边的队员们纷纷窃窃私语,准备好去搜集另一个世界的财富,也担忧死亡的危险。我则不会再回来,不管是生是死。我已经知道,北极的后面是一个巨大的裂fèng,从那里这个世界的居民掠夺哄抢来自其他世界的垃圾。一切其实早就在我的意料之中,南极其实也有一个对等的裂fèng,只是那里被海水环绕。不然为什么人类从南极走来?他们离开自己的世界,来到了这个孤独的新世界,却没有看出其中的区别,而在这里继续生活了下去。 “还有十五分钟。”嚮导看了看自己的手錶,说道。 窃窃私语声响起,不一会儿又如cháo水般退去。我们走到了森林的最边缘,树木在这里停止生长。拨开叶片,我看到北极空旷无尽的原野。北极被怨灵笼罩了,也许是那些死亡的冒险者,也许是从裂fèng上脱落的某些物质,到了夜晚,薄雾浓云笼罩着北方的夜空。地面宛如沼泽,磷火森森,确实是一个常人不敢踏足之地。 我仰望着云层后恆星的光辉。 一道极光划过天空,铺展开几千里颤动的帘幕,颜色不断变换,在那后面,陡然出现了新的图景。海市蜃楼一般的城镇漂浮在半空中,以鸟瞰的角度向我们展现。我心里涌现出久未浮现的幸福之情,心cháo澎湃地仰望那个世界的景象。队员们也纷纷抬起头,沉默地看着这世界另一端的奇妙景象。 嚮导抽出腰侧的猎刀,示意众人注意。灌木的窸窣声响又出现了,那是所有人再一次鱼贯走出森林的有秩序的声响。 也许林赛。路德维希会怀念他每次看到的这样的景象。 我站在北方之森的边缘如此想道。距我第一次进入这个世界已有十多年,我现在终于要离开了。 我现在即将进入北极地区。 (全文完) 后记 竟然完结了~其实也不多嘛,两万三而已。从做这个梦到现在好像很多设定都变味了,我也只能大概写出梦里的感觉。但是囧,我一直在想,我为什么会做那么荒凉的梦呢?因为在做梦的时候感觉到的就是一种远古寂静的萧条之感,只有一轮大而亮的月亮挂在原野上,北方有一片巨大的森林。但我平时做的梦都好热闹啊都有好多人在搅基啊这是怎么回事╮(╯_╰)╭【去死后来终于想通了,原来真相是这样。 我们学校搬迁以后,我在边上租了套房子,平时上学都要穿过一条很宽的有高架的马路。我很不想穿这条马路,因为车多灯复杂,一不留神就和死神擦肩而过,但因为要上学没办法rr;_rr;这条高架有八车道宽,平时遮天蔽日,我从下面走过时,被阴影完全笼罩。远远望向车流的方向,它延伸到很远的地方,简直就像……糙蛇灰线,伏脉千里,又像隐藏千年的龙脉一样。 穿这条路要注意技巧,在阴暗的高架下走得时候,哪怕是绿灯,旁边也会有旁逸斜出的车辆唰啦一下从面前掠过,还有自行车摩托车队,简直像金枪鱼群一样,要是走到那里突然变红灯,根本没法冲过去,所有的车都像百川入海一样汇入车辆的洪流,被困在两车道间进退不得还快要迟到……面对着此情此景真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朝出暮归,上学放学,就好像林赛一次次穿越森林,无处是尽头。而且我们那个地段特别荒凉,旁边只有老年居民小区,一点活力都没有,到处是狗牵着垂暮老人。话说有居民区应该有点生活设施吧,但那里真是…… 我觉得北方之森一定就是这高架无误! 前几天回家路上看到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哥,此时我们刚变左转灯,车辆如顺洋流一般左转,摩托车群静默在白线后。这小哥突然骑车冲出,斜刺里划出一条弧线往对角驶去,一下子不见踪影。 就好像海豚一个勐子扎进水中,从此消失在无边际的海底。我屏着唿吸看他一下子钻进车的海洋,紧张地追踪他的轨迹,却见他已经无忧无虑地骑着自行车顺利抵达对岸。 简直帅爆了!什么时候我也能写出这么帅的感觉就好! 第9页 所以主角最后还是穿越了北方之森,发现了新世界(啥)。这可能不是我们想要的结局,因为我其实只是想吐槽……上学的路?但对于他们来说,能独自走上穿过北方之森的道路,是一种自我的更新换代。 btw,经过这高架的锤鍊,我现在穿什么马路都觉得弱爆了好吗…… 嗯,扯远了。总之在这文只有两三个读者的情况下,感谢北上和萌汉药姑娘从头追到尾,感谢你们忍受无尽的抑郁风格和啰嗦的描写。作为自己梦魇的喃喃絮语,还有文艺的影she啥的……这对读者的要求也太高了不是吗,毕竟大多数人看文是求看个痛快。而且本文在各种方面仍然极度欠缺,我都不好意思再看一遍【捂脸】如有bug欢迎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