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右手》 第1页 [侦探推理] 《红色右手》作者:[美]乔尔·汤斯利·罗杰斯【完结】 噩梦·呓语·惊悚 导 读 ◎石门居士/文 着名推理小说家爱德华·霍克在介绍乔尔·汤斯利·罗杰斯的《红色右手》时,曾经说:“如果这是你第一次阅读《红色右手》,那么我十分嫉妒你将得到的体验。” 我也同样嫉妒你。 这本书,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一个不真实的噩梦”。 《红色右手》与其说是推理小说,不如说是惊悚小说,或者惊悚侦探小说。作者乔尔·汤斯利·罗杰斯是美国人。一生只写了四部长篇小说,以及一些短篇小说,以文笔不同寻常而着名,这部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的《红色右手》便是其中的代表作。虽然作者本人并不十分有名,但《红色右手》在1945年一面世,便吸引了大量读者的目光与好评,很快销售一空,该书在欧美不断再版,至今仍能在网上轻易买到较新的版本。 小说并不是很容易读,甚至一开篇就会遇到不少极长的句式,给读者一种晕乎乎的感觉。作者却自始至终没有放弃这一风格,并且显得极有信心,一路下来,运用他娴熟的文字功夫和巧妙的情节安排,将读者一步步引入设计好的思维体系之中,最终使人慾罢不能,一口气看到最后,为惊人的结局兴奋激动不已。 惊人的案子并没有太多奇异的背景:一名流浪汉在马路边搭上了一对年轻男女的汽车。这对认识只两个月的男女准备从纽约前往佛蒙特结婚。不料,流浪汉竟趁着傍晚在半道上袭击并劫持了未婚夫,抢走了汽车,未婚妻躲在湖边的树林中才倖免于难。 流浪汉载着昏迷不醒的未婚夫一路继续北行,沿途为数不多的居民目睹了汽车从身前经过,直到瑞德尔医生的出现。 瑞德尔医生刚在佛蒙特完成一个手术,驱车赶往纽约,本该在并无其他岔道的路上遇到那辆被劫持的汽车,然而事实却是:他一辆汽车也没看见! 不久之后,未婚夫的尸体被人找到了。故事带着医生的两个疑问开场了:那个猥琐怪异的流浪汉,究竟是怎么驾驶汽车逃之天天,并且消失得无影无踪的?未婚夫的尸体上,为什么单单缺了一只右手?…… 心理暗示式的恐怖意象充斥着整部作品:一脸邪气的流浪汉,天真而又有些神经质的未婚妻,一只被汽车碾轧的可怜小猫,一顶似曾相识却被丢弃路边的旧帽子,怪异无比的蛙鸣声,神秘莫测的精神病学教授……步步相关,环环相扣,而每一步、每一环,都仿佛布满了谜语和巧合。而作者所要展示的,还不仅仅是这些。 小说是通过第一人称视角来描写的,却并不只是简单用第一人称顺序叙事那么简单。小说的前半篇插入了大量警方问讯的记录,以及主要涉案人员关于案情前后的回忆。作者故意用跳跃式段落的手法,将这些重要的信息化整为零,以一种看似不合情理的方式重新组织起来,却恰到好处地达到了十分自然的境界。当读者不经意地习惯了作者的精妙布置时,也就深陷其间.无法自拔了口 在作者的安排下,读者来到了小说的高潮。小说在前半篇把所有事实摆在读者面前,然后总结性地说:“我记下了所有的事实。”前面提出的两个问题,看似依然无解。到了这个时候,读者已经是不可能停止了,只想刨根问底地跟随着作者近乎痴人呓语式的让人喘不过气来的内心活动,把那个解答给揪出来。看到没有,这就是让我推崇的文学手法,作者能够看似不动声色、实则有声有色地把读者完全吸引到他所要引导的那个方向上去,说得不好听点,是有能力将读者玩弄于股掌之间。这就是成功的小说,这就是经典的作品! 如果说我的感受并不作数的话,那么亚马逊购书网上读者的一段话恐怕是最为准确地描述了这本书对于读者的魔力:“从未听说过这名作者,所以我只是找一本书消磨时间而已。然而,这本书根本无法帮助我消磨时间。因为我一旦拿起就再也不愿放下,只用了一天时间就读完了它。” 经典的魔力,魔力的经典。五星推荐! 主要人物表 亨利(哈里)·n.瑞德尔医生 dr. henry (harry) n. riddle 伊尼斯·圣特尔姆 s.inis st.erme 艾莉娜·戴瑞 elinor darrie a.m.德克斯特 a.m. dexter 亚当·迈克科莫鲁 adam maerou 约翰·弗雷尔 john il 格雷戈里·尤尼斯泰尔 gregori unistaire 奎尔奇先生 mr. quelch 欣特奇先生 mr.hinterzee 约翰·维金斯 john wiggins 维金斯太太 mrs. wiggins 罗森布拉特警官 lieutenant rosentt 埃德·斯通巡警 trooper ed stone 在今晚这些未知的谜团中,有一件事最为重要,那就是,那名棕发红眼、丑陋矮小的男子,那名耳朵撕裂、犬牙突出的男子,那名双腿罗圈、身材缩水的男子,那名举止古怪、相貌奇特的男子,究竟是如何在杀死伊尼斯·圣特尔姆后逃之天天、消失在茫茫乡间的? 第2页 这是整个谜题的第一点。第二点问题是,在我把整件事情的详细经过记录下来进行分析之前,如果州巡警和邻近农场的民兵们在沼泽路上仍然没有找到年轻富有的新郎圣特尔姆的右手,归还到他身边,那么,那名男子究竟把那只手弄到哪里去了?因为圣特尔姆有一只右手,这是无可争辩的。必须找到这只手。 这就是我所面临的谜题中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这个谜题,我必须仔细检查每一个细节,找出答案,不能有半点不必要的耽误。我得抢在那名杀手袭击我之前找出答案,他已经袭击了着名的犯罪心理学家——头脑敏锐老练的老迈克科莫鲁,看起来,迈克科莫鲁是过分靠近杀手了。那些在黑暗里搜寻他的人当中,说不清还有多少会遭遇袭击。 于是,以下问题有待回答: 1.他是如何做到一直不被察觉的? 2.假设他的脑子不是烂齿轮破弹簧一团混乱,那么他想达成什么样的目的?换而言之,是什么驱使他这么做的? 有了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甚至只要一个,警方认为就有办法阻止他的行动。 然而问题不只这些,谜题困扰人的部分还不只这些。至少对我而言,从一开始就有一个谜,并不比上面的问题更容易解释:那辆坐垫血红、喇叭大叫的菸灰色凶车,载着垂死或者已死的圣特尔姆的尸体,驾驶室内的流浪汉兇手龇牙狞笑,犹如恶魔一般,究竟是如何在黄昏之前从我所在的沼泽路入口处经过的? 难道我,哈里·瑞德尔,纽约圣约翰医院的初级医生亨利·n.瑞德尔,当时睁着眼睛睡着了么?我可一向认为自己是个警觉机敏、务实独立的外科医生呢!有没有可能是暂时性的神志完全丧失,或者某种僵硬性昏迷症毫无预示、毫无痕迹地降临到我身上了呢?甚至事后我都没意识到症状曾经发生过?是这种症状使我无法看见,乃至无法察觉死亡汽车从狭窄的石头路上沖向岔路么?当时,我正试图启动我那辆抛锚的汽车,转身踏上旁边的沼泽路,要是真的有车经过,那它的门把就几乎会刮到我,裸露的轮胎就会把小石子弹到我脚上,而驾驶座上狞笑的杀手面容就离我近在咫尺,飞速而过! 或者,发生了某种比记忆空白和片刻梦游更糟的情况?是人间蒸发?是幻影移动?是超自然?还是隐身人?简而言之,在急驰的汽车周围,在红眼睛的小个子司机周围,在死掉的乘客周围,是否有种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导致我完全错过了那辆车呢? 无疑,我错过了那辆车。我就没看见它。这一点我向罗森布拉特警官毫不含煳地声明过,讲了一遍又一遍,而且我绝不会更改我的声明。我认为老迈克科莫鲁最后有点开始相信我了,而且渐渐明白了其中的意义。但恐怕警方仍然不相信我。 当然,可能我过分强调自己心中的问题了。尽管如此,我没能看见凶车这件事还是很让我烦恼,因为这涉及到我自己的感知能力与心智水准,以前我可从不认为有必要去验证这些。 我发现,问题就记在罗森布拉特警官厚厚的硬面笔记本里。晚上早些时候,他一丝不苟地把所有的质询都记录下来了。出门时,他把笔记本留在了老迈克科莫鲁家客厅的桌上。 问(对瑞德尔医生):瑞德尔医生,谋杀发生的时候,你在沼泽路的入口处么? 答:我在。 问:而你根本没看见那辆车经过? 答:我没看见。 问:医生,通过圣特尔姆先生的未婚妻,这位戴瑞小姐,以及其他见过杀手的人提供的信息,你听说过有关他的具体描述,但你本人没有见过他? 答:我没见过他。在我的记忆中,我从来没见过他。 问:你坚持这一点吗? 答:我坚持这一点…… 我必须这么坚持。 当然了,总而言之,我是否看见凶车经过,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很显然,那辆车确实开过去了。从“死亡新郎池塘”到我所在的位置,一路上的其他人都看见了那辆车。对于他们而言,那辆车既没有隐形,也不是幽灵。就在我前头的那个拐弯处,那辆车撞倒了脚步蹒跚的约翰·弗雷尔,当时他正走在回家的路上,千钧一髮之际,他号叫着试图从车道上逃开,驾驶座上的恶魔发出笑声,一股劲风像碾玻璃一样碾碎了他的骨头。对他而言,那辆车当然不是幽灵。老迈克科莫鲁本人也看见车子从他房前经过,当时他正在花园里锄地,即便他没认出驾驶座上古怪的小个子恶魔,他也足以辨认出车上那名受伤的男子就是圣特尔姆。何况还有艾莉娜·戴瑞,她先前就驾着那辆车,与她那位即将不久于世的英俊恋人从纽约市出发开始结婚旅行,车子行驶了一百里路。 现在,他们终于在下面的沼泽路上找到了那辆车,杀手从我身边经过后,把车丢在了那里。发动机还暖暖的,坐垫上血迹斑斑。那是一辆灰色的凯迪拉克八缸运动型旅行车,1942年产的新款,制造原料包括钢铝、皮革、橡胶、玻璃,以及其他普通看得见的固体材料。发动机和底盘上有出厂时压印的号码,挡风玻璃上贴着联邦税和汽油标贴,车牌号xl-465-297 ny45,杂物箱里放着车主的加油券和车牌照。车主是纽约市西14街619号德克斯特日夜车库的am.德克斯特,他已经通过长途电话确认,他把该车租给了圣特尔姆。一辆保存得很不错的车,里程表上显示跑了不到五千里,根据目前物价局的价格,至少值三千五百元,当然不是幽灵。 第3页 他们也找到了可怜的伊尼斯·圣特尔姆的尸体,所以他也不是幽灵。只是那个红眼裂耳的小个子,那个戴蓝色锯齿帽的人,那个没有名字的人,他们还没有找到。 所以说,那辆凶车唯独对我隐形,也只对我一个人隐形,无论如何,这个谜团眼下必须暂且搁在一边。最终是否能找到答案,或者根本就没有答案,目前没有什么区别。 现在我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不可以有半点耽误,必须极度认真地考虑,全身心地考虑。 现在,我坐在迈克科莫鲁家布满灰尘的老式客厅里,圣特尔姆年轻的新娘睡在我身边的马鬃老沙发上,门外无月的炎夜依然漆黑一片,但终究会有破晓的时刻。 现在,外面黑暗中有灯笼和电筒在移动,警察和民兵们时远时近地彼此唿喊对方,夜色中人们的声音微弱而空洞。 就在刚才,他们中有人回来过,从厨房炉灶上的热咖啡壶里弄了点咖啡。他们大口喝着咖啡,以保持头脑的清醒,同时穿过厨房的过道来这里朝我和熟睡的姑娘扫了一小眼。他们的脸庞疲惫不堪,因为蚊虫叮咬而显得浮肿,小腿上沾满沼泽地的淤泥,以及锯木厂的湿木屑。他们用摇头回答了我无声的提问,表示他们仍然没找到任何痕迹,然后又出去踏上更悠远的小径,身后只留下纱门关闭的空洞声。 现在,一列灯笼穿过树林和沼泽,越走越远,爬上山顶,又进入山谷。 现在,远处不知哪里又响起了猎犬的吠声,全副武装的人们成群结队地在方圆几里的范围内巡逻,时刻准备将那名疯狂的小个子杀手一枪击倒。沙沙的树叶声中.狡猾的杀手或许正手提血淋淋的兇刀,龇牙狞笑地在黑暗里缓缓潜行。 现在,夜尽深沉的黑暗中,我不得不在这里考虑一个问题,也是唯一的问题,不可以有半点耽误。这个问题就是: 那个杀手在哪里? 因为我有种不寒而慄的恐惧感,无论移动的灯笼、喊叫的声音和狂吠的猎犬有多远,那个杀手就在我附近的某个地方,就在我身边沉睡的姑娘附近。我感觉他还会发动攻击。他知道,某种程度上我对他是个危险。不过有多危险,我还没有看出来。 窗外黑暗中的某处,从后花园里注视着我。 或许更近。也许就在这间两百多岁、破旧不堪的山村农舍里。现在一片寂静,搜寻的人们暂时也离得远。 寂静中能感觉到他的嘲笑声,笑我看不见他。 那双注视的眼中,能感觉到杀气。 片刻前,头顶的阁楼地板上有一阵小跑声,但可能只是松鼠,或者耗子。似乎有不少松鼠和耗子在这所老房子里做了窝。 刚才,储藏室的门上发出地板的咯吱声,或者是从厨房外面的柴房里传来的,那是老迈克科莫鲁存放花具的地方。可一转眼工夫,当我紧握铅笔侧耳聆听时,声音就不见了。老房子里的旧木板有时会发出那样的咯吱声.即便没有脚步从上面走过。 外面厨房炉灶旁边的墙上,那台老式的金橡木电话时不时地发出简短的丁零声,不过不是这所房子的铃声。 这里装的是共线电话。这所房子的铃声是五长五短,而现在的铃声数不出任何数字,只是丁零噹啷杂乱的电铃声。 我不可以让这些微不足道的声音转移我的思绪。在记笔记的同时,我感觉我还具备保持倾听的意志力,时刻转动眼睛注意周围的阴暗处。 我不是职业警察,也不是所谓的业余侦探。犯罪案件并不让我着迷。我的天性不是搜人,而是教人。 可是,我相信,作为一名外科医生,我是相当遵守科学方法的。我有一种基本的天性:客观地看待事实。我善于分析,精于观察,一直以来就养成一种习惯:把各式各样的小细节记录下来,存放在记忆的细胞中。 过去几个小时里,我有意无意地记下了一些细节。根据所有这些细节,我有可能得到某种理性而非超自然的解释,找出杀手的所在。还有可能找出杀手的身份——是人,而不是幻觉或者恶魔。只要我循着所有这些细节,就能一点点找出最后的解释,不管细节看起来是多么的琐碎,都不能放过。 这就是我现在必须排除其他的干扰所要做的事。有一名杀手逍遥法外。有一个恶瘤有待定位与切除。这是诊断的问题,而非其他。 我必须把事实摆在面前,使用外科里的病歷预诊的方法,进行一番检查。过程很乏味,却是唯一确诊的办法。一个人如若发挥想像,那么一千种杂乱无章的直觉想法就会像闪电般冲进他的头脑中,每一种都可能在瞬间发出炫目的光芒。可当这些想法逝去时,并不会留下确定的形迹,只有再度的黑暗,比之前更加浓郁。而写在纸上的事实,则是有形的客观存在,可以衡量,可以比较,还可以叠加在一起。 .不管怎么样,我一直觉得这是我自己思考所必需的一种方法。现在我必须遵照这种方法来做。只要有时间。 就让其他人继续在黑暗中搜寻杀手吧。就让他们找到更多受害者的尸体吧。他们的确找到了新的尸体,刚才一会儿,我似乎听到他们在远处前唿后喊,猎狗在嗥叫。但他们依然没有找到他。为什么还没有找到呢? 这个谜团里有一件东西失落了,或许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东西。我必须收集所有的碎片,找出这样东西得找出答案,给我见到的那位死去的行人一个交代。还得找出罗圈现在的位置所在,找出那个衣衫褴褛的人,那个身材矮小的人,那个骯脏狞笑的人,那个一团棕发的人,那个嗓音居然有些像我的人。 第4页 因为那也是我必须作的交代口这是一件绝不能忘记的东西。 也许,只有当我找到这样东西时,答案才会出现在我眼前。 好吧。我在这里。我就从这里说起。 我坐在客厅一张破旧的秘书桌前,这里是已故的哈佛大学精神病学荣誉教授亚当·迈克科莫鲁的避暑别墅。房子位于北康乃狄克山区惠普尔镇的石瀑路上,距离纽约一百里。时间是八月十一日星期四的早上三点半。 书桌上有一叠黄色工作纸,吸墨纸簿上摆着一捆削尖的铅笔。绿罩的汽油檯灯发出稳定的白光。 我抬起头,可以透过秘书桌的玻璃橱门看见我的投影,以及我身后光照范围内的房间。圆圆的脑袋,修剪整齐的淡红色头髮,红褐色的眼睛,布满雀斑的棕色面庞,那个男子就是我自己,哈里·瑞德尔,初级医生亨利·n.瑞德尔。这就是我,我自己。我认识了二十七年的自己。 玻璃橱门后的书橱里摆满了老迈克科莫鲁的各式各样厚重的参考书。有鲜红色的《美国名人录》,有亮绿色的《庭院养花:种植与栽培》。两本书中间夹着一部暗褐色硬麻封皮的抄本,厚达六英寸,是老人自己的不朽着作《兇杀精神病理》,书中有精彩绝伦的教科书式的谋杀心理分析,多年来已被所有的医学院选做高级心理学课程的经典教材。这本书再版多少次我都不知道了。 书桌的分类架上有几捆纸。我抽出了一两捆,发现似乎是诊断概要和病歷略记。他似乎出于什么目的,想把这些写到那本大书里去。他用一手旧式的蛛纹小字写道: 病例a:家庭出身好,教育程度高,对自己的智力极为自负。45岁时事业一直不顺,贪恋钱财,阴谋杀害他的舅舅,以继承一笔数量不多的财产…… 看来是一篇论文。不过a的谋杀计划是否在被发现之前获得成功,以及他受到了怎样的惩罚,文中并没有提及。这是一篇没有完成的故事,写在一本无法完成的书里。有关谋杀的众多其他部分,如今都留在了一个死人的脑中。 桌上除了那叠工作纸,还有一本小便笺,上面写了三四条註记,同样摇摆的字体,但比较细心: 午饭后打电话给巴蚋比和巴纳比号码:gu 9-6400 检查邮件 请约翰·弗雷尔粉刷房子和车库,然后打扫粪坑、修剪水蜡树 糖、火柴、土豆、橙子、燻肉、草莓、面包 註记的内容都是些独居乡间的人们日常生活中鸡毛蒜皮的计划。维护居所的小事,需要补给的食物,电话也许是打给律师或者出版商的。没有谋杀。 第三样东西,是檯灯旁一份摺叠起来的报纸:丹伯里1的《明星晚报》,日期是八月十日星期三,昨天下午出版的。从头版的大标题上看,好像是关于在日本本土两栖登陆作战的新闻:进入本州岛! 1丹伯里:danbury.康乃狄克州西部的小城市。 首页可见的部分有无线电发送的照片,还有小一些的标题。也许世界未来几代人的命运都将由报纸上讲述的那场可怕的战争来决定。此时此刻,我们成百上千的士兵一定正置身于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中。战斗的故事就写在报纸上。可我们关注的焦点是当前我们白己的事件,我们自己渺小的生命,以及我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因此自从这张报纸送来以后,还没有人打开看过。没人有时间。现在也不会有人看了,因为上面的新闻经过了这几个小时,已经成了旧闻。 此外,我在桌上找到了罗森布拉特臀官厚厚的劣质笔记本。罗森布拉特长着一张哈巴狗似的皱皮脸,粗壮结实的身子裹着一套蓝色黑带的制服。他听到约翰·弗雷尔家附近传来奎尔奇的尖叫声,便拿上枪奔了出去,把笔记本留在了房子里。 那是一个多小时以前的事,罗森布拉特没再回来过。因此我可以好好利用他的笔记本,来检视一下我可能忽略的东西。 这些就是我坐在这里眼前所能看见的一切。我看不出杀手怎么可能藏在书橱的书堆里的,桌上的纸堆里,或是玻璃的投影里。假如有某种蛛丝马迹显示他的存在,我还没看见。 也许老亚当·迈克科莫鲁凭着熟识谋杀的大脑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但即便如此,他也没能拯救自己。他遇到杀手的时候,身边没有任何人也没有发现他留下什么话。 可现在,当我坐在这张他曾经工作过的书桌前时,我感觉与他的距离比黄昏时分要近。当时,我与他一同沿着马路往下走,寻找那辆消失的灰色幽灵汽车。尽管空气中恐怖瀰漫,路边草丛里蛙声鼓譟,我们俩都还不知道这是一桩谋杀。 不对,当时蛙声已经停了。虽然他就在我身边,我却感到他离我非常遥远。而现在在这里,我几乎有一种感觉,他在努力帮助我。只要力所能及,他就会帮我。 在我左边,是通往厨房的过道,厨房里的柴炉散发出阴郁的微热,电话声时不时丁零响起,闹钟滴答滴答走着。水槽上的架子里有盏灯,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整个房间,一直看到远处柴房刷白的门板.乃至h形的门纽和生锈的门闩。 我左肩后面那扇紧闭的房门,通向卧室。我后方房间尽头的那扇门,通向狭小的前厅,外面还有一段楼梯,通向上面半层高的阁楼。但房子的大门锁牢并且钉紧了,而通向前厅的门则用钥匙上了锁。 第5页 透过我右手边敞开的窗子,可以闻到花园中的黄玫瑰、潮湿的夜草与肥沃的黑庭土1混合的气息。飞蛾在铜窗纱前拍动翅膀,白色的粉肚不断轻轻地撞上来,绯红的眼睛反射出光芒。 1庭土:garden earth,一般专指花园庭院里的泥土。 书桌旁靠墙的沙发上,圣特尔姆年轻的新娘依然睡得很沉。一点钟左右她就像那样睡着了。我回来的时候,罗森布拉特正在查看笔记,他跟我说的。精神紧张、体力消耗以及无以形容的极度恐惧,使她精疲力竭。不过还是希望她能够凭藉十九岁姑娘超乎寻常的恢復力,把这一切暂且驱散一空,做个好梦。 还没有人告诉她,圣特尔姆的尸体已经找到了。她醒来的时候,我,或者其他人,都有责任告诉她。 或许对她而言,已经没有必要再告诉她什么了。 紧张已经从她身上飘走,她完全放松下来了。苗条的身子躺在那里,披了件花蓝色连衣裙,外面套着兔毛领的白色薄夏装,双膝向旁边弯曲,脸背对着我和灯光的方向。她的唿吸微弱,几乎僵住了,胸口看不出一点动静。她第一次见到我时,深蓝色的眼睛和大大的瞳孔里充满恐怖,现在却乖乖地闭着,躲在睫毛下面。她的左手顺着沙发的边缘挂了下来,指节拖到地上。阴影之中,圣特尔姆给她的绿宝石订婚戒指抵在地毯的玫瑰花饰上,比起她的手指,似乎显得太大了,时刻都有滑落下来的危险。可我要是出于安全起见去脱下戒指,就有可能会打扰她。 她的脑袋靠在沙发头上,刚好朝我这边转了过来。由于夜晚闷热,她的前额和上唇都有些细小的汗水,一缕黑色的捲髮紧贴在鬓角,嘴唇微微打开,唿吸稍稍重了点。 灯光的边缘照在她的前胸和下巴上。我把报纸支成屏障的样子,部分遮住了她眼睑上的光,在她脸上投下一片阴影。但我希望在她的梦里没有阴影,醒来之前都不要有。 外面夜幕中人们的声音渐远,现在听不见了。阁楼上的耗子和松鼠不再跑动。房子里的木板也不再发出咯吱声。纱窗上虫子柔弱的拍翅声不会打扰到她。我的铅笔在纸页上移动。 我必须检查问题的每个细节,把事实记录下来。 首先是她本人。既然她在这儿,我了解多少有关她的事情呢? 我第一次遇到她时天刚黑。她正在湖岸下面八里远的石头路上蹒跚而行,一脸困惑、惊恐与茫然。 当时我正驾驶旧车赶路,沼泽路入口处的抛锚浪费了我不少时间,我期待能很快开上返回纽约的主干道。 但是这条马路依然如同噩梦一般,狭窄不堪,遍地石头,在树林繁茂的陡坡与两边路肩上伸出的大石之间蜿蜒盘旋.一路上尽是如此。没有别的车,我也没经过几所住人的房子。 转过一个急弯,我看见了她的白色身影。她在车前大灯的照耀下向马路右侧退去,好似柯勒律治,朝我打着求救的手势。 1诗歌中的鬼魅。 她苍白的脸上有一双深色的大眼睛,面颊上全是抓痕和污点,黑髮连着几片枯叶。大衣上挂着几串绿色和褐色的刺果。白色的高跟鞋沾满烂泥,还被石头磨破了,其中一只的鞋跟已经不见了。 她手上什么都没有,甚至连手提包也没有。她和圣特尔姆出发时,把钱包和所有其他东西都一起放在了车上——汽车在下面的沼泽路上被找到的时候,那些东西还在车上。不过圣特尔姆出发前在银行交给她的五十元钞票被拿走了,甚至零钱也没了。 由于拼命攀爬奔跑,她累得直喘粗气,身子还在颤抖。我把车停在了她身边。 “请问,”她气喘吁吁地说,“可以送我一程吗?他绑架了我的未婚夫,偷走了我们的车!他还企图找到我!看起来附近根本没有人住!我以为没人会从这里经过!” “进来吧,”我打开她那侧的门说,“我带你去见警察。” 她缩了回去,靠在岩壁上。 “进来啊,”我再次安慰她道,“咱们想办法找到他。他是谁?” “哦,天啊!”她气喘吁吁喊道,“戴夫!” 1柯勒律治:coleridge,1772-1834.英国浪漫主义诗人。 她当时一定以为我要伸手出去抓她。喘息未定的她惊慌失措,转身向汽车前方的马路跑下去。 “等一会儿!”我说,“该死的,你是怎么搞的呀?” 只有一种方法对付歇斯底里,那就是叱骂。不管是什么东西造成了她的惊慌,都得在她受伤害之前制止她。我打开车门,飞身朝她追了上去。 她实在是精疲力竭,跑不了多远,还没出去五六步,就让鞋跟给绊倒了,跪撑在地上呜咽地哭泣。 “起来吧!”我从腋下扶住她,说,“你没受伤吧,嗯?” 我搭着她的双臂,扶她站起身,转过头面对我。她的脸庞在大灯的照爝下毫无血色。她在我手中软弱无力地站着,几乎浑身冰凉。 “振作起来!”我说,“你没事。我不是什么妖怪,你也好好的!” 我缓缓地松开手。她张大瞳孔注视我,仿佛要把我脸上每一点都仔仔细细地观察两遍。 “哦,你不是他呀!”她说,“嗯?” 第6页 她全身勐地抖了一下,凝固的表情放松了。 “当然不是了,”她说,“对不起呀。他个子,小得多,年龄也老不少,头髮缠成一团,还没刮鬍子,而且他穿着十分古怪。不过我有点儿近视。跟我说话的时候,你的声音……” 有点儿近视。她大概是非常近视吧。 “我是瑞德尔医生,”我说,“来自纽约的哈里·瑞德尔医生。你说你们的车被偷了,你未婚夫被绑架了?是不是一辆灰色的凯迪拉克敞篷车,坐垫是红色的,车牌号是xl什么的?” “对!”她说,“就是那辆车!你看到它从你身边经过啦?” “你未婚夫是不是名叫伊尼斯·圣特尔姆?”我说“黑眼睛,高个子,黑头髮,黑鬍鬚,穿一身灰色轧别丁外套,戴一顶巴拿马草帽?” “对!”她答道,言谈中仍然有些语无伦次.“你认识伊尼斯?我是艾莉娜·戴瑞。我们正要去佛蒙特结婚。你怎么知道我的身份的?我们在丹伯里郊外搭载了这名小个子,他的长相之可怕超出你的想像……” “一名小个子流浪汉,长一双红眼、一团棕发?”我说,“牙齿突出,左耳撕裂,身高大约五英尺三英寸,穿一件黑白格子的运动衣,绿色衬衫,浅蓝色脏兮兮的帽子,帽檐一圈切成了片片荷叶形状?” “就是那个人!”她说,“你认识他?他把伊尼斯怎么了?请告诉我!伊尼斯现在在哪里?” “我不知道,”我说,“我没见过他。” “那辆车从你身边经过的时候他不在车上?那就是说……” “我没看见你们的车。”我对她说。 “你没看见我们的车?” “没有,”我说,“我没看见。对不起,我没看见你的未婚夫。我也没看见那个流浪汉。但显然他驾车从这条路开过去了.车上还有你未婚夫。进来吧,我要掉头了。如果附近没有别的寓所的话,后面几里路上有所房子,房子里有电话。我觉得,警方已经收到报告了。他杀人了——开车撞倒的。不,不是你未婚夫。只是路上的一个行人。别担心,也许一切都好。他跑不远的。你未婚夫也许会被找到的。” 我让她进了我的小车,开始往前驶去,沿途寻找可以掉头的地方。我的安慰虽然是些空洞的陈词滥调,但总算让她平静了下来。好歹是坐在车上朝某个地方行驶,而不再是一个人待在漆黑空旷的马路上。 “希望我没有打乱你的行程,”她一副孩子气地道歉说,“我觉得我好像大傻瓜,把自己搞得如此担惊受怕口但他确实对伊尼斯做了什么,也确实开车把他带走了。你真的不急着要去别的地方吗?你有空余时间?” “没事儿.”我说,“我正好从佛蒙特那边开过来。” “我们就是要去佛蒙特的,”她说,“要上那儿结婚。我们发现今天不能在丹伯里结婚,所以想继续开车上那儿,然后就在丹伯里的郊外遇上了这个流浪汉……” “你可以在你前面的杂物箱里找到一瓶酒精和一些清洁纸,”我对她说,“对了,还有把梳子。清洗一下可以感觉好一点。我把后视镜转到你那边。照到了吗?这一刻努力不要再想他了。想你自己,或者想我。这么想也许会不错。把问题留给警察吧。” 我打开了头上的顶灯。她十分听话地浸湿了一张清洁纸,洗净脸庞,然后擦拭双手,动作轻巧得像只小猫。她找到梳子梳了梳黑色的头髮,这是一个女人所能做出的最愉快最安心的手势,也是感觉最为舒适的动作。 “你真好呀,”她说话的时候,下唇依然有些颤抖,“你说你姓瑞德尔?嗯,我在给一个姓瑞德尔的人打工,东44街瑞德尔保险代理行的保罗·瑞德尔先生。你说你也是纽约的?你真的是医生吗?” “没错,”我对她说,“哈里·瑞德尔医生。纽约内外科圣约翰医院的医生。我住在西11街511号。我是大学俱乐部、手术刀俱乐部和从制俱乐部的成员。共和党议员,白人。我父亲有个堂兄叫保罗·瑞德尔,我想是做保险的吧。我不认识他,但他跟我是一个家族的。这些信息可能会对你有所帮助。” “西11街511号?”她说,“你真的住那儿吗?嗯,那是幢公寓大厦,就在我家对面。我住514号,马路对面的褐砂石老建筑里的一幢,你有注意过吧。不奇怪吗?我在那里住了四个月,看来好像我差不多应该认识你。但我以前从没见过你,嗯?” “我记忆中没见过吧,”我对她说,“反正我是从没见过你。不过纽约就是这样的,我们是对街的邻居,却得跑到一百里外一条偏僻的马路上来相识。” “你知不知道你那幢公寓住在二楼最里面房间里的男人是谁呀?”她天真地问我。 “啊?”我说,“那儿有人用望远镜窥视你?” “嗯,是啊,”她有些尴尬地说,“你怎么知道的?我之前都不知道他在窥视我。直到有一次伊尼斯等我出去吃饭,他注意到对面的窗帘后面有人拿着望远镜在看。那以后我就把遮光布放下来了。” 第7页 “一个男人如果打听对面房间里住的是谁,那准是个漂亮姑娘,”我说,“如果是个漂亮的姑娘想打听的话,那基本上是个拿望远镜的男人。这可是纽约最流行的一项运动。我不知道二楼住的是谁。我自己住在公寓另一面的十四楼,不好意思。” “哦,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没认为是你……”她说,“我只是在想你所住的公寓。那幢大楼在我对面显得如此巨大,上百号人住在里头,自然不会是你了。” “为什么不会呢?”我说,“你很漂亮,我也是凡人,对吧。如果我住在二楼,并且有一架望远镜的话嘛……不过呢,医生在职业生涯里可能见过太多的人体解剖结构了。不管怎么说,可以确证咱们是邻居了,而且我和你老闆可能还是亲戚。你是做什么的,秘书吗?” “接待员,”她对我说,“应该说曾经是。为了结婚,我昨天辞职了。我们打算去丹伯里结婚,但他们的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五天时间。于是我们准备前往佛蒙特,然后就遇上了这个人……” 她把梳子收好,嘴唇的颤抖也停止了。看起来她控制住了情绪。 “你好多了,”我说,“现在尽你所能给我讲讲吧,发生了什么事?” 各方面来看,这是一起相当简单的事件。日落前一会儿,她和圣特尔姆在下面五六十里的丹伯里郊外搭载了这名流浪汉。一个长相噁心的男子,但是圣特尔姆挺可怜他的。他们离开主干道来到这条岔路上,准备去一个湖边吃晚餐,那里距离我遇到她的地方有一小段路。 他们把流浪汉同包裹、食品一起都留在了车上,然后下去穿过树林,到湖岸边检查场所,以确定是否适合野餐。她和圣特尔姆抵达了湖边,圣特尔姆弯腰在她旁边用石头搭建简陋的炉子,这时她抬头看见流浪汉在正上方长满青苔的岩石后面俯视他们。 他从五百码远的车上熘出来找他们,或许只是出于好奇的窥探,但她已经有点受到了惊扰。苍白无声的薄暮下,平静深邃的黑水边,他在上方犹如幽灵一般盯着她,锯齿帽下面露出一对丑陋的小红眼。她完全吓坏了,扯开嗓子尖叫起来。 “不!”她尖叫道。 她并不清楚流浪汉究竟想对她和圣特尔姆做些什么,只是想让他走开。 圣特尔姆听到叫声,便直起身,手中拿着一块石头。他看见流浪汉在上方窥视,非常愤怒,咒骂了一声,就把石头朝那傢伙扔去。那傢伙躲开石头逃走了,他穿过灌木丛,向停放汽车的马路那边跑了回去。 圣特尔姆拼命追赶,或许是想把他勐揍痛打一顿,以惩罚他对姑娘造成的惊吓。他身材高大,体力充沛,一定是有些看不起这个矮小猥琐的傢伙,没想过自己会有危险,也没想到车上的那把刀。 她沿着树林繁茂的山坡慌乱地向上爬了几步,便听见上方的马路边传来嘶哑的惨叫声,简直不像人类发出来的,紧跟着一阵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像是咯咯地大笑,然后归于一片寂静。 她吓坏了,赶快丢下过分醒目的白色上装,躲进灌木里。 不一会儿,流浪汉就过来搜寻她了。她瞥见他那身格子外套,荷叶边帽子,右手拿着一样东西。那双红红的小眼睛此时却显得异常苍白,仿若冰霜。 他弯腰潜行,从她身前三十英尺远处走过,一直走到下面的湖岸边,或许还指望能找到她吧。在她有时间冲上去到车里之前,他又迅速转了回来,一边叫她的名字,一边骂着脏话,低沉的吼叫好似疯子和野兽。此时她藏在那里,已经吓得完全不能动弹了。 他发现了她留下的上装,拾起来摇了摇,又狠狠地扔掉了。时间好漫长,她感觉似乎经歷了好几个小时,但可能只不过是十几、二十分钟。她一声不吭地伏身躲藏在阴郁昏暗的树林里,与他相距不超过一两百英尺,处于极度恐惧之中。 最终他放弃了寻找她的努力,去往车那边了。她慢慢挪到离马路足够近的地方,看见圣特尔姆四肢敞开、一动不动地躺在前座,脑袋耷拉在车门上。流浪汉坐到驾驶座上,启动汽车朝我来的方向开去。 此时她重新恢復了力气,也确认他已经走远了,这才从藏身之处站了起来。她回去捡起上装,爬到马路上,沿路向山上走去。路上没有房子,也没有人,令她感到疲惫、恐惧和疯狂,直到我的车灯照在岩石上,她向我招手。就是这样。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圣特尔姆被流浪汉击倒了,不省人事,估计是用卸胎棒或者曲柄打的。她担心他头颅破裂了,想想都可怕。当时还没想到刀呢,后来她才说起来的。 这些就是她所告诉我的一切。她未婚夫遭受袭击,被装进汽车,汽车则被偷走。事情被她的恐惧渲染得有点可怕。恐惧是由于罗圈在黑暗的树林中追踪她,此时依然潜藏在她心底。 开了大约四分之三里路,我找到了一个可以掉头的地方。那是马路左边延伸出去的一块十二到十五英尺宽的平地,上面覆盖着青草,还有黑眼苏珊1,边上是破损不堪的旧护栏,护栏外面是深远的林坡,树林尽头可以瞥见星光点点的湖水。 1苏珊:一种小百合。 “那个湖是我们打算野餐的地方!”她说,“这里就是我们下车的位置。我们下去走到水边,然后我看见他在窥视我们。伊尼斯追他到这里。他搜寻我的时候,我一直藏在林子里,躲在岩石和灌木后面。” 第8页 掉头前,我从杂物箱里拿上手电筒,下了车,仔细检查这块地面。我依然可以从压平的草面看到沉重的汽车开离马路,之后又开上马路所留下的轮胎印。 右侧轮胎印旁边,靠近护栏和树林的草梗上,有些深色的液体在闪闪发光。不是曲柄箱的润滑油口我俯下身去,用手掌摸了摸地面。这块地方溅了一大摊血,多过鼻血,也多过脑袋破裂所流的血量.除非是动脉切断后喷射出的血液。 我半蹲着,手掌托在膝盖前面的地上。这一刻我想起了一小时前的黄昏时分,路边的野草丛中发出蛙鸣声,我发现了那顶蓝色锯齿边的帽子。真他妈是顶让人忘不了的帽子。 我在干净的草丛上擦了擦手。然而还不只是手,我感到自己已经被拖进了一桩谋杀案中。危险就在我的身边,乃至我的脖子上。 我重新回到车上,掉过车头,把她带回到迈克科莫鲁家,警察已经等在这儿了。 假若圣特尔姆的右手当时就在路边,就在“死亡新郎池塘”上方的那丛野花野草中,我却没能看见。的确,我也没在找手。我根本不可能想到,他们找到的尸体上居然没有右手。罗森布拉特警官派出了两三名州巡警以及一些当地民兵,搜寻附近所有的地面和树林。但我不相信他们会在那些地方找到那只手。 表面上看,那个恶魔的第一起谋杀是一桩极其普通平凡的犯罪案件。 按照我的理解,这起谋杀几乎符合最平淡无奇的犯罪模式。一名头脑简单的行人,在路上搭载了一辆汽车,当机会来临时,一时冲动,从搭载他的司机那里偷走了汽车和财物,谋杀不过是由于偷窃所造成的偶然事件。罪犯没有意识到,再开几里路,最多几百里路,他就一定会被抓住。 每年平常的时候,几乎每个州都会有人因为这种愚蠢的非预谋犯罪被送上电椅或者毒气室。看样子即便是如今汽油紧缺的日子里也很常见。罗圈的情况与其他那些头脑简单、偶然作案的杀手们相比似乎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事后他使用了超级狡猾的手段来隐瞒自己的所作所为。当他无法完全隐瞒时,他又杀人了。 而最重要的是,他还没被抓住。 一开始我就不相信罗森布拉特对目前的状况感到满意,从他提的问题就看得出来。他是一名动作迟缓、粗壮结实的警察,虽然头脑略显迟钝,却很有毅力。我仿佛能看见他坐在客厅这张大理石台面的桌子前,一张哈巴狗似的皱皮脸,粗壮的肩膀,伸出一对前臂,一边皱着眉头质询,一边用流畅的小字,将获得的答案仔细记录在这本翻烂的厚笔记本上。 回头看一下艾莉娜·戴瑞的生活记录,还有圣特尔姆的,以及可能接触过他们的每个人的,试着找寻那名古怪杀手的一点蛛丝马迹: 问(对戴瑞小姐):戴瑞小姐,给我说说你自己的情况。你是哪里人?住在哪里?你和圣特尔姆先生认识多久了。你还认识什么别的男人吗? 答:我名叫艾莉娜·戴璃,十九岁。宾州斯帕德斯堡人。我在纽约的瑞德尔保险代理行工作,住在西11街514号…… 我仅仅在这几个小时里才了解到她的生活背景,可我觉得已经熟悉她的详细情况了。她出生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小镇上,父亲是一名乡村报社的编辑,母亲曾经做过教师。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丧生于一场火灾,她是由信奉阿米什1的老祖母带大的。她上了高中,之后就待在家里照顾她祖母,背地里还试着写写小说。她喜爱幻想,一直想当一名作家,就像许多寂寞孤单的孩子一样。 1阿米什:amisil,北美孟诺教会信键,拒绝现代设施,崇尚简朴生活。 今年春天,她祖母去世了,只留下了她俩住的那所抵押房。她的遗嘱执行人是当地的房产和保险经纪人,帮她把房子卖了一小笔钱。她带着这笔钱来到纽约,在格林威治村2租了一个公寓单间,通过报纸上的gg在瑞德尔代理行得到了一份接待员的工作。住在格林威治村曾是她一直以来的梦想——这个名字对她而言就象徵着自由与浪漫,魅力与艺术,就像许多小镇姑娘仍然梦想的那样。虽然我自己也住在那里,却竟然不知道这个名字,直到她说起来。那里不过是一堆房子、商店、餐馆以及骯脏的街道嘛。 2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ge,纽约的文人、艺术家聚居区。 她以前从未出过斯帕德斯堡。祖母对她的管教十分严格,连大多数姑娘所能享受到的普通的社交自由都没有。在遇到圣特尔姆之前,她没谈过恋爱,甚至在高中也没有过暗恋的心上人。很难看出为什么会没有这些经歷,或许是因为儿时的教育导致她害怕男孩子或者男人。这种现象是雄性动物很容易在一名姑娘身上感觉到的。不过有些情况则是由于一个骚扰电话,导致她不愿意接近男人。 她过往的生活中看不出哪怕一点点的迹象,有人会因为对她的强烈妒忌而被驱使杀人。在她的记忆中,今天以前她从未见过罗圈。 问:西11街514号?就在瑞德尔医生的住处附近喽,对吧,戴瑞小姐? 答(瑞德尔医生的回答):就隔一条街。不过,我和戴瑞小姐在今晚以前从来没有碰见过对方。 问(对瑞德尔医生):谢谢你,医生。关于戴瑞小姐工作的瑞德尔保险代理行,嗯,我想你不会知道一点什么吧? 第9页 答:我相信是我父亲的一个堂兄开的,他叫保罗·瑞德尔。我不认识他,但我相信他的业界声誉十分可靠。我本人与他的公司没有业务关系。 问:圣约翰内外科医院,医生,这是你的单位吧? 答:对的。 问:外科专家? 答:主要是脑外科。当然有时我也做点别的…… 问(对戴瑞小姐):戴瑞小姐,给我说说圣特尔姆先生的情况吧。他是哪里人?他是做什么的?他有哪些身体特徵?对了,伊尼斯·圣特尔姆是他的全名吗,他有中名吗? 答:伊尼斯就是他的中名。他的名字首写字母是s·s.伊尼斯。但我想,他只在签名的时候才使用。在他的保险申请单,还有今早在银行取支票的时候他用过。我不知道这个字母代表什么。他一直喜欢别人叫他伊尼斯。我想这是他母亲的姓,是个苏格兰娃。他的娃是个法国娃。他是中西部某个地方的人,俄克拉荷马吧…… 她第一次遇见圣特尔姆是在两个月前,当时他被人介绍到她办公室,获取某项商业保险。 他身材高大,眼睛乌黑,根据递交的保险申请上的数据,今年三十三岁。他留了一头相当长的深色捲髮,一脸略显羞涩的笑容,穿着得体,右手上戴了枚大号的印章戒指。 认识他以后,她慢慢了解到他是德克萨斯或者俄克拉荷马人,父亲是个法裔加拿大血统的投机石油商,赚了一大笔钱,继而又挥霍一空,后来又赚了更大的一笔钱——就在这个时候,他父亲死了,对他而言不失为好运气。据他所说,他母亲那边还有苏格兰和印第安血统……不知为什么,艾莉娜隐约有些印象,他的名字s可能是一个他不喜欢的印第安名字,因此他也从来没有告诉她这个名字是什么——好比是萨切姆或是赛米诺里之类的。 跟她一样,他到纽约的时间不长,没有朋友圈,从一开始这些共同点就把他们俩联结在了一起。就她所知,他仅有的熟人是他的律师和经纪人,他有时会说到他们,还有一两个职业合伙人,名字她也知道。他的职业是承包人和投资商,另外给她的感觉是,他有时也做市场,只要能赚到利润。 他跟她说,在她之前他从没和女孩子混过。他说他一直有点怕她们。不过她的感觉是实际上女人通常并不吸引他——他从没对路边的窈窕美女抛过媚眼,而很多男人,或许是大多数男人吧,即使有了恋人,甚至要结婚了,都会忍不住这么做。从他还是孩子的时候起,他的兴趣基本上就是金融了。他的娱乐活动主要是报纸和电影,尤其喜爱西部片和冒险片,女人和爱情的戏份最少的那种。他对文学和书本没什么兴趣。她觉得即便他喜欢,他眼睛的状况也不允许他看许多书。 圣特尔姆的眼睛似乎很不好。不过他戴隐形眼镜,而且知道怎么掩饰,所以残疾并不是很明显。他自己从没提过这事儿,艾莉娜认识他三四周,才意识到他戴了眼镜。那次是在一家餐厅里,闪烁的烛光斜照在他的眼睛上,瞬间变成了耀眼的玻璃。她于是恍然大悟,这才记起来,以前他时不时会被一些意想不到的小障碍物绊个趔趄,比如说稍微高了一点的路肩啦,又比如她房间里移动了位置的跪垫啦,而这类东西她即便不戴眼镜也能看得一清二楚。 不过自从她发现他眼睛的问题,还从未跟他说过什么。她自己也一直承受近视眼的痛苦,不过比起他的眼睛就算不得什么了。但正因如此,她更懂得体谅他…… 圣特尔姆那么努力地掩饰自己眼睛的不正常,甚至对他所爱的姑娘也掩饰,可能说明在他身上具有相当不成熟的虚荣心,而这一点并不符合艾莉娜提供的其他方面的描述。根据这些细节描述,他是一个成熟可靠的职业男性,不应该是那种虚伪的人。不过有些男人就是会在某个特别的小事上自负,而其他方面则不会。穿紧身衣的将军也是有的。 没有人,没有一个活人可以做到十全十美的。死人就更不能了。 不管怎样,视力不好对取得生命保险来说并非障碍。检查医生不会关心一个人的眼睛是豆子糖做的还是玻璃做的,他们主要关注心脏和肾脏。如果说他们对眼睛有所关注的话,那也不过是用检目镜观察眼底的血管,根据表象猜测这个人能活多久。不过这种事即使是最好的医生都得不出什么结论。 我自己从没见过活的圣特尔姆。这些关于他的细节都是从“死亡新郎池塘”驶来的路上艾莉娜·戴瑞告诉我的,后来罗森布拉特警官提问的时候,她又做了更为详尽的回答。 问(对戴瑞小姐):假使说任何人,就说这名男子吧,我们叫他罗圈好了,假使他在向你们打招唿之前就知道圣特尔姆先生几乎是盲人,那会对他很有用的。但是戴瑞小姐,你从没跟任何人提起过圣特尔姆先生的残疾吧,是么? 答:那样的话也太可怕了!我是说,我感觉伊尼斯甚至都不想让我知道他眼睛的事儿。所以要是跟剔的什么人说起这事,我会觉得很可怕的。我从没跟任何人谈论过他。 问:从没跟任何人说过吗? 答:哦,我跟瑞德尔先生,我老闆保罗·瑞德尔先生说,我觉得圣特尔姆人很好。但我从没跟任何人谈论过他。 第10页 问:关于圣特尔姆所做的保险,给他做检查的医生是谁? 答:伯恩斯泰特医生。他为瑞德尔公司做保险检查已经有四十年了。 问:他本人有注意到圣特尔姆先生的眼睛如此糟糕吗? 答:他没在报告表格上提到过,我认为没有。当然,他也不会做什么特殊的记录,除非问题影响到受检者全身的健康。伊尼斯真的十分健康,除了眼睛,他没有毛病。 问:就算伯恩斯泰特医生不在报告里提及,他也可能把圣特尔姆残疾的事情告诉别的人,对吧? 答(瑞德尔医生的回答):警官,这种想法很荒谬!医生是不会把病人的残疾或者缺陷到处乱说一气的。一则,他见过太多各式各样的毛病了,因此对于某个人的残疾并没有什么兴趣;再则,这是违反医生的职业道德的。 问:但他们可能会跟别的医生说点什么,对吧,医生? 答:如果这个病例在医学上不常见的话。 问:你本人碰巧认识伯恩斯泰特医生吗? 答:不认识,我从没听说过他。当然他可能跟我同属于某个医学协会,我也可能在某个会议上见过他,并可能跟他交谈过。但我没有任何关于他的记忆,也不记得我们谈论过什么。在我的记忆中,没有人跟我谈过受检者近视的事。我也没听说过圣特尔姆。 问(对戴瑞小姐):你可以给我讲讲圣特尔姆投保的那项业务吗?谁可能因他的死亡而受益? 答(戴瑞小姐的回答):是和一位车库主人德克斯特先生合伙的业务,跟发明有关吧。德克斯特的受益算不上重大,伊尼斯计划要挣上百万…… 圣特尔姆打算为他感兴趣的一项副业投保。他找到一名车库主人,a.m.德克斯特,此人在西11街拥有一块地方,是个机械制造师,在机械方面是个天才。两人建立了资金援助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准备开发他的发明项目。 圣特尔姆刚认识德克斯特的时候,他的情况是这样的:他有相当高的天赋,也很有创造力和想像力,但却不注重实际,也没有什么商业头脑。他会在一项设计上一直做到最后阶段,然后丧失兴趣;他也可能会因为缺少制造模型所必需的几百块钱,心情激动地转而投入另一项工作,重新开始一段同样徒劳的过程。 德克斯特没有申请过任何专利。其实他也没真正完成过什么东西。他从来没从功用和商业的角度考虑过任何一项发明,包括如何从中赚钱,如何投入使用。他就是个终日劳作、脑袋秃顶、沾满机油的中年机械工,出于乐趣喜欢摆弄各种古怪的创意,拥有一家小公司,不过一直处于破产的边缘。可是圣特尔姆检查了德克斯特的厂房,发现他有不少前途不错的想法,其中包括根据雷达原理改造的一套感知水下目标的方案,一种造价并不昂贵的可视无线对讲机,以及一种可以从煤矿渣滓中提取橡胶替代品的方法,圣特尔姆估计每磅成本还不到一分钱。 圣特尔姆并非什么懂技术的人。可是不需要很多的机械知识就看得出来,只要这些发明中哪怕一项得以完成,证明行得通,那价值就不得了了,这还不考虑对于战争中国家的重要帮助,比方说用于军事目的。圣特尔姆只要资助德克斯特购买材料和制作模型所需的钱,就可以与他平分利润。最坏的情况,如果所有这些想法证明只是一名机械制造师的梦想而已,那他也没损失多少钱。 圣特尔姆和德克斯特签了合伙关系的文件,为他建立了一个以薪水形式定期提款的帐户,工作方式十分规范商业化。他的投保内容是,万一他死亡了,德克斯特也会继续这些工作。 为此,他可以将两万五千元钱拨到一个特殊的银行帐户中。但比较简单的方法是通过保险的形式供应这笔钱,从而避免现金操作。万一德克斯特只是个疯子梦想家,甚至是个大骗子,这样做就可以防止诉讼纠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将被认为失效。 这是他律师建议的处理方式。 车库技工德克斯特并不知道圣特尔姆为他投了保,这一点似乎可以从黄昏时分迈克科莫鲁与他的电话交谈中看出来。 德克斯特对于圣特尔姆好像了解得并不多,甚至不知道他在纽约住哪里。他不知道艾莉娜·戴瑞的名字,也不知道圣特尔姆要结婚了。他甚至忘记圣特尔姆借了他的车,后来才想起来。他在做一项发明工作,不能打扰。 “小圣特尔姆?”他对迈克科莫鲁说。他嗓音刺耳,我都在旁边听见了,“教授,我当然认识他。他在贊助我。他有很多钱。毫无疑问,他是个优秀的年轻人,头脑精明。他说,等我完成手中的这件机器,我们就能赚到上千万……” “哦,我记得今天没见过他呀。他住在纽约这儿的一个宾馆里,我忘记宾馆的名字了。他有个女朋友,我想她可能知道吧。想起来了,他昨晚打电话给我,说要借我的运动型旅行车用几天。他要跟他女友去一个地方。 “教授,您说您是从哪里打来的?北康乃狄克的伯克歇尔那边?您在路上看见的那辆汽车听起来像是我的。您要是看了车牌号,应该是xl 465-297。我把车借给他用的,开车的应该是他女朋友吧。我就知道这么多了,但愿没出什么事。要是这傢伙出事了,我可就惨了。对不起呀,我炉子上有东西煮开了,可能会炸到我的。教授,您可以改个时间打过来吗?” 第11页 然后就是咔嗒一声。一百里外的纽约,跟伊尼斯·圣特尔姆合伙的机械制造师就这么冷冷地把电话挂了。 当时距离圣特尔姆被杀最多才一个小时,人们甚至都还没有清楚地觉得有什么悲惨兇险的事情降临到他身上了。他当时甚至可能都还没死,有这个可能。他可能就在下面一里远的沼泽路上,依然活着,非常清醒,身边就是疯狂大笑的小个子罗圈,以及他手中的刀。 我不断回想起一个场景,那是黄昏时分我第一次来到这里的场景。当时我的汽车在沼泽路的入口处抛锚了,为了启动汽车,我来寻求帮助。 我想起蝗虫的声音,我想起在我脸上狂扇翅膀的灰鸟,还有我沿路过来时听到的声响,像是大牛蛙在杂草丛生的沟里呜叫,还有我发现的那顶帽子,那顶破得要死的蓝帽子。这里头有样东西让老迈克科莫鲁感到困惑,让他觉得不对劲。 当时这一带只有我们两个人。还没人知道谋杀已经发生了。对我而言,圣特尔姆连个名字都不是,罗圈更不是什么幽灵。但是老迈克科莫鲁看见那辆灰车急驰而过,而我却没看见。他认为这种情况不对劲。 问题是,他敏锐老练的头脑是怎么想到要给德克斯特打电话的?他有一些关于那辆汽车的问题等待回答。我仿佛还能看见他,就站在外面厨房的电话前,瘦削的身材,弯曲的肩膀,仍旧穿着园艺短裤和软帮鞋,满身污泥汗水,苍白的胸前沾着一颗灰色荆豆花,大白胳膊好似剥了皮的树杈。他小心翼翼地把一只大银表放到倾斜的电话架上,对着通话口,翻开黑色电话号码本找到德克斯特的号码,然后伸手摇动电话曲柄,把号码报给康乃狄克州的长途电话接线员。 电话接通了,他字斟句酌地向德克斯特提问,一边聆听对方刺耳的答话,一边还在翻看手中的黑本本。或许是在寻找别的号码,假如汽车不是德克斯特的,他还可以打别的电话。他老练的大脑在平秃的头颅下面运转,敏锐的淡蓝色眼睛见识过太多的谋杀案。 可是,无论老迈克科莫鲁的想法究竟是怎样的,我都没能领会。反正他转身看我的时候,显得对德克斯特提供的信息很满意。我当时并没能看出来,有什么东西可以把跟圣特尔姆合伙的车库混混,与红眼的小个子罗圈联繫起来。 没有东西能把罗圈跟任何人联繫起来,他似乎来自于地狱边缘,然后又这么隐身匿迹了。必须找到问题的开端。如果有可能,应该回溯到这个红眼睛的婚礼来宾第一次在场景中出现的时刻。 问(对戴瑞小姐):戴瑞小姐,你和圣特尔姆先生是在什么时候第一次把你们的结婚旅行定在今天呢?他带了多大一笔钱?有谁知道你们去哪儿吗? 答:我们昨天午饭的时候才决定结婚的。我不知道伊尼斯带了多少钱.但至少有两千五百元。没人知道我们去哪儿,我们自己都不知道…… 看样子,我与她在路上相遇之前仅仅三十个小时,她和圣特尔姆才决定结婚。 他们在她办公室附近的一个小地方一块儿吃午饭。那是人们户外吃饭的场所,喷泉边的西式天井,还有笼鸟在唱歌。正值阳光明媚的八月天,他们俩认识差不多两个月了。 圣特尔姆以前从未跟她说过结婚。当时“结婚”这个词完全没有在她脑海中出现过。潜意识里她可能像别的姑娘一样想到过几次,把结婚想做他们交往最终可能的结局,但还没觉得可能性很大,更没觉得会马上发生。他们的年龄和地位都有差距,也许过个一年左右,如果他还继续来看她,觉得跟她在一起很愉快,他才会向她求婚吧,到时候她会考虑的。 以前她还从未与男人相爱过,她也没意识到他就是那个男人。 但这里是纽约,不是斯帕德斯堡,圣特尔姆是个有决断的男人,不是混日子的男孩。在纽约,在这世上,他们都很孤单,重要的只是他们自己而已。相识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一起吃饭,一起看电影,一起去中央公园动物园,一起去无线电城1,一起坐轮渡去斯塔腾岛2,一起去体育场3听音乐会,一个夏天在纽约所能做的一切,他们都做了。或许对于她,圣特尔姆已经了解到所有想知道的东西了;而对于他,她也已经了解到所有她想知道的东西。所以,现在大概是该结婚了吧。 1无线电城:radio city,纽约市中心着名的音乐厅。 2斯塔腾岛:staten ind.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岛的西南。 3体育场:指位于纽约市布朗克斯区的扬基体育场。 他放下手中的小咖啡杯,把皱巴巴的餐巾扔到桌上口 “咱们结婚吧,”他对她笑道,浅浅的笑容中略带羞涩。他眯了眯眼睛,“咱们今天就结婚吧!” 所有她想知道的东西。但或许大多数姑娘与男人结婚时就了解这么多吧。必须完全信赖尚未阅读的那部分书页,否则整件事儿就什么也不是了。 “好的呀!”她回答的时候,心脏扑通扑通地跳着。 就是这么定下来的。阳光明媚的夏日午餐之后,鸟儿唱歌、喷泉吐水的天井中口环境让人感到舒适,三言两语的交谈,无需请示亲人,也无需知会朋友,全世界只有他们两人。真希望生活能够永远像那一刻一样。 圣特尔姆买了单。出去的路上他们在一个公用电话亭前停了一会儿,她给办公室打了电话,说她下午不会回来了。她已经得到许可,如果她想去购物的话,下午就可以休假。他们没有别的准备,也没有什么计划,就坐上附近的地铁,前往市政府。 第12页 但是他们在结婚登记处才发现,纽约州法律规定结婚登记要等三天。圣特尔姆当时跟很多人一样,想到了康乃狄克州。即便是那些一辈子住在纽约的人,都很容易把康乃狄克想成私奔结婚的天堂,或许是因为那个州的第—座火车站叫格林威治,名字很容易与格瑞特那格林1相混淆。事实上康乃狄克州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时间长期以来就是五天。 1格瑞特那格林:gretnagreen,位于苏格兰与英格兰边界上,世界着名的私奔结婚的小镇。 然而她和圣特尔姆当时都不知道这些。了解到纽约的法律后,圣特尔姆就想到了康乃狄克。不过当天去那边太晚了,他们得把婚事推迟到第二天了。圣特尔姆忽然有了主意,可以开车去,然后还可以一直开到缅因或者蒙特娄度蜜月。 圣特尔姆没把自己的车带到东部,他的司机现在去了军队。与其租一辆配司机的大轿车,他觉得还不如看看能否向德克斯特借辆车让她来开。 他没说他不能开车是因为眼睛的缘故。出于小小的自负,他只是解释说,他一直没有时间学车。而她当然会开车,以前一直驾驶她祖母的车。年老的阿米什女士们即使认定诸如纽扣的现代发明充满罪恶,却也喜欢舒展身子背靠轿车的黑色后坐椅,双手搭在膝盖上,看着树木、房子、电桿、奶牛飞驰而过,跟橡胶与汽油时代的普通人没什么两样。 开车一直是她所喜爱的一件事,她甚至在刚到纽约的时候就拿到了纽约州的驾照,费用是三年一块五毛钱。她还想着兴许哪一天可以把那辆旧轿车弄过来开,不过,车胎已经没了,在斯帕德斯堡的遗嘱执行人也以七十五块钱的价格把车给卖了。因此,她的那段生活已经结束了。 他们决定就这么办,圣特尔姆在晚饭时给德克斯特挂了电话,取得了灰色凯迪拉克运动型旅行车的使用权,想用多久都可以。第二天,一名黑人伙计把车从德克斯特的车库送到了她的公寓,并且和她一起绕街区开了几圈,最后她对这辆车比较熟悉了。 “我得给你写张收据吗,或者圣特尔姆先生的名字就足够了?”她依照伙计的指示,把车开到了几个街区远的车库里,然后问那名伙计。 伙计摇了摇头。 “德克斯特先生只是给值夜工留了话,说今天早上要把车送到您那里。他没说起要收据的事。” “或许德克斯特先生是想亲自把车交给我,他不太忙吧?”她说,“这辆车十分完美,我不想让他有所顾虑,觉得我会把车撞毁。” “我想,德克斯特先生今天早上不在吧,”伙计说,“他总是不在。提醒一下您,换挡杆在转向柱上,您用不着把手伸到膝盖旁边去的。我看您不是什么疯狂的司机,不会把车弄坏的。我相信您也不会把它占为已有的。就算有人要偷这车,也开不了多远的,还不如去偷消防车呢。再听听喇叭声吧。” 他下车前按了按喇叭,发出高调的响声。 . “这是在说:‘我就像个大灰火球一样飞来啦。躲开点,你们这些没用的小车!’”他笑着对她说,“我相信有朝一日我自己也能拥有一辆这样的车。我管保他们的眼睛都给看爆了。” 随着这一声响,车库里走出一个矮胖的秃头白人.身穿一件沾满机油的军服。 “是巴瑞小姐吗?”他用废纸擦了擦手,说,“德克斯特先生刚才打来电话,问您有没有拿到车。他不确定地址是否正确,但我看他没弄错。” “是戴瑞小姐,”她说,“我还以为您也许就是德克斯特先生呢。不管怎么说,代我,也代圣特尔姆先生谢谢他!” “德克斯特先生?”他笑道,“天啊,我只是格斯而已。德克斯特块头比我大一倍,样子比我丑一倍,话也比我少一倍。代谁谢谢他?塞特恩先生?没关系,我估计德克斯特先生知道是谁的。他从不让别人用那辆车的,除非是十分熟悉的人。您的油箱加满了,加油券在杂物箱里,c和h还能用。您计划要开很长一段路吧,要去度蜜月之类的么?” “差不多吧。”她红着脸对他说。 “我自己经歷过所有这些事儿了,”他说,“我现在有九个孩子。用不了多久您也会跟我一样了。祝您好运哦!” 她到宾馆接了圣特尔姆。他住在中区的总统宾馆,离她的办公室不远。他们在邻近的一家银行停了下来,这是他的银行,他得兑现一张支票。而这家也是她的银行,她也顺便要取五元或是十元,她通常只在钱包里放几个硬币而已。他们把车留在了银行外面,包都放在了车上。 这家银行的顾客人数不多也不少,周三上午的中区银行就是如此。也许有五十名顾客,也许有一百名吧。圣特尔姆站在前窗边的柜檯前,她站在他身边填写支票的日期与签名,心头升起宿命感,这是她最后一次使用“艾莉娜·戴瑞”这个签名了。她盘算着该取出多少钱,此时圣特尔姆在写他的支票。 “伊尼斯,我该取十元还是十五元呢?”她疑惑地问他。 他朝她笑了,这是有钱男人的幸福感,从此以后,他全部的钱都会给予他所爱的这个女人。 “奢侈点,亲爱的,取二十元吧。”她在财政上的小气把他逗乐了。 第13页 这时他突然伸手搭住了她的胳膊。 “汽车!”他厉声说道,让她吃了一惊。 “汽车怎么了?”她说着,看了看窗外,“还在那儿呀。” “有个傢伙从街对面过来,停在车后头看,”他松了口气,说,“那会儿他看着像要伸手列车里去,但他离开了。” “你把钥匙带出来了,对吧?”她说,“你说你会带着钥匙的。” “我是在想咱们的包,”他严肃地对她说,“我包里有德克斯特的橡胶分子式,我想研究一下。这场该死的战争,搞得我们个个都像间谍似的。他可能只是一名偶然路过的行人,喜欢汽车而已,但我想咱俩最好有个人照看着点儿,以防万一。” 她把支票交给他,和他的支票放在一起,然后留下来看包。他写支票时,她并没看见上面要取的数额是多少,想来也就是一百元吧。不过,当他排队轮到出纳窗口的时候,她看见他回头朝她笑了。外面有个巡警走到车旁边,仔细看护着,一副严肃认真的样子,她想自己可以暂时离开前窗一会儿了。她回到伊尼斯身边,正好看到出纳点出一捆五十元的钞票交给他。 “我请了一名银行保安照看汽车,”他对她说,“现在咱们都搞定了。” 出纳是个棕黄头髮、目光狠琐的年轻人,坐在小窗口后面朝她点了点头。她过来提取她的公司存款,或者说是微薄的薪水,觉得这名出纳好几次对她说了轻佻的言语。 “五十张五十元,”他说,“再见,戴瑞小姐。我想您将开始一场全新的大冒险。我祝您好运,兴旺发达。" 她感到脸颊一阵暖,车库那个叫格斯的男子说起他的九个孩子时,她的反应也是这样的。 “为什么每个知道你要结婚的人,都是那样嘲弄你呢?”她说,“伊尼斯,我宁愿你不要跟他说,跟任何入都别说。我的意思是,等咱们结了婚再说吧。” 他眯起眼睛,朝她笑了。 “我没跟他说,”他说,“亲爱的,看样子他是猜的。你跟我说过,他看你的眼光就像个胆小鬼,对么?年轻的索耶尔。我都忘了这茬子事儿了。不过他是个相当不错的小伙子。也许,等咱们回来的时候,可以请他共进晚餐,或者看场演出,还可以再叫个漂亮姑娘之类的。” “啊?”她说,“有必要吗?伊尼斯,我几乎没跟他说过一句话哪。要不是他柜檯前放了标牌,我甚至都不会知道他的名字。咱们为什么要请他吃晚餐、看演出哪?” “我只是觉得你可能期望建立你那个年龄段的朋友圈吧。”他温柔地说,“社交、娱乐,做个女主人,这一类的事儿。我不要你感觉嫁给了我你的生活就结束了。但如果你不喜欢索耶尔,也没什么大了的。” “不是我不喜欢他,”她说,“在我看来他就像不存在一样。” “的确如此。”圣特尔姆表示同意。 他在银行门口递给她一张钞票,然后把鼓鼓的钱包收起塞到胸袋里。 “放到你的钱包里吧。”他说。 “五十元!”她大声喊道,喘息的声音中充满了喜悦,引得几个路人回头看着她幸福的脸,“咦?伊尼斯,我只开了张二十元的支票呀!” “亲爱的,我把你那张傻支票撕掉了,”他说着,显得有些不耐烦,“你的钱没什么用了。把这五十块钱花掉吧。” “但我能用这么多钱做什么呢?”她一边小心翼翼地把钱收好,一边说,“我以前从来没有过这么多钱。” “这么多钱,”他笑道,“我不知道。你用五十块钱可以干什么呢?去华道夫酒店1吃顿午饭,或者买顶怪帽子吧。怪帽子一般卖多少钱呢?” 1华道夫酒店:waldorf,纽约中城的豪华酒店,位于公园大道。 “希望用不了五十块吧。”她说。 他们俩呆了一下,接着开心地笑了起来。笑她把五十块当大钱,笑他居然连女帽多少钱都不知道。 他们穿过人行道上车时,巡警依然站在汽车旁。看样子没有东西被碰过,也没有东西少掉。巡警朝他们笑了笑。财富、年轻、美丽、无忧无虑。阳光明媚的夏日。世界就在眼前。漂亮光鲜、马力强劲的敞篷车,菸灰色外壳,血红色坐垫。无疑巡警是在羡慕他们。他自己一定也想上车,跟着他们去往世界的尽头。但他还有工作,得留意窃贼,还有别的罪犯,所以即便他们邀请他同行,他也没法离开岗位。 他微笑着点了点头,转身去做自己的工作了…… 他们从银行驶出几个街区,迟钝的艾莉娜才算明白,伊尼斯取了多少钱。五十张五十元——他钱包里放了两千五百元,加上他之前可能就有的钱,然后仅仅扣除给她的那张五十元。口袋里放这么多钱外出,作为日常的开销,就算他们要出去一个月,这数目对她而言还是吓人。 但她也意识到,他用钱的标准与她不同。她得改变以往熟悉的精打细算的价值观,适应一下各种不同的价值观了。 上午早些时候她已经打电话给办公室,说她要开始享受她所拥有的假期了,不过没有说要干什么。 第14页 前一天下午在结婚登记处很郁闷,她庆幸还没跟任何人说过她要结婚了。或许潜意识里她有点朦朦胧胧的不安,另一件不可预期的倒霉事会降临到他们身上。有种无形模煳的预感,仿佛出现了一只邪恶的手,要与她和伊尼斯作对。 不过,也许这些只是她的事后诸葛亮而已。跟我说起的时候,她也不是很确定的。反正她没跟任何人说过她要结婚了,伊尼斯也没有什么需要通知的人。没有人知道他们要外出,除了德克斯特和那个送车来的黑人伙计,以及在车库的格斯。而德克斯特、黑人伙计和格斯都不知道他们要去哪儿,要走哪条路。 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他们没什么行程计划,只是启动汽车,进入大广场路,沿着布朗克斯河公园大道出城,然后随心所欲地一会儿走这条路,一会儿选那条道,大致上朝着东北方向开去。他们知道最后很快就能到的,康乃狄克就在那里。如今路上的车都不多,大部分路上只能看见他们自己。他们只经过了几辆迎面开来的车,偶尔会在前面或后面出现一辆同向的汽车。 假设银行出纳柜檯前有个人站在圣特尔姆那条队伍的后面,看见他兑现了大支票,于是便企图跟踪他们,那么那人驾驶的一定是隐形车,色淡过烟雾,透明如玻璃。他们驶过许多充满阳光的混凝土公路,也驶过许多蜿蜒隐蔽的碎石岔路,视野中根本没有一辆车。 他们在一个地方停下来享用迟来的午餐,那里仍然在纽约州境内,是一家路边茶馆,建在一间水车磨坊上面,俯瞰一片漂亮的蓄水湖。茶馆里只有一名顾客,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头,闪亮的秃顶脑袋,磨平的橡胶套鞋。他坐在餐厅的那一头津津有味地咀嚼柔软的食物,完全在听力所及的范围外,也没把注意力放到他们这边来。艾莉娜之所以还记得这个老头,是因为他长得很有趣,她跟伊尼斯打趣说他有一天也会像那样子,并且问他是否指望她还会爱他。对她来说这好像是个笑话,她和伊尼斯永远不会老的,别人是会老的,而他们永远都不会。他们的人生永远在夏天,永远会相爱.这一天将会持续到永远。 但是伊尼斯却有些当真了,还问她,他是否很显老。尽管她没跟他说过,第一次见到他时,他眼睛周围的皱纹,以及人生的阅歷经验留下的痕迹,的确使他看起来比她要大许多。但他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忘记了他们的年龄差距……她拿老头开的玩笑在那一刻投下了阴影,明媚的时光仿佛也黯淡了,脚下水车发出的潺潺声,仿佛雨水打在坟墓上,又仿佛哭泣的声音。他俩之间的桌上仿佛有一片看不见的阴影。她明白总有一天她也会老的,甚至可能在那天来临以前,她就已经失去了伊尼斯。不过那要多久,她不知道。 老头在他们之前离开了茶馆,出去上车从另一条路离开了。从那以后没有人跟在他们后面。 至此我还没看出任何罗圈的蛛丝马迹。 三点半后他们越过康乃狄克州界,抵达了丹伯里。他们在那里了解到了五天的法律规定,也了解到北面的麻萨诸塞州的法律规定是三天,最近的一个不用耽搁就能结婚的地方是佛蒙特州。 他们进到一家卖文具和冰淇淋的小店,找了间雅座坐了下来。当天去佛蒙特太晚了。艾莉娜似乎有种感觉,伊尼斯可能也有,可恶的命运在与他们作对,那只看不见的大手已经伸出来阻碍他们的行动了。 如果他们回去的话,整件事就会变得黯然失色。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心境,那样的时间,那样的地点,可能再也回不来了。他俩之间将会永远有种挫败感,婚姻也许会推迟几天,也许会推迟几个礼拜也可能会推迟到永远。可是,如果找个宾馆住上一宿,即便行为足够慎重,即便明天就要结婚了,仍然是她无法想像的。格林威治村的生活对她的改造还没那么大,对她影响最深的还是信奉阿米什的老祖母,以及早年的严格培养形成的生活本能。 伊尼斯也特别不喜欢这种感觉。他一向沉默寡言,也厌恶在大庭广众下出洋相。这样的场景也令他反感:到宾馆前台登记处,要么以丈夫与妻子的名义,要么以各自的名字,在大堂闲杂人等的众目睽睽之下,申请不同的房间,记帐员目光迟钝地翻看登记名册,服务生们则在一旁嘻嘻暗笑。 他坐在那里冥思苦想,棕色的手指轻击桌子,对走回头路的想法感到沮丧,努力思索其他可能的出路。 这时他笑容一闪,露出了喜色。他突然想起了钢铁大王、总统特别顾问、美国最伟大的人物之一老约翰·r.布坎南,他的避暑别墅就在佛蒙特边境上的伯灵顿。老约翰·r.布坎南是他父亲最亲密的朋友,他们去做客准会格外开心的。 半夜一瞬点之前到达伯灵顿老约翰的房子就太晚了,这个时间所有人都睡得死死的。但如果他们把步子迈得悠闲点,出去好好吃顿晚饭,在皮茨菲尔德国或是别的什么小镇的快餐车前停下来喝杯咖啡,就可以在早上六七点钟左右到达布坎南的房子,那时有些佣人已经起床了。然后他们可以在那里小小睡上一觉,等到结婚登记处开门时就去登记,再也不会有什么能够阻止他们了。 老布坎南很可能不仅为他们提供住宿,还会为他们安排一场盛大的婚礼。此外,伊尼斯还记起来,老人在格林山上有一间湖畔小屋,位于深邃湛蓝的水边,是个梦幻之地,从来没有用过。他为他女儿造了这间小屋,许多年前她在婚礼的前夜去世了,于是他许下诺言,将来老雷夫蒂·圣特尔姆的儿子结婚的时候,就让他和他的新娘来住。 第15页 他把这些都给忘了,因为老约翰许诺的时候,他还没有结婚的打算。但是现在,迫于眼前的挫折,迫于那只作对的大手,他想到了老布坎南的房子,然后又想到了山上幸福美好的蜜月生活。 伊尼斯口袋里有张公路交通图,他俩坐在雅座里选择好路线,然后算出小镇之间的里程。这段旅程看样子不会太长,也不会太辛苦,他们可以走得悠闲点,一路上多停几站,最后还能睡上一觉。艾莉娜被他的热情感染,也重新开心起来。前途似乎突然清晰了,他们的结婚旅行曾经是如此的毫无计划、漫无目的,如今却是目的明确、计划完整,她可以把心中的不安暂且搁在一边了。 他们得冒个险,在丹伯里买些野餐用品,沿路找个风景秀丽的地点停车吃晚饭,最好是在僻静的湖边,他们可以先去游泳,继而生火,在暮色降临、繁星满天的夜晚,守在火影前,直到余火慢慢消灭;然后可以上路,在温暖的星夜中,穿过重重小山,在沉睡的小镇中看到亮灯的快餐车就停一下,接着继续上路,最终夜色褪去,拂晓来临,晨曦笼罩。就这样. 他们精力充沛、热情洋溢地抵达目的地,等着享用荞麦饼、香肠和佛蒙特枫糖,好好睡上一觉,不会比跳一通宵舞更累的。等他们睡醒了,就可以在布坎南的大客厅内举行婚礼,花团锦簇,风琴声鸣,还有结婚蛋糕。布坎南太太说不定还会把结婚礼服借给他们,然后由老约翰宣布把她交给新郎。婚礼上还可以安排作为姑娘所能想像的一切,尽管她失去了自己的家人,尽管结婚如此仓促,没有嫁妆,也没有规划,都没有关系。之后他们就去往山上天堂般的湖畔小屋。 于是他们的蜜月生活就开始了,一直持续下去,再也不会有看不见的大手伸出来反对他们了。 有件事伊尼斯·圣特尔姆显然不知道,他也不可能知道。他突然想起老约翰·r.布坎南的避暑别墅就在伯灵顿附近,其实是个可怕的巧合。如果他知道,他与年轻的新娘计划前往的地方,是一座死人的房子,那多少会感到不安的。就在昨天下午,他们坐在丹伯里的冰淇淋店里勾画美好明天的同时,在伯灵顿那座大别墅的一个安静的房间里,老约翰·布坎南正躺在白色的桌子上,在我的手术刀下濒临死亡。 她和伊尼斯从昏暗的冰淇淋小店出来,到隔壁一家连锁杂货店装载了些食品。 当时的情景不可能重现了,他们头一回一起买食品杂货,圣特尔姆不管看到什么,都购买许多,出手阔绰,心情愉快。在艾莉娜看来,这么多食物足够他们吃上一个月了,不过身为一名勤俭持家的主妇,她会好好管束他的。她很有远见地在钱包里带上了她自己的配额供应卡1,现在可以用来查对食品配额了。住惯了宾馆饭店的伊尼斯压根儿没有申请过供应本,她把供应本拿出来的时候,他才发现原来他们还需要奶酪和番茄酱。 1配额供应卡:战时由政府发放的食品定量手册.可以在非常状况下凭藉它领取相应的食品。 配额供应本是个小细节,但只是许多细节中的一个。仔细想想,圣特尔姆忽略了许多的小细节。就好像过高的路肩和错位的跪垫,他因为看不清而被绊个趔趄,这些琐碎的明显的细节也以同样的方式成了他头脑中的盲点。 细节一,他对纽约州的婚姻法一无所知。细节二,他没有根据德克斯特提供的加油券估算出能走多远的路程,从而在一开始没能规划好全部的行程。细节三,他在丹伯里忘了给约翰.r.布坎南家中打电话,通知对方他与新娘即将到来。细节四,配额供应本。细节五,后来他对于罗圈的出现完全没有顾忌,盲目到了极点。当然了,那可能仅仅是因为他没能看到潜在的危险。 可是,把这些细节放在一起,他就成了稀里煳涂的笨蛋口看样子他只是在商业上非常聪明,很可能只在钱财上精明。当然,有些男人就是这样的。 杂货店的旁边有一家十分钱商店,他们俩把食品全部装到车上后,又进了那家商店。他们在那里买了煎饼锅、咖啡壶、开罐器,一些纸杯、纸碟、纸巾,以及几根木勺。另外,就是在那里,他们用一块一毛五买了一把厨房用的红柄面包刀,锯齿形刀刃有十二英寸长。 他们摊开地图安排路程、计算时间的时候,罗圈可能也在黑暗的冰淇淋店里。他可能就在相邻的雅座里吃巧克力冰淇淋,又厚又窄的嘴唇慢慢地舔,一双红眼睛漠然看着匙子,时不时拉一下撕裂的耳朵。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没有任何信息显示他不喜欢冰淇淋。 没有任何信息显示他不是人类,也没有任何信息显示他不用唿吸,不用像动物一样吃睡。如果说,他们在丹伯里购买食品杂物,并装上灰色凯迪拉克驶出小镇,对恶魔的谋杀计划有什么影响的话,这种想法似乎是异想天开了。 不过我没有把握断定这一点。 我对他外表的了解如同对我自己的了解,也许还更加了解。我知道他的身高、体重、年龄、眼睛与头髮的颜色,牙齿的颗数。最后,我还知道他穿什么衣服。我对他背景的了解程度,简直像是在他家隔壁长大的。我了解他说话的声音,也了解他独特的举止。但是我不知道他是哪里人,也不知道他的名字。 我从未见过他一眼。不过我确信今晚结束前我一定能见到他,我也确信他就在离我很近的一个地方。这是我敢肯定的一件事。但我不知道我怎么会如此确信。仅仅凭藉冷酷的感觉,并不能帮助我见到他。我必须把他挖出来。 第16页 他们第一次看到他,是在丹伯里近郊的路上。他站在路边,竖起手指请求搭车。那是他第一次露面——目前就我所知,那的确是第一次。他第一次现身,一根手指就可以实实在在地触摸到他。 他四十五岁上下,身高大约有五英尺三英寸,面色污秽丑陋,粗硬的胡碴子一直长到眼睛旁边。 他的鼻子难以形容,又小又扁口蓬乱的长髮,发梢发灰,像是修面刷的獾毛,粗糙不齐地与耳朵、颈背交错,好似一把操作不灵的钝剪刀。他的左耳垂撕破了,或者是给咬掉了,整张脸从前面看显得不对称,一眼望去虽不见得马上发现那只撕裂的耳朵,却让人觉得十分别扭,好像缺了点什么。他笑的时候露出一排缝隙宽松、锋利突出的牙齿。 他头戴一顶骯脏破旧的蓝帽子,帽檐一圈切成了片片荷叶的形状,身穿一件骯脏的黑白格子运动衣,背部有束带,劣毛线织成,肘部撕破了,纽扣也没有了,看样子好像是位节俭的家庭主妇给他的,给之前还特意把纽扣都给剪掉了。 他里头穿一件绿色马球衫,颜色几乎都被洗掉了,脖子上的纽扣解开着,松松垮垮地打了个红绿色的领结,像是在十分钱商店买的,领结一直挂到衬衫的第二枚纽扣上,这是他全身唯一一件看起来还光鲜干净的服饰。宽大的灯芯绒长裤相对于他的腰身太肥了点,用一条破损的黑皮带固定在腰间,形成好几个褶皱,而且裤子还太长,长长的裤腿摆动起来,仿佛手风琴的风箱,使得他下半身的形状很不规则,像是长了一双罗圈腿。 根据他的外表,他可以被叫做红眼睛、缺耳朵或者尖牙齿。但由于那双形状古怪的腿,罗森布拉特警官暂时为他起名叫罗圈腿,简称罗圈。在找到他的真名之前,就这么称唿他吧。 下午的阳光照在他背上。他手里抱着一样灰色的小东西,走到跟前才能看见。此外他没带任何随身物品,没有背包,也没有行李。 他举起大拇指,站在那里,朝他们过来的方向微笑。幕布升起,宣示他的出现,虽然短暂,却很恐怖…… 我能想像,艾莉娜和伊尼斯·圣特尔姆驾车沿着傍晚的阳光大道,穿行于起伏的草地与怡人的山林间。菸灰色的汽车,红色的皮垫,铬制的外壳闪现微光,白圈的轮胎呜呜作响,顶篷和挡风玻璃都已经放了下来。 我能想像,他们怀揣金钱,无忧无虑,欢快得好似夏日阳光下的一对蝴蝶,行驶在婚礼与蜜月的路上,从此幸福到永远。我能想像她当时的样子,深棕色的头髮随风飘扬,骄傲的下巴微微上扬,戴一副天蓝色镜框的五百度眼镜目视前方,白色的夏装敞开着,花蓝色的连衣裙领子在风中翻动,左手压着方向盘,手指上一枚大个的绿宝石戒指反射着阳光,那是圣特尔姆昨晚给她的。我也能想像她身边的圣特尔姆的样子,棕色的面庞上带着浅浅的笑容,脑袋在和风中微微倾斜,穿一身华丽的鸽灰色轧别丁外套,一只手扣了一下头上漂亮的宽边巴拿马草帽,另一只手则搭住她身后的靠背,丝织的白袖口,金色的同心扣,还有一枚精雕细琢的古佛罗伦斯式的实心金戒指。 不对,他一直是把那枚波尔加戒指戴在右手上的。他扣巴拿马草帽的时候,戒指还戴在他手上。这件东西还没有找到。但他的确有右手,戒指就戴在右手上,他扣草帽用的正是那只右手。 这就是我所能想像出的画面,也一定是站在路边的罗圈所看到的画面。 他们的速度并不快,只是一边优哉游哉地在战时限速以下往前开,一边在微风与阳光中欣赏沿途不断涌向眼前的青山美景。在到达佛蒙特以前,可供消磨的时间还多得很。混凝土马路笔直宽阔,他们隔着一段距离,就能够提前看到他。或许提前的时间不是太长,但如果他们第一次看到他的时候相距一里,就提前了两分多钟,如果相距只有半里路,那也提前了一分多钟,可他们俩谁也没有想过扭头开走。 当然了,他们从任何距离都不可能看清他的细节。甚至当他们停下来让他上车的时候,仍然有些细节艾莉娜没有马上看见。这些细节是他坐在后座上时,她透过后视镜一点一滴观察认识到的。后来的恐怖时刻,她藏身在“死亡新郎池塘”树林繁茂的黑水边,在惊骇与死寂中躲避他的追寻,这些细节一下子全都出现在了她的脑海里。至于圣特尔姆,以他那双糟糕的眼睛,可能罗圈身上的某些细节他从来就没看出来。 但至少有一点,他们俩都有足够的时间看出来,他是个长相古怪、令人生厌的小个子男人。 令人生厌,这是艾莉娜·戴瑞第一眼看到他时的感觉。这种厌恶纯粹是因为他的骯脏,让她汗毛直竖。但开始的感觉并不是害怕,反正她还没觉得害怕。 “伊尼斯,你看见了吗?”她喊道,“前面那个古怪的小个子男人!” 伊尼斯从低垂的帽檐下凝视前方。 “亲爱的,他怎么古怪了呀?”他说,“我看他就是一个流浪汉嘛。” “他所有的一切都古怪!”她言辞强烈地说,“他简直是个终极流浪汉!啊,他在朝咱们笑,还竖起拇指,伊尼斯,你看见了吗?多可笑呀,他好像真的相信咱们会停车搭载他呢!” 第17页 “也许他是在做什么gg吧?”伊尼斯·圣特尔姆懒懒地说,“他看着是他妈的有点奇怪,对吧?他手里抱着一样有趣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呀?好像是块灰色的破布,上面还有点红红的……” “啊,是一只小猫!”她说,“是只红嘴巴的小灰猫!” 她把脚从油门上移开了。她并非有意想要停下来,但罗圈手上抱的东西引起了她的同情,甚至可能是冰冷的恐惧感吧。 “哦,太可怕了!它伤得很厉害!” 圣特尔姆伸手关掉点火器,艾莉娜熄灭了发动机,把车停到路边,就停在红眼小个子罗圈的身边。 显然,不管是当时还是后来,圣特尔姆都不认识他。在圣特尔姆的记忆里,以前根本就没见过他。他就是路上的一名游民,竖起手指请求搭车而已。 有关他的很多细节并非都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即便圣特尔姆看到了所有的细节.他也不大可能害怕。从圣特尔姆的情况来看,他就不是那种会害怕的人。他有钱。所以不会像普通人那样害怕顶头上司和讨债公司。他不是士兵,所以也不会害怕打仗。不管他的宗教信仰是什么,他似乎都不可能害怕鬼神。 这一点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他性格的关键。他根本就想像不出任何值得害怕的东西。至于他略显羞怯的样子,则可以理解为这种性格的外在表现,通常的情况下,是因为内心的强烈自信,有时也可能是因为屈尊俯就的难堪,他觉得自己聪明、富裕还有修养,还可能是因为优越感,他觉得自己应该向那些努力打拼却所得甚少的人道歉。 依照他的说法,出身背景也可以认为是造成他不懂得害怕的另一个原因:他从挥金如土的父亲那里继承了一大笔钱,因此相信自己是幸运之星。 不怕鬼神,无所畏惧,这跟勇气不一样,事实上反而遏制了勇气的产生。勇气源于危难、哭泣乃至疯狂,它能使弱者伸出牙齿与利爪,勇敢地为生存而奋斗,即便被噼作两半也不罢休,奋斗到死。 这种在危难中奋斗的勇气,至少在圣特尔姆身上看不出来。没有了优越感的自信,他就可能如黄油一般溶化。不过,面对一名骯脏可疑的小个子男人,他是完全不害怕的。 “要搭车吗?”他友好地说,“我想我们还有空位给你。你的猫究竟怎么了?” 罗圈把灰色的小猫搂在左臂的怀里,紧贴骯脏的上衣,污秽的食指轻轻戳了戳猫毛。这是只毛茸茸的小猫,不过几周大,眼睛还是水汪汪的蓝色。以前它一定是只可爱的小动物,就像大多数小猫、大多数小生命一样,但如今却很脏,和罗圈本人一样脏,口吐鲜血和白沫。一只前爪自肩头脱落,好似苍蝇腿,脑袋也给弄得面目全非。 “它怎么了?”艾莉娜重复道,“哦,它怎么了?¨ “在路边发现的”罗圈的声音低柔平静,“准是让卡车碾过去了,可怜的小东西。” “它死了?” “它死了,”他说,“不再有痛苦了。" 他拎起小猫的脖子,用一双红肿的小眼睛看了看。这就是它的命运吧!他把小猫丢进了路边杂草丛生的沟里,擦了擦手掌,然后打开后车门,进到车里。 “谢谢停车啊,”他平静地说,“看到你们过来的时候,我就差不多料到你们会停车的。你们和我是一类人,我自己只驾驶过凯迪拉克。如果今天你们把车给我,那我别的什么车都不想要了。从我开始等车算起,有两辆雪佛兰、一辆道奇开了过去,但看来真的很值。啊,我得把这些东西往旁边推一点。” “你要去哪儿呢?”伊尼斯·圣特尔姆问。 “随便,”罗圈说,“不管你们去哪儿,我都没问题。” 此时他已置身包裹和杂物之间。艾莉娜苦着脸看了一眼伊尼斯,他的目光却漠无表情,毫不在乎,一副茫然出神的样子。她启动了汽车,继续往下开去。她想,也许罗圈用红眼睛和低柔平静的声音将他们俩给催眠了,或者,是用那只面目全非的死猫。 没错,罗圈的声音低柔平静,这是艾莉娜注意到的一个主要特徵。或许是与外表的反差,使得她对声音的印象更为深刻。她总觉得这是一个有修养的人所发出的声音。 其实,一个人说话的语气与他所受的教育没什么关系。宾馆侍者、教区代表、银行职员、夜贼惯偷,这些人的声音都很柔和,而他们也许只上到小学四年级。相反的,倒有许多医学博士、法学博士、优等博士、荣誉博士,叫声像装卸工,吼声像海象。生来脚步沉重的人,说话也响亮;脚步平静的人,说话也柔和。这就是一个人的声音所能表达的全部信息。 然而她有种感觉,罗圈的确可能上过某所大学,甚至以前从事的可能是某项学术性的职业。从比例上说,不管是流浪的游民,还是监狱的死囚,乃至在地狱里,从事学术性职业的人数很可能与其他阶层和背景的一样多。一个人所受的教育程度本身并不能让他避免沉沦,如果他自甘堕落,反倒可能加快沉沦的过程。 除了声音,还有一件事让她觉得罗圈是个有修养的人,那就是她听见罗置曾经引用拉丁语诗句。但对于这件事,她可能只是搞错了。 第18页 反正她跟伊尼斯交谈的时候,罗圈没怎么插过话。他只是靠在后座上欣赏风景,既不冒失,也没威胁。他能搭上这辆车,就算达成目的了,此时他显得很低调。 尽管如此,他在那儿,艾莉娜就不能和伊尼斯无拘无束地交谈了,他们总会感到他的存在。此外,他们还得时不时地跟后座的他说几句话,因为他毕竟就在那儿……她问罗圈,后座的风会不会太大,如果觉得大可以把车后的挡风玻璃拉下来。他回答说,不大,他喜欢吹风。伊尼斯问他是哪个地方的人,是不是经常可以搭车。他回答说,他浪迹天涯,不是经常搭车,不过每次搭车他都很开心。艾莉娜稍后又问他有没有饿。他回答说想随便吃点东西。 她对罗圈说,他可以自己拿饼干和水果吃,伸手能拿到的东西都可以吃,等停车吃晚饭的时候,他如果还在,可以再多吃点。不过她暗示说,在那之前他可能已经要下车了。而他却答道,他很喜欢搭他们的车,愿意一直跟着他们走。 伊尼斯于是解释说,他们要去佛蒙特,得开一宿的车。罗圈答道,他愿意去佛蒙特,反正从来没去过。他还提议,如果一会儿女士累了,他愿意与女士轮替着开车…… 就像这样不时地跟他说句话,没什么含义,他也用平静的声音回答,没什么特殊含义,至少当时看来没什么含义。言谈间歇,他坐在后面一边欣赏风景,一边顾自己吃饼干,还吃了一根香蕉。 他们来到一座小山的山顶,蜿蜒的公路一直向西。前方百里之外,青色卡兹奇山1那边的哈德逊河2上,一轮红日渐渐西沉。 1卡兹奇山:catskills,位于纽约州西部。 2哈德逊河:hudson,纽约州大河,流经纽约市。 艾莉娜在山顶放慢了车速,几乎停了下来。 “瞧!”她说话的嗓音绷紧,感觉日落就是她生命的全部,“太阳落山了!” 那一刻她忘记了身后还坐着污秽的小个子,甚至都忘了身边的伊尼斯。看着红色的火球落下去,她不禁感到一阵孤寂。她想起年轻的父母在一场剧院大火中丧生,那时她差不多还是个婴儿,她想起自己曾经目睹父母的葬礼,当时便是日落时分。太阳落山,牧师布道,女人哭泣,大火向西方熊熊燃烧…… “soles idere et redire possunt——” 她感到唿吸几乎停住了。太阳还会东升西落——她觉得轻柔的声音是从身后的小个子男人那里传来的。她扭过头去。 “nobis cum semel ocadit brevis lux.”她的眼中含着泪水。 但于我们,当短暂的光芒熄灭—— 这时,她觉得红眼睛的男子在身后低声接道: “nox est una perpetua dormienda.” 就将沉睡于漫漫长夜! 如今还有多少人懂拉丁语啊!——这是卡图卢斯写给蕾丝比亚的诗句1。 1卡圈卢斯:catullus,公元前84-前54年,古罗马抒情诗人。蕾丝比亚(lesbia)是他所爱慕的一名已婚女子的化名,取自古希腊诗人萨弗(sappho)居住的蕾丝伯斯岛(leabos)。 她的脸庞这么年轻,没有人会指望她能听懂这首死语言写成的诗。但饱读诗书的她离开高中的时间并不长,居然就听懂了。这几句都是她最喜欢的诗。 然而也正因如此,她可能仅仅是在想像。罗圈其实可能是在说别的,也可能什么也没说…… 看起来,不管他的声音是怎样的,都属于那种能引起注意的声音,让人难以忘怀,她就没有忘记。但这些就是与他声音相关的全部记录。除了她,再没有人听过他说话,或者说,现在还活着的人里,再没有人听过他说话。 他向圣特尔姆和艾莉娜作自我介绍的时候当然不会使用罗圈这个名字,他说,他的名字叫戴夫。 我在重新检视罗森布拉特的笔记本上有关罗圈的记录。 有关他身高的问题: 问(对戴瑞小姐):戴瑞小姐,你说他小,小个子男人,是指他身体很弱么? 答:不,他身体不弱。他的躯干和肩膀都是正常人大小,胳膊相当长,手腕和手掌很粗大。他更像是给截掉了一段,相比于身体,腿似乎很短。他的身高大概只有五英尺三英寸。 问:他的腿看着像是罗圈,膝盖弯曲,仿佛蹲着一样? 答:我想是因为他穿了条宽松下垂的长裤。 问:假如他一直是蹲着,那么他站直了以后个子会很高喽? 答:不,不会特别高。他不可能高过这位奎尔奇先生,也不会高过伊尼斯。 问:或许跟这位瑞德尔医生差不多高? 答:对,差不多。他可能就是那么高。 问:那大概就是五英尺七英寸丰。 答(瑞德尔医生的回答):猜得不错,警官,我的身高正是五英尺八英寸……还有眼睛颜色的问题,这是警方鑑定方法的一个重要项。 问(对戴瑞小姐):你说他眼睛是红色的。你是指白化病人的那种粉红色眼睛吗? 答:不,他眼睛的虹膜是蓝色的,一种中等的蓝色或者灰色。但他的眼白部分显得红肿,乃至虹膜也泛着红色,一眼就能注意到。 问(对瑞德尔医生):医生,这可能是什么问题呢? 第19页 答:听着像是慢性睑缘炎。 问:啥? 答:是一种病症。不过,在看到他之前,我不喜欢作任何确定性的诊断。 同:你根本就没见过他? 答:我从未见过他。 问:我想,如果有人了解一些医学知识的话,他可以通过某些方法把眼睛染虹,而不会得什么毛病吗? 答:他不需要了解任何医学知识…… 还有问题关于那只撕裂的耳朵,罗森布拉特似乎特别重视这个问题,据我所知,耳朵是贝迫永人体鑑定法1最重要的指标之一。由于没有受过训练的普通观察者不会在意耳朵的形状,因此这方面任何的显着差异无疑都会是引人注目的。 1贝迪永人体鑑定法:bertillon system,依照人的身高体重、肤色特徵鑑定罪犯的刑侦方法。 问题是在与奎尔奇的质询中提出来的。奎尔奇是惠普尔镇的邮局局长,说话有些聒噪,他是最后一个在“死亡新郎池塘”前看到那名恐怖杀手的人。 问(对奎尔奇先生):奎尔奇先生,你是惠普尔镇的邮局局长?圣特尔姆先生和或瑞小姐的汽车在七点三十分左右停在惠普尔镇的邮局,向你打听哪里有野餐地可以吃晚饭.你当时看见汽车后座上这位名叫戴夫的男子吗? 答:我看见了。我当时站在前门口,正要关门,这辆灰色的汽车开了过来,那傢伙坐在后座上。时问更准确地说是七点三十六分,而不是七点三十分。下午从皮茨菲尔德来的邮件已经分发完毕,明天早上六点钟邮车送丹伯里的报纸来之前,我就没别的事了,又没人可以说话,所以我想我还是回家跟猫说话吧。然后这辆车就开过来了,戴瑞小姐在开车,她样子很漂亮,黑色的捲髮,粉红的脸颊,还戴了副蓝框的眼镜。圣特尔姆先生说他们要去佛蒙特结婚,打算开一宿的车,所以想找个野餐地停下来吃晚饭,问我是否知道哪里有漂亮的湖,不用慷扰人家的院子就可以到达的。我说这儿除了湖水、树林和岩石,啥也没有,不像他们纽约有康尼岛1,不过有些人挺喜欢这儿的,他们随便去哪里都可以。他又问起身后几百英尺远的那条路,他们刚才经过了那条岔路,那边有什么漂亮的景点吗?我说那是石瀑路,一条坑坑洼洼、石子丛生的小路,没有什么人住那儿,只住了老头欣特奇和养蜂造酒的约翰·维金斯,另外还有两三个艺术家和老教授,在那里买了几套夏天住的别墅,但沿途有很多树,路那边有个湖,离老头欣特奇家大约一里路,不归任何人管,周围尽是树林岩石,我估计他们俩可以在那儿野餐,那个湖很漂亮,只不过又黑又深,有人叫它泰戈尔湖,但多数人都叫它“死亡新郎池塘”。戴瑞小姐对我说,哎呀,这名字太可怕了,他们为什么用这个名字呢?我跟她说,那是因为以前湖的主人叫做布莱德格鲁姆1,死了有一百年了口她于是有点发颤地对圣特尔姆先生说,她不喜欢这个名字,但他只是笑,说那有什么区别呢。他对我说谢谢,他们可能会走那条路,吃完晚饭准备继续往前,他们能否沿那条路下去,找到岔路前往佛蒙特,还是必须原路返回?我说那边大概往前走十里,有条沼泽路,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岔路了,“沼泽鼠”弗雷尔家族一直住在那儿,他们有四分之三的印第安血统,二三十年前数量还真他妈的多,不过现在只剩下了约翰·弗雷尔,还有两个手指的彼得.因为杀人蹲了监狱,其他人都死了。不过沼泽路除了通往老锯木厂,哪儿也去不了。石瀑路长十九里,也许是二十一里,然后就上了49a号公路,整条路崎岖不平,很损轮胎,除了那里的居民,没人走那条路,居民走得也不多,他们俩最好还是开回到这里的7号公路上。他再次说了谢谢,他们野餐之后就会回来。这位戴瑞小姐朝我笑了笑,便倒车掉头,回到几百英尺远的石瀑路上,往下驶去。 1康尼岛:coney ind,位于纽约市布鲁克林区。 1布莱德格鲁姆:bridegroom,英语意为“新郎”。 问:奎尔奇先生,你把你和圣特尔坶先生的对话详情都讲了一遍。我非常感谢你。我也相信你指的路很完整。不过,问题是,这个跟圣特尔姆先生和戴瑞小姐在一起的人,这个流浪汉,他们停在邮局门口时,你看见他坐在汽车后座上吗? 答:是的,我不可能看不见他。他们在那儿停下来跟我说话,大约有八分半钟吧。我看见他坐在后座上,也许距离不那么近。我基本上都在看驾驶座上的戴瑞小姐,她年轻漂亮,秀色可餐,简直可以上美女海报了。比流浪汉漂亮太多了。所以我没怎么特别注意他,只是感觉他是半路上来搭便车的。我的确注意到他穿了件黑白方格的外套,戴了顶浅蓝色帽子,帽檐一圈切成锯齿形。他长着红眼睛,尖牙齿,没刮鬍子,脏兮兮的。但他坐在那里,我看不到他是高是矮,不过倒是想起来,他的头髮又长又干,带点红色。 问:你是指什么样的红色?是像这位瑞德尔医生的头髮吗? 答:哦,也许更接近红褐色吧,更偏浅红的褐色,夹杂着些许灰色,红得没那么深。 问:有可能是假髮吗? 答:假髮做得要比他的头髮好吧。我曾经在哈特福德1那边干过理髮师,见过的假髮做得可漂亮了,以至于一次有个男人刚坐下来,我操起理髮剪就要开剪,这才发现他把假髮取了下来。这傢伙的头髮乱得可怕,像是对着镜子用水果刀理的。没有人会或那样的假髮。 第20页 1哈特福德:hartford,康乃狄克州首府。 问:根据戴瑞小姐的描述,他的左耳撕裂,你注意到了吗? 答:当时他的右半身朝着我。既然你这么提了,我倒是想起来他好像在拉左耳。也许是撕裂了,不过我没看见。 问:你记得他的声音是怎样的吗? 答:他什么也没说,只是坐在后排一堆食品杂货中。 问:那以后你还见过他吗?回答之前,我要你仔细想一想。 (奎尔奇先生经过深思熬虑,并将在场的每个人检视了一遍,最后声明:没有再见过他。) 问(对瑞德尔医生):医生,那以后你也没再见过他吗? 答:我根本就没见过他。 他肯定是真真切切地客观存在。不但戴瑞小姐和圣特尔姆,还有邮局局长奎尔奇见过他,而且“死亡新郎池塘”沿路的每个行人都看见他飞速驶过、疯狂逃跑。比如,粗手弓腿、鼻粱断裂的老欣特奇。 问(对欣特奇先生):欣特奇先生,八点一刻左右,你正在从惠普尔镇邮局回家的石瀑路上,这辆灰色的汽车从你身边超了过去,当时坐在前排驾车的是戴瑞小姐,她身边是圣特尔姆先生,而这个戴夫或者罗圈坐在后排,对吗? 答:对。 问:戴瑞小姐声称,她在路上没有看见任何人。 答:我当时在路边的沟里,找今年春天丢的半块钱,草长得很高。每次经过那里我都要停下来找一下。但我看见他们的车了,从我身边过去的。 问:描述一下这名我们叫他罗圈的男子。 答:他身穿黑白相问的外套,头戴形状古怪的蓝帽子,脸很脏。 问:左耳撕裂了? 答:我没看见。我在路的右边。 问:大概十到十五分钟之后,你在大约半里远的路边再次看见了这辆车,以及戴瑞小姐、圣特尔姆先生和这名男子,当时汽车停放在通往“死亡新郎池塘”的树林边,对吗?戴瑞小姐和圣特尔姆先生已经下车穿过树林前往湖边,你看见罗圈从车上熘了出来,下到树林里,跟在他们后面? 答:对。 问:用你自己的话描述一下他是怎么跟在后面的? 答:他走得蹑手蹑脚。 同:你能学一下吗? (欣特奇先生弯下身子,摆出跟踪猎物的样子,弓起肩膀,轻迈脚步,分开灌木丛。) 问:他手里拿刀了吗?一把面包刀? 答:我没看见。 问:你看见什么了? 答:我看见姑娘和小伙儿穿过树林前往湖边,可能是去游泳或是采野花吧。我透过树丛看见姑娘的白色上装,还看见小伙儿的巴拿马草帽,这傢伙蹑手蹑脚地跟踪他们。然后我就继续赶路了。 问:四十分钟后,你再次看见了他,当时你已经回到家,正坐在前门靠路口处,对吗?这个傢伙驾驶着汽车,圣特尔姆先生瘴坐在他身边,脑袋靠在车门上,一条胳膊耷拉在外面,而戴瑞小姐没和他们在一起,对吗?另外,他经过的时候还接了喇叭,并且放声大笑? 答:对。 问:他怎么笑的? 答:他笑起来像匹马。 问:你能学一下吗? (欣特奇先生把脑袋歪向一边,发出马嘶的声音) 答:就像这样。 问:你当时在干什么? 答:我在看那傢伙,感觉他疯了。 问:他身边的圣特尔姆先生没有动过? 答:他胳膊动了,是摆动,耷拉在车门上。汽车颠簸的时候,他的脑袋可能也跳了几下,车飞快地过去了。 问(瑞德尔医生的提问):警官,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欣特奇先生,你说的是右臂吗? 答:他坐在右边,对的,右臂,肯定是右臂。 问(瑞德尔医生的提问):右臂上的手还在吗? 答:我没看见。不过肯定在的吧,如果不在的话,我…… 就是这样,欣特奇先生没有注意到圣特尔姆的右手是否还在。但是如果不在的话,他应该会注意到的,因为那会显得十分反常,而圣特尔姆的样子没有任何反常之处。他的右手没有任何问题。 他在那里,引诱圣特尔姆和艾莉娜停车载上他,所用的工具是面目全非的小猫,魅力十足的红眼,还有轻柔平静、催人入眠的音质。 他上车与他俩同行,一路欣赏风景,拿捏耳朵,引用拉丁诗句。 他们停在偏僻的路上,下车去湖岸边检查野餐地点,然后才打算把食品带下去,这时罗圈在后面跟踪他们。为了什么?仅仅是十分无耻地想监视他们,通过窥探不明情况的对象,以获取恶俗的快感,就像西11街511号公寓二楱那个用望远镜窥视的陌生男子?还是想在下面把他俩杀死,再把尸体绑上石头沉入湖中? 到此为止,圣特尔姆对待罗圈时所表现的举动就好像在做白日梦,即便是艾莉娜,尽管一开始感到担心,不一会儿也仿佛被施了魔法。这不该是他们的责任。只有找到罗圈,一切才能真相大白。他有一种催人入眠的本领,一种心理暗示的力量。 不管罗圈跟他们在一起的目的是什么,他之前并没有机会攻击他们。湖面的黑水边,密林的暮色下,恐怖正在逼近。突然,她感到死亡就在附近,抬头看见罗圈在俯视她,立刻尖叫起来,圣特尔姆从梦幻般的催眠状态中惊醒了。 第21页 突然间,魔咒被她的叫声破解。突然间,圣特尔姆领悟到,这个卑劣下贱、骯脏不堪、身材缩水的小个子男人,不只是表面所显露的样子,但他的认识仍然不够完整。突然间他认识到,罗圈并非是愚笨的流浪汉,那双小红眼背后是敏锐可怕的头脑。突然间他觉察到,不可一世的高傲使自己放松了警惕,这个看起来毫无恶意的人其实非常危险,是他在这世上所见过的最危险的人。 但是还不够,圣特尔姆认识到的危险仍然不够,他并没有吓得口舌发干,也没有想到他的生命,乃至他心爱姑娘的生命,会受到死亡的威胁。高傲的他出离愤怒,不顾一切地去追狡猾、危险的红眼小个子。他要把罗圈狠狠打一顿,揍个屁滚尿流.好好炫示自己引以为傲的阳刚与力量。罗圈挥舞着松鸡的翅膀,把他引回到停车的地方。 由于信息不明确,不妨这么假设,罗圈是要拿汽车钥匙。下车的时候.圣特尔姆重新接管了钥匙,之前在银行,在吃午饭的茶馆,在丹伯里,都是他掌管钥匙。他一般是把钥匙塞到口袋里。罗圈当然看见他从车上取下钥匙了,但或许并不确定他是把钥匙放到了口袋里,还是藏到了车边的草丛里。 也或许他是想跑回去拿刀。他逃回车边,跳到车上,一把握住那把刀,然后手持尖刀,蹲在坐椅上,转过身来,这时紧随其后的圣特尔姆打开了车门,想把他拖下车。红眼的罗圈龇牙狞笑,因为有了高度上的优势,而手无寸铁的圣特尔姆只是冲进车来抓他,气愤的怒吼顿时变成了一声惨叫。 于是,罗圈拿到了汽车钥匙。如果钥匙在圣特尔姆的口袋里,就是从口袋里拿到的,也可能圣特尔姆把钥匙藏在了草丛里,那就是从草丛里找到的。圣特尔姆可能在逼问下极不情愿地朝着藏钥匙的草丛看了一眼。罗圈也拿到了圣特尔姆的钱,五十张崭新的五十元钞票,今天上午刚从银行提取的。圣特尔姆也许在丹伯里不小心露了财,可能就在那家黑暗的冰淇淋店里,也可能是在杂货店,还可能是在十分钱商店。罗圈得到了一切,事情搞定了。 但还有那个姑娘,为了防止她报警,最好把她灭口。罗圈迅速走下来,回到最后看见她的地方,但她已经逃离湖边。他迅速转回来叫她,声音低沉含混,企图笨拙地模仿圣特尔姆的语气,使用的也是圣特尔姆对她使用过的名字。 “艾莉娜!亲爱的!” 然而同时他骂着污秽不堪的脏话,使用的是大量低俗猥亵的词语,圣特尔姆根本就不会懂。他没想到她就近在咫尺,既能瞥见他,也能听见他。 罗圈发现了她丢下的上装。啊,她躲起来了,她知道他的所作所为。他开始在昏暗的树林间搜寻她的踪影,沉静,恐怖,俏无声息。 搜寻她的踪影。手持尖刀。锯齿帽下目光炯炯,苍白如冰,从她身前经过的一瞬间,那双眼睛仿佛向她这边转来。她伏身藏在那儿,汗毛直竖,血液都凝固住了,大气不敢出一下。 他不能在她身上浪费时间,终于放弃了寻找。他回到停车的地方,顾不得丢下圣特尔姆的尸体,就上车启动,沿着马路加速开走了…… 一个行人,在路边竖起手指请求搭车;一辆被盗的汽车,一堆被盗的行李和钱财,以及随之发生的谋杀。对警方来说,这样的故事实在平淡无奇、司空见惯。每年,几乎每个州都会发生。 但我觉得罗森布拉特从一开始就不十分满意,而我自己,也有一种感觉,圣特尔姆被杀,艾莉娜也险些遇害,整起案件是在很久以前就计划好的。 艾莉娜和圣特尔姆见过罗圈,还听他说过话。邮局局长奎尔奇和老欣特奇也多少看见过罗圈。 从欣特奇家往下走两里路,养蜂人约翰·维金斯一家都见过罗圈。当时维金斯家忠实的圣伯纳大狗正在路边懒懒地摇着尾巴,汽车在众目睽睽之下,蓄意改变了方向,十分残忍地把它撞倒,然后加速扬长而去。只留下维金斯夫妇和他们的六个孩子,跑出来抱起奄奄一息的大狗,泪流满面.心都碎了。可怜的善良人哪,完全不曾想到,在上帝创造的这个平静善良的世界上,居然会有像罗圈这样的恶魔。 还有难民尤尼斯泰尔,他是一名画家、音乐家兼舞台设计师.半人半神的傢伙,再往前一里半就是他的工作室。当时他正肩披豹子皮,腰插羽毛掸,身穿薄绸睡袍,唱机里播放着自己的乐曲,对着镜子编排一套超现实主义的舞蹈。罗圈开着灰色的大轿车从马路上飞速驶进了他的私人环形车道,看样子是把尤尼斯泰尔的车道当做岔路了,不过之后他就意识到了错误。随着轮胎在剎车时发出的一声尖叫,汽车撞倒了尤尼斯泰尔摆在车道上的木头画架,还有上面的全部油画——根据尤尼斯泰尔提出的一种新奇理论,这种把油画摆在露天处的做法,叫做吸取雨露之精华。尤尼斯泰尔冲出去看时,汽车已经重新倒回马路开了下去,唿啸的喇叭发出嘟嘟的响声。 再往前三里路,头脑老练的迈克科莫鲁就在花园这儿干活。他看见红眼尖牙的罗圈驾驶汽车,也认出罗圈身边的人是圣特尔姆,显得面色苍白,状况不妙。尽管迈克科莫鲁当时还看不出这是一桩谋杀,但他已经认识到了不对劲。 他们都见过他,所以他没有隐身。撞倒了约翰·弗雷尔后,他转入沼泽路,驶过弗雷尔的住处,把车丢在了路的尽头。要到达那里,他必须从我身边经过,没有其他路可以走。 第22页 问(时瑞德尔医生):瑞德尔医生,谋杀发生的时候,你在沼泽路的入口处么? 答:我在。 问:而你根本没看见那辆车经过? 答:我没看见。 问:这名小个子、红眼睛、自称叫戴夫、我们称之为罗圈的男人,你没有见过他吗? 答:我没见过他,从来没见过他。 问:你确定他没有从你身边经过吗? 答:根本没有任何东西从我身边经过…… 我回到了这里,回到了这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为什么我没有看见他? 我必须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然后才能回答他为什么要杀人,甚至能够回答他现在在哪里。因为如果不能找出这个答案,他会继续隐身,就在我附近,沉默无声。 我必须从这个问题说起,从昨晚黄昏时分我自己的处境说起,从谋杀发生的时候说起。 当时,我正驾驶这辆老旧的小轿车,从约翰·r.布坎南在佛蒙特的住所出发,开回纽约。 我是在昨天,也就是周三的早上,被突然叫到那里去的。老人由于脑部的恶性肿瘤生命垂危,需要手术。我居然有幸收到请求,而不是别的老医生,也许算是我莫大的荣誉。我是抱着创造奇蹟的希望上路的。 但对一个七十九岁的老人来说,失败是註定的。我到那儿的时候,他已经奄奄一息了。我在桌前准备就绪,正要开始环锯手术,他的唿吸和脉搏就停止了。我看了看旁边一身白色的麻醉师,便脱下橡胶手套,开始重新收拾手术工具。 “医生,别这么难过了,”她对我说,“你的样子就像个小男孩,为了被压死的宠物小猫而伤心。还会有更多的猫呢!” 她是那种非常慈祥的人,这可能是她碰到类似情况时对医生所惯用的话语。 我把工具都收好了。 我不喜欢尸体,从来就不喜欢。我发现,有些人觉得,医生不喜欢尸体是件很奇怪的事。但我也记得,巴斯德1做学生的时候,不只一次在解剖时晕倒,而我反倒更加敬重他。人总得学习,解剖尸体是唯一的方式。我自己做学生的时候,是绷紧嘴唇学下来的。而医生的工作是跟活的生命组织打交道,生命终止的时候,我也就完成了使命。 1巴斯德:pasteur,1822-1895年,法国微生物学家、化学家,以倡导病菌学说及发明巴斯德消毒法而闻名。 “你要去哪儿?”她问我。 “回家,”我说,“我已经完事儿了。” 我来的时候,乘坐的是布坎南纽约分部为我配备的专用飞机,但他们没有为我的回程作安排。我找到了布坎南的女管家——或许是别墅的女主人,管她是什么职务呢——向她打听火车时刻,但她告诉我说,一直到午夜时分才有火车,而当时还只是下午。她问我需要在什么时间赶回纽约,我说二十四小时内不急着回去,走之前安排了这么长时间的.我只是想现在能走,要是当初开车来就好了。她说她有辆车要交到纽约去,是她儿子的车。他在空军服役,上个月出征前,他驾驶这辆车来看她,结果收到了军队的电报,于是不得不把车留了下来。临走时他安排停当,要把汽车卖给一名纽约商人,这人的消息他是从报纸的gg上看到的。他要她把车交到商人手里,履行他的诺言,并且把钱拿到手,让别人能够用上这辆车。这是一辆旧车,她不知道我是否愿意驾驶,如果愿意的话,她会十分感激。汽油已经加足了。 她人很好,不仅聪明,而且能干,管理这么大个地方,二十来个佣人,不得不聪明能干。我不知道她的名字,不过她可能跟我说过,要么就是她给我的那张名片上有写。或许她知道我当时感受有多糟,所以想让我完成一项小任务,来帮我排解烦恼。也或许她的确想替她儿子把车送去纽约。还可能两个原因都有。 她带我到车库看车,车库里停放了十来辆汽车。她儿子的旧车是辆天龙牌的双门小轿车,大概有十年车龄,挡泥板瘪了,坐垫也破了,但轮胎是好的。我在开别克之前也有过一辆相同款式的天龙车,是我刚开始练车的时候买的二手车。我想,现在再回过头驾驶这辆车,一定会有更多的乐趣,我就用不着在这所房子里逗留,或者在火车站等火车了,也用不着在拥挤的车厢里站大半个晚上。去往纽约的主干道一路上风景美丽,独自驾车还可以帮助我排解烦恼。我应该能在半夜之前赶回纽约,甚至十点钟也许就可以到了。 “这是商人的名片,上面有名字,”她对我说,“跟他说,等他寄了支票,我会把销售凭证邮寄给他。医生,这些是你的费用,或许你们是叫谢礼的?” “我们叫报酬,”我说,“如果需要报酬,我会寄帐单的.现在这种情况,我不可以收任何东西。” “布坎南先生一向喜欢马上支付款额,”她说,“他临终的嘱咐里,这件事与你相关。他知道只要还有希望,你就会尽力而为的,即便无力回天,报酬仍然是你应得的。请收下吧。要是你不收,我会感觉……很不舒服的。” 老人的死当然让她心碎,对我,这不过是工作上的失败,而对她,却意味着天人永隔。 “我跟了他二十年,”她说,“他不会愿意看到他的最后一份帐单没有被支付。” 第23页 “谢谢,”我说,“既然如此,那我就收下了。” 她把商人的名片交给我,我得把车交给他,另外就是装了钞票的信封。看样子这位老人是那种喜欢付现金.不喜欢付支票的人。我看也没看就把名片和信封放进口袋。等我回到市里再看商人是谁,然后打电话叫他到西11街51 1号取车,如果他的住处不太远,我也可以明天早上亲自把车送过去。我也根本不想看钱,我会去我的银行,47街的莱克星顿信託银行,把钱存到年轻的出纳索耶尔那里,通常我都是跟他打交道的。我甚至都不想考虑钱的事。 这就是我刚好在那条路上开车的原因。我把随身携带的手术箱和旅行包装进车尾的行李箱,然后便出发了。 我感觉麻醉师想跟我一起走,她对此作了暗示。我不知道,她要是真的来,会不会现在也死了。 大约日落时分,我拐上了这条岔路,在我的地图上这是从49a公路到7号公路的一条捷径。 当时我可能还没有完全摆脱失败所导致的郁闷,然而,我并不认为是这种情绪在潜意识中驱使我拐上岔路的。在地图上这条路看着比较短,而我想节省时间和汽油。 岔路口所在的地区叫做石瀑,只有一家普通的小店,以及几座房子。这条岔路从一个叫做惠普尔镇的地方汇入7号公路,可以少走大约十五里,但却是条石子路,异常狭窄,蜿蜒崎岖,高低不平。我上了岔路才发现这些问题,不得不放慢速度,小心驾驶,以保护轮胎。 我继续前行,指望路况能够很快好起来,然而没有。这差不多是条废弃的马路,往前开了九或十里,我只经过了两三座破旧不堪的农舍,似乎没有人居住。马路两边是上了年月的石护栏,石缝间蔓生粗大的野葛藤,疣状的树叶闪闪发亮,准有上百岁了。护栏外面只有树林、荒田。大石丛生的山坡,然后又是树林。走这条路简直是一场噩梦,我沿路开了大约半个小时,发动机熄火了。 当时只听见发动机顿了一下,就不再运转了,汽车又向前滚了几码,停住了。大约在日落以后半小时。我没看表,但天空中还泛着红色。 我停车的地方刚好在路口,左边有一条阴暗的岔路。一个路标破破烂烂地立在路旁,指示着三个方向,上面的铅字是手工铸造的,指针形似人手,可能是独立战争时代的东西。其中一个指着我来的方向,写的是“石瀑9里”;一个指着前方的马路,写的是“惠普尔镇10里”;第三个指向我身边的那条岔路,写的是“沼泽路,距弗雷尔锯木厂15/8里”。 这只是一条破旧阴暗的马车路,深深的车辙上长满了紫色的翠菊、黄色的雏菊,还有别的野草,看起来好像过去四十年都没有轮子从上面碾过了。不过,这倒是我离开石瀑后见到的第一个岔路,看得见的部分大约有两百码远,然后便隐没在深邃的铁杉林中。 停车的一瞬间,我看见小路消失处有一个人影,背对着我往前走去。他头髮乌黑,没戴帽子,上身穿丁尼布蓝衬衫,下身穿卡其布长裤,双肩渗满扦水,肩上挂了件外套。他看起来体格健壮,中等身高,步伐轻松,不停摇摆,像是个印第安人。 我开始捣弄启动装置的时候,他头也不回,只是晃晃悠悠地沿着杂草丛生的小路往前走,距我两百码远,一会儿工夫便消失在树丛中。 我承认,他有可能不存在,只是幻觉而已。只要光线和精神状况达到一定的条件,幻觉就可能在任何人身上发生。虽然我不是什么想像力丰富的人,他也有可能只存在于我的头脑中,汗流浃背地肩挂外套,晃晃悠悠地沿着杂草丛生的小路下去,消失在黑暗的树林中。 然而,问题并不在于我看到了一个并不存在的幽灵口问题在于,我没看到一辆确实存在的凶车。 我踩了脚启动装置,发动机启动了,但我还没来得及踩离合器踏板,发动机又熄火了。我又踩了一脚,发动机又启动了,接着就又熄火了。 这是最恼人的一件事,每次你都觉得差不多搞定了,但就是一直搞不定。我还有半油箱汽油,所以不是汽油的问题。我试了发动机的阻风门,把开关开了又关,眼看电池耗得差不多了,我又重新启动发动机,然后又是熄火。最后发动机不再旋转了,我只好下车,想通过转动曲柄的方法来启动。 也许我很固执,但我不喜欢受挫的感觉。我切断开关,将曲柄转上六七圈,充好电,然后回到仪錶板前启动开关,再回来使劲把曲柄安装復位。每次发动机都会启动,但不一会儿又顿住熄火了,于是我他妈的得完全照样再弄一遍。试了十次还是十四次,我就已经有点力不从心了,以至于安装曲柄的时候没有对准,让它从我的脑袋旁飞了出去,要不是我躲闪及时,可能就砸到脑袋了。我左耳的耳垂被划了个口子.流了点血,不过感觉耳朵的软骨没有破损。 我尝试了不下二十多次,直弄得浑身是汗,污秽不堪,两眼发红。我体重一百四十磅,不是卡车司机的体格,但胳膊还是非常结实的,而且作为一名外科医生,我的手劲也很大。即便如此,我最后头痛欲裂,还是没能搞定。 这天晚上是如此闷热,尽管最后一道日落的余晖已经消失,黄昏的阴影笼罩一切,路上的石头依然散发着积蓄的热量。要是在大中午,我说不定已经被太阳晒中暑了。若真如此,我倒可以如愿以偿地丧失几分钟的知觉,忘掉眼下的烦恼。但是太阳已经落山了,我只是有点轻微的热衰竭,虽然头痛,却没有晕厥。 第24页 我心里还在想,应该把车从路中央推到边上去,如果有人来的话,我就挡道了。但我没费这个事,因为并没有人来。 我转动曲柄的时候,有那么一会儿,的确感觉听到身后的远处传来一声喇叭的唿啸,还有汽车沿路驶来的嗡嗡声。我直起身子,擦了擦脸上的汗水,环顾四周,没有东西走过来。那声诡异的唿啸可能只是山谷那边的一列火车,嗡嗡声则可能是山上看不见的地方飞过的一架飞机。 我正站在那儿张望,一小股热旋风从后方刮来,掠过我身体,继而又往下吹。我可以观察到风的行进,却看不到风本身。从我身边吹过后,这股风便改变了方向,朝沼泽路吹去,杂草都给压平了,底下成了银灰色,扬起了一小片沙粒,像是汽车飞驰而过后留下的烟尘。但它不是汽车,根本看不见,只是一小股旋转运动的空气而已。 正当我的目光追随这股旋风时,我看见了黄色响尾蛇。它伏在沼泽路的一道车辙中,距我二十英尺远,平坦的脑袋上,一双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我。 这是一条森林响尾蛇,大约四英尺长,枯草色的体表,奶油巧克力色的浅斑。有一种说法,浅色的响尾蛇是母的,如果这种说法正确,那这就是条母蛇。我看见它的时候,并不知道它在那儿呆了多久,但它很有可能一直就在那里,否则我应该可以看见它爬动。移动的蛇很容易吸引目光,这条黄色的蛇静静地伏着,与车辙中蔓生的野草的黄色草根混杂在一起。 在一条废弃不用的老马路上有条响尾蛇,这没有可奇怪的。山里头一直就有许多响尾蛇,八月的老马路上尤其多见。它们喜欢伏在太阳晒过的尘土和石块上蜕皮,这种时候的响尾蛇往往跟瞎子差不多,任何路过的东西都可以从它们身上碾过去。这条黄色响尾蛇唯一让我觉得不太寻常的,是它眼睛的颜色,大多数响尾蛇的眼睛都是斑驳的金色,而这条蛇的眼睛却是火红色。这有可能是因为天空中残存的红外线,超出了我的光谱范围,但没有超过它的,因此在它那双坚硬无睑的眼睛上发生反射,显出火一般的色彩。 然而我不知道它是不是死了。它有可能被车碾过了,但我还是勐地拔出曲柄把手,用力向蛇掷去。把手砰的一声砸在车辙的石头缝隙上,刚好是扁平的蛇头刚才所处的位置。不过现在那里什么也没有了,那条蛇没有死,也不瞎,虽然一直伏在那里,可能伏了好几个小时,也可能伏了好几天,但是.一旦危险出现,它的反应依然迅勐。我刚一挥手,它马上就滑走了。 消失在路上的人影,从我身后吹来、又转向岔路的小旋风.以及伏在车辙里的黄色响尾蛇,这些,就是在沼泽路入口处抛锚的时候,我所看到的一切。 我不记得当时的时间,但是,从日落后一会儿到黄昏降临,至少有足足一小时,我一直在那里,距离“死亡新郎池塘”将近十里路。 曲柄弹到了老马路旁边高高的草丛里,但此时我并不急着跑过去拿。我即便转一晚上的曲柄,如果不能找出问题的所在,也不会有什么好处。我掀起车盖,想看看能否诊断出问题。 无论如何,我不是什么机械专家。但某种程度而言,汽车的机械装置与人有许多相似之处,比方说都有许多器官部件,都有许多种出毛病的方式。我得研究一下发动机的结构,辨别各个器件都是干什么的,又是如何在一起工作的,这种事汽车修理工恐怕看一眼就知道了。假如汽车修理工第一次做解剖,没准他也会被难倒,也得仔细研究一番。不过呢,只要他够机灵,多少总能运用常识看出关节和组织是如何连在一起的。而我在他的行当里却没那么聪明,想来真是遗憾。 一定有灰尘进入了真空进油管,只有这样,发动机才会不断堵塞,不可能是别的原因。我记得我那辆旧天龙车也碰到过一次相同的问题,发动机就像这个一样。只是那一次,我身边有个机械工诊断出了问题,并帮我打理干净,我用不着转曲柄转得头晕目眩。 回想起来,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很复杂。我所需做的就是拧下一小枚六角螺母,切断线路,清理过滤器,接着用嘴把灰尘从管道里吸出来,使汽油能够干干净净地流动,然后重新把螺母旋紧。只要有把小扳手,整个过程用不了五分钟。起先我就应该想法找到问题所在,而不是一直浪费时间,要是那样,我不但不会如此头疼,而且已经行进在前往丹伯里的途中了。 我在汽车座位底下翻找工具,但却只找到了一个带柄的千斤顶,一把换轮胎的十字扳手和一串生锈的链条。我需要的是小扳手,基本上任何型号都可以,甚至一把普通的钳子也行,但我不可能用手指或者牙齿干这个活。我又去查看车尾的行李箱,但那儿什么工具都没有,只有我的旅行包和器械箱,而器械箱里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做这类工作的。我把箱盖又重新关上了。 从石瀑到这里的路上,没有一座房子像是住了人,我可以借到扳手的。尽管有人影晃晃悠悠消失在沼泽路上,但这条老路满是车辙,看样子也不大有希望。我决定沿着前方的马路往下走,看看能不能找到一座房子。 我把外衣留在汽车座位上,钥匙留在点火开关上。这条路上帝都抛弃了,我离开的时候似乎不可能会有人来。 第25页 尽管如此,我还是从外衣口袋里取出了老约翰·r.布坎南的女管家太太给我的信封,折起来塞进了裤子的后袋里,感觉有厚厚的一大叠,我想可能有五十张钞票吧。我不知道老人是不是让她给了我五十元钱,每张都是一元的,那样的话还真有点小气。很有可能是五十张十元,一共五百元钱,对于啥也没傲的我来说,这价钱是相当可观了。 我走在路上,知了在薄暮中鸣唱。马路依旧狭窄,石子丛生,两边是深深的沟渠,长满了尘土瀰漫的野草,与腰齐高。沟渠旁边是野葛密布的石护栏,不见断痕。石护栏外头是橡树和松树林,偶尔会有一丛白桦树。走了一百码,绕过一个弯,我就看不见岔路口的汽车了。 大约走了四分之一里路,我看见右边有一座木瓦的旧农舍,距离马路一百码,周围是高高的野草和再生的荆豆花。我放慢了脚步,站在房子的正对面,细细查看。农舍的窗子没有窗眼,烟囱的砖头落到了房子一端的瓦砾堆中,房顶只有栋木和椽子组成的一副骨架,裸露在外,甚至石护栏与大门口之间的地上也长满了又厚又高的野草,进入农舍的小路也不再看得清了。 我转向路边走了几步,才明白这个地方已经废弃了。我正要迈步往前,脚却触到了一个软软的东西。我又停了下来,低头看去,路上有一顶骯脏破旧,形状古怪的蓝帽子。 无疑,这是顶超级难看的帽子,帽檐一圈给切成了锯齿形的荷叶边,帽顶也破了几个月牙形和星形的洞,淘气的男孩子有时就喜欢把旧帽子搞成这样。这顶帽子就这么扔在那儿,周围没有别人,两边的树林和草地里,只有虫子吱吱地在鸣唱。 我不知道是什么驱使我弯下腰,拾起了这顶帽子。或许,是因为它的颜色。帽子沾满了尘土和油渍,但却是,或者说曾经是柔和的灰蓝色。我一向偏好灰蓝色的帽子,不过这种帽子从来就不容易从帽店里买到。我的最后一顶灰蓝色帽子是在医学院最后一年的时候买的,戴了有四五年,要不是我秘书总是抗议,我可能现在还戴着。和很多保存旧帽子的人一样,我的帽子还在,就摆在西11街511号的衣橱架子上。 尽管脏,这顶帽子的质地可是很不错的毛毡。难怪了,原来商标显示是第五大道的哈克斯勒帽店,我的帽子都是那儿买的。我拉下防汗带(规格是7英寸),凑近观察,可以看到带子上曾贴过首字母的标籤,虽然被撕掉了,但是深色的皮革上依然留下了浅浅的痕迹,我还可以看清字母的轮廓:“h.n.r.,jr.”1。 1h.n.r,jr.:“初级医生亨利·n.瑞德尔”的英语首字母缩写。 这是我自己的旧帽子,不是别人的。就在这条路上,破成了这副样子。我最后一次是什么时候在衣橱架子上看到这顶帽子的?上个礼拜,还是去年冬天?我以为昨天还看见呢。一个人把一件东西放好,然后以为这样东西就在那个地方放着,从此心里保持这种印象。可事实上呢,也许我最后一次看到帽子在衣橱上,已经好几个月过去了。说不准,去年秋天米伦斯太太已经在某次所谓的“大扫除”时,把帽子给了看门人或者救世军2,而没有特地告诉我。 2救世军:salvation army,以军队形式为絮构,以基督教为信仰的国际性宗教慈善公益组织.成立于1865年,总部位于英国伦敦。 这顶帽子使我不由得有了种失去亲人的奇怪感觉,它就这么扔在离家百里的荒路上,污秽不堪,支离破碎,但过去却是我的形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帽子比领结要亲密,甚至比手套都亲密。它是一种象徵,标记男人的职业与地位。国王戴王冠,农民戴头巾,银行家戴霍姆堡帽,牛仔则戴墨西哥帽,帽子的式样和佩戴的方式,可以表明一个人的性格与风度。这是我的帽子,我戴的时候总是略微倾斜。 如今,帽子被切成了小丑帽的形状,我不知道最后戴这顶帽子的是什么样的人,他是不是也喜欢这种颜色。 就在我触摸帽子的短短一会儿,指尖可能已经沾染了五十种不同的细菌和原生动物。我把帽子扔进了路边漆黑的草丛里。 我拾帽子的时候,底下的地上躺着一只被碾过的蚱蜢。我用拇指和食指把小虫夹了起来。灰色的石子末压进了蚱蜢的身体,是车胎或者鞋跟碾的,时间在帽子掉到这里之前。 蚱蜢的触角仍然在微微颤动,褐色的唾液从上颚渗出来,前腿交叉,仿佛在祈祷。乌黑的眼睛黑得好像空洞发亮的石英和玻璃,某种程度上说还有生命力吧,但我不觉得这双眼睛还能觉察到我。 我不知道被碾过的蚱蜢要多久才会死,大概不会太久的,那么帽子在这儿的时间就更短了。或许掉了帽子的男孩会发现自己丢了东西,如果他还喜欢这顶帽子的话,会很快回来寻找的。我本该把帽子留在路上,放在最初发现的地方。 我用手指压碎了小虫的胸甲,把它也抛进了沟里。 银色的薄暮下,小鸟在跳,知了在叫。没有窗眼,只剩下屋顶骨架的旧房子在高高的草丛对面注视着我的一举一动。我刚起身,就听见沟里发出低沉的声响,好像牛蛙的叫声。 “嗷!” 接着又是一声:“嗷!” 很慢,两声之间隔了好几秒,仿佛停下来做深唿吸似的,声音十分野蛮,不像是人发出来的。 第26页 我正往前走,尘土瀰漫的草丛中忽然有一阵细微的动静,不过顶多就是一只牛蛙搞的。我没有理由为了一只哌哌怪叫的牛蛙停步……可是,要不是我头疼,我无疑该认识到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在潜意识里觉得那声缓慢的蛙鸣十分野蛮。任何人都不会把蛙声与野蛮想到一起去,蛙声就是蛙声,只有当一件东西与人类相关的时候,才有可能联繫到野蛮。 或许,在某种程度上的确与人类相关。 我又向前走了半里或四分之三里路,终于看到了文明人居住的迹象——今晚日落时分拐进这条岔路后,我第一次看见文明人居住的迹象,甚至是第一个人类的标记——我的唿吸逐渐正常,之前仿佛是戏剧中一幕紧张的场景,又仿佛在做一件既累人又骇人的事,现在结束了。 野葛蔓生、不见断痕的石护栏两边都出现了道路:左边是茂密的加州水蜡树搭成的篱笆,高有十二英尺,长满了芳香扑鼻的白花,在白天一定是蜜蜂难得的享受;右边则是刷白的蛇形栅栏,围着一个高草密布的老苹果园。路面状况似乎也好了一些,虽然还有石子,但却没那么多了,而且略微宽敞,更加平坦,让人感觉过去四十年里这条路也曾经是等级公路。 又走了一会儿,篱笆的上方露出一段红色的屋顶,还能隐约瞥见一堵新刷的白墙。我看见前面沿路有条电话线,从最近的一根电话线杆拉出来,穿过篱笆,连接里面的房子。 细长的电话线绕进篱笆,犹如一道生命线。我孤单地走了那么长的路,经歷了没有窗眼的房子,满是野葛的石护栏.茂密的树林草地,消失的幽灵人影,薄暮中虫子的鸣唱,支离破碎的旧帽子,以及所有这些荒凉与寂寞,如今宛如突然间重新闯进了生机盎然、平凡正常的世界里。 总算,我没有徒劳,也没有患上僵硬性昏迷症。日落时分拐进这条路以后,我每时每刻都是清醒的,甚至是过分清醒。我只是太他妈孤单了,感觉自己身处困境,感觉自己也许要走一整晚,感觉自己来到了一个异常偏远的地方(事实上却并没有这么夸张).这样的感觉每时每刻都在变得更加强大。不过,我的情况并不像想像的那么糟糕,现在再也不会糟糕了。 对于文明人来说,除了纯粹动物性的食物需求外,最大的需求就是能与其他人联繫,我是这么觉得的。我还有一点点头疼,但已经不感觉脑袋会裂成两半了。不管我现在离最近的城市相距多遥远,也不管离下一座房子多遥远,有了电话线,我就可以联络全世界,联络世界上的一切,联络计程车、洗衣店、车库、医院、警察,就可以马上知道最新的新闻、世人的话题,就好像全世界就在隔壁的房间里。 我饿了,一通电话就能给我弄到食物,或者叫一辆车带我去用餐。我脏了,可以找个商店,花一笔价钱,买到干净的衣服。如果现在我经过一番努力还是不能启动汽车,我也可以把抛锚的汽车留在幽灵出没的岔路口,到邻近的城镇去找汽车侈理工帮我搞定,或者也可以从别的城镇找,即便我得支付一百块钱,让他们从皮茨菲尔德或者丹伯里赶来…… 一个人要在头痛欲裂的状况下走过梦魇般的道路,才会真正懂得电话的意义。 沿着水蜡树篱笆走了一百码,我来到了一个路口,通向一条土里土气的碎石车道,车道上还有轮胎印。 往里走五十码就是红屋顶的别墅:一层半的房子,伯克希尔殖民地风格,红窗白墙,一面墙上密密麻麻地爬满了保罗猩红花。房子前面的草坪上长着洁白的苜蓿和高高的蓝草.草坪后面是个花园。 房子后头再走大约一百五十码,就是车道的尽头。那里有个大大的车库,样子很现代化,也是白墙红瓦,屋嵴中央升起一座圆穹,上面突出一个尖顶,是铜制的蝗虫风向标,我觉得很像波士顿法纽尔厅1顶上着名的蝗虫风向标。 1法纽尔厅:faneuil hall.波士顿着名集市和集会场所。 车库前的车道上停着一辆旅行汽车,车胎漏了气,车头朝着库门,但还没有完全停好。车库一边有个粉刷的猪圈,还有几间鸡舍,不过里面并没有猪和鸡。车库的后面是风车和水池,建在一片长满绿草和灌木的小高地上,再后面就是一排排的树林了。 乡下的小地方,却配了一些城镇设施,所谓的“urbs inrure”1,是有人花了一些钱,用了一些想法,作为一种消遣修建起来的。房子开着老式的扇形窗,阁楼的窗又很小,是古老的十八世纪建筑,经过一代代奇思异想,这种风格加入了许多华而不实的装饰,而在这里则恢復了原始的式样。我想,这所避暑别墅的主人一定很有文化,他口味单纯,喜欢隐居怀旧,这里是他看书的地方,也可能还是写书干闲活儿的地方。我想,也许是位退休的大学教授吧,联想到那个法纽尔风向标,他可能就是波士顿人。 1urbs inrure:拉丁话,乡村中的城镇。 路边车道旁的一根五英尺高韵柱子上钉着一个信箱.上面印着一行简洁的小字:“a.迈克科莫鲁”。 名字有些独特,忽然触动了我的心弦,这不可能是从医人士的名字,因为医生向来特别讲究头衔的称唿。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宁可不穿衣服,也不能在信箱上漏了“医生”或者“医学博士”之类的头衔。我不由回想起医学院,然后便记起了《兇杀精神病理学》,作者亚当·迈克科莫鲁,这是我大四时精神病医学课的教材。 第27页 没有第二本教材可以与之相比。我仍然能感觉到书放在手上的重量,眼前也再次看到了暗褐色的硬麻封皮,总共一千二百八十七页,小型字体,叙述翔实,还有注释和索引。《兇手精神病理学检查方法病例选,及高傲型人格精神变异与分裂情况的初探》,芝加哥大学文学学士、哲学博士、荣誉文学博士,耶鲁大学科学博士,斯沃斯莫尔学院、哥伦比亚大学、麦吉尔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洛维尔教授亚当·迈克科莫鲁着,我记得这是书的全名。《兇杀精神病理学》是我们一直使用的简称。 老亚当了解他的那些兇手。乏味冗长的头衔是处心积虑捏造的,他在一条正式的脚註中说明了这一点,目的是让那些神经不正常的门外汉敬而远之,否则他们可能会从书中发现大量的乐趣。他了解心理暗示对于意识衰弱的人可能起到的强大作用。其实《兇杀精神病理学》一点儿也不乏味冗长,全书脉络清晰,学识广博,内容丰富,戏剧性强过多数小说,通过故事的形式讲述了兇手的心理状态,分析了导致他们杀人的原因。一句话,作为一本教材,这本书在其研究领域是当之无愧的经典。这个a.迈克科莫鲁当然不可能是老亚当本人,他现在应该已经死了,他那些思想也都死了,而且也不可能是什么亲戚,或者别的听说过他的人。不过,这的确是个很不寻常的名字。 我感到一丝犹豫。记得我学习《兇杀精神病理学》时正是易受影响的年龄,曾被这本书完全迷住。我曾经记熟全书的所有章节,并在这门课上得到了一个优。我一直觉得,迈克科莫鲁是个伟大的人。 不过,如果这个a.迈克科莫鲁真的就是他,我却还不知道自己是否愿意亲自会会他。 我得分析一下我心里的这种想法。此时正是黄昏时分,我站在信箱旁,还没进去,心里想的却是,希望这里住的不要是老亚当·迈克科莫鲁本人。 当然,原因之一是我累了,头又疼,所以不怎么想见太聪明的人,他们往往会滔滔不绝。原因之二,我觉得是因为我有这样的想法,书和作者是截然不同的事物,如果一个人写了一本杰作,其中一定蕴涵了他最出色的部分口一名作者与他的书之间的相同点,不会比父亲与子女,或者丈夫与妻子的相同点要多。他们之间有关联,也有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但你却可以喜欢其中一个,而不喜欢另一个。两者并不相同。 但是还不只这些原因。老迈克科莫鲁特别喜欢在《兇杀精神病理学》的字里行间捉弄医生,这种风格很是幽默,但同时也有些恼人。他写这本书的时候,医学界对于精神错乱的问题还没有什么很先进的认识,一些无知的医生更是污辱精神病学是冒牌学科。他们说,精神病学就如同占星学和骨相学.是欺骗白痴的伪科学而已。 老亚当很伟大,不会在书中直唿其名,但他的确用一种温和平静的笔法,在书中不时地戳一下医生的痛处,并以此为乐。要是他不这么做,反倒不太正常了。《兇杀精神病理学》中最有趣的一章,题为《杰柯—海德1医学博士》,他所收集的病例中,兇手全都是医生。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收集了许多这样的病例。 1杰柯—海德:jekyll-hyde,源自苏格兰作家史蒂文森的小说《化身博士》(the strange case of dr. jekyll and mr. hyde)。该书是最早揭示双重人格的文学作品之一。后来“杰柯一海德”常被用做双重人格的代称。 当然,这并不是说,就因为我是医生,所以他会发现我也是兇手…… 我正在车道的入口处犹疑,眼前有一只白胸灰鸟在低空飞翔,是只菲比鹟2。它在信箱近旁的报筒里筑了巢,报简呈圆柱形,两端开口,我看见鸟巢里有刚孵出来的雏鸟。菲比鹋整个夏天通常要孵好几窝,对幼鸟关爱备至,它们通常也十分友好,总是在房子周围筑巢,习惯于人类的存在。 2非比鹟:phoebe.一种燕雀类小鸟,分布在北美。 但是从这只母菲比鹟对我作出的反应看来,它可能以前从没见过人。薄暮中它挥动着白色翅膀朝我脸上飞来飞去,仿佛我是一头兇勐的豹子,它要用白色的胸脯、吱吱的呜叫将我击退。 我迈步向里走,听到篱笆那边传来丁零声,伴随着一声猫叫。一只白爪白脸的灰猫,脖子上戴着铃铛项圈,从篱笆底下熘到了碎石上,几乎撞到了我的脚。它抬头看着我,喉咙里发出嘶哑的呜咽,好像电吉他的弹拨声。 这不是一只无家可归的捕猎猫,而是一只温顺的家猫,还戴铃铛项圈的。它就住在这儿,因为宠物猫只待在住所的周围。我跟猫处得还不错,常常不用怎么招唿,它们就会跑来依着我。甚至在我做学生的时候,实验室里那些用于实验的猫也是如此,可怜的小东西。我一直觉得自己对付猫有一套办法。我弯下腰向它伸出手来,口中说着抚慰的话语,但它只是用黄色的眼睛看了我一眼,喵的叫了一下,就掉头跑了。它耷拉着脑袋和尾巴,大步跑上车道,跳进远处的草丛中,又发出了嘶哑的呜咽声。 那个罗圈的怀里曾经抱了一只面目全非的小灰猫,艾莉娜和圣特尔姆停车后,他就把小猫扔到了公路旁的沟里。但是那只小猫与眼前这只迈克科莫鲁的灰猫之间,绝不可能有什么联繫,绝对不可能。 第28页 房子里还没有亮灯。尽管窗子关闭,我还是可以听见里面某处有女人的声音,走上车道时,又听到了另一个女声在回应。因此不管怎么说,有人在家。 房子后面传来一阵缓慢规律的重击声,像是有人在拍打厚地毯。乡下的别墅通常是由厨房的通道进入的,于是我循着声响,来到了后面。 房子的后面是个花园,之前我已经瞥见了。花园里有大片的蔷薇,盛开了淡色的花朵,可能是浅黄,也可能是明黄,我在银色的光线中不是很确定,但却能闻到空气中扑鼻的芳香。周围的花坛里,长着高高的飞燕草和一丈红,还有一丛素雅的小夏菊,空气中瀰漫着花的芳香,青草和黑土的湿味。 花丛间有条石头小径,一小片草地的中央摆着木头台座,上面立着一个镜面球,像透视者的水晶球,映照出花朵的五颜六色,不过此时都变暗了。球是银色的,犹如黄昏的天空。 我对面的花坛里,有一名高大强健、肩膀弯曲的男子,他背对着我,穿着条纹短裤和软帮鞋,正用铲面压平泥土。他脑袋秃顶,一圈稀稀疏琉的白头髮,一对大大的蝙蝠耳,一张干瘪无牙的嘴。 我刚路上花园小径,他便停止敲打地面,一只手握着铲柄,另一只手在脖子和肩膀周围挥舞,瘦长的白胳膊好像摇曳的白蛇。 “滚开,你这该死的小恶棍!”他说话的嗓音含煳不清。 他并不是在对我说话。我穿的是绉胶底的老式运动鞋,走在碎石车道又宽又浅的轮胎印上,他是听不见的。他可能都不知道方圆三里之内有人,只是一边在拍打蚊子,一边自言自语,一个人独自干活的时候常常是这样的。 “找死啊,你这个嗜血的……” 啪! “对不起。”我停在镜面球的旁边,手按了上去。 他将一只鼓鼓的蚊子打死在光秃秃的头顶,手掌上留下了一块污迹。他就这么面对花坛站在那里,一只手举在头顶两英寸的半空中,一动不动。 “嗯?”他低声说。 “请问……”我说到一半,犹豫了一下。 “嗯?”他重复道。 他一副聚精会神的样子,好像不十分确定是真的听到了我的声音,还是仅仅在想像。如果是听到而不是想像,那么这声音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是来自房子的内部?房子里那两个女人的声音已经减弱了。还是来自幽暗的四周?或者,来自地下? “我在这里,”我说,“在你背后。” “我背后。”他重复道。 他转过身,弯着肩膀,黝黑的双手握住铲子,苍白的胸前沾着一颗灰色荆豆花。他的面庞跟双手一样晒得黝黑,颜色要比胳膊和身体深,还有一对黝黑的招风耳,好似一只大蝙蝠。灰暗中显露出他干瘪无牙的嘴,一双浅蓝色的眼睛直盯着我。 “你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半天,他才开口问道,“你是谁?” 我把手从镜面球上移开,朝他走了过去。 “我姓瑞德尔,”我说,“来自纽约的哈里·瑞德尔医生。我的车在前面的路上抛锚了,请问,你知道附近有没有汽车修理工……?” “汽车修理工?”他凝视着我,嘟哝道。 “我倒也不指望能找到汽车修理工,”我说,“我想我应该可以自己解决问题,只要有一把小扳手就行。我需要做的就是拧下一枚螺母。我车上没有任何工具,什么样的可调节型小扳手都行,或者一把钳子也可以的。” 他嘴一咧,露出亲切的笑容,精明老练的目光中掠过一丝幽默的光芒。 “红头髮,你他妈的走路轻巧得听不见啊!”他说,“你倒是把我的腰扳了一下1,转身运动可不轻松。你要拧螺母,是吗?嗯,我想咱们得在周围找找可以用的工具。你叫什么名字来着——瑞德尔?瑞德尔医生。瑞德尔医生,我是亚当·迈克科莫鲁教授,相信你在信箱上看到我的名字了。” 1扳了一下:原文为wrench,有“扳,扭伤’与“扳手”两个意思,此处为双关语。 他把铲子换到左手,向我伸出了右手,手掌凉爽光滑、强壮有力。 “你就是那个亚当·迈克科莫鲁吗?”我问他。 “那个?”他略带警惕地看着我,那样子好像觉得他要是一承认,我就会提出什么精神病人谋杀案的问题,“我是迈克科莫鲁教授,没错的。我不觉得叫这个名字的人有很多。” “大四的时候,你就在我的精神病医学课上……”我说。 “哈佛的?”他问我.“你修了我的课……?” “不,”我说,“我是南州大学的。教授,我不是你的学生,你也从来没见过我。我是说我们使用你的书,那本书基本上就是我们的圣经。” “哦,”他说,“那本书里有许多有趣的东西,我估计好多人都看过吧。” 他用铲面最后敲打了一下地面,便把铲子抛到了厨房门前的花坛边上。 “医生,你热衷园艺吗?”他问道,“我刚种下了明春的郁金香。” 第29页 我摇了摇头,他对我说:“打理花园要花许多时间,总会有点事……你说你的车在前面路上抛锚了?我没听说附近有汽车修理工,但咱们可以看看能做些什么帮助你上路。你的车在哪个位置?你一定开过了尤尼斯泰尔家,否则你应该会去他那里的。你是开往石瀑么?” “不是.”我说,“我是从石瀑过来的,开往惠普尔镇,要上7号公路。我的车就开往那个方向。” “哦,”他说,“你是从那边过来的?” “对,”我说,“我是从49a号公路那边过来的,在石瀑拐进了这条岔路。” “明白了,”他说,“你肯定走了不少路,从这里到石瀑一路上可没有人居住。” 他似乎在期待我说什么,但我却不知道他要我说什么。 “我想,你看到一辆灰色汽车从你身边经过了吧,车上还载了两个人的?”他问道。 “不,”我说,“我没看见任何东西从我身边经过。” 对于他所问起的那辆车,我不认为他当时考虑了很多。令他感到困扰的,似乎是与我相关的一件东西,他觉得这件东西缺失了。 “他们肯定是在你转进岔路之前就在石瀑上了49a号公路,”他说,“他可能是在半个小时以前从这里经过的。” “我在日落时分就在石瀑转到了这条岔路上,”我说,“一个小时到一个半小时以前吧。之后我一直在这条路上,没有任何东西经过啊。” “日落时分?”他皱了皱眉,说,“你在这条路上有一个半小时了?你确定吗?你没看见一辆灰色的凯迪拉克敞篷旅行车吗?顶篷是拉下来的,坐垫是红色的?纽约的车牌,xl4什么什么的?驾驶座上是一名红眼毛脸的小个子,头戴锯齿蓝帽,身穿格子外套,旁边坐了一个黑髮黑眼的小伙子,身穿轧别丁外套,四肢僵硬地瘫在座位上?” “没有,”我说,“我没看见,那辆车没有从我身边经过。” “那辆车肯定是在遇到你之前就驶离了这条路,”他说,“我看见那辆车的时候有些不安。那个开车的傢伙无比丑陋,长着一副尖尖的猫牙,一只破裂的耳朵。对了,你的耳朵怎么啦?” “我转动曲柄的时候,曲柄不小心飞了出去……” 但他并不感兴趣,心里在反覆盘算着什么问题。我跟着他来到了后门。 “跟他在一起的黑头髮像是那个小伙子,叫什么来着?”迈克科莫鲁转过头,对我咕哝道,“嗯,我想是叫小圣特尔姆,俄克拉荷马年轻的石油大亨,是个优秀出色的商业总管。我不明白他跟那样的人坐在一起想要干啥。”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圣特尔姆的名字,头一次。 “我从没听说过他。”我说。 “嗯,我估计你没听说过,”迈克科莫鲁说,“据我所知,他在纽约的时间不长。我有一次去西14街的德克斯特日夜车库维修汽车,a.m.德克斯特向我介绍过他。据我所知,圣特尔姆是德克斯特的合伙人,不过问业务的那种,他们在开发一些机密的军事装置。” “这是一件让我不安的事,”他又说,“另外还有一件,圣特尔姆这样的小伙子总是喜欢携带很多钱。他坐在那个流浪汉旁边,头靠在坐椅背上,仰面朝天,脸庞好似白蜡,嘴唇像在动。我以为他是在跟开车的小个子说话,但我转念细想,他更可能是在祈祷,或者只是脸上飘过的风。” “他们并没有从我身边经过,我十分确定。”我说。 “他们肯定是在遇到你之前就拐到沼泽路上去了,”老迈克科莫鲁说,“那是条死路,只有约翰·弗雷尔住那儿,但这是他们唯一能走的路了。” 他打开厨房的门,里面传来含煳不清的女声,就是我进入花园时听到的声音。 “沼泽路?”我说,“你是说离这儿一里到一里半的那条破旧的马车路吗?路上尽是旧车辙,布满了紫色翠菊和黑眼苏珊,旁边还有一个旧路标,上头是手铸的铅字和指示,那条路通向一片深邃的铁杉林吧?哎呀,那就是我的车抛锚的地方啊,我的车就在三岔路口,沼泽路的起点处。没有任何东西拐进沼泽路,我在那里足足待了一小时。”我们走进了漆黑的厨房。我这才发现,喃喃的女人低语声来自炉灶旁边的墙上,是从一台老式金橡木电话的听筒里传出来的,听筒就这么挂在那里。一部乡下的共线电话。 “……鲍比!他杀了鲍比!……” “哦,可怜的维金斯太太!……” 老亚当在我前面停住了脚步,多少有些不耐烦地抓起听筒,搁到了听筒架上,切断了模煳的哭泣声。寂静中,他转身看着我。 “你就在沼泽路的路口?”他露出干瘪的嘴,问道。 “我就在那儿。” “你在那儿待了一个小时?” “足足一个小时。” “而且没有任何东西拐进沼泽路吗?你确定吗?” “对,”我说,“反正没有汽车拐进去。有股旋风转进沼泽路,我刚到那儿时,还有个人走在那条路上。我估计他是转到沼泽路上去的,但肯定是我到那儿之前。之后他就消失在树林里。” 第30页 “有人?”他说,“他长得什么样?” “黑色头髮,相当高,感觉跟你差不多。上身穿蓝衬衫,下身穿卡其布长裤,左肩挂了件外套,或者是布袋,走路的时候垂着脑袋,脚步又大又平,贴着地面,蹒跚而行,像是印第安人的步伐。” “是约翰·弗雷尔,”迈克科莫鲁说,“一个小时以前你看见他走在沼泽路上?” “是的,”我说,“我看见他正朝树林里走去,离我大概两百码。我不知道他的名字。” “约翰今天在我这儿干活呢,”他尽力平静下来,说,“我没注意他离开的准确时间,只知道那辆车经过时他已经离开了,但我估计不会超过十分钟,也就是说,约翰·弗雷尔离开这儿最多不过三刻钟……当然了,你看见的有可能是约翰·弗雷尔,真相如何我不可能知道。” 此时,他仍然站在黑暗中看着我,眼神迷茫,好像试图要看穿我的内心。我感觉,他心里完全确信一点:他所说的那个叫约翰·弗雷尔什么的人离开他这儿的时间,肯定要比我看到人影在沼泽路上行走的时间晚。 我不觉得他认为我在撒谎,至少不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故意撒谎。看样子他是在琢磨,我看到的是活人还是幽灵,或者,我本人到底是活人还是幽灵。 他从炉灶旁的架子上捡起一样小东西,递给了我。正是我所需要的镀镍活动扳钳。 “等我穿件衣服,跟你一起去,看看是否能帮你把问题解决了。”他言语间显得心不在焉。 他仍然在考虑问题,而我当时还没有对这个问题产生特别的兴趣。我的确没有看见脸色苍白、毫无血色的圣特尔姆从我身边经过,也没有看到那个自称戴夫的红眼罗圈腿。 但迈克科莫鲁当时却感到不安,已经感到不安了。于是他从电话旁的架子上取下黑色电话号码本搜索德克斯特的号码,这是他在纽约的汽车修理工。 他快速地翻查号码本,找到了号码,然后便摇动电话曲柄,与德克斯特通话。此时,他仍旧穿着短裤和软帮鞋,满身是从花园里带来的污泥汗水,白色的胳膊好似剥了皮的树权。 我不断回想起那个场景,当时我们从花园进到漆黑的厨房里,还没人想到谋杀这个词呢。圣特尔姆只是我刚刚才第一次听到的名字而已,我甚至有种感觉,对迈克科莫鲁来说,圣特尔姆也就比一个名字稍稍强一点而已。此时在迈克科莫鲁看来,小个子罗圈只是一名司机,开着灰色汽车从房前的路上驶过,而在我看来,他甚至连司机都不是。至于圣特尔姆年轻的未婚妻艾莉娜·戴瑞,我们一无所知,她还不存在。 隐约有一种不祥的气氛:我看见了一个幽灵,却没有看见一辆汽车。迈克科莫鲁认为这种情况不对劲。 此时此刻,我不知道这两件事实哪一件更令他不安。是我看见的幽灵,还是没有看见的汽车? 不过他至少可以打听一下汽车的情况。 他把一只大银表放在电话架上,拿起听筒,铃声过后,可以听到线上有人在交谈。听起来像有三四个声音,都是絮絮叨叨的。 “请让我拨接线员。”他打断了那些人的絮叨。 “哦,尤尼斯泰尔先生,是你吗?我是欣特奇太太,就住你家下面那段路上!我一直想找你……” “我是迈克科莫鲁教授,”他说,“分机号5-50如果你们不介意的话,我得拨个电话到纽约,就一小会儿。” “哦,迈克科莫鲁教授!我正想给您打电话呢,但又怕您可能正忙着写东西,要是那样您会砍了我的,您总是这样的!您看见一辆灰色旅行车从路上急驰而过吗?车上还有个可怕的流浪汉……” “是的,那辆车经过了我这里。” “欣特奇先生吓得从安乐椅上跳了起来!那人的笑声太可怕啦!他蓄意撞倒了维金斯家的可怜狗鲍比,棕色眼睛的圣伯纳大狗,孩子们都很爱骑的!车上有个人跟他在一起,好像脑袋给打了!维金斯太太,告诉迈克科莫鲁教授,他是怎么杀害鲍比的!” “哦,教授。鲍比正站在那儿,他就开车沖了过来!他蹲在驾驶座上,像个猴子,戴了顶荷叶边的蓝帽子,样子好吓人!他转动方向盘……” “对,”迈克科莫鲁平静地说,“对,我本人也看见他了。维金斯太太,幸好没撞到你的孩子,无疑他对孩子也会这么干的!我可能知道跟他在一起的那个小伙子是谁,如果你能让我打三分钟电话,也许我就能查清楚……” “接线员吗?我是惠普尔镇,分机号5-50我要拨打纽约莫当特2-83850叫号电话……” 电话接通了,是德克斯特本人接的电话。 没错,是他的车,圣特尔姆借了车,要跟他女友去一个地方,他女友开车。但这些就是德克斯特所了解的全部…… 反正,我就是这么知道圣特尔姆这个名字,跟他一起的红眼小个子的长相,以及汽车车牌号的。后来,艾莉娜在“死亡新郎池塘”附近黑暗的路上向我招手,说她未婚夫被绑架,汽车被偷,我马上便说起了这些。当然,罗森布拉特问过我是怎么知道的。 第31页 老亚当一边跟德克斯特说话,一边继续翻看手中的黑本本。我估计是在寻找别的号码,假如汽车不是德克斯特的,或者跟那个不知名的傢伙在一起的人不是圣特尔姆,他还可以打别的电话。 但他得到了答案,汽车的确是德克斯特的。挂上电话的那一会儿,他显得很满意,把手中的黑本本放回到了架子上。 “是圣特尔姆,那个小伙子的确是他,”他略微严肃地对我嘟哝道,“我通常对人脸记得很牢。看样子还有个姑娘跟他一起驾车离开纽约,我得了解一下那个姑娘现在在哪儿。” 他没有必要告诉我这些。话筒的声音听得很清楚。我也有耳朵,而且比一般人的听力要好,或许应该让他知道这一点。 (联想到罗圈的声音,我把这点给遗忘了,人的声音可以说明一个问题:说话响亮的人往往是因为听力不那么好;说话低柔的人则相反。我的听力一直很好,对此十分得意。而从罗圈低柔的声音判断,他似乎也很可能具有耗子一般的敏锐听力。) 不管怎么说,我听见了德克斯特对迈克科莫鲁说的话。 没错,那人就是圣特尔姆。没错,汽车是德克斯特的。没错,起先驾车的是圣特尔姆的女友。但我不明白老亚当为什么会如此紧张,他心里想到了什么。 他说,他想知道圣特尔姆的女友此时在哪儿,我不明白为什么要知道。 我只是不明白其中的关联。 “教授,这项发明真是伟大。”我说。他一脸不解地瞪着我,让我感觉他依然对我十分困惑。我解释道:“我是说电话。真希望你能问一下那位汽车修理工是否愿意来这儿,万一我的车无法启动,我可以付他二十五块钱,外加其他的开销。” “请德克斯特大老远地跑这儿来帮你启动汽车?”他说,“一百里路呢!你怎么会有这么疯狂的想法?这是我所听过的最疯狂的想法了。” 他挂好电话,从水槽里拿出一个洗脸盆,看样子对我的话语感到恼恨。其实我只是想半开玩笑地提醒他,我所关心的是启动我的车,并不指望一位汽车修理工为了我专程从纽约跑到这儿来,但是迈克科莫鲁却把这话当真了。 “他当然不会来了,”他说,“要是我提这样的要求,他准会觉得我本人疯了。医生,你不了解德克斯特,他不喜欢乡下,还常常夸口说最北只去过布朗克斯1。纽约有很多那样的人,你就是给两千五百块钱,他也不会跑这儿来的。” 1布朗克斯:bronx,纽约市最北的一个区。 “那估计我只好不靠他了,”我说,“真怀疑我是否有两千五百块呢,随身的现金至少没那么多。” 他往水槽里的脸盆加水时,我已经在厨房里找了张椅子坐下来。他朝我看了一眼,我不禁在硬邦邦的座位上挪了一下。当然,我裤子的后袋里还有个皮夹子,里头也许有四十到五十元钱。我的屁股还能感觉到那个装得满满一叠的信封,布坎南的管家塞给我的。如果里面有五十张钞票,每张二十元,那就是一千元了。如果每张五十元的话……嗯,考虑到事实上我啥也没做,那当然是一大笔酬金了…… 迈克科莫鲁看着我,一定明白了话中的幽默之处。我的衬衫和便裤全是污泥汗水,脸上也是汗水污泥,在他看起来可能就跟流浪汉差不多,我身上会带两千五百块钱么?他面露笑容,眼睛周围显出一圈皱纹。 “医生,我不是这个意思,”他说,“我不该这么说的。你满脑子都在想那辆抛锚的汽车吗?别担心,你肯定能让它动起来的。你说是1934年的天龙车?你认为是真空进油管被堵塞了。嗯,具体情况不清楚,你的判断貌似靠谱。这么说来,你很可能并不需要汽车修理工。” 他用一块厨房肥皂洗去大黑手上的尘土,然后把盆里的水倒掉,重新接满。他低下头,用双手舀了水泼在脸上,接着又泼在苍白光秃的头顶,黝黑的蝙蝠耳朵上,以及脖子后面,柔软干瘪的嘴巴随之摆来摆去。 眼前的画面我从未见过,一位六英尺一百八十磅的秃头老人把脑袋浸在脸盆里,水花溅了一圈,这就是他。这样的画面足可以用做帕奇1的漫画了。他抬起头,从水槽边的架子上拉了条手巾,擦净脸孔和双手,抹干秃顶一圈稀疏的白髮,又用湿手巾擦拭双肋,最后是沾了灰色荆豆花的前胸。 1帕奇:维吉尔·富兰克林·帕奇(yirgil franklin partch),1916-1984,美国杂志漫画家。 看样子他感觉好多了。 他到隔壁卧室穿衣服,我走到水槽边喝了口水。如人所料,老亚当不怎么会操持家务,他只是个独居乡间的老单身汉,终日与花园、思想打交道。 单身汉——我记起《兇杀精神病理学》一书是献给“我的姐姐伊娃,我对女人的了解,或者说应当具备的知识,都是从她那里获得的”。他的小小的冷笑话。但是,写自己的姐姐用那样的言辞,尽管很有趣,却也不会是结过婚的男人。他生是单身汉,死也会是单身汉。 我是想说,他家的水槽就是这种风格,堆满了褪色的银餐具、骯脏的杯碟,许多剩菜剩饭,几乎都长了各种绿色和黑色的霉菌。放到显微镜下的话,盘子里霉菌的种数可能还要多,起码要多过迈克科莫鲁在花园里从早到晚干上一百年所能培植的鲜花种数,还不说什么灌木、矮树、棕榈和桉树之类的。而且,所有的霉菌都是自行成长,无须栽培。看来我得带个显微镜,我说了,我对园艺一窍不通。 第32页 排水板后面也有些晒干腐烂的蔬菜——一把枯萎的胡萝蔔、几颗发满芽的土豆、一块粘兮兮的捲心菜头,以及一个草莓盒,里头只有一团黑煳煳,当初是又红又甜的草莓,如今是吃不了了。 自从青霉菌的临床价值被发现以来,所有的医学界人士都对霉菌非常重视,甚至钟爱有加。尽管如此,这么邋遢的厨房还是使得我对于老迈克科莫鲁的印象不太好,虽说他头脑很聪明。我本人并不特别讲究整洁,经常把衣服丢在地板上,导致米伦斯太太很不爽。但我毕竟是外科医生,还是注重周围的卫生状况的。 此时,我不禁怀疑老亚当会不会患有偶发性嗜酒狂,而且可能没有从狂饮中恢復过来。得这种毛病的人每隔一段时间就喜欢狂饮作乐,把酒瓶罐罐堆得到处都是,一些杰出人物都有这种病,而这种病的破坏性也没有想像中那么大。我在大学时代有个最好的老师,一年之内要狂饮四次,就像季节一样规律,每次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什么人也不见,什么电话也不接,除了有时对着话筒吼叫,而且还不吃东西,不刮鬍子洗脸,也不宽衣上床,只是四脚朝天地躺在大扶手椅上做各种美梦,整日里脏兮兮,乱糟糟,两眼发红地对自己唱歌,这样的情况要持续一周到十天。等到一切结束,梳洗干净后,我们大一的学生都觉得他很可怜,因为他人真的很好。也许,这么折腾完之后他会感觉好很多,谁知道呢?他年纪轻轻就死了,但要是不死的话,他可能会成杀人兇手。 话说回来,这儿的水倒是既滑又爽,我估计是泉水,从车库后面的水池通过管道引过来的。 迈克科莫鲁从卧室回来,身上穿了件干净的蓝衬衫,一条灰色的旧棉绒裤,脚下一双网球鞋。他肯定猜出了我的心思。 “医生,厨房里这个样子,我该道歉,”他一脸皱纹地笑道,“本来是让约翰·弗雷尔整理的,但只要我不盯着他,他就会悄悄偷懒。我一直在干活,所以没注意他。不过,希望你已经找到了可以接水喝的玻璃杯。” “我漱了口水,”我说,“这水真是清爽。” “是呀,”他说,“水井有两百英尺深,一直通到后面树林下的岩层,都是很清爽的水,”他想了一下,好奇地看着我道,“医生,或许你是想来点烈酒?我本人不喝酒,所以没想到这一点,不过我想柜子里有少量医用的黑麦威士忌,够喝一把的。” 我跟他说不用了,谢谢,我也不喝酒,一般人适量喝点酒是好的,偶尔甚至可以得到必要的放松,但作为外科医生,我的确是滴酒不沾。 从他所说的话里,我也了解到他根本不喝酒。回头想想,我居然闪过念头觉得他是个神秘的嗜酒狂,真是愚蠢之极。即便是偶尔狂饮,也会在人的身体上留下些痕迹的,至少会加速老化过程,使人看起来显老。而以我的判断,老迈克科莫鲁的肌肉结实饱满,行动灵活强劲,仿佛仍然处于壮年。除了牙齿已经掉光了,他的样子在微弱的灯光下看不会超过四十五岁,即使大白天看也不会比四十五岁老多少,然而,考虑到他的书三十年前就是经典,他至少也该有六十五岁了。 炉灶边的滚动架上摆着一台录音的机器,还有一堆电池和电线。我问他,他说正在口述《兇杀精神病理学》的续篇,有个纽约的速记员在帮他整理。他把机器推到厨房后面的柴房里,然后我们就准备出发了。 我们从厨房门出来。他说他的旅行汽车车胎漏了气,备胎又磨损了,本来约翰·弗雷尔今天是要修补内胎的,所以特意把车子停在了车库门口,可看样子他并没有补好。但是他认为没关系,反正去往我停车的地方,用不着走很远。 我回答说,的确不很远,就在沼泽路的岔路口。出发时,我从后门的食品杂货箱里拿了一根香蕉,剥皮吃了起来。今天早晨我飞往伯灵顿之前,在机场喝了杯咖啡,吃了个炸圈饼,那以后就没再吃东西。或许,飢饿也是造成我头痛欲裂的因素之一。 老亚当仍然不太相信我什么也没看见。我知道,他不怀疑我说的话,也不认为我是在有意撒谎。尽管如此,他就是无法相信我的话。也许我看见了什么,只不过忘了,回头会记起来的。他确信一点,不管我是否有所认识,我肯定看见了什么。 他带了个手电筒,我们走在路上,他不时打开电简,照射石子丛生的地面。 “胎面上有一串s,这种轮胎是什么牌子,你记得吗?”他轻声啷哝道,“西格尼,对吧?西格尼特别服务无声银轮胎1,差不多是这么叫的吧。” “我想是这个牌子,”我说,“差不多是这么叫的。他们曾经做过不少gg,到处都做,画面上有个漂亮姑娘,坐在一辆灰色外壳、红色坐垫的运动型敞篷旅行车上开车。但你现在再也看不到这些gg了。 1西格尼特别服务无声银轮胎:sigourney special service silent silver tires,全称共有五个字母s.因此前文说胎面上有一串s。 “不过有很多车仍然配这种轮胎,”他有些不耐烦地说,“德克斯特的车一定配了。你看这一路上的胎印,还很新。要我说,就是最近一小时内留下的。” 我们停住脚步,蹲了下来。 第33页 “在哪儿?”我看着地上,问道。 他伸出黝黑的手指,指了指路面。 “s标志,”他有些不耐烦地说,“这儿,还有这儿。汽车就从这儿开过去的。医生,你看不见吗?你眼睛有什么毛病吗?” “我眼睛的屈光度是10d,”我说,“是正视眼1。” 1正视眼:emmetropic vision,在眼睛不经调节的情况下,平行光通过其屈光系统届折后,焦点正好落在视网膜上,称为正视眼。 “原来如此,”他站起身说,“如果你戴上眼镜就会毫不费力地看见了,没关系。” 我们继续往前走,他仍然打开电简照射地面。也许他是不相信我,认为我真的需要戴眼镜。我只是炫耀了一下视力,人常会有点小小的虚荣心。他肯定懂lod屈光度和正视眼的意思,尽管不是医生,但他对眼科比眼科医生懂得多,对解剖学比解剖学家懂得多。我的确有双苍鹰一般敏锐的眼睛,他可能不知道,下个月我就是海军航空队的飞行医生了,袖纹两道半,为了特许证我跟圣约翰医院抗争了三年——他们也需要外科医生。我的视力很不错。 我估计他被自己催眠了.以为看见了轮胎印。他知道汽车经过这里,所以一定有轮胎印,所以他看见了,而我就是看不见。马路又硬又干,没有可以留下痕迹的尘土,只有褐色的硬土、燧石和花岗岩,很干燥。 但是不管有印还是没印,灰色的凶车确实从这儿过去了,他是对的。我们来到了那所没有窗眼、屋顶脱落的房子周围的草丛边。我就是在这里拾到了那顶该死的帽子,又把它扔了,之后准备上路时,便听到了沟里的蛙声。 此时沟里没有了蛙声,但旁边的路上却有一小滩血迹,随着迈克科莫鲁手中电简的移动闪闪发光。他停在我身边,低下光秃秃的脑袋,探过肩膀,注视这摊血。 没错,就在这儿,先前我肯定是看也没看就踩过去了,因为血迹中有一个圆形的绉胶底鞋印,那是我的。 我们循着血迹离开马路,走到沟渠高高的草丛里,发现了弗雷尔。他仰面躺在沟底阴湿的泥土和野草里,一副棕色的面庞,呆滞的黑眼睛直视着我们,平直的黑头髮在脑袋底下形成枕头的样子。他仍然穿着渗满汗水的蓝色工作衫和卡其布长裤,还有一双软底的鹿皮鞋。日落时分我在沼泽路上看到的,就是他穿着这双鞋晃晃悠悠地迈着轻松的步伐,当时肩上挂的那件外套,如今扭成一团,攥在他的右手中。 “医生,别碰他!”迈克科莫鲁大叫着提醒我。 我并不想碰他。我不是体检医师,也不是康乃狄克州所称的验尸官。我只是把手放在他胸口,证实一下他已经死了。 “他是谁?弗雷尔?”我问。 迈克科莫鲁默默地点了点头,“你不认识他,对吧?嗯,当然不认识了,你是听我说起他的。是的,他是约翰·弗雷尔。他离开我住处的时间只比那辆车早了十分钟。那个恶棍一定是蓄意撞他的。” 看起来是这样。他被撞得粉身碎骨,全身一半骨头都被撞断了,严重程度不亚于一辆大车撞一个人。我可以在他的衬衫上看到轮胎的痕迹,代表西格尼无声特服的“ssss”,就是之前在路上我没能看见的那排标记。 他被碾成那样,还活了三十秒,真是个奇蹟。但他的确活着翻到了沟渠的草丛里,手里还攥着外套。他可能死了大约半小时,正是我经过这条路的时间,很有可能,他临终前的最后一声叫喊,就是我听到的那声野蛮的蛙鸣。我觉得那声音绝对不是人类发出来的,正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与人类是相关的。 一起肇事逃跑的车祸,从他身上的轮胎印来看,非常惨。尽管如此,这也只是过失杀人,而不是谋杀,没有预谋的证据,也不知道事情经过是怎么回事。我认为很难获得证据和真相,因为弗雷尔似乎是独自走到这儿的。他是否知道杀害他的人是谁,我们无从知晓。 不管怎么说,这肯定不是谋杀,当时还不是,起码不是那种血淋淋的谋杀,兇手手持匕首在黑夜中跟踪受害者一类的。这里不是锯屑堆,也不算恐怖。 当时还不是谋杀。在我看来,只是一起肇事逃跑的车祸,虽然可恶,却仅此而已。死亡刚刚发生。 “得通知警察,”迈克科莫鲁说着,干瘪的嘴唇一张一合,“他们还需要得到一些完整的描述,关于德克斯特的汽车,还有那个驾车载着圣特尔姆的红眼睛男子。医生,他们会要你提供一份供述,说明我们是如何在这里找到弗雷尔的。当然,你可以跟他们说以前从未见过他。” “我认为日落时分曾看见他走在沼泽路上,”我指出说,“我就应该提及此事。” 迈克科莫鲁蹲在约翰·弗雷尔尸体的另一边,朝我看了半天。 “我要是你,”他说,“医生,我想我是不会提什么看见幽灵的事儿的。” 他起身一边向后退,一边用电筒上上下下照射沟渠。 “毕竟,这事不太相干。”他尽力平静下来,解释道,“我觉得,幽灵和幻觉对警方不会有什么帮助,甚至我们个人的推断和假设警方都不太需要,因为这些东西容易受到个人倾向性的影响。你跟我在这儿发现了约翰·弗雷尔的尸体,我们两个都没有碰过尸体,这就是他们想要知道的信息。我们自己可以认为,他是被汽车从身后撞倒的,当时他正晃晃悠悠走在路上,肩上还挂了件外套,正如你在他死前所见的一样。我们也可以认为,他被撞倒后,又从马路上爬到了沟里,所以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他。但是警方会进行他们的一套检查和推断,他们是受过训练的。” 第34页 “当然了,”他又说,“如果我们发现了其他确证的信息,想要告诉他们提起注意,那还是合适的,甚至很有必要。” 他顺着电筒的光线往下面走了十来步远,便在草丛里发现了那顶支离破碎的蓝帽子。 我走到他身边,他正蹲在地上看着帽子。他没有碰帽子,只是蹲在那里,低头注视电筒光柱照射下的帽子,干瘪的牙床直打架。 帽子就在沟底草丛中潮湿的泥土里。 他感到吃惊,甚至害怕。这个小东西太可恶了,简直不可思议。他抬起一圈皱纹的双眼,一眨不眨地再次打量我全身,让我觉得他几乎是在用捲尺量我的脑袋。 “我想知道这顶帽子怎么会在这儿,”我刚在他身边蹲下,他就说,“我绝对得知道这一点。” “是我扔在这儿的。”我说。 “你扔在这儿的?”他问。 “这顶帽子是我在路上发现的。”我说。 “哦,”他说,“这顶帽子是你在路上发现的?” “是呀,”我说,“我看到这顶帽子,就拾了起来,这曾经是我的帽子。” 他的嘴唇动了动,没有张开,也没有发出声响,但我知道他在说什么。他是在说:“哦,这曾经是你的帽子?” “是的,”我说着,拾起帽子,展开来,露出防汗带,“第五大道哈克斯勒帽店的。你看,防汗带上还曾经有过我名字的首字母。毫无疑问,是我的旧帽子。肯定是我的女佣把帽子给了救世军,或者是跟垃圾一起处理掉了。我估计已经很难查明真相了。” 电筒就在他的膝盖上。如果此时此刻,我忽然缩水成五英尺三英寸,变得鬍子拉碴,棕色长髮缠成一团,眼睛又红又小,牙齿尖尖突出,他恐怕也不会吃惊。 他站起身,膝盖微微抖动。 “走吧,”他说,“咱们该去修理你的车了,然后我得去叫警察。” 我们往前走了四五百码路,来到了拐弯处。这段狭窄的马路中间高起,两边是沟渠,沟渠旁边是粗藤蔓生、疣叶密布的石护栏,不见断痕,外头是一片树林。绕过弯道,一百码的前方,我的天龙旧轿车就停在三岔路口。 我们朝汽车走去。迈克科莫鲁仍然反覆把电筒的光照在地上,寻找我看不见的西格尼胎印。但他看到汽车停在那儿.便对寻找胎印失去了兴趣,或许,他此时也无法看见胎印了。 破旧的轿车就在那儿,就在狭窄的马路中间,沼泽路入口的正对面,三向路标的旁边。没有车可以开过去。要想开过去,就得开到沟里去,压倒一排野草,也许还得撞倒一截石头墙,乃至许多别的东西。没有车可以从我身边经过开往石瀑,或者拐进沼泽路。这一点迈克科莫鲁看得出来。 他足足一分钟没有说话,努力在思考这个问题。我也没说话,不想再烦这事儿了。 我打开车门,亮起车前大灯,拿出我的手电筒,并把车盖掀了起来。 “医生,或许你把在这儿的时间弄错了?”他说。 但他的话显得信心不足。他知道,如我所说,我到过这儿。 “从日落算起,”我对他说,“直到我前往你的住处,与你在花园里说话之前,我都在这儿。你记得吗?” “是的,”他说,“我记得。” 我用他借我的小活动扳钳松开进油管的螺母,然后用手指把螺母拧了下来,这是需要松动的第一下。我弯起铜管的一头,凑嘴过去吸了一下,出来了一点泥土和棉绒,接着是一口汽油,这就搞定了。我吐出汽油,牙齿上还有一股味儿,然后取出滤油网,用嘴吹了一通,放回远处,最后连好管道,用手指和扳钳旋紧螺母。 我重新关上车盖,虫子在鸣唱,迈克科莫鲁站在旁边看着我。 “瑞德尔医生,你的想像力不丰富吧,嗯?”他说。 “想像什么?” “大部分人都有想像力,”他说,“不管怎么说,总有一点。” “也许是我不走运吧,”我跟他说,“就差这一拧。不过就算没我的贡献,这世上的想像力也足够了吧。教授,应该算搞定了。趁我还没忘,拿着你的扳手。谢谢!” “也许我最好还是把扳手给你吧。”他说。 他接过扳手,看着我。 “不用了,谢谢!”我说,“我不想带着扳手。我可不希望再碰上麻烦了。” 黑夜里虫子发出了嗡嗡的声音,有只猫头鹰在沼泽路的树林中号叫。我顺着手电筒的闪光沿路下去,找到了之前用来投掷黄色响尾蛇的曲柄,如今弹到了车辙上口我拾起曲柄,电筒照到一道车辙,那条蛇就伏在那里,笔直得像条带子,粉碎的脑袋粘在石头上,嘴巴更是被砸得稀烂,带钩的长毒牙都挤了出来,目光呆滞而冰冷。 之前飞快的勐力一掷居然击中了它,我却没意识到。它没能滑走,我的动作太快,难以躲开,即便是蛇也不行,它滑到了下面的草地上,试图躲避,但已经来不及了。致命的一击结束了它的性命。于是它伏在那里,目光呆滞地死了,脑子里还在想什么,鬼才知道。它肯定想咬我,但是没有机会了。 第35页 我手握曲柄转过身,迈克科莫鲁正站在我背后,手中刚刚拾起一块十二磅重的石头。 “没事儿,”我说,“是死的。” 他干瘪的牙床还在打架,蝙蝠耳似乎抖了一下。他把石头扔到草丛里,松了口气。 猫头鹰又在林中号叫了。 我上车坐到方向盘后面,打开开关,之前转动曲柄耗了些电池的电。我踩了脚启动装置,发动机终于启动,声音响了起来。 我把曲柄平放在膝盖上,以便迈克科莫鲁能坐在我旁边,但这只是一小段路程,所以他也没费事进来。返回的路上,他就站在右侧的踏脚板上,抓住挡风玻璃上的栏杆,唿吸夜晚的新鲜空气。我们经过了没有窗眼的房子,又经过了躺着约翰·弗雷尔尸体的草丛,沿着石护栏来到了他家车道前的水蜡树下。 最近的州警察驻所在里兹菲尔德,距离石瀑二十里,他得去那里报告,约翰·弗雷尔丧生于肇事逃跑的车祸,并请他们发出警报,搜寻德克斯特的汽车和那个司机。但是警方亲自赶来可能需要两三个小时,他觉得如果我今晚想赶回纽约,就不用在这里等了。我可以把地址给他,万一他们要我作证,可以来找我,但是他们可能根本不需要我的供述,因为发现弗雷尔的事,他的供述就足以确证了。 我同意他的建议。我这人并不逃避问题,但对此事本身我做不了证人,至少不比他强,我甚至没看见汽车从身边经过,也没看见那个红眼睛男子。在这儿等着只是浪费时间。 我在他家车道旁的信箱前让他下了车,把圣约翰的地址给了他,相比于西11街511号,他们在那里找到我的可能性更大。我感觉,那群在报筒里筑巢的菲比鹋似乎在骚动,但这次它们没有像我第一次出现时那样,到我脸上拍动翅膀。或许,它们在夜里看不见东西。 我启动汽车,老亚当仍然站在那里注视我。我想,他可能还不太相信我是真实存在的吧。过了一会儿,他才转身迈上车道,先前那只形容枯瘦、叫声嘶哑的灰猫逃走时,走的也是同一条路。看起来他似乎想把我从记忆中抹掉。 开了三四里路,我左边的原野中出现了一座加州风格的平顶小屋,玻璃窗又宽又厚,里面亮了灯,红色遮光布拉下了一半,可以听见屋内有唱机或是留声机在播放一首古怪的乐曲。 小屋前有一条宽阔的环形车道.看着像是茶馆一类的场所。我从两块低矮的鹅卵石搭成的门柱之间转了进去,想看看是否可以喝杯咖啡、吃块三明冶。 我的车胎髮出一声长长的尖叫,一转弯,轮子便碾过了一堆碎木片。门廊台阶前的车道上,有个东西的影子晃进了我的车前大灯,说不清是动物还是人类,只是四脚着地蹲在碎片堆里。 它肩披豹子皮,身穿淡紫色睡袍,屁股上系了根羽毛掸,像是公鸡尾巴。我绕到跟前时,它吓得从灯前跳开,发出兔子般的尖叫,冲上台阶,跑进前门,身后的门就这么开着,好像超现实主义者幻想中的场景。 我沿着车道重新开了出去,速度飞快。这条路依然如同噩梦般该死!我穿过鹅卵石门柱重新上路,此时小屋门口又出现了那个让人难以置信的影子,手中端着一样东西,像是猎枪。的确是猎枪,因为我看到一道闪光,听到一声轰鸣,接着又看到一道闪光,听到一声轰鸣,幸好,我已经从马路上开走了。 又开了一里半或者两里,我看见前面路上隐约出现了四五个地精1模样的人影。他们望见我的大灯,赶紧逃往路边。我听见有个男人在那儿大叫。 1地精:gnome,欧洲传说中经常出现的类人生物,身材矮小,经常成群结队地活动。也被叫做矮人或者精灵。 我开到跟前的时候放慢了车速,右边的篱笆后面是大片低矮的树林,像是苹果树的样子,树林中坐落着一间木瓦房,里面亮着微弱的灯光。一个男人靠在路边的篱笆上,周围聚集了四五个小孩,他们就是我所看到的人影。他直直地瞪着我,似乎在努力抱住所有孩子的肩膀,想把他们拉到身边。 这只是一位受惊的父亲,面对黑夜中未知的事物,努力保护他的孩子不受伤害。从剑齿虎时代起父亲们就是这样保护后代的,否则这儿也不会有人类种族存在了。 “7号公路怎么走?”我朝他喊道。 “先生,继续往前!”他的叫声有些颤抖。 但他不太像是在指路,倒像在恳求甚至哀求我继续往前。他仿佛是要驱赶我的形象,以恢復生活与果园的安宁。 沿着黑暗曲折、噩梦一般的路继续开了两里,我左边的马路近旁出现了一座摇摇欲坠的小木屋,有盏灯在没挂帘子的窗前照耀。我的车才走近,前门就开了,一束光线投射到破旧不堪的路口。一名体格粗壮、弓形腿的男子站在纱门后的灯光下,身穿汗衫、工装长裤,鼻樑断了一截,头髮乱蓬蓬一堆,手中牵着一条爱尔德尔-柯利杂交犬。他见我开过去,便推开纱门,放出大狗,口中哼着粗哑的口令,那畜生低沉地嗥叫一声,淌着口水向我的车轮奔来。 它沿着蜿蜒崎岖的马路跟着我跑了超过四分之一里,又是嗥叫,又是怒吼,还朝我的车胎勐咬,兇狠残忍,恨我恨到了家。常听人说,狗、小孩和疯子有种判断人性的本能,这只兇残的畜生似乎想说,我就是开膛手杰克1。 第36页 1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1888年在伦敦地区以残忍手法连续杀害多名妓女的兇手代称,后来更在欧美文学作品中成为可怕兇手的代称。 我的车经过了好几摊血迹,这可能是它一直跟着我的原因。路上有弗雷尔的血迹,维金斯家门前有圣伯纳大狗的血迹。或许沿路还有圣特尔姆的血迹,只不过我不知道罢了,但是那条狗却知道,要不然它就只是讨厌我。 一条噩梦般的马路。也许,自从日落时分拐进这条岔路.我就由于头疼欲裂而一直在做梦。我梦见行迹诡异的幽灵、没有窗眼的房子、红眼响尾蛇,还有那顶古怪的帽子;我梦见老亚当·迈克科莫鲁在昏暗的花园中盯着我,仿佛不相信我的真实存在;之后我又梦见沟渠中的死人,我甚至听到了他最后的一声喘息。我梦见了超现实主义的疯子,梦见了受惊的父亲抓着自己的孩子,仿佛我要吃了他们,现在,又梦见了这条该死的大狗,口水四溅,简直要撕开我的喉咙。 我的车一直行驶在这条噩梦般的马路上。然而,路是真实存在的,我不是在做梦。我也知道我自己是真实存在的。我得坚信这一点…… 终于,这条嗥叫不已、勐冲直撞的大狗不再追我了,马路重新归于空旷。我只想快些到达路的尽头,不再受任何干扰地开上宽敞平坦的7号混凝土公路,赶紧驶回家。 可到目前为止,一切线索还是杂乱无章、神秘莫测,在我看来是如此,在别人看来也是如此。灰色的汽车,怪异的喇叭,驾驶座上丑陋的小个子恶魔,一边驾车,一边大笑,他身边的受害者看起来好像死了。那辆车撞倒了一条摇尾乞怜的大狗,并在超现实主义者的车道上留下了一堆画架碎片。而我和老迈克科莫鲁在路上发现的,只有约翰·弗雷尔粉身碎骨的尸体。汽车经过迈克科莫鲁身边时,他甚至不清楚圣特尔姆是否受到了伤害,他的视线更多地集中在了圣特尔姆身边可怕的小个子身上,那人令他感到不安。要不是我到他家后,他给德克斯特打了电话,他甚至都不清楚坐在车上的是不是圣特尔姆。 一切都是那么令人讨厌,甚至有些令人害怕,用一个词说,就是“邪恶”。女人们在厨房里通过电话议论纷纷,我驶过的这一路上,共线电话正忙个不停。此时,她们应该都已经听到迈克科莫鲁给州警察打电话了,在电话中,迈克科莫鲁报告了约翰·弗雷尔的尸体被发现的情况,并且提供了他所了解到的汽车车牌号。 一切都有些令人害怕,但还不是蓄意谋杀。还不是恐惧。第一名死于锯齿刀的人还没有被发现。 得找到他,这起事件才是真实的。我所经过的那些房子,里面的人们还不知道,今天晚上,他们中所有的男人,方圆十里内的所有乡民,都会被叫起来——熬夜的人根本来不及熄灯,即便是早早睡觉的人,也睡不了多久。他们将会提起灯笼和电筒,启动汽车,背上枪枝,前往沼泽路,穿过两边的树林.绕过老锯木厂,看着脚下的道路渐渐消失成木板和泥巴,搜寻红眼睛的小个子罗圈,搜寻这名棕发缠结的男子,搜寻这名犬牙尖耳的男子。他杀死了伊尼斯·圣特尔姆,用手术工具切割了尸体,他杀死了老教授迈克科莫鲁,把尸体藏在了锯木厂下面潮湿腐烂的锯屑中。他袭击了尤尼斯泰尔,或许现在还袭击了斯通巡警、奎尔奇,乃至罗森布拉特本人。那些在黑暗里搜寻他的人当中,说不清还有多少人会遭遇袭击。 必须找到第一名受害者,这起事件才是真实的。必须找到圣特尔姆。 甩掉了那条口水直淌的大狗,我沿路走了四分之一里,就看到了姑娘白衣飘飘的身影。在我车前大灯的照耀下,她往路边的岩壁退去,由于躲藏与奔跑,她全身尽是抓痕和刺果,苍白惊恐的脸上,一双眼睛又大又黑,向我发出信号请求停车。她的车被偷了,未婚夫被绑架了。 我让她上车时,她忽然转身逃跑,但我跳出去追上她,把她带回到车上。过了一会儿她稍稍平静下来,对我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她和伊尼斯·圣特尔姆开车去结婚,路上搭载了一名流浪汉,流浪汉袭击了圣特尔姆,并且来追寻她,她则躲到了树林中,得以倖免,之后流浪汉驱车上路,向我来的那个方向开去。我看见他了吗? 不,我没看见他,但我会带她去见警察。 我带着她一路开到了“死亡新郎池塘”上方的停车处,下车探了探那片草地。我的手触到了谋杀。 我把她带回到了迈克科莫鲁家这儿。 我和她到达时,房子前面的路上已经停了一辆警车。我往碎石车道上开了一半,停在厨房门口,这次下车时把钥匙放在了口袋里。迈克科莫鲁的旅行汽车停在车道尽头的大车库前面,轮胎漏了气,无法使用了,我不能挡了他的道。我不喜欢挡道。 厨房里点了盏煤油灯,身后客厅的光线更加亮堂。屋内有一名州巡警,黄棕色头髮,宽阔的笑脸。我们进入厨房时,他刚打完一通电话,放下听筒,朝我们点了点头,带着一丝毫无意义的职业性微笑。 “斯通巡警,”他自我介绍,“你们需要帮忙吗?’ 他领我们进到客厅里。这是一间老式客厅,布满灰尘,但是桌上绿罩的汽油檯灯的光线比较亮,旁边有地方可以坐。姑娘挺直地坐到马鬃沙发上,焦虑地注视斯通巡警,把她的经歷从头到尾讲了一遍,仿佛在高中课堂上重新背诵拉丁课文一般。 第37页 相比于对我讲述的那一遍,她又添加了些细节,是之前忘掉的,但我已经把这些都记下来了。斯通巡警的笑容没有变。 “找到你的车了,”他说,“圣特尔姆先生不在里面,算是个好迹象吧。如果他遭受了严重伤害,或者说,呃,死亡的话,那么这个叫戴夫的人应该会把他留在车上。看样子更像是他用刀尖逼迫圣特尔姆先生一起走,试图绑架他。但他不可能跟圣特尔姆先生走远,等他意识到自己穷途末路时可能就会放弃的。罗森布拉特警官和迈克科莫鲁教授现在都去那边了,警官派我回来打电话给更多的巡警。不会很久的。” “车是在哪儿找到的?”我问。 “在沼泽路的尽头。”他对我说。 “沼泽路?” “对,”他说,“约翰·弗雷尔家再过去。那条老马车路离这儿大约一又四分之一里,是从惠普尔镇到石瀑之间唯一的岔路。” “嗯,你说的那条路我知道。”我说., “戴瑞小姐,除了等待别的什么也做不了,别太担心了,”他说,“收音机好像没电了,但是还有几本杂志可以看。还可以看书,书桌上似乎还有份丹伯里的报纸。我去泡点咖啡。” 但是,她和圣特尔姆在“死亡新郎池塘”下车时,把眼镜留在了车上,没有眼镜,她看不了什么东西。在斯通的鼓励下,她才从桌上拾起一份旧的图片杂志,开始浏览起来,以打发紧张的等待时光。 把她安顿下来后,我跟着斯通来到了厨房里。 “瑞德医生,你住在这附近?”他一边泡咖啡,一边问我。 “是瑞德尔,”我说,“不,我住在纽约,从佛蒙特那边过来。我不知道那辆车什么时候从我身边经过的。” “你看见那辆车经过了?” “不,”我说,“我没有看见。” “我以为你说那辆车从你身边经过了呢,”他说,“我们在关注看到车的人,以及那名驾车的男子。” “这方面我没法帮你了。”我对他说。 迈克科莫鲁教授给州警察驻所打了电话,报告了肇事逃跑的车祸,提供了德克斯特汽车的车牌号,描述了驾车的裂耳男子的长相。似乎就在同一时刻,斯通和他的指挥官罗森布拉特已经在里兹菲尔德出发的路上了。我离开后半小时,至多多一点儿,他们就到达这里了。 作为例行巡逻的一部分,当时他们去向约翰·弗雷尔询问他弟弟彼得的情况。彼得两周前从威瑟斯菲尔德1的监狱刑满释放,他因为在桥港2酒后滋事杀了人,被判一般杀人罪,入狱三年,也没有申请缓刑。桥港警方要求他们展开调查,因为有谣传说,彼得离开了康乃狄克,去了西海岸。他们车上的无线电话无法使用了,所以一路上没有听到迈克科莫鲁教授打电话报告的信息。他们到了下面的沼泽路上,在那间防水纸搭成的小棚屋里没有找到约翰·弗雷尔,于是又出来前往迈克科莫鲁教授家这边,想看一下他是否知道有关彼得的情况。 1威瑟斯菲尔德:wethersfield,康乃狄克州中部城镇。 2桥港.bridgeport,也译布里奇波特,康涅狄摇州最大的城市,与纽约的长岛隔海相望。 迈克科莫鲁教授并不知道任何关于彼得的情况,他也没听约翰提起过彼得,最起码彼得肯定没回家,否则他应该会见到彼得。 他把约翰·弗雷尔的事情告诉了他们。 迈克科莫鲁在与里兹菲尔德的通话中就得知他们在路上。一旦没有找到约翰·弗雷尔,可能会去他家打电话,因此教授为他们准备了咖啡。他们喝了一杯,然后就和他,一同前往弗雷尔被撞的地点。在警方的探照灯下,他们在路边拾到了一块拳头大小的岩石,上面有血迹和黑髮,我和迈克科莫鲁都没有看见这块石头。 他们检查了沟渠中弗雷尔的尸体,发现他并不仅仅是被肇事逃跑的司机撞死的。他的后脑勺被砸碎了,没有汽车能造成这种结果,而且击打的印记与路上发现的那块石头相吻合口看样子似乎是这样,他蹒跚地走在路上,有人蹑手蹑脚地从后面上来杀害了他,然后才被汽车碾过,胸部粉碎,全身骨头断裂。 他们检查了地面,发现了血迹中的圆形绉胶底鞋印,以及满是切痕的旧帽子,然后把弗雷尔的尸体运往沼泽路,抬到了他的棚屋里。 再往前走一点,沼泽路就是一片淤泥了,泥沼中有西格尼无声特服的轮胎印。斯通跟我说,他和罗森布拉特前往弗雷尔家中询问他弟弟的情况时,就在大灯的照耀下注意到了胎印,但这与他们当时所执行的小任务没什么联繫,所以他们也没有进行调查。如今他们沿路下去,走了没多远,在锯木厂后面道路的尽头,找到了那辆红色坐垫的灰色凯迪拉克敞篷旅行车。 右边的车门和坐垫上有血迹,一顶漂亮的巴拿马草帽陷在旁边的泥沼地里。汽车周围有些不成形的足迹,似乎这名小个子杀手用布条或者包裹扎住双脚,去了约翰·弗雷尔的棚屋,然后又回来,之后便不知所终。 “这姑娘能活下来,真是幸运,”斯通私下对我说,嘴角依然挂着一成不变的笑容,“我看圣特尔姆是不会这么幸运了,这傢伙是个疯狂杀手,开始时他可能想在路上找条深谷把圣特尔姆的尸体丢下去,所以一直往前走,结果却错误地拐进了这条岔路。他可能以为这条路是捷径,可以去往别的地方。他要么是头一次来这片乡下,要么就是很久没住这一带了,所以有点儿忘路了。如果他一直往前走,就可以在石瀑开上49a号公路,等我们收到警报,他可能都开了五十里远了。当然无论如何,汽车最终还是会被找到的,你不可能看不见车啊。但是如果他提前把车丢弃在某个城镇的边缘处,那么要想找到他就可能要困难得多。 第38页 “他当然把圣特尔姆的尸体藏好了,所以我们抓到他的时候也无法证明他谋杀了圣特尔姆,但不管怎样,他谋杀了约翰·弗雷尔。” 我已经知道这是一桩谋杀了,就在九里以外的路边,我的手就已经触到了谋杀。如果我和迈克科莫鲁发现约翰·弗雷尔的尸体时,能进行一番检查,估计那个时候我就已经知道这是谋杀了。 “有趣,我以为你姓瑞德。”斯通说着,从炉灶上取下咖啡,倒了几杯口我欣喜地发现,炉灶前总算干净了一点,骯脏的碟子洗掉了,水槽也清理过了。“有个老瑞德家族曾住在这一带,我以为你也许是他们家的一员呢。这房子以前是老亨利·瑞德的,他是小哈里·瑞德的父亲,哈里·瑞德七年前用斧子砍死了全家人,然后就失踪了,人们一直觉得他就在沼泽地里。你可能从报纸上看到过这事儿。 “打那以后这儿就没住过人,你没法让他们住到这儿来。今年三月听说着名犯罪心理学家亚当·迈克科莫鲁教授要买下这地方,我差点没乐坏了。我表弟乔治是里兹菲尔德的弗里亚特农庄经销处的代理,他跟我说,老头买的时候都没到实地看一眼,只看了纽约分部的照片,他们这类人多半都这样,反正乔治得到了他的佣金。迈克科莫鲁教授可能以为买了所便宜的房子,当然他翻修了房子的外观,刷了新漆,上了新屋顶,等等,还清除了野草。但要是我自己,就算是个农场我都不会住这儿,小哈里还有可能会回来的。有趣啊,大夫,我居然觉得你姓瑞德1。” 1 ridder, doc.2 doc. “不,”我说,“我姓瑞德尔,纽约的初级医生亨利·n.瑞德尔。我不喜欢被人叫成戴夫圆。” 有辆车驶进了外面的车道,停在我的汽车后面,一名男子走进了厨房。他瘦高个,头顶粘了三根头髮,高高的衣领,打了个黑色的领结。 他说他是奎尔奇先生,7号公路上的惠普尔镇的邮局局长,在电话里听说了那辆灰色汽车。大约七点三十六分时,那辆车停在了邮局门口,车上坐了一名深色皮肤的傢伙,戴了一顶巴拿马草帽,还有个姑娘,戴了一副蓝框眼镜。他们在寻找野餐地点,那个长头髮的傢伙就坐在后座上。深皮肤的傢伙老让他联想起两个手指的彼得·弗雷尔,只不过穿着要好得多,看起来也更聪明,更有修养。 “哦,他不是彼得,”斯通告诉奎尔奇,“他名叫圣特尔姆,来自纽约。” 是的,他知道那人不是彼得,奎尔奇先生说。那傢伙要老得多,但他肯定懂得怎么追女孩子,或许是让女孩子来追他。 驾驶灰色大车的姑娘美得无与伦比,简直秀色可餐…… 现在她就在客厅里,斯通对奎尔奇说,一句话就打断了奎尔奇的多嘴。他用双手整了整领结,显得有些兴高采烈,然后将头上的三根头髮抹平,往客厅走去。 后来罗森布拉特会见大家时,奎尔奇十分详细地报告了他在邮局与圣特尔姆的对话,这些都记录在了本书中。与其说是对话,倒不如说是奎尔奇的长篇大论,这段话的唯一价值或许在于,奎尔奇是最后一名与圣特尔姆交谈的人,或许也是最后一名看到他还活着的人。当然,罗圈要除外,他是看着圣特尔姆死的,也许在他发出惨叫之前,罗圈还在汽车旁边跟他有过几句激烈的对话。 汽车停在邮局门口时,奎尔奇也看见了罗圈,注意到了大量的细节,除了罗圈撕裂的耳朵,因为耳朵在另一边,还有罗圈的身高,因为罗圈一直坐着,只能看到上半身是正常高度,胳膊甚至还有点长。奎尔奇相当善于观察,要是我自己能看见罗圈的话,或许也不过如此。 然而,我并没有见过罗圈。 喝完咖啡,斯通要去沼泽路,重新加入罗森布拉特、迈克科莫鲁教授和尤尼斯泰尔的队伍,我请求同行。奎尔奇留下来陪圣特尔姆年轻的新娘,他是个不错的人选,1910年代的少女杀手,诙谐幽默,滔滔不绝,笑话连篇,可以让她不再去想老锯木厂那边的坏事情。我们登上房子前面的警车出发时,奎尔奇讲的故事正令她不由自主地发笑。 当然,她不知道当时的情况有多糟。 她现在也不知道,醒来之前,都不会知道。 如果我能保守秘密的话,或许可以让她永远不知道。 他蹑手蹑脚地从约翰·弗雷尔的身后走上来,用石头勐砸后脑勺,然后开车碾过他的尸体。 他在“死亡新郎池塘”那边用刀杀害了,或者说是严重伤害了圣特尔姆,然后把圣特尔姆的尸体放在身边的车座上,开车飞速经过这里,拐进沼泽路,看他还没完全咽气,又用棍棒将他敲死,然后切掉了他的右手,把他拖到了沼泽里。 他杀害了迈克科莫鲁,看起来迈克科莫鲁是过分靠近他了,尤尼斯泰尔大声唿叫,报告凶情,于是他又杀害了尤尼斯泰尔。 他可能还杀害了奎尔奇,一小时前奎尔奇的那声尖叫穿过了房子后面的树林,像是从约翰·弗雷尔家那边传来的。他也可能杀害了罗森布拉特,不过罗森布拉特冲出去查看情况时,身上装备了一把警枪。 还会杀害多少人,我不知道。现在他们从别处带来了一群猎犬,但不会有多大用处。 第39页 尤尼斯泰尔,巴斯克1难民艺术家,住在这段路上,精干机灵。 1巴斯克:basque,居住在法国西南部和西班牙北部的民族。 我在约翰·弗雷尔家后面的路上与迈克科莫鲁和罗森布拉特见到他时,他的黑髮梳得整整齐齐,身穿色彩鲜艷的夏威夷运动衫,橙色便裤,麻绳底凉鞋。我和斯通赶到那里后,大家站成一堆交谈,他说: “他肯定是个超现实主义的兇手,这是极有天赋的谋杀.採用了象徵主义的手法。罗森布拉特管官和斯通巡警,你们这些警察都很平庸,想的只是些为谋利而杀人的兇手,所以无法理解这起事件。你们需要的是肩披豹子皮,身着薄绸睡袍,屁股上插根羽毛掸,跳一曲罗圈和酒瓶的美妙舞蹈。瑞德尔医生,你太务实了,缺乏想像力,所以也无法理解这起事件。你需要的是全身心地去相信不可能存在的幽灵。迈克科莫鲁教授,你甚至也不再派约翰·弗雷尔每天从我的大眼睛泽西牛1那里取营养丰富的牛奶了,只有牛奶才能滋润心理学家的大脑哦。” 他一脸嘲讽地朝我们大笑。 “超现实主义的兇手!”他兴高采烈地说,“就得由超现实主义者来诠释!我有办法。我懂得象徵主义手法,所以可以诠释兇手的所作所为。给我一小块烂捲心菜头、一顶假髮、一对玻璃眼球、一把旧雨伞、一张裁缝板凳、一块冰、一本《我的奋斗》,标题得用红字印刷,我能用这些东西构成一幅图片,来解释这起事件。” 1泽西牛:jersey cow,源于英吉利海峡上的泽西岛,出产优质牛奶。 尤尼斯泰尔脑子里啥也没有,什么都没有。 我是知道的,一直就知道,他只是有点精神失常而已。总是有这样的人,像苍蝇聚集在腐尸周围一样,聚集在谋杀周围,兴奋不已地欢饮,装模作样地炫耀,慷慨陈词地解说,津津乐道于自己比警察和被害者更为高明。也有可能,尤尼斯泰尔的精神的确很不正常,的确相信超现实主义的构图可以解释这起谋杀。 不管怎么样,罗圈当时可能就在暗处倾听,相信了他所说的一切。尤尼斯泰尔发现迈克科莫鲁的尸体后不久,我们就发现了他的尸体,喉咙被割断了,躺在又深又潮的锯屑堆里,那是一个百年老坑。 是的,是我发现了尤尼斯泰尔的尸体。 “发现约翰·弗雷尔的尸体时,你也和迈克科莫鲁教授在一起,医生,对吗?”罗森布拉特对我说。 “对,”我说,“我们一起发现尸体的,循着路上的血迹,找到沟里的。当然,我不知道他是谁,我以前没见过他。之前一会儿我经过时听到了一声呻吟,但没有意识到是人的声音。当时我拾到了那顶该死的帽子,正在考虑呢,而且.我还有点头疼。我和迈克科莫鲁回来启动我的汽车时,我们才看见血迹,发现了弗雷尔。” “关于‘那顶该死的帽子’,医生,是指你所发现的那顶你自己的帽子吗?”罗森布拉特说着,用那张哈巴狗似的皱皮脸看了看我。 “对,”我说,“就是我发现的那顶我自己的帽子。” “我真希望你没说过这句话。”罗森布拉特说。 无疑他的确有这种想法。 “对不起,”我说,“让你扫兴了。” “医生,你好像在找尸体方面非常厉害呀。你也找到了圣特尔姆的尸体,对吧?” “我不知道那是他的尸体,死尸对我而言没有什么区别。我没见过他活着的样子。” “嗯,”罗森布拉特嘆了口气,“我知道。我他妈的知道得够清楚的了。你要是再说一遍,我自己都要变成罗圈了。你从来没见过圣特尔姆,你也从来没见过这个红眼晴小个子戴夫。谋杀发生的时候,你一直在沼泽路口,他驾车从那儿经过,你却既没有看见他们两人,也没有看见汽车。” “对的,”我说,“我坚信这一点。” “也许我最好还是把这一点一笔勾销了,”罗森布拉特说,“结案,别在意。瑞德尔医生从没见过圣特尔姆和戴夫。那么还能知道些别的什么呢?” 说这段话时,我们正跪在尤尼斯泰尔的尸体旁,然后还有迈克科莫鲁的尸体。 得先找到圣特尔姆,整个事件才是真实的。必须找到圣特尔姆。 巧的是,的确是我找到了他——圣特尔姆。或者可以说,目前发现的所有尸体都是我找到的,或许将来还会找到更多的尸体。唯独找不到的,是他的右手。 一条胳膊从沼泽的淤泥中伸了出来,穿着灰色的轧别丁外套,周围是高高的水草。在沼泽地里穿行的人们,包括罗森布拉特、斯通以及其他赶来的巡警,迈克科莫鲁、尤尼斯泰尔以及从周围乡村开车赶来的其他人,他们把车都停在了沼泽路上,最后,还有我。我们从灰色大车所在的木板地出发,向道路两边敞开,形成一个大圆圈。于是,我在电筒的光线下发现了圣特尔姆。 “这儿有东西!”我提高嗓门。 尸体离车不远,就在相距十来码的沼泽地里。兇手要么是不屑,要么是没时间掩埋尸体,看样子他似乎是把尸体拖下车,然后扛在肩上急沖了几步,就慌忙扔掉了口没有什么足迹,土壤太湿了,周围满是淤泥,尸体安放在淤泥和草丛巾,唯独缺了那条胳膊。 第40页 我伸手去拉尸体的手,想把尸体拔出来,此时其他人也从四周围拢过来。但是没有手。我做过学生,从业当医生,今晚又经歷了许多,然而这是有生以来最令我噁心的感觉,比在沟里发现约翰·弗雷尔的尸体要噁心,比“死亡新郎池塘”路边的那摊血要噁心,也比后来我几乎就在身边发现尤尼斯泰尔的尸体要噁心——他那一对明亮的鼠眼望着我,仿佛要说些什么,但却什么也说不了了,我俯下身子,看见他的尸体伏在塌陷的锯屑堆中,那里还埋着老迈克科莫鲁。 没有手。圣特尔姆的右手不见了。实在令人震惊,因为通过有关他的描述,我知道他是有右手的。 罗森布拉特帮我抓住尸体的肩膀,把尸体拔了出来。在其他一些人的协助下,我们把尸体搬到了灰色凯迪拉克大灯前的木板地上。 他穿着那件华丽光洁的轧别丁外套,丝织的白衬衫,袖口是金色的同心扣。钱包在口袋里,不过所有的证件和钱物都被掏空了,唯独裤子的后袋里有张纽约总统宾馆的帐单,印章标记是当天早上支付的。艾莉娜·戴瑞开着德克斯特的运动型敞篷大车来接他时,他可能一边在等待,一边付了帐,把帐单放在了那里,这是杀手所忽略的唯一一件带有他姓名的东西。其他所有的证件和身份的标记都不见了,一点不剩。 还有他的右手,以及上面的戒指。 当然,这还不算是最糟糕的。尸体的骨头好像有一半都破碎了,不过衣服上面没有轮胎印,只有黑煳煳的泥沼。如果他是被碾死的,那么兇手得剥光他的衣服,开车碾过,然后又重新给他穿上衣服.这好像让人难以置信。所以兇手一定是用填充衬垫的曲柄或者棍棒将他反覆勐击致死的。而且,从挫伤的痕迹来看,当时他还没有完全咽气。 或许,最糟糕的是头颅所受的伤害。他前额的皮肤被切开,一直向下划到瞪大的黑眼睛上,使用的是手术刀,要么是一把异常锋利的匕首。那把手术刀还在他的嘴巴和耳朵周围的脸上划了好些刀。头颅上有手术环锯留下的圆形疤痕,有人试图对他施行粗糙的环锯手术,或者说一开始想做,不过因为害怕什么事,而没能做多少。 得找到圣特尔姆,这起恐怖事件才是真实的。现在找到他了。 我得做出初步的观察报告。现在,我也是眼下唯一的医生。老验尸官去了军队,受命顶替的新验尸官八十岁了,还没从石瀑那边家中的床上爬起来呢。乡村地区的医生资源向来就不充足,活人都不够用,死人就更少了。所以由我来负责检查,并说明圣特尔姆的死亡情况。我不喜欢做这些。 当然,罗森布拉特懂点解剖学和基础医学,迈克科莫鲁懂不少,也许比很多医生懂得还多。此外,几乎每个人都知道这样的常识,一个人通常有两只手。但是圣特尔姆只有一只,他的右手从腕部被切掉了。这件事搞得我很难受,比别的事都让我难受。 “有人想对他使用环锯,”罗森布拉特没有理睬我,对迈克科莫鲁说道,“是个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教授,您说呢?” 他已经不理我了,也许一开始他就几乎不理我了,自从我跟他说我没看见罗圈的车,并且认定那顶蓝色锯齿帽是我的。 “是手术用环锯,不是普通环锯,警官。”我说。 “教授,两者有什么区别吗?”罗森布拉特说着,仍然没有理睬我。 迈克科莫鲁跪在我对面,一对又大又黑的蝙蝠耳突出脑袋,苍白的眼神注视着我,给了我回答的机会。 “普通环锯是一种旧式的工具,已经没人再用了,”我说,“手术用环锯可以进行像这样的圆形切割。这个人对手术的了解程度,还不如我对于汽车修理的了解,做得非常粗糙,也根本谈不上什么手术。看起来就好像一个疯子在圣特尔姆死后想用螺旋钻头从他的脑子里取出什么想法。” “医生,我估计你做过环锯手术吧?”罗森布拉特说。 “要是没做过就怪了。” “医生,他的右手呢?又怎么样了?” “我要是知道就好了。我敢肯定就在附近的某个地方,如果我们的视线能清楚一些,估计就能找到了。这事让我噁心。” “我是说,他的手是如何切断的?” “是用手术锯切除的。”我说。 “我估计你也有手术锯吧?” “我有一整套工具,”我说,“我的本行表现很不错的。就是说,我的工具都在汽车的行李箱里。” “谋杀发生时你的车停在沼泽路入口处,这些工具都在车上喽,差不多吧?” “差不多。”我说…… 一个人会在裤子的后袋里放什么样的东西,是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有的人放投诉卡或者驾驶证,有的人放小刀,有的人放小酒瓶。职业杀手在那儿放枪,抽大麻的放弹簧刀。大部分人会放手帕,或者钥匙串。我自己常常在屁股口袋里放上一个皮夹子。 我绝不会在那里放一张已支付的宾馆帐单。但要不是今天早上圣特尔姆在总统宾馆等待艾莉娜·戴瑞时,把这张印有他姓名和宾馆名字的帐单放在口袋里,他的身份可能永远无法确定。而且,要不是老亚当·迈克科莫鲁以前在德克斯特的介绍下认识了圣特尔姆,要不是老迈克科奠鲁碰巧对人脸的记性很强,要不是暮光下灰色大车疯狂逃跑冲过这里时,那顶松软的巴拿马草帽从圣特尔姆的头上掉了出来,要不是圣特尔姆的脑袋躺倒在汽车坐垫上,脸庞暴露在昏暗的光线下,使老迈克科莫鲁有机会认出他来,他的尸体可能永远无法找到。 第41页 即便在最佳状况下,老迈克科莫鲁的把握也不会超过四分之三,他只是在短时间内看见车上的圣特尔姆从身边经过,而圣特尔姆他只见过一次。他也不可能认定是谋杀,最多不过是根据圣特尔姆苍白的面庞和红眼小个子的样子猜测而已。如果他或别人经过反覆讨论之后,才认为有必要通知警方,那有可能时间已经过去好多了。所以圣特尔姆的尸体可能永远无法找到。 但是他的尸体却被找到了。 那个信封此时已经不在我屁股口袋里了,我蹲在圣特尔姆尸体旁的时候才意识到这一点。就是那个满满一叠钱的信封,老布坎南的女管家给我的,黄昏时分我把抛锚的汽车留在沼泽路入口时,将信封叠起来塞进了口袋里。 信封可能是在车上时从口袋里掉出来的,也可能是我出来之前,在迈克科莫鲁的客厅里与艾莉娜、邮局局长奎尔奇和斯通巡警一起喝咖啡时掉出来的。我最后一次记得信封还在口袋里时,我正开车驶往7号公路,那条黄色杂交犬朝我的车轮直淌口水,之后我就遇上了艾莉娜。当然,信封丢掉的时间,可能就是我在“死亡新郎池塘”上方的路边检查地面的时候。 好吧,也许我还能找回信封,也许就找不回来了。如果还能找回来,我会把它塞到更安全的地方;如果找不回来了,也没什么,这是我啥也没做就挣到的钱。我甚至都没有打开信封,看看里头有多少钱。 但现在我知道了,当我听说圣特尔姆的口袋里有多少钱时,我知道我的信封里放的就是五十张五十元。千真万确。 邮局局长奎尔奇好像加入了我们周围大灯下的人群里。此时我还没想到跟奎尔奇一起留在迈克科莫鲁房子的姑娘。我看见奎尔奇的时候,也没想过她怎么了,现在在哪里,是跟别人在一起,还是一个人独处。我只是对眼前她爱人所发生的一切感到难受,他再也不能娶她了。 我看见奎尔奇的时候,只是想:“自动留声机又来了!”他迈着大步,从汽车后面绕了过来,加入到人群里,高高的明胶衣领打了领结,说话时喉咙的肌肉都在颤抖。有了奎尔奇这样的主讲人,我就可以在罗森布拉特和迈克科莫鲁的眼皮子底下继续进行必要的手工检查,而不必理会他们的问题,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 我清楚地知道那段时间的每一分钟自己在哪里,要是他们不信我,算他们倒霉6即便我从裤子的后袋里找到了圣特尔姆的右手,我依然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 “来自惠普尔镇的邮局局长奎尔奇,’’奎尔奇挺起胸膛,十分友好地向老亚当·迈克科莫鲁做自我介绍,并且伸出手来,“我想,您是迈克科莫鲁教授吧?您刚搬来那天我就碰见过您,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大概三点十五分,当时您开着旅行汽车停在邮局前,准备前往新家,您指示我如何处理您的邮件。” “很高兴再次见到你,奎尔奇先生,”迈克科莫鲁说着,伸手握住对方的手,表情既不高兴,也不难过,“那天你给我打电话,我有点儿没控制住自己,我想应该向你道歉才是d那天是你打的电话吧?我不喜欢这么突然地挂电话,但我正忙于写作,不愿去接电话。” 我第一次在花园里碰上老亚当,与他出门上路的时候,他一颗牙齿也没有。现在,他找到了一副下牙托,舌头有东西顶了,说起话来就不再含煳不清了。他的嗓音相当深沉平和,外表也改善了一点。不过仅仅一排牙齿也不比没有牙齿要好看多少,他的嘴巴仍旧满是皱纹、干瘪平坦。 但是人老了以后就不会在乎外表了,事情就是这样的。 “教授,我能理解,”奎尔奇站在我们对面,兴趣盎然地低头看着路上圣特尔姆的尸体,“我自己想问题的肘候,也讨厌被人打断思路。没错,我想您说的是我。九天前,也就是上礼拜一,大概傍晚六点十分,我打电话给您。当时夜班邮车送来了纽约的邮件,里面有一封您的特别邮件。您曾经指示我保存您的邮件,等您去领取,您说,可能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不想麻烦乡村免费邮递员1递送,因为您可能连续几周忘记检查信箱,邮件会失落或者被雨水打湿,还有可能被路人拿走。1乡村免费邮递:rural free delivery,缩写rfd,美国乡间常见的邮递服务。 没有什么您的邮件,只有科学杂志和大学名录而已,都没什么意思,我想也不重要,所以我就一直保存着这些东西,等您过来取。 “但是这封特别邮件是您的律师寄来的,我想是吧,巴纳比和巴纳比,法律顾问,纽约市华尔街十号,我不知道您是否希望马上把邮件递送到您家中。从灯下看,里头好像是张支票,不过我不太看得清数额。我想起码得让您知道这件事,所以就斗胆打扰了您。您叫我不要打扰您,当然也没关系了。” 。非常感谢你!”老迈克科莫鲁说,“那是我的季度股息支票,到期我都忘了。改天我会去取的。” “我随身带着呢,”奎尔奇说,“就在这里,跟我的支票簿放在一起。我想应该可以得到九分钱的邮递费吧。这是一封挂号特件.带回执的。您可以签个名么?” 他伸手取出信,还有一本折角的备忘录和一段铅笔,摆在迈克科莫鲁的身前。可就在此时,老亚当忽然发起狂来,大大的蝙蝠耳拼命抽搐,敏锐的蓝眼睛狠狠地白了一下。 第42页 “现在别拿这事烦我,你这个信口饶舌的乡巴佬!”他说,“现在我不会签名的!” “亲口咬舌的羊巴佬,我?”奎尔奇先生说,“嗨,你这个肚兜,篇幅儿……” 他想到了形容词,但却不能正确发音,三根长长的头髮底下,愤慨之情正熊熊燃起。他想说的可能是“秃头”和“蝙蝠耳”,很显然是想说老亚当,说他的一对耳朵无比突出。但是奎尔奇没有想到使用名词。把一个人叫做心理学家基本上不是什么侮辱,不过有的人认为如果别人称唿他们教授,那可是个挑逗性的词语,我在南州大学的时候,有个哈佛来的化学老师就是这种人。 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是正教授,他们只是不喜欢被人这么称唿而已。老亚当不是那样的人,他是让奎尔奇的饶舌给惹恼了,也许还被我的某些言语惹恼了,但他还有自制力。 “我代表的是合众国政府,”奎尔奇满脸庄重,一字一句地说道,“总统在他上任后的第一批法令中就任命了我,因为我是一名善良忠诚的民主党员。根据新的法律,现在我和其他人一样是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你,还是别人,都不能那样对我说话。什么亲口咬舌——亲口饶舌——信口饶舌的羊巴佬。” “我想,巴纳比和巴纳比的这张季度支票的数额是八百二十九元零几分,奎尔奇先生,”老亚当绷紧嘴唇,谦恭有礼地说,“除非他们更改了我的投资证券,提供赢利更高的股息生产指数,华尔街的信託律师从来没这么干过。如果有兴趣,你可以打开信封,看看是多少钱。” “哎呀,教授,您真好,”奎尔奇先生的情绪缓和了下来,“不过,就算您主动要求,我为您打开挂号邮件也是违法的。我必须先把邮件交给您,您在回执上签名,然后再把邮件交给我,我才可以打开。别误会,我对您的收入并不好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事。把那个数字乘以四,每年就有大约三千四百六十元,具体数额得看零钱是多少,这样的收入非常不错了。好吧,教授,只要您愿意,我先替您保存这封邮件。对了,您母亲怎么样了?她还跟您住在一起吗?” 听到这个问题,老亚当黝黑的蝙蝠耳竖了起来,苍白光秃的头上似乎掠过一道皱纹,好像一只虫子从头皮底下爬过。他抬头瞪着身后的奎尔奇,苍白的眼神显得难以置信,表情中唯有惊讶。 也许他爱他母亲。我想,他没有爱过第二个女人。 “天啊,我母亲怎么可能还跟我住在一起?”他说,“她都过世二十年了,你肯定不认识她。奎尔奇,你怎么会问这样的问题?” “那也许是您的妻子吧,”奎尔奇说,“或许不是女士,而是一位老头。那天下大雨,雨水淋到邮局的窗子上,也淋到您那辆旅行汽车的车窗上,室外和室内菝都看不太清楚。我也没有特别关注。那是位老人,粉红的笑脸满是皱纹,一双明亮的蓝眼睛,您下车的时候,他坐在您身边的前座上,裹一件又大又厚的外套,头上繫着披巾。想起来了,他戴了条蓝色的领带,所以肯定是个男的。” “哦,”老亚当说,“你看到的一定是老斯奎布斯,我的一位忠实的老僕人,八十多岁了。他来跟我一起避暑,但我这里的条件对他而言有些过于简陋,所以不到一周他就离开了。 “奎尔奇先生,我基本上独居,”过了一会儿,他又说,“我是个退休的单身汉,终日只与花园、写作和书本打交道,此外就是与约翰·弗雷尔交往,他帮我打理住处,一向是个沉默寡言型的印第安人。现在他也去世了。年轻的时候我有过一次结婚的打算,但总有事情出来阻止,所以我从未结婚。” “您应该养只猫,像我一样,”奎尔奇先生说,“您就可以经常跟猫说话。跟您一起的那位老人斯奎布斯先生,有个细节让我喜欢他。他膝盖上有只猫,并且还跟它说话。当然了,猫喜欢喝奶。真遗憾他走了……” 奎尔奇这样的人可以一直那么说下去,惹恼老迈克科莫鲁这样的人,眼前发生的正是如此。但我很高兴奎尔奇做主讲人,我可以再次检查兇手的环锯手术,看看这傢伙究竟想从死人的脑袋里挖出什么东西。 正在这时,那个姑娘来了。她深爱的圣特尔姆如今永远不可能再娶她了。她来到了我们所处的那条路上。 她的到来,也许比发现没有手的胳膊更加糟糕。糟糕透顶。 此时此刻,我们聚集在车前的大灯下,围拢在圣特尔姆的尸体旁。尸体躺在木板地上,骨头遭到棍棒的击打,面部被残忍的器具剥皮打钻,邪恶的疯子才干得出来;光洁的轧别丁外套如今满是淤泥,丝织的白衬衫沾满了沼泽的棕色积水。左腕袖口同心扣处的那只手,曾经轻快地守护在艾莉娜身后的靠背上,伴随她走过这一路结婚旅行,前往康乃狄克和佛蒙特,而右腕袖口处的手,如今却不见了。 我当时还没有想到艾莉娜,只是圣特尔姆的尸体让我感到难受而已。如果有人觉得作为医生这样子很有趣,那他不妨来试试。 我刚好完成了检查。这些检查都是不解剖尸体就可以进行的,此外也没必要解剖尸体了。迈克科莫鲁跪在我对面,一直在应付身后的奎尔奇。罗森布拉特皱起前额,警帽向后推到蓬乱的头髮上,蹲在那里注视着我的所作所为。周围的其他人静静地站成一圈看着,只有奎尔奇是个例外。 第43页 奎尔奇可能在发表评论说,这个可怜的傢伙似乎并不像邮局门口时看到的那么帅,他也可能是说,这傢伙看起来年轻了;老亚当则可能回答说,死亡让所有人永恆。关于尸体,现在我已经知道了所有想知道的东西了。我站起身,正好听到了她的声音。 “伊尼斯!” 哦,行行好吧!傻瓜奎尔奇开车把她带到这儿来了! 他可能把车像其他二十或是五十辆汽车那样停在了沼泽路上,然后把她留在了车上;或许还轻拍她的手腕、或者抚弄她的下巴,嘱咐她像乖乖女一样待在那儿。但他虽然能引得女人为他发笑,却不是那种能让女人听他话的男人。她听说找到了什么东西,就下车沿路走了过来。 “伊尼斯,你在哪儿?伊尼斯?哦,他在哪儿?” 哦,行行好吧! 此时她就在汽车后面,正绕向车前。她穿着白色上装,瞪大一双深色的眼睛,两手前伸在半空中,一副头晕眼花的样子。蹲在我对面的迈克科莫鲁嘴唇绷紧,敏锐的眼睛转向她,神色苍白得可怕。甚至连罗森布拉特看起来都可以一口气吹倒。 周围有几个呆头果脑的傻瓜还让开一条路给她通过,脑子真是不清醒。 “伊尼斯!”她叫道,“我知道你在这儿!他们把你怎么了?为什么他们不让你回答我?” 哦,天啊!她就是这么说的,让你万分沮丧。她在唿叫一个只有左手的男人,一个失去了生命的男人。 迈克科莫鲁绷紧嘴唇地看了我一眼,我则看了斯通巡警一眼。斯通巡警站在罗森布拉特的身后.一脸一成不变的笑容。 “斯通,她由你负责,”我唇角微动,对他说,“把她从这儿带走,快!” 然后我大声叫道:“是你吗,艾莉娜?他们找到汽车了,你看,很好,跟斯通说的一样。看一下车尾,检查钱包是不是你的。” 我站起身朝她走过去,斯通和我一起来到了她面前。我俩之间的配合还挺默契。 “他们发现了一些足迹,”我说,“他们正在看呢。看来还是相当有希望的。当然他可能受了点伤,但我觉得用不着太担心。” 她把双手搭在我的胸膛上,气喘吁吁。 “哦,瑞德尔医生?你们没找到他吗?你不是在对我说谎吧!求你了!我以为听到有人说他们找到他了!求你别对我说谎了!” “没有,”我说,“我们没找到他。你一定是听到他们在说别的东西吧。艾莉娜,他可能还安然无恙、毛髮未伤呢。” “发誓!”她说。 好吧,每个人都是有良心的,在上帝的白色审判日1来临时,终将得到回应。 1白色审判日:white judgment day,又称白色大宝座审判日.基督教认为世界最终会有一个审判日,由上帝对所有亡灵根据他们生前的所作所为进行审判。 “苍天在上,绝无假话!”我说。 她朝后面退去,在我和斯通之间踉跄了一下,然后走向斯通的警车。 “瑞德尔医生,我以为我听见他了!”她说,“我以为我听见他了!我以为他在那儿,但是却不回答我!最折磨人的就是这种感觉了!我宁可知道他死了,也不要半死不活的!我的的确确是这么想的!听得见我,却不回答我,因为有什么东西不让他回答!我不喜欢这儿!我不喜欢!求你带我离开这儿吧!” 我扶她上了车,坐在斯通旁边。她仍然有些歇斯底里,毕竟经歷了那么多事。为了缓解她极不稳定的情绪,我当时可能真的对她轻声说了一句话:她所认识的那个叫做伊尼斯·圣特尔姆的男人已经死了,她再也看不见他了。 但是没有更糟糕的事了。 我朝斯通点了点头,示意他带她离开,让她远离这里。斯通探过身子,毫无理由地握了握我的手,然后便启动汽车,带她回去了。 我们往回走了点路,到约翰·弗雷尔的防水纸小棚屋里拿了一张军用帆布床。 弗雷尔的住处像个猪舍,乱糟糟的。毯子摊在地板上,柴炉上的咖啡壶烧干了,柴灰掉了出来.不过还是暖的。桌上摆着一盘冰冷的土豆煎鸡蛋,两把靠背破损的椅子,其中一把翻倒了。 约翰·弗雷尔的尸体躺在帆布床上,身上盖了条床单,我不想看。房间里还有一张帆布床,巡警们拿了那张床,下去把可怜的圣特尔姆搬上床,又抬回来放在弗雷尔的棚屋里,并且给他也盖了床单。我想,圣特尔姆不会介意我们把他跟黑眼睛的印第安人约翰放在一起吧。 圣特尔姆找到了。得找到他,这起恐怖事件才是真实的。但还不是全部,他的右手没有找到。罗圈,也没有找到。 看起来好像找到他根本不需要花什么时间。这一带已经有了成百上千的人,大家都很熟悉这整片村落。他们有灯笼,有枪。而他却是步行,腿还短了常人一截。他脸上,缺耳朵、猫牙齿、红眼睛、缠头髮,以及所有的一切。他依旧穿着古怪的衣服,只少了那顶该死的蓝色锯齿帽。因为要是他丢弃了那身衣服,丢弃了耀眼的黑白格子运动衣、绿色衬衫和彩色领带,这些东西就会像帽子一样被找到。即便他把衣服藏起来了,他光着身子也会很容易给人看到。但是他还没有被找到。 第44页 我满脑子都在想他的一切,我对他外表的了解胜过对自己面容的了解。他捏耳朵的样子,他微笑的样子,他搂着那只面目全非的死猫的样子,还有他说拉丁语时平静的声音。太阳还会东升西落,但于我们,当短暂的光芒熄灭,就将沉睡于漫漫长夜! 沉睡…… 那个小个子,他知道多少啊!仅仅是个流浪汉,知道的却比看起来的多。的确,所有人都是这样的。所有诞生在天底下的人。那些把灵魂交给魔鬼的人也不例外。 他现在就在我附近——罗圈,老戴夫。很近,很静,躲藏着。我知道他就在附近,不过我无法看见他。或许,他离我还不到十英尺。 我会见到他的,我知道,我会在黑夜结束之前见到他的。 我不想见他,但是我必须见。作为男人是没有选择的,上帝让我做了医生。 他很安静地伏在那里——老戴夫,老罗圈。可是我必须唤醒他,我必须见到他。而且,我有种感觉,当我见到他时,他不是艾莉娜和圣特尔姆在路上看到的那副样子,而会是可恶的杀手原形毕露的样子。 不知怎的,迈克科莫鲁靠近了他。老亚当离他太近了,也许是因为他的头脑敏锐老练,见识过太多的谋杀案。 我仿佛能看见沼泽地里的黑暗,手电的灯光在远处移来移去。我仿佛能听见人们唿喊对方的声音。我、老亚当和格雷戈里·尤尼斯泰尔走在后面,迈进了一大堆锯木屑,湿腐松软的木屑形成小山包一般,堆在老锯木厂后面的深谷里,已经有上百年了,那时候这村子的居民要比现在多得多。上百年的锯屑,堆在深谷的斜坡上.一点点冷冷地烧尽。 我、老亚当和格雷戈里穿行于锯屑中,用膝盖蹬着路,沿着深谷边的斜坡上上下下。电筒闪着光,拳头握紧棍棒。格雷戈里有个超现实主义的想法,罗圈可能就躲藏在这底下,老亚当不想让他独自去查看。 脚下是一大片松软的滑坡。我们蹚行其中,渐行渐远,还不时停住脚步,转向一边,查看微微晃动的小丘.于是彼此距离就更大了,等到反应过来,为时已晚。我们置身于老锯木厂后面深谷的滑坡上。 就在这时,迈克科莫鲁那边的灯光熄灭了。我看见灯熄灭的,格雷戈里却没有看见。 “迈克科莫鲁!”我喊道,“亚当!” 但是他没有回答。我站在没膝深的湿木髓堆里,拳头紧握棍棒。 我也熄灭了自己的手电,闪到一边。 度秒如时。有人蹑手蹑脚地走在锯屑堆里,手中拿着刀。 “亚当!”我叫道,“他妈的,老亚当!” “怎么了,哈里,朋友!”尤尼斯泰尔朝我叫道,“你在哪里?” 他的灯光沿着锯屑的斜坡朝迈克科莫鲁灯光熄灭的谷底移下去,刚走了一半。 “小心,格雷戈里!”我朝他叫道.“小心!熄了你的手电筒!教授的灯熄灭了!亚当!老亚当,你在哪里?” “哈里!”尤尼斯泰尔朝我尖叫,他的灯还亮着,“这边有东西!是尸体!这边!快过来帮我!埋在锯屑堆里,他的嘴巴和眼睛里还有锯屑!” 我顺着他的灯光朝下方蹬过去。静静地移动身体,在一片黑暗中竭力睁大眼睛。 “是谁?”我叫道,“不是奎尔奇吧?不是罗森布拉特吧?” “哈里,不是他们!是个秃顶白髮的脑袋!哈里,是个老头!锯屑粘得好紧。哦,天啊,是老头本人!是老迈克科莫鲁!哈里!哈里!” 他的灯光慌乱地向我这边凑过来,不停地飘来晃去。我朝他冲过去,拳头紧握熄灭的手电筒,这时我听见了他的呜咽声。 “小心!”我扯破嗓子,气喘吁吁地喊道,“小心你的灯光!” “哈里!他死了,就埋在这底下!哈……” 尤尼斯泰尔的灯光熄灭了,离我不到二十英尺。眼前只剩下黑暗,还有脚下的滑坡。 我打开手电,朝周围扫了一豳。潮湿的锯屑堆开始飘向下方,移动的样子犹如一片松软的大海。尤尼斯泰尔躺在离我十英尺的地方,已经被锯屑埋了一部分,脚朝着滑坡的上方,头朝下,喉部有一道又大又深的红色伤口,与老虎张开的血盆大口一般宽。 我走到他身边,灯光照了一圈。他的喉咙口仍然血流如注,一双眼睛瞪着我。但是他的生命已经结束了。 我用灯光闪视四周,然后蹲了下来。 “好了!”我说,“好了!我就在这儿!我等着你!我不是什么超现实主义者!沖我来吧,你这该死的!” 他为什么没对我下手,我不知道。或许他自己的大腿陷到了滑坡里,走得不够快,无法迅速到我身边发动攻击,如果攻击失败了,也无法迅速逃走。或许此时他为了自己的小命,正拼命要从锯屑堆里出来呢。或许他知道我现在正留神,不会选择这样一个时机下手。 我啪嗒一声关上了手电简,抓住尤尼斯泰尔尸体的双脚,沿着崩落的滑坡把他向上拖。一路走,一路蹚,脚底四周松软的锯屑不断滑下去。我把他拖回到了坚硬的地面上,这时整个坡顶都塌陷了,仿佛瀑布一般。 第45页 我唿喊起来…… 现在有一伙人正在用铲子挖掘。但是老迈克科莫鲁的尸体埋在深谷的底部,被尤尼斯泰尔发现后.搞乱了锯屑,尸体可能由于体重的缘故逐渐陷得更深了。数十吨湿腐的木渣不断下泄,尸体肯定是深深埋在下面了。 深深的,头脑发达的老亚当·迈克科奠鲁埋得深深的,眼睛里还有锯屑。 那么多铲子挖锯屑,就像在刨一个湖。我也不能精确指明尤尼斯泰尔灯光照射的确切位置,指明尤尼斯泰尔偶然间发现尸体的地点。当时他伸手拨开老亚当脸上潮湿的锯屑,惊恐中大声唿喊我。即便是最佳状况,所有人一起挖,也要花上好多天。 他们循着我的喊声跑过来,在锯屑坑边上发现我跟尤尼斯泰尔的尸体在一起。之后巡警们跟我说,罗森布拉特警官要求我返回迈克科莫鲁家。搜寻进行的同时,罗森布拉特似乎想要给我一点“关照”。 于是我回到了这里。 一个多小时以前,罗森布拉特沖了出去。约翰·弗雷尔家那边传来的尖叫声,听着好像是奎尔奇的声音,罗森布拉特哈巴狗似的皱皮脸露出气恼之色,他一面唿喊斯通巡警,一面朝尖叫声的方向赶去。 罗森布拉特撞开纱门,跳出后门,跑上车库前的车道.又跑过野草坡上的那片水池,从房子后面的小径穿过树林,继而前往沼泽地和约翰·弗雷尔家。 通过这条路去沼泽地和约翰·弗雷尔家比较近,近不少。相比之下,从房前的马路前往沼泽路,然后再拐进去.距离上要远出一倍多。要是约翰·弗雷尔昨晚离开迈克科莫鲁的这所房子后,从那条路回家,由于那辆疾驰的灰车走的是大路,所以他现在可能还活着。但是他因为怕鬼.一直走大路,于是落得现在的下场。 罗森布拉特出去时,以为斯通就在门那头的卧室里打盹小憩——前面一整夜斯通一直在值勤。他以为斯通就在那里,我也这么以为。 “埃德,照顾好她!”罗森布拉特勐冲出去,口中喊道,“这回我要搞定那个混蛋!” 像斯通这样的人,像斯通这样受过训练的警察,听到罗森布拉特离开前的嘁声,可以在半分钟内就从那扇关闭的卧室门后出来,这点我是应该知道的。不管睡得有多沉,他都会立即甦醒,端起枪,接过任务,鞋都用不着穿上就从卧室里出来。 马上出来。保护沉睡的姑娘。像守护犬一般安排保护措施,下达命令,哪些灯可以继续点亮,哪些灯得熄灭。他会有一套战略性的方案,应付可能来临的杀手。他会有枪。我们会是两个人。对付那傢伙很可能需要两个人,他有刀,而且很强壮。 罗森布拉特以为斯通接手了一切,这是他的错。斯通没出现时,我没能马上把罗森布拉特叫回来,这是我的错。 我坐在老亚当·迈克科莫鲁的书桌前,一边等待斯通从卧室里出来,一边在头脑中梳理一项项问题,并开始记录笔记。我觉得自己听见斯通在门那头徘徊。我觉得斯通在那边找到并点燃了一盏灯,或许在打领带,或许在梳头髮,随时都会出来。 我等了十分钟。我等了二十分钟,同时记着笔记。我又等了六十秒,手中的铅笔一动不动口这时我才知道,斯通不在那里。意识到这一点,令我感到有些震惊。 我轻声地唿叫他:“斯通!”尽力不惊醒艾莉娜。但是我知道,他不在那里。我手握棍棒,走到门边,鼓起勇气,打开门口但是那里没有人。 窗子开着,纱窗移去了。床上空空如也。身后通向客厅的房门大开,檯灯的白光全部照了进来。我一步步走进卧室,眼角的余光留意四周,身体飞快地向左右转动,不让身后有一丁点阴影。我关闭窗子,上了闩,然后又退出了房间。 调走斯通的方式很明显:床边发出敲窗声,他立即就醒了。他看到一张熟悉的脸,不是罗圈的,不是死神的,因为他在寻找罗圈,熟悉他的脸。那张脸的主人一直帮助他们追寻红眼睛小个子杀手,或许还为他们指点了方向。根本不是杀手。斯通从没想到他会是杀手。谋杀发生的时候,那个人在别的地方,有不在现场的证明。 斯通!是我!罗森布拉特警官在外面客厅里要我给你带个话,不要让戴瑞小姐知道了!他们在“死亡新郎池塘”边找到了圣特尔姆的手,在池塘另一头后面的树林里找到的!罗森布拉特警官要你到那边去负责事务,不要让戴瑞小姐知道,警官跟她待在一起呢!悄悄地过去! 或者这么说:斯通巡警,罗森布拉特警官要你带上圣特尔姆的帽子,不露声色地走到搜寻队伍里,想办法查明有多少人的脑袋适合那顶帽子,不要让戴瑞小姐知道了! 或者这么说:罗森布拉特警官要你前往附近有电话的房子,给宾州斯帕德斯堡警方打电话,查明他们对一个名叫格斯,曾经开过快餐车的男子了解多少情况,设法在那里获取确切真实的信息。 或者是别的话语,荒唐透顶却又貌似可信,可以把斯通支开一段很长的时间。罗森布拉特警官本人在看护,斯通却出去执行徒劳无用的任务了。 或许,当时斯通移去纱窗,双手撑住窗台,双腿滑过窗台,那张熟悉的脸庞正等在外面的黑夜中。斯通的手枪还没拔出皮套,就死在了那把刀下。 第46页 斯通并不像罗森布拉特所想的那样,他不在这里。就是这样。继斯通之后,兇手又让罗森布拉特本人出去执行徒劳无用的任务了。 房子里没有枪,什么样的武器都没有。兇手本人所持的那种锯齿形刀刃的面包刀,厨房里也没有。什么样的刀都没有,甚至连外面炉灶上的火钳都被拿走了,也没有制门器一类的重物。这所房子就好像以前被人处心积虑、小心翼翼地动过了,疯子可以使用的所有攻击性的小物品都搬走了。当然,这事兇手也可能就在今晚干的。房子里最重的东西莫过于我头上书橱里的那些书——《美国名人录》,以及老迈克科莫鲁的谋杀案例大全,那本硬麻封皮的厚书。但是我不能用这本书去击打兇手,会把书损坏的。 刚才我出去,到后门车道上的天龙旧轿车上取曲柄,但是曲柄已经被拿走了。我的手术工具在今晚某个时刻被人从没有上锁的行李箱里取走了,倒不是说这些工具能派上什么用场。甚至早于我碰到艾莉娜的时间。我在“死亡新郎池塘”发现工具不见了,因此我回来后把车上了锁。 我还不敢为了寻找武器,在黑夜里走得更远。我没有去车库,乃至花园。我不敢把她一个人留在这儿。我也不确定,在外面的黑暗中,我是否能首先看见他,反应是否足够快。我眼睛很好,是完好的正视眼。但是他眼睛也不坏,或许在夜晚那双眼睛就成了猫眼,而非人眼。 我身后房间另一头的那扇门,通向狭小的前厅,用钥匙上了锁。大门本身则被钉紧锁牢了。卧室的窗户关闭并且闩上了。我身边的铜窗纱是无法从外面推开的,红眼睛、白粉肚的飞蛾在窗前拍动着翅膀。我搬了把椅子,压上许多平底锅,抵住厨房的木板门,那扇门通向后面的柴房,在厨房的纱门后我也同样摆了一把椅子。 客厅书桌上白色的汽油檯灯完全照亮了整个房间。厨房水槽上的架子里点了盏黄色的煤油灯。再没有其他带燃料的灯了。也许,燃料放在外面的车库里。 电话仍然不时发出幽灵般的铃声,但却毫无意义。电话线被切断了。 我敲破厨房里的一把椅子,拆下一条椅腿,摆在膝盖间。椅子腿不很重,对付那把刀只能招架一阵而已,但是人总喜欢在拳头里握点东西。 当然,他也可以站在外面的黑夜里,朝我开枪。我考虑到了这一点,并且在两大危险之间权衡,一是被他用枪射中,二是把这间摇摇欲坠的屋子完全弄暗,在黑暗中时刻保持警觉,在什么也看不见的情况下,不让那个或许长了双猫眼的兇手靠近艾莉娜。 我不认为他有枪,枪会发出声响。枪弹都带有自己的膛线印,枪枝还可以追查。开枪留下的弹药颗粒,是由人的手腕决定的。 不,他很强壮,一直相信自己的双手。他喜欢在黑暗与寂静中行动。用一件普通的武器杀人,即便武器被人发现,也无法追查,比如路边拾到的石块,或者类似的东西。这是他的专长。 不过,他在丹伯里用一块一毛五买了那把锯齿刀,身边的姑娘正是他想要杀害的。上帝保佑她。 我记下了所有的事实。 就是这样。 各种聪明的直觉会冲进入的头脑中,比闪电更迅勐、更可怕,闪现出一片景色,一点一滴都仿佛清清楚楚。然后直觉消失了,只剩下更大的黑暗。 不能相信直觉。今晚我有许多次闪过这样的念头:老亚当·迈克科莫鲁本人想要杀死我。就是那个老亚当,长一对又大又黑的蝙蝠耳,眼睛周围一圈皱纹,说起话来含煳不清,苍白的皮肤裹着平滑的肌肉,好似老虎一般,老练的大脑见识了太多的谋杀案。 当时他看见我的汽车就停在沼泽路入口处,如我所说的那样,我把他的小扳手交还给他,他含煳不清地对我说:“也许我最好还是把扳手给你吧。”猫头鹰在号叫。 走了几步后,我拾到了那把曲柄,之前胡乱的一掷就砸死了响尾蛇,不过我那时并不知道。我手握曲柄转过身,看见迈克科莫鲁正站在我背后,拳头里拿着那块大石头。在我看来,有那么一会儿,他手握石头,而我手握曲柄,之后他才把石头扔到了草丛里。 回到他家的一路上,我把曲柄摆在膝盖间,并用右手微微护着。 是的,我第一次在花园里见到他时,就曾闪过一种莫名其妙的直觉,他要杀我,说不出原因。今晚这种感觉不只一次地重复出现。那个倾斜的大锯屑堆前,他的灯光静静地熄灭时,这种感觉最为强烈。就在尤尼斯泰尔发现他的尸体之前。 老亚当·迈克科莫鲁,《兇杀精神病理学》的作者,书中对谋杀心理进行了深刻透彻的分析。我想,也许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疯了。他是最为杰出的科学人士之一,那么敏锐的头脑发疯,不太可能。我知道他一直平静地居住在这里的家中,答覆电话时有些粗鲁,邻里关系不怎么和睦,兴趣只在园艺和着作上。这样的生活绝对正常。 一道莫名其妙的闪光,但是没有用。事实都在这里,我辛辛苦苦地全部记录下来了。每一条事实,一条都没漏,不管多么琐细,或者看起来多么无关紧要。在整个事件中,有一个完美的罪犯,而且只有一个。他就在那里,贯穿始终,从一开始就在那里。他就是圣特尔姆。他就是那个自称s.伊尼斯·圣特尔姆的男子,不过他的名字有可能是约翰·琼斯,或者杰德奇斯·史密斯。 第47页 从一开始,从第一次出现起,圣特尔姆就是个彻头彻尾的罪犯。不是别人,就是他。 他与德克斯特之间的那项保险业务很糟糕。德克斯特,小商人,手头拮据,可能不过是他的一个傀儡而已。德克斯特似乎不很聪明,可能都没意识到自己有罪。圣特尔姆发现了他,去向他提议进行保险欺诈。圣特尔姆将会投保自己的生命,由德克斯特受益,然后假装杀死自己,让德克斯特收钱。也许让德克斯特保留收益的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二十,以解决他个人的麻烦。 圣特尔姆挑选了一家保险代理行,前往拜访。这是一家声誉不错的公司,但拥有者是个老头,只做规模不大的小业务,从这两条都可以看出他是个不太精明能干的人——老亲戚保罗·瑞德尔比我父亲要大许多,在我们家族的谈话中我从没听说过他有什么光辉业绩。还有个很老很老的检查医生。不过圣特尔姆壮得很,过去也好,现在也罢,他都极其强壮,身上没有毛病。因此,医生的年龄或许没什么区别。 在办公室,他遇到了这个羞涩漂亮的小姑娘,没有朋友,也没有家庭。他知道以前从没有男人跟她谈过恋爱,这种事任何一个男人都看得出来。他对她暗送秋波,可能当天就带她出去吃午饭了。他了解她,是为了通过利用她,给他计划的成功积累更多的资本与信息。 戴瑞小姐,我想问一下,这个投保两万五千元,申请意外死亡双倍保险的年轻人圣特尔姆是谁啊?我好像听他说过,你认识他? 哎,瑞德尔先生,我并不认识他呀。我想,他是俄克拉荷马一个石油富商的儿子,他父亲给他留了许多钱,不过他不喜欢谈论这件事。他母亲是个苏格兰血统的印第安人。我想,他是个投资人吧,有机会的时候也在证券交易所赚点钱,对于许多不同的行业都有兴趣。其中的一项小事业是个发明项目,由一个名叫德克斯特的汽车修理工运作。德克斯特先生有许多发明,我不太懂那些发明的技术细节,但是圣特尔姆先生认为其中的一些发明完成的话能值上百万,当然他也不很懂。我想,他用那种方式投资了不少东西。 嗯,戴瑞小姐,他跟我说过他与德克斯特的关系。他指定德克斯特为受益人,这是他投保的明确目的,给予德克斯特保护措施与稳定感,而不必以现金方式牵扯上他自己的钱财。他律师这么建议他的,我不记得他是否向我提过他律师的名字。德克斯特的信用评价非常糟糕。尽管如此,我们接受的是圣特尔姆的保险,而不是德克斯特的。我很想知道更多有关圣特尔姆的事情。你说你认识他母亲? 哦,不,先生。我其实并不认识她。她住在俄克拉荷马,已经死了。我只说她是个苏格兰血统的印第安人。 嗯,我注意到他眼睛很黑,可能是随他母亲的吧。戴瑞小姐,谢谢你提供他的信息。你不是喜欢上他了吧,嗯? 哦,不,先生。没那回事。您总拿我开玩笑呢。哎,他很老了。我是说,他都三十三岁了。当然了,瑞德尔先生,我不是说三十三岁真的就很老。哎,瞧您,您七十九岁了,看起来多年轻啊。不过呢,他对于我来说似乎有点老。他只是带我出去吃过一两次饭而已…… 于是,在她的帮助下,他成了伊尼斯·圣特尔姆,俄克拉荷马某地富翁的儿子,从而取得了他的保险。他所要做的就是杀死他自己,让傀儡一样的德克斯特收钱,然后把款额的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二十分给德克斯特。他把如何被杀的一切都算计好了。他将会乘坐德克斯特的汽车,一辆引人注目的汽车。他将会搭载某个流浪汉,越难看越好。他将会让不同的人看到他跟流浪汉在一起。然后,在某个偏僻的场所,他将会杀死流浪汉,跟他交换衣服;在阴暗的黄昏下,布置出一幅汽车疾驰而过的恐怖场景。他将会变成流浪汉,坐在驾驶室内,扮怪脸,按喇叭;而流浪汉则穿着他的衣服,四肢瘫软坐在他身边的车座上,身上套着他的外套,脸上盖着漂亮的巴拿马草帽,一副死人的样子,因为他的确死了。圣特尔姆将会开车疾速消失,不知所终。 第二天早晨,也或许一两天之后,警方将会在某个小城市的郊区发现这辆带有血迹的汽车。他们将会检查车牌照,并向车主询问情况。德克斯特将会按照圣特尔姆的吩咐,告诉他们,他把汽车借给了圣特尔姆,他也没有得到圣特尔姆的近况,有点担心。 警方将会根据汽车进行追查。这辆汽车如此引人注目,肯定有人见过,并且见过车上的圣特尔姆。他们将会得知,车上有一名流浪汉跟他在一起,也会得知那幅汽车疾驰而过的恐怖场景。他们将会继续追查,了解到圣特尔姆是如何在路上搭载了这名流浪汉。他们不可能追查到流浪汉的过去,因为流浪汉们没有任何背景。他们也无法追查到流浪汉的行踪,因为他死了,埋在某片偏僻的深谷中。 圣特尔姆失踪了,所有的迹象都表明是谋杀,而且也不是什么不寻常的案件。一段时间以后,德克斯特将会按照圣特尔姆的吩咐,指证某条河里浸泡了很久的尸体就是圣特尔姆,保险金额将会支付给德克斯特。 这符合圣特尔姆行动的每一个细节。一出编排相当粗糙的戏码,德克斯特是幕后的傀儡,代价是杀死一名毫无价值的小流浪汉,而且德克斯特用不着知道这一点。有些聪明人编排的戏码更粗糙,都得逞了。保险公司是可以欺骗的。一旦确定死亡,他们就会支付保险金。 第48页 可怜的小个子罗圈,站在路边,怀里抱着面目全非的死猫,还对它表示同情!喜欢乘坐凯迪拉克。可怜的老罗圈,可怜的老戴夫。 但是天哪,为什么,为什么要害姑娘呢?她的脸庞可爱美丽,她的心灵清纯年轻,很容易轻信别人,为什么要害这个姑娘呢?他通过对她示好,已经在瑞德尔代理行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可以信赖、声誉良好的人,为什么他不放了她呢? 她完成了她的使命。他不是懂得爱的男人,这在他身上表现得很突出。即便是对男人毫无认识的她本人,也本能地知道他不喜欢女人。有关爱情的一切都令他生厌,女人也令人生厌。 那么,为什么还要继续保持关系呢? 从她那里他了解到她拥有一小笔钱,这就是为什么。她在银行有超过两千五百元钱的存款,是出售她祖母的房子得到的收入。相对于他的保险金,两千五百元只是一个零头而已。但是他可以得到这笔钱,这会是不小的额外收入,而且,最起码很可靠。正如他跟她所说的那样,他是个商人,喜欢插手各种各样的好东西。 不过,他不能直接向她借钱,那会破坏他富人的名声,还会暴露他的把戏。他不能使用窃听诡计,也不能使用金边债券的诡计。他的计划是等她本人要提取小额支票的时候,跟她一起进入银行。 他了解到,她填写支票时,总是先写日期,再写签名,然后停笔盘算是要写五元,还是七元五角。跟她一起进入银行后,他骗她说这也是他的银行,让她填写一张二十元或者二十五元的支票,同时站在她旁边假装自己也在填写支票。然后,趁她写完大写的数额,还没来得及画上一条线,或者加上“整”字,他将会转移她的注意力,对她编造一个理由,从而把她的支票和他那张虚构出来的支票一起拿去兑现。 实际行动时,他抓住她胳膊,提醒她注意他们停在银行门前的车,编谎话说有个样子可疑的人在窥视汽车。他让她去照看汽车,自己则在另一个柜檯边把“二十”改成了“二千五百”,并添上了两千五百元的数额,然后回到窗口前兑现。 他选择了一名出纳,他知道那人对她很面熟。出纳感到怀疑,因为这张兑现的支票几乎把她帐户上的金额取完了,他可能随便解释说,戴瑞小姐打算买幢房子,或者说她要进行一笔投资,然后一边点头,一边说:“戴瑞小姐现在过来了。” 她微笑着回应他的点头,跟了过来,相当于为他做了担保。索耶尔开始付钱,并且对她说了句话,祝愿她的投资获利。 在银行外面,圣特尔姆交给她一张钞票,以显示他的富有与慷慨,还跟她说,他撕掉了她自己的支票,她的钱没什么用了。的确没用了。但是他不希望她把那张钞票保存很久。这不是他的风格。现在已经不能允许她活下去,暴露他保险金的把戏了。他将会杀掉她,藏匿她的尸体。 一个姑娘,没有家庭,也没有朋友。没有人会去寻找她,没有人会知道。 自从遇到她起,他就一直与她交往,偶尔吃餐饭,看场电影,坐船游玩斯塔腾岛,免费参观动物园。不过,要想把她引入最后的一幕戏,带她一起外出,从而可以杀掉她.他就得突然向她求婚,令她不由自主地同意,不给她思考的时间。 不经意间,在请她吃了一顿特别的午餐之后,他对她说:“咱们结婚吧!咱们现在就结婚吧!咱们现在就去市政府,今天下午就结婚吧!” 他当然知道这办不成。尽管如此,这样的提议还是让她激动,任何一个姑娘都会激动的,除非她讨厌这个男人。接着,他匆匆忙忙地带着她前往市政府,发现不能马上结婚,他依然是满心激动,坚持到底的样子,对她说:“咱们去康乃狄克!咱们开车去,然后度蜜月!” 她知道,当天去太晚了。但是他说服她同意第二天早上去,然后在电话亭打电话给德克斯特,安排借用德克斯特的汽车,并不告诉他要去做什么,也不告诉他姑娘的事情,更不告诉他谋杀的计划。德克斯特把汽车送到了她的住所,她的地址是正确的,不过却不知道她的名字,然后她开车接了他。这时,他所计划的银行场景上演了,他得到了她的钱。于是就剩下婚礼和蜜月了。他们到达丹伯里的时候已经晚了,这也是他安排好的,但是他们不能在那里结婚。 好吧,咱们去佛蒙特吧!去吧!咱们已经走这么远了!现在有什么好犹豫的呢?回头的话就太糟糕了。听我说,亲爱的,如果你担心,我刚好想到了老约翰·r.布坎南,那个富翁,你听说过他的,人人都听说过他。他在佛蒙特有一所避暑别墅,或许你也听说过。老约翰将会给咱们安排一场盛大的婚礼。他甚至在山上还有一处非常好的蜜月场所,他许诺借我使用的。咱们可以开车前往他的住所,而用不着去宾馆了——我也不喜欢在宾馆登记。咱们买点生活用品,在路上野餐!要是一开始在纽约的时候,他就跟她说:“咱们去佛蒙特结婚吧。”对她而言就会显得太远,他们可以在纽约等三天。他就得一步步引诱她,时刻保持突发的激动。带她前往他想要去的地方,到一个偏僻的地区,找一片深邃的黑水湖,把她的尸体绑上石块,深深地沉下去,永远也找不到了。 第49页 “死亡新郎池塘”。邮局局长奎尔奇一提起这个名字,她就感到害怕。但是无疑,他觉得这个名字很有趣。 他怎么忍心对她下手?她的脸庞如此美丽,她的心灵温柔年轻,很容易轻信别人。他是一个没有人性的人,一个全无心肝的人。生他的娘亲真应该诅咒死。 也许他以前还对别的姑娘干过这事。他给她的那枚戒指并不适合她。谁知道呢?谁又会知道呢? 在丹伯里的那一刻,她几乎要回头了。她感觉到了那片邪恶的阴影。她害怕他,不过还不知道自己的感觉是怎样的。或许在内心深处,她始终对他存有恐惧,这是她生命的本能吧。于是他拉出了老约翰·r.布坎南的名字,作为诱饵。他们在十分钱商店买了食品杂货和野餐盘具,他还买了刀。 她跟他一起上路了,他计划在路上让她孤独地死去。 不过,就在丹伯里的郊外,路边出现了小个子流浪汉。也许在圣特尔姆原先的计划中,他自己的死亡要晚一些。也许下一次保险费支付了以后再死。但是那名小个子流浪汉面容可憎,衣着古怪,让人过目难忘,实在太不同凡响了,不能放过。他给圣特尔姆提供了一个一石二鸟的机会。或者说,一刀二鸟。 小个子罗圈真他妈可怜!可怜的老戴夫,平静的声音,同情死掉的小猫,谦恭有礼的举止,还有他的拉丁语。他从哪里来,谁又会知道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曾经做过大夫。仅靠教育是不能让人避免沉沦的。 不是教育,而是一个人内心的煎熬。心中在说:我将面对这个问题。这是我的帽子,没错的。兇手使用的可能就是我被窃的手术工具。“死亡新郎池塘”上方的路边血泊中所发现的那个写着“给瑞德尔医生”,装着五十张五十元钞票的白色信封无疑是我的,从我口袋里掉出来的。但是那辆车没有从我身边经过。我坚持这一点。我从未见过那辆车。我坚信这一点。 他把她带到下面的黑水湖边,准备杀她。那名小个子流浪汉留在车里,等回来后再杀掉他,然后跟他交换衣服,开车上路。他在湖岸边弯腰捡起一块石头,正要杀她。在薄暮中,在深邃的黑水边,杀掉她。这时她尖叫起来。 她尖叫道:“不!” 他还以为她猜到了。 他看见正上方岩石后面窥视他们的那张脸。小个子流浪汉也生疑了。他跟随他们下来了。 必须除掉他,他很危险,他是目击证人。圣特尔姆愤怒地冲上去抓他,把艾莉娜留在身后,等回来再除掉她。 他拧住罗圈的耳朵,就地杀了他。罗圈发出的那声尖叫,正好被后面匆忙赶来的艾莉娜听见。圣特尔姆迅速更换了衣服和帽子,薄暮中还没有人从路上走过。从此刻起,人们看到的会是这样,身穿骯脏破烂的格子外套,头戴蓝色锯齿帽的那个人,活着;而身穿华丽光洁的轧别丁外套,头戴巴拿马草帽的那个人,死了。相对于缩短的身材,小个子流浪汉的肩膀宽,他俩的衣服都很合身。蓝色锯齿帽的规格是7又3/8英寸,对圣特尔姆而言甚至有些偏大。他把巴拿马草帽箍在罗圈头上,边缘翻下来。就算紧了,罗圈也不会抱怨。 他一定是在半分钟内就换好了。然后他回头冲下去找她,想要杀她。但是她吓坏了,已经躲了起来。 在昏暗的树林间弯腰潜行,搜寻她的踪影,用猥亵的词语唿喊她,蹑手蹑脚地前行,手持尖刀。他发现了她丢下的上装。她一声不吭地伏身躲藏在他附近,心脏不停地跳动。 不过,由于他使用的是以前从未用过的脏话,她没有认出他的声音。她还以为是罗圈企图在模仿他。也许,换上了罗圈的帽子和外套后,他也把声音改变了一些。我应该考虑到这一点的。反正,她没认出他来。他头戴锯齿边帽子,身穿旧外套。近视的她就看不清他的容貌了,甚至还觉得他的目光苍白如冰。她以为是流浪汉,不可能往其他方面想。 逃跑的时间渐渐晚了。开车沿路疾驰的场景,不可以被人看得太清楚,但又必须被人看见,所以他必须在黑暗完全降临之前离开。他无法找到她,于是放弃了寻找。或许她晕倒在下面的湖岸边,掉到水里淹死了。或许她逃进了树林深处,再也找不到出来的路了。或许,她会被响尾蛇咬到。 不管怎样,他放弃了寻找,继续执行其他的计划。要是她出庭报告说他企图杀她,也会被人当做歇斯底里。反正到那时他是个死人,他会让大家都认为他死了。 接下来,就是那幅疾驰而过的恐怖场景。怪异的喇叭声,缩成一团的司机,一边扮怪脸,一边大笑,身穿格子外套,头戴锯齿帽,旁边瘫坐着衣着华丽的男子,戴一顶巴拿马草帽。一条死狗,几幅撞得粉碎的超现实主义油画,他从老迈克科莫鲁家门前疾驰而过时,大笑着按响了喇叭,迈克科莫鲁也像所有其他人一样,吓了一跳。此后,前方的路上有人蹒跚而行,是约翰·弗雷尔,他把约翰撞死了。看样子,他也是在这时丢掉了蓝色锯齿帽,然后继续前进。他将会在没有人烟的地方处理掉流浪汉的尸体,以及那身格子外套。他将会把汽车留在五十里之内的某个城镇的郊区,这辆车将会在几天后被人发现。一两个月后,他的尸体也会被人发现。 不料,似乎是由于不熟悉这片乡村,他错误地拐进了沼泽路,陷入了绝境。现在必须有一具圣特尔姆被杀的尸体,必须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找到尸体。如果没有尸体,圣特尔姆就不是真的死了。 第50页 他在某个地方找到了那具尸体。除了约翰·弗雷尔,他还杀了一个人。他切掉那只右手,是有原因的。 他把罗圈的尸体怎么了? 他是从哪里弄到沼泽地里那具黑眼睛、棕皮肤的尸体,还把他的脸搞得面目全非? 他本人现在在哪里? 还有,我站在沼泽路口时,究竟为什么没能看见他从我身边经过呢?他没有从我身边经过,就是这样。他撞倒了约翰·弗雷尔,丢下了帽子,以表明罗圈经过那里,是罗圈干的,然后他就消失不见了。如果他再往前走一点点,只要再走一点点,他就会在沼泽路口看见我把车停在那里。 俄克拉荷马的伊尼斯·圣特尔姆,他长得什么样?黑头髮,黑眼睛,棕色面庞,衣着得体,身高大约六英尺。夏季里大部分男人只要暴露在阳光下,就都是棕色的面庞。四个男人里,可能就有一个是黑头髮。现在他的衣着可能很好,也可能很糟。今晚我见过一打身高六英尺的男人,包括斯通和奎尔奇。只有我和罗森布拉特要明显地矮一点。 只有黑眼睛,才是突出的特徵。他眼睛格外地黑,连老保罗·瑞德尔都注意到了。黑眼睛,有点盲,会被意想不到的小障碍物绊个趔趄。当然,黑眼睛是不存在的,只是对深褐色眼睛的习惯说法而已。眼睛有深浅不同的蓝色和褐色,以及介乎其间由两者混合的浅绿色。没有人会是黑眼睛的,但是他可以戴黑色镜片的隐形眼镜。 他眼睛是黑色以外的某个颜色,这是可以作出的判断。摘掉黑色的镜片,那双眼睛在黑暗中也许就成了猫眼…… 他用我的手术工具毁坏那具尸体的面容,打算装扮成他自己的尸体,不过干得不怎么样。锯掉那只手,干得也不怎么样。任何一名从医人士,乃至深谙解剖学的老亚当·迈克科莫鲁,都不会为这样的表现感到骄傲的。他在我自己专业领域中的表现,还不如我在汽车修理工领域中的表现来得出色,旧天龙车出故障后,我还能看着发动机,研究内部结构,找出拆卸的方法。作为医生,我可能只是个马马虎虎的汽车修理工,但是作为汽车修理工,他…… 我为什么写下了这句话? 我为什么会认为他可能是个汽车修理工? 外面厨房的电话又发出了幽灵般的铃声。德克斯特,汽车修理工,凶车的主人,西14街德克斯特日夜车库的a.m.德克斯特,远在一百里外的纽约。我第一次来到这里时,老迈克科莫鲁就打电话给德克斯特,向他询问汽车的信息,证实了一切。 可是那个汽车修理工的阴影依然邪恶。他的嗓音干瘪刺耳。 是的,邪恶! 伊尼斯·圣特尔姆—— s.伊尼斯·圣特尔姆,首名字不确定。 s-i-n-i-s-s-t-e-r-m-eo sinister me!1只是多了一个s。也许他拼写一直不怎么样。 1sinister me!:邪恶的我。sinister也有“左边”的意思,下文dexter则有“右边、幸运”的意思,这两个词都源自拉丁语。 人们总是喜欢在使用别名的时候保留一部分原名,这点我该想到的。 sinister—左边。dexter —右边。我想我还是懂点拉丁语的! 圣特尔姆——邪恶的我——过去是——现在也是——汽车修理工,a.m.德克斯特。 我就知道他把右手藏在了某个地方!我就知道! 他真实的相貌是怎样的?秃顶脑袋,中年男子,这就是德克斯特,这就是圣特尔姆,这就是兇手。 块头大一倍,样子丑一倍,艾莉娜早上在车库见到的日间服务员格斯是这么说的。当时她驾车把黑人伙计送回车库,询问德克斯特先生是否要检查她的驾驶技术;她不知道令她赞嘆的伊尼斯·圣特尔姆就是德克斯特,在宾馆里租下了一个房间,作为保险的地址,当时正在那里等着她呢。 强有力的大个子,脑袋秃顶。眼睛是黑色以外的某个颜色。任何人都可以给自己买顶假髮。正如奎尔奇所说,假髮可以好到把理髮师都给骗过了。 任何长蝙蝠耳的人也都可以用各种各样的调剂把耳朵粘起来,使其在深色的长假髮之下不那么明显——耳朵,是面部最有特性的器官之一。 a.m.德克斯特。两个首写字母代表什么?首名和中名是什么呢? 假如说,我现在到外面厨房的电话前,摇动电话曲柄,接通长途电话接线员,然后拨打莫当特2-8385。莫当特2-8385会答道:“我是德克斯特!” 我会说:“我是迈克科莫鲁教授,从伯克歌尔的住处打来的。” 对方会说:“教授,您想要知道什么?” 嗓音干瘪刺耳。与此同时,我浏览黑色的电话号码本,眼前摆着一只分针粗大的手錶。 再假如说,对方说了“我是德克斯特!”之后,我两秒钟不说话,或者说:“时代广场的燕麦长得怎么样?”或者说:“啦啦啦!”两秒钟过后,对方依然会说:“教授,您想要知道什么?” 是啊,教授,您想要知道什么呢? 假如说,在别的情况下,还有别的电话可以打,得到的是一串不同的答话。德克斯特在纽约,他一直在那里,不会为了两千五百元钱就跑到乡下来。 第51页 假如说,这儿的电话也设有一种装置,一种类似口述记录机的装置,带有电线和电池,而电话听筒并不放在听筒架上。每当五长五短的电话铃声响过,几秒钟后,这台机器就会对着话筒通话,回答说:“我是迈克科莫鲁教授!该死的,不要打扰我!我不想被打扰!我不想被任何事打扰!我正忙于写作呢!” 我打不了电话,电话线被切断了。 假如说,a.m.德克斯特代表的是亚当·迈克科莫鲁·德克斯特呢? 这样东西始终在我眼前。我必须把它记在纸上,在他到来之前悄悄塞到书桌的吸墨纸下,也许以后会被人找到的。 这样东西就在我面前,整个都在。 老人在早前曾经记录下了兇手的病例分析略记,他用摇摆的蛛纹小字写道: 病例a:家庭出身好,教育程度高,对自己的智力极为自负,45岁时事业一直不顺,贪恋钱财,阴谋杀害他的舅舅,以继承一笔数量不多的财产…… 老人头脑中的“a”是什么?他从来不写他不熟悉的病歷,而且总是使用正确的首写字母。这个“a”一定是代表他自己的外甥,一个参照他的名字起名为亚当的人。 书桌便笺上面的註记: 午饭后打电话给巴纳比和巴蚋比号码gu 9-6400 检查邮件 请约翰·弗雷尔粉刷房子和车库,然后打扫粪坑、修剪水蜡树 糖、火柴、土豆、橙子、燻肉、草莓、面包 在哪顿午饭后打电话?多久以前?也许,是五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他在这儿刚待了几天的时候,正是兇手外甥驾车带他来这儿的。也许,是打电话更改遗嘱。 那天迈克科莫鲁教授刚来入住他购买的避暑别墅,奎尔奇看见旅行汽车里坐着的那位老人,眼睛明亮湛蓝,脸颊老朽红润。那位很老很老的老人坐在车里,骨头在雨天瑟瑟发抖,身上裹着长大衣和披巾,他秃脑袋、蝙蝠耳的外甥下车走进邮局,自我介绍说是迈克科莫鲁教授,并指示邮局保存邮件,等他去领取。难怪!他不想要乡村免费邮递员看到挤得满满的信箱,也许邮递员还会顺便进来一探究竟。 约翰·弗雷尔粉刷了房子和车库,无疑也打扫了粪坑,但他从来就没抽出时间修剪水蜡树。也许,自称迈克科莫鲁教授的蝙蝠耳从来就没给过约翰这个指示;也许,他还解释说,跟他在一起的老头颟顸龙钟,患有妄想症。约翰·弗雷尔感情麻木,沉默寡言,是印第安人。他可能压根儿就没进过这所房子,唯恐碰上瑞德的鬼魂。 老头就这么坐在他的书桌前,兇手外甥假冒他的名义,与他一起待在这所房子里,没有人来帮助他,他也叫不到任何人。或许他以为他外甥头脑中的谋杀计划永远不会变为现实。或许他可以说服他外甥。但是最后关头他一定认识到了死亡的降临。他葳起了制门器,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 这没能帮上我的忙,或许他也感到遗憾。我感觉到他现在就在努力帮助我。但是他已经超脱了,老亚当·迈克科莫鲁本人现在已经去了兇手够不着的地方了。 尤尼斯泰尔发现锯屑堆里掩埋着他的尸体时,尸体上肯定有什么东西让尤尼斯泰尔辨认出是他。或许可怜的尤尼斯泰尔凭藉超现实主义的想像力认识到了这一点。说到底,是因为尤尼斯泰尔发现了老头的尸体,所以他被杀了,而不是因为他那些荒诞无聊的言语,说迈克科莫鲁教授不再去取牛奶了——牛奶也许起初是为老头定购的。也不是因为他列出那一系列东西构成超现实主义图片,里头碰巧包括了一顶假髮和一对玻璃眼球。不过他的话一定让亚当·德克斯特心惊胆战…… 甚至于小便笺上的最后一条註记也能告诉我,老亚当最后一次坐在这里写下这些註记是多久以前的事了。他用旧式的蛛纹小字写道:“燻肉、草莓……”八月的草莓! 还有外面水槽里那些黏煳煳的东西! 他回到这里,继续扮演亚当·迈克科莫鲁教授的角色,也许练习老头的笔迹,试图通过长途电话从律师手中得到老头的钱——当然,他的生活费已经出问题了。所以他才在丹伯里购买了那么多食物,足够吃上一个月。他甚至还使用了艾莉娜自己的配额供应卡。 我跟着他从花园进入房子时,这些食物一直就在后门口!之后他亲自为德克斯特做了不在场证明,前去查看我那辆抛锚的汽车,出发时,我还从箱子里拿了一根香蕉,由于头痛欲裂,我根本没有想过这些食物是从哪里来的。 他还没有学会老迈克科莫鲁的蟓纹字体。因此,奎尔奇把那封律师寄来的挂号特件交给他时,他当然只能拒绝签名。这件事曾让我困惑。我刚出现时,对他说,我是从路上下来的,没看见任何东西,他惊得目瞪口果!我没有看见约翰·弗雷尔的尸体,他驾车过去时把尸体留在了路上,并不知道约翰·弗雷尔爬到了沟里。 但他显然不是约翰。亚当·德克斯特一路冲上来,身边坐着死罗圈。他打算从他房前经过后,就丢落帽子,以证明罗圈从这里过去了。这时他看见约翰·弗雷尔走在前方的路上,或者说他以为那人是约翰·弗雷尔,可能是完成了他安排的任务,正从他的住所回家。于是他驾车向约翰撞去。约翰·弗雷尔的死尸比帽子要好得多,可以证明罗圈从那里经过,并且罗圈就是兇手。 第52页 约翰·弗雷尔也许在什么时候跟别人说起过什么,说到那个很老很老的老人,起初在房子里,后来就消失不见了。约翰·弗雷尔沉默寡言,也不八卦。然而,他还是会说话的。 但是约翰·弗雷尔在他的棚屋里。一小时之前我看见他朝沼泽路的深处走去。那人是他弟弟,两个手指的彼得·弗雷尔,德克斯特撞死了他,我们在沟里发现的也是他。也许那一刻德克斯特才意识到他的错误,他警告我别碰尸体,是不想让我看见缺失的手指。 一个方案马上跃入了他的脑海中:除了那只手以外,这可以用做圣特尔姆的尸体,而他认为圣特尔姆的尸体还是得让人发现的。他不能使用约翰的尸体,因为约翰年纪大,皮肤老,皱纹多,而且他的脸庞大家都认识。我离开以后,他发现警方已经前往询问彼得·弗雷尔的情况了,于是把汽车从车库里开出来,沖往约翰·弗雷尔家。 他有可能发现约翰正在吃晚饭,便用石块杂碎了他的脑袋,然后把他的尸体背回到彼得的尸体所在的地方,给彼得的尸体穿上他自己的衣服,用手术工具毁坏尸体的面容,既改变了彼得的模样,又把我给牵扯进来。当然了,最后割掉了那只两个指头的手。但愿那只手已经找到了。 他的本意是要制造假象:他驾车开到了路尽头的石瀑,几天后那辆汽车会被人找到。他满心以为制造了完美的假象。杀死弗雷尔,丢弃罗圈的帽子之后,他把车沿路开回到他家的车道上,转了进去。他把轮胎漏气的旅行汽车开出来,把凯迪拉克开进去,关上车库的门,然后把旅行汽车开到门前。几天后,他会把凯迪拉克开到某个地方,让人找到,但此时他还不想让阳光和雨水弄脏它。他喜爱那辆车。 如果他再往前走一点点,只要在杀死弗雷尔之后再走一点点,他就会明白那条路走不通了。 我来到这里,他正在花园里锄地。我在路上抛锚一个小时了,我说。于是他意识到,兇手罗圈和死人圣特尔姆,以及他那辆小心翼翼安放在车库里的灰色大车,不可能到达石瀑了。因此他们必须在遇到我之前,拐进沼译路,这是唯一的出路。但是我恰好就在沼泽路口,他们也不可能从那条路走掉。 他不可能把汽车开到石瀑,证明我是疯子或者骗子。但是他可以把汽车开到沼泽路上,希望藉此使一切自圆其说。 就在我眼前,一直就在。只是我没有看见而已。老人自己那本褐色硬麻封皮的大书《兇杀精神病理学》里,我记得题词是给“我的姐姐伊娃”。他在书中讲述的最骇人的案例之一不是叫“e.d”案吗,e.d是一个他所熟悉的女杀人狂。伊娃·迈克科莫鲁·德克斯特1.可能是叫这个名字。但愿我有时间查阅,并且读完全书的一千二百八十七页。 1伊娃·迈克科莫鲁·德克新特:eva maerou dexter,缩写为e.m.d 或e.d。 还有这本亮绿色的《庭院养花:种植与栽培》。我走上车道时听到花园里发出的铲子重击声。我本可以查查郁金香是否在八月种植,如何种植的。 还可以读读《美国名人录》的最新版。德克斯特可能把书页撕掉了,但他不可能考虑得面面俱到。 在这儿: 亚当·德怀特·迈克科莫鲁,心理学家,出生:密苏里州奥莱昂,1862年6月7日。教育:…… 1862年!我以为德克斯特看起来最多四十五岁,不过他要说六十五岁也有可能。但是要说八十五岁,他绝对过不了我这关。且不说苍白的皮肤下起伏的肌肉。 对了,如果他整个夏天都在劳动,他怎么还会有一身苍白的皮肤呢? 我眼前书桌上的这张孤零零的报纸,这张大幅头版的报纸。丹伯里的晚报。奎尔奇说过丹伯里的报纸早上才由邮车运来。斯通和罗森布拉特没有带报纸,我也没带报纸。我遇到艾莉娜时,她手中什么也没有,连钱包都没有。可是这里的书桌上却有这张报纸,从丹伯里新到的。这点应该早就告诉我,我第一次听到圣特尔姆的名字时,他就在这所房子里。在丹伯里,此人和艾莉娜一起待在冰淇淋小店里,投了三分钱,取了报纸,从冰淇淋店出来前往杂货店时,又把报纸扔到了门前的汽车上。 除了圣特尔姆,没有第二个人可以把那张报纸带到这里。没有第二个人从丹伯里来过。 这一切,这一切都已经告诉我了。 我将把他的名字写在这里: a.m.德克斯特是兇手。他就是伊尼斯·圣特尔姆,并且假冒他已故的舅舅,亚当·迈克科莫鲁,亚当的尸体躺在锯屑中。不要让他遮脱制裁。瑞德尔。 我把字条放在这里,压在吸墨纸底下。吸墨纸底下已经压了一张纸,上面用蛛纹字体写道: 我外甥亚当·m.德克斯特现在正从我身后上来杀我。 a.迈克科莫鲁。 他知道的。以他对于谋杀的熟知程度,他知道的。但是他没能拯救自己。 于是他坐在这里,写下字条,塞到吸墨纸底下,等着别人来发现。但是没有人发现这张纸。 现在…… 我绝不能让他伤害姑娘——他就在我身后——我在秘书桌的玻璃里看见他了,却又假装没有看他——蝙蝠的耳朵,干瘪的嘴巴,他拿了把刀,感谢上帝他先向我,而没有向姑娘发起攻击——吸墨纸底下的名字,务必得发现这张纸呀——德克斯特——亚当·德克斯特——杀了所有人—— 第53页 我想,他在那间黑暗的卧室里有很长时间了。我等待二十分钟后进去寻找斯通巡警时,他就在那里了,他一定在那里的。当时他一定已经在那里了,因为我再次出来的时候,关上窗子,上了闩。 我想,他就躲在窗帘后面挂衣服的角落里,我进去时或许就躲在门背后。我闻到他的气息了。没错,我闻到他的气息了。我这样那样地转动身体,不让身后出现阴影。但是我不可能跑到帘布后面,推开挂满大衣的衣架寻找他,他拿着刀。我甚至都不可能去看一下门背后。 他当时为什么没有攻击我,我不知道。除了一种可能,他一定想要我进去找他。我一直蓄势待发,准备行动,并且让周围的空间保持明亮,因此他认为最好还是等待。于是我就这么关上窗子,上了闩,出来关了门。 如果他从卧室里出来,门钮想必会发出嘎吱的声音。但他是机械工,卧室里有瓶油罐。 门钮没有发出嘎吱的声音。 我感觉书页上出现了阴影,透过眼角的余光,我在秘书桌的玻璃里看见了他。苍白的眼睛,褐色的蝙蝠耳,干瘪的嘴巴。 我不想让他在这里下手。要是艾莉娜惊醒,尖叫起来,他只要用锋利的锯齿刀刃一划,就可以让她闭嘴。 我知道他本人也不愿意在这里下手,在书桌和地毯上留下血迹。他更愿意在外面花园的黄玫瑰丛中下手,然后把我深深地藏在黑庭土下,跟罗圈埋在一起,让我就此消失不见。 所以,他也好,我也罢,都想到外面的黑暗中去。我们达成了一致。 我放下铅笔,打个呵欠,伸了伸懒腰。我得非常小心,我的每个动作都在他的掌握之中。他一整晚都在注视我,企图透过我的一举一动看出我脑中的所思所想。 我把手伸到后面,擦了擦后脑勺,又向下抹了抹颈背。我这才想到有点飢饿,于是推开椅子,站起身来,任由膝上的椅腿滚落到地毯上。 我从书桌旁的厨房门走出卧室,在门槛上停了一小会儿,看看周围,看看前面,看看外面的厨房,就好像在进行一番确认,他并不在这里。我走到纱门前,搬开压在门后椅子上的锅罐,小心翼翼地放在旁边地板上,然后把椅子挪到一边,拉开纱门,迈到门廊上,从箱子里拿了根香蕉。我踩在门廊台阶的边缘,剥开香蕉皮。 “我在这里,”他低声说,“在你背后。” 接着,是含煳不清的笑声。我记起来,在花园里碰上他时,他正在敲打着老罗圈身上的泥土,我的声音也许把他吓坏了。我的声音很像可怜的老罗圈,他都不知道是真听见声音了,还是仅仅在想像。或许声音来自周围的薄暮中,或许声音来自地下。当时我想告诉他我的位置,所说的正是这句话。 我心存疑惑,缓缓转过身,手中的香蕉皮正剥了一半。仿佛我无法相信他,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我缓缓转过身面对他,感觉轻松了一点,只是稍稍轻松了一点。正对着他,总比背对着要好些,至于喉咙是否有危险,我就不知道了。 不要动,瑞德尔。勇敢地面对他! “你是来揭穿我身份的!”他含煳不清地说,“你一开始就知道真相,从你来的那一刻起就知道。黄昏时分你在车道入口见到了那只受惊的菲比鹩,于是你知道了,因为,如果有人住在这儿,它看见人就会习以为常,就不会受惊吓了。是那只该死的鸟告诉你的!” “我不是鸟类学家!”我说。 “你知道真相!”他说,“你一开始就知道真相,你是来揭穿我身份的!你他妈看见了亚当舅舅那只呜咽的猫,于是你知道了,没有人餵它,有了脖子的铃铛,他也不能自己捕捉猎物了。那只该死的猫呜咽着从你身边跑开,于是你知道了。是那只该死的猫告诉你的!’ “我不是动物学家!”我说。 “你知道真相!”他说,“你是来揭穿我身份的!我从你眼睛里看出来了。你知道我是不会在八月种植郁金香的,也不会拿铲子去敲打。是这一点告诉你的!” “我不是植物学家!”我说。 “他妈的,还有你平静柔和的声音!”他含煳不清地说,“他妈的就像那个红眼睛、小个子、还会大讲拉丁语的流浪汉。你知道为什么你会在花园里把我吓坏了吧!你知道,除了艾莉娜,只有圣特尔姆曾经听过他的声音,能够辨认出来,所以我一定就是他!当时你对我说:‘我在你背后!’我还以为你在地下!那一刻你给我的感觉,简直比活见鬼还可怕!你知道真相。你一开始就知道真相。就是我本人告诉你的,你他妈一次次地逼着我告诉你。就是我本人告诉你的。不要骗我了!” “也许吧,”我说,“也许我一开始就知道真相。是的,是你告诉我的。一切都是你告诉我的,一次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是的,我知道我揭穿了你的身份。我胡乱的一掷击中了你。你可以滑到草丛底下静静地趴着,但是你跑不了了。你被击中了脑袋,成了一条死蛇。是的,亚当,我知道真相。我知道真相!” “但是你再也不会告诉任何人了!”他说,“我太精明了,与你相比,我也太强壮了。” 他举刀朝我咽喉砍来,致使我退下台阶。如他所愿,我被逼得双臂大开,但又不能举过头顶,只能死死地抓住那把刀。一步步地向后,退下台阶。夜色下,伴随着黄玫瑰与黑庭土的气息,我退到了土地上。我们都来自于这片土地,有朝一日也都将回归于此。 第54页 但是对我而言,不是今晚。我想是香蕉皮终结了他。当时我扔掉了那块香蕉皮,和他一起来到薄暮下,朝我汽车的方向退去。 或许又不是。或许,到头来我还是能抓住他的。沼泽路口他拿着那块石头站在我背后时,我就揭穿他的身份了。今晚,他至少还有三次机会对我下手,但是他心中恐惧,都失败了。他知道我揭穿了他的身份,他完蛋了,所以到头来我肯定还是能抓住他。然而,要不是在他的紧逼之下,我在地面上退到第三步时,右脚的绉胶鞋底踩到了那块香蕉皮,我还真有可能被那把刀砍中。 后退途中,我的脚底粘住了滑熘的香蕉皮,只一扭,便两脚朝天,双臂向后甩去。摔倒的同时,我抓住了他的下身。 我双手在背后抓住地面,一只手撑着,双脚稍稍蜷在身下,打了个滚。那把刀勐砍过来,离我三英尺远。我几乎逃过了刀砍,但是他如愿以偿地把我逼到了地面上,或者说基本上逼到了地面上。他飞快地把刀插进裤腰带,捡起了铲子——黄昏时分我们进屋时,他把铲子抛在那里,靠近门廊边。 铲子挥舞起来更远,容易够到我,敲打起来更勐,容易砸死我。然而,这是他所犯的错误。他用铲口朝我噼下来,我向后跳开,他勐烈的一击打中了我右脚的脚背,于是我不得不站住了。 这一下非常疼,我将会瘸很长时间。要是他不捡铲子,也许我就可以从他手中逃脱。我原本就指望这唯一的机会了:躲开刀刺,逃脱他的进攻,穿过花园中杂乱的玫瑰荆棘,翻过后面乱石丛生的草地,让他远离这所房子和里面的姑娘,在“死亡新郎池塘”边,罗圈也是这么把他从姑娘身边引开的。我会一边跑,一边唿喊,而可怜的罗圈却无人可喊。 但是他砸断了我的脚骨,我无法从他手中逃脱了,被卡在了那里。他让我站住了,那可恶的一击把我钉住了,令我无法移开一步。然而,这是他所犯的错误。 这一下非常疼。是的,极疼。我疼得喘不过气,喊不出声。他举起铲子再次向我挥过来,我抓住了铲柄。他企图噼下,我的另一只手也压了上去。我们俩面对面,双手紧握铲子。 这是生与死的较量。不是我死,就是他亡,还有他所算计的这一切。假使他就这么砸死了我,那就没有第二个人知道他的身份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知道他的身份。即便艾莉娜见到他,听见他那一口含煳不清的嗓音,而且没有牙齿,也不会认出他来。他可以再次现身,跟大家说,我的报告是错误的,他并没有跟我和尤尼斯泰尔下到锯屑堆里,尤尼斯泰尔也没有在那里发现死人,没有必要继续搜寻那片瀑布般下陷的锯屑堆了。假使他就这么把我埋在死去的罗圈身边.那我和罗圈就成了一个人。埋在同一座隐秘的坟墓里。埋在黄玫瑰下面的黑土地里,消失不见。 不是我死,就是他亡。 他的手劲很大,但作为一名外科医生,我的手劲也很大。他有强壮的肩膀,异常结实强壮的肩膀,肌肉犹如绳索,力量足以把发动机从车厢里抬出来,甚至可以拽住车尾把汽车提起来。我动作敏捷,体格精干,只不过体型要小些。他比我重五十磅,比我高五英寸,但我以二十七岁对抗他的四十五岁,我能活得更长,活得更好。 我们俩摔成一团,争夺那把铲子,他很强壮。我将会永远记住他那一团团汗珠,干瘪无牙的嘴巴咬得紧紧的,苍白的双眼令人恐惧。他的汗水和唿吸,肌肉和骨头无比坚硬。我双眼发晕,伤脚疼痛如火燎。哦,他很强壮,非常强壮。但是我比他年轻十八岁,知道他肌肉与骨骼的结构。慢慢地我把他压到旁边,挣脱了他的掌控,从他那里夺过了铲子。 他感觉铲子被夺,便松开手,喘口气,重新伸手到腰带间,飞快地拔出锯齿刀,朝我刺来,同时口中发出了一声尖叫。但我已经将铲子举过他头顶,砸了下去。我就用铲子搞定了他。 是的,我搞定了他,终结了他。就在那里。我的脚发疼,举铲勐砸,感到一阵噁心目眩。我承认,第三下已经毫无必要了,但我还是噁心目眩。我想,只要还活着,每当闻到黑庭土或者黄玫瑰的气息,我的脚就会一直发疼的。 罗森布拉特警官给了我一支雪茄菸。哈瓦那长雪茄,又软又绿,是我特别喜欢的类型。我不容许自己经常吸菸,因为外科医生必须保持最敏锐的神经和目光,必须一直保持最机警的头脑。尽管如此,正如罗森布拉特递烟时所说的,这有几分庆典的意思。 我也这么认为。这支雪茄是警察给的。我知道,我更希望可爱的姑娘戴瑞能给一样别的东西,此刻她依然睡在客厅里。但这件事可以再等等。 “da mi mille basia,diende centum.”老卡图卢斯说,这就是忧郁的诗句“太阳下山后,我们人类就将沉睡于漫漫长夜”的下一句。我对于拉丁语已经不再自信了,得请艾莉娜帮我翻译一下。“给我一千个吻,再给一百个……”我想大致应该是这个意思吧,但我们会弄清楚的。 罗森布拉特有个弟弟是坦帕1的警官,他说,因此他才有这么好的绿雪茄。橙花鸡尾酒和雪茄菸是佛罗里达最宜人的物产。 1坦帕:tampa,佛罗里达州西海岸的一座城市。 罗森布拉特警官也给了斯通一支雪茄菸。我得先照料好斯通,然后才能照料我自己的脚。斯通的右耳背给砸了个稀巴烂,伤口在顶骨与颧骨连接处的后部,人字缝2的正前方。这一击足以杀死两个普通人了。不过,我们当时发现斯通躺在外面高高的草丛里,从窗子把他抬到房里的床上,他还很清醒,口中不停地咒骂。有几块骨头碎片必须取出来,可能还需要上钢板,但是他的的确确抽上了雪茄口罗森布拉特觉得很有趣,斯通被一块石头3砸晕了,他说,这叫二石一鸟,还是头美洲鹫4。真是人人都有一套自己的幽默感啊。 第55页 2人字缝mbdoidal suture,位于头颅的顶骨(parietal)和颞骨(temporal)的后部,连接枕骨(ipital)。 3斯通:stone.英语意为“石头”,此处为双关。 4美洲鹫:buzzard,分布在几乎整个美洲大陆,红色,头部无毛。 那头美洲鹫找到斯通,用指甲抓住了斯通脑袋边的纱窗,露出了他的面庞。斯通在睡觉,并不知道尤尼斯泰尔发现迈克科莫鲁教授死了,还埋在锯屑堆里,也不知道人们正在挖掘他的尸体。站在窗前的是迈克科莫鲁教授,而他就住在这儿。他一直在帮忙指挥搜索行动,一整晚都在帮忙。 德克斯特透过纱窗,低声对斯通说,罗森布拉特警官要斯通前往尤尼斯泰尔家给总统宾馆打电话,调查圣特尔姆,特别是要看看他们能否在圣特尔姆居住的房间里获取他的指纹,以便与那具面目全非的尸体的指纹进行比较,不要让戴瑞小姐知道。斯通当时依然半睡半醒,即便像他自称的那样,他当时十分清醒,这个命令看起来还是很合理的。他松开纱窗的挂钩,静静地取下纱窗,又静静地滑到外面,与迈克科莫鲁教授在一起。 斯通双手撑在背后的窗台上,脚尖刚一碰到地面,德克斯特就如我所设想的那样击中了他。斯通所记住的只有一道炫目的闪光。 德克斯特击中斯通后,便拼命地奔跑,穿过房子后面的树林,进入了通往约翰·弗雷尔家的那条小径。就在那条小径上,他发出了吓人的尖叫声:“我是奎尔奇!救命啊!救命啊!我抓住他了!”尖叫声引得罗森布拉特沖了出来。他等待罗森布拉特从身前过去,然后折返回来,从移去纱窗的窗子熘进卧室,在那里等我一不注意,就伺机下手。 罗森布拉特压根儿就不相信尖叫声是奎尔奇发出来的,当然不相信了,他是这么说的。即便奎尔奇濒临死亡,罗森布拉特也十分确信,他只会称唿自己为奎尔奇先生。他知道那人就是杀手——罗圈或者圣特尔姆,或者不管是谁,但他心中还无法确定是他们两人中的哪一个——他无比恼火,正要找出杀手的身份。他没料到尖叫声是要把他从房子里引开,还以为是针对下面沼泽地里的人和狗的,想把他们从那里引走。于是他在门外待了一会儿,确信斯通已经马上从卧室里出来,接手了保护姑娘的任务,要不然在他走远之前我会喊他回来的。 他以为斯通接手了一切,他说,这是他的错。但也是我的错。 所以,兇手用来击打斯通的是一块石头,企图用来终结我的是一把铲子。他用那辆汽车杀死了两个手指的彼得·弗雷尔,又用一块石头,像对付斯通一样,砸碎了约翰·弗雷尔的脑袋。他用双手扼死了可怜的老罗圈,只是在他死后才用了刀,在汽车和马路上留下一点血迹。实际上,他只有一次用刀杀人——在锯屑坑里杀死尤尼斯泰尔,当时身边没有别的武器,而尤尼斯泰尔发现了尸体,必须马上灭口。 但是那把刀所造成的恐惧已经足够了。 “总而言之,”罗森布拉特刚说到这里,“就犯罪案件而言,这是一出相当不错的戏码。跟他舅舅第一次到来的那刻起,他就成了迈克科莫鲁教授。而他还制造了不在场证明,让人相信他过去十到十二周内一直就住在这里,除了约翰·弗雷尔可能会有异议。没有人会考虑到这儿的车库里寻找那辆汽车。那辆车经过了这里,杀死了约翰·弗雷尔,因此可以假定后续的一连串行动,那辆车继续开了下去。他得到了戴瑞小姐的钱,尽管没能杀死她,但等她最终发现银行帐号被取空,她也只能说圣特尔姆是个骗子,而对于德克斯特本人没有任何危害,因为他跟圣特尔姆并不十分熟悉。他很可能最终得到圣特尔姆的保险金,甚至连具尸体都不需要。尽管如此,他还是觉得彼得·弗雷尔的尸体是个天赐良机。死的时候留下一具尸体,总是更好的。” “活的时候留下尸体,也是更好的,”我对他说,“譬官,我现在得承认,有几回我都不确定我是否在不知不觉中灵魂出窍了。但是我就得坚持说,我始终就在沼泽路的入口处,他没有从我身边经过。如果我的坚持令你发狂,那我感到抱歉。” 罗森布拉特露齿一笑。“我还是有点儿相信你的,”他说,“我是说,我有种感觉,你揭示了一个事实,但我就是没看出来是什么。我想,是事实太简单,太明显了吧。就像你在口袋里放的卡片,始终写着他的名字。” “什么卡片?”我问。 他递给我一张名片。 “你在锯木厂的时候,我翻看了你留在轿车前座上的外衣,”他深表歉意地说,“这张卡片就在你口袋里。杀手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所有一切。” 我接过名片。这是老约翰·布坎南的女管家给我的,上面是商人的地址,我得把车交给他。我当时看也没看,就把名片和装钱的信封一起塞进了口袋。现在,我才看到名片上的字。德克斯特日夜车库纽约市西14街619号汽车买卖,最优价a.m.德克斯特,汽车学教授,经营人。电话号码:莫当特2-8350 女管家在上面写了四个字,并用一个箭头指向姓名:“就是此人。” 始终在我口袋里。 第56页 我一语不发地收起卡片,又想起了我在南州大学碰到的那个哈佛来的老师,他一直反对被人称唿为教授,到了出离愤怒的地步。他曾说过,教授,可以是高中手工课老师,可以是舞厅的钢琴演奏师,也可以是跳蚤马戏团的经营人。我想起来,《兇杀精神病理学》的作者老亚当·迈克科奠鲁,拥有那许多学位,头脑中有那许多东西,但他从来没有称唿自己为教授,不管是在他的信箱上,鲜红色的《美国名人录》上,还是在他着作的封面上,都没有。也许他宁愿被人打死,也不愿被人称唿为教授。 嗯,他曾经是个教授。不管怎么说,尽管老亚当·迈克科莫鲁老练的大脑见识了许多的谋杀案,却没有人曾经当面称唿他教授或者赙士。可是黄昏时我在花园里第一次碰上那个秃顶脑袋、赤裸身体、弹珠眼睛的傻瓜时,他却向我介绍说他是“迈克科莫鲁教授”,我居然就相信了。没错,他曾经是个教授,“汽车学”教授。我竟然还请他寻找汽车修理工。 罗森布拉特起身离开卧室,去打电话,我朝卧室门点了点头。 “她醒来后你得跟她说些什么?”我说。 “有什么该说的吗?”他说。 “只有一点,这完全是一个噩梦,”我说,“一个不真实的噩梦。” “就是这样吧。”他说。 在她与我之间,永远就是这样了。一个男人闯进了她的生活,却又消失不见了。一把铲子落下来,砸伤了我的脚。不过,此生每当闻到黄玫瑰与黑庭土的气息,我就会变得有那么一点点瘸。 附 录 作品简介 假如这是你第一次阅读乔尔·汤斯利·罗杰斯的《红色右手》,那么我十分嫉妒你将得到的体验。这位廉价小说家的杰作最初刊登在1945年3月的《新侦探杂志》上,早期的版本约为3.5万字,同年晚些时候才经过改编扩充为长篇小说。西蒙与舒斯特出版公司出版了该书,将其编入李·莱特主编的“密室丛书”,它一时间成为该公司最畅销的推理小说。1951年,该书的法语版发表,译名为《屠杀游戏》(jeu de massacre),赢得了法国着名的推理文学大奖(grand prix de litterature policiere)。 我本人直到1957年才发现《红色右手》这本书,当时该书作为安东尼·布彻主编的平装丛书“德尔优秀推理文库”之一重印。那时我还从未听说过这位作者,但却被作品所表现出的才华深深折服。我立即致信给布彻,向他询问罗杰斯的其他作品。让人惊讶的是,罗杰斯的作品竟然很难找到,不过布彻的确跟我说,有一部新书——《停止的钟》计划将在次年出版。1958年该书发表时,获得了布彻及其他评论家的好评,可惜仍然没有达到《红色右手》的经典地位。 是什么使得这部非凡小说的可读性如此之强呢?也许是因为从开篇第一句话起,作者自始至终都以令人窒息的文笔将你牢牢抓住。这是一部十分出色的小说,既让人眩晕,又让人困惑。情节沿着一名年轻医生亨利·瑞德尔的叙述展开,瑞德尔医生刚做完一起失败的手术,从佛蒙特驱车赶往纽约。他坐在一名退休的哈佛大学教授的书房里,身边的沙发上睡着一个神秘的年轻姑娘,脑海里回顾着整个案情,而在此时,小说中的大部分谋杀事件已经发生了。 瑞德尔在康乃狄克州偏僻的乡间小道上遇到了这个从灌木丛中逃出来的姑娘。原来她和未婚夫驱车北行,路上搭载了一个流浪汉,瑞德尔称之为罗圈。姑娘的未婚夫与流浪汉搏斗后,不幸被杀。一只被锯的手,一顶旧帽子,一个失踪的流浪汉,以及一名哈佛教授,接下来出现在幻觉一般的噩梦中。瑞德尔本人不只一次开始怀疑自己的神经已经错乱。 作为一部优秀的推理小说,表面所见并不说明任何问题。随着谜底一层一层地揭开,情节的结构会使我们感到惊嘆的愉悦。 读者应当做好心理准备,本书中会多次出现福克纳式的豪华句型,其中包括200多个词的长句。在走向惊人解答的过程中.你也需要接受一些巧合。相信我,绝对值! 乔尔·汤斯利·罗杰斯1896年11月22日出生在密苏里州的塞达利亚。1914年他前往哈佛大学深造,在那里成为《哈佛红》编委会的主席。1917年他以优异的成绩提前毕业,取得文学士学位。此时美国已经加入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罗杰斯毅然前往佛罗里达的潘萨库拉,成为美国海军飞行员。1919年退伍时,他的短篇小说已经开始发表在《哈泼斯》、《冒险》和<时髦小说》等杂志上了。 在普林斯顿研究院待了一学期后,他开始创作以佛罗里达为背景的《从前有个红月亮》,后来他把此书称为“带诡计的半推理小说”。这是一部爱情推理长篇小说,在接近结尾处有一起发生在船上的谋杀,总体而言算不上成功的作品。他把完成的书稿交给了一位以前的同班同学,出版与图书销售家族的洛维尔·布伦塔诺。洛维尔答应出版该书,但要求罗杰斯接受一份工作,为布伦塔诺出版社的半月刊杂志《书谈》担任编辑。工作的薪金很少,罗杰斯继续通过撰写短篇廉价小说挣取主要的生活收入。 1923年,《从前有个红月亮》出版后不久,他在哈佛与普林斯顿的一场橄榄球比赛中邂逅了未来的妻子温妮弗雷德·怀特毫斯。婚后,他于1925年离开了布伦塔诺出版社,转而为世纪出版公司工作口1952年,他在政府谋得了一个工作,与妻子在首都华盛顿度过余生,安享天伦之乐。 第57页 几十年写作生涯中,他把他在战争中担任飞行员的经歷作为素材写进短篇小说,诸如《翅膀》、《战争故事集》、《战鸟》、《天空故事集》和《不怕死的人》。他的故事充满了生动的想像力,先后发表在廉价杂志《推理书杂志》、《侦探小说周刊》、《新侦探》、《侦探故事》、《大书侦探》、《大众侦探》、《二角钱侦探》、《惊人的故事》、《超级科学故事》、《大船》和《套索故事》,偶尔也会发表在通俗杂志《大家》和《周六晚间邮报》上。其中的一篇通俗小说《谋杀》(《周六晚间邮报》1946年11月23日刊)在他的诸多小说中最常被编入文集,先后选入《1947年度最佳侦探小说集》、《推理与悬疑:周六晚间邮报优秀小说选》和《1977年春夏季埃勒里·奎恩选集》,并且重印在1971年11月刊的《埃勒里·奎恩推理杂志》上。 罗杰斯在1945年才发表了他的第二部长篇小说《红色右手>。一年后他又发表了平装本长篇小说《掷骰子的女人》(便利书推理系列,1946年版),这部书由1938年刊登在《大船》上的短篇小说扩写而成,讲述一名赌徒涉嫩谋杀,由于缺乏证据宣告无罪,继而却被受害人的父亲追踪。罗杰斯的第四部、也是最后一部长篇小说《停止的钟》于1958年由西蒙与舒斯特出版公司出版,故事让人难忘:一名身受重伤的前电影明星无助地等待兇手返回,脑海中不断回顾她的几任前夫,推断袭击她的可能是谁。尽管这部小说情节复杂,得到好评,却并没有取得《红色右手》的声誉。 罗杰斯在晚年放弃了短篇小说的创作,但依然笔耕不辍。1978年,埃里亚特·l.吉尔伯特在主编加州大学推理文库版的《红色右手》期间,到华盛顿採访他时,他正写到一部新书的169页。1984年10月1日,罗杰斯以87岁高龄去世,看来并没能完成他最后的这部书。 乔尔·汤斯利·罗杰斯的四部长篇小说中,有三部已经绝版,短篇小说也没能结集,因此就今天而言他的主要成就都在这本《红色右手》上。从1945年到1968年,美国版本包括西蒙与舒斯特版、口袋丛书、德尔优秀推理文库、金字塔丛书和推理文库。黑豹图书公司于1957年出版过英国版,此外还有至少两个法语版。 李·莱特曾经在给作者的信中提及推理小说作家的一次晚宴对话,作家们一致认为《红色右手》是有史以来最出色的五部推理小说之一。小说的形象引起强烈的幻觉,小说的情节如迷宫般缭绕,小说的文笔令读者窒息,这些评价,今天说来也不为过。 爱德华·霍克 1997年1月